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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hy 103-03-28 00:32

請問如果夫妻結婚各自有帳戶並且各自有工作但妻死之後,老公硬說老婆戶頭裡的錢是他給對方存的.那律師們會怎麼建議這老公提出錢是他的證據

您好:此部分要看是否當時有契約證明當時是先生交由妻子保管。若有證人可以證明也是可以作為證據。但如果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是先生交給妻子保管,則此部分將成為妻子的遺產,要列入分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相關證人或款項紀錄證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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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孜 103-03-27 18:09

 各位律師好:我想請問如果星期日登記結婚,隔天(星期一)是否可以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若要申請是到哪申請? 要準備什麼樣的資料?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7 18:15

你好

可以夫妻雙方擬定一份夫妻分別財產契約

然後到法院辦理

 

去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問就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法院辦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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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薇 103-03-27 15:28

我目前未婚但懷孕中,因為有太多原因和困擾家人不建議我結婚

我想獨自撫養小孩不想給男方!但男方也知道我懷孕也根我說過我離開可以但他會去爭取小孩……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7 15:37

你好

建議可以就小孩的權利義務行使擬定協議

以免日後糾紛

您好:因為您未婚,所以您的小孩生下後,直接視為您的婚生子女,而男方必須要先透過認領,才能使小孩成為他的婚生子女,而您可以否認男方的認領,男方必須要透過訴訟確認跟小孩的親子關係,在確認小孩與其親子關係存在判決確定前,小孩都將由您單獨扶養行使親權。而若對方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敗訴,則其即無法對小孩要求行使親權,即便法院判決男方與小孩親子關係確認存在,您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定小孩的親權由您單獨行使。若您還有疑問,歡迎您來電討論。

 

您好,這個問題你根本不用擔心,先別說他是否知道你生小孩,縱使生了小孩,你拒絕他認領,小孩在法律上跟他也是沒有關係的,所以監護權絕對不會被搶走。縱使他要以訴訟強制認領,他也必須要證明小孩跟他有血緣關係(民事訴訟無法強制驗DNA),只要你不要留下任何證據證明他與小孩的關係,以及接受他的金錢作為撫養費,他強制認領訴訟也不見得會贏。所以你現在與他對話或訊息往來要注意,不要留下任何證據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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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子女非婚生子女,須待男方經認領程序,您可拒絕認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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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hium 103-03-26 00:28

各位律師你們好,

目前本人與女友碰上一些問題,情況如下所述:

本人現在之女友其實是前任女友,多年前和她分手後便無消息,

之後在前幾年藉由社群網站恢復聯絡,當時她已結婚並有兩名女兒。

但是她的丈夫於先前現金卡很流行的時代利用她的卡借了很多錢,

但卻一直不工作在家玩電玩買點數只靠她賺的錢和男方媽媽賺的錢過活,

此時她已有想離婚之意圖。

與前女友分手後我並未與其他人交往,心中一直掛念著她,

因此當時便想幫助她離婚並再次在一起。

之後便常常聯繫且有互相傳遞一些互訴思念之類的訊息,

去年年中,男方曾有家暴行為而女方有驗傷

後續的日子男方亦常有喝醉酒發酒瘋之行為,如:亂摔東西、把女方鎖在家門外不讓她進屋內看小孩並且在屋內摔東西等等,

直至今年年初雙方終於簽字離婚

由於考量到男方媽媽會思念孫女,因此我女友於離婚協議書之監護權選擇為共同監護

但最近女友前夫一直騷擾她,不斷打電話,還在她租屋處徘徊想找出她在哪住,或是道我女友工作場所堵她,並放話不會放過她。

前陣子送小孩回前夫家時,前夫還在樓下等她手上拿著美工刀和一根木棍。

上述行為讓我女友感到很害怕,

然而女友前夫最近說她有看到我和她先前互訴思念的訊息,

並說他現在要去找工作,要求我女友如果他能工作達兩個月便要回去他家裡住,

如果不肯,他將拿當時的訊息記錄來訴請離婚無效並打監護權官司。

以上為整件事情始末,

想請問各位律師

1.若依照男方提出先前我與女方互訴思念的曖昧訊息這種情況,會導致離婚無效嗎??

2.驗傷有效期限為半年,若超過法官會採用嗎?能否對監護權官司有所幫助?

3.其實這問題應該很難回答...那就是我們有勝算嗎...?有沒有什?能提高勝訴機會的方法或是佐證可以提點我們注意的?

先在此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的看完並解惑,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6 01:19

你好

建議你女友蒐證對方騷擾她的證據

然後提告恐嚇或是聲請保護令

另外可以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男方要訴請離婚無效困難度比較高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你根本不用擔心,離婚無效通常是指不符合離婚要件,譬如說證人不在場或者證人是偽造的或者假離婚,但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曖昧甚至外遇都不會影響離婚之效力,對方只是在欺負你不懂法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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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無效難以成立,您無須過度擔心。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並蒐集對方恐嚇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恐嚇危安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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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103-03-25 22:49

Dear Sir:

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若已成年且已登記(但未實質辦理結婚儀式)之子女,在外欠債,債權人是否可拿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財產假扣押動作?!

沈恆 (沈律師) 103-03-26 13:17

您好!子女成年後與父母已經是獨立個體,若父母不願意幫子女擔保,債權人不能對父母的任何財產追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權人只得扣押債務人之財產,其餘人之財產均不得扣押之,包括其父母或配偶子女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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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 103-03-25 10:44

我老公是大陸人  我們結婚2年多  育有一子
近日我老公說因為我產前後愛生氣  他受不了想離婚
若我不跟他離婚  他就買機票回大陸去  不再回來了

離婚原因他說1.把他盯得太死  沒私人空間(因為他一個人來台 我特別關注他 讓他喘不過氣)  2.我生氣起來像老虎  口無遮欄(他說婚後的我跟戀愛時的我不一樣)3.我因為說話不好聽  他心生恐懼(很多生活細節上的磨擦  他己看不到我好的一面)4.因為婚姻讓他存不了錢  他認為單身存錢比較容易...

我不想離婚  但他想離  這樣的離婚原因 若讓法院判 會判離嗎?

他曾因口角動手打過我  我沒驗傷 又通報113 有留照片

他說只要我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他就不再對我冷言冷語(我簽名了  他就不再冷言冷語)重點是  我們協議半年後再談離婚 因為孩子現在才8個多月大

1.我不想離   這樣真的離的成嗎?

2.若我不跟他離婚  他就買機票回大陸去  不再回來了...那婚姻怎麼辦?

3.若不得已我被逼離婚 我是否可以要求贍養費  及 這些日子的精神賠償嗎??

(我因為他近來的忽冷忽熱 言語酸諷  暴瘦5KG)金額不知可以要求多少?

4.這半年內的思考期我們夫妻性生活種種的都正常....半年後若他要離  應該跟他如何談...孩子我沒打算要...??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5 13:11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對方要有法定離婚事由才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若對方回國不再回來可訴請離婚

以上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您若不願意離婚,即無法離婚之。又若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反而是您取得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起訴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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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103-03-21 13:54

1.離婚子女監護權歸我,現在子女要變更姓氏與我現在的先生同姓,而且前夫也答應,請問是否該辦理領養再辦理變更姓氏,如何辦理最省事?

2.我與現在的先生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是否會影響領養程序?

3.我現在的先生,是否可以以單身身份辦理領養?

沈恆 (沈律師) 103-03-21 17:05

您好!若您已經與欲收養結婚,應無問題;但若未結婚,恐怕會有困難。因,若小孩未滿18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應由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不可私自決定讓某個無親屬關係的人收養;另外,因您與欲收養者未結婚收養也應經您同意,本生父母(包含您)均為出養人,您也會停止與小孩的親子關係。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現在之配偶結婚後再辦理收養之,比較不複雜。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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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蓁 103-03-20 18:18

請問一下我在2013年7月和我老公離婚,協議書上有寫財產分配的問題,

但2014年2月我們又辦理結婚,證人是請老公的姊姊和姊夫擔任.

但我後來知道姊夫當天不在場,因此是姐姐(他老婆)代他簽名的,

請問這樣我先生可以主張婚姻無效嗎?

若確定婚姻無效,

那我之前的離婚協議還算數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19:2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結婚證人不需要到場

所以你們結婚登記後是有效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小蓁 103-03-20 21:34

感謝律師的回答.

但如果證人之一並沒有親自簽名,而是委託太太代簽,(沒有書面委託)

是否太太觸犯了偽造文書,而夫妻另一方可以據此主張婚姻無效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為結婚登記婚姻即為有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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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103-03-19 23:06

你好~我與妻子已經離婚後產下一女~兒女方說小孩跟我姓監護權歸她~

後來真的不幸的她與別人結婚了~也把女兒帶走了~我後來有去調解探視權

~但是女方規定太多~以及我對女方的怨恨實在太深不想與她連繫~

現在我想把小孩監護權拿回來可以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00:12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可以起訴請求法院改定子女監護權

另外女方不讓你行使探視權

也可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訂,但須提出對方有不適任之事由,及您較適合擔任監護人之相關證據,法院於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依歸,故您應提出對您有利之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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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ko 103-03-19 10:39

夫於婚前(民國73年)購置一動產,於民國78年結婚,民國103年將此動產售出,得到現金1200萬,但此時妻子說要離婚.

請問妻子離婚後是否有該動產價金(1200萬)的財產分配請求權?

103-04-26 20:36

 78-103年因該能請求一半吧...

Coco 103-03-18 10:40

我想請問一下專業人士

 我在去年七月通過更生.為六年三個月一次.我已經繳了三次.不過最近要結婚了.對方說要幫我把剩下的金額一次還清不知可以嗎?因為我債權人有資產公司.所以我一次繳清的話需要跟對方拿什麼嗎?還有我更生到現在都還沒滿一年.假如一次繳清有無影響.還有一次清償完後我需要跟法院聲請免除債務清償責任.或是要報聯徵嗎?

 

請專業的人士幫幫我

有些人說可以一次還.有些人說不行

難道更生後突然有一筆錢.為什麼不能提早還.我想不透

我並不是藏匿財產

 

那可以再麻煩回我一下清償完後我需要跟法院聲請免除債務清償責任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銀行會願意收款,但如果您單獨清償幾家欠款少的銀行,一旦被其他債權銀行知道,會向法院聲請撤銷,如果可以一次全部結清所有銀行款項,比較沒有問題,如果沒辦法,還是建議您按月繳款,不知道您有沒有聲請統一收付,需作業手續費1000元,向最大債權銀行聲請,以後每月履約款項繳給最大債權銀行即可,對您比較方便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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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103-03-20 11:0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那可以再請教一下

就是我一次還清之後.我需要跟法院聲請免除債務清償責任嗎?還是債權人會報上聯徵謝謝

Rita 103-03-16 23:56

你好:

我想請問車禍過失致死案件,我駕駛自小客開車門未注意後方,對方騎乘機車撞上左前車門,致乘客(駕駛之妻子)安全帽飛走,顱內出血死亡。我方全責,已開一次偵查庭,目前調解四次,有下跪道歉,死者73歲是家管,家屬先生82歲醫生已退休,有一兒一女皆是醫生,求償700萬(含保險),目前金額太高未合解成功,請問通常這種案例賠償金額是多少呢?若未合解成功有機會請求緩刑民事判決賠償金額嗎?我?28歲剛結婚小孩不滿一歲,是家裡的經濟支柱。謝謝你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7 03:09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由於過失致死是非告訴乃論

檢察官起訴後無法撤告

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可爭取緩刑

但如果和解金太高無能力賠償

建議請律師盡量替你爭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如此便可以易科罰金

而且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第七款之規定

易科罰金,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刑事紀錄不予紀載

但是民事賠償的部分你還是必須負擔賠償責任

只是金額的大小而已

通常過失致死的案件一兩百萬的賠償跑不掉

就看如何請求法官降低賠償金額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對方和解金額太高無法達成和解。可於刑事庭部分請求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庭部分,針對對方之求償,請求法院酌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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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成 103-03-16 22:45
民法第1145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者。

至於何謂「重大之虐待或侮辱」?依最高法院74年台上1870號判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即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

------------------------------------------------------------------------我想問的是,本人16歲起父母雙亡,由阿姨帶大,而我有一同母異父的哥哥,但他是由外婆帶大,我們從未同財共居過,也未扶養過我,假設我沒結婚,也沒有認養小孩,某日因意外身故,可否以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之事由,排除哥哥的特留分? 我希望父母留下來的錢,跟我辛苦賺的錢,在我意外死亡時能全數捐給慈善團體,因為每次與哥哥見面時都談錢,所以不希望由他繼承並揮霍我的資產,有想過銀行信託方式,但似乎很麻煩,要如何做呢? 另外由律師擔任遺囑行人要多少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7 02:43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由於目前你哥哥是第一順位繼承

要排除他未來對你財產繼承權最快的方式就是

結婚生小孩

再不然就是領養小孩

這樣你哥哥就會變成第二順位繼承

除非第一順位繼承人喪失繼承

否則你哥哥無法繼承你的財產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訂立相關遺囑並至法院公證公證之,排除您哥哥之繼承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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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3-03-16 03:46

律師好: 有問題想請教..

    我公公在生前把祖厝登記為大伯的名字,而在公公過世之後,婆婆不希望兄弟從此分家,所以與大伯協議,希望能簽屬一份”房屋永久無償使用切結書”,以保障各位手足之間的基本權益.. 這份契約在民國93年簽署的,但是沒有做公證程序,現在婆婆也過世了,大伯卻反悔了說要變賣祖厝,還要把沒結婚的小姑趕出家門.. 半年多來,大伯趁小姑不在家時,未經同意就擅自開門亂搬東西,整間房子除了釘牢的床鋪拆不走之外,其餘能搬的都搬光了,而且還闖入小姑房間把婆婆留給他的家具也搬走,衣櫥內有小姑的金錢和婆婆的遺物黃金飾品.. 甚至最後斷水斷電,就是要硬逼小姑離開..後來有報警,但警察說房子是大伯的名字,所以無法制止,但是大伯早在20年前,就因老婆與媽媽間的婆媳不和搬出去了..而大伯認為房子是自己的名字,搬走東西並不會怎樣,還嗆鄰居少管閒事,這已經是公開的事實,人證物證皆有..
想請問:
1.房屋無償使用契約未經公證程序,算是無效嗎? 契約只要簽名蓋章後不就生效了嗎? 這份契約還是代書幫忙寫的,會有瑕疵嗎?
2.對方有權力隨意侵入住宅嗎? 這些年就婆婆和小姑相依為命,也沒見大伯他們回來幾趟,房屋使用權也交給婆婆與小姑了,他還有權力未經使用人同意而隨意進出嗎?
3.大伯有涉及刑法嗎? 我們要如何維護小姑基本權益?
5.要重新登記地上權? 還是重新申請裁判分割共有物? 但對方打死不想補公證怎辦?

謝謝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05:02

您好!契約不需經公證,仍屬有效,但是否有瑕疵?必須審視契約全部內容才能定奪;既然同意小姑使用房屋,大伯還強行侵入,可能觸犯侵入住居罪,搬走物品,則可能觸犯竊盜罪;另外,如果房屋土地登記為大伯的,就無法再登記地上權,也沒有共有物可以分割。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大伯之行為可能違反刑事侵入住居、竊盜強制等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大伯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該使用契約可主張使用借貸關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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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3-14 13:30

您好:我與先生已辦理離婚,由於從結婚後所有賺取的財產全在先生名下(我們是自己開行號蔬果配送的),那我現在想訴請夫妻財產分配;請問如果請律師費用大概多少

小宗 103-03-13 13:12

律師你好父親買一間房子登記在弟弟名下而貸款大部份都是父親繳納如今弟弟結婚後出現不孝行為!父親可以打民事訴訟要回房子嗎?還是要求共同持有或是有其他處理的方式。

小宗您好,

1. 按您所述,可以打借名登記之官司,或主張撤銷贈與

2. 惟上述解決方案,仍須視您得提出之證據(例如現金流),方得判斷。因我國動產登記主義,要推翻登記,實際上不易。訴訟前務必諮詢律師,使法律上風險降至最低。

3. 倘有委任訴訟或諮詢之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是故,可依該規定起訴請求撤銷贈與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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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戴律師所言甚是,應謹慎評估其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如果登記名義不是贈與,要取回恐怕很困難,而且所謂不孝的事由,恐怕需要舉證。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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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3 00:24

律師您好

小弟我是住台中的一位小市民 . 在前年(2012年)結識了一位住大陸的女孩子並在前年於12月份在大陸登記結婚 . 之後便依照台灣移民署之相關流程申辦讓老婆在去年4月份順利來台團聚並定居 . 本以為可以順利的長長久久走下去
卻在去年的10月份 . 我老婆的母親告知我們 我老婆其實有2個身分證 . 一個是正確的身分證 . 而另一個身分證則是在我老婆小時候(她母親年事已高 說忘記了.具體時間已不可考)請別人再去申辦的另一個身分證 .
而這個身分證 姓名 .生日.身分證字號都與正確的身分證不一樣 . 據他母親說.辦這個身分證是想讓他可以早一點就去找工作 . 當時生活困苦 大人們都希望小孩可以早一點就去賺錢(2個身分證的年齡相差8歲.也就是18歲才可以去工作 她12歲就可以去工作賺錢了)而這個身分證一用就是到現在 . 我跟她結婚登記也是用這個身分證 . 當初結婚時 她母親並沒有告知這件事情....
突然會告訴我們這件事情  就是因為大陸已經全面在查有2個身分戶口的人民 . 我老婆被告知要回去大陸註銷掉後來辦的身分證 . 但這就意味著我跟她登記結婚就都完全無效了 . . .百般無奈下 . 想到的方法就是跟老婆回大陸去  與她這個身分證離婚 . 之後再跟她正確的身分證登記結婚 . 然後之後的流程也是要重新來過 . 老婆才能再進來台灣
但是我沒想到之後會卡到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 如果依移民署相關流程去辦理沒問題的話 . 到時候老婆就可以再進來台灣  但是在海關的部分就會過不了..(老婆在第一次來台時有壓指紋建檔 . 這次來台當然也是會壓指紋 . 但是就會出問題了...指紋一樣 但是身分卻不同.很明顯就是有偽造文件)之後我再去查了一下.很有可能老婆會直接被遣送回去..並不得再入台第二種情況就是 海關人員會進行通報 . 之後就似乎會變成刑法案件 . 檢察官會介入 甚至可能要上法庭...偽造文書的罪是1-7年 . 只要法官判有罪 不管是幾年..就算是緩刑 . 似乎還是逃不過被遣送回大陸的命運......
我只是想跟老婆好好的過日子 . 沒有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子 .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 我也沒地方申訴..去移民署問的結果 他們也說無能為力 . 我真的好痛苦 . 我好愛我老婆 我不想放棄她 我也不要放棄她 ...
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除非您不回大陸辦,或回大陸辦就不要再回台灣,不然若有關單位無法處理,似較為困難。目前您可先跟大陸拖延時間,說於國外工作,暫時沒時間回去辦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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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3 11: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除非您不回大陸辦,或回大陸辦就不要再回台灣,不然若有關單位無 ... (恕刪)

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答覆

您說到的不回大陸辦 這一點 我也有想過.但是這會影響到我老婆4年後無法取得身分證

因為4年後要取得台灣身分證 須先回大陸取得我老婆的戶籍證明 以及註銷大陸身分等

所以似乎行不通(泣

目前的狀況是 我在上個禮拜已經在大陸跟我老婆先與她後來辦的那張身分證申請離婚

畢竟她那張身分證在大陸那邊是非註銷不可了!

103-03-13 11:18

另外

我前幾天也有在移民署的署長信箱投信.也是將上述情形陳述

今天有給我回信了   信件內容如下

蔡先生您好:
您於103年3月8日寄給本署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請教關於與大陸地區人民離婚結婚一事,茲向您說明如下: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依親居留者,如有冒用身分或所提供之文書係偽造、變造、無效、經撤銷或申請原因自始不存在之情形者,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5年,不許可其再申請依親居留。
如於上述不予許可期間再申請進入臺灣,3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但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或臺灣地區育有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子女,2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臺灣地區。
如您來信所述離婚結婚申請來臺,於機場面談按捺指紋時將比對出曾經以不同身分來臺,將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建議您如有上揭情形,先向本署各縣市專勤隊投案,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若您仍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的來信。

----

依他信件的意思 似乎是我老婆要過來是全然無望了 是嗎..

如果要要申請讓她入台灣.就必須讓她再進台灣一次 然後讓地檢署將她強制出境 . 然後經過5年後才能再次辦理讓她入台 是這樣的意思嗎?

另外 我老婆犯罪已經是事實 . 我會有連帶責任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犯罪已是事實,但您應無連帶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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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3 18: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犯罪已是事實,但您應無連帶責任

 

 

再次感謝回答

我想針對移民署給我的回信請教一下

第一個問題---移民署所說:(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依親居留者,如有冒用身分或所提供之文書係偽造、變造、無效、經撤銷或申請原因自始不存在之情形者,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5年,不許可其再申請依親居留。)

意思是5年內 不可以申請依親居留.過了5年之後申請依親居留 我老婆就可以沒事 並入境台灣海關嗎?

 

第二個問題---再來是:(如您來信所述離婚結婚申請來臺,於機場面談按捺指紋時將比對出曾經以不同身分來臺,將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建議您如有上揭情形,先向本署各縣市專勤隊投案,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

如他所說 如果我老婆入境台灣 就會直接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 留下案底 然後強制出境.直接跳過開庭審理? 那不就等於 他案底是一直存在的嗎? 我記得偽造文書追溯期好像是20年 . 那不就等於我老婆20年都沒辦法進台灣!?

然後他最下面還說到 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但是他並沒有提到管制期是多久?

據我所知.如果移送地檢署偵辦 .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情況下 罪名(案底)似乎是會一直存在到該案的追溯期結束才會取消這罪名?

 

第三個問題---以偽造之身分證替大陸配偶辦居留證.使其來台.是否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項 .若是 . 是否通用第15條罰則

 

第四個問題---因犯罪事實而遭強制出境.是否會影響下次申請來台長期居住的許可

 

以上四個問題懇請回答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問題,都是可能的答案,因為一開始,您配偶的行為,就已經可能屬於犯罪行為了,除非爭執該行為非犯罪行為,不成立相關犯罪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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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103-03-11 21:00

您好..我在前年結婚.我原本在台北有一個3萬元的工作,婚後婆婆要我辭掉工作搬到南部跟丈夫一起生活(因丈夫是在外地工作),婚後因丈夫一直不肯交待清楚他的經濟狀況,為了保障我的基本生活支出我跟丈夫有協議搬到南部後我的生活支出如保險手機費用等等都是由他付支並給生活費,協議的內容有書面文件,生活下來因為觀念差太多己經沒有多少感情有可能會選擇離婚,我丈夫也在今年開始不再支付我的費用,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丈夫支付這些費用,因為我現在住的地方很鄉下我雖然有工作薪水很少不足以支出,但我跟丈夫的財產是選擇夫妻財產分別制並且有到法院公證,是否會抵觸協議的內容.
另外如果在沒有離婚的前提下.我可以搬出現在住的地方嗎,我想到比較城巿的地方找工作,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依協議內容請求對方支付費用,若對方拒絕,可起訴加以請求之,若在不離婚之前提下,您至外地工作,仍須定期回夫妻同居之住所,不然有可能有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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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生活費用有白紙黑字,那麼你可以跟他請求生活費用是沒問題的,分別財產制與生活費用無關,分別財產制是針對財產歸屬問題,與家庭生活費用由誰出無關,建議你要搬出去的話不如把離婚談一談,因為你搬出去的話,是你離家又何來家庭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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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縱使是夫妻分別財產制  你們還是可以協議家庭生活費用以及其他費用如何去支出或負擔   2.如果對方不願給付  你是可以依法請求對方給付的  3.如果工作上有需要  當然可以搬離目前現住地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nana 103-03-12 21:46

 謝謝律師們..我想再請問..要如何依法請求,是口頭上跟我丈夫要求請他支付,還是要去法院申請(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申請或是各地的地方法院申請),若是我丈夫不願支付的話,有什麼法律可以保障我的權益嗎.
另(1)若要離婚的話,我有哪些保障可以在談離婚時提出(目前沒有小孩),比如贍養費我可以提嗎,或是離婚後因搬離現在住所(房子是我先生的)有可能工作銜接不上,我可以請求丈夫支付這段時間的贍養費

(2)婚前/後協議是否屬於正式契約,有法律的保障嗎

謝謝

nana 103-03-13 02:33

 再詢問..請求是否可以用郵局的存證信涵來請求呢..那要寫上哪些內容..謝謝

dada 103-03-11 15:01

我是親生父親在婚前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因未婚生子的關係,在登記戶口時便違造由親生父親的哥哥(大伯)為生父。但實際上我從小到大還是由親生父親與奶奶扶養長大,我也一直知道我的親生父親是誰,只是戶口上名字是大伯。                                                                   

後來親生父親在美國結婚並生有兩個兒子(兒子只有美國籍),並在2008年離婚。(擁有美國籍和台灣籍)並在2013年11月在美國病逝。                                                                               在2013年6月父親在大陸有公証一份遺囑 僅記載大陸房產由兩名婚生子女繼承。父親生病其間我也在美國陪同,他開刀前一天(2013.10月)給了我一封自書遺囑內容交待由我處理大陸資產(房產、借貸保險銀行帳戶等)分配給兩個弟弟手上。台灣部分由我繼承,並大陸的現金一部分給我。並給我所有自書遺屬上的資料。(房產証、保單、借據、護照、等所有相關資料)                  

問題在與前妻(兩個弟弟的媽媽)她並不願意照自書遺囑上所說給我屬於我的部分。甚至她根本不認同那封自書遺囑,她自己請了律師在辦理繼承相關事項。也不願意給我父親的死亡証明(我自己又無從取得)並且前妻希望奶奶也放棄遺產,並說如果奶奶堅持要繼承的話必須親自去大陸辦理。(奶奶高齡90中風洗腎身體不便)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利?

請問奶奶的權利要如何保?

如果奶奶也有繼承權的話是多少呢?

如果我要証明親子關係有何辦法呢?

我要如何取得我父親的死亡証明呢?

如果真的要訟訴的話 我是要在大陸打還是要在台灣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之法定繼承人為您及兩位弟弟,關於台灣財產部分,可於台灣進行訴訟,另就大陸財產部分,即須於大陸進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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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16:45

您好!遺產分配要先確認遺囑的有效性,台灣是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大陸則是以公證遺囑優先;您要在台灣先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確認後才有繼承權,否則最多只能接受遺囑指定的遺贈;奶奶在台灣沒有繼承權,在大陸則與父親的配偶及子女同屬第一順位,有繼承權,必須去大陸訴訟才有實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多喝水 103-03-11 13:17

我已離婚

當初結婚時,家裡拿了三十萬給我們,說是以後有急用時可方便使用,

離婚時女方確說該筆現金,為女方所有。

請問女方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侵佔

感謝賜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認定構成侵占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仍與刑法侵占罪無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要成立侵占,必須對方具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故意,本案三十萬比較類似您的婚後財產,惟屬於父母贈與您之特有財產,似可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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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0 20:51

我現在已30歲了,年初父親自殺未遂成了植物人!!

現在被社工轉介安置在長期照顧中心,費用要由我支付

但我現在無力負擔這筆錢,想放棄扶養父親的訴訟

因我父親從小就把我丟給奶奶跟大伯照顧,父親一直出入監獄多次

直到我國1時有跟他同住1年多,後來他又因酒醉傷人又進入監獄

當時我奶奶已過世,但我不願去大伯家借住(大伯的老婆討厭我)

所以我15歲就自己在外借住朋友家半工半讀直到現在結婚生子了

我父親在這當中只有缺錢才會打給我要借錢~~

跟他同住的時候我時常被打(無人幫助我,無法去驗傷)

只有在跟奶奶和姑姑同住時我有被打過所以姑姑有見證到

想請問我這樣的情況還須收集哪些資料才有可能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呢

母親也最近有連絡到了,她能幫我做證父親有家暴過嗎???

訴訟的時間需要多久時間才能判決??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0 21:38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須要向父親住居所在的法院聲請

需提供父親的戶籍謄本

然後提出父親未對你盡扶養義務的證據

當然家人可以為證人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您的主張該規定進而減輕或免除您之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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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這類訴訟時間大概要半年左右,建議你可以提出減免撫養義務之訴訟,但因為這個舉證上你要舉證的事實為父親從小就沒有撫養你們的事實,建議你可以找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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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in0923 103-03-09 20:55

我在父親的手機Line裡面發現看到,我爸有外遇了! 我與弟弟 私下找爸談(我有爸自認外遇事實的錄音以及LINE的文字紀錄),希望在事件鬧大前,趕快落幕。爸當時也一直說"對不起.....,在外交際男人一定會遇到的,也對我們兄弟兩說,他會想辦法慢慢遠離她的,爸也說她是位大陸籍的酒店小姐, 近幾年也拿到台灣身分証了,也得知他們是用假結婚來台的酒店小姐,現在也還在斷斷續續的作這工作,正在與假結婚的丈夫辦理離婚。也問出與爸有了一個小孩。真是不知該怎麼辦??現在過了4個月了,我發現LINE裡爸還是跟她在愛來愛去,並那女生常哭訴,要金援,難到我們家都要一直被她無條件的索取嗎?我與弟弟能幫媽媽嗎?

想請問:

1.假設我媽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可以以那小孩通姦為由告那酒店小姐嗎?法律是會如何走呢?

2.假設如果我媽在早知有外遇而忍氣吞聲下,但不知有小孩下可告她嗎?法律是會如何走呢?

3.假設如果我媽在早知有外遇而忍氣吞聲下,知道有小孩可告通姦嗎?法律是會如何走呢?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9 21: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刑法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專屬於配偶

所以只有您母親可以提起告訴

建議你們可以再好好跟父親溝通

但如果母親知情父親通姦的事實

卻無提起告訴的意思

那就無法追究小三刑責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母親可對您父親及小三提起刑事通姦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亦可不追究您父親,僅對小三提告刑事通姦罪,若小三不與您母親和解,可待起訴後,您母親再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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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103-03-09 20:37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朋友的父親之前有一段婚姻也有小孩,朋友本身是第二段婚姻的小孩,但是他跟同父異母的兄弟完完全全沒有聯絡,連面都沒碰過,他想知道說如果他恢復戶籍(小時候他出國了)對方有權利知道他的居住所在嗎??? 他是完全不想跟對方有關連也不想被對方打擾,對方可以因為是親屬的關係而拿到我朋友的資料嗎???(因為他準備結婚了,很怕被騷擾),如果是肯定(能拿到朋友的資料)那有甚麼辦法避免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將來他父親過逝後,仍會有繼承問題,所以要完全斷?關係,可能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與該兄弟均為父親之繼承權人,均享有繼承權,似無法全然斷絕關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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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 103-03-09 19:49

您好,我想請教:今年2月收到丈夫提出再次{第二次}結婚婚姻無效的申請書,指出民國86年再次結婚只有登記,沒有公開宴客儀式,故夫妻倆再次結婚無效,那妻子在第一次離婚時,是自己刻印章去辦理,那妻子是否也能提出第一次離婚無效?妻子是否或被告偽造文書?那丈夫是否也就是偽造文書?

因為都是無效的?

那如果是?追訴期是多久呢?刑罰是什麼呢?

 

一切起因是夫妻倆第二次結婚後沒幾年,就開始同住卻無同房。直到約6.7年前,丈夫購買另一住處,自己住,但還是幾乎天天回來吃飯和妻子兒女相聚,直到民國102年12月妻子撞見在丈夫的住處有另一名女子已懷孕8個月,當場發生扭打情況,報警處哩,先告傷害,考慮告是否通姦當中。然後今年2月則收到丈夫提出申請第二次結婚婚姻無效!!

 

請教律師!!!感謝您的幫助回答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9 20: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若要主張第一次辦理離婚登記無效是因為自己偽造文書辦理離婚的話

您可能會面臨刑責

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追溯期間20年

另外你跟先生第二次結婚因為沒有公開宴客

所以婚姻無效

由於婚姻無效

所以你提告先生通姦可能就不會構成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先討論該結婚離婚之效力,及是否目前仍具有有效之婚姻關係存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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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10:01

您好!第一次86年之前離婚縱使有偽造文書(94年修訂前刑法追訴期為10年,後修訂為20年,因本件是發生於修訂前,應適用之追訴期為10年),因為至今已經過了十幾年,不能再追訴了,您可依此主張離婚無效,無庸擔心刑責;如果第一次離婚經確認無效,則婚姻都還存續,還是可以告通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第三者提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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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 103-03-09 14:32

謝謝戴律師: 我可以把我的婚姻狀況詳細的告訴戴律師 我們結婚已近20年,老大已19歲,老二國二,老三國一 孩子自國小三年級之後,便由我負責孩子的所有的教育費及生活費,直到現在 孩子也清楚他們的爸爸並沒有養育他們 另外,我和先生已分居6年,他也在外面和別的女人在一起,只是沒證據 但最近無意間看見小叔與她外面女人的對話 得之,他並不是只有一位女朋友, 請問,這樣還構不成離婚的要件嗎?

Peggy 103-03-07 00:15

律師您好:

先敘述我的狀況,我是全職媽媽,我們結婚後就住在我娘家,因我先生叫我問我爸爸結婚後能不能住娘家(長期),順便待產生小孩坐月子,我爸爸同意,因此已從一年前入住至今,但去年他對我家暴(有驗傷單但未報案),幾個月後又因和家人不合,因此他不再回我家,並言語威脅我回台北,還講話恐嚇我(有錄音),我們分居至今四個多月還沒離婚,感覺他是想要我先提離婚,不知是不是在設計我,先提離婚是否對我or對監護權不利??他還說我不履行同居義務,他說他工作也在台北,但他離開我家後也不是回台北家,而是住朋友家,這樣我有不履行同居義務嗎?我害怕(他常情緒失控)所以不敢帶小孩(一歲)回去台北。想請問幾個問題:

1.我很想離婚也想要小孩監護權,我該怎麼做?

2.當初說要住我家的是他,他也在我家住一年了,但卻不承認說他要求要住

   我家,我這樣算不履行同居義務嗎?

3.如果不幸真的走法院,監護權會判給我嗎?

4.結婚時的花費他會跟我清算嗎?須還他嗎?

懇求拜託律師回答我,謝謝

jack 103-03-06 18:33

有錢的老婆吵著離婚並丟下領有殘障手冊的小孩*我申請屨行同居義務,經過3次調解無效,書記官要我撤消,走下去對我沒什麼幫助,我也笨笨的撤了,等於白走了一遭,又不能證明她遺棄,一小時後反悔說要繼續,他說我已撤了不行,必須再去提一次…台灣法律怎會這樣…
她帶走六歲正常老大,丟下3歲發展遲緩領有殘障手冊的小孩結婚八年從未做家事、付家用(洗衣*外出用餐都是我付),她賺八萬,我三萬要交房貸及養家根本不夠,一直借貸最近請她幫忙付擔她說我不要臉,男生要女生出錢,故離家出走,
我現在負債三百萬,她存款四百萬,她是國中老師,我該如何請求撫養費及應對,是否可以告棄養?請求她照顧這小孩並給付這半年的撫養費,現在孩子發燒三天了,因她斷絕連絡,當然不理這小孩,真想帶到學校給她,她怎能說不照顧就丟著?
我到底該怎麼做才好?怎樣才能讓她別丟下這小孩,並用心照顧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9: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如果你跟妻子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

就會採法定財產

採法定財產制的話對你目前狀況比較有利

建議您先不要跟妻子協議離婚

發函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以及給付小孩扶養

若對方置之不理

即以對方惡意遺棄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然後可以以自己為無過失之一方要求給付贍養費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jack 103-03-06 20:3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如果你跟妻子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

... (恕刪)

發函的意思是…存證信涵嗎?還是作什麼法院動作?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20:42

是的

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都可以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有錢的老婆吵著離婚並丟下領有殘障手冊的小孩*我申請屨行同居義務,經過3次調解無效,書記官要我撤 ... (恕刪)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既然前已調解無效,可直接訴請裁判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贍養費小孩部份再視情況由一方行使親權,並向他方主張撫養費用,建議您屆時再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jack 103-03-07 15:38

感謝律師:從今天凌晨寶寶發燒整天了,打電話到她學校請同事告知她回家一趟,還是沒回家,法律真的沒辦法讓一個遺棄自己小孩的媽媽照顧他嗎?...ps.已遺棄他五個多月,他可能要等六個月後離婚

另我因簡易庭要求我撤屨行同居案了,我後續該怎麼救濟

jack 103-03-07 15:39
回覆 蘇毓霖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律師:從今天凌晨寶寶發燒整天了,打電話到她學校請同事告知她回家一趟,還是沒回家,法律真的沒辦法讓一個遺棄自己小孩的媽媽照顧他嗎?...ps.已遺棄他五個多月,他可能要等六個月後離婚

另我因簡易庭要求我撤屨行同居案了,我後續該怎麼救濟

 

jack 103-03-07 15: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的*

感謝律師:從今天凌晨寶寶發燒整天了,打電話到她學校請同事告知她回家一趟,還是沒回家,法律真的沒辦法讓一個遺棄自己小孩的媽媽照顧他嗎?...ps.已遺棄他五個多月,他可能要等六個月後離婚

另我因簡易庭要求我撤屨行同居案了,我後續該怎麼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限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即支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若屆期對方仍不予理會,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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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 103-03-06 12:34

小弟最近家中買一間房子 要爺爺奶奶姑姑父母一起住..

用我的名子登記

頭期款中 姑姑已匯入給我 220萬

而其他人方面 能匯的也都匯了 大家都沒錢了

這時 姑姑又拿出80萬要裝潢房屋(現金方面付款)

問:這筆裝潢費會被扣到贈與稅嗎??

     國稅局會不會想說一次消失300萬而開始調查??

     如果被調查到 這樣算贈與

     姑姑本身在別的地方工作 有宿舍 未結婚 但名下有房屋  

     周末假日都會回來陪爺爺奶奶 確定有住一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說明為房屋修繕,非贈與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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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在想什麼 103-03-04 23:47

您好 :

      小弟我有疑慮 想請問 我們沒結婚 小孩有認領 目前為共同監護

      我也不知要從何說起 目前小孩在他母親那 我探視小孩 都受阻擾

      提前了一兩個禮拜跟他說幾號去看小孩 也都不回  要不然就是回說

      這個月都沒空喔 下個月再來 從分開後跟他約時間看小孩 他都推拖

      後面我問說 你甚麼時後方便 可以看小孩 他說就可以來看不可以帶走

      像今年過年就問他說過年期間 可以帶小孩回來一兩天嗎 孩子的爺爺奶奶

     也想看孩子 他回說要看來我家看 我跟他說我車子壞了 沒車可以過去

     麻煩他帶小孩過來可以嗎 他回說不行 我家人要用車 一年了看小孩不到5次

     每次去看 都看半小時而已 他就會用各種理由推拖了 說小孩想睡了 還是說他上晚班

     他很累 要睡覺了 看小孩時間都配合他說的時間 又都說這種話 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做

     上網查了很多探視權的東西 他給的還沒達到探視權的基本呢 一個月看一次 有時還說

     這個月很忙 沒空 問他說都沒放假嗎 他是直接不回應 我也沒繼續追問 我怕說他到時候

     說我稍擾之類的 我想問各位大大律師 我該如何 忘了說 小孩從母姓 戶籍也跟孩子的媽

     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很久了

      

陳華明 (律杏) 103-03-06 09:34

1. 經認領後, 您是父親, 地位和母親相當, 和住不住在一起無關.

2. 您要先想想, 您是只要探視子女就好, 還是要行使親權? 若是後者, 當然可以隨時看子女

3. 請參考民法第1089條之1, 若是只要會面交往, 可聲請法院(家事法庭處理)裁定親權由對方行使, 自己只行使會面交往權, 法院就會依職權裁定會面交往的方式. 然後再依法院的方式來會面交往

4. 若是也要行使親權, 則聲請法院裁定由您任親權人, 那之後小孩的任何事您都必須管了, 因您是法定代理人, 小孩就會在您身邊(lawmed66@gmail.com) 

土豆媽媽 103-03-03 20:58

我爸爸去年在大陸娶了一個女的

說是對方姐姐因為真的結婚在台灣,我爸先認識對方的姐姐

後來對方姐姐想要妹妹一起來台灣工作

請我爸去大陸把他娶過來 說六年會付六萬等拿到身分證在付

但是我爸去年二月去大陸娶 辦登記那些

那女的六月來台灣,從來沒有住過我們家 只有來過一次

我爸常去找那女的還買東西給他 去按摩甚麼的

那女的最近交男朋友,我一直跟我爸說不要再去找人家

當初就講好假結婚

我爸也不聽 感覺一直在拿錢出去

請問 如果我去檢舉他們假結婚 我爸爸會有甚麼刑責?

會被關嗎 ? 如果被罰錢會罰很多嗎 ?

請大家幫幫我我想了解

小歐 103-03-03 11:51

我和先生結婚兩年,育有一子快一歲。我們分隔兩地,先生一個月來看小孩一次,之前彼此就大小吵不斷,小孩跟我住一起,養育保母費,保險費,日常生活開銷都是我支出,先生永遠只會說他沒那麼多錢,他工作很忙,我不體諒他,小孩給他媽媽顧也不用給錢。平常小孩我顧,下班就從保母家接回自己帶,我希望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我想訴諸離婚,並且拿到監護權,請問該如何處理?

如果要以起訴方式來離婚,那要有法定的離婚事由,例如對方有通姦等,如果沒有,那就要以婚姻有重大難以維持的原因為理由起訴,這就必須要就婚姻中的細節來說服法官,如果用協議的話,那雙方同意離婚就好,監護部分會一起處理,實務上法官通常會看雙方經濟、小孩意願等等來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歐您好,

一、離婚分兩種:裁判離婚與協議離婚。裁判離婚的話,必需要有裁判離婚事由(詳下法條)。

二、倘無裁判離婚事由,就必需走協議離婚。若雙方談不攏,也可以嘗試申請離婚調解

三、對方拒不給付扶養費用,亦可以訴訟主張。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

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3 12:3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

要求先生履行同居義務以及給付扶養

若先生仍置之不理

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小歐 103-03-03 12:34
律師您好:我們應該屬於有重大理由無法存續婚姻,我需要準備哪些比較有利的資料呢?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要以起訴方式來離婚,那要有法定的離婚事由,例如對方有通姦等,如果沒有,那就要以婚姻有重大難 ... (恕刪)

 

小歐 103-03-03 12:36
律師您好:因為我們沒有裁判離婚的事由,所以是否只能走走協議離婚?但是我們談不攏,他不願意簽字,也不把小孩給我,那麼是否只能申請離婚調解?這該如何處理呢?我人在南部,謝謝

小歐您好,

一、離婚分兩種:裁判離婚與協議離婚。裁判離婚的話,必需要有裁判離婚 ... (恕刪)

 

有沒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要談過了解你們的婚姻細節才能判斷,確定要使用那些事由後,再來準備資料,談過判斷沒有的話,就只能協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目前無法定離婚事由,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同居義務,即有惡意遺棄之情形,而構成法定離婚事由,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無法定離婚事由,僅能就婚姻狀況詳加描述,是否有機會構成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就子女監護權部分,亦可於訴訟中請求法院酌定之,且一併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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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 103-03-01 10:57

您好,
我男友是外籍華人,他結過婚,有一個女兒,也已結婚,剛生小孩.他目前是單身狀態.住在他們的國家.
我是台灣人,父母健在,一個姐姐未婚;一個哥哥已婚,育有二個小孩.
我們近期想結婚,目前他在馬來西亞有一房產,而我在台灣也有自己的動產.
我們將留長住台灣,也沒有計劃要生小孩.
以下是我想詢問的問題:
我希望我自己未來的遺產是留給我自己的家人.包含父母,兄姐與兩個外甥女.
他也希望他在馬來西亞的房子可以留給他自己的小孩.
結婚以後我們在台灣可能還會再換房,名字應該是用我的.
想請教,我們該如何把各自的遺產留給自己想要給的人才不會未來有爭議呢?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43

 建議寫遺囑遺產做一個分配,以免往後產生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訂立相關婚前協議或預立遺囑,避免日後遺產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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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妃 103-02-26 17:54

不好意思我想問問一些問題:請問未滿16奉子成婚孩子一生出來後前夫吵著要離婚一天一天的過漸漸的發現一些問題他經常不會家我也很清楚他外遇我一直忍耐過但隨著日子一天一天我覺得這不是辦法因為前夫誇張完全不負責任我也一直被亂一直被吵只好迫不得已簽字離婚他也不要小孩監護權做媽媽的不可能不要自己生的小孩我當然一定會要畢竟是我懷胎生的之後前夫阿公阿嬤(小孩的阿祖)要跟我搶奪小孩還以我前夫名義要提告小孩監護權他們要錢又要小孩至今也完全沒給我過任何費用我好心的帶我兒子過去給老人家看看想說讓我兒子和老人家住個幾天沒想到他們竟然反要誣告遺棄小孩真的好心沒好報現在也不清楚我是不是該直接報警去帶我兒子請問怎麼處理還有個疑問:只要結婚就完全行為能力負責,那麼離婚後也算是成年人嗎,還有我已經和前夫離婚了請問可以告他什麼因為當時結婚時候年紀很小也迷迷糊糊的不懂就登記結婚之後才發現本性完全不負責任的父親

 1.如果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  對方可能有與少女性交罪的問題  可依法提告  但因為你已經跟對方結婚  是否等同於原諒的意思  這會影響法官量刑   2.未成年結婚離婚  還是屬於未成年人  但是有法律行為能力   但身分行為上可能還是需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依你所述  對方爭取監護權成功機率應該不高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改定監護權的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以上為法官於裁量是否改定監護權之標準,若目前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且小孩還亦還小,對您爭取監護權似較為有利,您亦可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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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hall 103-02-25 10:25

我的父親在民國37年被外公招婿  與母親結婚

外公與父親簽訂招婿合約字(法律要件都齊備) 所生子女對半均分 載明原有的田宅房地動產都歸姓氏傳外公之姓氏的子孫  以後購置的動產才歸兩姓均分

請問這個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想再請教  那對於外公的其他子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亦即其他子女是否可以要求繼承外公的遺產?

 

債權契約之拘束力僅及於簽署之立約當事人,對於非契約立約人之後代繼承人是沒有拘束力的,所以本件令父母所生之全部的子女均可依民法繼承篇之規定對於父母親之遺產主張其按應繼分繼承之權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契約無效之事由,如強暴脅迫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原因,該契約似為有效。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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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只是外公跟父親之間的約定  那是否可以限制遺產分配  可能是會有問題的   2.該契約如果沒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  在外公跟父親間應該還是有一定法律效力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16:41

您好!該合約既然由外公與父親簽署,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若外公還存在,父親或依該合約受益的子女,可以請求外公履約移轉財產;若外公已歿,則其名下所有財產已成為遺產,應依遺囑繼承法規定來分配遺產,已不能再依該合約來主張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iajy6 103-02-23 02:49

  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撫養費~幫幫我

 

    我與先生要離婚了,目前在法院調解中,育有兩個孩子,一個六歲,一個三歲,老二領有輕度的殘障手冊,發展遲緩、心臟腎臟都有問題,也有缺鐵性貧血,他擺明了不要孩子,他說他月薪只有三萬,只給撫養費 10000元,可是他有兩間房子結婚前半年購買一間透天,房貸是婚後繳款,結婚後又背著我偷偷買一間公寓(又有跟他妹妹借一些錢),他說公寓的錢是我公公給他的。

 

    他常常跟我哀窮,所以家裡費用、孩子開銷都是我在承擔,我月薪約50000萬,扣除保險可用大約可用約37000元,名下只有一台車,而他晚上要上班,又沒辦法幫忙顧孩子,他覺得我賺得多所以負擔要多一些是理所當然的,他覺得他晚上上班,所以我顧孩子是理所當然的,他覺得我有寒暑假,所以寒暑假就應該節省保母費用,理所當然應該帶小孩

 

    他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就要開第三次調解庭了,我好掙扎,好難過,我該接受撫養兩個孩子及10000元撫養費嗎?嗎?孩子沒有母親我會很難過,但評估自己目前的能力,又要上班,又沒住的地方,又要照顧兩個幼小的孩子,目前住在娘家,通車有點久約45分鐘,我媽媽生病沒辦法幫我照顧孩子~令我難過的是,老大覺得我比較嚴格,所以六日他都很期望去爸爸那兒無限時間的打電動、玩IPAD、看電視,而我會限制時間。帶老二時,有時我會覺得很難過,沒有把他生好,他爸爸是這麼對我說的~

 

    我該為自己打算嗎?我37歲,長得不算差,不是一個難相處的人,當初結婚我也只是希望有一個珍惜我,陪伴扶持走到老的人~可是現在我自己常獨自流淚,晚上睡不好覺,常須找人排解心中的難過,我常在想我是不是要去看精神科了~

 

    大家勸我不要兩個孩子,要為自己打算~他們問我若兩個孩子我辛苦養大,可是卻覺得爸爸去爸爸那比較輕鬆自在,或是爸爸給他們錢,孩子的心不在妳這邊你能接受嗎?我遲疑了~我承認我沒那麼偉大,那時候我的心會很痛很痛~

 

    我該怎麼辦?接受他的條件嗎?還是能夠在多為孩子要一些撫養費用?還是也不要兩個孩子?就上法庭請法官裁決?

 

    請大家幫幫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3: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對方現在是訴請履行同居義務

若您堅持不履行同居義務

到時候對方以你惡意遺棄為由訴請裁判離婚

你反而會陷於更不利於談判的一方

建議您先回去跟先生談協議離婚的條件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履行同居義務,並與您先生協議離婚條件,方不至於裁判離婚時,您為有責之配偶,對您更加不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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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 103-02-21 22:07

雙方結婚七年,無小孩。近日男方疑似外遇,目前只有發票等間接證據,但小三疑似已有身孕,因此男方急於辦離婚。不過男方目前無存款,且多年來無帳面收入(跑單幫收現金),女方有穩定工作收入(年薪約70萬),且薪水全交由男方處理,男方不但將女方的薪水全花光,還用女方的名義借貸約280萬(因女方有工作較好申請貸款),總計雙方財產如下:

1. 男方家長"婚前"購買的房屋(男方名下,無貸款):市價約450萬

2. 雙方存款→幾乎為零 (全被男生拿去投資)

3. 信用貸款:280萬 (借款人為女方)

若依照法定財產制,目前狀況,女方是否無法請求任何賠償?現在男方還是堅持無小三,只是夫妻"協議"離婚,請問女方是否應該堅持不離婚,蒐集證據提告?(拖到小三小孩出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22: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幾乎沒有

所以分配不到什麼

建議可以先告男方通姦要求賠償

然後再起訴請求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36

 婚後沒有財產只有負債,不用考慮夫妻財產的問題,建議處理通姦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似無婚後財產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建議可拖至外遇生產,掌握確切之通姦證據,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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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離婚部份應詳查資金流向,倘男方不予配合,且未處理名下債務前,切勿協議離婚。本件可詳細蒐證小三生子後,再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併請求損害賠償

通姦部份,因刑事採嚴格證明主義,若無抓姦在床之證據,恐難定罪,若小三真有身孕,這孩子即成通姦鐵證,屆時自可一併解決財產賠償問題。

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外遇生子,掌握確切通姦證據後,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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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103-02-21 13:37

你好~我哥跟他老婆結婚至今從未同居過(無任何一方不堪同居之問題.只是嫂子比較習慣住在自己娘家)

相對的哥哥與嫂子唯一的孩子也是在嫂子娘家出生至今兩人的小孩也一歲了.也一直都是住在嫂子娘家那.嫂子去年因工作意外已成無自救能力之人.目前住往看護中心照料.哥哥想把小孩接回來由他親自撫養照顧.溝通多次總遭到嫂子家人言語及動作上的拒絕..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徑.

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權,努力的方向正確的話,很有機會成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法院酌定小孩之監護權由您哥哥單獨行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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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哥 103-02-20 23:11

您好.我想請教.我的女朋友已經37歲(我40歲)了.礙於家中的語言暴力以及陰霾.她遲遲不敢與我表態結婚.請問.家庭監護權時效是到幾歲能開始自主.再者.我們是否能決定婚姻結婚嗎?請座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21 09:06

您好!只有未成年結婚需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滿20歲即已成年,可自主決定結婚或為其他法律行為,他人不得干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14

 雙方都已經成年,可以自行決定結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對方均已成年,可自行決定是否結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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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103-02-19 08:41

請問:我本身有卡債,如與女友結婚,銀行會向老婆追討嗎?如婚後購買房子(名字為老婆的).會被查封嗎?謝謝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前債務是您個人之債務銀行無法向您配偶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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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修法後親屬編的相關規定  債權人已經不得代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所以你們如果結婚 對方財產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3.如果還是擔心  可以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債務,不會影響到配偶之財產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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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103-02-18 10:45

請問我的親生母親和叔叔登記結婚,叔叔因病過世,叔叔的遺產將會如何分配?

1.叔叔尚有8個兄弟姊妹

2.我是否可分配到(姓氏未跟隨叔叔,依然是親生父親的姓氏)

 

 

沈恆 (沈律師) 103-02-18 11:12

您好!您若未讓叔叔收養,則您沒有叔叔的繼承權,您只能繼承生父的遺產。叔叔若沒有子女且父母已先過世,則由配偶(您母親)繼承二分之一,另二分之一由8個兄弟姐妹均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ina 103-02-18 11:2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媽媽已和叔叔登記結婚,我這樣算是叔叔的繼女嗎?這樣依然沒有繼承權嗎?

另外,配偶和兄弟姐妹的分配是 配偶3分之2、兄弟姐妹3分之1(印象念保險的時候是這樣寫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您叔叔對您有認養,否則您並非屬於您叔叔的繼承人,另本件您母親的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為遺產二分之一,另您母親也可以先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被叔叔收養,您即非叔叔之法定繼承人。您母親為叔叔之配偶,死亡亦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原因,您母親可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就分配完後之遺產主張二分之一之應繼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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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母親與叔叔登記結婚,在法律上您母親的地位是配偶,在叔叔未依法收養您的情況下,您與叔叔間僅係直系姻親的關係,在法律上您非叔叔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您無繼承權。

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配偶外,繼承人順序如下:

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因此除非叔叔的爸媽,也就是您的阿公、阿嬤已經過世了,不然是輪不到叔叔的兄弟姊妹來繼承,此情況請您特別注意。倘若阿公、阿嬤已經過世,確實係由您母親與其餘兄弟姊妹一起繼承,惟在此情況下,您母親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在就剩餘遺產在與其餘兄弟姊妹一起繼承,然依民法第1144條第2款規定,遺產部分您母親的應繼份為1/2,剩餘1/2由其餘兄弟姊妹平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叔叔之法定繼承人,您無繼承權。但您母親既為叔叔之配偶,則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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