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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5 21:26

(地點房間)男方沒案底記錄第一次

男方與女方發生真吵.女方先動手打人.拉扯當中男方導致女方手腕於青.抓女方頭髮.女方有去驗傷已經提告以申請暫時保護令

男方沒去驗傷有做筆錄筆錄當中承認有拉扯頭髮.抓手腕

女方臉部挫傷男方沒承認是他毆打(因女方有憂鬱症躁鬱症會自殘)

女方口共沒說女方先動手打人男方口共有說女方先動手打人

請問這樣傷害罪成立機率高嗎

另外女方打算傷害>保護令>離婚>監護權>贍養費

PS:女方有憂鬱.躁鬱.卡債還有之前的小孩(並非男方的)

(男方與女方結婚有另外生一個小孩)

如果傷害罪成立離婚監護權問題這樣判決是比較有利於男方還女方呢

 另外小孩戶籍在女方那邊

小孩也在女方那邊

男方住南女方住北

 另外一點沒提到事件發生在南部所以在南部審理

女方有任何機會能把案件用到北部審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只是偶然發生爭執,縱使您有驗傷單,以此為由提起離婚訴訟也無法使法院判決離婚

2、倘若雙方只是偶然發生爭執,且雙方是屬於互相傷害的狀況,無法據此就取得子女監護權

3、管轄的部分,由夫妻住所或是經常居住地、發生離婚事由的夫或妻的居、子女戶籍地當地法院都有管轄權。

4、就您所述的狀況要在北部提告應無問題,反倒是您的離婚事由,恐略為不足,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正式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家暴聲請之部分,法院判斷是否准許核發家暴令之判斷關鍵在於您是否經常性的為精神上及肢體上之暴力行為,故若僅係偶有拉扯而導致受傷,不至於構成家暴聲請之要件。

至於管轄之問題, 家事訴訟夫妻之共同住所地具有管轄權。

103-09-06 10: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一點不明白.請問管轄權問題女方戶籍跟小孩戶籍在北部(娘家).男方在南部.案發地點也在南部.女方因事情發生逃回北部居住已在北部提告.目前已知在南部審理所以不太明白.女方有任何機會把案件用到北部審理嗎?

 

 

 

103-09-06 10: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男方沒打算離婚.只是女方有離婚打算如果傷害罪成立.怕女方會申請保護令在告民事傷害.在請求離婚如果情求離婚准了監護權不知屬於男方女方(女方有憂鬱症躁鬱症卡債還有跟前任男友生的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6 23: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管轄的部分,法律規定有很多的管轄法院,法院會依據比較有關係的部分作管轄,因為您與對方主要的住居地在南部,所以會在南部審理。不過考量子女的戶籍地在台北,因此不是完全沒有機會移回台北的。

2、有關於監護權的部分,倘若雙方沒有離婚,除非已經分居超過6個月或是您有不利子女的行為,否則沒有酌定監護權的問題。

3、有關監護的部分,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照顧子女的能力、與子女的互動等做判斷。

ELSA 103-09-05 17:17

請問一下我先生外遇了 我只有他跟那女生的曖昧對話 還有一起出遊的照片

不知道能不能對先生提告請問可以幫幫我嗎? 還有如果請律師幫忙民是可以判賠先生多少? 另外書狀的部分會另外計算嗎? 先生目前還沒有當兵 只有在打工一個月大約3萬 家裡開公司算小康家庭 

 

另外想要請問一下如果小三真的懷孕了!!在我跟我老公結婚之前那請問一下我都不知道狀況那該怎麼半???這樣我是大老婆可以告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5 17:58

您好:

1.由於刑法通姦罪之認定相當嚴格,只有通話紀錄、出遊照片等證據可能無法成罪。

2.民事方面則可以因人格權受侵害提起侵權行為訴訟,可請求金錢賠償

   至於賠多少,您可以先提出一定金額,最後讓法院衡量您先生的身分、地位、收入、學歷等條

   件後綜合判斷,決定要賠多少。

3.若您居於高屏地區,如有需要請來所討論案情及費用

林智群 (klaw) 103-09-05 18:22

 以你手邊的證據刑事通姦不會成立,

不過可以考慮告民事侵權,要求女方不要跟你老公在一起,這個應該是你要的,

至於費用部分原則上是一個審級的報價,至於書狀不會另外收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若您想結束此段婚姻,也可以一併主張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建議您多蒐集證據,若僅有曖昧對話及出遊相片,似難以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應設法取得配偶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之相關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oyra 103-09-05 10:52

您好!

朋友先生未曾結婚之前,認識一女子生下小孩(但是,二人未曾結婚登記)。

可是,此女子自始自終都不曾承認朋友先生為小孩生父。並且把小孩帶離台灣。

後來,朋友先生認識了朋友之後交往結婚。想請問如下:

1-如果有天小孩回來是否會需要撫養或是付相關費用呢?

2-如果需要撫養或是付費用,是要支付到幾歲呢?相關費用有哪些呢?

3-如果朋友先生名下有房產以及財產,此非婚生子是否有資格繼承?或是有其他的分到財產的方式?

4-如何保障其老婆(配偶)的權益呢?

謝謝您。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4:21

 1.如果男方對小孩有認領,並在戶政機關登記生父的話,女方可逕請求給付撫養費,反之,女方須先提確認親子關係之訴並請求給付扶養費。

2.原則上扶養費要付到二十歲,並依各縣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計算,男女各付一半約9千元左右。

3.只要能證明男方是生父,其子女不論婚生或非婚生均有繼承權。

4.可透過夫妻贈與財產,因夫妻間贈與免稅,減少丈夫名下財產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飛飛 103-09-05 05:16

丈夫有前科 也是暴力犯以前打過我兩次但是我都沒有驗傷 只有照片為證

時間久了只要看到他壓力就很大 深怕他不高興我又完蛋 抓到他跟小三親密照也死不承認 現在我患憂鬱症醫說我算精神虐待 若請醫生開證明 然後又有證人曾經看過他對我惡言相向 恐嚇 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因為婆婆不希望我們離婚

所以他才留我但是我看到他就覺得很害怕想搬出去又不放心小孩在婆家

自從結婚2年我都沒有工作要把小孩帶走一定會讓小孩吃苦 若是這樣能要求贍養費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08

您好!家暴受傷照片、親密照片等均可當證據,若有證人證明家暴事實更好,可提離婚訴訟;另可爭取離婚小孩監護權,還可請對方支付贍養費小孩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聲請家暴令嗎? 依你所述,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不能回復為理由訴請離婚,判決離婚的話,如果你被認定沒有過失,且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可請求贍養費,對方對小孩也有扶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飛飛 103-09-05 11:3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聲請家暴令嗎? 依你所述,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不能回復為理由訴請離婚,判決離 ... (恕刪)

 

沒有申請 打我是兩年前的事了

小菲 103-09-04 20:00

男友已確定被判5年多的牢了,而我確定這個月要生了,要怎麼申請跟受刑人在法院公證結婚?需要什麼文件嗎?可以見他嗎?他是說我要生了,可以請法官通融是真的嗎?

辦理接見是要在哪裡辦理?我很急,請各位大哥大姐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的男友遭到羈押並禁止接見,否則您可以去其收容或是服刑的監獄申請探視。

2、結婚的部分,必須由受刑人提出向監獄提出申請書,並且檢附雙方的身分證影本,之後監獄會通知並辦理後續手續

建銘 103-09-04 19:10

請問我外公過世全家都拋棄繼承

但是我姊姊在美國結婚生了女兒,她的女兒並沒有台灣國籍。

向法院說明,法院卻駁回。

可以不必理會嗎?還是我該申辦?

然後今天又收到了法院的訴訟文件,可是我姊姊的女兒還不到一歲,照理說台灣沒有任何個人資料,為什麼會收到法院訴訟文件?是各資外洩嗎?

若是有關財務相關訴訟,對她有效用嗎?

我姊姊有拋棄繼承了,她女兒沒有,因為沒有國籍。

 

可是她的女兒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所要的一切印鑑證明。根本無法申辦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9:20

 不管有無台灣國籍,都一起辦理拋棄繼承比較好,

不然你母親都拋棄了,他小孩就變成繼承人,反倒沒有拋棄掉,對小孩不見得有利

瑜瑜 103-09-04 12:43

我跟我先生交往加結婚有4年多,我先生婚前就有暴力問題,常常鬧到警察局,只要吵架他就會動手,婚後動手的頻率增加,而且動手的點越來越無理,現在我想離婚,即要求賠償贍養費,可是不知道怎麼處理,ps.我們結婚四個多月而已,沒有小孩,可以幫幫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12: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可以先協議離婚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驗傷單、報案證明等,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且請求賠償

3、贍養費的部份,則必須是因此您會陷入生活困頓才有辦法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4 1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先生對您之精神及肢體暴力(最好有驗傷單)相關證據,向夫妻住所地之法院聲請核發家暴令,如此可先要求先生搬離共同之住所及不得靠近您工作之處所。

又因家暴令之聲請具有時效性,故流程會比一般訴訟較為迅速。故聲請核發家暴令之同時,並著手準備提起離婚訴訟(舉例言之,若先生之婚後財產較多,為避免其脫產,可先蒐集資料對其財產假扣押)。

 

您好

建議先去聲請家暴保護令之後

在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並且報警提告傷害

所以你應該先去驗傷

這樣才有證據可以佐證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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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除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建議您應在聲請保護令之前就應該盡量找機會錄音蒐證

否則聲請之後對方也會有戒心

您要再私下蒐證也不太容易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驗傷,如果有人證更好,也可錄音取證,先聲請暫時保護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8:50

 建議先錄音把吵架內容錄下來,至於對方有動手的話,先去驗傷吧,

總之既然已經結婚了,只能停損處理他,儘速聲請保護令並訴請離婚

GG 103-09-03 21:57

結婚10年, 一直無償居住在父親名下的房子, 今年初和太太感情不睦, 自行搬出, 日前父親將房屋部份贈與, 現為我和父親共同持有. 請問, 我能以房屋所有權人, 寄存證信函, 要求太太搬出此房屋嗎?

這是我搬出後, 父親贈與我的特有財產, 她可以聲稱她自結婚後即住此處, 她有居住權, 我不能趕她, 將房屋出租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

由於您和太太目前有婚姻關係

所以太太可主張你們夫妻間有同居義務

故您並無法訴請太太遷出

但您的父親則可以和您太太終止使用借貸關係而請求其遷讓房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婚姻關係存在是無法要求搬遷的

所以建議要進一步思考後續婚姻問題反而比較能解決問題

或者把房子轉手給第三人之後

就可以要求搬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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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 103-09-06 08:57

請教 林家慶 律師

我爸是無償供住,並沒有簽定任何契約,請問要如何 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 謝謝

version 103-09-03 20:55

您好

夫妻結婚兩年育有一子

初期相處融洽,因方便起見,妻子購置物家用的消費是使用丈夫的信用卡並代簽,但難免會有一些女性私用物品。兩年來都如此且丈夫都有繳款

現因感情破裂,丈夫欲告妻子詐欺偽造文書等..罪

請問信用卡是夫同意妻子代理使用,並持續兩年如期繳款

現因夫妻感情破裂,以前代夫簽信用卡的便宜行事,反而成為爭奪孩子監護權之武器,如上所述是否確實構成妻子的犯罪?

又,若妻子可做些甚麼樣的事,例如蒐集丈夫同意使用的事證可幫助自己

需要寶貴的意見與協助,謝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太太可主張先生有授權太太可使用其名聲請信用卡,應不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version 103-09-03 21:2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太太可主張先生有授權太太可使用其名聲請信用卡,應不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 (恕刪)

您好 謝謝顏律師的回覆,心裡的石頭暫時先放了一半

延伸兩個問題

1.) 妻子主張丈夫授權使用信用卡,是否需要舉證?

2.) 因感情破裂突然,前一個月尚未繳款的部分丈夫是否可主張未授權妻子使用,固尚未繳款

所以妻子還是難逃偽造文書之刑責?

感謝協助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3 21:44

如同顏律師所述,

我提出我以前的實務經驗,民國九十三年,我分發高雄地檢署大股檢察官第一年,

主任是高碧霞主任,也是處理過相關的案件,剛好反過來,是太太主張先生沒有得到其同意

盜用印章設立公司,原本也是形式上觀察,第一年經驗不足,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但是高碧霞主任說,這個應該是夫妻間有相互授權的案件,既然知情,

就不構成偽造文書。被退回後就改為不起訴處分書,之後確定了。

所以只要有間接的事實認定先生知情,卻讓你一直刷,而且你也定期繳款,

這樣應該檢察官就會認為不構成偽造文書

103-09-03 16:33
幫幫我現在我該怎麼做是最好的。 請問我的感情生活會影響爭取孩子的權利嘛? 我現在有穩定工作這樣對我有利嘛? 生父這四年有提供一點生活費、這會影響法律判決嘛? 生父如果強行把孩子帶走 我有什麼方法保護我和孩子? 因為生父有要求要與我結婚但我不肯所以想和我用法律方式解決。 現在處於生父認為我無法養活小孩 。 因為我是拉子所以生父認為會影響小孩觀念。 這兩種原因所以要和我爭取小孩。 小孩四年主要照顧者是我 我也不希望小孩離開我 。
您好

其實不用擔心這問題

法官判決是以主要照顧者為準

除非你有虐待小孩

否則法官不可能改判給對方

縱使對方比你有錢也是一樣

不用想太多

 

至於生父如果要強行帶走小孩

你就報警

因為你才是監護權

他無權帶走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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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管是不是拉,法院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會先由社工拜訪後作成訪視報告,法院通常會以此報告判斷由何人監護為小朋友最佳利益。

又若小朋友從小跟著您,並由您擔任主要之照顧者,則基於法院通常考量不要輕易變動小朋友之現況,監護權判給您之機會很高。

 1.如果對方沒有監護權 也不是在會面交往時間  這樣可以有略誘罪的問題  2.如果你沒有特別不適任照護的情形  法官應該不至於會判定改定監護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大倪 103-09-03 14:01

Topic - 很傻的女人 -

1. A君與B女係同居男女關係, 並預計於年底結婚

2. 因高額負債問題, A君與B女, 於今年(103)8月1日, 吃安眠藥自殺未遂(B女當初念頭為保全家人人身安全), 有記錄可查

3. A君於今年(103年)8月25日, 無預警之下, 上吊自殺, 留有遺書, 已往生, 並留下高額已知/未知債務(債務人為: A君家人與B女)與兩名孩子
   遺書中明言指出B女之支票與A君大哥公司支票均為A君偷開, 錢也是A君使用

4. B女原有相對小額負債, 但全數已於今年8月份清償

5. A君不知何因(被倒帳是其一)負債, 所以與多名朋友, B女的朋友, B女皆有借貸關係(支票/ 本票/工程款)

6. A君因信用瑕疵, 無法正常向合法金融機構借貸

7. B女於今年7月被銀行告知跳票, 才知道A君偷開B女支票(但簽名確認是B女親簽), A君也偷開其大哥公司支票
   茲因跳票金額對B女而言過於龐大, 所以發生8月1日自殺未遂事件
   自殺未遂之後, A君母親與B女詢問A君財務漏洞有多大, 事後A君家人與B女才發現, A君並無如實告知
   A君於自殺未遂之後, 口頭向B女家人解釋其複雜之借貸關係, 並明言大部分是A君本身因承包工程, 才會有財務漏洞

8. B女有2支票帳戶, 平日因使用習慣不良, 均是簽好名, 但是金額與日期是空白的, 存放於同居處所

9. A君之前有向B女借支票(少數幾次), 此部分B女是知情並開票給A君

10. A君上吊自殺身亡之後, B女始得知A君之前因賭債(中部), 才回北部, 其賭債確認由其家人清償

11. B女於今年7月為舒緩A君財務壓力(因偷開A君大哥公司支票跳票, A君家人無法/ 無能幫助A君), 經A君好友介紹, 向李代書借貸,
    並將名下房屋設定給這位李代書(扣留權狀超過1個月), 事後才發現李代書原是高利貸, 交易方式是B女親開自己之支票

12. A君往生後, B女始發現A君財務借貸關係比想像中更複雜, A君更向兩人朋友圈有借貸關係

13. A君平日有正常工作(拖板車司機), 更有承包某些工程(八斗子, 五股垃圾山…等等), 但是明言被客戶倒帳為高額負債之主因

14. B女目前因A君之故, 都是被銀行通知跳票, B女才得知跳票

15. 於A君喪其中, 因有B女未知之債權人詢問A君家人B女一事, B女感受人身不安全, 目前不知生活該如活過下去, 也不知法律程序該如何走

16. 因此情事, B女無法工作, 本身亦有2次大腸癌病史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0:27

您好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其中遭到偽開票據部分,冒名借款的部分都可以主張免責,但是必須有相關證的事證可以提出。

2、可以主動提起確認票款或是債權不存在訴訟,否則就是等待債權人起訴之後提出抗辯。

3、倘若有非法手段催討債務的話,可以報警處理。

4、家人的部分,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爭議。

103-09-03 11:37
幫幫我現在我該怎麼做是最好的。 請問我的感情生活會影響爭取孩子的權利嘛? 我現在有穩定工作這樣對我有利嘛? 生父這四年有提供一點生活費、這會影響法律判決嘛? 生父如果強行把孩子帶走 我有什麼方法保護我和孩子? 因為生父有要求要與我結婚但我不肯所以想和我用法律方式解決。 現在處於生父認為我無法養活小孩 。 因為我是拉子所以生父認為會影響小孩觀念。 這兩種原因所以要和我爭取小孩。 小孩四年主要照顧者是我 我也不希望小孩離開我 。
優瑪 103-09-03 10:48

我想請問,我跟我先生結婚一年多,結婚前不清楚先生的財務狀況。一直到最近才知道他在婚前有債務。想請問:

1. 他的婚前債務會影響到我嗎?法院、銀行會跟我求償清償丈夫的婚前債務嗎?

2. 我們已結婚一年多,是否還能申請分別財產制?如何辦理?

 

配偶婚前、婚後債務都跟你無關,可改為分別財產制,委任律師擬好協議書再向法院辦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夫妻的債務  目前都不會影響他方個人財產   2.如果你想聲請分別財產登記  婚後還是可以辦理  向法院登記處辦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Rita 103-09-02 11:06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的同事在公司及FB散播我喜歡某位男同事.結婚了還不檢點.說我吃他的醋.而背叛她.說我向勞工局向前雇主投訴性騷擾.(實際並無此事)說我這個人很可怕.在FB上指名道姓說我是賤女人.還說要讓公司所有人都知道我是個很可怕的人.看是不是公司還會僱用我.在FB上擷取我的照片.然後PO在自己的動態上.讓他的朋友都看的到.(覺得很受傷).使我在這個公司無法專心工作.因而離職.是否可向她提告誹謗公然侮辱?能否求償?

依你所述,有誹謗的問題,也有民事賠償責任,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迷惘 103-09-02 02:04

我和老婆接婚2年,還沒有生小孩,7月20日時吵架,然後他有捏我打我,我為了保護自己把他的手潑開,但是因為撥開的動作有碰到他的肚子,後來他有自殘打自己身體及打自己頭動作,我才為了怕他自己打傷自己也有拉住他的手,隔天他到醫院驗傷有拿到診斷證明書,上面是寫1.腹壁挫傷2.上肢多處挫傷3.泌尿道感染4.血尿5.卵巢之非炎性疾患

然後民事起訴狀還有附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還有他去看精神科的診斷證明書,看精神科是5月23第一次,6月16,7月21,及7月28,但是7月20日事情發生之前他去看的兩次都沒有跟我說過,後面3次應該是事發之後才去看

民事起訴狀除了7月20日這次以比較多附件外,還有把我們3月30日一次吵架也寫進去,那次吵架也是我老婆打我捏我咬我之後又打他自己,我那時也有怕他自虐而拉住他的雙手,結果現在起訴狀也有附那天吵架後他妹用手機拍他手臂紅紅的照片

民事起訴狀主要訴之聲明是要1.離婚2.跟我要100萬

這個星期五9月5日要先開調解,我這段時間打電話他都轉到語音信箱,打給她媽她妹也都不接,我爸媽想要打給他們也是不接,完全不給我們回應,今天爸媽有去他家樓下等到他媽要回家,但是他媽也是很強硬說法院見

我想表達的是結婚這2年我們當然有吵架,但是我真的都沒有動手,都是我老婆發狂歇斯底里之後會打我咬我抓我捏我,我也都默默承受,也不會跟我爸媽說我有被他打,頂多就是他要開始自虐時我才會去抓住他的手以免他自虐,有時他的力氣很大所以我當然也會用力抓所以有紅色印記,但是我自己都沒有去驗傷,7月20號他捏我抓我的手上還有痕跡,我現在還可以去醫院開驗傷單嗎?

我真的還很愛我老婆,這段時間電話不接我就傳簡訊給他或是寫e-mail,請問這樣也算保護令鐘的騷擾嗎?

我還是很愛我老婆,還是很想要他回來,請問我有什麼辦法或是訴訟技巧,我們7月20日吵架前一天才一起去八仙樂園玩,還很開心,我可以把我們很多出去玩甜蜜的照片當作證據嗎?

如果最後就算法官判離婚,真的會要我給他100萬嗎?

他的民事起訴狀一開始就說我結婚不到3個月就有暴力傾向,還說我晚上不讓他出去是限制他的行動自由,但是我是為了安全才不讓他出去,這樣也可以構成妨礙自由?這些並非事實的指控我在法庭如果只是否認法官會相信嗎?

我現在真的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7月20日發生事情到了8月13日收到保護令民事起訴狀,這中間我擔心他在哪裡,他的身體好不好所以打很多電話給他,傳訊息給他,去按他家的門鈴但是他們也不開,,,,

現在9月5日調解要到了,也不知道他本人會不會來,如果是他的律師或家人來我看調解應該是沒妄...只能上法庭了

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冤,7月20吵架時是半夜在客廳,當時沒開燈,現場一片漆黑,我的潑開他的手的動作居然被他誤以為是我用拳頭打她肚子,真的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清...

最後刑事庭是9月11日

 還有我是不希望離婚

迷惘 103-09-02 02:32

 

 

 

 

您好

對方的指控必須拿出證據

當然因為暫時保護令的審核會比較草率

但因為這類案件會比較偏向女方

所以你要審慎打這官司

要求對方負舉證責任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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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欲對您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之訴,均須提出證據證明您有傷害及虐待之行為,縱使有驗傷單,亦僅能說明有受傷,無法直接證明為您施暴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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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王 103-10-10 02:30

我也有跟你相同的經驗~~我太太也是故意想要自我傷害~~~~結果被我阻擋後她也去聲請保護令~~但是保護令被駁回了~~抗告第二次也被駁回~~~~~但是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時我卻被起訴了~~~~我是考量到我的工作會被影響~~~所以只好被逼迫先離婚~~~

我建議你如果你沒有因刑案會影響工作的壓力之下~~~就跟她打刑事官司~~~~

不見得提告傷害就一定會被判刑~~~有時候也要看你有無犯意及提供多少證據來證明有差~~~

在法院上要懂得怎麼講~~~~反正不要動怒就對了~~~~~

有時後法官可能會故意激怒你來試探你~~~~~~~

保護令如果你覺得不服~~~~你也可以抗告試試看~~~~~

與其要付100萬給她~~~~到不如花10萬請個好律師打官司~~~~~

如果你自己不會打官司的話........

現在很多配偶為了要離婚~~~~都會用一些很奇怪的手段來激怒對方~~~~~

我就是因為這樣被陷害~~~~~~~

反正你現在走到這一步了~~~~~謹慎打官司就對了~~~~~不見得對你不利~~~~

保護令也不一定訴請離婚訴請的成~~~~~~~

妳對於她的行為你以後也可以用錄影的方式~~~~~~~~

對你打官司提供於庭上會很有利~~~~~~~

我就是在庭上給法官看我太太都沒在顧小孩~~~玩手機~~證明她自己也有問題

保護令就沒有被判下來~~~~~

加油~~~~對方越想要離婚~~~越不能給她得逞~~~~~

lee 103-09-01 13:12

問因當初在婚姻存續中,由於丈夫自己做生意;我幫忙打理先生所有理帳目(包括支付給敞商支票貨款、友人跟老公調錢週轉、收取客戶給的貨款、家裡雜七雜八的瑣事開銷…等等!)結婚三年裡無論任何款項或投資進帳都是在先生的名下、不過先生也讓我自由銀行存款或提領、金錢進出流向兩人感情好時一切都沒任何問題!   但離婚後;因我要跟他申請夫妻財產分配,他便說我在婚姻存續中所做的一切{提領他的錢、開支票借人、或用客票出去轉現金…甚至連當初我們一起網路買飯店的住宿優惠而刷先生的卡‧‧‧}現在他要提告一堆…叫我等著坐牢。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呢?會成立嗎?還是我該聽他的話放棄夫妻財產分配,他也就不去提告呢?  



happy 103-08-29 22:28

98年懷孕奉子登記結婚,因98年家暴我把孩子帶回娘家自己撫養,一個人工作獨自撫養,有一直跟對方提離婚但對方都不肯,一直要小孩但他卻也沒工作怎麼養小孩

但我卻在100年與同居人生下一子,我現在該怎麼辦??

已經分居這麼久也不聞不問缺一直威脅要小孩絕對不會離婚,我已婚生子到底該如何做才好,麻煩各位律師幫幫我吧!

有問過法扶的但都說真的很複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首先,您與第三人生下之小孩,因為係在您與先生婚姻存續關係中所生,故在法律上會推定先生為其生父,故若您欲推翻如此之狀況,須由您或小孩(也有可能是先生) 提出婚生否認之訴。惟如此可能先生會告您與第三人通姦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同居人可能被您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另關於您與配偶之婚姻關係,可因其未支付生活費,而嘗試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之,並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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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38

 你在婚姻中與他人發生關係甚至生下小孩,

要提離婚,法院會認為你的過失比較大,不見得會判離,

不過如果真的談不攏的話,還是只能透過訴訟解決

大香 103-08-29 14:34

85年朋友的先生婚前買的房子繳不出貸款,而遭到法拍,而後幾年又買房子貸款繳到約93年結婚房子轉讓給太太繳貸款,最近欠款的銀行隔了那麼久才又打電話來催討當初欠房貸的錢要補差額還錢,太太擔心結婚前的債務會不會因為之後買的房子過給太太因而要太太來還債,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9 14:59

你朋友現在的房屋是婚後先生所買後轉讓(買賣或贈與)與她,以 近來銀行追債甚緊情形下,銀行會以撤銷二人間之買賣或贈與行為,並對房屋強制執行拍賣,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9 23:44

您好!先生有欠銀行債務,仍將房子轉讓給太太,很可能被認定是故意詐害債權脫產行為,銀行可主張撤銷轉讓過戶行為,將房子強制回復為先生所有,再進行拍賣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ifi 103-08-29 14:22

請問律師

我弟弟之前在大陸工作,結識一大陸女子,並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後沒多久即回台(台灣部份未登記),現在台灣又另結識一台灣女子已論及婚嫁,請問若現在去辦理登記,這樣是否構成重婚罪?(我們之前有與該名大陸女子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那是否需在辦理什麼樣的手續嗎?謝謝!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8-29 22:19
在大陸結婚除需完成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外,離婚時也是需要辦理登記並取得離婚證才能完備,申辦事項與地點如下: 先至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聲請離婚登記,並取得離婚證。 並於大陸地區指定之公證處辦理離婚公證書 再去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 最後至台灣地區戶籍所在地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整個離婚程序才會完備
沈恆 (沈律師) 103-08-29 23:54

您好!若在大陸已經合法結婚,在台灣即使未登記仍屬有效,因此,未辦妥離婚前另行結婚會構成重婚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ifi 103-08-29 14:22

請問律師

我弟弟之前在大陸工作,結識一大陸女子,並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後沒多久即回台(台灣部份未登記),現在台灣又另結識一台灣女子已論及婚嫁,請問若現在去辦理登記,這樣是否構成重婚罪?(我們之前有與該名大陸女子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那是否需在辦理什麼樣的手續嗎?謝謝!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8-29 22:33
在大陸結婚除需完成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外,離婚時也是需要辦理登記並取得離婚證才能完備,申辦事項與地點如下: 先至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聲請離婚登記,並取得離婚證。 並於大陸地區指定之公證處辦理離婚公證書 再去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 最後至台灣地區戶籍所在地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整個離婚程序才會完備
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47

 建議還是先把前面的婚姻處理完畢,對於後面的配偶比較有保障

大陸部分要先辦理離婚登記並經過海協會海基會認證後在台灣辦理離婚登記,

再辦理後婚的結婚登記

阿獻 103-08-28 21:10

曾與某女子短暫交往,後來分開與其他人結婚。後來該女子並不甘願,除了在我太太臉書訊息上留言說我外遇(婚前有重疊),並針對我太太的朋友到處留言,說我是爛人,到處外遇。我忍無可忍,想要告她,請問要怎麼作,或有甚麼更有效的方式讓她停止這樣的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誹謗罪。

2、本文建議可以截圖蒐證之後,委請律師發函給對方要求對方停止行為並且賠償,否則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起民事附帶民事訴訟

3、並應注意告訴期間6個月及請求權時效2年的規定。

林小弟 103-08-28 11:19

Dear 律師大大:

小弟愚昧想請教關於近來時下的婚事服務案件

因小弟也是受害者之一,因感性過頭而與業務員購買

結婚包套服務,但交付購買金額後,對方瞬間反應冷淡及消失

這部分隱含透過人類情感不理性而驅使人購買之決定,是否屬於詐欺之一種

(對方表示,需要協助競爭爭取此份工作,同時表明有其他人正在追求,我承認當有點喜歡她。同時業務員表示父母雙亡(還是媽媽跑掉,爸爸離開人世),這部分我感覺有引起同情心及競爭心理)

近來即將前往警局製作筆錄,我該如何表達以利檢察官論定該案件實屬詐欺案件呢?

 

此外,本結婚包套另有回饋金紅利部分,每月定期不定額給予回饋...只是一切都沒有當時說的一切美好

依曾有的法院實務見解,刑法詐欺罪所謂的詐術,是要針對交易上重要事項作不實之欺騙,而使人陷入重要交易事項的錯誤,欺騙感情這類,不會構成詐欺罪的詐術,也會只有動機上的錯誤,所以不會成立詐欺罪,你必須要透過民事訴訟來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本件為本所承辦

目前檢方已經大規模搜索

並針對所有契約受害者大規模調查

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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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女方利用向你敘述家境之清苦須金恐懼之詐術,致您不疑有他陷於錯誤,並為交付金錢之行為。

又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為您提告,並於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若對方一開始就有詐取您財物之意圖,以欺騙您的感情,甚至還以結婚為前提(詐騙手法),使您陷於錯誤而甘願為他付出,交付金錢等財物給他,造成您財物上損失,其行為有可能構成普通詐欺罪,但仍須檢視您提出之相關資料以供判斷,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姿羽 103-08-27 16:27

我被老公歐打,我說要告他,要離婚,我要小孩,他說我不可能拿得到小孩,他說他可以馬上劃一些傷痕說是自保,我沒工作,平常都跟他去公司,處理文書,小還1歲半後才都給婆婆帶,我們跟公婆同住,他說法官不可能判給我,小孩快兩歲,他之前也離過婚,小孩歸他,小孩已經國2了,我自己爸媽都有在工作加起來不多才5萬,老公一個月可以賺15或20幾萬,他結婚後,這次是打我第二次了,因他都說離婚我要不到小孩,所以我都忍下來了。他說法律通常判給爸爸有經濟能力的人。還有薪水,公司,車子都是掛我名字,但他說那也只是人頭而已,無法代表我有經濟能力。我該怎麼做才能把小孩歸我。我今天被歐打,需要拍下來存證嗎?

先去驗傷,然後報警,做家暴的調查報告,先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也核發通常保護令的話,之後以此來訴請離婚,對方家暴會被推定不適任親權人,也就是會被推定不適合擔任監護人,當然也要從雙方經濟,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等來加強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13

 如果先生有暴力傾向,那他也不適合帶小孩,

監護權未必不會判給你

不過你也要證明自己有工作能力,

建議被打就申請家暴令,至少去驗傷,留下證據,以便日後要離婚可以用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有毆打之行為,都趕快去驗傷。另外與先生之對話都錄音下來,蓋家暴不僅是肢體上之暴力,精神上之暴力亦屬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經濟能力比較好雖然也是法院判斷監護權歸屬之原因之一,惟您也可主張由您監護對小孩較為有利之部分,比方說:小孩從小由您照顧比較習慣,您有良好的照護系統(父母可幫忙) 。蓋法院會依據社工之訪視報告,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判斷監護權歸屬。

您好

建議你要快點去聲請保護令

至於他去劃自己製造傷痕根本沒用

他無法證明是你弄的

而且監護權是判給主要照顧者

根本不是看經濟能力

所以你的觀念完全錯誤

建議你要站出來不要再忍受了

如果要打官司你就要先佈局

這樣才可以穩當的取得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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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8-27 13:29

今天剛收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的通知書

失聯十幾年的父親控訴我和兩位哥哥未盡扶養責任,父親總共有三段婚姻,第一段婚姻育有二名女兒,後來第一任妻子離婚後再婚,二名女兒也改姓;第二任婚姻和我母親結婚,育有二子一女,後母親不堪父親外遇不斷也在我五歲時就離婚了,國中時父親又再婚了,育有一名女兒。

起初父親還有定期匯錢給母親,沒過多久就變得斷斷續續,最後就失聯了,之後就一直沒再聯絡,所幸我們三兄妹半工半讀完成學業長大。

如今這個失聯十多年的父親,到法院控告我和二位哥哥遺棄他,要求扶養,哥哥和我都各自結婚家庭了,哥哥收入不多,無能力負擔養老院費用,亦不願意和他共同居住,是否能拒絕扶養呢?

你父親向法院請求你們給付扶養費,程序上會先調解,你們目前接到的是調解庭通知,如果調解不成會進入訴訟,依你所述,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民事扶養義務,這要在訴訟中提出事證來支持你們的抗辯和論述,另外,你父親有提告刑事遺棄罪嗎? 這點也要釐清,但遺棄罪的要件比較嚴格,要看你父親目前的身心狀況、有無其他人照顧等來判斷會不會成立,不是沒扶養就會成立遺棄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7 14:09

 

您好:

1. 雖然依民法規定,子女對於父母負有法令上扶養義務。但是否構成遺棄罪依不同情況而定,若您父親身體硬朗,可以自己照料自己,又或是有其他人照顧,則可認定父母根本非無自救力之人,並不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罪。因為刑法遺棄罪規定,必須是對於無自救能力之人,不盡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導致有不能生存之虞,如果還有他人幫忙,不致危及生命,您父親即使提告遺棄罪,也難以成立。

2. 另依民法規定,若父母對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由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者,子女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如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子女扶養義務。因此您可依上述理由以及經濟狀況不佳等,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3. 因此這段時間您必須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您父親未盡扶養義務,包括匯款記錄、其他親戚為人證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23

 一般情況是不得拒絕撫養的,

不過如果你可以證明你父親沒有撫養過你,可以要求法院免除你對你父親的撫養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未盡到扶養義務,以作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依據。 

您好

本案可能只能減免撫養義務

難以完全免除

當然如果以訴訟實務來說

可以先主張免除的

關鍵在於對方有無法證明他曾經撫養

如果無法證明

你是可以主張完全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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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8-28 10:14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承上述,經與家人(媽媽和二位哥哥)討論,對於長久以來對子女不聞不問的父親,皆無意願扶養,目前已回覆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不參加調解,直接訴諸法院。 

關於舉証父親無正當理由無扶養子女,一、父親無法提供任何匯款給母親記錄。

父親年輕時是高薪族,當初與母親的離婚協議書上記載,父親需每月提供五萬元膳養費,但父親只曾給過一萬元現金,之後就無提供任何匯款扶養我們,當然我們亦無法提供任何匯款記錄;與他第三任妻子離婚,亦是因為家暴(不確定他前妻有無醫院驗傷單),最後他第三任妻子不堪父親毆打,最後訴請離婚

二、因得不到必須扶養之生活經費,導致子女必須被迫提早出社會工作

大哥為減輕家中經濟負擔,國中畢業即唸軍校,我從小到大亦是靠領清寒優秀獎學金和打工完成大學及碩士學位,可作為証明他無給予必要之生活經費,導致子女必須提早出社會工作的証明嗎?

此外,父親的生身子女共有六位,如無法免除不扶養之義務,是否能要求法院判定應該均分以示公平呢?

再者,第一任妻子生的兩名女兒,因改嫁而改姓了,當初父親有打官司爭取扶養權,後因官司拖太久而放棄其監護權,但有贈送兩棟房子給她們當作扶養補助;我母親的離婚協議書,父親卻未依約按月給予五萬元膳養費,若無法免除扶養父親之義務,可否要求追討過去二十年之膳養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可以嘗試主張完全免除,但是您必須提出離婚協議書、只給付一萬元之扶養費、您的兄長念軍校、您聲請清寒獎學金的相關證明。

2、對方請求的扶養費,本來就可以主張所有義務人應該平均分擔。

3、規定上可以向父親請求因為未給付扶養費,而由他人代墊的不當得利,但是必須是由他人代墊、未釐於15年時效、提出相關單據,所以在訴訟上會有困難。

4、本文建議您本案應該有委請律師出庭或是撰擬狀紙之必要,以保障權益,避免因為陳述不清,造成法院同情您的父親。

 

 

Kiki 103-08-28 13: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可以嘗試主張完全免除,但 ... (恕刪)

所有義務人泛指有血緣關係的子女就算嗎?父親第一任妻子再婚,讓兩名姐姐改姓,亦讓改嫁的對象以領養方式領養姐姐,是否她們就能免除在義務人的行列呢?而第三任妻子,育有一名18歲女兒,他應該也是不聞不問,多年來也沒照顧她,由於她目前尚在求學中,無謀生能力,法院是否免除直至她出社會工作後才要分擔扶養父親呢?

此外,父親家族有高血壓病史,現在應為68歲,如果他現在身重病或無法行為自理,法院可能會如何判定?因我目前亦有小孩要養,現在也在負擔房貸,薪資扣除後可支配餘額不多,先生是否會因為我的緣故必須扶養我的父親(因夫妻財產合併申報),明年打算請育嬰假在家照顧小孩,無收入僅有每個月領政府育嬰補助,這種狀況還要負擔扶養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婚生子女都算。

2、未成年人原則上可主張無需負擔扶養費。

3、扶養費可以請求的金額,是依據對方所需要的扶養金額,並且判斷個別義務人是否有減免情狀作判斷。

4、經濟情況不佳,只能請求減輕。

Kiki 103-08-28 21:30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外提問,當初父親與第一任妻子離婚時,父親同意將名下唯一一棟房子過戶給第一任妻子,是否可以作為有負擔扶養第一任妻子二名女兒的扶養証據,反之,我母親與父親離婚,父親未依離婚協議書上所載明每月膳養費五萬元,相形之下比起來,若法院論其婚生子女皆需均分其扶養父親之義務,我和哥哥是否能減輕較多呢?

另外詢問,父親和母親婚姻中,騙母親沒錢負擔第一任妻子膳養費,要求母親名下的一間房子,以房屋買賣名義過戶給他第一任妻子,事實上並未收到他第一任妻子之匯款金額,母親自覺受騙上當,但事發已近三十年了,有無辦法向他前妻索討騙得之房屋,另外父親欺騙母親過戶的行為,有無辦法替母親討回公道呢?

Dennis.chen 103-08-26 11:15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個同事(女)最近有個問題想詢問,想請各位律師幫幫忙解答。(女方薪資約2W多;男方薪資約10W左右)

同事(女)目前有件外遇事件(也有照片證實外遇也構成通姦罪),多年與她先生相處不融洽,也有兩個小孩(約6歲雙胞胎,她先生與前妻也有一男小孩,之後結婚生雙胞胎,共三個小孩),她先生提告女方刑事案件(妨礙家庭,案件正在進行中),男方遲遲未做出離婚或什麼其他行動要離婚,目前女方離開男方家約4個月左右,女方想提出離婚訴訟,爭奪監護權

想請問這樣子的爭取監護權案件雙胞胎判給女方機會很高嗎?

 1.如果女方自己因為通姦案件被起訴或是判刑  現在訴請離婚機率應該不高  除非對方自願離婚  或是對方有其他法定離婚事由   2.如果無法離婚   那可以等分居六個月  先請法院定子女暫時由誰監護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如果外遇證據充足,是不需要等通姦刑事部分判決有罪,就可提出離婚訴訟,監護部分,實務上會考量雙方教育,工作,支持系統,小孩意願,持續照護等等事項綜合審酌,所以訴訟中就要從這些要素去切入論述,爭取的機會就會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6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同事若成立通姦,其似為婚姻關係中可歸責之配偶,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可與對方協議離婚;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大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25 18:36

目前懷孕12周 男方突然改變心意 不願負起任何責任 不斷的威脅如果要把小孩生下就自己負責與他無關 要不然就去墮胎

我無法接受墮胎這種傷害小生命與傷害身體的事情 我相信自己有權利拒絕

但為何男方可以在自己想法未成熟前下了要生小孩的決定 等到真的懷孕了 也滿三個月了 卻反悔說不負責?

請問我是否能申請法律的保護與幫助?

男方並不是台灣人,是外籍人士,目前尚無婚約,如果可以起訴 是否程序上會更加繁雜?

如果是與他有婚約,但他又不付任何贍養責任呢?

男方曾有對我施暴過,當時沒有報警,只有拍下傷口的照片

男方三不五時就罵我也罵一些汙辱我家人的話 像是:賤貨 妓女 妳媽是賤貨所以才生下妳... 諸如此類的話 我聽的覺得受傷..

男方有要登記結婚的打算,但是他總是情緒化,只要不高興就罵我 要把我趕走 說不會負責..

面對這樣的人 覺得無奈又無助 日子一天天過又無可何..

想請求知法的人 透過法律的途徑來得到解決..

是否能提供我一些法律的知識與處理方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9:03

您好!您可自由決定生下小孩,並可強制生父認領小孩,認領後就能請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至滿20歲;另外,施暴部分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並可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8-25 20: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可自由決定生下小孩,並可強制生父認領小孩,認領後就能請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至滿20歲; ... (恕刪)

謝謝沈律師的專業答覆,

如果施暴地是在他國,這樣我回臺灣提告會生效嗎?

我只有被打瘀血的照片,還有耳鼓破裂 已經一個月 還沒完全癒合, 九月初才會回台灣。

 

再次 男方是外籍人士,我目前在他的國家,只怕簽證到期後,我離開這裡回到臺灣後,男方就會完全的推卸與逃避責任,如果是本國人 也許更容易對他起訴 可以找到他人,但是如果對方是外國人呢?我們能怎麼做才能讓他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謝謝答覆 真的感激不盡..

 

apple 103-08-24 13:11

有關離婚女方要求贍養費事宜

律師你好:

最近跟女方在討論離婚事宜,因為她常常藉故常常把小孩丟下往外跑,對家人也不尊重,也不想要照顧小孩,所以決定離婚。但剛結婚不久,小孩才滿一個月,要求他不想要支付任何撫養費用,但他要共同監護小孩要歸我哥養,還要求離婚贍養費。我列離婚協議書有幾個問題

1.他沒有為家庭小孩付出半毛錢,他也有在做傳銷工作,所以我應該可以不用負任何贍養費給他吧?

2.探視權的時間可以只要幾個小時讓他看小孩,所以我在列離婚協議書時,需要注意什麼?

3.離婚協議書在財產方面有需要多加注意什麼嗎?

謝謝

協議書由專業人員繕狀為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判決離婚才有贍養費的問題,至於探視方式問題等協議書內容,建議是委任律師研擬,實務上常見離婚時自己擬協議,之後容易產生爭議糾紛,進入訴訟後處理起來也很麻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離婚並無贍養費之問題,且縱使判決離婚,若女方正值壯年,法院原則上會認為具有工作能力而無贍養費之問題。又小朋友之扶養部分,會視子女最佳利益決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oyo 103-08-23 10:45

我跟男友同居五年未結婚  之前是租屋  一直相安無事  但一年半前男朋友哥哥把整棟買下 (我們2~7樓都是出租套房)  我沒有跟他哥哥簽合約(因我就跟著我男朋友住)也沒有任何口頭之約  但上個月突然跟我說叫我2個月內搬走  讓我傻眼  因之前工作不穩定  要搬家要找還要支出實在很頭大  我如果不想搬離會怎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3 1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所有人有自由使用房屋的權利,倘若您沒有以租約或是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權,對方確實可以請您搬遷。

2、但是對方只能法定方式主張權益,因此您還是有充足時間另尋其他居住的地點,本文建議您,倘若無法另外取得對方授權使用,則應該盡速搬遷,避免將來遭對方起訴遷讓房屋並且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ing 103-08-22 21:33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一下我於十年前有欠下卡債未還,也從未協商處理過,後來因為結婚嫁到北部,近日由家人口中得知有收到一份訴訟通知寄達娘家的派出所(由於卡債的關係娘家都拒收我的信件)

      1,想請教說那份寄到派出所的信件一定得去領取嗎?如果未領取會有什麼後果呢?

      2,因為先生名下有一間房子(有房貸),工作是一間小公司的負責人,請問我的卡債會牽連到我先生嗎?銀行有權向他追討我的債務嗎?

      3,需要現在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或離婚嗎?因為我想保住我們唯一的財產這間房子,

 

謝謝您撥空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務不會影響到配偶財產唷。再來,警局的信一定要去收,還是會有送達之效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8-22 23:50

您好!每個人只要對自己的債務負責就可以,法定財產制的夫妻也是一樣,不會互相連累,為此辦理分別財產離婚並沒有任何幫助;另外,法院的信件若不收,是放棄自己答辯的權利,可能導致本不應負責的債務就因此確定要由您負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蟲 103-08-22 15:15

大德你好:

我的先生與我是再婚的關係,我膝下無子嗣。他與前妻有兩個小孩,這兩個小孩目前已成年。我希望自己過世後將房子留給娘家,照顧他們生活,盡大姊的責任

1、我與先生結婚後,先生將房子贈與給我,請問

◆假若我先過世,房子由誰繼承

◆假若先生先過世,前妻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2、目前規劃換屋,打算將先生贈與給我的房子賣掉,再用我的名字買新屋,請問

  ◆假若先生先過世,前妻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假若我先過世,房子由誰繼承

  ◆若用自立遺囑的方式,可改變繼承嗎?

3、假若我先買新屋再賣掉舊屋,但新屋用媽媽的名字購買,用媽媽的名字貸款(因為我名下沒有房

   子),實際上由我付貸款及自備款。當我用賣掉舊屋的款項繳清房貸,請問這種情況要繳贈與稅嗎?

   ◆若媽媽往生後,我要繼承房子,如何不會扣到遺產稅嗎?

謝謝大德。

您好

贈與給你就是屬於你的

你先生過世與該財產無關

仍是屬於你的並非屬於遺產

 

你先生的遺產只要是子女就有繼承

 

你的名字就是你的與你先生的其他小孩無關

 

你如果先過世就是由你先生跟你們的小孩為繼承

與其他人無關

 

上述問題都可以用遺囑財產先行規劃來避免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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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小雯 103-08-22 09:26

我想請問我阿叔(我爸的弟弟)往生後 的遺產繼承問題,我阿叔沒有結婚 ,他的爸媽(我阿公阿嬤)都不在了 , 他有三個哥哥(其中一名是我爸前年往生) 二個姐姐(其中一名已往生),請問阿叔去世後,我有遺產繼承的部分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3 13:47

 您的問題是民法代位繼承,惟因代位繼承只存在於直系血親間之繼承,而您與叔叔間是旁系血親,因此您恐對他的遺產繼承權利,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家家 103-08-22 01:55

家人已經滿18歲,之前交了個滿14未滿16的女朋友,

後來因為分手了,女生跟同學說以後,不小心傳到老師那,

學校通報社會局,來家中作筆錄

想請問家人是否會被判刑?

如果與女生家人和解,還會被判刑嗎?

若是男女雙方同意結婚,會被判刑嗎?

如何可以將家人的傷害減到最低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即便雙方合意,仍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但若和解,則有利於爭取緩起訴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與滿14歲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性交者,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最重可處7年一下有期徒刑,若您家人已滿18歲,本罪即屬公訴罪而無法撤告,建議與對方家人達成和解,取得對方家人原諒,並表示願意對女生負責,以爭取緩刑的機會。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40

 意見如上,但雙方結婚的話,應該可以爭取到緩起訴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3 22:01

如同上面的道長所述,

本件的彈性空間很大,從無罪(不能認定有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或不能證明年齡要件、)

緩起訴處分、緩刑,到不得易科的徒刑都有可能。

如果做無罪答辯,如果輸了通常都會得到不得易科的徒刑。

認罪,得到對方的諒解,才有可能緩起訴處分或緩刑

以前我當檢察官時,辦過的案件上開情況都有,這個就要看辯論的結果而定了。

家家 103-08-25 23:23

家人已經去女方家中道歉

但是對方家長父親堅持要提告

母親表示女方疑似有流掉一個孩子

母親表示要看到金錢上的誠意

但因家中低收入戶,無法提供高額的賠償

因弟弟未滿20歲,如果對方無法諒解

進入法院程序,會被判賠高額的賠償金嗎?

另外如果被判刑了,還需要給對方賠償金嗎?

小P 103-08-21 14:07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們

因為一些原因

我與前女友在一時的衝動下

在102年的2月到區公所辦理結婚登記

我們至今都沒有辦理過結婚典禮還是其他公證儀式

後續因為一些經濟問題跟彼此的觀念問題

我們也就都沒有再一起了

因為女孩子還年輕

不知道有辦法申請解除婚約或者婚姻無效嗎????

好讓她不會留下紀錄嗎?????

請問這個問題有辦法在不用辦離婚的情形下解決嗎????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我居住在台南,如果在台南有可以律師諮詢的,也麻煩幫助我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既已登記結婚,則婚姻即屬有效成立,要主張無效或解除恐怕不太可能,所以只能以離婚才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1 15:38

您好,結婚形式要件自97年已修正為「書面」、「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及「結婚登記」,新人結婚是否採行公開的結婚儀式已經不是必須具備的要件,因此若您們是處於有意識並自願情況下登記,您的婚姻係屬有效,因此僅能辦理離婚的方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證人如果是他人代簽,或有陷於錯誤之情形,如開玩笑等,似乎還有一點空間。

豪豪 103-08-21 09:57

如果我喜歡上我堂姐的女兒能在一起嗎?可是我堂姐是後母不是他的親生媽媽這樣可以在一起嗎?這樣會不會有輩分問題?之前有問過別的律師他說民法上沒有血緣關係就可以結婚這是真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21 12:11

您好!因為不是親生女兒,要依有無合法辦理收養而定。若對方有讓堂姐收養,則兩人是五親等旁系血親,不能結婚;若對方未讓堂姐收養,則兩人根本沒有親屬關係,可以結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豪豪 103-08-22 08:53

那他的親生爸爸娶了我堂姐那有算是收養關係嗎

小雯 103-08-21 08:57

想請問我的父親三年前過世了 , 我有一位阿叔(爸爸的弟弟),我阿叔沒有結婚沒小孩,想請問若阿叔百年後,我爸小孩有遺產代位繼承權嗎? 我阿公走了,阿嬤還在(95歲),我阿嬤共生四名男生兩名女生(其中已走了一男一女),感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1 18:49

 代位繼承人須妳父親先於您祖父死亡,您才會成為代位繼承

您祖母與其下四名子女,如均在您祖父死亡時均生存,每人之應繼分為五分之一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小英 103-08-19 19:57

我是台灣人,在澳洲與澳洲人結婚生子,

一個月前,我澳籍老公外遇一名從台灣來打工度假的台灣女子,

目前台灣小三已經回台灣了,

我可以在台灣告台灣小三通姦罪和妨害家庭嗎?

我現在住在澳洲,我可以委託家人提告嗎?

還是一定要本人回台灣提告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20:16

您好,

刑法第三條規定,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
通姦地在澳洲,係在中華民國領域外。

 

刑法第五條規定如下,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外犯通姦罪,並不包含在下列條文之內,所以無法告。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刑事部分因為犯罪地不在台灣,所以告不成,但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如有足夠證據可以試試看。

小仲 103-08-17 15:34

你好

我父親是榮民,在民國100年初發現罹患癌症末期,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我結婚生子,父親於同年5月把他名下一戶透天房子過戶給我(鄉下地方市值約2.3百萬)我在7月完婚,父親於同年11月辭世,父親有娶一個外籍新娘,有台灣身份證,父親跟她沒有生子女,跟我夫妻同住個屋簷下,父親過世後她領有父親生前的月領終身奉的半薪,從父親娶她給的費用到過世這幾年,也給她好幾百萬了,現在跟我們夫妻倆處得不好,我請她搬離,她說房子是她的她不會走,從此都錯開我們的上下班時間,躲在房間裡避不見面,有時候我們上班時間會有她的同鄉來家中找她,讓我感覺很不好,家裡常有陌生人進出,又聽不懂他們的語言,這幾天又有人來找她,說我們要叫她搬走的話,還要給她一筆錢,我們夫妻也想過把房子賣了搬家,可是她賴著不走我們也沒辦法處理掉房子,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強制她離開嗎?

 您好:

建議您可以因繼承父親之權利義務而發存證信函終止與該外配間之借用契約關係,並於該函記載限定一定之合理期間(約一個月)請其搬離,如其逾期不搬,則可訴請其遷讓房屋及給付不當得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契約後,要求對方搬離住處,並主張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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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仲 103-08-17 21:05

律師,顏律師你們好

請問一下,所謂的借貸契約是什麼意思啊?

我沒有把房子租她,從沒收一毛錢,只是想說父親走了,還有多的房就讓她住了下來,反正也沒多什麼太大花費,她當初也沒表明將來的去向就順理成章留下來,也沒什麼互動來往,我也沒有打算跟她求償什麼不當得利,只希望既然大家處得不愉快了,好聚好散而已,這個外省人也是什麼都不懂,以為躲在房裡不跟我們碰面我們拿她沒輒,如發函給她的寬限期過了,依然鎖在房裡不走,是要上法院嗎?該怎麼主張我的訴求強制她離開呢?

 您好:

借貸契約就是無償提供他人使用之契約關係,不一定要有書面,父親當時口頭或行動上同意其居住亦屬之。

如無法以存證信函將對方驅離就是要寫起訴狀到法院提出遷讓房屋訴訟並繳納裁判費,待勝訴確定就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小仲 103-08-18 09:05

謝謝律師們的解答,我知道流程了

瑋瑋 103-08-17 01:32

我與小孩的父親沒有結婚,也沒有同居

孩子一出生監護權在我這裡,不過今年2月因為我和小孩的爸爸鬧分手,我沒辦法獨立養這個小孩,他經濟不錯他們家也有人可以幫忙照顧小孩,所以我將監護權給他…

他有些暴力行為,也常用黑道來嚇我,讓我不敢回去看小孩

前兩天他傳fb訊息給我,說他們家沒有人可以帶這個小孩了,要我回去帶

我很想帶回小孩,可是又怕他故意刁難……

想說透過調解委員會來協調,可是若他就是不出現那我能怎麼辦?

我是訴求他將小孩監護權給我,然後每個月支付扶養費到小孩成年,可是又怕他付了一兩個月然後就不付了或是耍無賴說他沒錢,那我可以直接請他一次付完嗎?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17 12:51

建議與律師洽談全情後 決定是否訴請法院改訂親權行使人並酌定小孩成年前扶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母對小孩有保護教養之權利及義務,故若由您擔任主要行使親權之一方,則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至於扶養費之給付方式,則可由雙方協議。又若經由調解委員調解,且調解方案亦經法院酌定,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作為執行名義,若對方拒絕履行,則可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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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3-08-16 14:36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教

我之前跟我老公結婚 很開心的在FB上面有PO我們兩個人的身分證背面

設定為朋友才看的到

過了1個月我跟FB上面的朋友吵架鬧翻了

她就把我跟我老公的身分證那張照片 PO在她的版上

設定公開 然後罵我們

之後我就打電話給她 跟她說不可以這樣

她就回我照片是你自己PO給我的 為什麼不行

我在想照片當初是我PO給我的所有朋友看沒錯

但是他也不能再PO在她的版上 又設定公開 還罵我們

她PO的內容 我全部都有截圖了 請問我可以告她違反個資法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6 15: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朋友之行為仍有違反個資法及妨害名譽之可能;另外,因照片為您所拍攝,還會有著作權之問題。建議您可委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其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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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律師為你找公道?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Jin 103-08-14 14:50

您好

想請問..結婚前因與先生和前妻所生的兩位女兒相處並不融洽,協議下先生同意婚後讓我暫時住在娘家,直到我孩子生下並已達讀幼稚園歲數再搬到夫家同住,但因當時是口頭承諾並未寫下任何契約

婚後的兩年之中,先生常因我未與他們同住為由,多次爭吵不休...惡意批評我對他小孩有成見..未盡媳婦之責等等,後來有次帶女兒回夫家無意間看見先生與一名陌生女子的曖昧簡訊(當時我也無拍下存證)...終於慢慢釐清先生是想假藉爭吵逼我主動提離婚

上月無意間懷孕,先生誘騙我去將小孩拿掉,隔兩週後又拿我沒與他們同住的理由要求離婚(目前為止我們都沒聯繫,也還沒簽離婚協議)...至今1足月,期間先生只匯女兒的保母費用,其餘生活費均不負責....

一路下來身心俱疲..只想好好照顧女兒,不想再與夫家有任何牽扯

想請問先生財力條件遠在我之上...我若主動提離婚,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贍養費用嗎?!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05

必須先離得成婚,才有後續贍養費的問題,

在台灣,分居並不是一個法定離婚事由,僅能作為雙方關係出現裂痕的事證,

不過一旦可以離婚,如果你們之前沒有簽訂夫妻財產契約,你是可以請求分先生財產

至於贍養費小孩扶養費,可以在離婚訴訟裡一併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對方惡意批評、故意爭吵、與其他女子有曖昧往來、均未扶養子女等行為,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包含證人或是證物均可),則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2、贍養費的部份,必須判決離婚,且您完全沒有過失,並且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才能請求,實務上比較少。應該是請求子女扶養費用為佳。

3、監護權的部份,倘若子女都是由您來照顧,則可以爭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在實務上不益取得,蓋因若您正值二三十多歲,則法院會認為您有工作能力,故不易取得所謂之贍養費。又孩子之監護並不全以經濟能力為唯一之考量,法院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評估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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