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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 102-01-15 14:10

律師您好 以下是我想問的問題..

1. 於92/01/04結婚至101/10/05離婚..近日接獲前夫至法院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 前夫於結婚工作不穩定..經常性的換工作,沒錢就跟家裡和我要錢花用,小孩生活費及學費由我和婆婆共同負擔(在幾次吵架中他有在郵件中承認無負擔家計,和所賺的錢拿到酒店花掉)
3.我有固定工作薪水每個月省吃儉用,多少有些存款
4. 97年婆婆以前夫名義買了一筆土地(目前公告現值530萬/現價約800萬),99年婆婆為前夫開設建設公司(資本額為100萬) (目前主張公司為贈與,要如何確定)
5. 前夫當了老闆但並未因此盡到貼補家用的責任,每個月他自己的電話費和小孩保險及預借現金卡均由我這邊支出..也沒歸還... (我存簿上有扣款記錄)
6. 在離婚前,前夫一本存摺都沒有,也就是沒有存款...離婚後更是要分我財產,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他向法院訴請他有負債20萬,要求我給付他50萬,他主張所開設的公司是他媽媽所贈與的所以我無法分配到,但未提到那筆土地...(他可能不知道有這塊)
7.我需要提供什麼證明說我的存款是我辛苦靠勞力賺來的,並不是他每個月有支付我生活的?
8.我沒有動產,幾乎都是現金存款(約50萬)和定期的儲蓄保險(30萬),和一張境外的投資型保單約55萬這查的到嗎?
9.他提出分配剩餘財產後..如果經法院調查後,如果他的財產比我多..我提起反訴勝算大嗎?

10.我有去地政事務所查該筆土地地籍謄本確實登記原因欄之登記為「買賣」,而非「贈與」,所以這是不是表示是以買賣的方式取得該筆土地,所以我提出反訴爭取婚後剩餘財產勝算很大囉?如果他媽媽提出證明用自己名字去銀行借錢買這筆土地的,只是土地登記我前夫名字,這樣算是無償取得嗎? 是不是為您所說的是金錢贈與而不是土地贈與? 如土地贈與就應該在土地謄本上顯示出"贈與"對嗎?像這樣訴訟大約會要花多少時間結束呢?

11.他主張所開設的公司和土地是他媽媽所贈與的,這個可以在這次訴訟中去國稅局補繳贈與稅嗎?這樣我不就爭取不到了?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我解答好嗎?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對方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但並非能夠要求到您的一半財產,若分配有不公平,法官仍會另外裁決,且對方名下既有土地一筆,您應主張一併分配,而該土地既然高過您財產的價值,變成您可以要求與其分配,至於對方主張贈與,則為其抗辯,其仍應負舉證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長孫 102-01-14 20:31

最近爺爺過世了,遺產稅以經完稅,現在要談土地遺產分配問題。

原本阿祖那時在30幾年前,有留1分半的土地要給我爸當大孫份。

在那一輩的分產的時後也有寫協議書,說大孫份是由我爺爺代管。

但是一直都沒有辦過戶到我爸名下,爺爺就這樣走了變成了遺產

但是現在叔叔說那個契約書不算數,要跟我們一起平分所有土地

協議書有我爺爺還有叔公輩的簽名蓋章但只有影本(正本被拿走了)

現在簽名的叔公輩有人還在世,請問那份協議書還有效嗎?

我爸要怎麼樣拿回原本的大孫份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該協議書是否仍然有效,除協議書影本外,到時可傳喚叔公輩的人出作證.

二.本件既然繼承人對方遺產有問題,則繼承人中也可能會提出分割遺產之訴,屆時可能需由法官來解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09:55

如您主張內容,協議書縱使有效,也僅拘束當時爺爺輩,至於該筆土地是否要贈與給您父親,是您爺爺未履行負擔之問題,縱使現在繼承贈與債務,您叔叔也有時效抗辯權利,是以,本案在法律上而言,您叔叔的主張比較有理,以上意見謹提供您參考,不過,詳細內容還是請您拿相關資料與您信任的律師洽商會比較妥適。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到本所官網按google+1,謝謝。

Tiffany 102-01-10 09:55

我被先生家暴了,經法院核發十個月的保護令,已訴請離婚,對方要求小孩監護權分配財產

房子是我出頭期款的,貸款也是我繳,小孩是我生我養的,請問對方有權利要求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0 10:44

必須夫有不務正業,或浪費成習,於財產之累積或增加並無貢獻或協力,才不能分配。拿詳細資料請律師幫你們看,才不會漏失權益

詳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仍要進一步評估,但您可向您先生請求贍養費及小孩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ffany 102-01-11 11: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仍要進一步評估, ... (恕刪)

我有工作,是不是就不能訴請膽養費?

小孩的監護權,目前小孩1歲半,我有什麼優勢呢?

我有家暴保謢令10個月,可以提出傷害告訴嗎並且申請精神賠償?

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剩餘財產分配,我要如何舉證對房子的貢獻?

黃.r 102-01-09 14:22

我與老婆因家庭理念不同.協議離婚.
但我現在只有兩條路可走
說明:結婚2年,剛結婚1年後她因工作、個人習慣,幾乎毫無家庭概念可言,做妻子未告知丈夫的情況下徹夜不歸,丈夫聯絡不到諸如此類,完全依個人生活模式在生活
一年半後她有掌握到一些即時通聊天訊息斷定我有偷吃.但我實際是沒有.更沒有會同警察來抓姦.什麼都沒有..如此咬定我偷吃.她表明因為我這樣所以她更不用負家庭責任及義務.將近一年半的時間.雖有婚姻關係.但形同陌路.

 

因受不了這樣的生活,我提出離婚要求
經過爭吵,溝通後我只有兩條路可走
第一條.
兩願離婚:
1.要求是剛結婚後5個月我貸款借給她共79萬.由我負責.債務與她無關

2.婚後我用基金買給她的機車,無條件過戶給她
3.她要搬走所有屬於自己的東西.
第二條:
訴請離婚:
1.依上述掌握之證據,告我通姦,並指定法官,除了債務與她無關,還要求我名下更多財產,並使我有牢獄之災.
2.在法院判決前,她要繼續住在家裡,並完全不支付任何基本開銷,

我除了79萬貸款每月攤還,還要負責個人生活開銷,家裡基本開銷,轎車開銷,
真的付不出來,所以必須先把房子出租,但等於要兩願離婚,並依她的要求執行,所有東西已搬光,僅剩一條棉被及枕頭和一堆垃圾給我,也等於我默認我有通姦行為,更可在所有人面前大肆宣揚我有通姦事實,

若訴請離婚前,若雙方條件不能接受必會一直打官司下去,可能2-3年,藉時我也必須支付所有開銷,光這個月我就撐不下去,何況2-3年..

我該怎麼辦?該怎麼保障我個人權益?
若兩願離婚,是因避免訴訟期間無力償還貸款,為防止房貸繳不出,車貸繳不出被拖走,而選擇兩願離婚,

我有草擬一份聲明書聲明所陳述為事實並非默認我有通姦.請律師大人指點與指教.謝謝!

 

               聲  明  書

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甲方)以及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乙方),因甲方與乙方婚姻關係續存中,因理念不合、家庭觀念不同協議兩願離婚或訴請離婚,

 

雙方共同聲明以下協議:

(1)乙方主張兩願離婚條下如下: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甲方使用個人存款購買229-DTJ重型機車無條件過戶於乙方名下 乙方所使用之個人物品、家具,全數搬離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

 

(2)乙方主張訴請離婚條件如下:

1.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2.  乙方主張可指定檢查官、指定法官,使其判決勝訴並要求甲方名下財產分配,甲方名下之負債概不負責

3.  乙方主張訴訟期間,婚姻關係續存中仍得居住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並完全不支付居住期間內之家庭基本開銷至判決結果

 

 (3)甲方聲明事項如下:

  1.  甲方放棄訴訟離婚係因訴訟期間仍需負擔個人負債及乙方生活開銷,已無力負擔。

  2.  甲方同意兩願離婚,並否認乙方主張甲方婚姻續存期間內有通姦之行為

 

為避免甲方名譽受損,以上陳述之事實,恐口無憑,特立此聲明書為證。

小王 102-01-08 17:20

律師您好:

    媽媽生前立下遺囑,寫明財產如何分配給三名子女,其中現金的部份寫明在A銀行的部份全部歸最小的女兒所有, 並且在遺囑後面附上影印的定存單以茲證明, 但是媽媽過世前有將A銀行其中的兩百萬轉到B銀行, 遺囑中未指定B銀行的存款要給三個子女中的任何一人, 請問B銀行中的兩百萬是否歸最小女兒所繼承? 還是應該由三個子女共同繼承

    另外,媽媽有一批價值近百萬的黃金在生前一年多帶去跟小女兒同住, 遺囑中未寫明黃金要如何分配, 但是遺產分配時, 小女兒謊稱黃金的部份只有五萬元, 請問黃金部分的分配爭議如何解決? 

    最後, 請問遺產稅可以從媽媽過世後留下來的銀行存款全數扣除再分配? 還是由三個子女分配得到的財產依比例自行繳納?

謝謝回答~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0:27
B銀行部分歸共同繼承。黃金要證明對方謊稱,甚難。國家課稅完才能分配財產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預約面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遺囑是否有效,為本件首先應確認者.

二.即便遺囑有效,但遺囑內容似乎僅就部分遺產分配,其他未分配遺產,仍應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之.

三.本件應先確認您母親到底遺留多少遺產,可先從國稅局資料來著手,之後若其中一方不同意分配,則只有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一途.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王 102-01-08 23:24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 請問如果遺囑法律效力是確定有效的, 但是小女兒主張媽媽A銀行那兩百萬定存解約後,是依照小女兒的指示暫時放在媽媽的B銀行帳戶以供媽媽提領花用, 該筆放在B銀行的款項本質並不因此而改變, 主張該筆再B銀行的款項乃媽媽原意要分配給小女兒的款項, 因此小女兒要求獨自繼承B銀行那兩百萬, 請問這樣的訴訟會成立嗎?  遺囑完全沒提到B銀行的錢要給誰~ 

 

謝謝!

一、B銀行存款應該均分:

遺囑只有說A銀行的存款,但是並沒有說存款多少錢

至於遺囑後面附上影印的定存單,是不是可以解釋成遺囑的一部分?

還是,這個定存單其實是別人附加上去的?

上述疑點姑且不論,就媽媽後來將存款移出的行為

也就破了遺囑關於A銀行存款要給小妹的效力

所以,B銀行裡面的錢應該均分

 

二、隱匿遺產的部分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黃金究竟有多少?

建議你可以多方去探訪,母親擁有多少黃金

並且可以告誡妹妹,隱匿遺產,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請她要誠實報告遺產狀況

 

三、遺產稅要由繼承人先繳

 

 

本事務所有認識合作的會計事務所與稅務規劃理財專員

還有問題的話,可以來電或來信問我

kuchiman 102-01-07 16:54

母親(長女)有五個弟弟妹妹且雙親(外公外婆)仍健在,

因為母親其中一個弟弟長年積欠債務,向所有的兄弟姊妹提出想提前分配遺產,想先將自己的那一份挪用,將來雙親去世後,放棄遺產分配權。

而其他兄弟姊妹評估父母將來的遺產大約九百萬元,平均分配的話,也就是一個人可分配一百五十萬元。

母親與其他弟弟妹妹們討論是大家各出三十萬,五人合計一百五十萬給積欠債務的弟弟,並且立下合約宣告其放棄遺產分配權。

請問一下這樣的合約合法嗎?

如果到時候母親雙親去世,結果母親的弟弟翻臉不認帳,回過頭來要求分遺產,我們可以一找此份合約來執行嗎?

繼承人生前,子女就約定遺產分配契約

因為繼承權尚未發生,所以無效。這點要特別注意。

 

至於如何達到目的

其實,可以用其他方式

譬如說簽訂金錢借貸契約或是請被繼承人寫遺囑的方式

 

由於金額很高,這方面一定要小心處理

最好是請專業律師幫你們擬定契約,擔任見證,可以一次解決、預防繼承爭議

 

還有疑問,歡迎隨時來聯絡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您弟弟事先拋棄其繼承權,於法不合,建議您母親與您弟弟簽訂借貸契約,以便將來您弟弟繼承時,可以扣除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nd 101-12-31 03:41

家父去年過世,所有繼承人因分配遺產比例無法達成共識,

有些繼承人不願意配合一起去銀行辦理遺產戶頭現金提領,故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

目前法院判決書已下來,房子銀行現金是所有繼承人均分

想請問~現在我可以拿法院判決書"自行"到銀行提領法院判決的屬於我的個人1/6部分的現金嗎?!

還是需要所有繼承人要一起去才能辦理現金提領呢?

先感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1-12-31 05:05

分割裁判確定後,就可以單獨去銀行提領屬於自己的部分了。

中華 101-12-29 14:54

您好:我公司遭對方跳票金額約200萬元,爾後向法案申請支付命令,已收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查到債務人有動產合計2筆,請問:

1.除國稅局查到2筆動產外,已知有多家銀行查封債務財產(不包含國稅局查到的2筆),我公司可以參予銀行債務人的財產分配嗎?如果可以如何具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已收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即取得執行之名義,所以對方既已經被其他家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所以您們公司當然可以參與分配,具狀的部分,可以參酌司法院網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妖B 101-12-25 16:48

事情經過:
共有V、W和X、Y、"我"五人
有兩筆計畫經費,分別 填的是V和W兩人的名字
師長口頭交代V和W分別匯某一金額給X(假設金額為60000+60000=120000元)
因此X現在拿到120000元
師長再口頭交代X將120000分三份,X自己拿一份,再匯款給Y和"我"各一份40000


因某些私人因素
X只有將40000匯款給Y,卻沒給"我"

已上是對方自行發文所述,我只知道當初師長交代都是由X拿錢然後分給Y和我
(X如何拿到錢我並不知道,而這是分離前的最後一筆錢)

而X知道之後V和W平常仍會跟我在同一個學校生活
(簡言之他可以不跟他們拿錢,我自己去跟V和W拿)

對方是那個X
然後一開始我跟對方要錢時,對方在FB訊息就表明已把我的錢拿去買筆電沒辦法還我,
要我等他之後存錢在還(說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才有錢)
後來又說當初沒說要還我多少,而且我告他不划算,所以不打算還我全部
說是保管費要扣除20000元(還說不可議價)

問題
1.我這應該告什麼?

2.目前證據相關資料有
    A.我跟他要錢時,他說把我的錢拿去花掉的訊息留言(他本名FB帳號發言)
    B.他的身分資料
    C.師長承認有這筆屬於我的錢(包含數目)他沒給我
    D.他應該還我多少錢的錄音
    E.不打算還我全部錢的訊息留言(說要扣除保管費)
是否還需要去跟師長錄音這筆錢當初的金額分配方式或其他證據?

3.我目前查到是希望告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成功率高嗎?
(我想告這條最主要的目的是想給他前科,因為交通費時間什麼的算來不划算)
告成功的話是否如下
//
他得到
A.前科
B.有期徒刑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C.吐出我原本被他侵占的錢
我得到
A.我原本被他侵占的錢
//
或是還能另外拿到更多?不當得利利息、交通費、精神賠償...之類的嗎?

4.是否之後就算他還我錢依然可以告侵占(15年內告)
或是這不能告侵占要告其他的?(年限是多久內告)
他拿到錢的時間據對方說是7月放暑假後
(而我10月開學跟他要錢,目前已拖2個月未給任何一毛錢)

5.對方目前在台北,
而當初他跟我同是在高雄同一間學校讀書並一起接受這筆經費
(我不知最後這筆經費他是在哪拿到的),
請問有沒有可能在高雄開庭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45

你這個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構成侵占

墨染 101-12-22 22:12

你好~請問若女方再婚後,男方死亡~男方留有3子,男方生前幾個月將動產轉給女方,動產為男女雙方的名字,女方婚後無財產收入,此時遺產分配是否女方可先聲請動產1/2持有,剩下的1/2在和3名子女共同繼承?

遺產分配繼承人可先進行協議,如果協議不成再訴請法院定分割方式。

至於您說的情形,是先請求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再進行遺產分配

先拿1/2 再拿 1/4 是法律規定可以拿到的比例,是以被繼承人總財產去計算。

至於像您所說的 動產先1/2,再1/4,是否可行,須視您們具體情況,才能幫您評估。

 

 

 

李小姐 101-12-19 15:55

法官要我寫剩餘財產分配項目,請問我該如何寫? 要列出所有銀行存款清單嗎? 還是只要列出收入即可?(我的收入大多沒有報稅,需要跟法官說明嗎?)

就是看雙方那些財產屬於婚後有償取得要列入計算 以及是否有借款清償 或是要追加計算甚麼項目

阿奇 101-12-16 00:09

因父親在今年去世,去世後才發現他在外面欠有許多的錢,後面債權人開始來跟我們家人討錢,因不知道父親在外面債務有多少,所以我們選擇去做限定繼承~

債務狀況:
因父親最有價值的遺產就是目前我們所居住的房子,但前幾年開始父親陸續有用房子當抵押去借錢,一開始是A.銀行400萬,後面B.是被人用信託借到了300萬(A&B有用地契抵押借到的錢),其他C.是簽本票借到幾十~上百的錢

處理情況:
最後房子遭到法院法拍,賣到了大約1200萬左右

問題:
1.請問最後1200萬是由法院會分配給所有的債權人嗎?還是要由我們?
2.還有照上面金額來看,全部欠的錢還完大概還會剩下200萬左右,請問那會是 由家屬所繼承嗎?
(會 問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因為其中一個C的債權人說,因為到後面房子登記的名子已經不是我父親的了,變成很像是B.用信託那個人的名子,所以最後法院會把扣除欠 銀行的錢,剩下來的8百萬全部匯給B那個人,最後我們跟其他債權人都會拿不到錢,叫我們要去告B那個人)後面想想這根本就不合理阿,會不會是C想騙我們, 因為房子最初是我父親的名子,只是後面用房子當抵押或許後面名子真的有轉移給B那個人,我真的不是很了解信託部份,會不會真的我們最後什麼都拿不到呢?

沈恆 (沈律師) 101-12-16 06:32
法院只會分配強制執行聲請人及參與人,若還有其他債權人,還是要由繼承人負責清償。 要依信託契約了解信託目的、信託利益歸屬等,若屬於自益信託或受益人為繼承人時,財產最後才會歸屬給繼承人。而受託人B只有管理費用報酬請求權,原則上是不得享有信託利益及信託財產歸屬權的。
阿奇 101-12-22 15: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院只會分配強制執行聲請人及參與人,若還有其他債權人,還是要由繼承人負責清償。 ... (恕刪)

 請問沈律師信託內容很像是委託給某某某可以管理與處分,請問這樣寫有影響嗎?但後面我們有請律師去函法院,終止和某某某的信託關係了

不知道怎辦 101-12-14 21:24

父母大約於10年前離婚

離婚後父親有再娶並生下一名子女

現在父親過世了

父親名下的房子土地大約是30年前父母未離婚前所擁有的

現在小三說父親過世前有立下遺囑

分配房子她有2/4 小3兒子 1/4 我1/4 所有權

土地每人各1/3所有權

請問這份遺囑是否有效???是否有違反遺產分配法的規定???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4 22:12

遺囑只要是親筆真意就會有效。

若有其他疑問,可至本所網頁按讚諮詢。

補充一下:如你有證據懷疑遺囑是偽造的 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另外你可研究看看 你依遺囑分配到的財產有否違反特留分的規定 

sandy 101-12-14 06:34

請問爸爸有三個子女,如果過世了,那他名下的動產及現金是跟媽媽一起均分繼承權?還是媽媽分一半,剩下一半再由子女分配??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4 07:44

都不是。應該是妻先行使夫妻財產分配權,就婚後財產淨值取走一半,之後,就夫所留下的婚前財產及一半的婚後財產淨值,由妻及子女繼承法平均分配

By 律通法律事務所

sandy 101-12-14 08:20

所以,除非生前立定遺囑,否則就照上述的順序分配遺產??

sandy 101-12-14 08:24

目前爸爸在加護病房插管(所以不能講話,但意識清楚),是否可請公證人及見證人去立定遺囑??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4 09:47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所以,除非生前立定遺囑,否則就照上述的順序分配遺產??

立定遺囑,係不能改變妻依親屬法請求分配婚後財產淨值一半之權利,頂多就繼承法部分改變遺產分配內容,惟相關繼承人仍有特留分之權利可主張。建議您找當地您信任的律師代筆遺囑,比較不會有法律疑義,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y 律通法律事務所

DAVID 101-12-06 20:20

請問律師:因為動產投資合夥,向對方請求分配合夥盈餘時,其法院管轄權可否依照動產所在地之管轄法院管轄?

如果對方駐所示在士林地方法院,而該動產是再板橋法院時

因為對方表示其管轄權是在士林,原告可不可以依動產是在新莊所以管轄權是在板橋法院?

對方戶籍地也是在中和

 

GIGI 101-12-05 02:50

99年10月我先生跟朋友合開公司,我先生沒錢所以對方說先借我先生100萬當資本等公司賺錢在從紅利中慢慢扣回。而對方拿200萬當資本,共300萬成立公司,股份分配為我先生佔30%,但由於對方認為我先生在行業中有多年經驗加上商標知名度(有專利商標借公司用)所以自動讓出10%股份給我先生,最後持股以我先生40%定案(這些在股東名冊中都有寫明)

這段期間我先生跟對方(簡稱A)以及對方的一位朋友(簡稱B)經常往返大陸因而認識了我先生在大陸開餐廳的朋友,因餐廳生意很好,所以B就也想在大陸開一家,B一直遊說A跟我先生一起合股。於是他們在100年一月在大陸開立了餐廳,然而生意不如預期的好,因此B就去買賣黃金(台灣買大陸賣/經由小三通金門至廈門)賺取價差來填補餐廳的虧損,第一塊黃金(1KG)我先生有經手所以他知道有小賺,後來B又提議再買2塊(各1公斤)黃金,因當時黃金價走低所以B提前單獨一人將黃金帶回台灣賣給原來的賣家(賣家是B的朋友)這次的2塊黃金我先生只看到一塊,B說黃金貶值所以虧了因當時買黃金的錢是跟他人借的所以本金加上利息每個人各要賠155000元光是投資餐廳加上往返大陸開銷花費及黃金虧損共計175萬(每個人),這些費用全是他們2人先拿出來的

公司經營期間,因2人無心在公司業務上,導致公司一直虧錢,因此100年10月-11月間對方曾多次要求我先生跟他要各增資100萬,但我先生跟對方說他沒錢,而對方卻在101年1月時匯了200萬到公司帳戶,於是他個人認定其中的100萬是我先生跟他借的(但我先生並未同意,股東名冊中也沒做任何變動)公司從開辦到結束所有的帳目明細都是對方做好後再給會計登帳(我先生從不看帳,所有支出他也都未簽名,直到100年11月看帳,才發現其中很多都是跟公司業務不相關的私人帳)而我先生因對方跟他的朋友一直跟他催討那175萬,因無力償還的壓力下,我先生在100年的1月就在也沒進去他們合開的那間公司,所以那200萬的帳目他從未看過,直到後來公司結束營業清算他也都未簽名蓋章。

在這期間他為了逼我先生出來還錢還告我先生業務侵占,但事實並無此事,所以起訴不成立

101年1月他們2人逼我先生簽下175萬元的本票(往返大陸期間因我先生在那邊有包2奶,所以他們2人就常拿此事威脅我先生,若不簽就要跟我說他在外面有女人的事)所以我先生簽了,後來對方覺的不妥,所以有到調解委員會那邊做調解,要求我先生每個月要還33333 (債權是雙方共有但指定匯款帳戶是我先生朋友的朋友)這期間我先生都只匯了16666到指定帳戶中(共匯了161328)

101年10月他們又逼我先生簽下200萬的本票,直到他朋友打了我先生並要求我先生簽下60萬元本票(逼他簽我的名字),當時還有跟我先生拍照說要把照片給討債公司。後來他們就叫討債公司的人來家裡,當時我有報警處理這件事,我先生也因此告對方傷害(有驗傷單)及恐嚇取財。現在對方請討債公司的人來要200萬+175萬,後來我先生就離開台灣去大陸避風頭

希望律師們能幫幫無助的我,幫我找到對我們有利的方法:

公司結清部分對方應該是從會計師那邊拿到我先生的印章並自行簽名做公司清算的動作,所以這部份我們是否能告他偽造文書? 這將會有什麼結果? 公司清算後是否雙方將依清算結果做債務確立? 賣掉辦公設備的錢也都沒從債權中扣除對嗎? 我們到底應該怎麼做來保障權益? 是否這憑空多出來的100萬我們可以不要給他? 也就是說我們要如何證明這張本票無效? 當初逼簽本票時對方不讓我先生寫日期,所以上下日期都是空白,請問這張本票將對我先生有哪些不利? 我先生能做什麼保護自己? 對於這張200萬的本票若真的具法律效益,我們是否有辦法申請上訴,因為金額不是事實 關於黃金買賣無憑無據是否真有那黃金,是否真虧錢都不知道,有必要還那155000嗎? 有這方面相關法律保障自己嗎? 但之前有調解過也確立了還有救嗎? 對方說我先生只匯一半的錢給其中一人,另一人未拿到錢所以要告他,請問告的成嗎?若可以能告什麼? 我先生如何自救? 我先生因被打告對方傷害,但對方因打人受傷也說要告我先生傷害,這告的成嗎?警察那邊有他們打我先生當天的在場證明(人及車在我家附近)對方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先生打他 公司結束營業之前有搬遷到其他地方,當時因新辦公司有空調,所以對方同意將冷氣給我先生,因此公司裡的同事幫忙把冷氣搬回我家。現在對方說要告我先生竊盜,請問這告的成嗎? 之前因他逼我先生簽下我名字的本票,當時做筆錄時有告他恐嚇取財,但現在他們都未拿那本票跟我要錢,也就是不承認又逼他簽那張票,因此這個提告是否就會不成立? 要如何做才能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法?

Jenny 101-11-23 08:48

你好:

我父母因長期感情不好同意協議離婚,我和哥哥都已成年並未反對,想請問財產分配的問題:

婚前,父母親各自的財產不清楚,(請問這該如何舉證?)

婚後,父母共同買了一棟房子,頭期款為父親出(100萬),並以父親名字申請房屋貸款150萬,雖然貸款是父親名字,但房貸是由母親的薪水每月匯1萬至父親名字的戶頭扣款繳納,父親則負責所有家庭開銷(含伙食,水,電,生活用品...等), 但房屋購買時,登記母親的名字,

母親:機車一台,房子(仍有剩於貸款尚未繳完),存款未知(他從不讓任何人知道)

父親:機車一台,汽車一台,存款4萬

現今父母要辦理離婚,我想請問:

1.是要先辦理離婚手續,在處理財產分配;還是先弄清楚財產分配,在去辦理離婚手續?

2.若先辦理離婚手續,但財產尚未分配清楚,因房屋所有權人為母親,在財產尚未分配完之前,母親有權利不讓父親住家裡嗎??

3.以上述財產狀況,可以大略了解父母親兩方能分配到的財產為多少?

4.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了解父母親名下財產有多少?

5.請問有什麼方式可查詢房屋所有權人的狀態,以及房屋貸款還剩下多少?

6. 因本人住桃園縣中壢市,如有相關問題,有哪些地方可諮詢?免費的?或是律師費用大約為多少?


父母親年紀大,離婚不懂該如何處理,做子女的也只希望他們好聚好散,父親辛苦大半輩子好不容易存了錢買棟房子,卻因當初愛妻登記媽媽名字,不希望父親辛苦一輩子卻連個遮風避雨的地方都沒有,以上問題,麻煩專業人士盡速回答,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2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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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11-21 08:31

請問律師..合夥盈餘.合夥人不願意分配

到底是假處份比較快還是走清算程序比較快(如果合夥人就只有2ㄍ)

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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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yun1990 101-11-20 20:32
親友為銀行卡債債務
工作謀職不易..故無法償還銀行卡債 
近期法院寄來了通知書
內容如下..
案由/ 宣告夫妻分別財產 種類/調解 
親友本身是沒有任何財產
房子是太太的名字(所有權登記日期是83年)
親友和太太是84年登記結婚
想請問各位先進  

如果法院聲請宣告債務人(親友)和配偶使用夫妻分別財產制。
接下來銀行會做的動作...銀行就會申請代位債務人主張
對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由銀行代位受領。

就現行民法親友太太的房子是婚前自己買的這樣會受影響嗎???

麻煩一解疑惑

在此先向各位法律先進說一聲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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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11-06 12:37

請問律師:終止合夥關係先寄純正信函向對方表示後需格多久時間在季請求分配結餘?

結餘是由我據我所知道的提出後.對方要多就不回應或已表示不願分配時.我是否就可提出民刑事告訴..

民市這部分是否可直接假扣押對方動產動產?

刑事要提出哪種告訴?

麻煩律師解惑感激不盡!

 

1.終止合夥關係需要符合一定事由及程序 所以你還是先確定你終止是否發生效力 否則如何請求分配合夥所餘財產 2.除非對方有侵占合夥財產 否則只有民事責任 應該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steven 101-11-03 21:27

律師您好:

想請問,若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且債權人申請的支付命令也已經下來了,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一:當支付命令下來後,是否可至國稅局去申請債務人的財產歸戶,以強制執行其現有資產?或是接下來的做法應該如何?

二:若債務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時(其財產脫產至配偶),聽說是可去法院要求夫妻分開財產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請問實務上的做法應如何?可以債務人的資產與配偶的資產一起強制執行嗎?

三:若夫妻配偶的資產都不足以清償,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申請?例如:日後雙方的薪水都扣薪?還是只能扣債務人的?

四:請問實務上強制執行時其金額應該是如何計算?例如,若債務金額是100萬,實際上所有的帳戶只扣到50萬,是否要等一段時間再申請?還是就不能申請了?或是隨時知道對方那裏有資產隨時都可申請?

不好意思,一次問了這麼多問題,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11-03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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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11-01 22:29

與朋友合夥動產數間.因他目前不承認合夥有意私吞盈餘.但有一間他是有將盈餘分配給我的(但目前不承認)這間以分配我手頭上有1.購入(買賣合約) 售出(可以當時信義房屋提出買賣合約)

2.該房屋銀行貸款繳息明細...完整無缺

3.合夥協議書...雙方簽名

4.錄音內容+譯文(很清楚的承認合夥且雙方對帳)

請問律師:我可以用已經分配的那個物件..去佐證他未分配盈餘的物件也同樣為何夥關係嗎?

如果可以的話因為已有一件分配完畢我還需要主張清算ㄇ?

謝謝律師感恩!

 

DAVID 101-10-31 14:33

我跟(a)有合夥數間動產..目前尚有2間未售出,因為目前我再跟他要已經受出的盈餘分配,(A)打死不承認與我有合夥關西

我手頭的資料上有(A)與我談話錄音內容中都有承認是合夥還在清算已受出的盈餘多少(1)

(2)雙方簽訂合夥協議書7份(包含未售出2間)

(3)10份貸款銀行繳息明細表(售出的物件比方說96年買100年賣出明細完整且有(a)當時傳真給我對方傳真電話公司名

請問律師對於未受出這2間我目前該如何主張我的應有權力..(所有權一間是人頭,一間(a)名下)

(a)名下這間貸款名義人不是(a)是前屋主,當時是我在買賣合約附件簽名保證之後繳息一定正常否則我全權付則前屋主才同意的,(a)目前我猜應是沒錢才會睜眼說瞎話.所以我才想如何降低傷害這2間我該如何做保障我..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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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a 101-10-27 22:35
律師 您好: 請問,父親多年前外遇還有了小孩,但母親那時錯失機會提告,我知道在法律上無法再針對此次外遇裁判離婚, 目前父親二度外遇,外遇對象知道但無證據,父親每天都與這二個外遇對象見面,讓母親受著極大的精神傷害, 請問若母親有意提出離婚,能否拿到父親的一半財產?(母親家管)又或者將會如何分配財產呢?
1.外遇慣犯 如果可以有相當程度舉證 裁判離婚機會很大 2.要看父親財產來源是否屬於婚後有償取得 如果均是 確實可能跟父親請求兩人婚後財產差額之半數
小煒 101-10-23 21:01

家族成員(1~4為兄弟)
1.大伯(歿) 2.父親(存) 3.大叔(剛過世,父母已歿,沒有結婚沒有妻兒有留遺產) 4.小叔(歿) 5.姑姑(養女,存)

已知如下:
1.大叔最近剛剛往生,留有遺產
2.姑姑確定為養女(以前有入戶籍),姑姑的兒子也是用領養的
   姑姑以嫁出去,原姓黃,嫁掉後改為方,為了遺產又改回黃
3.父親已納遺產稅了
4.戶長是我父親,大叔戶口在我父親下,其他人都牽出去了

問題
(a).繼承人有誰?已知道的是兄弟姐妹(剩父親和養女姑姑)
(b).大伯.小叔都已經不再世上,那大伯和小叔的兒女有可以繼承嗎?
(c).大叔因為剛過世,父親和養女姑姑都算是旁系,如果可以分遺產有時間
     上的限制嗎??(辦理繼承時間)
(d).因為我父親自己已經繳完遺產稅了,如果在辦理的過程中(長時間)
     如果養女姑姑突然不再了,繼承人會從養女姑姑變成姑姑的養子嗎?
    p.s因為這養女姑姑的兒子(養子),對姑姑很不孝,知道有遺產可分
       不僅將姑姑的證件全數拿起來,且硬要2/1(目前法令必須平分)
       姑姑長年身體不好,怕養子對她不利或棄養
(e).同(d).我父親已繳完遺產稅,因為姑姑的養子這方沒有血緣關係
     且完全都沒有對大叔父負責吃喝,聽到不少金額的遺產卻想分1/2,
     取消先前的共識(先前有討論給多少)?假設原本在辦理中,因為金額
     所以姑姑的養子反悔取消蓋章,或雙方都不蓋章.不辦理繼承(等待)
     試問如果姑姑可能因病或其他原因不在了,繼承人是不是就只剩我
     父親,而養子就不能繼承(因為繼承順位為兄弟姐妹)
(f).我父親已繳完遺產稅,如果雙方都沒有共識,都不蓋章,政府會強制
     處理或分配嗎??

(g).我想問的是,在第一次協商的時候,因為無血緣的那方沒有照顧過我大叔,但因為
     是養女姑姑,所以有在代書那白紙黑字協商要給****元,當下那個養子也已經蓋
     了章,但事後反悔(協議書正本已經蓋章,且協議書在我方這裡),又口頭說不願意
     因為還差銀行那邊要蓋章,錢才能拿,試問?
     對方當初已經在代書蓋章了,就有具法律效益嗎??還是可以拿到法院公證
     然後將協議書拿至銀行辦理(還需要雙方到場才能作業)



沈恆 (沈律師) 101-10-23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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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煒 101-10-24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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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10-24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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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煒 101-10-27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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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jhstar 101-10-21 22:31
我想請教的是,父親過世約九年多,但今年約五月才知道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這樣算{知道有請求權利2年內主張}嗎?有機會再申請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嗎?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超過五年 時效已經過了
lyjhstar 101-10-21 21:32

父親過世約九年多,當時留下幾筆土地跟一間房子,我媽這邊有三個孩子(大姐、二哥跟我,我是其中的老么),另外老爸前妻有兩個孩子,總計有六個人(媽媽+五個小孩)可以分配財產,那時因為都交給其中我二哥處理(基於相信他且我還在讀書),他告訴我們財產只能六人平分(因為種種因素,這樣他可以分比較多),但最近才發現我媽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可以先申請一半財產(因為我哥請的律師說漏嘴被我媽跟我姐發現),剩餘一半財產才六人平均分配,因為最近才知道我媽的權益受損,請問現在我媽還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煩請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回覆 lyjhstar 的發言內容:

父親過世約九年多,當時留下幾筆土地跟一間房子,我媽這邊有三個孩子(大姐、二哥跟我,我是其中的老 ... (恕刪)

您的問題可以參考民法第1030-1條第3項: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5年內或知道有請求權利2年內主張 你可以思考看看是否超過請求時效

lyjhstar 101-10-21 22:16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lyjhstar 的發言內容:

今年約五月才知道,這樣算{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嗎?有機會申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lyjhstar 101-10-21 22:2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5年內或知道有請求權利2年內主張 你可以思考看看是 ... (恕刪)

今年約五月才知道,這樣算{知道有請求權利2年內主張}嗎?

烏龜 101-10-16 20:30

爸爸意外死亡,沒有留遺書,留下一筆龐大財產,因家族重男輕女而且當時姊妹們沒想那麼多,對法律遺產分配也不懂,所以3位姐姐在母親的要求下簽下了拋棄繼承,所以全部的財產都落在最小的弟弟身上,事經6.7年後因幾位姐姐經濟問題想拿回財產,也覺得當初母親的吩咐對3位女兒都很不平等對待 這幾位姐姐還有權利嗎? 因為好像照理來說如果亡者沒有交代的話剩下的遺產應該是配偶+所有小孩平分,當初不平等的遺產分配,今天還能有管道討回嗎?感謝!!

烏龜 101-10-16 20:19

爸爸意外死亡,沒有留遺書,留下一筆龐大財產,因家族重男輕女而且當時姊妹們沒想那麼多,對法律遺產分配也不懂,所以3位姐姐在母親的要求下簽下了拋棄繼承,所以全部的財產都落在最小的弟弟身上,事經6.7年後因幾位姐姐經濟問題想拿回財產,也覺得當初母親的吩咐對3位女兒都很不平等對待 這幾位姐姐還有權利嗎? 因為好像照理來說如果亡者沒有交代的話剩下的遺產應該是配偶+所有小孩平分,當初不平等的遺產分配,今天還能有管道討回嗎?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0-16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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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照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必須向法院為之,並通知後順位繼承人。如果當時您母親沒有把姊妹們簽的書面拿去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的話,仍然可以主張具有繼承權,建議先向法院詢問。如果法院沒有拋棄繼承的記錄,仍然可以主張繼承權。

      而由於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的時效是二年,所以超過二年以後,要個別針對特定遺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自己持分所有權

ta 101-10-11 11:57
你好 : 我於民國100年10月份與前妻至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協議書上僅註明小孩監護扶養權利(由我監護扶養),及特約條件 : 無條件離婚,並未註明財產分配問題。前妻於今年9月向地方法院提訴訟申請分配剩餘財產。 請問 : 1.已離婚,前妻有權再分配剩餘財產嗎? 2.特約條件 : 無條件離婚,會影響訴訟結果嗎? 3.目前為家事調解,我可以直接請律師幫忙嗎?
1.離婚後法定期間內 前妻還是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沒有註明 確實可能會被解釋成為還沒有拋棄這部分權利 3.調解庭可以委任律師陪同到場一併陳述你們的主張
DAVID 101-10-07 12:40

請問律師:97年與一位朋友共同投資動產買賣13間房屋如今已出售11間完畢,每間標第物都簽訂一份合夥協議書,但因事隔多年有幾份不見,於是我在100年6月間找來合夥人到我公司來對帳在錄音內容中我有很清楚ㄉ問他我門總共合夥有幾間.每間ㄉ住址我都有獎出來問他是否有合夥.他都回答有.且賣掉11間房屋買跟賣(買賣合約書我都有)可以計算出盈餘.如今對方居然卻表示我們並沒有合夥拒絕分配盈餘請問律師在民刑事上我該如何主張卻保我ㄉ權力..?

1.刑事部分主要可能涉及詐欺 背信或是侵占罪等 可先依法提出告訴 2.民事部分如果合夥事務已經完成 那應該可以請求分配利益 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如果還是沒有成果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林智群 (klaw) 101-10-07 19:30

對方看起來沒有想要給你錢,多說無益,

建議直接提告民事部分請求短給的合夥報酬,

另可以考慮提起侵占告訴,因為對方非法侵占大家共有合夥報酬

Wendy 101-10-04 23:19

這幾天聽說銀行現在催討債務的新招

就是利用修法後的"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債務人的配偶的財產進行拍賣等動作

我想請教

這個法是96年修訂...那96年之前所欠的債務有追溯嗎?

 

家母是96年之前欠的債務...

現在銀行還是可以用這招催討嗎?

家父現在想去法院改為分別財產制,家母同時拋棄剩餘財產分配,可以嗎?

如果銀行要追討時,發現已改成分別財產制,如果提告,怎麼辦?

家父公職退休,有18%的退休金,這也需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內嗎?

家父用婚前的積蓄,婚後兩年買了一間房子(約40年前),這房子也是剩餘財產的一部分嗎?

先感謝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1-10-05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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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 101-10-05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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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 101-10-02 16:33

律師你好:我想請教關於土地法拍後發還分配金需要多久的時間?本人家裡有塊土地於今年法拍出,結有餘款,然而在6月中依民事執行處發函陳報帳戶資料,但是至今都快4個月了都還沒有消息,當初判決結果我們都沒有異議,故就照他時間內陳報帳戶上去,起初地院書記官說最慢7月底就會下來,後來7月底再次詢問,說什麼銀行那邊還在跑流程需要一個月時間叫我們在等等,結果我又等了一個月再度詢問書記官,他說銀行還沒解款回來,之後最近書記官就叫我聯絡銀行承辦人催她比較快,因為每次打去詢問書記官他也很無奈,因為就是還沒有解款回來,我也有上網爬文,通常沒有異議照時間內陳報幾乎很快1個月多款項就會下來,所以想請問律師遇到這種問題有什麼辦法?因為網路也查詢不到進度,二來一直詢問書記官因該也會覺得很煩吧!!

林智群 (klaw) 101-10-02 18:26

這種通常三四個月內一定會處理好, 除非有債權人對分配表有意見,

如果沒有人有意見,只能靜待法院處理了

阿伯 101-10-02 13:47

您好,我想詢問以下兩個問題,
可否請您為我解惑.Thanks!
問題1:
父親欲將財產1200萬分配子女,
老大_男_已婚
老二_男_未婚
老三_女_未婚
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
1200萬由三人平分本來是沒問題的,
但老三提議必須將父親之前協助老大購屋之300萬,
也要納入計算金額內,
如果父親同意的話,
也就是老大得200萬,老二老三各得500萬,
請問老三的提議合理嗎? 老大有權拒絕嗎?
一般的處理方式是如何?

問題2:
父親欲將財產1200萬分配子女,
老大_男_已婚_育1男
老二_男_已婚_育1女
老三_女_未婚
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
1200萬由三人平分本來是沒問題的,
但老大提議孫子須算一份,
老二也提議孫女須算一份,
也就是老大得2/5,老二得2/5,老三得1/5,
如果父親同意的話,
老三有權拒絕這樣的分配法嗎?
一般的處理方式是如何?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2 15:18
回覆 阿伯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詢問以下兩個問題,
可否請您為我解惑.Thanks!
問題1:< ... (恕刪)

針對問題1的部分,民法第1173條特別明訂生前特種贈與依法應歸扣之,即符合因『結婚分居營業』三種情形所為贈與,以即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發生前二年內所受之贈與,計算遺產時應加入計算,若不符合上開法條類型,則不能主張加入計算。

 

問題2部分,原則上遺產確為三兄弟共同平均繼承,然法有明文被繼承人得以遺囑方式指定繼承,至於繼承之權利,依本案,原為每人各1/3權利,若由被繼承人指定繼承,則可以最少1/6之遺產權利指定,但不得低於1/6,否則繼承人得主張有侵害繼承之情,而有『繼承回復請求權』

傑克 101-09-27 15:33

想請教有關銀行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妻婚前於建設公司工作時因充當人頭與另一人互為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後因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且當初的擔保品已被法拍,但尚不足付清貸款,至今加計利息已達千萬元,法院已強制執行妻的所有財產但未得清償銀行已取得債權憑證。


因不知銀行是否會向法院聲請分開財產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想請問

一、我現在是否該先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這樣跟銀行向法院聲請有何差異 ?

二、如果現在與妻辦理分開財產制,並互相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算侵害債權?

三、今年5月間贈與子女股票是否會被撤消贈與(有去國稅局辦贈與)?

四、辦理分開財產制後,如果父母贈與給我房子,或是其它的財產,是否仍會被要求剩餘財產分配?


 

 

can 101-09-25 22:21

今天我們是剛從旁邊的"診所"要離開,準備要騎向對面的車道,才正準備起步幾步(因算路小,所以我們車頭有超過機車汽車的區隔線),發現和我們反方向的車道有一台摩托車很快朝著我們過來(約距離我們30公尺),當時我們是覺得我們處在這尷尬的位子,加上對方車速很快(對方騎在汽車道),我們繼續前進也不是後退也不是,所以我們待在原地沒有動,所以對方就朝著我們衝過來,因他煞車不及也閃避不及,所以ㄎㄠ到我們摩托車車燈和一部分車殼,然後自己就滑倒摔到路邊,摩托車也倒了,對方手和膝蓋有擦傷,我們是摩托車沒倒,人手指頭有被對方摩托車ㄎㄠ到這樣而已
我想問的是
1.警察說無法得知對方車速,那我們能拿什麼證據去說他騎車過快?(這點最重要><) 距離約30~40公尺遠遠的就看到我們,他會煞車不及嗎?他是否也有過失? 我們是待在原地沒動,是他來撞我們

2.對方修車前約一萬元,因我們是學生,所以無能力負擔,他方有工作,如果調解我們可以說我們無能力負擔嗎? 還想知道如果去調解委員會我們是要準備什麼嗎?還是就等候通知

3.如果進行調解的話,是依比例分配的話,是各半嗎?還是也會看各個的責任問題? 如果看責任問題是看警察的筆錄

3.以這樣情形來看,警察是說我們是算代步中,並不是逆向行駛,我們只是剛出發要去對面車道而已,請問這對我們有利嗎(即使車頭已超過界線,但已提供相當路權給對方了) 是對方自己為了閃我們,閃不了反而還撞到我們的車而自己滑壘,導致他機車和人受傷

4.對方有些零件是改裝的,發生一點瑕癡,在機車行嗆說已經估價很便宜了,要調解會估更多錢,有些小小問題都要換,加加起起來會超過兩萬(對方威脅我們說的),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當時估價單我們有拍照存證,但上面並未蓋有修車行的印章,這樣算證據嗎?

DAVID 101-09-19 18:04

請問律師:

因為股東分配投資營餘我可以拿當初雙方簽定合夥協議書及確定有營餘產生的相關資料

直街聲請支付命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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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 101-09-14 01:17

母親於101年7月過世,父親未通知女兒這個消息,女兒是在同年8/27日接到勞保局請領老人年金一次請領的公文才得知,但是年金已被父親領走了,他盜蓋女兒的印章和簽名,說是女兒也同意一次領,且金錢被父親拿走後就不連絡了,女兒也拿不到他該有的,因為母親是澎湖人,其父親不讓女兒回去祭拜也不通知母親死亡,得到消息時飛回去時,父也失聯,於是到馬公的納骨塔一個一個問,問到了火葬場,在連絡到當地的同仁葬儀社,說其父親有交待不能讓女兒知道母親的骨灰放在那裏,在這期間,其父親把母親在世所留的金錢全部納為自已所有,還說媽媽有留遺囑動產動產全歸他,其父自十多年前就有盜刷母女二人的信用卡和偽簽的記錄,所以懷疑遺囑的真實性,因為母很疼小孩,所以不可能立這樣的遺囑,另參閱了民法一)遺囑指定:(民1209)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受該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行人,並通知繼承人。但父從母過世到現在一直都未告知,所以這樣的遺囑算是有效的嗎?

另問勞保的老人年金一次領回,是否可用遺囑分配呢?因有問過勞保局說這不算是遺產,不適用民法,這樣我有權利討回屬於我的嗎?

 你父親有偽造文書的行為,可以提起偽造文書的告訴。另外,你父親侵害你財產權部分,可以在確認印章等係被盜蓋得之後,提起侵權行為之訴,請求返還那些錢。

lillianhsu 101-09-13 15:56
律師您好, 法院調解中, 與銀行的協商, 是否只需針對狀上所提的那筆做處理就好. 還是需將所有對此銀行內所有的貸款一併解決掉. 欠款者非本人, 而是配偶. 因銀行申請配偶一半的財產分配權, 所以只好出面處理.
先看銀行如何要求吧~ 如果對方沒有主張願意和解 那對你們應該也沒有影響 將來便成夫妻財產分別制 也不會再有代位行使的問題
洪小黑 101-09-12 19:20

我到XX企業公司面試,當初跟我說底薪(或起薪)2萬8

101年7月2號我到該公司上班至101年8月11號領取薪資明細

內容: 底薪1萬5千元交通津貼1千元超勤加班9千元全勤獎金3千元應領金額2萬8千元扣除7月份勞健保576元 實領金額2萬7427元

在8月11日的時候我有詢問過為什麼薪資與當時所講的不一樣?還有問他說底薪1萬5千元沒有違反勞基法嗎?

XX企業回答我說,這張明細只是要讓你知道薪資結構,我向勞工局報的薪資為勞基法規定的價位

最扯的是我做到8月21日,XX企業說我出勤15天,依勞基法規定給予兩天有薪假日

所以XX企業說17天的薪水是這樣算的底薪2萬8千元/31天 = 903.22元(四捨五入)903元*17天 = 15351元因為我7月份有多休兩天,XX企業讓我7月份算都有上班,從8月扣除扣掉勞健保576及7月份多休兩天之薪資 = 1萬3千元
在5X8寫得很詳細,上班時間為早上8:00~晚上18:00我幾乎每天加班到晚上19:00~22:00

及需出差(時間未定)7月份沒出差 沒話說

8月份出差至花蓮兩次新北市出發)是早上6點20座火車而且有一次一週是天秤颱風,沒放颱風假還在花蓮出差出差都很晚到旅店休息,最早是晚上8點半,最晚是晚上10點接近11點XX企業說出差費,加班費,交通費,及自用車公用每20公里補助一公升的費用全部都包含在8月份薪資

我想領取8月份薪資明細,XX企業老闆卻不接電話(起碼打5通以上)打通以後說他很忙,沒空約時間又躲躲閃閃,直接掛我電話以上薪資是打給他老婆(XX企業經理)得知

Q1:XX企業說每個月2萬8已包含加班費,意思就是說不管當月勞工工作超時多久都為9千元,已為固定價錢,每個月不管加班多少,加班費都是9千元

Q2:基本底薪可以為1萬5千元嗎?

Q3:座火車時間是否為上班時間?

Q4: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基法第   30    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Q5:該企業上班及下班為紙本記錄(勞工自行填寫)及為(工作日報表)可為有效憑據嗎?

Q6:該企業的薪轉是否可以成為本人(亦勞工)為爾後檢舉提告證據?

Q7:XX企業給我的薪資明細上面沒有公司名稱,大小章,也沒簽名,連我的名字都寫錯,能當證據嗎?

*我有該公司的5X8網址圖片,也有上傳薪資明細,還有索取到一張替XX企業購買物品的收據

收據上面有該XX企業的名稱,購買物品,下面簽收人是我的簽名,不知道有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