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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蓁 103-03-20 18:18

請問一下我在2013年7月和我老公離婚,協議書上有寫財產分配的問題,

但2014年2月我們又辦理結婚,證人是請老公的姊姊和姊夫擔任.

但我後來知道姊夫當天不在場,因此是姐姐(他老婆)代他簽名的,

請問這樣我先生可以主張婚姻無效嗎?

若確定婚姻無效,

那我之前的離婚協議還算數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19:2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結婚證人不需要到場

所以你們結婚登記後是有效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小蓁 103-03-20 21:34

感謝律師的回答.

但如果證人之一並沒有親自簽名,而是委託太太代簽,(沒有書面委託)

是否太太觸犯了偽造文書,而夫妻另一方可以據此主張婚姻無效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為結婚登記婚姻即為有效。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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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鷹 103-03-20 10:25

我跟前妻離婚後,發現共同財產婚姻存續中時遭她父親拿去投資,現在追出來有500萬匯給他人,我可以訴求拿500萬的人把錢吐出來追加計算嗎?還是他算是善意第3方?變成我們的錢要跟她爸索討?而她爸現在又死了,若他家人沒有拋棄繼承是不是要由妻兒繼承這個負債?然後把錢還給我們夫妻再重新分配?

frankko 103-03-19 10:39

夫於婚前(民國73年)購置一動產,於民國78年結婚,民國103年將此動產售出,得到現金1200萬,但此時妻子說要離婚.

請問妻子離婚後是否有該動產價金(1200萬)的財產分配請求權?

103-04-26 20:36

 78-103年因該能請求一半吧...

emily 103-03-18 14:35

律師您好~

日前父親過世,經查詢其留有土地、房產等動產銀行之負債,遺產繼承者有母親、姐姐、本人及弟弟共4人

請問....

1.若至法院申請限定繼承,房子會先被拍賣,償還其負債後將剩餘金額做遺產分配?還是經核算有剩餘遺產分配時,即由4名繼承者共同繼承遺產及負債?若是前者,想留下房子的情形下,該如何主張繼承?

2.若想由1人繼承後再行分配贈與,可協議遺產分配時註明即可?或是其餘繼承者必須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煩請幫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法定繼承人按其應繼分繼承遺產債務,惟清償債務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故若房屋價值高於債務,欲留下房子避免拍賣,應先償還債務;若房屋價值低於債務,可清償相當於房屋價值之債務,避免房屋被拍賣。若遇由一人繼承,再為分配,應於事前四人擬好相關協議書,由一人繼承,其他三人辦理拋棄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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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3-03-21 13: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法定

感謝房律師的回覆!!

但仍想請問...

1.房產價值超過債物,但依目前狀況無能力清償,為避免法拍,是否可不辦理限定繼承?待繼承債務後再自行與銀行協議償還方式?

2.若一人繼承時,其餘人一定要辦理拋棄繼承嗎?有無其餘處理方式?

3.協議書如何寫?可否寫"若違反共同約定事項,其餘人等可收回其應繼分之繼承權,並要求賠償..."之類的內容?或者您有更好的建議?

感謝費心!!

 

小楨 103-03-17 05:00

請問離完婚了,但要申請夫妻財產分配權要怎麼做?請律師費用怎麼算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7 12:39

你好

請問你們是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

建議你先攜帶資料跟律師討論

小楨 103-03-17 12:44

是已經協議離婚,也生效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您得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華明 (律杏) 103-03-17 19:14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先列出雙方財產及負債清單, 標明那些財產是婚前就有的, 那些財產是婚後才有的, 那些財產贈與得到的等. 財產類別很多, 有動產, 動產, 定存, 股票, 基金 等(個人曾碰過一例,甚至人壽保險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也算), 很複雜. 就像在做資產負債表一樣. 若有律師幫您, 自然方便許多. 律師費用, 台中地區約4至5萬, 北部大概6至7萬吧(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得就夫親婚後財產計算並請求差額之一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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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 103-03-16 20:31

請問外祖父母去世後,因財產到底如何分配,完全無人知曉,可否通過法律途徑,請唯一的舅舅說明?如果拒絕,可否提出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7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遺產部份,倘若繼承人無法以協議方式分割,則僅能透過訴請法院分割的方式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部分若無法協議分割,可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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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 103-03-14 23:10

我家僅有我父親在工作,母親為全職家庭主婦,我父親在外有小三,我父親與我母親欲離婚,因為未約定財產制,故用法定財產制,請問如果房子貸款已由我父親繳清,在七年前去辦贈與贈與給我母親,請問這樣房子會屬於分配剩餘財產嗎?還是會扣除掉?

又如果未離婚,但要求父親將其帳戶所有財產都過給我母親,如果在外的小三和我父親有了小孩,請問我父親的財產都在我母親帳戶裡,這樣小三和我父親所生的小孩有權利請求我母親帳戶裡的錢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5 01: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母親蒐證提告通姦

然後同時也可以訴請離婚

另外若父親的財產都在你母親名下

則父親與小三生的小孩不能跟你母親主張權利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04:43

您好!因贈與而無償取得的財產,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小孩無權利請求母親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若有民法第1052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亦可對小三提起刑事妨害家庭罪之告訴。若目前財產均為您母親名下,小三小孩無法向您母親請求之。夫妻間之贈與,一部列玉夫妻生於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計算。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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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3-14 13:30

您好:我與先生已辦理離婚,由於從結婚後所有賺取的財產全在先生名下(我們是自己開行號蔬果配送的),那我現在想訴請夫妻財產分配;請問如果請律師費用大概多少

小楨 103-03-14 13:09

請問我已經於3/3跟先生辦理離婚登記,但我現在還可以申請夫妻財產分配嗎?先生開的蔬果行號於今年買了四輛貨車,也是用我們共有財產的錢那請律師幫忙訴請費用是多少呢?所買的那有算夫妻財產嗎?還是他的特有財產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是協議離婚,則應先看您們離婚協議書有無特別約定,若無,則可以在離婚二年內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您可於兩年內向您前配偶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之婚後財產計算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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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14 17:57

您好!如果離婚協議書中沒有聲明拋棄剩餘財產分配,就可以在兩年內請求,在婚姻中購買的四輛車,應可計入其婚後財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翁 103-03-13 11:37
因不知父親在外當保人而導致土地查封,在五個月前父親過世,名下有一塊小土地,但因本人在大陸工作,父親後事處理完畢之後,立即回大陸工作,土地未即時辦理過戶,近期回台辦理過戶給母親,到了代書那邊才知父親當保人土地查封了,無法過戶,但父親財產土地值100萬,父親當保人被倒了500萬,不符合繼承比例,可是當初我們三個小孩都不到父親欠債,所以沒有去拋棄繼承,但現在已逾期超過三個月了,請問後續該如何處理不繼承債務,又或者最後必須繼承債務,那債務比例是如何分配,以及現在必須如何處理這些事情,才不會導致我們名下的動產查封
沈恆 (沈律師) 103-03-13 13:17

您好!既然未及拋棄繼承,最好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走清算程序,在程序完成前,不得任意清償繼承債務,以免有害其他債權人;債權人陳報確定後,只要將遺產清冊上的財產,按比例清償債權人即可,不用拿自己的財產清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目前您可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主張限定繼承,僅就繼承遺產數額內,返還債務,超過部分,不以自己之財產清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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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 103-03-13 00:11

1.我拿調解書、受讓的執行名義(支付命令民事判決..等)去跟法院聲請核發來的債
權憑證(已繳納行費用1000元),在日後發現到債務財產以被其他債權聲請執行
拍賣,我去參與分配還需要繳納執行費嗎??
2.債務財產已被其他債權聲請執行拍賣,那我直接拿調解書或是因之前有去參與
分配但餘額不足,而直接換發來的債權憑證去參與分配,有需要繳納執行費嗎?
3.直接拿受讓來的執行名義去參與分配,這樣情況的執行費需要繳納嗎??(有分債憑不用而其他名義救藥的區別嗎)

4.若參與甲法院分配不用繳納情形下,且名義也已檢送去時發現其他法院也在拍賣該債務人其他財產,那這時是要向甲法院寫請求參與他院分配?還是向甲法院寫請求追加執行?(這樣情形下需要繳納執行費用嗎?)
5.若是係屬同一法院,而債務財產去分給兩個股別辦理情形下,這種要求併案執行
要 繳納執行費嗎?(若併他院有無區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2規定:民事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台幣五千元者,免徵執行費;新台幣五千元以上者,每百元徵收七角,其畸零之數不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前項規定,於聲明參與分配者,適用之。執行非財產案件,徵收執行費新台幣三千元。執行人員之食、宿、舟、車費,不另徵收。關於強制執行費用,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費用有關之規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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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費是按債權金額以千分之八計算(不是千分之七)。若先前是聲請逕行核發債權憑證而未依上述千分之八計算之數額繳交者,於聲請對於債務財產或所得強制執行時,應予補繳差額,否則其強制執行之聲請即不合法,執行處會依法限期補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dada 103-03-11 15:01

我是親生父親在婚前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因未婚生子的關係,在登記戶口時便違造由親生父親的哥哥(大伯)為生父。但實際上我從小到大還是由親生父親與奶奶扶養長大,我也一直知道我的親生父親是誰,只是戶口上名字是大伯。                                                                   

後來親生父親在美國結婚並生有兩個兒子(兒子只有美國籍),並在2008年離婚。(擁有美國籍和台灣籍)並在2013年11月在美國病逝。                                                                               在2013年6月父親在大陸有公証一份遺囑 僅記載大陸房產由兩名婚生子女繼承。父親生病其間我也在美國陪同,他開刀前一天(2013.10月)給了我一封自書遺囑內容交待由我處理大陸資產(房產、借貸保險銀行帳戶等)分配給兩個弟弟手上。台灣部分由我繼承,並大陸的現金一部分給我。並給我所有自書遺屬上的資料。(房產証、保單、借據、護照、等所有相關資料)                  

問題在與前妻(兩個弟弟的媽媽)她並不願意照自書遺囑上所說給我屬於我的部分。甚至她根本不認同那封自書遺囑,她自己請了律師在辦理繼承相關事項。也不願意給我父親的死亡証明(我自己又無從取得)並且前妻希望奶奶也放棄遺產,並說如果奶奶堅持要繼承的話必須親自去大陸辦理。(奶奶高齡90中風洗腎身體不便)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利?

請問奶奶的權利要如何保?

如果奶奶也有繼承權的話是多少呢?

如果我要証明親子關係有何辦法呢?

我要如何取得我父親的死亡証明呢?

如果真的要訟訴的話 我是要在大陸打還是要在台灣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之法定繼承人為您及兩位弟弟,關於台灣財產部分,可於台灣進行訴訟,另就大陸財產部分,即須於大陸進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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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16:45

您好!遺產分配要先確認遺囑的有效性,台灣是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大陸則是以公證遺囑優先;您要在台灣先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確認後才有繼承權,否則最多只能接受遺囑指定的遺贈;奶奶在台灣沒有繼承權,在大陸則與父親的配偶及子女同屬第一順位,有繼承權,必須去大陸訴訟才有實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晶晶 103-03-10 10:38

想請問離婚一年之後,如果前夫要求財產分配,這要如何計算?

婚後有房子在我名下,房屋貸款是我自己在繳,以前家用也是我自己出的,各自有各自的工作 收入,現在要求一半要如何計算?房屋價值是如何計算?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11:39

您好!以離婚當時的所有婚後財產價值來計算,其中房屋價值可請估價師估價,若有貸款應扣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剩餘財產分配不是指財產一半,而是雙方婚後財產扣掉婚後負債之後,多的一方要給少的那一方兩者財產差額的半數,所以不見得是你要給他,而且你也可以向法院主張該房子贈與或其他原因取得,不得當作婚後財產計算,這要有更多資訊才能擬定訴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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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雙方應分別計算婚後財產,由少之一方向多之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此為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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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國民律師) 103-03-10 20:34

您好,有關您提到的「婚後有房子在我名下,房屋貸款是我自己在繳,以前家用也是我自己出的,各自有各自的工作 收入,現在要求一半要如何計算」這些問題,請問當時您是兩願離婚嗎?如果當時已經是兩願離婚,就是一般民間說的簽字離婚,那離婚協議內容就動產的部分沒有協議嗎?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包含離婚協議書與律師詳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計算雙方之婚後財產,就差額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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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103-03-08 12:37

夫妻名下共有一個房孑。目前分居。若一方向法院訴請財?分開之訴,法院會依何原則分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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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103-03-05 19:22

請問  我阿公在生前有把ㄧ些財產分配給我爸和我伯父  如今他過逝了(大概走了十幾年了)

我爸分的是土地 伯父們分的都是房子 而因為現在我爸那個土地ㄧ直在漲,伯父們看不下去 所以要求財產重配  因為是我阿公生前就給的應該算是贈與對吧!!!!

然而我伯父他們說如果我們不拿出來 他們要請我阿嬤去ㄧ趟法院 要求贈與重估, 我想請問如果我阿嬤去法院的話  那我爸那個土地真的會被重新分配嗎???

我阿公還在時都是我阿公掌權  現在他走了換我阿嬤掌權

是想問若阿嬤要求贈與重配的話 就真的有效益嗎???

現在他們每天都在肖想我爸的土地!!!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5 20:37

您好!如果是阿公生前已經贈與財產,其他人都沒有權利干涉,更不可能在過世後要求返還重新分配;您可以拒絕此種無理的要求,對方無理由上法院也沒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大 103-03-05 20:46

所以就算是阿嬤上法院要求重配也不行囉??

謝謝

遺產協議分配完成之後,依法即應受原遺產分割協議內容之拘束,再者,被繼承人生前贈與之部分,本來就不構成遺產之一部分,也不在遺產分配之範圍內,故依您所述情形而論,對方之主張似乎於法無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3-05 21:07

您好!我只能根據您片面的說法認為對方沒有理由,但只要進入法院,就要謹慎看待攻防雙方向法院提出什麼理由及證據而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已於阿公生前贈與完成,即使叔叔伯伯起訴請求重新分配,亦不一定有理由,就對方之主張可拒絕並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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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朱 103-03-04 22:44

男方原先已提出離婚.法院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後在調委會內協議離婚.事後再私下協議財產分配.因在調委會並無提起這部份就已協議離婚了.事後在私下補簽的是否有法律效力.調委會協議內容是無異議離婚.財產協議內容則是說明男方願給多少錢.由男女雙方跟男方兩位朋友當見證人.請問這樣有效嗎?如將來有爭議時可以拿那份協議書去提出告訴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4 23: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財產協議是有效的

若之後發生糾紛

得以該協議書提起訴訟

如果你們的協議書有經過公證

日後發生糾紛得直接以該協議書為執行名義

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回覆 小朱 的發言內容:

男方原先已提出離婚.法院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後在調委會內協議離婚.事後再私下協議財產分配.因在 ... (恕刪)

 協議書有效力的,如果將來涉訟,可為證據爭取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該協議書應有效力,若對方不願依協議規定履行,可起訴訴已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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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 103-03-04 11:37

 事由大致內容如下:公公過世留有定存100萬及轉到我先生名下的現金約50萬 日前公公往生 公公的遺產姐姐主張要全部的1/3 之前姐姐未扶養公婆 住院期間也甚少至醫院探視 後事也都是我先生處理 原婆婆和我先生的意見是 定存分三份 活期部份不動 待日後我婆婆需要時在動用 可是老人家後事尚未圓滿辦完時 姐姐即要求50萬 婆婆和老公都有和他溝通 可是他仍堅持要所有的1/3 目前遺產己做完稅 但姐姐不同意金額 所以不配合到郵局辦理後緒事情 所以想請問以我婆婆的名義到法院申請財產分配財產分割訴狀要怎麼寫 要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請律師代寫收費大約多少

betty您好,

一、按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該條所稱之「得隨時請求分割」,依同法第 829條及第 830條第1 項規定觀之,包含請求終止公同共有關係在內。

二、故betty您的情形,是可以向法院請求要分割遺產,以訴訟方視為之。可先準備公公生前的遺產資料與繼承系統表,攜帶到事務所,由我們為您撰狀。收費的部分,宜電話洽詢。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就您所述遺產分割問題,遺產分割訴訟主要在於釐清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及各繼承人之應繼分(書狀之內容原則上應包括此部分之說明及陳述),就此一般律師應均可提供您代撰書狀或相關法律問題諮詢之專業協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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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分割遺產訴訟之起訴狀。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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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 103-03-03 13:34

 公公過世留有定存100萬及轉到我先生名下的現金約50萬(公公90歲中風 無意識 醫生判定最好狀況只會是植物人 為了付這些醫療費及看護費 在經過婆婆同意下 將公公活存的錢轉到我先生名下 因公公沒有金融卡 領錢需請假 而看護費5天要付一次 所以才轉到先生名下帳戶) 日前公公往生 公公的遺產姐姐主張要全部的1/3 之前姐姐未扶養公婆 住院期間也甚少至醫院探視 後事也都是我先生處理 原婆婆和我先生的意見是 定存分三份 活期部份不動 待日後我婆婆需要時在動用 可是老人家後事尚未圓滿辦完時 姐姐即要求50萬 婆婆和老公都有和他溝通 可是他仍堅持要所有的1/3 目前遺產己做完稅 但姐姐不同意金額 所以不配合到郵局辦理後緒事情 所以想請問以我婆婆的名義到法院申請財產分配財產分割要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我婆婆要求先分1/2 另一半在均分的話 要何時申請 要如何申請 請律師幫忙解惑 謝謝

遺產分割協議不成的話,那就起訴請求法院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betty 103-03-03 14:04

請問姐姐一直強調他的權利但他的義務又在那裡 公婆皆由我先生扶養照料 我們可以如何請求他履行他的義務 而不是一味的要求他的權利 畢竟他沒扶養公公 公公在住院時也很少探視 連最後一面 打了二通電話他都不願意去醫院 現今婆婆健在 如果他一樣不盡義務 我們要如何處理 

撫養部分所有子女都有義務,如果對方不撫養,那就起訴來主張,連同之前你們支出的費用也要對方依比例攤還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18

您好!遺產部分可由婆婆起訴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同時分割遺產;若將來不扶養婆婆,可起訴請求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etty 103-03-03 16:39

之前每個月給公婆的生活費都以現金支付 而且公婆都和我們住在一起 這樣可以要求他姐分攤之前的費用嗎 還是只能要求從現在開始他要對我婆婆盡扶養的義務 是不是一定要把協議內容記錄下來簽名 才有保障 如他不願意簽呢 我可以在婆婆申請遺產分割時一併申請請他姐要盡義務嗎 並註明他要盡到那些義務嗎 請律師幫忙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姊姊不願意負擔相關撫養義務,可起訴向姐姐請求撫養費之分擔。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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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 103-03-03 10:47

 公公過世留有定存100萬及轉到我先生名下的現金約50萬(公公90歲中風 無意識 醫生判定最好狀況只會是植物人 為了付這些醫療費及看護費 在經過婆婆同意下 將公公活存的錢轉到我先生名下 因公公沒有金融卡 領錢需請假 而看護費5天要付一次 所以才轉到先生名下帳戶) 日前公公往生 公公的遺產姐姐主張要全部的1/3 之前姐姐未扶養公婆 住院期間也甚少至醫院探視 後事也都是我先生處理 原婆婆和我先生的意見是 定存分三份 活期部份不動 待日後我婆婆需要時在動用 可是老人家後事尚未圓滿辦完時 姐姐即要求50萬 婆婆和老公都有和他溝通 可是他仍堅持要所有的1/3 目前遺產己做完稅 但姐姐不同意金額 所以不配合到郵局辦理後緒事情 所以想請問以我婆婆的名義到法院申請財產分配財產分割要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我婆婆要求先分1/2 另一半在均分的話 要何時申請 要如何申請 請律師幫忙解惑 謝謝

小宇 103-03-03 09:58

我父親過世之後相關土地與房產均分配子女完畢,唯母親與我同住1年多後因不習慣都市生活搬回鄉下老家和哥哥同住,現母親過世,發現存款約350萬(含存簿存款.銀行定存單-已被解約)被兄嫂以生意週轉需求用票據(客票或自己公司票)換現金的方式挪用僅剩20餘萬。另又有一張100萬銀行定存單被其拿去銀行設定擔保抵押貸款,及母親貼身收藏的黃金手飾亦被兄嫂代管,請教我如何主張母親的遺產分配權。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對方挪用之時間點是在您母親生前或死後,若是生前,則要進一步確認您母親是否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宇您好, 一、按民法第1172條之規定,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二、故您的問題,要主張存款與定存單相當於被兄嫂借用,故兄嫂必需於應繼分內扣還。倘應繼分不足,再按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兄嫂請求分配不足之部分。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小宇 103-03-03 13:20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宇您好, 一、按民法第1172條之規定,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對於100萬定存單在銀行抵押設定部份,是不是第一順位債權人是銀行優先於遺產繼承人的分配權呢?

另外母親生前是默許兄嫂以票來換現週轉,但因視力不良.行動不便事後請多位親友查看餘額卻越來越少(因存簿.印章皆由兄嫂保管).屢屢向親友及大哥抱怨錢被越調借越少,且母親與其同住還按月貼付6000元(老家建物及土地原是父親名下但已過戶給大哥),對此我可以以侵占對她們提起告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8:16

您好!不論有沒有質押,債權人都要優先受償後,繼承人才能分配;如果母親是默許,要成立侵占罪並不容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依不當得利向您哥哥主張您應有之遺產應繼分。另針對您哥哥挪用您母親財產一事,若您母親並未同意,您哥哥亦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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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28 15:55

何謂侵權?怎麼樣才算是侵害到配偶的權利,又該如何舉證才好呢? 我老公有外遇,但我始終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就只能任由他們出雙入對嗎?倘若我們都有意願離婚,只是錢財方面協議不成,那我如果先答應他跟他去戶政,簽字離婚後,我可以再要求夫妻財產分配嗎?他不肯怎麼辦?

小楨您好,

1. 在您尚未有證據前,不要輕易提訴,先蒐證為佳。

2.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消滅時效的規定(兩年),請注意。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2-28 16:26

您好!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權與刑事通姦罪不同,不必要達抓姦在床的程度即可能應負民事責任離婚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可以個別協議,若與對方無法達協議,可以在離婚後兩年內提訴訟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楨 103-03-01 08:21

律師您好:倘若對方不願意將剩餘財產分配,那我訴訟的話需要準備什麼資料?那要怎麼核算財產?老公有設立一個行號(市場賣蔬果的);那行號去年將舊的貨車全部換成四輛新的貨車,那貨車有算在夫妻財產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計算基準為雙方之婚後財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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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珍 103-02-26 19:59

我朋友是再婚.她先生過逝後.遺產跟先生前妻 生ㄉ 子女是如何分配.她是否可得總遺產 2分之1.還是跟前妻 生ㄉ 子女均分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2-26 20:26

您好!現任配偶可以先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可請求的金額要按實際婚後財產來計算(通常不會是總遺產的1/2);扣除配偶分配剩餘財產之金額後才是夫之遺產,由現任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先行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之請求權。分配剩餘財產後,才為其配偶之遺產,就配偶之遺產部分,再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與配偶之子女,就遺產平均分配之。民法第1030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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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能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其餘的列入遺產由所有繼承人均分   3.具體情況可能需要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如何請求  以及是否可以請求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肥滋滋 103-02-26 16:55

家人使用我的名字開票
跳票
想請問,這樣會影響到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財產嗎?
我們並未做夫妻財產分開製
婚前我名下有房子跟車子各一
婚後另一半名下有房子跟車子各一
跳票是在我們有婚姻關係下產生的,如果被強制清償,會連累到另一方名下財產也一併清償嗎?
若是我們要做最壞打算,是應該去辦理離婚並且寫下 放棄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或有其他更好方式?
對於另一半覺得十分愧疚,根本無關他的事還要陪我一起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2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夫妻間之債權債務,各自負責,且目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專屬於夫妻之權利,所以您無須擔心會使您的配偶負債,但是要小心不要任意的債務承擔或是擔任保人

拉拉 103-02-25 10:08

父親母親離婚時協議好房屋產權各半,

因故母親借名登記父親名下,但房子居住者為母親,

近年父親因車禍糾紛導致房子遭拍賣,目前即將進入第二拍,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母親可以做些什麼來爭取拍賣所得一半的金額?(參與分配?)

或者建議我們怎麼來保障母親權益?

謝謝答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2-25 12:30

您好!如果能證明是借名登記,可以提第三人異議之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有證據證明為借名登記,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您母親得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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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 103-02-25 13:45

不好意思,我可以再請問:聲明異議跟提起異議之訴是一樣的嗎?

如果要提起異議之訴,程序為何?

因為是母親需要出面,想先有基本了解。

謝謝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前項聲請及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裁定之。不服前項裁定者,得為抗告。此為聲明異議,為執行程序方法.命令.有違法所為之程序救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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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房子確實屬於母親所有  只是借名登記債務人名義下遭執行  2.你可以先行提出異議之訴  並請求停止執行   3.如果訴訟成功是有機會取回房子  但舉證上難度應該蠻高的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baba 103-02-20 20:59

想請問我爸他有3個兄弟,而我阿公在我爸讀國小時就過世,當時阿嬤還在世結果就把土地登記在我大伯的名子下,請問我爸他還可以去要求分配土地嗎?土地過戶是在40幾年前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有時效問題外,尚有舉證之問題,恐難以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似有時效問題,請求上似有相當之難度。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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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知 103-02-19 09:10

父親過世時,母親還在,但姐姐(大姐)將我和姐姐們及母親的繼承權益辦理拋棄,因為拋契並未經我們給與印章及同意簽名,經過30年,我還可以如何請求將我該繼承的部份歸還給我,要怎樣請求,一定要告姐姐偽造文書才能回歸土地重新分配嗎?還有其它方法?

知知您好,

1. 按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2. 故倘若繼承已經30年,自不得請求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刑事部分可提告偽造文書民事部分,因為你姐姐未經授權代你們拋棄,應適用侵權行為和不當得利的規定來主張返還,但30年已經無法主張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過30年,可能已釐於民刑事時效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除了年限已久   是否有超過法定時效的問題問  訴訟上要如何舉證證明也是個難題   畢竟相關資料要證明可能不容易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繼承事實發生已過30年,民、刑事部分均無法再為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起訴請求,可能會遇到時效問題及舉證困難等難題。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ina 103-02-18 10:45

請問我的親生母親和叔叔登記結婚,叔叔因病過世,叔叔的遺產將會如何分配?

1.叔叔尚有8個兄弟姊妹

2.我是否可分配到(姓氏未跟隨叔叔,依然是親生父親的姓氏)

 

 

沈恆 (沈律師) 103-02-18 11:12

您好!您若未讓叔叔收養,則您沒有叔叔的繼承權,您只能繼承生父的遺產。叔叔若沒有子女且父母已先過世,則由配偶(您母親)繼承二分之一,另二分之一由8個兄弟姐妹均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ina 103-02-18 11:2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媽媽已和叔叔登記結婚,我這樣算是叔叔的繼女嗎?這樣依然沒有繼承權嗎?

另外,配偶和兄弟姐妹的分配是 配偶3分之2、兄弟姐妹3分之1(印象念保險的時候是這樣寫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您叔叔對您有認養,否則您並非屬於您叔叔的繼承人,另本件您母親的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為遺產二分之一,另您母親也可以先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被叔叔收養,您即非叔叔之法定繼承人。您母親為叔叔之配偶,死亡亦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原因,您母親可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就分配完後之遺產主張二分之一之應繼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母親與叔叔登記結婚,在法律上您母親的地位是配偶,在叔叔未依法收養您的情況下,您與叔叔間僅係直系姻親的關係,在法律上您非叔叔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您無繼承權。

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配偶外,繼承人順序如下:

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因此除非叔叔的爸媽,也就是您的阿公、阿嬤已經過世了,不然是輪不到叔叔的兄弟姊妹來繼承,此情況請您特別注意。倘若阿公、阿嬤已經過世,確實係由您母親與其餘兄弟姊妹一起繼承,惟在此情況下,您母親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在就剩餘遺產在與其餘兄弟姊妹一起繼承,然依民法第1144條第2款規定,遺產部分您母親的應繼份為1/2,剩餘1/2由其餘兄弟姊妹平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叔叔之法定繼承人,您無繼承權。但您母親既為叔叔之配偶,則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繼承權。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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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3-02-17 17:06

您好

在幾年前跟長輩借了100萬現金,因長輩已過世現在分家產.兄弟姐妹就在長輩過世後要求寫下借據.但借款人還是寫過世長輩名字.請問這樣他們能夠扣下這筆錢嗎.他們有權追討.而且這借據是長輩過世後才寫下的.這樣會有法律效利嗎.如果怹們自行扣下這筆錢我有權告侵佔嗎.如果我不簽字是不是家產就無法分配.謝謝您的回答.

 

 1.如果是過世後才寫借據  應該是偽造文書的問題   2.如果無法確定借款義務人是誰  那其他繼承人自然無權主張應扣除   3.如果繼承人中有人不願簽遺產分割協議  可能就需要透過訴訟程序解決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手寫借據是否有效及是否有偽造文書之疑義,又若不分配遺產給您,可起訴請求之。您簽不簽字,均不影響您為繼承人享有繼承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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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有借款就要提出當時就簽具的借據證明,而不能事後再以過世的長輩名義簽具,這是偽造文書遺產清算,甚麼要算入財產,甚麼要算入債務,都要清楚並且有證據,不是誰說了就算數,如果因此遺產分割無法進行,那就提出分割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不簽名,您仍為繼承權人,得繼承遺產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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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伊 103-02-15 13:41

我想請教一下
我們家族原有一塊土地是祖父的

他在生前在自己土地上建造房屋及農舍

過世後土地分別給我父親和伯父幾位兄弟姊妹等人

我爸是分到農舍和一部分土地

農舍建造的土地有一部分是三伯的

我爸過世後

我們一家三個小孩繼成下來

最近卻收到三伯那邊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們名下農舍侵犯到他們土地

要我們出面去協商或賠償

我們都很訝異...
這是祖產...都有合法登記

因為財產分配才有這樣的問題...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3-02-15 14:40

您好:

既然您說到這是【農舍】,那我要跟您確認是否有【建物登記】?如果沒有建物登記,則為未保存登記建物。另外,再請您確認祖父過世當時的遺囑,是否有書面?或者,祖父過世後,是否有遺產分割協議?這些資料都很重要,請您確認後速與律師連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房屋侵占到他人土地,確實可能面臨拆屋還地之窘境,所以您們應先釐清產權及地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1.如果是遺產分配的問題  縱使房子蓋在對方土地上  未必就屬於無權占用   是否可能被評價為默示同意相互使用  這部分你可以斟酌看看   2.但為了一次解決紛爭  還是建議看是否跟對方購買土地  否則將來一直繼承下去早晚需要處理這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農舍即使可能佔用到三伯之土地,惟該農舍亦可能對三伯之土地有使用借貸等合法使用權利,可先試圖加以協調,若三伯執意提起訴訟,亦未必不可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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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悅 103-02-12 15:57

祖產農地大、小兒子在孩童時各分一塊,小兒子的農地賣掉的錢,大兒子拿去置產(且揚言無從考證),剩下農地一塊2.1分.在大兒子名下多年(5-60年了),對媽媽態度惡劣,令人髮指。媽媽早年耕種,一人加入農保,目前租與他人。


請問各位先賢
1.大兒子不處理,可請媽媽、親戚證明為祖產而要求重新分配(1/2)嗎??

2.小兒子因為沒有農田而需繳交多年農舍稅金,是否會代代相傳子孫??

   持分農舍如果放棄,會歸政府還是歸其他持分者均分??

3.如果小兒子購買,農田所有權人變動,會影響90歲媽媽的農保津貼嗎?

   過戶該辦理繼承嗎??

4.如果由小兒子的"小孩"成所有權人,會影響媽媽的農保津貼嗎??

                                                                      感謝大德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3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借名登記(也就是只是暫時借兒子的名登記),但是法院就此部分認定保守,必須提出相當證據才有可能打贏。

2、有關繳交義務,行政機關會要求繼承人於遺產範圍內繳交,且有可能會移送行政執行,拍賣該財產。放棄持分,不會使其他共有人取得,而是會收歸國有,且不影響繳交義務。

3、有關農保資格的部分,倘若是有同居ㄧ年以上的直系血親,則不會影響。

4、本文認為,倘若是涉及子女不孝的問題,是否考慮提起給付扶養訴訟或是刑事遺棄罪?

紀先生 103-02-11 23:17

律師好:

有關薪資債權營業稅的優先分配.何者最優先

說明:

雇主歇業積欠員工6個月薪資.公司生財器具被行政執行署拍賣.勞工假扣押進行分配.國稅局被行政執行署通知.而主張拍賣所得之營業稅參予分配.勞工只分配到執行費用.其他拍賣所得皆由國稅局營業稅優先分配.

請教大律師:

依勞基法第28條之明定雇主因歇業等原因所積欠勞工之6個月之薪資.有最優先分配權.請問是否優於營業稅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6: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營業稅之順位,似仍於薪資債權之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楨 103-02-11 15:50

如果我們現在簽訂協議離婚,那我事後可以再要求夫妻財產分配權嗎?需要什麼資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11 16:11

您好!離婚後二年內可以請求,主要是要準備雙方的財產明細資料,才能計算差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果協議書寫明雙方拋棄對財產的請求,就無法再起訴請求,所以定協議書內容要謹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協議夫妻財產  也沒有註明拋棄夫妻相互請求權利  2.你在離婚二年內都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如果對方不願意給付  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協議書上無載明兩造均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可於兩年內,對對方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要求,若其拒絕。可提起訴訟加以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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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味道 103-02-09 09:17

有一筆小坪數土地,甲、乙、丙三人分別持分1/3,該筆農地因加入農村自辦重劃,將可配回持分建地。先前因有建商收購甲、乙兩人土地,但丙不願賣,現況為建商持分2/3,丙持分1/3。

 

最近重劃會通知因建商欲將該筆持分2/3的土地與其他地號合併分配,結果將造成丙所持分的1/3土地面積不足,不能參與分配土地僅能領取土地徵收的補償金,補償金與配地價值差了一半。

 

請教因甲、乙出售土地時無通知丙,違反了持分土地出售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

,導致共有人丙的損失,請問本案是否可透過訴訟土地買回或向甲、乙提損失補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10: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

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僅有債權效力

所以丙不得再請求買回土地

但可以再訴訟請求賠償

因為您提供的訊息有限

再加上土地案件很複雜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及給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咨詢或來電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甲、乙出售土地時無通知丙,違反了持分土地出售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導致共有人丙的損失,請問本案是否可透過訴訟土地買回或向甲、乙提損失補償?

分析如下:

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承購權僅具有債權效力,若甲乙違反,您似無法爭執建商購買無效,而主張買回,但可就相關損失,向甲乙提出訴訟加以主張請求之。除非您具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第107條規定或耕地375減租條例第15條規定或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第一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方具有物權效力,可將該土地買回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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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要請求損害賠償似有疑義,仍應先釐清整個案件事實,才能研議應如何進行下一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通知您行使優先購買權,您似得對其主張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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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3-02-08 22:19

想請問,一位朋友在四年多前買的機車是由他自己出錢購買(可提出銀行提款證明當證據),當時借登記在妻子名下 (女方的記帳本上有註明,男方可提出證據)。二人前年11月由法院判決離婚,女方在去年一月,法院尚未針對兩人財產做出分配前 (目前還在等判決),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將機車自行過戶給他人。  現在男方還能向女方提出侵佔訴訟嗎   ?  或者有何方法可討回應有權益  ?  例如可當成二人婚姻關係中之共有財產,可享有一半權益  ?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8 22: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機車登記在女方名下

女方並非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故不會成立侵占

但男方可以借名登記跟女方主張權利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保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有相關證據證明購買機車之相關款項為男方所支付,僅為登記為女方名下,則似仍有機會可嘗試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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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s304102001 103-02-05 20:35
我想請教你一個問題,是有關於我財產分配的問題,就是我爸爸跟我伯父在15年前分家,但還剩一塊地還登記在我爺爺的名下, 我父親七年前已過世,我爺爺在前年也過世,我伯父趁我爺爺快過世前將剩的土地登記在他的名下,那塊土地現在賣了卻不認帳,卻不分 給我的母親,想請教一下律師這樣如果上法院是否有勝算(15年前有簽訂分口書,裡面有寫著各分得土地的明細,另外還有註明爾後若 有繼承處分時,兄弟2人均同意再為均分)
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20:55

您好!15年前的協議書是否有爺爺的簽名同意?協議書內容是否包括尚未過戶的剩餘土地?爺爺過世前辦理過戶登記是否經過爺爺的同意?以上都會影響判斷,請先釐清。另外,即使伯父願意分也不是應分給母親,應是分給父親的全體繼承人。

 1.可能要先確定協議書內容為何  如果單純兄弟約定分配繼承財產  這未必會有效力 因為被繼承死亡前都屬於他的財產 他可以自己處分    如果是屬於家族協議  則應該還是會發生一定法律效力   主要是看財產權利人是否同意  2. 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伯父移轉土地之行為有無得到爺爺之同意,若無,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即使爺爺同意,是否為贈與,於兩年內亦可視為遺產,您可主張代位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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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mont 103-02-04 23:19

您好,我公公於2013年的10月去世,他在2012年2月時曾幫我先生買了一份七年期的儲蓄保險..保額是57萬..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用我先生ㄉ名字,最近先生ㄉ兄姐說我先生ㄉ保險是我公公所贈與的..期限未超過兩年所以他們以繼承發生前兩年內的贈與需要併入遺產計算要求我先生歸還這筆錢好做遺產分配,我仔細看過條文..只說併入遺產總額>>>扣稅..並沒說併入遺產總額分配繼承...請問我先生需要歸還這筆錢嗎?保險是我公公生前授意ㄉ是否可算是老人家ㄉ遺囑呢?麻煩請幫我先生解答疑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0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保險契約之要被保險人均為您先生,對方必須先行證明確實為您公公所贈與,若無法證明,可不予理會,代對方起訴再行爭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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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09:09

您好!繼承發生前二年內贈與要計入遺產計算,是為了課徵遺產稅及保護債權人而規定,其他繼承人不能主張要計入遺產分配

1.如果是生前贈與應該是不屬於遺產範圍內  不需要列為遺產分配   2.對方應乾是主張1148之1規定  但對方可能對條文有所誤解  這應該是只繼承人對外的法律關係  應該不是列入遺產繼承分配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nina 103-02-04 15:32

我生完小孩就住在娘家,到現在公公和婆婆不曾來看我跟小孩,先生逼我離婚,他說我不簽字就繼續分居也不會理我和剛出生的小孩不給小孩生活費小孩也不聞不問,對我跟小孩完全不負責任,請問這樣構成惡意棄養嗎?他也沒做到共同扶養責任,他死都不提離婚這兩個字,要逼我先提離婚要我無條件滾蛋!有甚麼方法可以逼他出面處理?

問題二,婆婆常在我和先生中間挑撥離間,先生完全不相信我,我的家人有到先生家大樓的大廳找婆婆對質沒有吵架,因為怕被婆婆亂說話我們自己有錄影,之後婆婆居然跟對面鄰居說了我很多壞話,(有錄音)完全汙衊我人格,這種情況我是否能提出毀謗罪還是損害名譽呢?如果可以的話是對婆家提出告訴還是那位太太?

問題三,先生一直扣留我的證件,我跟他要了好幾次,我說要去婆家拿他就說在大陸沒帶回,然後我說那託大陸同事帶回台灣,他又說寄回婆家了,我跟先生說你在不還我我就報警處理,他居然回說~報警告他啊!這一點我可以提出侵占罪嗎?

問題四,先生突然回台灣找我去談時,我懷疑他脫產,我可以提出剩餘財產分配制嗎?

問題五,之前為了和先生去大陸照顧他,我把大陸工作辭掉了,我現在是否能提出贍養費或是慰撫金?

對於這種狠心的人,真的是欺人太甚!我要替我自己和我剛出生的小孩討回一個公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目前似符合該條之規定,得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若您握有誹謗之相關錄音錄影證據,亦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且亦得為民事裁判離婚之相關證據資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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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全體顧問律師員工

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義務,可向法院聲請請求扶養,而分居達六個月後就可以針對小孩監護向法院聲請裁定

2.你說那位太太說了很多壞話,要看內容有哪些才能判斷是不是有妨害名譽的問題,怎會有這種媳婦.....這些話要成立妨害名譽,不是那麼一定,要提告的話是針對說出這些話的人。

3.不返還護照台胞證等,如果對方還留在身邊,只是單純不還你,還不構成侵占,只有民事所有物返還的問題。

4.是不是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要看雙方婚後財產淨值,當然如果對方有惡意脫產行為,可在訴訟中主張加入婚後財產,這些就是訴訟技巧的問題。

5.贍養費必須要你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加上其他要件才能請求,請求慰撫金的規定也不是這樣用的。

對於法律似懂非懂就去使用,是危險的做法,結果常也是不利自己,建議還是尋求專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ina 103-02-04 17:1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 ... (恕刪)

律師 您好

一、這段婚姻是沒辦法維持了!現在是先生逼我先開口離婚,不然他就繼續擺爛,先在我的辦法只能找律師幫忙走訴訟是嗎?

二、先生一直扣留我護照不讓我去出國或去大陸,這點我就拿他沒辦法嗎?

三、假如我去找那位太太,請她說到底婆家把我說的多話並錄音這樣才算完整的證劇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對您先生起訴請求裁判離婚。關於護照部分,得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關於錄音證據部分,須設計相關問題,加以錄音,避免被發現存有戒心,錄不到您期待之內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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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離婚部分,還是要了解你們之間有沒有法定裁判離婚的事由,或是以婚姻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來起訴,這部分要清楚你們婚姻的一些細節,才能斷定要用甚麼事由來主張,以及有甚麼證據來佐證,要離婚,其實也不一定要用訴訟方式,也可走協議離婚的方式,只是要注意協議內容不要同意依法不須退讓的條件。護照台胞證可起訴請求返還,不是沒有任何辦法。至於妨害名譽部分,要告誰要先決定,如果你是要告婆婆,當然你可先去找那位鄰居問話錄音,不過,實務上偵查中和審判中,還是會傳證人來由律師檢察官、法官詰問訊問,你要確定那位太太會站你這邊,問出來的結果對你有利。

 

 

1.如果惡意處分婚後財產以避免配偶一方主張  這可以訴請分別財產制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2.侵占罪是有意圖不法所有  如果單純扣住護照  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  可能是有疑問的   3.如果有惡意指摘不實事項  確實可能會有侵害名譽問題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提出告訴   4.如果配偶不同居也不負擔家庭生活費  你是可以考慮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nina 103-02-05 18:0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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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103-02-04 11:25

外婆前兩年過世,外公由我一位離婚回來的阿姨照顧,她也是我外公最喜歡的女兒。

所以外公的證件財務都由阿姨處理。前幾天跟母親回去探望外公,才由親戚口中得知一年多前外公土地房子都已過戶於阿姨及表弟名下,因分配不均,阿姨跟表弟為這件事爭吵,但還是由強勢的阿姨拿到三分之2,表弟分到三分之1。而我母親一分都沒有。

他們都沒跟我們說,是由舅公為我們抱不平跟我們訴說。連外公住院開刀都沒有通知我們。

我母親不是我外公親生,從小就對我們冷淡,我想這也是不分我們的原因之一。

但外公的土地房子也是跟我外婆一起努力打拼才有的,一分都沒留給我們畢免太絕情。

我母親也傷心失望,不想跟他們爭取。但我就是想為母親爭取應有的權益。

目前外公身體極差,由外勞照顧,阿姨得到後在大園買了房子,現在變偶爾才回去住。

我想去聽外公親口說是否真的過戶,不給我們任何一分

阿姨陸續在賣一些土地了,我想請問律師們我可以做什麼動作及主張什麼權益,以免阿姨陸續將土地財產清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與外婆若無就夫妻財產制為特別約定,因民法規定為法定財產制,於法定財產制消滅後,即外婆死亡時,外婆對外公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該請求權由外婆之法定繼承人,即您母親代為行使之,故您母親似得對外公起訴加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為外公益為外婆之法定繼承人,就外婆之遺產,亦享有應繼分。至於外公之財產部分,由於您母親非外公之婚生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非外公之法定繼承人,對外公之財產,似無相關繼承權及應繼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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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親如果有被你外公收養,就有繼承權利,如果有繼承權,就可對你外公過世前2年內贈與你阿姨的財產主張是遺產,至於如何避免你外公財產一直被轉出,可向法院聲請對你外公作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你母親不是外公婚生子女  依法不是繼承人  就將來遺產應該是沒有分配權利   2.再者  外公還在世  外公如何處分財產是他的權利  除非有意識不清情形  否則很難說處分沒有發生效力  或是阻止   3.你可以考慮的是是否以外婆名義去主張  但原則上也是要外婆願意提出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miaw 103-01-24 10:50

您好:

我想諮詢的事情是發生在辦公室中,某位同事(以下簡稱W小姐)因故(大至公司對專業軟體的人員使用權力,小至打掃工作分配及零用金的管理…等事件),對我心生不滿。雖上述相關事件,皆已由管理階層基於公平原則加以定奪,並公佈實施及執行。

但W小姐,可能因結果不合其意或其他因素(這方面我不便妄加揣測),故事後處處針對我個人進行人身攻擊。攻擊的時機不分人前人後,攻擊的內容包含對外散佈不實謠言,例如:於背後無中生有捏造我批評縣府及其他相關承辦人員,讓他人對我產生誤解;或於我在場之情況下,即以指桑罵槐之方式,當面於往來廠商面前意有所指;又如公司公用碟檔案不見,卻無憑無據跟廠商說是我刪除的…等等。其散佈的對向包含:公司其他同事、其他同事之眷屬、甚至於業務上有所接觸之其他公司成員、往來廠商、或業務上需接觸之縣市政府承辦人員,已嚴重影響我個人聲譽。

上述事件,皆已呈報公司管理階層,管理階層亦已由其他同事處,證實確有其事。但因W小姐之先生在縣府任職,因本公司與縣府常有業務往來,故管理階層於事件處理上有所顧忌。處理時僅單方面安撫我說,他們了解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又說W小姐可能是因家庭因素(此為公司管理階層自行猜測)導至情緒不穩定,請我多加擔待。而上述之狀況已持續年逾,基於與管理階層之共識,故我多方忍讓。

我想請問的是,由於W小姐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時都很突然,就算我當下在場,也很難即時反應過來進行錄音存證。若我想對W小姐提告,成功的機會大嗎?因為我不能確定相關證人(包含同事及公司管理階層),是否願意幫我作證。還是我還有什麼法律途徑能走?

 

另自今年一月以來,我陸續發現個人桌面、抽屜之物品遭人翻動,1/22又遺失放在桌面上之工程用計算機(雖然不貴),故1/23中午外出用餐時,於外出前即特別注意桌面及椅子等物品之相關擺設位置。但於中午用完餐後回公司,又發現東西被翻動,經向公司其他人員確認後,確定1/23中午時只有W小姐一人在公司。因此我想蒐證,且已向公司管理階層說明,管理階層也同意我於座位裝設錄影設備(但只照我的位子)。

我想請問的是,這樣的蒐證合法嗎?如果錄到的是W小姐翻動我的抽屜、物品,但沒拿東西,算侵害我的隱私嗎?還是還有其他的法律途徑可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對方之行為,均似已構成相關刑事犯罪,您均可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關鍵點在於,您必須提出相關之證據加以證明之。是此,建議您攜帶隨身錄音筆,進行蒐證,否則若無證據,似難成立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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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部分,沒錄音的話,就必須要證人能夠確實指證,否則沒證據的話,成立機會不大,當然詰問證人是有技巧的,翻抽屜部分,並沒有刑事問題,但可考慮以民事侵權行為提告,這部分有證據就比較ok,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羲 103-01-23 09:48

母親於我大學時先逝,因為當初資料都是哥哥在處理,我也僅剩這個親人,所以當初對於遺產分配都是由他在做處理。

現在已經過了7-8年,前半年我哥哥說我那邊還有百來萬的遺產(不知道是存款還是保險)在他那邊,因為父母當初設的網路銀行有共通,而我也不知道我有這一筆存款,就被私自拿去動用,現在我要追討,哥哥卻說除非我願意當保證人房子給他抵押他才有錢還我(共同持分)[哥哥最近直接寄文件來要我簽保證人,也沒有當面對保,這樣不算違法嗎?],我不願意,哥哥竟然告知說他把錢部份拿去借親戚、部分自己挪用,說借親戚的要我自己去追討,我現在只有臉書跟通訊軟體上有他告知欠我錢的對話紀錄,我有什麼方式可以把錢要回來。

我想問是否可藉由民事法庭私下調解(因為哥哥說他把錢都拿去投資,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要獲利了結),因為我父母都離開,我只剩下這個哥哥,我想當面找哥哥談,可是他卻不願意出面,只跟我用電話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兄長不與您談,亦不歸還屬於您的遺產,可能涉及刑事侵占罪,您可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告訴之,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或亦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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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被繼承死亡時到底遺留多少遺產,可以向國稅局調閱遺產清冊,並可以先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較具實益,提告刑事恐傷感情且緩不濟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3 13:27

 對方的態度,要用調解的方式處理,恐怕行不通,

建議提告侵占,法院還是會安排調解,你再跟你哥談談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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