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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 103-10-20 23:27
因父親姊妹們(也就是我的姑姑們)蠻橫無理 簽定不平等條約(遺產協議書) 想要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因父親繼承房子土地 現有超商經營 阿公生前有簽訂租賃契約 現在阿公往生 父親繼承 租金是否可以重新談定??? 另外在遺產協議書內有協議父親租金要匯入指定帳戶 請問因租金未寫有多少金額 是否要與父親重新談的租賃契約金額一樣?
另外是否可以將此棟動產於轉換到父親名下後再行贈與我弟 以迴避這一條約定??
2.關於條文中寫到阿嬤生活費與醫療費要來自於上述所說的指定帳戶(此帳戶姑姑們要求與阿嬤聯名),若有不足由四姐弟妹平均分攤,請問關於這個生活費與醫療費要如何合法跟這些子女要? 3.姑姑們還限制阿嬤保險要為阿嬤百年後的喪葬費用 那我阿嬤還可以更改保險受益人嗎?? 這兩個有牴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1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人必須繼承租約,但是還是可以從新洽談,只是必須經過承租人的同意。只要屬於該租賃契約所獲的對價,都屬於遺產範圍。

2、扶養費用依協議,先由該帳戶支出,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子女分攤,倘若有不願意給付之情形,可以提起請求履行協議訴訟

3、該協議倘若經過您的祖母同意簽立,則您的祖母將受到拘束。

4、建議應該備妥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阿公死亡後發生繼承事由,阿公之遺產均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您父親私自移轉遺產,恐有涉嫌違法之虞,仍應依各繼承人之應繼分加以分配之;又針對阿媽之撫養費或喪葬費等,由阿媽之子女共同負擔之,若有子女不願意負擔,可提起訴訟加以請求其應負擔之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0-19 16:08

請問:

1 父親往生前兩年內贈與給我的現金和買車的錢要吐出來給大家分嗎?我未婚,住家裡,補習班老師,目前待業中。

2 如果我拋棄繼承,這兩年的贈與也要吐出來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5: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繼承人生前處分的財產,並非遺產,您無須交出。

2、至多遭認定已經從遺產繼承(也就是可能無法再分遺產而已)。

3、拋棄繼承之後,亦無需交出。

阿漢 103-10-11 20:50

當初買房子向太太借200萬元媽媽出300萬元,因為太太要求說對她沒有保障,後來登記在太太持2分之1,我持2分之1,房貸都媽媽繳,後來夫妻失和,太太卻用房子的產權卡住我們進退兩難。

後來太太要討回200萬,但產權不願意交還(PS我很清楚贈與是不得要求交還),那我們提出要回200萬的話,就把房產變賣,扣除房貸借款如有剩,夫妻財產分配,但太太不肯,那我們是不是有權利請她繳1半的房屋貸款呢?(例如申請支付命令之類的)

又或者能用什麼方式,能購處理房產的爭議呢?

請各位律師指導!!感謝您

Beryl 103-10-08 08:09
幾天前詢問過祖父母遺產繼承人, 我父親過世我想採用代位繼承來跟姑姑們爭 請問律師們我該從何管道得知姑姑們有無私下處理遺產? 另外姑姑有個兒子從母姓說要傳我們家香火, 請問他生的兒子也能繼承嗎? 還有繼承人是有幾個就分幾份嗎(我+3姑姑=4份?) 以及祖父母居住的那棟房子我該怎麼留下它, 因為它是我爸爸生前蓋的對我來說有很多回憶, 但幾年前爸爸過世我跟媽媽就搬出了 還有一個問題是贈與的話, 其繼承人可爭奪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08 08:58

您好:

扼要回答您的問題:

1.可向當地國稅局查詢遺產繼承狀況。

2.姑姑生的小孩目前無法繼承,除非姑姑拋棄繼承他才有資格。

3你與其他繼承人平均繼承,所以有3個姑姑與你是繼承人的話,就是分四份。

3.要保留房子,在提起遺產分割訴訟時,可主張要房子,然後補償金錢給其他繼承人。

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為宜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祖父母之小孩,即您父親、叔伯姑方有繼承權,您為代位您父親繼承,至於姑姑的小孩,不管姓甚麼姓,都沒有繼承權,目前應先確認遺產範圍有多少,依應繼分繼承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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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除何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您可自行向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之所得及財產清單

再拿相關證明您為繼承人之文件至銀行或郵局申請存款往來明細

這些都是可以查得資訊的方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小姐 103-10-06 17:22

我跟我先生打算協議離婚,有兩位未成年子女都超過17歲。我之前在小孩名下各別都有贈與銀行存款,基金及股票。在擁有共同監護權下,這些小孩財產,父親是否可以隨意動用或領取?另為剩餘財產請求權是否會將小孩名下的財產計算在裡面?還是只針對我名下的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子女的特有財產,必須由父母共同管理,且必須是?了子女的利益才可以處分。

2、         基本上就是針對您的婚後財產

3、         子女財產部份,在合理的範圍內,不會被納入。

4、         建議可以詳述,以利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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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10-07 00:08

子女財產跟你們夫妻財產分配無關,

若是共同監護,動用子女財產需要雙方同意

Kitty 103-10-06 17:18
我婆婆婚前96年贈與房子給我先生,但我們100年婚後一年丈夫有了小三鬧到法院,婆婆希望我徹告先生的告訴要我們重新生活,但徹告後婆婆百般的要我們離婚!要求先生不要給我生活費用想讓我自己離婚,婚前的房子在徹告訴後一個月又由先生又贈與還給婆婆,疑似要脫產,請問如果我真簽字離婚,是否我什麼都沒有,這房子離婚後我是否能要求一半權力?我能對他提出脫產?或是我該如何做呢?謝謝!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06 18:08

您好!婚前婆婆贈與房子,本來就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沒有脫產可言;您只能就雙方其他婚後財產計算,若對方婚後剩餘財產較多,您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您先生之房子若為婚前財產,本非婚後財產計算之範圍,目前若是先生想離婚,您可提出一定額度之贍養費,若先生答應在簽字離婚,若條件談不攏,可不簽字離婚,即使您先生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亦須您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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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3-10-06 01:05

DEAR 律師:

關於贈與的問題~請律師大大能替我解答~感謝

我爺爺育有兩兒兩女,配偶(已無行為能力,監護宣告者為爺爺),爺爺的名下有一百五十坪的建地和四百萬的現金,爺爺想把土地過戶一半給我(孫女)請問在贈與的兩年內如果爺爺不幸先逝,請問我所持有土地會被他的子女追溯回去嗎!?還是他的子女可以以特留分的名義追討回去!?

(PS:目前爺爺奶奶請外籍看護照料,我沒有和他們同住但是有再支付他們所需用品的花銷(有發票留存)、看醫生的收據這樣算有棄養之實嗎?)

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指下列順序之人;換言之,若爺爺不幸仙逝,遺產繼承人有特留分(法律保障繼承人之最低限額)可保障其權益;倘爺爺贈與行為侵害到遺產繼承人之繼承權,該等繼承人可對之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米 103-10-06 00:54

DEAR 律師:

關於贈與的問題~請律師大大能替我解答~感謝

我爺爺育有兩兒兩女,配偶(已無行為能力,監護宣告者為爺爺),爺爺的名下有一百五十坪的建地和四百萬的現金,爺爺想把土地過戶一半給我(孫女)請問在贈與的兩年內如果爺爺不幸先逝,請問我所持有土地會被他的子女追溯回去嗎!?還是他的子女可以以特留分的名義追討回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追回,至多發生視為您取得之遺產,而倘若有侵害特留份,則您無法就其他遺產繼承之效力。

2、且必須納入遺產稅申報範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這要計算特留份比例
如果沒有侵害特留份
那麼是不會有問題的
而且就算有侵犯特留份
也不過就是侵犯的那部分要給大家分
並不是遺囑整個無效
也就是說如果除了他們繼承遺產以外
還差一點點的話
你就是把那部分補給他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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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Huang 103-09-30 01:54

1.爺爺於90年過逝,爺爺有六名子女,原本口頭說好,43坪地(地上有建房子)要給小叔叔(未立遺囑)

2.姑姑於98年初不知用什麼方式將爺爺的地過戶至奶奶(不太識字)名下,並於98年11月以奶奶的名義將土地贈於姑姑30????坪地.而小叔叔僅得到13?坪地.

3.小叔叔有欠姑姑一些錢(無紙本借据,但地的價值遠大於小叔叔欠姑姑的錢),姑姑說服奶奶說把土地贈與的方式過戶至姑姑名下,小叔叔就可以不用還錢 , 奶奶似乎基於愛子心切,就辦理贈與.

4.奶奶於98年11月20日有立同意書(是小姑姑打的文字),大致內容為"甲方同意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起放棄地上原有建物,日後改供乙方所有。為惟恐空口無憑,特立此同意書."

5.請問.配偶跟子女不是遺產繼承權的第一順位嗎?我爺爺的其他子女,當初都沒有申請放棄繼承,現在還可以爭取繼承權嗎?追溯奶奶當初的繼承是無效的嗎?

因為姑姑現在要蓋房子,竟然親口說要小叔叔立即搬走,趕小叔叔睡豬舍(已廢棄),豬舍又沒有門,下面又是化糞池.根本不能睡人...姑姑實在是太?劣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9-30 05:54

您好!98年過戶給奶奶的行為如果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則屬無效,且行為人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先調閱過戶文件確認此事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race Huang 103-09-30 20: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98年過戶給奶奶的行為如果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則屬無效,且行為人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 ... (恕刪)

 沈律師 您好,

        

真的很感謝您的回覆~

想再請問90年爺爺過逝,98年爺爺將土地過戶給奶奶,其他繼承人於現在103年仍可以追溯繼承嗎??

會過了追溯期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01 18:06

您好!90年爺爺過世時,遺留的土地立即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也就是早就繼承了,何需再追溯繼承;因為90年起土地即屬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才說98年過戶一定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有效,如果過戶無效,塗銷登記就可回歸全體繼承共有,也根本沒有追溯繼承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iKi 103-09-26 14:07

律師您好,

我父親有精神疾病是在他很年輕未婚的時候就有的。

1. 數前年爺爺將其名下動產贈與我父親及叔叔,但我父親因為精神疾病常常喊著要賣土地房子,為避免他將房屋賣掉,爺爺可能主張父親無法正常處理財產而將土地收回嗎?

2. 還是因為父親已經有妻子和孩子可以協助其處理所以爺爺無法如此主張呢?

3.若父親已宣告輔助,則他的名下動產過戶需要哪些人同意?監護人同意就好還是需要父親的兄弟姊妹和法院同意?

4.如此患有精神疾病的人,若去跟他人有借貸關係,欠債之類的,其妻子和孩子有義務要幫他償還嗎?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6 14:18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父親有精神疾病是在他很年輕未婚的時候就有的。

1 ... (恕刪)

1.贈與行為是單方意思表示,如沒有被詐欺脅迫等情形且無附條件的話,基本上爺爺將土地贈送

   給你父親後,就是你父親所有了,爺爺無權利任意撤回贈與

2.因您父親有精神不穩定之狀況,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若是前者,則由

   監護人代替您父親行使權利;若為後者,則買賣動產需得輔助人同意。

3.在精神錯亂下所為之借貸,依法是可被認定為無效;惟為保障你們家人權益,還是儘速向法院

   聲請對父親之監護或輔助宣告為宜。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KiKi 103-09-26 14:52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您好,

那如果我父親有贈與土地給我,也是不能要求返還的嗎?除非我不撫養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贈與有無附條件,若無,則贈與撤銷即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Ki 103-09-25 18:15

律師 您好,

我的父親有精神疾病,自我母親由媒妁之言嫁給他之後即發現,30多年來母親為了孩子忍耐至今,因父親對金錢的價值觀偏差,時常要求超過基本需要的生活費用,為了錢常常對母親不滿而口出威脅,母親年紀也大了實在無法承受這樣的壓力,也因此而時常失眠,我們身為子女的為了母親不要再承受這樣的壓力而希望母親與父親離婚

請問: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37

 之前才處理過類似案件(老年離婚),

以你媽媽這樣的情況,訴請離婚通過的機會很大,不過需要你們子女作證,

至於財產部分,你父親繼承來的財產無法納入夫妻財產分配

但是父母婚後買的房子,如果房貸都是媽媽交的,

有機會可以爭取平分,

最後,你們子女不希望奉養父親,

可能要提起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訴訟,勝訴後才可以豁免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1.母親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此部分亦需要蒐集證據,比方說錄音聲請傳喚子女作證),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主張有無法維持婚姻之其他重要情事(比方說夫妻以多年來未同居,缺乏彼此互敬互愛,猶如陌生人)。

2.父親繼承而來或受爺爺贈與財產,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之範圍,但可主張婚姻存續中之增值(為此部分較難舉證)。土地上之建物既然是嬤嬤出資興建,故可主張媽媽原始取得該屋。

3.若父親自小未盡到對您及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可主張減少或免除扶養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母親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規定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但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子女證人或其他錄音證據等,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配請求等。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父親繼承取得之財產非其婚後財產,須為父親之婚後財產,方為剩餘才分配請求之標的,蓋房子貸款,若為母親所支付,可主張為母親對父親之借貸,而請求返還,或主張建物為母親出資,借名登記為父親所有。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您須證明父親無撫養過您,方有機會主張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對父親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Ki 103-09-26 14: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請問母親可依:民法1052條第1項第8款判決離婚﹞描述的對方為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訴請離婚嗎?父親的精神疾病是婚前還是婚後罹患的有影響判決嗎?

阿樑 103-09-24 13:13

父親遺留(A)一筆土地+房屋(B)一筆土地,第一順位繼承人:媽媽,我及一個弟弟,已取得遺產稅免稅證明.

問題:(A)項,欲由我的長子全部繼承(B)項由我及弟弟各持分1/2,

,針對以上,是否可這樣做:媽媽,我及弟弟放棄繼承(A)項,由我的長子繼承;

(B)項由我及弟弟繼承 (有這種部分繼承?)

或是(A)項改成由我繼承, 日後再用贈與方式給我的長子, 但贈與稅會不會很多?

或其他方法

 

(A)項, 土地+房屋,申報約300,0000(B)175,000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部份,可以透過繼承協議分割的方式處理,可以依照各繼承人所約定的方式分配

2、倘若無法協議分配,則僅能透過法院裁判分割的方式,法院會依據法定應繼分分配

3、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遺產申報資料、動產登記謄本等,尋求正式諮詢,看是否有辦法以協議書的方式處理,或是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山留痕 103-09-24 10:03

背景: 我爸與我媽未離婚, 但分居已久, 我爸跟我同父異母的姊姊住, 我媽獨力扶養我與我妹住在娘家

狀況: 我爸過世(我姊姊刻意隱瞞), 到我們被通知要除戶才知道這件事, 然後發現我爸在加護病房(無意識)時, 我姊把我爸帳戶的錢通通領走(700多萬), 加上一個月前領走的, 總共破千萬, 另外還有房子車子贈與的部分.由於我姊避不出面, 我們於是申請對我姊財產進行假扣押, 已獲法院批准, 近日執行

問題:  目前想執行配偶(我媽)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想請教

        1. 有效期限是怎麼算? 是從我爸過世那天起六個月內嗎? 可以先提出申請(怕過期), 然後一年內再去執行嗎?

        2. 分配請求權可以動到的財產部分是幾年以內的呢? 如果這段期間我爸贈與大筆金錢(或土地房屋車子)給我姊 小三或姑姑可以申請撤銷嗎?

 感恩!!

 

繼承回復請求權期限是2年,侵權行為請求時效也是2年,不當得利是15年,這些是可用的主張,至於過世前2年內贈與其他繼承人的部分,可算入遺產範圍內,所以只有贈與給你姊姊的部分,才視為遺產,也才可自你姐姐可獲遺產總額扣除已受贈數額,計算她可以拿到的遺產數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姐姐於父親意識不清、過世之後,未經父親或其他繼承權人之同意,領走父親帳戶款項之財產,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嫌,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時效的部份如同黃大律師所述。

3、贈與的部份除了姐姐的部份可以視為所得遺產外,除非有遭到詐欺脅迫等,否則無法撤銷

您好:

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時效是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假扣押裁定之效力要在30天內執行,否則會失效。

3.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贈與行為,

  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

  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此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贈與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4.本所有辦理此類型訴訟之經驗,如有委任律師辦理之需求,

  歡迎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參考法條

民法

第1020條之1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
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
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
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第1020條之2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
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姐姐於父親於加護病房時移轉父親相關財產,可針對其行為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莓莓 103-09-23 15:14

事情發生如下:

兩年前我男友(以下稱甲男)在照顧父親時,因父親需要做化療,但在場並無其他兄弟姊妹,所以自行決定簽了化療同意書,但父親還是過世了,也欠下了一筆為數不小的醫藥費

後來眾兄弟姊妹及母親,皆指責甲男就是因為簽下了這份同意書,才會負債,所以眾人都說要甲男自行負責。

後來,母親找到了乙女說可借款給甲男,但條件是須跟甲男結婚。甲男相當不願,但因為醫院不斷持續追債的情形下,不得已只好簽下借據,而借據上也載明需將借據上的金額還清才能解除婚姻

後來前往登記的時候,因為甲男實在過於不甘,故不願前往登記,而由母親及乙女前往登記結婚

之後,甲男想把債務解除,所以想把家產賣掉一部分以還清債務,才發現原來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他沒有,但乙女有。

這時才發現,自已已經沒有任何財產可以還清債務

我的問題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提出婚姻無效訴訟

2、可以不追究,但是法院可能直接舉發,且還是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沒有簽名。

3、同上(一樣要提出證據)

4、婚姻借款無涉,兩者不能綁在一起。

5、無法。

6、本來就是共同繼承債務

7、接受財產的範圍可以主張清償

8、要看當初怎麼約定。

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可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說明甲無結婚之意願。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可說明不願追究相關刑事責任,若法院職權告發相關犯罪,甲男仍可與母親和解,母親若八十歲以上亦可減輕其刑。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可說明僅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而不願追究其他刑事犯罪。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該關於婚姻之載明無效,惟借據仍為有效。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若無證據說明為被脅迫,似難主張為無效。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醫藥費用甲男可向父親之繼承人及母親與其他兄弟姊妹請求平均分擔之。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似可主張以甲男分配到之遺產數額清償對乙女之借款。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甲男仍有分配遺產,僅登記為乙女,可向其請求返還甲男之遺產,惟乙女有甲男之借據,可能主張抵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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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5:38

補充意見:

1.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答:可。

2.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答:提出確認結婚無效之訴。偽造文書等罪?有可能,但如果無人提出告發的話,司法機關是不告不理的。

3.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

答:同上,因為結婚登記已成為結婚之生效要件,而非單純之戶籍登記,戶政人員可能有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問題。

4.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答:以結婚之身分行為,作為借款之條件,若被認為是違反公序良俗,則婚姻部分無效,借款部分有效。

5.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答:不行。

6.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甲男本無清償「全部」醫藥費之義務,縱使簽具化療同意書,亦然。

7.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答: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甲男沒有,但乙女有。問題:已故父親在生前為何會將財產登記在尚未與甲結婚的乙女分別共有名下?這算是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嗎?

8.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若甲男是問題中之父親之子,當然可以主張特留分之歸扣。

 

103-09-21 22:19

奶奶民國84年贈與土地給我當時簽訂契約要輪流扶養奶奶跟奶奶百年後的喪葬費用全我出  現今103年奶奶因其他子女的慫恿要奶奶告我沒扶養要歸還土地

我想請問這樣情況超過請求權15年這樣奶奶他還能請求歸還嗎??

請問我記得契約死亡而消滅 那奶奶日後死亡喪葬費由我出這樣也會消失嗎?

 

謝謝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履行契約中所定之扶養義務,縱使超過15年,還是可向您撤銷

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
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1 22:49

您的奶奶在這近20年中是否有請您履行輪流扶養義務?

103-09-21 23:31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奶奶在這近20年中是否有請您履行輪流扶養義務?

 

有 口頭上要求  但是我沒有理會  

我只是偶而有給繳房租

贈與之負擔並非民法416條之法定扶養義務,自不受民法第416條第2項一年除斥期間之限制。而同法412條第1項附負擔贈與撤銷,並無除斥期間之規定,則上訴人前開贈與撤銷,自屬合法。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更(一)字第8號民事判決
次按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所謂之扶養義務,係指法定扶養義務;而民法第412條所謂之附有負擔之贈與,係指贈與契約附有約款,使受贈人負擔應為一定給付之債務(最高法院三十二年上字第二五七五號判例參照),故民法第412條附有負擔之贈與,應不包括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法定扶養義務在內。查被上訴人丁○○於87年間即有不孝父母及不奉養父母之事實,業經證人即被上訴人丁○○之胞姐戴春蓮、戴春蟬、戴春緞於本院證述屬實(見前審卷第119、120頁)。且上訴人及被上訴人丁○○之父戴榮賜於本院90年度上易字第654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中,亦主張被上訴人丁○○有不孝順及不扶養父母之事實,而撤銷其對被上訴人丁○○之另件贈與贈與標的為桃園縣龍潭鄉○○段674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二分之一及新竹縣橫山鄉○○段52地號土地應有部分十六分之一),業經該案審認被上訴人丁○○確有不孝順及不扶養父母之情事,此據本院調閱前開民事卷宗查明無訛。益見被上訴人丁○○未履行贈與之負擔。上訴人雖遲至89年5月12日始委請律師發函向丁○○表示撤銷贈與(見原審卷第19至22頁),並於同年月16日送達被上訴人二人(見原審卷第34頁),惟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贈與之負擔並非民法416條之法定扶養義務,自不受民法第416條第2項一年除斥期間之限制。而同法412條第1項附負擔贈與撤銷,並無除斥期間之規定,則上訴人前開贈與撤銷,自屬合法。

徐小姐 103-09-18 21:34

你好,

請問母親以女兒的名義買房,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女兒是否要親自出席還是可遠洋出示相關文件即可? 另上網查詢發現,雖然房屋登記在女兒名下,但貸款不管是由母親帳戶支出或母親帳戶轉入女兒帳戶再轉出,這樣的行為都似乎必須支付一筆贈與稅~

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8 21:43

1.所稱"交接手續"究何所指?宜再詳細說明。財產行為並無須當事人親力親為,委託他人代理,亦為可行。

2.房屋登記在女兒名下,若女兒為未成年人,顯然無經濟能力購屋者,母親以女兒的名義買房,依照遺產贈與稅法第 5 條第5款:「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一、...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之規定,將視同贈與,自應依遺產贈與稅法之規定繳納贈與稅。

阿傑 103-09-18 02:17

我有一個交往滿久的女朋友。
半年前因為使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性,有過曖昧對話與關係,
對方也 主動贈與金錢及禮物給我。
三個月前她發現我有女朋友後跟我吵架,我不想再維持這段關係,
打算當普通朋友就好。
但她的不斷利用臉書以及交友軟體傳訊息給我,
並威脅若不理她,就要將我們之前的對話內容傳給我女朋友看。
我不想理會,很不幸的,她真的傳了。

或許道德上我真的錯了,也跟我女朋友大吵一架,更影響我們未來的路。
我想就這樣算了,但對方然不罷手,
不斷的申請臉書帳號騷擾我,封鎖後又申請新的,
更威脅我把過去贈與金錢及禮物退還,
否則要把更露骨的訊息給我女朋友看。

我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煎熬,想請問是否有辦法提出告訴,阻止對方?
我完全不希望她繼續出現在我的人生裡!!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8 09:03

您好:

1.該名女子威脅你一定要與他復合的行為,恐涉犯強制罪。

2.若還有說出「要你好看」、「走著瞧」此類用語,另可能涉犯恐嚇危安罪(但認定上要更嚴謹)。

感情的事還是越早處理好越好,免得後患無窮

以上 謝謝

 

葉子 103-09-17 21:02

您好:請問取得有負擔的的房地產贈與,如果贈與人尚有未清償的信用貸款卡債,受贈人是否會受到債權人的催討?

您好:

受贈人不是直接會被債權人追討贈與人之欠債

而是會被債權人訴請撤銷贈與行為及移轉登記行為

將受贈財產移轉贈與人名下後,

再由債權人向贈與人去追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BILL 103-09-14 10:49

您好,

請問先前我的金融卡借朋友使用,但現在關係生變,她避不見面,請問我有什麼方法拿回? 另她手邊有許多東西是經由我刷卡購買,以及由我帳戶轉帳購買3C產品精品包包,此部分我是否有交易紀錄就可以主張東西所有權屬於我的?因為當初並無口頭或文字表示東西是贈與給她,她也無法提出贈與證明,請問此部分物品是否有方法拿回?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金融卡及您購買借放於該處之相關物品,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惟若對方得舉出您贈與之相關證據,您似無法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卡是你拿給對方用的,民事部分,要看你當初借卡使用的真正意思,是指借卡給他刷,他到時再還錢,還是刷卡的錢都算你的,如果是前者,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討,但這沒有法律效力,對方不理會的話還是要起訴,可起訴請求返還信用卡刑事部分可能成立侵占(但是不一定,要看有無可被認定易為所有的客觀行為),至於刷卡購買的物品,可主張債務不履行、不當得利來請求返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您就金融卡部分可先行辦理停用或變更提款密碼

也可以先將存款轉出

以減少損害金額擴大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BILL 103-09-14 16:05

感謝各大律師的回覆,心中有比較踏實的感覺。

另想請問是否需要到警察局報案?

謝謝!

海力克森 103-09-13 01:27

於98年間我奶奶將爺爺名下一筆動產及現金兩百萬元分給我大伯父與二伯父,希望她們拿到財產後以後可以照顧我奶奶和祖父,就在今年初我二伯父對家中一切事務不聞不問,祖父住安養院請他幫忙出一點費用他也已沒錢做為藉口,一點也不想負擔,並對我奶奶口出惡言,奶奶一狀告上法院,但當初土地所有權人非我奶奶,而我祖父現況也無行自主能力,當初是我奶奶將土地權狀交付給我二伯過戶,並將現金一併交付,而現下我二伯父得知我奶奶告他馬上將土地贈與至妻子名下,企圖躲避追討部分,並恐嚇我奶奶要繼續玩下去就對了!我奶奶內心無比的煎熬,現在我們必須如何做才能順利的將土地和錢追討回來?

您好:您奶奶可以以您爺爺的名義去向法院提告您二伯及他太太,主張您二伯未盡對爺爺的扶養義務,以及未履行照顧您爺爺奶奶的約定,撤銷贈與。另外關於您二伯將以贈與名義將土地移轉給他太太,亦可以主張此部分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及民法第244條第1項請求法院撤銷之。若您這邊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討論。
海力克森 103-09-13 01:20

於98年間我奶奶將爺爺名下一筆動產及現金兩百萬元分給我大伯父與二伯父,希望她們拿到財產後以後可以照顧我奶奶和祖父,就在今年初我二伯父對家中一切事務不聞不問,祖父住安養院請他幫忙出一點費用他也已沒錢做為藉口,一點也不想負擔,並對我奶奶口出惡言,奶奶一狀告上法院,但當初土地所有權人非我奶奶,而我祖父現況也無行自主能力,當初是我奶奶將土地權狀交付給我二伯過戶,並將現金一併交付,而現下我二伯父得知我奶奶告他馬上將土地贈與至妻子名下,企圖躲避追討部分,並恐嚇我奶奶要繼續玩下去就對了!我奶奶內心無比的煎熬,現在我們必須如何做才能順利的將土地和錢追討回來?

蘇子良 (馬克) 103-09-14 13:50

 您的問題應可依民法第416條撤銷祖父與二伯父間之土地及現金贈與,惟須於二伯父開始不付扶養費起一年內主張,以上意見請酌參,如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可逕洽本所,謝謝

海力克森 103-09-13 01:03

於98年間我奶奶將爺爺名下一筆動產及現金兩百萬元分給我大伯父與二伯父,希望她們拿到財產後以後可以照顧我奶奶和祖父,就在今年初我二伯父對家中一切事務不聞不問,祖父住安養院請他幫忙出一點費用他也已沒錢做為藉口,一點也不想負擔,並對我奶奶口出惡言,奶奶一狀告上法院,但當初土地所有權人非我奶奶,而我祖父現況也無行自主能力,當初是我奶奶將土地權狀交付給我二伯過戶,並將現金一併交付,而現下我二伯父得知我奶奶告他馬上將土地贈與至妻子名下,企圖躲避追討部分,並恐嚇我奶奶要繼續玩下去就對了!我奶奶內心無比的煎熬,現在我們必須如何做才能順利的將土地和錢追討回來?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1:02

 你要救濟有兩個步驟,

第一個要在兩年內撤銷伯父贈與給伯母的這個法律行為

這個要打官司,

第二個再要求伯父返還房屋,因為當初就不是要贈與給二伯父,

這個也要打官司

不過你這兩個訴訟都有難度,建議找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

 

您好:

本所目前亦有此類型訴訟在處理中,

但由於您問題中無法明確知悉二伯父究竟有沒有受贈與房屋部分,

且究竟是從二伯父名下轉給其妻名下,還是從爺爺名下轉過去也不明

所以會影響律師之分析判斷及建議。

而依民法第245條有關撤銷詐害債權之除斥期間為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起1年,

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除斥期間為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起1年。

參考法條:

民法

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
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
,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
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第245條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
,經過十年而消滅。

第416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可主張當初你奶奶交付金錢過戶動產都是無權處分,沒有得到你爺爺的同意,所以交覆和過戶都是效力未定,再由你爺爺的監護人(要向聲請對你爺爺監護宣告)出面否認,交付金錢過戶就會確定無效,就可請求返還。而就算是你奶奶是有權處分,也可以未盡扶養義務為理由,起訴撤銷贈與,不過這要注意時效問題,這不會很難處理,我們事務所目前也有相同案件在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巧媽 103-09-12 12:14

婆婆在世時,有口頭答應要將名下一間動產給我老公,但是公公在婆婆住院/過世前己用夫妻之間贈與免費方式將此動產過戶給他.公公口頭雖說他百年之後會將房子過戶給老公,因為公公外面有女人.請問要用何種方式才可以保障我們的權利.怕請公公立遺囑後再更改別人.Tks!

 您好:

建議可向您公公商議按每年贈與免稅額之額度內分次贈與移轉登記給您先生

就可盡量避免有他人帶公公去立遺囑而受遺贈為動產之權利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做生前贈與,或簽訂信託契約,就可達成你的需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家家 103-09-09 15:04

請問各位律師,媽媽要把房子贈與給四個孩子其中一位。請問還需要其他三位有繼承資格的孩子蓋放棄繼承的印章嗎?謝謝您們~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9 15:16

您好:

拋棄繼承係指對被繼承人的所有財產皆拋棄,且前提是在「被繼承人過世後」才會有的問題。因此,您母親在生前的贈與,不需要其他具有繼承資格之人蓋拋棄繼承。但要注意是以甚麼名目贈與,假如是因繼承人「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那麼之後這動產會變成應繼遺產。不是說該動產需要拿出來給其他人分,而是指母親百年後,當初動產的受贈人,可能會因此少分到一些剩餘的遺產

林智群 (klaw) 103-09-09 17:39

 母親處分自己名下財產,並不需要子女同意,

至於子女繼承權利,在母親尚未死亡之前,尚未具體化,並無法預先拋棄

以你的這個情況,並不需要其他三個小孩的同意或拋棄繼承權 

Apaa 103-09-05 21:08

父親於今年6月30過世,過世前1年半父親有感年事已高,無法處理財務,便將500萬現金轉入兒子名下,囑咐往後父母親之看護醫療及生活費由此支付,請問申報遺產稅時,因500萬現金屬兩年內贈與必須併入遺產計算

請問

(一)500萬現金可否扣除父母親一年半的看護及醫療及生活費,剩餘部份才計入遺產

(二)因單據都未保存,該如何舉證?

(三)看護、醫療及生活費用是否有扣除標準?

(四)如需要看護收據,子女是否可為看護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醫療費用的部分,您可以請醫院再開立證明,以主張扣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因有支出扶養費用,故需致遺產中扣除。 

洋荳子 103-09-05 15:52

你好.請問男友ㄖ前將ㄧ間房屋贈與給我,且已過戶好了,請問以後如他後悔了,他是否可以討回去,還是我有必要請他寫一張切結書.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5 16:19

您好:

1.請問你男友贈與房屋給你有無附負擔條件?若有,則你未履行,男友有權撤銷贈與

2.否則通常情形,房屋贈與過戶給你後,你就是所有權人了。

3.如仍有疑慮,請尋求律師協助,擬定贈與契約白紙黑字為證。

以上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以贈與過戶給您,即為您之財產,除非對方當初贈與有相關條件或贈與契約有所瑕疵,否則對方不得任意無故撤銷贈與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GG 103-09-03 21:57

結婚10年, 一直無償居住在父親名下的房子, 今年初和太太感情不睦, 自行搬出, 日前父親將房屋部份贈與, 現為我和父親共同持有. 請問, 我能以房屋所有權人, 寄存證信函, 要求太太搬出此房屋嗎?

這是我搬出後, 父親贈與我的特有財產, 她可以聲稱她自結婚後即住此處, 她有居住權, 我不能趕她, 將房屋出租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

由於您和太太目前有婚姻關係

所以太太可主張你們夫妻間有同居義務

故您並無法訴請太太遷出

但您的父親則可以和您太太終止使用借貸關係而請求其遷讓房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婚姻關係存在是無法要求搬遷的

所以建議要進一步思考後續婚姻問題反而比較能解決問題

或者把房子轉手給第三人之後

就可以要求搬遷了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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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GG 103-09-06 08:57

請教 林家慶 律師

我爸是無償供住,並沒有簽定任何契約,請問要如何 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 謝謝

ariel 103-08-28 12:27

長輩有一筆土地房屋及現金 ,長輩還在,把土地過戶 , 房屋贈與 給a子女

長輩有配偶不在了,有a子女 及 b子女

1.若長輩在世時土地過戶 房屋贈與,現金贈與 給a子女 , 若二年內身故了b子女是否可依法律歸扣

2.若長輩在世時立遺囑並保留特留份6/1給b子女 , 其於歸a子女二年後 未身故徹消遺囑是否土地及現金歸a子女

 您好:

1.就父親贈與財產部分(不論土地房屋、現金)如屬結婚分居營業之原因之ㄧ而為贈與,則於繼承發生時(不論是否超過2年)其他繼承人都可以請求歸入遺產,如果不是上開原因,則無庸歸入遺產分配,只是要列入遺產稅申報。

2.撤銷遺囑後,父親生前贈與或已買賣過戶財產(不論土地房屋、現金)原則上歸已取得之人所有(除非有上述1之情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08-23 11:41

您好~ 我爸爸欠銀行債務,我外公今年剛去世,去世前房子在阿公名下,阿公去世後,我爸拋棄繼承,房子繼承到我姑姑名下,最近贈與給我,但立即收到法院寄信過來,以民法244條第一項,民事訴訟法第404條要求我們到台中地方法院調解,但是法律不是規定父債不需子償嗎?且我也不是我爸的保證人,是這樣贈與的行為有觸法嗎?麻煩你們幫我解惑,真心感謝

1.如果是你父親拋棄繼承 後來姑姑因故將房產有過戶給你 債權人是否可以主張權利 這應該是有疑問的 2.如果有必要可以委託律師協同參加調解庭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蟲 103-08-22 15:15

大德你好:

我的先生與我是再婚的關係,我膝下無子嗣。他與前妻有兩個小孩,這兩個小孩目前已成年。我希望自己過世後將房子留給娘家,照顧他們生活,盡大姊的責任

1、我與先生結婚後,先生將房子贈與給我,請問

◆假若我先過世,房子由誰繼承

◆假若先生先過世,前妻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2、目前規劃換屋,打算將先生贈與給我的房子賣掉,再用我的名字買新屋,請問

  ◆假若先生先過世,前妻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假若我先過世,房子由誰繼承

  ◆若用自立遺囑的方式,可改變繼承嗎?

3、假若我先買新屋再賣掉舊屋,但新屋用媽媽的名字購買,用媽媽的名字貸款(因為我名下沒有房

   子),實際上由我付貸款及自備款。當我用賣掉舊屋的款項繳清房貸,請問這種情況要繳贈與稅嗎?

   ◆若媽媽往生後,我要繼承房子,如何不會扣到遺產稅嗎?

謝謝大德。

您好

贈與給你就是屬於你的

你先生過世與該財產無關

仍是屬於你的並非屬於遺產

 

你先生的遺產只要是子女就有繼承

 

你的名字就是你的與你先生的其他小孩無關

 

你如果先過世就是由你先生跟你們的小孩為繼承

與其他人無關

 

上述問題都可以用遺囑財產先行規劃來避免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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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103-08-20 21:44
婆婆的房子說要在往生後才要給我先生,但婆婆一共三名兒子,其他二位都已得到婆婆給予的買的房子,唯獨我先生的是為我婆婆名下房子,恐說無憑如先以遺產分割同意書讓我大伯、二伯簽名蓋章,是否可以保障我先生在我婆婆往生後,大家又始口否認我婆婆生前的口頭承諾贈與我先生房子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在婆婆生前完成贈與,或委任律師先預立遺囑,避免日後紛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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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0 22:15

您好:

依最高法院的民事判例,在被繼承人(您婆婆)位死亡前,繼承人(您丈夫和他兄弟姊妹)所書立的遺產分割協議書,會被法院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因此同房大律師所述,建議您可以先請你婆婆過戶,或請律師替您婆婆做遺囑的見證人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3:42

 繼承權無法事先拋棄,你大伯二伯就算簽署那樣的文件,也是無效

只能希望你婆婆可以在生前直接過戶,或立遺囑,來解決這個問題

小羊 103-08-17 09:10

您好,生前外婆留有土地5份,在外婆在世前,留有公証之遺囑

載明 土地權留給大舅....

但因外婆過世前,大舅先過世了

查過民法,繼承者先過世於立遺囑者,遺囑之部分條約失效

於私情,目前小舅,希望可以完成外婆之遺願,

希望其它繼承者,可以將土地贈與給非繼承

我的問題如下

1.如果先辦限定繼承後,可以指定將部分遺產指定給繼承人之一者嗎

2.承1,或者可以將遺產指定給非繼承法定者之外的人嗎?

3.若以贈與的名義,多少金額以內不會有贈與

4.因為我是代位繼承者,遺囑中,有寫到存款給特定者,代位繼承者可以繼承此  部分嗎?

5.目前有請代書幫忙協辦,但我不認識,其它繼承者,希望我把印鑑證明交由代書辦理土地事宜,實為妥當嗎

 

律師協助幫忙釋疑,感謝^^~

 

 

 

 

 

 

 

 

 

 

 

 

 

 

 

 您好:

依現行法律您可以不必特別去辦理限定繼承。全部繼承人可以分割遺產協議約定任何分配方式。 可以,其實就是一般之贈與。 原則上每人每年之贈與免稅額為新台幣220萬元。 遺囑中所述之分配方式如未侵害繼承人或代位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名特定者有權依遺囑請求存款。 其實較為不妥,最好是一一看到文件再用印並交付印鑑證明書,但如不得已您可以請代書簽立授權書或發存證信函代書載明授權其使用之範圍及實際內容。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東摳 103-08-14 22:58

對方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朋友

在認識這段期間陸陸續續送了我一些衣服,電子產品如滑鼠麥克風,杯子等小禮物。(都是她自願的,我從來沒有要求她送我這些禮物,除了麥克風算是口頭上用借的之外。)

但是最近因故吵架後她要求我把她所送東西全部等值約一萬八(她自己估算的)的東西退還給她,或保留當初全新的樣子包含吊牌盒子寄還給她(但是這些東西早就都在使用了根本無法回復全新的樣子)

或是改成捐款一萬八到某個受災帳戶。抑或是全數捐到孤兒院去。

在這之前的LINE的對話紀錄因為我不小心砍了自己的帳號全都不見了

而且當初都是口頭上的贈與,所以我沒法證明是她送給我的禮物。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還需要理會她的要求嗎?在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另外這之間她有幫我寫履歷,她也要求我把她寄給我的參考資料(包含他寄給我她自己的履歷給我參考)全數刪除並提供相關證明,雖然我沒有意願也沒必要把這個資料傳出去給第三者知道,但是我要如何證明已刪除啊?這也是需要理會她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15 05:44

您好!既然是贈與物,若未合法撤銷贈與,就沒有返還義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楓 103-08-13 23:18
民國92年時,奶奶贈與給我一塊土地,然而土地的地價稅都是由我繳納,
民國97年父母協議離婚,父親拋棄監護權,於民國102年,
我年滿20歲時,用吃飯相約出去,結果為奶奶販賣我名下之土地
我不肯簽字,於是奶奶提告,一二審判決奶奶敗訴,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
前日法院來函將上訴理由提出答辯狀,並將繕本及附屬文件影印逕寄上訴人
答辯狀該如何寫, 繕本及附屬文件影印逕寄上訴人又是什麼意思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3 23:38

您好: 最高法院為民事第三審,是所謂的法律審,亦即以二審的事實為依據,純做法律的攻防。建議帶您奶奶那方的上訴理由狀,找專業法律人員諮詢。

至於繕本及附屬文件影印逕寄上訴人,是跟你說當你把答辯狀寫好後,自己把答辯狀及所附證據的影本寄給對方。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您好:

程序部分確實如曾大律師所述

至於答辯狀內容的撰寫,則主要應區別對方上訴是否合法及有無實體理由二方面

此均涉及非常專業之法律領域,還是委請專業律師辦理較為周全

且因被上訴人部分並非強制律師代理,如僅委任律師撰狀費用亦較為節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請將一、二審判決書字號來電告知,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4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針對您奶奶之主張,撰狀攻擊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意 103-08-13 13:37
OOO段895地號,總評數368坪,由7個人共同持有895地號,無法分割。   A 持有1/4(92坪)。B 持有1/4(92坪)。   C+D 持有1/4(92坪)。E+F+G 持有1/4(92坪)。   A B 為兄弟,僅討論 A + B 持有土地184坪,包含贈與 H+I 坪數。   A 在895地號房屋:37坪/間(XXX路13號),自行再擴建使用17坪土地,目前共使用52坪。   H 在895地號房屋:36坪/間(XXX路11號),自行再擴建使用7坪土地,目前共使用43坪。(口頭答應贈與H,xxx路11號)   I 在895地號房屋:28坪/間(XXX路15號),(口頭答應贈與I,XXX路15號)   因 A 有二間房子在大馬路旁,B 只有一間房子在大馬路旁,故 協議895地號日後分割時,B 可再多分一間房子及其土地。   協議書內容如下:   茲OOO段895地號,A B 共同持有土地,除 A 已擁有之房屋及其土地(XXX路13號)之外,其餘土地於日後分割時,B 可多分配一間房屋及其土地   詢問以下問題,謝謝!   1.A 因為協議書上只寫 B 可多分配一間房屋,並無寫房屋坪數,故 A 不予承認此條合約,不願意給 B 多分配一間房屋坪數,請問 A 是否有違約觸法? 有何辦法可強制 A 履行協議?   2.當初協議只寫 B 可多分配一間房屋,是因為剩下的都是XXX路11~15號房屋前後畸零地,根本無法可蓋一間房屋,所以可否要求比照 A XXX路13號,37坪/間??   3.協議書上寫 B 可多分配一間房屋,是否只能分配房屋?萬一都無重建,是否就拿不到??可否改寫坪數??895地號上面蓋的XXX路11-15號房子,至少已經有50多年了,除非建商願意購買895地號,否則重建遙遙無期   4.贈與 H 在895地號房屋:36坪/間(XXX路11號),其自行擴建7坪土地使用,故 想購買多擴建7坪土地,請問購買土地每坪金額應如何計算?及買賣金額是否 A 與 B 平分?(因土地尚未分割,仍是共同持有)   5.共同持有895地號:1/4屬於 A 名下財產,1/4屬於 B 名下財產,B 土地贈與時卻已逝世,故 須請 H 及 I 給付遺產稅,請問遺產稅應如何計算? 895地號皆是 A H I 使用,那有權也向 A 給付遺產稅嗎??   6.895地號 A 與 B 得給共同分攤贈與 H 及 I 坪數,過戶贈與是否寫協議書保障雙方??內容該如何訂定??   7.協議書:除 A 已擁有之房屋及其土地(XXX路13號)之外,其餘土地於日後分割時,B 可多分配一間房屋及其土地。意思是指895地號 A + B 共同持有土地184坪,扣除XXX路13號(37坪),剩下土地 B 先多分一間房屋後,A 及 B 再平分剩下的土地??(贈與 H 及 I 坪數先不談,填寫協議書時未贈與)    8.H 向 A B 額外購買七坪土地,是否應先支付遺產稅後給 B 後,再過戶贈與給 H ?? H 自認為土地還需購買7坪金額,故 拒絕支付 B 7坪遺產稅,請問這樣合理嗎??? 目前7坪是 H 擴建使用中,可否有法律強制 H 得付7坪遺產稅??事後購買7坪土地費用再另外計算?? 總不能是 B 幫 H 多付7坪遺產稅吧?? 扣除贈與土地之外,空地也有 B 名下財產,895地號 B 確實都沒在使用,卻要讓 B 家屬繳龐大遺產稅,不是使用者付費嗎??   9.贈與過戶協議書必寫內容:贈與 H 及 I 土地坪數由 A 與 B共同分擔、H 購買 7坪土地金額由 A 與 B共同平分、H 及 I 支付 B 家屬遺產稅金額、贈與過戶金額由 H 及 I 自行負擔。請問還需填上哪些協議內容?避免吃虧…   10.請問可否有正式協商會議? 協議書都是找人在家談的,就因是自家人私下談的,A 才不認帳,不想多給 B 一間房屋,除了調解之外,尚有其他管道嗎??總不能每次調解都無下文,就擱置吧??這樣對 B 很殘忍!   11.若有其他遺漏未談到的部分,再麻煩多多指點,謝謝! B 家屬都是涉世未深的小夥子,怎有辦法鬥過耍心機的長輩,麻煩各位律師幫幫忙,盡可能詳細解答,謝謝大家!若不介意,也歡迎留下您們的聯絡資訊,若有問題可隨時向您們請教,由衷感激各位的幫忙!謝謝您們~~~~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8-13 14:05

 你們的情況不是很單純,標的也很大,建議委請律師好好處理,

這裡固然會提供免費諮詢,但每個律師花費的時間只有幾分鐘,

不建議把這麼重要的協議用免費諮詢的方式處理

蘇子良 (馬克) 103-08-13 14:10

 您的問題相當多且複雜,本人僅簡單回答

1.土地協議分割是一種債權契約,若對方不履行可訴請法院請求分割

2.贈與契約為諾成契約,亦是債權契約,只要一經承諾即有效力,並可訴訟法院請求履行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3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怕遭長輩佔便宜,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提出分割分案,由法院判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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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ie 103-08-13 07:28

您好 我想請問

1.婚後購買房子 名字是老公的,因老公欠債許多老婆代償

故同意把房子過戶給老婆寫房貸也轉貸給老婆,兩人談離婚老公是否無法主張要求房子的另外一半?

2.老公所得"遺產"房子用來出租所得知收入,兩人離婚

老婆是能要求"租金收入"是否正確?

 

以下是我看報章 會計師羅友三所說的

 

以賈靜雯個案為例,孫志浩就算名下有許多動產動產,但若全來自婚前自己置產或父母贈與,便能主張不列入財產分配,反倒整體財富不及孫志浩的賈靜雯,因婚後賺得比先生多,就必須付出金錢代價才能換得離婚了。

不過,若你是比較會賺錢的那一方,也別氣餒。信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羅友三指出,上述不列入分配財產也有孳息的可能,孳息被視為婚後財產,便有爭取的空間。舉例來說,婚前買的股票可以不用分給另一半,但是每年領的配股配息就得有「分享」的精神;或是將父母贈與金錢拿來買屋出租,那麼租金收入就會被歸類在請求權的分配範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租金是屬於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2、該房屋因為是婚後購置,因此也屬於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不過您?對方所代償的全部債務,不論是房貸或是私人借貸亦均屬於分配範圍。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保障權益。

蘇子良 (馬克) 103-08-13 11:33

 

 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1.您與丈夫間婚後有償取得部分,除約定分別財產制外,於婚姻關係消滅後原則可均分

2.遺產這個詞是對死亡之人,夫妻離婚財產即上述剩餘財產分配,或膳養費及損害賠償,才是可請求金額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Lewis 103-08-06 12:54

日前外公病危,母親因聽信銀行人員應立即將存款內金額提出,避免課遺產稅,母親不疑有他,在同家銀行開了新戶,轉到自己名下。

如今外公昏迷插管,在加護病房,(因本款項是外公在世時幾個兄弟變賣土地所得,我母親只代為保管存摺印鑑),因母親只是代為保管者,如今因家庭因素不願獨自承擔這個持有風險,是否還可以轉回我外公的帳戶下?

請問這樣轉來轉去,是否仍會有贈與稅與遺產稅的問題?或是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

 

謝謝解答

 您好:

您母親如在國稅局查獲前將金錢匯回外公帳戶,則較無被課以贈與稅之風險

但因為仍屬外公名下之財產,將來外公不幸往生後,則可能被課遺產

不過因為遺產稅之免稅額較高,並有相關扣除額可資應用

故可能被課到之稅金會比贈與稅低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6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年贈與個人之財產在兩百二十萬元以下不會有贈與稅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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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除了所詢問贈與稅相關問題  要注意因為外公昏迷  是否能證明有授權母親管理財產   如果沒有  是否可能有偽造文書或是詐欺等行為   要一併注意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蘇子良 (馬克) 103-08-07 12:55

 問題,您外公昏迷母親領取他銀行帳戶的錢,應該無贈與的意思,惟可能會有竊盜偽造私文書的問題,惟若您外公往生時,該筆存款併入遺產計算的話,應該可以主張係為他管理遺產而不會構成前開犯罪行為,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阿軒 103-08-05 05:09

祖父隔代贈與給父親土地,請問是否因隔代贈與而需要與其他兄妹共同持分(贈與書上只有一人名字且未有任何附註),並可幫忙解釋隔代或不隔代贈與有差異嗎? 謝謝您

 土地所有權人要將土地全部或持分贈與他人,全由自己決定,沒有隔代與不隔代之差別,要拋棄也可以,至於你所指與其他兄弟共同持分,可能涉及其他問題,可以去地政機關調閱異動資料,查明前因後果,如有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生前贈與財產  都是所有權人自己決定要如何處分  其他人原則上無權過問  2.所以如果祖父生前已經贈與  就沒有與其他兄弟共同持份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法律上並無隔代贈與之名詞

實際上也不存在這問題

贈與屬於生前之處分

祖父可以任意處理財產

要給誰就給誰

不需要與誰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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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蘋果 103-08-05 03:03
您好,我乾爹生前於榮民自費中心立遺囑,過世滿三年,依照法規無人提出繼承申請,遺產遺囑內容處理,目前收到榮家的函,文中說明遺囑中未使用”贈與或贈送”字詞,故判定無繼承權,我乾爹於遺囑末有寫到,剩餘財產由某某處之,這句話不是很清楚表明了其意願?我如果打官司的話,勝算有多少呢?費用又該抓多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05 03:51

您好!是否交付遺贈物不應由榮家決定,而是由遺囑行人決定,因此應先確認遺囑是否有指定遺囑行人?可請法院指定或另行指定遺囑行人,再向遺囑行人請求交付應得遺贈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乾爹不是在榮民自費中心立遺囑的嗎?現在怎麼又說無效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5 10:31

您好,民法有設置遺囑行人制度,原則上遺囑行人遺囑人指定或委託他人指定,若未指定亦未委託他人,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因此是否有繼承權,必須由法院指定之執行人決定,而非由榮家決定,至於遺囑內容有語意不清、內容曖眛不明,以致造成遺囑執行困難時,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依您的狀況,對方已在遺囑剩餘財產由某某處之」,贈與味道濃厚,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任律師替您釐清案情,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05 15:11

依照你的陳述遺囑內容,有無指定將遺產給你,確實是有疑問的,

不過榮民之家並非有權判定機關,如果不符可以提訴訟請求繼承你乾爹的遺產,

但技術上要以誰為被告,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您好

原則上如果遺囑有表明財產由你處理

當然解釋上應該就是歸你所有

但詳細可能還是要看遺囑內容記載才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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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 103-07-31 13:40

幾年前因哥哥開公司有資金需求
以媽媽名下的房屋讓哥哥抵押貸款
但哥哥今年公司經營不善收起來了
在外面也欠下一大筆債務無法償還

因父母已退休無任何財產收入來源
而我們還是得要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所以會是我要負擔每月的房貸債務

父母同意要將房子過戶給我
但我想透過買賣的方式去取得
這幾天上網查了一些資料仍有以下疑問

房屋債務人是哥哥,但房屋登記在媽媽名下
1.若我申請房屋貸款買下媽媽的房子
而媽媽取得賣屋的錢能否清償哥哥的房貸債務
是否有間接贈與法律問題會產生
或者需要依據贈與額度分年分次還清哥哥的房貸

2.若是透過贈與方式
"房屋仍有貸款時的贈與貸款也是可以轉移"
是僅限定債務人是房屋持有人的原則下嗎?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4: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抵押權不會因為房屋所有權移轉而受到影響,因此倘若沒有塗銷抵押權的情形下,您會取得有抵押的房屋

2、三等親內的買賣,在稅法上都當作贈與,因此贈與稅不容易避免,但是您可以向國稅局詢問免稅額的部分。

3、本文建議您可以與抵押權債權人約定如何清償,並且簽立清償協議書,然後辦理過戶房屋,避免日後遭其他債權人主張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