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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柏 105-06-29 00:22

目前因夫妻雙方長期個性不合,協議離婚中,但對方提出以下條件,但看起來是在刁難,請問如何協議成功?有無方法?

條件入下:

1.永遠不和對方聯絡,亦不可探視小孩

2.但須負擔兩名小孩每月四萬元扶養費用(目前月薪約6萬元)

提問如下:

1.如果答應對方要求,離婚協議書是否具有效力,能否完成離婚程序?

2.如果離婚成功,能否再未來主張變更小孩探視權的權利?

3.目前依慣例小孩撫養費是如何計算?依目前薪資6萬元,兩名小孩須負擔多少?

感謝熱心的律師解答~感謝您

您好:

離婚需為登記始生效力,且建議於一開始即就協議內容為妥適處理,另就扶養費之計算,係以未成年子女之需求,及父母之收入等因素決定,建議持所有事證尋求律師協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其實協議離婚並沒有什麼叫做可以達成協議的方法

協議就是談判

談判就是要籌碼

籌碼是要接觸雙方的人才會知道

所以你問沒有接觸案件的人這問題等於沒問

我建議你如果不能接受條件不如訴請離婚

法院判決會很公平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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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0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簽協議書,條件明顯對您不利,關於扶養費之部分,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左右,依各縣市略以所不同,四萬元明顯偏高;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探視權之行使,您仍可主張之,不建議接受對方不平等之條件,可考慮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0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簽協議書,條件明顯對您不利,關於扶養費之部分,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左右,依各縣市略以所不同,四萬元明顯偏高;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探視權之行使,您仍可主張之,不建議接受對方不平等之條件,可考慮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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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kai 105-06-20 20:47

你好!!

  我想問的是大陸籍配偶在與丈夫離婚時!雙方約定由男方獨立持有監護權撫養責任! 那離婚後!大陸配偶(女)需要馬上離開台灣嗎? 有小孩探視權的問題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21:10

您好,

 

1、離婚後外籍配偶須於10日內離開台灣,以移民署通知之期限為準。

 

2、外籍配偶仍可申請來台探親或依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尚未取得身份證

單獨監護確定就必須離開臺灣

所以至少要取得共同監護才能留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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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 105-06-10 14:51

       我跟前夫當初去戶政事務所離婚,什麼都沒有協議過,只有寫說監護權扶養權全歸爸爸,而我應該只有探視權吧?????

其實我們當時沒有協議好多久能去探視小孩幾次,可以帶幾次小孩,因為小孩從我們離婚後開始,都是給阿祖(前夫的奶奶)帶,帶到現在要上小學一年級。

據我所知道,前夫從來都沒準時拿錢給他奶奶養小孩,學費也聽老師說分期付款還繳不出來,我不知道他這些情況,我是不是也不能去干涉??????

也因為我不小心干涉到他的事,他就很不爽我,我也跟他說對不起,但我也直說已經有點看不慣他如此不負責任的行為。

當然他也開始注重他與小孩之間的互動,所以剛好這個月遇到端午連續假期,我跟前夫都時間撞到要接小孩,我也很有心要跟他討論,萬一以後又碰撞到時,該如何處理?????

但他給我感覺挺刁難我的,但我當然也尊重小孩想跟誰出去玩的意願,

他也直接回我,因為他是小孩監護人,他可以隨時帶小孩出去也沒有固定時間,而我不行,要開始詢問他的同意!

我知道他還沒重視小孩前,基本我要去帶小孩都是透過前夫的奶奶同意就帶出去玩幾天,而當他開始重視後,又不跟我討論如何分配小孩可帶的日期與時間,加上以後小孩讀小學二三四年級後,前夫就會接回自己身邊帶,感覺我要看小孩的時間,就變得更困難!!!!

曾有想過,如果因為他這樣,我是該爭取小孩???還是都放棄小孩?????

怕放棄小孩,以後小孩會怨我!

這就是我現在比較煩惱的地方!!!!!

還是要如何跟他協議看小孩的時間????

你好:

若對方有不利於子女之情形,或由你擔任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對子女較有利,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聲請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由你擔任,惟要提出相關證據說明確實有所述之行刑。 未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具有會面交往之權利,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依民法第1116條之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均有扶養義務存在,不因離婚而有不同,故你應與前夫依雙方之經濟能力分擔子女扶養費。
黃國政 (Sam) 105-06-10 17:0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按照您所提供已知之資料(由於您的描述比較簡略,可能還必須瞭解更多案件事實內容),依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下列親子非訟事件,專屬子女住所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一、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其他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酌定、改定、變更或重大事項權利行使酌定事件。」而於判定監護權時,另依民法第1055-1條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實務上,法官會委託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社工進行訪視調查,對夫妻雙方的基本狀況(上述法條內容為主),提出訪視紀錄。
要言之,改定監護權人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尤其在已滿7以上之未成年人的情形),斟酌一切情形做出判斷。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

時間上,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而且,必須經過調解程序。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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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以後可以依循法院所定方式探視小孩即可。

按夫妻離婚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民法第1055條第5項前段定有明文。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22: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故您雖與前夫已經協議將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由對方行使,但嗣後若有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女之權利、義務,則得向法院聲請改定由您單獨或共同行使監護權。 法院在下裁定前,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審酌: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而裁定,在程序上應依上開要件進行法律上及事實上之陳述。 另外,即便沒有取得監護權,在法律上仍有探視的權利(會面交往權),兩者並不互相衝突,此部分依民法法第1055條第5項之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因此,原則上是由雙方約定會面交往權的內容,但若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即使您無法改定監護權,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您行使探視權之方案,若對方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若對方均無細心照顧小孩,建議您可考慮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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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 105-06-08 16:21
我因離婚各自監護一位小孩但我要看小孩女方都不肯以十三年了請問該如何離婚協議書沒寫到 探視權乙事我住澎東女方跟小孩住台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8 2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處理。

2、 倘若無法協議,則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依法必須於子女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至小孩所在地管轄法院,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探視權行使之方式及方法,若對方再惡意阻擋,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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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 105-06-04 14:5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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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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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5-05-03 23:45

在此的各位律師你們好,在下個有問題想跟各位請教一下,事情是這樣的,因為在之前,我跟一位女性(A女)有在一起,但那時我還有婚姻在,在這個時候對方懷孕了,但那時還在跟前妻談離婚的事情,後續我跟前妻離婚後,A女卻跟前男友沒多久就結婚了,我不能確定那個小孩是我的,因為A女和我在一起時,也自己私底下找前男友,目前小朋友二歲了,A女也一直跟我保持連絡,提至小孩的事,她也沒有否認,並告訴我說他先生知道小孩是我的,但卻又一直跟我保持連絡,如果我想要回小孩監護權是否可行?或是能有探視權是否可行?要個人舉證那些證明?是否能做親子鑑定?我的第一步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還望各位先進能給我點建議..感謝各位

陳明彥 (Daniel) 105-05-04 08:38

您好:

依您所述未成年子女受胎期間不在生母的婚姻關係內,屬非婚生子女,若您能確定自己是生父則須先認領子女,才能進一步討論監護問題。

如果女方懷孕時沒有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認領訴訟中會做親子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4 09: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女方懷孕時並無婚姻關係存在,則該子女非婚生子女,若要將該子女作為您法律上的子女,建議您必須先進行DNA親子鑑定,確認屬於您的親生子女,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

2. 生父若認領親生子女,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婚生子女,因此就會產生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當然是可以協議監護權應如何行使、會面交往權的內容等,若協議不成,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及第5項之規定起訴請求法院酌定。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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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5-05-04 15:16

律師您好:

跟您請教一下~

1. 若女方懷孕時並無婚姻關係存在,則該子女非婚生子女,若要將該子女作為您法律上的子女,建議您必須先進行DNA親子鑑定,確認屬於您的親生子女,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

如要進行DNA親子鑑定的話,提出訴狀嗎?資料部份,如果有錄音檔也行嗎?目前小孩跟他先生姓可以改姓嗎?

2. 生父若認領親生子女,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婚生子女,因此就會產生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當然是可以協議監護權應如何行使、會面交往權的內容等,若協議不成,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及第5項之規定起訴請求法院酌定。

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法院的酌定是會有那些可能性呢?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您所謂的資料如果像是對話記錄之類的也可以嗎?

王先生 105-05-04 15:21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女方懷孕時並無 ... (恕刪)

律師您好:

跟您請教一下~

1. 若女方懷孕時並無婚姻關係存在,則該子女非婚生子女,若要將該子女作為您法律上的子女,建議您必須先進行DNA親子鑑定,確認屬於您的親生子女,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

如要進行DNA親子鑑定的話,提出訴狀嗎?資料部份,如果有錄音檔也行嗎?目前小孩跟他先生姓可以改姓嗎?

2. 生父若認領親生子女,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婚生子女,因此就會產生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當然是可以協議監護權應如何行使、會面交往權的內容等,若協議不成,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及第5項之規定起訴請求法院酌定。

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法院的酌定是會有那些可能性呢?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您所謂的資料如果像是對話記錄之類的也可以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類問題我建議你先取得檢體去驗

如果確實是的話再來處理

否則一切都是白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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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5-05-05 00:41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有想過這個方式,但是如果對方說檢體不是小孩的?那這份資料在法院上能有公信力嗎?

Pan 105-04-26 17:06

不管是誰您好,有個探視權這相關問題想請教……

男方跟女方結婚一年後離婚了,小孩監護權歸男方, 當初離婚時女方通通放棄撫養權等權利…。當時婚前女方生完小孩後,幾乎都沒在照顧小孩,一心想著出去做自己的事情,也常常用自殺威脅要離婚,後來離婚了,小孩贍養費女方也沒給,也沒有在關心小孩的狀況,久久想到才說要看孩子;而由於她有些動作欠卻考量,有一次冬天晚上小孩在睡覺了,她跑來男方家硬把小孩搖醒後抱走,當時小孩哭著掙扎不要,所以男方這邊就不太想讓她跟小孩接觸,女方的家人也表示:「千萬別給她看!」不過男方也會不定期的抱小孩過去給女方的爸媽看,偶爾也會讓女方家長到他家過夜…。

女方現在氣得要申請探視權,男方這邊有什麼可以制止或是要注意的嗎? 而這樣男方還違法法條嗎? 還有是否能跟對方要扶養孩子的贍養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6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拒絕女方的探視,必須要有事證證明女方的探視不利子女,否則只是如何探視的問題。

2、子女未成年之前,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子女扶養費。

3、倘若對方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18:07

您好,探視不只是父母之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故除非有證據證明母親之探視有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否則難以過多限制。

另外,因您是主要行使親權者,故可以向對方請求過去已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6 20: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女方若確實無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權的話,擅自將小孩帶離、甚至是違法小孩的意願,已有涉犯刑法第241條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依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之,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得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故女方在法律上是有權利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或是會面交往權。 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男方,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女方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基於上4.所述,男方得起訴要求女方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男方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女方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女方請求返還。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6 20:59

您好,探視不只是父母之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故除非有證據證明母親之探視有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否則難以過多限制。

另外,因您是主要行使親權者,故可以向對方請求過去已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阿宏 105-04-23 13:51

我目前的狀況就,有兩個小孩子但是全部都在老公那邊,那我們還在協議離婚!!他們想要孩子我尊重他們,但是最基本的我想要探視權一個月八次!!出去玩的時候可以過夜,可事他們百般的刁難說了一堆理由就是不肯,還說一個月八次太多只給兩次!!就因為這樣離婚協議目前失敗!本來去年都是住在一起的,但是感情不像以前了所以他強迫我搬離開他的家,我這邊其實也是想要孩子,因為小孩從基本上都是我帶的!!那我這邊雖然沒辦法見到小朋友了(因為他們不讓我去看孩子)但是我有跟老師聯絡,那老師也有跟我說孩子目前的狀況,因為他們家裡好像有對孩子用言語的辱罵,所以老師有跟我通知說小朋友目前有特別在上心理輔導,所以我更加的擔心小朋友會不會又遭受到什麼樣的辱罵。以上是目前的狀況!那針對探視權的部份我該怎麼爭取!!?如果無法的話那是不是要針對監護權因為共同監護是不可能的!

你好:

若尚未離婚而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依民法第1089條之1規定可以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無法協議,將來離婚後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訪視,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何人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 提出聲請後可向家事法庭聲請暫時處分,以免時間拖延導致不良影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3 19:47

您好,

 

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或酌定小孩之探視時間與方式,法官將審酌雙方生活環境、生活習慣、經濟能力、社工意見等一切情狀做出最有利小孩之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先拒絕離婚,並傳訊息請求對方讓您見小孩,及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拒不讓您見小孩,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告訴;另若對方不願履行同居義務,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且未成年子女亦有意願與您共同生活,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峰 105-04-22 14:24

我是跟前妻協議離婚的,兩人育有二子 

離婚協議書僅註明監護權歸男方,女方有探視權扶養費均未提

我和父母同住,孩子就是父母幫忙照顧,生活費小孩所有花費都是由我和父親工地做工才過的去,房子也是租的一直撐到現在。

 

離婚後完全聯絡不上前妻,娘家也找不到人,生母對於小孩費用一毛未出

也從未打電話關心小孩的近況、更沒提過要探視小孩,只有一次外祖母要求帶回遭到我們婉拒。

 

離婚後本人非常痛苦,一直檢討是不是自已做的不好

本以為前妻有不得已的苦衷才沒回來看小孩

直到最近在臉書上突然看到,才驚覺,她的消失後是這樣

憤而想提告給付扶養費之訴未扶養小孩的義務。

臉書上很明確的看到20126離婚後的狀況:

 

離婚後不到1個月馬上公開男友,(此男在未離婚期間也曾來家中載過前妻,皆以朋友註稱),半年內馬上再婚,合理的懷疑有預謀離婚外遇和惡意遺棄小孩因本人在2012年期間尚在服兵役完全一無所知為何前妻一直不滿現狀要求離婚,只知道家人告知前妻離婚前不需工作早出晚歸,小孩不顧,甚至以帶小孩回娘家走走為藉口,半夜和友人外出。

 

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我可以

1. 本人擔心工作有風險,可要求重判監護權為共同擁有嗎?

2.小孩未滿18歲有養育扶養及關心教養和陪伴。

3.每月也需付小孩扶養費和教育費

4.賠償離婚後期間未付的扶養費和教育費

5.每星期必需回來陪小孩

打贏官司的成功率高嗎?

小孩真的很可憐,我一定要上告法院,拜託大家提供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2 15: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目前監護權的狀態,要改定監護權不太容易。

2、不過我方可以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15: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依民法第1106條-1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確是有改定監護權的規定,但若前妻無意願、且小孩也不願依靠久未聞問之母親,要依您的要求改定監護權機會甚低。

2. 對您及小孩來說,比較重要的是前妻對於小孩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您這裡,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前妻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3. 基於上1.所述,得起訴要求前妻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前妻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前妻請求返還。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   依據實務閣下既然也有受傷,建議您可按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對伊提起傷害罪告訴,藉以遏制對方未來予取予求,閣下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名子女一個月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名子女一個月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無言以對 105-04-13 18:58

冒昧請教!我與老婆未離婚!但4個月前吵架!妻子已提出離婚訴求!我並不想離!雙方育有一子!吵架至今只見過一面!這近五個月每次要見小孩對方百般刁難!見過那次,連抱都不讓我抱!小孩2歲!她還說抱小孩小孩意願?至今我已無法忍受!我要探視權!我該怎麼走程序?我與妻子未離婚,能去法院提出探視權需求嗎?程序該怎麼作?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3 20: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妻子的行為已有妨礙您行使親權,在未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請求交付子女訴訟,判決確定後會由國家公權力讓您有會面交往的權利。 另外一個方法是依民法第1106條之1規定,以妻子行使監護權不利益於子女為由,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來行使、停止妻子的監護權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米奇 105-04-12 18:21

律師您好,

我和前夫兩年多前離婚,育有兩子,老大10歲監護權歸前夫,老二7歲監護權歸我,目前因探視問題雙方無法取得共識,2月份因得知老大被前夫的姐姐予以過度管教,導致身上多處瘀青長達半個月,後來我通報113也帶老大去驗傷驗傷當天孩子回去後,前夫立即要老大整理了所有衣物,並叫老大打電話給我說爸爸要他過來跟我一起住,當下我告訴孩子別受影響,因為通報113而引起他們的怒火,因此前夫的姐姐寫了訴狀,要幫前夫爭取探視權,其實探視的部分我從未不給予探視,前夫也未曾主動打給我(根本許久都沒有和前夫的通聯紀錄),都是讓他的同居女友跟我聯繫,現在都鬧翻了,訴狀的內容竟說他們兩個多月都沒見到老二,打電話聯繫我的家人也說我們拒絕讓小孩和爸爸講電話,這些不實的指控我該如何反駁?而現在卻要求一個月要探視四天,寒暑假要5天和10天可分割數次(孩子都在上安親班,若都是假日,那是不是每個禮拜都讓他們帶走就好了?合理嗎?),因協調不成(我的條件是1個月1次六及日),他們肯定會到法院起訴,是否我可以向法官告知他們曾對老大有施暴行為(姑姑的毆打我有驗傷單和照片),也從老大口中聽到他們要求老大生活要完全自理,連鬧鐘不會調的孩子,曾經5點起床就跑去校門口等著上學,在寒冷的天氣...我的二哥和我媽都有去他們家看到他們給孩子蓋的棉被很薄,衣服也都沒幫他整理(都要孩子自己找),還在房間裡加裝監視器,甚至之前帶老二回去還把老大放在爺爺奶奶家中,沒讓兩兄弟一起相處,獨自讓同居女友帶著兩個孩子外出,爸爸沒參與其中...教導老大的這些義務通通授權予同居女友...這些種種行為,讓我擔心探視的次數愈多,影響老二的行為愈大,該如何捍衛身為母親及照顧者該有的權利呢?因為時常會安排帶著老二參與戶外的活動甚至是出遊過夜,該如何表明?

你好:

你可以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及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若對方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及酌定會面交往方式,可以提出書狀向法院說明,駁斥對方之主張,並提出你可以接受之會面交往方式、時間,若不會辦理可以委任律師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1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涉嫌家庭暴力行為,我方可以要求減少探視。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經濟狀況及社工訪視報告來作綜何判斷,倘若涉嫌家庭暴力,或是任意拒絕探視,法院都可以作為不利的認定。

3、目前最重要的就是保護令,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2 1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目前的親權行使認為有不利於小朋友之處,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至於探視權行使之方式,若現行方式有疑慮,亦可聲請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21:07

您好,關於您的,若對於現行親權行使及探視權方法有疑慮,可以聲請法院改定監護及酌定探視方案。

您好:

建議可提起改定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方式之訴訟,以一次解決爭端。

黃國政 (Sam) 105-04-13 00:57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改定監護權人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尤其在已滿7以上之未成年人的情形),斟酌一切情形做出判斷。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

(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米奇 105-04-13 22:49
感謝律師的回應~

 

米奇 105-04-14 09:33
回覆 米奇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若只是想要求減少對方探視,沒有要改定監護人,是不是目前只需等待對方上訴,而我不需先做任何動作,只需把他們在訴狀上污蔑我的相關事件一一敘述在陳報狀上,然後附上證據反舉證,是嗎?陳報狀有一定的格式嗎?狀紙內容該如何說明較好?欲要求惕除對方探視權或減少的話...這些相關內容請律師代為填寫較好嗎?在離婚協議書上僅載明雙方擁有永久探視權,並未規定時間也沒有同住相關言詞,所以若法官無法接受惕除探視權利之要求,一個月探視一天的條件(這有違法嗎?)也可提出讓法官瞭解嗎?我能因對方有對老大的施暴及無關愛之由,讓法官判定嗎?謝謝!!

阿添 105-04-05 02:25
請問:我於2015/11月份離婚至今,離婚協議書中只有寫老大(高一)老二(國三)歸我監護,老三(四歲)歸前妻監護,其他的探視權只有口頭講而已,離婚至今多次想探視女兒皆被前妻反對並說如要探視就把女兒帶回並監護權歸我,我就是扶養不起又無人帶女兒所以才把監護權歸前妻的,現在只想能探視女兒而已,請問有什麼方法需要上法院申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5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探視權的部分與監護無涉,所以您還是可以爭取。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待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計畫探視方案,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單純就探視權聲請法院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5 15: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父母對於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即使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仍得有會面交往權,兩者並不互相衝突。 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之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因此,原則上是由雙方約定會面交往權的內容,但若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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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5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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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無法探視只能要訴訟方式解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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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心 105-04-05 01:27
你好。最近跟先生要辦理離婚手續。打算大兒子先生扶養。小兒子由我扶養。請問這算是共同監護嗎。那共同監護就沒有探視權的問題了嗎

如果沒有歧見,建議這種事情找律師自監護、扶養、探視等一路寫清楚。不然按照你的說法,已經將監護和扶養混淆。

簡單來說,小朋友要做啥,例如:上學、辦旅遊保險、住院或手術同意書等,是誰決定並簽章?這是監護。小朋友的生活開銷,是誰出錢?這是扶養。通常扶養不宜獨力,但為了怕簽章不便,造成小朋友危險,單獨監護最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5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該是大兒子對方單獨監護,小兒子您單獨監護,沒有共監護之問題,所以您對大兒子可行使探視權,對方可對小兒子行使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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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105-03-25 16:18
各位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育有一子,離婚二年了,因離婚前共同購有一房產,離婚協議為房產歸男方,監護權歸女方,離婚後前夫完全無負擔任何小孩費用,目前礙於前夫威脅如要負擔撫養費,他就要求要將孩子帶走履行他的探視權,想請教各大律師撫養費的爭取是否可以追溯,權利的執行是否有年限限制?倘若等小孩上學了,有自主意識時,再以小孩的名義去追討是否得宜?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51

未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之一方對未成年子女仍有負擔扶養費用之義務。

過去的,可以以您名義依據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過去您代墊的部份。

未來到小孩20歲則以小孩名義,請求按月給付。

小羊 105-03-24 17:39

想請教律師:

目前離婚一年,小孩監護權歸她,住在我名下的房子,房貸由我支付,之前口頭約定一週探視小孩一次(於住處)並可一個月帶出門一次,最近前妻限制我一個月僅能帶出門一次,並禁止我進入我名下之房屋,請問 她這樣是否有影響我行使探視權,我要如何爭取更多與小還見面的機會.

你好:

會面交往方式原則上由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由法院為適當之裁定。 你提供房屋供前妻及子女居住,前妻享有居住權,可以拒絕你進入房屋,惟你可以終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將房屋收回。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用酌定探視方式

你可以要到更多的探視時間

用這方式來逼對方妥協

你才能夠順利探視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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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21

您好,若對方有阻撓探視之情形,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或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文文 105-03-22 14:24
我跟先生住婆家 只有一個小孩 小孩1歲9個月 孩子滿月後就給保姆顧24H 週末六日帶回自己顧 先生家是做餐廳 所以假日接回家中我是主要照顧者。我有工作2.6k(有薪資證明且繳稅,先生在家工作薪資證明(前兩年有領過失業補助),但其實他都在工作小孩未滿週歲前我有跟先生要求平日晚上接回來自己顧 但先生不同意 這件事吵了好幾次 終於答應這次農曆年過後可以讓我接回照顧 但保姆說要我們買一張床給孩子睡 可是房間只剩70公分位置可放床 我跟先生說不然我們早點搬去舊家(也是先生家的產業 目前出租中 未打合約)但他又反悔不搬過去(去年他有答應要搬去舊家不住婆家)。隔天聽到小叔批評我 先生在場只回我ㄧ句:我什麼都沒有說。再隔天就傳訊要我搬出去 車子還他,這次我沒理他。事情過快ㄧ個月 我們都沒有互動 我有找先生聊 可他不理睬我。上禮拜他又叫我搬出去車子還他,這次我真的搬了 因為婆家也很冷淡,我要搬出去前有跟公公說他兒子要我搬走 小孩法院見 ,但公公說他兒子很好 要我退一步。 1.先生父母健在 我只剩爸爸健在 媽媽過世 2.先生家開餐館 而我是比照公務員上班 3.我目前搬到我爸租屋住 我爸名下有房子在外縣市 1.請問先生可以訴請離婚嗎 2.我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3.我想拿到孩子完全的監護權 但希望能要求先生給撫養費1個月1萬 4.若無法完全拿到監護權 法官會判共同監護或都給男方嗎 會影響我看小孩嗎 雖然我有探視權 但我怕被刁難 5.目前未離婚 若先生把小孩藏起來我可以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5:06

您好,

 

1、訴請離婚須有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事由,本件目前尚看不出有符合訴請離婚之條件。

 

2、您有收入且可自理生活,並不會因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是您無法請求贍養費

 

3、4、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小孩監護權,並請求他方給付小孩扶養費,縱使未取得小孩監護權之一方,法官亦會酌定探視小孩之方式、時間,不會致使無監護權之壹方無法看小孩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離婚之訴及爭取小孩監護權等程序,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家瑜 105-03-22 00:33

我跟前夫離婚已經一年。小孩監護人是男方。可是我從小孩出生就是個全職媽媽,接著在這一年當中,我有空就會到幼稚園去看小孩小孩目前大班6歲,男生。但到最近的幾個禮拜,我想接小孩在外面過夜,幼稚園老師說 我不是監護人,要請監護人打電話到學校才可以接小孩。監護人跟我說 他這三個月不在台灣,如果要接小孩可以打電話給他的媽媽,請他的媽媽打去學校,可是他的媽媽拒絕。如果像這種情況,要更改監護人為母親。需要哪些資料嗎?小孩一直都很希望跟我住。可是那時候我是全職媽媽,沒甚麼經濟能力,所以導致小孩監護人為父親。我目前跟男朋友同居,他也知道我有小孩這事,也同意我把監護權拿回來,幼稚園老師說:小孩的作業都沒有人教,交回學校都沒寫...這樣小孩的學習能力怎麼會變好?我如果到法院申請探視權,男方不在場的話,監護人會變成媽媽嗎?小孩的意願..如果婆家沒挑撥洗腦小孩..小孩應該是選擇跟我。幼稚園的老師也說 小孩上學 常常再教室莫名的難過,問了才知道 小孩想念媽媽。小孩幼小的心靈已經受傷,我想把他接來我身邊照顧他,有甚麼辦法可以幫我。目前我待業中,我的生活目前這一個月是由男朋友支付。

您好:

可以提改定監護權訴訟,但可能要提出由您前夫監護不利於小孩之處,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1:19

家瑜小姐您好:

根據您的敘述,關於改定監護權的部分,依目前您的情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有些困難,另外改定監護訴訟必需舉證對方有不利小孩的情形。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考慮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家瑜 105-03-22 20:40

再次感謝律師提供的建議,我只是一個很平凡的女孩子。經歷 經驗也不足。我只希望我的小孩能在我身邊,陪著他長大。我不希望小孩的童年 沒有爸爸 沒有媽媽,今天試圖打電話請幼稚園的同學媽幫我轉達 請小孩接聽電話小孩依然不接。後來問了之後才知道 小孩的ㄚ嬤不給他接聽任何電話...很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 這也是我擔心的事情。可是我也不想說謊,我擔心我目前沒有經濟能力,無法勝任這次的監護,就算沒有監護。我希望男方的家人,別想剝奪我跟小孩原本就有的親情。在小孩面前,說他的母親是非,這不是教育他,既然婆家不喜歡我,也順他們的意離婚,不只是 婆家不喜歡才離婚,雖然沒證據,但是前夫有不好的壞習慣,但是 我有兩份單子 是家暴的單子,又好像不是3連單...只是一個紀錄的樣子。前夫對小孩 破口大罵的錄音,當初沒有錄,是想說 畢竟都結婚生子了,能好好溝通就好好講。可是結果卻不是我想的那樣,那些都不是很重要了,現在是比較擔心小孩在婆家,小孩也坦承他不喜歡男方的媽媽 也就是ㄚ嬤~只是...如果有必要 讓小孩出面,我想 小孩也會因為害怕而不敢選擇母親我吧= =

我該怎麼配合律師您 您可以怎麼幫我呢?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3 18:33

回覆 家瑜 的發言內容:

再次感謝

 

 

 

家瑜小姐您可以透過下列方式與我們聯繫,詳細面談清楚您的狀況及所有的證據,之後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才能幫您做相對應的處理。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一 

萊萊 105-03-20 00:02
當初我弟離婚時協議三位小孩由前妻單獨扶養及監護,而我弟擁有探視權,但如今我弟的前妻要將小孩的戶籍由屏東遷移至南投,然後讓三位小孩轉學,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想請問: 1、我弟可以爭取小孩監護權嗎? 2、我弟因為離不開小孩所以都在高雄上班方便放假時去探視小孩,但若他的前妻讓小孩轉到南投是不是有意支開小孩讓我弟找不到呢? 請告訴我該如何做才能讓小孩能夠不受父母的離異影響........謝謝您的答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02:26

如果對方有不利孩子的具體行為,聲請改定監護才容易成功,您所述遷移戶籍的原因不明,如果對方有正當理由,為小孩遷移戶籍並不能直接認定為不妥,詳細還是應先與對方溝通,弄清楚對方對小孩的規劃才有幫助。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應著手蒐集前妻有不利於三位子女之相關證據,如電話錄音或通訊軟體line訊息或簡訊等任何證據,以利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re 105-03-19 02:55

我前妻(原大陸人氏,但已取得台灣身份證)未經我同意,準備帶小孩(7歲)至大陸定居讀書,然而她有監護權,我又有卡債問題,屬於經濟弱勢,但離婚後私下擬了一份協議書,其內容為女方如改嫁或意圖將小孩帶至大陸,監護權必需歸還男方,想請問此私下協議書是否有效(只有雙方簽名),我該如何防止前妻未經同意就帶小孩到大陸,我很愛小孩當初監護權給她除了我經濟因素也是考量孩子不能沒有媽媽,但她現在威脅我如果我打官司就永遠在大陸不讓我看小孩(她歸化原籍只要6年),我整天活在恐懼中無法專心工作,拜托可否教我如何讓孩子留在台灣受教育,讓我有探視權,因為我不相信前妻說的任何保證,一旦到了大陸我無力去找我的孩子,麻煩幫我一下。

你好:

可以先聲請假處分,限制前妻將未成年子女帶出國,法院准許後會發函給入出境移民署禁止未成年子女出國。 假處分後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或改訂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並以前妻要將未成年子女帶往大陸,斷絕你與未成年子女親子關係探視權為由,認定前妻行使對子女不利益。
more 105-03-22 00:0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先聲請假處分,限制前妻將未成年子女帶出國,法院准許後 ... (恕刪)

 非常感謝徐律師 的答覆,可否再請教前妻目前還在台灣,最近提出一份協議,要求我去公證 但內容都是對她有利,不準接近他的生活圈,小孩教養費提高一倍,我與她約定探視小孩的時間,她說協議未達成不准探視,我反問她如果這些我都做到妳能不去大陸嗎?她說我管不著!我的問題是之前提到的私下協議書有用嗎?還有她曾經偷錄我與她爭吵情緒性的談話,可只錄對她有利的,這樣會對我訴訟不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錄音蒐證之後,直接聲請改定監護權及暫時處分。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Sandy 105-03-16 10:18

各位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育有一子,離婚二年了,因離婚前共同購有一房產,離婚協議為房產歸男方,監護權歸女方,離婚後前夫完全無負擔任何小孩費用,目前礙於前夫威脅如要負擔撫養費,他就要求要將孩子帶走履行他的探視權,想請教各大律師撫養費的爭取是否可以追溯,權利的執行是否有年限限制?倘若等小孩上學了,有自主意識時,再以小孩的名義去追討是否得宜?感謝。

針對未來的扶養費沒有時效問題,針對過去應付未付時效是15年

 您好,

一、可以向前夫請求扶養費,每月依地區約8000~15000不等。

二、依您目前情況,前兩年離婚至未來的扶養費均可請求。

三、探視權是他的權利,不論是否有給扶養費,他確實有這個權利,但是您確定他真的會每週來帶小孩嗎?如果會前兩年已經跟您爭取了,前夫應只是以此為籌碼作為討論。但是小孩子適時的給前夫探視,不見得是壞事。

四、在小孩20歲前,您均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均應由您代理孩子起訴對方給付扶養費。

五、處理這種事件需要多一點溝通,避免日後脫產,若有問題歡迎來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6 11:53

您好,

 

1、您可以不當得利之請求權請求前夫給付您所代墊之小孩扶養費,時效為15年,亦即可溯及過去15年之費用請求之,也可一併請求未來到小孩20遂前之扶養費。

 

2、前夫也可能提出改定小孩監護權之請求,但要有合理正當且對小孩有利之理由。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求周全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探視權扶養費之請求係屬各自獨立,您可主張不當得利要求對方給付起訴前之扶養費,並主張之後之扶養費,探視權就要看你們當初如何約定,如果未約定,仍可請求法院酌定。

1.建議您先提共離婚協議書內容請律師確認雙方的監護權, 扶養費與剩財產分配內容

2.扶養費可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3.改定監護權部份非如男方所述, 基本上都是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做考量

如果是要待日後做處理, 建議先行請律師正式諮詢規劃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問題你根本不需要擔心

不是他說要把小孩帶走就能帶走

你是監護權

在雙方協商好探視方式時

他無權作任何動作的

如果任意來搶小孩你可以報警

至於撫養費建議你現在就可以請求給付

不用擔心小孩被搶走的問題

他來就報警並規定只能在你住所探視

當然建議你請朋友或家人在場幫忙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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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五年前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到成年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請求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媽媽 105-03-13 22:04
和前夫離婚,我有探視權,但因為探視時間地點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好,變成每個禮拜要看孩子都需要主動和對方聯絡(他大多會用藉口拒絕我看小孩)而好不容易可以見到孩子了,他又要求一定要在他的陪同下看小孩,並且每次都會用言語再次污辱我,我真的好痛苦被他這樣折磨,離婚失去小孩已經是個打擊了,每個禮拜被他這樣折磨,我完全無法走出來,無法好好的生活。我想搜証,更改探視權時間,可是他從來不接電話,只靠訊息(可是常說收不到)我怎麼做都不對,現在想逆向思考,如果我暫時不理會他,暫時不看孩子,請問他有可能可以向法院申請說我不關心小孩,未來不誏我看小孩嗎?我真的過得很痛苦,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不受他控制和傷害,請律師幫幫我,由衷感謝。

你好:

對於會面交往方式無法協議,或履行上有困難、遭受妨礙,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並在書狀內詳述你可以接受之方式,相關社福機構也有提供會面交方之地點,可尋求協助。 若直接消失,可能會使未成年子女產生疏離感,不利於將來爭取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夫有阻撓探視的行為,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以確保您與孩子的權利,因為若經法院酌定探視方案後,前夫若不依照酌定內容履行,您可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22:35

您好,

 

建議您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或酌定探視時間、方法,您也可以錄音之方式蒐證,或如小孩已有表達之能力也可經法官詢問得到證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想爭取監護權,建議您蒐集由對方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或來信諮詢唷!

 

您好:

建議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不僅於對方未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且若對方一再阻擾,亦可以在聲請改定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解決現況之僵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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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in 105-03-12 21:36

請問律師

我剛經法院調解成立,協議離婚,我擁有對於未成年子女探視權,但在調解筆錄未收到之前.雙方同意於下個月開始行我的使探視權,其探視權之交付為每月雙週晚間10點至周日晚間7點,其意思是我去子女接回我的住處同住,在週日送回

但對方要求調解筆錄之外的費用,並且要求要事先約來我的住處查看...並同時收取額外費用,來看住處我同意,但費用我不同意...

她則放話說若我不給她額外的費用,在我行使探視權時候,她要跟子女在一起.

也就是說要隨子女來我住處同住...

請問我是否可以拒絕??

如何避免在孩子面前又起衝突??

是否可以請管區警察協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2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釐清調解筆錄對於探視權的約定為何,不能一概而論。

2、可以要求對方依據調解內容履行,倘若沒有約定清楚,則恐有再行聲請法院酌定之必要。

3、倘若對方拒絕依據調解內容履行,可以取得調解筆錄之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調解筆錄以外對方之要求,可全部拒絕,若對方據此拒絕讓您行使探視權,可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2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調解筆錄以外對方之要求,可全部拒絕,若對方據此拒絕讓您行使探視權,可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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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2 22:34

調解內容無協議的,沒有受拘束的必要,倘若對方藉他故跟探視要綁一起,自然是對方違反調解內容,此也會與善意父母原則不相符。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7:23

既然已調解成立,就應依調解內容履行,其他的要求都可拒絕。倘若對方有任何妨礙您探視的舉動,最好即時蒐集證據,將來可向法院主張對方非善意不適任擔任監護人。

二姐 105-03-12 11:43
我和前夫離婚一個月(在被脅迫下簽字的)?來話長,在他訂的離婚協議書中,我例假日有探視權,但要在他陪同下,不可以過夜,我的孩子還小,從小是我帶大,現在他把小孩丟給他父母照顧,我很擔心小孩,一個月了,我只見到一次僅一個小時,他總有諸多藉口不誏我看,我們是撕破臉分開的,可是我真的不希望大人的問題影響小孩的成長,加上他完全的不理智,每每請求探視,總又得到一些辱罵文字,我真的很痛苦,請問我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5-03-12 12:03

如果對方不能好好照顧小孩,可蒐集對方不理智的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或者至少可以聲請酌定探視方式及時間,例如可主張每月有兩個週末可帶回過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3:44

您好,

 

1、因對方違反離婚協議約定,阻礙您探視小孩,您應先蒐集對方阻礙之相關證據

 

2、接著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法官會審酌一切因素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決定,或對您探視小孩之時間、方式為裁定,對方再有違反時您可據以強制執行。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以求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於您行使探視權之惡行惡狀加以錄音錄影,作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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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2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於您行使探視權之惡行惡狀加以錄音錄影,作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Gina 105-03-10 16:03
我跟前夫是在104/08/25去戶政辦理離婚。 因為不懂自身權利可以有那些。而且。前夫跟我說小孩監護權給他。他才能抵稅。我就把監護權給他了。 但是,前提之下是小孩在我這照顧。 殊不知。簽字後的兩個月。就告訴我說要把小孩帶走。 只因小孩跟他的姓。還口頭上說我不順從就連探視權也不給我。 我跟他所有談話內容我都有錄音錄下來。 在去年9。月到今年2月。他完全沒有給孩子贍養費。 2月份他跟我說。他要帶孩子去恆春生活。要調教孩子的生活作息。也說,最多半年的時間而已。 但。3月份一帶下去。我想跟孩子講電話。他不肯。我想跟孩子視訊。他也不肯。只發照片給我看。我要去接小孩他也不讓。 而且。他自己也有說。孩子不好帶,會吵著要找我跟阿嬤。(因為孩子是我親手照顧長大的)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孩子回到我身邊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0 16:20

 

您好

 如果您與前夫能協議達成改定監護權的共識,則兩人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子女監護人之登記

但倘若前妻不欲變更監護權,則除非您子女有明顯受到傷害,或您能舉證證明您前妻有何重大不適任繼續擔任監護人之情勢,例如:吸毒犯罪、虐待子女、會嚴厲責打孩子、子女生病不讓子女就醫等等,此時您就可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而七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要改定監護權時,法官會考量孩子的意願及前妻的適任性,再做是否准予改定監護人之決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可以對方離間母女親情、有不利小孩作為來聲請改定監護,把監護權拿回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nice 105-03-05 09:32
你好,我想請問我想離婚但對方不肯簽字。 而我們平日的相處都是平行線 結婚兩年我是一個人跟孩子住夫家 後來被要求去住娘家而孩子依舊留在夫家 我先生都在台北只有放假沒工作時才會從臺北回苗栗看我們 我覺得這兩年的婚姻關係讓我很痛苦 現在我回台北工作還是得跟他睡在同一個宿舍 我們也不會聊天都各過各的 我跟他說我不愛他了我想協議離婚 他始終不簽字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離婚同時也擁有孩子的探視權跟相處權呢?

無法協議的話,就以婚姻重大破綻為事由起訴離婚方式處理,併同聲請法院定小孩監護,法院實務上對於監護的酌定,會考量持續照顧原則、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等,也會做訪視報告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方式也是重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5 10:11

您好

離婚部分:

協議離婚不成 或許可以委請律師提起裁判離婚

但要檢查看看有無民法1052條之事由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如果都沒有  也還可依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監護權部分:

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裁判時,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參考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與父母親職能力等因素,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2亦有明文。

又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亦有明示。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意簽字,僅能透過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之方式處理。建議現在開始多蒐集一些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以之作為日後提起裁判離婚之素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5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酌定未成年子女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以解決目前之僵局困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若不簽字也無法勉強,但本件若要走訴訟離婚,則需有一定之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強 105-03-01 22:35
已經離婚了,但是還沒6個月,可以那之前外遇那時候的協議書內容有男女不能再有任何聯絡,在聯絡要賠100萬 還有婚生子女,如何打親子訴訟,最少要拿到探視權 當面諮詢很貴嗎???

小孩目前是誰在照顧?年紀多大?這些都牽涉監護的爭取,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3-01 22:51
回覆 文強 的發言內容:
已經離婚了,但是還沒6個月,可以那之前外遇那時候的協議書內容有男女不能再有任何聯絡,在聯絡要賠100 ... (恕刪)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2 00:14

您好,

 

因您所述案情尚不明確,建議可與律師預約時間會面詳談,以提供您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oyo 105-02-25 23:13

您好,

我跟前夫於離婚協議書上寫(是用網路抓的範本)

監護權歸前夫,每月需付撫養費7500,探視權二個禮拜一次接假日回來

離婚一年了,我有請前夫提供孩子存摺,做匯款,但前夫尚未提供

1。請問"探視權二個禮拜一次接假日回來",有必要履行嗎?

我因有個人的事,無法去接,他竟打來罵我沒有履行

2。請問如未來他請我付撫養費7500,連同之前的,我可以不付之前的費用嗎?

我一直被他騷擾,非常害怕這人的來電,可以教教我該怎麼做呢?

我想有新生活

 

你好:

會面交往是未行使、負擔未成年權利義務之人之權利,你不依約定行使,將來前夫可能會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導致你權益受損。 扶養費部分前夫會依約定請求你給付,請求權時效是5年,對方代墊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你返還。 有騷擾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補充:會面交往方式原則上先由夫妻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改定,你目前之方式難以履行,可與前夫協議更改,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yoyo 105-02-25 23: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會面交往是未行使、負擔未成年權利義務之人之權利,你不依約 ... (恕刪)

 意思是,我可以不必履行這份接孩子回家照顧的責任,只是因為這樣,未來可能會影響我探視的情況

那如果我按月付款,且提前告知探視孩子的時間,我一樣可要求探視嗎??

律師先生,我可以大聲說我有事,不會去接孩子嗎??

再請問,他可以隨意把小孩的監護權推回來給我??

 

emma 105-02-25 15:48

想請問

我和先生從2012年結婚以來不斷爭吵,雙方常常大吵,吵到雙方父母也都受不了,於2015年生下一子,基於價值觀及個性不合,想要訴請離婚,但男方反反覆覆,一下同意,一下又不同意,是否有其他途徑進行離婚程序。

1. 財務各自獨立,男方並沒有撫養老婆及家庭之實,我並不主張男方需付贍養費

2.小孩扶養權可歸男方,但女方需保有探視權

3.婚姻存續期間,女方有借男方一百萬元整以購買房子,女方只要求歸還一百萬,房子不需對分

以上在男方不同意下,如何訴請離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雙方持續爭吵的事證提起離婚訴訟,不過還是要釐清爭吵的原因、程度等,是否已經達到無法維持婚姻的程度。

2、借款的部份,可以提起清償訴訟

 

小花 105-02-07 02:03

離婚監護權歸前夫,中間要探視小孩都遭前夫及家人拒絕,於是我上法院提出探視權訴訟,法院裁定下來我有探視權,每月我也依探視時間探視小孩,不料上次孩子在探視那週,在家中玩樂時不小心自己跌倒,頭部腫起一小塊,孩子送回前夫家後,便收到前夫來訊責備,並揚言要驗傷提告我,近日也收到前夫的存證信涵,我想請問前夫家本來就不願意讓我探視小孩,但礙於法院判決,不敢不從,但若每每因小孩怎麼樣他們便去驗傷,並說要提驗傷單至法院來拒絕我探視,會不會真的影響我的探視權利?我很愛我的孩子,孩子在我這,我都盡心的照顧,可以幫幫我嗎?謝謝

你好:

若你在會面交往時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生父有權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若你有逾越教養義務而惡意傷害未成年子女,生父可以代未成年子女提出傷害罪之告訴。 依一般情形未成年子女玩耍難免會使自己會受有傷害,只要未怠於履行保護教養義務,基本上不會被認為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但還是要注意家中環境之安全及避免危險場所。 若生父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就要提出書狀說明會面交往時並無不利於未成年子女
105-02-02 03:30

律師你們好:

小弟於上個月2號跟妻子離婚(不得已情況下)育有一子,因妻子於婚姻有效期間行為誇張我有動手打她一巴掌後他有跑去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因本人有毒品緩起訴且在緩起訴期間內,所以對方以若不簽字離婚就不撤銷告訴的手段來逼我簽字,講真的夫妻之間能相處成這樣其實真的很丟臉!原本我不簽後來對方一直苦苦哀求我簽我才簽!小孩子原本兩方講好要共同監護但因對方父母吃我夠夠硬要爭監護權(可能他們家沒有男丁的關係)我不得已只好答應,離婚協議書上面寫說我有探視權並每個月需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五千元,但婚後前岳母居然有不給我看小孩的舉動!!!請問他這樣合理嗎???還有我每個月支付一萬五請問我有權要求前妻拿出扶養費所花用的花費明細嗎?因為我覺得變成只有我一方在扶養監護權是在他們那邊,且他們常常威脅我要把小孩改姓或者是不給我看小孩....因前妻也都只顧著工作小孩幾乎都丟在保母那 我因為心疼孩子 常常在前妻知情的情況下 將小孩帶至我方 照顧!請問這樣我在未來有機會可爭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探視的部分,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履行協議或是酌定探視權訴訟,日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有關於扶養費支出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明細,否則可能涉嫌侵占罪。

3、由於我方有家庭暴力、毒品前科,所以縱使對方將子女都交給保母照料,要爭取監護權還是有點難度,建議可以從探視權開始,倘若之後查到其他事證,在爭取監護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09:31

您好,

 

1、可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

 

2、理由為對方違反離婚協議之內容,不給您探視小孩,是請求法院改定小孩監護權,或是酌定您探視小孩的時間和方法,未來對方再不遵守,可以去強制執行。

 

3、因您曾有動手以及毒品之紀錄,可能會影響法官之認定,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相關非訟事宜,才能周全並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由於您有家暴毒品等問題較不利於監護權爭取

2.如果被禁止探視, 可以去函要求, 或酌定探視權, 只是雖然禁止探視過甚可以請求職權變更, 但是又是回到第一點問題, 除非有重大不利子女因素, 爭取親權依舊對您不利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若未成年子女亦表達願意與您共同生活之意願,亦對爭取監護權有所幫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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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若未成年子女亦表達願意與您共同生活之意願,亦對爭取監護權有所幫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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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頭 105-01-31 06:37

離婚後,我女兒的母親要求未滿二歲的女兒,每月二次到其住處過夜,而我擔心的是, 她在與我交往期間,有自殺記錄,{ 因為是我回同居處發現,報119送至 醫院急救 } 且當時她已懷孕, 仍然 服大量安眠藥自殺,所以離婚後,我拒絕女兒跟她單獨外出及過夜, 請問 現在她申請法院判決,我該如何準備資料? 法院會判決一個有自殺行為的女子,有單獨探視權,及 過夜探視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1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經濟狀況、環境、意願、社工報告及是否有不利子女的舉動來綜合判斷監護權探視權

2、就您所述的自殺等不良紀錄,應該檢附相關事證供法官參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1 12:07

您好,

 

1、法院除會聽取雙方意見外,也會委請社工到雙方家裡了解環境與父母狀況,評估是否有對小孩成長不利之因素。

 

2、要說服法官說因為前妻的自殺紀錄,致使其不能單獨照顧小孩過夜,會對小孩造成危險等等。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保障小孩權益與人身安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1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將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即不適合行駛過夜探視權之原因理由及證據,撰擬書狀,並再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供法院參考,並委由律師為您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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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1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將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即不適合行駛過夜探視權之原因理由及證據,撰擬書狀,並再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供法院參考,並委由律師為您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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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盡量檢附對方有不利小孩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ni 105-01-28 12:22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的先生與他的前妻離婚時,有協議兩個兒女的監護權都規女方,男方有探視權,我先生需支付每個月15000元的教育費用給孩子們,但是當初沒有記載需支付到何時,導致現在孩子以沒有在就學了,可前妻還是一直討要教育費用,我們夫妻該怎麼解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原則上父母對於子女扶養義務至子女年滿20歲為止,因此必須先釐清子女現在是否已成年?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12:57

您好,

 

1、法院一般認定小孩之扶養費應給付至小孩20歲成年。

 

2、若協議未明確約定,回歸民法而言,小孩成年後您就不再有扶養之義務,且監護權在前妻身上,縱小孩有難以維持生活之情形,也應由前妻負擔照顧義務。

 

3、就前妻之要求先不予理會,並與律師會面討論,才能提供更詳細之諮詢與對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8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成年子女已滿20歲就可不必就給付扶養費;扶養費之金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差異,若覺得目前金額太高,或許可考慮暫時不予理會,待其提起訴訟請求,再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ka 105-01-22 11:44

離婚後有再去調解調解探視權撫養費問題。

當時調解探視權是前夫每個月的第1跟第3個星期六可以來探視小孩,初期他會來看但是他最近2、3個月已經沒有說要來看。

撫養費當時調解完是每個月18號前要支付5000元的撫養教育費,但是他已經2個月都沒有支付了,有聯絡前夫詢問,他說他最近沒錢,請問要怎麼申請他強制支付呢?

你可以對前夫起訴或申請調解調解成立或勝訴判決確定後,再拿調解書或判決書進行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spot.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1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惟若對方名下無財產,恐執行亦無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1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惟若對方名下無財產,恐執行亦無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可以拿調解筆錄直接聲請執行,執行他名下之動產動產薪資

sweeny 105-01-21 16:34

去年和前夫離婚監護權歸前夫。在離婚協議書上,我在隔周周末才能與小朋友相處,可是小朋友跟我非常親密,也常說很想我,但是不敢跟爸爸提。請問,我想變更探視權的時間,每周周末都可以見面,該如何證明小朋友也想每個禮拜看到媽媽? 是法官和小朋友面談嗎?  謝謝

(小朋友現在快滿5歲)

要每週都探視難度很大,除非對方也同意,也可以提出改定監護的方式來增加談判籌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同意的話,則您應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時間的方式來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探視權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

建議提起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之訴訟,可提出未成年子女希望您多陪伴他之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將委請社工進行家庭訪視,若未成年子女表達希望與您同住之意願,將有利您爭取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將委請社工進行家庭訪視,若未成年子女表達希望與您同住之意願,將有利您爭取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weeny 105-01-20 17:33

去年和前夫離婚監護權歸前夫。在離婚協議書上,我在隔周周末才能與小朋友相處,可是小朋友跟我非常親密,也常說很想我,但是不敢跟爸爸提。請問,我能變更探視權的時間,每周周末都可以見到小朋友嗎? 我真的非常想他。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0 19:42

您好,

 

1、可先與男方協商變更探視時間。

 

2、若男方不同意,再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權之次數、時間與方式,當然也可考慮重新爭取小孩監護權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討論,評估案件之可能性,若小孩有明顯意願想與媽媽多相處,會是很好的理由能打動法官。將案件交由律師處理後續法院程序相關事宜,才能以求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weeny 105-01-21 16:2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先與男方協商變更探視時間。

... (恕刪)

謝謝陳律師的回覆

請問,我的小朋友現在快5歲,該如何讓法官知道小朋友想每周跟我見面呢? 是法官直接和小朋友面談嗎? 謝謝

Mei 105-01-19 09:10
不好意思 由於我沒辦法回覆,所以我只好再問一遍) 事情是這樣的 我老公離過婚有個小孩 當初他前妻說需要補助 所以才把小孩監護權歸她 離婚證書上寫監護權 扶養權 「全權負責」 還有我們的探視權上註明只要在前一天告知就可以 還有帶回來,並沒有規定只能帶回幾天 不過就在上星期我們說過年要帶回三天,結果她反口說什麼規定只能一天,不然就只給我們看看 不讓我們帶回來 我想請問她這樣是不是有違反到我老公想盡父親責任孩子感受父愛的權利 再來是我們去看孩子時,小孩身上都有不明的蟲類叮咬 瘀青 受傷傷口,有次更誇張小孩的手居然被電防蚊液燙傷,我們問她 她居然會「不關我的事啊,是他自己燙到的」這些我們都有拍照存著 我跟我老公很心疼這孩子,想把孩子帶回來顧 想把監護權要回來 聲請監護權改定 我們需要準備什麼?我們有勝算嗎? 延伸上次的問題 可是孩子一有受傷或哪裡不對 她就會藉故不讓我們看孩子 譬如:孩子在睡覺、孩子打預防針不舒服 更不要說讓我們帶回甚至驗傷了 等我們看到時傷口都已經快好了 這該怎麼辦才好 還有她曾經把孩子顧到「血尿」 我們能去調就診紀錄 當證據

1.探視問題建議您提供協議書內容做確認.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您現在是要收集孩跟著他不好的證據, 爭取法官的認同

3.如有受傷或是家暴之疑慮,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 聲請家暴令, 亦可作為日後訴訟中使用.

4.要爭取監護權等問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如君 (林律師) 105-01-19 15:18

若想接回孩子需要蒐證可能需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建議蒐集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若經濟上有困難,也可求助各區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律師扶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15: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蒐集小孩受傷之照片及醫院之驗傷報告和診斷證明等,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改定監護原則上要從對方有不利未成年子女的具體作為來切入,依你所述的那些當然是可以提出,這樣的案件常常需要做許多的蒐證(諸如錄音等)(法院程序前、中都要),成功機率就會大,也會做訪視,而子女意願也是法院考量的因素之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15: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蒐集小孩受傷之照片及醫院之驗傷報告和診斷證明等,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法院亦會委請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製作家庭訪視報告,可對家庭訪視之部分做好準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i 105-01-17 19:09
事情是這樣的 我老公離過婚有個小孩 當初他前妻說需要補助 所以才把小孩監護權歸她 離婚證書上寫監護權 扶養權 「全權負責」 還有我們的探視權上註明只要在前一天告知就可以 還有帶回來,並沒有規定只能帶回幾天 不過就在上星期我們說過年要帶回三天,結果她反口說什麼規定只能一天,不然就只給我們看看 不讓我們帶回來 我想請問她這樣是不是有違反到我老公想盡父親責任孩子感受父愛的權利 再來是我們去看孩子時,小孩身上都有不明的蟲類叮咬 瘀青 受傷傷口,有次更誇張小孩的手居然被電防蚊液燙傷,我們問她 她居然會「不關我的事啊,是他自己燙到的」這些我們都有拍照存著 我跟我老公很心疼這孩子,想把孩子帶回來顧 想把監護權要回來 聲請監護權改定 我們需要準備什麼?我們有勝算嗎?

你好:

要準備父親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不利於子女證據,以及由母親行使較有利於子女,並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及會面交往方式,聲請狀要詳列聲請改定之理由,法院收理後會進行訪視,依訪視報告判斷何人行使較有利於子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19:17

您好,

 

1、可以前妻對子女有教養不當、以及未依約定給予探視小孩等理由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

 

2、建議可攜帶當時離婚協議、相關照片、證據工作收入證明、居家環境、教養與照顧小孩計畫等有利資料交由律師評估,並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1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小孩受傷之照片,並帶小孩至醫院驗傷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1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小孩受傷之照片,並帶小孩至醫院驗傷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毓霖 (蘇律師) 105-01-17 20:42

您好:應準備小孩目前由父親照養所生對子女不利益之事項,另請求法官改定主要還須視訪視報告的內容如何評估,此部分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適。

您好:

建議蒐集證據,例如驗傷單等,證明對方之監護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可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人,至少亦可定會面交往方式。

一、你是個好後媽,非常難得。給你一個讚!

二、為了小孩好訴訟不是唯一的路。

三、好的溝通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四、這小孩很小吧,做父親捨不得,做母親捨不得連繼母都捨不得那表示他很可愛了。

五、對方是主要照顧者,你說的狀況強度應該略有不足,要爭監護權的話證據要再加強才行。

六、你是個好媽媽…愛一個人連他的小孩一起愛

我再給你一個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高 105-01-13 00:23

您好 我是一位父親 由於在十年前 我因為跟前妻不合 導致離婚收場

小朋友也因此 我把監護權 讓給我 前妻 在最近 前妻因為過世 現在監護權正常落在我身上 但是因為已經十年了沒跟小朋友有任何互動的聯繫 

之前有答應說要給贍養費 但是因為工作不順遂 加上 我要行使探視權時前妻都不願意給我探望小朋友  導致我十年來 沒有盡到一個好爸爸的責任

現在有點能力 但是不能夠說滿足 小朋友的價值觀問題 我又擔心 因為這樣監護權會落在小朋友外公身上

之後又不給我探望小朋友 這時我該如何處理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目前依法您是監護權人,但是倘若您不適任,爺爺奶奶等還是可以要求法院改訂監護權

2、目前您應該做的事情應該是與對方溝通,以最有利子女的方式來照料,倘若雙方可以約定,可以簽立協議書,倘若無法,則可以要求訴請法院命對方交付子女

您好:

現在您才是小孩之監護權人,建議盡早與小孩接觸互動,避免遭提停止親權之訴訟。。

Sibyl Lee 104-12-25 22:03

您好:

想請教因前夫在外炒期貨虧損,家母為了不希望我們揹太多負債,三年前先借了七十九萬一千元給他還給銀行,期限為三年。但之後這三年間他不但又在外和他人投資失利又負債,還外遇被我抓到,吵架動手打我,還要我墮胎... 種種原因導致我後來絕望要求離婚,他因為不肯,所以自願簽下借據三十五萬五千元及悔過書(內容提及若再有施暴或言語侮辱我和我家人之行為,願無條件同意離婚且放棄夫妻共有財產...等),加上雙方父母皆不同意我們離婚,而我又因婚後生了小孩後,被迫在家帶小孩,無工作能力無力反抗(但早已帶著小孩搬出他家回娘家居住)。今年七月底又被我抓到他又在外和有家室的女人搞曖昧且買東西寄送對方之宅配單證據,以此提出離婚,且八月中成功協議離婚。但離婚後前夫時不時就威脅不給撫育費,要我自己養孩子,有本事就去告他(他說我沒錢打官司告他)。又因協議書上他有探視權,要求我帶小孩回去給他母親看,而我不能不接電話。且這段時間內他只要和我講電話意見不合或他不高興,動輒就言語辱罵我,若我掛電話,他就會拼命索命連環CALL。現在因家母的借據快要到期,而我的那張借據今年五月已到期,為了不想再被他污辱受氣,今天和他要求還錢,但他只肯還30萬元,且要求我們一手交借據一手換錢。因為他覺得這兩年我住娘家時不時會給娘家一些錢就算是幫他還債了。而寫給我的那筆借據,他覺得我沒工作在家帶孩子,吃他用他靠他養,錢本來就是他的,根本不需要還給我。請問,這樣我們的借據是否可以向他求償原金額? 後續該如何做?

麻煩代為解答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借據仍屬有效,您仍可以依據借據來向他求償,至於小孩扶養費的部分,要看您們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104-12-23 16:11
想請求協助~ 我與前夫離婚三年,兒子三歲,監護權在男方。而我有探視權每月四天(隔週假日)。但我們雙方再婚後,前夫在我探視完小孩送回後,只要小孩有受傷(通常是跌倒的擦傷或刮傷或輕微的瘀青)他都有拍照蒐證,也會故意詢問我小孩受傷的原因,此些蒐證動作已半年。而今前夫突然發存證信函給我,說我們雙方都有了新的家庭,而且他住台中(我住桃園),小孩來回奔波會影響小孩作息(但我都是假日接回探視),且小孩常常來我這都會受傷,要我以後只能去幼稚園探視小孩。但是前夫從未讓我知道他們的住址及小孩幼稚園所在。先前探視都是約在外面見面。現在前夫及他後妻電話都變空號,我也不知道他們住哪,已經兩個月沒看到孩子了。 想請問,我可以改定監護權嗎?但是他們有刻意拍小孩有受傷的照片。難道我真的只能聽男方的話,只能去幼稚園看小孩嗎?我平常有在上班,從桃園到台中看孩子,也不能影響他上課,頂多探視十分鐘。我該怎麼辦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樣是妨礙探視

上開陳述你有收集證據

如LINE或錄音

縱使沒有我們也可以請求法院定探視權

並且一併以此為由提改定監護權

一次處理

讓法院直接定一個判決

讓對方一定遵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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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8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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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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