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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語 103-08-07 10:08

請問   奶奶往生後留有一分地.代書說我們要先繼承後才能買賣.但多名繼承人中  有一人失蹤(尚未提報為失蹤人口)這種情況下有那些方法可以讓我們完成辦理繼承手續??麻煩大家  謝謝!!

 1.如果確實不知道去向  就考慮是否直接訴請繼承人應為繼承登記  透過法院途徑解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這並不困難

只要一個繼承人就可以去辦理繼承登記

麻煩在於如果要協議分割的時候

需要所有人同意

但是這並非沒有解決方法

可以向法院訴請分割即可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手機: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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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語妳好:

正如同蘇所長所說,辦繼承只需要繼承人之一去辦理即可。

但接下來的問題是,妳們是打算直接把土地整個賣掉呢?還是說要跟其他繼承人把土地分成好幾塊,妳再賣掉妳那一份呢?

前者是不一定需要到法院的

但後者就一定有必要,得先進行分割訴訟

不同的狀況會需要有不同的應對方式喔。

婷婷 103-08-05 16:18

約93年前收到法院寄來強制執行凍結帳戶命令的掛號.當時並不知道父親有欠債<因沒住再一起><大家都已經成年了>領了掛號當下有詢問過律師該怎麼處裡.因舊法關係而且未拋棄繼承已無解.因為債務已成立所以過沒多久兄弟姊妹的帳戶全部都歸零.因此都沒人敢用.約去年得知對父債子還事件有修過法.也特此對法院聲請閱卷把資料備齊去了一趟法扶中心<閱卷內容1.債務確實已成立加註在我的母親跟兄弟姊妹身上2.全案已終結無法上訴3.對方已是解散的公司找不到對方>法扶說現在連對方是誰都不知道也無法申訴和協調.<至從那次扣過款項之後因為都沒住在戶籍地都沒人在收到任何文件對方也沒再有任何動作至今10年了>這幾年大家陸陸續續結婚生子也都跟夫家一起住.這件事就像不定時炸彈一樣藏在心裡.想請高手律師大哥大姐們好心幫幫我們!以下是我的問題!真心懇求!

1.債務已成立所以表示會跟我們一輩子嗎?<包括我的小孩先生嗎?>

2.是不是我們的帳戶名下皆不能有財產?<房子.車子.機車.活儲.公司....>

3.可開立公司行號當負責人嗎?

4.真的像法扶所說的一樣等對方找上門再說嗎?<對方公司解散了會把公司債權轉移嗎?>

5.有辦法實際徹底解決掉這個問題嗎?<大家都結婚了對方家庭會有所異樣眼光>

6.有辦法查到我們自己的債務狀況嗎?<目前聯徵皆無瑕疵也在去年申請信用卡已核卡正常使用中>

如果有機會請幫幫我們我們一定會積極去解決拜託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0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權人解散的原因為何?倘若債權人已經因為解散而不存在,則相關的債權也等同無人行使,因此應該無須擔心。

2、倘若擔心有其他債權人的話,也必須於時效之內請求,目前債務的最長時效規定為15年,倘若時效規定,則均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3、債權會ㄧ直存在,但是必須要主張才會有影響,且不會影響您的配偶及子女

4、目前的債務並不採申報制,因此無法查得所有個人債務

5、倘若您擔心會有其他債務人出來主張權益,本文建議於108年之前(也就是93年+15年),暫時不要置產,也不要擔任公司負責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蘋果 103-08-05 03:03
您好,我乾爹生前於榮民自費中心立遺囑,過世滿三年,依照法規無人提出繼承申請,遺產遺囑內容處理,目前收到榮家的函,文中說明遺囑中未使用”贈與或贈送”字詞,故判定無繼承權,我乾爹於遺囑末有寫到,剩餘財產由某某處之,這句話不是很清楚表明了其意願?我如果打官司的話,勝算有多少呢?費用又該抓多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05 03:51

您好!是否交付遺贈物不應由榮家決定,而是由遺囑行人決定,因此應先確認遺囑是否有指定遺囑行人?可請法院指定或另行指定遺囑行人,再向遺囑行人請求交付應得遺贈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乾爹不是在榮民自費中心立遺囑的嗎?現在怎麼又說無效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5 10:31

您好,民法有設置遺囑行人制度,原則上遺囑行人遺囑人指定或委託他人指定,若未指定亦未委託他人,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因此是否有繼承權,必須由法院指定之執行人決定,而非由榮家決定,至於遺囑內容有語意不清、內容曖眛不明,以致造成遺囑執行困難時,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依您的狀況,對方已在遺囑剩餘財產由某某處之」,贈與味道濃厚,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任律師替您釐清案情,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05 15:11

依照你的陳述遺囑內容,有無指定將遺產給你,確實是有疑問的,

不過榮民之家並非有權判定機關,如果不符可以提訴訟請求繼承你乾爹的遺產,

但技術上要以誰為被告,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您好

原則上如果遺囑有表明財產由你處理

當然解釋上應該就是歸你所有

但詳細可能還是要看遺囑內容記載才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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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103-08-04 15:15

請教各位律師,父親過世,遺留一筆260萬元土地,但有尚有貸款160萬元。
繼承人含配偶共5人,媽媽行使1/2剩餘財產份配請求權。

請教這樣5人的應繼份是多少?謝謝大家。

沈恆 (沈律師) 103-08-04 15:30

您好!五人應繼分各1/5;實際金額尚需先分別計算父母親婚後剩餘財產價值,才能計算母親能分配額度,母親分配後所剩餘者再由五人平均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aron 103-08-04 15:44

 

謝謝沈律師
若是計算方式,那應該是否如下
媽媽1/2剩財:(父親遺產260萬-父親貸款160萬-媽媽的財產價值0元) /2 = 50萬元
五人每人應繼份(含媽媽):(父親遺產260萬-媽媽1/2剩財50萬元)/5 = 42萬元

是否如上開所示?謝謝各位。

vivi 103-08-03 13:19

律師您好!

想請教關於房屋侵佔他人土地的問題,

事情大概是這樣:

有一筆土地是以前長輩繼承下來的,以5人分別繼承委託其中一位共同於土地上蓋四戶(其中一位未蓋,空地),多年後....第一戶卻告我們侵佔他們的土地,但房屋當初是委託他處理的,這樣我們該如何處理?
我疑惑的是,當初在蓋房子土地應是鑑界好才蓋的,如今重新鑑界後卻說我們房子蓋在別人的土地上?
房子不會動啊!為何會這樣呢?
(似乎是鑑界的中心點跟多年前不同,以前是從市中心測量,但現在卻從相反方向測量,這樣是否會有影響呢?我們該如何自保?)

抱歉問題有點多,請您協助無助的我們,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刑事侵占,仍有疑義,而民事上對方有可能主張拆屋還地,但是否告得成仍不得知,而您們若針對界址有所疑義,則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界址,以釐清事實,以上希望對您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3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告您侵占不一定會成立,但對方亦有可能對您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針對鑑界有所爭議,若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如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另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依再鑑界程序辦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應該要確認繼承土地是否分割?)

這案子如果要解決可能還是要看現場圖

可以去建設局去申請當初的建照圖面

並且請地政來套繪就可以知道有無占用

縱使有占用

因為是第一戶的人去規劃蓋房子

其他人也無意見

可以視為同意使用該占用的土地

這個法院已經有很多相關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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愷愷媽 103-08-03 09:08

您好,

因所再轉繼承土地很久以前曾由被繼承人(外公)向債權借貸且尚未償還債務至今,

外公於民國86年往生,原本媽媽是???繼承人之一,前年往生後由我們再轉繼承,

但外公所有遺產一直尚未分割登記,

如今債權人追討,法院來函要行使支付命令,

來函中載明如有陳報過遺產清冊應於聲明,

媽媽娘家委任律師提出聲明異議,

是否應一併提供我們於媽媽往生當年曾經?陳報過遺產清冊?

如何提供或聲明?

感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22: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所聲請支付命令,應該是主張提出法律上的主張聲明異議,並且全案會進入訴訟程序。至於所謂的陳報遺產清冊,是否是當初曾經辦理過限定繼承

2、有關委請律師的部分,您與其他債務人的利害關係倘若不一致,則不建議一起委請。

3、您的敘述並不精確,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愷愷媽 103-08-05 08:19

 您好,謝謝回應,我的答覆如下:

???1.媽媽是101年往生,根據民法本就已是限定繼承,只是需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所以當年我們已陳報過了

2.債權人目前聲請支付命令(已收到法院通知),所以我說娘家媽媽那邊委任律師打算提出主張聲明異議,只是不知道要如何把當年陳報過遺產清冊時法院回覆我們的函呈給律師轉知法院與債權人?

但我已將法院來函呈給律師在處理了...

至於全體繼承人(即債務人),因所有近40筆土地皆尚未分割登記,如何分配坦白說起了不小的衝突,

一半贊成先清債務再談分割,另一半則認為應先弄清所有債務到底遺產夠不夠清償才要出面處理,

所以娘家媽媽那邊已另一頭申請強制分割登記,不想再因另一半的人一直拖時間擔誤,目前等於兩個案子都在進行中,這是目前的狀況,因我擔心我們家三兄妹受外公生前留下債務連累到,所以想趕緊出示法院回函證明我們已陳報過遺產清冊...

以上,感謝~

 

 

Kevin 103-08-02 23:39

各位律師先進...朋友們..大家好
代朋友問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我台中一個朋友(以下簡稱阿兵),
目前和媽媽(以下簡稱兵媽)和妹妹(以下簡稱兵妹)住在一起,
現在住的房子則是約三年前兵妹貸款買的...(兵妹名下)

阿兵因為長年洗腎...沒有工作能力,目前靠著請領政府的殘障津貼來貼補家用..
兵媽則因年紀大,又腦瘤開刀...也沒工作能力,
也就是說...目前阿兵家的經濟是由兵妹一肩扛起..(月收入只有三萬左右)

目前阿兵家的房貸,
一直都是由兵妹的朋友在支付著..
(因為生活開銷實在很大...生活費,醫療費,房貸......)
也因此兵妹和她朋友協議....
將來房子沒人住了,
這間房子將歸兵妹的朋友所有...(阿兵和兵妹沒有後代繼承的問題)

但兵妹有兩個同父異母的妹妹(沒有居住在一起過)..
萬一將來房子要歸還兵妹的朋友時, 兵妹這兩個妹妹有房子繼承權嗎?
又...該如何做,
才能讓兵妹的朋友能完整的接受贈予?


也就是...
請問:
1.兄弟姊妹間的動產(財產),兄弟姊妹間有互相繼承權....  
那麼....父親與母親離異後再生的子女(同父異母),對於原配的兄弟姊妹之動產(財產)是否有繼承權呢?

2.動產的贈予....應該以何種方式宣告,可以讓幫忙付貸款的朋友,完整的接收呢?  
(例如開本票? 預立遺囑 ? 開借據 ?)

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3-08-03 00:00

您好!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仍然是第三順位繼承人;未過戶登記給付款人之前,您所提任何方式都無法保證完整接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vin 103-08-03 18:38

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這樣就有個大概的方向了....

 

謝謝沈律師~~~

David 103-08-01 21:37

妻子的兄長數月前因意外往生,因離家多年未聯繫,不知其是否有債務問題,故年邁的岳母前往法院欲辦理限定繼承;然填寫完相關表單交付櫃台後,法院辦理人員告知要登報公示催告,內容要述明地址電話人名等內容。

岳母擔心這樣不是將個資完全曝光,難料會否招來詐騙集團等後果,想先撤回申請,但法院辦理人員卻說不可撤回也不能改為拋棄繼承,要求岳母一定得在15日內登報。

請教新修正之民法原則上採「法定限定繼承制」,那麼究竟是否需要至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又如我岳母現在的狀況,是否一定得在15日內登報?若接下來不登報會有甚麼問題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2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限定繼承本來就要公示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因此這個程序無法避免。

2、有倘若仍在拋棄繼承時效的3個月內,則還可以拋棄繼承。倘若已經超過了,基於目前已經全面改採限定繼承,又考量個人資料,則可以不用辦理。

 

小君 103-08-01 17:20

我父親上個月去世  我們第一順位已拋棄完成

第二順位祖父母已去世 所以第三順位父親的兄弟姐妹也要拋棄

請問父親兄弟姐妹的小孩也需要拋棄嗎

 

續上題

1.父親有位大哥幾年前已去世 會因為這樣連累到我父親大哥的遺孀和小孩也要拋棄嗎

2.父親於公家.私人銀行皆有欠債 如拋棄繼承辦理完成 是否能一起拋棄

沈恆 (沈律師) 103-08-01 22:55

您好!兄弟姊妹的小孩或配偶並不是繼承人,不需要也不能拋棄繼承;辦理拋棄繼承後,債務自然也已跟著拋棄而不用負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君 103-08-01 12:47

我父親上個月去世  我們第一順位的已拋棄完成

第二順位祖父母去世 所以第三順位父親的兄弟姐妹也要拋棄

請問父親的兄弟姐妹的小孩需要拋棄嗎

 

續上提

1.我父親有一位大哥幾年前去世  會因為這樣連累到我父親大哥的遺孀和小孩也要拋棄繼承

2.我父親在公家.私人銀行皆有欠債 如辦理好拋棄繼承 是否能一起全部拋棄

 

 

您好,您父親兄弟姐妹的子女對您父親無繼承權,無須拋棄。

八十 103-08-01 10:57

請問律師

我外婆於今年2月過世,其六位子女要辦理拋棄繼承,但有些人聯絡不到也找不到人,那這樣其他子女還能辦理拋棄繼承嗎??

若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是否要繼承債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想要辦理拋棄繼承之人辦理拋棄即可,但是必須檢附嘗試通知其他繼承人的証明。

2、倘若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目前我國採取限定繼承,可以主張於繼承遺產範圍內負擔清償責任即可。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lly 103-08-01 08:16

爸爸在95年過世,那時候我剛出社會.並不懂繼承問題,直至最近朋友提起子女也可繼承父親遺產,但現在所有的遺產在媽媽名下,我可以怎麼處理,我是68年次的。

您好,您可先確認應繼承財產有哪些,再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應自知悉起二年內主張之。

Kelly 103-08-01 13:59

我要怎麼查詢呢?若是過了時間那該怎麼處理?

蘇子良 (馬克) 103-08-06 12:38

 您可向國稅查詢95年以前父親的財產及所得清單,另可向國稅局查詢您母親當初辦理繼承時的完稅資料,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小雯 103-08-06 12:42

想請問我的阿公他留有一棟房子給我爸爸跟二叔叔三叔叔

可是阿公過世沒多久我的爸爸因為身體有疾病也過世了

我爸爸過世後我媽媽把我跟媽的戶籍地遷移。

二叔叔也過兩三年因為車禍也走了

可是我爸跟二叔名字仍登記在阿公的房子

可兩人都走了

所以名字變成我跟媽媽兩人和二叔叔家人三人

 

這事已經十幾年有了

現在法院發通知要繳房屋稅我們家跟二叔家都要負責

 

然後我們的郵局戶頭被凍結

我有個問題想問聽說拋棄繼承要三個月要辦

然而現在十幾年了還能嗎

如果不能我有什麼辦法能解決戶頭凍結跟順利脫產

103-07-31 19:39

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爸媽離婚我從小就是跟我媽媽住!!

已經十幾年沒看過我爸爸!

可是知道他在台灣有債務!!

那我也不知道他現在是生是死還是在不在台灣!!

我可以辦拋棄繼承嘛!?

(這句話的意思是!?)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沈恆 (沈律師) 103-08-01 00:00

您好!父親過世後才能辦理拋棄繼承,只要在知悉起三個月內辦理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肥 103-07-31 12:59

想請問一下,全家都辦完了拋棄繼承,之後收到稅單 例如:牌照稅、地價稅等等  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4: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只需要檢付法院備查函文,並向國稅局提出複查即可。

2、只有實際繼承繼承財產者,才必須負擔被繼承人所留下來的稅務。

 

103-07-31 10:39

目前家中的 祖父已故 祖母仍在

而父親的兄弟姊妹中

一位姊姊A已故多年 未有配偶子女

另一位姐姐B最近病逝 有配偶與女兒

 

想請問一下

民法第1138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所以若是祖母過世

關於遺產分配

1.是否未有子女的姑姑A自動不被列入??

2.那已故的姑姑B的配偶或子女可以繼承她的那一份嗎??

 

謝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故繼承人應於繼承事實發生(被繼承死亡)之時點尚屬存在始可,故A的部分因早於被繼承死亡而不符合此項同時存在原則,A不具有繼承人之資格,且其未有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亦沒有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之適用。
B的部分,其子女得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共同繼承其原來應繼承之份額。(其配偶沒有繼承權)

民法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此為代位繼承的規定,只有直系血親卑親屬適用,因此:

1.A為祖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有代位繼承的適用,但A無子女,因此A的部分不列入祖母的遺產分配

2.B為祖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有代位繼承的適用,但依1138條規定,只能由B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因此僅B的子女可以列入祖母的遺產分配,B的配偶不列入。

陳先生 103-07-30 22:59

您好~

我父親於103年2月1日過世,留有部份土地,母親還在,含我總共有7個兄弟姊姊,其中我二哥已於7年前過世了,留有1子,自我二哥過世後我二嫂就小孩子回娘家,也從未連繫(刻意不接電話),我?父親過世至今我們有親自到二嫂家,但是對方刻意不出面,並且也接電話(第一次打有通有接電話,後續都不接),後續也有請民意代去她家,但是對方只回(我不協商也不分割,就是要你們什麼都辦不了),所以我們土地已經去辦理公同共有了,我的問題:1.我母親不是可以繼承百分之五十嗎?為何地政所不讓她登記?2.我們其他7人同意分割協議,可以自行辦理分割嗎?3.我二嫂先自我二哥過世後,就沒有跟我們有往來,連我父母親都是我在照顧的,可以取消她(二哥的小孩)的繼承權?好多的無奈~父親走了,還讓我母親如此心煩~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0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包含您有七位兄弟姐妹,加上母親的部分共八人皆為父親之第一順位繼承人,且雖二哥已過世,但二哥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仍可代位二哥享有代位權。惟您母親亦可於繼承分配前,主張對您父親有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當然須符合剩餘財產分配之要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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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過世後,您母親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再主張繼承之;若公同共有人不同意協議分割,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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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7-30 23:41

您好!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個別計算所有婚後累計財產的價值,夫妻間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分配差額半數的金錢,但並不是就個別財產直接要求分一半,地政機關理應拒絕這種沒有根據的要求;您母親應在申報遺產稅時,即提出分配剩餘財產的主張才是正辦。另外,協議分割要所有繼承人包含二哥小孩也同意才行,若協議不成,還是可以提裁判分割,並不會無法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先生 103-07-30 23: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個別計算所有婚後累計財產的價值,夫妻間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分配差額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可是我們目前已辦理公同共有了,繼承分配前,主張對您父親有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現在還能辦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1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遺產的部分,倘若您的母親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則可分得其中50%,然後就剩餘的遺產,由所有繼承人(7個兄弟姐妹+母親),平均繼承,倘若無法以協議方法處理,則只能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2、在此之前,您的母親無法先行取得。

3、您二哥的部份,不會因為二嫂未盡扶養義務,而受到影響。

陳先生 103-07-31 20:16

 請問~我母親該如何做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得其中50%?

如果無法協議方法處理,我們該如何則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的時候,先詳列全部移產,並將其中50%先分配給母親,其他的再由全體繼承人平分。倘若有共識,則更可以就個別財產分配,如由母親單獨取得某塊土地

2、裁判分割的部分,必須詳列所有遺產,及繼承人,並提出分割方案。

 

陳先生 103-08-01 20: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的時候,先詳列全部移產,並將其中50%先 ... (恕刪)

 您好~在此先感謝曹律師的詳細回覆~再次請問1.我昨天剛寄存證信給我二嫂,請她出面協議,如果她還是不出面呢?我該如何幫我母親先取得百分之50呢?2.請問曹律師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後續處理可以麻煩您嗎?3.請問處理此類相關事件費用大概是多少呢?3.我住新竹

陳先生 103-08-03 21:05

 您好~在此先感謝曹律師的詳細回覆~再次請問1.我昨天剛寄存證信給我二嫂,請她出面協議,如果她還是不出面呢?我該如何幫我母親先取得百分之50呢?2.請問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後續處理可以麻煩您們嗎?3.請問處理此類相關事件費用大概是多少呢?3.我住新竹

103-07-30 09:29

父親公司因上包廠商拖慢工程款,導致月底必需開本票先預借工程款來支付月底的票錢,日積月累愈欠愈多。今工程已結束不做了,但是本票部分還尚未還清。請問,開立本票的是公司,但是共同發票人是我父親,因父親做工程以來愈賠愈多,所以名下也沒有財產可以讓對方扣押,但是他已差不多達退休年齡,可以申請退休金,請問退休金是否也會被強制執行??會的話,月領和一次領的結果都一樣嗎??如果退休金一直不去申請,可以等父親過世後變成遺產繼承人請領嗎? 這樣還會被強制執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勞保、勞退所給付的退休金,無法扣押或執行,但是轉入債務人的帳戶之後就可以扣押或執行。

2、成為遺產之後,就性質上就可以扣押跟執行。

103-07-29 22:05

我沒有小孩,父母也不在了,我想把壽險理賠金都留給太太,可是我不懂下面的法條.下面這法條的意思是說我的壽險理賠金還必須跟我第三順位─兄弟姐妹,配偶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嗎?還是理賠金全歸我太太所有?

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之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其次依序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其應繼分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
第二順位─父母親,配偶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配偶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第四順位─祖父母,配偶其應繼分為三分之二
無第一順位至第四順位繼承人,配偶其應繼分為全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9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壽險理賠金非遺產,歸受益人所有之,不生遺產繼承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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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7-29 22:32

您好!您可以向保險公司指定太太為保險受益人,則太太可以享有全部保險金;若您沒指定受益人,則保險金才會成為遺產,依繼承方式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aven 103-07-29 20:41

民國90年到103年之間 叔叔本身信用破產 並改了名 還申請了低收入戶 並形容養育奶奶
期間94年爺爺過世 奶奶繼承了所有財產....
這幾年間 他們戶籍不斷變動 導致我們更本不知道他們住哪裡?
並在去年102年住進療養院?
如今告我父親遺棄罪 必須負擔90年到現在的養育費 這成立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5: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扶養義務或是遺棄罪的部份,都還是有必需依據當時後的經濟狀況、扶養可能性去做判斷。

2、本文建議您可以檢附對方起訴的相關書類,以利判斷,或是尋求正式諮詢亦可。

Raven 103-07-31 17:36

那叔叔第一次開庭 他要求奶奶監護權 監護權給他了 還有交給社會局安置!
監護權 可以做什麼? 還有交給社會局 我們還需要負責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取得監護權之後,主動權就在對方手上,相關的扶養義務請求人可能會受到影響。

2、安置的部份,亦同。

3、本文建議您應該檢附相關書類(包含筆錄等),詢正式諮詢。

 

 

Lilian 103-07-28 21:19

你好...

想請問一下最近爸爸突然走了

處理土地房子過戶

被告知到爸爸有一個之前所生的小孩也有繼承

但是我們完全沒見過這個人也不知道從何找起

可以請問一下這方面的問題應該是如何處理呢?

朋友說有可以到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的程序,是真的可以嗎?

謝謝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有無繼承權,也應先視您父親有無認領,若無認領,其在法律上尚非屬婚生子女,可以否認其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您所述,令尊的該名子女應係在戶籍資料上登記親子關係,所以才會在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時,遭檢核戶籍資料不符而無法辦理,故後續建議您可洽詢戶政事務所是否可以令尊的統一編號等資料為基點,按其親子關係來查詢該名子女的戶籍資料,若查有者,設法聯繫以進行遺產分配協議事宜,否則恐怕就得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來處理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7-26 23:51

爸爸去世後.請代書幫忙弄的.代書是用分割繼承去弄的

但是有一張~分割繼續協議書.裡面有申明.爸爸的房子登記給我和大哥

房子所有權狀也是登記大哥與我的名下.而且也已經繼承6年了

最近.....姐姐積欠銀行債務.銀行說要提告代位繼續來求取姐姐的那一份

事情都過了那麼久了..銀行還能這樣做嘛?

 

回覆 雨 的發言內容:

爸爸去世後.請

 

令姐有繼承時有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嗎,若有辦理,雖然曾有爭議,但比較多數見解認為銀行即不能主張任何權利。

或是沒有,之後在辦理繼承分割只是單純沒有分割取得任何財產,那會是侵害繼承權的問題,時效是二年,銀行代位,也是時效超過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時效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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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0:10

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應該是要主張詐害債權代位返還財產

2、這兩個主張,要主張時效並不容易,因為銀行只需要提出最近才知悉遺產分割協議的證明即可。

3、本文建議您應該釐清當初簽立協議書的主要原因為何才是能夠抗辯的重點。

好人 103-07-26 21:02

阿公生前有一土地,上有4層。3樓在30年前已過?我媽,故我媽已有3樓和1/4的土地持分。現

一阿公過世,土地和1,2,4樓為繼承人我媽和舅舅各半,公同共有。(無分割協議分割不成)。請問是否要先主張判決分割,還是可以按我媽的土地房屋持分較多(媽有3樓故持分為5/8, 舅舅只有3/8), 可自行向仲介放售,有買主有興趣買時,以存證信函通知舅舅優先購買我們5/8持分(按買主價錢),十天如無回覆,便可賣給買主,之後按持分分錢給舅舅?(不須經判決分割?)

 

 

 

另外如大家產權各佔一半,便不能私自主張買賣,只能經法院申請判決分割,然後選共有分割變價分割,如共有分割後,便能賣到自己的土地和獨立分割後有100%持分房子?謝謝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持分尚未超過三分之二,故不得出賣共有物全部,僅得就其持份出賣之;又可提起裁判分割訴訟,待取得單獨所有後,再出賣單獨所有之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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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 103-07-26 15:23

土地A上有一房屋,3層相連,土地B有4層,可獨立租出。(都為阿公之物,繼承人為我媽和舅舅)

公未過世時土地A為阿公和舅舅兒子住,土地B的2樓為舅舅住,土地B的1,3,4樓租出,阿公收租金,而土地A和土地b的2樓因為自己人住,阿公都無收舅舅和舅舅兒子租金。現在阿公過世,阿公的土地A和土地b都變成舅舅和我媽公同共有,但土地B的1,3,4樓租金都他們拿了,土地A(舅舅兒子住)和土地b的2樓(舅舅住)他們都?交一半租金給我媽,我媽是不是可以民事訴訟,向舅舅和舅舅兒子提出遷屋之訴?同時向他們租給別人的房子租金得利不當?因為不想不清不楚,打算向法院申請判決分割分割共有物,把產權弄清楚好就不會有一半的問題,我們可以請仲介管理好分割清楚好的土地房子,所有以上的都可同時進行對不?

 

蘇子良 (馬克) 103-07-27 13:13

您的問題簡略答覆如下:

1.依您所問,您阿公留下的A及B二動產,上面的房屋應也是你阿公的,而現由您母親及舅舅繼承,您母親應是共有人之一應不得為訴請拆屋

2.租金部分,如是阿公生前由阿公出租,則您母親與舅舅應也是共同繼承租約,在繼承人未分割繼承財產前,該租金應由全體繼承共同收取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所,謝謝

小姐 103-07-25 18:47

先生的姊姊欠銀行債.銀行那方查到姐姐有房屋的4/1繼承權.

說要用代位訴訟去爭取姊姊的繼承權.然後把房子查封拍賣.

很擔心如果銀行這樣做.我們一家四口(婆婆.先生.我與小孩)將無處可去.

公公去世前.姐姐就有積欠債務.但是公公去世後.依照老一輩是給兒子沒給女兒繼承.也有簽寫協議書.說日後無異議.房屋登記為先生與先生哥哥的名下也已經很多年.所以姐姐是沒有繼承的.也沒有登記......現在銀行方面要代位爭取姊姊的繼承權.銀行是否可以這樣做?如果跑法院.我們這方是否會敗訴?房子是否有可能被拍賣?非常擔心.....很怕.....

沈恆 (沈律師) 103-07-25 21:03

您好!姊姊若未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依法即有繼承權,銀行主張並非毫無根據,應謹慎處理;但銀行最多只能拍賣1/4部分,您們也可以將1/4買回來,不致無處可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7-25 21:1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姊姊若未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依法即有繼承權,銀行主張並非毫無根據,應謹慎處理;但銀行最多 ... (恕刪)

 

 

 

TO:沈律師

協議書上面是寫說:房子登記給先生與大哥的名字..以後無意議的..所以姐姐等於拋棄繼承...而且都有簽名.蓋章.在地政也有記錄.所以房子所有權狀只有哥哥與先生的名字.但是現在銀行卻要以代位繼承訴訟要求姐姐那4/1得權利來進行房屋拍賣....我們是生活比較窮困的家庭.實在無能力有錢去買下那4/1....銀行方面他們有權利這樣做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的主張並不一定有理由,若銀行提出訴訟,則應積極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5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繼承事實已經過多年,銀行提起訴訟,可嘗試主張民法第245條規定之時效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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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25 18:40

我家的房子承租台糖地 現承租人為母親

今年約6月多  陳女到家中拿著國稅局有關遺產繼承的單子 說著她與其他4人為此房子繼承人 說要拿回房子  

房子在民國80年2月1日由一李姓男子(土地承租人)經由買賣讓渡給我母親 (ps:陳女之父在母承租之前幾年 李男有將房子賣給陳父 李男原有意將土地承租人過給陳父 陳父說不用 陳父只把原有的茅草屋改建 有在鄉公所登記"此處不清楚登記什麼"之後陳姓一家人在此房子住過幾年後搬離 因搬離後無人住 陳父的母親與其姊妹跑來與母親接洽說要賣房子 )房子以8萬成交)

民國90年暑假期間 改建的房子被風災用到半倒 因為房子有裂縫 衛浴設備也無 所以有向台糖申請重建 A 

從80年的買賣到現在已過了23年  陳父逝 陳女就以繼承人的身份來說房子是她的 來了家中4次 在第3次說 她們有意和解 要將房子過戶給我們 要我們包紅包給她們 母問說要多少 她們也沒回應  之後在7月23 日 星期三說她家5人的印章 一人10萬 要50萬元 7月25日下午來說我們沒有給她回應沒聯絡她 說在星期日7月27日如果沒有給她回應 星期一7月26日 就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她繼承的是那間從茅草屋改建的房子 並不是我們新建的房子

所以這整件事對我們家來說 利弊為??

沈恆 (沈律師) 103-07-25 21:22

您好!所述改建屋是陳父所有,但您卻向陳父之母親及姊妹購買,恐屬無權處分,若事後陳父未承認該改建屋轉讓,則改建屋轉讓效力即有疑問;若轉讓無效,改建屋仍是陳父或其繼承人所有,其後因半倒後被拆除重建,但拆除者並無權利拆除,恐應負賠償責任;至於新建房屋已與陳父無關,對方也無法因繼承取得新建房屋任何權利,更無法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5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新建之房屋,對方無權利請求之,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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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26 08: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所述改建屋是陳父所有,但您卻向陳父之母親及姊妹購買,恐屬無權處分,若事後陳父未承認該改建 ... (恕刪)

在於購買部份個人也是覺得有很多疑慮  但是買賣後的錢也是有給陳父一家人 在陳女與陳母幾次造訪家中時 陳母也承認有收錢 (只可惜沒錄下音...)但她們一直說是用租的錢  可是當年母親是用來買屋子的 陳父在當年也有來家中詢問說房子如何(當然逝者已逝 這種話對我們也不算有利吧...)所以我覺得這裡面有點難以判別 之後陳女在7月25日又說 要討16年的租金 不過當時我們之間沒有租約的書面 也未曾簽下任何契約 只有土地房子讓渡書(陳父當年與李姓男子口頭上委託讓渡) 那16年租金可否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3-07-26 23:59

您好!對方必須要先能證明有租賃關係存在,且縱使能證明,最多也只能追回前面5年的租金,因為租金時效只有五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en 103-07-25 15:22

因我外祖父過世,有債務問題,我們欲辦理拋棄繼承,但我兒子(13歲)的監護權在我前妻那,我可以幫他辦理拋棄嗎?還是要由我前妻提供文件讓我去辦理?需要哪些文件?煩請告知,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25 22:22

您好!可以請前妻以法定代理人身分辦理拋棄繼承,或是書狀先寫好,再請前妻蓋章即可遞狀辦理拋棄繼承。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紅 103-07-25 10:29

祖父過世後房屋給祖母繼承,現祖母名下無子女及兄弟姐妹,我是祖父前任太太的孫女,台灣唯一親人,當初依親來台灣照顧祖父母,請問我是否有遺產繼承權? 平常她的生活鎖事,都是我在幫忙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0:5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與祖母並沒有血緣關係,依法並無繼承權。日後您祖母往生之後,該動產恐須歸國庫。

2、您可以與祖母商討,將該動產贈與您,並以由您扶養她做為條件,保障雙方的權益。

因為你們無血緣關係,所以建議可預先立好遺囑或辦理贈與,並請注意不同處理的方式,會有不同的稅率問題,所以最好精選律師來處理較為適當。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5 1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民法上之法定繼承人,可從立遺囑或現在贈與給您並與您訂契約負有撫養照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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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ce 103-07-25 00:37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爸媽離婚   ,小孩是跟爸爸的,但媽媽那邊有欠很多卡債小孩,跟媽媽還有媽媽那邊的親人也很久都沒聯絡,也找不到,我知道媽媽死後小孩繼承到媽媽的債務,然後我想請問一下,假設銀行的人告小孩要還這卡債,那要怎麼解決?要有人證證明小孩跟媽媽都沒聯絡嗎?假設被告了,我還可以主張要限定繼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09:1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已經全面改採限定繼承制了,只需要於知悉繼承開始或是債權人請求清償時,記得主張限定繼承即可。無須過於擔心
沈恆 (沈律師) 103-07-25 23:01

您好!可於知悉母親死亡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若未辦理拋棄繼承,仍可主張限定責任,即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繼承債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晨 103-07-24 21:21

你好:

由於父親去世,由我進行申報遺產稅和繼承登記,想請問目前情況是母親,大姐,我(次女),和弟弟為繼承人,但父親生前交代要將一部分動產登記給弟弟兒子,大家也都同意,可是並沒有書面遺囑,只是口頭陳述,這樣可以將他一併列入繼承人嗎?弟弟並沒有要拋棄繼承

謝謝您的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4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無留遺囑,似無法將孫子列為繼承人,可弟弟繼承後,再贈與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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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 103-07-24 15:41

事情是這樣的

父母因為感情糾紛離婚十多年

父母離婚時,家裡只有買一間房A,登記於父親名下

幾年後,才新買一間房B,登記於我名下

父親於兩年前病逝,經過一年,我們兄弟終於繼承遺產完成

這時我原本名下一間房子B,貸款百萬多

而原本的一間房A,登記於父親底下,貸款也還百萬多

後來兄弟協商,我先把A房的貸款都還清

然後兄弟共同繼承B,再兄弟買賣,我把A交換B的一半

結果就是我持有A以及三百多萬的貸款,我哥持有B,零負債

今年6月初

我哥猝死,沒留下任何遺囑

我哥生前半個月還偷偷去用房子抵押跟高利貸借了兩百萬

在我焦頭爛額處理我哥的後事之餘

豈料離婚多年的母親,竟出現說她有絕對繼承

我只是我哥的旁系,必須她拋棄了,我才能繼承

真是心有不甘,所以來這邊尋求諮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7-24 19:19

您好!哥哥若無子女,依法應由母親繼承,若母親未拋棄繼承,您並非繼承人,您不能繼承哥哥的財產,也不需承擔其債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恩恩 103-07-24 15:40

我先生因案收押禁見中~在外有積欠大筆債務~有本票在債主身上證明的確有此借款~我有和債主協商願意以每月固定金額做償還~但!當我詢問債主償還部分是以本金計算還是利息~債主卻說給付之金額只算利息並不包含本金~請問~我能有甚麼方式在和債主協商固定償還金額可否算是本金部分?~若是都以利息再做支付~這將是遙遙無期~就我所知~此債主~為民間放款賺取利息者~似為家庭式~指商借熟人~請幫幫我~我需要有效的解決方式!!

有人建議我拋棄繼承~但何謂拋棄繼承?  若真拋棄~此債務是否殃及於夫家家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倘若當時您與對方沒有簽立字據等,則可以主張當初並沒有達成協議。又,倘若雙方未達成債務承擔的協議,則您配偶所積欠債務,與其他人無涉。

2、您的配偶死亡才有繼承問題。

3、倘若對方以非法方式催收債務,可以報警處理。

4、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重新協商,並且簽立明確的和解書,確保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7-24 19:27

您好!個人債務要個自負責,債主只能向先生追債,您或其他親戚根本不需要幫忙還債;但若您承諾對方要幫忙還款,那將會變成您自己的債務,務必謹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小雅 103-07-24 14:05

不好意思!!爸爸在今年2月往生了!生前有積欠銀行債務問題!爸爸名下的土地房子都以被查封了!我們三個子女也無能力可以償還!

我跟弟弟已經年滿20歲了所以辦理拋棄繼承妹妹滿18未滿20歲由妹妹繼承所有財產來償還所有債務!有多少財產償還多少債務!不足的由銀行自行處理!妹妹年滿20歲後也不會對妹妹追討這些債務!

請問這樣做可以嗎

如果我們家三個孩子都拋棄繼承的話會不會牽扯到爸爸的三位弟弟還有奶奶跟曾祖母呢

我已經辦理好拋繼承了!為甚麼國稅局還會寄催?遺產稅的通知單給我!而且還是寄我的名字!請問這是怎麼的狀況呢?

麻煩你幫我解答這問題唷!

麻煩你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0:4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稅務的部份,您可以於法定期間之內提出複查,檢附拋棄繼承備查資料。

2、本文建議您可以由全體繼承人ㄧ同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林小雅 103-07-24 13:44

不好意思!!爸爸在今年2月往生了!生前有積欠銀行債務問題!爸爸名下的土地房子都以被查封了!我們三個子女也無能力可以償還!

我跟弟弟已經年滿20歲了所以辦理拋棄繼承妹妹滿18未滿20歲由妹妹繼承所有財產來償還所有債務!有多少財產償還多少債務!不足的由銀行自行處理!妹妹年滿20歲後也不會對妹妹追討這些債務!

請問這樣做可以嗎

如果我們家三個孩子都拋棄繼承的話會不會牽扯到爸爸的三位弟弟還有奶奶跟曾祖母呢

我已經辦理好拋繼承了!為甚麼國稅局還會寄催?遺產稅的通知單給我!而且還是寄我的名字!請問這是怎麼的狀況呢?

麻煩你幫我解答這問題唷!

麻煩你了謝謝!!!

 

煞祿 103-07-25 00:07

遺產稅部分是一定要課的

但是當負債高於資產是不用扣低~

你可以把負債的相關單據 去國稅局申報喔...

不懂可以詢問國稅局的櫃台

再不懂可以到各地的議員立委服務處 法院 都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詢問

好人 103-07-23 22:48

有2土地持有人A和B繼承,各50%, 如持有人和持有人B談不攏,協議分割不成,持有人A想做判決分割,拍賣共有物,自行和律師談,請問要準備什麼文件?

沈恆 (沈律師) 103-07-24 00:39

您好!先去地政事務所將相關的土地、建物謄本申請出來就可以。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好人 103-07-24 10:4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沈律師
請問如辦侵入,租金得利不當,文件也是一樣嗎?
因為在阿公過世前他們已住在那裡,可阿公老人痴呆和過世後他們就無付租金
兩樣可以同時辦嗎?謝謝
好人 103-07-24 10:51
回覆 好人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另外現在遺產是我媽的,我媽行動不方便,她能授權我去幫她搞這些事嗎?是不是可以授權我,還有我拿著她的印鑑證明就可以?用白紙寫上授權蓋章就可?有什麼要特別注意嗎?

 

您好

分割訴訟要準備相關土地謄本、現場照片

以及你的分割計畫書

你的書狀要說明為何要用拍賣的方式處理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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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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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4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攜帶該土地登記謄本及其他該土地相關資料,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裁判分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鴻 103-07-23 18:20
父親仙遊後,有關遺產土地及建物的分割繼承問題: 因身在傳統家庭,所以被要求要讓獨子繼承,但實非 所願。只希望能在回家時不至於要看人臉色、可以自在。 所以請問要如何設訂條件式的分割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3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你仍可主張您具有繼承之權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父親未立遺囑,則您仍有繼承權,若對方無法協商,則只能請求法官裁判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沒有拋棄繼承的話

你仍有權利繼承

分割協議書必須經過所有人同意才可以

所以如果分割協議書侵害你的權利

你可以拒絕簽立

至於要如何分割

建議你這個要所有繼承人一起協商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告強制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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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崴 103-07-23 15:04

爸媽離婚,媽媽有欠卡債,我是跟爸爸的,問題(1)媽媽死後我要幫她背卡債嗎? 問題(2)因為很久沒聯絡,也找不到她,那要怎麼做才不用背她的卡債 ?問題(3)沒辦拋棄,法律上會自動幫我變限定繼承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7-23 18:06

您好!您可在知悉母親死亡起三個月內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就不會繼承卡債,若沒拋棄繼承,當然會繼承母親卡債,但仍可主張限定責任,以繼承所得財產清償卡債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mce 103-07-22 21:40

你好請問一下,我爸媽離婚了,我是跟爸爸,我媽媽她有卡債,然後我想請教幾個問題:問題(1)我媽媽死亡,我會背到她的債務嗎?         問題(2)因為從小到大都沒聯絡,也找不到人,在外面是生是死也不知道,假設銀行要我還錢,可以不還嗎?  問題(3)因為不知道媽媽死亡,所以沒辦拋棄繼承,那法律上會自動幫我變限定繼承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7-29 17:42
問題(1)答:會。 問題(2)答: 1.現行民法採限定繼承為原則,銀行向您求償母之債務,不能拒絕,但可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拋棄繼承者,則無需負擔任何母生前之債務,但日後發現母有其他遺產,亦不能主張繼承之權利。 3.如果不曉得母親住所在哪裡,可以利害關係人之身分向戶政事務所查詢母之戶籍謄本,因為戶籍地址未必是住所,但卻可依照戶籍謄本上所載之戶籍地址作為線索,尋找母親目前之住所。 問題(3)答:問題(2)的答案似乎已回答相同之疑問。
颱風 103-07-22 18:43

我父親因為生病可能這陣子離開 並且它有依筆存款 但他有卡債相關的問題 目前這筆存款在我的戶口  如果我在父親離開後 選擇拋棄繼承 後 會不會有債權人來追討這筆存款?  

蘇子良 (馬克) 103-07-26 11:28

 原則上該筆存款是您父親的遺產,而您又拋棄繼承的話,是不可保有該筆存款,本人有疑問的是存款在您戶頭下,銀行如何能知道是您父親的錢?以上答覆,請參酌,謝謝

颱風 103-07-26 17:24

我父親因重病在醫院

 父親先以匯款的方式會到我名下

父親還有卡債還沒繳清,故他交代在他走後拋棄繼承

 

問題 在父親在生前給予的金錢 在父親走後也算是遺產?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4:38

 您或可主張是父親贈與,謝謝

黃俊崴 103-07-22 17:46

我父母在我讀國小就離婚了,我跟爸爸,我父母兩人都有卡債,我爸爸過世我有辦拋棄繼承,但我有個問題: 問題(1)假設媽媽過世了,我要辦拋棄繼承嗎?          問題(2)我媽媽自從跟我爸離婚後,我就跟我媽沒聯絡,跟媽媽那邊的親人也沒聯絡,我媽在外是生,是死,我也不知道,假設銀行來討錢,我必須還嗎?   問題(3)假設我媽媽死了,但我不知道以死亡,她的下一位繼承人是我,但因為我不知道她死了,所以沒辦拋棄繼承,那法律上會自動幫我變(限定繼承)嗎? 還是限定繼承也需要辦。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4:46

不用擔心,我國民法有關於繼承原則法定繼承,是一種限定繼承,以上答覆,請參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已經改採全面限定繼承制,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2、只需要注意不要隨意承擔債務即可。

103-07-22 16:10

1.父親於前幾個月往生..留有一筆土地..我有一姐一弟..弟弟因個人問題離家失聯多年..這筆土地是否只能辦理共同持有...共同持有後..若弟在外有負債問題..他持有之1/3是否會遭查封..有其他解套之方法嗎..

2.弟離家多年..父親在他離家後曾報過失?..但他自行消案後仍未曾與家裡聯絡..在父親病危時..我亦再度報過協尋..但他亦消案後未曾回家探望父親..至今..現父親已身故..現在我可否用此理由宣告他遺棄父母..無法繼承..

感謝撥空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使對方喪失繼承權,除對方不孝外,也需確認被繼承人有無明確表示不讓他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2 16: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無表示使其喪失繼承權,您弟弟與您及您姊姊將共同繼承,您弟弟之債權人可拍賣您弟弟公同共有部分1/3,但您或您姊姊為公同共有人可主張優先承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先要訴請法院就遺產繼承財產分割,取得持份之後,即可避免賅動產遭其他債權聲請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