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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拉 103-08-25 15:25

各位律師好:家父於9年前往生,繼承人是我和家人(共五人),哪時已辦好限定繼承。於今年8月20日收到某一家父親生前欠的卡債支付命令約40萬(一半是利息銀行轉讓給資產公司),其他債務從未通知,所知繼承資產和負債如下。

資產(位於新北市):(1)為四筆道路土地(2)林地(旱地)三筆(3)些許存款及股票(幾乎無價值),至今尚未辦理繼承過戶,(1)+(2)公告現值約300萬元左右。負債:已知道生前負債欠四家銀行卡債約80萬元,請問下列問題

(1)要先提異議還是先跟資產公司談-每個繼承人都要提出異議嗎(2)要跟資產公司談再賣土地,還是就給資產公司拍賣已繼承資產(3)如何跟資產公司談債權折數(4)異議後要開庭如何說明或協調,比較會勝訴還比較少(5)異議後如判敗訴,是否就只是查封土地,哪尚未辦繼承過戶的錢和股票會怎樣(6)異議後如判敗訴,會影響名下資產嗎(7)可以先賣土地再說嗎(好賣嗎,找誰賣)(8)如要拍賣或協調要請其他家參與分配嗎,如何通知阿還是不用通知

煩請各位律師能夠解惑,謝謝大家.......

一定要在期限內先異議,不異議的話支付命令確定後,對方等於拿到勝訴判決,可以馬上強制執行,異議後轉成訴訟程序,既然有辦限定繼承,那不需要以繼承人的本身財產來償還,另外,要確認對方主張的債權是否真實,有沒有超過時效等,在訴訟中提出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7:43

聲明異議會轉成訴訟,

你這個案件是卡債,你父親欠銀行錢及利息計算應該都有契約,

應該沒辦法勝訴,所以聲明異議的用處不大

至於你父親遺產部分,對方可以查封你父親的遺產,並拍賣掉,

如果你們想要先脫手,恐怕有妨害債權的問題,是有刑責的,

建議先資產管理公司談談債務協商,看用多少錢處理掉比較好 

林小熊 103-08-25 13:55

家中住的房子是專蓋平房是我們家的(有稅籍證明),我們長期都有付租金,後來土地由甲乙共同繼承、共同持有,當初甲乙的父親有協調一人收一邊的地租,所以我們長期都付地租給甲方,但乙方要求我們拆屋還地,而甲方要我們繼續住,因為乙方發出存證信函要跟甲方強制分割,甲方選擇要我們住這邊的土地,但法院還是要我們拆屋還地,理由是土地是雙方共同持有,要兩位地主同意才能繼續承租,所以六月底時去法院協商要我們八月底前一定搬離,甲方一直要我們不要理會乙方,但法院表示若不搬遷,就強制拆屋,我想請問這樣我們可以向乙方求償房屋費用嗎?

 

您好

如果是法院判決拆除

你們不能向乙求償

因為他是依法處理

你們現在應該做的是讓甲跟乙去分割土地

然後請甲方選擇分割你們租用的部分

這樣這樣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而且如果你們有租約

那就應該按租約進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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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5:01

您好!其實您可主張租賃關係應由甲乙共同繼承,甲乙都不能任意終止租約,只要租賃關係仍存在,就不用拆屋還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en 103-08-25 11:06

您好,

母親過世時(過世10年以上),已經有辦理拋棄繼承,但有一筆土地在當地戶政事務所的資料上依舊未有拋棄繼承的資料,稅金也持續在繳納(應該是資料並未與法院連線,當初應該是有人建議,這樣之後可由小孩繼承),現在有小孩出生,想確認是否真的可以小孩的名義繼承?

再請撥冗回覆,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5 11:23

 以被繼承死亡時之繼承人始得為繼承,您母親的土地應由後順位繼承繼承,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拋棄繼承是對所有財產的拋棄

與個別財產無關

所以不可能有沒發現的財產現在還能繼承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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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5:34

您好!您既然已經拋棄繼承,母親所有遺產不管誰繳稅,都已經確定不歸您所有,您後來生的小孩也不可能有繼承您母親遺產的權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c 103-08-24 14:31

繼承擁有土地超過30年,且地上物(房屋)簡易建造並無房屋稅,

現今欲將土地販售,請問如何將非地主之現有住戶請搬遷出現址

(現有非地主之住戶身分為:因早期為親戚關係,故無任何契約而居住至今)

 

您好:

如果對方確實未有占用土地之合法權源,則您可以向對方提出拆屋還地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相當於占用土地租金)之訴訟,但應注意對方是否持有相關土地使用權證明書或是租賃契約等文件,如有,則會較難處理。本律師近期在台灣高等法院有數件拆屋還地及請求不當得利案件勝訴之案例,您可以在司法院網站(裁判書查詢)中查詢參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1:

當然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向對方主張,畢竟還是有親戚關係,能夠先以較平和之方式處理亦較佳。

且此類案件起訴後,法院也通常都會先排調解程序。

不過要小心對方是否會去地政機關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如果他們有準備要去申請,就要盡快提出訴訟,否則就會更難請求拆屋還地了。

補充回覆2:

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最長為10年、刑事侵占追訴權時效為20年(修法前更短),所以這兩項請求及告訴都已經超過時效了。

 

 

 

 

 

 

 

cc 103-08-24 15:34

 林家慶律師您好:

                     針對前述問題,是否可先行寄出存證信函,如對方不願配合,再進行訴訟

                                                                                        謝謝

如果確認住戶確實沒有使用土地的合法權利,那可以所有物妨害除去請求權主張權利,另外還可請求不得利,這也會是可以談判的籌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房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起起民事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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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當然因為他並沒有與你有租約

所以你可以請他搬走

如果不走可以告他遷讓房屋

但比較妥善的作法是給他一點錢要他搬走

因為打官司需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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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賢 103-08-24 11:46

10年前媽媽買房子有跟銀行借錢房子法拍了˙我是第二順位忘了拋棄繼承˙第一順位也沒拋棄繼承˙銀行倒了給債務管理公司˙又換了資產管理公司˙第二順位有3個人是均分嗎 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是何時發生的?

2、倘若被繼承人是您的母親,依法您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第ㄧ順位繼承人及被繼承人的配偶就遺產是平均繼承

3、您的敘述不是很清楚,須就事件過程做詳細的敘述,判斷是否需要繼承債務,倘偌確實必須繼承則緊能透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倘偌無須繼承,則可以提出抗辯。

chu yu 103-08-23 19:42

您好!請問下列案例尋求法律途徑成功機率有多少?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1)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總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103-08-23 17:45

你好 , 想請問一下越南新娘遺產繼承問題 ?

我爸有兩名子女 , 離婚後又娶了一名越南新娘 , 而我爸的動產房子 土地 , 在娶越南新娘前就已經擁有 , 而遺產繼承是1.兩名子女跟外籍配偶 , 三人平均分配擁有 , 還是2. 由兩名子女平均分配擁有 , 外籍配偶只有200萬上限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18:23

您好!父親的配偶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其中婚前購買的房地產,不用列入分配分配完的餘額(包括婚前購買的房地產)才屬於父親遺產,由父親的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除土地法第17、18條的限制外,越南配偶的繼承權利原則上與本國配偶相同;您所提200萬元限制,只適用於大陸人繼承的情形,不適用於越南配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籍新娘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之婚後財產差額分配一半後,剩餘一半方為遺產,再就遺產與二名子女均分之,每個人應繼份均為三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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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23 11:41

您好~ 我爸爸欠銀行債務,我外公今年剛去世,去世前房子在阿公名下,阿公去世後,我爸拋棄繼承,房子繼承到我姑姑名下,最近贈與給我,但立即收到法院寄信過來,以民法244條第一項,民事訴訟法第404條要求我們到台中地方法院調解,但是法律不是規定父債不需子償嗎?且我也不是我爸的保證人,是這樣贈與的行為有觸法嗎?麻煩你們幫我解惑,真心感謝

1.如果是你父親拋棄繼承 後來姑姑因故將房產有過戶給你 債權人是否可以主張權利 這應該是有疑問的 2.如果有必要可以委託律師協同參加調解庭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雄 103-08-22 23:44

家父過世後,名下遺產我也有繼承權,但家母指名由兄長繼承,協商後,本人同意,但附帶條件往後家母生活所需費用與就醫產生費用遺產繼承人支付。兄長與家母均同意。請問律師,這種協議可否去法院公証?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簽該協議,您對母親仍具有扶養義務,不可能以該契約免除之,建議您還是主張您應有之權利,並進您應盡之義務,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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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26

 繼承權無法事前拋棄,

而你對你母親的撫養義務也不會因為這樣的約定而免除,

這樣的契約即使經過公證也不會有效力

曾先生 103-08-22 17:08

房地所有權登記是我,但經法院判決結果為所有繼承人共五人公同共有。另四人還未到地政辦理所有權人變更為公同共有,但是已經開始著手賣房子了,雖有法院的判決,但是他們沒有辦理公同共有的情形下,房子所有權登記還是我,這樣可以合法的賣此房子嗎?那樣賣出後,因為所有權人是我,那賣方要繳的相關稅,也包含出售所得稅的部分,不是都我要繳嗎?我能主張甚麼?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33

 如果判決確定,那你只是掛名,過戶時會一併處理,賣屋不會有問題

至於稅賦部分應由實際所有權人負擔

小恩 103-08-22 16:16

想請教:

1、自書遺囑,只要符合法律形式,可無須公證,即可發生效力嗎? (有無侵害特留分,是否為另一問題?!)

2、依?繼承人因公務人員撫卹法所受領被繼承人之撫恤金,是否為遺產?

3、另為未成年子女所成立的信託基金,收受各界奠儀捐款,是否為遺產?

因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欲拋棄繼承,恐影響上述權利,煩請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2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符合法定方式的遺囑就會有效,只是特留份遭侵害之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分

2、撫恤是給遺族的,不是遺產

3、未成年人之信託基金,也不是遺產

4、倘若有侵害特留份,則必須透過協議或是向法院主張權益。

小蟲 103-08-22 15:15

大德你好:

我的先生與我是再婚的關係,我膝下無子嗣。他與前妻有兩個小孩,這兩個小孩目前已成年。我希望自己過世後將房子留給娘家,照顧他們生活,盡大姊的責任

1、我與先生結婚後,先生將房子贈與給我,請問

◆假若我先過世,房子由誰繼承

◆假若先生先過世,前妻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2、目前規劃換屋,打算將先生贈與給我的房子賣掉,再用我的名字買新屋,請問

  ◆假若先生先過世,前妻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假若我先過世,房子由誰繼承

  ◆若用自立遺囑的方式,可改變繼承嗎?

3、假若我先買新屋再賣掉舊屋,但新屋用媽媽的名字購買,用媽媽的名字貸款(因為我名下沒有房

   子),實際上由我付貸款及自備款。當我用賣掉舊屋的款項繳清房貸,請問這種情況要繳贈與稅嗎?

   ◆若媽媽往生後,我要繼承房子,如何不會扣到遺產稅嗎?

謝謝大德。

您好

贈與給你就是屬於你的

你先生過世與該財產無關

仍是屬於你的並非屬於遺產

 

你先生的遺產只要是子女就有繼承

 

你的名字就是你的與你先生的其他小孩無關

 

你如果先過世就是由你先生跟你們的小孩為繼承

與其他人無關

 

上述問題都可以用遺囑財產先行規劃來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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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 103-08-22 09:26

我想請問我阿叔(我爸的弟弟)往生後 的遺產繼承問題,我阿叔沒有結婚 ,他的爸媽(我阿公阿嬤)都不在了 , 他有三個哥哥(其中一名是我爸前年往生) 二個姐姐(其中一名已往生),請問阿叔去世後,我有遺產繼承的部分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3 13:47

 您的問題是民法代位繼承,惟因代位繼承只存在於直系血親間之繼承,而您與叔叔間是旁系血親,因此您恐對他的遺產繼承權利,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chu yu 103-08-21 22:25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2)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您好:

關於您所述案件須向法院提出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

地政機關在收到法院確定判決後就可以依法辦理登記

法院一審裁判費約為總遺產之百分之1.1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欲解決此僵局,確實需透過法律程序來解決,建議您們應先蒐集好證據後提出,以避免敗訴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雯 103-08-21 08:57

想請問我的父親三年前過世了 , 我有一位阿叔(爸爸的弟弟),我阿叔沒有結婚沒小孩,想請問若阿叔百年後,我爸小孩有遺產代位繼承權嗎? 我阿公走了,阿嬤還在(95歲),我阿嬤共生四名男生兩名女生(其中已走了一男一女),感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1 18:49

 代位繼承人須妳父親先於您祖父死亡,您才會成為代位繼承

您祖母與其下四名子女,如均在您祖父死亡時均生存,每人之應繼分為五分之一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Q_Q 103-08-20 01:28

老公的女兒不是我親生的 

我也沒有辦理領養手續

我死後那小女生可以繼承我的財產嗎?

沒記錯的話 我死後財產應該歸老公所有 但是老公死後一定又會歸她女兒所有

若不想給那小女孩繼承我的財產 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將來無法繼承您的遺產

2、有關於您所擔心的,由配偶繼承之後,日後留給對方的問題,除非您不願意給您的配偶取得或是您的配偶先行去世,否則無法避免。

3、本文建議您可以於生前就財產的部分作處置,或是循正式諮詢方式解決。

極限以上 103-08-19 22:57

如題

1.請問辦限定繼承有需要跑法院還是什麼的嗎?

還是等法院來通知就好?

2.要房屋持分需要先過戶嗎? 還是照流程跑就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法院辦理限定繼承,關於繼承登記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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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103-08-19 18:27

房屋所有權人有2個名字,分別為一個母親一個哥哥,目前哥哥繳房貸;如果有天母親上天堂了,母親擔心兒子媳婦,不願照顧公公、妹妹,母親房屋所有權的部份,可以轉給女兒嗎?或是女兒應如何爭取權利?還有沒有其他辦法?

忘了說,如果爸爸在,一半的繼承人是爸爸或是我?或是如何分配?我會是幾分之幾繼承?

 您好:

女兒亦可繼承母親之遺產,只是應與其他同順位繼承人均分。

母親可於生前贈與或出售動產予女兒,亦可預立遺囑指定遺產處理方式,但遺囑不能侵害到繼承人之特留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08-19 19:34

您好!妹妹是母親繼承人,本就可以繼承房屋的一部分,若妹妹要更多,可請母親生前辦理贈與過戶給妹妹。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雄 103-08-19 18:00

父親死後留一間房子,由我母親與我跟我弟弟三人繼承,幾年後我們向媽拿了50萬後均將繼承的部份贈予給母親,但這部份都沒有記錄,快十年了,最近銀行?弟弟在贈予前欠銀行錢,向法院申請取消當時我弟弟的贈予行為,弟弟說他於94年間因沒工作就沒有繳信用卡債,當初贈予母親是在95年間,銀行是在102年才向法院取得債權確定,當時的贈予,如果跟行到法院提告會取消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19 19:30

您好!銀行可主張弟弟的贈與是詐害債權行為,請求法院撤銷贈與,將該贈與物回復弟弟名下來清償債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狀況,您母親應可主張並非無償受弟弟贈與,而是有償向其買受,且不知道弟弟當時有負債,則銀行即較難以主張撤銷,但是關鍵是當時的相關處理文件是如何記載,結果差別很大,建議攜至專業律師處協助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hioulin 103-08-18 18:18

我的問題很困難嗎?一個星期沒有半個律師能回答?

朋友與合夥人(印尼人)在印尼當地十幾年間一直做黃金投資,與當地銀行往來頻繁,期間資金困難陸續向我借錢,沒有借據只有通訊資料(簡訊,mail,msn),匯至國外有匯款單,匯至國內有轉帳資料,朋友四年前患癌今年一月初在印尼死亡,我在6月初才得知消息,並且間接知道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權,我只是朋友身份無法查他繼承人資料,所以我沒有繼承人連絡方式無法與他們協商

問題1. 間接資訊(海外經貿會)他的繼承人完全不想管他的事,若我向法院提告確認我債權人身份後可查他印尼銀行投資商品嗎?(包括合夥人資料)

問題2. 這半年間債務人若國內資產都被清償只剩債務,那麼我任何錢也拿不到嗎?

柚子 103-08-18 18:03

阿公過世幾個月後才知道阿公生前有替人作保

已超過三個月還可以放棄遺產繼承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8 18: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繼承新法修正後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故縱使您未辦理拋棄繼承,亦僅就您繼承之積極遺產範圍內對於消極遺產清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閎 103-08-17 12:33

我阿公他有五個兒子和兩個女兒,在我阿公死後就大兒子和五兒子請一個代書立一份財產繼承合約可是裡面寫的是所有土地過戶給五兒子,五個人都蓋章了現在每個兒子每個月都要輪流照顧他母親,可是我們家計不是很好所以我們有打電話給五兒子要他看能不能先把我們土地買下來可是我叔叔一直脫時間都不肯處理我想問一下這樣的情形有什們辦法可以拿到財產?麻煩請律師幫我們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公同共有沒有應有部分之概念,故您需提起遺產訴訟提出分割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8-17 17:16

您好!阿公過世後所有土地應由繼承共有,之後再行分割。因此,代書所立合約有可能是分割協議書,五個人都蓋章有可能表示已放棄土地權利,若是如此,叔叔已合法取得土地權利,何需再跟您買?您若要主張權利,應先將所簽合約內容研究清楚,再擬定策略。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n 103-08-17 11:12

你好:家父在今年過世,留有一塊土地土地上有農舍,在92年時有用土地借貸一筆200萬的金額,且在95年時取了一名外籍新娘繼承人有4人,小孩有3名+外籍新娘.這地土是爺爺留下,請問這貸款是否由4人分擔?而外籍新娘說錢不是她借的她不繳,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小孩?再請問因為土地是由爺爺留下並不是父親購買,外籍新娘是事後嫁來,也一樣有相同繼承??  麻煩協助,感激不盡

 您好:

如該筆動產係由爺爺生前贈與父親或父親繼承爺爺之財產,均屬於父親之遺產,該外籍配偶仍可依法繼承(如您爺爺尚健在,除非能證明是借名登記在您父親名下,則可認非為您父親之遺產,但應有較強之證據得證明此事)。債權人得對父親之任一繼承人請求負擔全部債務,如您等子女已支出相關清償債務金額,則可於將來之分割遺產訴訟時列入分配考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08-17 17:26

您好!父親配偶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土地是父親繼承而來,不用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土地確實是父親遺產,任何繼承人(包括父親配偶)都有繼承土地的權利;另,繼承人應對繼承債務連帶負責,因此父親配偶仍應分擔貸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羊 103-08-17 09:10

您好,生前外婆留有土地5份,在外婆在世前,留有公証之遺囑

載明 土地權留給大舅....

但因外婆過世前,大舅先過世了

查過民法,繼承者先過世於立遺囑者,遺囑之部分條約失效

於私情,目前小舅,希望可以完成外婆之遺願,

希望其它繼承者,可以將土地贈與給非繼承

我的問題如下

1.如果先辦限定繼承後,可以指定將部分遺產指定給繼承人之一者嗎

2.承1,或者可以將遺產指定給非繼承法定者之外的人嗎?

3.若以贈與的名義,多少金額以內不會有贈與

4.因為我是代位繼承者,遺囑中,有寫到存款給特定者,代位繼承者可以繼承此  部分嗎?

5.目前有請代書幫忙協辦,但我不認識,其它繼承者,希望我把印鑑證明交由代書辦理土地事宜,實為妥當嗎

 

律師協助幫忙釋疑,感謝^^~

 

 

 

 

 

 

 

 

 

 

 

 

 

 

 

 您好:

依現行法律您可以不必特別去辦理限定繼承。全部繼承人可以分割遺產協議約定任何分配方式。 可以,其實就是一般之贈與。 原則上每人每年之贈與免稅額為新台幣220萬元。 遺囑中所述之分配方式如未侵害繼承人或代位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名特定者有權依遺囑請求存款。 其實較為不妥,最好是一一看到文件再用印並交付印鑑證明書,但如不得已您可以請代書簽立授權書或發存證信函代書載明授權其使用之範圍及實際內容。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真理 103-08-16 16:07
父母亡故後,留下一塊房地,由我及2姊1兄共四人繼承,結果卻被2姊1兄連手,依土地法34-1條賣給嫂,我住在這塊地所蓋的房屋,父母親也是由我及妻安養至天年,請教律師,我可否主張買賣無效?優先購買權(沒有用存證信函)寫錯名字及由他人代寫是否有效?口頭(電話)表達優先購買是否有效?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如您的兄姊和嫂嫂間之買賣不實,可提出確認買賣契約無效訴訟並請求移轉登記回兄姊名義。

但是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購買權僅為債權效力,兄姊縱使未依法通知您優先購買,仍可以真正之買賣移轉過戶全部土地予他人,與您如何主張優先購買權之方式無關。

且您如並無特別原因(此涉及較為專業之方法),實務上亦難以因兄姊未依法通知購買而求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嗯嗯 103-08-16 15:36
2014-08-16 14:01  #1 回文 私訊 連結 引言 編輯 收藏 評分 回報 推薦 想問個攏長的問題…。

原本小弟住的房子是阿公跟阿嬤打拼了之後連名買下的房子,現在阿公跟阿嬤去世之後,雙方都沒有辦理繼承給子孫。

現在變成房屋繼承人很多這也是件無可奈何的事情,雖然已經跟每個繼承人協調金額想購買下來,可惜始終有人不願意。

繼承人的人數有14個人,有意願讓某一個人買下來繼承的數量不到8個。

房子一直是我阿嬤、我、我弟一直住在那邊,現再出現一個沒有嫁人戶籍也一直沒有遷出的姑姑說要搬回來,也同時要求說樓下她要完全使用聲稱是要拿來做生意,請我們把全部的物品都移走。

小弟想問的是這件事有什麼的出路可以解決嗎?

Q1:房屋繼承方面有辦法將房屋順利買下嗎?

Q2若姑姑搬回來,我就必須聽他的將我的物品移走?

讓各位花時間看這段家務事了。

 您好:

1.您應先辦理遺產稅申報及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此均僅有一位繼承人出面即可辦理),隨後再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之規定,即可將依多數人之意願出售共有動產

2.姑姑亦無權一人占用全部共有物,縱使占用您亦可對其主張共有物返還請求權及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並提出分割分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雖然進行分割遺產訴訟亦是一可解問題之管道,惟從起訴到判決確定,甚至日後執行拍賣遺產分配,都較曠日廢時(約一年到數年),且您起訴前仍應先辦理遺產稅申報及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j 103-08-16 15:34
請問:我奶奶過世後 姑姑把奶奶生前名下土地過戶給自己,想請問我爸爸可以爭取繼承嗎?有沒有期限問題呢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6 16:04

 您的問題過於簡略無法為您分析,因您的姑姑為何可將您祖母的土地過戶,若無全體繼承人為分割協議或其他繼承人均拋棄繼承的話,應該不可能一人即可辦理過戶,以上請您再補充,謝謝

 您好:

如果該動產為奶奶所留遺產,父親亦無拋棄繼承,則應可繼承奶奶之遺產,惟您的資料確實如蘇大律師所述過於簡略,應蒐集完整證據才能為您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凌夜 103-08-16 15:22

父親去世

銀行有欠款  名下又無財產與存款

那我如果不去申請拋棄繼承遺產的話

會不會變成我要繼承"父債"

或是有其他情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6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名下沒有積極財產僅有消極財產(憶及僅有債務),則建議您直接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又縱使無拋棄繼承,因新法已經修法採取概括繼承有限繼承,故僅在您繼承之積極財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

 

rachel 103-08-16 07:05

good morning!

I have a question about 繼承讓渡  and 拋棄繼承 .

What's different between with them?

(Becasue one of our family members want to take several money after my mother past away.  The other member would like to give her since they need to deal with several goverment papers . They just want to have a peaceful life. ) 

Would you please give me a help?

Thank you very much!!

 

Dear Rachel:

拋棄繼承 means the successor gives up all of the inheritance.They need to submit some legal papers to the local district court in three months after your mother past away.

繼承讓渡 is not a formal legal term. But I guess it means the one of your family who wants to take several money requires the others to sign some papers to transfer the inheritance to him/her.

Best regards

 

樹森 103-08-15 21:05

事由:家中有四女一男,為防其往生後一不孝女為了遺產鬧事,父親已於日前立定遺囑(已公證過具法律效力,將來由遺囑行人執行)。

遺囑內容關於遺產繼承分為三項:

一、動產:名下所有土地概由獨子單獨全部繼承

二、動產:所有金錢存款暨其它動產,由長女、次女、三女、四女,各別單獨繼承新台幣一百萬元,餘者概由獨子單獨全部繼承

三、除一二點所列動產動產外,別無其它資產,嗣後如有累積任何財產,概由獨子單獨全部繼承

 

其中第二項動產部份,現在父親想要事先分給四個女兒

遇到的問題:

一、若是照父親現在的意思辦理,四個女兒現在各自先領了將來要繼承遺產一人一百萬,那麼將來父親往生後,女兒是否可以再向獨子要求繼承一人一百萬元呢?

二、獨子若不想於日後父親往生時,再度被女兒要求要繼承一人一百萬,那現在是否可要求四個女兒簽囑遺產已領取的文件證明,已保障獨子日後不會再被女兒要求要繼承遺產

三、四個女兒於父親還健在時,即領取了日後父親往生才要繼承遺產;那麼此份遺囑是否會失去其法律效力?

 

感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6 13:04

 您的問題簡答如下

1.所謂遺產是指被繼承死亡後所留下的財產,在是時才計算遺產

2.遺囑之效力須不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即各繼承人可得分配的最低限度--請參考民法第1223條--即您的父親在遺囑分配財產

3.依您述問題父親仍健在時四個女兒先領100萬元,應認是生前特種贈與贈與,各有不同法律效果,由於此部分較複雜不在此詳述

4.遺囑遺囑死亡時發生效力。因此獨子要求其餘四姐妹簽已領取部分不發生遺囑上之效力,僅生其他民法上之效力

5.父親仍健在時四女兒即領100萬元仍不會影響遺囑效力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死亡之後才有遺產問題,倘若已經被繼承人先處分了,將來就不屬於遺產了。

2、該遺囑只會在遺產範圍內生效。

汪汪 103-08-15 14:10

由於奶奶過世 當時奶奶身上有債務在身 而我們逾時辦理繼承

地政事務所寄來的內容說有一筆罰緩 還有附上一張陳述書

如果陳述書 我們呈上去的話 是不是就免於繳納筆罰款??

沈恆 (沈律師) 103-08-15 14:41

這只是程序上讓您有陳述的機會,除非您找出依法不應處罰鍰的理由,否則還是要繳罰鍰。

汪汪 103-08-15 14:4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只是程序上讓您有陳述的機會,除非您找出依法不應處罰鍰的理由,否則還是要繳罰鍰。

如果都沒去處理是不是罰緩會一直累加上去???

會不會因這樣而其他的財產而被查封呢??

小龍 103-08-15 13:33

不久前經由某代書通知我老婆說有土地繼承經開會告知共4筆土地.後告知代辦須交付印鑑和印鑑證明.不疑有它但直到最近收到北市政府通知共有11筆土地買賣.才得知代書有隱瞞土地所有價值.但因為都被代書用印辦理完成.請問對於代書的作為該怎麼處理?要對代書有怎樣的制止方法?其該注意哪些事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5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該代書遺產有4筆動產,然實際上是11筆,並加以出賣?那價金如何計算?還是辦理拋棄繼承?請詳述過程,以利分析。

2、代書可能涉嫌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嫌,但是必須依據相關的事證作判斷。

 1.如果出於自由意志處分該筆土地  要主張因為代書詐欺撤銷意思表示難度應該很高   2.可能先準備當時至代書事務所談繼承轉讓相關證據吧  尤其可以證明的證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1:00

 代書的行為應該構成侵占背信,

建議把相關土地資料收集好再找律師協商如何將對方定罪,

最重要的是把土地拿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代書很有可能構成刑事詐欺背信偽造文書等相關犯罪,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其提起告訴。民事部分亦可起訴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又為避免代書將房地移轉於善意第三人,故建議可於起訴後向承辦股聲請核發起訴證明,以向地政機關為訴訟繫屬登記,並聲請假扣押假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吳小姐 103-08-13 13:12

律師您好:

因為母親有遺產繼承糾紛

已經有相當多年的時間都沒解決好

(母親是要繼承我外公遺產而產生糾紛)

擔心自己將來也捲入繼承糾紛

想跟法院申請斷絕母女親子關係的話

是否可以產生法律效應

讓身為子女的我不再捲入繼承問題裡?

法律繼承的第一順位是我母親 ,我跟父親是第二順位

(P.S 家裡面我爸還健在, 我是獨生女,斷絕母女關係後,父親那邊也需要

斷絕父女關係嗎? 謝謝)

 

 1.如果是父母子女關係  血緣上的關係就無法斷絕   2.但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如果你讓其他人養收  就可能會處於暫停的狀態   所以你可以考慮這方式處理   3.或是如果祖父或是母親確實有債務  將來記得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林智群 (klaw) 103-08-13 14:07

 母子關係無法斷絕,如果你覺得困擾,萬一你母親去世再去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吳小姐 103-08-13 14:1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母子關係無法斷絕,如果你覺得困擾,萬一你母親去世再去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感謝律師回覆

如果真的找人領養的話,

法律上真的能產生跟原來血親關係的斷絕嗎?

謝謝您

helen 103-08-13 10:53

您好,我姐夫在大陸經商,最近帶一私生女回臺認親,請問此私生女將來應可繼承我姐夫的遺產,但我姐姐的遺產她也可以繼承嗎?因事關其他孩子的權益,盼律師們不吝指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3 11:11

您好!在外生女若經認領登記成為姊夫的女兒,可以繼承姊夫遺產;但畢竟不是姊姊女兒,當然不能繼承姊姊遺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如果已經登記為你姊夫子女  那對你姊夫的財產自然就是合法繼承人  有權繼承財產   2.但因為不是你姐姐子女  也沒有經過收養  所以不會有權利繼承你姐姐遺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林智群 (klaw) 103-08-13 14:08

 除非你姐有認養那個小孩,不然只有你姐夫跟小孩有關係,你姐遺產不會由該小孩繼承

alfie 103-08-11 20:06

想請問 老婆跟老公離婚之問題和財產分配
大致內容
例如老公有三間房子 兩間屬於遺產部分A房B房+婚後購買C房
遺產A房總值五百萬  可是貸款三百萬(夫妻共同繳納均有證明)
遺產B房總時1000萬貸款400萬(夫妻共同繳納均有證明)
因老公外遇(已過追溯期)、酗酒(有酒駕沒錢還均是老婆幫忙還清)、常常不回家、有回家之後一直騷擾老婆(語言暴力)及限制出門
之後答應老婆過戶C房做為補償代價
老公和前妻所生之小孩(16歲),全部都是由老婆扶養的,結婚已十年
老婆灰心打算提離婚  老公趁機要告老婆詐欺 說是騙了房子就要離婚


問題1.老公威脅老婆說  律師說這樣構成詐欺問題是真的嗎?
問題2.遺產部分我知道不能列入法定財產,但是繼承遺產房貸的部分均有證明老婆有拿錢出來給付,這樣子也只能自認倒楣不能向老公索取嗎??
問題3.現在房子跟房貸部分均為老婆名下,這樣子也必須跟老公對半分嗎?
問題4.(幫老公還負債,酒駕(由老婆清償),偷吃原諒,時常不在家,一回來就大吵大鬧,語言暴力)結婚十年是否可以要求贍養費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要告詐欺應有困難,而剩餘財產分配為原則,但您仍可以提出抗辯,另本件離婚若可以歸責於對方,而您無過失的話,可以請求贍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I 103-08-11 14:09

您好:

我是某祭祀公業的派下員 這邊有關於祭祀公業的物業分配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

首先先簡單介紹祭祀公業的狀況 祭祀公業創辦者的後代分為大房跟二房 二房皆為單傳 後代目前只剩其中一個女兒的兒子有跟公業創辦者姓而有繼承權(此人以代號A稱之)

大房有三個後代 其中一個已經絕嗣 另外一個單傳 (代號B) 剩下一個有多位養子女後代 (其中三位有繼承權者 以代號C/D/E稱之)

其中一個養女E由於有祭祀資格 是該公業僅剩的最後一位派下員 在他往生後 他的派下權利傳給他的女兒/孫子/孫女三人

此時BCD三者找律師擬了一份文件 要B/C/D/F/G/H簽名 裡面的分配原則說 由B/C/D分得其中五分之三 另外五分之二由A跟F/G/H協調如何劃分

不過在前一次分配 A分得大約一半 (二房的部分) 其他人分得大房的另外一半

因此身為E的後代 由於祭祀只有E這一脈在辦理 且公業的業務主要由二房跟E在辦 B/C/D並未參與

 

因此想請問

1) 以法律觀點來看 這份文件是否有實質效力? 個人認為沒有 因為A並未被告

2) 在合法前提下 要如何聲明分配比例 才能夠盡可能維護有祭祀事實的E的權力 卻又讓其他成員願意簽字?

3) 在鄉公所的文件中 B/C/D一脈已失去擔任派下員的資格 此時B/C/D要求加入派下員 是否於法有據?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祭祀公業財產,必須依據規約或是派下員大會特別決議才能夠處理,否則都是違法的。

2、有關祭祀公業的相關權利義務,基本上都是依據規約及派下員大會,倘若有違法才由法院或主管機關介入,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請檢附規約及相關決議記錄。

seven 103-08-11 13:02

因為我父親過世了 我再考慮是否要繼承他的土地 因為我怕繼承他的土地需要繳交龐大的稅 我現在只是學生剛畢業 沒有能力負擔 能不能給我點意見 土地原本分7份 我叔叔拿6份 剩7分之1 那7分之1 我媽跟我姊都不要 那我能拿到更少 所以我想問說 我繼承我父親的土地 繼承時要繳稅嗎? 還有繼承之後每年也要繳交有關土地的稅嗎? 很疑惑 請律師的哥哥姊姊幫我解惑 拜託

蘇子良 (馬克) 103-08-11 13:15

 建議您調閱該筆土地謄本,計算土地價值,再決定是否?棄繼承,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土私有財,土地之價值大部分會比遺產稅或每年要繳的稅少很多,建議您直接去地政機關初估您所需要繳納之稅款,再考慮是否確定拋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11 10:40

今年五月初家父去世,他的保險勞保理賠繼承人為法定繼承‧有繼承資格人有我哥 我和找不到的弟弟三人‧

弟弟是父親再取越南配偶生下的,之後兩歲時與繼母依同去越南卻只有繼母回台隨後也離家由法院判定離婚,而弟弟也不在本戶口無音訊至今約十年

請問保險勞保  保留弟弟的份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即可以領取您們應得之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20:02

勞保理賠應該是三位繼承人公同共有沒錯, 但人壽保險理賠則只是受益人的, 除非沒有受益人, 才是屬於遺產而為三人繼承 

sfang 103-08-10 13:03

律師 你好:

      父親當初因急需用錢,與某家私人公司約定於自己的動產設定抵押權,做為貸款之擔保,並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了抵押權設定登記貸款終於全部清償後,該家公司也開立了清償證明書,也還給父親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但父親卻忘了要再回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而如此一眨眼就過了20多個年頭(存續到期日期起算超過20年)!前幾年父親去世,我繼承動產且辦理完成,才發現動產設定抵押權,我詢問母親卻發現當初該公司給的清償證明文件竟全數遺失,而且借款的公司也已倒閉不知去向,我詢問過地政單位,他說只能向法院請求註銷,才能依照法院判決註銷此抵押權! 我想請問如何向法院提出申請?聽說有個公告日期? 那是多久呢? 法律規定20年後 債權不是會失效嗎?如果債務人沒有要求行使債務權力,為什麼法院還要有個公告期限呢?而不是直接判決註銷呢?

請各位好心的律師幫忙解惑且告知如何處理?  十分感謝!

請就我的提問回覆! 勿打廣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抵押權具有從屬性之特徵,故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已經清償,則抵押權已經消滅,惟因物權登記具有絕對效力,故應委請律師為您起訴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ack 103-08-07 20:17

您好

我阿公是祭祀公業管理人,幾十年前與A員用祭祀公業部分土地(1/4)交換A員農地耕種,因A員幾十年前要登記所交換祭祀公業土地於名下,但登記不過(因祭祀公業土地為派下員所共享),便與我阿公簽下契約契約內容為須等祭祀公業解散,就要歸還祭祀公業土地給A員(有署名)。 

我阿公往生後,由我伯伯繼承管理人,近期以派下員多數決賣出土地,也獲得一筆價金,因我伯伯怕土地賣出後,A員會提告訴,所以他沒有解散祭祀公業,僅保留一小部分當祭祀公業土地,其餘皆賣出,而且他還設計一套領錢規則,每次他會從銀行領錢出來,除保留一部分當基金,其餘直到分完為止,他並要求每位派下員均要填借據(內容最後寫一定要歸還祭祀公業),而他說自已因是管理員不能填寫借據說會監守自盜(請教律師,這句話對嗎?),而他每次領都有分到錢,我對他非常不信任,所以請教各位律師: 

我伯伯設計這套領錢規則是否對我們派下員非常不利,A員若提告訴說我們賣出土地,他會有勝訴機會嗎?若他勝訴,未來我們派下員所領這些錢是否又要還回祭祀公業(只有我伯伯不用還,因他沒填寫借據,而且大家還要分擔他的份)? 這些價金可否直接依派下員會議來決定分給所有派下員(不用填寫借據?),若分完後讓A員知道,他可以提出告訴嗎?他會有勝訴機會嗎?若A員勝訴,我們是否要買回土地歸還給他或只要1/4價金還給他就可以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非一人說了算,仍應先確認您們祭祀公業就該分配問題有無開會員大會來決議,若無,則管理人員的分配恐有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