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Boa 103-11-13 20:23

我的爸在93年過世當時我們家三個小孩分別是7歲、6歲、2個月
當時我媽並不知道需要拋棄繼承所以沒有辦理
最近哥哥收到通知需要繼承我爸的債務大概30萬
我們家裡從我爸過世後就一直都是低收 我媽1個人帶我們3個小孩長大
前天媽媽有去問銀行該怎麼處理或是可以扣多少
他幫我們砍了很多剩下大概快5萬塊
想請問現在這個情況還有補救的方法嗎?
我爸沒有留任何財產 只留下30萬的債務
請問有任何辦法可以補救的嗎? 可以把債務金額降到最低的辦法

沈恆 (沈律師) 103-11-13 20:35

您好!

繼承發生時小孩都尚未成年,可以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既然沒有遺產,三位小孩不用對30萬元債務負責。

但媽媽若沒有限定責任的事由,則應負責清償30萬元債務,最好能與對方協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oa 103-11-13 20: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繼承發生時小孩都尚未成年,可以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既 ... (恕刪)

媽媽有打去銀行問,爸爸債務現在常還需要拿現金5萬元

但是依家裡經濟裝況可能沒有辦法

如果要跟銀行協商再把金額壓低 請問有更好的辦法嗎?

建議您向銀行調取現有之債權資料(信用卡債權明細及計算根據),並確認銀行有無取得執行名義、有無對各繼承人中斷時效,以確定債權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畢竟本件依您所述來看,被繼承人已死亡十來年,但銀行卻從未曾向繼承人主張債權,則顯然很可能其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若係如此則您及其他繼承人可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棋棋 103-11-12 21:09

叔叔偷偷帶阿公去修改遺屬,遺屬內容如下:

"自由意願且意識清楚之際指定XXX  XXX二人為見證人"

(根本不認識這兩位見證人,況且阿公那時候好像已經在看腦部醫生,這樣也算意識清楚?)

"將房子由XXX(叔叔)繼承,XXX(阿伯)XXX(爸爸)均已另給動產,不得再主張本件遺屬動產繼承"

(阿伯跟爸爸根本沒有拿到什麼動產,這樣還能以應繼分或特留分爭取嗎?)

"死後用剩之現金扣除喪葬費及相關稅賦後,由配偶及小孩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叔叔在阿公身體越來越差後,將阿公送去養老院等死,阿公死前叔叔把所有的錢移轉到自己名下,那這樣還討得回來嗎?)

這樣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為其他繼承人爭取公道呢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提共我意見,謝謝

您再之前應該以經有請教過與此相關之問題,現在應是您叔叔將遺囑提出後所生之新問題,回答如下:

行為人為法律行為時是否有意識,應以為行為時之情形為斷,而非以書面文書上是否有記載渠有無意思能力為主,在您爺爺的情形您可請醫師為專業之判斷。

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依您所述,您第一順位之主張應是該遺囑無效,如遺囑有效時,遺囑上記載「"將房子由XXX(叔叔)繼承,XXX(阿伯)XXX(爸爸)均已另給動產,不得再主張本件遺屬動產繼承"」,依上開法律,自不得侵害特留分

最後,您叔叔在阿公身體越來越差後,將阿公送去養老院等死,阿公死前叔叔把所有的錢移轉到自己名下之行為,應視叔叔是否有得阿公之授權處分該筆財?,如叔叔未得阿公授權下處分該筆財?至自已名下,則可能得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渠請求返還。

依您的情形,建議您找專業的律師為您做全盤規劃,方能真正確保您之權益,畢竟在網路上的詢問皆為片面,並不能深入為您分析。

棋棋 103-11-12 22:49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再之前應該以經有請教過與此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不明白第二項的部分,可以再詳述嗎?

第三項的部分,可是阿公已經過世,並無法知道是否有經過他的授權

律師在協助我一下,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父親和伯伯應該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之權利

至於您的其他問題建議應將全部資料及證據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曾先生 103-11-12 18:48

債務人已死亡繼承人採限定繼承,已經過了法院3個月的清算期,

已知債務大過遺產債務還能全數要回嗎?

跟其中一位追討,還是需要跟每一位追討債務平均值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繼承人主張對債務遺產限定繼承債務僅能就繼承所得遺產內請求之,超過之部分無法向繼承人請求。即無法請求以繼承人個人之財產清償繼承人之債務

 您好:

建議應以全部繼承人為被告

使勝訴判決效力及於較多之人

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11-13 06:06
您好!
雖然繼承人僅負有限責任,但在該責任範圍內全體繼承人仍應連帶負責,因此您可同時或先後對繼承人中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追討全部或一部債務
若您的債權優先權,才可能全數要回,否則只能依比例受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曾先生你好: 若繼承人已經陳報遺產清冊並且以遺產按比例清償債務的話,原則上無法對繼承人的固有財產執行取償,除非有發現繼承人有隱匿遺產的情況才能對繼承人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供參
money 103-11-12 18:33

各位律師好 我有問題想請教 前天公司收到法院強執的單子 要扣薪

上面是我父親欠債的 但上面有我的名子 金額很大200多萬 等於我跟我爸是債務人 但我完全不知情 看到單子真的傻眼 

回家後問我父親他是說 那是在我小學3年級的時後 因為花蓮我爸有買一棟房子 (當初我也一起住) 但房子貸款的 後來我母親因為癌症去世 所以剩下的貸款金額我爸要繳 但因為賺的不多無能為力繳款 所已導致房子查封 但我爸把我跟我妹的名子一起寫進去 想說看房子可不可以底得回來 沒想房子還是法拍掉了 欠了一筆債 然而我爸當時也過了三個月 所以也沒有幫我跟我妹拋棄繼承 到線在我已經29歲了 現在單子上我還是債務人 但我真的不知道有這件事 必近我當時還小 根本無能力 但我爸卻把我跟我妹名子寫進去分明要脫累一個人下水 我想知道的是 當時我這麼小 根本沒有法定能力 怎麼可以把我名子寫進去呢? 而且我現在知道了  我要怎樣拋棄繼承 或是把債推還給我父親 很頭痛 這筆金額很大 我才剛還完學貸 家裡也是用租的 有房租跟阿公的費用要支出等等 我根本沒辦法還這筆 我的人生才剛開始要存投資 現在卻因為這樣被強制執行扣押新水 況且錢又不是我貸的 我不想背債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向法院說明繼承當時您未成年,您欲主張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以自身財產清償債務之。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第2項:「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依您所述,您於繼承您母親之遺?時是小學三年級(9歲),為無行為能力人,依上開法律規定,您只須以所得遺?為限,負清償遺?債務責任

 

money 103-11-13 00:43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第 ... (恕刪)

沒錯 是在我小學3年級時 媽媽走後 父親在我未知情的情況下 把我跟他的名字一起遺產繼承 但最後房子還是法拍了 但我完全不知到 直到現在我接到公司單子才知道 我負債這麼大的金額 我跟本無能為力還這筆債 因為我當時還這麼小 哪知道被做這種事 這跟本不是我該還的 是我爸 這爭議很大我應該可以跟法院說起這件事吧 我真的不想背債 我該怎麼辦才好??

沈恆 (沈律師) 103-11-13 06:12
您好!
若已至強制執行階段,您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兩個孩子的媽 103-11-12 15:59

1. 爺爺尚在,意識清楚能夠表示意見,小叔叔想分爺爺名下土地,應該是屬於贈與吧?為何小叔叔還跟我老公及小姑要我們家的戶籍謄本及印鑑(我公公早年因意外死亡,留ㄧ雙兒女及遺孀),是不是要偽造拋棄分配(繼承)?

2. 二叔叔最近因車禍意外去世,強制責任理賠200萬分配爺爺奶奶及堂姐二嬸各50萬,但小叔叔卻自做主張領走爺爺戶頭中的50萬,欲意再領走奶奶戶頭中的錢,這點堂姐ㄧ家能夠控告小叔叔侵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爺爺未過世之前,並無遺產問題,因此僅為贈與,無須其他人之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等。

2、此部分涉及偽造文書,可以提起告訴。

3、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款項,並不得任意偽造拋棄繼承等,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依法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的原因還沒有發生,所以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另外,對方之行為可能已涉及侵占,可提告。 

 您好:

關於第2點依法應由爺爺提告侵占

但是當然要尊重其意見

小貝貝 103-11-12 12:31

請問如果父親在幾年前已過世了,奶奶在數個銀行中有幾筆存款,沒有動產。大伯、姑姑有繼承權,正常來說如果我和我弟弟是否有繼承權?(因父親過世)如果有繼承權?但奶妒的存款都是姑姑和大伯們在處理,都不讓我們知道有多少現金?我如何為我自已爭取?在法律上如果後續姑姑伯伯們會和我們談的話....我和我弟弟可繼承多少的比例呢?如果姑姑伯伯們處理這些事情都不告知我們任何後續,我和我弟弟會不會在法律上多久的效期內變成自動放棄繼承之類的?謝謝!(因為文件都不是我和我弟弟在辦理)。

沈恆 (沈律師) 103-11-12 13:30

您好!

您與弟弟可代位繼承,共同繼承原應屬於父親那一份,您可至銀行調閱存款資料,若仍未獲分配,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法院即會依法將遺產分配給每位繼承人;只要未拋棄繼承遺產於奶奶死亡時即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並不會變成自動放棄,若繼承權受侵害,應於2年內請求回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們可代位繼承你們父親本可繼承遺產,比例是你父親與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後可得的那一份,不需要擔心過世時無法得知財產為何,這可以查得,要擔心的事過世前財產一直被繼承人提領,隱匿,如果繼承權被侵害,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來爭取,時效不同,最短的時效是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您兄弟可以代位繼承父親本應繼承的那一部分財產唷。 

 您好:

您可以代位繼承遺產

並可以向國稅局調閱財產及所得清單

由其中知道有哪些銀行帳戶,再去銀行申請存款往來明細

就可以知道存款之情況了

小貝貝 103-11-26 10:47

可是長輩們目前還沒分配金額下來且沒消沒息,

想請問這樣等待的話,會不會有幾個月內或什麼時效性過期,

導致我的權益損失呢?

不太懂現階段我需要注意什麼呢?

因為不知道他們還要處理多久,且辦到哪個階段。

冰魚 103-11-12 11:17

不久前
一封存證信函加幾張我家車庫外面的照片
要告我們這一排10幾戶人家侵占
我家在25年前跟建商第一手買下的這間透天,位於龜山小偏僻的地方,並非熱鬧點,出入皆需有車代步才方便,公車也要1小時才有一班
當時跟建商買下時,建商沒有蓋車庫,一棟透天加上院子,大門外是建商鋪的一大片空地讓我們使用,當初建商有說給我們使用的,但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所有住戶都以為這空地是我們買下的。
空地旁就是馬路了,沒多久每戶各自在空地處自行建了車庫來使用
但這次的存證信函一來,要告我們侵占,我們所謂的車庫是他們的地,要一坪讓我們以20W買下(公告地價一坪不到6000)。
接著我們所有人才發現!!
我們這十幾戶人家的權狀,全部都是持分的,所以我們住的這一棟房子,是大家共有的@@
想去找當時的建商理論
建商早已過世了!!
而外面那塊空地其實是建商自己的地
建商過世之後,他70幾歲的妻子繼承了這塊土地
現在是建商的小孩委託律師處理此事件
雖然當初建商建的時候所有每一戶都建了院子
但我們這次調出建築圖之後,建商把房子蓋超過了他申請的建築用地,蓋超過的部分實為旱地,不可以建房子
我家被告侵占的部分其實不僅僅是車庫,連院子的部分也算是對方的土地((每戶人家吃到的大小不一樣,有些只有佔車庫的一點點))
現在呈現了三派

有些人不想買下,覺得太冤旺被騙

有些人不打算理會

我們家雖然覺得很冤,不買又不行,空地位置就是我家門口,出入口只有這裡

想詢問是否有案例、法條是可以幫助我們的,或是讓我們比較便宜的買下。

確實有可議之處,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構成刑事侵占可能有困難,但在民事上,應注意對於後續主張,因為對方若提起民事訴訟,可能會有勝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是建商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也要繼承當初同意你們使用之契約關係(口頭或書面都算有契約關係)

故建議應將全部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棋棋 103-11-10 23:19

最近阿公一過世,家裡就亂成一團,叔叔跟姑姑都狼狽為奸

1.前年阿公被叔叔帶去偷改遺屬,把房子寫成叔叔的名字,可是就我們所知,阿公之前就有在住院跟看醫生,這樣遺屬成立嗎?是否要到醫院調出病歷以及確認設立遺屬時間呢?

2.在遺屬裡面,有聽說寫房子給叔叔,但要把錢給爸爸,現在變成叔叔不把遺屬拿出來,自己偷偷跑去過戶自己名下,請問這樣又該怎麼處理?

3.所有繼承人是否可以上法院要求他把遺屬拿出來,甚至執行應繼分及特留分的權利呢?

請各位律師協助幫忙一下,實在看不慣這種惡人,甚至把房子過戶名下後,竟直接貸款全額,把錢拿走不願拿出來照顧阿嬤,惡毒的要把阿嬤送去養老院等死,我們家雖然想好好照顧阿嬤,但經濟也沒有很寬裕,叔叔把阿公的錢都騙走,真的很過分

您好:

1.如果您阿公之前已無意識可立遺囑,則該遺屬應為無效,

   應要到醫院調出病歷以及確認設立遺屬時間。

2.建議先去調出建物及土地登記謄本及相關移轉登記之申請資料,也許其中就會有遺囑

3.所有繼承人可以訴請分割遺產,並先主張以應繼分分配比例,

  如對方要主張較多之遺產,就應該會拿出遺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1-10 23:40
您好!
1.      如果修改後遺囑符合要式規定而有效,您必須要能證明非阿公自主意識所修改,才能推翻修改後遺囑,可調閱病歷來判斷。
2.      可正式發函要求提出遺囑,如果叔叔隱匿遺囑,可主張叔叔喪失繼承權。
3.      可提出訴訟分割遺產,如果叔叔仍不提出遺囑正本,他就沒權利單獨取得房子,甚至可能喪失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4款:「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

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第1212條:「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依您所述,如您阿公於立遺囑時已無意思表示之能力或,則其所立之遺囑應為無效,然就這部分您要負舉證責任。又您叔叔持有遺囑,依民法第1212條於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即應通知繼承人,且在繼承人要求其提出而不提出時,依民法第1145條之規定,其將因隱匿遺囑而喪失繼承權。至於您叔叔擅自處分遺?之行為,可能有侵害其他繼承繼承權之問題,可依民法第1146條請求回復之。


小R 103-11-10 22:56

房子買的時候是登記舅舅的名字,但後來他中風無行為能力了,房貸變成是我要付。請問舅舅(單身無子女)過世之後,我媽媽(他妹妹)是唯一的親人,房子會由我媽媽繼承是嗎?所以要繼承費用?我媽媽繼承後可以馬上過戶給我嗎?要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10 23:16
您好!
您代付房貸可主張成為舅舅債權人,若無其他親人,媽媽應是舅舅的繼承人,繼承房子會歸媽媽所有,媽媽並應負責返還代付房貸;之後媽媽可以將房子過戶給任何人,這些過程可能會有遺產稅、贈與稅及過戶登記費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R 103-11-10 23: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如果我成為舅舅的債權人,就不會有遺產稅、贈與稅及過戶登記費用嗎?如何申請成為債權人?

若令堂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為現存、順序最先之法定繼承人者,即得依法繼承財產,但應注意的是繼承除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權利外,亦須一併繼承其義務,若其有積欠他人債務之情形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亦必須依法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8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tay 103-11-10 10:18

曾祖父過世時有長男(我祖父)及次男有繼承權,後長男先過世,次男過世時無子嗣及配偶,現要辦理曾祖父的土地繼承,次男的1/2部分是否會收歸國有?若次男過世前與長男一家同住(戶籍謄本記載),能否依繼承法14條由長男家人繼承次男的部分?

繼承發生後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地政機關公告3個月後仍未辦理登記時,會列冊管理,經15年後仍未登記會拍賣,併會通知其他共有人或現使用人優先承買,如有拍賣,所得價金會存放在專戶,繼承人可向國庫領取,超過10年未領取才會收歸國有,至於生前同住,依現行法對於繼承並無影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如黃律師所述之情形外,繼承人的部分仍需回歸到民法的規定,所以整個繼承系統表,您們可能需先製作出來,以利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確認繼承系統表,確定何人可主張代位繼承而為繼承人,辦理相關遺產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3-11-10 22:20
您好!
次男無子嗣及配偶,如果也無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則屬無人繼承,次男原繼承的1/2財產歸國有;次男與長男同住並不會改變繼承關係,長男的後代仍只能繼承屬於長男的1/2。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胖 103-11-05 20:56

各位律師好   小弟一直有個問題困擾許久   大約在民國87年(當時才16歲)

爺爺奶奶相繼過世  由於我是長孫   於是就把爺爺奶奶的一戶土地房屋過戶

我.爸爸.媽媽三人共同持有   但從沒看過相關文件  房屋權狀   

後來我爸在外  有欠人家錢  於是土地就被拍賣掉

 (這段期間爸媽已經離婚  我和媽媽同住)

我和媽媽 完全不知情   直到這1~2年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通知書

才知道       地主要求支付房屋的使用租金    問題是     我跟媽媽

長期居住在台中   房屋在基隆   我們根本沒使用過   自從爺爺奶奶過世後

就一直空在那   也沒對外租賃      後來一審法官判決不需支付租金

近期又收到開庭通知     地主要求上訴    12月初要開庭

請問   我有甚麼辦法能擺脫這種掛名  而又賣不掉的房屋

例如要求法院拍賣?或拋棄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自原法院判決及對方上訴理由,加以分析整理書狀答辯之,亦可委任律師替您撰狀開庭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您未確實占用土地

地主上訴未必會改變一審之判決結果

建議您可尋求仲介協助盡速處理買賣房屋事宜

或是直接拆除房屋

ken 103-11-05 17:16

本人父亡後,沒辦理繼承程序依法為限定繼承

有人提出侵權損壞賠償,但有確定父亡後無留下遺產

是否可以不去理會

對方提起侵權的損害賠償是內容和依據為何? 一旦面對訴訟,都不建議置之不理,因為一班民眾並不清楚對方提告的內容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和重要性,置之不理可能造成不利後果,建議帶著對方起訴狀尋求律師意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最好要到庭提出抗辯

法院才比較不會漏以限定繼承之判決主文處理

否則將來就會很麻煩了 

 

Joe 103-11-05 14:00

父親為專業人士,生前為人好爽,常讓他人免費使用其名代言,但也因此衍生許多問題,由於父親雲遊四海,不常在家,故我們不是很清楚父親生前的事情,故父親過世時,我們家屬已全體拋棄繼承,已避免未來有賠償問題發生。


最近,無意間發現有某食品業者,用父親名義代言,經詢問該業者,對方辯稱當年有獲父親同意,且有立契約並給錢,但我們要求他出示當年契約對方卻拿不出來

雖然該業者目前並未出事且標榜正派經營,但為免後續有問題發生


1、我們家屬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撤下父親名義? 該如何做呢?

2、若對方真與父親間有契約,現父親已過世,該契約還有效嗎?(我們已拋棄繼承)


  另,該契約若是簽終身,父親已過世,效力又如何呢?


3、若以後因父親代言而衍生一些賠償問題,我們這些拋棄繼承人(已經法院認可),還需要負責嗎? 現階段我們該如何自保呢?

很抱歉,問很多,再有勞解惑,萬分感激

您父親與對方簽定的代言契約,性質上屬於委任契約,而委任契約之當事人一方過世後,委任契約即為終止,雙方法律關係就消滅不存在,可對對方發一存證信函,載明委任契約法律性質和相關規定,並表明契約終止之狀態,之後如有訴訟,就可提出作為有利的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1-05 16:53

如果你們已經辦理拋棄繼承,你父親代言的相關法律責任就跟你們無關

另對方擅自使用你父親的肖像或名字,構成侵權行為,

如果又拿不出契約,應該支付你們相關費用

或停止使用你父親的名義出售產品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無法提出相關授權則恐有侵害權益之虞,不過因為您已經拋棄繼承,且姓名權屬於人格權,因此無法代為主張。

2、倘若有其他違法之虞,可以檢舉或是提告

3、另有法院認為,倘若有損害死者名譽的行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還是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不得再使用父親的名義以表明我方的態度,以利日後訴訟攻防。

孫先生 103-11-05 13:29

 請教一個問題,最近要法拍2塊相連農地(約2.3分,3.3分),上面有一個墳墓(約20坪),剛好橫跨這兩塊農地,墳墓是大於14年前建的,這兩塊土地目前有和此墳墓的子孫有無限期租約!而前任地主已經死亡,子孫都放棄繼承,土地目前屬於國有,等待債權人申請法拍,請問:(1).有辦法排除這部定期租約嗎?(2).有辦法把墳墓移走嗎?   還是各位前輩有其他比較好的方法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應該由國有局代管,並且處理債務問題。

2、租約的部分,除非是設定動產役權,否則其他權利沒有無限期的,且因為發生繼承事件,可以嘗試向法院請求調整租約

3、墳墓的部分必須看目前的所有權人是誰,倘若有權利使用土地,則僅能協議移除,倘若無權利使用,則可以向法院請求排除,不過還是建議以協議方式為之(此類強制執行案件,執行上有較較多的困難)。

阿典 103-11-04 17:37

2年前 爸爸過世 爸爸遺留之財產協議分割方式繼承 房屋部分由姐繼承  近期弟弟在外和銀行發生債務關西 當初要辦繼承時未有這情形 。如今銀行說弟弟未向法院辦理拋棄,特向姐姐追討當初所繼承而來的房屋 請問這樣姐姐房子會被追討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11-04 17:59
您好!
應以繼承分割登記時為準,若登記時弟弟跟銀行債務還沒發生,應不會被撤銷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首先,要先釐清當時遺產究竟是如何分割?你弟弟可繼承的部分究竟如何處理? 才能正確分析,這部分你的說明並不清楚。再來,如你弟弟繼承當時尚未積欠銀行債務銀行並不能對你弟弟拋棄、贈與財產撤銷的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Grace 103-11-04 11:05

1.A君逝世,留下多筆債務與一筆土地(地上建物所有權為B君),已辦理拋棄繼承土地與建物尚有房貸未清,借款人為A君,B君為擔保人

2.已辦理拋棄繼承後,B君仍繳納房貸並想將土地所有權買下,請問該如何處理?

3.B君可否提出以利害關係人為由向法院申請遺產管理人?

 

沈恆 (沈律師) 103-11-04 18:15
您好!
若全部順位繼承人都拋棄繼承,可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但全部拋棄繼承土地會收歸國有,購買需洽國有財產局,且並非B想買就一定能買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八力球 103-11-03 21:51

請問我爺爺有一筆土地,但生前未立遺囑,原本繼承人是我伯父及我父親,但伯父也已去世多年,土地也一直沒有處理,直到最近接到地政通知父親要辦理繼承手續,但大伯還有小孩及配偶,請問堂弟妹們或伯母有繼承的資格嗎?或是需要他們的同意,父親才能辦理土地繼承手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0 23: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登記,只要是繼承人都可以辦理,建議先行處理,否則可能會有罰鍰。

2、產權的部分,則必須由全體繼承協議分割,否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3、爺爺持份的部分,由您的大伯跟父親繼承,您大伯的部分,則由其子女及配偶繼承

two 103-11-03 13:04

我們家土地從民國三十幾年後就沒人繼承
去列繼承清冊大概有二三十個人有這權利吧
因為以前都有什麼養女還什麼的
都不認識且不知道去哪了

最近收到政府單子說
這筆土地已被列管
如果十五年內沒人繼承就會被法拍
慘的是我們家好像也沒繼承權只有使用權
只有我們在住,地價稅也我們在繳

想問的是既然我們沒錢也沒權利去辦理繼承
十五年後就要被法拍
醬地價稅還要繼續繳下去嗎
一年十多萬@@(在台北市)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19:08
您好!
如果稅單上的納稅義務人不是您,您就可以不必繳,除非另有約定由您繳納;如果稅單上的納稅義務人是您,您就必須繳納,否則國稅局還是會向您追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有需要,可以提供資料研究看看是否可以處理.

雪豬 103-11-03 10:09

我爺爺今年過世,有8位子女 有自留遺囑

他的遺囑是他的小老婆和他的小兒子自稱是在辦公室的抽屜找到

他們並沒有通知全部的繼承人這件事情

自行找到自行私下保留

ㄧ直等到全部繼承人都在時才打開公佈

1. 請問像這樣的沒有通知全部的繼承人而私下進行,保管,沒有公證人

遺囑有沒有在這樣情況篡改,繼承人其中之一的我們想提出質疑遺囑真實性的告訴可以嗎?

2那分遺囑裡立遺囑人的字體寫的歪醜

後面還註明因生病身體不好時寫而造成

這樣的遺囑還有其效力嗎

3質疑遺囑的真實性,是要走什麼法律程序?是要先鑑定還是告訴?

4質疑遺囑真實性可以提出偽造文書侵佔的告訴嗎? 會因此這樣而反被告誣告

遺囑要有效成立,必須要視自書、代筆、口授等不同遺囑類型,有不同的有效成立要件,依你所述情況,在實務上,遺囑作假的機率不小,可提起訴訟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中視情況會送起鑑定或傳訊證人,另外有效的遺囑,依然不可侵害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否則此部分也會無效,如確認遺囑係偽造,可提告偽造文書,如有所本而提告,不會因對方不起訴或被判無罪而有誣告情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遺囑有爭執,則建議您們應就該遺囑請求確認其真偽,建議以民事訴訟為之,一方面無誣告之問題,另方面也比較能夠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保管遺囑與偽造與否是兩回事
我建議你們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確認遺囑真實性
然後移送鑑定單位鑑定
如果確認為偽造
那就可以在告刑事偽造文書
如果是真實的
那這樣至少可以避免誣告
要拿以前的文書記錄來作鑑定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19:22
您好!
誠如樓上各大律師建議,應提民事訴訟確認遺囑無效。
另外,若經確認遺囑是由小老婆及小兒子偽造,其二人除應負偽造文書刑責外,還可確認其二人喪失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1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每一種遺囑類型所要求之形式要件都不太一樣,而若對遺囑之真偽有疑義,可以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唷!

 您好:

如果是針對遺產如何分配問題

建議可以直接提出分割遺產訴訟並主張應依法定應繼分分割遺產

待對方於訴訟中提出遺囑

再請求法官調查遺囑真偽

比較能夠直接解決遺產分配問題

 

caster 103-11-02 18:58

十幾年前跟甲方買了二塊地 而這二塊地當初跟甲方買時  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有匯款證明  因甲方稱因後代子孫太多無法整合等處理好了再過戶  但買之後因整地的關西有跑過法院  會跑法院原因是山坡地保護法 而甲方又在法院上不承認有賣土地給我  原本在法院上要告甲方詐欺  但念在甲方年事已高  而又不影響我使用情況下 所以放棄告訴  事後(別房) 用鐵皮圍一塊地起來說這幾塊地是他們祖先的 而我也是覺得不影響我的情況下無差  但今年甲方以死亡 其他房的子孫以繼承  而當初會購買的原因是知道這幾塊地是好幾代都無人繼承  約四年前也有到地政申請託管  但未達十五年 重點當初買下後就有蓋一間木屋  難道現在要拆屋還地嗎? 還是有別的方法? 因此地是水源保護區  如我拆屋 據我所知他們也不能從建 

 

以下為當初因山坡地保護法上法院重點 (一) 土地登記人名義人 乙方 確曾入贅甲家 甲方係乙方之孫子 於民國87年間確係由甲方實際使用中(種菜)等情 業據證人甲方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屬實 可知被告認定甲方係有權出賣二筆土地之人 非無理由 (二) 證人甲方雖否認曾出賣土地所有權被告 證稱(該一百萬係被告開挖土地致甲方無法種菜 被告故而交付支票 證稱(該一百萬係被告開挖土地致甲方無法種菜 被告故而交付支票用以理賠)云云 惟被告於民國87年間己交付一百萬元予甲方 然被告於89年間才建造農舍並開墾前揭二筆土地 焉有可能於未開墾之二年前 即先交付補償金一百萬之理? 且(致使甲方無法種菜)之補償金 依前揭二筆土地之面積及土地位置 價值 何須達一百萬元之鉅? 如果甲方於87年間沒出賣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予被告 則甲方對(擅自開墾 佔用土地) 之被告 理應提出民 刑事(竊佔)告訴 何以只要求被告要(回復原狀)(以免伊被課稅)? 被告如果要(無權)擅自開墾 占用他人之土地 又何必要是先支付一百萬元代價? 其辯稱伊(有權使用) 前揭二筆土地 並非(擅自)開墾 占用等語 於客觀上並非顯無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與對方購買土地證據,如交付款項或雙方具有買賣合意之證明,以利您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似僅成立買賣之債權關係,尚未成立物權關係,而以土地動產而言,其實會對您們較為不利,所以應謹慎思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得證明當初向對方購買土地

則即屬有權占有而為占用,對方就不能主張拆屋還地

但如果已超過辦理請求移轉登記之十五年時效

那您也很難請求對方辦理過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03:11
您好!
除樓上幾位大律師回覆值得參考外,補充說明如下:
依您所述「甲方稱因後代子孫太多無法整合等處理好了再過戶」,似乎甲方出賣土地時尚未確實取得土地權利,若真如此,而甲方之後一直未確實取得土地權利,則甲方出賣土地行為是無權處分,買賣契約可能無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enry 103-11-02 14:04

各位律師 妳好

我想請問 我們家為5層樓,土地為9份 ,最近 爸爸去世, 我們小孩繼承土地為9/1,房子為2樓及4樓,現在其他人,想把 整棟5層樓租出去。

我想請問:1. 如果我們不想出租可以嗎,因為我們家人外面沒有房子住,還是說 其他8人同意,我們就必須按照他的意思。

             2.還有什麼問題是需要注意的。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2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共有動產出租,只需要多數決即可合法出租

2、但是您的持份可以取得之租金,還是可以取得,另外倘若出租有其他不合理或是侵害權益,則可以請求其他共有賠償

henry 103-11-02 15:11
回覆 henry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 妳好

我想請問 我們家為5層樓,土地為9份 ,最近 爸爸去世, 我們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1.但是 我們有 2樓跟4樓 ,是自己在住的,這方面還是ㄧ樣嗎? 土地過半同意我們就得出去住?

2.如果整棟出租. 那2樓與4樓,是否也有他的一份租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2 17: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2、4樓有獨立產權,則必須經過我們同意才可以出租

2、倘若2、4樓也是共有,則租金的部分依據持分分配共有人。

您好:

如果想要結束複雜之共有關係

可請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訟

由法院判決如何分配共有

也是可行之解決方式之一

阿比 103-10-28 22:28

事情是這樣當時父親過世我哥長子未滿20歲我位滿15歲 父親過世25年有了 也未繼承到父親的任何財產  因前天父親弟弟吵架 它說我父親當初蓋房有寫借據欠它300多萬 ,,,我說我不知道有這事當面問我媽我媽也不知道有此事  請問當時如有此事它是否早該向法院申請還債 什麼過了25年和我吵架才說有的沒的 而且當時也沒所謂拋棄繼承 限定繼承 以前小孩真可憐 沒向現在電腦資訊法達 無人可問又,, 請問我還能拋棄繼續嗎 父親多過世25年了 沒其他辦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理會叔叔之請求,若叔叔對您提告請求返還借款,您可請求叔叔提供證據證明並主張時效抗辯及限定繼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應待叔叔拿出借據後再注意還款期限是否已過15年時效

再向專業律師尋求協助

愛健康 103-10-28 16:25

我父親20年前過世,母親改嫁後又生了一位女兒也就是我妹妹(同母異父)

14年前第2任先生也死亡,家中房屋由母親登記繼承

我母親去年過世了,應該是由我們兩姊妹共同繼承母親遺產登記

可是妹妹主張也對我提告,認為房子是他父親的,我不能繼承

對方律師提出她們要先請求分配當初的1/2,母親只能繼承1/2

母親死亡後剩餘的1/2再由我們兩姐妹分配,所以我只能分配到1/4

繼承這間房子的3/4.........

現在不是單純我母親的遺產登記嗎?可以牽扯到十幾年前的登記繼承上嗎?

我想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對方請求分配有時間期效嗎?

我該如何處理比較有保障呢?

 您好:

建議應將對方之起訴狀所載內容攜往專業律師協助分析判斷為宜

律師有多項辦理遺產分割訴訟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如果你說的這些遺產確實是你母親名下的財產,那你當然有繼承權,至於對方律師如何想辦法主張來讓你無法繼承,還是要看到對方的書狀內容才能判斷如何應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愛健康 103-10-29 02:2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說的這些遺產確實是你母親名下的財產,那你當然有繼承權,至於對方律師如何想辦法主張來讓你無 ... (恕刪)

先謝謝黃律師,我想瞭解清楚

十幾年前媽媽都已經繼承登記了先生的遺產

二女兒現在才要求重新分配,請問可以嗎?

cindy 103-10-27 08:10

這是遺產繼承分配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公公過世後,把房屋土地分開交由我先生和我大伯繼承.即我先生繼承房屋,大伯繼承土地..當然公公的意思是希望兄弟倆一同保有祖厝,不要分家的意思. 但又因為公公當初是把房屋土地全數登記在大伯名下,但家人都知道這是屬於借名登記,所以在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上,我大伯也同意讓我先生以繼承方式取得房屋項目. 但在地籍資料上卻沒有變更所有權人,以致在地籍資料上我大伯仍是房屋土地持有人. 日前因大伯要偷賣房屋被我先生發現,兄弟大翻臉已經鬧得不可開交,現在想請教各位律師,我們要如何提出法律程序以確保自身權益呢? 

 

唉... 說到祖厝歷史早已不可考,原本祖厝未保留登記,只有門牌號碼,後來陸續向地主買地,我公公就以大伯名字登記了,祖厝有拆掉重建,沒多久就變更地址,但都是同一間房子. 遺產分割協議書上,寫的是舊地址,但我們有調到變更地址的資料,證明是同一棟房屋,就是因為大伯持有新地址,我先生是繼承舊地址,所以才有爭議.. 該怎麼辦? 要打幾次官司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  遺產分割達成協議後,您丈夫並沒有取得分割房屋部份之單獨所有權,僅取得履行協議之請求權,可請求依協議為遺產分割

2.  因所有權登記在您大伯名下,若您大伯堅持要賣出房地,建議依協議書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法院可因共有人之請求,以判決分割遺產分割之方法包括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代償分割,即共有繼承人將遺產原物全部分配於其中一人,而對於未分得遺產繼承人,以金錢補償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您的問題關鍵為如何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及遺產分割協議書之約定內容為何,

故建議應將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7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提出借名登記證據,證明大伯名下之房屋土地均是阿公借名登記其下,阿公方為真正所有權人,房屋土地為阿公之遺產,請求大伯將房屋土地返還給阿公之全體繼承人,再依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規定,將房屋登記給您先生,土地登記給大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富 103-10-26 19:47

我母親死亡,3位繼承人,推派妹妹至郵局辦理存款繼承,但郵局承辦人疏失,竟憑其他2人只有簽名,也未蓋印鑑章之委託書,就讓妹妹領走壹佰萬元,依法郵局、銀行均須戶所的印鑑證明才是真正委託,請問我可告郵局損害賠償嗎?需要時想委託律師,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6 20: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胞妹可能涉犯偽造文書或是侵占罪嫌。

2、郵局的部分,並沒有確實核對委託書、印鑑證明,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6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因被繼承死亡後,其財產繼承人全體共有,故姊妹未經過您的同意,私下挪用,將構成偽造文書侵占等相關犯罪,建議您委寫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唷。

至於郵局之部分,可以其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請求損害賠償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部分,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1.如果妹妹確實未受您允許而盜領存款遺產,但是並非以母親名義而係以自己名義,

   則其若拒不提出分配係涉犯侵占罪嫌,沒有偽造文書罪之問題。

2.如果銀行和郵局承辦人員明知母親已死亡而疏忽未確實查證妹妹所提出之資料。

  才會有損害賠償責任

3.本律師曾有辦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沈恆 (沈律師) 103-10-27 00:00

您好!簽名是真的嗎?如果簽名是真的,就表示有授權領款,只能向被授權人要回自己的部分;反之,如果簽名是假的,則可追究偽造文書責任,且可要回被盜領的存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您所述情形似並未爭執令妹提供予郵局文件上簽名確為其他二位繼承人簽署而屬真正簽名(非其私自偽造)乙節,則後續得為如何之法律主張自應進一步釐清您所謂委託內容或協議內容而定。

楊小姐 103-10-26 19:26

你好:我奶奶有三個兒子(我爸是長子),前陣子我奶奶有分財產動作(奶奶還沒過世),二叔三叔都好像已經辦好相關程序。

我爸不打算要這份財產……(我爸怕被那些親戚挖錢所以不打算要這份財產),

問題1:所以是要辦拋棄繼承嗎?

問題2:我爸的親戚怎麼說就算我爸不打算要這份財產也要拿錢出來付?

問題3:不是不要財產就不用付任何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6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的部分,只需要辦理拋棄繼承之後,就完全沒有關係了,不會獲得財產,也不會負擔債務

2、倘若是其他債權物關係,則建議詳述,或是尋求正式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6 22:08

問題1:所以是要辦拋棄繼承嗎?

拋棄繼承之動作需要繼承開始後(白話文說又是被繼承死亡後),才可以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喔。

問題2:我爸的親戚怎麼說就算我爸不打算要這份財產也要拿錢出來付?

不用理會。

問題3:不是不要財產就不用付任何錢嗎?

要看對方主張的權利到底是甚麼,無法一概而論。若您的意思是,是否不拿錢就不用扶養奶奶?答案是否定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徐誠 103-10-26 13:03

我老家房屋在雙親過世後,由七位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因為當時完全沒打算將來會變賣.所以登記時只掛了三位哥哥的名字.本來大家相安無事,但近期要處裡房屋時,二哥獅子大開口,要求3分之1的金額..請問可以經由訴訟的程序(另兩位權狀所有人是大哥及三哥同意).在不經二哥的同意下賣屋,所得均分嗎?

有關您的提問,建議您大哥或三哥,或可依民法第824條第2項,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將該共有分割或變賣,使該財產脫離共有關係。

 

民法第824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曜 103-10-25 17:27

你好!奶奶近日已往生.爺爺也己經過往10年.所以法定繼承人為其6位子女.其中一位為養女.已經20多年未連絡.因奶奶銀行有一筆存款.領出時需所有子女印章簽名方可領出.但養女經聯絡過後表示不願意簽名蓋章.之後便在也聯絡不上.請問我們如想要領奶奶銀行存款.我們可以如何處理.(5名親生子女均有蓋章簽名).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25 18:55

您好!依您所述情形,若無法全體繼承人都同意蓋章,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後就可憑判決去領取各自分得的部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徐誠 103-10-25 17:20

我老家房屋在雙親過世後,由七位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因為當時完全沒打算將來會變賣.所以登記時只掛了三位哥哥的名字.本來大家相安無事,..我也在老家住了十幾年..在92年時我遷出.由二哥遷入.其他兄弟姊妹分居美國等地..
後來二哥娶了外配.情況發生變化..我近日返回老家,跟二哥及外配發生爭執.二哥說房子沒我名字,我無權進入.
我印象中有所謂的公同持有,代表登記..況且他的說法,不會得到我另外兩位哥哥(在美國)的支持.
另外,我已辦理了將戶籍遷回老家以及我大哥與我的租賃契約的動作.

沈恆 (沈律師) 103-10-25 19:10

您好!原則上動產是以地政登記來證明權利,但若您能證明是大家約定只先登記三人,其他人仍保留權利,則仍能有機會主張權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小姐 103-10-25 15:10

多年前,法院有支付命令公文要伯母還丙小姐的會錢,每月3000元,原本堂哥們拋棄繼承可以不必付,但怕他去父親的公司大鬧、沒面子,所以幫忙支付十期了,但想想要再還10年金額有40萬元,負擔也是很大,在想是不是讓伯父和丙小姐自己去走法律途徑解決?因為不清楚長輩當年跟會的情況啊。或是,伯父身體也不好,若他五年後過世堂哥就不支付了,但是丙小姐能不能主張堂哥已經自動繼承伯母債務五年了就要繼續下去直到結束?

沈恆 (沈律師) 103-10-25 19:18

您好!如果只是任意清償其中十期,而不曾答應對方要承擔全部債務,則可以不用繼續償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楠 103-10-25 09:53

熱心的律師大大您好:我想請問說,如果祖父要把土地贈與過戶給兩位孫子,那麼若百年之後,祖父的兒子是否可提出繼承特留分之訴?

還有若祖父是利用遺囑說明土地繼承人是給孫子,那麼兒子是否仍可提出特留分之訴?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將這筆土地產權,轉移至孫子而兒子的部分無權介入?

謝謝你的指教!!

 您好:

如果是生前就贈與過戶,兒子就不能干涉

如果是以立遺囑之方式,兒子仍可主張其特留分之權利

如果擔心太早就過戶給孫子,建議可以分次贈與過戶並同時立遺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祖父可於生前贈與給孫子,若於死亡前超過二年以上之贈與,將不被認列成遺產,兒子即無法主張遺產繼承特留分,故可盡早辦理贈與,若有贈與稅之疑慮,可辦理分割應有部分贈與,額度為公告現值220萬之免稅額度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小姐 103-10-25 08:18

母親.大哥.二妹.三妹和四弟ㄧ家人跟了張太太的互助會20年了,五個都已得標死會了.母親過世親屬也完成拋棄繼承,請問家人需要繳母親死會的錢嗎?還是變成是認識許多年了,基於情誼和道義上要付?

 您好:

依您所述已經拋棄繼承

則就母親部分依法即無需再行繳納合會會款

但大哥.二妹.三妹和四弟部分則仍應由其等自行繳納

黃小姐 103-10-25 15:00

已經幫母親交五個月了,現在又說不幫母親交,那對會首和互助會的人有什麼影響?

黃小姐 103-10-24 21:53

律師,您好:

   兒子40歲現職公家機關,銀行有存款,最近68歲父親過世,親人們也完成法院拋棄繼承程序。但父親十多年前有多家銀行信用卡呆帳,其中不確定是中國信託還是花旗銀行,當時父親是正卡持有人、兒子是附卡持有人,當年有信用卡契約中的「正附卡持有人互負連帶清償責任」,如今兒子很怕被扣存款和薪資,所以不敢主動向債權銀告知父親已過世請勿再催收呆帳。聽說現在法律修改是當時若附卡人是「未成年也未婚」可以不必負連帶清償責任?不知要去哪裡查何時開始列入呆帳?未成年指16?18?20歲?該如何解決這此棘手的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係指未滿20歲,但若為負連帶保證責任,似有困難主張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玥汝 103-10-24 21:01

伯公上個月過世了,他的子女都辦了拋棄繼承,阿公身為第三順位繼承人,如果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期限到了是否直接視為限定繼承?若阿公沒有財產可以償還伯公留下的債務,身為直系卑親屬的我們是否會繼承債務?若阿公未辦理拋棄繼承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履行債務,我們是否有義務償還債務?我們是否還要向法院辦理任何程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4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辦理拋棄繼承,相關的債權債務都會由您的祖父繼承,但是可以主張限制責任

2、倘若債權人向法院追償相關債務,仍然可以主張限制責任,以伯公所遺留遺產清償債務,無須以自身財產清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您放心,因為繼承繼承後,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故繼承人僅在積極財產範圍能承擔消極財產

mat 103-10-24 09:55

小時候父母就離婚,我跟媽媽。

前幾天聽說父親身亡了,我想去辦拋棄繼承,可是我沒有死亡證明,沒有父親身分證號,沒有任何相關文件。

請問什麼文件都拿不到的情況下如何辦理拋棄繼承;我有小孩,辦理拋棄時可以連小孩一起辦嗎(不確定父親之後有沒有其他小孩,所以也不知道我的小孩會不會有繼承權)?

1.拋棄的方式:由拋棄人以書狀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2.所需文件:繼承人除戶之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之證明書)、全體繼承人之現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拋棄繼承通知書、遺產繼承拋棄書、拋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書。

3.戶籍騰本取得方式:前往戶政事務所以利害關係人(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申請取得。

4.關於您的子女是否會有繼承權部分:繼承人之子女,並不因而有代位繼承權。但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因此子女輩全部拋棄繼承時,孫輩始有繼承權。先順位均拋棄繼承時,由次順位繼承繼承。無後順位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於配偶,配偶拋棄繼承時,其應繼分歸屬於其同為繼承之人。由此可知您的子女是否有繼承權將依您的兄弟姊妹是否有拋棄繼承而定,而您是否有兄弟姊妹則可由戶籍資料中得知。

5.另現行民法改以全部繼承有限責任制,故如無拋棄繼承,只要有履行法定程序,亦不用擔心因繼承而需以自已財?清償繼承人負債之問題。

文淵 103-10-23 18:55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媽媽過世後我要辦限定繼承,因為聽說好
像有修法現在都是限定繼承制的,那我還需要去辦理嗎?
還是那只有限未成年的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2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現在確實都是全面改採限制責任,但是倘若您不確定您的母親留下多少債務,建議還是可以申辦,可以避免可能發生的爭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2:00

 您好,建議先辦理限定繼承唷以避免紛爭及麻煩。

巧媽 103-10-23 12:16

請問小叔說9/23有去辦理拋棄繼承(因為有銀行假扣押),請問其他繼承人何時會收到何種通知文件.因為至今己經1個月還沒有收到任何文件,國稅局收辦好遺產稅,但是其中繼承人-小叔註記是拋棄繼承,也不知道小叔到底有沒有去辦.如果沒有辦拋棄繼承,那國稅局會怎樣?要如何查詢得知小叔是否有去辦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5: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拋棄繼承的時候,必須檢附通知其他繼承人的文件,因此倘若對方9/23向法院申請,您應該早就收到了,法院准以備查之後也會核發通知並公告。

2、您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查詢對方是否有聲請拋棄繼承備查。

3、辦理拋棄繼承之後,就毋須負擔遺產稅的相關義務。

黃小姐 103-10-22 11:40

您好

  有位親戚的問題是:

今年

6/14   其父親過世(十多年前有欠多家銀行卡債)

6/26   6位親屬辦理法院拋棄繼承(名下無任何財產)

7/2    收到法院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公文

10/14  收到某家銀行委託資產公司催收

  還有,以前有倒別人的會,這十年來每個月要匯3000元給A先生(有法院支付命令的),還要再交十年。親戚也繼續交了7.8.9.月,但現在聽說應該在三個月內主動辦理「遺產清冊」,【法院會公告一定期間命債權人報明其債權,在這段期間內,您不可以對過世親人的任何債權人還債,否則可能發生損害賠償責任。】

 

不知該如何處理?備妥什麼文件一次把多家銀行問題和會錢處理完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13:48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辦理拋棄繼承,則不論是債權債務、有形資產、無形資產都拋棄,繼承人無須清償繼承人之任何債務

2、該案件只需要提供拋棄繼承被查通知書給該催收公司告知已經拋棄繼承即可。

3、否則可能無故背負債務

 

小豪 103-10-21 21:40
日前家父因病往生,生前名下有遺留一間房屋及幾十萬銀行存款,父親生前有說過錢要留給母親,房子要留給我(我是長子只有一個弟弟),母親與弟弟都知道也都同意父親的決定。請問:1.存款與房子總價值多少以下才不用繳遺產稅?2.母親與弟弟是否要作放棄繼承的動作?要怎樣作才算放棄繼承?我繼承房屋是否要作繼承的動作?要如何辦理?謝謝,煩請指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繼承原因發生後(即被繼承死亡後),繼承人可於三個月內具狀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2.遺產免稅額及扣除額之計算

遺產免稅額
一、依遺產贈與稅法第18條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200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二、依財政部94年12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者,遺產免稅額為779萬元。
三、另依98年1月21日總統令公布之修正後遺產贈與稅法規定,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8年1月23日以後者,遺產免稅額為1,200萬元。

◆ 扣除額
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
,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93萬元。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23萬元。
四、第1款至第3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618萬元。
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六、遺產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七、被繼承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
八、被繼承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九、被繼承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
十、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23萬元計算。
十一、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十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適用前項第1款至第7款之規定;前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扣除,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前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之扣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需要具狀向法院聲請為拋棄之意思表示。

 您好:

1.遺產免稅額及拋棄繼承部分已如前面律師所述。

2.您需要先去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

  再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黃小鐘 103-10-21 02:06

父親與伯父共同擁有3筆土地其中一筆有地上建築物(未辦保存登記建築)

, 兩人持有3筆土地各二分之一所有權,前年伯父因病去世,名下二分之一所有權由其女兒繼承,但日前父親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書,書中表示伯父女兒與3間銀行有金額不等的借貸關係,因皆未按時還款而遭3間銀行向法院提書強制將名下動產拍賣....

請問

1.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才可以不讓土地被拍賣?

2.我父親有意替伯父女兒還清債務,但是否可要求伯父女兒將其所有土地讓渡給父親?(類似他欠150萬,但是土地值400萬,他的2分之一是200萬,我們幫他還150萬,再給他50萬)

3.這是要與伯父女兒簽買賣合約書或是讓渡書?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持分各二分之ㄧ,所拍賣的標的應該是對方的持分才是,不影響您父親的持分

2、可以代償,並且辦理過戶,但是必須簽立協議書,並與債權和解清償,要求撤銷執行程序。

 

 您好:

除曹律師所述外

亦可以待土地拍賣後再由父親向法院提出書狀行使優先購買權即可取得土地全部之權利

且程序上較為簡便,價格也會比市價還低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黃小鐘 103-10-21 10:4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持分各二分之ㄧ,所拍賣的標的應該是對方的 ... (恕刪)

律師您好:

父親就是怕只賣對方的二分之一的話~被別人買走以後也難處理阿...

而且目前伯父的女兒傾向寧願被銀行拍賣~認為拍賣後扣掉債務他還有錢可以拿~

所以都拒絕我們替他代償及向他購買過戶的要求...

黃小鐘 103-10-21 10:4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除曹律師所述外

亦可以待土地拍賣後再由父親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父親向法院申請優先購買的話~

是不是就沒有其他的買家了呢?如果是拍賣我們出價沒別人高就會被買走了阿...是拍賣日前就要向法院提出書狀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21 13:50

您好!別自己出價,只會抬高價格而沒有其他好處;等別人拍定確認價額後,法院會通知父親要不要在10日內以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此時不會再有別人來競價。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