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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en 103-09-23 00:42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若是姊姊現在要以他遺產繼留分主張塗銷繼承登記~那請問我可以用財產分割協議書法律效力主張拒絕嗎?

問題2:

假設真的塗銷繼承登記~那我可以拿12年房貸繳款證明房子雖掛母親名下但實際繳款人是我~母親只有頭期款跟前兩年房貸繳款~但母親為家管所以實際費用為家父支出(只有母親銀行繳款證明)~姊姊一毛錢也沒出過~這樣在遺產分割時我可以用來佐證嗎?還是只要房子在母親名下不管房貸誰繳?

小迷糊 103-09-22 18:56
你好:請問一下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有向擔保人追債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去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以知超過15年了老爸替兒子擔保還有時效嗎?還是沒有了?想知道這樣還會不會追討其他兒子?
鍾孟杰 (阿杰) 103-09-24 10:04

1. 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A:這要視當初約定保證是否有期限而定,若有,則債權人必須要在保證期限內對保證人為審判上請求;若無,則以煮債務清償期為準,清償期屆滿,保證人得定1個月以上期間,催告債權人於期間內對主債務人為審判上請求。上開二情形若於其,則保證責任失效。(民法752、753)

2. 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去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A:依您的意思,死亡的應該是保證人而非債務人,保證人只是在擔保債務人的還款,債務人既然還生存,且並非無還款能力,如此,就不會有對保證人追討的問題。

3. 以知超過15年了老爸替兒子擔保還有時效嗎?還是沒有了?想知道這樣還會不會追討其他兒子?

A:保證期限同第1個問題的回答,但若是主債務超過15年,主債務人得主張時效抗辯,保證人民法第742條規定亦得主張。

靜雯 103-09-22 11:03

請問 祖母過世有留下一間房子給三兄弟繼承,因原本的大哥(不算在三兄弟中)很小就夭折了,目前要辦理過戶時才告知當時並無登記死亡,代辦過戶代書告知需先宣告死亡,要7年後才能處理.請問有無其它處理辦法?

除非是生死不明,既然已經確定死亡,不需要再辦死亡宣告,只要辦除戶即可,那個說法是錯誤的

 您好:

要辦理除戶(死亡)登記應有醫師開立之死亡證明書

如無,恐確實要有死亡宣告裁定確定才能夠辦理死亡登記

但仍可就祖母之遺產先辦理繼承登記,由繼承人全部登記為公同共有

如此就不會有被國家列管及拍賣提存充公之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ophia 103-09-21 18:53

您好,想請教一些法律問題。家中電話申辦用戶為公公,因多為本人撥打,所以自民國92年起即申請使用本人信用卡代繳電信費,惟公公於96年1月過世後,中華電信公司在未經本人同意下,逕將公公另一行動電話(早期資費600元、優惠420元方案)採取合併帳單,每月自本人信用卡扣款。因信用卡繳費帳單只有總金額,未列出個別用戶號碼,又家中不時有親戚來訪,偶而亦會借用電話,心中雖然納悶,不過怕以繼承人申請查詢過於麻煩,故一直未堅持請外子查調帳單明細。遲至今年7月間才得知本人帳單除家用電話外,尚包含公公另一行動電話,亦即本人可能溢繳了逾7年的電信費超過3萬5千元!

向中華電信陳情後,中華電信服務人員一直宣稱因公公曾簽署合併帳單,而且只查到"最近2年"共超收25個月而已,如果我能找到更早的繳費紀錄,願意全額退費給我,最後只願意專案5折退費給本人(約5千餘元)。在電話溝通的過程中,我說要看公公簽署的合併帳單申請書及手機門號自96年以來的繳費紀錄,否則如何證明只有超收25個月,服務人員即回說因應個資法,本人不能查調,且外子已於7月份終止該手機門號,所以連外子也無法以繼承人身分閱覽書面資料。個人深感氣憤,要調任何資料皆以個資回應,簡直視消費者權益為無物,想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1.縱使公公曾簽署合併帳單,惟本人(媳婦)並非法定繼承人,且中華電信並未取得該手機門號由本人簽署的代繳授權書,逕自本人信用卡扣款的行為,是否涉嫌盜刷本人信用卡?除應全額返還超收的電信費以外,尚涉有刑事責任

2.商業會計法規定憑證應保留5年,帳冊應保留10年,若中華電信涉嫌非法超收本人電信費,即應負舉證責任,證明僅誤收"25個月",若無法證明,是否即應就96年起非法超收之電信費,全額退費給本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信用卡繳交費用與帳單是否合併,兩者應該沒有關係,因為帳戶與信用卡名義人不是同一個,理應不可由電信帳戶名義人,單方面聲請,此部分可能涉嫌不法。

2、您可以嘗試從您的信用卡公司調閱您的帳單明細。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透過消保官要求電信業者將合併申請書、明細等交出之後,看看是否有偽造文書等犯行,考慮提出告訴。

大米 103-09-21 17:09

祖父在前陣子過世了,留下我祖母(已失智)與我父親和我姑姑

但因為父親有債務問題,所以想問一下

1.是否可藉由放棄繼承遺產直接把財產留給我們晚輩嗎?

2.如果我父親選擇拋棄了繼承,整個遺產會變成我姑姑拿去嗎?

3.如果我姑姑與我父親一同拋棄了繼承,整個遺產分配情況會是如何?

沈恆 (沈律師) 103-09-21 17:48

您好!祖父過世,祖母、父親、姑姑三人是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若父親拋棄繼承,則剩祖母、姑姑二人是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若父親、姑姑皆拋棄繼承,由祖母、父親的子女、姑姑的子女共同繼承,所有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拋棄繼承,父親的孩子們亦沒有繼承權! 

小迷糊 103-09-21 14:16
你好:請問一下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有向擔保人追債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去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以知超過15年了老爸替兒子擔保還有時效嗎?還是沒有了?想知道這樣還會不會追討其他兒子?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1 22:16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有向擔保人追債,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答:時效原則是15年,但銀行對主債務人請求,會中斷時效,也同時中斷對保證人(您提的擔保人)的請求權時效。所以雖有15年之時效,但不能以清償之到期日開始起算15年,須將時效中斷之因素算入。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去辦理限定繼承,擔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答:限定繼承是限定繼承範圍內清償繼承人之債務,保證人財產售予他人,所得價金請問是歸全部繼承人嗎?解釋上,銀行仍會在被繼承人(父親)遺產限度內向所有繼承人催討欠款。 

3.已知超過15年了,老爸替兒子擔保還有時效嗎?還是沒有了?想知道這樣還會不會追討其他兒子? 

答:已如上述1.2.擬答所述。

小迷糊 103-09-20 10:50

你好:請問一下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有向擔保人追債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去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以知超過15年了老爸替兒子擔保還有時效嗎?還是沒有了?想知道這樣還會不會追討其他兒子?

沈恆 (沈律師) 103-09-20 23:51

您好!保證債務從屬於主債務時效15年;保證人過世後若留有財產繼承人於6月賣掉,全體繼承人限定在出賣所得金額範圍內,仍應連帶負責償還保證債務銀行可向任一繼承人追討;時效15年要從可請求時才會起算,不是從簽保證契約起算,您提供的資料不足,無法判斷起算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星 103-09-19 20:54

請問諸位大德先進^^...借據已超過15年,15年來都沒明確的追討事證。如果債權人亡故,(1)他的繼承人可以追討這筆債務嗎? (2)過期借據拿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可行嗎?..(3)請求時效追溯期.能否從去法院要求發命令那天重新算起?

阿星 103-09-19 18:18

父親生前瞞著母親把外面生的小孩偷報戶口(生父收養),父親過世後剛剛好名下沒財產也沒負債。事情也就還OK,這幾天我母親問我ㄧ個問題,....(1)她說將來他不在了,這同父異母的小孩能分她名下的房產跟存款嗎?............(2)在加上我是獨身的不婚主義者,我不在後假設我母親也不在了,這位同父異母的弟弟能繼承我的遺產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21 12:44

 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同父異母的子女,對您母親的財產繼承

2.同父異母之兄弟姐妹與您之間,在法律上仍有血緣關係,依民法為第三順序之繼承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kate 103-09-18 14:59

你好:父親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母親,二位哥哥及我共四人, 父親所有遺產(定存,股票,動產)全部由母親繼承,我們三位子女目前並未辦理拋棄繼承,因擔心日後父親會有債務發生(目前知道的是無債務),請問律師的建議,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又因為財產是由母親繼承,我們三名子女若辦理拋棄的話,孫子女,外孫子女需要辦拋棄繼承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8 17:20

您好!為了不知是否存在的債務拋棄繼承,似乎太費周章;且若要拋棄繼承,則所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三、四順位繼承人都要辦理拋棄,中間若有人不願意拋棄,即可與母親共有遺產,恐不能達成最初目的;建議可與母親定約約定由其分得全部遺產,但日後若有發現繼承債務,仍由其全部負責清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政 103-09-18 14:03

妹妹從出生就被抱到我們家養至今已經40多年 戶籍謄本上也沒註記領養或收養 是當時父母偽造文書成自己親生子女 

要如何提出證明他非親生子女? 如私下要驗DNA他一定不配合 那要如何舉證?

如我要打繼承權不存在的官司勝算大嗎?

 

可提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或其他訴訟類型,但要視案情而定;又官司勝算主要是看證據,建議您攜帶詳細資料並說明案情,再請律師評估。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政 103-09-18 14:55
回覆 小政 的發言內容:

妹妹從出生就被抱到我們家養至今已經40多年 戶籍謄本上也沒註記領養或收養 是當時父母 ... (恕刪)

要如何提出證明他非親生子女? 如私下要驗DNA他一定不配合 那要如何舉證?

 

Stan 103-09-18 13:17

父親死亡,原本規劃母親拋棄繼承,我做限定繼承,母親拋棄繼承完成後,法院通知我,我評估後,想做拋棄繼承,我的問題

1.拋棄繼承期限是否為母親拋棄繼承,法院通知函給我後三個月內辦理都有效?

2.由於原來是想要限定繼承,因此地政部分已進行將父親房子過戶給我,並已完成過戶,但在期限內我是不是仍然可以辦拋棄繼承?房產是否要再跑地政改回我父親的名字,亦或是沒有影響?只要我拋棄繼承即可?

 

還請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須於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非您母親拋棄繼承後三個月;惟您亦辦理限定繼承,僅由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繼承債務,不涉及您個人財產,似不用再花費心思辦理拋棄繼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ndstop 103-09-17 23:31

現年30歲,工作內容高危險,尚未結婚沒有小孩,父母離婚,與母親同住,有一個哥哥一個妹妹.

因為最近買了一棟房子,掛我的名字,我跟母親一起繳貸款.

請問我可不可以自立遺囑,將父親排除在遺產繼承之外.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7 23:53

您好:

 除非父親拋棄繼承或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如曾對您有重大之虐待行為),否則無法藉由遺矚,

 排除繼承人之繼承權,因法律繼承人設有特留分的保障。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23:54

您好!可以立遺囑指定遺產歸屬而不留給父親,但父親若真成為繼承人,仍可主張特留分的保障。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韻 103-09-17 20:44

父親七月份過世,我上有四個哥哥,哥哥們要把房子過給我,三個哥哥已辦拋棄繼承,只剩下一個二哥沒辦法辦,所以房子我沒辦法繼承。原因是二哥有精神病多年,但是從來就沒有帶去給醫生看過,也沒有身份證,要帶去拍照,也沒辦法帶去拍,因為他不願意,現在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辦?是否還有別種辦法可以處理?謝謝。二哥的身份證是舊式的,沒辦過新的,所以戶政也沒有他的照片可以辦,家裡也沒有照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針對該員聲請監護宣告,否則無法針對其名下財產為管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對您二哥聲請監護宣告,為其選定監護人,若您擔任其監護人,即由您為其管理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燁 103-09-17 16:53

阿公於一年多前往生  有甲 乙 丙三個小孩 名下遺留一棟房屋

但甲一直不願意過戶 現在乙跟丙想走法律途逕 進行強制分割

但乙本身信用瑕疵 如分割一份與他 必定會被債務人追查

但又已過拋棄繼承的3個月時效  請問有什麼辦法 可以讓乙的份先登記在丙之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分割的部分,倘若無法協議分隔,則僅能透過法院裁判分隔。

2、至於處理方式,倘若任意脫產可能遭債權人提起撤銷之訴,本文建議尋求正式諮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18:14

您好!如果乙未拋棄繼承,乙於阿公往生當時即已成為房屋公同共有人,登記給丙會被認為是詐害債權行為,還是可能被債權撤銷登記而追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乙的債務人也可以代位主張分割,所以您勢必也無法考慮那麼多,反倒是若債務人一直未有行動,則您們也應趕快進行分割,並以變價分配方式來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彤 103-09-17 16:40

媽媽小時後因為叔公未婚所以法律登記上給叔公收養    但叔公在媽媽年幼時已死亡 

現在阿嬤過世了請領勞保差額幾付時媽媽也有繼承權   那阿嬤留下來剩餘的財產 媽媽也有繼承權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7 16:49

您好:

1.你媽媽被叔公收養後,與阿嬤間的權利義務是停止的,所以你媽媽並無繼承權。

2.但因你叔公已過世許久,依法你媽媽是有權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所以待終止收養後,

   你媽媽與阿嬤間的權利義務才會回復;惟需注意,若再回復前阿嬤的遺產已被其他繼承人繼

   承過戶完畢,則媽媽無權向其他繼承人請求返還遺產

3.建議先與其他繼承人達成協議,並速尋求律師協助。

以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媽媽已經叔公收養,則媽媽對於原生家庭則喪失繼承權。 

alex 103-09-17 15:09

請問~今年7月阿嬤過世了.阿嬤名下有動產.而父親去年過世了.所以我跟我姊姊是代位繼承嗎?爸爸有3位兄弟1位姊姊.所以遺產需劃分為5份對嗎?如今叔叔們不打算讓我跟姊姊分遺產.這部分要如何處理?提告侵占嗎?另外叔叔們把阿嬤戶頭留下來的現金轉到其中一位叔叔的帳戶.那麼這部分又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

1.您和姊姊是代位繼承無誤,且遺產各為應繼份1/10。

2.您和姊姊刑事上可提告侵占罪及偽造文書罪(如對方有使用奶奶之印章取款),

   民事上可提告分割遺產,並可請求回復繼承權請叔叔給付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需要看阿公在世與否,倘阿公早就過世,則就如您所述遺產分為五份,您與姊姊代位繼承您爸爸的應繼分。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告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須注意自知悉繼承權被侵害的兩年內要行使,否則請求權消滅。

遺產是分成5份,你跟你姐姐拿你爸爸的那5分之1,至於其他繼承人不願意讓你們分,把錢轉走,民事部分可主張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繼承回復(如果其他繼承人有否認你們是繼承人的話,沒否認你們的繼承身分,單純不給遺產不適用),來請求應得之遺產刑事部分,對方有可能有侵占、盜領遺產款項部分可能成立偽造文書,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kate 103-09-17 09:37

父親於6月底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母親,二位哥哥及我共四人,父親所有的遺產(定存 ,股票,動產)全部由母親繼承,我們三位子女並未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往後若父親有債務發生時,我們三位子女需要負擔到債務嗎?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17 09:54

您好

民法繼承編已修法規定改採限定繼承

繼承人所遺之財產範圍繼承債務

所以如果日後你父親有遺留債務

僅就所繼承的額度內去負擔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23:57

您好!不論是否實質分到遺產,所有繼承人對繼承債務仍需連帶負責,但以全部繼承所得價值範圍為限。因此,債權人仍可對三位子女追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rk 103-09-17 01:26

母親過世(父親已過世) 育有甲男乙女 病危前有口述遺囑(無簽名有手印 有兩位見證人 但即是甲男與乙女) 將全部遺產給甲男  乙女也願意  
但聽聞母親前段婚姻有ABC三女  但久無聯絡  也沒有聯絡方式了   甚至有沒有登記都不知道 目前想在繼承系統表上忽略前段婚姻  附上乙女的拋棄繼承   以順利讓甲男全部繼承 1. 擔心未來ABC三女來爭取特留分   2. 擔心ABC三女控訴遺囑無效 目前想說如果ABC以1或2告的話  依照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1870號判例 在母親重病甚至死亡均未予探視,造成母親精神上痛苦,已屬不孝之「重大虐待」 讓她們喪失繼承權 但又擔心她們是因為沒被通知  所以沒來探視 所以不算不孝 請問以上想法有錯嗎? 該如何是好?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08:18

您好!該遺囑不符形式要件,無效;繼承系統表記載不實,可能觸犯刑法,應謹慎;沒有通知ABC致無法探視係不可歸責,且若被繼承人未表示ABC不得繼承,則ABC仍有繼承權;另應注意,若乙拋棄繼承,ABC總繼承比例會由3/5提高為3/4。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被繼承人生前有表示不讓其三人繼承,否則其三人仍有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k 103-09-17 17: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被繼承人生前有表示不讓其三人繼承,否則其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  想再問一下  "生前有表示不讓三人繼承"  若沒有信件或影音證明

只有友人可以證明被繼承人有此意願  這樣可以證明嗎?

Kiki 103-09-16 16:36

代同事詢問:

因兄長有動產動產動產也就是房子,我與兄長目前是房子的共同所有權人,住在一起,為了避免兄長過世後,其他不常連絡的兄弟姐妹跑來要求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請問:

1、遺囑能不能約定,兄弟姐妹的特留分只能以現金給予,不得將動產登記為共同持分

2、某一兄弟姐妹能不能要求因繼承而有所有權(在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之前),硬要搬進房子來住?

3、若某一兄弟姐妹要求將動產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但是我就是不答應,法官還是會同意他的起訴判他勝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遺囑不侵害特留分,可立遺囑將兄長部分之所有權遺囑中約定將來仙逝後由您繼承。至於其他繼承人部分,則可以其他應繼承財產(例如現金)繼承之。 

Kiki 103-09-16 16:31

代同事詢問:

父母已不存在,兄長本身沒有結婚,有動產動產,為避免其他不常連絡的兄弟姐妹來分財產,想把財產登記給我的小孩,我能不能把小孩讓他辦理收養以方便繼承收養後我是否失去親權?若他死亡後,我和小孩間的親權能否回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符合收養之條件,並經過孩子本生父母同意, 即可向法院聲請收養許可,若孩子為未成年,法院會以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考量認定是否收養認可。

又若收養經法院認可後,孩子與您之親權將終止,為若將來兄長過世後,再為終止收養,孩子將和您回復親子關係

補充說明:

請問若養父母都已死亡,是否可終止認養並恢復本姓氏?

1. 依民法第1080條規定略以:「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同意終止之。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略以:「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另民法第1083條規定略以:「養子女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權利義務。...」。
2. 依前揭之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本姓。爰此,符合上開規定者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終止收養登記時,請攜帶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國民身分證、最近二年內2吋的彩色相片1張、印章及戶口名簿。

 

風華 103-09-16 13:46

父親名下有若干塊土地

其他一塊他希望我蓋一棟房子給他養老

新蓋的房子是我的名字

土地是他的名字暫時不過戶

等他過世後該塊土地就由我繼承

其他的土地才由兄弟一起平分

我現在如果跟他訂立約定契約並由法院公證

他過世後如果其他兄弟不肯同意此事

我可以直接憑契約請求法院直接強制分割遺產嗎?

將該塊土地直接使用繼承變更為我的名字

還是這種方式只能用遺囑的方式呢?

謝謝。

應在你父親在世時做贈與(可注意每年200萬免稅額),或是以有效的遺囑明定,並做公證,就可不會成為遺產,有其他問題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子良 (馬克) 103-09-16 14:03

 您的問題是以遺囑方式辦理較為簡便,惟須注意有無侵害特留分,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父親可先贈與給您,或是至少將土地設定地上權給您,以避免日後若父親仙逝會有糾紛。 

小彤 103-09-16 08:35

爸爸過世留下2間房產   有甲乙丙兄妹 但哥哥一直不願意辦理繼承

其中一間房產是爸爸當初跟多人持分的 在過世之前已租給某餐飲集團使用

但爸爸過世之後租金卻都落入哥哥口袋  請問哥哥這樣有涉及法律的部份責任嗎?

另一間房子哥哥也霸佔 全家人住在裡面 這樣有權要求他搬走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6 08:49

 您好:

1.父親留下的遺產為三個子女公同共有繼承應繼分均同,所以租金應是所有子女平均共有

2.你哥哥的行為已明顯侵害你的繼承權,可請求排除。

3.建議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才可保障自己的權益。

以上 謝謝

若您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詳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主張分割遺產,以利進一步分配遺產,並避免糾紛不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6 08:54

您好!任一繼承人都可去辦理繼承登記,不用等哥哥;租金應屬全體繼承人所有,您可主張分配租金;哥哥也是繼承人有權使用房屋,您可與其協調支付費用補償,或者提出分割遺產訴訟,將所有產權劃分清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以繼承權被侵害,依繼承回復請求權,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來起訴,並可請求分割遺產,對於租金部分,也可主張不當得利,哪回屬於自己的部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如果哥哥不辦理繼承,您仍可獨自辦理遺產稅申報及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2.繼承登記後可再提出分割遺產訴訟,由法院裁判如何決定遺產分配

3.出租給餐飲集團之房屋部分,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該集團不可僅給哥哥租金

   而應按應繼分比例支付給各繼承人,否則不生清償效力。

   並可訴請哥哥返還超過應繼分比例租金不當得利

4.哥哥家人居住之房屋部分,可訴請哥哥及其家人返還房屋給全體繼承人,

   並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將遺產登記為公同共有,再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分割分別共有,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以解決遺產爭議;又關於哥哥侵占租金房子部分,均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哥哥限期返還屬於您的應繼分,若屆期置之不理,亦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之,若哥哥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凱凱 103-09-16 04:32

我爸過世到現在也有二年了,當初他過世時就清,他有欠債務……

可是當時我個人因為工作關係,沒去法院聲請繼承

直到三個月後才去辦理,可是當時法院人說會幫我送件 

看看

 

可是我還是想知道,我到底有沒有繼承債務

 

因為這樣對我存款方面有影響…  請幫幫我

 

蘇子良 (馬克) 103-09-16 13:43

不用過於擔心,現行民法繼承是採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您若有從父親處拿到之財產,縱使他過逝時負有債務而無財產,您未辦拋棄繼承,亦不會影響您自身財產,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拋棄繼承的時間已經過了,依法就是駁回。除非是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遲延。

2、目前已經採限定繼承了,但是還是要小心,因為倘若您沒有主張限制責任,還是可能背負債務

阿宏 103-09-16 00:19

奶奶於102年過世當下有辦理限定繼承也有呈報財產清冊

名下無任何動產動產今年9月卻接到國稅局寄來使用牌照稅繳款單

原來一位過世叔叔名下有一輛汽車95年起就積欠各總稅金與罰款

奶奶為繼承人但是所有親屬都不知道也從沒見過這輛車更不知道是何人在使用

想請問要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09-16 08:30

您好!可以報遺失後將機車辦理報廢以免費用繼續累積,但可能會被要求繳清已積欠稅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夏 103-09-15 23:15

在我國中時,父親突然去世,二十多年了,和母親兄弟姐妹一起生活,他們也各自結婚,但各自成家後,母親卻把所有動產過戶給哥哥,哥哥也表明,所有動產財產是他的,其他人請離開他的財產。想請問,民法第1138條,繼承的比例分配是平均分配,但父親突然去世,未立遺囑,待子女成年後,財產(動產)分派權在母親手上嗎?女兒未能分配到任何遺產嗎?想了解清楚,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5 23:38

您好:

1.父親死後,遺產是由媽媽與子女平均繼承,沒有不同。

2.母親絕無權利決定如何分配遺產繼承權是個人專屬權,縱使是母親也無權代子女分配

3.子女繼承權均同,沒只有兒子可繼承遺產這種事。

4.另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侵害起有「兩年」的短期時效規定,必須注意。

以上拙見 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3-09-16 00:04

您好!除拋棄繼承之人外,父親過世時動產即已屬於全體繼承人(母親及兄弟姊妹)公同共有,因此,之後要再辦理過戶一定要您同意才行,否則即可能有偽造文書的情事,您可調閱謄本先弄清楚整個過戶的過程,再針對問題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調取謄本確認目前的登記狀態為何,若仍屬繼承登記即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夏 103-09-16 23:2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調取謄本確認目前的登記狀態為何,若仍 ... (恕刪)

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幫忙。我想請問,我調了騰本資料後,發現動產所有權已經被"分割繼承"了,登記時間點皆在我未成年時間,另外分割繼承對象,是我的母親和我哥哥,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爭取自己權益。感謝你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6 23:25

您好:

對此你可以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或不當得利,請求你母親與哥哥返還遺產給全體繼承人。

謝謝

小夏 103-09-16 23:31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4.另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侵害起有「兩年」的短期時效規定,必須注意。

我調了騰本,才知道土地動產已被母親做分割繼承設定給母親和哥哥,針對4項,我想請問,我事情發生已過23年,我已三十多歲,我現在才知道原來我有權益去爭取。但有過了追訴權時效時效經過而消滅,我看了很資料說知悉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一樣。 那我還有條件去爭取嗎。

 

小彤 103-09-15 17:22

房屋如由甲乙丙繼承  其中甲 乙想賣 但丙不想賣

請問甲乙可以擅自出售房屋嗎?

還是需要透過什麼法律途徑嗎?

您好,依土地法甲乙是可以出賣房屋的,甲乙出賣房屋的同時,丙可以主張優先承購權買下此房屋。不過當然還是最好還是先行分割遺產,再為出售房屋糾紛會比較少。

 您好:

甲乙可以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之規定辦理

參考法條

土地

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
            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
            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
            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
            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
            取得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沈恆 (沈律師) 103-09-15 17:43

您好!甲乙合計權利已過半,可依多數決方式決定出賣房屋,再將價金分配給丙即可;丙若想保有房屋,可行使優先購買權,將房屋全數買下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別共有人中有二分之一以上之人同意,且應有部分合計亦超過二分之一,若欲處分(包含出售)該共有物,則可以存證信函通知不願出賣之人以相同條件行使優先承購權,若通知函到達後十日內,皆未有表示承買之意思,則可將價金提存後移轉與買受人。 

小迷糊 103-09-14 19:46
你好:請問一下 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向擔保人追債 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 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擔保人有期限的嗎?15年止嗎? 《1.只知道老爸替兒子擔保,也知道銀行有向兒子追債但兒子還有財產,也讓銀行做了假扣押了 2.其他兒子只知道老爸替兒子擔保不知道是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想請問連帶保證有期限嗎?一般保證有期限嗎? 3.保證人死亡,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當時也有登報,可是只知道銀行都沒有追討?想知道登報有效果嗎? 4.保證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這樣銀行還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5.其他兄弟只知道擔保以超過15年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證倘若沒有約定期限,基本上就是依據主債務時效+1個月處理。

2、保證債務可以被繼承,因此被繼承死亡之後,子女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則還是必須依據限定繼承的規定繼承債權債務

3、登報沒有法律效用,必須依法辦理繼承才有。

4、有關於該保證契約究竟為連帶保證還是保證、相關期限為多久、被繼承人何時死亡、多少繼承人辦理限定繼承、如何辦理等均未見詳細說明,因此無法做詳細分析,本文建議應該備妥相關文件之後,尋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迷糊 103-09-14 15:27
你好:請問一下 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向擔保人追債 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 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擔保人有期限的嗎?15年止嗎? 《1.只知道老爸替兒子擔保,也知道銀行有向兒子追債但兒子還有財產,也讓銀行做了假扣押了 2.其他兒子只知道老爸替兒子擔保不知道是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想請問連帶保證有期限嗎?一般保證有期限嗎? 3.保證人死亡,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當時也有登報,可是只知道銀行都沒有追討?想知道登報有效果嗎? 4.保證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這樣銀行還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5.其他兄弟只知道擔保以超過15年了》
小迷糊 103-09-14 07:21
你好:請問一下 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向擔保人追債 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 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擔保人有期限的嗎?15年止嗎?

您好,就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保證契約的消滅時效為15年。

2.保證契約於保證人死亡後,由擔保人之全體繼承繼承

3.但繼承人僅於已死亡之保證人遺產範圍內繼承此義務。

4.若契約未拋棄先訴抗辯權,則銀行一定得追討完債務人之財產後才能對保證人請求清償

小迷糊 103-09-13 21:53
你好:請問一下 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向擔保人追債 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 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擔保人有期限的嗎?15年止嗎?
小迷糊 103-09-13 20:43
你好:請問一下 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向擔保人追債 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 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擔保人有期限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3 21:27

您好!保證債務從屬於主債務時效15年;保證人過世後若留有財產繼承人於6月賣掉,全體繼承人限定在出賣所得金額範圍內,仍應連帶負責償還保證債務銀行可向任一繼承人追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迷糊 103-09-13 18:24
你好:請問一下 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向擔保人追債 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 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3 1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證債務視您為連帶保證或一般保證,若為連帶保證,保證人先訴抗辯權,債權人若無法向債務人取償,可向保證人取償之,若為一般保證,保證人可主張先訴抗辯權。若被繼承死亡繼承人有辦理限定繼承繼承人僅就所得遺產內對其債務負責,不以自己之財產負責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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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103-09-12 21:56

爺爺兄弟等三人共有土地,而其三人現都已去世,

而後有其子孫提出應現有土地分割3分於三兄弟之後輩子孫繼承

且就一兄弟子孫有辦理繼承

其餘兩兄弟皆無後輩辦理繼承,在土地上有房屋入住,

有繳房屋稅但無土地所有權狀,且多年沒有繳交土地稅,

--------------------------------------------------------------------

判決書上寫著其中條例:

X、本院審酌兩造分割意願、土地現況、對外通行條件、整體土地之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情,認系土地依附圖及附表二所示分法分割後,A等X人應給付原告補償金XX元,B等X人應給付原告補償金XX元。

X、末按因共有分割事件訴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本件係因分割共有物而涉訟,兩造之行為均可認按定當時之訴訟程度,為伸張或防禦權力之必要,又分割共有物之訴,乃形式上形成之訴,法院不受當事人聲明分割方法之拘束,故實質上並無所謂何造勝訴、敗訴之問題,本院審酌兩造各自因本件分割訴訟所得之利益等情,認定本件訴訟費用,應由兩造各以其如附表1所示之應有不分比例分擔,始為公平,附此敘明。

X、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經本院審酌後認對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附此敘明。

X、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一項前段、第80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

不好意思文長混亂如有錯字見諒,

想請問,

1.這判決書是要我們這些繼承賠償給對方分割之補償金額嗎?

2.訴訟費用應分擔部分也包含在這個分割賠償金額嗎?

3.如果我們不想要賠償分割補償金,因為誰也沒有土地所有權、也沒人要繼承,但是當初也沒有拋棄繼承,現在如果不賠償是否可以請求土地變現的方式?

 

謝謝各位辛苦的看這篇文章,感謝大家的幫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22:17

您好!判決應看主文才能知確切結果,此判決可能是分配土地的人另拿現金補償原告,訴訟費用另依比例分擔;如果您不滿意此判決的分割方式,可提起上訴救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判決,則若判決確定即會受拘束,當然若您們對於判決內容不服,應於期限內上訴,並在上訴審中提出您們所要主張的方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 103-09-13 00: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判決,則若判決確定即會受拘束,當然若您們 ... (恕刪)

 主文旨意是要我們剩下兩兄弟之繼承人去辦理土地繼承登記

且按照分割比例補償給原告補償金。

----------------------------------------------------------------------------------------------

另請問拘束指的是?

-----------------------------------------------------------------------------------------

1.在請問因為判決書上寫著訴訟費用按照分割比例來分配

,所以他要負擔三分之一的訴訟費用嗎?

2.如果我們這些繼承人不想去辦理土地繼承(不要繼承土地),會有甚麼措施來執行嗎?

3.如果在這階段可以主張要拋棄繼承嗎?((爺爺已過世兩、三年)是否來得及?)

 

 

再次感謝各位辛苦地看完文章且費心思的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已無法辦理拋棄繼承,若您們不協同辦理繼承登記,則對方也可以持此確定判決去辦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 103-09-13 23:37

謝謝   謝文明律師 的解答

 

 

那請問補償金的部分,是一定要賠償給對方嗎?(在沒有辦理繼承土地的情況下)

 

如果一定要賠償(不論有沒有辦理繼承),事由法院強制辦理嗎? 

還是其他方法執行?

文英 103-09-11 21:41
本人先父於30多年前購入台北市四樓公寓並加蓋5樓(僅有屋頂未建圍牆)然3樓鄰居當將雜物及大型廢棄物堆放頂樓,經多次勸阻無果,先父方將5樓入口加裝鐵門鎖住,此事件已距今30年以上,且本棟8戶鄰居皆知,3樓5年前亦曾檢舉違建,但因5樓建物已逾30年,先父提具空照圖證明 ,市府即以係為老舊建物報結。
現因老父仙逝本人繼承房屋,3樓見本人年輕可欺,本人日前收到法院調解通知,原來係3樓鄰居以3樓前後陽台漏水,引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指因其前陽台漏水,要求本人容忍其進入、使用本人4樓房屋,而本人不得拒絕(聲請狀指其家漏水「僅能」從本人房屋進入)又指其後陽台漏水,指本人5樓建物係違建,應屬「全體區分所有權共有部分」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第7條規定,不得拒絕其進入、使用。
然本人房舍及5樓建物均已30年以上之老舊公寓(建物)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又5樓建物鄰居皆知本戶占有使用已逾30年以上,本人房屋並未漏水,又如何能證明「僅能由」本人房舍及頂樓建物進入才能達到檢修之目的一途?本件協調聲請3樓住戶係「醉翁之意不在酒」想藉合法的法院協調結果,達到合法行使5樓堆放雜物及大型廢棄物之目的,協調勝了有法院判決勝訴效果,輸了對他也亳無影響,顯然有高人指點,本人年輕學識淺薄,想請教律師在協調會上應如何攻擊防禦,及注意有何陷井,才不會讓其奸計得逞,維謢自身權益,謝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主管機關就違建就地合法的相關規定,並不影響其他共有人的權利,因此倘若您的鄰居將來訴請拆屋返還共有物的訴訟,您仍然將受不利認定。

2、雖然您所居住之公寓是84年前就存在的,但是並不代表所有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無法適用。倘若對方確實因為修繕而有必要進入,依法還是必須准許其修繕

3、協調的部份,倘若您認為不合理,可以拒絕調解成立即可,無須過於擔心。

4、倘若仍有其他問題,本文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情形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雖然您違建可能列為緩拆,但仍不影響提他共有人使用之權限,若對方提出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似對您不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彤 103-09-11 14:58

阿嬤死亡後因為媽媽有信用破產 所以財產過戶

媽媽跟阿姨之間都有協議好他的份要登記在我名下

但當初死亡3個月內媽媽未辦理拋棄繼承...............

現在已經1年了怎麼辦才可以過戶到我名下又不讓銀行追討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1 17:27

您好:

1.由於您母親未於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法律上你媽媽已繼承阿嬤的遺產

   至於遺產未辦理繼承登記,僅是行政事項而已。

2.現在要再將該財產過戶給你,不外乎就是藉由親屬間之買賣及贈與等。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28

只能先辦理過戶房屋過戶到你母親與阿姨名下,

協議分割為1/2持份,再將該持分移轉給你

不過你母親的債權人依法是可以撤銷上開贈與並請求過戶回到你母親名下再執行的 

Grace 103-09-11 14:32

前夫於日前過世,留下一筆債務與一件土地(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是我)。女兒為其繼承人,目前糾結在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有下列問題想請教:

辦拋棄繼承

1.土地屆時被拍賣,我是房貸的保證人房屋所有權人,是否有優先承購權

2.前夫生前有領勞保局的失能年金尚有餘額,查勞保局資料餘額將轉為遺囑年金,若辦理拋棄繼承此筆金額是否也將拋棄?

辦限定繼承

1.如何判定繼承的負債是多少?(他的資產僅此土地一筆,公告價值與鑑定價值的比率大約是多少?)

2.他的債務又將會如何劃分?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4:49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現行民法已無限定繼承,而法定繼承係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較接近限定繼承,合先說明。

2.僅就拋棄繼承為說明,因妳是房屋所有權人,亦為房貸保證人,因此即便主張優先承買,對於保證債務亦不能脫免清償責任,除非拍賣價格可足額清償債務

3.一旦拋棄繼承,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所有財產均不得享有權利,縱使該勞保年金轉為遺囑年金亦同。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Sam 103-09-11 11:42

?向乙借款,已屆清償期,無力償還,適甲之父親過世留有遺產
甲欲?棄繼承,該遺產由另一繼承人丁單獨繼承.
請問甲是否可以?棄繼承?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1 12:21

您好:

拋棄繼承繼承人之權利,

縱使繼承人無力清償債務,亦不得強迫其繼承遺產清償債務

 謝謝

Sam 103-09-11 12:33
謝謝何律師 

 

小彤 103-09-11 10:43

.阿嬤於102年3月往生時留下2棟房屋因大家談不隆至今未過戶 繼承人有3位(我媽 阿姨 舅舅)  但媽媽信用破產 想請問一下 媽媽繼承的份可以直接過戶到我名下嗎?  還是可以先過戶給阿姨在過戶給我嗎?(拋棄繼承要再3個月內 但現在已超過時間)  (有跟阿姨協議好他跟舅舅過戶好 載直接過戶給我)

2.阿嬤生前有存款 但生病後期因為臥病於是媽媽跟阿姨同意阿嬤將存摺交由舅舅保管 但往生至今 舅舅卻不願提出當初阿嬤生病的花費 只一直說錢花光了  就這方面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釐清嗎?

3.阿嬤留下來的其中一間房屋正在出租 阿嬤死亡之後也沒辦理過戶 租金都是舅舅在收 這樣他有涉嫌侵占嗎?(以前房租都是匯入阿嬤的帳戶 阿嬤過世後舅舅也從未開口說房租的事)

沈恆 (沈律師) 103-09-11 10:53

您好!媽媽若未拋棄繼承,不管過戶給您或阿姨,債權人都可能主張撤銷過戶;另外,若有其他遺產無法協議分配,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一併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基本上只要分割協議寫好

就可以直接過戶給你這沒問題

 

至於存款部分

可以向銀行調取存摺記錄

就可以追蹤相關往來

 

租金部分不構成侵占

但應該要分給其他人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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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協議分割還是會被銀行訴請撤銷,本所當事人即有過相同案件被銀行提告

  所以以拋棄繼承方式才有辦法避免,

  但重點在於如何由您阿姨及舅舅那裡再取得移轉給您之保障。

2.可以去銀行調出存款明細,只要能夠證明是舅舅經手,費用支出部分應由舅舅提出證明。

3.如果租金一向都是舅舅在收並花用,則恐難主張侵占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憶馨 103-09-10 20:54

最近家中收到一張法院簡易法庭之通知書,內容為母親5年前有跟銀行借錢,但後來母親因為重病在床也有4.5年之久,加上父親也已過世,銀行有查到父親跟被繼承人留有動產,但那時母親有拋棄繼承,所以銀行認定母親有脫產之嫌疑,而財產繼承給底下3位小孩,之前借款本金為27萬多,加5年利息有20%,

那現在我們必須要如何跟法院做出什麼處理呢?(收到這張單子才知道母親有這個債務,加上母親已是重病,根本不是有意脫產)

還是請議員來幫忙來做調解??兩者跟如何處置??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0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已經進入訴訟程序,請民代協助的實質意義應該不是那麼大。

2、有關於拋棄繼承是否得以撤銷,目前仍有爭議,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協助答辯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母親已合法拋棄繼承,無脫產之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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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馨 103-09-11 11:45

感謝律師們的建議,但我另外想知道的,我們該如何避免去承擔這筆債務呢?父母健在都未提過這件事,現在確突然收到這張通知實在無法接受,也無力去償還這筆債務,請問我們該如何除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提出答辯,至於詳細的答辯內容及訴訟策略涉及專業法律內容,因此無法在這邊讓您了解,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