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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 105-04-01 18:09
您好!! 由來是我爸媽當初為了預售屋銀行貸款, 但由於尾款金額龐大無法支付,最後新屋交由法拍, 法拍的錢交付銀行做扣抵。 但由於法拍金額不足以cover 貸款的部份, 事隔多年後, 銀行債權追溯至我的哥哥身上動產。目前收到法院通知出庭。 請問: (1) 我們現在能找銀行私下合解, 並要求對方撤銷告訴? (2) 這算是民事訴訟嗎?如果是, 擁有動產的當事人一定要出席嗎?如果不出席會怎麼樣呢? (3) 因為動產是屬於哥哥的, 爸媽也無法動用, 是否有其他解決方式? ex 拋棄繼承等方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8:17

您好!

如果雙方能達成和解銀行應該也願意撤回起訴。 是民事訴訟被告應出席,否則法官只聽原告單方的說法,判決結果會對被告非常不利。 您的陳述很奇怪,父母的貸款債權人不可能會向哥哥的財產追討。哥哥是保證人嗎?或者父母脫產給哥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寶寶 105-03-29 10:11

你好:

最近想買房子,在一家建案中心簽了訂單,我買的是預售屋,並且預付訂金共15萬元,紅色訂單上買賣價金寫了2000萬,備註欄寫上出價1500經公司同意保留,後來有再去代銷公司詢問,他們表示買賣合約書價金要寫上2000萬,並不是實際買價1500萬,實際買價的部分用附加條款的方式退還500萬,我問了後續如何付款,對方說對這一塊並不清楚,請我簽約並付清1成價金後再跟代書聯絡,因為涉及到後續價金必須要向銀行貸款才能撥付給建商,想請問律師這樣的買賣預售屋方式,因為要提示買賣合約書給銀行,建商要求我們全額貸款,這樣是否有偽造文書?附加條款退還500萬價金的部分是否有法律效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文書倘若是雙方同意簽立的,則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不過因為金額不正確,可能涉嫌違反相關稅務之規定,並且造成我方貸款
     履約糾紛求償的權益,建議應該跟建商要求更正,否則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neale 105-03-17 00:46

我所住的公寓大廈地下室最底層(B2)地面滲水問題

滲水問題,建商在大樓點交給管委會第一年就發生,建商採用打針發泡止漏方式處理,但過程到現在第4年,滲水問題一直在,沒有撤底根治解決,現在滲水更是嚴重,今年再請廠商設法處理時,建商郤回應已過保固期,要收費,很不合理

故請問地下室最底層(B2)地面是否符合建築法中的第8條的建物主結構定義,責任可歸屬原建商嗎?保固期是否為15年?

應該如何與建商處理?

PS:

1.建築法第  八  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2.依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

十七、保固期限及範圍(一)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構部分(如:樑柱、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等)負責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一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釋上應仍可含括於主建物結構內,而建商之買賣契約應有違反內政部所公布之制式契約,故社區管委會應仍可要求建商負瑕疵擔保之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捲毛美人魚 105-03-11 10:17

各位律師您好!小妹向建商購買一間預售屋,買賣契約上約定於104年12月31日交屋,目前房屋已完成待驗水後申請使用執照,但因建商目前有財務問題,請問建商之債權人是否可申請假扣押該建物呢?為確保小妹權益,建商同意先更換起造人,如變更順利起造人後,後續房屋所有權人是否為小妹呢?謝謝!

 

你好:

出資興建房屋之人會因為興建之事實行為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 原始起造人或變更起造人只是建築相關之行政管制措施,不會影響所有權之判斷。 若房屋已足以遮蔽風雨而達一定經濟上之效用,就會成為動產,並由出資興建之建商取得所有權,建商之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當然可以對建商名下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預售屋都有履約保證機制,若遇有疑慮可循履約保證條款主張權利。 目前建商之債權人還沒有動作,可以請建商儘速辦理保存登記,並依約定過戶,若遇爭議建議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無效果再尋求律師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1 10:55

您好,

 

1、債務必須到期才有辦法請求,無法預先進行假扣押,但可請求設定抵押權

 

2、變更起造人後,其應承擔一切權利義務,是應不影響您因買賣契約取得之所有權人資格。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ufis 105-03-10 23:22
各位律師好,我在去年五月買了預售屋,預計ㄧ個月內對保,產權移轉,今年七月交屋,日前台北松菸爆出爐渣屋事件,也同時某家新聞台也影射某家建商蓋的房子也是爐渣屋,看了新聞畫面發現是我買的預售屋的建商,我們住戶也馬上聯絡建商了解狀況,建商也承認新聞所影射的的確是他們,但他們否認自己的建案有問題,目前進度是建商有請預拌水泥廠提供證書,但我們還是覺得並沒有得到明確的承諾與保障,想問的問題是: 1.如果沒有得到令人放心的答案,我們是否可要求價金返還,拒絕對保 2.我們還能做什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23:41

您好,

 

1、您必須有確實之證據證明房屋結構有重大瑕疵致影響居住安全時,才可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

 

2、可委請專業機構對房屋進行鑑定,確認房屋之安全性是否足夠,如發現房屋有瑕疵,可委請律師起訴建商返還價金或減少價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朱 105-03-07 04:42
之前買了預售屋,前些日子卻以涉及違反建築法56條及58條規定為由,被勒令停工,請問這是否算重大瑕疵?可否解約並要求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05:05

都還沒交屋,該討論的不是瑕疵問題。如果停工太久沒改善而延誤完工取得使用執照日期超過三個月,依範本契約,就可解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審視您們的買賣契約內容,看有無解除契約條件之約定,若有,則直接依契約內容來解約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與建商之契約,就建商停工之期限多久可己提出解約,請求損害賠償之要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7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與建商之契約,建商之義務為何,就建商違反義務之部分,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通知限期依契約履行解決,若屆期建商仍有違約之情形,才有是否可以解除契約或請求違約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xxoo 105-03-03 08:30

律師您好:

一年前我買了一個透天的預售屋,當時銷售資料並沒有社區變電箱,可是日前快要準備辦理貸款,才發現合約上我的透天前面有社區的變電箱,如果是這樣是否能主張有故意隱匿嫌惡設施,可主張解除契約的可能?

你好:

可以請求建商向台電申請遷移變電箱。 若無法遷移,可研究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要未顯失公平,目前看起來無法解除),但要在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請求。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遷移變電箱或請求減少價金,再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要解除契約必須情節重大

單純變電箱縱使隱瞞

解除契約可能有難度

但減少價金應有機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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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非影響房屋結構安全重大瑕疵,無法請求解除契約,可請求減少價金,但請求減少價金之依據,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請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釐清減少價額之標準,鑑定費用可能近數十萬元,可考慮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以協商方式解決,可能較為妥當,貿然以訴訟解決,需考量所需耗費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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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105-03-01 15:43

您好:預售屋建商逾期將近一年才在105年一月取得使用執照,卻無意履行合約中應在104年一月二十五日完成建物,並取得使用執照,否則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屋價依萬分之二單利計算延遲利息予買方的逾期罰金。建商並積極進行後續交屋工作,要求繳交完畢後續交屋款。
請問如完成交屋,繳清後續款項,是否會更難追討逾期罰金?如果不履行交屋義務,反而對我(買方)不利的話,那麼交屋繳清尾款後,後續應如何追討此延遲金,要求建商履行此合約義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15:58

您好,

 

1、須先檢視您的預售購屋契約內容,才能確定後續可行之策略。

 

2、可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進行調解協商,主張交屋款與違約金抵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1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依約履行給付價金,並同時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逾期瑕疵,並請求依約賠償違約金,若建商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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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1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依約履行給付價金,並同時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逾期瑕疵,並請求依約賠償違約金,若建商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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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5-02-27 23:01

我在2013年購買預售屋,集合住宅。於2014年底交屋

2015年底時,住戶發現地下室車道上方,建商未依核准的施工施工

少了一個橫樑,應該有影響結構的安全,所以建商現在要進駐施工補強。

請問:我可以要求減少價金或是請求建商原價購回?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達影響結構安全重大瑕疵,無法請求解除契約,但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建議嘗試與建商協調解決,若欲以訴訟處理,需耗費鉅額訴訟成本及時間,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梁柱之瑕疵,及減損之價值,若鑑定報告中未針對減損價值或維修費用進行評估,可能尚將要求原告委請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釐清減損之價值,再加上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及可能委任律師委任費用,和訴訟可能需耗費之時間,可能歷時一年以上,均須加以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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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結構部分出賣人要負責保固15年。 可先請結構技師公會鑑定,若影響結構安全而無法補強,可依民法第354條、第359條規定解除契約;惟若可補強可以請求減少價金,金額可依補強所需費用計算,若有交易價值之貶損也可以請求,惟此部分可能要另外委請動產估價師估價。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達影響結構安全重大瑕疵,無法請求解除契約,但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建議嘗試與建商協調解決,若欲以訴訟處理,需耗費鉅額訴訟成本及時間,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梁柱之瑕疵,及減損之價值,若鑑定報告中未針對減損價值或維修費用進行評估,可能尚將要求原告委請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釐清減損之價值,再加上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及可能委任律師委任費用,和訴訟可能需耗費之時間,可能歷時一年以上,均須加以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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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ard 105-02-26 19:38

本人於2014/11在帥過頭代銷甜言蜜語下買了竹南大埔的預售屋,當初購買時,帥過頭代銷曾詢問我們要放長期還是跑短線,我們有說明因經濟不寬裕,手頭的資金只能放短線,代銷告訴我們放半年幫我們跑短線賣掉,最少可以賺20萬,若賣不掉老師原價買回,鬼遮眼下不疑有他就買了大埔的預售屋,但時至今日已過了一年多,房子仍無法脫手,帥過頭團隊也不願原價買回。

請問各位律師,我的情況屬第一次購買房地產,若向法官陳情擬酌減違約金額能否有機會勝訴,我的房子購買金額是763萬,已繳103萬,後續的錢都繳不出來了。

另帥過頭團隊不願意履行原價買回的承諾,我手頭有LINE的對話記錄,錄音檔案,以及人證,要怎麼提出告訴才能拿回屬於自己的辛苦錢。

請各位專業律師協助,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2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履行之前的協議。

2、也可以考慮提告詐欺,但是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誣告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整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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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36

您好,可以舉證證明對方有原價買回的約定,並據此解約(會比較困難一點,因為舉證責任在您身上);備位聲明違約金酌減。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2-27 14:00

如果您手上有對方承諾原價買回之一切相關證據,可以先發函給對方催告其於期限內買回,如對方不予置理,再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原價款。至於違約金得否酌減,還要看違約金是預定損害或是懲罰性違約金,以及雙方資力、契約是否還另有其他損害賠償約定等一切情況綜合判斷。

leonard 105-02-27 19:22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您手上有對方承諾原價買回之一切相關證據,可以先發函給對方催告其於期限內買回,如對方不予置理 ... (恕刪)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本人是一定會提告

若對方不願理會,也不願原價買回,那下一步該怎麼進行?

告酌減的話勝訴的機率大嗎

按依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有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之情形而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民法第247條之1定有明文。而所謂定型化契約,係指依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且該條款係供與不特定之多數人訂立契約之用,而單方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一般而言,定型化契約係擬約人為減輕自己責任所預定之規定。為防止擬約人濫用其優勢地位,假借契約自由之名,使契約相對人負擔不合理風險或不公平之責任,而有所謂定型化契約應受衡平原則之限制,即締約一方之契約條款已預先擬定,他方僅能依該條款訂立契約,否則,即受有不締約之不利益,此種情形,應適用衡平原則之法理,以排除不公平之「單方利益條款」,避免居於經濟弱勢之一方無締約之可能,而忍受不締約之不利益,是縱他方接受該條款而締約,亦應認違反衡平原則而無效,俾符平等互惠原則。 以上回覆如尚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Misty 105-05-24 15:22

你好,我也跟你一模一樣的情形

是否方便私下跟我聯繫?

我mail: sp056456@gmail.com

謝謝

楊小姐 105-02-17 15:23

您好~我在100年時買了一間預售屋合約交屋日是102年12月中旬,但建商拖到現在還沒交屋,依合約建商已違約;並需交屋前支付買方已繳納之房屋款1日萬分之5給買方。但之前此案有上過新聞,有其他住戶向議員舉報,該建商逾期已久卻只付給買方2萬元補償,想請問此案打官司的話需要支付的律師費用為何?如果相同的案件和其他住戶一起合告的話律師費用也一樣嗎?

 

你好:

 

萬分之五是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關於遲延交屋之遲延利息規定,可依預售屋契約主張。 可以一併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交付動產及給付遲延利息。 詳細情形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妥。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6 12:40

您好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例如合約)與律師諮詢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Irving 105-02-03 16:20
您好 我預售屋驗屋時量一樓地板到二樓地板是3米2,回去看建照上是寫3米4,一次差了20公分,我是否可以要求賠償解約?樓層高度不符是否符合合約裡寫的【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方得以解除本契約】這條,要求他解約並退還已繳金額跟賠償房地總價買分之十五金額。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2-03 16:30

 Irving你好,針對你的問題,天花板高度不足契約約定,確實得請求損害賠償,但瑕疵看來並非重大,可能無法解約,另你說的契約條款部分,看起來是約定建材及建造、使照取得時間點的規範,與房屋高度不足較無相關。建議你還是攜帶契約書、現場照片與律師洽談,並陪同律師至現場履勘,才能得到較多資訊以作正確判斷。

                                                                                                       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高度不符不屬於影響結構安全重大瑕疵,可主張違約請求減少價金,但不可能解除契約,目前若發現瑕疵,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處理,若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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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高度不符不屬於影響結構安全重大瑕疵,可主張違約請求減少價金,但不可能解除契約,目前若發現瑕疵,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處理,若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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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8:52

您好,

 

除非係屬於對房屋結構有重大安全疑慮、抑或主要建材例如鋼筋、梁柱、地基等材質與規格等問題,否則都無法構成得解約之事由。您所述之狀況至多都僅能構成一般瑕疵,只能請求建商改善並減少價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23:57

您好!

依您所述,天花板高度不足契約約定的高度,可請求損害賠償或減少價金,但應無法當成解除契約的事由,因動產解約事關重大,要求較嚴格,若真想找出解約的理由,最好準備好完整的契約文件、照片找律師研究,共同找出有效的解決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nt 105-02-01 20:09

本人於十年前購買一預售屋,建設公司當初未經本人同意,同意台電公司將變電箱設置於本人的私有土地上。本人現因對該土地另有用途,向台電提出線路遷移,請台電拆地上物還地,然台電辦公人員以為困難,且當初供電時建商已出具同意。如要遷移須自負遷移費用並另提供場所安置變電箱。然設置變電箱一事,僅為建商與台電同意,本人並未同意,請問我可以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得處置該土地?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1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變電箱屬於嫌惡措施,可以要求賠償解約等。

2、至於詳細權益主張,必須審閱契約書、使用同意書等,及變電箱位置等不能一概而論,建議可以備妥相關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21:54

您好,

 

1、由於距離您購買房子之時間已十年,故無法向建商請求瑕疵給付之損害。

 

2、但可依據不當得利規定,向建商請求返還因擅自將您的土地供予台電使用所得到之利益,時效為15年。

 

3、至於可否請求台電拆除地上物一事,您若於買受房屋之初即已知曉系爭變電箱侵占到您的土地,可能會產生認許台電繼續使用土地的效果,也就是您默認建商與台電間使用土地之約定而概括承受之。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以利全盤了解事情始末,提供更完整之諮詢與後續策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似有時效之問題,應先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rving 105-01-31 23:09

你好:

前幾天去預售屋驗屋時發現沒有採光罩,於是打電話問建商,建商給的回覆是因為我這棟停車是停在房子裡面,採光罩是針對其他戶車停在家門口的才有,但是回家看合約裡建材設備表裡面有寫【車庫統一施作PC板採光罩;車道粉光壓花】,這樣建商是不是該照合約裡寫的要附採光罩給我?或是要求建商補採光罩的價格給我?

如果建商還是不願意給我的話是不是可以依照合約裡寫的【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方得以解除本契約】這條,要求他解約並退還已繳金額跟賠償房地總價買分之十五金額。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1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依合約規定,撰擬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建商履行契約,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依合約規定,發存證信函請求之,於符合契約要求之形式下,若建商均不予理會,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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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1 23:36

您好,

 

1、可請建商將採光罩補給您,因為您的房屋也沒有因為不附採光罩而比其他房屋便宜阿。

 

2、單純缺少採光罩,並不符合系爭契約條款所稱"違反主要建材"之問題,該條款通常係指與房屋主體建築有關之建材,而有影響房屋整體安全或價值之虞的情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1-31 23:38

您好!

如果違約部分不重大或可修補,應該無法直接解除契約。可發函要求建商先進行修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主要還是要看契約約定為準,雖然解約機率不高,但可以主張建商應該補建造或減少價金。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不應如此主張

因為他已經寫明主要建材規格及廠牌

遮光罩顯然非主要建材

且並非規格不符

而是根本沒給

這部分應該另循其他條文或法律規定請求賠償

 

建議還是認真打這官司比較實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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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gy 105-01-30 15:24
1.基隆城上城預售屋一案,以施工期為1500日曆天,從開工日到取得使用執照日,超出1500天的部分視為延遲;以我的合約完工日應是2014/7/10,截至至今已超出日期的違約金該如何計算?合約內容是寫萬分之二,但甲山林僅願意付萬分之一,內政部版本又是萬分之五,該如何申訴?如果走打官司一途是否會影響交屋打官司成功機率高嗎? 2.建商執照已下來但違約金還未支付, 該付的工程款是否要繳交?
沈恆 (沈律師) 105-01-30 17:19

您好!

遲延部分按日依已繳房地價款萬分之五計算,建商不願支付就打官司,其餘買方該付的款項最好仍按時繳付,以免讓建商抓到把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有無違約及您有無違約,是分開來的,建商即使違約,也不代表您可以違約,建商違約,您可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若您亦違約,建商亦可對您提告,故建議您仍應先行履約,再委任律師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催告建商限期履約,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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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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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應先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避免建商主張您違約,沒收價金;若建商有違約之情形,應委任律師合約規定,對建商主張權利,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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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gy 105-01-29 10:46

請問預售屋延遲交屋違約金建商合約是賠萬分之二,現僅願意支付萬分之一,如要寫存證信函該怎麼寫?

依據契約內容來撰寫,事務所這邊也可以協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雙方簽有買賣合約,則雙方即需受合約所拘束,因此建商自動減為萬分之一並無理由,您可以發存證信函向建商催討,若建商仍不完全給付,則需另行向法院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存證信函就是一封信

所以沒有意義

建議你直接跟對方說

不願意妥協

如不肯按約履行就直接提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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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合約將由律師審閱,由律師合約規定撰擬存證信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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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ren 105-01-22 14:23

請問各位律師:
事發經過:本人向OO建設公司購買一戶預售屋,目前施工中,離交屋還有約一年左右的時間。但是在前陣子,發生了工安意外,造成一名工人死亡。雖然死亡地點並不是在屋內,是在公設地點,但已經讓我心中有陰影。
我向OO建設訴請應有重新選擇是否購買之權利。畢竟當初選擇此建設公司也是信任它的品牌,想不到卻發生這種事情。但是OO建設根本不理會我的訴求,還回覆說這並沒有造成任何瑕疵,也沒有減損任何價值。 試問,如果兩個案子,一個工地曾經有工人死亡,一般人也會盡量避開吧? 我後續向OO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提出申訴。預計將於二月初前往與消保官、OO建設面對面協商。
我的問題是:(1) 在申訴過程中,有一期的工程款需要繳納,但我認為應該要將此申訴做結案後,再看如何進行後續。但OO建設已經寄來通知信,告知:如不在期限內繳納,要照合約規定行使權力。 請問,我需要寫存證信函告知OO建設,款項應於雙方協商處理爭議後再處理嗎?
(2) 我看市政府的消保官信函中,有提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就再轉協調委員會或訴請法院消費爭議。這樣看來,是不是消費者保護會或是消保官對於此消費爭議也沒有判決能力呢?  最後是不是還是得走法院呢?
(3) 在這個爭議裡,我發現消費者似乎永遠都是弱勢的一方。一間房子動輒上千萬,也需要背負幾十年的房貸,如果就這樣買了一間讓心裡不舒服的房子,真的很不甘心。工安問題是建設公司的責任,為什麼出了事情卻是要我們消費者來承擔呢? 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維護自己權利呢?
謝謝各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14:35
您好, 1、原則上如非簽約約定得不付款之情形,您仍須先依照契約給付工程款,避免因遲延而產生賠償問題。 2、消保官調解委員會本來就沒有判決的效力,若協商不成,仍然必須回到法院解決。 3、房子若無結構上的安全疑慮,比較難主張解除契約,但得請求減少買賣價金。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權益,爭取最大的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仍應先依契約規定給付價款,避免造成您違約之情形,而建商向您請求違約金;另關於工安意外,因工人非於您專有部分內死亡,恐不符合司法實務見解所謂之凶宅,應尚未達解除契約之事由,至多請求解少價金,且若無法提出證明貶損之價值,恐亦無法請求減價金損害賠償;若無法與建商協調,僅能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證明減少金額之依據,要求原告委託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原告亦須先行墊付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尚有法院裁判費用,及若委任律師委任費用,需耗費相當訴訟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是否以訴訟解決,需多加考量,不一定真的划算及符合您的期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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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仍應先依契約規定給付價款,避免造成您違約之情形,而建商向您請求違約金;另關於工安意外,因工人非於您專有部分內死亡,恐不符合司法實務見解所謂之凶宅,應尚未達解除契約之事由,至多請求解少價金,且若無法提出證明貶損之價值,恐亦無法請求減價金損害賠償;若無法與建商協調,僅能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證明減少金額之依據,要求原告委託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原告亦須先行墊付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尚有法院裁判費用,及若委任律師委任費用,需耗費相當訴訟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是否以訴訟解決,需多加考量,不一定真的划算及符合您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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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105-01-20 09:07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2014年10月訂了一間預售屋,當初跟代銷的銷售小姐確認過可交屋的時間是在2015年10月,但後來因一直沒有接到通知,故自行打去詢問,銷售小姐才說因工程延遲所以要改到12月,但後續仍然沒有接到通知,故直接登門至代銷中心詢問,才告知要延到2016年5~6月,當場直接表明銷售小姐跟我們當初約好的時間與內容,代銷留守人員才改口說會跟主管反應,代銷主管於1/19號回覆說,跟工程人員確認過要到7月才能交屋,還說合約未到期。 

     我們當初在簽約的當下就有針對合約上的交屋時間跟銷售小姐與他們副理確認過,他們說是因為法律規定的時間,所以合約上只能這麼寫,銷售小姐還一直強調不會這麼久,叫我們放心,但現在小姐也調到別的地方銷售了,代銷主管現在又不認帳,我想請問難道銷售小姐的口頭承諾都是無效的嗎?那我們消費者直接面對的都是銷售小姐,為何公司卻告訴我們銷售小姐的話無效,那我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0 0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檢視雙方簽立的契約所約定的取得使用執照的時間,倘若無故延誤,我方可以要求解約,並且要求退還價金、利息賠償

2、建議可以備妥相關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判斷接下來可能的訴訟策略及訴訟前準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口頭承諾仍屬有效,但問題在於如何證明雙方有達成此合意,且本件口頭約定之日期又與契約之內容不符,故日後要主張會有困難,建議應在契約上直接修改,對您才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打電話問之前之銷售人員,並進行錄音,蒐集證據;再者,關於合約約定之交屋日期,目前若亦有遲延之情形,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0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打電話詢問之前之銷售人員及副理,並進行錄音,蒐集證據;再者,關於合約約定之交屋日期,目前若亦有遲延之情形,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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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考特 105-01-17 15:48

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1.在預售屋買賣簽訂的合約內及當初廣告文宣,

主臥室房間內更衣室與浴室相連的隔間牆原本沒有東西。

但是去建築工地現場卻發現,更衣室及浴室相連的隔間牆旁多了一根柱子(管道間),造成空間縮小。

由於還沒到驗屋,所以不曉得是否與合約上的實際坪數有差距。

請問實際格局與當初合約書內容不符合,

是否構成建商違約條件或是廣告不符,可要求建商賠償嗎??

2.原本大樓外觀(四面牆)全數使用二丁掛磁磚,

但建商有通知要將其中臨路的兩面牆改使用100*100磁磚,

可是我有強烈的表達不同意的想法,但建商還是決定變更。

這樣與當初銷售中心所擺設的模型屋不同,感覺不受尊重。

請問這樣有形成建商廣告不實嗎??

謝謝各位律師幫忙解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16:09

您好,

 

1、若確實有廣告不實之情形,除可向主管機關檢舉外,亦可請求減少買賣價金。但本件看起來尚未達到可解除契約之程度,所以無法要求建商解約

 

2、廣告文宣可能多載有"僅為參考,仍以實物建築為主"之字樣,倘僅為外觀磁磚之樣式不同,磁磚品質價值沒有改變,亦不影響房屋品質的話,可能難以主張甚麼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17 16:16

史考特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格局跟預售屋契約之圖面不同,造成動線受影響,這部分建商應負瑕疵擔保責任,然尚未達可解除契約之程度,但我方應可請求減少價金。

二、外牆磁磚材質問題,通常預售屋契約中,會載明建商得變更同品質之建材,惟,若契約中未約定得變更建材,或是變更之建材與原本契約預定使用者非同一品質,亦可請求減少價金。

                                                                                             王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消保法之規定,廣告內容仍屬契約之一部分,所以應將先廣告文宣蒐集好,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依契約履行,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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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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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1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依契約履行,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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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16 18:18

請問律師:

建商蓋預售屋導致附近居民停水.房屋龜裂等..嚴重影響到附近居民,又一直被附近居民抗議,建商他們因為被抗議有停工四個月,但復工之後還是被抗議,建商又跟買方說有再努力解決了,可是這樣已經造成買方的不信任又沒安全感,但建商又有合理的延遲交屋的理由...  請問這樣買方能跟建商解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6 1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約定取得的使用執照的期限已經超過了,則可以要求解約賠償

倘若建商拒絕,可以發存證信函之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買賣契約之內容,並釐清延期是否可歸責於建商,要可歸責於建商主張解約才有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限期請求履行契約,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違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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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限期請求履行契約,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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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應先視您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可歸責於建商事由,才可以主張解約,或是已逾交屋期限無法交屋,請求損害賠償或是已逾期限而交屋,可依民法第兩百三十一條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以警告建商,若還未改善,在視當初買賣契約主張權利。

 

Shadiya 105-01-05 09:49

律師大大們 您好,我於100年7月購買簽訂了北市某建商建案預售屋,合約上"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有註明"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100年12月31日之前開工,民國102年5月10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是從100年到現在,已經超過4年了, 建商不只進度緩慢,建案也已換過一次名稱從新賣出庫存,不過我的合約仍以此為依據.

日前,我致電到台北建管處相關單位查詢此建案是否已經取得使用執照,得到答覆是建商依然未取得相關水利局核發文件,因此使用執照仍無法取得

由於此建案已經大大延遲在合約上所記載的期限,我也灰心了,不想再等下去了,想請問是否能要求建商直接解除合約,並且支付合約上所記載的相關違約罰金?

因為這已經是明顯違約,請問律師們是否建議我自己可以先找建商溝通?還是一律依照流程上來執行? 需要找消保會嗎? 或是委託律師發送存證信函

另外一般這樣的流程需要多久才能拿回我所繳交的金額以及相關罰金呢?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0:10

您好,

 

本件是否得依申請建照之延宕作為解約依據,無法一概而論,須檢視您的契約全部內容才能做判斷。

 

1、您可先與建商先行溝通,討論解約退費以及賠償之機制。

 

2、若建商不願讓步,可透過消保官居中調解

 

3、若結果均不理想,則建議應將預售屋契約及其他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以利進行後續法律訴訟之進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首先要看預售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 依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2項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二)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第24條第1項違約之處罰:「(一)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 賣方已經違約可以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同時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若賣方仍不願意處理則要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10:23

您好!

如果遲延的程度已達到預售屋買賣合約書約定的可解除契約條件,則可發函通知建商解約,並請求違約金。而發函後若建商不同意解約賠錢,您就需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請求。程序上,如果您有足夠談判能力,可直接找建商協商,但整個過程都需謹慎處理,以免影響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賢 105-01-05 00:56

周六看預售屋時,因對賣方價格覺得心動,故簽下空白合約書,並付訂金20萬,

建商告知先簽再拿相同合約書樣本回家審閱,請問看合約書後,覺得有問題是否可要求退訂?(已簽空白合約書置於建商處,簽合約時僅簽名,其餘應記載事項皆尚未填入)

謝謝您的回覆

一、價金及標的合意即已成立買賣契約

二、可以協議儘量協議。

三、若堅持要退訂的話宜先查些退訂案判決,搜證增加勝算後再下手處理。

四、研究清楚再下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賢 105-01-05 06:4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價金及標的合意即已成立買賣

可否請問,因當時有一張臨時購屋證明上面記載應於9日簽訂正式契約手續,是否可當證明,且當時簽的契約書亦未載明簽約日期等事項,謝謝您

小賢你好,由於你有在合約書上簽名,因此確實有發生一定程度法律上的效力,但所給付的訂金並非完全無法請求返還,建議盡速向建商表示不願意購買並請求退費,若建商不願意退還再請律師協助分析並發函通知建商,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以上供參。

附帶一提,銷售人員常用的話術即為要付訂金後契約才可以讓你們帶回去看,其實這樣並不適當也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阿雅 105-01-04 16:40

買了一間預售屋,昨天收到一張單子寫著天然氣裝置工程報價單,去年有一陣子新聞有報導建設公司不應向買方收取天然瓦斯管線費,我也上網查詢了一下也是這樣子沒錯,收到的單子上也是有著名這項費用應該是要直接向買方收取,而建設公司只是代收,我也明白使用者付費,但這費用是高達10萬元,所以覺得有很大的疑問存在.

我的問題是1.這項費用到底是否合法(網路查詢是說沒強制規定)我又該付嗎?2.我的買賣契約上是有寫著賣方會跟買方代收,這樣買賣契約有訂也就算合理所以要付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契約已經約定,就可以拘束雙方,除非有違法之情形。

阿雅 105-01-02 15:31

買了一間預售屋,昨天收到一張單子寫著天然氣裝置工程報價單,去年有一陣子新聞有報導建設公司不應向買方收取天然瓦斯管線費,我也上網查詢了一下也是這樣子沒錯,收到的單子上也是有著名這項費用應該是要直接向買方收取,而建設公司只是代收,我也明白使用者付費,但這費用是高達10萬元,所以覺得有很大的疑問存在.

我的問題是1.這項費用到底是否合法(網路查詢是說沒強制規定)我又該付嗎?2.我的買賣契約上是有寫著賣方會跟買方代收,這樣買賣契約有訂也就算合理所以要付錢?

小胖 104-12-30 23:52

你好~在今年104年4月簽約購買預售屋,但最近12月至預售屋基地觀察,仍在整地,動工進度相當緩慢。致電建商,對方回覆104年6月4日已申請開工,目前因圍籬工程尚未通過,所以導致無法進行開挖地基。如此進度已背離當初簽約前所告知,10月底前會進行開挖地基。如果地基遲遲不開挖,那交屋時間就會一直拖延,導致我在台北租屋無限的延長。想請問有何辦法可以催促建商加快開挖進度以及後續仍可按部就班地動工?如果建商一再延宕可否與建商解約拿回簽約金?先寄存證信函是否有效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1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開工、取得使用執照的時間遲延,可以按日要求遲延金,倘若延遲超過3個月,依違約處理

2、程序上應該先發存證信函告知應負遲延責任,超過3個月,就依約處理,倘若既成違約事實對方拒絕依約處理,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都按契約

對方遲延交屋的話就是跟他請求賠償

你去催促他也沒用

他也不會因此更快

不如循契約途徑直接跟對方求償

對方才會有壓力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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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亦契約施工,若有違約情事,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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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亦契約施工,若有違約情事,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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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1-01 00:00

您好!

應該先拿出您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詳閱,您的權利保障都在契約書之內。遲延開工、遲延取得使用執照等都會約定可按日請求遲延利息,此部分應已足夠您支付租金。如果遲延超過三個月,也應會約定以違約處理,您可主張解除契約,除了可請求返還已付價金外,有些契約還會約定可另要求15%的違約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ynn 104-12-28 14:18
我與親戚合夥用我的名字購買預售屋,但親戚藉故不繳款,屢次通知後,親戚說要拆夥,資金分配拆好後,卻又不願意來換回去他的名字,現在建商已通知將以違約處理,卻仍不願正面回應,只說名字是我的,叫我自己處理,但資金是他的,我不敢擅自處置,覺得他另有想法,將來一定有問提,不知下一步如何處理,才能保障自己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15:43

您好!

既然已拆夥分配好資金,應先釐清分配範圍如何?是否預售屋就歸您所有?若對方仍保留預售屋權利,可發函要求對方處理。全部釐清之後,最好能以協議書記載清楚雙方簽名確認,以免將來糾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勝 104-12-24 12:05

我5月請友人代買一間預售屋(無授權證明),付了訂金,七月代銷小姐來跟我簽了很多張書面也尚未跟我說明,也付款了20萬給他,在九月中有跟代銷小姐提出要解約~

代銷小姐以要支付總價15%為約金來嚇阻我解約

9月28號與代銷小姐協商分期付款,此時我才拿到正式合約,並且將款項分開簽了5張本票

拿了正式合約翻開違約條件1、賠償總價15%,2、沒收已支付價金。

至今裡面共有40萬左右

想請教各位律師:

在協商過程有提到鑰近消保官

建商:我們再消保官那只會跟你說會回去跟建商討論不會有任何答案。

感覺建商一定要上法院請法院判奪才有辦法退讓,

而且我在跟代銷協商過程都用建商再阻擋,

說建商的意思就是支付為約總價15%。並且要求我還要支付本票的金額

目前現金約41萬本票簽了35萬共5張。支付日期未到

我明確想解約!

1、如果挑瑕疵,請建商退款勝算會大嗎?我想說能拿回多少就拿回多少。

2、如果透過法律,打官司的支付費用,跟拿回費用是否划算。

3、本票是否=支付呢?該用什麼方式跟建商追討本票證本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3:01

您好,關於您的情形,

 

1、需要先檢視您所簽立之合約內容,才能完整評估。

 

2、對方簽約時並未留一份合約予您供您審閱查核,程序上已有問題,其他可主張甚麼依據請求退還價金,亦須審閱所有簽屬過之文件、契約後方能評估。

 

3、本票已交付予建商,就有絕對的支付能力,(除非有受詐欺脅迫等情事否則無法拒絕支付),只有可能透過民事訴訟,待法院判決建商須返還價金後,該款項才會返還予您。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契約,委請律師審閱後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有何瑕疵你要舉體指明,並依簽約時廣告、預售屋契約約定去主張,判斷是否能夠解除契約,空泛指摘有瑕疵不會達成你要的目的。 15%違約金是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之標準,你要求酌減違約金難度不低,支出的律師酬金自己要考量,最後也不見得會勝訴。 如果能夠解除契約,自然有辦法請求對方返還本票並制止對方聲請本票裁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0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量與建商協調降低賠償金額,最壞之情況,即為損失全部金額,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甚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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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0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量與建商協調降低賠償金額,最壞之情況,即為損失全部金額,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甚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梧桐子 104-12-22 16:01

您好:

      原本代銷說二戶打通只要打掉隔間牆就可以了,也就付訂金,而代銷還在紅單上加註「建商不賣訂金退回,若買方不買訂金沒收。」字樣,並叫我們簽名。

     後來我們深入了解才發現打分戶牆可能會影響建築結構安全,還要一堆申請,甚至建商可能因此不保固。因為未簽約,所以我們想取消,有辦法拿回訂金嗎?

     事後建築公司雖然出示回覆單表示此分戶牆拆除不會影響結構。但我還是感到很害怕,我們不想因些影響整棟樓的安全。以下是我的問題:

1.我打掉分戶牆是否就沒建商保固?是根據那條法律

2.代銷說買預售屋合約一字不能改,我可以引用那些法令,使代銷退我訂金?

3.請問代銷在紅單上的註記合法嗎?有法律效用嗎?

4.為什麼付訂時沒看過合約,且即使事後看過合約,建商所提供的合約也一字不能改,加上註記似乎我不買訂金就要沒收,這公平嗎?我可以個那些事保障我的權利呢?謝謝

梧桐子 104-12-22 15:42

您好:

      原本代銷說二戶打通只要打掉隔間牆就可以了,也就付訂金,而代銷還在紅單上加註「建商不賣訂金退回,若買方不買訂金沒收。」字樣,並叫我們簽名。

     後來我們深入了解才發現打分戶牆可能會影響建築結構安全,還要一堆申請,甚至建商可能因此不保固。因為未簽約,所以我們想取消,有辦法拿回訂金嗎?

     事後建築公司雖然出示回覆單表示此分戶牆拆除不會影響結構。但我還是感到很害怕,我們不想因些影響整棟樓的安全。以下是我的問題:

1.我打掉分戶牆是否就沒建商保固?是根據那條法律

2.代銷說買預售屋合約一字不能改,我可以引用那些法令,使代銷退我訂金?

3.請問代銷在紅單上的註記合法嗎?有法律效用嗎?

4.為什麼付訂時沒看過合約,且即使事後看過合約,建商所提供的合約也一字不能改,加上註記似乎我不買訂金就要沒收,這公平嗎?我可以個那些事保障我的權利呢?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所謂的保固就是瑕疵擔保責任

如果打掉隔間牆

導致結構有問題

這就非屬於瑕疵的範圍(瑕疵是指原本蓋好後的問題)

打掉隔間牆導致結構有問題就非原本的問題

因此這部分建商可能拒絕保固

但其他部分的保固仍存在

 

要退定金除非對方違約

否則很難要求退定金

紅單就是ㄧ種契約

簽了名就生效力

 

契約當然能改

但你們法律關係目前必須依據紅單來進行

建議你先把紅單內容提供

才能夠進行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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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仍須負瑕疵擔保責任,若您解約,需沒收訂金,您可提起訴訟請求違約金酌減,但仍然會有損失,不建議貿然解除契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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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約必須可歸責於建商,您的訂金才不會被沒收,但本件您們所主張的解約事由,卻有很大的風險可能會歸責於您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仍須負瑕疵擔保責任,若您解約,需沒收訂金,您可提起訴訟請求違約金酌減,但仍然會有損失,不建議貿然解除契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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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叮噹 104-12-14 17:03

 

你好: 兩年前購買了一間預售屋 廣告中說明建築物後面中庭有一個私人花園,詢問代銷人員也是如此回答,並且說沒有本社區住戶外人可以進入,今年交屋後不久發現後面的花園有一條緊急消防通道(土地是本社區所有),並且有汽機車輛通行!

跟建商說的情況完全不同,詢問建商的答覆是他們還有餘屋在賣也是受害者,說是後面舊社區里民去市府陳情要求因為消防安全為由開通給他們使用,建商說他們要跟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但同社區的八十多住戶完全不能接受這個答覆!想請教律師問題如下:

1.目前尚未撥款但有簽本票,建商沒有經過我同意已經將產權過戶到我名下,我可以跟建商主張後面公設有異議請求暫停交屋嗎?

2.關於廣告不實與私人花園變成有車輛通行請求價金減少賠償,跟消保官申請團體訴訟或住戶合找民間律師打官司兩種的方式哪種有利?

煩請律師指點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所提供之廣告,仍視為契約之一部分,且本件建商建興之時,應即知土地之問題,所以於交屋前後,當可以主張減少價金,而要打團體訴訟,會有許多限制,建議可以多人一起提起訴訟,以減輕訴訟費用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可以先跟建商表示暫停程序

談好減價賠償後再繼續契約履行

款項也先暫時不要撥款

如果不願理會建議聯合找律師提告較為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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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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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小叮噹 104-12-14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 ... (恕刪)

 團體訴訟除了20人以上之外跟消保官申請 還有什麼限制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參考要件如下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必須具備下列要件,始得受讓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以自己團體的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一)資格要件方面: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六款及第二十七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除應具有法人資格外,尚應符合下列門檻要件:
1、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許可設立二年以上。
2、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
(二)程序要件方面:該消費者保護團體經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
(三)實質要件方面:
1、須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
2、須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3、須以消費者保護團體自己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4、須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n 104-12-08 10:27

各位律師

我在新北市淡水的預售屋房子最近要交屋

但每每經過新屋樓下時

都會看到我同社區裡其中一戶的外觀顏色不一樣(很明顯)

這件事也和建商說過那戶人家的外觀和其它的不同

但建商的說法是請我們其它屋主等交屋後再自行向社區管委會反應

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預售屋的外牆是否要和DM圖片一樣

而且不得任意變更顏色及外觀

請問房子已經要交屋

我該如何向主管機關反應這件事

還是就一定要等到管委會成立(我不想拖到這麼晚) 

謝謝

老頭 104-12-03 23:35

請教三個問題:

1.訂購預售屋後與建商至代書處簽約,載明付訂金30萬,餘等完工後簽約付款,這樣是有具法律效力?

2.經過一年多房屋即將完成,房價也漲將近三成,建商想毀約返還訂金,這樣可以嗎?那我的權益何在?

3.另建商未經本人同意可以轉賣別人嗎?可有救濟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0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訂購預售屋後與建商至代書處簽約,載明付訂金30萬,餘等完工後簽約付款,這樣是有具法律效力?

契約約定完工後付款,雙方均簽名同意,即有效之。

2.經過一年多房屋即將完成,房價也漲將近三成,建商想毀約返還訂金,這樣可以嗎?那我的權益何在?

建商違約,您可請求違約金或請求強制履約。

3.另建商未經本人同意可以轉賣別人嗎?可有救濟方式?

建商可轉賣,但您可請求建商履行契約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0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訂購預售屋後與建商至代書處簽約,載明付訂金30萬,餘等完工後簽約付款,這樣是有具法律效力?

契約約定完工後付款,雙方均簽名同意,即有效之。

2.經過一年多房屋即將完成,房價也漲將近三成,建商想毀約返還訂金,這樣可以嗎?那我的權益何在?

建商違約,您可請求違約金或請求強制履約。

3.另建商未經本人同意可以轉賣別人嗎?可有救濟方式?

建商可轉賣,但您可請求建商履行契約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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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4 14:57

 您好,您第一次到代書簽約的約如果已經約定買賣坪數、價金、繳納價款、移轉登記期限等,則視為本約,您可以請求建商履行本約,將房屋移轉登記給您。但如果沒有以上本約之必要之點,僅能視為預約,您只能請求建商返還兩倍違約金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房屋移轉登記給您。如有更多問題,歡迎來電

老頭 104-11-29 13:38

請問律師,購買預售屋代書認證簽約只需付訂金,等房子蓋好再辦理簽約交屋,現房子即將完工,建商遲不辦理簽約,因現房價漲,建商想返還訂金轉賣,建商可以不經本人同意返還訂金轉賣嗎?可有救濟方式解決?

老頭 104-11-29 13:28

購買預售屋代書認證簽約只付訂金,現預售屋即將完工,建商因房價漲想反悔轉賣,不肯跟我簽約交屋,只想返還訂金轉賣,可有救濟方式?

阿雅 104-11-26 15:26

請問,我買了預售屋最近要對保了,建設公司也已經有相關銀行跟專員資訊給我,可是打電話去問專員是否能增貸的問題,卻說建設公司給他的金額跟我當初買的金額是不一樣的,買的金額當然是比較多,這樣是不是建設公司有亂報的情形?(就我知道得好像我買的這間房是有被轉一手賣)這樣的情形是沒問題的嗎?就照著建設公司給銀行的金額貸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6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然要問清楚,否則可能另外涉及逃漏稅的問題。

2、建議應該重新審視相關契約之規定,並且詢問銀行端為合會這樣。

3、倘若對於相關契約內容不甚了解,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向建設公司提出此質疑,並請求限期給予回覆,再視回覆內容決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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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向建設公司提出此質疑,並請求限期給予回覆,再視回覆內容決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筑鈴 104-11-25 11:55

新購入房屋預售屋,購買大樓店面,這星期建商強迫要點交交屋,但是門口空地前方放了全社區的社圾桶和回收桶,事前完全沒有先告知,還沒入住房屋已經有3個螞蟻窩,建商回覆垃圾桶本來就放那,沒辦法協調,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104-11-24 14:47

本人因在今年的3月底買進預售屋七樓以一坪58.5萬購入,但事後本人又於今年的7月返回銷售中心,得知六樓只要一坪56萬,因為樓差一樓,卻價差差到一坪2萬5,所以本人想與建商有條件解約,希望本人繳交的頭期款140萬,本人願意損失15%最為違約

但建商卻執意是總價金1220萬的15%

我想請問律師,因預售屋並無實價登錄,所以我覺的我買貴了,現在我若打官司,我有勝訴的機會嗎?

黃國政 (Sam) 104-11-24 15:27
回覆 富 的發言內容:

本人因在今年的3月底買進預售屋七樓以一坪58.5萬購入,但事後本人又於今年的7月返回銷售中心, ... (恕刪)

依照您所敘述而目前已知之事實情形,一來必須回到契約條文內容以為解釋、二來必須與建商進行實質上溝通協調。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謝謝!

電話:0983016238(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4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沒有契約約定之解約事由,您恐無勝算之機會,應盡量與建商協調減輕賠償金額,似較為妥當,否則您尚需耗費無端之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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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4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沒有契約約定之解約事由,您恐無勝算之機會,應盡量與建商協調減輕賠償金額,似較為妥當,否則您尚需耗費無端之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沒有比較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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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23:40

 若您能舉證簽訂契約時遭建商詐欺,否則單純因為價差而解約純屬民法動機錯誤不構成解約事由,建議還是先與建商談看看盡量減少損失。

老頭 104-11-22 19:14

請問律師,我在一年半前購買預售屋,建商說只需付簽約金30萬,等房子蓋好再付餘額,現已即將蓋好建商通知簽約,在簽約中為了建商囗頭承諾贈送的東西,建商不承認,只承認簽約金時的白紙黑字的東西,為此稍有爭吵,結果建商就說為了不讓彼此吃虧,算他毀約,他要上法院退回簽約金不賣了,現房價已增值100多萬,請問建商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建商解約不合法,並審視契約有無違約金之約定,若無,則可以轉為請求返還訂金二位作為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解約不合法,您可拒絕同意解除契約,請求依契約履行,或向建商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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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解約不合法,您可拒絕同意解除契約,請求依契約履行,或向建商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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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頭 104-11-22 18:51

請問一年半前購買預售屋,建商說只要付簽約金30萬,等房子蓋好再付餘額,如今房子即將落成要簽約,但建商不肯承認之前購買預售屋贈送的東西,只承認在訂簽約金合約的內容,為此爭吵一下子,建商就說那算他毀約,他要退訂約金房子不賣了,現房價已增值100多萬,這樣建商就可以不賣了嗎

edenwang 104-11-13 10:46

您好 
預售屋建商有提供契約書審閱,但卻要求簽約前要先付完訂簽開,這樣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買方可有受法律保障?
假設先預付了訂簽開部分才簽約,日後因糾紛反悔,當權益受損時,該如何主張並向誰主張才能取回已付的款項?

再麻煩律師詳細回答,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簽約,除非建商有違約事由,方可主張解除契約,返還訂金,若建商無違約情形,您片面解除契約,訂金可能將視為違約金沒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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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簽約,除非建商有違約事由,方可主張解除契約,返還訂金,若建商無違約情形,您片面解除契約,訂金可能將視為違約金沒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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