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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104-11-12 23:09

您好:

  本人於今年購買預售屋,於今年10/15完成交屋但使用執照還未申請下來只是房屋先交給本人,本人也著手進行裝潢,但近日發現建商開工日為103/6/9完工日卻是開工日起算500日曆天內完工,與建商反映卻得到推託與模糊焦點的回答,我該如何去爭取延遲交屋的權益與何時取得使用執照等?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2 23:44

 通常契約會訂有遲延交屋的罰則,您可以根據該罰則向建商主張抵銷屋款或請求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買賣契約向建商請求遲延交屋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買賣契約向建商請求遲延交屋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ㄚ明 104-11-09 23:25

請問~
預售屋合約上有說明"預定於民國104年10月31日前開工",可是到現在還是沒有開工。
以信函詢問該公司,"沒有收到可以證明非違約條款的相關說明,有沒有文件可以當證明此延期不是違約的狀態呢",公司回覆了一張鑽探試驗報告表(一張地質圖),說明地政申請回復需要地質養護(沒有證明文件),要到明年2月,無法開工,並回文"依土地房屋買賣合約書第十條載明本房屋之建築工程預計於民國104年10月31日前開工,建築主管機關核准開工日起算850個日曆天以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以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為完工日。"
請問這樣是否建商已違約?違約要如何處理!!謝謝幫忙~
附註:
合約
不計入前開日曆天數部分: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依約開工,逾期3個月,買方就可以主張違約,要求解約賠償

2、有關於不可歸責於對方的部份,應由對方提出相關事證,否則我方可以無須理會。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發函通知對方限期履行,如此,於對方未限期履行後,您主張對方違約較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助子 104-11-09 21:48

您好,我於去年中簽訂了一份預售屋(含車位)的契約,不過是轉讓自前一手契約人的合約。當初雙方都確認過契約內面積坪數和停車位編號等,也一起和建商完成契約轉讓程序。

但最近建商在對保前卻通知說,我的這個車位編號的實際尺寸不是契約內「停車位性質」寫的面積尺寸,他們的疏忽寫錯了。應該要照附件的車位平面圖上標示的「小車位」的尺寸,所以要我修改契約內容。我仔細查看了一下平面圖附件,的確我的車位上有標示非常非常小,不是很容易辨識的車位尺寸(的確標示的與契約不同),但這個車位卻也經雙方用印蓋章在上面。

所以想請問這樣個狀況,契約內描述的停車位面積是經雙方確認的,卻與附件內容不符,但附件上又有蓋章。如果我答應建商修改契約,就損失了我的權益。請問我是否可以堅持不改契約,要求建商換車位?或是只能配合修改並要求減價金呢?或是可以向建商爭取什麼樣的過失賠償呢?

再麻煩律師協助解惑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精確判斷有關於車位的部分應該以契約為主還是以附圖為主。

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Lance 104-10-30 00:15

請問版上各位專業律師

請問預售屋應記載不應記載是否屬於法令中行政命令層級呢?若合約本文中有牴觸應記載不應記載部份,如本合約該條有效性是否有效或可主張瑕疵?

另問若建商刻意隱匿違建坪數連同合法坪數一同出售,未於口頭或合約中明示,是否可主張對方詐欺呢?

一般專門打預售屋訴訟收費都怎麼收呢?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0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條款除非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法律強制制止規定外,若雙方基於任意性同意之下,若要解釋為無效,需有無效之規定;若有坪數短少之瑕疵,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若欲全部解除買賣契約,需有結構安全瑕疵之合法解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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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0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條款除非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法律強制制止規定外,若雙方基於任意性同意之下,若要解釋為無效,需有無效之規定;若有坪數短少之瑕疵,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若欲全部解除買賣契約,需有結構安全瑕疵之合法解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屬法規命令,有強制拘束力,若合約與之違背自屬無效,但仍要看違反之情節及內容而定,另就隱匿坪數部分,可主張民事瑕疵擔保責任,要求減少價金。

Mocana 104-10-28 14:49

去年買了位於高雄市的聯上峰景預售屋乙案,

日前朋友告知今年五月消保處有針對預售屋契約做抽查

總共列出11項重點,該案全數不合格,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94-%E4%B8%8D%E5%90%88%E6%A0%BC-%E8%81%AF%E4%B8%8A%E5%B3%B0%E6%99%AF11%E9%A0%85%E5%85%A8%E9%81%95%E8%A6%8F-234427384.html

電話至消保處詢問,告知不論簽約與否皆可要求修約,

但聯上方從未主動告知可修約,

電話去,對方雖告知可修約,但後續幾次撥電話過去,

皆以承辦人開會、外出,不在位置上做結,

且即使對方修約完,因不懂相關法律,也無法得知該契約是否已合格

另,仍未通知驗屋,今日已收到對保通知

合約內有規定,對保完成後須將資料交給賣方辦理過戶

除重大瑕疵外不得通知銀行終止撥款

房屋現況如何完全不得而知,多次打電話去要求看屋也都被找理由塘塞

合約內甚至規定通知驗屋七日內無驗屋即視同驗屋完成,

想詢問是否可直接要求無條件解約

謝謝

 

  

Mocana 104-10-28 14:25

去年買了位於高雄市的聯上峰景預售屋乙案,

日前朋友告知今年五月消保處有針對預售屋契約做抽查

總共列出11項重點,該案全數不合格,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94-%E4%B8%8D%E5%90%88%E6%A0%BC-%E8%81%AF%E4%B8%8A%E5%B3%B0%E6%99%AF11%E9%A0%85%E5%85%A8%E9%81%95%E8%A6%8F-234427384.html

電話至消保處詢問,告知不論簽約與否皆可要求修約,

但聯上方從未主動告知可修約,

電話去,對方雖告知可修約,但後續幾次撥電話過去,

皆以承辦人開會、外出,不在位置上做結,

且即使對方修約完,因不懂相關法律,也無法得知該契約是否已合格

另,仍未通知驗屋,今日已收到對保通知

合約內有規定,對保完成後須將資料交給賣方辦理過戶

除重大瑕疵外不得通知銀行終止撥款

房屋現況如何完全不得而知,多次打電話去要求看屋也都被找理由塘塞

合約內甚至規定通知驗屋七日內無驗屋即視同驗屋完成,

想詢問是否可直接要求無條件解約

謝謝

Lance 104-10-27 16:27

各位版上的專業律師您好

我跟一個建商再今年二月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近兩日詢問坪數是否合法他才得知當初簽的坪數是他所謂的合約坪數,不是合法坪數,友人說有些面積不會登錄到權狀內,但這些當初建商都沒有說明,後來去看得契約中第三條

第三條:甲方預定本戶之房屋面積共約64點97坪(上開坪數包括使用面積,含室內、陽台、平台、花台、梯間)

房屋面積以完工後,地政機關複丈並准予保存登記之面積為準。若因法令規定未能登載於房屋權狀之面積,則以建物登記謄本為準,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時,應就超過或不足百分之三以外之部份,按房屋成交單價,買賣雙方相互補貼價款。

因為建商之前在問我們後面空地有沒有要二次施工,要另外簽約,從頭至尾也為提及前面主建物有違建部份面積,朋友說這邊容積率大概只能蓋到43坪左右,就算用其他設計,也不可能那麼多,會造成權狀坪數大為短少,影響到銀行貸款,並有違建責任風險,但建商的確沒有告知,也未曾請我們簽署知曉房屋某部份是違建要我們風險自負的免責書,請問我們有辦法主張對方故意隱瞞而主張解約或價金減少嗎?感謝各位版上律師回覆,感恩。

你好:

首先要先確定是否確實有坪數短少之問題,以及違反容積率、建蔽率及建築法令造成違建之情形。 若確實有上開問題,可依預售買賣契約或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契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以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之事由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價金 可以先向發函請建商說明,或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瞭解實際狀況,無效果再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除契約之部分,若未涉及結構安全重大瑕疵,除非有特約約定,否則尚難主張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除契約之部分,若未涉及結構安全重大瑕疵,除非有特約約定,否則尚難主張解除契約

Lance 104-10-29 14:16

感謝徐律師、房律師、顏律師熱心回覆,請問預售屋應記載不應記載是否屬於法令中行政命令層級呢?若合約本文中有牴觸應記載不應記載部份,如本合約該條有效性是否有效或可主張瑕疵?

104-10-25 09:57
前年買了預售屋,簽訂合約 至今已陸續匯了105萬元的錢了,就在這個月開始,發現建商怎麼都無動於中,問他們,他們就說因為另一個位在永靖的建案在趕工,我們也將不以為意,日子一天天過了,覺得有點生氣,覺得拖太久,一直傳訊給他們建案負責的經理!他的回答永遠都是"下禮拜就會過去給你們做了"! 就在今天早上?他忽然傳訊來說,因為建商有其他投資的問題有糾紛,導致名下動產皆被扣押?????說什麼等他們開會討論完會給我們交代??????? 我想要問問各位律師??現在我們該怎麼辦?人生第一筆積蓄都投資下去了????真的是晴天霹靂!!!錢拿得回來嗎?

你好:

基本上會拖到現在,建商該脫產的都脫光了,剩下的也被其他債權假扣押查封了,現在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只能跟其他債權人參予分配,105萬元還是可以配,只是金額不多,走履約保證機制可以直接實現你的權利,不用耗費勞力時間費用訴訟上。 建商若因財務困難無法繼續施工,可依預售屋契約履約保證機制主張權利,請先審閱建商提供給你的預售物契約有無約定。 若無約訂,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條之1之內容會成回契約之一部分,還是可以主張權利。 建議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管進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一、建議先辦假扣押,後續再為其他法律手段。

二、對方都放話他的財產被扣押了,如果你不先做保全的話可能會血本無歸,後續就是告贏了也是幾紙判決,你應該不會希望自己的錢變成單純的幾紙判決吧。

三、如果決定要做假扣押,建議先不要翻臉,也不要去找消基會什麼之類的投訴,因為這樣做基本上是打草驚蛇,之後對方脫產脫光光你要扣就扣不到東西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承購者應聯手起來一起提告,對您們而言才能較符成本與經濟效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是您契約有無履約保證之單位,請求代建商繼續履行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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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是您契約有無履約保證之單位,請求代建商繼續履行契約

Lydia 104-10-19 16:26

您好,想請問一下,

我去年買的一間新房(預售屋),今年1月交屋,後來因故,我在9月把房子賣掉(我曾有住,但沒購買大型家電(包含洗衣機)...),買方住了約1個月,後來洗衣發生漏水(水量小OK,水量大,水會擠壓然後在2F側臥冷氣管漏水),因為在保固期內,建商來查看發現應該是1樓廚房水管有塞(但沒全塞),因為水管包覆在鋼筋水泥內,若要真正解決問題,必須剪掉鋼筋,然後通水管(建商認為這樣才能解決,但建商不認為一定是他們的問題),但因為剪鋼筋,買方不能接受,後來變通的方式改為將放在4F的洗衣機移位接明管,就沒有漏水的問題,但買方應該是不太高興,打算近日要寄"存證信函"給我(賣方)和仲介,請問我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因為其實我也是受害者),也應該寄存證信函給建商嗎?類似這樣的問題,我應該如何處理呢?麻煩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需負瑕疵擔保責任,但由於此部分應是建商之責任,所以您可以轉向建商來請求您的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起訴訟後,由原告舉證證明為房屋原始瑕疵,您方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問題,您亦可向建商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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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起訴訟後,由原告舉證證明為房屋原始瑕疵,您方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問題,您亦可向建商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阿不機 104-10-13 18:36

二年前買了預售屋,最近使用執照下來了,建商開始要求過戶並請銀行撥款,但水、電、瓦斯尚未完工,這樣可以拒絕過戶嗎?

據了解,天然氣管線因為會經過私人土地,目前還沒有協調好,所以無法施工,什麼時候可以施工也不確定,這樣建商要求過戶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21:32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完工,當然可以拒絕點交,則無需辦理過戶並且繳交相關費用。不過仍應回歸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比較明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先審視您們的契約書之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不機你好,預售屋買賣契約中應會有詳細記載各期款項支付的時間,此部分建議詳閱其中各期的條件,並且向建商反應並留存證據,避免因認知與契約記載不同之情形下未履行契約義務導致建商解約而得不償失。

以上供參。

阿不機 104-10-15 14:08

各位律師

以下是跟驗屋、過戶相關的合約內容

乙方契約如訂有交屋款者,於產權登記完竣並由金融機關設定抵押後,除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京或其他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重大瑕疵外,甲方不得通知金融機關終止撥付前條貸款予乙方,或以甲方不在國內等拒絕撥款,甲方若有以上情事發生,乙方得沒收依土地貸款總額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金額,但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並解除本契約

請問水、電、瓦斯算不算在所謂的"應有使用功能重大瑕疵"

阿不機 104-10-19 10: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完工,當然可以拒絕點交,則無需辦理

各位律師

以下是跟驗屋、過戶相關的合約內容

乙方契約如訂有交屋款者,於產權登記完竣並由金融機關設定抵押後,除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砂或其他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重大瑕疵外,甲方不得通知金融機關終止撥付前條貸款予乙方,或以甲方不在國內等拒絕撥款,甲方若有以上情事發生,乙方得沒收依土地貸款總額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金額,但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並解除本契約

請問水、電、瓦斯算不算在所謂的"應有使用功能重大瑕疵"


周緯緯 104-10-08 02:41

Dear 律師s

請問新屋八戶公寓入住三個月發現漏水.八戶均有漏水情形.漏水地方均為二次施工陽台外推較多其次為外牆滲水(建商給的圖面與竣工圖不符交屋漏水後比對發現.當初八戶住戶並無簽立二次施工同意書.預售合約與買賣合約並無記載二次施工事項.預售屋合約圖面也已經是二次施工圖面)

多次與建商溝通修繕無法有效改善(有修跟沒修一樣).感覺建商修繕方式想拖延保固時間及時效.八戶住戶協議各自發存證信函要求委外修繕(此時與建商感情已破裂)第一次協商八戶加上建商老闆.協調無效.建商態度強硬歡迎住戶提告

八戶住戶均為年經夫妻辛苦存錢買房能動用資金有限.暫時無法八戶請律師提告.期間管委會發函給縣政府使管科營建署也都無效.後來主委投訴媒體也上新聞反而讓主委夫婦吃上妨害名譽刑事官司

期間八戶住戶討論決定籌錢請了律師提告請委外營造廠估價整棟修繕68萬.民事損害賠償.物的瑕疵擔保(另外住戶接洽不是很懂)建商知道提告了加上主委投訴媒體情況下建商提反訴八戶住戶妨害名譽求償280萬

開了民事第一庭因建商反訴狀 審判長尚未收到.所以第一庭重點審判長提出鑑定方式由法院指派雙方無意見下結束第一庭

期間主委妨害名譽刑事案件也開庭 庭上面對檢察官緊張答辯不是很清楚於結束後一星期檢察官請主委補上答辯狀.時間內補上.最後結果不起訴處份

目前法院指派建築師公會也已經鑑定出來金額為219萬(等於砍掉重練)

請問

(1)建商民事反訴狀會成立嗎?(法院已經收到二庭通知書也有反訴)

(2)目前鑑定出來金額為219萬開二庭會有結論會被砍嗎?

你好:

詳細的狀況應該與你委任律師討論,比較能夠獲得正確的資訊。 刑事已經不起訴處分,民事反訴部分對你們比較有利,但民刑事認定之標準不同還是要特別注意。 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法官應該會參考鑑定報告之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妨害名譽的部分,必須以投書的內容來判斷是否存有與事實不相符合的地方來判斷,因此必須檢閱相關資料,包含投書的內容、相關圖說、反訴起訴狀等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2、鑑定的部分,雙方都可以提出質疑,不過礙於鑑定時雙方都在場,且法院會尊重鑑定人的意見,因此倘若傳喚鑑定人到庭說明的時候,除非有比較大的問題,否則基本上會以鑑定的內容為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鑑定報告,應閱卷後針對鑑定意見加以回覆,針對建商之主張及準備狀、答辯狀,亦須加以攻擊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oy 104-10-06 12:46

詢問一下各位律師

前陣子買了棟大樓預售屋

也簽了約

不過大樓拆掉鷹架

發現顏色落差很大 (米白變深黃)

朋友看了也都笑我  怎麼會買那樣的房子

因顏色落差太大

請問雖然簽約了  是否可以不賠15%違約金 退訂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們買賣契約有針對顏色為特別約定,否則尚難以此作為解除契約之事由,若您以此解約,則恐需負擔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首先要看買賣契約是否有明訂外牆顏色,若無特別約定,則要看當初廣告DM等資料,可主張其亦屬契約之一部,但實務上常以契約約定由建商自行決定,建議持買賣契約律師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顏色為契約約定,方有機會主張對方違約,解除契約,若顏色非契約約定,似無法作為契約重大瑕疵,進而解除契約,若您以此解除契約,15%之訂金仍會作為違約金沒收之,您至多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先生 104-10-02 18:53

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律師大人,我有購買一戶公寓預售屋,也與賣房的負責人完成簽約,工程期限一年內完工,卻在期限到時發現房子蓋一半人卻捲款跑走了...,事後了解原來他並不是原本地主也不是建商,只是中間負責賣房屋的商人,因為我買的是公寓6戶其中一間,在這之前她已將地過戶給各戶買房的人,所以我手中持有6/1土地權狀,買房的頭期款也給付這位負責人,現在負責人跑了卻連繫不上,我們6戶的買主也都決定先寄存證信函給這位負責人要她限期內出面說明,再來為了將房子能蓋順利完成,演變成我們6戶買主跟原本建商談後續工程問題,發現2點疑問如下:

1.賣房負責人與建商並無簽訂契約(因為她們是好朋友),另外建商目前房子蓋到2樓因收不到款就停工,至今交屋期限也到了,我們6戶買主是否可以依照合約內容向建商扣款嗎?還是那是我們跟負責人之間的事情與建商無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似與您們承買戶無直接之法律關係,而與您們簽約之中間人,應有詐欺之問題,當然您們現在也可以直接與建商協商如何繼續興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0

您好,您恐遭賣方詐騙,除了蒐集相關證據外,建議跟建商協商如何繼續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3

您好,基於契約之相對性,恐無法向建商主張權利,但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釐清中間人是否有詐欺問題提告

Eva 104-10-01 23:37
您好,我買預售屋,簽第一本合約時,代銷說還沒找到銀行履約保證,說之後會通知我們補簽。 結果約3個月後,打給要我再重簽第二本(代銷說只有多了履約保證其他沒有改變),看第二的「樣本合約」我發現a棟戶數變多,大坪數改小坪數(我買b棟公設部分ab互通,猜他們賣不好才改小坪數),合約內容多出許多不平等條約,我要接受,於是我拒簽,那時候我就提出要求解約或的是減其價金,代銷就說b棟我買的那戶沒有改變為什麼要減,你不想簽第二版你就延用第一本,我也沒折!(因為我不懂法律)再來~約1個月之後問我要不要客變,工務給我看的圖連我的陽台也跟我合約不同(他們的說法是基於消防法規客梯那邊要開窗,才影響到我們的陽台所以我們的陽台才做變更一切合法?!),但我沒被通知陽台有變更啊!我想寫存正信函,如果他們還是不予理會告他們我們會贏嗎?要求減價金要減多少才是合理?我要繼續爭嗎?怕錢也損失房子得不到~目前代銷說補償我一台冷氣,我說不要我還是要求減價金或解約或履行合約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00:50

 

你好,預售屋買賣常發生糾紛,建議你先盡量蒐集相關證據,再向建商發存證信函請求處理,如未獲善意回應,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如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直接提起訴訟於法亦無不可,但訴訟曠日費時,且成本較高,宜慎重為之。本件解除契約的可能性不高,至於可減少多少價金,須視該瑕疵造成的損害而定,在訴訟上須由原告舉證。

如能聯合有類似爭議的其他買方,對建商會有較大的壓力,或許可以得到較滿意的回應。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A棟戶數變多、陽台變更等,均無法直接符合法定的解約事由,倘若至多主張減價,不過仍應檢視雙方所簽立之契約書才有辦法精確分析,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發函。

2、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主張權益,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申訴,或是直接提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先回歸合約內容

看有無損及你的權益

如有的話看要提出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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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chuchu 104-09-30 15:52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兩年前買了一間預售屋, 預計在今年底12月交屋

然後在9月時房屋大致完工, 所以可以去提前看屋

房屋位置在2樓

看了之後發現一個大問題, 是當初廣告的2樓格局平面圖沒有提到的

就是因為大樓外觀的設計感, 在大樓的2樓3樓外觀做了一個延伸的設計

而這個延伸, 具體來說可以說是在前陽台的外面再做一段延伸, 往前跟往兩側

也就是變成一的大平台一樣, 如果翻過陽台, 我是可以走到隔壁鄰居陽台翻進去他家的

這個問題, 在房屋的格局平面圖(有特別註明是2樓)完全沒有畫到這個延伸

 

另外, 當初去買這個預售屋的時候, 接待中心仍在賣前一個產品 (樣品屋跟房屋模型都是前一個產品)

也就是潛銷 (還沒正式開賣, 就先偷偷賣)

所以不論是樣品屋或是模型, 在買的時候都沒看到

買之後的幾個月後樣品屋才蓋好, 但去看了也沒有看到會延伸陽台的這個問題, 畢竟這個問題只存在2樓跟3樓

 

也就是我們買這個房屋的當下, 所有的資訊就是平面格局圖以及代銷小姐的資訊, 我最近也用LINE詢問當初的小姐做確認, 確實是潛銷跟她買的(不知道可否當證據)

 

因為房屋外觀已經完工, 建商不太可能因為一兩戶的反應去改變外觀

而另外做個檔牆要不就是外觀難看, 要不就有違建問題

所以我們傾向解除契約(首選)

畢竟這種情況要自住或是賣掉都是讓人不能接受的問題

想請問律師們的建議, 這種糾紛具體該怎麼走流程

有成功的例子嗎? 畢竟對手是建商, 肯定有律師團在standby了

非常感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縱使有圖說與現況不符,倘若不是嚴重影響房屋的使用或是其他違法情事,否則至多只是減價的問題,可以以存證信函向建商主張權益,倘若建商拒絕,可以提告救濟

2、不過原則上應該以雙方所簽立的契約為主,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審視契約內容,以決定日後訴訟之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1 03:19

方安遠律師  答覆: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可分兩個面向探討:

一、是否構成消費者保護法之廣告不實及廣告不實之效果:

廣告的定義為何?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是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電腦或其他方法,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另外,也可參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五點,建築物之外觀、設計、格局配置與廣告海報不符,或建築物之外觀、設計、格局配置雖與廣告海報相符,惟與施工平面圖或竣工圖不符,且經建築管理單位認定係屬違建者。你可依上述規定判斷本案是否有廣告不實的問題。

廣告不實之效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也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二、民法關於物之瑕疵擔保之效力:

買方對於標的物之瑕疵,視情節可主張之權利有: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限於種類之債)、請求減少價金、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限於賣方有保證品質之約定時)及解除契約等四種。目前關於房屋買賣,法院實務主流見解認為,瑕疵須嚴重至以一般人標準判斷已達不能居住之程度,常見之情形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才能主張解除契約。依你的敘述,主張解除契約獲法院勝訴的可能性應該甚低,請求減少價金應該是較可行的方案。

 三、建議作法:

最好能聯合有類似問題的其他買方,團結力量大。步驟上可考慮先與建商協調,如未獲善意回應,可依消保法規定向消保官申訴,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立,再考慮提起消費訴訟。直接提起訴訟當然亦無不可,但畢竟曠日費時,且訴訟成本頗高,宜慎重為之。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通常需有房屋結構瑕疵之虞,若無結構瑕疵,甚難請求解除契約,可考慮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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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豆 104-09-24 00:02

本人於4月底購買了預售屋,廣告標示有做屢保機制而簽訂的契約書裡也有注明,但一直到現在9月了被我們發現建商並未與銀行做屢保的合約,我們有跟建商說過也給他們時間再去處理但我們得到的答案是還不確定~我們很擔心,因為當初是建商標示有屢保機制才放心購買的如今已經5個月了!我們覺得有被騙的感覺想要求退屋,但建商確說他們的律師說目前沒做屢保不構成退屋條件?想請問律師我們這樣真的不構成退屋條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單純的拒絕履行履約保證,則我方確實無法解約,至多只能於日後建商倘若有財務問題的時候,成為我方拒絕繼續給付價金之其中一個理由。

2、不過倘若雙方在洽商中,建商有保證履約保證或是有其他事證證明我方是因為信賴履約保證而簽約,而建商仍拒絕,則可以以遭到詐欺為由撤銷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可主張解除契約,應視契約規定之解約條件是否成就,目前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建商履行契約,若屆期建商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發函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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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可主張解除契約,應視契約規定之解約條件是否成就,目前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建商履行契約,若屆期建商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發函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joker0068 104-09-17 05:44

我想問去年四月我買了預售屋金額大概630萬已經付了74萬無奈今年景氣不好接下來的貸款可能付不出來請問可以退已經繳款的錢嗎?建商是說年底就要交屋

沈恆 (沈律師) 104-09-17 07:29

簽約後要反悔通常需支付相當的違約金,這在雙方的預訂買賣契約書內應會有明確約定,為減少損失,建議攜帶完整契約書內容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適當的做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正當理由解除契約,所繳交之價金恐將視為違約金被沒收,您可主張違約金酌減,應視您與建商契約約定之違約金數額決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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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 104-09-16 18:04

版上的專業律師您好,我有跟一個小建商買了預售屋,他之前有口頭承諾有要給我們指定的那種地板材質,結果半年後跟我們說找不到那種建材,要我們挑我們原本說不要的預設建材,或叫我們自己去找符合他的預算規格建材來給他做,一問之下才知道哪要把我們還沒蓋到2樓的預售屋一樓部分提前弄好來當他的事務所跟樣品展示處,我們有表是不願意,建商卻說房子還沒交屋,權利都還是他的,我們無權管他要怎麼使用,想請問律師

1.關於口頭承諾我們建材部分(有錄音),是否能主張他一定要做到?

他似乎說要就選他提供的或我們自己有本事去找到一樣價錢的建材來讓他做,他說原本承諾那種建材真的要做要多花好幾倍費用,他不願意。

2.我們是否有權利主張不要把我們的預售屋讓他拿來當事務所、樣品展示使用?

我們簽約完半年他才跟我們說要拿來使用,當中我們都有付工程款,因為他會先把一樓部分都完成(地板廁所牆壁二樓以上還在蓋),我們怕被使用有磨損且影響房屋價值性,他說有損壞他會美容跟修復,可是我們不願意,但建商沒辦法商量(要我們自己去問其他建商或走法律途徑)。

 

懇請各位專業律師提供小弟一盞明登,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6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施作材料的部分,依法我方可以主張依約施作或是解約賠償,不過礙於契約性質很難強制要求建商依約履行,所以大多會以解約要求賠償處理。

2、未點交之前確實屬於建商所有,因此建商可以自由使用,不過不可以影響購屋人的權益,倘若有延誤點交,或是材料減損等問題,可以依約主張權益。

3、建議可以備妥相關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主張權益為佳。

Lance 104-09-16 21:16

感謝曹律師熱心回覆,您辛苦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6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正,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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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 104-09-16 23:47

感謝房律師補充回覆,您辛苦了。

tony 104-09-14 07:03

你好:

今年1月7日簽了一戶預售屋,並於1月10日向售屋小姐提出看所有樑柱位置與尺寸圖,當時售屋小姐回覆需看結構圖,並以圖面在工務所為由並未提供給我們相關圖面,直至9月巡視工地時發現有一根橫樑從2樓房間1/2處直接穿過,向工地經理反應並確認結構圖確實有樑柱通過,因樑與地板高度僅2米45,如裝修天花板將會造成壓迫感,因此向建商提出解約的想法,但建商以客變及?金已給代銷公司為由,解約需付房屋總價的15%違約金,請問:

1.賣方未提供圖面參考算是?瞞事實嗎?算是詐欺嗎?

2.預售屋興建無權狀地下室違建嗎?若舉報並查證屬實,建商能順利取得使用執照嗎?

3.這算是重大瑕瘕嗎?可主張解約嗎?

4.LINE的往反訊息可做為法律證據嗎?

 您好,

一、當時有請求嗎?這是交易必備的資訊嗎?通常是不會構成詐欺,但是是否有廣告不實或是違反契約仍有疑義,當然這也會是解除契約的一個條件。

二、土地權狀及與上至太空,下至地心,原則上只要土地有權狀,沒有地下是無權狀的問題,或者再麻煩您補充問題。

三、如果嚴重影響原本的契約,自然有可能屬於重大瑕疵。

四、可以

五、建議先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如果是可歸於對方,連違約金也不扣。

 

 

 

 

tony 104-09-14 09:38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當時有請求嗎?這是交易必備的資訊嗎?通常是不會構成詐欺 ... (恕刪)

補充資料

有請求看圖面資料,不是交易必備資料,因是預售屋購屋者可提出看圖需求進而充分了解房屋的狀況

   2. 房子是透天厝,其地下室是由自家樓梯出入的獨立空間,需由買屋者加價購買,但地下室的建坪        是沒有列入房屋所有權狀的, 這樣算違建嗎?若被舉報並查證屬實,建商能順利取得使用執照          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影響到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通常難以主張解除契約,可主張減少價金,但法院通常會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瑕疵責任歸屬及損害賠償範圍,鑑定費用頗為昂貴,可考慮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補,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仍建議盡量與建商協調處理,不要貿然以訴訟解決,需花費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鑑定費用和冗長之訴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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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4-09-13 12:23
律師您好: 我的預售屋已延遲交屋近一年,建商也準備賠償金,預計2015 Oct 使用執照會下來。現在我想加購一個車位,建商提供法定停車位給我,但是告訴我加購車位必須換約,也就是我將不會得到賠償金。請問這個說法是正確的嗎?我該如何可以買到停車位同時保有延遲交屋賠償金的權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3 12: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私法自治締約自由原則,建商並無出售車位給您的義務,必須由雙方洽商締約。

2、倘若您無法接受建商的條件,可以待履約完畢之後向其他住戶購買停車位。

黃國政 (Sam) 104-09-13 14:17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的預售屋已延遲交屋近一年,建商也準備賠償金,預計2015 Oct 使用執照會下來。現 ... (恕刪)

Dear Amy: 

根據您的詢問,我可能必需先看一下妳與建商之間當初的合約內容;加購車位這件事本身會否如同建商所說導致必須換約、藉以躲避其應付之遲延責任,也必須將這件事之始末予以通盤觀察。可能,因為持分的問題導致整個買賣合約書要換約;再者這是預售屋,建築使用執照沒有下來所以建商可以依客戶需求再分割車位產權給客戶。一旦重新換約,則也就沒有原來的遲延問題。

在此,如果依您的要求違約金又要車位,那就是必須另外跟建商買獨立產權的車位(也就是獎勵車位),單獨就車位另外訂立合約

然而,理論上,「不加購車位、得到賠償金」比起「加購車位、不會得到賠償金」...似乎前者比較划算;當然,或者您對於系爭房屋必須有停車位一事,相當堅持,那就另當別論了!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3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加購停車位,可能就必須接受建商之條件,您無法請求建商一定需賣停車位給您又必須給付您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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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成 104-09-11 14:41

想請問各位親切有愛心的律師:

我在看預售屋時,是直接跟建商談的,當時跟對方談了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價格,然後對方就要求簽要約書,並要求我簽了一張本票本票上面有寫"購買房屋使用",有壓開票日,要約書上面雖寫有三日審閱期,但卻在他誤導下,當日雙方就簽訂了要約書(那時我還一直認為有三天審閱期),回家後才發現,要約書經對方簽認後,就沒有撤回權了,且要約上面有罰則,若違反約定,要賠償他方約定買價3%的違約金。 

建商跟我解釋說,要約書跟本票都只是個程序,等簽買賣契約那天,不管到時我有沒有簽,都會當場歸還我,我不太放心,昨天去跟他談了一下,有順利把3%罰則刪除,但他還是那套說詞,簽約那天本票才還我。

要約書有約定,簽完買賣契約後須支付定金,剛好就是本票寫的金額,不知道我如果到時真的沒有要買,不跟他簽買賣契約的話,會不會有甚麼地方會吃虧上當的?本票拿的回來嗎?

另外,有上網查到民法第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249條: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我的情況的這本票不會被他辯成是定金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1 14: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簽立本票就是用作定金,否則簽立的目的為何?

2、倘若要約書無提到必須簽立本票,建議應該索回。

3、倘若涉及欺瞞,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或是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檢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1 2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爭執本票上面之記載為附條件付款,違反本票之規定,應為無效本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15: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的描述,系爭本票已有訂金之用途(且您已簽立要約書),因此若您偽簽立正式之買賣契約,恐會有違約之問題。

jenny 104-09-10 14:22

小資的我認真工作為完成購屋的夢想,在2年前購入奇岩工業住宅挑高小坪數預售屋,生平第一間房,即將在今年底前交屋,但遇上房市動盪,政府打房,又中北市大獎(工業住宅+挑高夾層),因此十分煩惱,想請求協助:

1.若為自用,是否明年再持有,新稅制對我較有利?

2.若明年持有較有利,是否能依據什麼來延遲交屋時間至明年?

3.若退屋,建商回覆需扣總價的15%,是否合理?亦或有方式可談?

4.或者有其他更好之建議來處理我的這間房?

5.是否無法如建商當時所說的做室內夾層使用?

Afra 104-09-10 09:33
2014/2購買桃園青埔預售屋,預計2016/8月交屋。已支付工程款190萬,但因家庭因素無法繼續付款,因想解約。請問付出的款項可拿回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0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片面自行違約,一般的預售屋契約都會有違約金。

2、最高可達房地總價之15%(要先看雙方契約之約定),倘若已繳納之金額未達約定之違約金金額,違約金以已繳納之金額為限。

3、倘若建商有違約或是其他違法之情,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

若因自己因素要解除契約,應該會有違約金的問題,至於違約金的問題已經如上大律師所述。

另,您還是可以看看對方有沒有可以解除契約的情事,把傷害降到最低,一切還是要看過買賣契約書才能確定。

又,建議您先安排律師面談了解狀況,再請律師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主張權益。無法商談時才使用訴訟方式,比較節省經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買賣合約都是要看契約內容

通常是不允許解約

解約都會有違約

所以你要看契約條文內容

可以先詢問看看是否能解約

但這陣子房地產不佳

恐怕不容易解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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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0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違約,所繳交之款項,可能將視為違約金加以沒收,您可能僅可主張違約金酌減,但一定會沒收一部分,不可能全部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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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0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違約,所繳交之款項,可能將視為違約金加以沒收,您可能僅可主張違約金酌減,但一定會沒收一部分,不可能全部返還之。

惠惠 104-09-05 00:36

您好

請問本大樓是交屋未滿一年的預售屋

第一次召開住戶大會時,並沒投票表決管理費金額,僅以預售屋契約約定收取是合法的嗎?

並且交屋已快一年,到現在收管理費入的金額是委員的聯名戶,請問合法嗎?因之前新聞有報管理費被委員拿走,我很擔心會發生,可拒繳管理費嗎?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第1、2項規定:「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於設計變更時亦同。前項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 你們在簽暑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會同事讓你簽署規約同意書,上面如果有載明管理費如何繳納,在你們自行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所以管委會可以向你催繳管理費。 管理費存入何帳戶屬於你們規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要看到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有辦法釐清有無問題。但若管理委員擅自將管理費、公基金領出花用,會觸犯偽造文書侵占背信刑事責任,你們將來可以提出告訴並請求返還。 拒繳管理費逾2期,管委會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聲請法院向你催討。 建議你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出上開質疑,由區權人開會討論較妥。

一般交易,於交付物品後,遇到瑕疵,常聽到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但是如果有一天,物品都還沒交到買方手上,就預先知道會有重大瑕疵,那該怎麼辦?買方還會心甘情願收下這瑕疵物嗎?

 

民法第354條及359條規定,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交付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而買賣因物有瑕疵時,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然而,法條規定是於該物交付後,才得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權利。難道我知道我買的物有瑕疵,我還要硬收下來嗎?
惟實務認為:倘符合買賣標的之特定物於危險移轉(交付)前,已有明顯瑕疵存在,而該物之瑕疵不能修補,或雖能修補但出賣人表示不願為之者,應解為買受人在危險移轉前即得行使瑕疵擔保請求權,並拒付相當之價金。
這種案例常常在買預售屋的時候發生,因為預售屋常常在建造的時候被買方查覺許多瑕疵,但錢又已經付了8至9成,難道要把錢付完,交屋後才能另外請求賠償嗎?
因此,法院放寬法條標準,認為房屋交屋,已有明顯瑕疵存在,而該物之瑕疵不能修補,或雖能修補但出賣人表示不願為之者,買方及得拒絕受領,並拒絕付款。
 
 
                                                         林俊賢律師
peggy 104-08-31 16:47

您好~

本人於多年前購置預售屋,上週獲建商通知有多餘車位可加購,於是前往購置,並於當日繳清建商所提車位總價之25%價款。不料,隔日建商以另一行銷人員疏忽,未更新資料,說此車位已賣出(事實上為一車位兩賣),要求本人選擇另一較不裡想之車位。

目前手邊有的資料為”房地買賣完成確認單”之影本,上蓋建商收款專用章及一房屋車位之切結書

請問

1.此車位買賣算已完成交易了嗎?

2.建商此舉是否已違約可要求賠償嗎?該如何進行求償

買賣契約已經成立,如對方無法移轉車位所有權,那可請求賠償,至於具體可請求的賠償,要看簽訂的買賣契約有無違約金條款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解約返還價金,倘若有損失可以要求賠償。(倘若沒有實際損失也沒有違約金的約定則無法請求)

2、倘若該25%價款是定金的話,則我方可以要求返還2倍的定金。

3、是定金還是價金要以房地買賣完成確認單的內容作判斷。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31 17:29

 您好

提供以下判決供您參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119號

物之出賣人有使買受人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惟買賣契約成立 後,出賣人為二重買賣,並已將該物所有權移轉於後之買受 人者,理論上,出賣人雖得向後之買受人洽商買回,惟其能
否買回,取決於後之買受人願否出賣之不確定情況,因此,出賣人移轉該物所有權於原買受人之義務,即應認屬不能給 付(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085號裁判意旨參照)。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債權人於有第226 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民法第226 條第1 項、第256條、第249 條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您和建商之車位買賣契約已經成立,但債權具有相對效力,所以若建商最後無法給付,僅可解約請求損害賠償,若25%價款部分係屬定金,則建商應返還2倍予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履行契約,若對方違約,可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建議可嘗試與建商協調,以較優惠之價格另購其他車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解除系爭車位之買賣契約,並請求加倍返還已經給付之訂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建商履行契約,若違約可請求損害賠償,亦可考慮以較優惠之價格,購入另一車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peggy 104-08-28 23:09

您好~

本人於多年前購置預售屋,上週獲建商通知有多餘車位可加購,於是前往購置,並於當日繳清建商所提車位總價之25%價款。不料,隔日建商以另一行銷人員疏忽,未更新資料,說此車位已賣出(事實上本人完成繳款後才更新為賣出),要求本人選擇另一較不裡想之車位。

目前手邊有的資料為”房地買賣完成確認單”之影本,上蓋建商收款專用章及一房屋車位之切結書

請問

1.此車位買賣算已完成交易了嗎?

2.建商此舉是否已違約可要求賠償嗎?

3.需先寄存證信函嗎?

小珍 104-08-24 14:07

各位律師您好:

2014年我買了預售屋,因為是邊間,考量可能會被架設電線桿或變電箱,因此在簽約前有和建商要求在契約上註明不得在我買的房子旁架設電線桿或變電箱,建商同意後我才願意購買,如今交屋在即,上週六發現買的家旁被架設了電線桿,想請問這樣能否要求解除契約並要求相關費用求償呢?

 您好,

若您的條件為契約重要部分,且有解除條款,卻實有可能解除契約,甚若造成損害,另得求償

建議:建議先拍照存證,並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改善,若未改善或無法改善那只好行使解除權。歡迎來電諮詢。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4 15:36

您好:

契約上既註明房屋旁不得架設電線桿或變電箱之約定,且顯見若賣方無法達成此約定,您就不會購買該屋,則若賣方違背時,應先視契約之約定,有無基此賦予解除權,若無,亦可依民法規定予以解除契約

小珍 104-08-24 17:17

 當初契約有提到如交屋前發現有電線桿,可和建商解約並"無息"退還頭期款,

(去年太笨沒注意到無息兩字~泣)

但因等待了一年,房價又變高了,況且平常去監工時也要花時間和金錢(油錢),

且很期待新居落成,

可否另外要求精神賠償

小珍 104-08-24 17:22
回覆 周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契約上既註明房屋旁不得架設電線桿或變電箱之約定,且顯見若賣方無法達成此 ... (恕刪)

 

當初契約有提到如交屋前發現有電線桿,可和建商解約並"無息"退還頭期款,

(去年太笨沒注意到無息兩字~泣)

但因等待了一年,房價又變高了,況且平常去監工時也要花時間和金錢(油錢),

且很期待新居落成,

可否另外要求精神賠償

小珍 104-08-24 17:23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您的條件為契約重要部分,且有解除條款,卻實有可能解除契約 ... (恕刪)

 

當初契約有提到如交屋前發現有電線桿,可和建商解約並"無息"退還頭期款,

(去年太笨沒注意到無息兩字~泣)

但因等待了一年,房價又變高了,況且平常去監工時也要花時間和金錢(油錢),

且很期待新居落成,

可否另外要求精神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精神損害賠償尚難請求之,建議若能解除契約返還款項,實為上策,不建議另外提起訴訟,尚需花費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原告亦須盡完全之舉證責任,難度不可謂不高,若能和平解決,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實屬萬幸,應將訴訟之時間勞力費用成本均全盤考量之,不見得真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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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此時應可主張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例如簽約費用、另失訂約機會等之損害。

阿米 104-08-22 15:04

律師您好,有個問題很不好意思想要請問

我們家在前段時間購買了一間[預售屋],款項的部分也繳了前面的271萬元

但現在問題是,建商使用執照在房屋契約中註明該在[103年七月九日前完成],但直到現在依然沒有核過

我們家裡已經很認真的討論要退戶,也去詢問過

這邊是因為建商違約故我們應當是不用付違約金?

而考慮到退戶這一塊,聽說是要寄存證信函,但我去尋找了一下。卻發現根本不知該對存證信函書寫格式如何下手…

我所查詢到的資訊說,必須要先經過〔催告〕才能進行〔解約〕,請問〔催告〕程序必須在寄出存證信函多久才能夠進行解約呢?

希望律師能夠幫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審視契約內容後,再決定下一步如何進行,現階段並非表示您們即可解約,而一般契約內容應有違約金之約定,所以仍應就通篇契約來審視後,再研議有無解約之空間,而本件您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履行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契約撰擬存證信函,定期限催告建商依約履行,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及損害賠償,可能後續亦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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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 104-08-15 16:54

想請問,我家新蓋好的社區(1年多不到兩年,當初是預售屋),就因為颱風來於是牆壁漏水(牆壁一直冒水出來),天花板滴水,陽臺外的玻璃整片被吹倒樓下鄰居家,

因為88風災,我家牆壁會漏水,窗框的牆壁有45度角裂縫,鄰居家陽臺的玻璃整片連同「欄杆」被吹到樓下鄰居家,然後建商說“天災”他們沒理賠,所以要自行處理,但才蓋不到兩年,前年12月交屋,去年7月我們才搬進去。
牆壁漏水竟然推託是因為颱風太大(那為何別的建商蓋的房子就沒事)
陽臺外圍玻璃被吹掉也說不管他們的事,所以要住戶自行維修!!!!!

請問這我可以請建商全權負責嗎?
因為他說契約上面寫說保固一年,而且天災不算。(可是蓋好至今,都沒遇過較大的颱風,所以一年內也無從知道房子居然會漏水)
但我覺得牆壁會龜裂跟玻璃陽台外圍玻璃碎裂跟他們當初蓋的時候沒用好有關係...... 

你好:

是否是建商建築時之瑕疵,要送鑑定才能釐清。若屬與建築瑕疵,你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但要依個案情形判斷解除契約是否顯失公平,若顯失公平只能請求減少價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瑕疵的舉證責任原則上會在住戶身上,因此若進入訴訟程序,則一般均會送請鑑定,所以建議您們住戶間應把相關事證蒐集完整,以利將來主張,當然天災的部份,也是攻防的重點,所以您們應證明颱風來之前即有瑕疵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請求損害賠償,惟仍建議您若能與建商協調處理,應盡量避免以訴訟解決,以避免提起訴訟花費過高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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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請求損害賠償,惟仍建議您若能與建商協調處理,應盡量避免以訴訟解決,以避免提起訴訟花費過高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剛剛 104-08-18 16: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瑕疵的舉證


請問鑑定費用是我方出?還是建商?

 

剛剛 104-08-18 16:41

請問我可以請誰來為我做鑑定牆壁確實是建商的結構疏失?

anita 104-08-09 19:02

家人今年5月中以換約方式買預售屋(簽立讓渡書協議書),原房地預訂買賣契約書中約定「於民國104年4月底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時間,(一)天災地變… (二)政府法令變更……。賣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規定處理。」不過,5月中所簽的讓渡書協議書中約定「7月底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取得使用執照」,請問至今(8月)建商使用執照都還沒拿到,買方能否因此主張賣方違約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買方應承受賣方對建商之權利與義務,所以若使用執照逾期未取得,應審視與建商之買賣合約,並依合約內容來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ita你好:

若依你所述之合約內容,賣方確實有違約之嫌,但違約的效果如何,仍應視契約內之約定訂之,若契約未約定,則應走催告程序方能解除契約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0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雙方契約約定,若對方逾期取得使用執照,已屬違約事由,可發存證信函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解約事由,需視契約約定之違約效果及解約事由為何,若無特別約定,非屬於結構安全重大之瑕疵,難以請求解除契約,但可請求違約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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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a 104-08-07 00:13

去年6月買了預售屋,原本預計今年7月左右交屋,但至今尚未交屋,比預計時間晚但卻在合約中的峻工時間內。但是最近發生意外,施工人員傷亡(沒有上新聞報導),而得知這個消息後自己也不敢住了,也怕影響出售,所以想請問發生工安意外可否退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7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工安意外,不算是房屋的瑕疵,且也不算所謂的兇宅,倘若雙方契約沒有相關約定,恐難以據此主張解約

2、倘若建商有違約逾期交屋,則可以依據遲延規定救濟,先回歸契約約定,倘若契約未規定,則可以限期交屋,仍逾期就可以解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7 10:28

先檢視契約內容看自己退屋不買站不站的住腳,有無條款是對您有利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7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工安意外無法作為解除契約之理由,建商遲延交屋,可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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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 104-08-05 09:37

你好:本人於2015/6/27 購買預售屋,看屋當天6/27 刷訂金30萬,建商當日要求隔日須完成簽約動作,於6/28要求追加10萬訂金當日被要求簽約,但簽完約建商以因我尚未繳清期款為由,將合約保留於建商須等我繳清期款才會將合約交給我,後來我請求其他因素不購買此屋,請問這有完成簽約動作嗎?我可要求建商退款嗎?因為建商回覆無法退款且按照合約我需支付15%違約金,請問該如何請求建商返還訂金取消合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拒絕簽立契約必須符合法定或是約定事由,不能片面拒絕,請詳述拒絕的事由。

2、建商以未交付定金為由拒絕交付契約書供審閱,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14:27

雖不知您與建商的合約如何,但這種單方面解約情形通常會被要求賠付違約金,建議與建商協商先看到合約再看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5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正當理由解除契約,可能有違約金之問題,可嘗試與建商協調能否酌減違約金,若無法協調,僅能提起訴訟請求酌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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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程 104-07-29 23:53

小弟於今年5月看中了一間中古屋,也與賣方簽訂了動產買賣契約,但因賣方承購之預售屋"據說"使用執照最快10月才下來,他們也要裝潢好才會搬過去,是故契約中雖然明定最遲於104年11月30日前交屋,但另備註:「因賣方所購置之預售屋延遲交屋,買方同意延遲配合賣方交屋,但不得無故延遲。」但最近其預售屋雖已外觀皆大致完成卻多日來皆無工人在內施工,聽說建商財務方面有些許問題,是故本人又向賣方求證,卻得到其預售屋"應該"12月才會拿到使用執照,但也只是口說無憑。想請問我們的動產買賣契約的備註內容會讓我只能一直等下去嗎?還是這樣的情況算賣方無故延遲?另外我的貸款12月就到期,若到時賣方不肯過戶,我無法將錢匯入履保,這筆貸款就失效了,請問我可以照契約內容要求賣方過戶嗎?

您好:

您的備註內容已經載明不得無故延遲,如果他無故遲延您還是可以依給付遲延主張。是否構成無故遲延要看情況而定,預售屋因使用執照尚未核發所以無法交屋,您在締約時應該可以預見此一情形,所以您的契約才會特別加上備註,若非出賣人之因素無法構成無故遲延。 此時要看有無可歸責事由及契約違約條款之約定才能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屆時可依契約規定先請求過戶,以利您辦理貸款作業,再與您簽訂租約,協調交屋日期與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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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uwu@gmail.com 104-07-28 23:04

你好,想請教律師的是,小弟年前購買了預售屋,簽約當下並不知道新建案週遭的電箱是公有的也不知到實際離所承購的樓層跟戶別離它那麼近,近日接到要對保、驗屋的通知了,後來才發現這情形,與現場主任溝通,它們只丟下一句這個是公家的他們動不了,但誰要花錢買新屋結果跟電箱為鄰,又說要等管委成立後由管委出面申請遷移,說什麼要移要一百多萬(你賣我的房價都可以移不只十根了),試問就算管委成立後,只有影響到你這戶的前提下,管委會有可能同意出錢去移嗎?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接下來的問題呢? 如果建商監持不處理我能要求解約退款嗎?或是拒絕點交?這樣對保過的話錢是不是一樣會撥到建商那? 不好意思滿急的了月初就要驗屋了還請專業的你們給我一點建議....貌似忠良的建商實在不能信...當初就是看他之前風評一直不錯,又是在那個地區的第一個建案相信他要作口碑的,誰知像上了賊船...

您好:

房屋鄰近嫌惡設施可能會影響房屋銷售的價格,您可以就近向消保會申訴並進行調解,若無效果再提起訴訟

sophie 104-07-16 10:16

您好,

本人於三年多前購置預售屋,如今已到交屋程序,為目前屋況仍有瑕疵(地磚空心、屋梁裂痕),本人希望建商修繕,但建商不允,還惡言相向,叫本人退屋,走法律解決。本人並不想退屋,因此目前已決定循法律途徑,然本人已將出國常住,無法親臨處理,預備將所有房屋事務委託父親全權處理(包含交屋、官司)。請問撰寫委託書後,是否需要再經過公證?而委託書內容又需留意哪些細結呢?

 

另外,在預售屋興建過程中,建商曾拿我的合約去改,當時雖然是我父親將合約拿到售屋中心,但建商未經父親同意便自行畫掉合約上的”求償條款”。我在日發現,曾多次向建商反應,建商均置之不理。目前合約上所有簽名蓋章處均顯示公司章、本人章及父親章(代理人)三枚,唯被畫掉之求償條款僅蓋公司章及父親章,請問在這種情形下,這條求償條款是否依然有效?

 

謝謝您的答覆!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房屋有瑕疵,您可以向建商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建議從現在開始所有與建商間之訊息往來儘量以存證信函方式為之,以利將來訴訟中舉證。 依您個案情形,交給父親的委託書不需公證。 您父親拿契約去給建商增刪之行為效力是否及於您本人,關鍵在於代理權之有無,法院會依據事實認定之。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看契約具體狀況才能夠判斷

因為沒有看到契約本身無法確定狀況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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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6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委託書只需要記載委託人、受託人、委託事項即可。

2、對方擅自修改契約,並不能拘束我方。

3、此類案件煩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且會涉及時效,契約內容等問題,應小心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6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若建商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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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6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若建商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阿腎 104-07-07 13:56

律師您好~103年10月我以總價600萬購入新北市一間預售屋,換約時也給付價金120萬! 當時的廣告文宣及平面圖,其廚房位置與現在不同,雖然之後建商有告知這部分是代銷公司未更換新的文宣及平面圖,我們也口頭上達成協議不介意這點,而沒有在做文書上的紀錄或填寫附約!

如今我想解約,我可否以此作為解約並拿回價金?

 

可能要視您預售屋簽定的合約內容而定, 因為沒看到, 無法幫您確認

由於金額較大,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就能了解,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7 14: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希望解約的理由為何?

2、倘若因為廚房位置,則因為雙方已經另有合意同意接受,則無法在據此主張解約

3、建議應該備妥合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7 16:55

 您好

  建議您提供預售屋合約  供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7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契約規範之條文,您有無取得解除契約之事由,若您無取得解約事由,您繳納之120萬價金將被沒收,僅能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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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7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契約規範之條文,您有無取得解除契約之事由,若您無取得解約事由,您繳納之120萬價金將被沒收,僅能請求違約金酌減。

一、不建議如此處理。

二、如果對方有證據可以證明你同意不介意這點,這部分已經不算是瑕疵,如果你再主張,那麼依民法第355條規定對方是不負擔保責任的。

三、違約一般會約定一個比較大金額的違約金,千萬別跟自己的錢過不去呀。

四、這當然是一個計算,如果你算過違約賠的比不違約還少的話就可以違約,但請一定要算清楚。

五、相信我,我曾任二間動產仲介公司顧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MiMi 104-06-30 14:41

DEAR 律師大大:

我於3月時購買預售屋(透天),當時已經接近完工

5月底初驗時剛好遇到梅雨季,房屋有多處漏水

漏水情形:1F客廳牆面、2F廁所牆角、2F天花板、3F天花板、3樓上四樓的樓梯間

、1F/4F 窗框滲水

建商有請抓漏公司來處理,處理過後依然漏水

經測試發現是牆壁內的排水管有兩支管子有破洞

我認為這應該屬於重大的結構瑕疵

請建商將牆壁打掉確認,建商說打掉會破壞房屋結構強度

現在又找第二家抓漏公司來處理,要使用藥劑倒入管內填補(師傅說保固三年)

房屋總價 910萬,目前已經付了兩成 182萬+10萬代書費總共192萬

我現在有幾點訴求不知道可不可行

1.防水保固延長:2年延長到6年

2.總價減少:我想請建商折價 50萬

3.最壞打算解約:退還192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防水保固是否延長及延長年限多少,這部分原則上看建商與您如何自行約定。

2.原則上減價金額大概會等於將漏水地方修復的費用

3.是否可解約仍應看漏水地方瑕疵是否重大而定,否則法院會以解除契約顯失公  

  平,認定解約無效。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vivian 104-06-29 13:51

律師您好:

我們於去年訂購了一間預售屋及選定一處法定B3停車位*1,2015.06.21已辦理過戶,因過戶當天我們未開車前往,我們於2015.06.28要去看房子如何裝潢時,結果車子開到B2下坡道就卡到底盤了,我們去跟建商協商可以換尚未售出的B1停車位嗎,建商回覆因過戶了此舉為買賣交易會產生奢侈稅,我們2015.06.29跟國稅局確認,服務人員建議可以用銷貨退回就不會有奢侈稅了,因為產權上有註明坪數及停車位編號,我們想請問可以用合約直接更換號碼嗎,一個停車位也要一百多萬,所以想多瞭解我們可以採用何種方式維護我們的權益,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主要問題在於建商不會願意退

而不是稅金問題

因為簽立契約並無瑕疵

所以除非建商願意

否則恐怕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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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只能再與建商協商看看,畢竟買賣契約均已有明定,若要修改,就要雙方合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15:38

除非主張標的物有瑕疵否則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建議跟建商協商換車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與建商協調更換,若無法協調,於無法證明有瑕疵之時,亦無法提起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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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般車輛都會卡到底盤恐怕是建物瑕疵,可以要求建商改善或更換,反之,則是個別車輛問題,此種情形,建議換車比較快。

balawang 104-06-02 00:52

小弟近日購買預售屋,在驗屋期間發現屋子嚴重滲水(每個窗框都滲水),跟其他住戶聯絡之下發現,幾乎每個住戶都會滲水(其中不乏樓板,窗框,插座,採光罩...等等),經與建商溝通後,建商僅願意以高壓發泡劑處理,不願意根治,且部分住戶在經過施打高壓發泡劑後,發現在其他地方也開始滲水,住戶們開始對於建商施工品質有疑慮,但建商僅回應無法找到根本問題,仍只願意治標不治本。與建商提及可否解約,建商回應漏水不算是重大瑕疵,因此必須依照合約書中違約規定,賠償總價15%違約金,但同一建案大量漏水,難道不算重大瑕疵?能否依法解約?是否站得住腳?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2 08:58

您好

民法第三五四條規定,賣方對於買方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而漏水屋屬於重大瑕疵,賣方應向買方善盡告知之責。除非賣方已向買方表明房屋漏水,則賣方就不必再負擔保證責任 。

建議您先攜帶相關合約資料及漏水照片 至律師事務所  與律師討論  並請律師為您發存證信函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達到重大瑕疵才能解約,但您們可以主張請求減少價金,且在訴訟上可以以先備位之訴來處理,當然買賣契約也是雙方依循之重點,建議先請律師評估契約內容,並將瑕疵部分拍照留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像這種漏水的問題很尷尬, 因為到底修不修的好真的沒有一個定數

您現在的問題是在於
1.建商是否有無暇疵擔保(請參考合約)
2.漏水是否可以主張為重大瑕疵(可以但是無法確定是否可做為解約違約金請求)

一般來說, 都是交付無瑕疵之物(修好但是過幾年會不會漏水就不知道)或是減少價金
做為解約基礎可以, 但是無法確認法官的判決, 也是要看實際上漏水程度, 是否補修, 和約內容條文等等

像買賣屋這種大筆金額的,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後做全盤的討論(ex:與其它用戶共同委任)

 


1.  就閣下所述問題,請依照民法354條規定蒐集證據後提出訴求,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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