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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4-01-21 01:49

因母親過世有留下遺產債務,有房貸數百萬以及互助會貸款數百萬,因債務至急,家姊說願意扛起債務,只要把其中房子過戶給她變賣,便能處理全部債務,所有繼承人便同意並且過戶,為取信互助會債權人,我們在所有債權人前面簽妥協議書,承諾委任家姊償還房貸和互助會欠款,然而,家姊簽妥協議書一式三份後,給了兩位債權人協議書,自己留存一份,卻沒有給我們其他繼承人,爾後,向她要求影印協議書歸還給所有繼承人,卻多次不予回應。要去查視所委託房子也被保全擋了下來,說屋主交代不能給其他人進入,更在網路上發現家姊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變賣家具。至於,貸款部分,每月尚有數千元利息貸款銀行多次去電家姊要求其償還利息,並告知於元月三號貸款到期,須償還本金數百萬,家姊多次不予回應轉而要求銀行向本人要求支付利息,本人目前居住於貸款抵押房子,為了避免居住地被法拍,本人迫於無奈下,只好先行支付相關利息保險費用。基於種種因素,強烈懷疑家姊有背信的嫌疑,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否可經由地檢按鈴申告?如果她不承認委任或者償還相關債務,還有觸犯什麼相關發條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3 13:32

現行繼承制度被繼承人若有負債,繼承人得主張僅就遺產部分償還,先與敘明。又,令姊之舉可能有詐欺背信等嫌疑,可先向您姐姐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她出面處理母親債務,若拒不出面而欲提告,由於您無書面委託資料六存,就只能透過其他繼承人加以佐證,供參。

bob 104-01-20 11:10

請問
父親在過戶房子之前有過幾百萬債務,已還清
但不確定是否有在進行借款
還清後三年房子過戶給我母親
後來得知如果再過戶前還有債務
在還不出債務時,房子依然會被收走
請問
"當動產過戶他人,未辦理抵押清償塗銷時,抵押權人也就是債權銀行"
是否辦理抵押清償塗銷就不會有這問題
還是一定要有買賣才能完全避免這問題
因為父親不願意配合至聯合徵信查詢那段時間是否有債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遭認定脫產債權人可以要求撤銷

2、不論是抵押權或是一般債權都可以主張前開脫產撤銷權益。

3、倘若是買賣方式處理,則必須注意對價是否有顯不相當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ff 104-01-20 10:25

說明:

民國99年因繼承遺產糾紛,經高雄家事法庭判決後,債務人所繼承動產有他項權利之設定。今因債務人欲出售此繼承動產,擬於過戶前完成他項權利設定塗銷,而欲清償他項權利設定債權金額予債權人時,債權人不願意直接接受此債權金額之償還,試圖阻擾動產交易之進行。今若將此債權金額提存法院來處理,債務人有以下幾點問題請教:

1.債權金額提存法院是否需加計利息? 利率又如何計算?

2.提存至法院的那一個帳戶?

3.提存後,債務人是否需要發存證信函債權人?

4.債權人若收到存證信函後未於限期內至法院提領債權金額,債務人是否可訴請法院裁定,依法院之判決書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他項權利之塗銷?

5.從訴請法院裁定到判決書下來之時間是否非常冗長?(預計多久時間?) 因為擔心會影響到動產交易之時效(目前已與買方簽立動產交易合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需先了解事件來龍去脈及判決內容,才能夠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21 01:30

您好!

應該以提存證明債務清償,向法院提起塗銷抵押登記訴訟,以通常案件時程來說,一個審級大約要一年時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宜苹 104-01-18 12:32

請問:

      我與前夫的扶養費官司贏了裁定對方於裁定日起每月5號前必須付給我小孩扶養費.但自裁定完畢到現在一期又沒給過我.我已有申請過所謂的"債權憑證".也有債權憑證了.但...卻不知下步該怎麼做?請代書幫我處裡也都好像沒下文......關於...擁有所謂的債權憑證的人該如何向對方要求??能直接扣對方薪資嗎?(因為對方早已經將他名下的財產都轉移了.故查無財產).但我不知對方的身分證...也不知道對方目前服務地方.已經請代書處裡第二次了.依然無下文.

     此外.會因為這樣而隨著小孩成年也就不了了之嗎??如果要委任律師寫狀請教哪位律師比較擅長?(高雄)

參照民法第1116-2條明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歡迎閣下對扶養權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可就多年承辦家事事件訴訟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惠惠 104-01-17 23:14

50萬元本票經(本票裁定自100年6月4日至清償日年利6%)102年12月10日強制執行拍100餘萬,債權分配78萬(利息6%/年,違約金36.5%/年,其他利息14%/年),債務人拿了8萬餘元以為就此債權不再糾纏,未料103年12月10日債權人又聲請強制執行以債權憑證請求48餘萬,原來前分配才還了7萬元,不知道該如何救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8 1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債權因前次執行未獲清償,確實可以以債權憑證再次聲請執行,反之,我方則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糖糖 104-01-16 19:51

今日收到法院寄來遠傳對我發的支付命令,但因事隔久遠,聲請狀寫著:債權人於民國96年11月21日申請租用門號,費用要一萬多元,是否會因此扣抵薪資?這筆錢一定要還嗎?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4-01-16 20:04

您好!

除非您自願立即還錢,否則就應先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等開庭時再依證據主張自己的權利。若將來開庭後法官最終認定您該還錢,還是必須要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6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對該支付命令異議之,若待確定後,對方即可以確定之支付命令對您財產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6 23:29

建議您不管如何,先向法院針對該支付命令異議唷!

小溫 104-01-14 14:09

各位律師您好:

父親於民國93年底過世,並留有遺產一塊土地(當時價值50幾萬),立即辦理限定繼承,經法院裁定公示催告,也登報並呈送法院,之後無銀行報明債權土地我與我弟各繼承一半。

民國97年,因我父親身前有向大姑私下借錢,經我們同意將繼承土地過戶給大姑(無金錢往來)

直到去年103年底,中國信託寄信表明我父親身前有卡債11萬(3萬消費款+8萬利息),要我們償還,我們沒有理會。

今年104年初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大概是要從我們繼承遺產範圍支付債務,我們依法在20天以內向法院呈送民事異議書提出異議,目前就是等銀行調解訴訟

問題1.依民法第1162條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賸餘遺產應該是指繼承的那塊土地 現在問題是土地早已在97年過戶給別人 銀行要如何行使其權力?  對我們繼承人的私人財產進行扣押嗎?

問題2.假如有意與銀行調解,可否表明只償還"消費款+利息計算到繼承當天"? 有沒有法規依據?

問題3.假如之後又有五家銀行來表明其債權 是否就又要應付五次? 這樣也太麻煩了吧...

以上 煩請各位律師解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14:59

您好!

已經將繼承遺產過戶,則代表無賸餘財產銀行已無法再行使權利,當然前提是大姑的債權是真的,過戶償債後已無剩餘。銀行不能扣押繼承財產。 沒有依據,利息要計算至清償日。 要逐一處理,但因已辦限定繼承遺產沒剩餘就不用還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ck 104-01-14 01:43

我在98年幫前男友作保(我名下有動產),因為他任職的公司要求他提供一名動產證人,不料他在任職期間挪用250萬公款,並被公司免職,依侵占罪被判刑.並附帶民事賠償180萬,該公司也對我取得債權兩筆(法院通知無人簽收),一筆180萬第二筆70萬,(並未執行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

該公司99年獲得保險公司員工誠實保險理賠金140萬,並與前男友簽和解書,議訂賠償不足款以76萬計(分72期償還),前男友依約償還至103年3月(已償還34萬)後因無工作收入,未繼續履約償還.

         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求償權,向前男友追討不到,就來查封我的動產,並限制登記在案,要我代為償還140萬,目前在協調中.

不料前男友的公司103年10月將債權委外處理,以98年取得之兩筆債權憑證(共250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下我帳戶內之現金存款及股票多筆,加上扣薪1/3.我有至法院提出異議,後有更正債權金額為100萬元.另外有提供保證金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但被駁回,目前上訴中.

現在我有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前男友與公司簽訂之和解書76萬為新生債權金額,且已經償還34萬,未收償金額應為42萬.

該公司主張原債權金額為250萬扣除保險理賠140萬及前男友已償還之34萬後加計利息尚有100萬債權.

 新生債權產生後原債權應消滅才對,另外前男友後來再簽的和解書我也不該還要負責吧?因為要開庭了,我沒錢再請律師,法扶會的資格我也不符合,才想到上網求救!不知該引用甚麼法律條文才對?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03:35

您好!

公司只能再請求和解後未償還餘額42萬元及利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不語 104-01-09 23:41

公司"是獨資商號組織,可以向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取償;但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組織,公司財產與負責人財產分離,無法強制執行負責人的財產

請問有限公司負責人將自已的父母登記為公司的董事 為了讓債權人無法對公司負責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實際上負責人的父母跟本只是掛名 如此債權人光是拿到判決勝訴卻執行不了,這合理嗎? 請問律師有啥方法了幫幫小弟的忙眼睜睜看著負責人家財萬貫 而我卻只能拿到判決書 去查了公司根本沒財產了而且在今年的1月1日負責人將公司辨理停業一年  法律到底是保障著什麼 天理在哪裏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我國法制就公司法民事責任部分確實如此,不過倘若涉有詐欺問題,可以提起詐欺告訴。

酒紅色 104-01-09 19:35

如果債權人要告我還亡父的債,我需要還嗎?

我已辦理拋棄繼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2: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拋棄繼承,則與被繼承人所遺留之所有遺產債務均無涉,就您所述的狀況,無需理會。注意,倘若您任意清償,在法律上無法要求返還。

酒紅色 104-01-10 00:2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拋棄繼承,則與被繼承人所遺留之所 ... (恕刪)

律師您好:

要告我的人是亡父的第三順位繼承者,所以是債權人,但同時也是債務人。

言下之意,他不就要向自己討錢??他如去辦理拋棄繼承?放棄跟自己討錢?

好奇怪的立場??

 

ANN 104-01-07 20:23

您好!本人親姐姐(成年),於外到處借款積欠債務,突無預警離家,完全無法聯繫到人,家中隨之而來接到許多銀行、姐姐同事、朋友討債。家庭成員完全不知情,非常錯愕。目前家中幫忙處理掉部分姐姐私自借款債務,但深怕後續家中會遇到更多目前未浮現之債務,而家中經濟能力也只能幫到這裡。

想請教律師,本人親姐姐已成年,理應付當自己行為,債權人可以針對姐姐採取任何法律途徑。家中的成員包含本人的父母、本人(成年),後續於法律上需要採取何種行動,以保護家中成員,避免遭受後續其他人士針對姐姐所遺留之債務而拖累。

一、全家皆無義務代償令姊債務

二、法律上若亂簽名亂蓋章亂同意承擔債務,則沒責任也變有責任

三、記得千萬別亂簽名蓋章。

四、後續有問題記得常來問。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12

您好,姊姊既已成年,則其債務與家人無涉,不用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姐姐之債務與您家人均無關連,由姊姊自己負責即可,您及家人均可置之不理,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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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d 104-01-07 18:24
本票如果不是出自意願或事被騙沒有金錢借貸關係, 可以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來自保, 那如果今天不是債務人,而是保證人, 簽名可能被騙或者不肖業者夾帶本票誤簽到保證人該怎辦? 也可以提出債權不存在或者提出其他方法自保嗎? 以上問題是懷疑簽到被陷害簽到私人借貸本票證人, 私人借貸沒有銀行對保,所以也不是知道自己到底有沒有簽到 假如這樣只能等事情發生才能處理嗎?如何自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確認保證債務不存在之訴,惟您若無相關證據證明您之主張,亦不會成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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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4-01-07 09:51

你好: 請問我9/18借現金50萬給某公司,開立月息4%的票據給我,其中己延票3次,共得利息6萬。 目前我手上持有11/18的50萬無抬頭票據,此公司己於11/1跳票銀行拒往,目前也積欠多項費用。 己得知有一債權人己在11/5向法院執行假扣押,此公司目前有新股東入股,但釋出條件為換票到104/05/01,若要現金需對折。 想請問,在債權會議上,其他債權人都默許這個方式(他們是非法租賃利息月息/半月息高達9%~10%),那我是一般民間利息,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就有關您所陳述債務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7 10:00

您好:如果您有保留借據支票,建議您就此部分對該公司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但對方一旦聲明異議就沒輒了),如果您是持本票,建議您對該公司聲請核發本票裁定

建議您,以後要借款時,務必請借款方提供擔保物或保人,避免類似被倒債狀況之發生。

以上,如有進一步需要,歡迎連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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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4-01-07 09:17

你好: 請問我9/18借現金50萬給某公司,開立月息4%的票據給我,其中己延票3次,共得利息6萬。 目前我手上持有11/18的50萬無抬頭票據,此公司己於11/1跳票銀行拒往,目前也積欠多項費用。 己得知有一債權人己在11/5向法院執行假扣押,此公司目前有新股東入股,但釋出條件為換票到104/05/01,若要現金需對折。 想請問,在債權會議上,其他債權人都默許這個方式(他們是非法租賃利息月息/半月息高達9%~10%),那我是一般民間利息,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如不是已經聲請破產,或清算,可不同意,逕為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再為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Hsuan 104-01-06 09:10
你好 我姓陳我本生積欠卡債接近十年了 男友知道我的狀況 現在我們有結婚的想法 請問(1)如果登記結婚的話 銀行債權公司會知道我男友姓名 戶籍 工作地點和他的所得嗎? (2)登記結婚 我本身戶籍不牽的話 是不是銀行債權公司就不會去夫家催討跟寄通知單 (3)因為不想讓夫家的人知道 請問還有什麼要避免的? 謝謝撥空回答。 感謝?

一、民法修法後,老婆的債權人不能請求老公代為清償(不能代位請求分別財產制,且不能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一般銀行係以戶籍地催收沒錯,但是法律並不限制銀行去你實際住所地催收。雖然每家銀行可能略有不同;不過,都十幾年了,我想你也搬過家吧,所以你應該知道你欠債的銀行是怎麼催收的吧。

三、如果你曾有買過保險的話要特別注意,有的人會忘了把保險的入款帳戶改成別人名下,最後還是被銀行扣到鉅額款項的。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還有,恭囍你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伶伶 104-01-01 06:27
我父親101年死亡,103年姑姑拿張說是我父親簽名的借據說在96年時有二筆跟他借的錢. ㄧ張寫茲收到新台幣三萬元整98年x月x日我父親名字 ㄧ張寫茲收到新台幣三萬七千元整98年x月x日xxx借 因為父親生病過世前有問過父親是否在外有欠款父親回答沒有 也有特別問是否有欠姑姑錢(事前有對他防範)父親也回答沒有 何況過世二年才來要,字跡我和母親淑伯都認同不是父親所寫,所以就請他直接請法院判定 103年12/31開第一次庭有些問題請教 1.姑姑所提出的借據書寫方式是否有法律效用、因為我覺得很隨便寫寫的單據 2.單據上只有我父親簽名,並沒有姑姑的名字.那他憑什麼說他是債權人 3.今天法官叫我去查詢我父親96年有沒有銀行開戶或申辦電話門號,提報法官後法院會去調筆跡(借據是98年他一直叫我查96年也奇怪) 但法官詢問原告要提出證明借據的真實性,去證明是我父親所寫,而且他沒證人,也說只有提們2個知道自己而已,他說他證據只有這二張借據而已 那我提供出來不是變成他的證據嗎?不是幫助了他 不是他自己要去找,如他找的到他的證據,我才提出我的證據不是對我比較有利 我ㄧ直不了解這一點 他一直提不出來證據,我要是也說我提不出來,那案件不是就不成立,不是會對我比較有利嗎? 4.法官叫我查詢96年左右帳戶開戶資料或電信門號申辦在提報給法院, 我已經查詢完成了,那我要寫狀子呈報上去,是寫陳述狀還是甚麼狀提報上去,我也搞不太懂 可請律師先生小姐可幫我解答謝謝!!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相關書狀提呈法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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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1:07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處理。

一、查到筆跡後肉眼比對,如果你都認為是你爸的字,是不是跟姑姑談一下和解

二,如果你爸沒留財產下來則不用太擔心,目前是強制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三、一般來說否認簽名為真舉證責任的確不在你。不過如果你取得父親真正字跡後肉眼即可看出姑姑所提字據非他字跡,提出可增加勝算。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嗶仔 103-12-29 23:38

一、                請問獲勝訴判決確定時,二審未聲請准宣告假執行,試問該筆債權債權人遲未以該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亦未清求債務人給付,是否請求計付之利息會一直累計 ? 如僅請求債務人為給付,而未獲債務人回應,是否除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外,該債權無法實現 ? 因發現無債務人提存要件 ( 即債權人遲延給付問題 ),又想隨時間經過增加法定利息,應如何做較理想 ?

二、                又,如該勝訴判決另有他債權人獲悉 ( 如債權銀行 ),但該債權已於一審即移轉與第三人,而第三人尚無財力繳交執行費,惟該債權該第三人乃第一順位債權人,惟他債權人並不知悉該勝訴判決之訴訟標的已移轉與第三人,而先行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會否事先通知該獲勝訴判決之原告 ?

三、                如係事後執行完畢方通知原告,原告當如何補救 ? 又如會事先通知原告,原告是否應提出之法律程序為 [ 異議 ] ? 或是否應由該第三人來提出 ?

四、                是否該第三人應事先採取強制執行手段為佳 ?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23:54

您好!

1.債務人若不主動還錢,利息就會累計下去。
2.若執行標的物有優先債權,才會先通知名義上的優先債權人。
3.除非是扣除優先債權後無剩餘,否則沒什麼好異議的,由受讓人聲明參與分配就好。
4.無絕對好壞,視個人的需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您似乎誤解優先債權的意義,這無關乎債權取得的時間先後,重點是該債權就特定標的物是否存有優先受擔保的權利,例如存有第一順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當該抵押物拍賣時可以第一順位優先分配拍賣價金,因此其他債權人執行該抵押物時法院會通知第一順位抵押權債權人,查明究竟有多少債權應第一順位優先受償,剩餘部分才會由其他債權人受償。

嗶仔 103-12-30 01:49

 

一、      1.債務人若不主動還錢,利息就會累計下去。

二、      2.若執行標的物有優先債權,才會先通知名義上的優先債權人。

三、      3.除非是扣除優先債權後無剩餘,否則沒什麼好異議的,由受讓人聲明參與分配就好。

四、      4.無絕對好壞,視個人的需求。

承上開第2點回覆,試問沈律師,如何使執行法院知悉確定判決之標的已屬移轉第三人之債權 ? 取得該債權之第三人應如何對外主張細枝確定判決在所有債權銀行起訴以前已取得,故舉凡取得執行名義 ( 或債權憑證、確定判決 ) 之時點均早於其他債權銀行 ? 故債權銀行如確定判決在系爭債權移轉之後者,即無權利執行該確定判決標的 ? 向執行法院提出一些聲明或有無相關之公示類似宣示主權之法律程序 ?

小語 103-12-29 16:19

律師您好~

小語今天突然在公司收到一封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我今中午有打電話去問過中國信託銀行委託人(她)說這筆是92年我父親借的而我當年是擔保人.銀行委託人說我父親繳到後面剩下餘款新台幣:30796元就沒繼續繳清.一直到今年的(今天)我收到一封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利息已累積到92493元.銀行委託人說之前有打電話給我父親及我兄長告知要繳清.可我重來都沒聽我父親及兄長說過這方面的告知.而我一直以為我父親早已繳清.現我父親早已過世.而銀行委託人說我有義務要把這筆92493元清償完.而我也有跟銀行委託人說"現在政府已修改"(早已沒有父債子還這條約).但銀行委託人說.因我是擔保人所以這筆算我要還清.請問律師已過10幾年突然冒出這筆莫名其妙的金額要我繳而且這10年前我完全都沒接到任何通知.而我都有上班入公司勞保.照道理銀行方面如有欠債查勞保都嘛查的到人(我有這樣跟銀行委託人說)你們銀行會不會太誇張了.10年後才跟我說.

我懷疑銀行是不是故意原本只要繳餘款新台幣:30796元.藉故說找不到我.等到10年後才跟我說累積利息總共要繳新台幣:92493元.

請問律師當年做擔保人.我是不是真的有義務繳清這筆錢

以下這句是執行命令債權金額

~債權金額:新台幣30796元.及自民國94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9.88計算之利息.及執行費新台幣247元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16:44

您好!

可先閱卷調出執行名義,查明欠款及利息計算方式是否正確,若金額正確且未罹於時效,您身為保證人本來就必須償還,這與繼承債務無關,並不是父債子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閱卷要向法院聲請

小語 103-12-29 16:52

 可先閱卷調出執行名義,查明欠款及利息計算方式是否正確?

請問該如何調出.是跟銀行調閱嗎?

小語 103-12-29 17:10

 要如何向法院聲請~(例如:要本人到法院現場嗎?or只要填寫申請表即可~)請問流程該怎麼跑.

一、先閱卷[執行卷及執行名義卷]確定現況。

[一]執行名義[據以執行之名義,例如確定判決或支付命令]沒合法送達,找律師處理[有點複雜]。

[二]執行名義有合法送達:

   1、若銀行有每五年內聲請一次執行名義:

         那沒辦法了。

   2、若銀行沒有五年內換一次執行名義:

         [1]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利息部分超過五              年部分時效消滅。

        [2]一併聲請停止執行[包括停止執行裁定,依裁

            定供擔保,通知執行處停止執行]。

        [3]有時候寫完狀紙提起訴訟銀行就跟你和解

            了。

二、你一定覺得這個很複雜麻煩,所以這個情況下也可以跟銀行調解和解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小語 103-12-30 11:28

 

我昨天已有跟書記官聯絡.我跟書記官核對過執行命令內容後.也說已主動聯絡銀行委託人了.後來書記官聽了這句話.(委託人~說10都找不到我聯絡不到我)我就說這10年來我都有在上班也有入公司勞保.如果有欠債你們銀行隨便查個勞保資料都嘛知道人在那.怎麼可能會找不到人。

書記官聽完後就建議我跑一趟法院"申請債務人意義秩訴"請問律師申請這個是什麼?對我有幫助嗎?

另外我朋友是跟我說不然就等銀行最低金額可以繳多少結案.跟銀行喊價.

1.書記官建議我跑一趟法院"申請債務人意義秩訴"

2.等銀行最低金額可以繳多少結案

請問律師以上2項那一個會對我較好/較公平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eno 103-12-29 12:53
與對方公司有債務糾紛,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支付命令 假扣押部分得知對方公司戶頭沒錢 支付命令則是還在等看對方有無異議 想問的是: 1、若對方公司仍在營運,可是對外收的款項都不是用公司戶頭, 那我是否可以針對負責人假扣押求償 2、若對方將公司收起來,我能否針對負責人假扣押求償 因為對方是裝潢公司,公司就兩個人,所以目前最大的疑慮是 如果支付命令對方完全沒異議,法院給我債權憑證後,我要 如何才能討回我的款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與負責人在法律上是兩個人,無法以對公司之債權,向負責人本來執行。

2、倘若公司還有在營運,可以嘗試就其出入資金的帳戶作執行,或是應收款項做第三人債權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0 00:10

您好:

對方公司是二個人,請問對方是一般工程行(單純合夥),或是有在經濟部商業司登記的有限公司呢?狀況及法律適用不同喔!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寄電郵討論。

soko 103-12-27 17:23

弟弟為債權人,弟弟已於上個月驟逝,

第一繼承順位的弟妹及其子女已辦理拋棄繼承,

第二繼承順位的母親也已辦理拋棄繼承(父親已逝),

我身為第三繼承順位的兄弟姊妹之一,

而我與其他姐妹已於昨天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只有哥哥沒一起前往辦理,

我與姐妹們已辦理到目前等待法院通知回涵,

因此目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只剩哥哥一人,

但哥哥今天來電告知說他的律師說我們姐妹沒跟他一起去辦理這樣是無效的,

想請問真的如哥哥律師所說的嗎?

如真的不對,正確順序又該如何辦理?

懇請各位律師替我解惑,感激不盡!!!

有關您所提示拋棄繼承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一、不會有你說的無效問題。

二、縱不拋棄,目前法律規定也是限定繼承

三、若有收到法院公文仍宜詢問律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oko 103-12-27 17:05

弟弟為債權人,弟弟已於上個月驟逝,

第一繼承順位的弟妹及其子女已辦理拋棄繼承,

第二繼承順位的母親也已辦理拋棄繼承(父親已逝),

我身為第三繼承順位的兄弟姊妹之一,

而我與其他姐妹已於昨天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只有哥哥沒一起前往辦理,

我與姐妹們已辦理到目前等待法院通知回涵,

因此目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只剩哥哥一人,

但哥哥今天來電告知說他的律師說我們姐妹沒跟他一起去辦理這樣是無效的,

想請問真的如哥哥律師所說的嗎?

如真的不對,正確順序又該如何辦理?

懇請各位律師替我解惑,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3-12-27 17:23

您好!

每個繼承人都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拋棄繼承,自己辦好自己的拋棄繼承就可以了,未一起拋棄就無效是沒有根據的說法,別被誤導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omo 103-12-26 16:21

您好:

我父親三年前在車子裡過世,遺留有一輛汽車和龐大債務,我已經完成拋棄繼承程序,當時有債權人將汽車開走,後來收到汽車罰單才得知,此債權人沒有過戶一直使用車輛,最近我收到稅捐處來文說:當初是我從警局將汽車領走,他們認為使用人是我,要我證明已經沒有使用此車輛和目前車輛使用人何時何地將車輛開走,我回答說:我有和開走車子的債權人簽此汽車拋棄權證明書,是該債權人不過戶,我已將完成拋棄繼承,為何將牌照稅全算在我頭上,請問要如何證明我沒有使用此輛汽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6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拋棄繼承為由提起複查。

2、不過建議還是應該詳細說明是哪位債權人何時取走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6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必須提出何時交付車輛給對方之證據,及交付何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na 103-12-27 00: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當初債權人有請我填寫要辦過戶的拋棄繼承說明書,他將正本取走,我留影本,但是稅捐處承辦人員回覆既然要拋棄繼承就沒有權益將遺產給其他債權人,這樣有侵占其他債權人權力,請問我在還沒有完成拋棄繼承前,將車輛拋棄繼承債權人有法律責任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27 10:56

您好!

拋棄繼承的效力回溯自被繼承死亡時,因此您並沒有權利處分任何遺產,應留給後順位繼承人處理,否則是侵害他人財產
但這與國稅局無關,您只要向國稅局證明您不是繼承人,車子也不是您使用,國稅局就不能向您課稅。並且可請國稅局找後順位繼承人或國家(全部順位都拋棄時)課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惠 103-12-23 13:50

我收到律師事務所記來的債權轉讓。。這讓我很不懂是什麼?是催討快十年的電話費。。有五筆門號。上面也沒寫金額。看到單子才讓我想起好像有。。應該是當初辦給朋友用的。。我該怎麼辦?打去事務所要求折扣嗎?我快被煩死了。又不敢讓家人知道。。他們會扣我的薪資嗎?有人告訴我電信法時效2年。要我寄存正信涵給律師事務所。肯請律師告訴我該怎麼辦?我快被搞瘋了。

沈恆 (沈律師) 103-12-23 15:36

您好!

如果您不嫌打官司麻煩,可等對方提起訴訟後,再主張時效抗辯。

如果嫌麻煩要盡快解決,就連絡對方看能不能打折和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eorge 103-12-23 10:44

您們好 .我有借款300萬給一友人, 有對其女兒名下之一間房屋進行第二順位設定 , 設定人是我女兒為負責人的一家有限公司.

現在因為友人生意資金周轉很緊一直無法清償這筆債務 , 最近他提議說希望接手我女兒名下公司然後他可以以此公司取得銀行借款以償還這筆債務 ( 因他自己公司的銀行借款已太多無法再增貸) . 他會另外安排人來做負責人, 我女兒還是繼續為股東( 股權低於50%) , 且日後銀行借款不需要她作保簽字.

現在問題來了 , 我相信他是真心想償還這筆債務才想出這個辦法, 但如此一來我們原來對該房屋之100%二順位債權豈不被他安排的新負責人佔去大半 ? 他說新負責人可去辦理什麼'拋棄原公司債權'之類的手續以保障我們現有債權, 他只想儘快取得銀行之新貸款清償欠我的錢並且他自己還可以借得更多的資金 .

現在請問 , 真有所謂'拋棄原公司舊債權'這種東西嗎? 還是有任何可行方式透過公證以讓我的債權獲得保障又可讓他以此公司取得新貸款? 萬一日後他還是無法取得新貸款怎麼辦?

以上問題懇求答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3 13:20

您好!

如果債權仍為個人所有,卻用公司名義登記抵押權人,則抵押權無效。
如果債權已轉給公司後才設定抵押權,則債權已經與個人無關,若公司負責人換人後拋棄公司債權債權即屬消滅,並不會歸個人所有,債權消滅後抵押權也會跟隨消滅。

 結論,您所述的安排自始就完全沒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eorge 103-12-23 15:42

感謝您的回覆,我已瞭解。

 

如此一來房屋之二順位抵押權已換成歸有新負責人為大股東的公司所有(即使我女兒仍有股份)。

但他的說法是說因二順位抵押權人已是雙方共有之公司,他可讓新負責人簽署拋棄對該房屋股份比例所持有之部份抵押權,仍由我女兒全部擁有原抵押債權。 請問這種安排可行嗎?

 

謝謝。

George 103-12-23 22: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不好意思發錯了. 重發如下, 謝謝.

 

 

感謝您的回覆,我已瞭解。

 如此一來房屋之二順位抵押權已換成歸有新負責人為大股東的公司所有(即使我女兒仍有股份)。

但他的說法是說因二順位抵押權人已是雙方共有之公司,他可讓新負責人簽署拋棄對該房屋股份比例所持有之部份抵押權,仍由我女兒全部擁有原抵押債權。 請問這種安排可行嗎?

 

謝謝。

wade 103-12-22 14:42

事情是這樣的 我目前在全家工作 因之前積欠銀行的關西 我的店長先借我5萬還銀行 但因為被店長家人知道後 要我簽下本票 而我11月薪水是今天12/22才有領 但是今天就是我的債權人拿我本票去找我的老闆在未知會我的情形下去向我們老闆索取11.12月的薪水 而我老闆也答應了 債權人也把本票轉讓我的老闆 但全程並未通知我 我事後才知道 那本票也未向法院申請裁定 請問 我的老闆跟債權人 是否有違法的地方? 或是我有什麼地方可申訴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2 16:52

您好!

您的老闆將薪水交給別人,並沒有按時發薪水給您,可向勞工局申訴。

但您拿到薪水後,還是必須拿錢去贖回本票,繞一圈結果並無太大差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03

 老闆未經你同意就把薪水轉交給你的債權人,

應該有為依照債之本旨給付的問題,要再付給你一次

至於債務部分,對方如果因此同意消滅你的債務,你如果不願意接受,還是要付清償責任

sammyx 103-12-20 20:10

事由:
債務人甲 跟 債權人乙借款 400萬 然後登記土地抵押權400萬給乙 

債務人甲又跟銀行丙信用貸款了100萬  結果沒還
結果丙 假扣押了甲的土地

法拍了三次結果因為價錢低於400萬 法院不允續拍以保障債權人乙
(還得繳土增稅一堆得扣下來沒剩多少錢)

請問債務人甲是否可以授權債權人乙或是租借給乙
債權人乙出租土地給予其他人以便彌補損失
(因債務人甲已躺在醫院很久了,因該也沒辦法解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扣押只是無法為產權移轉設定之動作,還是可以使用收益,故可出租

您好: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期能以法律實務專業為您解疑。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sammyx你好:

土地雖可出租,但若甲的執行債權人後持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拍賣並除去租賃

事後如果拍定的話,拍定人有權要求執行法院點交土地出租人將面臨違約賠償的問題

亦應一併考量

以上供參。

老吳 103-12-18 16:43

公司積欠薪資但已解散,已向法院提出訴訟希望拿到債權確定證明以請領墊償工資。先前已提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負責人戶籍謄本;但因負責人表示非合法代理人並拒收法院函文;現法院要求具狀陳報公司是否有清算事件及補正合法代理人姓名、戶籍資料及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

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可持文向市府申請,但如何確認公司是否有清算事件?及合法代理人為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縣市政府商業處聲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是否有清算解散等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老吳 103-12-18 20:58

已提示過變更登記事項卡了,是否還有其他文件可佐證?

班長 103-12-18 15:37

您好:

我於去年發生車禍,肇事者以沒錢拒絕賠償,經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於今(103)年8月20日一審判決,10月1日法院也寄來判決確定證明書。

於言詞辦論庭時法官將雙方的財產都調出來,因而確認對方名下無任何資產。我想請教的是:既然對方無任何資產,我提出強制執行也就沒有意義了吧?如果我要申請債權證明,是否可以不經強制執行,直接向地方法院申請嗎?

此外,對方的戶籍所在地為新竹縣,如果我要申請債權證明,是仍然向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還是必須要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出呢?

以上問題,煩請撥冗解惑。謝謝!

就有關您所提(申請債權憑證)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8 18:53

可具狀向台北或新竹地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

班長你好:

若未指定執行的財產而只是向執行法院請求發給債權憑證的話,應向債務人之住居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2項規定)。

因此除非你知道對方在台北另有住居所(例如對方在訴訟中有陳報),否則仍應向其戶籍地管轄法院即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另,聲請核發債權憑證,除非該勝訴判決內命債務人給付之金額低於12萬5000元,否則僅需先繳納新台幣1000元的執行費,其餘部分待下次聲請執行時再補繳即可。

以上供參。

sk 103-12-17 00:54

收到法院通知單

案由:返還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種類:調解

膳本內爭議情況摘要

相對人XXX於民國92年申請現金卡,未依如期繳款至103積欠債務28XXXX

聲請人為確保債權,經查,相對人xxx為相對人之女,該系爭動產為相對人xxx於95年以買賣原因而取得,惟相對人xxx當時剛成年不久,按經驗法則,相對人xxx當時應無足夠資力可購買系爭動產o是以,系爭動產時應唯相對人xxx所購買,僅登記於相對人xxx名下,由此顯見相對人xxx僅係出名登記為系爭動產所有權人,實際所有權人扔為相對人xxx,該借名登記之目的在於規避聲請人對其追索債權

父親欠的債不想幫他還,因為他不工作  房子是我買的且當時早已就業中目前還在繳貸款

請問此事件該如何處理較為恰當 ? 房子會遭強制執行嗎 ?

不出庭會怎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俾能以法律專業為您解困。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3-12-17 02:47

您好!

可提出證據將購買動產的資金來源說明清楚,盡量說服法官資金與父親無關,才會對訴訟有利。
如果都不出庭,法官會認為您不否認對方的說法,有可能依一造辯論直接判您敗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建議您應盡速蒐集由您購買房屋之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匯款單、買賣契約書、貸款契約書等),否則恐被法院判決撤銷所有權登記而須移轉至父親之名下,就會被聲請強制執行。

本所有處理此案例類型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sk你好:

為了確保妳自身的權益,建議還是不要無視法院的開庭通知及對方的書狀

雖然在本件中原告銀行要負責證明房屋之借名登記的事情,但同上面幾位律師所說,如果妳都不表示意見的話,難保法院不會相信原告銀行所說的事情

因此會建議妳將取得房屋的經過清楚地交代讓法院知道,依據經驗,可能無須法院判決原告就自行撤回起訴了

另,本件如果判決妳敗訴,原告銀行並不需要透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直接可到該管地政機關辦理妳名下房屋過戶給父親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7 23:53

您好,建議您出庭答辯,才可確保您之權利。

NingYun 103-12-15 22:55

因我對孩子的爸做強制執行,結果他的媽媽逼我撤銷,我不撤,現就不會拿錢養孩子,讓我找不到。

孩子的爸真的離職,我很擔心他如果跟老闆要求不要扣繳憑單,老闆是不是真的答應,另外老闆真的會答應嗎?因為他是台北人,台北是不是真的員工要求,老闆就不會開扣繳憑單?現在我該如何查才能查到他在哪裡工作?我能在國稅局直接查他最新一期、他目前在哪裡上班嗎?勞保局可以讓債權人查嗎?

我之前有錄音他媽媽逼我撤銷,不撤就不養孩子,現在是真的不養了……我可以拿這個錄音告他義務遺棄罪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16 07:21

您好!

1.如果有工作未投勞保繳稅,國稅局及勞保局就不會有紀錄,但您如果能證明確實有工作領現金,還是可以向老闆執行薪資債權,並舉發對方逃漏稅

2. 孩子還有您在扶養,不會成立遺棄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有關您所提示(孩子扶養責任)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NingYun 103-12-16 10:2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有工作未投勞保繳稅,國稅局及勞保局就不會有紀錄,但您如果能證 ... (恕刪)

請教律師,我要怎查他是用現金領的?再則之前公司一直找理由說程序問題,到現在16天了也還沒把扣款匯進來給我,我能向該公司提告嗎?我都懷疑這間公司在幫他騙我人不在,因我已經催第三次了……

 

肢殘 103-12-15 09:00

債務人被聲請假扣押財產後,在法院裁定前與第三者設定債權有效力而不被列入扣押範圍內嗎?

阿嘉 103-12-13 18:45

之前我與對方有一民事官司,我是告訴人,我勝訴了

法官判決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判決之前是由告訴人預繳

所以對方現在應該將訴訟費繳還給我,但對方拒絕繳納

我已去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查無對方動產可供執行

於是法院發給我債權憑證,要我發現對方有可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時再拿出憑證聲請強制執行,不過我從法院給我的"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發現對方有一台汽車,請問律師我能申請扣押那一台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只是實際上查封拍賣必須知悉該車輛的所在位置,否則無法執行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嘉 103-12-14 00: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只是實際上查封拍賣必須知悉該車 ... (恕刪)

所以說只要知道車子在哪就可以查封了?

提出憑證聲請再予強制執行就可以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4 13: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4 22:19

您好,因車子屬於動產,所以您需要向法院陳報車子所在地,才有辦法強制執行唷!

fhd 103-12-11 22:45
如果完整簽到本票,但沒實質金錢借貸關係, 如租車空白本票或者是被設計誤簽的本票, 如果提出債權不存在,持票人無法提出借款證明及資金流向, 甚至跟本互相不認識,又沒借據等等, 是否法官就會還以公道不用白白被騙這筆錢. 希望各位專家能回答越詳細越好,有實際例子嗎?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讓專業為您做到最好。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3-12-11 23:29

您好!

當發票人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時,直接後手的執票人應就債權確實存在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即可能敗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持票人是您直接後手,您可針對雙方不存在債務關係抗辯;惟若直接後手轉給第三人,第三人可主張本票無因性,不受您與直接後手之債權債務關係拘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艾力 103-12-11 16:51

依確定判決名義已申請強制執行對造房子,惟對造提出再審並提供擔保金(金額僅裁定應給付的十分之一)申請停止強制執行,請問再審期間,我的債權可確保嗎?還是我還須提出申請假扣押對造房子?還是有其他可作的動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1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停止執行之裁定不服,可對該裁定提出抗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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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 103-12-11 18:5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停止執行之裁定不服,可對該裁定提出抗告之。

歡迎您攜 ... (恕刪)

裁定書係裁定不得抗告

因您已聲請強制執行,故縱使對方聲請停止執行,如已查封,應不會損及您的債權假扣押強制執行效力相同,但後者比前者有效,不建議再另做假扣押,建議靜待再審結果。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艾力 103-12-11 22:46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您已聲請強制執行,故縱使對方聲請停止執行,如已查封,應不會損及您的債權假扣押強制執行效力 ... (恕刪)

謝謝陳律師回覆!本件尚未查封,執行法院已通知本月20號會同查封,故應係查封完成債權即可確保,如今法院裁定一切執行停止,如對造於再審期間脫產?在下的債權豈不因法院的裁定裁定擔保金額過少而產生損害?

如陳律師所建議,本件既然已經供擔保停止執行

應優先處理再審的部分,若再審之訴經法院裁定駁回者,即可陳報執行法院續行查封程序

另建議亦可追加執行債務人所提供之擔保金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實務專業訴訟經驗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wayne 103-12-11 11:07

在下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版上熱心的律師
在此先感謝提供解答的律師們.感激不盡!

事情如下.我有一親戚
家裡有4口人.分別為父.母.兄.弟(兄及弟為輕度身障)
母生前名下有一棟房子.但父跟銀行貸款400萬.由母之房子做抵押
母應為父之連帶保證人
母於民國91年時過世.除房子外無遺產.父兄弟三人皆未辦理任何限定或拋棄繼承(繼承當下兄及弟均未滿20歲)
據悉房子於91年母過世前即已法拍.拍得320萬元.用於償還債權銀行

因此尚餘80萬的債務應該是由父及兄弟三人共同繼承
然約民國96年.兄的郵局帳戶曾被法院強制執行過1萬多元.用於償還債權銀行(據悉當時不知何故未收到法院之執行命令因此錯過聲明異議之機會)
是故也沒有遭強制執行之公文可以查詢執行詳細內容.只確定當時兄完全沒有負債.只有可能是繼承而來的這一筆債務而已


民法繼承篇(98年)以及民法繼承篇施行法已修法.改採限定繼承
且溯及既往.因此想請教各位律師

問題1:繼承時間點為民國91年母過世時.當時兄與弟皆未滿20歲.所以依新法之規定.債權銀行是否已經不可以再追討那80萬繼承債務及其後續衍生之利息?又如果以後銀行又追討那應該如何處理呢?

問題2:又請問有沒有更積極的方法.如走何種訴訟途徑直接確認債務是否存在?否則事主到現在都還不敢存錢在自己的帳戶.深怕被執行(事主曾於96年被執行時至聯合徵信中心查過自己的信用紀錄.無負債紀錄)

問題3:不知現在是否有相類似的法院判決是溯及既往免除了未成年繼承債務的案例呢?

以上問題拜託熱心的律師們幫忙解答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溯及既往之規定,仍有相當之限制,如必須是代位繼承、負代償責任、因不可歸責事由而無法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者。

2、倘若確實已經無須負責,可以嘗試打確認債權免責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甄 103-12-10 21:39

早期有在大眾銀行有申請現金卡,信用卡貸款,現金卡是最早辦的,是92年辦的,但年輕不懂事,不懂得理財還款,導致越欠越多,但95年時,銀行有通知我還款,我在99年時已將信用卡貸款還完也收到清償證明,說真的我一直以為我真的還清了,誰知道今天才收到法院通知書,說我還有欠大眾的現金卡,我原本納悶說不是都還完了嗎?當初大眾要我還款時怎麼沒有算到現金卡的部分,一問才知道,大眾在94年時賣給了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年的欠款是三萬多快四萬,今天打去良京問,她說到這個月是欠21萬多,我不懂怎麼會這麼多,她說是從94年到現在的利息,我想問的是,這樣合理嗎?利息比本金還要多,三萬多變21萬多,雖然時間長達9年,但這樣合理嗎?銀行債權賣給委外公司,委外公司可以照銀行利息算嗎?良京實業是合法的嗎?三萬多變21萬多,怎麼感覺良京是放高利貸的公司ㄚ,我對法律不懂也沒錢請律師,我好不容易把債務都還完了,為何突然多了這一筆,不是三萬多而是21萬,我不是有錢人,怎麼感覺一輩子都還不完的感覺,是要逼我去死嗎?我好不容易花5年時間才把1百多萬的債款還清,現在又多21萬,下一次是不是還會多三十幾萬ㄚ,良京已經寄到法院去了,下禮拜就要出庭了,請問是私下談還款條件比較好,還是走到法院比較好,請問三萬多的本金變成21萬多,這樣合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10 22:46

您好!

可先要求對方將本金及利息計算方式列清楚,才能知道該還多少錢。
另外,利息時效只有五年,超過五年的利息可以拒絕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甄 103-12-11 07:2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良京說算到這個月,所以我可以直接拒絕償還五年後的利息嗎?我該怎麼拒絕,那如果他們不接受怎麼辦?查網路許多人多良京很硬不好談,利息都不會減免,我究竟該怎麼做?如果去法院出庭可以爭取五年後的利息嗎?我名下只有一台機車,出庭會不會扣押我的機車呢?是該私下跟良京解決還是出庭呢?哪一種對我比較有利?明明就不是銀行卻用銀行的費率去算,他說利息是百分之20%,照銀行利息,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案情細節,俾能以法律專業為您解困。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tracy 103-12-05 10:07

律師們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  1、發存證信函債務人,但債務人知道後會不會開始有脫產的嫌疑,如果有債權人要怎麼同時能防範呢?????

                   2 、支付命令和發存證信函是不是都會讓債務人知道後,有可能會讓債務人有時間脫產?????

                   3、如果直接申請假扣押要怎樣的條件就可以?????那一般來說要怎麼樣申請???費用呢????

                   4、知道有一棟房子債務人的名下,那我們要怎麼申請怕她房子移轉給她家人呢????????

蘇子良 (馬克) 103-12-05 13:13

 建議先採取假扣押,再以支付命令或起訴求償,以防脫產,以上建議,請酌參,謝謝

除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假扣押關於您債權之履行,至為重要。且假扣押聲請後,尚有假扣押執行之問題,建議您正式諮詢律師為佳。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如上面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假扣押聲請應載明請求原因及對方有脫產之虞之釋明證據

涉及專業法律知識及經驗

如有進行假扣押執行程序當然就可以扣住對方之名下動產財產防止其轉讓

律師有諸多聲請假扣押成功之案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嗶仔 103-12-04 23:52

 

請問法律諮詢家事項如下 :

 

1.某當事人向他造請求給付之訴,並於一審期間認將獲勝訴判決,遂將該給付之訴視為債權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移轉於第三者 ( 第三者亦以相當代價取得 ),嗣一審敗訴經上訴後如獲全部勝訴判決,且二審訴訟標的範圍略小於一審 ( 即一審之訴訟標的範圍大於前者 ),且該當事人 ( 即債權讓與人 ) 於二審並未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假執行。

 

2.試問,該第三者得否於獲知勝訴判決後請求債務人 ( 即敗訴之當事人 ) 清償一審已移轉之債 ? 又債務人不予理會時,於判決確定後,第三人應供擔保1/3請法院假執行,抑或交付千分之8強制執行費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3.此外,如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應備文件除於一審向債務人告知債權移轉存證信函、三審確定判決外,尚應包括哪些文件 ?

嗶仔你好:

一旦判決確定就不會有假執行的必要,因此無須供擔保的問題

確定判決之債權受讓人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應備妥執行名義(視判決內容,最好是提出歷審判決書)、債權讓渡契約書、通知債務債權讓與之證明,並繳納千分之八的執行費,以及向法院陳報欲請求執行之財產等,向管轄之執行法院聲請

以上供參

yesjohnny 103-12-02 23:22

敬閱者,您好

想請問我父親持有一份多年前的動產買賣契約書,

當時是跟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所簽,而該負責人當時也是董事之一

但是他在契約書上的賣方寫的是他自己個人的資料和代理人3個字,

公司的相關資訊只有寫公司名稱和蓋公司印章,

當時我爸錢付到一半那人就跑了,(錢都是一筆一筆以現金付給該負責人)

有問過該公司的會計,他說沒有收到我爸付的錢,所以公司帳冊沒有登記......

又該公司的人都說公司事務都是當時跟我爸簽約的人在處理,

他跑了也沒人可以負責,又說契約書寫的不夠完整,二則又沒入公司帳,沒辦法處理

加上當時家裡有其他重要的是要優先處理,所以這件事就不了了之......

目前我所知

該公司前幾年因為沒有營業已遭廢止,

該公司的清算人(當中沒有當時簽約的人)6年來都沒有就任,也沒有在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

但是前幾天遇到該公司的清算人(5位裡的其中一位),

他說之後會有人出錢去標該公司被查封拍賣的動產

只要他一個人就可以在法院幫我承認當時那個簽約者的表見代理行為,並追認我的債權

讓我成為該公司的債權人,我就可以去申請分配

只是要先給他一些處理費還有事後拿到錢的抽成......

請問這真的可行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家當然是希望能拿回多少是多少

畢竟那也是我爸的辛苦錢

有問過作代書的親友,跟我說這樣法律上沒問題

但我還是會擔心被騙

(因為聽說跟我接洽的清算人其實也只是掛名的人頭)

所以想請問板上熱心的各位

謝謝您耐心的閱讀與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3 15: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清算人有職權,但是還是必須依據事證認定,否則將來其他權利人可以提起異議。

2、清算人不可以額外收受任何費用,此部分是違法的。

tracy 103-12-01 22:53

父親於最近去世,生前開計程車,車子貸款未繳完,有靠行,並且跟當鋪借款,還有跟朋友借款有簽讓渡書和押行照,父親去世後,當鋪得知就立即去拖車,而靠行車行說要拿回車牌,父親以前有欠銀行,不過他們已經很久沒追討也不知父親過世,目前知道父親沒有財產,只剩這部未繳完貸款的車,我們也在考慮要不要去法院辦限定繼承並清冊,請問:

若是去法院辦限定繼承前:

1.車應該算是我爸的遺產,當舖拖車是否違法?

2.可以請靠行車行直接跟當舖要車牌嗎?

3.若我想要把車留下來自己用或賣掉,是否請買主繳清後,我才能過戶?這樣是否影響其他債權人權利?但行照不在我這,也可以買賣或過戶嗎?

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並清冊:

4.我還可以繼續繳貸款留車自己用,或是買賣嗎?

5.車內物品有我爸的東西,我可以取回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限定繼承的部分,倘若是向法院辦理,則於清償遺產範圍價值之債務之後,就可以順利繼承

2、對方任意拖車的行為,倘若未經我方同意,恐有違法之虞。

3、無須清償債務亦可過戶,但是日後恐會有爭議,沒有行照的原因為何?

4、可以。

5、可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