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ZXCVBNM123581321 104-04-02 16:29

大家好想問一下下面幾種case哪些是有侵犯著作權法的?

1.在臉書上下載其他人公開相簿內的照片再重新上傳到個人粉絲專頁。

2.使用臉書"分享"這個功能來轉貼照片。

3.在臉書上分享youtube連結嵌入影片。

4.在個人部落格分享youtube連結嵌入影片,並賺取廣告點擊費。

因為在FB的使用者條款2-4當中有條規定:「當您使用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 Facebook 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並且將之與您聯想在一起(例如,您的名字和大頭貼照)。」 

所以對於在臉書上的侵權行為界定有點困惑,懇請大家為小弟解惑<(_ _)>
感謝感謝orz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7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

1、上傳個人粉絲專頁的部份要看使用的目的,倘若是合理適用,則不會構成,倘若有商業用途或是其他違法用途,則構成。

2、其他您所述的有關於分享、按讚等,不會有侵害著作權之虞,除非該影片、圖片即為侵害著作權之物品。

 

 

小豪 104-03-27 11:03

請教律師臉書成立不公開的社團並幫團員團購物品 現在因團購物品使用了別人的使用過後的感想聯結裡面出現了別家廠商的商標 因而被對方提告違反商標 但我有在聯結上頭加註此團購廠商跟此聯結為不同廠商的字樣 這樣該如何處理? 那這會連累到創團的人嗎? 請賜教 謝謝

依你所述,並無使用對方商標提供銷售或服務而侵害商標權的刑責,民事上也無賠償責任,但還是要看證據

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請閣下將相關資料交由本所審視核查是否有觸犯商標法規定再行論斷,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商標法,仍有疑義,而對方既已提告,即會進入訴訟程序,應積極提出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3-27 01:15

你好 想請問

有個朋友甲因簽賭輸了還不出錢來,所以欠了對方乙錢

但過程大多都是以LINE在聯繫,所以內容有提到乙在跟甲要錢還有總金額

甲都以在忙或約別的時間做藉口,乙也都讓甲自己講時間要處理

但到了甲說的日期人就找不到了,手機都不接 避不見面 去甲給的地址按門鈴也都沒人回應,

乙有傳簡訊告知甲要還錢內容是說要甲出面處理事情,出面如果有困難都好講,但如果要繼續躲就要躲好,並有請朋友幫忙找,被找到會不會怎樣不知道等等的…

乙從臉書po甲的照片希望能透過朋友聯繫到甲方,卻被甲回簡訊要告乙侵犯和恐嚇  甲回簡訊的過程卻沒提到要處理錢的事只說要告甲侵犯恐嚇而已

隔幾天乙就傳簡訊給甲說準備要上法院等等

甲回乙說那天原本說的日期有事擔誤到

1想請教甲方定要還錢的日期到了,甲有事擔誤卻沒任何告知乙,乙打電話給甲也都不接隔了幾天才說,那甲所說的有事擔誤到可成立他期限到了沒還錢的事實嗎?

2以上的簡訊內容算對甲有恐嚇嗎?

3乙在臉書po甲照片找人,在甲提出要去報警的時候,乙就把照片給刪了,這樣會構成侵犯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賭債的部份,債務人可以主張不還,且可能涉犯賭博罪。

2、找不到人不知道會如何云云,可能涉犯恐嚇罪,但是必須看實際的內容而定。

3、倘若已經構成恐嚇罪或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縱使事後刪除,也只是量刑或是舉證上的問題,不會影響犯罪之成立。

 

sammi 104-03-25 23:29

律師您好:

101年9月結婚當天,原本請的婚攝人員因當天有事無法前來,請他朋友來幫忙拍,事後他朋友嫌錢太少,作品不給我,我因該如何處理!!當天因婚攝是我朋友,所以沒簽合約,但有臉書通話記錄,請問我因該如何處理!!當下有付3000元訂金,總金額:5000元!!

陳彥彰 (陳律師) 104-03-26 00:40

您好:

委託婚攝時,是否已經談好價錢,據您的問題所示,似乎總價為5000元

雖您的婚攝朋友當天沒空,請了另一位婚攝來進行拍攝,但契約仍存在於您與您婚攝朋友之間

臉書之對話,若有價錢及拍攝內容等重要之點的合意記錄仍可構成契約證據

您可直接發一份存證信函給您的婚攝朋友(副本可給實際拍攝者)

告知若未交付照片者,則除了不給付後酬外,原所給付之訂金亦將請求返還。

同時定期線限請其履行契約義務,若不履行則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

然而,在此事件上,對方並無構成詐欺之情形。

以上謹供參考,希冀對您有些許幫助,謝謝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6 06:40

1. 雙方若於臉書對話有約定金額,責仍應以該金額為準,對方不得任意再爭執。

2. 您可發存證信函,陳明對方已可能有相關民刑事責任加以嚇阻,要求對方依約履行。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6 08:52

您好

 依您所述,應無刑事詐欺之問題,僅屬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供您參考!

                                       陳律師 

Buffy 104-03-23 02:57

請問我在店家臉書評論頁用我男友很少用的帳號寫上對該店家的意見,並沒有罵難聽的國罵等等,該店要告我妨害名譽,這樣有合用於通保法嗎?檢查官是否能查ip?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誹謗案件無法調閱IP,不過倘若仍可以以臉書資訊查得涉案人,案件還是可以偵辦下去。

2、倘若內容涉嫌誹謗,建議還是以和解方式處理,並且簽立和解書。

 

 

峰偉 104-03-20 00:30

你好。我想請問因為一些誤會同事說我偷東西後來經過主管監視器調查還我清白。他連一句道歉都沒我又不甘心當時被同事懷疑。所以我在臉書上面打了這段。(你就是做事都不經過大腦,也不想想自己年紀多大了還這樣,難怪你的能力只能到這就極限,也難怪你的權力地位永遠比不上妳老婆)。

因為這段他告我防礙名譽

後來我有跟他說(你確定你要告?確定要玩我陪你玩?你確定要告?說話阿?)。

因為這段他加告我恐赫。

昨晚有接到警局通知要我明天去一趟。請問我該怎麼辦?

謝謝妳你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09:00

基本上您所說的那些話應不致於成立誹謗或是恐嚇,但對方若真的有提告(有時候對方只是嚇唬一下),建議還是向律師諮詢一下,以求日後答辯較有方向。

峰偉 104-03-20 12:4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您所說的那些話應不致於成立誹謗或是恐嚇,但對方若真的有提告(有時候對方只是嚇唬一下),建 ... (恕刪)

律師你好,想請問你對方告不成的話我能反告他污告嗎?

或者求償之類。因為這件事讓我請假沒心情上班,第一次被告讓我精神和壓力都好大又失眠好幾天。

謝謝妳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9:04

1. 您好!誣告可能很難告的成,因為誣告必須是故意捏造不實事實提告,由您所說文字看起來對方似乎比較像是誤解,所以要成立誣告不容易。又,民事侵權賠償的觀點及證據力認定會與刑事不太相同,如從對方惡意以訴訟程序卡你造成你精神受影響(但這個最好有具體說明甚至證據),則或有主張的可能。

2. 遇到這種情形確實很困擾,誤會冰釋,及早脫離官司,方為上策。

志峰 104-03-18 15:11
做沒幾天的新人離職,他是同事大學同學但雙方不熟,離職後我在同事臉書留言:你大學同學來三天就回去撿角了,很肉腳ㄟ!他就以這點去報案,請問成立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6:59

您好!

這樣的公開留言已可特定對象,可能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8 18:30

您好

 該留言已屬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就有無人格特定性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45

您好,您之行為確實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建議您與對方談談和解事宜。

安安 104-03-18 00:01

如題

我去年在臉書社團買了一只錶

一個月前缺錢就把錶賣掉了

但今天買家跟我說,他前幾天又把錶轉賣了一次

沒想到第二個買家拿去專櫃驗貨時,發現是假貨...

請問這樣我有責任嗎?

因為我也不知道中間是否有被動過手腳,不能確定那只錶是否為我當初賣的那只...

謝謝回答!

安安你好:

若你出賣時是有註明品牌、款式等,則可能會涉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甚至有刑事詐欺取財的問題。

另外對於該品牌廠商也可能有侵害商標權的責任

建議盡速與買方確認該表是否為同一後,妥為處理方為上策

以上供參

Bow 104-03-17 16:23

跟朋友有一些糾紛,前幾天,他在臉書上的聊天室密我說:你出門小心一點,還講很多髒話

而我也跟他說:你不能好好說嗎?一定要恐嚇我嗎?

他就說:誰要跟你好好說,我沒有恐嚇你。

結果我不想理他時,他又在臉書密我說:要馬就我跟你一起死,頂多我再關一次,你最好別惹我,不然我絕對要你一隻手,XXX

請問這樣能告他嗎?我超害怕他在我家樓下逗留耶!臉書這樣罵人,可以成立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7 17:10

可蒐集對方傳訊給您的資料,報警提告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阿鋒 104-03-16 02:55

前同事在2014年5月5號 開口向我借了六萬元  借款的對話都存在LINE中   當天有提到  我在5月5號借你六萬 半年後11月還沒錯吧(當天有截圖) 是用ATM轉帳的 存款簿有匯款證明 也有對方存款簿封面的帳號截圖  隔天對方主動提到六萬元確認收到   後來對方在11月時以各式理由要求再延期 最終協商為104年4月還款 但最近在臉書上LINE裡面找他都不回應 感覺有避不見面的嫌疑   請問我該怎麼做 才能要的回  我只有他電話跟名子  他是個大學生 如果要寄什麼存證信函支付命令 可以直接寄去他學校嗎?

聲請支付命令,但要對方有收受才會發生效力

104-03-15 01:49

跟一位朋友借錢然後打算要透過朋友還給他

但是對方要我現在跟他碰面還給他

對方在臉書私訊 傳訊息給我 其中說要砸我車子砸我媽的店

還去我家堵我 還有去我媽的店討錢

我沒有不打算還他錢我只是不想跟他見面要委任朋友幫我拿錢給他

但是他硬要跟我見面

還說知道我要考試去學校要找我

結果真的來學校在教室門口堵我

大聲叫囂指名道姓的罵我  我們全班同學都有聽到也在場

雖然最後沒對我怎樣

但是我這兩個月實在無法安寧 每次出門離開家或者上班

都要四周看一看 我還是很害怕

請問我能告他恐嚇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07:06

1. 這可以提告恐嚇,建議蒐集對方傳給你的訊息報警提告,有目擊證人也可請他協助。

2. 對方在學校罵你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誹謗,若有建議可一併提告

您好:

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只要對方用一些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法手段,使您心生畏懼即可構成。建議您將對方恐嚇您的對話以錄音錄影方式保留,或找到在場人員願意做為人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刑法第 305 條明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俾便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相關資料蒐集齊全,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對方之恐嚇犯行。

cream 104-03-11 16:01

自己在臉書成立社團買賣商品,由於去年至今年A小姐在社團有跟我購買商品,但是她購買後有時會說她趕著拿商品,請我這邊先幫她出貨,由於在這之前他有跟我交易過幾次,紀錄還不錯有按時付款給我,所以我就不疑有他,先出貨給他,但是後來款項就沒有付款給我,去年到現在我有陸續跟她討款項,雖然陸陸續續有還錢,但是到現在還尚欠部分款項,今年1月有要求她要2月過年前,把所有款項付清,對方也答應我會還款,但是至今對方一直沒有還錢,這段期間還跟我說,她有匯款給我,請我去查帳,但是每次查帳都沒有如她屬實有匯款給我,現在我這邊想要採取法律途徑自保,請問該怎麼做呢?(對話紀錄都有保留)

然後目前有位B小姐,在我社團購買許多商品,請她匯款給我,對方都一直拖延不肯付款,每次留訊息給他請她付款,他都已讀不回復我,感覺他很像想跑單,想請問這種狀況該怎麼辦呢?(對話紀錄都有保留)

楊律師 104-03-11 16:42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A小姐請您利用支付命令跟他要求給付貨款 B小姐在你尚未收到貨款前,不要出貨給她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偉宸 104-03-11 02:27

妳好 本人於3/9日

在自己FB版上發文

文章內容如下:

他媽活這麼久 第一次看過這麼自私的人
自己找完老師約完時間還不講
還是我今天問才跟我講
上學期就有發生過老師告知提早MEETING你沒跟我講的事情

你們當你們不上TA課大家都要陪你不上TA?
你們二修我一修耶
跟你們選同個老師真的是我上輩子造的孽

祝福你們結構三修

----------------------------------------------------------

而某位聶姓同學來留言罵我:

聶君平 他媽的 自己不會去找老師喔 想要改時間直接去找老師啊 難不成我還要幫你屁故ˇ喔 都已經大三下了 結構ta他媽的必要去嗎? 自己好好的讀是不會喔 垃圾 你以為我想跟你修嗎?

--------------------------------------------------------------------

文章中我並沒有指名道姓

他自己對號入座來留言罵我

這讓我非常不舒服

而我文章是設定成公開

所有使用臉書的人都可以看的到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她公然侮辱罪嗎?

如果可以

我是要先到警局備案還是直接去法院?

有看到有些人說臉輸公司並不提供個資

但他是我同學所以我有他的資料

請問這樣可以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07:44

1. 未指名道姓但若果客觀上可以指向某個人,仍算是針對特定對象,但您的發言,應不致於有妨害名譽

2. 對方前來留言罵您垃圾,若您留言是大家都看的到的,則對方會成立公然侮辱

3. 一時言語誤會,雙方好好溝通一下,氣消了,誤會冰釋就好,若非萬不得已,提告程序繁複,更有可能只會加深彼此怨恨,請斟酌。

阿杰 104-03-10 20:16

請問開庭時檢查官訊問題 我回答的跟我當初在警察局的筆錄不一樣會有問題嗎? 我是告訴人 詐騙案也拖了一年多才開庭 當初在警局做筆錄情緒上是很激動的 也沒認真看做完的筆錄 也無法證明被詐騙的金額 當然現在也無法證明被詐騙的金額 只有Line的對話記錄可以證明被告的確有拿我的錢 被告在Line有說到 我告他 他定多還我錢之類的話語 跟臉書上 我有訊問被告要處理騙我的錢了嗎? 被告回應我 見面談 之類的話語 請問像這樣子我提告會有勝算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2:07

1. 前後不一要看不一的程度如何,惟如您有疑義可具狀將實情經過詳細說明,以利檢察官偵辦。

2. Line對話如何可能要看到完整對話內容才能做進一步判斷,但依您所述對方只提到「頂多還你錢」、「見面談」等的部份,看起來似乎不太充足,還要看有無其他對話記錄或是其他事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整理犯罪事實,以利檢察官偵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整理犯罪事實,以利檢察官偵辦之。

104-03-08 03:25

本人於今中午備妥證據後向轄區地方派出所對網路臉書某網友提出公然侮辱

 

但後來輾轉知道臉書台灣分公司不會提供IP給檢警調查 。

因此想詢問有經驗的法律人 …

當對方臉書照片用動物照片 ,名字用綽號 ,基本資料不公開 。在網上大肆攻訐他人 ,難道真的就無法對其追查犯罪侵權行為嗎 ?

某知名藝人提告臉書使用者 ,但臉書不提供ip ,所以偵結不起訴 …

真的檢調無法追緝臉書這些匿名者嗎 ?

 

那我還需要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嗎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8 11:54

1. 確實妨礙名譽臉書是不會提供個資給警方。

2. 您當然還是可以提告,但就必須從該匿名者的朋友連結關係、發過的文章等等多方蒐集其個資,讓偵查機關有個可以循「線」追查的「線」。

104-03-08 12:0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確實妨礙名譽臉書是不會提供個資給警方。

2. 您當然還是可以提告,但就必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

但對方帳號好友名單相關都被隱匿

實在不知道怎麼追查

anro 104-03-07 17:22

我今年19歲 是個女生

最近這一兩個月 莫名其妙 周遭的朋友 都被一個女生加入臉書

而那女生自稱是我的姊妹

跟我朋友 將近快10個人 都是我周遭的朋友同學

都跟這些人聊一些色情的話題 甚至假裝是我的姊妹 說跟我很好  說我跟很多人上過床之類的

或者是說跟我一起洗過澡 看過我的身材

我覺得這樣有點污辱到我 甚至毀謗

我不曉得這樣我可不可以提告 備案

 

謝謝律師回答

小黑 104-03-13 19:53
回覆 anro 的發言內容:

我今年19歲 是個女生

最近這一兩個月 莫名其妙 周遭的朋友 都被一個女生加入 ... (恕刪)

如果有證據 請完整截圖下來 且 那是在公開的場合(有第三者可以瀏覽到的話)是涉及到妨害名譽裡的毀謗律師們怎麼解答吧^^

阿德 104-03-07 02:42

請問:我105年2月24日收到一張警察局通知書,因防害名譽案叫我到分局做說明,我有撥打通知書上面電話給偵查佐問是什麼原因,他說因為我在2013年4月在某人臉書上留言,所以對方要告我防害名譽,總共有一百多人遭提告,事隔那麼久我也忘記了我當初在上面留些什麼,在我印像中我也沒留些不雅文字和辱罵他人或指名道姓。我想請問我到警分局該如何應變說明?在請問我現在才收到通知有超過提告追朔期嗎?在請問我也有朋友在104年三月也同樣有收到通知書也有去做完筆錄了,可是他到現在也過一年了都沒在收到任何通知或下文,請問這會連一百多人併案處理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7 07:36

1. 若您找不到當初留言的內容,那到時去做筆錄時,警察應也會提示給你看,屆時您再看如何回應。

2. 警局問答回覆,務必想清楚再回答,必要時也可委託律師陪同。

3. 現在收到通知,不代表最近才提告,可能是警方作業的關係,只要對方在事發後6個月提告就可。

4. 若確實有一時失慮而妨害他人名譽,則盡可能與對方達成和解,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07 15:32

Dear 阿德,

首先須要看當時該位告訴人的臉書留言之隱私設定為何,是否構成-公然,即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情形,再者,須看您當時留言內容為何而定─是否足以損害對方當事人之名譽或社會上的評價,兩個要件皆符合才構成「公然誹謗」,若有任何問題請來函或來電諮詢,謝謝!

困擾 104-03-07 02:41

請問:我105年2月24日收到一張警察局通知書,因防害名譽案叫我到分局做說明,我有撥打通知書上面電話給偵查佐問是什麼原因,他說因為我在2013年4月在某人臉書上留言,所以對方要告我防害名譽,總共有一百多人遭提告,事隔那麼久我也忘記了我當初在上面留些什麼,在我印像中我也沒留些不雅文字和辱罵他人或指名道姓。我想請問我到警分局該如何應變說明?在請問我現在才收到通知有超過提告追朔期嗎?在請問我也有朋友在104年三月也同樣有收到通知書也有去做完筆錄了,可是他到現在也過一年了都沒在收到任何通知或下文,請問這會連一百多人併案處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3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倘若對方已經在6個月內提告,則就不會有逾越的問題,當然,製作筆錄的時候你還是可以就這個問題提出質疑。 2、倘若您無法事後回想或是先找到之前的FB頁面,則至多就是製作筆錄的時候請求員警出示之後在答辯,或是委請律師偕同製作筆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4-03-07 02:09

請問:我105年2月24日收到一張警察局通知書,因防害名譽案叫我到分局做說明,我有撥打通知書上面電話給偵查佐問是什麼原因,他說因為我在2013年4月在某人臉書上留言,所以對方要告我防害名譽,總共有一百多人遭提告,事隔那麼久我也忘記了我當初在上面留些什麼,在我印像中我也沒留些不雅文字和辱罵他人或指名道姓。我想請問我到警分局該如何應變說明?在請問我現在才收到通知有超過提告追朔期嗎?在請問我也有朋友在104年三月也同樣有收到通知書也有去做完筆錄了,可是他到現在也過一年了都沒在收到任何通知或下文,請問這會連一百多人併案處理嗎?

Rachel 104-03-06 01:27

各位好,

事情是這樣的,先前因一張學長的朋友與偶像的合照,我按讚並發表回覆後與那位朋友結成臉書朋友,彼此並不認識、也未曾面對面說過話,只偶爾在臉書聊天室聊過幾句。

這位人士以臉書私訊詢問我是否有購買偶像專輯,我回覆沒有,對方質疑我是否真的喜歡該偶像,我表達自己不買專輯的立場後,對方說我應該要買,否則偶像無法繼續唱下去,說我還好意思叫他的名字叫得那麼大聲,並罵我是虛偽的婊子一個。後來對方又質疑我去過幾場演唱會、在哪裡等、並酸我連個小錢也沒有,我回覆對方說對方又買過多少專輯,對方說他在紐約住了十二年,並以英文回:now get the fuck outta my face. 我並沒有再度回覆。(以上皆為臉書私訊)

接著對方在我臉書寫上以下留言:「還好當初決定不給你XXX的簽名,現在證明我的決定是對的!還叫他的名字叫的那麼大聲,專輯都不買...婊子一個!」

(這段留言我非常生氣,已封鎖此人,此留言暫時未出現於我的版面,但並未刪除)

想請問這段留言若恢復於我版面上,對方行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呢?若提告是否能告得成呢?

謝謝各位的協助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06 09:39
回覆 Rachel 的發言內容:

各位好,

事情是這樣的,先前因一張學長的朋友與偶像的合照,我按讚並發表回覆後與 ... (恕刪)

 您好

       關鍵應在他罵你的那段話,是否為不特定人所共見共聞。

         進一步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10:16

同上陳大律師所述,罵人婊子很可能構成侮辱,在封鎖前仍有一段時間事出現在您的版面,就看您臉書的動態及留言如何設定,只要不是限本人看的,應都可算公然

黑仔 104-03-05 19:55
年前因?玩線上遊戲,網友托我幫他販賣虛擬寶物,但販售的時候被詐騙(已報案)但因害怕被誤會是我污走的而沒有上線說明,不料網友竟尋著我的臉書跟我的親朋好友說我是騙子,請問這樣構成了誹謗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20:03

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0:10

若對方是以公然散佈指稱的方式,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誹謗,屆時自可蒐證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0:13

您好,建議您蒐集對方散布您為騙子之證據,並以之提告

橘子 104-03-04 10:57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前幾日我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男子援交,有先付錢,但事後我看我錢包裡只有我自己帶的錢,所以我問對方為什麼要拿我錢,一番拉扯後我直接拿走對方錢包裡的三百還四百塊,忘記了...
因那天我有跟一個網拍賣家約面交自取,所以拉扯之後我想說算了,只想趕快離開那個地方
但對方之後密我LINE說”X小姐助你幸運”,我很驚訝為什麼他知道我姓什麼
那後來我去跟網拍面交時發現,對方給的錢在我包包裡別的地方,我很緊張,可是也連絡不上對方,想說可以還給他我拉扯中自己拿的三百....
當天晚上,我男友的臉書就收到不明人士密他說”XXX是你女友嗎?這女人很可怕你要小心”
我朋友跟我說我這樣是仙人跳,我上網查類似的事,都是還沒性交易前就帶人去勒索或威脅要錢,我又沒帶人,雖然我真的是拿了他幾百.....旅館走廊應該也有拉扯畫面吧.....這樣是仙人跳嗎?
第一次這樣...我真的很緊張,看網路上有人說有被這樣偷拿,所以當時也沒多想就以為對方拿我錢..... 真的很緊張很怕.....對方查到我個資.....我該不該到警局自首還什麼的? 因為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一、對方未必會提告

二、不建議自首援交而已…

三、後續若有訴訟再找律師協助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A 104-03-03 01:57

前男友分手後來向我要錢

要他幫我付房屋租金的錢

和幫我買電腦的錢

以及一起出門他買東西給我的錢

 

當下他都自己掏錢付錢

之後才跟我說要一人一半或者是要還他

 

現在跟我要錢

我已經還他8000

他卻還要13000

但我覺得 我沒必要還他這些錢

所以沒有繼續還

也將他的賴和臉書刪除封鎖

請問這樣的我有觸法嗎?

我若繼續封鎖不理他

他假如要告我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交往期間對方基於贈與的意思所為之給付,無須返還,倘若只是借款或是代墊,則必須返還。

2、實務認定上,會依據證據而判斷是贈與還是借款、代墊,如對話內容、證人等,並依據金額多寡來判斷。

3、本文建議,無須封鎖對方,而是應該跟對方表明我方的立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3 09:29

對方若要提告,就必須舉證證明當初是你有向他借款或是其他法律關係,否則沒有證據是要不成的,供參。

An 104-02-28 01:46

我與A女為私訊聊天無公開~我是使用空頭帳號

難道因為A自己誤認我是B女。

導致A女想到過去與B女不愉快~~所以在臉書公開批評B女。

B女為了證明我的帳號不是她本人,所以她們有權力報警,查出我是誰嗎?

 

一、b女報警後,可以請警方調查,警方查明ip位址後,可以查詢到使用者的身份,所以的確有可能可以查出。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林weiwei 104-02-27 18:29

先前有在這提問有關女友與女友的朋友在公司被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碰觸到臀部,因此向公司相關單位申訴性騷擾。公司也介入調查,調查結果報告確認對方性騷擾成立,便予以懲處。但對方雖有口頭道歉卻始終不願真心承認,並向公司抗議再審。而公司二次調查結果還是確認有性騷擾之行為,而對方再次不甘心的情況下去法院向女友與女友的朋友提告提告內容尚未清楚,大概是妨礙名譽毀謗還有說我女友教唆另一名受害者誣賴他性騷擾。請問各位律師,公司這兩次的調查報告均有承認性騷擾之事,並也說無任何證據證明我女友有教唆另一名受害者,這樣這些公司的調查報告在日後的法庭上是否能當作證據?! 因公司調查時間冗長,從事發到現在已過了告訴乃論罪的6個月期限,所以女友是不是已經無法向法院對加害者提告騷擾?! 如果是這樣,女友在法庭上該如何應對呢?! 性騷擾事發後女友未在公眾場合和臉書或公司大肆評論對方性騷擾,只有向公司內部長官申訴,這樣是不是被告妨礙名譽毀謗並不成立?!  該向對方提誣告嗎?

問:請問各位律師,公司這兩次的調查報告均有承認性騷擾之事,並也說無任何證據證明我女友有教唆另一名受害者,這樣這些公司的調查報告在日後的法庭上是否能當作證據?! 因公司調查時間冗長,從事發到現在已過了告訴乃論罪的6個月期限,所以女友是不是已經無法向法院對加害者提告騷擾?! 如果是這樣,女友在法庭上該如何應對呢?! 性騷擾事發後女友未在公眾場合和臉書或公司大肆評論對方性騷擾,只有向公司內部長官申訴,這樣是不是被告妨礙名譽毀謗並不成立?!  該向對方提誣告嗎?

答:

一、性騷擾事件處理紀錄是可以當證據的,我查了一個判決,裡面就有引到「性騷擾事件申訴書(紀

    錄)影本」之說詞。
二、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2項的確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超過六個月的確對方會沒事。但是民事求償時效為2年。
三、誹謗必需要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如果只是循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依法申訴,不會有誹謗的問題。
四、不建議向對方提誣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及朋友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另關於碰觸身體之部分,若手段有違反其意願之情形,或許有強制猥褻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及朋友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另關於碰觸身體之部分,若手段有違反其意願之情形,或許有強制猥褻之可能。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3 00: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 公司的性騷擾調查報告未來在法院可以作為有利於您女友之證據使用。

2. 倘對方僅是單純性騷擾而非強制猥褻,依法為告訴乃論,確實是有6個月之告訴期間,逾期後       即無法再提出刑事告訴。

3. 若您女友只是依法定程序向公司內部申訴性騷擾事件,且此為事實或有所本,即無成立刑法上     妨害名譽罪之情形。

4. 倘對方性騷擾事證明確,則您女友當然可以對對方提出誣告罪之刑事告訴,以保自身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An 104-02-27 15:35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你法律問題 我用臉書膩名帳號(大頭為風景,名字隨意打的英文,沒有意思也不是人名) 去找A女聊天 A女ㄧ直猜我是誰。後來A女隨便說一個B女名字。 我回他:ok換你回答我問題。 所以A女就以為我是B女。 但B女以前對A女做過很多不好的事情。 所以A女很氣,再臉書上說B女過去的不是 他們(ab)現在想找出我是誰。說要報警。請問他們真的可以找到嗎? 可是因為我也沒有冒用B女身份。 聊天內容是A女ㄧ直說以前怎樣。 但我不知到。我只是順著她的話回~過去就過去了 請問如果真的去警局要查我暱名帳號查的出嗎?

一、如果你沒有在fb上罵她, 應該就沒有什麼問題。

二、其實要實際上看過你們交談的內容再回答會比較精確一些。

三、透過fb,其實是查得出來你的帳號的…

四、如果還有問題,可以找個時間就近找個律師把你們的聊天紀錄給律師看一下,然後討論一下可能的風險

五、我建議你不用過於擔心,「面對問題,研究問題,搜集證據,處理問題」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04-02-26 23:06

臉書社團向賣家購買物品 收到卻是壞掉的 賣家請我將商品寄回 並承諾會退款 但退款沒下文 我有對方的本名 電話 地址 我能採取什麼行動保障自己權益將款項追討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貨款,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7 03:0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委請專業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應於一定期限內返還貨款,若對方仍然置之不理的話,則您可逕對對方提起詐欺罪之刑事告訴。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yaju 104-02-26 22:02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關於電話簡訊騷擾部分

1.對方每天不分時段無止境的電話騷擾,少則一天300通,多則一天1500通以上,像今天就已超過2000通,已經有設定拒接,但對方仍可撥入,只是電信業會自動幫我擋掉,所以一樣會吃手機的電,導致我根本無法正常使用手機,無法跟身邊的人聯絡,而且每天手機都被打到非常燙,幾乎都被打到沒電,也大約有200通留言,但因害怕,所以都沒聽

2.對方也有傳訊息,內容大概就是要求我接電話.見面,甚至在半夜傳簡訊來說在家門口.附近等我,要求見面,根本無法好好休息,也有說他其實都偷偷跟蹤我,只是我沒發現,導致我每天外出都很精神緊繃.很恐慌,除了上下班根本不敢出門

3.臉書部分冒用我的名字跟照片試圖加我本人好友,還一直傳私訊要求我解除封鎖.見面.接電話...等等,還冒用2次!!!!! (因我早已封鎖他)

4.有一次我跟朋友在line群組相約出門,我肯定群組內成員都沒任何公開的訊息透露我們有相約的事,但他卻傳訊息說知道我們相約的事,跟定我了,當天還傳訊息說,他偷偷跟在我旁邊,導致我跟朋友們都很精神緊張,這算妨害秘密嗎?

5.收到不明人士臉書私訊,內容大概是說他們有查關於我的事,我的行蹤都是他們告訴加害人的,還叫我小心夜路走多了會遇到他們,也有說看身材不錯讓他們很想x,最後留一句才要開始呢...這些內容讓我覺得被嘲諷.貶低.恐嚇的感覺,請問有構成性騷擾嗎?

請問各位大律師,對於以上各種騷擾狀況,該怎麼提告?

那些通聯紀錄跟簡訊我都有留著跟拍照了,

另外,我有試著接電話,但他就是接了不出聲又掛掉,其中有幾通有對話到,我也有要求他不要再騷擾,否則將會提告,但他依舊沒有改進他的惡行,反而說他沒騷擾,只是一直打電話而已....... =  =

我被他的行為嚇的關機一個禮拜,才剛開機他就傳訊息說 不關機剛好讓他可以定位追蹤  這真的讓我很恐懼

 

這行為已經五個月了,我真的快被搞瘋了,拜託教教我該如何是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00

您好,若對方有為奪命連環摳之行為,可以提告強制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aju 104-02-28 00:06

謝謝律師的回應

請問在竹苗地區是否有分所可以詢問呢?

還是可以直接撥電話做預約?

一、我查了一下,實務上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的案件(我列了一個裁定你參考一下,這個裁罰機關是警察局…)。

二、還有人是告民事賠償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參考裁定摘要:

「原裁定撤銷

陳○○藉端滋擾住戶,處罰鍰新臺幣壹萬貳仟元。
    理  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移送機關認被移送人陳○○於民國100年1
    0月9日起至同年月13日間,多次無故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
    話撥打被害人鄭○○使用之0000-000XXX號行動電話及(02)2
    771- 6XXX號一般室內電話(號碼詳卷),接起後都不作聲
    ,使被害人鄭○○精神深受騷擾,而認被移送人涉嫌違反社
    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之規定,移送機關
    雖提出被害人之警詢筆錄、被移送人上開電話號碼通聯調閱
    查詢單、被害人行動電話受話通聯記錄報表等資料為證,然
    本件是否確係被移送人本人實際撥打0000000000號電話滋擾
    被害人,並未見相關證據為佐,故此部分尚無從為不利被移
    送人之認定等語。」
Amanda 104-02-26 01:20

有位人士告我在臉書污辱他的人格,但他列印我的臉書貼文卻沒也時間日期,還被加字像是白癡或是妓女等,檢察官沒仔細偵察就把我起訴公然侮辱,最後害我跑了11次地方法院,真的11次,他無法給確切日期,只能給猜測日期,且承認用美工軟體來截圖及部分更改,雖他沒承認加字,但法院還是判我無罪。判決書寫因為檢察官所提供的證據無法將被告定罪。

問題1. 遇到烏龍檢察官,我要去哪裡申訴?

問題2. 我可以反告他? 罪名是什麼? 期限多久之內?

問題3. 我可以要民事賠賞嗎?11次的交通費+請假損失工資+精神賠賞?

謝謝您的時間回答 !!

一、你可以發函給該地檢署、監察院、法務部,但是依你所述的情況,頂多該偵查檢察官寫寫報告或是向檢察長稍稍報告一下,就結束了,所以是否要做申訴的動作,可能要詳加考慮一下。

二、若要反制告訴人,實務上通常會提起誣告,除非能證明對方真的提出不實證據來讓你入罪,才有可能成立。這邊要特別說明的是,你獲得法院無罪判決,不當然直接等於對方誣告你。

三、出庭交通費、請假所喪失的工資,恐都不能請求。至於得否請求精神損害,都要看具體案件來判斷。

四、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五、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1.就您所述問題,如需協助,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劉小淇 104-02-24 16:19

與朋友一起代購包包,賣家表示29*24*8  A4裝的下

朋友購入過程中,賣家陸陸續續報錯價三次,要我們補匯款

賣家提及要賺取爸爸醫藥費,所以我們覺得可憐,因此繼續交易

但收到商品,商品實際大小,是跟A4一樣大

詢問賣家,他回答,忘記提醒A4要稍微折一點就放的下

這點是否為詐欺?

接下來,我在臉書公開事情原委,提及「因為他說要賺醫藥費

所以我們心軟,繼續交易。

 

現在她要告我 侵犯她隱私,公開她隱私

請問會成立嗎?

 

我只提及「賺醫藥費

但是此事他是和我朋友講,不是和我提及的。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4 17:30

Dear 小淇,

 

因為你們當初交易的是包包,拿到的也是包包,所以對於交易標的之性質並沒有行使詐術發生錯誤之情形,此一情形比較類似於物之瑕疵擔保,也就是你們所交易的物本身欠缺其所保證之品質,其法律效果有減少買賣價金、換貨或解除契約,但若保證品質之差距不太大的話應以請求減少買賣價金較妥。

至於為了賺醫藥費等等是她要求給付的動機,動機錯誤不算錯誤,所以你們不能主張撤銷當時的意思表示。

另外她提到妳是否有侵犯她隱私等等,要看發言場所及內容,以及是否有妨害名譽等法益受侵害之情事。建議您至事務所就細節部分詢問,以上回覆希望您滿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不算是隱私

2、有關於詐欺部分,有關產品尺寸的部分應該屬於重要事項,倘若刻意隱瞞,確實屬於可能構成詐欺行為,惟,倘若已經同意並且繼續交易,則實質上恐無法構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q 104-02-19 19:15

 請問  若在臉書上以他人之姓名並更改字體  辱罵他人該如何處理?

您好:

1.在網路上用他人名義發言罵人,恐構成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或偽造文書罪。

2.建議將內容拍照存檔,並向警方報案,或已知對方身分,亦可提出告訴。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48

您好,可委任律師協助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告訴期間六個月,最後一天以地檢署或警察局收文為準。

二、我幫你查了一下,曾有判決認定以姓名諧音在公開場合辱罵人屬公然侮辱罪。可參考台南地院102年度簡字第2289號判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3號出口附近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2 00:5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該行為恐有成立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罪之情形,因此,建議您可先行蒐證後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陳先生 104-02-15 18:50

詳情事由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48456

詳情事由(報案後第10天)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49161&tid=7&ccode=PostDate%20desc

您好~昨天報案第13天了~除了收到派出所的電話通知~也已經收到書面通知~也知道移交給高雄哪間分局派出所偵辦了~新的事證就是我跟對方後來陸續的對話內容~請問這可以算是新事證嗎?

因為對話中~對方一直不承認犯罪~說他是被盜的~他根本不知情有騙我~然後卻說要還我一半~這可以顯示他間接承認犯罪了吧~只是繼續謊話連篇~非常可惡!最後我也在對話 中要求他一個還款期限~也就是明天16號~

這些對話如果可以當成新事證~需要列印下來嗎?
另外被對方利用的帳戶持有人~也是在不知情被騙的情況下把帳戶借對方的~因為已經移轉~所以帳戶持有人應該也會最近會被到案說明~但想請問這樣子抓的到那位詐欺犯嗎?因為當初只有他的臉書網址和一直打不通的電話提供給警方而已~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雖對方不承認犯罪,但可以顯示出對方亦認為自己有疏失,您可將新的事證保存下來,並警方說明最新情況,建議在警方查明前,避免與對方有過多接觸,若警方有需要您協助的地方,會再與您聯絡。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酷酷熊 104-02-14 09:23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我有在臉書po:(重覆的問為什麼與撇清只是讓我覺得相同噁心),

但我說的不是她,她卻對號入座,還留言說:(第一,你什麼事都裝無辜,

死都死別人,有種就出來說,躲在臉書是又要裝無辜了嗎?第二個你,不要費盡心機挑撥離間,事情最好都如你所願。)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她什麼?臉書當初我是設定朋友都可以看到,包刮親戚。

謝謝你了,律師

為確保您的權益,可對其提起:(一)、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二)、刑法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4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所張貼的內容並不足以侵害您的名譽及致生恐懼,建議不要任意提告

至多已發函方式要求對方撤文。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4 22:09

以目前對方說的話尚看不出來有何涉犯刑法之情。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43

您所述,尚難以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56

依您所述,尚難以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Dang 104-02-12 14:02
臉書上有一位網友王騰發表篇公開的文章並寫道 對台中人說台中的東西不好吃,台中人會生氣會無法接受 對台南人說台南的東西不好吃,台南人會翻臉會吵架 對新竹人說新竹的東西不好吃,新竹人會表示贊同 下面轉發ptt的一篇文章 我在下面留言 '那是你沒有吃過新竹好吃的,別把新竹人都拖進去' '就算評論不是你寫的也要有出處'(我說的是台中人...的那三行話) 接下來網友王騰稍晚留言說 "幹你娘又一個智障,誰跟你拖進去,他媽的我新竹的朋友都沒來講話,輪的到你來發表意見,跟你很熟逆? 不是我寫的轉貼還要有出處?你海巡署逆?管這麼寬,搞清楚一件事,他媽這邊是我自己的臉書,我愛po什麼就po什麼,我媽還沒問我出處在哪裡,閣下是在高潮什麼,出處一看就知道是ptt ,是有什麼困難? 出處?出你老母" 請問一下我這樣留言有違法嗎? 那他這樣回覆可以確定他對我毀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2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

2、您可以截圖後發函要求對方撤文、道歉、賠償,否則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2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查詢到對方之姓名、年籍資料,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儒儒 104-02-11 14:59

前陣子我在網路上想買一台相機

哪時確實答應對方要匯款

但之後時間未到我問能否貨到付款或是面交

但他都直接拒絕我了

就連我直接到他居住地也拒絕

而且臉書好友也不回覆

之後回覆了我只看得到一個好友

連發文一個都沒有讓人覺得可疑

後來我拒絕他說我不買了

因為我覺得太冒險

但他卻說要對我提告

後來我朋友說還是買好了怕把事情搞得太嚴重

但後來我男友說告不成

而且我只是個學生也怕被騙

所以最後決定還是不買了

然後他依然說要提告

可是又說要我幫忙找買家

沒找到一樣要我付款

我有幫她找但他也都拒絕

但我沒答應他沒人買我就要付款

連其他買家也覺得他可疑

現在沒在他的時間找到買家他說已經提告

而且他的律師說他一定告得贏

我想請問他只知道我的一隻電話以及姓名

還有居住地(只知道鄉鎮不知道地址)能提告

她真的能告贏嗎? 還是只是嚇唬我而已?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1 18:39

買賣契約只要一方表示要買,另一方表示要賣,買賣契約就成立生效,雙方就有義務履行。因此,對方有權要你付款,當然對方也必須交付你相機,至於刑事部分應不致於構成犯罪。

yalin 104-02-11 12:03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12/281293.htm 我朋友似乎惹上這個案件 在臉書公開留言罵神棍 請問這個罪成立嗎 如果成立有什麼責任 瀏覽:3日期:104-02-1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誹謗之問題,接下來可能會接到警方通知製作筆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1 18:58

同上謝大律師所言,倘若收到警局通知書或地檢傳票,切勿置之不理,若認為有需要,也可委請律師協同到警局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1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誹謗,可針對言論內容是否有貶損之意及是否有特定人格性,若有模糊空間,似可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alin 104-02-11 09:37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12/281293.htm

我朋友似乎惹上這個案件

臉書公開留言罵神棍

請問這個罪成立嗎

如果成立有什麼責任

yinyin 104-02-11 02:43

我在臉書被罵瘋子
對方在動態上標記我的名字罵我瘋子以及私訊也罵我瘋子
我可以告他刑事民事賠償嗎?
這算不算公然侮辱毀謗

如果其他人也看的到對方的辱罵,那是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之後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1 22:45

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對方提告唷! 

長謚 104-02-10 20:17

我老婆在網路上開拍賣群組,昨天有位買家在令外一個群組問衣服款式,我老婆  看到這位買家的詢問,因此把這位買家加入好友,幫住這位買家,結果達不到此買家的要求,此買家卻在我老婆的群組把所有的買家加為好友,造成其他買家的困擾,有些買家紛紛的向我老婆反應,有些買家因此心情不愉快而退出群組,影響群組的生意,此買家也有加我好友,後來我私訊這位買家..

我:你是在亂加殺小?

我:你是在跟我老婆灰殺小?

我:沒辦法貨到付款你是想怎樣?

我:想上新聞還是被肉搜?

我:在沒品一點就叫你出來洗門風

買家:殺小

買家:你老婆哪位阿

買家:講話阿

買家:阿不是很慶

買家:幹伶娘

然後這位買家把我跟他的聊天內容截圖po在臉書,另外附加文字,之後我截圖下來這位買家就把po文刪掉了

 

請問:

這位買家是否構成侮辱罪?

這位買家也針對我的言語要告我會成立嗎?

這位買家影響我老婆的群組生意是否可求賠償

這位買家用三字經罵我讓我身心受瘡是否可求賠償

這位買家把我和他的聊天內容截圖po在臉書是否可以告這位買家毀謗?是否可求精神賠償

請各位律師朋友幫幫我,我自己本身工作月收入不多,有老婆跟兩個小孩要養,老婆都在家故小孩都沒工作,前幾天才收到朋友介紹的批發廠,準備開群組賣流行服裝,前天才開賣,昨天卻遭到這位買家的騷擾,嚴重影響生意及名譽

所有的事情經過有證人可以作人證,聊天記錄沒刪除並且都有截圖作物證,請各位幫忙,謝謝

陳先生 104-02-10 19:36

您好~我已經報警4天了~我敘述一下我被騙的過程~

我在臉書的一個手機買賣社團平台上po文說要買手機~之後有位賣家就私訊我和貼給我要 賣的手機照片~並詢問我要不要買~之後談過以後~並在隔天交易~因為他在高雄~我在中部~所以我是用網路atm匯款給他~之後他也說他收到錢~並會馬上幫 我寄出手機~但又過了一天還是沒收到~一開始還會回說~他已經寄了阿之類的~但過了3.4天我一直未收到~並跟他私訊聯絡~也連絡不上~私訊也都不回也沒 已讀~電話都打不通~這時才驚覺被詐騙了~

後來我沒先報警~我是先從他臉書的朋友一個一個問起~才問到原來他很多問題,是個慣性欺騙者~他常騙朋友的錢~也欠了很多人錢~手腳也不乾淨~而且也問到原來他在騙我前時,他到處跟他的朋友借帳戶~因為他自己沒有帳戶~因此我匯款的帳戶也不是他本人的~
他的朋友們也開始幫忙po文分享幫忙找人~後來我也在2/2報警做完筆錄了~

我想請問大約要多久才會收到通知?還要警方會到高雄查那位賣家的地址嗎?因為我只提供交易的帳戶和他臉書的網址~我知道帳戶可以查到地址~但臉書網址可以嗎?

因為他的很多朋友們都在幫忙找人的關係~賣家可能受不了也終於主動私訊我~但他卻說不是他騙我的~還說要跟我私下解決只賠一半的錢~當然我是不相信他~因為他完全又是在說謊~
而我這幾天也都有陸續有消息~也就是大概知道他住的地方和之前被他借帳戶的朋友,也有提供給我他們的對話~在今天交易帳戶的持有人也被我詢問到了~他也說他也不知情~他就借賣家帳戶了~並幫他把錢領出來給他了~那以上這些證據我現在還能提供給警方嗎?

我也叫這位被他利用的帳戶持有人去報警~但他那邊的警方卻跟他說要等我這邊的消息~所以他那邊不需要報警~這樣是正常的嗎?
還有當初我在做筆錄時~警方並沒有問我是否要對對方提告這一題~這樣是正常的嗎?
另外像這種情況~我能拿回錢的機率是多少?我需要到高雄開庭嗎?

謝謝您們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23:25

您好!

詐欺罪非告訴乃論,不用您提出告訴檢警就會偵辦;另外,您若想提高拿回錢的機率,應將提供帳戶的人也一起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0 23:42

Dear 陳先生,

如同上則沈大律師所言,詐欺取財罪非告論罪,所以您不是告訴人,只是告發此一犯罪事實或證人。如果被告之住居地及 po文地點都在高雄,則屆時可能傳喚您去高雄作證,至於這種案件通常會有多數被害人,而被告名下如果財產不夠賠償所有人,則您拿回全額的機率不大。不過還是先處理報案流程重要,成案後即使找不到人檢方也會發通緝令。

陳先生 104-02-11 18:43

昨天是報案後第7天~已經收到派出所簡訊~說明已經受理了~並因為詐欺犯不再管轄區內~並轉移到高雄某間派出所偵辦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就不能再提供新的證據?只能等到開庭時了嗎?
那至於要不要告那位賣家也是在庭上說明嗎?

陳先生 104-02-17 17:00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昨天是報案後第7天~已經收到派出所簡訊~說明已經受理了~並因為詐欺犯不再管轄區內~並轉移到高雄某間派出所偵辦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就不能再提供新的證據?只能等到開庭時了嗎?
那至於要不要告那位賣家也是在庭上說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