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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自由 104-12-08 23:50

各位律師好,我想請問一個問題,麻煩各位解答了!

我在玩一款手機遊戲,在遊戲中認識了一些人,也有現實中的認識,像是交換臉書等等,最近因為遊戲中競爭的紛爭,而跟一個玩家有爭執,他寫信罵我,還恐嚇說要找衛生局檢舉我現實中的店,而且不只一次,請問我可以先去警局備案遭恐嚇嗎?我有將對話紀錄截圖,他也確實說著要我小心我的店,如果可以備案或是我真的要告他恐嚇的話有辦法嗎?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呢?我怕她如果真的惡意檢舉我是不是可以提出證據告她呢?謝謝!

你好:

要看手段跟目的間是否有合理關聯性,初步看起來若因衛真的有問題,依衛生法規檢舉並無任何問題,除非對方另外有不合理之目的,才要進一步研判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建議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研究,判斷是否有提告之必要。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9 11:30

 您好,跟主管機關檢舉固然屬於民眾個人自由,但是否構成恐嚇危安罪或恐嚇取財罪,還要看手段與目的是否有正當關聯性。例如跟你說,不交付金錢檢舉就構成犯罪。建議您可以攜帶資料,來電洽談!

 

賢媽 104-12-07 00:02

您好:想請教一下,有人一直在我的臉書上使用針對性言語,例如“狗主人”,還有一直針對性的使用職業身份攻擊,例如“老師”之類,還斷章取義的截圖,並且在她自己的臉書公開標注我…

以上這些行為算構成侮辱妨害名譽

您好:

要視對方用語而定,若有特定人別,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罪之問題,建議可和律師討論。

賢媽 104-12-07 01:03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視對方用語而定,若有特定人別,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罪之問題,建議可和律師 ... (恕刪)

謝謝律師的答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11:28

您可以將截圖蒐集完備後,先找律師諮詢,判斷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如果構成該罪,則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再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慰撫金。

德生 104-12-05 13:41

律師您好!

前段時間太太因一男同事追求而發生了關係,近期因為後悔想離開那男同事,但是男同事用簡訊騷擾及用假名申請一個臉書,並將一些太太不雅相片放上網;前日有去派出所報案,警員告之證據不足無法以刑事案處理~

想請問律師,這種情形我們可用哪些民事來告他,還有須具備哪些證據?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5 1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警沒有要不要受理的決定權,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目前有哪些事證?倘若涉及散布私密照,可以提告妨礙秘密、散布猥褻物品、誹謗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5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太太可嘗試蒐集與同事之聊天錄音或line通訊軟體聊天訊息紀錄,可有無任何證據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或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太太可嘗試蒐集與同事之聊天錄音或line通訊軟體聊天訊息紀錄,可有無任何證據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或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若對方有任何恐嚇之言論,盧散布照片等,或許亦有刑事恐嚇危安之可能,不論欲提出任何訴訟,均需先蒐集證據,才有提起訴訟之意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00:55

 對方刑事上可能涉犯通姦罪、散布猥褻物罪及恐嚇危安罪,警察無不受理之權限,您亦可委任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民事亦可提起侵害配偶權之訴訟,並請求慰撫金。如需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Nana 104-12-05 01:38
同學在他人面前罵我幹你祖母 有第三者聽見且可以做證人 但沒有錄音 是否能構成侮辱罪? 他與我私下對話說要收集我的證據 我將對話內容PO至臉書 看看有沒有人是能教我怎麼處理 這樣算犯法嗎? 我19歲若要提告需家長陪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5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2、私人對話倘若涉及隱私或是個人資料,卻任意公開可能涉犯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疑惑 104-12-04 21:34

各大律師你好:因為之前伸請一個臉書帳號,名字和照片都使用前女友的資料(因為吵架要氣她才伸請的),經過幾個小時後被前女友發現後,我很快就停用此帳號,但前女友也對我提告防害秘密,不過已和解也送徹回告訴狀,所以第一次開庭兩方都沒人到,檢察官現在可能以偽造文書罪起訴我,目前尚未開偵察庭,但書記官有通知我要在開庭當天對偽造文書做說明,想請問,我開的臉書帳號很快就關閉停用,也沒發表文章和留言,這樣還會被以偽造文書做起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檢察官說明已與對方和解,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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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檢察官說明已與對方和解,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要視你們和解書內容而定,若無特別說明,可以向檢察官主張已經和解,請求為緩起訴處分。

funsky 104-12-01 09:09

我於7月份被人檢舉住家裝潢,之後再臉書上發了一篇心情文,內容是死檢舉檢舉我,祝你全家死光光,出入家門要小心這樣的心情文。(且無說出任何姓名)

2個月後派出所員警通知我說有人告我恐嚇請我去做筆錄,到派出所後員警拿出這篇FB文章問我是不是恐嚇XXX,我說不是且不認識這位告訴人,請問這樣恐嚇罪是否成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0:52

 你的行為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但如你犯後坦白承認犯行,很大機會可以易科罰金,你可以委任律師為你撰寫答辯狀,綜合一切動機及情堪憫恕之情狀,為你求情,降低刑期。

funsky 104-12-01 11:27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行為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但如你犯後坦白承認犯行,很大機會可以易科罰 ... (恕刪)


這只是我在FB上抒發心情的文章,並無指名道姓,
不了解為何仍涉犯恐嚇公眾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無罪答辯,主張無恐嚇之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無罪答辯,主張無恐嚇之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unsky 104-12-03 10:0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無罪答辯,主張無

 

顏寧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funsky 104-12-03 10:0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無罪答辯,主張無

 

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 

圈圈 104-11-30 01:42

之前出去玩跟a女借相機拍照,裡面有一張不雅照(沒露臉)及多張穿內衣跟比基尼的照片(有露臉),a女傳完照片有說要刪掉。後來因為上班的事情誤會是我朋友去告狀的,所以把照片外流給b女,b女用臉書po文講他擁有照片並語帶威脅,然後網友就在下面留言想看但是不知道他有沒有外流。可是a女很久之前就說刪掉了,所以是特地去找回那些不雅照傳給別人想陷害我,後來a.b女朋友都有po文罵我跟我朋友,但是沒指名指姓,還說子虛烏有的事情是我們做的毀謗我們。 

如果要告他們的話他們會是什麼罪名?

因為家境不太好,有人建議我可以寫告訴狀

請問告訴狀要怎麼寫?請人代寫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照片外流的部份,不能單憑B的PO文就作為證明,倘若要就這個部分提告,必須要有其他事證,這樣的行為涉嫌散佈猥褻物品及誹謗罪。

2、有關於揚言要散佈的部份可及恐嚇罪、PO文詆毀的部分涉及誹謗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實際張貼的內容判斷,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小辛 104-11-28 13:21

朋友欠錢不還,每次說好的時間沒一次兌現,也不會主動聯繫我,沒有簽下借據只有LINE跟臉書的對話紀錄的我該怎辦

您好:

建議先將該些資料翻拍列印當作證據,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再聲請支付命令,也可以直接起訴請求返還。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3:37

 LINE的對話紀錄可以做為借貸關係存在之佐證,可以當面拿給律師確認一下。如證據資料已蒐集完備,可以委託律師發函對方請求催告返還借款,如對方逾越期限不予置理,再聲請支付命令請求給付,如對方不異議則確定,可以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萱萱 104-11-28 03:03

臉書一個不公開的社團裡po文

內容是:

看看某家知名羊肉爐店

薪水(11/10)開票就算了還開12/10號

要求領現金還要扣7000

大家評評理這樣合理嗎?

(以上是po文內容)

 

但沒指名道姓算加重毀謗罪嗎?

 

 

張繼圃律師 (Paul) 104-11-28 23:11

若po文內容確實真有此事,並非捏造,則不構成毀謗

萱萱 104-11-29 06:25

那如果反告可要求賠償金嗎?

多少是合理範圍呢?

elaine 104-11-23 23:23

最近我外婆失蹤,我們有網路發文希望大家協助尋找,我表妹也有發文,但因為他的內容表示,外婆的子女有虐待不聞不問,所以別跟子女聯絡,要跟表妹聯絡。
但表妹是未滿18歲的人,我覺得他這樣協尋內容在網路上散佈,怕造成有人誤解,而不敢跟家人們聯絡,但妹妹其實也沒有能力可以解決。所以私下通知妹妹的父母請求他們協助勸導。

後續妹妹一連串的在他的網路臉書個人專業公開言語批評,也來我的臉書頁面留言,勸導後也沒用,請問是否構成批評毀謗騷擾? 附圖如下。麻煩了感謝

此連結圖為妹妹最先所發的協尋內容
https://www.dropbox.com/s/0v0z0k7vs8de8mx/%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7.03.png?dl=0

再來是我所透過他父母拜託勸導後他發的文章(在他個人頁面)
https://www.dropbox.com/s/2cfsgl38suzgbt5/%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5.41.png?dl=0

https://www.dropbox.com/s/zmnxx977fyi9x6b/%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5.58.png?dl=0

這是他到我頁面所留的言
https://www.dropbox.com/s/o3s4qxqc4lwfzla/%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0.11.35.png?dl=0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4: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容有影射我方不孝順,可能涉犯誹謗罪,依法可以報警處理。

2、不過建議可以先以律師函等比較正式的手段要求對方撤回發文,因為未滿18歲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縱使日後撤告,少年法庭還是會處理,您可斟酌。

小玉 104-11-22 13:15

<事情經過到現在五個月了>

有對已婚夫妻,在工作上認識,因為我跟男友是新進來的人員,

所以男方會一直找我聊天開玩笑,和女方也會講話聊天,也常一起喝小酒,

後來夫妻跟我留臉書與line,做為通訊,

之後,男方常在line裡面一直主動找我講話,

我也想在工作人際上打好關係,於是也回應他,

久而久之,男方傳的話語有點曖昧了,我就裝傻不知道,

要跟他老婆提這件事的時候,

他老婆卻跟我說:之前她老公的朋友的女友,跑來跟老婆說她老公對她搞曖昧,

叫老婆要注意老公的行為!

結果老婆很生氣斥責那女友:我老公才不會ˋ這樣,你亂說話!

然後刪那女友的line跟臉書,從此不聯絡,還讓那對男女朋友分手!

我聽完後就把想講的話給吞回去了....

想說那也許這是她老公對待朋友方式吧!

有時她老公對其他人也是這樣就沒想太多!

有一次晚上11:00多,她老公突然打給我,說要來找我喝酒,

我說昨天沒睡好,今天開整天的車很累且行車中是靠意志力開車了,

要不要改天喝,先回家吧!

她老公說,難得我開上來送我妻小坐高鐵回去,剛好你住這附近來找你耶!

然後我難推辭說好吧,那你到我指定的地方後再打給我!

見面後,我跟他說這麼晚了,這附近沒有坐地方喝了!

且你喝了酒還要開車太危險,要不要下次再喝!

他說要喝當然找住的地方!

我說:好吧,那這附近有幾間住宿的,你去問看看有沒有房間,現在也應該沒房間了!找不找的到再說了!

後來他找到了,打給我,我就騎車過去他住宿的地方找他~

然後坐他的車去買酒!

因為沒地方去就開回飯店喝,因為太累了,我喝沒幾杯就醉了,就無意識了!

但有片刻印象,他壓倒我開始親又脫,我喊不要,推開他,然後又無意識了!

隔天,昏昏沉沉醒來,身體沒穿衣服的狀態,對方躺在我旁邊睡,

我知道出事了,但鎮定假裝跟平常沒事一樣,跟他道別!

回到家,因為宿醉頭痛還很嚴重,又迷迷糊糊睡了一天,

清醒後,回去工作前,他打給我,我問他說那天發生甚麼事?

為何我一點印象都沒有,為何我衣服會一絲不掛?

他說你沒印象是好事,就不要問了!裝做甚麼都不知道就算了!

最後我一直追問,通話了20多分鐘,的確是發生關係了!

頓時之間不知道要怎麼辦...

但我冷靜以平常態度跟他說話!

掛上後,我覺得噁心至極!但又基於工作上,不想讓彼此難堪,

也不想傷害他老婆家庭,更不想傷害我男友!於是封鎖他line好友!

過了三天,他用臉書傳訊息給我,問我為何不回他訊息,他明白了,要我好自為之!我裝傻說甚麼?我不明白,但請你好好對待老婆!

結果被他老婆看到這訊息,那天的事就包不住火了!

他老公請我不要坦承發生關係,會害了他家庭,對我清譽也好不到哪去,

於是我就隱忍,對他老婆,跟我男友說沒有發生關係!

當然他老婆不會相信我跟他沒甚麼!

最後我跟他老婆,我們4個出來當面講清楚!

他拒絕不想聽!從那天形同陌路,刪好友及通訊還有對話內容!彼此也正常工作不接觸!

我也每天都忍著那天那晚的陰霾,對任何已人產生冷漠對待!

一直到最近睡覺時,突然接到一通,他老婆的辱罵聲,罵我是破麻免費的妓女!

要不要介紹幾個男的好好幹你一番的等等字眼...

我掛掉他電話後,決定想提告了!不想再傷害自己了!

我只有通聯記錄,證明都是男方打來的,還有主動line我的內容!

他老婆一直用行車紀錄器來威脅我,說有錄到我們上汽旅及對話!

我跟他說,直接拿去告吧!我受夠了!

我要怎麼辦替自己找有力的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4: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目前有關於性侵害行為什麼事證都沒有,建議應該盡速向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監視錄影器之畫面,若有您不勝酒力之影像,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4: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監視錄影器之畫面,若有您不勝酒力之影像,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亦可提出您與對方臉書訊息、line訊息、電子郵件電話錄音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這樣看來你喝酒是在室內,一般來說是不會有監視器的。

二、這個在房間裡面發生的事,你如果提告的話對方又是重罪,九成九以上會否認,所以如果你如果要主張對方乘著你酒醉的情況下跟你做,也就是乘機性交罪,那麼這個部分可能只剩下測謊這個手段了。

三、但,你離開住宿的地方時的狀況、未立即報警等都可能會被質疑。

四、請考慮先離開這個工作環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您的證據可能不太充分,建議持所有通話訊息及手上所有之證據律師討論,以儘速蒐集還可能蒐集的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2 23:40

 你好,此部分可能涉及趁機性交罪或強制性交罪嫌,建議帶齊所有的資料面談諮詢,可以為你整理有利部分,以利提起刑事告訴之用。

104-11-23 08: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我會去一趟中心試試的..

104-11-23 08:0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

律師:我有想過,但是只能證明去飯店,房內發生甚麼事是不知道的~

104-11-23 08:0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

律師跟房律師答案一樣的,謝謝!

104-11-23 08:0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五個月後的那通電話,我就離開職場了!謝謝你的關心~

對於質疑,我也害怕不會被相信~畢竟一直逃避著那件事~

104-11-23 08:10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通話內容有辦法申請調出來嗎?通聯記錄我有升請的!

 

104-11-23 08: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你~~


104-11-23 08:1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你好:謝謝王律師,但我會先事先收集證據的~現在完全沒有直接證據..因為太晚了~

只有輔助證據..

jeff 104-11-18 23:51

本人有在飲料店打工 因為最近店裡氣氛很不好

於是我就在臉書po文說  

爛飲料店 考核標準那麼高 茶葉產地乾我屁事  

我領120$就只做120$的事啦 爽ㄏ

監視器有何用 亂泡亂洗也沒人知道 ㄏ 

就類似這樣  但我已刪文 忘記了 而且我只設定朋友觀看 沒設公開

但我忘了我有加店裡員工的好友 因此被截圖 po給我們店長看

店長密我說 我已嚴重誹謗他的店了

 

請問這樣有構成誹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所述的內容只是自承自己的工作態度不佳,不過應該不至於造成店家商譽受損。

2、不過可能因此遭認定不能勝任工作

 

AZUSA 104-11-18 22:22

https://www.dropbox.com/s/ivhdhnid3apkxfc/2015-11-18%2021.44.5144.jpg?dl=0

我在萊爾富工作,因為在學校附近,所以學生們放學後都會到店裡等家人或公車,只是他們每次來都大聲喧嘩或在賣場內嬉鬧奔跑,一開始也有口頭告誡,但是都只有當天有效,隔一天又一模一樣。

有一天他們在店裡玩遊戲且大聲喧嘩,我一時忍不住就拿手機出來拍攝,當下他們應該是有嚇到後就散會離開了,事後我也沒想什麼就把影片刪除,但是有一位學生在臉書上對我進行人身攻擊,連我父母也一起遭殃。(這一位已經善意告知,而她也關閉臉書了)

還以為結束了,結果剛才有朋友傳上面這張圖片給我。我不是想和國中生計較什麼,只是她們可能一氣之下打出這些話,讓人看了很受傷。想請問一下,難道沒有什麼比較和平的方法能解決這種事情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該學生的學校反應這件事情。

2、或是報警處理,員警會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

104-11-17 10:46

你好~不好意思我想詢問~如果我在個人臉書公開發文一張截圖~但是我有將主要的人名稱照片皆馬賽克~!!! 並無提到哪個社團的人~只單純抒發我對此人的不滿, 這人說我有法律責任~!!! 之後她在一個不公開的臉書社團發文講我的不是沒有任何馬賽克我的臉書名稱~! 社團大約五千多人~請問我能擁有法律的什麼保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14:38

您好,雖然您有馬賽克,但是否構成妨害名譽,主要還是要看內容是否可得特定為某人。

樂樂 104-11-15 20:43
請問 我個人在臉書拍賣社團, 賣一件二手皮衣外套(購入價4000,因為二手所以折賣1200含運費), 9月份拍照上傳照片時,皮衣狀況良好, 隔了2個月之後,要人要買,對方錢也匯款好了, 正當我要包裝寄出時,發現皮衣裡面有龜裂(因為不是真皮), 但當時心想裂痕是在內處,穿起來看不到,不影響使用跟外觀, 想說對方應該不會在意,如果買家在意的話,大不了錢退她就好, 結果買家收到貨後,在意內處的裂痕,要求退貨, 並且拍了瑕疵的2張照片給我, 1張是裡面龜裂沒錯, 但第2張照片是皮衣外的肩膀處, 有一處掉皮超大塊又在明顯處, 我跟買家說,妳第2張照片不實, 但她一直說,是我沒注意到, 但我怎麼可能沒注意到,那一大塊掉皮在肩膀處而且又大,我怎麼可能沒看到, 雖然我願意負責皮衣裡面的裂痕讓她退貨, 但肩膀處給我用成這樣,我根本連賣都不用賣了, 原本只有內處龜裂,我便宜賣 一定還賣的出去, 現在是皮衣外處?,而且還很大, 現在對方說要告我詐欺,請問我真的有詐欺嗎??? 那她皮衣外面肩膀處用成這樣,一直說是我,難道我連外處的大掉皮也要負責嗎?
Wei 104-11-14 21:46

交易事實:申訴人於2015年11月5日向購買保養品25瓶,並用轉帳方式連同2500元與運費150元全額支付。
申訴事由:該商品7樣過期,3樣即將過期,11樣有效期限標示不明,4樣標示清楚沒過期。購買前都有詢問期限部分,賣家表示期限OK。現在卻只願意負擔過期品的賠償,稱商品未標示期限並非她的錯,堅持不一起退。
請求內容:退還全額2650元。-

------------
我堅持要全額,她突然改口錢都退我,可是要她的律師告我毀損名譽。說我說她"臉書顯示上線卻沒回覆。"她認為只是沒看到而覺得名譽受損。但是確實臉書顯示1分鐘前上線,甚至目前上線的字眼。證實有上線未讀取,持續快5個小時才回覆。


請問我能如何自保呢?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第一件事是把過程中所有的訊息都備份下來,第二步是就近把你的資料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三、對方放話說要告你不表示會告你,妨害名譽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四、實際上是不是成立妨害名譽還是要看你究竟說了什麼內容而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Wei 104-11-14 22:3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第一件事是把過程中所有的訊息都備份下來,第二步是就近把 ... 

沒有謾罵沒有暗示沒有攻擊,她認為我說她有上線卻沒回覆。是在攻擊她的名譽。確實有顯示幾分鐘前上線,甚至目前上線的字樣,也打電話沒人接。實在無奈。六個月剛好遇到我肚子開始大起來(目前懷孕2個月),還要煩這個實在是傷腦筋,到時收到傳票,可能要麻煩老師了,謝謝您的回覆指教。

回覆 Wei 的發言內容:

 

回答:這部份可能涉及詐欺

       應該沒有毀損名譽的問題,除非你在網路上有辱罵對方。而且依你所述內容,應該也沒有妨害名譽

建議,若對方提告,你可以馬上提出詐欺告訴。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5 21:55

 只是有沒有上線的問題不涉及名譽毀損,你不用太擔心。賣家反而有詐欺罪的罪嫌

Weibird 104-11-14 20:08

我在臉書社團上PO了文章,卻被管理員私底下敲我,說違規他們的社團規定,但是當初加入時並沒有完整的規定可以看,而且審核我加入的也是他們管理員,加入後也沒緊告說不能PO出不相關於社團的文章,現在他說違規要罰100元乘於社團的人數200多位,等於是2萬多塊 他說他有截圖我PO文的文章,如果沒匯款給他就會對我提告…我想請問下這在法律上是成立的嗎??我該匯款給他嗎??

你好:

先確定社團是否有此規定,若無此規定,對方已構成詐欺罪之未遂犯。 加入時對方並未告知有此規範,無法拘束你,況內容恐已違反公序良俗及比例原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罰錢可能會於法無據,建議您先不要匯款,訴訟並不一定會對您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20:52

 你加入前沒有他沒有與你訂立契約,縱然有也有違反公序良俗無效的可能,現在的請求與法無據,可以不用理會。

一、那有社團這樣賺錢的,這樣他會不會太好賺。

二、你可以把手上的資料印出來,然後找個律師現場分析一下。

三、如果你有什麼把柄在對方手上,那麼更是建議你就近找個律師討論。

四、你到底是PO了什麼東西呢?PO不同的東西會有不同的效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樂樂 104-11-14 16:56
請問 我在臉書的二手拍賣社團, 向個人賣家,買了一件二手的皮衣外套, 購買時賣家並沒有說外套的皮有破損(惡意隱瞞),而我自己當時也沒有問是否有破損, 等我收到貨了之後才發現居然有瑕疵, 然後現在對方不願意退款,也避不接電話,不願意溝通,請問我可以報警處理嗎? 因為她是個人的二手拍賣,不是企業公司,消基會並沒有對此有保障,所以我能把皮衣帶到警局報案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可以告她什麼?可以告詐欺嗎?但當時我並沒有問到是否有破? 而她除了退我皮衣的錢,還可以罰她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詐欺並不容易,但若是要逼其出面處理,仍可以向警局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21:19

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可以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甚至請求損害賠償。你付款後他就拒絕接電話,有可能成立詐欺罪。

一、這個只能算是民事買賣糾紛而已。

二、如果是收了你的錢賣皮衣給你,寄來的卻是一堆紙做的壽衣,這樣才比較像是詐欺

三、這個部分循買賣的法律關係處理即可,如果破損不是很嚴重的話請考慮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

四、這類糾紛不大,可以聲請調解儘量聲請調解,不建議以訴訟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heer 104-11-14 01:50
請問 我在臉書的二手拍賣社團,向個人賣家,買了一件二手皮衣外套,購買時賣家並沒有說外套的皮有破損(惡意隱瞞),等我收到貨了之後才發現居然有瑕疵,然後現在對方不願意退款,也避不接電話,不願意溝通,請問我可以報警處理嗎? 因為她是個人的二手拍賣,不是企業公司,消基會並沒有對此有保障,所以我能把皮衣帶到警局報案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可以告她什麼?而她除了退我皮衣的錢,還可以罰她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雖然不是商家,而無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但是還是可以主張民法的瑕疵擔保責任,趟若破損很嚴重,可以解約退款,趟若受有其他損害,可以檢附單據要求賠償

2、倘若我方詢問過衣服是否有破損,遭對方欺騙,則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報警提告詐欺罪,依法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詐欺並不容易,但若是要逼其出面處理,仍可以向警局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發 104-11-12 23:15

因登入前女友臉書發現劈腿後被前女友告 妨害電腦使用 (只有看訊息,沒有動其他東西或更改)

也在筆錄和偵查庭承認了 現在收到 簡易判決處刑 上面有說我是 以 集合犯 論處 沒有特別說要請法官判什麼

只有附錄 刑法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 這個法條是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想請問我這樣是不是會被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很害怕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 (良民證會有紀錄)

或者有可能直接宣判緩刑而已 或者只有罰金嗎?

因為我看到 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我看只有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簡易判決能不能判 拘役有期徒刑緩刑呢? 那如果真的判到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或者 有期徒刑緩刑 我可以上訴嗎...... 上訴不是要讓自己變無罪 而是看看能不能變成 單純的罰金 或者是 拘役易科罰金 之類的 (讓良民證不要有紀錄)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2 23:53

您好,既然是簡易判決處刑,就算判有期徒刑或是拘役也會宣告緩刑或得易科罰金,因此您不用太擔心。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11-12 18:09
某同學之前就跟他處的不太好(不會講話 今天又因為一些事情他在臉書上嗆我破麻 可是他有提到班上 也有提到我名字中間那個字 我中間字是叫淳 他就打純(淳)破麻 那請問構成公然侮辱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必需可以看出是特定在指妳,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H 104-11-11 23:42

小弟滿20以上,對方滿18以上

雙方約定由我提供高薪,讓對方在旅館讓我隨便抱著睡

我們自今年九月開始有這樣的交易往來

都真的只有抱著睡,衣著也都完整

十月初也有一次的交易,該次也是我們最後一次交易

該次交易過後,我們在臉書幾乎天天正常互動傳私訊

對方也持續邀我共同出遊,有碰面.有互動.有往來

但我有表示之後不願意再繼續

接著對方應該是告我了

我有被婦幼隊通知到警局做筆錄.被採唾液

從警方的筆錄過程當中

得知對方告我妨礙性自主

對方指控我在抱著對方睡的時候

手有去摸對方的性器官及臀部

並整個人壓到對方身上及加以磨蹭

但我因為抱著對方睡,意識清楚的時候絕對沒有做這些事

從頭到尾雙方都是衣著完整

之後天亮後我們一起退房

之後十多天來也一直都有互動(如上述所述)

但在警局內做筆錄前以及做筆錄當下的時候

警察有無意間讓我看到對方的筆錄有附我抱著對方的照片

目前做完筆錄,下一步應該是去地檢署開偵查庭

我想找律師幫我分析案情.討論對策.陪同到地檢署出庭

請問:

1.這樣費用怎麼計算?

2.開偵查庭當天是否會被羈押?

3.我面臨的法律情境是刑法強制猥褻嗎?

您好:

您的情形可以分成您未實施該些行為,或該些行為當時係與對方有所合意而為無罪抗辯,建議將當天所有情形及筆錄所為供述與律師討論,且您的情形可能符合預防性羈押,建議謹慎面對,如有需要歡迎聯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主張手有碰觸性器官,則有可能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而非僅是強制猥褻罪,您應先將LINE的對話紀錄保留,以利將來主張,本所有承辦高雄之案件,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基本上可以先到本所當面談談,先給您建議後,您在考慮是否需要花錢請律師陪同,面談是免費的。

二、原則上沒有這問題,你還沒到達羈押的要件。

三、可能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但看起來您的案件屬於仙人跳事件,盡力釐清,找出相關證據,例如交易證據及對話證據,基本上可以不起訴處份。

四、建議您直接撥電話來談,若沒接到請多打幾通。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1-12 10:13

本所承辦甚多性侵害案件,性侵案件一般而言,

會有除了一般證據外,也會有心理衡鑑報告及測謊作為佐證。

曾任高雄及屏東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原則上不致於報請拘票逕行拘提或當庭逮捕。

可向助理預約討論07 5563557

或賴id ncc101ds討論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因為如果最後不起訴或無罪確定,會有刑事補償的問題。

最近勝訴或目標達成的案件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人頭帳戶遭騙案件。(不過二審被幹掉了)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不過被凹緩刑了@@)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
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重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四、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五、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六、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七、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八、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九、兒少緩起訴處分
其實這個沒什麼,我比較希望拼無罪,但是幾乎沒人有這個勇氣,大部分偵查中投降輸一半,會貼出來是因為最近有遇到當事人沒請律師要投降檢察官不給降,一定要送法院的@@)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十、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一、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阿彌陀佛。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CHLOECH 104-11-11 08:58

我在臉書po文:

有怎樣的人就有怎樣的小孩
還真不意外,妳這媽寶!
不關我的事你卻事情毛頭指項我,正常人都會不爽好嗎!
請妳管好你的嘴巴!
還有不要動不動就去找媽媽討糖吃好嗎 有夠噁的
錢會害死人啊

對方認為我在講她,她說他問過這是成立公然侮辱罪(有傳些範例給我看)

但他在賴打了一句{你講話最好小心點}

問題一.我在臉書po文成公然侮辱罪??

問題二.{你講話最好小心點}這句話有成恐嚇罪嗎??

 

你好:

若你設定為公開狀態,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可能會貶損對方之名譽,而構成加重誹謗罪。 對方請你講話小心一點,尚在社會通念容許之範圍,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甚至,對方揚言提告也不會構成恐嚇
阿成 104-11-09 22:17

請教各位法律專家:告我的是我在網路所認識的一個女子~2人在一起一年多~這期間每個月或每次見面女子都向我要了一些錢~直到分開前從她口中講出看我沒錢了也很多男人在喜歡著她.我才提出分開(我是一個已婚者但並沒和諧婚姻).後來因自己想不開.如此真心對待她.沒想到為了錢能這麼現實無情~所以向她要回部份她從我這要走的錢~原本她答應給~後來改口她沒拿我錢不需要還我就這樣不連絡~我在氣憤下從臉書告知她的朋友她所作所為也傳了她的照片詢問有沒有人認識此人~直到她發現此事在解開臉書對我的封鎖~叫我把傳給誰的都傳給她看..並有一些謾罵的文字~現在她拿這些照片跟文字內容告我也開過偵查庭了~直到上個月突然她一個朋友也對我留言說要告我~因為照片上也有她~這個女生說他朋友告我現在要換她好好跟我算帳告我~再傳送她們照片時我有跟她朋友說A女親口跟我說B女的私生活情形~所以B女對我留言~說我害她家庭失和ˊ~害A女自殺得憂鬱正~決不放過我~(跟我在一起的是A女)上個月一個自稱是A女老公的打電話恐嚇我.(2013年5月認識A女她說她剛離婚)..現在接到法院通知書我也不懂怎樣~要我去說明~請教各位專家~通知書上的案由一樣妨害秘密等案件~但案號跟之前不一樣~這樣是屬其他人告我了嗎?  謝謝!

你好:

若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竊錄罪。 至於告訴人是何人只有出庭時才有辦法知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19

您好,也可以打電話去問問看告訴人為何人,或許有書記官願意透漏。

104-11-09 20:32

我幫我的朋友代問問題
我用A賣家 跟B買家 來解釋 
B於上禮拜五在便利超商取貨完成
又於上禮拜日跟A反映說他的商品有少
要求A賠償商品要求寄貨
但是B方尚未做任何拍攝影片的方式來存證
就只說自己有拍照就是少東西
在我知道的常識 在網路上要購買商品
為保障自己權益須拍攝影片來做為證據
而且B方曾經在臉書上發表過收到貨物的照片
事後又將此文章刪除 造成一個極大的問題
懷疑B方故意要求此項目
可以請大家來解答嗎?謝謝 
喔對了另外B方在臉書公開與A方的聊天內容A方照片跟名子尚未打馬賽克
A方同意B方在臉書截圖發文但是事後竟然發現B方沒有將名子打馬賽克是否有違反到各資法呢?

Taokiway 104-11-08 06:47

我昨天用這個網站 (http://prank.link/) 做了一個惡作劇的假新聞,然後放在臉書上,但是我有設定成只有幾個特定的朋友(大概7個)可以看到。

惡作劇的連結上有我朋友A在海儀隊裡的照片,標題為:海儀隊在軍中搞同性亂交。(文中沒有提到人名) 我朋友A看到後叫我刪了,所以我也立刻刪了。 之間大概有幾小時。

之後他又跟我說有人看到,之後要他要被開士官評論會。

感覺很嚴重,但是他平常也會這樣鬧,我不確定這次是真是假。

麻煩提供建議。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新聞有連結,所以可以特定指摘的對象。

7個人已經達可散佈之狀態,可以構成誹謗罪。

建議可以協助對方釐清,避免對方遭到處罰,並且簽立和解書。

花菲花 104-11-08 05:00

你好,請問一下,我前幾天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說我被告"妨害名譽罪"

是關於前陣子在臉書上發生的事,因為是對方搞不清楚狀況,一直在私底下亂講話,雖然他沒有指明是我,但內容就是在說我,因為那是我自己發生的事(當初是朋友)後來我就很不爽的,在我臉書上罵,但沒有指名道姓說他,

後來他又在line的群族又到處講我的事,(有圖片為證)友認識傳給我看,我就更生氣,直接手機截圖貼在臉書上,說他是靠女人吃飯的,講話才會那麼囂張,結果他那這件事來告我,他把證據都刪除了,我只有他在群族講我的圖片而已,如果通知書叫我要去到案說明,我不去可以嗎!?因為這根本沒有什麼是,是他先不對在先,反告我,讓我覺得很煩,也覺得他很小人!!!

我想問如果他真的要提告就是要上法院吧?我會被抓去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還是要到案說明,並且檢附相關事證自清,否則屆時就是由檢察官核發拘票。

2、公然侮辱誹謗罪都不算是重罪,且屬於告訴乃論,建議可以和解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55

您好,建議好好到案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8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包子 104-11-06 23:27

請問一下~

被人盜用照片創立臉書帳號

名字也遭人冒用,並且在旁邊註明我是紅牌媽媽桑

是否可以報警處理提告?

是否有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偽造文書冒名?

我知道對方大概是誰~

但是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是她~

這樣要如何收集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誹謗罪,不過要提告的話,還是要有可以判斷是對方所為的事證,倘若沒有事證,您必須自行蒐證提供,如錄音錄影等。

2、倘若事後查出對方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創設帳號,則另外涉及偽造文書罪,可以一併提起告訴。

阿立 104-11-05 13:36

我提公然污辱已經撤告 對方卻提起誣告

應該不會成立吧?

提告示因為對方在臉書指名道姓汙辱

臉書用真實姓名所以我提告,但是我已經撤告,

今天卻收到誣告傳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誣告罪是指虛構犯行向有刑事追訴公務人員提告就會構成,所以是否撤回告訴不是重點。

2、重點是您是否有虛構犯行,因為誣告罪涉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算輕,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5 19:25

是否成立誣告,與您是否撤回告訴並未有關係,還是要看您是否有誣告之主觀犯意。

小菜 104-11-05 02:35

律師您好,今天在臉書社團 遙控車交流?社團的團長在該不公開社團的一個文章裡說

  William Zhu 唉…到處裝熟、買東西放鳥,被翻幾次都不知道嘍~~
真以為自己這麼惹大家疼~笑話~  讚 · 回覆 · 4小時   李文杰   讚 · 回覆 · 4小時   鄭顯廷 請問我跟誰買東西放鳥 請對方來跟我講 我ㄧ定道歉 若沒有這是不實指控  讚 · 回覆 · 3小時   William Zhu 誰?有沒有?
這兩個問題,有做過的人,心理自己明白~請勿對號入座~~  讚 · 回覆 · 3小時 · 已編輯   鄭顯廷 就是沒有 老子才敢這樣說 請說 麻煩

 

我對於他這一句不實留言,覺得名譽受損 這在模型買賣界是很嚴重的事 雖不公開社團 但社員有七八千人

若有人誤信 是否就造成他隨口說說的人 而造成他人對我的誤解 而我也有在其他模型買賣的社團賣東西 這對我的個人誠信 名譽都被侵害了  

 

我也隨即截圖在各個模型買賣的社團貼文尋找他所謂被我放鳥的賣家         而我在模型買賣也只跟過兩位賣家買過東西也都交易成功都是匯款 實在想不出我到底放鳥過那個賣家  其他都是我賣給玩家

我有圖片但我不知道該怎麼貼上  在麻煩告知 若能提告 是依什麼罪名  若告不成請告訴我是缺乏那些要素

如有相關擷圖,方能往下判斷。但不是沒有機會主張權益。

QQ盼 104-11-05 01:00

我在10月30號已到警局報案 詐欺 (因為最初是有收到過尿布之後就是一再的延期)

在此''辛巴美妝尿布團〈幫寶適、滿意、正品台日韓美妝〉''臉書社團參加團購尿布 結果出貨日一直延期甚至延的日期已是4個月後,社團內有填退款單,團主最後確定公佈廠商違約失信沒尿布出也無退款,並且公告金額過大停辦退款

因為是匯給臉書團主不是廠商!!所以報案也是只能對社團團主報案詐欺!!報案後團主帳戶也已被列為警示戶(因為太多受害者)~

除了報案我還去線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案件並且受理成功~雖然社團不是公司,但是尿布團購屬大量販賣行為.....

團主老公是軍人聽說準備申請留職停薪....目前團主也無表示或者公告如何退款跟退款機制....私訊以及LINE都沒回應 除了line群組偶爾忽然回應幾句話又消失....

團媽社團有po對廠商的刑事告訴狀!!!但是對於我門這些社員卻都無回應....

有團員說還要寫存證信函....

在LINE群組中團媽也說廠商承諾退款給他也是一再跳票,所以我們這些團員也無法拿到退款,然後團媽又神隱不回應,常常就是講個幾句話又消失

我們這些受害者也自己組了 自救會群組~但是大家都是媽媽....對接下來該做神麼其實也不太懂.....只是很急著要團媽退款!!......(其實大概也知道拿回尿布錢的機率已經不大)

前幾天東森新聞已經有報導就是我們這團的尿布詐騙事件....

 

請問各位律師大哥....現在該怎麼做?就只能任尤尿布錢被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09: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警受理之後,會請涉案人到案說明,並且移送地檢署偵辦,倘若查證屬實,檢察官會起訴被告

2、期間可能會有調解的機會,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或是附帶民事訴訟,並且聲請假扣押

3、倘若對於程序不熟悉,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協助案件進行。

 

QQ盼妳好,對於團購業者收錢不退費的糾紛

若已有被害人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應集合蒐集多數被害人的證據資料,將細節再整理陳報給檢察官,以便檢察官較能進入案情,而在有提出告訴的買家也能透過調解程序看看賣方是否願意賠償

若賣方不願意賠償,未收到貨品的買方也可解除契約並請求還款或賠償,但需考量賣方是否脫產或無資力以至於無法受償的問題。

以上供參。

婕妤 104-11-03 05:55

您好 今天我想詢問關於網路交易糾紛,我與賣家在網路上進行了交易,然後我所要向她買的東西是演唱會的票,然後在我付清了錢之後卻因為賣家的疏失使票無法在演唱會前寄出,後來我與他達成協議他將會退7000元的票錢給我,但之後他卻找各種理由拖延時間不付清款項,而我常常使用臉書訊息私訊她時他常常2-3天才回覆我,後來我要求他留下聯絡方式它卻因不便在網路上留下個人資料而婉拒,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還有是否除了那7000元的退款之外我還可以向他要求支付其他的賠償??

小魚 104-11-02 21:16

各位律師

有一件事情 想和大家討論

上個月 有一位不認識的人 在我臉書上怒罵 毀謗我是賤女人

但 我看他臉書個人資料  感覺是一個匿名帳號

因此 我想請教 我有辦法提告 並且知道是何人所為嗎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2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虛擬帳號,恐無法追究對方的行為。

2、目前通保法對於輕罪無法追蹤IP,必須透過提供相關資訊給員警傳喚關係人或是向帳戶平台查詢用戶資料。

小魚 104-11-02 21:46

 所以意思 是要自己尋找線索 提供資料給警察嗎??

那匿名的帳號根本無法查呢

大柱子 104-11-02 16:12

律師大人

請問我在臉書上並沒指名道姓,因看不慣某人行事作為,只是將事實陳述,對方認為我毀損名譽,威脅我若不寫悔過書並經法院公証的話,就要告我公然侮辱毀謗。請問這樣罪名成立嗎?

您好:

誹謗公然侮辱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第三人由您所陳述之內容可特定對方身份,即有可能成罪,所以重點仍在於您所寫之內容為何。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文 104-11-02 13:31

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您好: 由於現在社會網路盛行,盜用案件層出不窮,本人也辦理過網路盜用個資之案件,這種網路盜用個資之案件證據是否足夠,必須您本人來所會談提出相關資料,才能妥切了解本案妨害名譽罪是否成立?歡迎來所預約諮詢,預約電話0923866798
小文 104-11-02 13:29

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02 16:27
您好: 只要有事實足認該B帳號確實與您有關,就可能會被檢調調查,這點要看檢方那邊掌握的證據資料而定,而如果檢方有確定要就本案進行偵查,發文給FB管理部門,就會有可能清查到你的資料與帳戶。因此無法單用您主觀的資料認定是否有誹謗公然侮辱之情形。
小文 104-11-02 13:28

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黃國政 (Sam) 104-11-06 01:16
建議您儘速與我接洽,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小文 104-11-02 12:28

各位律師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正確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一、就個資部分,你可以要求地檢署要保密處理。

二、如果是無辜的人說實話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文 104-11-02 10:38

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正確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03 10:03
小文您好: 基本上FB公司不會因此提供用戶資料,且聽您敘述, 對方要告您公然侮辱等,尚有一定難度。 謝謝
西西 104-11-01 18:43

律師您好,朋友在臉書上公開line群組截圖對話,一開頭就寫著「沒必要好心幫你碼字了。」之後寫了一長串指責的文章,雖然用字遣詞皆有修飾,但不免能看出文字背後意義。最後還在文末用臉書功能tag標記我,就是為了要讓我和我的朋友們看見文章。下方留言以及其回復有提到要把我的事情公諸於其他知名社群網站。所有對話及內容我方已截圖。請問我能採取什麼行動保護我個人名譽?謝謝

您好: 要視對方發文內容而定,可能有刑事妨害名譽民事侵權行為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