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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蛋 105-05-29 15:5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在8591遊戲交易網 5/21時跟黃先生購買"遊戲代練"

當時雙方約定5/22號能完成交易並代練完成 可是他並沒有遵守約定

後來又在5/23 5/24 都有答應說要完成代練交易 但也是沒有

不僅如此還把原本的遊戲帳號給打爛(就是比原本的階級還低)

現在他的態度相當惡劣 一直避不聯絡 要理不理的 現在透過8591公司聯絡他

我要求他賠償 他提出兩個方案

 

1.按原本交易內容繼續交易(無期限完成)

2.你隱藏本來就過低要賠償取消交易.等我85有T幣只賠償200T

 

我要要求他賠償500元她不肯,現在我想問我是否可以對他提告?

為什麼是他把帳號給打壞託我時間 並在雙方都有約定的情況下 

他提出的方案對我來說根本不過彌補我的損失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9:31

您好,

 

可對其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但若您不知對方身分則有提告之困難,因本件非刑事案件,僅屬一般民事糾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如兒 105-05-28 08:55

5,23那天在網路上交易一個裝備,他叫我匯款我去全家匯款ATM無法使用,那時候也拍照片郵局帳號跟對方的確認有沒有錯,然後就改全家繳費我沒有看清楚就繳了兩千塊,繳完之後他又說在五百,那時候很無言,明明說好兩千,結果他又說十一點交易,等到十一點也不見人影,賴也不回,然後8591有公告說他是騙子於是我就封鎖他了。

後來5,25

他加別隻賴密我他說他原本要環錢給我兩千結果不小心按錯五千,他叫我環他三千塊,我說我要看匯款紀錄但是真的是我不知道是不是假做的,然後我就去郵局查金額,結果金額數字沒有變還是一樣的金額,我就封鎖他,然後他又加別隻賴我,他說在不聯絡就對我提告他們人也在警察局也有證據,我就害怕去警察局問 結果警察說不要理他們 資料是可以假做的叫我封鎖他們。

結果5,26下班去郵局刷他到底有沒有匯款,

結果郵局人員說我帳號被警什麼訓,就是不能領錢帳號被凍結...結果警察人員也來了,我也跟著去派出所,查內容真的被告了而且是騙子告我,什麼三國群英傳我根本沒玩過...

畢竟我今年19歲很怕又是第一次上法庭

但是我只有賴的買賣交易紀錄還有他們說的匯款紀錄...

我覺得為什麼那麼快就凍結

為什麼不直接到案說明直接說清楚呢?

 

也沒有錢請律師...

你好:

只要向警察機關提出詐欺罪之告訴,警察機關發覺有嫌疑,就會通報金融機構,將帳戶設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 依你所述,你匯款後並未取得虛擬寶物裝備,應該係你受騙,可以提出詐欺罪之告訴,而對方誆稱你要退款給他正式施用詐術之行為。可以準備你們在8591交易資料、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手機通話明細等等作為佐證,證明你並無詐欺犯行及故意。 對方明知你並無詐欺行為,向該管公務人員提出刑事告訴,會構成誣告罪,可請警方一併偵辦。 建議將詳細情形整理書面,撰寫答辯狀提供給警方、檢察官,以免作筆錄時因為緊張,漏未說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帳戶沒有對方匯入的款項,可以主張無罪。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之後追究對方誣告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兒 105-05-28 23:5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帳戶沒有對方匯入的款項,可以主張無罪 ... (恕刪)

我有去國泰世華客服人員問有沒有成功

人員說有匯成功 但是我的郵局被警示也無法查詢什麼時候匯款進去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3:56

您好!

應保留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等資料,不宜獨自面對刑事追訴,找律師協助辯護是您的權利,如果經濟困難,可找法扶指定律師協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兒 105-05-29 14: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應保留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等資料,不宜獨自面對 

請問如果未滿20歲是不是由家長去申請法扶會?
ezchiou 105-05-27 21:40

我一直以來都是用台灣里金流平台繳交第二類電信電話費,去年5月被新莊分局員警約談,說曾經匯款三次到網路簽賭帳戶,懷疑我參加網路簽賭,當下已經跟員警說明清楚是繳交電話費,並出示網路電話網路加值記錄,結果還是被警察移送 ,今天到桃園地方法院出庭,檢查官也搞不懂所謂網路金流平台的虛擬帳戶功能,事實上台灣里金流平台一個銀行帳戶是提供給許多個客戶共同使用 ,每個客戶都有單獨的虛擬帳號,有人利用金流平台匯款時會先匯到台灣里的銀行帳號,再以客戶碼進行後續的拆帳,就是這樣才會出現我明明是繳電話費,電信公司也收到錢了,警察卻憑銀行的轉帳記錄是匯到簽賭帳戶因此認定是簽賭的情況,確實電信公司和簽賭帳戶是同一個,想請問是,單憑匯款帳戶的証據,後續案件會怎麼走?我相信一定會無罪,但是就不知道會拖多久。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已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全案起訴之證據資料,並為您撰擬準備書狀、答辯書狀加以辯論,請求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zchiou 105-05-27 22: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已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全案起訴之證據資料,並為您撰 ... (恕刪)

感謝房?師您的回答,今天是開第一次偵查庭,應該還不算被起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偵查程序,應注意檢察官之問題,及您自己之回答,避免您的回答成為起訴您自己之不利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於偵查程序中之答辯,及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7 23:03

您好,

 

因您以無罪答辯,是本案會行通常程序第一審,一審判決後後可上訴到高等法院,通常一年內本案應會確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林小弟 105-05-27 12:57

因女友向本人借款15萬~其中有4萬是用匯款方式到對方帳號~其餘11萬是拿現金給對方~因無簽寫借據也無第3人在場可證明本人拿現金11萬給對方只有其中4萬是用匯款方式!

請問現金部份我該如何證明我拿給對方~或是可以用哪種法律方式可以追回現金11萬的部分~因為信任對方所以一時沒給女友簽寫借據~~

如果有關於借款之間的對話,可以提出做為佐證

黃國政 (Sam) 105-05-29 23:1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安安 105-05-26 16:33

我是學生 之前在蝦皮拍賣上刊登商品

昨天凌晨收到一則留言說我未經同意授權而擅自盜用他們的圖片 要求我停止侵權動作 並在3日內主動與他們連絡討論和解事宜 否則依公司規定將移送警方處理

早上起床一看到馬上撤除照片並與對方連繫道歉 但對方第一句話就是要求賠償 1張照片一萬元 不然要走法律途徑 我跟對方說自己是學生一時間拿不出一萬元 問有沒有其他方法或是可不可以以後慢慢還 但對方很堅持要半個月償還否則要送件

這張照片賣家用了不同帳號不同賣場做了刊登 照片本身也無任何浮水印或字體 我不是刻意盜圖也沒有賣出任何東西

我是台北人 他們還說到時候我要去台中做筆錄跟開庭 可是據我所知 應該是他們要上來台北開庭沒錯吧?

還有請問我是不是應該先向他們要求提供照片著作權證明?

謝謝

Lee may 105-05-26 09:37
您好,想請問有關於親屬冒用人頭戶的問題! 因為這幾年長期在國外讀書後又在當地工作,親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我的名字在銀行開數個戶頭(是為逃稅而設立),陸續存入數筆金錢,在去年我回台灣的時候,突然要我在紙上簽名蓋章(類似契約),是關於我無權干預及動用這些戶頭裡的金錢! 請問契約是否有法律效用? 以我的名字而已開設的帳號是否影響我在台灣的資產、收入以及稅務問題?

你好:

若未經你同意,擅自以你的名義開設帳戶,會構成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偽造印章罪。 稅務上,可能會影響你的利息所得、營利等認定,目前看不出來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以下逃稅刑事責任之問題,況你並非行為人,無故意過失,不會處罰。惟親屬若以用你的帳戶從事犯罪活動,將來你會被列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屆時你要說明會非常麻煩。 你與親屬簽署之文件,可能會被認定為同意親屬以你名義開設帳戶,並由親屬使用,但還是要依照文件內容才有辦法判斷。可以類推適用委任契約之規定,終止借用帳戶之關係,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同意對方使用,您跟對方可能會成立借名關係,但由於是在您名下,所以之後稅務仍會以登記名義人為主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10:27

對方冒用您的名義開戶,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但若您事後簽約同意對方使用,要追究對方刑責會有阻礙。另外,用您名義產生的獲利國稅局會向您課稅,若有犯罪行為,您也可能被以共犯偵辦。

草蝦 105-05-26 01:54

  2015年5月的時候,透過親戚及一位(上線),介紹關於嘉欣宜富..投資外匯的"避險基金",

該名上線告訴我:此公司,在美國以及大陸有註冊,是合法的外匯對沖基金投資公司.但是台灣礙於法令,目前私募基金尚未合法化.所以並不普遍.並宣稱該公司投資一萬美金(之後更改為一萬一千美金),一個月利息8%,投資滿一年可以領回本金,而且該公司年一個年度營利高達400多%.

因為該名上線以及親戚也有投資,因此我以為這應該是安全的私募基金投資,於是便於隔天匯款三十五萬多台幣(一萬一千美金)給該名朋友,委託他代為購買該基金,

幾日後,該名上線傳公司網址以及一組網路帳號密碼,告訴我已經完成買賣該基金,可以登入該網站修改個人資料.

 2015年6月底,該名朋友說BCG公司暫時出金有問題,公司已經派人了解,請投資人不要慌張,之後更告知嘉欣怡富公司已經人去樓空,網站也無法登入...我們被詐騙了,錢應該拿不回來了,而他也是受害者之一.之後還說因為打官司太昂貴而且耗時間,要有認賠的心理準備.後來才知道原來一切都是如老鼠會一般的投資詐騙事件

請問我只有匯款給該名上線的匯款紀錄....沒有買賣契約(還沒拿到就倒了)...當初的對話紀錄也沒了.那我是否能夠請求民事賠償呢?或者應該如何自救...(有加入受害人的LINE群組) 附上新聞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524006129-260402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08:17

對方可能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詐欺的嫌疑,可撰寫刑事告訴狀提出告訴,待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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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布朗 105-05-28 00:42

後來在line群組上 傳了相關新聞~結果其他人好像都不想行動的感覺

請問這種狀況下~我該如何處裡呢?畢竟打官司要不少錢...而我只有匯款的紀錄其他都沒有...其他人都想認賠的樣子~難道真的只能認賠嗎?

stanly 105-05-21 22:20

我是去年有開庭過緩起訴被告

今年因為打發時間再度上了該聊天室,使用的名稱是綁定帳號的「5K幫助你」,因為有公開聊天所以可能會被判定有性交易意圖散布嗎?

今天接到自稱員警的電話留言,告知我使用的網路下有裝置在上個月進行聊天室散布性交易的行為,讓我盡快回電。

請問我該如何答覆?是否配合調查?是否會因為以前的緩起訴身分被強制判刑?我只有使用者暱稱有可能沾得上邊,聊天內容都很正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留言確實可能會構成性交易條例之規定,若去年的緩起訴尚未經過,則有可能會被撤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緩起訴尚未到期,可能會被撤銷緩起訴,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接受警詢,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對您有利之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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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緩起訴尚未到期,可能會被撤銷緩起訴,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接受警詢,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對您有利之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2: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您被追訴的罪名應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此部分要成罪,還必須要看在解釋上您的暱稱是否確實有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易之虞,這部分還得再看看您聊天的內容作綜合判斷。 您若有前案被緩起訴的話,此部分如果再被起訴的話,檢察官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撤銷緩起訴處分,將案件送往法院論罪科刑。 此部分涉及層面甚廣,請謹慎以對。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DAVID 105-05-21 14:51

當時告我的人跟他一個朋友來門市申辦手機門號2門,代辦委託書有簽名,事後他LINE來說他要加辦門號,我辦了但是合約書的申請人是我簽告我人的名字,有LINE的聊天紀錄是他要我幫他辦理,我有匯款紀錄但告我的人說那個不是他的帳號,請問我現在要怎麼做會比較好,謝謝

你好:

可以提出告訴人簽署之代辦委託書及LINE對話紀錄證明你係受委任代為辦理加辦門號程序,就算LINE對話紀錄不是告訴人本人,也可以證明你並無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之犯行及故意,頂多具有過失,但刑法對於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並無處罰過失之規定。 民事上,對方若確實未委任你代為加辦門號,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要求除去開門號及請求損害賠償(例如已繳納之電信費、違約金等,若無,則無法請求)。
偽造文書罪:刑法第210條定有明文: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文書罪必須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且以足生損害之虞即可,亦即以偽造之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危險即行成立,並不以實際發生損害之事實為要件,亦即公眾或他人所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有遭受損害之虞即是。 歡迎加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0:21

若被提告,可提供對話紀錄證明是對方要求代為簽名申請,並無偽造文書的故意。但對方若因此受有損害,您仍需負民事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遭人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遭人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燕燕 105-05-20 15:33

您好,

因為在網路上刊登賣防蚊商品,結果環保局寄信來

告知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違反者依同法第48條

處新台幣6萬以上至30萬以下罰鍰。

一、請問因為是初犯不知道那樣行為觸犯法條,請問可以訴願

請求撤銷罰責嗎?

二、我是借用母親帳號,母親並非行為人,

電話中有尋問處理專員能不能更正為我本人是行為人

對方口頭告知說不行,因為發文就是發給母親,

環保局又告知要裁罰母親至花蓮環保局上教育課程2小時

所以應該如何寫更正裁罰對象?

三、因為環保局是看到網路頁面上寫所在地在花蓮
所以要求行為人至花蓮環保局上課 

但實際發生地、行為地、結果地都是在台南

請問有條法可以訴願請求移轉到台南市政府環保局處理嗎?

四、環保局告知要開罰6萬元,告知是最低罰鍰

我並非大量營利,而且該金額已逼近我半年的存款了

請問有辦法請求減少罰鍰金額呢?

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6 條、第7 條規定所得之利益,

予以審酌行政機關於個案裁處時,應就上開事項為裁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行政處分似尚未作做,應是陳述意見之通知,所以您盡速向主管機關陳明請求本件從輕裁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呆 105-05-19 09:30

各位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我把銀行帳號 跟 提款卡 借給一個朋友(客人 認識5年以上熟客)
那個朋友當初跟我說要存款用 (原因是因為有欠銀行錢 不能用自己的)
帳戶~非常很定沒有買賣行為
誰知道過幾個月後~事情發生了 他好像拿去給賣淫業者轉帳用
(金額都很小2000總金額20000以內)
警察筆錄也做好~要開偵查庭(妨礙風化罪) 很確定是沒有受害者
但是一直連絡不到那個熟客~無法做解釋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這樣的罪刑會很嚴重嗎 檢察官會如何呢
由於家裡小孩目前住在加護病房 所以後續怕要一直跑法院.....
 

PS 警察大致上提一下 說是 (台灣人)個人工作室性交易那種 帳戶因為她所提      供的 可能是介紹端的抽傭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5:0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經營性交易場所,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我方提供帳戶使用,可能成立幫助犯。 2、 就您所述的狀況,主要就是主張沒有幫助故意。 3、 倘若您是被列為被告,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阿呆 105-05-19 01:09

各位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我把銀行帳號 跟 提款卡 借給一個朋友(客人 認識5年以上熟客)

那個朋友當初跟我說要存款用 (原因是因為有欠銀行錢 不能用自己的)

帳戶~非常很定沒有買賣行為

誰知道過幾個月後~事情發生了 他好像拿去給賣淫業者轉帳用

(金額都很小2000總金額20000以內)

警察筆錄也做好~要開偵查庭(妨礙風化罪) 很確定是沒有受害者

但是一直連絡不到那個熟客~無法做解釋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這樣的罪刑會很嚴重嗎 檢察官會如何呢

由於家裡小孩目前住在加護病房 所以後續怕要一直跑法院.....

PS 警察大致上提一下 說是 (台灣人)個人工作室性交易那種

     帳戶因為她(性交易者)所提供的 可能是介紹端的抽傭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遭認定是共犯。

2、至於是什麼樣的罪行,必須看對方妨礙風化行為是什麼、相關證人被告證詞、是否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都會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3、還是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託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檢察官可能會以性交易的幫助犯(直接故意或未必故意幫助)來偵辦起訴,如果性交易的女子有未滿18歲的,適用兒少法刑責也會嘉會加重,如果以被告身份被傳喚,就要謹慎應對,針對犯意部份切入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呆 105-05-19 09:20

感謝兩位律師答覆

具體了解 好像是個人工作室那種被抓 台灣人 實際情況警察也沒有大致說明 只是稍微提一下

只說帳戶被他拿去當作轉帳給人 

不知道這樣子在 偵查庭 檢察官會怎麼認為~還是法官怎麼判

老頭 105-05-17 07:29

之前有曾經被詐騙電話騙了5萬塊,後來有抓到人頭帳戶的人頭 王O先生(他說是因為看到報紙上的貸款廣告,就把『正本資料』跟『提款卡帳號密碼』都寄給對方,所以才會被拿來當人頭帳戶),開庭後,我跟其他的受害人決定跟 王O 達成和解,他每個月給每位受害者1~3000塊,直到還完受害者的損失。

才還了2個月之後, 王O 就開始不接電話,也找不到人,請問我們可以透過怎樣的管道或方式來尋求協助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07:40

如果和解內容有記載在法院的調解筆錄和解筆錄,則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如果是私人間的和解,則需先起訴請求履行和解契約,判決勝訴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

Lune Chang 105-05-17 02:11
前陣子我認識了一個網友 那陣子會常常聊天 我跟他提到我有在賣二手的東西 後來他找到我拍賣的網站 看到上面有我的匯款資料 於是擅自匯款給我 還說這是他的一點心意要給我的 他沒有要我跟他在一起 叫我不要想太多 但是他每次要給我錢我都會拒絕他 我也跟他說過我不是你的誰不用給我錢 就這樣前前後後他匯了差不多有兩萬跟我 但是我的帳號沒有匯款功能所以我沒有匯回去 但那些錢我都沒有碰過 我們有一陣子沒有聯絡了 最近他突然傳訊息跟我要錢 對方:「現在是$拿走了就不聯絡了是嗎?你知不知道現在有一種就反詐騙 就是我把錢匯到你的帳戶裡面,我只要把你的帳號跟國稅局說,你一輩子都不用用銀行帳號了你知道嗎? 下個禮拜三以前把我的錢匯回來還給我,銀行帳號我會給你 總共20000元」 我:「還就還,你自己硬要匯的還要我還」 對方:「要不然你的銀行帳號一輩子都不用用了,少廢話我跟你什麼關係都沒有」 我:「所以我當初就叫你不要給我錢了,我不是你的誰 我說過了」 對方:「那就把錢還給我,銀行帳號需要我再給你嗎」 我:「給吧」 對方:「這兩天你會收到」 我:「你就直接傳給我就好」 對方:「我知道 我現在懶得查,我會給妳的」 我:「查一下不用很多時間」 對方:「你現在能轉是嗎?」 我:「還好我沒有收你的電視,現在不能轉,有空才能」 對方:「還好我沒相信你的話」 我:「只是很奇怪你幹嗎平白無故給我錢,還說是你一點心意,就說不用了」 對方:「少廢話」 我:「真的不知道你的用意在哪,帳號給我吧」 對方:「台灣企銀??以上對話我都截圖了」 我:「你要順便截之前小心意給我錢的部分嗎?我也說過沒有要你的錢啊!自己要給我的,我會還」 以上是我們的對話內容 我朋友說我沒必要還他 而且他這樣算在恐嚇我 但我自己也不了解算不算恐嚇 他的那些話確實讓我覺得害怕 而且我都說會還了 他也說他截圖了 所以我還是得還 不過我當初沒有截圖下來所以沒有辦法證明錢他是自己給我的 但是我朋友也有說對方也沒有證據說我騙他錢 現在整個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7 05:55

其實你有保留對話記錄並保留匯款記錄的話,就比較不用怕對方事後控告你詐欺,當然目前就是先將對方原本匯給你的錢惠還給他,先解決這一條,日後他若又以此提告,可考慮已對方刻意設計為由對對方提出誣告

Lune Chang 105-05-17 02:00
前陣子我認識了一個網友 那陣子會常常聊天 我跟他提到我有在賣二手的東西 後來他找到我拍賣的網站 看到上面有我的匯款資料 於是擅自匯款給我 還說這是他的一點心意要給我的 他沒有要我跟他在一起 叫我不要想太多 但是他每次要給我錢我都會拒絕他 我也跟他說過我不是你的誰不用給我錢 就這樣前前後後他匯了差不多有兩萬跟我 但是我的帳號沒有匯款功能所以我沒有匯回去 但那些錢我都沒有碰過 我們有一陣子沒有聯絡了 最近他突然傳訊息跟我要錢 對方:現在是$拿走了就不聯絡了是嗎? 你知不知道現在有一種就反詐騙 就是我把錢 匯到你的帳戶裡面 我只要把你的帳號跟國稅局 說 你一輩子都不用用銀行帳號了你知道嗎 下個禮拜三以前把我的錢匯回來還給我 銀行帳號我會給你 總共20000元 我: 還就還 你自己硬要匯的還要我還 對方:要不然你的銀行帳號一輩子都不用用了 少廢話我跟你什麼關係都沒有 我: 所以我當初就叫你不要給我錢了 我不是你的誰 我說過了 對方:那就把錢還給我 銀行帳號需要我再給你嗎 我: 給吧 對方:這兩天你會收到 我: 你就直接傳給我就好 對方:我知道 我現在懶得查 我會給妳的 我: 查一下不用很多時間 對方:你現在能轉是嗎 我: 還好我沒有收你的電視 現在不能轉 有空才能 對方:還好我沒相信你的話 我: 只是很奇怪你幹嗎平白無故給我錢 還說是你一點心意 就說不用了 對方:少廢話 我: 真的不知道你的用意在哪 帳號給我吧 對方:台灣企銀00000000000 以上對話我都截圖了 我: 你要順便截之前小心意給我錢的部分嗎 我也說過沒有要你的錢啊 自己要給我的 我會還 以上是我們的對話內容 我朋友說我沒必要還他 而且他這樣算在恐嚇我 但我自己也不了解算不算恐嚇 他的那些話確實讓我覺得害怕 而且我都說會還了 他也說他截圖了 所以我還是得還 不過我當初沒有截圖下來所以沒有辦法證明錢他是自己給我的 但是我朋友也有說對方也沒有證據說我騙他錢 我現在整個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所以才來看看有沒有人知道
阿熊 105-05-16 08:30

我玩網路遊戲~賣帳號給線上玩家~說好一個月後付款~帳號密碼先給他了~一個月到了他又說不買~有拿走我遊戲帳號裡面一些不算很有價值的寶物~我有告他~到地檢署~檢察官詐欺偵辦~他事後有承認~檢察官~問我多少願意和解~我開3萬塊~再問對方願不願意跟我和解~對方說他沒錢~檢查官~叫她跟我商量~我願意給他3個月分期付款~外加它在買賣帳號過程中有盜我帳號~有和解書要賠3萬~只賠2萬4千~法院判我勝訴~3萬7千~~分3期~但他事後~過了一個月~都沒環錢~又跟我說第3個月一次環~想請問~~我可以直接告他嗎??像這種網路詐騙~請問告他~他有可能被關或易科罰金嗎??~我是不是可以附帶民事賠償?我要如何再告他跟附帶民事賠償?~謝謝你請幫我解除疑惑~

你好:

詐欺部分檢察官會依法偵查,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法院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民事部分,依你所述,若判決確定,就持判決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若只是私下簽和解書,就先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履行契約,待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判決確定後不履行或和解後先履行一部分嗣後不履行,單純屬於民事糾紛,不會再構成詐欺
阿熊 105-05-16 12: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詐欺部分檢察官會依法偵查,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法院通常判 ... (恕刪)

詐欺案是在地檢署.檢察官見證下和解並未寫和解書.檢察官有問對方是否承認詐欺行為.他承認都有簽名.檢察官說等3個月前都收到再去做撤回告訴.他第一個月錢就沒給了.我是要再去法院提出告訴嗎?他住苗栗.我住高雄.上次我是去苗栗開地檢署開庭的.我要告他可以去高雄地方法院拿書狀告他嗎?還是還有啥嗎方法?謝謝除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15:23

您好!

如果沒寫和解書,應盡快寫書狀告訴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對方。等檢察官起訴後,再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熊 105-05-16 20: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沒寫和解書,應盡快寫書狀告訴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 ... (恕刪)

請問沈律師~對方說他會在第3個月期限內給付我全部金額~我是不是該等到3個月期限到沒有給付~在寫書狀給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他呢~我怕我提告他~很難再跟他拿到錢了~事情好像也會變的很麻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未依約給付,則應向檢察官陳報,以便檢察官可以將其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nine 105-05-15 09:06

104年6月前男友向我借款償還舊車貸,當時未簽借據本票,105年3月份遞狀民事請求清償借款及確認債權,4月份判決出來他返還借款及按周利率計算利息清償為止,本判決得假執行。同月偶然的機會下於FB上看前男友的帳號,於是發fb訊息告知判決結果,請他歸還欠款,幾次談論言談中,他說他可以不理,要不是因為他女人要他來跟我談處理債務,我也拿他無可奈何,他說他名下沒財產薪資所得,去申請執行也沒用,而且言明只願一次歸還,不願付利息,且當天要簽切結書,雖講定日期,卻又推說有事後遲無音訊,想請教諸位大大,明明有錢卻故意不願歸還,可以提告詐欺侵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無法提告刑事,只能依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來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45

您好,

 

1、欠錢不還僅屬於民事糾紛,無法提告詐欺侵占

 

2、對方明明有錢卻不還,亦無從構成其他任何犯罪行為,僅能找機會從其名下查扣執行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6 12:2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孝孝 105-05-13 23:18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事情是這樣子的,發生在軍中。

a與b互相不太爽對方,最近a故意弄壞東西,接著想誣賴到b的身上,因此用line創了一個與b幾乎一模一樣的line帳號。自導自演了好像是b弄壞東西想推給a,然後跟a倒歉(在line中用假帳號跟a自己的line帳號對話),這是大致情況。

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

若我手上有:1.a自導自演的對話記錄2.其他手機有此假帳號的好友,及曾經對話過。

另外若我可能可以取得:1.a用來創假帳號手機以及a的手機

請問這樣的證據若報警走法律途徑,我能有機會證明或使警方能夠取得有力證據,說假帳號是a創辦的嗎?

你好: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A有何具體行為?是否已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意圖使b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若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69條之誣告罪。 另a若散布LINE之內容,導致b名譽受損,會構成加重誹謗罪,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b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JIA 105-05-12 19:42

請問一下

有一個完全不認識的人在facebook上面

公開發文並截圖我的ig首頁,只是把帳號跟名字塗掉。但是很明顯清楚是我的帳號

並說

被【行為舉止像高中生】的大姐姐封鎖

我也是醉了

成熟點行嗎

你已經大學了【少耍腦】

請問我可以除了可以告她公然侮辱之外,毀謗罪這樣成立嗎?我還有其他可以告她的條款嗎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2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就這樣的內容不太涉及名譽侵害,且倘若都已經把您的資料刪除,如何知悉所指涉的是您。(至多就是公然侮辱罪)

2、程序上,倘若倘若涉及公然侮辱罪,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JIA 105-05-12 21:00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你能回覆我的問題

她雖然把我的資料塗掉了

但是她附圖的上面是我的帳號首頁

上面都是我打的自介還有日文的自我介紹

所以我非常肯定她是在說我

最後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就其所指之對象應可得特定,但就其所為文字之描述,要成公然侮辱罪仍有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A 105-05-12 21:37

您好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回覆

我是覺得她這樣在公開場合評論我耍腦,大學生像高中生

所以覺得被侮辱

而且雖然她把帳號塗掉了但是有心想知道的人是查的到的

而且我有要求她跟我道歉,我是願意和解的,但是她完全不理會我

所以想給她一個警惕而已

最後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回覆,關於您說的爭議點我會好好考慮的。感謝

阿博 105-05-11 16:15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被告,說是盜他帳號把他遊戲軍團轉入我自己的帳號,但我沒做過這種事,但遊戲帳號確實也是我的,有辦法從被盜的帳號去查詢哪時候轉出的軍團還有IP位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聲請檢察官幫您調查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博 105-05-11 21:38

請問律師要如何申請?

沈恆 (沈律師) 105-05-11 22:42

被告可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如果要聲請調查證據,應提出調查證據聲請狀,寫清楚證據方法,待證事實及關聯性等,遞交給檢察官處理。

阿博 105-05-11 22:52

調查證據聲請狀是有正式表格還是要自己寫?


紅塵 105-05-08 19:03

本身在經營網拍,用的是第三方支付的收費方式,卻遇到了三方詐騙案,已經拿到不起訴處分書了。可是我損失了寄出去的物品,錢被扣去歸還,結果騙我的人卻因為說帳號借別人使用不具犯意也沒被起訴。

這樣中間的損失我該找誰討?另外在偵查期間我的帳戶也被凍結,也被拍賣公告為詐欺警示帳戶損失商譽,偵辦過程也因為無法營業而無法達到之前跟經銷商簽約的營業額而被沒收保證金(我之前的營業額有經過國稅局的稅務補繳罰款並非我隨便說說),能有比較有效的追討方式嗎?

目前想到的是因為使用第三方支付,帳戶受金管會管轄,應該為準金融帳戶,他將帳戶借人應該也是幫助詐騙的行為,誠心請教。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辦法判斷。 不起訴處分書上應該會記載被告將帳戶借給何人使用,若有記載,可以對該人提告詐欺民事上可依共同侵權行為對提供帳戶之人及詐騙之人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及你所述,帳戶凍結之損害、商譽損害、沒收之保證金,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侵害之行為且有行為關聯共同。 補充: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已經制定,但尚未施行。先把你與電子支付機構訂定之契約來出來詳細研究看看,依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七條帳號安全性與被冒用之處理,電子支付機構或使用者於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 者持有之電子支付帳號、密碼或憑證等資料,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時,應立即以雙方約定之方式通 知他方停止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服務並採取防範措施。 電子支付機構於接受前項通知前,對於因第三人使用電 子支付機構業務服務已發生之損失,由電子支付機構負擔。除非你有但書規定之情形才要自己負責。有問題可依契約業務服務爭議 採用之申訴及處理機制及程序進行救濟。 有問題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紅塵 105-05-08 19: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辦法判斷。 < ... (恕刪)

處分書為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0306號,可是在裡面卻推給大陸人士,此事件中已有第三方支付權責關係,而第三方支付為金管會所管轄金融機構,自當依照專法視為金融帳戶,並非舊式刑法概念僅為單純之會員帳號,實在需要第三方支付之專業見解。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19:59

刑事不起訴不代表不用負民事侵權責任,您仍可對實際欺騙的人及其公司請求因詐騙而導致的商品損失及其他所有能證明的損失。

紅塵 105-05-08 20:2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不起訴不代表不用負民事侵權責任,您仍可對實際欺騙的人及其公司請求因詐騙而導致的商品損失及其 ... (恕刪)

他主張也是被詐騙並且未得利已經不起訴了,在民事上應該也亦同,在想要怎麼處理比較好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23:06

您好,

 

1、可於收受不起訴處分書7日內向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建議將不起訴處分書交由律師審閱評估,把握時間提出再議。

 

2、刑事部分雖然沒有起訴,並不表示民事部分也沒有責任,您仍可對其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只要認定其有過失致您遭受損害即可,要件較刑事之認定寬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uJung.Li 105-05-08 17:56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妨礙名譽商譽的部分

我是在拍賣平臺代購某通訊軟體貼圖的賣家,

日前有位消費者付費請我代送貼圖給他的多位好友,

但是該消費者的資料給錯,導致原本應該送給A好友的圖,發送到B好友的帳號

A好友沒收到商品先來私訊我要求我向該通訊軟體公司提出退貨的要求,但是我方認為並不是我這邊的疏忽,且若每個因為自己資料錯誤而要求退還,將會造成困擾,該好友拿出七天鑑賞期要求退費,這部分我不太清楚是否合理?

且A好友使用自己的帳號到我賣場公開留言

發錯貼圖態度又差的賣家、發錯圖也不負責等評論

請問這樣的評論是否涉及妨礙名譽的問題,我也有跟A好友說明過,我的錯我一定補發或退款,但是錯在購買人給錯資料,卻要我負責...

對於他發表的我不負責任這段話,不太能接受,且我與他並沒有實際交易訂單,對我而言他只是受贈者才對,再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惑,謝謝!

你好:

若是消費關係,而你是企業經營者,就會適用消保法,網拍屬於通訊交易,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可再7日內任意解除契約。至於是否係消費關係要看你經營之規模而定。若非消費關係,則要回歸民法買賣契約之規定,你已依約給付商品,目前看來對方並無解除契約之事由,買方認為送錯地址你並無任何可歸責之事由。 若有民事糾紛,而對方跟你爭執民事糾紛之問題,通常可依刑法第311條規定阻卻違法,要構成加重誹謗罪會有困難,但還是要個案具體情形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8:23

您好,

 

1、7天鑑賞期是可無條件退貨的。

 

2、您與A並非贈與關係,本件仍然是一個買賣關係,只是您給付對象為A。

 

3、若A的公開言論並非事實,可能涉及毀損商譽之行為,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21:12

依您所述情形,買方或買方指定的受領人於七日內可無條件主張解約退貨。而對方若是因您不願處理退貨問題而留下負面評價,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應不會成立加重誹謗罪。

YuJung.Li 105-05-09 01: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7天鑑賞期是可無條件退貨的。

... (恕刪)

您好,關於第一點七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貨

行政院函釋,消保法字0920000393號

[第十九條]企業經營者提供網路交易時,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數位化商品者,方可認為其交易非屬郵購買賣。

消費者在購買前有足夠時間檢視該貼圖的內容,還是適用於七天鑑賞期嗎?

小古 105-05-08 02:06

剛剛查了一下 線上遊戲問題好像是 刑事 而非 民事...

律師您好,我想要詢問您遊戲被盜的問題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07650&snA=937167&locked=F&page=1&gothis=5988214#5988214
這這是我幾天前被盜的過程,也已經去問過警局了,目前決定先向遊戲公司申請歷程記錄
我想問的是


1.因為是我自己把帳號給別人的我有沒有辦法對對方提告

2.如果真的是對方所做所為,一定要對對方提告並且上法院我才有辦法拿回我自己的權益嗎

3.如果真的要上法院的話我是不是一定要花更多的財力和精力去處理這件事情還煩請律師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0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於帳號的使用,您是自己授權給對方使用的,所以在法律上不是盜用帳號的問題,而是對方施以詐術,使您交付帳號詐欺罪。

2、遊戲公司的遊戲規則大多都繪禁止交付帳號給他人使用,因此您在法律上無法向遊戲公司要求回復,至多只是要求加害人賠償。(不過還是可以嘗試跟遊戲公司進行協商)

3、司法案件都需要相當處理時間。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08 10:05

你好

看來似乎是新楓之谷的帳號被盜?

1、既然你已經詢問過警局,那請問,是否已向該分局報案呢(可有取得三聯單?),因為有些基層員警會藉由某些不特定理由,"婉拒"線上遊戲玩家此類報告。

2、線上遊戲虛擬寶物、裝備,對於一般沒有遊玩經驗的司法人員,往往認為這沒什麼好提告的,進而忽略了玩家經營一款遊戲所花費的時間心血及實際上所支出的經濟開銷,因此,我會建議你須堅持向盜用帳號者提起告訴(縱使有得到你同意登入帳號,但依你所述,你並未授予他處分擬帳號虛擬寶物、裝備的權限,因此他仍然會有相關法律責任),以利順利取回屬於你應有的權益、財產

本人專門處理各大online game所衍生之虛擬世界法律問題,如有詳細法律疑問需確認,以及陪同至警局報案、啟動偵查告訴之後續程序,均可至本律師頁面取得聯繫資訊。

小古 105-05-08 11:16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看來似乎是新楓之谷的帳號被盜?

1、既然你已經詢問過警局 ... (恕刪)

三聯單警局說必須要先向遊戲公司申請遊戲歷程才能申請,如果遊戲公司不給的話再去跟警方說

其實是有的,對方要求需要第二組密碼(即可對點數裝備和角色進行操作)

屆時真的需要提告的話,我所花費的金錢會不會比我被盜用所損失的金額還高

洪小婷 105-05-06 17:54

您好~
我是賣家,我在蝦皮拍賣上販賣商品。

因有位買家購買商品未如期取貨,遭退件處理。 

但事隔不到一個月,他又用別的帳號,下標同一件商品。在私訊中,他自行告知他有多次未取件紀錄。所以我將他下標商品,逐一取消交易,並告知原因。

但他直接在私訊中,直接罵我三字經的第一個字。

目前我已將所有訊息資料全都備齊了。

請問我現在該用什麼名義向派出所備案?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9:44

您好,

 

1、除非對方對您有多次故意下單又退單之行為,否則尚無法認定有詐欺犯意。

 

2、至於私訊的謾罵,沒有辦法提告刑事任何罪名,民事上也難以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6 21:52

您好,私訊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6 23:18

您好,私訊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魚魚魚 105-05-05 01:56

 日前我先生請我使用8591寶物交易網出售手機遊戲的遊戲幣。刊登後,有一個帳號留訊息給我,請我加他的LINE,LINE聯繫上後的對話內容中,我們雙方同意以新台幣1萬元出售遊戲幣144萬,原本請對方於8591下標,但對方請我撥打電話給他,並於電話中表示他直接轉帳給我即可,並且可提供轉帳單據。至此我以為是會是先轉帳進來,才轉遊戲幣給他,所以雖然覺得怪怪的,但沒有特別的反應。然後對方說請我先於遊戲中敲他的遊戲帳號發訊息給他,因我沒有玩那個遊戲,不熟悉流程,所以將手機交予我先生跟對方聯繫,我先生按照他說的步驟發送訊息結果就把遊戲幣轉出給對方。

後來對方回LINE說已經匯款,但我沒有收到錢,才發現我給錯了帳號。(我的卡是有信用卡功能的提款卡,所以卡片正面是信用卡編號,背面是銀行帳號,我給到正面的信用卡帳號)。

我向對方說明這個情形,但對方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了,這時我打電話給發卡公司諮詢,發卡公司表示絕無轉帳成功的可能,並且我自己用其他張卡片嘗試轉帳,交易結果確實顯示無此帳號,於是我向對方道歉及說明疏失,並表示願意支付他1000元的查帳手續費,請他確認此筆款項轉帳不成功後,僅需匯9000元至正確的帳號即可。但對方仍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請他提供成功的單據,卻遲遲不願意提供,事發約2~3小時後,我與他電話聯繫,他於電話中表示會馬上提供單據,但一直等到晚上都沒有給我(這通電話錄音)。

與遊戲公司聯繫,遊戲公司請我先跟警方備案,於是當晚去了警局,警察表示整段對話內容,對方無明顯的詐欺意圖,所以建議我不要用詐欺罪起訴。

後來我一直持續詢問對方幾時可以提供轉帳成功的單據,對方仍然拖延不願意提供,打電話去,他說他沒有辦法提供單據,要我自己想辦法去查一開始匯款那個帳戶,叫對方還我錢,我說那個帳號根本沒有辦法轉帳,對方就叫我提供證據,說有證據才願意給我轉帳單據(這段對方不願意提供單據還東扯西扯的對話有錄音。)

我致電發卡公司,於對話中詢問『是不是給錯帳號,給成信用卡卡號的話對方不能轉帳』,發卡公司說對,我又說『我的卡號是xxxx,是否確定這組號碼無法轉帳成功』,發卡公司說對,並且我詢問了這通電話的服務員編號以供後續備查。然後我把這段跟發卡公司的對話錄音傳給對方,告知發卡公司說這帳號確定不可能轉帳成功,請對方提供單據。但對方仍然咬死不願意提供,並且於LINE對話中留言辱罵難聽羞辱性字眼。

一開始因為對方誘導的因素,我們並未透過8591寶物交易網交易,
對方現在的最新說法是要我提供我的8591會員編號,他要開賣場給我下單,下單後買賣雙方可以看到對方的電話/姓名/匯款帳號等交易相關資訊,他要先取得我個人的資訊,才能"放心"把轉帳單據給我。

PS.對方疑似專業買賣遊戲幣的專家,但所有的交易過程都是用分身帳號進行。


我現在手上有:

1.對方說可以提供單據的錄音

2.對方死活不願意提供單據的錄音

3.對方辱罵的文字紀錄

4.對方的手機號碼,LINE帳號及8591的ID(是無任何資料的ID,但也許可能可以查到IP)

5.遊戲內建交易機制,交易成功的截圖

我不但損失了金錢,還被對方辱罵
想請教專業的您們問題如下:

1.我如果提告詐欺,但過程是我有疏失在先,並且對方沒有足夠明顯詐欺行為,只是咬死不提供轉帳資料,要是判決敗訴可能會被反提告誣告。參考以上過程,我可走詐欺告訴嗎?

2.如果投訴消保官,但對方非企業公司行號。我還有其他辦法透過公平的官方機構(消保會或其他)解決這筆糾紛嗎?

3.對方要求我提供8591帳號,說要開專屬賣場給我下單,否則不能提供我轉帳成功單據。
我覺得這兩件事情沒有絕對關係,以及我不確定他一定要我提供這個資訊並且執行"下單購買"這個動作背後有什麼其他目的,所以目前尚未提供。如果我提供了的話,有什麼隱藏的風險嗎?

4.我有反向對方提出,我開賣場,請他下單,一樣可以取得雙方的資訊,達到他原先的目的,但他不同意,反咬我才是詐騙,只有我提供帳號他才願意提供轉帳單據給我,我可以針對他『非必要卻強行索要』我個人資訊這件事情,採取什麼步驟嗎?

5.如果想走民事訴訟,我又沒有對方真實的個人資料,不知如何提出。
請問我還可以怎麼辦?有其他可以突破的方向來解決這件事情嗎?

以上,有點冗長,感謝大大們看完並不吝賜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08:58

您好,

 

1、本案還是可以提告詐欺,縱使最終不起訴處分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2、對方已有詐欺之外觀,且交易雙方須本於誠實信用為法律行為,我方給錯帳號對方有義務告知並重新匯款,是以本案仍可以提出詐欺罪告訴,由警方透過line及電話等資料將人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Kkocycat 105-05-04 13:08

你好

我之前有在玩「怪物彈珠」,也花了超過40萬台幣買點數卡玩幾年了

前幾天在8591找了賣家代刷 (https://www.8591.com.tw/s2178133109.html),才完成交易兩天,就被封鎖帳號

跟官方反映,官方說我帳號是用了不當程式

賣家承諾︰

1) 連機代刷,不用自備寶珠回體

問題︰一般連機代刷,是賣家做場主開場,買家帳號是作隊友方式加入關卡場而已,可是,事後賣家才說「是輪流開場連機代刷」,做場主被封鎖的機率較高,賣家說「我沒說我不會用買家帳號開場」作藉口

2) 之後,我發現我的帳號等級升很快,平均要幾個星期才到達的等級,賣家2個小時就完成了,因為賣家有開我的帳號開場,做場主才有經驗值,但我問賣家「你沒花 我的寶珠回復體力,怎有這麼多體力,開這麼多場,增加這麼多經驗值,能升這麼多個等級」,賣家只說「我自有我們的方法,難道你想我花你的寶珠(一般要花點 數才有的鑽石)嗎?」

問題︰那除了是用外掛修改我的體力 / 寶珠,根本就不能不修改,不花寶珠就能開這麼多場,不過賣家反叫我拿出證據

3) 我說好友角色怎給我換了有機會被檢舉的角色,要是被檢舉了,官方才會查看帳號,才會發現跟你的這個交易,所以才被封鎖帳號,這就跟不幸運不同說法了,而且說了不能修改我的帳號任何東西

問題︰他又反說「我怎知道會這樣,我的帳號又沒被鎖,以往這樣打都沒事情,你怎知道是換了那個好友角色才被檢舉,加上你又沒證據說是我換掉,我沒換過,信不信由你」

總結︰

1) 正常代刷,買家帳號是不會升等,不會用買家帳號開場,不會設定更改好友角色,不過他以「我沒說過不會用買家帳號開場 & 沒有證據更改」為由

2) 可是,我唯一能確定的事,我升1個等級,要5萬經驗值,場主開場,只有場主一場能有4000經驗值,隊友是沒有經驗值,我總體力最多只能開場2次,在不花寶珠的情況下,能令我帳號升5-6個等級,除了修改了我帳號沒其他方法,賣家只說「是用我們的方法」

3) 修改了體力 / 寶珠數量 / 修改了其他東西 / 用我的帳號開場,他用外掛的角色加入 / 他不承認有換過好友角色,增加被其他玩家檢舉的風險,這全都是令我帳號被封鎖,損失了幾十萬金錢的行為,他就以「退回最後一筆交易金錢,即$400為已賠償

他說「其他買家沒被封鎖,我也不想這樣阿」,難道其他買家被封鎖了,會跟我這位買家說喔?

根本就是一個謊話蓋一個謊話

要是用我帳號改這改哪,我自己改都可以啦,就是不想冒這麼大風險才花錢找賣家幫忙!

請問能控告獲得賠償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4 14:07

您好,

 

若對方所賣商品與原先承諾之品質相差太多,可蒐集相關證據提出詐欺罪之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解除買賣契約返還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Kkocycat 105-05-04 15:4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對方所賣商品與原先承諾之品質相差太多, ... (恕刪)

你好,已跟你電郵,有時間請查看,謝謝

Steven 105-04-28 22:11

我是個小市民 因為家庭因素,所以在農曆年後,買一間電梯華廈2樓,但 因為屋齡較久,所以找裝修設計公司,當時在(裝修網)上發布需求,一位林姓承包商跟我聯繫約看,自稱為: 宏X網設計公司,(當時也有4間設計公司同時估價,但 林姓承包商現場就估價81萬),礙於購買此屋花了太多錢與貸款,且當時還找了一位同伴(阿強),現場畫圖,以獲得我們的信賴,所以就委由林姓承包商協助處理。

 3/5簽約,簽訂工期為3/14~4/18,工程內容包含

第一階段

打除:浴室地面(防水工程施工)、兩側牆面(拋光磁磚施工)、電線管溝、水管溝(配置位置)

拆除:舊木工裝潢、舊窗戶、舊門(所有門)、舊電線(更新工程)

清運:以上第一階段所有廢棄物清除清運

第二階段

所有門、窗之訂製訂金(方便泥作施工前先行安裝框)進料與施工

紅磚、沙子(隔間、牆壁面所需使用)

4分鋼筋(兩側牆面、內側與地面之結構使用)

PVC4分塑膠管(預設電線埋管使用)

6分白鐵管(水管使用)

泥作工程

間格砌磚牆(浴室隔間為4吋,尺寸為寬1.5米深5米高2.4米

水電工程照圖施工(太平洋線材2.0、2.5、5.5)拉線

2.0線材施工於電源開關

2.5線材施工於電源插座

5.5線材施工於220V之電源插座

因 此工程從4/1~~~~4/8之間都沒有任何動靜,依舊停留在拆除後的狀況(也沒清運),水電配管(也僅僅只有配上外管而已,都還沒有拉線)

故 4/19約林姓承包商來家裡協調,當時,林姓承包商告知,他將會去向其他的工程請款,待請款後,會立即請泥作師傅進場作業,也應允不論是否有請到款項,皆會在4/23進料至工地,但 在4/23上午11:34發Line訊息告知,必須要前往中和的業主處辦理請款流程,也告知會議結束後會與我聯繫,但 直到中午之後,就再也沒有任何訊息了!!!!

4/24 電話就不接

4/25 電話不接、Line訊息未讀

以上在3/15匯款給林姓包商同伴(阿強妻子的帳戶)24萬

3/29 林姓承包商有提供給我(泥作師傅的戶名,金融卡帳號),需要我們再付款37萬,當時母親告知太晚告知,無法匯款,3/30領現金前往工地轉交給林姓承包

3/31 林姓承包商再次來電告知,需提領7萬現金,轉交給水電師傅。

以上三筆費用,皆有林姓承包商所開立的本票

請問,本票該如何向法院進行本票裁定,方可將所支付之新台幣68萬元,取回,以利盡速找其他合格裝修公司繼續進行工程,以利搬入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32

您好,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即可。

Steven 105-04-28 22:3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即可。

謝謝顏律師的回覆,請教是直接去法院聲請即可嗎???

需要填寫任何的文件嗎????

因在網路上得知需填寫聲請狀(有可能自己填寫內容嗎?還是得委由律師代理呢???)

還請您告知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裁定應向法院聲請,為免對方脫產,建議可以先做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具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後,再具狀聲請本票裁定,以確保債權之實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博 105-04-27 21:50

事情是玩一款手游,但被告說盜遊戲帳號,可是時間已過很久,當初那遊戲帳號都有互給,也不清楚到底是到了誰的帳號,這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7 22: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真的被告,還是要釐清當時的帳戶使用狀況。

2、建議可以與對方進行和解,倘若無法和解,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Sky 105-04-27 01:07
請問我在網路上賣錶 也有客人匯款紀錄 還有人買了一陣子覺得很好又跟我訂錶 但前陣子因為廠商沒有客人要的錶就請人調貨 我也是被騙 因為對方收到貨不是他要的那隻錶對方有去報案 我有誠心要跟他和解 他隔天去警局要撤掉 警察說沒辦法解除凍結帳號 要法院審核 這什麼意思? 代表我還要去警察局做筆錄跟法院一躺嗎? 因為要私下和解了 給對方匯款的帳戶有兩個 其中一個之前好像被報案過 這樣會怎麼處理 會害到會害到另一個帳戶的人嗎? 會被告詐欺嗎?

你好:

請對方向檢察官表示是民事糾紛產生之誤會,並無詐欺之犯罪行為,檢察官不起訴後就可以持不起訴處分書向提報警示帳戶之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對方應該已經提告,除了警示帳戶外,還會有衍生帳戶,都會被扣住。
jaonna 105-04-26 23:11

有一次在我在臉書上因為一段留言,我跟一位網友發生口角,而他直接將我歸類為 "華人的罪魁禍首",我相當不滿意,已經copy 他的帳號跟留言 並保留法律追訴權並準備提告公然侮辱,請問我現在要提告 只須將提告內容交給警方就好了嗎,這樣的案子警方到法院那邊要多久?

這類案件建議先到調解委員會吧...
不然警方要通知兩邊做筆錄,送檢察署,檢察署再開庭,開完再去法院繼續開。

時間久,也可能;快,也得看你們發生地的辦事效率。 

阿萍 105-04-26 20:4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在玩的線上遊戲他們的遊戲幣是能換成新臺幣的,我玩這個遊戲已經玩了4.5年了,所以都是跟固定的幣商在做交易。結果某天,我玩遊戲時斷線,後來再上線時我就儲值了300元的點數,然後又當掉,再上線時發現自己的遊戲幣變多了,因為此遊戲固定每天都有摸彩活動,而我也曾經摸中頭彩過,所以我當時不疑有他以為是自己中獎了,然後也照平常程序賣回給幣商,然後過沒幾天,幣商說要對我提告,我不明白,因為要提告也是遊戲公司來對我提告,但遊戲公司沒有,只是刪了我的帳號,所以,想請教律師,我該為此擔心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至於幣商能否求償,也應先釐清法律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只要您不是透過惡意程式盜取他人遊戲幣或是破解程式以增加代幣,就不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問題,但您必須提出證明該幣值係因遊戲當機而突然增加,並非您使用特定程式造成遊戲程式產生漏洞,而使遊戲幣大量複製。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4-26 20:36

去年年初年中有個女生跟我購買二手商品

第一次寄出我寄錯超商 第二次我沒補寄 因為資料不見了

我也沒繼續追究 買家也沒找我(是連同帳號對話一起沒了)

今天4/26 他突然有了我的Line 私我要我怎麼處理 要補寄或退款

當時在外所以直接回他退款 之後到家我私他要補寄

他卻堅持要我退款說我不能反悔是個成年人怎樣的

說我不退款要告我 詐欺 要叫警察來找我

他有截圖他私我的對話 說他都有私我 但我確實都沒收到

對話中 都是你幾月幾號幾點 沒回復我就報警怎樣的

但到如今還沒有

他逼我一定要退款給他 不然一定會告我

要他給我資料補寄他也不肯

(以上他給我資料和對話部分是在一個買賣app)

 

我想問的是這樣是否告的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客觀上,我方確實有可能遭認定有詐欺問題。

2、建議您依據承諾履行退款。

守鉦 105-04-26 02:31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是從事球鞋代購的趙先生,事情是這樣的

我曾與國外賣家交易過一次,是從銀行匯款的。

但是第二次交易時,金額比較大,但是我想說有交易過一次就很放心。

所以當錢匯過去時,我不疑有他,就慢慢等待收貨。結果訂購的商品一直沒來,一問之下,他根本也沒辦法提供追蹤碼,來查詢貨品情況。我有向郵局詢問過,他是說4/1寄出到現在早就已經到了才對。所以我很肯定,賣家根本沒有寄出,由於賣家持續有再跟我聯繫,我都不知道下一步是甚麼。

但是一個月快過去了,我覺得我應該是被騙了,因為賣家有部分鞋款他是以被偷走跟火災而無法出貨,但他遲遲不肯退款,他寄出的60雙鞋也遲遲未到貨,我手邊有賣家的資料,銀行帳號電話,真實姓名,匯款證明,對話紀錄。請問各位大律師,遇到這種情形,我是要上警局報案還是怎麼辦呢?

我一雙訂購德價格為155歐元,訂購了100雙鞋總共15500歐元的。目前也有請國外朋友協助中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6 2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您可以提起解約之後要求對方清償相關費用,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倘若發現對方是惡意欺瞞,可以另外提起刑事詐欺

2、不過倘若對方是外國人士,且在外國,建議您應該到當地提告才有實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n 105-04-25 16:02
您好:           我弟弟(債務人)於104年8月有一民事小額判決,應給付原告5萬元,我弟弟名下僅有一筆持分墓地的土地債權人原是有強制執行,但事後又撤回執行,債權人有來信說可分期償還,並留下銀行帳號,現在如幫我弟償還,請問是不是只要匯款給債權人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1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請對方簽收,或是給予清償證明,您單純的匯款,日後恐再發生爭議。

Grace 105-04-25 06:14
請問若有人使用臉書帳號在公開的粉絲專頁上傳的照片底下留言誹謗謾罵我,我要如何才能查詢該假帳的ip位置及真實身分,報警處理可嗎?感謝指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截圖之後報警處理。

2、不過目前通訊監察保障法尚未修法,此類案件尚無法進行IP調查,必須透過其他事證,包含函詢臉書公司或是依內容判斷可能的被告來判斷。

NeeT 105-04-23 00:19

本人在英雄(lol)聯盟的帳號被盜

然後發現盜帳號的人是認識的朋友

他使用我本人的帳號裡面的點數購買角色造型贈送給自己(有贈禮記錄)

他也有坦誠盜帳號的事實(有聊天訊息記錄)

也有說要匯錢還我或幫我儲值點數 (有聊天訊息記錄)

可是過幾天後就沒消沒息,傳訊息也已讀不回。

遊戲官方請我寫(帳號被盜損失查詢同意書)會幫我做追還的動作

但是我想請問我那個朋友這樣的行為犯法嗎?

如果我提民事訴送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犯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建議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5-04-23 22:47

對方擅自登入帳號,並變更內容,已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您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並可請求損害賠償

拉拉 105-04-22 13:32

你好 如果他前陣子使用臉書私訊跟我借錢 有對話畫面 也有他附給我要匯入的帳號是他弟弟的卡片 存摺有記錄名字 這樣可以證明他有跟我借款嗎?他當初有壓還款日期  金額不大 可以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13:40

您好,

 

1、可先寄存證信函予對方,限期還款。

 

2、另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仍調解未果,則應向法院提起返還借款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2:19

您好,可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可以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痕樂 105-04-17 18:12

這幾天被告妨害秘密

 

因為在知名論壇上po對方的私密照被告

但是因為我的帳號在該論壇權限比較高,因此好幾年前開始就分享帳密至今(也就是公共帳號)

 

所以有人用我的帳密po上對方的私密照

該論壇不提供IP給檢警我在露天的帳號和該論壇是一樣的,因此警方找我做筆錄

 

筆錄做完對方確定告我

 

請問這狀態要和解還是拼不起訴?

乾淨的這樣搞壓力還是很大

你好:

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要提出證據證明行為人不是你,才有辦法爭取不起訴處分,否則容易被認定為脫罪之詞。 民事上對方可依侵權行為請求你賠償精神慰撫金,並刪除照片。
痕樂 105-04-17 18: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第235條散 ... (恕刪)

你好

 

早已刪除

 

只是真的無法證明

 

因此只能和解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7 20: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該私密照如果可以辨識的出該人是誰(比如說有露臉、特殊部位有刺青、有痣等,可以辨識出人是誰),或涉及到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此條罪屬告訴乃論之罪,若經和解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依法必須為不起訴處分,不論有經法院論罪科刑的問題;反之,則不會有本條罪之問題。 私密照要看是哪一種類型、到哪一種程度的私密照,這部分從您的問題敘述看不出來,但如果是涉及到「猥褻」的程度的話,會涉及到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物品罪,這條罪名是屬於公訴罪,如果與對方和解的話,頂多只會有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公用帳號的概念不算常見,如果真的不是由您所為的話,也可以詳細說明該帳號的使用及操作方式、有共同使用的事實等,來爭取自己的清白。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8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Y 105-04-15 16:22

法律諮詢家您好

最近因為消費糾紛對象非台灣人,最後網路以EMAIL(有存留)達成和解對方願意支付小額費用達成和解,但自從我將銀行匯款帳號給對方後,對方又消失了,開始無回應狀態,目前一直未收到款項,對方從一開始就是一直不理會態度,只知道對方12月20左右會再到台灣來(旅遊?!),名下無任何台灣帳戶(對方自己說的)

(1)

在對方非台灣人狀態下,我可否將對話EMAIL送民事求償?

若我將MAIL內容送進法院民事訴訟,就算對方敗訴,唯一方法似乎只有在12月對方入境後將對方限制出境,不然對方非台灣人一直置之不理,我永遠也求償無門,也因為這樣不知我現在底該不該去法院。

(2)

強制執行是否要在對方在台灣境內時才有效?

(3)

我要如何跟法官說希望可以將對方限制出境?

因為金額不大,但對方就是置之不理的態度,讓我覺得對方覺得我拿她沒辦法,所以態度很差。

 

請問還有其他可行的建議嗎?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4-15 16:39

您應先以和解書提起訴訟請求,獲勝訴確定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但若對方在台灣無財產,也只能拿到債權憑證,無法限制對方出境。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5 19:39

您好,

 

此人不在臺灣,縱使未來訴訟取得勝利,也無法獲得賠償,我國法院判決也無法作為在他國強制執行之名義,是其在台灣若無財產就無法執行。

105-04-15 16:18

我長時間在玩一款線上遊戲天堂,但是由於近來遊戲橘子的總總作風,讓我對該款遊戲失望至極,因此決定不玩了,但查了一下發現我的帳號中依然有許多之前儲存的遊戲點數, 因此想要詢問是否可以要求橘子公司退還這樣勝未使用的點數

該遊戲點數與台幣的兌換是一比一,謝謝各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