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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105-04-14 15:22

昨天收到衛生局寄給我的雙掛號,說是台北市衛生局在今年2月在yahoo拍賣查到賣日本的甲殼素,有提到"瘦身纖體,瘦手臂"的字眼,要我寄意見陳述書或一個月後某時間去說明。

因為罰款是4萬~400萬很大條,我趕緊打電話去想改最近的時間說明,但辦事人員說約談都滿了沒法改時間,要我寄意見陳述書就好,那我的問題是:

1.實務上,親自去說明跟寄陳述書,罰款會有不同嗎?哪一個方式比較好?

2.因為拍賣是我老婆用我資料開的帳號,我也沒過問其中的細節,她是說去日本買太多回來又不想吃了,所以想賣掉,那如果寫陳述書的話,這點要寫進去嗎?還是以我為當事人來寫就好?

3.陳述書裡有一項要勾選產品來源,有"一般食品","健康食品(還要填衛生署健食字號)"跟"其他",這我要勾哪種?怕填錯了,會被罰很多錢。

4.最後意見陳述的部份,要寫些什麼呢?需要用哀求的語氣請衛生局從輕發落嗎?

昨天剛接到這信還覺得莫名其妙,因為我沒在網路賣東西,知道是我老婆後,就趕快叫她把東西全下架並關閉帳號,我看罰款是免不了,但希望是罰最低的就好,因為也不是要賺錢,就不需要想賣掉而已,以上問題麻煩貴站大律師能指點一下,謝謝!

105-06-18 11:40

結果如何?

stone 105-06-20 00:26

寄了意見陳述書過去,但現在還沒後續消息,到台中市政府官網也沒查到什麼東西。

105-06-20 11:06

日前也有相同情況但到台中市衛生局說明,承辦人員說這都是直接開罰4萬,但是也曾移轉到別縣市後只被處以教育指導,所以想請教各地區被行政處份的結果?

奇怪 105-04-14 14:44

請問:

我在網路遊戲上看到有人在公開訊息中已金錢誘惑的文字讓我加他的line

然後再用LINE跟我說要收取簿子,他跟我說用途是要用在網路運動下注的每個會員買賣輸贏的轉帳,(一期五天)每五天會匯一次薪水去我的簿子!一個月六期! 說那個是合法經營的!我也不知道就這樣傻傻給他騙去! 因為我沒有要配合!但是剛好我朋友看到所以我就報這條路給他!

現在好了!出事了!他們的帳戶都變成警示用戶,明細查出來一看就是詐欺的車手在領錢的程序!簿子的主人現在就只針對我!因為當初那個LINE的帳號已經都失去聯繫了!也聯繫不到!簿主說要我賠他錢不然要把我的名字跟警察說~叫我拿兩本簿子的錢給他也就是6萬塊(算一個月3萬)X2本,請問律師如果像我這樣我會有事嗎?拜託幫助我給我一個建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58

您好,關於您出借帳戶與他人之行為,偵查機關會就幫助詐欺之方向偵辦,若您要為無罪答辯,建議將相關對話紀錄保留以資抗辯。

奇怪 105-04-14 15:04

可是我已經把那個詐騙集團的對話都刪除了!警察那邊可以幫我查嗎?是用LINE的...如果簿主把我名字跟警察說我會有罪嗎?簿主的簿子完全沒有經過我的手!是直接寄到那個詐騙集團那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4 15:07

您好,可以聲請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但偵查機關還是會可是否有關連性必要性等,若沒有辦法舉證,可能會被判幫助詐欺(大概會被判兩個月)。

奇怪 105-04-14 15:14

可是我只是介紹這樣也會有事嗎?

而且我現在有一條緩刑正在執行,我會不會因為這樣而被撤銷緩刑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14 21:12

如果本案被依幫助詐欺判刑確定時,前案緩刑尚未期滿,則有可能會被撤銷緩刑

Maki 105-04-12 17:03

今年2月時我在FB上的非公開買賣社團PO文與大家討論某梁姓小姐的行為是否合理

該文內容只是討論梁小姐在社團內的競標文自己開分身哄抬價格這種行為是否合理

後來有多位與梁小姐交易過的受害者表示她賣的二手物品常常隱瞞蝦疵就寄出

直至最近我發現一位陳姓小姐抄襲我的代購社團簡介、置頂文、訂單等等

後來有發現原來這位陳小姐就是梁小姐(開新帳號出來代購)

因此我又去2月的PO文底下留言此事

但內容我只提及"疑似"是同一人

但是該留言有人回覆說她這是一個"騙好騙滿"的概念

當下沒有想太多也附和他留言了"騙好騙滿"這四個字

想請問這四個字是否構成公然污辱?

另外也有其他與陳小姐購物的人說她去代碼繳費時看到賣家姓名

因此我也在回覆她的留言提到了梁小姐的本名

想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個資法?

ttkkmm 105-04-11 12:24

未滿18 之前有位友人說他有借錢管道(高利貸)

問我是否要借 因為我想我一個月內就可還清 我就答應了 向他簽了一張一個月後支付三萬元的本票(我知道未滿20本票無效)他答應我他馬上去辦理 隔週一給我我能借到的22500 但是隔週他又要我先借他一些 只能給我一萬 他會跟我分利息 之後人就消失了

中間我用他留過的所有聯絡方式都無法聯絡他 兩週後他的fb帳號密我說是他朋友 幫我借錢的要被關了 要我先還清這些債 等出來之後會全部還我 但是我身為一個沒有打工的高中生 無法憑空拿出這麼多錢 我也不相信事後會拿回來 我與這個帳號討論之後對方說他隔兩週會把機車當掉 願意幫我還本金三萬 但是我必須支付一次的利息 事後慢慢還他即可 我認為我不必支付這個沒有成功貸款債務 但對方要求我不要報警 但我擔心討債集團無預警來找我麻煩  他只是一直強調把錢籌出來就沒事 說我繳利息隔三天他就會幫我把我的本票贖回他手上 

但我真的無法負擔這七千五 想向警方報案

請問我能夠自行報案嗎 我家人之前再三要求我不得與錢莊有往來 我擔心我原本就緊繃的家庭氣氛被破壞更慘 所以我無法向他們開口 想要等到至少能讓他們相信我是被騙再告知他們

另外 這類案件我如果報警是否有被幫派追殺的可能 我該如何自保 拜託各位協助回答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2:53

您好,

 

1、如有詐騙嫌疑,可向警方報警提出告訴。

 

2、可與警方討論後續處理方向,由警方安排將對方誘騙出來或提供適當之保護避免遭遇對方傷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13

您好,若認為遭詐騙,可以自行向警局提告,或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小夜 105-04-10 21:17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有人透過FB臉書帳號名稱(姓名)去Google

而查詢到經濟部登記設立的公司資料

進而將資料張貼在臉書社團之中

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個資法?

或是任意散佈?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37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尚難構成侵害個資之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22:00

您好,

 

網路上得公開查詢到之資料,包含FB獲經濟部公司登記,均屬當事人同意下而公開之,他人轉貼於其他網站僅係在幫助原來就有的公開散布狀態,是以不會構成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夜 105-04-10 22:05

感謝律師

再請問如果請求通知對方刪除張貼

對方置之不理,是否能以第十九條第二項論之?

感謝

小夜 105-04-10 22:56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問題再次請教

請求通知對方刪除所張貼的資料

對方置之不理,是否違反個資法第十九條第二項?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0 23:56

公司登記查詢資料本來就是要對大眾公開為目的,要主張第7款但書應有困難,若不符合第7款但書情形,也就無法主張第19條第二項。

小魚 105-04-10 14:15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一個親弟弟,他最近要求我的媽媽幫他申辦網路,據我所知是剛好可以續約,所以順便申辦,但,申辦完,他又辦了一個line,fb的帳號,但名義是用我們媽媽的名字,而我們媽媽那邊我有詢問過,媽媽是比較傳統的女人,所以現在手機也是用以前按鍵掀蓋型的,也因為習慣了,所以都沒換,加上媽媽不會用網路之類的東西,連同電腦都不會用,弟弟的這舉動是否侵犯了個人隱私權?跟冒用?求解,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14:57

您好,

 

使用他人名義設置任何帳號或架設於網路,就屬侵害他人個資之行為,但如為媽媽同意或默許,則不觸犯法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4-08 19:45

Garena旗下的英雄聯盟帳號被人家盜用了,然後對方又送出了身分證的認證。

現在想要從帳號認定的部分,下手證明該帳號是我創立的。

目前只有想到信箱認證部分可以證明。

請問還需要注意什麼嗎?

感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9 10: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帳戶取回的部分,主要還是要回歸遊戲的消費者使用條款,倘若遊戲公司違反,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遊戲帳戶。

2、有關帳戶遭盜用的部分,可以提告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及偽造文書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cynthia 105-04-07 20:41

管理費收入沒有入到大樓管委會帳戶,到結帳時才從別的帳號以ATM轉錢進來,支出也不知道是現金支付還是由別的帳號出帳,每兩個月會出一張報表,但住戶要求要看傳票,多年來都看不到,已經10多年了,這樣根本無法得知大樓錢的流向,很多人都做了一屆沒辦法,但又很無奈的繼續看它大樓虧損下去,請問有何更好的辦法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07 20:56

如果有人將公共管理費佔為己有,可提告侵占罪。侵占追訴期間依舊法是10年,新法是20年,92年至94年間適用舊法,侵占行為成立超過10年追訴權已消滅。

你好:

95年6月30日以前之犯罪適用舊法,有關業務侵占偽造私文書業務登載不實追訴權時效是10年,91年至94年之犯罪行為,已經罹於追訴權時效民事上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但要先釐清資金流向、管委會之實際支出,惟91年至94年因時間久遠,要舉證為有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因此住戶可以要求管委會或負責人提出相關財務報表,以先釐清到底資金流向何處,而本件刑事追訴時效尚未逾期,所以可待到資金流向釐清向再行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Y 105-04-06 22:26

法律諮詢家您好

我上拍賣網站買了一個二手防水相機(買前詢問賣方回答商品功能完全都是好的,無故障,有訊息證明),3/5收到貨 3/7測試發現無法防水(馬上拍賣網站與賣家反映,並留訊息商品我要退貨退款,我無法接受此項商品,他有收到訊息,只回覆我他寄出前有測試…還懷疑我使用不當)

賣家只說他寄出前有測試,然後之後就無視我了,直到我去消保會投訴,他跟消保會說他人在國外,12月才會再回來台灣,所以無法開協調會 於是我跟消保會第一次投訴的商業處小姐說幫我結案 (她也說對方不出席所以也說我也不用過去了並會幫我結案,說消保會申訴無期限,要我在12月可以再第二次申訴,以免第二次對方又無法出席而喪失投訴機會)

 

求償民法只有6個月

我上網查了相關糾紛,於是3/15寄出存證信(賣家未收,目前在郵局招領),因為賣方態度很差,又不回應。

所以我想用尋求民法商品瑕疵去法院 (3/7我當下有拍照存證,3/12有錄影並清楚看見下水後電池蓋打開裡面進水的照片及影片,賣家居然回我,他賣的是二手商品非新品,產品下水後不退換,重點是我買的產品叫防水相機下水後不退換這我要怎麼發現它壞掉..........我也質疑他若是我使用不當為何進水影片給他後他沒有說我使用上哪裡有疏失或錯誤,他也沒有回應....),而且我那段時間買兩台一樣公司同年的防水相機,下水就只有這台不防水,所以我可以保證使用上絕對沒問題,她卻一直要我去原廠檢測 (光檢測費就2000元我說商品就是明顯有瑕疵所以我也不想花這筆錢再去檢測防水功能) 問她要不要付檢測費,她也不回應。整個過程都是不回應,不理。

問題1是,我這樣的情況走民事商品瑕疵要求退款,證據上有任何不足或是無法起訴的點嗎?

另外,我知道可以用公文查身分證字號,但是對方似乎是香港人

問題2

是若對方真的不是台灣人沒有身分證字號我到時候戶政事務所查不到是否就真的繳完訴訟費就沒辦法了?

問題3

有公文可否經由拍賣網站查詢她的護照或是郵局或是電信業者可查呢?

這部分網路上資訊很少。我這裡有他的資料是姓名/郵局帳號(當初有附帳號名字所以應該是她的沒錯)/電話/EMAIL我第一次遇到這種賣家,到時候要去民事

問題4

若他是香港人的話,如果到時候查詢沒戶籍地址,又沒身份證字號,那我法院到時要求的資料無法填該怎麼辦,到法院時如何填寫她的資料呢 ?,就求償無門了嗎?謝謝您耐心看完

 

陳明彥 (Daniel) 105-04-07 10:19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Dear Amy:
您的問題我分兩部分回覆:
1:證據部分,相機防水與否等電子產品功能,通常在起訴後還需要機經過鑑定,目前您只需先保留相機本體、網路上購買記錄、收貨證明及及時通知瑕疵的對話記錄即可。
2.個人資料部分:可先列被告姓名後再請法院向出入境管理局查詢,當然識別他身份的資料越清楚越好。

 

憨憨 105-04-04 21:16
律師你好: 我以前因為從事過色情行業 所有曾經拍攝過一些不雅照片 但是都沒有露臉 最近發現有人使用那些照片在臉書上創辦帳號 去到處加友 我的一些朋友也發現了 他們一看照片上的特徵就知道是我了 他們就來一直過問之前的事情... 我在發現時有立刻舉報封鎖 現在那帳號也不見了 對方這樣子有違法嗎? 我去警局報案會不會受理? 因為那些照片不是我本人拍攝的 這樣子有違法肖像權或是什麼侵權行為嗎? 對方好像只有加友沒有進一步交談 現在本身我提不出那些照片,不曉得這事情能不能報案? 有相關法律知識可以告知的嗎?

你好:

不雅照若涉及身體隱私部位,拍攝照片時未經你同意,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散布之人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 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8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並依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4 21: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先提起刑事告訴,照片若涉及個人特徵的話,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的個人資料,若經他人擅自收集、使用,可能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刑事責任。 如果不雅照片的程度涉及到「猥褻」的程度,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可能須提出您照片之原始檔案,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28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先生 105-04-03 21:38

律師們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關於網路交易的問題,我在2015/06/30在8591裡向龔先生購買遊戲帳號,在2015/11/23因遊戲密碼遭到更改無法登入而連絡龔先生,他以他忘記遊戲帳號已售出的說法,把帳密還給我了,但裡面遊戲的角色有些都被他刪除了(這點我沒跟他計較),但在2015/11/26我卻又無法登入遊戲,打給遊戲客服詢問客服人員說此帳號在2015/04/16用小額付款購買點數,但尚未付清,要去電信公司繳清才能開通此帳號,他卻說那是他朋友買的他會連絡他朋友付清,而他表示朋友會在2016/01/10繳清,但是日期到了卻又沒有處理好,他後來說要買一個新的帳號賠給我,

我原本打算拒絕但又想快點拿到帳號遊玩遊戲而接受了,他這次表示會在2016/02/15給我,但到了15號卻說薪資還沒下來無法購買,在隔天說發生一點事而向我借了150元(我因為相信他當時有困難而借他了,他說2016/02/22會給我帳號),到了2016/02/22卻給了我一隻他自己的帳號說要賠給我,但我以遊戲內容和原本的相差太多而拒絕,他說因為家裡出點事而要等到月底,我也等了,到月底他又說家裡有事要我等到下個月月底,但依然沒有守約,在2016/04/02說他領錢會盡快處理,這次突然加了他表示他問過律師,說這是電信局的問題,他有心要負責就已經很好了,看到這句話我決定走法律涂進,畢竟等太久了,想請教律師們如果走法律涂進我應該如何處理?(當初對話紀錄我都有留下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22:13

您好,

 

本件屬於買賣契約中之瑕疵給付,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4-03 00:14

您好,我因為之前需要註冊帳號,對方聲稱是官方內部人員(簡稱a),並提供保證可以使用(只要有帳號在您的名字底下,有登入就有獎金),當初就付了訂金給a(1800個帳號分六個月拿,總共9萬新台幣),但由於公司3月發布消息說這行為會取諦,所以我想要和a取消剩下的1200個帳號,拿回應該有的錢,但a說會對我提告,並說會說我詐欺公司,後來找尋我的推薦人,並把該情事告知,並提供相關對話內容(裡面有我匯款的帳號、戶名等等),說我會和公司配合調查,但剛剛a又傳訊來說我違反個資法要對我提告,讓我覺得要照規定做個好人都很難,請問我是否真的會被提告呢!?錢沒賺到,還要被告

1:公司或a告我詐欺會成立嗎?

2:我這樣違反個資法嗎?(網路上查,影響第三方重大利益,說的過去嗎)

3:相信介紹自己的人,結果最後被賣掉,真的很不開心(因為這事只有告訴1個人,他給我一個說是公司工程師的line,最後a跑來和我說我有公開他的個資,他們有違反妨害秘密嗎!?)

請各位協助解答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3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合法帳號買賣,至多只是民事履約問題。反之,則可能有違反電腦使用罪章、詐欺等問題。

2、就您所述,無法判斷為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3、請詳述是什麼樣的帳號,以利分析,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austin 105-04-02 05:06

突然收到警察局偵查隊詐欺通知書讓我覺得很擔心,後來到警局了解,結果經警察調查被害人被詐騙6張跟8張的的儲值點數序號,有2張是儲到我的遊戲帳戶,要我到案說明,了解後這14張分別流入多位買家遊戲帳號,但我是跟點商買的內容也都用Line交易,先把錢匯給點商,他確認查收後,我再把我的遊戲帳號密碼給他,點商在幫我儲值進遊戲帳號,跟點商的對話紀錄ATM轉帳紀錄也都有留起來給警方了,真的很擔心,買到被害人報案遭詐騙的遊戲點卡,這樣會被列為被告或共犯嗎?

austin 105-04-02 06:10

是被害人因購買網路商品,接到詐騙集團電話說誤設分期付款,要求她去ATM更改設定,被害人不疑有他依照電話指示,結果錢都被轉走了,情急之下又依指示到超商買遊戲點數5000元的6張共30000跟5000元的8張共40000元,然後給對方遊戲點數序號跟密碼,被害人回撥才發現受騙報警,而這些被騙的遊戲點數序號分別又被多位不知情買家買到,但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會有什麼刑責?

你好:

客觀上你確實有購買點數之交易紀錄及匯款紀錄,且只是單純要求將點數儲值進入帳戶,並未交付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只要你主觀上不知悉出賣人係以詐欺方法將點數儲值進入你的帳戶,就沒有犯意聯絡或是幫助詐欺之雙重故意(不確定故意),不會構成詐欺罪,你也是詐欺案件之受害者,可請求警察機關、檢察官依法追訴被告。 偵查中被告若不願意和解調解,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austin 105-04-03 21: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客觀上你確實有購買點數之交易紀錄及匯款紀錄,且只是單純要求將點數儲值進入 ... (恕刪)

請問現在警察還在偵查約談買到被害人被詐騙的遊戲點數卡的其他人,我也以做完筆錄,我也是受害者,需要跟那位被詐騙的被害人和解嗎?然後我再報案對賣給我點卡的賣方提告或是先等檢察官移送的結果,非常謝謝您的回答

austin 105-04-03 22:34

請問現在警察還在偵查約談買到被害人被詐騙的遊戲點數卡的其他人,我也以做完筆錄,我也是受害者, 需要跟那位被詐騙的被害人和解嗎?然後我再報案對賣給我點卡的賣方提告或是先等檢察官移送的結果

小凱 105-04-01 17:40
法院寄給公司第三人 本公司名 的信件,該離職員工攔截公司信件後,未告知。開除後要求收拾私人物品,結果爽約,因為後面新人需替補。所以再有第三人監視下幫她收拾裝箱。結果再她抽屜裡發現此信。此人還試圖聯繫櫃台要攔截第二封公司信件,櫃台妹妹拒絕,把對話截圖報告主管。還有在職時,身為公司窗口聯絡人,在未經許可私自把公司物流帳號密碼給其他的公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什麼樣的信件?此類書信很難證明對方有占為己有之故意。

2、倘若要依據保密契約求償,則要審閱契約內容,建議可以備妥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公司之法律事務處理,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oliver 105-04-01 16:27

由於本人有在做網路拍賣,大多數照片為個人自行拍攝,其中近日有一張照片是網路截圖,在商品上袈後有收到留言"告知照片侵權且要三日內與他們聯繫討論和解事宜,若沒聯繫將移送警方處理." 看到此留言立刻將商品下架,打電話過去但沒人接聽,後來以留言方式先道歉,但對方留言1.法律途徑2.私下和解1張照片求償一萬元.試問律師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還有這張照片賣家用了不同帳號不同賣場做了刊登,照片本身也無任何浮水印或字體.

你好:

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在網路上擷取照片使用,可能會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民事上可以著作權法第84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刪除照片)及同法第88條規定侵害著作財產權部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依該條第2項規定,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之重製罪。 補充:可以等對方提出證據證明其係著作權人再來討論是否和解調解,重製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若有疑慮可以等到對方提告並提出證據後,再到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和解調解
oliver 105-04-01 16:44

 感謝律師回答

那想請問對方要求私下和解部份第一 沒看到對方提供的的證明.第二如何證明我付錢給他部會在事後一樣提告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7:31

您好!

您可要求對方提出權利證明,只有權利人可請求賠償。 若擔心和解後再被告,可要求至公所成立調解,依規定調解成立後就無法再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EI 105-03-28 20:27

我有玩一款線上遊戲 但是這遊戲已經半年多沒玩了(本身台北人)

突然接到通知 說我詐欺 要到嘉義做筆錄

後來到那邊才發現 我這帳號被盜然後.盜我帳號的人騙了遊戲裡的玩家 說要賣裝備給他 後來對方轉帳給盜我帳號的人 之後就 遊戲的玩家對我提告 我才發現我帳號被盜...

請問這個案件 我要提出甚麼證明? 因為我也沒收到錢 帳戶也沒被凍結 我也沒騙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21:10

您好,

 

到案後僅需具實陳述即可,因從受害者匯款之帳號查核後亦會發見該帳號並非您在使用;另可請求後續電信警察追蹤遊戲帳號上網IP位置,間接證明您的清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GS 105-03-28 15:05

各位好:

最近阿公過世,目前家族對遺產有諸多的問題,想詢問有人可以幫忙解答嗎?

阿公有三位兒子(ABC),兩位女兒(DE),生病到到過世約兩年

這期間子女約定好由C照顧,並由AB每月支付一筆金額給C

過世後現金返還當初每月匯款總合後,分成三分,一份公基金,其餘給DE

土地部分則有ABC繼承

在過世前一年,阿公銀行內金額全數被轉至C去→最近查詢到的

而最近C不避見面,想詢問是:

1.若C將土地部分去私自借高利貸,如何避免之後的債務糾紛??

(目前遺產未處理好)

2.阿公過世前一年,銀行帳號被轉走的部分,是否已無法要求C拿出分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一次處理,又此部分涉及遺產範圍及生前贈與等,
    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起訴才能保障權益。遺產未經分割之前,屬於公同共有
    確實可能發生債權人出來就遺產主張權益的情形。
2、有關於挪用款項的部份,倘若未經本人同意,已經涉嫌偽造文書竊盜或是侵占罪。

你好:

若未分割遺產遺產仍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除非C取得全體繼承人之印鑑、印鑑證明並及權狀,否則C無法以個人名義在土地設定抵押權。 若以分割遺產,C取得土地之應有部分,C可自由在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他人無權干涉,只是將來拍賣時共有人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 C之債務與其他繼承人無關,所以不用擔心。 要看被傳轉走之原因為何,以及是否得到阿公同意,若未同意而以偽造文書方式轉走款項,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或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SD 105-03-28 11:43

您好,我去年四月跟一位遊戲玩家購買了一個帳號

 

當時帳號成功移轉,但是手機號碼並未完成更換

 

最近我在使用帳號時,發現需要手機,但是當時資料已經不再了,

僅有當時匯款給他的郵局記錄,請問這樣有辦法訴諸法律找人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11:55

您好,

 

本件僅屬民事糾紛,涉及民事上不完全給付之情形,您如無對方聯絡資料,在請求上恐有困難,因為郵局或司法單位不會洩漏個人資料。建議可以原聯繫方式嘗試找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璇 105-03-28 02:29

事情是這樣,原本我是在外面剛租房子還沒兩個月,因房屋的廁所要修理,所以打給房東委託人,結果房東委託人請一個跟他租屋的租客來家修理,卻房東委託人也沒跟著修理的人一起來,當時我人又在上班,導致家裡東西被偷 ,但人也沒抓到,我是個單親媽媽,我跟房東委託人說,我和小孩都不敢在住這邊,可不可以提早解約,好讓我拿押金去重租房子,結果房東委託人,叫我自己找房東說,問題是我的租屋合約房屋一個人名,委託人又一個人名,匯款房租帳號又一個人名,我搞不清楚房東到底是誰,請問能怎麼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3-28 04:07

出租人可指定受委託人,也可指定接受匯款帳戶所有人,但出租人並不一定是房屋所有權人。解除租約的問題應該找出租人處理,也就是在租約中簽名的出租人。

小璇 105-03-28 05: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出租人可指定受委託人,也可指定接受匯款帳戶所有人,但出租人並不一定是房屋所有權人。解除租約的問 ... (恕刪)

我們合約只有委託人簽名,但委託人也跟我們承認,這間屋主的名字只是個掛人頭而已,不是真正房東,但真正房東都是不出面的,可是當初簽合約完全沒告知,是發生事情,才不小心說出來的!請問這樣沒辦法告她嗎?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14:01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Ju 105-03-28 00:04
我想請問一下請問收到小額判決書後,清楚明白寫到被告需要償還原告開借金額。 這樣是事情就結束了嗎? 那我會透過什麼方式拿到我應該拿到的錢? 把我的帳號給法院嗎?還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確認是否已確定,若已確定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若有宣告假執行,也可以先做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強 105-03-27 18:18
本人因不熟文書方面,請朋友幫我負責我合約跟匯錢方面等於就是我的記帳員,從103年2月我把存摺跟提款卡放在她身上提款卡而條款卡她自己去變更密碼,直到105年2月她歸還我存摺跟提款卡,我發現存摺裡面的錢短少很多,朋友又電話不接避不見面,我已經把訴狀送到地檢署了,這是業務侵佔嗎?處了業務侵佔還可以多告怎麼罪名? 1,我頂讓店50萬有兩張共30萬元朋友沒有存進我的帳號開票人可以當證人) 2,她建議我賣一台車19萬5000元,我委託她去拿錢,但是也沒有把錢匯進我的戶頭,(車行可以當證人) 3,我別家店(高雄)的加盟金58800有存進我戶頭但是有3萬5千元她給她自己的帳號(有證據證人) 4桃園店的加盟金拿現金還有廚房的押金轉讓給桃園店的老闆還有一些器具71000,當時我跟朋友跟加盟的老闆都在場,拿現金也是交付我朋友要存進我戶頭,但是沒有存進去 105年2月朋友將存摺跟卡歸還後才發現,到現在她電話不接避不見面,連她的名字也改掉了,因為信任她結果錢都不知道跑去哪,合約書也都在她那邊不歸還 請問以上是業務侵佔還是普通侵佔?還可以告其他罪名嗎?有構成一罪一罰嗎?如果判下來她的刑責有多重? 有必要我會請律師?感謝大大們幫我解答

一、民事部分也要布局。

二、你會想告刑事多少是因為她背叛你。沒有人喜歡被背叛。

三、如果她願意跟你和解把錢都還給你請考慮是否堅持繼續告下去…

四、證據的部分要先做清點及搜集,訴訟最重要的就是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如果成立犯罪,量刑的部分就要看對方是不是跟你和解及你是否原諒他而定了。

如果你們和解你並且原諒她而且法官認為是業務侵占的話,可能會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然後緩刑[定一個時間,如果緩刑期間緩刑沒有被撤銷的話她就完全沒事了]。

如果她認罪並願意和解的話可以考慮請檢察官以附條件緩起訴的方式來處理,這樣的好處是如果她不履行緩起訴的條件的話,緩起訴就會被撤銷,然後她就會被起訴。也就是說如果你讓她分期但是他不履行的話她就是要去面對刑責。這樣對她來說是一個壓力…

附條件緩起訴的前提有二個,一個是證據要充足,第二個是她要承認才行…否認犯罪是不可能給緩起訴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8 09:38

您好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另外也未必是數罪併罰  要視具體情況

例如:行為人實施犯罪之時地,在自然意義上雖非完全一致,但仍有部分合致,且犯罪目的單一,依一 般社會通念,認應評價為一罪方符合刑罰公平原則,如予數罪併罰,反有過度處罰之疑,與人民法律感情亦未契合,故於刑法廢除牽連犯及連續犯後,應依個案情狀,考量一般社會通念及刑罰公平原則,適度擴張一行為概念,論以接續犯或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方屬適當(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880號判決意旨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要告業務侵占背信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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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Ed 105-03-27 02:46
律師您好,首先是我朋友將他遊戲帳號借我玩,玩一陣子之後他叫我幫他打分數,打到一定的分數要給我錢(代打),後來我打到那個分數跟他要錢他就消失,我就把他帳號賣人。過了很久我朋友開帳號發現帳號被我賣掉,現在買家要使用8591系統告我,而不是我朋友要告我,那他是要告我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7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賣帳號時並未經過本人同意,恐涉犯侵占罪及妨礙電腦使用罪。

2、就買家的部分,因為您不是帳戶所有人卻出賣該帳戶,恐已涉犯詐欺罪。

3、站內系統應該只是評價系統。

小J 105-03-25 18:43

去年大概8月底9月初都在使用中信的信用卡帳號跟客戶做交易大概到了9月中旬就沒有在使用了本子和卡片直到有一天有要領錢時卻不能領!!想說是不是沒錢了也不以為意直到警察到我家打給我說變成人頭時我嚇一跳,才發現我那個本子跟卡片不見了!!因為我都是住在外面!!所以我一個人就有很多家銀行帳戶!!因為以前打工的關西所以幾乎每家銀行都有!!警察的告知才發現我的本子不見了!!已經被列為警示了!!才叫我去警局作筆錄!!這樣怎ㄇ半??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6 09:25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是遺失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小襄 105-03-25 16:21
約在2月初,因為親友去香港出遊,並告知我可幫忙代買東西. 而本人某次網上看到,有網友說去香港必買禮品,黃道益活絡油,因此我看了一下拍賣網站,發現有很多人在賣. 我一開始以為黃道益只是普通的刮痧推拿油而我也複製其他賣家的文宣及圖並且上架 ,但我手邊根本沒有此商品 我本人也沒用過. 因平時忙於工作也沒時間去管理拍賣網站,過了幾日看見新聞說網拍賣藥可能會觸法,發現上架的商品黃道益,在台灣的拍賣網站販售好像是犯法的.因此我立即下架,並且告至我的親友不用代買了. 在此期間,我沒有主動聯絡任何一位買家,給我的銀行帳號,及收取任何一位買家的金錢. 但還是收到衛生所的電話 說我犯了 藥事法27 39 要我約談說明 想請求各位律師 談話應該要怎麼談 才能避重就輕 我沒辦法負擔那麼高額的罰鍰.....
KITTY 105-03-25 14:54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當初我在一個網路交易平台賣商品,有賣家跟我下單商品後他告知有匯款完成並提共帳號後五碼,結果那幾天我並沒有上拍賣網觀看並不知道有人下單,然後後續因為不做網拍了剛好那個平台的手續非要付錢,我沒去付錢遭到停權,後來那個客人有詢問商品出貨狀況,可是因停權關係無法回復留言,他也取消交易了,事隔一個月後我收到法院的單子說對方告我詐欺罪,後來我才想去查本子根本沒有入到對方轉來這筆帳,原來對方是轉帳到我帳號平台的虛擬帳號裡面,可是後來才知道辦了帳號後會有個網路虛擬帳號是我的名稱的,因為對方取消交易後看不到任何她匯款的資訊,我以為對方就不想買了也沒去多注意,網路那個虛擬帳號並沒有跟我的任何私人戶頭綁定根資料,所以到現在錢也還在網路虛擬帳號裡面,我也不明白會有這個虛擬帳號的存在,我有去警局作筆錄,並提共網頁上他取消訂單的資料,跟前也還在虛擬帳戶的資料給檢察官,檢察官叫我等開庭通知,因為這個帳號名稱不是我的,我有經過本人同意用他的名辦帳號,這樣她會造成詐欺的案底嗎?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5 15:21

您好:

詐欺罪會不會成立,就要看檢察官開偵查庭後的偵查結果,決定是否對您起訴,您可以歸還對方的購買金額跟對方和解,至於刑事是否起訴就看檢察官怎麼認定。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做諮詢洽談,詳細暸解情況,才能坐相對應的處理。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你好:

要跟告訴人和解調解,並提出答辯狀檢察官說明一切都是誤會,你並非自始就無給付商品之意思,只是洽巧帳號到期而對方取消交易,無法發現對方已經匯款,請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By Or Der 105-03-25 12:20

我的同學(簡稱:A)在網路換物網根換家(簡稱:B)交換了一台IPAD  1,但在交換時,但並沒有提供盒子,但我同學想他也是都會把盒子亂丟的,在說B都有提供APPLE ID的帳號跟密碼給我同學使用,所以這不會有問題,所以就用了一隻非正廠手機交換(A有很誠實的告訴B說該手機並不是原廠手機),而該平板B標注目前價值$3001~$3500,A手機是用TAB3交換來的,那會不會有以下的問題:

1.收受贓物?(我覺得畢竟沒有盒子,萬一是贓物不太好吧,但A說反正有APPLE ID跟交換頁面存證,所以不會犯法吧),如果不是贓物還好,但如果是,A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有在網路查過說如果是什麼對價還是等價就不會有問題,但是也有說不管怎樣都是收受贓物,雖然我建議我同學不要,但是他說IPAD 1,APPLE不支援了,但還是貴,他又很想要所以才想兩方相換彼此想要的)

2.因為APPLE不再支援IPAD 1的程式,APPLE ID只支援2014.02前申請的帳密,所以就只能繼續使用(交換頁面他有標註會提供使用),那他這樣繼續使用會有問題嗎?

Kiki 105-03-24 14:36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為之前有串改別人的帳號密碼還有電話,然後現在有寄妨礙電腦的傳單過來,想請問一下會怎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14: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故侵入他人電腦,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Kiki 105-03-24 14:45

當初她說只要把密碼還她就不提告,但後來還她之後還是提告了,想請問有甚麼辦法解決,因為手機號碼跟IP位置都不是自己的,是在朋友家用的現在她有收到傳單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於未準備之下,說出對您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B 105-03-24 14: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於未準備之下,說出對您 ... (恕刪)

想請問一下那本人會有事嗎,因為資料都不是自己的,然後想請問一下朋友4月多要出國這樣還可以出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出國沒有問題,但開庭時仍應準時報到,並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華 105-03-22 15:16

你好、最近我在fb創了假帳號工作欄位也亂填填了一間A飯店(非本人工作地點)、最近和網友在網路爭執情形如下
我把比較有可能犯罪的段落打出來
……………………………………………………………
(上段略)
網友:原來你在A飯店當服務生啊、態度還那麼差

(他有點進去我帳號頁面觀看我個人資料)
我:像你這種來、我一定把你轟出去
(我當下沒否定我不是員工)
………………………………………………………………
整段吵架我都沒提其a公司名稱或直接公然毀謗A公司、

但我自認為站不住腳地方可能只有他們誤以為我是a公司員工時、

我說要轟他門出去(但是從頭到尾我仍然沒提及a公司名稱)

ps.但是網友她們點我名字進我fb帳號 是看得到a公司名稱

後來這位網友向A飯店投訴他們員工在臉書跟人吵架影響他們飯店名譽、A公司查證後當然沒有我這個人,但是,事後A公司去報警並用fb私訊警告我他們已經報警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原本就無假冒A公司員工跟人吵架之意 只是亂填職業欄跟網友吵架...被誤以為是他門員工,事後我也相當後悔
所以接到A公司網路的警告當下、我立即刪除吵架文章,並用臉書私訊給A公司道歉、稍晚更親自去電A公司致歉我職業欄冒充員工一事

本來根據通保法 11-1 她們應該是沒法查我fb的ip

但是因為我本人仍然覺得很歉疚 主動用我本人電話打過去他門公司道歉了


但...現在公司還沒回復我 我有點擔心他們會不會告我…我也已經打過電話去櫃檯道歉了…
請問我這樣會有毀謗或其他犯罪要件的成立嗎?

如果她們要告我告的成嗎? 我應該怎麼辦才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6:30

刑事妨礙名譽未必會構成,因為您看起來不像是有故意要破壞飯店名譽而去主動找人吵架,但民事侵權責任上,則有構成可能,建議與飯店多溝通道歉。

張宇 105-03-22 14:53

前幾天,在網路上購買一款手機遊戲

當時儲值未入帳,馬上去回報給遊戲公司

今天收到回信,說此帳號有一筆欠款未還

在2015/11月時,欠下一筆1500塊的款項

如果對方不願意處理,我有哪些方式處理?

購買帳號時,對方未告知買家,帳號有欠款,經本人儲值後,才從遊戲公司方得知,目前我儲值得金額也卡在上面!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6:13

您可以所購買帳號有瑕疵(就是對方未明確告知欠款,若是有告知您就不會購買為由),向對方解約並請求返還買帳號的價金與代對方墊付的1500元。

張宇 105-03-22 17:52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以所購買帳號有瑕疵(就是對方未明確告知欠款,若是有告知您就不會購買為由),向對方解約並請求 ... (恕刪)

那筆欠款我先卡在那裡,沒有繳掉

剛剛跟對方談了一下,好像沒打算要還清這筆欠款,退還我帳號的錢,也沒有提到

本人會再次跟他協商,以最壞的情形下去處理,就是報警上法院!

因對方未明確告知欠款,若是有告知我就不會購買,導致目前帳號凍結,儲值金額無法匯入遊戲內,因此也卡在上面無法退回。

再請鍾律師,跟我說一下,報案的話用哪一條去報,現在有想到以詐欺,會成立嗎

Hui 105-03-22 11:30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老婆前年任職一家教育機構,擔任出納記帳人員。 因為我老婆沒有相關從業證照,也非專業會計人員。 事因由因為我老婆工作內容會有幫老闆轉帳及出納與收取學費入庫等。 而內部單據簽核定都是由老闆蓋章認可,我老婆才有去做帳務變化的動作, 而報稅等事務都是委外會計事務所承辦, 因前年底我老婆請育嬰留停被刁難,我老婆前雇主拿內部帳要我老婆解釋清楚,但單據都是老闆蓋過章認可,也沒有當下理清楚,晚了一個月才請到, 半年後我老婆不經告知就三曠離職。隔沒多久就收到刑事傳票被告侵佔。 請問這會成立嗎?另外;該公司的任何一毛非我老婆薪水的錢都沒有留到我們家任何一人的身上或帳號,請問如果調查結果也如我上述所說,這樣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拜託詳解謝謝各位律師大人!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1:49

您好,

 

1、所有的款項只要都有入帳,也無進入您老婆私人帳戶占為己有,是不會構成任何犯罪行為的,至多僅能主張您老婆行政上之疏失

 

2、只須據實向檢察官陳述事實經過即可,並可提出名下帳戶以證清白,並請公司提出完整之帳冊紀錄。

 

3、對於公司先前違反勞動契約之情形,可向勞工局檢舉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計經手人員的義務是很重的,錢實際有無遭您的配偶侵占入己相對來說不算重點,重點應該是相關帳冊所彰顯的金流是否清楚、合法。

2、此部分涉及業務侵占罪,可處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因為不能易科罰金,相對來說比較重,且涉及民事賠償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為太太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eter 105-03-20 15:24

事情的開始是這樣的

最近網路遊戲盜帳號的問題層出不窮

而遊戲公司(其實就是遊戲橘子)有提供防盜機制 比較為人所知的就

晶片卡 卡片一張69 及讀卡機費用 但鎖了終身免費

簡訊電腦認證 不過一年收費29

而這些費用都是個人可接受範圍 但有部分玩家認為

遊戲帳密屬於"個資" 遊戲公司有義務去進行防範

而不是由玩家付費使用防盜

但是個人的見解是:遊戲帳密不確定是否屬於個資

但此一個資會遭竊是個人的家用電腦駭客木馬之類的個人問題

跟遊戲公司應該無關 而遊戲帳密燈進去也無資料

只有遊戲內的道具及角色等等

所以實際遊戲公司的防盜保障的應該比較偏向保障物品

 

所以個人想請問個資於遊戲帳號的範疇適用問題

究竟駭客竊取玩家帳密 是純粹妨害電腦使用 還是竊取個資

及遊戲公司是否有義務提供免費防盜保障這些 不知是否為個資範圍的遊戲道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0 16:32

您好,

 

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之定義為可直接或間接從中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因此遊戲之帳號密碼可能並不屬於個資法保護之範疇,是以遊戲公司並無絕對的法律上義務要確保遊戲帳號密碼的安全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林先生 105-03-20 10:37

你好,我在寶物交易網(8591)有販售一個遊戲帳號,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https://www.8591.com.tw/s2175856588.html,如上面那個網址裡的交易內容,買家在付完頭期款後,將帳號裡的裝備提領一空且沒有要付清尾款的意思,請問這樣有觸犯什麼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0 1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只是單純的民事履約問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2、倘若有事證證明對方是以此方式詐取裝備,可以報警提告詐欺罪。

Sander 105-03-19 17:22

Hi 各位律師們好

我前幾周玩線上遊戲時遭人私訊(未公開)辱罵智障等等字眼

而當時我已說此行為已對我造成騷擾,而他依然故我繼續丟重複訊息。

想提問以下幾點

1. 因網路帳號匿名,無法得知對方姓名與地址,該如何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

2. 我在網路上查到,私下辱罵並無適用之法條(如:公然侮辱妨礙名譽等)請問是否真是如此? 或是否可用騷擾提出告訴?

煩請各位律師不吝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7:34

您好,

 

1、不知對方資料就無法寄存證信函或提起告訴。

 

2、私訊之謾罵不會構成妨礙名譽罪,但如係持續性的騷擾,您可提強制罪之告訴,可報案後由警方將人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偉 105-03-17 16:08

遊戲新幹線把我帳號所ㄌ 

以下他給我的回覆 :

            非常感謝你的來信,關於你的問題,你的帳號是警方發函至公司通知你的帳號涉及詐騙,請求公司主動凍結協助配合辦案 非公司主動凍結 請傳真解凍 後續資料將移轉給警方 警方可能傳你製作筆錄 謝謝.

 我玩遊戲多獨來獨往沒騙過誰  還拿大筆錢在投資  玩ㄌ8年ㄌ 頭一次接到這嚇死我ㄌ 我老實百姓  請求我該怎麼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7 16:33

回想一下過往的段期間有無於遊戲中與他人交易?有無與人有紛爭?等等,日後倘真的接到傳票,請事先準備,準時到場,審慎應對。

你好:

先撥打公司服務專線確認是否真有違規事實而非詐騙集團,再來確認你是否有收到警察機關、地檢署之通知,列你為詐欺罪之被告。 如果是誤鎖,可以向公司反應,無效果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企業經營者必須要舉證你有違規之事實存在,否則就要回復原狀。
小偉 105-03-17 16:51
回覆 小偉 的發言內容:

遊戲新幹線把我帳號所ㄌ 

以下他給我的回覆 :

&n ... (恕刪)

我當天就傳真事項申請處理書去遊戲公司 他馬上幫我解鎖 傳簡訊來說 以解鎖  須說明後續警方可能傳喚作筆錄 若有傳喚 屆時你可詳細詢問該承辦員 當然傳表單當天解鎖  請問有可能嘛~~

小偉 105-03-17 17:01
回覆 小偉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還有  還沒收到傳我說明

小襄 105-03-17 15:20

約在2月初,因為親友去香港出遊,並告知我可幫忙代買東西.
而本人某次網上看到,有網友說去香港必買禮品,黃道益活絡油,因此我看了一下拍賣網站,發現有很多人在賣.
我一開始以為黃道益只是普通的刮痧推拿油而我也複製其他賣家的文宣及圖並且上架 ,但我手邊根本沒有此商品 我本人也沒用過.
因平時忙於工作也沒時間去管理拍賣網站,過了幾日看見新聞說網拍賣藥可能會觸法,發現上架的商品黃道益,在台灣的拍賣網站販售好像是犯法的.因此我立即下架,並且告至我的親友不用代買了.

在此期間,我沒有主動聯絡任何一位買家,給我的銀行帳號,及收取任何一位買家的金錢.

但還是收到衛生所的電話 說我犯了 藥事法27 39 要我約談說明
想請求各位律師 談話應該要怎麼談 才能避重就輕 我沒辦法負擔那麼高額的罰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原則上仍會裁罰,惟若尚未售出,則可以向衛生強調並無獲利且不知法律規定,來請求從輕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15:40

您好,

 

1、因本案您並無獲取利益,且案情輕微,可以陳述意見書先向衛生局說明,求予從輕處置。

 

2、若案件仍遭移送地檢署,則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7 17:12

您好:

建議您如有需要辯護律師為您辯護,或不曉得該如何寫陳述意見書較好,可委由律師幫您處理。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小襄 105-03-17 17:1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 那當天約談 我是口頭陳述意見 還是可以帶已經寫好的書面來陳述意見呢?

小襄 105-03-17 17: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意見 我會採納

carol 105-03-17 08:31

律師您好:想請問,我先生於3/16約二點多於網路訂了日本6/26-6/30旅遊行程,團費約二萬七,(那時網路寫即將成行,且尚有可報人數十人)旅行社也寄了訂單及匯款帳號的資料來,並說於3/18前要匯完定金15000,因為要刷我的卡,所以我還未聯絡到客服付訂事宜,怎知五點多時對方來電說叫我們先不要匯款,說沒有機位要我們候補並等通知,但我再去查他們網頁發現一模一樣行桯及機位居然漲成三萬三,我去電詢問,對方說他已即時告知我們且日期還那麼遠並未造成我們損失,但我覺他們是因要調漲趁我們未匯定金不認帳,於是我於昨晚已將訂金匯入他們指定帳戶,以讓定型化契約成立且在他們要求日期內,請問他們可以這樣片面毀約嗎?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定單上已有價格約定,則對方即應定單上的價格成立契約,若之後有爭議,則可以先向縣市政府的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人與海與一隻狗 105-03-16 19:31

請問若是我的大頭貼被盜用

但是名子不是用我的

也沒有po文

剛辦的帳號,請問這樣子怎麼辦,以請他撤下但無任何回覆

你好:

肖像權屬於人格權之一種,未經同意使用你的肖像會侵害人格權,可依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請求除去侵害,若侵害情節重大,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若照片具有識別性,可使一般人辨識出你本人,會構成個人資料,但是否屬於個資法保護之範圍,還要去判斷是否有個資法第51條規定之情形。 先去函要求刪除,或向網站管理機關反應。
老人與海與一隻狗 105-03-16 22: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肖像權屬於人格權之一種,未經同意使用你的肖像會侵害人格權 ... (恕刪)

他的大頭貼包含臉 整個臉看得出來是本人

檢舉帳號(facebook),也私訊請他撤下

但若是沒有刪除帳號,我撤下照片,請問我該採取何種法律途徑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22:20

對方若直接複製照片,還可能侵害照片的著作權著作權人可追訴其刑事民事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2:29

您好,若對方使用您所拍攝之照片,會有著作權權侵害之問題。

陳先生 105-03-13 13:59

  面交被放鴿子 可以去報案嗎?我只有對方的拍賣帳號而已,沒有任何其他的資料.....警察會受理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3 19:22

建議險與對方再多方聯繫看看,若對方一直避不見面,而您又已經付款了,對方不交貨的行為,有可能構成詐欺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48

您好,可能不會構成刑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34

您好,可能不會構成刑事問題。

105-03-13 11:12

您好,近日臉書常被人冒用姓名或頭貼,甚至越來越囂張,直接未經許可下載頭貼後再以我的名義創新帳號,並且傳送好友邀請給我的臉書朋友!經過多次臉書檢舉後,此情況未完全杜絕,請問這類事情除了臉書檢舉外,是否有涉及法律責任?我能採取什麼方式來斷絕這個問題呢?敬請答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照片是您自行公開的,要追究侵害著作權恐有困難。

2、倘若對方另外涉及誹謗或是詐欺行為的話才有辦法追究。

3、建議可以先行蒐證,倘若查到其他不法行為,以利後續提告

105-03-13 11:43

律師您好,

若是在他冒用之前我已經將大頭貼設為個人!上傳的此照片也設為朋友,那他再次使用這張照片,會不會有肖像權的問題?

勞請律師回覆,謝謝

頭痛學生 105-03-12 23:40

我在103年10月跟補習班買了國考函授課程

去年10月不考了,因此將課程轉售給同學的朋友

今年1月那位朋友也不考了,就將函授課程放上露天拍賣(我完全不知情)

3月初函授課程順利賣出

但由於補習班設定關係,因此那位買家無法登入

買家起先是跟那位朋友告知無法登入

後來買家自己打電話補習班說不買了

補習班在3/10傳簡訊跟我說要立即下架商品並追回書籍,否則會依法追究法律問題

我馬上去詢問朋友請他下架並且將書寄還給我

3/12我才得知已經賣出去了

那位買家先前由於無法登入的問題一直提出要求退費

但朋友表示不是他的問題,所以不退費

3/12我們整天一直在聯繫那位買家

但他不是說打錯電話就是不接電話

我們也傳訊告知他 我們希望能私下解決這件事

但依然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Q1.因為對方,而我有可能被告,請問我能告他或有什麼辦法向他討回書本呢?

以下為線上課程契約書:

甲方:學生

乙方:補習班

第十三條、終止契約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契約,甲方不得繼續上課並不得依第六條規定辦理退費手續

   1.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課程或教材內容而侵犯著作財產權者。

   2.將自己或其他學員帳號密碼給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而導致乙方權益受損。

   3.蓄意入侵破壞線上學習系統導致立功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4.透過學習平台從事非法行為,或蓄意干擾其他學員上課,使乙方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5.本課程專為學生學習準備考試之用,若補習班同業或擔任老師工作者,恕本公司不提供服務。一經查獲,立即停止帳號權限,並依退費規定辦理退費。

Q2.請問依照合約內容,補習班是否只能終止我的上課帳號,而不能告我呢?(因為我轉售課程皆為正版,無觸犯著作權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