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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克 104-11-14 00:46

各位大大您們好,目前我遇到一個法務上的問題敘述如下,本人在今年的年中離職,之後卻接到前公司的財務部門電話,告知我有合約未滿需要賠錢的事務,因此我就仔細核對這份限制型股票合約,下面我把當初所簽的合約大致內容列出,合約部份分為2份,A合約寫到本合約為期3年(102年1月1日~104年12月31日),股票分2次發放,既得數量:50%可在103年12月31日自由處分,另外50%可在104年12月31日自由處分。B合約又寫到雙方約定於乙方領取甲方發放之股票紅利後,應持續於甲方服務至104年12月31日,視為服務期滿。

但小弟本人的問題是在A合約已經明定自由處分日期,因此103年12月31日的50%股票數,不是就已經滿足合約需求屬於我自己的資產,但是前公司卻說違反B合約!,所以要求我以受領股票日的收盤價賠償給公司,然而我的疑問是在A合約多次出現股票受領與自由處分日期,因此是否可視為主約,而現在卻用B合約要求賠償,並且寄出存證信函,我應該如何呢?煩請各位律師朋友們協助解答,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1-14 06:10

您好!

1.   股票自發放日就已屬於您所有,A合約僅是限制您處分自己股票的時間。
2.   既然以領取股票分紅作為服務年限要求的補償,B合約就更具合理性,違反B合約的效果則應先依契約約定,通常是金錢賠償,此部分您並未敘述,若契約約定的違約效果不合理,則您仍有爭執空間。
3.   以上僅依您所述進行說明,但合約不能僅憑部分條款作字義解釋,否則很可能誤判,若有疑問宜攜帶完整合約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公司存證信函契約內容加以攻擊,可考慮消極不回應,待公司提起訴訟後,再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公司存證信函契約內容加以攻擊,可考慮消極不回應,待公司提起訴訟後,再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容容 104-11-09 14:28
我和前男友在一起快十年,期間他想投資股票,沒有多餘的錢,覺得我總是愛亂花錢,希望我每個月借他錢,也當作是強迫我自己去存錢,說我若有需要,隨時會還我錢,我很相信他,所以沒有請他立借據,我好友都知道這件事,一直逼我要寫借據,可是我最後覺得尷尬,也不好意思,所以遲遲未寫借據,那時候也天真的認定我們是一輩子的夫妻,不需要太計較,陸陸續續從93年到99年每個月借他$6000-50000,現在累計有$1165000。曾要求他還錢,他卻說有一次股票大跌,所以他沒錢半毛錢可以還我了,也覺得他很可憐,又不忍心和他追討錢了。在100年時候,有一次吵架說要分手(之前也很常吵架分手多次,但是還是會聯絡,也會復合),之後他就音訊全無了,打電話不接,傳訊息也不理我,希望他分期付款甚至還自動降價,期望他多少還我一些錢,依然不理我,像是消失了。今年間接從朋友口中得知,他結婚了,他太太是我以前的朋友,所以我立馬傳賴和fb的訊息聯絡他太太,希望她轉告要出來處理這一筆欠債或替她先生還這一筆錢,結果她說她先生說那一筆錢,是當初我們說好一起投資的,否認向我借錢,之後他們就封鎖我賴和fb,就斷了聯繫方式。我想沒有立借據,錢應該是要不回來了,後來聽說可以向他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要求他說明我每個月轉錢給他的原因,在無法律因素下他方無故受益,我方受損,理當歸還。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代表我借他錢,唯一只有轉帳記錄和我好友知道而已,請問這樣的訴訟勝算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4: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

2、然後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3、因為金額也高達100多萬,建議您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容容 104-11-09 14:25
我和前男友在一起快十年,期間他想投資股票,沒有多餘的錢,覺得我總是愛亂花錢,希望我每個月借他錢,也當作是強迫我自己去存錢,說我若有需要,隨時會還我錢,我很相信他,所以沒有請他立借據,我好友都知道這件事,一直逼我要寫借據,可是我最後覺得尷尬,也不好意思,所以遲遲未寫借據,那時候也天真的認定我們是一輩子的夫妻,不需要太計較,陸陸續續從93年到99年每個月借他$6000-50000,現在累計有$1165000。曾要求他還錢,他卻說有一次股票大跌,所以他沒錢半毛錢可以還我了,也覺得他很可憐,又不忍心和他追討錢了。在100年時候,有一次吵架說要分手(之前也很常吵架分手多次,但是還是會聯絡,也會復合),之後他就音訊全無了,打電話不接,傳訊息也不理我,希望他分期付款甚至還自動降價,期望他多少還我一些錢,依然不理我,像是消失了。今年間接從朋友口中得知,他結婚了,他太太是我以前的朋友,所以我立馬傳賴和fb的訊息聯絡他太太,希望她轉告要出來處理這一筆欠債或替她先生還這一筆錢,結果她說她先生說那一筆錢,是當初我們說好一起投資的,否認向我借錢,之後他們就封鎖我賴和fb,就斷了聯繫方式。我想沒有立借據,錢應該是要不回來了,後來聽說可以向他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要求他說明我每個月轉錢給他的原因,在無法律因素下他方無故受益,我方受損,理當歸還。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代表我借他錢,唯一只有轉帳記錄和我好友知道而已,請問這樣的訴訟勝算大嗎?
Vickie 104-11-02 02:06

你好,母親日前去世,死亡財產有上市股票市值20萬及存款90萬,在死亡前當日早上已把存款85萬轉存至父親帳戶,股票也在死亡日後一天售出並轉存到姐姐帳戶,家中原有4兄妹,哥哥在1年前車禍意外去世,留有嫂嫂和侄子,妹妹已經失蹤多年,請教問題如下:

1.遺產低於免稅額1200萬,請問還需要申報嗎?

2.要申報的話,繼承系統表需要全體繼承人簽章嗎?

3.母親在生前借友人40萬被倒債,還留有支票,請問需要列入遺產申報嗎?

4.母親生病期間,兄嫂未曾關心,請問如何舉證?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02 12:20

您好!

1.   只要有遺產,不論金額多少都需要辦理遺產稅申報。
2.   繼承系統表不需要全體繼承人簽章。
3.   應申報為繼承債權
4.   爭執這個似乎無實益,不知舉證作何用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chelle 104-10-26 18:23

朋友是投顧公司業務,告知有內線消息可代操作股票買賣

前後分別以現金,轉入該業務名下帳號,和轉入投顧公司指定帳號

等方式付款.

之後業務以負責人捲款名義為由,表示所投資的金額已全部損失.

案件發生至今一年多,業務一再拖延還款.

手上有多則該業務在案發之後,用FB和Line 允諾還款的證明.

近日業務卻改口:錢並沒進他的口袋,故無還款之義務來打發.

請問此情況可以民事刑事一起告嗎?

是要告詐欺背信嗎?

若對方名下無財產,該如何有效拿回欠款?

沈恆 (沈律師) 104-10-26 19:26

您好!

對方可能構成詐欺背信罪,但是否成立?仍需有確實的證物才能認定。可以於對方被刑事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如果對方名下無財產,只能等發現對方財產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chelle 104-10-26 20:24

 請問律師:是要去警局還是請律師寫狀紙?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6 20:30

對方涉有詐欺犯嫌,刑事部分你可以提詐欺罪之告訴。

民事部分,你可以先以對方詐欺投資款,並拒絕返還,顯有脫產之虞為由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取得假扣押裁定後再去查封他的財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從假扣押開始,畢竟民事的結果要拿到錢才是最實際,至於刑事的部份,可以朝詐欺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chelle 104-10-26 22:07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熱心解答 ,  謝謝

michelle 104-10-26 18:20

朋友是投顧公司業務,告知有內線消息可代操作股票買賣

前後分別以現金,轉入該業務名下帳號,和轉入投顧公司指定帳號

等方式付款.

之後業務以負責人捲款名義為由,表示所投資的金額已全部損失.

案件發生至今一年多,業務一再拖延還款.

手上有多則該業務在案發之後,用FB和Line 允諾還款的證明.

近日業務卻改口:錢並沒進他的口袋,故無還款之義務來打發.

請問此情況可以民事刑事一起告嗎?

是要告詐欺背信嗎?

若對方名下無財產,該如何有效拿回欠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從假扣押開始,畢竟民事的結果要拿到錢才是最實際,至於刑事的部份,可以朝詐欺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玲 104-10-23 16:26

在這個月我已經有還朋友一點錢了,可是他還是繼續騷擾還寄存證信函給我,請問我要收下信函嗎?如果不收的話會怎麼樣呢?

那個朋友前陣子因為自己玩股票玩到沒錢臨時跟我討錢,我一時之間也沒那麼多錢給他,之後就不斷的密我還說要告訴我身邊的朋友我的人怎樣的,昨天還說要來我家跟我爸要錢,請問他這樣有造成言語的恐嚇嗎?

況且這個月我已經跟他說過下個月有錢才有辦法還給他,但是他還是不聽甚至要我到地下錢莊借錢還給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存證信函的部份您可不收,對方是否涉及恐嚇,也要看對方言語的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01:06

 您好!您欠他錢,他有權利催告你返還借款,無論口頭催告或書面催告即存證信函均合法。

至於是否涉及恐嚇罪,要以他的手段與目的是否存在正當關聯為判斷基礎,例如如果說不還錢要去法院起訴,不違法。但說不還錢,要危害生命安全則觸法。

zen 104-10-21 10:54
律師,你好!
我之前有跟朋友合作投資(一人出一半)股票,幾個月後股票有了不錯獲利,結果朋友卻趁機捲款跑掉了,朋友把本金以及獲利通通都拿走了 我有匯款紀錄以及LINE的聊天紀錄可以當證據
請教律師是要以何罪控告比較適合呢? 再請教律師,這可以用侵占罪告他嗎?
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21 11:35

 

您好,您有匯款給對方,如果line的對話內容可證明您有委託他運用您的匯款投資之事宜,且雙方有投資獲利分配的協議,應可依侵占罪提起告訴。

 

以上敬供參考,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您好:

您可對對方提侵佔告訴,並附帶民事請求返還出資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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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2:17

你朋友自股票獲利後即不見蹤影,顯然有易持有你的資金轉為自己所有之不法意圖,可以提起侵占罪之刑事告訴。再依民法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您可收集相關證據,提起侵占罪告訴,於起訴後再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william 104-10-08 01:26

請問律師

我有一位朋友麻煩我代他操作股票(他說如果有賺會給我多少的酬庸),我也有告知他股票投資有賺有賠,,然後一段時間之後他所提供之金額賠光了,但是我想說朋友一場幫他賠一半,變成每個月固定還他一點,已經有開始還他的動作存在,再這些情形發生之前雙方沒有簽訂任何契約,只有口頭約定!!我也有透過證?公司以我的帳戶交易的交易記錄,這樣的情形下會被提告詐欺嗎??又或者會以其他的法條被告嗎??如果以民事部分需要賠償嗎??

你好:

確實有代操股票,並買進、賣出就不會構成詐欺罪,但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上開規定是取締規定不會影響契約的效力。 民事部分你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委託人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是屬於投資應負之風險則無須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是投資失利,則不會有刑事犯罪的問題,此部分應該要有股票交易的相關紀錄作為佐證。

2、我方已經承諾賠償投資額的一半,所以應該依約履行,否則姑且不論刑事責任是否會成立,對方還是可以依據我方的債務承諾要求清償

3、建議雙方可以簽立協議書,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因本件您未先與對方簽立契約約明,所以建議您再與對方協議,並將協議內容擬成書面,對您才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iko 104-10-02 13:41

爸爸前鎮子過世了,但他留下一些未上市的股票 (聽朋友說叫做股條).
也有找了請人去查詢這些東西還直不值錢
我現在想了解的是,是否有需要誠實告知父親已過世的事情才好處理後續的股條?會不會影響繼承的百分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從您父親過逝那刻關係,其名下之資產均會成為其遺產,所以仍應依遺產繼承來處理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mmy 104-10-01 01:28

請問律師

這是民事2人共同訴訟被告應付A原告約5萬元、被告應付B原告約1萬元,判決已確定。並查得債務人所得、財產如下

利息所得約1000元

股票營利3元

薪資所得約20萬(但聽被告說他目前已經沒在工作了)

土地-持分比例0.5,面積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約17萬。總面積4,持分分子1,持分分母2。

 

問題

1.強制執行的標的是否自行選擇或是全部都選擇?標的執行有無先後順序?如果2個債權人同都聲請的話是如何分配?

2. 利息所得約1000元,推算存款約5萬元嗎?

3.土地看來應是2人共同持有,這樣執行實務上會有難處嗎?另外這個土地面積真的很小,我用地號查詢,看起來像是在2間房子後面之間類似防火巷或是後院的部份,沒有連接到外面道路,如果法拍會有人要買嗎?是否有其他要注意的問題…

感謝各位律師!!

Jon 104-09-26 10:10

律師您好

11年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上人力銀行工作

接到一通面試通知,就進入工作

他是銷售未上市股票的公司.當時只任職了兩個月

也介紹朋友來投資.朋友向銀行貸了一百多萬買了該公司股票

離職後,看到新聞說公司是非法吸金詐騙公司

朋友也有向法院提告,104年7月,法院有初審判決,當時公司負責人都已列為被告.也被判刑

現在,有人要到警察局告我詐欺

請問律師:

1.11年了,案件還會成立嗎?

2.我只是員工,完全不知道公司是詐騙集團,而且公司也沒要求我提供帳戶給公司使用,那些非法吸金的錢我也沒拿,是否構成詐欺罪?

3.對方也是自己向銀行貸款,完全沒有任何脅迫,我有必要還對方錢嗎?

4.這算民事還是刑事詐欺?

沈恆 (沈律師) 104-09-26 16:11

您好!

如果行為確實已過11年未被起訴,因11年前適用舊法詐欺追訴權時效僅10年,至今追訴權已消滅。 您可能成立詐欺共犯,但因時效已完成,只能不起訴處分。 您可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時效只有二年,可以時效抗辯拒絕還款。 既有刑事責任,也有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3:20

可以主張時效消滅唷。

Maggie 104-09-25 01:56
你好: 因為婆婆突然中風,跟先生剛好在國外,小叔將婆婆的存摺印章都私自拿走,因婆婆中風有時意識會表達不清,我們想了解婆婆的存款有多少,小叔拒絕給我們看,囗口聲聲說婆婆在中風前已把存摺交待給他,因為是他自己的說詞,也沒有證據,後來才發現不誏我們知道的原因是因為他把所有的現金已領走,但股票因為耍本人賣,婆婆狀況無法賣,小叔也在處心積慮想拿股票賣掉的錢,事發至今已五個月,我想請問,如果我們伸請監護宣告,耍追回他之前所領的現金,是否有追溯的期限嗎?還有他領走錢的這行為是否犯法?因為他囗口聲聲說他的行為?對是正當的,因為他把錢都用在媽媽身上,可是實際上,領走了50多萬,媽媽實際上只花費了6萬塊,這樣的行為是正當的嗎?怕將來有問題,所以我們想提出監護宣?,不知這樣是否是軗好的方法?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馬上聲請監護宣告,並且向法院聲請對方禁止處分您的婆婆財產的暫時處分。

2、屆時再發函要求對方提出相關說明,倘若無法提出妥適說明,則可以考慮提告親屬間侵占罪及偽造文書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建議聲請監護宣告,並定您配偶為監護權人,以確保嗣後進行訴訟之權源,而就動產部分,可民事請求返還或刑事告訴侵佔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婆婆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爭取擔任監護權人,再向小叔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葉葉 104-09-06 23:23

想詢問專業的律師團隊

這個故事共分為ABC三人以及兩個土地甲乙

ABC為兄弟姊妹,A最大C最小,甲為C自住房子,乙為BC共有

但因ABC的哥哥,投資股票失利導致欠債。

為了避免房子法拍

而找A來做一個假設定

設定在C名下,假裝C欠A 400萬。但實際上是沒有的。

但因為A在上禮拜過世。但沒有做到塗銷的動作。

而A的家人沒有人繼承A的財產。因為不知道到底有沒有負債。

所以問題來了。

1.如果都不繼承會有什麼樣的問題?

2.如果要塗銷一定要繼承財產才能塗銷嗎?

3.如果不用繼承就可以塗銷,那要用什麼樣的方式呢?

再麻煩律師團對替我解惑。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單純不去辦繼承登記,還是發生當然繼承的效果。要依照民法第1174條以下規定,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拋棄繼承,才不會變成繼承人。若上開四順位繼承人全部都拋棄繼承,會變成無人承認之繼承,法院會選任遺產管理人,在清理遺產後將遺產歸屬國庫。 要成為抵押權人才有權限塗銷辦理塗銷抵押權(清償等除外,參考土地登記規則第143條以下規定,設定人或利害關係人單獨辦理塗銷之規定)。 你們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製造假債權,可以遺產管理人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及塗銷抵押權登記,但是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葉葉 104-09-07 00:02

律師您好~您第二條的清償除外是指?

這個部份我比較不了解~~

在詢問一下~如果做第三步驟的話  成功保住房子的機會大嗎?

我是指在不接受A的任何債務下就能塗銷這部分

 除非A的繼承人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否則倘若只是消極未辦裡繼承,依法仍屬繼承,且為限定責任,故A的繼承人不論有無拋棄繼承,其個人財產不會受影響。如A的繼承人未辦拋棄繼承,之後可直接對A的繼承人提起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及塗銷抵押權訴訟

Alice 104-09-01 10:04

請問若自己的父親有積欠銀行債務土地房子也有被法拍,目前父親目前還健在,母親是保人(因還健在無法申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但由於母親的帳戶會不時被凍結無法提領現金,因此擔心自己是否銀行也不能存過多的錢? 因此想詢問如下問題:

1. 我的帳戶或個人資產是否最好別超過多少錢?有無門檻?若被凍結有無方法搶救?

2. 我能否購買儲蓄險? 若購買儲蓄險是否最後欲領出的保險金會被扣押?

3.我能否做一些投資?例如外幣/黃金存摺/股票/基金? 外匯帳戶是否有被凍結的危機?

謝謝!

一、母親被扣是因為她是保人,並非因為她是配偶。若母親並非保人,你父親的債還扯不到她身上。

二、是以,若你並非父親的連帶保證人則不需太過擔心。

三、你父親的債你無義務代償,除非你自願擔債。

四、若為卡債一般不會找黑道,若對方找黑道你找警察處理即可。

五、不要亂簽名或蓋章,保證人就是亂簽名蓋章的結果。

六、還有就是投資理財還是靠自眼光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若您非父親債務之保證人,則父母之債權人並無法對您主張任何權利,您應無任何帳務上之問題。

您好,您父親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只要您沒有為父親簽署保證人等作保行為,父親任何債務您皆不用負擔,所以您的帳戶、個人資產、儲蓄險等等或是想做其他投資街都可以,不用擔心會被凍結。

 

c610074 104-08-28 13:26
想請問,我與我之前的股票營業員有債務糾紛,他說要幫我們投資選擇權

約定好保證每月獲利5%,從100年5月開始,一開始給他50萬投資,前三個月都有拿到5%獲利,100年8月又給他200萬投資,總共250萬每月有8%獲利,但後來拿到的錢都不足約定好的8%,他的解釋是股票不好,到最後連續拿不到獲利部分,才告知說把250萬本金說賠光,要他賠錢他竟將之前是屬於該有獲利的部份算是本金扣掉,只有還一筆70萬,剩下的約定每月還,有由他的媽媽匯款給我,後面又找我投資,說這樣能讓他加速還錢,有給38萬有簽所位投資契約,時間由103年8月到104年2月,要還的金額為52萬多,前面所欠的錢,說每月還他有負擔,改為半年還一次,後來都沒還,約定今年2月也要還款的50萬也沒還,打電話到他公司,他公司說他經離職,兩支手機也多不通,剩下還有約150萬沒還,請問這要怎麼處理,請幫幫忙告知我一下,謝謝

你好:

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中只投資契約請求返還投資款項並催討積欠債務。 準備相關證據(投資契約、對話紀錄、其他證據存證信函律師函)聲請支付命令。 如對方在20天內未異議,確定後可以強制執行對方財產薪水。若對方異議會轉程訴訟程序,你要在訴訟中請求。 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或跟律師諮詢較妥,以免權益受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13: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權益必須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書不能一蓋而論,否則連要告誰都搞不清楚。

2、倘若有欺瞞的行為,則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否則僅是民事糾紛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及證據尋求正式諮詢判斷要如何救濟

 

Peter 104-08-19 00:43

律師們 或 路過的朋友 您們好

由於我的所得稅都是我家人幫我辦理,而我的證交稅會出現在所得稅裡面,我不想讓家人知道我有在玩股票,請問這部份我是否有辦法申請個資法或其他方法,不公開我證交稅除權息的部份。

或是我先去結清證交稅,然後這些證交稅就不會出現在所得稅裡面

謝謝。


豪哥 104-08-11 16:45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是提起離婚訴訟時提出,或是法院判決離婚後提出?

2.我有一棟房子最近贈與兒子,與太太離婚後,太太是否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

3.我在婚前即有投資股票,一直到現在,若太太提出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應該如何計算?

4.與太太結婚後,太太在外工作所得薪資從未拿出補貼家用,對婚後財產之增加毫無貢獻,我可據此向法院提出免除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嗎?又要如何具體舉證呢?這好像有點困難.

豪哥你好,關於你詢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都可以,但若你有意請求勝餘財產分配的話,建議是一併提起較妥。

2.妻子仍有可能主張是為了減少剩餘財產分配而為贈與,應列入計算,此部分需就個案認定。

3.若能提出股票是婚前所購買的就不必列入分配,此部分仍然是證明跟個案認定的問題。

4.此部分恐怕很難證明家庭生活支出都是由一方所負擔,但可洽律師進一步分析說明。

以上供參。

您好

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一、離婚訴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可以同時主張。

二、婚前投資股票,但婚姻關係存續中投資股票所生孳息,部分法院會列入您的婚後財產,一併算入分配

三、贈與兒子的房屋,依據民法規定,夫妻因離婚而法定財產制消滅前五年內,夫妻之一方處分財產者,若係故意要減少對方財產分配者,依法該房屋還是要列入計算。

四、依據民法規定,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與勞動情況分擔之,若太太都沒有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先生就代墊部分可以請求償還。

五、民法雖規定若剩餘財產平均分配顯失公平,可以請求減免,可是何謂『顯失公平』,就要設法舉證,例如太太生活花費奢侈不知節制、家庭生活費用不幫忙負擔等等。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閱覽資料,若能提供更詳盡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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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sham 104-08-05 16:15

您好

年初在網路上看到一家美國公司於香港成立分公司.在招募股東.投資有每月約有6%-38%的獲利.合約2年.期滿退回本金.至今年5月還正常支付股東們利潤.6月只支付一點.7月完全沒支付.於是股東們認為公司已違約.故要求公司退還本金.公司不但不退.8月還直接要股東將資金轉為股票.說公司準備股票上市.上市後獲利更多.但多數股東不願轉股票.要領回本金.現在公司不願回應.請問我們這些股東該如何處理此案件?期待答覆.感恩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試著向該公司在台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請求依投資契約給付利潤,或以對

      方未依契約內容給付利潤為由,主張解除契約,請求對方返還本金。

2、對方所為恐已涉及詐欺取財罪嫌,您亦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sham 104-08-05 17:09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林律師感謝您
現在較棘手的是:這家公司在台並無設事務所或營業所.在台灣完全沒落地.招募股東的方式是類似傳銷.所以在台的股東都不知該如何處理? 謝謝林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請求上確實會有困難,但由於詐欺行為仍在台灣,故可以先針對詐欺的部分,向我國警方先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Osmond 104-08-05 03:46

事情是關於我妹妹(18歲),她在今年三月收到國稅局寄來的通知到要求補證所稅,經查證後發現是舅媽不知何時偷抄其身分證字號並假借自己是受託人的名義去證卷公司以妹妹名義開戶並辦理未上市的股票抽籤(後來有抽到價值20萬的股票並已賣出),抽股票是民國102年的事情,而舅媽當時有抽到股票並未給我們知道,是直到今年三月因為政府有頒布新的法律,似乎是股票要另外補稅的,那時候國稅局來函通知,我們也就今年三月才知道這件事情,而當下舅媽只跟我們說:「奇怪,我就已經有去把之前該繳的錢都繳完了,怎麼還會寄通知給我們叫我們補繳。」之後舅媽把錢補繳完之後,一句道歉也沒有,事情就不了了之了,甚至還推卸責任是我們自己將妹妹的身分證字號給她。抽中的股票後續如何處理以及她是否還有用妹妹的身分證字號去做其他銀行或證券行開戶的類似投資行為我們也不清楚。我妹妹和媽媽一直對這件事情很生氣,但是父親卻百般阻饒,希望大事化小事,不要對舅媽提出告訴,想詢問您們,是否有建議方法可以處理?以及那位證券行業務員未經仔細查證就讓舅媽辦理是否也可以提告呢? 最後媽媽想問的是到整個案件終結的花費大概估計會多少呢?例如請律師費用等等。以及應該採取民事或是刑事途徑會比較有利。 拜託您們幫忙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05 05:26

您好!

未經授權擅自以他人名義開設股票帳戶,可能已構成偽造文書罪,若因此造成損害,另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06:10

舅媽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若過程中有偽簽妹妹姓名或是盜用或偽刻印章蓋用的話亦可能分別成立偽造署押、盜用或偽造印章。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舅媽未經過您妹妹的同意而擅自用您妹妹的名義開立證券帳戶,可能涉及刑事偽造文書、偽造署押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法律上,您舅媽構成偽造文書等相關刑責,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將來若起訴後,則可以提起附帶民事求償

不過親屬間,仍建議先試行協商,畢竟也需考量父親心情與立場,若無法取得合理共識,再尋求法律途徑,建議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出面協商,或者透過鄉證市公所調解程序調解

至於證券商隨意開戶部分,有查到類似案例,遭到冒名開戶的被害人有對券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但是勝敗機率不確定,要看個案情況與證據來判斷。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閱讀資料,若能提供詳細資料,則能提供更明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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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蔡鴻燊 (David) 104-08-05 19:29

未成年人開證券戶,倘非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辦理者,應有該法定代理人出具之委託書,而非該未成年人之委託書。

所以若證券公司僅徵提令妹所出具之委託書,而非令尊、令堂之委託書,且亦未向令尊、令堂進行對保流程,開戶承辦人員即有違法,建議得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評議之申請。

至於舅媽偽造文書部分,誠如上面幾位律師先進之建議,不要擅自提告,因為該罪乃公訴罪,告了就不能回頭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5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考慮與舅媽協商如何解決,若舅媽態度惡劣,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Osmond 104-08-06 02:38
回覆 David 的發言內容:

未成年人開證券戶,倘非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辦理者,應有該 ... (恕刪)

律師您好,關於您說此為公訴罪,所以即全交由檢察官審理並提起告訴嗎?這樣還有另外請律師的需要嗎?

104-07-28 14:07

朋友在投資公司工作,年初介紹我買即將上市股票,宣稱購買後132個工作天即可回本金加利息22%,終於等到快期滿時卻告訴我公司出金有困難,錢被捲款了...事發至今朋友給我的感覺是敷衍拖延,我懷疑她也是詐騙集團中的ㄧ員,我現在該怎麼拿回我的錢?可以控告朋友詐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以日後可獲取高額報酬為誘因,使您誤信之後將投資款項交予對方,對方所為已涉犯詐欺取財罪嫌,建議您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詐欺取財罪告訴,並於偵查中視情況請對方賠償您所受損害。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陳雲澤 104-07-28 01:39

人物:我母親、我阿姨、我母親的姪子、我舅媽等


簡介:


是發生在我母親與她姪子(以下用A稱呼)間的家庭糾紛


A沒有善盡身為孫子的責任照顧祖母(生活費也是近一年才
開始給),也不曾繳交房屋稅,卻能在將來擁有房子繼承


房子登記在我阿姨與A的名下,目前我阿姨跟我外婆兩人
在住,兩人年事已高。我母親為娘家做牛做馬一輩子,卻
因為20年前被取消佔名,出資一部分的房子只能讓別人取
得利益,心有不甘卻也無計可施。


她很擔心有一天我阿姨和外婆其中一人過世,A把房子
走,讓其中一人沒家可住。(A就是這麼一個冷酷可怕的人)


除了鄰居證詞A不常去探望我外婆和阿姨,能提出什麼證
據消除A能繼承房子的權利呢?


前言:


我母親非台灣人,對她來說照顧娘家是生活中的一部分,
買我的衣服或鞋子時她會順便買給我阿姨或外婆、煮東西
會煮一大鍋因為要分一半給她們、買水果也是兩個家庭
起買;過年過節都幫我外婆她們準備好好......從我出生以後
,幾乎從沒見過我母親超過3天沒回娘家,她跟娘家關係密
切,說難聽一點,有時候我覺得我媽看待她娘家勝過一切
,她幾乎就像沒嫁出去的女兒一樣對待她的娘家。


我外婆和我阿姨是我媽在照顧,出了什麼事我媽第一個知
道。反觀A和A的母親,從我外婆和阿姨身上撈了不少好處
,卻對她們的日常生活漠不關心,就像沒有血緣關係的外
人。例如,有次我外婆家停電,A的母親打電話給我媽要
她去看看,或是過年過節,意思意思給我媽一點錢叫她幫
忙準備,兩母子什麼也不用管。

事情由來:


約25年前,我母親與她的兄姐集資買了房子,當時房子
登記我母親與我阿姨的名下。


後來重男輕女的我外婆(我母親出嫁讓她變本加厲更討厭我
母親),把房子登記在我阿姨與A的名下。(當時我小舅,
即A的父親已過世,但A的母親與A的戶籍還在我外婆家。)
A雖然是住在他母親的娘家,但我母親、外婆與阿姨對A的
關照無微不至。A漸漸長大,學區不在我外婆家附近,去
探望我外婆跟阿姨的次數少了(一個月不到一次),加上近
幾年我阿姨失業改以資源回收為生;外婆年紀大,有點失
智,問題就開始了。


如上述所說的我媽是個孝女,來自重男輕女的傳統家庭
她自認對娘家盡心盡力,但譬如說,當A和A的母親過年到
我外婆家吃著熱騰騰的我媽所準備的飯菜時,我媽和我們
初二去我外婆家拜年,受到的待遇卻是兩極化;或是我外
婆住院,我媽看護她時,我阿姨就會找些藉口不去交班,
而當A或A的母親去看護時(極少的時候,除非我媽打電話
去說,不然他們對我外婆的狀況都不聞不問;知道我外婆
住院,去看我外婆的同時,還不忘申請保險費,錢是入他
們的口袋),我阿姨就會提早回去接班。加上我阿姨嘴巴很
壞,老是找我媽麻煩,諸如此類,讓我母親非常不平衡。


最近A的母親還向我阿姨提出一人出一半裝潢我外婆家,
我媽認為她是想把房子出租給人。


因為A無法善盡身為孫子對待長輩的職責,房子相關的稅
務也都是我阿姨出的,於是我媽認為,這樣的孫子不該在
祖母或姑媽死後繼承財產,於是她曾要求A遷出戶口,放
房子等等,但想當然,有哪個笨蛋會不要錢?更何況是
種種作為讓旁人覺得是視財如命的A母子?


根據我媽的揣測,A與A的母親從我外婆和阿姨身上撈了不
少油水,像是保險股票等,沒有證據,但甚至連其他不
太合法的事情或許都有了。


我母親近幾年為了這事跑遍各民代服務處,律師諮詢,得
到的答案都是”沒辦法”,還有的沒常識的白癡說她只要
錢讓她氣得要死。


於是我母親已經打從心底認為自己沒有姪子也沒有大嫂。
雖然說這件事說來說去好像都是因為錢,但我覺得我母親
是因為她真的付出很多心力,換到的卻是A無情冷血的回
饋,就像連續劇裡為男主角作東作西卻被拋棄的女二,又
氣又恨,但曾經的情意都已經煙消雲散,卻也只能從物質
方面討回自己的付出了。

因為我媽和我外婆她們的關係太過緊密,我覺得我們家也
不像一般家庭那樣溫暖又和諧,我也不是很喜歡我的母親
,但還是希望她能快樂一點就是了。


tracy 104-07-19 22:45

目前單身 沒有子女預計將來也不會有, 萬一過世想將名下的股票 現金全部捐給慈善機構 但是不想讓父母和手足繼承特留份 可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特別份為法律保留,無法剝奪,除非您於生前規劃好財產,沒有遺產,即沒有繼承特留分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9 22:57

所謂特留分,則係指於繼承時,被繼承人必須遺留其遺產之一定部分予其繼承人者,換言之,特留分制度乃被繼承人應於無害於繼承特留分之限度內,始得自由處分其遺產之一種制度。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因此,遺囑人僅得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之範圍內,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特留份無法避免

建議您先做理財規劃較實際

jennifer 104-07-19 00:43

律師好有三大問題請教

一.我是老董牛肉麵的小股東!想請教您們因前任老闆劉正雄捲款潛逃留下一堆債務爛攤子!其他股東欲接收應該透過什麼程序才能算合法接收此公司?又新任老闆對股東有何權利義務?

此公司目前現況!在2014年英屬維京群島商富董股份有限公司 臨時股東會達成決議。
   將於2014年9月底,股東「台南周氏蝦捲」周志?董事長,接手營運老董牛肉麵!

二.但新任董事長接手此公司之後公司所有電話改號聯絡不上總公司!也未對所有小股東做任何交代

想知道小股東目前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們透過各種管道要求他們招開年度股東會均藉詞推拖!是否觸法?

三.另自救會成員也有8000張上億金額的股東受害!但新任董事長以公司並未收到此款項已瑕疵股票定義!在法律上應該如何求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只是選任該股東為新董事長,公司仍為老董牛肉麵,無所謂接手之問題。

2、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股東(可多位股東合併計算股

     份),可書面請求董事會招開股東臨時會,或可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

     及財產

3、如您為前陣子購買老董牛肉麵未上市股票之受害者,如可證明募集未上市股票為公司之

     業務,可請求公司負連帶賠償,否則只能向原董事長提起詐欺取財罪告訴並求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Yuni 104-07-16 18:04

您好:

長期旅居的爺爺奶奶近日過世了,奶奶在台灣有一間房子和一些股票,爺爺奶奶只有兩個兒子,分別是大伯(有兩個無台灣籍的小孩)和我父親(小孩只有我和妹妹兩個人)。現在要辦理遺產繼承了,有幾個問題不太清楚,感謝幫忙。

1. 因為大伯為美國公民,不會回來台灣,若是大伯要拋棄繼承,大伯在國外的兩個小孩是否為順位繼承人,如果是的話小孩是否也可拋棄繼承?(小孩在美國出生長大,無台灣身分證,沒有在台灣報過戶籍)

2. 因為我父親再婚,若是將來父親過世,爺爺奶奶留下的遺產,父親的現任老婆是否有繼承權?

再次感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7-16 19:15

您好!

大伯拋棄繼承繼承人就只有您父親,輪不到大伯的兒女繼承。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可與兒女平均分配遺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ni 104-07-16 21:0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大伯拋棄繼承繼承人就只有您父親,輪不到大伯的兒女繼承。 ... (恕刪)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想再確定一下,若是父親和大伯兩人都拋棄繼承,那順位繼承人會是我跟我妹妹和大伯的兩個小孩嗎 他兩個小孩在國外生活 也可以拋棄繼承嗎?

李先生 104-07-15 12:34

一、婚姻存續期間購買農地,因夫妻皆不具農民身份,故至今仍借名登記他人名下,但有經法院公證土地權利證明及辦理預告登記(2002年度辦理),購買土地時妻子為家管無收入來源,但該土地興建農舍、貸款皆由妻子/子女清償,請問這筆土地適合主張〔借名登記〕於妻子名下嗎(因公證內容述明乃妻子出資、農地出租人也為妻子)?妻子/子女負擔款項會被視為債務嗎?

二、曾以妻子名義投資海外股票,但未簽立字據、僅有資金證明、股息亦未處分,得主張〔借名投資〕要求歸還嗎?若不行得主張該資金屬〔借貸〕?主張〔借名投資〕、〔借貸〕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時,對股息得主張比例是否有差異?

三、 自2003年起因被解雇無法負擔家計所需(月收僅約2萬),由子女支應家庭生活費用並給予妻子金錢子女有權利主張妻子在那之後增加之財產皆屬於他們的嗎(ex.存款、股票)?

一、借名登記的關係較複雜,能搜集證據要多搜集。

二、剩餘財產分配,表示你們或有離婚糾葛,要細算才不會吃虧。

三、這涉及贈與扶養的問題,我不認為子女有權如此主張。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馬克思 104-07-10 16:33

各位律師大德先進大家好,

請教一下,我父母在不知詳情的狀況下借人頭給親戚去創辦股份有限公司,最後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分別當了公司的董事與監察人,其中從來沒有領到薪酬與股票(但股票在經濟部公司行號登記裡記載有持股份)

如今此公司有官司纏身,父母才知道自己被拿去當董事與監察人,現在是否有辦法解任這兩項職位?在官司上是否會有連帶責任呢? 若要辦理解任登記是要怎麼處理呢? 謝謝各位律師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擔任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必須簽立相關同意書,並且經過股東會決議,倘若沒有簽立,也沒有授權,則可以提起確認董事、監察人關係不存在訴訟

2、建議可以先告刑事偽造文書,再提起確認董事、監察人關係不存在訴訟

一、建議你父母提民事訴訟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就好了。

二、親戚的話非不得已不要告刑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馬克思你好:

一、有無連帶責任的部分,應視該訴訟(官司)之內容以及是否被同列為被告而定,有無像是公司法第23條、董監連保等問題,必須審閱具體個案資料後方可判斷。

二、若欲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訴訟,應先蒐集該公司股東會、董事會開會紀錄以及其他足以證明令尊令堂並未同意擔任董監之文書物證,向法院具狀起訴。

三、當然,若評估後無連帶責任的風險,發函向該公司請辭董監也是選項之一。

以上供參。

圈圈 104-07-06 15:27

律師您好:

請問?我前陣子購買了未上市股票,也以寄相關文件給對方,但是我還沒付錢

現在我想要取消,也不想付錢給對方,請問該怎麼辦?

請問可以...

Q1:口頭和他取消可以嗎?

Q2: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

Q3:取消之後會不會要付違約金給對方呢?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7-06 16:00

本案端視購買未上市股票契約約定,取消實際上屬解除契約之意思,契約如有約定解除契約之方式、期限以及違約金。建議宜審慎為之。

另為舉證之需要,不論契約有何約定,解除契約應以寄存證信函方式為宜。

以上意見,敬請參酌。

文城 104-06-30 12:43

我爸沉迷股票 常花大錢購買電視上 股票名嘴投顧公司的黃金會員
之前名嘴常在電視上標榜哪一支股票必賺  只要加入會員就告訴你
我爸跟很多投資人一樣 花大錢住套房  滿手套牢股
請問這電視股票分析師 是否有拐騙嫌疑 是否涉及詐欺?
還是他高興怎麼講是他的自由 是你自己要打去買的?

汪汪 104-06-14 13:40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是一個懷孕媽媽,實在是走投無路才來這里求助的,請大家幫幫我,事情如下:

    我跟我老公剛結婚兩個月,因為有寶寶才結婚的,寶寶現在五六個月了,我老公今年三十歲,我一直住外面的,跟我認識我老公就搬來跟我一起住了,我們在一起兩年,我老公媽媽在我老公高中的時候就過世了,他爸爸快六十歲了,從我老公媽媽過世後他爸爸帶回家的女朋友至少五個了,現在這個結婚四五年了,生了一個兩歲的兒子,我老公媽媽過世的時候就把他們家的財產分了三份,我老公一套公寓,他弟跟我老公同等價值的股票,他爸1000萬左右的房子(現在價值1500萬,也就是跟他現在老婆住的地方),我老公當初未成年,所以我老公的房子跟他弟的股票由他爸保管,我老公的房子從我老公高中開始,他爸就把房子租出去,每個月12000的房租他爸在收,房屋權狀也在他爸那里。他弟前兩年結婚了,所以他爸把他弟的那份給他弟了,他弟用來買房子了,他爸也出了一百萬左右請客只婚禮

因為有寶寶了所以我跟我老公也登記了,只是登記而已,沒有請客,沒有婚禮,他家人也沒有任何一點表示,這些我都認了,因為我離過婚有一個妹妹,所以也沒特別要求,但是現在因為肚子里寶寶已經五六個月了,且 我老公前陣子查出肝有問題,快肝硬化了,我很害的,我希望我老公不要那麼累,且回到我身邊我可以照顧他的身體,國為他在外地工作,我們長期分開兩地,所以要求我老公把他媽媽給的房子拿回來住,至少我們可以省每個月房租的錢,沒結婚以前他跟他爸要過房子,說他成年了,房子自己保管,但他爸不給,前陣子因為我老公查出身體不好,他爸同意了,說去叫房客搬走,結果過了十幾天,他爸就找各種理由不給房子,這已經證明是我老公的後媽在從中阻止搶財產,還叫他爸(因為他爸從來不會打字,但是協議是我都給爸用手機傳給我老公的)甚至還逼我老公簽下如下協議:

XX我老公的名字(以下簡稱本人)立此契約
如果本人於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前,因不自然死亡(例如意外死亡、或被謀殺),本人之財產、房產將交由唯一法定繼承人 XX他爸的名字(以下簡稱法繼人) 先生管理,待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後歸還法繼人之管理權,但在此期間法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方法將房產以及財產贈與或給予任何人。

        立約人: 

        立約人簽名:
        公證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從這個協議上看,是他爸怕我搶他的財產把我老公殺害,所以他是防我,但是如果真的是防我,這個協議只要改一下,寫清楚我故意殺害我老公,我老公的財產可以給他爸保管,所以我是可以簽的,但是因為太氣了,他爸快六十了,還有能力娶年輕 的老婆,也有能力再生一個兩歲的兒子,那麼他沒理由拿我老公的錢來養他的家,況且我老公身體不好,我肚子里的寶寶也快生了,我們還在租房子住,他為了他年輕 的老婆這樣對我們,連我老公媽媽 的份都想霸占(他媽媽31歲發現肝硬化,為了他爸現在跟他再娶的老婆住的那個房子,老公媽媽都已經身體很不好了還去工廠上大夜班,他爸居然沒阻止導致老公媽媽38歲就肝癌過世了),如果他老婆以后對他爸不好,還 是我們要養他爸,可是到那個時候已經來不及了,真的覺得很氣

我想請問的律師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二、如果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他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權狀遺失嗎?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謝謝各位的幫忙,很急,也很感謝,求大家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您老公可持身分證至地政事務所聲請建物第一類謄本,確定是否為所有權人。

二、如果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他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權狀遺失嗎?

    若知道權狀於父親那邊,不得申報遺失,避免構成刑事犯罪,必須向父親請求返還之。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若目前所有權人為您老公,建議不要簽協議書,避免日後不意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有借名登記之問題,若已移轉登記而非在您老公名下,除非再另行協議,否則要取回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in 104-06-03 20:38

各位律師好:

友人為某B盤商業務(銷售人),經友人介紹而購買了A公司未上市股票,當時因信任友人並未多經查證而購買,而去年消息傳出A公司偽造財測吸引投資人購買的消息(相關新聞 如下連結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518002458-260402

後來向友人詢問狀況,經友人闡述他進這間B公司時間不到一年,平日公司內部並無異常情況但在消息傳開前該盤商相關高層隨即消失,公司也停止運作,許多員工也摸不著頭緒,疑似為人頭公司找人來代銷股票

我想問的是因為當初賣股票給我的這間B盤商已人間蒸發,是否能直接轉向這間A公司進行求償提告,目前手邊有的東西只有實體股票、購買收據(完稅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可以向B公司提告,而受害人數多的話,可以聯合提告較為經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07

建議直接B盤商提出刑事告訴,並於時效內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B盤商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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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per 104-05-25 18:14

律師您好:

我在一家新公司任職三年左右,公司在兩年前申請掛牌興櫃

在當下因增資需求開放旗下員工認股,在認股時有簽署一份

簡陋的合約,大致上是說明認股後三年內不得離職,因當下

合約公司完全沒做說明,只要求我們簽字,合約上也沒有

蓋上公司用印大小章,就是簡單的簽名形式而已;現在我因

離職了,由於公司在一年前已將我所認購之股票張數全數

匯入我私人戶頭了,現在接到公司的電話說明,要求我在指

定時間點將股票全數依市價賣還給公司,賣出所得扣除自己

當初認股的金額後,將差價退還給公司,我想詢問的是,我

有義務照公司要求交還股票嗎?因我一直認為這批股票並非

公司分紅配股,而是增資認股,並非公司贈與,而是自己花

錢買的,公司有權利回收我的股票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9:28

您好!

首先還是應詳細檢視所簽合約的具體內容才能論斷,而既然股票已經發放,您不妨先主張該合約無效,拒絕公司的要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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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而簽署合約,則應依合約內容來認定,若合約內容未明確約定,則應回歸公司法民法之相關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克里斯 104-05-21 18:10

我和爸爸還有一個最排行最小弟弟住在同一棟房子裡,自從媽媽去世後,只剩爸爸一個人,我爸爸已經退休了生活費都跟我們拿,但唯獨最小弟弟說"現在哪有人在養老爸的他也要養小孩"就從來不給我老爸生活費兩夫妻一到繳稅就一同去找我爸要給他們報稅,不給報兩人就開始罵我爸,晚上10點過後常常把地勢聲音開很大,鄰居報警警察來了,就說是我去報的,三字經就罵我,他們垃圾也常常丟到我們一樓門口好幾包,垃圾車來也不丟掉,野貓野狗咬的到處都是,經過當作沒看到,要上樓上看水塔修馬達也要經過他們許可才能上去,很多很多...(我是他哥哥但是我怕她對我家人不利,我爸怕他在水塔下毒,也不敢對她怎樣,所以拿他沒轍),後來老爸玩股票房子拿去貸款繳不起,要我們孩子來繳,他們也不想繳,老爸說要趕他們出去,他說,她有去問過,從小住在這,無法趕他們走的,房貸都是我跟我老婆很辛苦地去繳,還要供三個小孩讀書,很累....請問真的如他們說趕不走他們嗎?還有今年爸爸已經把房子過戶給我了~感覺有房子但是跟他們住在一起怕被他們打...有想過到時把房子賣了,但是我老婆在1樓幫人剪髮,老客人就沒了~怎麼半...能請他們走嗎?上法院告他們要花很多錢嗎?能告嗎?....請大家幫幫我們全家,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8:20

您好!

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他們遷離,如果不願自行搬離,可提起訴訟請他們遷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克里斯 104-05-21 18: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他們遷離,如果不願自行搬離,可提起訴訟請他們遷離。 ... (恕刪)

請問沈律師~他們住在這已經是20多年了~他們說我們是告不贏他的,他有權住是趕不走他們?他去問過了?住久了就不能趕他們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所有權人應先發函告知對方終止法律關係並限期搬離,以利日後訴訟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將將橘 104-05-20 14:48

我朋友楊陽投資幾十萬在另一個有在玩股票的朋友阿洪那兒, 有簽ㄧ份契約, 後來阿洪還款不正常,被其他投資人告詐欺, 之前簽的契約也被警察扣押。

1~2個月後楊陽接到警察電話要他去做筆錄,只有電話通知,沒有任何書函文件。

楊陽因下述幾個原因不想提告,一直沒有理會警察的電話通知

1、不想讓家人知道

2、之前已拿回部分的錢,損失沒很多, 不想為了ㄧ點點錢,之後ㄧ直跑法院

3、為顧及朋友情誼

但時間越久,還是會擔心如果沒有去做筆錄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有幾個問題請教:

 1、可以不理警察的電話通知,不去做筆錄嗎?之後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2、去做筆錄就等於是要提告嗎? 

3、做了筆錄之後會被要求再去嗎?

4、做筆錄需不需要請律師陪同?

以上幾個問題麻煩了,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你的朋友應該是被當作證人傳喚,而不是當作告訴人傳喚。基本上,刑事訴訟法規定國民有作證義務,如果通知不到,後續可以對你處罰鍰還可以強制請你到警局做筆錄(如果你的證詞很重要的話,那就會想辦法要你出現,如果不重要,通常傳不到就算了)。

會不會一傳再傳,答案是會的,警察局先通知到場詢問一次,檢察官在偵查中再找你去一次,最後法院審理時如有必要還會再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朋友被列為被告,則日後若不到,可能會被通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柚子 104-05-19 15:31

跟老婆分居中,5/8吵架後她帶小孩出去到今天都沒有再見過小孩,可以猜到她把小孩帶回娘家,期間我有要求她帶小孩回來,但是都沒有理我,我如果要去警局報案樣怎麼說?若要提起善意父母條款的告訴,是要寫書狀到家事法庭提告,想請教此部分如何書寫?

另外我工作多年的收入都被她提光了,結婚時她要求把提款卡存簿印章都給她保管,中間我也很信任她沒有去追查,這兩年要求她給我看存簿明細也一直拖拖拉拉,每次都是換新簿子才給我看(婚後六年多看不到五次),看到金額的時候問她怎麼那麼少?就說她去投資或定存,但是她的投資跟使用都沒跟我說,且基金股票定存戶名都是她的,今年初開始吵架叫她東西還我,但是都不還,所以我5月去把郵局存簿提款卡印章報遺失,之後大吵一架她就搬走了,我去查餘額只剩4000元…想請問這部分可以告侵占嗎?我要怎麼做才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款項的部份,可以先向銀行調閱對帳明細,並且要求對方返還款項,否則可以委請律師提告侵占罪。

2、倘若對方拒絕您探視子女才有可能構成略誘罪。

3、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起履行同居義務或是離婚訴訟等。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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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24

若太太還是不讓您看小孩,建議發存證信函要求太太讓您探視,否則就要提告和誘犯罪。

另外,建議您仔細思考與太太之間的未來,究竟是要維持婚姻還是想要離婚,再考慮是否要對太太提出任何刑事告訴。

晶晶 104-05-14 15:23

我和老公92年11月結婚,
育有一對兒女
去年12月21日發現
老公和一位在通訊軟體上認識的
外籍新娘發生關係(已離婚,
他們大約於去年10月開始聯絡
且約出去幾次,發生二次關係)
第二次時有拍下影片

我想離婚但他不肯(為了小孩)
他說和那位林小姐沒有感情
單純只是想做做看
(我不知道林小姐的住處,只有她的line若要提告,這樣有辦法告嗎?)
(他覺得這種女生,比較不會有麻煩,
也不需要付責任,單純當炮友而以)
所以不想離

我和他事後約定如下
1.公司的股份過戶二分之一到我名下
   (但他哥哥不肯,二個是合夥關係)
   但我老公還是願意寫同意書給我
2.保險的要保人,全部改成是我
   (現在因為保單有豁免權的問題,也還沒改)
3.若再犯,願意承諾支付精神慰撫
4.刪除這個通訊軟體,並不再和林小姐聯絡
   (但在上個月,我發現他又偷偷下載
     同一個通訊軟體tango,他說他只是
     好色,因為裡面有些女生穿得很清涼
     ,他只是把他當做在看A片的心態而以)
5.放棄房子
   房子是在結婚前92年以我的名義購置,
    因為在婚前,我就和他說得很清楚房子的部份,
    都由我來負責,所以後來我解了定存.
    賣了基金和股票償還了一些,其他的就慢慢還
    頭期款是我付的,之後也是由我戶頭支出
    從93年3月開始每個月要繳房貨14000左右
    這是我負擔的起的,(但現在他反悔了,說他也有份)
    一直到96左右,
    他因為違反私自借錢給別人而交出薪水,
     一切生活開銷由我來處理
     婆婆認為那房子是我的嫁妝,
     嫁過來就是她們的.
    且我於95年4月便在家帶小孩,
    夫家人認為是由丈夫工作所得支付房貨,
    所以認為我老公也是所有人,
    房子他也有份,我想問,
    這算是婚前的財產嗎?
    他有權主張嗎?

事發到現在,他一直認為他沒有錯
他覺得這是單一事件,不是背叛
過了就算了,
還說現在很多這種事
男人在外都是玩玩,
說我沒必要逼他去法院公証房子的事及財產分開的事
和請律師公証協議書的事
他覺得我像是只要他的錢不要人
還說很多女人,面對這樣的事
都選擇寬容原諒,
為什麼我要逼他去公証

(我有他們的性愛光碟)

若在不離婚的情況下我應該如何做呢
若談離婚,我應該要如何做呢?

如果不離婚,只要雙方協議好哪一部分的錢要贈與給你即可,這部分屬於無償取得將來如果離婚,不須計入婚後財產。你的房子的部分,屬於婚前財產或是無償取得的部分,將來離婚無須計入婚後財產,對方對此部分沒有剩餘財產請求權。另外,房子登記你的,除非是借名登記,否則法律上就認定是你的,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老公的。

如果要離婚,那就是算清楚婚後財產,然後就差額的部分你有請求權。你可以就對方通姦行為提起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最後,小孩將來權利義務的行使,也要在離婚的協議中或訴訟中一併解決。

建議,如果老公本人心地還是不錯的,也願意把一部分的財產登記到你的名下,你有財產的保障,對方將來作怪的機率也低些,也許可以原諒對方,然後好好經營雙方的關係,對小孩會比較好。

以上,清官難斷家務事,要如何決定還是應該要看你自己的想法及感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離婚,就必須簽約保障自己。

2、倘若要離婚,可以先協議,無法協議就提告處理,並且應該注意6個月時效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惟通姦犯罪成立之證據要求嚴格之,並準備協議書給您配偶,避免日後發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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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LENA 104-05-06 23:12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有關金錢方面的糾紛

認識一位不到半年的股票研究員

他跟我說某家公司的股票很好 可以賺錢

叫我一定無論如可要買一張

但我說我沒這麼多錢 

不夠30萬 然後他就直接匯款給我

所以她有我的銀行帳號及名字

以上只是用網路LINE的溝通

中途也有見面 保證說這隻股票會賺錢 如果有虧錢他會賠給我

但是他一直常常私約 也不斷的傳訊息 以致影響我的生活

所以我跟她斷聯繫

現在要我把30萬還他 若不還款要上訴 

但是目前股票還是賠錢的

我也把LINE的記錄刪了

請問這樣要負法律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6 23:31

她可能會告你,但可以等他告再說。

LENA你好:

聽起來像是你跟他借30萬元後再委託他以這30萬元投資該檔股票

若是這樣原則上他有權要求你還款(除非你們有約定返還期限)。

但你於雙方間就投資股票所成立的委任關係中可否對她主張賠償、抵銷等權利,端看約定的詳細內容以及相關證據而定。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7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如相關通話及訊息紀錄),若對方有提出告訴,得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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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8d 104-05-06 20:24

您好,想請教一個問題,長話短說,我有一些未上市股票委託 A 幫我保管,但他欠錢拿我的股票去質押給B 借錢(當然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現在我跟A要回股票他還不出來所以我告A侵占,現在還在訴頌中,那我也可以告B侵占嗎?畢竟那是我的股票,有我的名字。然後B 有沒有權力把我的股票賣掉?如果他把我的股票賣掉有犯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對B應無法提告,可對A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背信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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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0 16:50

Dear Eddie,

如果其將其所持有但為您名下的股票拿去質押,又當初你們有成立約定由其持有者,可能有成立侵占背信等罪名。本案中未上市的股票應具有財產價值,故其所為之行為致您的財產減少,應合致相關構成要件。

若有任何疑問,尚請不吝來電洽詢。

Ann 104-04-29 10:27

律師您好:
最近收到繳稅通知單才知道

在我小學時有不明人是盜用我們家的戶口名簿抽中某公司的股票

我現在27歲名下多了股票需要繳稅

因為對股票不熟悉覺得很奇怪,股票雖然在我名下,但我沒有任何權益嗎?
想請教一下該怎麼處理,才可以去回股票的控制權
例如:買賣轉讓之類…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1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冒用您的名義去抽獎,並且由您取得股票,這樣對於該行為人尚無利益,與常情不符,您恐有進一步釐清相關事件過程的必要。

股票出售之後,還會有所得稅務的問題,倘若您是對於目前的稅務稽徵有意見,應該就該稅單提出複查。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fufriday 104-04-28 16:57

請問在撫養求償案件中

聲請人所假扣押相對人財產分別有銀行帳戶(活存+定存).股票少許.兩間動產,但一間已高額貸款,且新購屋,所以還款比率極低,如以法拍8成價格來計算,幾乎無剩。另一間小套房大約市價40萬左右,現相對人聲請以超額扣押要求解除銀行帳戶之扣押,就帳面上來看,除了銀行帳戶(活存+定存)總金額較接近求償金額,其他財產未定數極多,現要回覆給執行處,希望不要給予解除銀行帳戶聲請,該如何回覆,才能確保我方債權

如執行處願給予相對人解除部份財產,是否會來函詢問聲請人優先順序之意願?還是執行處就自行裁決了?

你可以回覆表示要扣押銀行帳戶,其餘部分同意不予扣押,如未回覆,執行處可能會直接依相對人之主張解除部分之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