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昆 104-04-27 18:50

各位 律師大大好:
現有一問題麻煩請教......
95年父親借親友之名參加xx股票抽籤,幸運抽中一張,也是由父親繳款中籤股款,該股票一直存放在集保中心,100年親友過世,101年由親友的配偶繼承股票和其股子和股利,現該親友配偶一直未返還股票和其股子(折算現值)和股利於父親,請問要如何提出民事訴訟引用那條法律??訴狀內容要怎麼敘述?前日已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股票和其股子可以以存證信函寄出的當日股價收盤價折算現值嗎?

敬請專業大大解答疑惑
感恩謝謝

 PS:借親友之名參加xx股票抽籤,該親友是父親的親弟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19:22

1.應釐清法律關係為何,這就要看個案具體情形

2.不同的法律關係,請求權基礎不同,主張錯誤也可能造成敗訴的結果

3.還要有相關佐證

4.會借名抽籤買股票,應非任何人皆有抽籤的資格,故法律關係並非單純(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 您父親以親友名義登記股票法律上雙方成立「信託契約」關係,股票雖然登記在別人名下,但實際所有權人為原出資購買者,通常須事先跟被借名者之間有適當的約定,包括先簽署移轉股份必要的文件,但若對方不承認是您父親借用親友名義買股票,您就必須證明該股票係屬您父親所有,包括當初買股票的款項及當初借名買股的協議書等,若可證明,您就可以終止雙方的信託關係,行使信託法律關係終止後之返還請求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lun 104-04-26 11:35

時間:2014年11月24日

人物:親戚等共約10名,A為被罵者,B為辱罵A之某親戚,皆在現場,A之母親不在現場。AB為同父異母之兄弟。父親年邁有健忘症,記憶力甚差。

地點:私人聚會廳。

物證:錄音檔。

事由:親戚聚會,於處理事情途中,B不滿A之出席,罵A之母為小三,A為小三之子(然事實並非如此,與會親戚皆知),亦當眾散佈錯誤資訊如父親之房產股票車子遭A侵占等于眾親戚面前(然其錯誤資訊之事實並非如此,與會親戚皆知),且講的極為難聽。

 

想請問A,能否提告毀謗公然侮辱、還是妨害名譽,又何者為宜?

又A之母親無端當眾受不實言語所辱,事後聽錄音檔後可否提告?若能該告何罪為宜?

*因親戚們較同情A,若需要人證應可出庭作證;物證則有錄音檔錄到清楚聲音。

fufriday 104-04-24 15:40

請問扶養求償案件以總金額執行了假扣押

分別為現金帳戶,股票動產部份,

被告提出因扣押導致週轉困難而聲請解除假扣押書狀,

執行處來函要求我方提出調查回覆,

請問此函應如何回覆?

                  謝謝!!

你好:

執行法院僅是將債務人陳報的書狀意見轉知你,請你表示是否願意同意債務人之請求而撤回,若你不同意撤回假扣押執行的聲請,可具狀向法院表示或是不為表示,原則上債務人既然無法提出撤銷假扣押之合法事由,執行法院不會貿然將假扣押執行程序撤銷

以上供參。

通常債務人要撤銷假扣押成功,實務上並不容易,要能證明假扣押原因消滅(如並無無法執行或難以執行)或是證明有何情事變更,這些都不容易,不用太過擔心

Monica 104-04-20 13:03

狀況:
1.我是69年次,我姐姐在我20歲以前(15年前不知道甚麼時候),用我的身分證偷辦信用卡,那時我未滿20,他在申請表上填寫60年次,所有的聯絡方式、寄送資料都不是給我本人。
2.今天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要強制執行扣薪,文中說明原本的新台幣49992元,自103年6月3日至清償日止,要付到173078元(玉山銀行)。
3.我的戶籍在新北市泰山,我一直在台北市區租房,所以中間若有寄送什麼通知,我都沒有本人收到,泰山那邊也沒人領取過,直到執行命令寄來公司說要扣押薪水,我才知道有此一命令。


請教大家幾個問題:
1.已收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強制執行),我是否還可以提出異議?
2.是否可以提出我是被盜辦,提出債權不存在或是對姊姊提出偽造文書?

3.該如何回應這個執行命令,去那兒提起訴訟?還是跟怎麼回信給法院?

4.目前我股票也被扣押了部分,被扣押的是被當作還款了嗎?


謝謝大家

沈恆 (沈律師) 104-04-20 13:11

您好!

請先去執行法院閱卷釐清執行名義為何?如果執行名義不合法,可以提出異議。
被扣押後會進行拍賣,然後將拍賣價金分配債權人才是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ky 104-04-08 21:41

您好~

我想請教一問題~

約30年前家父於任職公司認購該公司股票(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上櫃)

認購金額為每股10元~

因今年家父提出退休,但公司老闆卻要求以原購買價購回家父手中持股

當初購買時為現金購買,且股票紙本均已登記家父名字且由家父自行收藏

購買時並無簽署任何契約,也沒有任何紙本留存,僅為一手交錢,一手拿回股票

因家父擔心退休後沒有收入,雖持股分紅不多,但近幾年下來仍有固定金額

因此並不願意售回公司,更何況是是以原購入價格

請教貴律師~家父遇此情形,是否真的要跟公司妥協,或公司真的有立場如此要求嗎?

家父另一方面也擔心若拒絕公司,公司會以家父的退休金發放作為要脅,若真如此,是否可向政府機關申訴?

感謝您抽空回答~~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8 21:57

1.依你所述當初員工認股並無原價買回之約定,故是否出賣可由持股人決定

2.依你所述,你父親已符退休規定,自可申請退休,但宜注意新舊制退休規定不同,新制的話,在勞保局勞工退休金專戶會有公司每月提繳之退休金,還是能領到,舊制的話,退休金是公司要準備的,公司可能耍賴,則可能要訴訟解決(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不賣回給公司,若公司已退休金威脅,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並同時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一、這個部分是一個計算的問題。算清楚了再決定。應該要先算這個股票目前拿來賣有沒有人要買,市價多少(如果怎麼賣都賣不出去,留著要有好處才行),公司體質是否健全,是否已經營不善即將倒閉…每一個點都算清楚,你就會知道要不要接受公司的條件了…二、談判的時候允宜溫和。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慎 104-03-28 16:37
甲找我投資生意傳直銷,我相信他跟他去做了,家人及朋友也都花了錢,當時沒收入就會跟他拿一兩千吃飯錢,後來說什麼要我多努力多找人拿股票,結果很相信他的找了很多人,有四個人是甲代為刷卡付錢的,但是錢都沒拿到,甲就要我付這筆錢20幾萬,我有個朋友乙要退,甲一直要我不要退,結果現在多了個法條,六個月以上不得辦理退貨,甲要我自己想辦法借錢貸款還乙,我就開始覺得有問題了,為什麼錢都要從我身上撈?我跟甲說把我所有人家人退掉,他直接說都我問題要我自己想辦法,現在跑來跟我說我總共跟他借了將近10萬,加上投資的錢總共三十幾萬,但是甲無憑無據,甲前天還帶人來堵我,說沒拿出十萬不讓我走,朋友丙來幫我跟他說帶我去當鋪借三萬給他才放我走,投資的錢不會給甲,但是另外借的零零種種會還甲也同意每個月還,甲今天卻一直逼我還傳以下訊息給我: 明天我要回人9萬,還ㄧ個4萬,共要出13萬,如果沒回的話人家會要拿我ㄧ節手指,沒在開完笑,我沒有對象能借了,只能用討的,今天ㄧ定要弄13出來還這兩個人,我也只剩你這一條還沒回清,其他我都特殊手段在討的都清了,跑掉的也找到人抓到了,被我逼得都清了,但是我不想這樣逼你,你要重視機會,我也不想用什麼特殊手段去跟你討,但我現在真的沒辦法了,我也還是得逼你,所以你想辦法今天晚上5點前無論如何弄還差我的16萬出來給我,你也不要躲,也不要再有狀況了,也不要跟我說沒辦法,我被逼到會做出什麼事我不想講而已,現在還早還有時間,你把握時間去處理,5點準時拿給我,最後一天了我耐心也很有限,所以你自己要把握時間處理,沒開完笑了,就這樣 回這訊息給我,我真快被逼瘋了,到底可以怎麼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104-03-25 20:06

若前公司沒經過我的同意,用我的名字買賣未上市股票

詳細內容:

在職時有所謂的持股會
每月固定扣10%薪水交由公司,公司亦提10%(相同金額),買公司未上市股票
離職時由公司一併賣出,賣出所得扣除離職日往前推一年由公司提撥的部分後,為員工所得。
只是101年離職,也全數賣出。
卻於102年12月30日以我的名義賣出該未上市股票約100多萬。
還是國稅局通知我要補證所稅我才知道><

請問

1.這樣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
2.這樣是違反了哪些法律??
3.那我又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呢??
4.有哪些單位可以協助我處理呢??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5 20:18

1. 離職時已經賣出持股則應無持股,何以於102年12月30日又可賣出?

2. 買賣未上市股票按理應需填載一些書面資料或是蓋印章等,若離職則應可認為已無授權公司再以您名義買賣該公司股票

3. 建議先要求該公司解釋為何離職後還會有以您名義買賣股票之舉,再進一步研判看是否可能有偽造文書等情。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似乎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具有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公司限期與您協商賠償您相關損失,若公司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喬喬 104-03-10 00:09

請問:

(1)何謂“限定繼承”?

(2)辦理繼承有啥要注意的嗎?

(3)可以只繼承留下的現金、土地股票,不繼承債務、官司嗎?

感謝回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0:41

1. 現行法已無限定繼承,而直接就是僅就遺產清償繼承人對外積欠債務

2. 注意的事項要看您是尋一般繼承提出遺產清冊等或是要辦拋棄繼承而定。

3. 繼承必須財產、負債一同繼承,只是如前述僅就遺產清償繼承人對外積欠債務訴訟的部份,基本上就是承受訴訟,若不承受,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承受。

瓜瓜 104-03-06 14:09
請問若是朋友甲找乙、丙、丁一起合資投資股票,甲出40萬,乙出20萬、丙出20萬、丁出20萬,總共100萬放進甲戶頭,由甲代為投資股票,也說好獲利為扣稅後按投資比例分攤,為避免日後有糾紛所以想簽訂契約,內容大概是每人出資的金額和獲利方式以及停損風險承擔等等。想請問這契約若是自己擬定內容大家簽名蓋章在法律上具法律效力嗎?還是一定要找律師契約呢?

委任律師代擬投資委任契約,較能針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糾紛,例如甲背信而未投資投資顯有不合理、侵占投資款項、拒不分配獲利等等,約定周延的賠償違約金事項,也不會有約定條款違背法律強行規定而無效的情況,如再公證契約也可逕作執行名義來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契約無論出自誰手,都會具備一定效力,只是這種合作模式建議妳們找律師 商量契約內容,畢竟律師處理這方面經驗較多,能夠幫你們規劃讓整個運作的進場、過程、退場機制,讓彼此都能在充分信任的狀態下來合作。

您的需求是我們的專業,有關於您的問題,我們已有處理多件的經驗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雖然經雙方簽章後即生效力,惟契約內容均會影響雙方權益,所以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07 00:02

您好:

1.契約只要當事人均同意,且無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之情況下,即生法律效力。

2.委請律師擬定契約之用途,就是避免契約因有違法之約定而無效。

3.建議自己草擬後之契約還是先請律師過目,才比較有保障。

以上 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7 21: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為了慎重及避免未來產生糾紛起見,還是要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撰擬本件合夥投資契約書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小川 104-02-25 22:19

小弟的老婆於去年底往生,名下只有一輛機車和一堆股票,當初我們夫妻去開證券戶,因為用老婆的帳戶操作很順利,所以後來我把所有操作資金都移到老婆帳戶,現在問題來了,這些股票的市值超過遺產稅免稅範圍,變成要課遺產稅,我向國稅局主張老婆是人頭戶,也提示資金資料,但沒有被採信,我後來又主張那是老婆向我借的,也沒被採信,該怎麼辦才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金流證明,為您所有之資產,非配偶之財產,若國稅局均不採信,可先嘗試主張夫妻財產制消滅後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降低配偶之財產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金流證明,為您所有之資產,非配偶之財產,若國稅局均不採信,可先嘗試主張夫妻財產制消滅後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降低配偶之財產金額。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6 10:08

Dear 小川,

若在配偶生前用其名義交易買賣,但登記於其名下,則您與往生配偶之間應是借名登記之關係,

但未訂立書面契約,變成舉證困難,不過事實上配偶是出名人,您是借名人。超過220萬部分雖要課遺產稅,但是該筆款項仍為配偶之遺產,往好處想您仍然是繼承人。

小川 104-02-26 22: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金流證明,為您所有之資產,非配偶之

 

小弟有跟承辦人提示全部的金流,包括大約這10年來我每筆匯入老婆證券戶的存款,可是對方說這算是贈與,因為都只有流入老婆帳戶並沒有資金從老婆帳戶回到我的帳戶的紀錄,又說錢進到老婆帳戶後除了買股票還有信用卡扣款,就說那都算是老婆的財產,可是明明都是我賺來的

xuam 104-02-23 15:37

若A公司要將股權轉讓給另一人B(目前非股東,身上也沒有該公司股票)

那簽署股權讓渡書後,即會成為股東嗎?

若不想呈報至經濟部,防止他人能經由網路或其他資料查詢B人擁有A公司的股票(或為A公司的股東),那A公司要如何將股權讓渡給B?

另外,去法院公證股權讓渡後,B就會成為A公司的股東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2-23 17:47

您好!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記名股票,由股票持有背書並交付股票即完成轉讓;若為不記名股票,交付股票即完成轉讓。另應注意,轉讓後若未至公司辦理過戶登記,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者 :股份轉讓公司法並無規定,故一般於股份轉讓時,係由雙方填具受讓同意書,並參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股份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於填具受讓同意書後會同向公司辦理過戶公司有發行股票者 :股票轉讓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分為:1、無記名股票轉讓只須交付股票即可。2、記名股票則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股票,於完成背書轉讓時即生轉讓法律效力,而向公司辦理過戶則僅為得對抗公司、行使股東權之功用而已。如未辦理過戶,則公司將無法得知股份移轉之事實,自不應強求公司須讓受讓股份之新股東行使權利。是故,為避免因未辦理過戶,致影響享受開會及分派股息、紅利之權利,自應把握時間請求為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且此項請求變更記載(過戶)之權利,只要股票受讓人單方面請求即可,毋須出讓人協同辦理。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美樂蒂 104-01-30 21:45

您好! 請問: 婆婆過世前因生活需要, 變賣動產得六百餘萬元, 因先生與我負責照顧逐漸失智的婆婆生活起居, 因此也代管這筆錢, 在此之前, 小叔因與母親感情不睦, 已離家多年, 除了母親有重大狀況時先生會以郵電告知之外, 從無聞問或探視, 婆婆過世後, 剩下的錢, 被先生挪用股票與小生意, 結果都賠光了.

婆婆後事處理完畢後, 小叔曾主張他應得的遺產部分, 因計算細節與先生挪用之故, 曾有拖延, 後來賠了錢, 先生亦告知小叔, 暫時無利還款, 雙方的共識是: 扣除這些年因婆婆而產生的生活與醫療費用遺囑留給孫女的部份, 兄弟二人平分.

目前, 先生並無收入, 而小叔催款甚急, 並且主張以"複利"計算欠款, 且須追溯至當初賣房子得款的時間點(婆婆仍在世), 我想請教, 以法律觀點應如何處理? 有哪些相關法條可以參考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婆婆之財產死亡前處分,或許可主張死亡前已將所有財產用於醫療與生活及處理後事,無剩餘財產,故無遺產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哥 104-01-20 20:17

律師大大

小弟有一些未上市的問題想請教,在幾年前我經朋友介紹認識一位林先生,他介紹我買一支未上市股票(藥華醫藥),一股31.小弟想就小小的買十張當作小投資,而這支股價在二三年前也如他說的一樣漲到一百多塊,後來這位林先生又介紹我二支股票價格大約70..還跟我說如果量大的話可以壓低股價。因為藥華我有賺到錢,因此我就找了幾個朋友一起合資買了不少張,一股大約六十多買到,但目前已過了二年,雖然查了公司。資本額有增加.也正常運行。但朋友去未上市網查了,發現股價剩下二十多元,因為當時為了方便買股,因此他們的錢是入在我的戶口的..而跟林先生買的股票是到銀行直接提領現金給他..現在當時合股的朋友告我違反證卷交易法..而林先生目前公司也不見了.電話也改了..請問 我這樣有犯法嗎?我該怎麼做

jack 104-01-14 01:43

我在98年幫前男友作保(我名下有動產),因為他任職的公司要求他提供一名動產證人,不料他在任職期間挪用250萬公款,並被公司免職,依侵占罪被判刑.並附帶民事賠償180萬,該公司也對我取得債權兩筆(法院通知無人簽收),一筆180萬第二筆70萬,(並未執行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

該公司99年獲得保險公司員工誠實保險理賠金140萬,並與前男友簽和解書,議訂賠償不足款以76萬計(分72期償還),前男友依約償還至103年3月(已償還34萬)後因無工作收入,未繼續履約償還.

         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求償權,向前男友追討不到,就來查封我的動產,並限制登記在案,要我代為償還140萬,目前在協調中.

不料前男友的公司103年10月將債權委外處理,以98年取得之兩筆債權憑證(共250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下我帳戶內之現金存款及股票多筆,加上扣薪1/3.我有至法院提出異議,後有更正債權金額為100萬元.另外有提供保證金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但被駁回,目前上訴中.

現在我有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前男友與公司簽訂之和解書76萬為新生債權金額,且已經償還34萬,未收償金額應為42萬.

該公司主張原債權金額為250萬扣除保險理賠140萬及前男友已償還之34萬後加計利息尚有100萬債權.

 新生債權產生後原債權應消滅才對,另外前男友後來再簽的和解書我也不該還要負責吧?因為要開庭了,我沒錢再請律師,法扶會的資格我也不符合,才想到上網求救!不知該引用甚麼法律條文才對?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03:35

您好!

公司只能再請求和解後未償還餘額42萬元及利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容容 104-01-13 09:46

請問.我之前的男友因為要投資股票.讓我每個月轉帳3萬元先借他投資.

說以後會還給我.本來想寫借據的.後來覺得信任他.所以沒立據…之後要求他還錢..可是他說股票賠錢生活困苦…最後心軟作罷.心想可能會是一輩子的夫妻.所以不計較…..陸續共轉53萬給他….3年前他突然消失了

我只知道他的電話名字身份字號而已..其他就不清楚了

屢次傳LINE和簡訊給他要求還錢…他都未回應

電話也只是打了會想..但是沒人皆通過

之前和他要錢還有他和我借錢都沒有保留任何紀錄

大多都是言語溝通的

請問…我還有機會要回我的錢嗎???

 

有匯款紀錄的話,還是有機會,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建議應該先查出對方的住址,並儘量和對方對話並錄音存證,以利將來發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周紫涵律師 (小涵) 104-01-14 10:41

 法律上借錢的人如果主張對方返還借款時,按民法消費借貸契約借錢的人必須要證明二項事實,一為借貸之合意,另一為交付之事實;倘若有一項事實不能證明,可能會受到敗訴之判決,例如我有一件案例,他借錢給另一人,只有匯款之資料,但沒有借據本票之類可以證明借貸之合意,一審法院就判他敗訴,後來我到二審幫他傳證人出庭作證以證明借貸之合意,才逆轉勝,最後勝訴,因此這就是有無證據及如何使用該證據之方法,如果 台端無法自己找證據或使用該證據, 台端無法自己找證據或使用該證據,因為個案差異性頗大,歡迎來電諮詢並安排面談諮詢,0923866798周紫涵律師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1號7樓之4

桃園市正光街95號 

莎莎 104-01-11 11:14

你們好:我是我先生的再婚配偶,因為我先生懼怕前妻及為討好前妻之子,與前妻承諾不讓我繼承他的遺產,所以現在逐年用贈與方式及其他方式將我們目前財產(婚前與婚後)逐年贈與給前妻的兩位孩子,我目前與此先生育有一子,我先生一直說他財產繼承只願意給孩子,都不願意給妻子,如果依他說的 生前一直將財產贈與出去 ,到後他身後只留幾百萬,那我就只能分到一點點.乎繼承不到他的遺產(藉此法壓縮我的繼承部分)1.他轉移出去是我跟先生婚後增加財產部分,我以後可以要回來嗎?可以要回我法定應繼承部分嗎? 2. 還有我們是法定財產制 我的婚後財產是否要跟丈夫合併 以後他前妻孩子會分到我私有財產嗎?(股票,房子,存款)3.我丈夫如此脫產不讓我繼承法律無法保障我嗎? 4.他有一間房子是婚前買但用我們婚後財產繳清另一半貸款後立刻贈與給前妻孩子.那用一半我與丈夫婚後財產繳納的房貸我之後可以要回來嗎?(他前妻將此房轉賣)期盼你們回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配偶處分財產的部分,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追加計算。(死亡前2年,夫妻財產制消滅前5年)。

2、剩餘財產必須就兩人的婚後財產後並計算差額。不過目前剩餘財產分配已經無法繼承,因此其前子女無法繼承取得。

3、可以請求追加計算。

4、使用婚後財產繳交貸款部分,屬於婚後財產

5、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遺產計算及效力複雜,以上僅為原則性說明,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42

 只要贈與出去的就不算你先生名下財產了,

以後你先生死亡,你是一毛都分不到的,

即便房子有一部份是你跟你先生婚後賺的也一樣

你先生可能沒有想到對你小孩不公平的問題,

建議跟先生商量立即處理,

否則你婚後賺的錢被你先生贈與出去,

以後是什麼都得不到

莎莎 104-01-05 16:18

律師們你們好:

我是我先生的再婚配偶,因為我先生懼怕前妻及為討好前妻之子,與前妻承諾不讓我繼承他的遺產,所以現在逐年用贈與方式及其他方式將我們目前財產(婚前與婚後)逐年贈與給前妻的兩位孩子,我目前與此先生育有一子,我先生一直說他財產繼承只願意給孩子,都不願意給妻子,如果依他說的 生前一直將財產贈與出去 ,到後他身後只留幾百萬,那我就只能分到一點點.乎繼承不到他的遺產(藉此法壓縮我的繼承部分)

1.他轉移出去是我跟先生婚後增加財產部分,我以後可以要回來嗎?可以要回我法定應繼承部分嗎? 2. 還有我們是法定財產制 我的婚後財產是否要跟丈夫合併 以後他前妻孩子會分到我私有財產嗎?(股票,房子,存款)3.我丈夫如此脫產不讓我繼承法律無法保障我嗎? 4.他有一間房子是婚前買但用我們婚後財產繳清另一半貸款後立刻贈與給前妻孩子.那用一半我與丈夫婚後財產繳納的房貸我之後可以要回來嗎?(他前妻將此房轉賣)

期盼你們回復                   

風中過客 104-01-02 23:26

去年有人用投資境外股票為名,找我投資不斷的匯錢給他後來才驚覺是詐騙,去警察局報案後,在今年香港警方有查扣到其中一個匯款戶頭內還有錢,但要求我們在1月8號提出民事要求所賠,但因為在香港,是否有什麼辦法寫書面或傳真告訴給香港那邊提出所賠,要求償還被詐騙的錢,因為是境外我真不知該如何作,拜託請問該如何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風中過客 104-01-04 23:12

請問你們律師事務所台北地址在那,明天可否去找你們詳談

Emily 103-12-22 12:57

在去年12月時,在朋友介紹下投資了他們公司所販售的未上市股票

股票投資額為12萬,是每三個月為一季來發放獎利,共4季,且一直強調他們這是合法行為。

當時朋友在介紹此股票專案時有提到說,投資一年後,本金+所賺的錢都可以全數歸我,不需扣押本金。但這些方案都需再加入他們公司的會員,且加入會員又需多付1萬左右的會員費, 所以當時朋友提議說,我的股份可以寄放在他名下,由他購買(因為他有加入會員),而我當時也同意了。在這之後他也有書面證明說他真的有幫忙購買此股票

而我的股票是從今年一月份開始算起,在今年3月時,朋友確實有發放第一季的獎金給我。但是在今年6月時,卻被告知說獎利得等到9月時才能給我,因為他們老板被警方調查了,等調查結束後就會發放獎利。結果,就被調查出了他們公司根本是誘人投資真詐財,且他們公司和老板戶頭裡的錢也都空了,根本沒有錢可以付我們的獎利金。

 

所以我想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到底該不該提告他們,因為我有幾點以下疑慮:

1.提告後,對方如果請出更厲害的律師來打官司...可以反而告我誣告嗎?

  2.那像我股票寄放在朋友名下,那我還可以告他們老板嗎?

  3.我要連同那位業務朋友也一起提告嗎?他可以到時說他也不知情並轉而告      我誣告嗎?

   4. 此事件的主嫌和公司負責人是不同人,那我該告主嫌還是負責人呢?

(事後聽說主嫌在其他地區也有相同案底,所以他這次是以他家人的名字來創辦公司的) 

  5. 如果我真的可以告他們的話,請問是只告他們詐欺這一條嗎?或是還有其他法條可使用?

 

真得很需要各位律師來幫我解除心中的困擾,麻煩了, 謝謝

藉由販售未上市股票、不法吸金既已觸法,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12-22 14:57

之前本站網友有委託本人提告,現高雄地檢署偵辦中,謹提供例稿給您參考

若有疑問可賴ncc101ds聯繫

 

刑事告訴狀    

告  訴  人  OOO

告訴代理人:邵勇維律師   瑞瀛法律事務所
                         設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7樓之5
                         (07)334-6338

 

被告:OOO

被告涉犯詐欺罪嫌案件,依法提出告訴,並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  罪  事  實

一、OOO與其他年籍資料不詳之成年女子等人,共組詐騙集團,明知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 、OO股份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之股票係未上市股票,且未有上市及增資計畫,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為下列犯行:

(一)  於民國103年1月份,OOO接獲OO等人組成之詐騙集團推銷OO公司未上市股票,惟OOO並未理睬。

(二)  於同年3月份OOO再次接獲OO等人之詐騙集團來電,OO等人明知自己並非係合法證券商,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偽以網頁導覽方式介紹OO公司之營運,表示自己於經濟部商業司已登記為OO,係為合法券商,向OOO佯稱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又以每股為新台幣(下同)68元,若買5000股將配1000股每股為35元為對價(亦即6000股每股為62.5元),再以該公司於同年9月份將辦理現金增資,會以每1000股配1000股,致使OOO誤信OO等人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因而同意購買OO公司6000股股票,並以電子郵件身分證影本予OO等人,進而於同年4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375,000元予被告OO等人所派來的年籍資料不詳之成年女子(計算式為35,000(1000x35)+340,000(5000x68)=375,000元)。

(三)  又,於同年5月份被告再以相同手法向OOO佯稱購買OOO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之未上市股票將可獲利,致使OOO誤信OO等人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同意以每股為68元之對價,購買2000股,進而於同年6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136,000元予上開OO詐騙集團所派人之年籍資料不詳之成年女子(計算式為2,000x68=136,000元)。

(四)  嗣於9月中旬,OOO遲未接獲OO公司現金增資之消息,欲致電與OO等詐騙集團時,詎料已無法聯繫,其公司電話已成空號,再以電子郵件詢問該集團亦無回應,OOO始知受其訛騙,合計OOO共損失511,000元(計算式為375,000+136,000=511,000)。

二、案經OOO委由邵勇維律師告訴偵辦。

證  據  並  所  犯  法  條

一、按詐欺罪之構成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9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OO等人上開犯罪事實,明知自己非係合法證券商,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於103年3月份向告訴人OOO佯稱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又以每1000股每股為68元,若一次買5000股將配1000股每股35元為對價(亦即以每6000股均價62.5元),致使告訴人誤信被告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此有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其公司印章可資為證(告證一),因而同意購買6張OO公司股票,並以電子郵件傳告訴人身分證影本交付予被告,進而於同年4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375,000元予被告,以此詐得上開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此有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可資為證(告證二)。

三、又於同年5月份,被告再以相同手法向告訴人佯稱購買OO公司之未上市股票將可獲利,致使告訴人誤信被告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此有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其公司印章可資為證(告證三),告訴人即以每1000股每股為68元之對價,同意購買2000股,進而於同年6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136,000元予被告,以此詐得上開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此有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可資為證(告證四)。

二、核被告OO等人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被告等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被告等人所犯上開各罪間,犯意各別,時間不同,請數罪併罰之。

三、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之規定,依法提出告訴,狀請  訴追被告之犯行,以資懲儆,實感德便。

四、再請傳訊OO、調取國稅局繳款資料之代理人係何人、及上開電話登記人,以追查共犯集團。

證據名稱及件數
告證一: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OO公司私刻印章。
告證二: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
告證三: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OO公司私刻印章
告證四: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

  謹    狀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具狀人:OOO

撰狀人:邵勇維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匯款紀錄、投資契約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琪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若您備妥證據資料,即使對方不起訴,您亦不會有涉犯誣告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omao 103-12-06 23:15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因朋友介紹,透過某間公司經理人在2012/4/23購買了幾張IPO股票,日前在網路上2014/5/18的新聞指出,該公司已被台北地檢署以違反證券法起訴,且卻發現當初的公司在我取得股票後的當年,2012/5/1就已解散,我想請問幾個問題...

1. 我有什麼方式能夠拿回我的資金?我該做哪些資料收集,以及法律動作?

2. 除了原有的資金,我有可能得到更多賠償嗎?

3. 因為是朋友介紹的經理人,朋友有沒有可能有共犯的問題?

感謝各位的協助,謝謝!

Emily 103-11-30 22:26

在去年12月時,在朋友介紹下投資了他們公司所販售的未上市股票

股票投資額為12萬,是每三個月為一季來發放獎利,共4季,且一直強調他們這是合法行為。

當時朋友在介紹此股票專案時有提到說,投資一年後,本金+所賺的錢都可以全數歸我,不需扣押本金。但這些方案都需再加入他們公司的會員,且加入會員又需多付1萬左右的會員費, 所以當時朋友提議說,我的股份可以寄放在他名下,由他購買(因為他有加入會員),而我當時也同意了。在這之後他也有書面證明說他真的有幫忙購買此股票

而我的股票是從今年一月份開始算起,在今年3月時,朋友確實有發放第一季的獎金給我。但是在今年6月時,卻被告知說獎利得等到9月時才能給我,因為他們老板被警方調查了,等調查結束後就會發放獎利。結果,就被調查出了他們公司根本是誘人投資真詐財,且他們公司和老板戶頭裡的錢也都空了,根本沒有錢可以付我們的獎利金。

以下是新聞連結

http://dawanews.net/news1_1.php?ID=223553%27

 

所以我想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到底該不該提告他們,因為我有幾點以下疑慮:

因為我損失金額為12萬左右,我怕到時提告後,對方請出厲害的律師來打官司反而告我誣告,到時所花費的錢又會更多…

  2.那像我股票寄放在朋友名下,那我還可以告他們老板嗎?

  3.我要連同那位業務朋友也一起提告嗎?他可以到時說他也不知情並轉而告      我誣告嗎?

   4. 此事件的主嫌和公司負責人是不同人,那我該告主嫌還是負責人呢?

(事後聽說主嫌在其他地區也有相同案底,所以他這次是以他家人的名字來創辦公司的) 

  5. 如果我真的可以告他們的話,請問是只告他們詐欺這一條嗎?或是還有其他法條可使用?

 

真得很需要各位律師來幫我解除心中的困擾,麻煩了, 謝謝

茫無頭緒 103-11-04 16:08

日前,我朋友離職4個月後被前公司告背信,已經開過幾次偵察庭了,不過,該公司並未有具體實證能證明我朋友背信,在開和解庭前,該公司說我朋友在職時有簽收由電腦公司寄出的ㄧ台筆電,而那台筆電遺失,該公司認定是我朋友拿走的,可是,我朋友離職時並未有點交財產的程序,他也沒有帶走任何東西,在和解庭時,檢察官也有問我朋友願意和解嗎?我朋友以返還該公司所配的股票和解誠意,但是,該公司卻要我朋友承認拿筆電和道歉才要和解,請問律師,我朋友該如何是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查無實證,則檢察官並不會硬是起訴。

2、建議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和解即可,倘偌雙方無法和解,則建議委請律師就案情的部分提出詳細的答辯狀,尤以後來電腦的去向。

您好:若您朋友私下取走公司的電腦,係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若您朋友並未取走,對方亦無法提出具體證據,您朋友無須承認該項罪刑,若檢方查無具體事證,最後僅能結案,您朋友亦可在對公司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茫無頭緒 103-11-04 17:57

請教已開過ㄧ次和解庭,但和解未果,那麼之後的流程會如何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接下來還是會由檢察官進行調查,再針對調查結果作處分,倘若認為沒有具體事證,則會給予不起訴。

2、倘若認為您有的友人有涉犯,則依據情節及是否和解給予起訴或是緩起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4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任何證據檢察官並不會冒然起訴。故若真的不想和解,也沒有關係。

隱居 (勇公) 103-11-05 10:13

同上開大律師所述,

原則上被告不自證己罪,單從簽收就認定你朋友拿走電腦證據太薄弱。

和平 103-10-31 17:56

請問,卷商因作業疏失,導致新股延遲歸戶,無法在第一黃金時間與他人在公平基礎上進行股票賣出交易,爾後造成價差上的財產損失。 

因新股無漲跌幅限制,因此價差很大,請問我可以由那幾個方面向卷商進行求償?

先感謝大家的回覆~

和平 103-10-31 17:52

請問,卷商因作業疏失,導致新股延遲歸戶,無法在第一黃金時間與他人在公平基礎上進行股票賣出交易,爾後造成價差上的財產損失。

因新股無漲跌幅限制,因此價差很大,請問我可以由那幾個方面向卷商進行求償?

先感謝大家的回覆~

黃小姐 103-10-25 17:03

卡債清算前2年間不可有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什麼是「投機行為」?購買保險可以嗎?投資股票 .基金可以嗎?

台灣高等法院101年消債抗字第4號判決意旨:「所謂浪費或投機行為,因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尚難有統一之客觀標準,應就個案債務人發生債務之原因、款項之用途及工作收入之情況等具體事實而為認定,以避免債務人利用該條例為免責之道德風險, 並落實保障債務人得重建更生之立法目的。是就上開條文在法律規範之意義及適用時應斟酌之情事,依上開說明,已甚為明確。故債務是否因奢侈浪費或投機行為所致,應屬事實認定問題,尚非法律見解之爭議。」

可知投機行為需由個案中認定,一般的投保或投資股票之行為,是否會被認為是投機行為亦需由個案中行為人之發生債務之原因、款項之用途及工作收入之情況等具體事實而為認定。

Luke 103-10-11 18:24

大家好,我想請問的問題是...

 

我在進公司後有簽了一份合約,合約內容大約是指我需要工作三年,有簽約金,合約滿了之後可以認購股票,我現在已經剩下一個月就滿了,但是我手上的合約不見了....因為我公司在去年被收購..我曾問過公司..公司有說合約依舊..但我現在已經不肯定了..請問律師可以為我解釋一下我目前的狀況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向公司要求契約影本保留即可。

2、倘若公司拒不提出,只要有其他證據就可以主張,並不以書面為限。如證人等均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ke 103-11-12 14:13

我的合約再下禮拜一正式到期了,但是公司給我的回覆卻是,我之前的公司並沒有消失,而是正在"清算",股票價值是負值不建議我進行股票認購的權利。

 

我想請問,我現在的公司到底是否應該負擔我的合約?? 如果不行?當初我到公司上班時並沒有對我說明這個問題,是否構成詐欺?? 我覺得有深深的被欺騙的感覺,我為公司付出了三年的時間,如果不是這張合約我早就離開了....

林小姐 103-10-06 17:22

我跟我先生打算協議離婚,有兩位未成年子女都超過17歲。我之前在小孩名下各別都有贈與銀行存款,基金及股票。在擁有共同監護權下,這些小孩財產,父親是否可以隨意動用或領取?另為剩餘財產請求權是否會將小孩名下的財產計算在裡面?還是只針對我名下的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子女的特有財產,必須由父母共同管理,且必須是?了子女的利益才可以處分。

2、         基本上就是針對您的婚後財產

3、         子女財產部份,在合理的範圍內,不會被納入。

4、         建議可以詳述,以利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07 00:08

子女財產跟你們夫妻財產分配無關,

若是共同監護,動用子女財產需要雙方同意

ideaty 103-09-26 23:29

各位大大好

小弟因為最近家族中發生了一些變故,目前遇到了一些問題,想上來請教各位律師先進

目前的狀況大概是這樣子,因為奶奶原本由大伯扶養,現在大伯走了之後,奶奶改由大嬸扶養,因為大嬸竟然在大伯走了之後把大伯名下的股票過戶給她娘家的人,因為奶奶有點失智的狀況,現在大家擔心奶奶的財產會不會也遭她私下過戶變賣....

1.請問如果現在要申請奶奶名下土地銀行戶頭中的現金、股票財產清單,是否只要奶奶的委託書還有相關證件去國稅局辦理就可以了呢?

2.如果於奶奶生前已於法院公證,奶奶過世後土地由其他四個兒子共同繼承,那如果公證手續完成,那大嬸是否還可以私下變賣或過戶土地呢?是否法院或者政府機關會通知四個兒子呢?假設大嬸還可以私下變賣過戶,那是否可以請求購買者或者土地受與人歸還土地呢?

3.如果奶奶的土地目前為她單獨持有,是否可變更為奶奶與四個兒子共同持有呢?如果可以變更,變更後是否會影響到奶奶的老農津貼跟農保的相關權益與資格呢?

以上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先進,先謝謝大家了

感激不盡

有關您奶奶失智的情形,建議由其他親人依民法第14條、第15條之1,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法院會選定監護人(有點像父母對子女的角色)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對她較有保障。

至於調她名下財產,以她名義出具委託書至國稅局辦理財產清單即可。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民法第 15-1 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owen 103-09-23 12:17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現在因為姊姊欠卡債銀行去法院申請塗銷房子繼承登記 ~ 但在協議分配時姊姊有拿取現金及金飾還有之前姊姊跟我借錢的本票 (有切結書)~想請問這樣銀行有辦法塗銷房子繼承登記嗎 ?

依您所述情形,債權銀行應是以該遺產分割協議乃為無償的債權詐害行為而訴請法院撤銷,從而,若真如您所述當時除該土地外,另有其他部分之遺產由令姐分得或者有將其應繼份額用以抵銷債務之狀況,則似可主張當時的遺產繼承應屬有償而非無償,須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又本案依其過戶形式資料來看(協議書上債務人無條件放棄繼承之權利,等同是將其份額贈與給其他繼承人),銀行之主張似乎並非毫無理由,故而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進一步諮詢討論,以研議可行之答辯方向及主張。

民法第 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owen 103-09-23 00:54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若是姊姊現在要以他遺產繼留分主張塗銷繼承登記~那請問我可以用財產分割協議書法律效力主張拒絕嗎?

問題2:

假設真的塗銷繼承登記~那我可以拿12年房貸繳款證明房子雖掛母親名下但實際繳款人是我~母親只有頭期款跟前兩年房貸繳款~但母親為家管所以實際費用為家父支出(只有母親銀行繳款證明)~姊姊一毛錢也沒出過~這樣在遺產分割時我可以用來佐證嗎?還是只要房子在母親名下不管房貸誰繳?

蘇子良 (馬克) 103-09-23 10:13

 您好:

1.遺產分割協議是針對遺產如何分配的一種文書,只要各繼承人間同意即可,而地政機關登記會依該協議書辦理,其他繼承人應不可主張塗銷登記,至於各繼承人間有無補償則係另一問題

2.原房屋登記您母親即被繼承人,而貸款是您繳的話,如非被認是贈與,建議您應於分配遺產時主張是母親生前債務應返還予您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owen 103-09-23 00:44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若是姊姊現在要以他遺產繼留分主張塗銷繼承登記~那請問我可以用財產分割協議書法律效力主張拒絕嗎?

問題2:

假設真的塗銷繼承登記~那我可以拿12年房貸繳款證明房子雖掛母親名下但實際繳款人是我~母親只有頭期款跟前兩年房貸繳款~但母親為家管所以實際費用為家父支出(只有母親銀行繳款證明)~姊姊一毛錢也沒出過~這樣在遺產分割時我可以用來佐證嗎?還是只要房子在母親名下不管房貸誰繳?

您好:

1.依您所述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

   決定由您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有印鑑章,

   則您姊姊應無法以遺產特留分為由主張塗銷繼承登記

2.如姊姊以受詐欺為由訴請塗銷繼承登記,則您確實亦可於分割遺產訴訟

   主張問題2所述之事實為抗辯,以爭取較多比例之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owen 103-09-23 00:42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若是姊姊現在要以他遺產繼留分主張塗銷繼承登記~那請問我可以用財產分割協議書法律效力主張拒絕嗎?

問題2:

假設真的塗銷繼承登記~那我可以拿12年房貸繳款證明房子雖掛母親名下但實際繳款人是我~母親只有頭期款跟前兩年房貸繳款~但母親為家管所以實際費用為家父支出(只有母親銀行繳款證明)~姊姊一毛錢也沒出過~這樣在遺產分割時我可以用來佐證嗎?還是只要房子在母親名下不管房貸誰繳?

風痕憶年 103-09-20 21:08

各位律師好:有關問題煩請勞心解答,感激不盡。

因本人才剛步入社會,尚未了解股市易市場買賣狀況,因此於103/4月時電話行銷說是投資顧問公司,推薦某科技未上市股票,並說明該科技公司將會在104年上興櫃時可以作買賣交易,並將於104年底上市櫃,也因為積極推薦說得天花亂墜,而有所投資,但打電話投資之科技公司,沒有於所說的時間內上興櫃,簡直是不知道該怎麼辦,而由於是電話行銷,加上本人也無錄音,該公司的電話已成空號,而跟我推銷聯絡之人的手機電話也打不通,讓我萬分著急也不敢讓家人知情,目前我所擁有的只剩買賣股票的收據和實體股票股票的收據上有買賣人的名字和身分證號碼,又怕賣家是人頭帳戶,不知是否有辦法挽回...懇請解答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20 21:40

您好!對方若以不實資料欺騙而成立買賣契約刑事上可提出詐欺罪告訴,民事上可以受詐欺為由撤銷買賣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風痕憶年 103-09-20 21: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若以不實資料欺騙而成立買賣契約刑事上可提出詐欺罪告訴,民事上可以受詐欺為由撤銷買賣 ... (恕刪)

請問若只有收據賣方的名字和身分證號碼,其它都不知告的成嗎 謝謝你的回答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22:06

您好

告是告的成,怕找不到人,如果對方是給假的身分證字號。

如果是匯款,你匯款的帳戶看看是否為人頭帳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似構成詐欺,您應彙整您目前首現有之證據資料,如匯款帳號、公司電話手機號碼等所有線索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很有可能涉及詐欺,建議您委任律師狀寫告訴狀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風痕憶年 103-09-21 03:30
回覆 風痕憶年 的發言內容: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由於本人當初是現金交易 所以並無匯款帳號

目前手邊只有該公司的電話(已成空號) 該推銷人員的電話(以打不通)

買賣收據上的賣方姓名和身分證 以及當初對方提供的電子信箱

目前怕的就是對方給假的身分證字號 而找不到人

不過目前還是打算請委任律師對收據上的賣方提刑事還有民事訴訟

看是否能拿到損害賠償

請問委任律師費用大約如何計算

您好,

我去年也有遇到過假股票的推銷,只是我警覺不加理會而已。

因為之前指揮過南部犯罪打擊中心二線三星的警官,合作很多件,

現在還有在聯繫,我在思考蒐集其他證據以破獲該集團的可能性。

(以前也有承辦查緝詐騙集團的案件)

若有意願來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原則上都是審級委任,詳細部分再來信詳談。

以下僅供參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31196/print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原住民、銀行兩頭騙!高雄市刑大偵五隊昨偵破王正良詐騙集團,該集團深入原住民部落,招攬原住民佯稱代辦信貸,蒐集個資後再偽造薪資證明,騙取銀行核發貸款信用卡牟利,警方昨逮獲王嫌等8嫌,初估有近百原住民受害。

高雄市刑大今年3月間接獲國內銀行報案,指遭人持偽造文件申辦信用貸款,經偵五隊13分隊深入調查發現,王嫌(45歲)等人深入屏東縣原住民部落,招攬急需資金週轉的原住民,謊稱代辦信貸,虛設人頭公司開立偽造薪資證明,持相關人頭資料及偽造文件向銀行申辦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發卡後再往商家冒簽牟利。

專案小組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指揮偵辦,除了破獲該集團,並查扣大批人頭存摺、證件等贓證物,訊後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擴大偵辦中。

小凱 103-09-20 14:03

你好!

我父母現在還健在本有兩個妹妹但其中一位妹妹最近去世流下兩小孩,現有一棟房子登記我母親的名字,如房子產權在生前掛我和母親兩個人的名子,若干年後母親去世了,那棟房子是自動變我一人的還是妹妹及另一妹妹的小孩有權分.

還是母親在生前過戶給我他們才沒權分

存款及股票在生前如給我,他們是不是也沒權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2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的妹妹、及妹妹的子女喪失繼承權,否則依法可以繼承您母親所留遺產

2、倘若您的母親已將於生前將財產贈與給您,則就是您的,沒有遺產問題。此部分法律尊重您母親就自己財產所作之分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妹妹過世後,若日後母親也過世,妹妹之孩子可對您母親代位繼承妹妹之部分,故若未於媽媽生前處分其財產,則房子縱使系您與您母親共同所有,母親之部分也不會自動變成您的,故若要處理,建議在之前先處理完,以避免日後之糾紛。 

風痕憶年 103-09-20 05:18

各位律師好:有關問題煩請勞心解答,感激不盡。

因本人才剛步入社會,尚未了解股市易市場買賣狀況,因此於103/4月時電話行銷說是投資顧問公司,推薦某科技未上市股票,並說明該科技公司將會在104年上興櫃時可以作買賣交易,並將於104年底上市櫃,也因為積極推薦說得天花亂墜,而有所投資,但打電話投資之科技公司,沒有於所說的時間內上興櫃,簡直是不知道該怎麼辦,而由於是電話行銷,加上本人也無錄音,該公司的電話已成空號,而跟我推銷聯絡之人的手機電話也打不通,讓我萬分著急也不敢讓家人知情,目前我所擁有的只剩買賣股票的收據和實體股票股票的收據上有買賣人的名字和身分證號碼,不知是否有辦法挽回...懇請解答 謝謝

小凱 103-09-19 20:36

你好!

因為我有兩個妹妹,其中1位最近過世但有留下2小孩我父母均健在

問1.如父母過世後對於名下動產(房子).存款.股票過世妹妹小孩是否也有權分產?.

  2.父母勞保死亡補償是否已經由勞保局劃分好她的小孩也分的到,如父母不想給那2小孩

     該如何處理.

  3.如房子戶長掛我及父母名字那2小孩是否無權分,還是要生前過戶給我.

     存款及股票父母在生前如分給我及另1健在的妹妹,那2個小孩是否也無權分產.

 

沈恆 (沈律師) 103-09-19 22:57
您好!
1.    妹妹的小孩依法可以代位繼承
2.    勞保死亡給付要符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人才能請領,不是父母可左右的。
3.    戶長是誰並沒有影響;只有父母死亡時名下所有的財產,才會成為代位繼承的標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ate 103-09-18 14:59

你好:父親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母親,二位哥哥及我共四人, 父親所有遺產(定存,股票,動產)全部由母親繼承,我們三位子女目前並未辦理拋棄繼承,因擔心日後父親會有債務發生(目前知道的是無債務),請問律師的建議,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又因為財產是由母親繼承,我們三名子女若辦理拋棄的話,孫子女,外孫子女需要辦拋棄繼承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8 17:20

您好!為了不知是否存在的債務拋棄繼承,似乎太費周章;且若要拋棄繼承,則所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三、四順位繼承人都要辦理拋棄,中間若有人不願意拋棄,即可與母親共有遺產,恐不能達成最初目的;建議可與母親定約約定由其分得全部遺產,但日後若有發現繼承債務,仍由其全部負責清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ate 103-09-17 09:37

父親於6月底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母親,二位哥哥及我共四人,父親所有的遺產(定存 ,股票,動產)全部由母親繼承,我們三位子女並未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往後若父親有債務發生時,我們三位子女需要負擔到債務嗎?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17 09:54

您好

民法繼承編已修法規定改採限定繼承

繼承人所遺之財產範圍繼承債務

所以如果日後你父親有遺留債務

僅就所繼承的額度內去負擔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23:57

您好!不論是否實質分到遺產,所有繼承人對繼承債務仍需連帶負責,但以全部繼承所得價值範圍為限。因此,債權人仍可對三位子女追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vian 103-09-02 16:57

家母於去年過世,我和弟弟有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而家母生前持有有實體之股票。過了一定期間後 若無債權人的出現,在母親名下的股票我們是否能移轉到自己名下?若是的話,些一定期間是多久?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2 18:21

您好:

1.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後,法院會定一定期間命債權人聲報債權,期間最短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2.若無債權人聲報債權,期間屆滿後,則股票即可辦理過戶

Vivian 103-09-03 14:55

律師  您好:

關於您回覆: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後,法院會定一定期間命債權人聲報債權,「期間最"短""不"得在三個月以下」,只有規範時間的下限,難道沒有上限嗎?

fannie Huang 103-09-01 11:53

朋友是股票營業人員,多年前要求投資每個月固定付利息,有投資借據,雙方都有簽名蓋章,利息最初都很正常給付,一年左右因想買房提早告知想解部分約拿回本金,從此之後就不再付利息及歸還本金,有投資借據有麼方式可強制對方歸還本金?謝謝。

委託律師繕狀---催收欠款存證信函,對方未依期限還錢,就循法律途徑解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要看過投資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從中找出可據以起訴請求返還本金的約定條款,起訴請求返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1 15:45

 您好

比較快的方法可以對這位朋友發支付命令

向你朋友戶籍地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如果他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

形同確定判決

你可以拿去查他的財產

如果你朋友名下有財產

即可對他向法院為強制執行之聲請

如果他在20天內提出異議則會進入訴訟

支付命令可以附上你們雙方的投資借據及你在1年前通知他解除委任的書面即可

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三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本所亦曾辦理類似案件發現對造有向不特定多數人違法吸金之情況

此種情況亦違反銀行法之規定而可透過刑事告訴程序使對方有壓力盡速處理此債務

提供給您參考

fannie Huang 103-09-01 16:12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鄭律師您好:

當時口頭請他解除歸還部分本金後他就避不見面,還說沒錢還,連利息也不再給付,還威脅再催款就找不到他;從請他歸還錢至今已快4年了,一直追討才匯一點錢,一直想寫存證信函不知道該如何寫,也怕寫了對方真避不見面錢討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