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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 103-04-16 15:46

我住台北一個人租屋 ,戶籍在台中 滿 20歲了

網路 ( 網路房東提供的 ) 論壇上跟一個人有糾紛

結果他去報案 (報案地點在 高雄)

報案三聯單是 4/11

我今天才知道 4/14



請問是不是對方只要報案,不管提不提告 都會被叫去警察局

是不是會通知我的房東 (因為我在外租屋網路房東提供的)

警察通知是會記東西到我的戶籍地嗎? 被爸媽看ˋ到我就完了

還是電話通知到案說明

我主動去找警察是不是就不會寄信了

如果到了派出所我要做什麼

和解是我要親自去高雄和解

 

 

 

我在網路上跟人有爭執

對方報警處理 ( 妨害自由妨礙名譽 )

預計下周會傳我到案說明

對方有意跟我和解

但還要看我開出來的和解條件

請問這兩條( 妨害自由妨礙名譽 )

我該如何開條件跟他和解

要賠多少錢?????

 關於您所提及之問題,後續依法應會由受理報案之司法警察機關接續完成警詢筆錄後移送檢察署續行偵辦,所以若經傳喚您則必須到高雄受理報案的警察單位去制作筆錄,另外,在查知可能的嫌疑人後一般會向其戶籍地進行訴訟文書或者通知的送達,不過本件為網路犯罪問題,則除非告訴人明確知悉您的人別資訊,否則以IP等資料循線調查的情況下,可能會先通知網路的申請人到案,而未必能夠直接就鎖定到實際登載文章之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6: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詢問警察得否於台北做筆錄,並將相關文件寄到您台北居所地址。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老林 103-04-16 20:5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所提及之問題,後續依法應會由受理報案之司法警察機關接續完成警詢筆錄後移送檢察 ... (恕刪)

1,請問房東是到附近派出所說明是我就行了嗎

還是要南下高雄

2,如果在派出所和解的話

我這樣會留下前科嗎???

如果到法院判我有罪的話是不是會留下前科呢???

老林 103-04-16 20:5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詢問警察得否於台北做筆錄,並將相關文件寄到您台北居所地址。

... (恕刪)

1,請問房東是到附近派出所說明是我就行了嗎

還是要南下高雄

2,如果在派出所和解的話

我這樣會留下前科嗎???

如果到法院判我有罪的話是不是會留下前科呢???

1.受理之警察單位若在高雄,則通知到案說明也會要求受通知人到高雄去制作筆錄
2.後續是否可以因為撤回告訴而結案,應視其提告之罪名及所涉事實而定,惟妨害名譽罪為告訴乃論,若經和解而告訴人撤回告訴,則檢察官依法應為不起訴處分終結偵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老林 103-04-16 15:44

我住台北一個人租屋 ,戶籍在台中 滿 20歲了

網路 ( 網路房東提供的 ) 論壇上跟一個人有糾紛

結果他去報案 (報案地點在 高雄)

報案三聯單是 4/11

我今天才知道 4/14



請問是不是對方只要報案,不管提不提告 都會被叫去警察局

是不是會通知我的房東 (因為我在外租屋網路房東提供的)

警察通知是會記東西到我的戶籍地嗎? 被爸媽看ˋ到我就完了

還是電話通知到案說明

我主動去找警察是不是就不會寄信了

如果到了派出所我要做什麼

和解是我要親自去高雄和解

 


 

我在網路上跟人有爭執

對方報警處理 ( 妨害自由妨礙名譽 )

預計下周會傳我到案說明

對方有意跟我和解

但還要看我開出來的和解條件

請問這兩條( 妨害自由妨礙名譽 )

我該如何開條件跟他和解

要賠多少錢?????

MARK 103-04-15 19:49

你好

我在公開的網路論壇上和網友們討論音樂話題

其中一名網友留言"歌詞有夠空洞,只有無腦人愛聽吧"

我一時氣不過接著留言"樓上有夠沒水準的 有必要這樣人身攻擊嗎?"

我在網路上看到有罵人"沒水準"被判公然侮辱的判例 現在非常擔心

請問我這樣的行為構成公然侮辱妨礙名譽嗎? 感謝您撥冗回應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6 00:33

你好

在公開的網路上說別人沒水準

是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若是對方提告

建議你先跟對方談和解請對方撤告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對方之言論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若對方對您提告,您亦可對對方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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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 103-04-13 22:12

我弟弟是毒品調驗人口,管區大概兩個月就會要他回來一趟,現在我弟弟應往北部工作無法常常請連假,所以聽信朋友的話說不收就可以拖到他有空再回來驗,現在我媽一直逼我不要簽通知單,但是管區今天送達時卻說我不簽是妨礙公務可以以現行犯帶回警局,並發布通緝我弟弟.

 

請問一下我如果真的不簽是否可以拖到我弟弟有空再回來,他現在假釋已期滿了.

警方真的可以以妨礙公務將我逮捕嗎?

我怕我媽媽一直以為只要不簽就沒事,到時候真的觸犯法律.

ERIN 103-04-11 01:51

最近因為交易糾紛 可能會鬧很大

對方咬定我說發的文妨礙商譽(收害者集中串想問其他受害者的解決方案)

再加上 毀約 (雙方同意好說賠償後已退款給我)

他要求我把會在昨天前把完整的退款會完 我才答應刪文+道歉文

旦把因退的金額全匯進來後 卻是4/11 所以我才拒絕刪文

另外想請問 對方說了一些讓我感覺不舒服的話 我該怎麼辦??

 

最近可能就會要找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02:27

你好

由無妨害名譽需視言論內容而定

另外對方的言論若有涉及公然侮辱或是誹謗

亦可提告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所謂不舒服的話是指什麼,如果只是個人單純覺得不愉快,這不見得會構成犯罪,所以還是要看具體內容。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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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對方之言論內容決定,是否能對其提出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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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壬 103-04-09 23:59

小弟有一個交往兩年的女朋友

去年十月份告知我,她已婚

因為不明緣故,她離開她的老公(目前另有女人)

我知道事態嚴重,立馬告訴她暫時先分開,等處理完婚姻後再說

從此她心情低落,有一天,她老公傳訊給我,告知我有何本事讓她悶悶不樂

我不回應

有一天寄來一封存證信函,告知我妨礙他們婚姻

我整個傻眼..

隨信附上,Line的傳訊,以及出遊照片(無不雅照)

現在揚言要對我提出妨礙家庭告訴

我這樣算有罪嗎? 若有,最重會到甚麼程度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0 00:43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對方可以對你提出告訴

但會不會被起訴則是取決於有沒有抓到你們通姦證據

以及你之後在偵查中的訊問內容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首先是如果無法證明你們有發生關係,不會成立通姦罪,所以你千萬不能承認,第二,你也可以主張你並不知悉對方已婚,這都是你可以訴訟的策略。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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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1 02:5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知道對方已婚,或是並無不雅照等足以證明確有通姦證據的話,基本上是不會立通姦罪的。當然您可能還是有民事侵權之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通姦行為且您亦不知道對方為已婚身分,均可提出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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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發哥 103-04-09 15:26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文章內容會有點長,目前已經傳訊過兩次

由於在上個工作與主管有發生摩擦演變成互告傷害,雙方都有提驗傷

    事情分為兩天都有發生! 第一天有請警察幫忙有調監視器錄成光碟

這天我被沿路推擠並無還手,轉述兩位證人所說,一位有看到我被推

一位看到我被勾肩頸,被拖拉進置物間!

    第二天在辦公室二樓並無攝影機,轉述證人所說,我轉身要下樓離開

主管拉住我手而我撥開,就衝過來把我推往牆壁,接著我要走而對方不肯

就沿路拉扯到另一段牆角,然後我反推回去也把對方推到牆壁上,接著無法勸開

就轉身下樓!

    目前對方私下要拿十萬做和解,也有請律師在做辯護,事務官有告知

我不一定能全身而退,都要跑法院可能我也會背上傷害罪!

想請問說機率高嗎?而能夠加告他妨礙自由嗎?懇請回覆!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對方先攻擊您,您僅為防衛行為,依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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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是傷害罪,雙方和解的話是可以撤回的,沒有什麼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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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風特 103-04-08 03:46

律師團隊你們好 

我和同事在曖昧期間發生接吻和撫摸身體下體

事後女方不滿分開

告我妨礙性自主

但當下彼此卻是願意的

謊稱是在不願意 我強迫下進行的

我有備LINE的訊息給檢方

內容有證明事發前和後 她有到我家過夜

也能證明我和他的曖昧關係

請問後續我要怎麼處理 才對自己有更大保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8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持續的提供對自己有利之證據,證明兩人曾有過曖昧之關係或是交往,並且可以要求測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出對方為自願之相關證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建議你要保留所有通話紀錄,因為按照一般被害者心理,不可能在受害之後又去找你或跟你聯絡,且妨礙性自主必須他有證據證明你有強制的行為才可以,所以你如果能有通聯紀錄,勝算就很高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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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103-04-05 16:11

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梁維珊 (國民律師) 103-04-08 11:57
對方如果要告您妨礙性自主,最主要看您與對方是否有發生過性關係,如有,則對方可能持沾有精液的保險套或至醫院驗傷而取得驗傷單,您必須仔細回想看看。
JING 103-04-05 16:01

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對方已提起刑事告訴,製作警局筆錄後,警局會移送地檢署,之後會由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為避免您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事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須證明您有使用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為猥褻行為,方成立之。若您無使用違反意願之方法,仍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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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0:39

您好:

就您之陳述初步分析有成立強制猥褻或性騷擾之可能,但是否確實會成立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而且也涉及到舉證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法律小學生 103-04-06 17:35

大大你好 照你所述 雖然很無道理 但警方在偵辦上

             又很容易偏坦女生 所以對你基本上是很不利的

             但也不是沒有成功處理的可能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成功協助朋友 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50

性侵案件是比較難處理的案件,各說各話下,男生比較吃虧

這樣的案件檢察官或法官通常比較會有有罪推定的情況

建議請律師好好處理

就當作一個教訓

JING 103-04-05 16:00

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您好: 主要是證據力的問題,建議你可以據實說明,畢竟對方是自願要到你家的,如有有需要委任律師,可以與我聯絡~
JING 103-04-05 15:56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JING 103-04-05 15:48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JING 103-04-05 15:38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小瑄 103-04-04 10:03

我跟先生結婚4年育有1子 結婚後1年他曾動手打過我跟孩子

後來我驗傷聲請保護令

之中也陸陸續續有過動手推我下車撞牆等...

都有驗過傷 總共3張驗傷

想知道是否可以成功訴請離婚?

我還有孩子一張的驗傷單(當時孩子9個月大)

能否順利爭取扶養權呢?!

近期一次的動手紀錄還鬧進警局

他也被警方錄音,因為當時他涉嫌妨礙自由

警方告訴過他,他不聽勸

不讓我替警方開門限制我的行動

請問這些證據足以當作離婚條件嗎?

我因為被他搞的精神狀態不佳~

只能去看身心科

這也能夠當成離婚證據嗎?

我實在受不了了...能否幫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4 13:4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以遭受對方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另外請求單獨監護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4 17:48

您好:

若您有驗傷單及保護令證據,依法您可以訴請離婚及單獨擁有監護權之機率很高。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驗傷單。可對其提起刑事傷害告訴,若琪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4-05 15:51

您好!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提起離婚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欣欣 103-04-03 10:57

對方老婆無意間看到他老公跟我LINE對話內容,有上床確定內容,但那是我自言自語的訊息,因為LINE的訊息他老公之前早已全刪掉,只剩那天半夜我傳的訊息,我內容有提到我們上床,但因他老公早已熟睡並無回應,這樣也可視為證據?他老公手機裡有我的照片,但並無我跟他老公裸體的合照
二天前他老婆扣押住他老公的手機不還他,說要告我們通姦,昨天已把他老公手機歸還,並說了一句"算了",但應該是有照相備份下來了,他老公手機裡並沒有我的手機號碼,LINE的名字也並非我本名,事後我們都已將全部的的內容都刪除掉
不知道這樣他老婆是否還能告我們通姦
此外,他老公是否能告他老婆妨礙秘密罪?
他老公有跟我借錢,但他名下無財產,可否使用申請債權確定,以夫妻財產共同制為由,藉以借的錢是使用在他們夫妻雙方的生活上逕而強制執行凍結他老婆的財產?(事實上男方跟我借的錢也是幾乎都用在他們家生活上的不足)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3 11:12

你好

男方配偶可以提告通姦

並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找律師商談對策因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之配偶可對您提出通姦告訴,但須證明您與男方有通姦之事實。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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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ser 103-04-01 06:49

請問在Yahoo新聞的公開留言版留言後,有人針對我的留言回覆「你就是最大的垃圾。」,請問是涉及公然侮辱?或是妨礙名譽

沈恆 (沈律師) 103-04-01 07:27

您好!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而公然侮辱妨害名譽之一種類型,所以說是妨害名譽也沒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wUser 103-04-01 08:01

感謝沈律師的回答。

若我打算提告,我需要準備哪些東西?目前人在彰化,需要回原戶籍地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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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兒 103-03-28 09:57

我跟我男朋友因為意外懷了小孩,

去年因為口角導致沒有順利完成婚事,

我爸爸卻向對方提告[妨礙性自主],

從小孩懷孕推算起來,那時候我15歲未滿16歲,

現在我也滿16歲了!

我男朋友也成年22歲,

現在小孩出生了急著要報戶口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和解一定要結婚嗎,

還是說我父親有意願和解就能判緩刑

您好:如果您男友與您父親有達成和解,而您與您男友甚至已辦理結婚登記,要獲得緩刑機會是蠻高的,此部分建議您再與您父親多溝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友能與您父親和解,可陳報和解書與檢察官,請求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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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e 103-03-27 22:22

您好:

我在通訊行訂購一支手機,2萬元左右,對方表明需要三成的訂金,當天我就支付3成再多一點的訂金。現在擔心會拿到整新機的手機(非全新未開封的),目前尚未去取貨,這是目前的情況。

因此想請教,如果去取貨時,若發現不對勁是開封過的,對方又表明是新品,我該如何表態請他退我訂金。如果取貨當天我想錄音,這樣應該不違反妨礙秘密罪吧?

您好:如果對方交給您的手機不是新機,您是可以要求換新機給您,若對方無法提供新機,此時您才可以要求對方加倍退回訂金,不過如果對方可以換新機給您,您是不能要求退還訂金。最後,您將您與對方間的談話錄音,是不涉及刑事妨害秘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給付您有瑕疵之物品,可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等。您亦可錄音蒐集相關證據,以利您日後舉證使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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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木 103-03-26 19:04

我之前在網路遭到一位自稱訟棍的人一再以不堪的言語公然侮辱及性騷擾
我公開說要提告

對方公開揚言說他是訟棍我告不到他,就算一ip位址找到他他也會否認是他並會申請移轉轄並對我提出誣告之訴

警察依IP位址找到人後他不應訊

我遞狀的檢方開庭也不應訊直接申請移轉管轄,並否認是他幹的〈他辯稱網路盜用之類的,菜鳥檢方竟然說他不承認那就沒辦法了〉
他也申請移轉管轄成功,並對我反訴誣告

想請問:
1.網路妨礙名譽等犯罪告訴人只能蒐集當時罪正請檢警依IP查人,若對方否認那些是他PO的辯稱

 是被盜用IP或WIFE分享等等,難道就無法查出犯罪者是誰嗎?有沒有方法可以請檢方調查更清

 楚的資料確認被告身分?
2.我只是提供被罵的截圖證據,由檢方指揮網路警察查出IP位置的主人。人是警察找的,他否認犯罪否認PO文,倘若檢方拿她沒轍而不起訴,他能告我誣告嗎?我這樣算誣告嗎?

 

 

小東 103-03-20 00:13

我在網路上受到公然毀謗,我已經提告
但是要如何查詢案件的進度?警察局說那是電信警察負責的
沒辦法查詢,他們也找不到電信警察,那我要如何知道我的案子
是否有在進行運作?因為我之前有報過妨礙電腦使用,
結果整個案子就默默地消失了,查也查不到,
當初警察也是說會有電信警察連絡,結果完全沒消息
我很怕這次的案件也會跟之前的一樣被吃案
我該如何確定我的案子是有如實的在偵辦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避免您擔心之問題。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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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 103-03-18 16:07

我居住的社區, 住戶分左右兩排, 中間為車道(屬於共同持有部分), 我是最後一間. 所以我的停車位其實就是車道延伸到最後的部分, 但是此停車位屬於獨立產權, 我也持有此權狀.

但因為住戶都會把機車停在自家門前(屬於共同持有部分), 其他住戶的機車並不會防礙我們進出, 但隔壁鄰居機車(標示紅色柱狀), 因為就放在我們停車的出入口, 所以每次進出都會妨礙到.

已經由管委會跟其協調無效, 而管委會也做不出一個結論, 所以我的問題是, 可已經由民事訴訟來解決嗎? 另外因其已明顯妨礙到(已拍照存證), 且造成我精神上的壓力, 可否請求精神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對方有侵害您所有權之行為,可起訴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另關於精神賠償部分,您亦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該損害確為對方所造成,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此似較為困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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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Ru 103-03-18 11:57

我朋友在網路上買了一個手機殼1/24已付款(她是轉帳有明細),
但是對方賣家遲遲不出貨,
回了幾次不是說過年休息就是說運送的假日休息,
過了幾個禮拜再催完全不回,到今天(3/18)還未送到因而想要求退款,
請問:
1.這樣我朋友的錢要得回來嗎?
2.對方賣家這樣有犯到什麼法嗎?可以到哪告發他嗎?
3.如果到她的拍賣網站上留言會不會被對方以妨礙店家營利而被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為民事買賣糾紛,可起訴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債務不履行之給付遲延損害賠償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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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lmium 103-03-17 12:52

你好:

本人於網路論壇巴哈姆特中發表一篇文章網址如下(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08395&snA=19785&tnum=2),我並不認識智勝鮮師該留言者,但是此用戶卻多次以"小屁孩"這令人有負面印象的字眼來形容他人,而這次卻是本人,當下是感到受辱。想請教一下這算是毀謗侮辱妨礙名譽那一項呢?(有時候自己覺得受辱,但還是請第三方較為中立看法以避免浪費社會資源)
雖然在維基百科中對於小屁孩一詞的解釋是用以諷對方的年少幼稚、不成熟和不懂事,但於網路用語上多半是嘲笑他人的含意居多才會令人感到不愉快及負面印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誹謗公然侮辱,需視您相關證據資料而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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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lmium 103-03-18 12:4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誹謗公然侮辱,需視您相關證據資料而定之。

以上, ... (恕刪)

 房律師謝謝你的回覆,但因為相關證據也僅只有文中截圖保留下來的資訊,並無其他資料...而該位留言者在其他文章中是有類似發言也有截圖資訊,這樣算是非初犯而算累犯嗎??

小唯 103-03-11 11:32

抱歉~我幫我弟弟提問的

弟弟認識了一個女生.2個人都已經成年.

可以說是第一次出門~那女生約我弟弟去她家

結果他們2個發生性關係.女生也都沒有反抗.雙方都沒喝酒

之後就少有聯繫了~可以說是一夜情

但是現在女生告他妨礙性自主

弟弟要去開庭~

請問.我們男方須要怎樣面對呢?如何才可以讓我們有利的方法?

畢竟是兩情相願.拜託請指教一下

小唯您好,

1. 按刑法第221條規定,強制性交最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為重罪,請謹慎小心面對。

2. 現在您可以做的,是找出當時對話資料,證明你情我願,男歡女愛。且對方第一次見面就願意到男方家中,可作為間接證據說服檢察官

3. 開庭之前,強烈建議先諮詢律師,避免回答不利於己。您們的目標是不起訴處分,倘若被起訴,會面對更冗長的訴訟程序。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小唯 103-03-11 11:44

律師不好意思我要再補充一下...是女方邀弟弟到女方家裡

不是女方到弟弟家裡~謝謝

小唯您好,這樣間接證據更強烈。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得主張雙方為合意,無強制之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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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唯您好,

女方邀請男方到他家,很類似仙人跳的案例,可能對方已掌握一些證據,請小心。

 

律師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1 14:18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既然已經進入偵、審程序,且為重罪,建議您須尋求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若未承認犯行,亦無其他證據,單憑告訴人之指證甚難成立犯罪。且第一次見面就性交,亦可能與性交易有關。

 

您好,本案必須要對方提出強制證據,因為如果對方指稱你是強制性交,那麼一定會有拉扯,就會有驗傷的紀錄,所以你就要求對方把證據提出。但是建議你要找律師協助,這是重罪。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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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an 103-03-09 02:24

本人於100年9月與一名男子完成遊戲帳號之買賣,該男子於102年9月再與本人聯絡,說是要將之前那個帳號賣掉需要我的證件影本才能到遊戲公司去解鎖,本人因先前了解帳號買賣的難處,且該男一再拜託懇求,本人就心軟將證件影本傳真給他,之後就發生了下列的事: (以下稱該男子為詐騙男)

1.隔幾天:某位先生打電話給我,將我當成是詐騙的同黨,但經我解釋前幾天發生的事讓他明白後,他說他遊戲裡的貴重寶物不見了,詐騙男將他的寶物盜取,這位先生也馬上報案了,但他們協商用本人賣他的帳號做等值的賠償,但數十分鐘後又用我的證件資料傳真到遊戲公司去盜回帳號

2.續隔2天:本人也與遊戲公司聯絡,本人名下的8個帳號都被詐騙男給盜走了

3.隔日本人於轄區派出所報案:妨礙電腦使用

4.102年12月本人接到嘉義第一分局偵查佐電話請我到嘉義做說明,相同手法,詐騙男再次得手,被害人報案,我被列為關係人

5.經嘉義第一分局偵查佐建議之下,隔日將帳號申請停用,也立即生效

6.103年1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通知書,通知要開庭,台中某先生於102年11月底買到這個帳號,結果我在102年12月底把遊戲帳號停用,造成他無法使用,他到法院對我提告(對方已經撤告,原因:非買賣之前後手)這位先生本人研判是最後一手買到這帳號的人了

7.103年2月底接到嘉義水上分局偵查佐電話請我到嘉義做說明,相同手法,詐騙男再次得手,被害人報案,我被列為關係人,偵查佐向我敘述:該受害者於102年10月中與詐騙男交易被騙而提告,但偵查佐已經查出詐騙男的ip位址,也請該名申請人到案說明,該名申請人敘述極有可能是他的大兒子,因為他有相同的詐騙前科,偵查佐也要求該名父親帶他到案說明

以上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我可否對該名詐騙提告,提告為(妨礙名譽)(妨礙電腦使用),以上事情之陳述是否成立?

2.本人因其他案子得知詐騙男已經出面且承認犯行,能否去我當初報案的分局作詢問,我報的案子偵辦的進度到那了?可否提供線索給偵辦的偵查佐?他會受理嗎?

3.最後如果和解了,能否寄一份存證信函詐騙男,因為他還握有我的證件影本,日後如果還有發生持有我的身分去詐騙其他人,我將對他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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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8 17:06

我哥哥因為妨礙兵役而進土城看守所
2/23從土城看守所出來
出來三天後在家裡自殺
去精神科檢查發現有重鬱症
他在所裡也有自殺的情形
但他在入獄前重未有自殺和看精神科
可是他有吸毒前科
這樣是否可以申請國賠

沈恆 (沈律師) 103-03-09 00:02

您好!因果關係是什麼?僅依您所述,要國賠可能很困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本件欲申請國賠前依先與機關協議之,且本件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亦應加以舉證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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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3-03-06 01:21

是這樣的
之前過年前有人把我照片貼到公開討論版,旁邊還寫很多不實指控
文章已經被刪除
但沒想到對方還不死心,今天又貼了與之前同樣的照片
然後文字內容如下:
我不知道你和版主有什麼關係但神奇到你出院當天文章就會被不見
板主有發文手滑了誤刪但重貼第二次又不見
恐嚇版主或者洗版弄掉幾次都沒關係我文章早就備份起來
在貼就有你在洗幾次也沒用的
------------------------------------------------------------------------
然後下面回應他就貼之前毀謗我的內容(一模一樣)
我想請問一下
1.網路上匿名毀謗能查的到嗎?

2.雖然該討論區有管理員提供的mail可以查詢,但之前寄信要求管理員提供IP及刪文遭到拒絕,如果說我提出告訴,管理員會給IP配合調查嗎?
3.因之前有報過案(相同事情,討論區不同),但因為找不到管理員也沒有其提供的mai音而無法調取IP找到PO文者因而撤銷,但這次有管理員的Mail,不知能否查到PO文者?
5.照片部分我能否依法提出告訴(肖像權),但照片是我朋友拍的。
6.除了向派出所報案外,能否直接向地檢署或總局提出妨礙名譽告訴?
律師解答,感謝

小白 103-03-06 10:17

 沒有律師回應嗎
拜託請幫忙回答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6 14: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目前的網路警察要查到IP位置應該不難。

2、有關於照片的部份可能另外涉及著作權個人資料保護法。

3、倘若您不知道對方的身分,本文不建議您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而應該報警處理。

小白 103-03-06 19:14

感謝律師回答
我已經於下午去地檢署按鈴申告了
也已經讓那邊的人幫我做完筆錄
那這樣地檢署程序會如何走
我想知道一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直接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可加速程序流程之進行,目前待分案開庭中。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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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3-03-07 16:14

 那房律師
我再問個問題,如果說沒有委任律師寫狀紙的話這樣地檢署受理案件到通知雙方到案開庭需多久時間?

阿德 103-03-03 09:29

妨礙性自主如果與告訴人和解是否能撤告?

我與女方見面交易後發生關係,但是女方卻去報警,我被帶去做筆錄的時候,因為被嚇到太緊張了,所以沒有說出我們有交易行為,都是兩情相願才會發生關係,那現在該怎麼辦?情況是不是對我很不利?

然後女方又跟我說,如果我付70萬她願意和解撤告,但是我沒那麼多錢,後來一直談,最後女方說16萬她就願意撤告和解,這感覺好像是我被仙人跳了。

雙方都成年了,我想請問大律師妨礙性自主可以和解撤告嗎?而且現在女方的說詞都對我很不利!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筆錄後續的程序是?那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既然都是成年,而且是自願,沒有強制性交的問題,其實不一定要和解,如果和解,等於承認有強制性交,也是會被判刑,只是會比較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研究是否有無罪之空間,否則花錢仍會留下妨害性自主前科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雙方均已成年,您亦無強制行為,雙方為合意,則似不構成相關犯罪,您可為無罪答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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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08 21:21

大大你好 這很明顯就是在騙人 但情勢卻對你不利

              在做完筆錄後 你很快就會收到開庭通知的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類似案例的處理經驗

Ellen 103-03-02 18:26

想請問如果目前只掌握先生跟第三者在公園十指緊扣牽手並且搭肩的畫面,

是否可以成功的提告刑事妨礙家庭並附帶民事求償呢?

謝謝回覆.

依你所述的證據刑事通姦證據不夠,但民事賠償這樣就足夠,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要提告刑事通姦,若無通姦之相關錄音錄影或照片,似難成立之。再就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該照片,似僅符合該條第二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但若僅有該照片,無其他相關證據,亦有難度,須視個案情形不同而加以認定之。若尚有其他輔助及補強之證據,可構成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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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欸﹑ 103-03-02 12:10

各位律師大大好~有幾個有關法律問題不懂想請教律師

我男朋友在今年的2/27日晚上接到中壢分局偵查隊電話說要領文件

在2/28日的下午下班後去警察局,警察局就說有拘票要把人拘走不能回家

事件是他在兩年前還沒認識我時發生的,他跟一名滿16歲女孩交往

可是那女孩子在認識我男朋友四個月後人間蒸發

四個月中間有發生過幾次性行為,但對方說很痛所以都被推掉了

女方家長說要告我男朋友,但當初以為開玩笑所以沒去注意

兩年後接獲警察局通知說對方家長告我男朋友『妨礙性自主

疑點是女方說跟男方發生關係次數有到七次

男方說每次都被推掉次數算算真的有指有三次,況且男生無射入體內

女方卻說有醫院證明說墮胎的小孩子是我男朋友的

但事隔一年多至兩年根本無法驗DNA切確證明

第一次開庭時沒有收保釋金什麼的就先把人放出來了

說要等第二次開庭到案說明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樣如果真告下去會怎樣?

有辦法和解賠償嗎?還是說可以把事件降低成緩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2 13: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你的男朋友與未滿16歲少女合意性交可能涉及

刑法第227條第3項的犯罪

由於這條罪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就算和解也無法撤告

現在只能想辦法先跟對方和解然後爭取緩起訴緩刑

再不然就問問看妳男朋友他當時對女生的年紀有無認識

或許還有一點機會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魚欸﹑您好, 一、按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你們的狀況,要很小心處理,出庭應訊之前,其實應該先和律師諮詢,才能夠把損害降到最低。 三、現在的狀況,建議先到律師事務所諮詢,由檢察官或警察訊問的問題,瞭解檢方現在掌握多少證據,及下次出庭要怎樣回答會最為有利。 四、不要貿然和解,不然等於承認自己的行為,反而對己不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若當時對方已滿16歲,雙方為合意非強制,則似不構成犯罪。若當時對方未滿16歲,則可爭執是否有發生性行為,或男方主觀認知對方是否未滿16歲,若有相關事實證據,使男方主觀認知對方為滿16歲之人,亦可加以抗辯之。或亦可考慮與對方和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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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103-03-01 13:33

想請問19歲的時候犯了妨礙風化的罪刑

當初記得法官判我9千元的罰金<可改勞動服務>

我想問當初19遂犯的罪刑是否有案底!

我沒有住在戶籍地所以判決書從沒有收到過@@

再麻煩請替我解答~感恩

沉重 103-02-28 12:16

請問,我懷疑我老婆有外遇已經好幾各月了,於是我暗中調查他的手機電腦,發現到跟同事LINE的對話裡,稱呼他為老公,親愛的!還說還愛他!男方也同樣叫我老婆很親密的稱呼!於是跟我老婆講後,他承認外遇並發生過性關係!但是並沒有親眼看到她們的親密行為!都只有對話內容!請問在這樣之下!我能告男方妨礙家庭嗎?我老婆有跟我提離婚!但是我只說要離婚可以!小孩(女生)我要監護權!我老婆也要爭取監護權!請問!在這情況下!我所擁有的證據,是否能告男方妨礙家庭!並拿到監護權!我怕這些證據不夠充足!那這情況監護權歸我!機率大嗎?外遇會影響監護權判決嗎?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8 12: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對您老婆跟第三者提出通姦的告訴

但刑責認定上趨於保守

通常要有抓姦在床的證據比較容易構成犯罪

不過民事責任上您可以訴請法院請求老婆跟第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的認定上不需要到抓姦在床

您老婆自認通姦事實的錄音以及LINE的文字紀錄都可以當作證據

離婚的部分建議您以妻子與第三人通姦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對您爭取小孩監護權會比較有利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但因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依你所述,證據還不足以提告通姦,通常真的在訴訟上能有效用的間接事證,也不是通訊紀錄,再怎摩鹹溼,那也證明不了什麼,頂多只能拿來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權益賠償用,我們事務所針對提告通姦都不用這種方式,會建議真的有效的舉證方式,另外起訴離婚不是只能用通姦當事由,你的情況可主張婚姻有重大難以維持的事由來訴請離婚,監護部分,法官會看雙方的經濟,小孩意願,訪視報告等決定,所以要爭取,要從這些角度切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您所有之證據有相關通聯紀錄,可能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和夫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再就子女監護權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法院之酌定標準為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另就刑事通姦告訴部分,您可能需準備通姦之更直接證據,方有機會構成之,如通姦之錄影帶或照片或較露骨之通聯紀錄等,須視個案內容全盤加以檢視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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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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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3-02-25 13:46

事情的起因:
我先生因為在外地工作的關係認識了一位女生(在酒店上班)~
這位女生也是一個有家庭的人~可是他本身家庭糾紛在~所以離家在外工作~當初他跟我先生認識時~是告知我先生他已經跟他先生在辦理離婚手續了~騙我先生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金援他~在我發現他們兩個的關係前~一直苦無證據來證明~我也跟女生碰過面聊過天~女生他也口頭上有承諾說他會離開我先生~可是在103年1月我在我先生外地的租屋處~偷拍到這位女生跟我先生的通姦證據~在我握有充足的證據後~我跟我先生攤牌~他才道出這段外遇的過程~本來為了家庭想息事寧人~可是近日這位女生因為金援的事卻跑回家去告知他先生~說我先生一直在纏他~做賊喊抓賊~現在吵的不得安寧~所以我想對這個女生提出告訴~

以下幾點問題: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2:我是否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合解賠償道歉~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1.如果你提出告訴  對方先生在告訴期間內也是可以提出告訴   2.金錢借貸部分如果沒辦法舉出證明  很難請求對方還款   3.如果提告前有意願與對方協談  可以先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女方先生亦可對您配偶提出通姦告訴,但若您配偶有證據證明女方當初告訴他已離婚,則似有可能不成立之。 

2:我是否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合解賠償道歉~

您可不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和解賠償道歉。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女方可能會提告妨害秘密,但您可主張非無故,加以抗辯之。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雖無借據與證明,但若能夠蒐集證相關錄音,承認有借貸並受領金錢,仍有機會可要回。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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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是跟你先生說已經辦好離婚? 還是還在辦理婚? 這影響有沒有通姦的故意,如果被檢察官、法官認定有通姦故意,那你先生也會成立。和解直接談就好,不需要用到存證信函,而法院實務上目前多半認為為了抓姦偷拍,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另外借錢的事,法院實務上如果不能證明雙方有借款合意,就算有給錢的匯款證據,也很難要回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UBY 103-02-28 01:4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女生是跟我先生說他要跟他先生辦理離婚~還請我先生幫忙弄離婚協議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先生明知對方仍有婚姻關係,則具有通姦之犯意,對方配偶亦可對您先生提通姦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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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28 10:05

您好!依您所述,您先生明知對方尚未離婚,若仍有通姦行為,就難辯解說無犯無,仍應負刑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UBY 103-02-28 16:16

 各位律師~所以不管女生是不是要刻意欺瞞我先生~離婚之事實~在法律上也沒有正所謂的因果關係嗎~因為我先生他有對女方說過~如果對方是有家室之人的話~是不可能有這一段事情的發生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01:39

您好!您前面說「女生是跟我先生說他要跟他先生辦理離婚~還請我先生幫忙弄離婚協議書」,不就表示您先生明確知道女方當時尚未離婚嗎?既然明知對方有婚姻關係還通姦,那就有通姦犯意,這不是因果關係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2-25 11:58

因為就在公開場合  所以我直接放蘋果留言區會公開到臉書的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littlefish.lin.5/posts/729358133750705

我是那位鄭博守

沒有對對方詳加解釋,無知指的是對他此事件的認識過少

今日接到警局電話

被控告妨礙名譽  下班要去作筆錄

想請問成立的可能性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主張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即有可能不成立該罪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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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會成立還是需要檢察官調查後去認定是否決定起訴   2.你單純還是主張並非針對特定人所發就好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2-24 18:09

網路賣場 對方是長期專門幫遊戲寶物代抽服務
因為抽不好 我在討論區留言  例如 他賣場叫 天天抽
而我打 天x抽 抽不好 中間過程不到10分鐘
最後 我說了一句  這是 可怕賣家 與惡劣買家(自己是買家在罵自己)
的對話 請問 罵可怕算有罪嗎 和 天x神 長期賣家 這樣算毀謗妨礙信譽嗎
謝謝各位

回覆 杭 的發言內容:

網路賣場 對方是長期專門幫遊戲寶物代抽服務
因為抽不好 我在討論區留言  ... (恕刪)

您好:

有無犯罪事實,必須看實際上的對話,如果事實果如你所言,

你只有說"可怕的賣家",似乎尚無觸法的狀況,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無相關犯罪情形,若對方提告,似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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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4 22:00

 來跟大家分享一下昨天我cs請人代抽 考慮了很久花了700摳請 太x神 代抽100勾嘛 老字號嘛 評價又高 很吸引尼昨天(2/19)晚上6:32分付款 太x神8:03分上線 標題打下標馬上抽 wow真是快 重點來了 8:17分下限 我想說不會那麼快吧 太x神跟我說11點欸好吧 應該是斷線 過了2分鐘 遲遲未上線我上線看了一下 解碼器抽完了?? 100個14分鐘呵呵 我問太x神 請問您幫我抽到些什麼上線不到14分鐘 你也蠻厲害的 而他回我你去查登出登錄紀錄您標題打的專業  真是專業請在說一次 專業兩個字 給大家聽聽 而我給出了兩個選項一 退錢 二 送您史上最完美的負評價 負評一.二個對您沒什麼吧 只是我會把您的14分鐘抽法以及您賣場的所有高機率中獎 所有技巧 所有專業的方法一一詳細細節解釋給大眾了解一下老字號 評價高 頂多這樣而已 太x神會回我 取消交易可以 我現在把我抽到的槍枝分解哇賽 好可怕 可是我上線的時候 早就知道他會這樣所以早就改密碼了 我對他說 快點 選一個 看你要史上最好的負評 還是要收700元 讓大家看看頂多這樣而已於是 他就說 算了 遇到你 算我雖 你申請取消吧就這樣我那拿回了700 但是還是讓大家知道這就是代抽 不錯吧 可怕賣家 與惡劣買家 還是買家勝利尼 呵呵~

抱歉 有點長 這就是全文 對方說要告我 還在電話說法庭見面
我不知道我哪句話威脅到她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比較有可能的部分即可怕賣家。不過要構成亦有困難。那關於惡劣買家是對方罵您嗎,若是對方罵您,或許您亦有機會對方提告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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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5 17:18
不是的  那是我說自己 沒有說他 可是他說要告我妨礙名譽罪 因為他在賣場賣很多年
而我打了 大x神 只有一個字消音 他說我就是在說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誹謗公然侮辱,即使對方提告,對言論內容有所爭議,亦可爭執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性定,進而亦不構成相關犯罪。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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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只是單純這樣陳述  應該是不至於屬於需要由刑罰處罰行為   要成立犯罪應該有一定難度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符合相關犯罪構成要件,對方對您提告有可能不成立,若屆時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可考慮是否對對方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出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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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103-02-22 21:23

各位版大好...小弟像一位露天賣家買了一項商品...

採用線上刷卡 且用支付連信用卡付款(且系統已在14日撥款給對方)

 

對方還惡意申訴我棄標…(連東西都還沒寄來就申訴我棄標 實在可惡)

導致棄標16日成立至今已經22日我的拍賣狀態都顯示棄標(我明明已經付款)明明沒棄標 錢都附了 還要被投訴棄標背負棄標汙名請問這樣有辦法告對方"妨礙名譽" 還是"毀謗"嗎?

 

16日當天就已經向露天申訴且將付款明細(支付連)截圖、系統撥款截圖也都附上了結果露天系統顯示17號有看過 到現在都沒做任何處裡都是擺爛的狀態...請問該怎麼辦呢?    

 

若能告對方 我該怎麼做呢?

去警局報案嗎  還是需要向哪個窗口投訴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誹謗您,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 103-02-23 22: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誹謗您,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 ... (恕刪)

律師 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回覆... 但是我人在南部說。

但因為都是透過露天拍賣系統操作...較顯而眼見的相關的證據僅有[露天派賣上的棄標次數1次]

且是賣方惡意申訴棄標所造成的...

但這有辦法成立毀謗嗎? 那如果是妨礙名譽呢?

不好意思我不太了解要怎樣的舉證才有法律效益 可以幫我解惑一下嗎? 或許有些地方我漏掉了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僅有惡意棄標,而無相關誹謗言論或公然侮辱言論,則似不成立相關犯罪。惟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您似可請求對方履行買賣契約,若其惡意違約,得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但您亦須考量您請求所花費之訴訟成本。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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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103-02-26 19: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僅有惡意棄標,而無相關誹謗言論或公然侮辱言論,則似不成立相關犯罪。惟 ... (恕刪)

感謝房律師的回覆

看來 只能算了.... 不然告不成反花費更多時間精力

還是再次感謝房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14

您好,為您服務是本所的榮幸,若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來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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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小 103-02-19 20:03

一、我家與鄰居相處不睦,前陣子他以我家小孩哭聲太吵而提告妨礙安寧」,最近應該會收到他敗訴的判決,請問我是否以其敗訴判決來告他「誣告」?因他浪費我太多時間出庭。

二、他提告妨礙安寧」有提出錄音,但聽裡面聲音如身入其境,合理懷疑他以我未知的特殊方式,對我家錄音,請問是否可告其「妨礙祕密」?另因我是合理懷疑,萬一敗訴的話,是否會被反告「誣告」?

三、因他是一個老師,近期我因受不了他的無理取鬧,去學校申訴他有精神類疾病(他在「妨礙安寧案」自己提出憂鬱症證明文件,但我沒有將文件提供給校方),這2天收到刑事傳票,理由是有關「個資保護法」要應訊部份,請問我除了說他有精神類疾病外,並無其他說詞,請問這樣這個有可能成立嗎?若不成立的話,我是否能再告他「誣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9 22:4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對方須有使你受刑事處罰的意圖對你誣告才有構成的可能

2.如果對方無故以錄音方式竊錄你們非公開之言論或談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15-1竊錄罪

3.建議你要能提出證據,誣告的部分還是必須視對方有無使你受刑事處罰的意圖而對你誣告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僅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927號判例可參)。故是否構成誣告罪應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您所提二點均不會構成誣告罪。至於妨害祕密罪部份,須有證據證明卻係對方於您住處安裝電子儀器等設備加以竊錄,始可成罪,另因您提供資料有限,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爭點,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第一點而言,由屬於您與對方之民事糾紛,對方似無意圖使您受刑事處分,對您應無誣告之疑義。就第二點而言,若您有相當之證據可證明您為合理懷疑,即不容易構成誣告。第三點而言,必須對方有意圖使您受刑事處分之事實,若您可證明對方有此意圖,似方有可能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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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ome 103-02-18 20:07

因為我在網路上跟別人有發生衝突,對方告我妨礙名譽,但是,不是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嗎?我住高雄可是被通知到去台中開庭,請問我可以在開庭前申請轉移開庭地點嗎?可以的話如何做?

2/24開庭

洪幼珍 (洪律師) 103-02-18 23:07
回覆 ahome 的發言內容:

因為我在網路上跟別人有發生衝突,對方告我妨礙名譽,但是,

你好:如果是在地檢署偵查中,你可以具狀要求移轉到你的住所地開庭,經檢察官同意,就可     移 轉到高雄開庭。

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30

 建議向地檢署陳報表示意見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具狀表示請求移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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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威 103-02-18 19:18

事情發生於昨日:小弟我的機車無法發動,牽去機車行去檢修。店家零件報價要2500,因為價格過高小弟我所幸不修,回家爬文查詢價格既然價格高出1.5倍,我只是單純的與網友聊天內容讓機車行的老闆看到,他覺得我在污衊他。他說我要付出代價?想請問我這樣算是妨礙名譽嗎?而且目前論壇文章已經被刪除了,還是可以看的到我與網友的對話。

 

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33

你提供的連結無法閱讀,無法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看先視您之言論是否構成妨礙名譽,且是否為真實。再者,若您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亦無成立可能。可待對方提告,再為相關之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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