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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ome 103-02-17 19:30

是這樣的,在FB上的私下不公開社團(總社員只有37人),首先第一篇的留言我完全沒有針對要告我的人,但是他自己卻對號入座,我雖然也有不客氣的回應了一下,但是他之後的回覆留言都是涉及人身攻擊(人渣、腦袋有洞、白癡之類的),然後今天收到通知要去台中開庭就覺得很莫名其妙,要告我妨礙名譽,要告也應該是我要告他才對,對於這種惡人先告狀,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妥當,謝謝。

 

另外因為我當時覺得是遇到怪人了,所以我把我的留言的內容刪掉了,目前只剩下他的留言還在上面,可以當作證據嗎?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9:52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若您無誹謗他人之言語,自與刑法妨害名譽罪章無涉。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倘告訴人提告內容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而您無適當之答辯,恐被認定犯罪,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再就對方告您之部分,若您言論不涉及誹謗,亦可加以爭執,若可取得一不起訴處分,亦有機會可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捷運大安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蘇先生 103-02-16 14:58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某遊戲A網站,貼上了有關於外掛的圖片,接著有位帳號byya的人它截圖,並且私信我說我用外掛,然後我用私信跟他吵了起來,接著他在A網站發布了一篇文章,把我私信他吵得對話內容都公布出來,說我用外掛,接著我在他文章上回覆,貼上一張我修改過的圖片,假裝我沒有使用外掛,接著他又罵我TMD(等於他媽的),然後我氣不過去此遊戲外掛的B網站,註冊了一個跟他一樣帳號byya的帳號,並在該B外掛網站回覆了一篇有關外掛功能的文章,回覆說"外掛很好用,功能超棒"等等的話,接著截圖去A網站貼上圖片網址,但沒指名是他,單純貼上網址,然後他說他要告我毀謗.妨礙名譽罪,然後一堆網友就開始肉搜並公布我的一些個人隱私資料

P.S:註冊B外掛網站只需要信箱就可以創辦,不需要個人資料,況且我也不知道他個人資料

註冊帳號不是任何人的自由嗎?有那麼多相同名稱帳號但都不是同一個人所擁有

Q.1:請問這樣我會被告得成嗎?機率有多大呢?

Q.2:如果他在台北告我,我在嘉義收到傳票,那我必須去台北法院嗎?一定要去?不能改地點嗎?

Q.3:如果他告我告成功,是罰金1000~500就好了嗎,會有案底?

Q.4:如果他沒告成,那我反告他誣告,可以嗎?構得成誣告

Q.5:他把我私信他的內容都公布,然後他罵我TMD,一堆網友也侵犯到我個人資料隱私,這樣可以提告哪些罪狀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須視相關證據,不一定告的成。同樣,若您欲對方提告,您亦必須提出相關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瑞瑞 103-02-10 10:14

您好:

自從樓上住戶搬入後,一直飽受其生活噪音的困擾。多次向管理室反應後,會安靜幾天然後又開始。於是,多次以電子郵件向警察局長信箱投訴,有管區員警過來開勸導單。今年才得知對方已向地檢署告我妨礙名譽,據我所知對方無提供證據。本人也正式向管區提出妨礙安寧的告訴,並提供錄到的影音作為證據

請問:一旦對方告我不成,我可以告他誣告嗎?誣告須提供證據嗎?另外,因他們的生活噪音導致我求醫次數增多,我可請求賠償嗎?或還能以何罪名告他?

本人以妨礙安寧告他,是否能成立?(他與本人皆為租屋)須由房東出面嗎?

 

 刑法上沒有妨害安寧罪,你說的是告社維法?還是民事侵權? 依你所述,對方告你成立可能性不大,能不能反告誣告,要再多了解經過詳情,才能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單純反應噪音問題  是不太會成立妨礙名譽罪或是相關民事侵權的   2.如果你認為對方有誣告行為  你可以提出刑事誣告罪   3.如果主張對方侵害居住安寧自由  情節嚴重  這部分可以請求對方精神賠償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請問:一旦對方告我不成,我可以告他誣告嗎?誣告須提供證據嗎?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能順利取得檢方之不起訴處分,似得對其提起誣告刑事告訴。

另外,因他們的生活噪音導致我求醫次數增多,我可請求賠償嗎?或還能以何罪名告他?

本人以妨礙安寧告他,是否能成立?(他與本人皆為租屋)須由房東出面嗎?

妨礙居住安寧民事侵權行為,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賣賠償,似不構成相關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uby 103-02-09 22:12

Dear All

若是有外遇的一方向配偶承認自己有外遇,若只有此類的錄音檔去提告二人通姦是否能成立呢??亦或是否能僅就第三者部份提出妨礙家庭???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22: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有配偶承認通姦錄音還不充分

若真提告

配偶在法庭上答辯否認那是之前開玩笑的講的

而第三者也矢口否認的話

有抓姦在床告的成的機率會比較大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你的錄音對方有確實明白承認與“誰”外遇?如果有,那可成為提告證據,並在法庭訊問詰問當事人取得供述,並詳細了解整個經過,再從中找出其他輔助事證,加強證明更好,另外,外遇配偶和第三者除了刑事通姦相姦責任外,也有民事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單純承認有外遇  這部分也許你再行跟配偶確認具體狀況是怎麼樣  例如到過那些汽車旅館或是飯店  時間如何  這部分都有利你將來舉證   2.刑事告訴你可以先對兩人提出告訴  對先生部分可以再撤回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0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配偶及第三者均提出告訴,再對配偶撤告即可。關於僅有自白錄音部分,必須有詳盡一點之錄音內容,否則有可能會因為無法舉證有性交,而刑事不成立犯罪。但就民事若欲以此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似有相關機會,而不如同刑事程序般嚴格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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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103-02-07 14:25

非事實,又無證據

請問可以反告妨礙名譽,或一般侵權名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若有散布此不實訊息於眾,即會構成妨害名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存證信函只寄給你,沒寄給其他人,那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如果對方沒有任何證據提告竊佔,可能成立誣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可暫時不予理會,等待對方下一步之動作再做決定之,比如可能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若您得到一不起訴處分,有機會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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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存證信函只是通知你一定事實  縱使內容不實  應該也沒有侵害名譽問題  除非對方有散布於眾之行為   2.如果對方將來提出竊占告訴  但主張並非事實  可能涉及刑事誣告罪  你也可以提出告訴  3.?如果仍有其他問題可以寄發mail  至jinyau1225@gmail.com  或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視對方下一動作為何,再考慮應如何應對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am 103-02-05 18:15

您好:

本身在診所從事護理工作,診所員工安排休假時間統一以診所一份排休單提供診所內十名員公開 閱覽及依個人權力在休假單上行使安排休假之行為,一天十名員工以休三至四名為限,而安排休假之權力以主管批閱為主,前兩天本人在班表上發現原本本人已經在排休文件上所劃定之排休內容,遭到一名同事私自變造圖改,並且在可公開閱覽的排假文件上知本人姓名欄位旁邊指名道姓: "某某人(我)  劃假 我們都有眼睛在看 ,一天限劃假三位",並且叫其他同事都去看該份文件 ,在此想請教 以該名同事在文件上以文字紙明 一天線劃假三位" ,在此想請教 以該名同事在文件上以文字指名道姓並且用    這個字眼來明指我有該非事實行為,以及私自變造我個人原本在該文件上所劃定好之排休內容,上述內容行為我是否可以 以妨礙名譽之加重誹謗罪(因以文字撰寫毀壞他人名譽)以及變造文書罪對該名同事提出刑事民事訴訟求償,懇請各位提供寶貴意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有構成誹謗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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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40

 如果只是小糾紛,建議請律師律師函給對方,對方就會警惕了,

除非你執意要給對方一個教訓,不然不建議提告

103-02-05 14:55

我之前介入人家婚姻,對方離婚,我與原配也達成合解了,但原配不甘心,還是三不五時就寫簡訊來,
這次的簡訊裡內容寫:
第1則:是妳自己對已婚男生說國中時就想跟他發生關係,自己低賤了自己,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妳自己好好反省。
第2則:還有妳大概不知道他們公司的同事,他們總是愛談論去酒店自己有多厲害,男人跟男人間他怎麼被看待,我同情他原諒他,而妳會不會只是……所以我也同情妳
請問第一則我可以告她對我造成妨礙名譽或什麼的嗎(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因為我並沒有說過第一則的話(想跟他發生關係),第二則我可以認為她是在影射我是酒店女生告她悔辱嗎?
我有回對方:我沒說過那些話,我要告你誹謗,
她回我:簡訊不是她寫的,是知道我們事情的路人甲,
那可以代表她散播這些事給第三人知道,告她公然毀謗嗎?
律師幫幫我!我對介入她的家庭有悔意了,錢也賠給她合解了,但她寫這些話真的對我造成了傷害!
請問這些訊息對話可以當成證據對她提刑事求償民事嗎?

如果對方只傳簡訊給你,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除非他也有傳給別人

1.刑事公然污辱罪需要行為人於公然情狀有抽象謾罵言語才會成立犯罪   如果單純簡訊罵人  除非情節嚴重構成侵權  否則應該沒有法律責任相關問題   2.至於如果對方將不實言論轉述於他人  是有可能構成公然污辱或是誹謗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103-02-05 17:1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刑事公然污辱罪需要行為人於公然情狀有抽象謾罵言語才會成立犯罪   如果單純簡訊罵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百忙之中抽空的回答!!
那再請教一個問題,若元配去告知我們共通的朋友說我和她前夫有拍私密照,但沒給那位朋友看,這樣有算散佈穩私什麼的嗎?

 

1.單純說有拍攝親密照片言論 跟侵害或洩漏隱私好像沒有甚麼關聯性  且這部分訴訟時如何證明?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無故將相關照片流傳出去  對方再將此事告知你   可能會有散布猥褻物品跟恐嚇罪的問題  2.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告知似不違法,尚須證明有散佈等事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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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 103-02-04 03:25

當時我們因為準備離婚,發生爭執,導致我小孩被摔到地上,我也被那家人打倒在地,於是我提出家暴,又提傷害賠償。但對方卻為了脫罪,在法庭上公然說謊,兒子又做偽證,我是否可以再告他毀謗妨礙名譽?還是可以多送他甚麼告訴呢??

多久內要提起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盡速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或相關訴狀,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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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庭上當事人陳述縱有不實  也是屬於法庭上攻擊防禦方法  很難說對方構成侵害權利之行為  要提出任何告訴或起訴    2.如果不服判決  民事案件需要在20日內提上訴  刑事案件則是10內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ruby 103-02-02 23:29

先生有小三被發現後想離婚,但我不願離婚。我該怎麼做呢???能否只告小三妨礙家庭???

先生已經很久沒拿錢回家了,家裡生活鎖事都我一個人在處理。去找小三理論,小三也光明正大說他們在一起很久了。跟小三說明了如果不分開要法院見,先生與小三也都無所謂。請問我該怎麼做呢???不想離婚便宜了他們二個。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04:28

您好!可以只告小三妨害家庭;還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ruby 103-02-03 09:00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那我必需準備哪些資料對自己比較有利呢??在法庭上,若先生堅持離婚的話,我會不會因此而敗訴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5:53

您好!妨害家庭離婚是不同的訴訟,要分別處理。依您所述情形對方並沒有權利要求離婚,若對方堅持提離婚,對方會敗訴。而您提告妨害家庭,要蒐集通姦證據才會成立。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第三者及先生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再就先生部分,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得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子女監護權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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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先行提出刑事妨礙家庭告訴後  就先生部分撤回告訴  只針對小三部分追究責任   2.民事部分你可以只起訴請求小三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文 103-01-29 22:35

請問有人在公開場合多次提及她認為某位同事有精神疾病(某同事不在場時),導致上司認為該同事精神有問題,該同事事後知道後十分生氣,揚言要提告,請問可以以何種罪名提告,是?謗或妨礙名譽?成功機率高嗎?可以要求多少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0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相關錄音錄影證據,對方似有違反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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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該他人的言談已經涉及誹謗,此部分您同事可以對其提請刑事告訴,另外民事部分您同事亦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附帶民事訴訟,依侵權行為向請求對方損害賠償、道歉及精神慰撫金。至於成功率部分要是個案以及證據而定,得請求的賠償金額亦是視個案而定。若您同事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攜帶相關資料來事務所與我們進一步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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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103-01-28 09:22

請問查公司資料算妨礙秘密?

鈴萱 103-01-21 12:44

我跟A君(A君已婚) 同居有五年了  不知若A君配偶要提妨礙家庭 法?期是否已過  A君配偶一直都知我的存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還是可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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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須告訴乃論,除了要有證據證明通姦外,知道有通姦事實後6個月內要提告,再來對方都知情卻一直沒動作,是縱容,也不能提告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1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您持續同居並涉有通姦事實,則告訴期間不會屆至,因為是以行為終止為止為起算點。

2、又有關縱容的部份,對方知悉你的存在,與同意您與其配偶同居通姦,恐有落差。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9:16

 通姦是在持續中,先生仍可對於六個月內的通姦行為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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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樂 103-01-17 21:59

若沒有抓姦在床或是其他有利的證據,妨礙家庭刑事告的成嗎?[但是老婆跟情夫共同進出汽車旅館都有拍攝到清楚的影像,也在第三次開房後準備離去時報警請警方到場處理,當然她們也矢口否認]另外要對男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要在什麼時候提,要怎麼提?麻煩各大律師給小弟一點意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刑事部分,恐難以成立,但民事上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民事可與刑事同步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部分,在無確實通姦證據下,有困難成立,但民事裁判離婚及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部分,有可能可成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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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沁 103-01-15 20:42

我想請問 我向我老婆外遇對象 提出妨礙家庭告訴

我擁有她們對話與親密照片(無性行為)

我老婆離家過期間 一直要求離婚 但最後因發現感情受騙 又回來我這

協議離婚這期間 我慢慢知道對方是誰 我老婆住在哪

這期中我老婆要求回家帶走行李

我也幫她載到住處 也私下傳訊給對方 請對方放手 如果我老婆真的愛對方

我也請對方好好照顧我老婆 這算是縱容或宥恕嗎?

因為我老婆最後發現對方再欺騙她感情 回來我這 我才提告 這樣對我有利嗎?

還是對方能轉向對我提出什麼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6 1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確實握有配偶通姦之事證,您可以僅就第三者之部分提告,又,本文提醒你,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期間6個月之限制。

2、本文建議您可以請您的配偶書立切結書,保證以後不會再與對方有不正常來往,否則願意離婚或是賠償...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超過6個月之告訴期間,應儘快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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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幻少年 103-01-15 14:03

想請位各位律師...關於妨礙名譽的案件

最近有收到刑事傳票...要我前去開庭...

事情發生在FB社團網路留言中...

本人在裡面發了些闡述性的留言...裡面內容或許諷刺了些

裡面未指名道姓只是哪個人所為...

但對方認定這段留言事描述他...

並在留言下方發些挑釁字句...

而我並未再針對那些挑釁字句作回覆...

之後對方以事件進行提告

但提出證據中只擷取我所發的闡述性留言

而他挑釁字句卻全數刪除...

這種情況下是否使案件不成立??

因他提告證據不全..只提他認定有利之留言?

 

令若案件成立...是否只會開庭這一次??

判決情況可能有哪些?包括可能刑期或罰金?

是否有勝訴之可能性?

還煩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一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儘速提供對您有利之相關資料,如對方挑釁之言論,或您的言論並無人格特定性,亦無可得推知特定人之情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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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103-01-14 18:27

在遊戲公司辦理活動時,在遊戲中整理身上虛擬寶物,此時無故發生斷線,上線後身上物品無故多增加一份,而遊戲公司要我們妨礙電腦使用罪,無故修改他人電磁紀錄。我筆錄也做完了,最近被通知被起訴要開庭,想問看看我要先將想要送的資料送到法院,還是第一次開庭的時候再將資料給法官就好,如果要先送資料到法院又應該怎麼送,聽朋友說還要寫狀紙之類的才能送到法官那裏給法官看,實在非常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建議您應先擬狀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一併送到法院,若本件已起訴,也應委請律師閱卷,以視起訴卷證之依據何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閱卷,於了解檢察官之相關證據後,再具狀對檢察官起訴所附之證據表達意見,視要承認犯罪惑否認犯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傑 103-01-14 01:26

我們雙方都成年 在冷戰後 有一段時間沒有連絡 後來發現自己懷孕

便找上男方 尋求解決辦法 男方是說有問過家裡面人的意見

也有表示想結婚生下來的意願 但家中長輩不同意 所以表示只能墮胎

而我從頭到尾是一致的反對生下來 因為男方沒有撫養的能力也不夠愛我

剛開始是用驗孕棒得知懷孕 為了確保正確性 找了男方前去婦產科檢查

第一次的檢查確認懷孕後 當天男方就拿出了墮胎費5000從檢查到後來每一次的復診都是我一直打電話催他陪我去 有時他明明在家打給他他也不接 我吃了藥還沒流掉他就開始不耐煩 但因食用墮胎藥無效所以要開刀 我從服用墮胎藥開始到要開刀男方從來沒有關心過問過 到現在去婦產科7次只有一次他主動打電話說要帶我去  甚至是我要開刀前一天打給他他也沒接也沒有回撥

就此音訊全無 而且當初男方問我可不可以內射 我說了不行 他還是射在裡面

他那麼無情無義 因此我氣不過 便找上了他 要求他支付我6000 男方說要到警察局寫和解書 怕以後還會找他要錢 本來我只打算私下和解拿了6000就此罷休 但他還怕我以後還會跟他要錢加上他的態度一直都不好所以我不打算只拿這樣了 他那時候還說得很好聽說會負責我墮胎後的調養

結果我連開刀他都可以一通電話都沒有不聞不問的談什麼會負責我的調養呢

因為男方一直不接電話所以我直接到他的住所去找他結果他說可以告我妨礙自由還有電話騷擾 他現在根本是不想負任何的責任又有機會反咬我說我妨礙他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呢?

請問我可以依據什麼法條告他嗎

請問我在法律上有什麼立場可以要求他賠償我嗎

我要求醫療加上坐月子的費用5萬合理嗎

和解書的內容又該怎麼立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似無犯罪行為,應無法對其提告。就和解書部份,即使男方不願意簽,亦無法強制其簽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來,證明對方當初所願意承諾給付之相關費用,不論是6000元還是調養費用,您均可以整理單據之後請求賠償

2、又有關和解書的部份,只要雙方願意商議協定,您可以自行書寫,經雙方同意之後,就可以發生法律上之效力。

leo 103-01-12 16:24
您好
我98年間向市府檢舉我居住大樓地下2樓停車空間有一車位設於車道妨礙車輛出入,市府派員現場會勘時並發現地下2樓原核准60個車位,現只有55個車位,發函管委會限60日內恢復原狀或申請變更使用,函內亦說明違反建築法請市府使用管理科續予追蹤辦理,但管委會只移除車道旁之車位,對車位減少一事卻不做任何處理,60日後我再報市府處理,市府承辦人現場會勘卻只對已移除車道旁之車位位置照相,於回函說明車道旁之車位已改善,並只聽管委會說明減少車位係專有部分,而無視我提出建物權狀證明地下2樓停車空間係部分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認定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卻不管其違反建築法之規定,經我陸續反應,其後的幾位市府承辦人更謊稱設於通道之二個車位已改善或謊稱車位為使用執照及竣工日期之二年前即已設置,從98年至今已4年多,即便我後來持續對違規使用停放車輛照相多次提供給市府,市府仍未對不提供違規變更車位所有權人名單之管委會及車主開罰,只是再次發函管委會及所有住戶要求依規辦理變更使用或恢復原狀,此種情況我曾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也只是要市府說明而已,甚至在我質疑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時,監察院要求我要檢附檢察署處分書、歷審法院裁判書類及機關復函等具體佐證資料影本供參,市府復函影本我均有給監察院,是否表示有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我必須向檢察署提告或是檢舉
 
我曾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車位收費方式顯失公平,向地院請求撤銷該決議所形成之規約,判決不僅將機械車位與平面車位收費方式寫錯,更無視我主張依民法顯失公平之規定撤銷規約,還將違法變更車位至今收費不公減收之費用將來若公共基金不足時必須由全體住戶分攤,認為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以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十分之一定之,核定訴訟標的價額165萬元來收取裁判費,二審法官又於判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認定該決議非第3條定義之規約,並將違法變更車位至今收費不公減收之全部費用78萬2百元將來若公共基金不足時必須由全體住戶分攤認為是我原告1人之訴訟利益核定裁判費,讓我無法上訴第三審,這種審判品質讓我不敢聲請再審以免浪費錢,而且我也懷疑是否違法變更車位之建設公司與地院及高等法院是否熟識,我應該向哪一單位檢舉「市府人員之行為」才有效果?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鼎 103-01-12 09:20

目前居住的社區是新社區(管委會成立約莫3個月),想請問管委會是否有權力以”妨礙觀瞻”的理由,禁止住戶在自家前陽台(面向中庭)曬衣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且效力以僅於共有部分,若為專屬部分,管委會無權力限制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cky 103-01-10 19:58

律師您好

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
就是我前妻為了不擇手段申請保護令,說我精神異常,打電話騷擾恐嚇她,
經法院的調查後,法院已經判決下來,駁回她的請求。

關於她不實的指控,已造成我莫大的困擾與人格損害,
她在申請保護令書面上說我精神異常,關於這部分
我是否可以向法院向她提起誣告妨礙名譽的告訴呢?

以上問題,煩請大律師幫小弟我解惑...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2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咪咪將 103-01-10 12:56

提告夫與小三妨礙家庭官司,夫與小三聯手為造我簽名之撤銷告訴狀,遞入法院,而隔天為法院傳訊開庭日。告訴期間夫又設局騙我說與小三是純屬誤會打嘴泡且會與我離婚,我信以為真便於開庭日對檢察官撤銷其二人告訴,檢察官有問我為何突然撤銷告訴,我有說這是離婚條件之一。

但事後夫卻黃牛至之不理。我驚覺有異打電話小三母親詢問事情經過沒料到小三母親一開口便承認她倆有交往,她女兒是第三者沒錯等語,我十分惱怒與震驚,小三母親把他們聯手為造的撤銷狀全推給夫,她什麼都不知道等語,我說我要告訴檢察官一切都是妳們與我夫設局騙我,她便假意息事寧人告訴我願賠償我跟我道歉,讓我照她的意思寫一張撤銷告訴狀給他。結果也跟夫一樣得手後就沒下文。

我一連被騙二次,現提告夫與小三為造文書,請問是否為有效???

因為第一次當庭撤告是夫騙我說會與我離婚;第二次是小三母親說會賠償我我才寫另一紙撤銷狀。但夫與小三為造我簽名,時間點是在這二次之前並且沒經我同意,我該如何主張對我比較有利,因為他們真的很可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握有完整證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17:43

 妨害家庭部分你已經撤告,不管當初撤告原因為何,都不能再告了,

你頂多只能追究對方偽造文書的罪責

啞啞 103-01-09 15:08

因為今天開庭 對方提告妨礙家庭

但今天開庭的時候  對方提出撤告

那可以反告對方妨礙名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所提告確實屬不實,則對方可能會構成誣告之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提告之事實為非真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17

在法庭上的攻防是不會被認定為妨害名譽罪追究的行為的

啞啞 103-01-08 22:47

我在去年已經搬出來且戶籍也都遷出

在我搬出來的期間內

1.找租我房子房東房子不要租給我

2.找我公司主管,要公司主管將我辭退;後來才知道是他跟主管說是他要離婚我不想離

3.他有對我同事提出妨礙家庭,我被列為證人

這樣我可以訴求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也有意要離婚的話,您可以直接與對方協議離婚

2、就您所述有關對方的行為,似無法提出證據供法院審酌,因此恐有進一步釐清雙方感情破裂之原因跟相處情形等,判斷是否有訴請離婚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有無法定離婚事由,或對方是否願意協議離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27

 如果雙方真的感情破裂,只能訴請離婚,不過用破綻婚的方式成功機率比較低

rock 103-01-08 07:38

各位律師請教一下因有委員在社區會議中指名道姓說前財委某某某把社區的公共基金挪出來讓社區的人誤以為是前財委一個人把公共基金給挪出來致基金利息受損這樣能告現任財委妨礙名譽嗎?[公共基金及社區有關金錢都是必需三顆印章]

這要看他講這話,是不是有所憑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是該與論內容是否為真,若非真實,則可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uu 103-01-07 22:20

請問提告妨礙家庭不是應該同時會有兩個人被告

但是現在只有一個被告人  另一個為證人

是否對方在提告的時候必須先對兩個人提告後,又可以對中其中一個撤銷提告?還是他是用別的名義可以只針對一個人提告呢?

 對其中一人提告,告訴效力會及於另一人,所以如果不想告自己的配偶,只想告第三者,那就提出告訴後,撤回對配偶的告訴,留下對第三者的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啞啞 103-01-07 22:46

所以不用等第一次偵查庭結束才撤告

一開始提告完成後就可以馬上提出撤告其中一方是嗎

 是的

啞啞 103-01-07 23:07

那如果對方有錄音  可是當時的情況是因為對方自殘的氣氛下錄音  這錄音有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8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有關私人不法蒐證證據是否能夠當做判案基準在我國法界仍有爭議,且就算採為證據,仍會因為所錄製當下情境而有不同之證明力,倘若對方於自殘的情況下,為了安撫對方而為之陳述,應可認為陳述不具有真實性,然,實際情形仍應以所錄之內容而定。

啞啞 103-01-08 18:46

那如果起訴不成功

我可以用他提告他人已經表示無法繼續婚姻生活而訴請離婚

或者被告人可以反告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各案情形之不同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uu 103-01-07 22:17

請問提告妨礙家庭不是應該同時會有兩個人被告

但是現在只有一個被告人  另一個為證人

是否對方在提告的時候必須先對兩個人提告後,又可以對中其中一個撤銷提告?還是他是用別的名義可以只針對一個人提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各案情形之不同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uu 103-01-07 22:09

想請問一下妨礙家庭提告不是會對兩個人進行提告

那為何被告人的傳票只有一個人收到

S 103-01-04 11:48

本人為唱片行工讀,客人來電且起爭執,客人播電話時已開始錄音,並客訴成功,且商家及公司和店家負責人已跟客人協調好並道歉也接受,但在當天晚上本人得知客人把錄音檔製成影片並公開分享至網路ptt 版上,是否對本人權益已造成傷害?在網路上查過,未經當事人同意錄音且公開已犯妨礙秘密罪,還有其他罪名指控嗎?

希望您能幫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具體個案詳細情形,而有不同之應對方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婷婷 103-01-02 13:59
我要告我男朋友傷害(有驗傷)、妨礙自由竊盜,已有去警局做筆錄,只是還沒收到法院傳票,如果我現在不想告了!因為有涉及刑事案件,是否我一樣要陪他走法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訴乃論罪之部分,可撤回告訴;非告訴乃論罪之部分,似不得撤回告訴。故您似必須與您男友去檢察署,於偵查中,對檢察官說明撤告之意願。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婷婷 103-01-01 22:05
我要告我男朋友傷害(有驗傷)、竊盜妨礙自由,可是我手機裡他威脅我的證據都被他刪除了,變成我沒有證據,我是否會被他反告誣告? 因為有涉及刑事案件,如果我撤銷告訴,是否一樣要陪他走法院?
是還沒提告?還是告了後證據被他刪掉?是不是會成立誣告證據當然是重要,但也不是唯一考量,如果對事發經過能詳細描述,也有其他間接事證,還是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否尚有其他人證或物證或間接證據可提出,或亦可設計問題,對您男友之回答進行錄音,以便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熊 102-12-31 22:12

我在FB購買衣服 但是收到貨物後少了一條肩帶 然後衣服無法固定 但是賣方堅持說在他PO的圖片上 他PO確實只有一條肩帶 但是在販賣商品時卻沒有特別的註明  然後我要求退貨 他卻不願意退款 也不願意修改 然後在FB公開我的全名(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然後睜眼說瞎話的在FB公開 打上寫說 我要求我要買的禮服都是要求要量身訂做的新品  這我根本沒說 我可以告他妨礙名譽嗎?  然後我買他衣服他不給我退 這樣也能提告嗎? 關於圖片和內容 我都是有截圖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06

 您好,關於商瑕疵問題,可能涉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關於其在網路上對您的公開評論,若有損及您的名譽,可能涉及誹謗罪。可對其提起刑事告訴,惟須視其內容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萱萱 102-12-28 23:42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

見面吃飯後來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

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後來女生開始翹家(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

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後來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礙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 

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強制性交的部份,要定罪必須提出相當之證據,如驗傷單或是測謊等,倘若兩人確實交往過,則可以提出交往的證據,然後再看檢方丟什麼證據出來。

2、倘若對方有智能障礙問題,則可能會比較棘手,因此可能會成立利用不能抗拒而為性侵害的罪名,而不是所謂的與未滿16歲人性交罪。

3、本文建議您男友於收到檢察官傳票前做正式的諮詢。

lolins 102-12-27 12:31

最近收到法院刑事傳票,我是告訴人,案由是同事妨礙名譽

附記為準備程序,應到時間當天我要上班,而該妨礙名譽之同事

當天休假。

請問若我向公司請假,公司不準假,我該怎麼做才好?謝謝

1.公司不准假這應該不是法律問題 你可以跟公司主管討論一下 是否有通冗空間 2.告訴人是可以委任告訴代理人到庭 但檢察官認為如果有必要 還是可以堅持請告訴人到庭 因為畢竟實際上發生甚麼糾紛 告訴人本人最為清楚 所以還是可以請告訴人到庭釐清案情 3.當然如果你認為不方便向公司請假 那就考慮向檢察官請假

lolins 102-12-27 13:0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公司不准假這應該不是法律問題 你可以跟公司主管討論一下 是否有通冗空間 2.告訴人 ... (恕刪)

謝謝張律師

再請問若向檢察官請假後,可約指定時間去嗎?

傳票下方注意事項有載明:

若身份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可向法院聲請指定辯護人,

本人身份為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原住民,請問可向法院聲請指定辯護人嗎?

指定辯護人是否為代理本人出庭?本人不需到庭?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的庭期基本上每星期均會固定,但您的請假狀上可以向檢察官陳明您可以的時間,至於傳票下的告知事項,是適用於被告,而您是告訴人,所以不適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告訴人,不適用指定辯護人之部分,不過您亦可選任辯護人為您的告訴代理人,則您即可不用出庭,由告訴代理人替您出庭處理告訴程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 102-12-24 11:33

近期因為被女朋友(15歲)家長提告妨礙性自主

本人很有誠意也知道做錯了有悔過之意

想跟對方家長好好談有關和解事宜

我想請問想這方面的和解書該怎麼寫

是否有範例可以參考或提供

謝謝

jo您好,

一、因與未成年子女發生性關係,按刑法第227條之規定為重罪,且非為告訴乃論之罪。一經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將無法撤回

二、故建議您不要套用網路上的範例,還是找律師諮詢後,撰寫和解書較為妥當。避免對方日後仍反悔,造成您更巨大財務、時間、與名譽上的損害。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和解書範例網路上是找的到,只要搜尋就有,只是套用範例很容易有缺漏,畢竟每件事都有不同的地方,到時候可能就會產生紛爭,另外你幾歲呢? 滿18的話是非告訴乃論罪,刑事程序還是會進行的,當然有和解再加上其他量刑事由,可試著爭取緩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是否未滿十八歲?如您未滿十八歲,本件方為告訴乃論,否則對方亦無法撤回刑事告訴,本件仍會續行後續之偵查程序。為避免日後衍生其他爭端,建議您應委請律師撰擬和解書,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混混日子 102-12-23 20:46

我在某個論壇被前任板主告妨礙名譽

起因是因為他管理方式太過強勢,被該論壇記三次警告而拔掉板主身分

而下任板主上任後,他又在該版主的文章內說該怎麼做,下指導棋

 

而我因為對被拔掉板主身分的人感冒很久了

就在他回的文章底下留言

" 自己失敗,看了真噁心,還敢大放厥詞 "

 

自己失敗 : 是因為他明顯做法不對被該論壇撤掉板主職位

看了真噁心 : 這算是我對下指導棋這件事的感覺

還敢大放厥詞 : 這句話有任何造成妨礙名譽的問題嗎?

 

就因為以上這三句話,我被他告妨礙名譽

明年1月20日要出庭,因為我長期待在國外,這次是因為要回國過年

所以可以在當天出庭,但是初四就需要再離開台灣,畢竟有工作的關係

請問這件會成立嗎?

 有可能會成立,或許要從其他事由來辯護,但要詳細了解情況才能看可用甚麼方式辯護,可以來電討論

混混日子 102-12-24 09:1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可能會成立,或許要從其他事由來辯護,但要詳細了解情況才能看可用甚麼方式辯護,可以 ... (恕刪)

請問一下黃律師

如果有可能成立,那三句話哪句話較有可能?

就像我三句話後面所說的

第一句是他自己做不好被論壇拔掉板主,這是眾所皆知的事,而且論壇有公告

         這部分如需要該論壇的公告的話,我已經截圖備份了

第二句是我自己的觀感,這會構成妨礙名譽嗎?

第三句大放厥詞,這成語是在形容大談言論,這也沒理由構成吧?

 

不好意思,因為人在國外實在不方便親自打電話給你

請問還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跟你溝通嗎? 像是mail之類的

只是可能,不是一定會構成,daren9061@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妨礙名譽,需要前後文加以對照分析,並解釋之。若能合理解釋主張合理之言論,則似可不構成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一就所房律師

胖小熊 102-12-22 01:32

如果先生8年前已得知老婆外遇,並持有2-3年前出入旅館之照片
之後先生一直知道老婆有一名外遇對象

請問這樣先生可以以通姦罪告外遇對象嗎? 是否已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呢?


如今雙方已離婚, 請問先生是否可以在離婚後告外遇對象妨礙家庭,並索取賠償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之提告期限,以自知悉時起算六個月,所以重點是他在何時知悉您們最後一次的通姦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 102-12-20 16:08

我於102年1/7與前夫離婚,又在5/20與現任老公結婚,並在9/11產下一子。
目前孩子已經驗過DNA確認孩子是我現任老公的。
後來前夫知道這件消息之後,對我還有現任老公提出妨礙家庭之告訴。

我當時與老公簽離婚協議書時,並沒有提到財產分配的問題,
而且離婚當時也都沒有拿半毛錢離開,
目前離婚已經即將屆滿1年,先前有發問過得知離婚兩年內還可以訴請財產分配

請問:
1.假設我前夫告我通姦罪(妨礙家庭),我敗訴的話,
對我訴請前一段婚姻財產分配有多大影響??
2.我與前夫約結婚10年,他在結婚前有買一棟房子
婚後每個月都有一直在按月繳交貸款,每個月大約11000元左右,
這樣我大概可以分配到多少財產?
3.正常的話是依照離婚當時房屋市值來計算嗎?
還是會計算前一段婚姻10年內所繳交貸款的錢?
4.前夫如果提前知道我要訴請財產分配的話,他如果惡意脫產會有影響嗎?

備註:還有前夫目前都一直有穩定工作,每個月都有固定收入,
離婚前幾年就都一直沒有工作在家,所以本身並沒有什麼收入、存款、動產都沒有

通姦問題,如果知道已經超過6個月,已經不能提告,另外夫妻財產分配,價值計算是以離婚當時為準,但也是有時效問題,惡意脫產可以想辦法追認,所以彼此每個財產如何認列,關乎分配額,也有很多技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胖 102-12-20 16:17

 我前夫是7~9月才知道我有孩子的

所以是在6個月以內提告

我沒將問題打清楚

抱歉@@

那針對通姦部分,就比較棘手,可以帶資料約時間來事務所面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通姦部分成立,應儘量請求六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以利易科罰金,如若能爭取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即交九萬元。另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部分,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以離婚當時計算婚後財產,若有脫產之行為,調查出來後亦可加入計算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光頭 102-12-17 17:52

開了檢察官偵查庭 結果被起訴

後來寄來了傳票 通知說下周要開刑事庭(含準備程序庭)

請問 假設我同意認罪  這樣還有機會

申請簡易判決嗎? 是準備程序亭的時候申請

還是要現在找檢察官申請呢?(PS.犯的是輕罪 妨礙風化)

可以開庭時自白犯罪,並請求法院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簡介

壹、被告依法可受緩刑的宣告或法律規定的刑罰中有罰金或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情形,如果在法院訊問時自己承認犯罪自白犯罪),就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受緩刑宣告。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將原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如果法院依照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貳、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
一、法院同意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就不必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大大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麻煩(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等等),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律師費、交通費等等),對於被告和告訴人都有好處。
二、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判處罰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對被告而言,實益最大。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現在聯絡書記官,表明您自白認罪聲請簡易判決之決定,以方便檢察官之相關作業程序。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丁建銘 102-12-17 17:27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我無法拿到款項。
以下我提供契約書的內容請您判定
交屋日期訂於民國102年12月9日,甲方(買)應依約付清尾款簽約款:60萬用印款:60萬 尾款:450萬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其中之一方如未按本契約條款約定旅行,即為違約,經他方定7日以上期間催告通知後仍不履行,他方得逕行解除本契約。解除契約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違約之一方負擔所有稅費。
2.甲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給付購屋款及繳納稅費等,應賠償乙方自應付之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甲方完全給付為止。如甲方毀約不買貨是有其他違約情事時,乙方於解除本契約後得收沒甲方已給付之全部款項,維已過戶於甲方名下之產權及移交甲方使用之動產,甲方應即無條件歸還乙方。
3.乙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交屋清償貸款、繳納稅費等,應賠償甲方自應給付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乙方完全給付為止。如乙方毀約不賣或是給付不能或不未給付或有其他違約情事時,甲方除得解除本契約外,乙方應於甲方通知解約日起三日內,立即將所收款項如數返還甲方,並於解約日起十日內另交付原所收款項計算之金額于甲方,乙為違約損害賠償
4.本條所規定之違約金,並不妨礙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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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請問 買方於12/16仍未點交,是否算是違約

2.承上。賣方(我)是否有權提出因買方違約為事實 而提出解約

3.承上。如果可以提出解約,甲方是否應給付違約金(金額?)請您能協助解答

違約,依你們的約定當然是有違約金,但要是真的進入法院,違約金應該會被法院減少,另外建議發存證信函給對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直接發函催告買方限期履約,否則即可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金.惟存證信函用語務必精準,故建議委請律師辦理為宜.

丁建銘 102-12-17 19:55
回覆 丁建銘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 ... (恕刪)

那,另再請問,如果因為對方已違約在先(契約內容是否已構成對方違約)。我於12/16告知仲介我要求解約,而仲介在方知嚴重性後 才要求買方儘速點交。

這樣我要求解約的行為是否違法

另,買方反而說明我不願意交屋而要告我違約是否會成事實。(我的部分已經在12/9日已完成所有手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以保留證據,正本給買方,副本給仲介,並應再審視契約內容,以避免自己有違約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為符合解約之規定,您應先發存證信函訂期限催告其履行契約,待期限屆至,其仍不履行時,再發存證信函催告解除契約。若有其他違約事項,歡迎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imi 102-12-17 14:02

律師:事情是我的配偶太太與外遇對象已經暗地偷情往來兩年,對於我的婚姻已經造成極大的傷害,太太常吵著要跟我離婚,早出晚歸越來越不顧家,經調查與跟蹤,於11月份在男方家中抓姦在床(目睹男上女下,兩人全身赤裸並進行胎照蒐證),目前已提告兩人通姦,但現在有以下情形,想請問律師解答:

1.他們倆人不甘心被抓,同時對我提告妨礙自由(當時警方於三分鐘後到場,我並沒有對她們限制任何行動,緊跟他們說警方隨即到場蒐證,要他們別離開現場),而男的再告我入侵民宅(由於觀察很久,他都將我太太帶回他的住處,不得已才至他住處進行抓姦),請問他們所告的刑責我會犯法嗎?

2.我相信他們到時在法堤上的說詞一定適硬ㄠ為蓋棉被純聊天或有動機未遂不算通姦性行為,但我手頭上有兩個月前我太太承認之前他常去他家做愛多次的自白錄音檔,及男生也承認的錄音檔,這樣的證據是有對於判決當天通姦成立是否有幫助,避免他狡辯?

以上再委請回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