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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2-12-16 16:41

您好: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主要是先生外遇。目前有提告他和第三者妨礙家庭中。

最主要想要提問的是: 

1. 婚後有2個動產,一個在我名下,一個在先生名下。但他賣了他名下的動產。所以變成婚後的動產之有我名下的那一房產。若離婚,他是否可以主張我名下那一房產扣除負債、頭期款...等,的一半。

2. 若兩個唸國中的女兒監護權我拿到,以台北市來說,先生收入一年大約72萬左右。我可以要求多少的扶養費?

3. 若這一次告他們妨礙家庭沒有成功,我可以再收集證據再告嗎?

謝謝

 

1.離婚後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先生名下房屋如果是五年內出賣 還是可以列入計算婚後財產 如果以婚前財產償還婚後債務 這部分還是可以列為婚後債務 以降低自己的婚後財產計算 2.扶養費原則上如果無法具體 可以考慮以主計處公布每人每月平均生活所需 台北市可能約2萬元 3.如果同一次通姦行為 提告過一次 不起訴的話 可能無法重複提告 除非有新事證

 

AMY 102-12-16 17:05

先生名下的房屋是五年內出賣,但他說是去還負債。有借據。所以沒有剩什麼錢。

 

 

AMY 102-12-16 17:09

有新事證?

是不是就是用新的證據證明他們在一起?

AMY 102-12-16 17:1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離婚後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先生名下房屋如果是五年內出賣 還是可以列入計算婚後財產 ... (恕刪)

1. 先生名下的房屋是五年出賣,但他說是去還負債。有借據。所以沒有剩什麼錢。

2. 新事證的部份? 是不是就是有新的證據證明他們在一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礙家庭部分,刑事證據的要求會比民事來得嚴格,所以在民事離婚訴訟中,即便刑事不成罪,但民事法官仍可認定對方有妨礙家庭之事實,進而對您有利之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您得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亦的對您配偶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再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您的對其請求相關贍養費。關於剩餘財產分配部份,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離婚為法定財產之消滅事由之一,夫妻就婚後財產得就其數額各分一半。就子女扶養部分,您亦得向您配偶請求分擔子女扶養費。就妨礙家庭部分,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您得於提起告訴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達 102-12-14 23:44

我與其他甲、乙戶的房子剛好呈現一個ㄇ字型,而我們三戶前面的空地剛好是共同持分,但最裡面之甲戶在他房子前面蓋了個車庫(該地為其所有,但屬違建),因此甲戶就有汽車進出的問題,但三戶所共有持分地並非屬於道路,因此

1、甲戶車輛進出該共有持分地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主張該共有持分汽車不能進出?

2、既然是三戶所持分共有地,我是否可將機車停放於所共同持分共有地?因為其他二戶也都有將機車停在在共有地之情形,但甲戶卻宣告我方停放機車而影響其車輛進出,有侵權之行為,是否構成?

3、甲戶宣稱我惡意停將車於騎車庫前,有妨礙自由之情形,是否構成?可是如果甲戶有告知移車的話,我方都會將機車移開,並無惡意阻擋之情事?

4、甲戶在其家所有之土地上蓋了個車庫,已有時十來年之久,但無申請建照,是否屬於違建?於近日見其有修補之動作,特通知違建單位前來查看,卻遲遲見不著蹤影,但有將其修補之狀況拍照,是否可檢舉違建?

5、三戶所共同持分土地該如何劃分使用權所有權?

謝謝惠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共有土地之管理,應訂立分管契約,否則再未經其共有人同意而強行占有該土地,仍會構成竊占及侵權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達 102-12-15 18: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共有土地之管理,應訂立分管契約, ... (恕刪)

 但三分所持分土地,僅一汽車大小範圍,該戶經常以汽車進出其車庫,影響我外出時發生碰撞風險,有無其方法可主張該持分地並不屬於汽車通行之範圍?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規定,共有人得就共有土地之使用訂立分管契約,若您無法協議訂立分管契約,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土地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ㄧ個簡單的原則,只要是共有土地,沒分割以前,除非有分管契約,沒有任何人有權利使用.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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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咪 102-12-14 18:09

先謝謝各位律師  抽空看我的問題!

我在102/12/11號下午17:45左右  

載小孩放學騎機車行經高雄左營蓮潭路段  此路段單黃線 並無汽機車分道

並分為雙向道  我因為在與孩子說話 停紅燈後轉變綠燈 沒有"馬上"往前騎

遲疑了2秒後才往前騎 後方車輛 因為我沒有往前騎 而拼命一直鳴按喇叭

我嚇了一跳  便開始往前騎  該車經過我旁邊時速度降慢  並將窗戶開下

我見到了便回他:好啦!讓你先過去(並單手比上托盤動作)

不知道該車 為什麼突然加速檔我機車下來  並一直辱罵我 三字經

(辱罵我的是副駕駛的女性婦人)且有開門下車舉動

因為我機車上前後載有孩子  我擔心該車人員對孩子與我不利  

便鑽旁邊只剩一個輪胎可過的路 快速騎走

但是該車還是不緊追不放  剛好前面有警員在處理車禍  我便趕緊騎過去

想尋求幫忙 該車看到有警察 便加速開走 我騎過去告訴警察

但是因為只有一名警察  他一邊講電話 一邊告訴我可以報警

因為他在處理車禍  我見到該車 已經加速往前開  想說應該沒事了

所以當下就往前騎走(並沒有拿起電話報警)

結果該車在蓮潭路的盡頭與某路的交叉口 橫擋路口  並又開始辱罵

辱罵的字眼 我聽得很清楚的就是  你去死一死  賤女人  你有沒有家教

罵完後 便開車快速離去!

(全程都一邊追我  一邊狂按喇叭)

全程因為該車不明原因的辱罵以及情緒激動 我擔心她會對我們不利

所以不敢拿手機出來錄影 而全程我也只有講一句話 好 讓你們過

該車離去後 坐在後座的小一6歲的女兒 害怕的一直詢問我並一直重複

該車副駕駛罵的 死一死  賤女人 之類辱罵的字眼

隔天102/12/12早上  我就去警察局報警了  警察說要先通知對方來

對方男女一來到現場並開始兇我罵我  還說我先罵他們去投胎之類的話語

(但是我並沒有啊) 警察先生有叫他們注意態度 並說請他們來事要處理事情

如果可以把誤會講開就沒有事情了  

結果該車駕駛人83歲說  

他"只有"輕按一下喇叭並且見我有孩子 想說我可能在跟孩子說話

所以騎車比較慢  但是我卻騎機車對他們逼車並罵他們去投胎

而該車副駕駛女性也是說 是我罵他們 他還柔性勸我 不可以如此

這根本是謊言連篇...所以我當下告訴警察  我要提告

而他也說要告我 說我罵他投胎 然後告我先生威脅恐嚇?!

因為我先生跟他們也是第一次見面(在警局)

他說我先生跟他說  知道他們家是做生意的  這樣算是恐嚇嗎?!

我有看到蓮潭路整條路段都有攝影機  但是並沒有錄音

我想請教一下  如果我想提

1.公然侮辱 有機會成立嗎?孩子當證人的話可以採用嗎?

2.該車把我擋下來 是不是可以告他  妨礙自由呢?

3.該車主說要告我先生恐嚇威脅 如果不是事實 可以提告嗎?

如果提告後 我們可以反告誣告嗎?

4.以上事實成述 有什麼方法或是什麼罪名 可以成立?

我只是想要讓她們知道  不可以這樣子做

謝謝各位律師  我只是兩個孩子的媽媽 載孩子下課卻碰到這種事情

本來不想追究 但是該車真的太過分 並且嚇到孩子了  

見他們如此行為不知道已經辱罵恐嚇多少人

所以決定人生第一次的提告  不希望再縱容這樣的行為 

 

 

 

 

您好

本件對方涉及公然侮辱強制罪嫌,可以提告,小孩亦可作為證人,此外亦可請警察調閱沿路監視錄影,以確認對方確實有數次擋車行為,如此一來事實應可明瞭。

至於您先生說知道對方是做生意的,若僅此而已,應無恐嚇成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關於證據部分,小孩是可以當證人,不過可能需要其他證據加強之。再者,就誣告部分,應等對方對您提告,而您亦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時,您可對其提起誣告之告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您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林 102-12-13 19:13

您好:小兒(15歲)因上午帶網友(女方17歲)回家期間家人有外出一小段時間.在網友回家後沒幾天後被婦幼隊傳喚做筆錄,被對方提告妨礙性自主,強制猥褻.之中有在被少年保護官約見.將在本月25號傳喚出庭,請問律師先進我們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確實有這樣行為?證據到什麼程度?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此,本罪之構成要件為違反其意願之手段,為猥褻之行為。若未符合構成要件,即不成立該罪。而目前情況之證據為何?證明到哪個程度了?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胖 102-12-13 13:26

今年1/7我老婆與她前夫離婚.(當時不知道他有老公).

之後再2/19被婦產科驗出懷孕9周.(推算起來受孕日期約為12月中)

理所當然的我在4月份與我老婆結婚了.

後來9/11兒子也出生了.當時因為法律上302天的規定.也做了DNA親子鑑定.

目前已經確定孩子是我的.戶口也報了.

現在問題來了.

他前夫可能戶政單位或他有透過其他管道得知這項消息之後.

目前他前夫有到警局備案提出妨礙家庭.打算告我還有我老婆.

目前聽到的是他要求100萬和解

問題:

1.是因為我老婆與他前夫離婚未滿302天,就產下與他無血緣關西的孩子,所以他有權利對我們提告嗎?

2.正常來說妨礙家庭因該是告訴乃論刑事案件對吧?那他可以對我提出民事賠償嗎?正常的話如果走到真的要打官司.會判賠多少??(本人並不是什麼有錢人家= =")

3.我當初是在不知道我老婆有老公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這樣會有罪嗎?會不會不起訴?

4.我老婆說他本來就有多囊性卵槽的問題.經期本來就很不正常.這方面如果拿來解釋受孕日期那邊.說的通嗎?

5.現在警方那邊要先去到案說明.到案日期是12/19.我可以延後日期在到案說明嗎?最近比較忙

你如果當時真不知道你老婆有婚姻,這是可無罪辯護的,要如何證明就是重點了,如果你被判決有相姦罪,對方確實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所以整個情況要點在刑事部分,有其他問題的,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配偶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中發生性行為,就符合通姦罪之要件,至於何時受孕僅是證明有發生性行為的一個方法。

2、您所謂的不知道是否為已婚,恐怕必須細究雙方如何認識、如何發生性行為?非您單方否認即可。

3、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在可以接受的金額與對方和解,否則就算您可以抗辯不知有婚姻關係,那您的配偶恐怕仍遭有罪判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姦罪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是此,依提示情形,若您配偶於尚有婚姻關係時,與您發生性行為,及符合該罪要件。故,策略上應有二選擇,一是於您配偶前夫和解,惟,若其和解金額該的太高,不合理,選擇不和解。那就選擇二,把傷害降到最低,您辯稱您完全不知情,盡量使您取得一無罪判決,讓您配偶成立通姦罪,再描述的您配偶很可憐,前夫對她不理不採百般辱罵亦有外遇嫌疑....等,駁取法官同情,以利輕判,通常均判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左右,均可聲請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若能爭取到三個月,就罰三萬。若能爭取到更低,更好。即使五個月,也就是罰金五萬。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其實懷孕的時間推算是很難準確,這到時候都要看醫院的報告去推算,只要與前一段婚姻有重疊到,那麼他就還是有權利告你通姦,而一般來說通姦屬於刑事程序,告訴乃論之罪,他應該會等起訴你之後,在提附帶民事賠償,一般判賠金額大概在五十萬上下,但要記住次數很重要,所以作筆錄的時候次數說得越少越好,這涉及行為數問題,牽涉到刑度與賠償金額。另外你說不知悉有先生這件事情,恐怕要舉證說明,除非該名女子很年輕,至於到案日期可以打去跟警員改期,警察那邊比較好調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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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2-12-14 19:40

我是女方配偶

前段婚姻接近10年左右,因為前夫很少履行夫妻義務之外,包含婆婆都怪罪我沒懷孕

導致精神壓力焦慮症暴飲暴食體重增至60幾公斤,有一段時間脾氣無法控制會亂摔東西想跳樓

無法控制脾氣時心跳會不規律之後去新樓拿藥也抽血發現得了糖尿病

去年接近7月底(前夫在南崁工作2~3年時間這段時間學會筆電)因為很少回來也相安無事

去年7月底搬回台南每天下班整理完就看A片,看完沒反應睡覺,還怪我打電腦晚睡之類才無法受孕

大約一星期我真的受不了,搬離開住弟弟或媽媽家,

因為要舉証老公不知情我有婚姻很困難...除了人證,另一點就是前夫跟老公沒有共同認識的朋友

小孩剛滿3個月,被前段婚姻搞的身體狀況很糟,體重只剩42公斤

想找台南對這類官司比較有研究的律師幫忙3Q

我老公知道我的病情時他說他會照顧我一輩子讓我焦慮症不會再犯

甚至在知道他無意中當了第三者,他從沒怪過我,只要我別擔心,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們夫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前夫已經提告,則接下來即會進入偵查程序,訴訟上之策略應如何進行,您們應先決定,當然律師可以分析給您們聽,您們再做決定即可,又您與前夫既已離婚,若您前夫之財產較多,且您也未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則仍可向您前夫主張分配財產,又本件繫屬於台南地檢,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聯繫,謝謝

JJ 102-12-11 11:14
請問我被前女友告妨礙秘密 在警局做筆錄時 我承認的話 就會直接做判決 不上法院陳述了嗎? 那請問大概的判決會是如何呢? 所以這樣我也來不及請對方撤告了是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至警局製作完筆錄後,警方會再移送給檢察官,檢察官應會再通知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4: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於警局承認,您仍須等檢察官通知開庭。不過若您均承認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可能會獲得簡易處刑判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J 102-12-11 18:1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於警局承認,您仍須等檢察官通知開庭。不過若您均承認犯罪, ... (恕刪)

 

那如果經簡易判決的話,這樣來的及撤告嗎?

JJ 102-12-10 22:39

請問我被前女友告妨礙秘密

也被帶去警局做完筆錄

那接下來我會有什麼後續的事情嗎

案件會在偵查庭?還是直接上法院?大概多久會收到通知呢?

還是會直接就判決了呢?

謝謝回答了~

您好,大概一個月內會接到偵查庭的通知,如果你也承認犯罪,檢察官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就會由法院判決,不會再到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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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102-12-10 23:3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大概一個月內會接到偵查庭的通知,如果你也承認犯罪,檢察官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就會由法院判 ... (恕刪)

所以在警局做筆錄

我承認的話

就會直接做判決

不上法院陳述了嗎?

那請問大概的判決會是如何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簡易判決處刑制度,乃在被告自己承認犯罪(若您於警詢筆錄中坦承犯行),或法院認為依現存的證據可認定被告犯罪,而被告所犯為ㄧ定的輕罪,在法院可以宣告緩刑、或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之情形下,由檢察官聲請或法官依職權作出簡易判決處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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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sia 102-12-10 21:56

對於妨礙家庭裡面的通姦罪   有個條件  就是如果配偶有寬恕的情形  則不能提出告訴  想請教各位律師  如果是發現配偶有外遇通姦的事情後  有過全家一起出遊逛街吃飯聊天的情況   這樣也算是有寬恕配偶的行為嗎??

您好,在法律上實務有明確的見解,所謂宥恕必須要明確表示有原諒的意思,而不是按照一般日常生活步調去生活就是等於宥恕,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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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吃飯在實務上不會被認為是原諒,但要注意告訴期間的限制是6個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單純與配偶吃飯用餐並不會被認為寬恕配偶,提起通姦刑事告訴之期間為六個月,提醒您務必留意遵守該期間,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起吃飯,尚不能認為寬恕,需要更明確之意思,如悔過書中之既往不咎等。提醒您,告訴權僅有六個月,避免時效過,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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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2-12-04 16:58

請問我居住之大安花園大廈(原住址為台中市復興路2段99巷76、80、82、86號,現門牌整編為台中市平順街200、206、208、212號)地下停車空間
查大樓使用執照(81年中工建使字第1348號)記載法定停車輛數室內地下208輛
均為法定停車位,停車空間為部分區分所有權共有,部份人將機械車位拆除變更為平面車位,以致總車位數減少,甚至將車位設於通道妨礙出入影響公共安全(在受電室及發電機旁之排風室所設之通道增設停車位阻礙出入,我曾向台電公司詢問,其回覆配電設備之運轉常需進出作電力調度之切換,又偶而需配合消防局因火災、天然災害之緊急性作電源隔離,若因停車位阻礙而使災害擴大或有人命問題,其建議為大眾利益著想請勿設車位以維護公共安全,而排風室若故障無法將廢氣排除並因車位阻礙無法即時搶修而造成人員傷亡,又有誰能負責?)
,向臺中市政府檢舉違法變更車位,希望藉由連續罰款使其將車位恢復原狀,沒想到市府承辦人謝富全於99年4月21日府都住字第0990101085號函附件卻用不適用的內政部86年7月31日台(86)內營字第8673356號及88年10月18日內營字第8809121號函釋意旨略以:「...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停車空間,在原核准之停車空間範圍內,劃設增加之停車位數,如不涉其他使用空間之變更,應無須辦理變更使用。」認定無須辦理變更使用而未處罰(實際情況卻是法定車位數減少,更將部分車位設於通道涉及其他使用空間之變更),我向監察院陳情,市府後續的承辦人石耀騰、王志誠更分別於100年12月30日中市都管字第1000143805號及101年2月20日府授都住字第1000222144號函給監察院的說明竟謊稱違規車位已改善,我請監察院對失職的市府人員追究責任,監察院也只回覆已另函請市府將後續辦理情形函覆監察院,從100年11月向監察院陳情至今已近2年,台中市政府98年7月8日府都住字第0980169599號函及101年9月11日府授都管字第1010100773號函均說明違反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也不見監察院對唯一認定無須辦理變更使用而未處罰違規者的承辦人謝富全追究及懲處,而從98年至今市府也未對不提供違規變更車位住戶名單之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連續處罰,即便我持續提供違規使用停放車輛之照片給市府,市府承辦人楊夢樵也未連續處罰車主,市府均只函請管委會及車位使用人依規改善。

對於市府及監察院人員,我還能用何方法使失職的承辦人受懲處?促使監察院確實行使職權及市府對違法者開罰?以維護生命財產的安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循訴願及行政訴訟途徑尋求救濟。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03 09:15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原本是判緩刑5年 勞動服務 後面勞動服務為做完 緩刑撤銷 傳票上 寫的 妨礙自由....... "執更" 這是什麼意思?? (請問我這樣可 易科罰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刑撤銷後,即需執行原本判決所宣告之刑,所以是否能夠易科罰金,也要看原本判決主文有無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撤銷緩刑之規定為刑法第75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或75條之1,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若緩刑撤銷,即無第76條緩刑期滿,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之適用。須受原本刑之宣告拘束。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依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3點之規定,有關非常上訴或再審經撤銷改判致刑期變更、免除或許可保安處分之執行、免除刑之執行、撤銷緩刑之宣告、撤銷保護管束、定應執行之刑、累犯更定其刑等案件,及假釋中或刑之赦免後付保安處分案件,經聲請法院裁定後再付執行案件,於號數上冠以「執更」字樣。故本件依您所述應是對於撤銷緩刑之宣告之案件,經聲請法院裁定後再付執行。

後續再付執行應依原判決所確定之刑度由檢察官再為執行,若符合易科罰金或者易服社會勞動之要件(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依法得向執行檢察官提出聲請(但檢察官有權限否准聲請)。

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2-03 09:1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原本是判緩刑5年 勞動服務 後面勞動服務為做完 緩刑撤銷 傳票上 寫的 妨礙自由....... "執更" 這是什麼意思?? (請問我這樣可 易科罰金嗎?)
依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3點之規定,有關非常上訴或再審經撤銷改判致刑期變更、免除或許可保安處分之執行、免除刑之執行、撤銷緩刑之宣告、撤銷保護管束、定應執行之刑、累犯更定其刑等案件,及假釋中或刑之赦免後付保安處分案件,經聲請法院裁定後再付執行案件,於號數上冠以「執更」字樣。故本件依您所述應是對於撤銷緩刑之宣告之案件,經聲請法院裁定後再付執行。

後續再付執行應依原判決所確定之刑度由檢察官再為執行,若符合易科罰金或者易服社會勞動之要件(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依法得向執行檢察官提出聲請(但檢察官有權限否准聲請)。

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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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102-12-02 04:10
A男對B女下藥 B女睡醒來發現下半身赤裸到醫院驗傷 驗傷結果 下體無傷 但體內有檢驗出FM2 也有查出A男到醫院拿取FM2的事實 內褲底部有檢驗出A男碰觸過的DNA 但判決下來說 妨礙性自主這部分因證據不足加上AB和解所以判無罪 但B女根本沒跟A男和解阿... (而且內褲底部確實有驗出A男的DNA) 這不是代表A男一定摸過B女的內褲 請問關於這部分 妨礙性自主判無罪 那能告什麼 ? 我想問的是內褲上檢驗到DNA這部分 B當時庭上忘記說要刑事附送民事 現在對方要再上訴 請問B女到時候在庭上說就可以了嗎 還是要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請檢察官上訴,在二審時,您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另本案是否有達成和解,在二審時也是可以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可對妨害性自主罪提起上訴外,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案亦有可能成立妨害自由罪,煩請攜帶相關卷證資料來所詳談,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B 102-12-02 03:46

請問 告了對方下藥且妨礙性自主

下藥的部分成立 妨礙性自主的部分證據不足無罪

判決下來了 對方被判六年半

對方媽媽出來懇求拜託 拜託我希望可以用錢和解

他們要再上訴 然後拜託我用出來自白誣告這個方式 讓他兒子沒事

假如我自白誣告 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自白誣告的案例嗎

還有可能會吃上偽證這條嗎 ?

過往的案例 自白誣告 會有什麼樣的逞罰 最輕最嚴重是?

我因為這件事情 心情造成很大的影響 收入也都沒了 如果可以用錢和解 我在考慮

我想知道結果會怎樣 過往的案例最輕是怎樣最嚴重又是怎樣 還是會沒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若自白誣告,則會吃上誣告罪及偽證罪的官司,若判決有罪,即會被判刑並留下前科,對您一點好處也沒有,您們可以二審和解,以便讓被告可以獲得較輕之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先釐清的是您有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如無,由於本件已有第一審判決,您應於被告上訴後提起,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不建議您自白誣告,其一如果您這樣做的話,將使您負擔嚴重之刑事責任,再者,法院判決有罪並非僅憑告訴人一面之辭,而是在綜合各項證據後加以認定有犯罪事實存在,何況您在先前已多次做出相同之證述,加上誣告乙事並非事實,在遭法官或檢察官詰問後,誣告的說法勢必無法自圓其說,因此在事後翻供自白誣告未必即能夠達到使被告脫身之效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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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1:43

 您好,不建議您自白誣告,不但可能涉犯偽證(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可能無法達到您要的效果。若想要和解金,應尋求附帶民事訴訟。煩請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維護您的權益,達到您希望的效果。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如果妳自白誣告,且被採信,將變成對方沒有事,但妳會有事,可能還需坐牢。

nina 102-12-02 03:20

A男對B女下藥

B女睡醒來發現下半身赤裸到醫院驗傷

驗傷結果 下體無傷

但體內有檢驗出FM2 也有查出A男到醫院拿取FM2的事實

內褲底部有檢驗出A男碰觸過的DNA

但判決下來說  妨礙性自主這部分因證據不足加上AB和解所以判無罪

但B女根本沒跟A男和解阿...

(而且內褲底部確實有驗出A男的DNA)

這不是代表A男一定摸過B女的內褲

請問關於這部分  妨礙性自主判無罪 那能告什麼 ?

我想問的是內褲上檢驗到DNA這部分

 

B當時庭上忘記說要刑事附送民事

現在對方要再上訴 請問B女到時候在庭上說就可以了嗎 還是要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請檢察官上訴,在二審時,您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另本案是否有達成和解,在二審時也是可以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上訴後提請附帶民事訴訟。煩請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詳談,以全盤了解案情,提供精確之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斌 102-11-30 18:49

請問各位專業律師.我和14歲女友發生性行為.我被以妨礙性自主案件去做筆錄.也採集口腔檢體.那個女孩子說他沒有要提告的意思.他監護人是他爸爸也沒有要提告意思.是學校報警他直接被帶去問話做筆錄.我也是到晚上下班警察過來找我我才知道.我也做完筆錄了警察說現在就等開庭宣判.我想問問.如果他沒提告意思.他家人也沒有提告意思.但是還是被以這條罪名移送.那我去找他家人談和解.能吧傷害降到最低嗎?據我所知他未滿16歲.也還不能結婚.我已經成年.但是沒有前科.事後也很有悔意馬上去談和解.這樣能否得到法官諒解而判無罪或是緩起訴?

 

呂文正 (凱文兔) 102-11-30 19:45

您恐涉犯刑法第227條,該條係告訴乃論之罪。

故如您女友未有告訴意思,或提起告訴後撤回告訴,檢察官將會下不起訴處分。

更進一步問題,煩請來電或來信詢問。

如你已經滿18歲,就算女方不願提告,因為非告訴乃論罪,檢方仍會偵辦起訴,故應謹慎面對,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無罪不可能,但可以幫你爭取輕判,或是緩刑

阿斌 102-11-30 20:53
回覆 凱文兔 的發言內容:

您恐涉犯刑法第227條,該條係告訴乃論之罪。

故如您女友未有告訴意思,或提起告 ... (恕刪)

請問律師 妨礙性自主提告 不是不能撤告嗎?而且筆錄已經做好了.還是女方監護人願意撤告的話 還是有撤告或是緩起訴的機會??

 

 

阿斌 102-11-30 21:0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你已經滿18歲,就算女方不願提告,因為非告訴乃論罪,檢方仍會偵辦起訴,故應謹慎面對,如有其他 ... (恕刪) 那如果女方監護人願意和我談和解 他也沒有告我意思 出庭也願意幫我講話.那這樣還有撤告或是緩起訴機會嗎?如果沒有撤告機會 我沒有前科 他監護人也願意幫我.那我有機會緩刑嗎?機率多大

 

你已經滿18,因為不是告訴乃論罪,沒有撤告的問題,這樣的案子,檢察官通常會起訴,不會給你緩起訴,戰場在法院,我們處理過很多這樣的案子,都是在法院幫當事人爭取輕判,甚至是緩刑,也會幫當事人談和解,可來電討論

阿斌 102-11-30 21:2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已經滿18,因為不是告訴乃論罪,沒有撤告的問題,這樣的案子,檢察官通常會起訴,不會給你緩起訴 ... (恕刪) 感謝黃律師的耐心解答 那我再問一個問題.如果談好和解 也寫好和解單子 他和他的監護人都不願意告也願意在出庭的時候幫我出面講話 那我緩刑機率多大......這兩天我先去談和解問題.後續的法律問題我會再找妳洽談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您已成年,故本件非告訴乃論,如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之原諒,確實有助於爭取減輕刑度,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J 102-11-27 14:52

請問被告妨礙秘密

昨天去警局做了筆錄

現在跟被告和解了他要撤告

要到那裡撤告呢?

是到移送的法院測告

還是任何ㄧ個法院都行呢?

先感謝幫忙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撤回告訴應向繫屬之地檢署撤告,若警方尚未移送給地檢署,則應向原警方撤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J 102-11-27 17: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撤回告訴應向繫屬之地檢署撤告,若警方 ... (恕刪)

 

那請問,撤回告訴書要去地檢署拿嗎?還沒收到起訴書,案號可從哪裡查詢?

那寫完後需要告訴人親送至地檢署嗎?還是可由他人代送?

司法院所提供的撤回告訴狀範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7-028.doc‎

咪咪將 102-11-26 19:48

我曾經是小三,對方老婆告我們,她寫訊息給我的男友跟他說

請他勸勸我不要這樣。請問這樣他老婆有妨礙名譽我可以提告她嗎???

依您所述臉書私訊的內容,基本上並不構成公然之狀態,一般而言若無其他人得以閱覽之情形,亦無法認為被告具有散布於眾之意圖,故成立妨害名譽罪(誹謗罪、公然侮辱罪)機會不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散佈之情形,似難構成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mily 102-11-23 16:35

我和公司的人有短暫10個月婚外情.

因為他忘記刪除line對話,被老婆知道發現

line的對話只有他的對話內容是xx晚安.小心開車.寶貝想你.等.沒有我的回應

他口頭和老婆承認這段婚外情,有發生過性關係3次,

她老婆手上的證據,只有對方給我但我無回應的line對話,
請問這樣的證據告得成我妨礙家庭嗎?

其他都沒有任何證據

 

有無罪辯護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有權利可以對您提告,而本件對方的證據是否僅有如您所述,恐怕要到法庭內才會知道,而他先生的證詞也是本件影響的關鍵,仍要小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在這裡推測,不是安慰自己就是嚇自己,沒有太大意義,一切要到法庭才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1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如黃大律師、謝大律師所言,倘若對方願意出庭作證,則仍有可能成為法院之關鍵證據,又,本案亦可循和解方式解決,故縱令對方確實提出告訴,仍有無罪答辯空間。

2、一般人民倘若遇到法律事件,因為涉及專業,本應尋求專業協助,倘若一切都等進了法院再想辦法,則大多情形已經為時已晚,或是相對來說無法圓滿解決,然仍應該積極妥適處理相關案件,而不應該一昧的自我困擾。

鬍鬚廖 102-11-21 16:05

律師您們好:我淡水台北灣住家的1F住戶門口放了一大堆的鞋子.非常不美觀,所以我打給社區物管人員請求處理,但是事隔多日未見改善,所以我就在電梯內的公告單上寫:"1F住戶門口亂放鞋子,沒公德心,沒水準",有血2次以上,因為社區有10棟大樓都有1F,也沒指名道姓說是哪一戶,結果那一樓住戶,去吊電梯監視器找到我,就直接對我提告"妨礙名譽訴訟",其中~有別住戶照了亂擺鞋子的照片,並寫"想買房子的人看了就會怕,想賣房子的看了就會哭,本社區的大害蟲"貼在公告欄上==這不是我做的,這1F住戶卻說是我,所以對我提告,昨晚我被警察局約談了,說對方已經對我提告,約一個月會收到法院公文,警察叫我私下去和解讓對方撤告,我真的火冒三丈,根據大廈管理條例門口是不能擺任何雜物,我確實有寫沒公德心沒水準,但是沒貼照片寫大害蟲,他這樣告我能成立嗎?我可以改告他誣告罪嗎?最糟糕的是這1F告我的人竟然還是11月剛當選第四屆管委會的委員.這樣的人怎麼這麼沒水準阿,我只是小百姓,我有理走遍天下不怕他.我越想越氣想要也對1F告到底~~~~我該如何做呢?請指點方向好嗎?感謝律師們,謝謝        
鬍鬚廖留



 

 可做無罪辯護,成功機率不低,可再來電討論

 但誣告很難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XiANG 102-11-20 17:26

第十六條第二款: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上述所提及: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這八個名詞,有否名確的範圍定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部分用語並不會有更明確的規定,蓋此類為法條適用問題,由法院闡釋法律見解之適用。而就您所提及的相關名詞,所生爭議不大,因此似無法院就此部分特別為闡述。

XiANG 102-11-22 18: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關部分用語並不會有更明確的規定,蓋此類為法條適 ... (恕刪)

我主要想問: 住戶不得於共同走廊堆置雜物。
這句話
所謂共用走廊這個區域是如何定義
我們家是一樓兩戶, 就是走道的對向才有住戶
若在我家門口前放置小小的鞋櫃
沒有擋到樓梯, 也沒擋到消防箱, 也沒擋到電梯
這樣會造成其它住戶的逃生安全嗎

以上

還請熟稔法律的專家予以解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不得堆放雜物並不以妨礙逃生為限,然稽查人員是否取締則屬稽查人員職權認定。

蛋蛋 102-11-18 22:17

本人因擷取臉書上的動態回覆轉貼於其他論壇而遭原作者提告刑法315妨礙秘密

那篇動態是經過權限設定(只有好友名單內的人才可閱讀,而我就是其名單一員)

我想請問這個案對方會勝訴嗎?

因為臉書並非隱密空間,除非他設定自己能看見,而我刻意去挖掘進而轉貼才觸法不是嗎?

懇請給予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法院對於刑法第315條規定之適用,主要還是針對實體信件的部份。

2、就您的行為倘若您轉貼的內容包含對方的個人資料或是創作的話,可能另外涉犯個資法或著作權法,並以敘明。

蛋蛋 102-11-19 09:45

律師您好 

因為提告者向我強調,整個事件有正兇幫兇之分,

既然我上述內容並無跟刑法315妨礙秘密罪有關,

那有觸法疑慮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詳述您與對方之對話,否則我無法判斷其所謂的正兇幫兇何為所指?

2、就如同我之前所述,必須是您轉貼的內容判斷是否觸犯個資法或著作權法。

小昱 102-11-18 15:54

求解!!   事發是在fb認識一名女生20歲聊天室從一開始就是要以交往為前提做朋友由於我在當兵在外島我們都會通電話fb也都有聊天內容也都還在算有曖昧他也會問我吃飽沒很像男女朋友這樣那樣我們就有約好說返台回來他要來找我  我也說好所已返台隔天她就來找我重板橋作捷運到蘆洲在重捷運站走到我家上來有先聊天後面因為我整晚沒睡那原本就說好是等我弟下課回來我在她去上課在載他回家  我說我先去睡一下  我有問他說要進來嗎 他一開始妹說話那我就說那我先去睡那等等如果有人回來妳在趕快進來後面他就跟著我近房間在床上我們有親有抱他都沒有拒絕後面也有發生關西  結束以後我還問他說那我們發生關西了是不是因該要在一起了我不是那種做完就不負責任得人問了三次他都沒回應後面就說她要回家了我就問她說怎麼了妳生氣了?他ˇ都沒回應我之後就說她要回家了  我也伊質問她說為神麼生氣他也都不回我後面我也有點生氣我就沒理他了他在離開前在我家們口停了一下然後就離開了之後我打電話fb蜜他都不回我  到了晚上就留fb給我說(你還要跟我說什麼? 不願意 你強迫 你要負什麼責? 用這種方式強迫別人跟你在一起嗎?)之後就封鎖我了  我很納悶不懂我強迫他什麼了之後我就收到警察約談我說他要告我妨礙姓自主筆錄我也都是照上面這樣承述    她內容把我說得很誇張一下抓手一下抓腳  可是我有說我們發生關西是全身都有脫光的  衣服也是他手伸直讓我脫的  也沒有對他有施暴或甚麼的 而且我房間正對陽台只要大聲講話樓下都聽得到  警察也有來拍過  那如果遇到這種情形有可能就因為她說我強迫就判我成立嗎???? (我們所有聊天內容我這邊都還有)

您好:

雖然基本上不能僅以對方的指述即認定您有犯罪,還要看目前提出的證據而定,這部分涉及專業的刑事辯護細節,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您速請律師為您辯護。

jack 102-11-18 00:05

我因為在臉書發了篇動態,被人告了妨礙名譽

但完全沒有任何指名道姓

只用注音文打了三個字 (EX: ㄌㄅㄎ)

對方就認為我是在暗指他,請問這有可能成立嗎?

事實如果是你所陳述這樣 很難讓人聯想是負面批評 要成立公然污辱很有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難成立犯罪。若您能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您可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輝 102-11-17 18:28

律師您好,本人於今日凌晨一點到兩點間,因隔壁鄰居音量過大,前去勸導,請對方音量小聲點,對方要我去報警,我也請警察過來了,警察勸導後,對方與一點十分以手的方式,敲打我家窗戶,並問說請問我有妨礙到你嗎,我說你已經妨礙到我休息了,對方嗆說這次就算了,下次給我小心一點,我反問說,你在威脅我嗎?對方回他家約三十秒後手持木棍敲打我家大門並說給我出來,,要不然你明天就死定了,還要你明天哭母,

本人於約兩點三十分在報第二次案,並對他提出恐嚇告訴,於四點製作完筆錄,請問這樣他恐嚇罪是否成立,我身心害怕,四點的現在都不敢睡覺,請問我可以提出民。民事求償醫藥費跟精神賠償嗎?PS:大概多久會開庭,需要準備甚麼?

 

 

呂文正 (凱文兔) 102-11-17 20:32

您好,依您所述

被告亦同承認有持木棍敲打並出此惡言,有成立恐嚇之可能。

警察調查約一個月左右,如有涉犯嫌疑,將會送檢察官偵查。

相關進一步問題,您可以來電詢問。

法律弱勢 102-11-16 17:59
討公道一定都會先付出成本,這部份沒關係! 網管公司誣陷本人有交易行為之後封鎖我的帳號,還在公開的討論版上發佈說我有現金交易而停權的處分,這樣是否有涉及到妨礙名譽的部分? 我想刑事附帶民事一次處理,包含惡意誣陷而向網管惡意檢舉檢舉會員也要一併提告
民事賠償部分是比較確定的,刑事部分需要再研究是否能成立
阿文 102-11-13 12:52
以下是FB節錄的 請問可以針對紅字的部分對馮馴善提公然侮辱妨礙名譽或者是毀謗嗎 -------------------------------- 馬路口 我真的覺得為了這篇話題動怒不是很好   普隆共 出去吃個飯 還要問老闆有沒有添加韓國調味料   普隆共 智商跟EQ是等比   馮馴善 那你的等於是零~因為不敢面對得獎的就是HTC這是事實這就是台灣製造的事實~~囊括六項的事實~~~慢慢凹吧~~什麼人就適用什麼ID你的智商跟EQ也不會高到哪去   普隆共 好像有錢可以領了 謝謝老闆 馮馴善 去阿~~~~慢慢去不送~~你以為這樣就嚇的到我~~~如果你當我第一天出來走跳這樣就被你乎攏到~你就慢慢自爽 普隆共 好好笑 你真有趣 馬路口 病的不輕 朱 永 帆 HTC得獎??蠻好笑的~手機的世界不就是這樣~難道你站著尿尿~別人就不行嗎?所以每家的手機都能講電話通通都是仿冒的??在看哪裡是生產地或是品牌情節都不是重點~有什麼樣的新技術推出來造福大家才是重要

 有妨害名譽的成立可能,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Michael Chang 102-11-13 09:35

各位好,小弟有一問題請教

我有一件刑事案件目前剛取得 聲請簡易判決書,我要在這時候順便提 附帶民事賠償
但起訴狀裡面要填寫我的基本資料,姓名地址電話,因為起訴狀會一式三份,一份給法院,一份自己留,一份給被告,可是我不想讓被告知道我的地址電話,以免被告找人對我不利,或妨礙我家人的生活,請問地址電話可以不要填嗎?

再請大家幫忙解答囉,謝謝。

小四 102-11-12 21:48

如題...少女為17歲翹家少女,在我家中發生一次親密行為(無射精),事隔多日,經其母發現帶回後,與其母告我妨礙性自主....,但少女的筆錄中連發生時間,過程,強脫衣褲射精及離開我家情況皆有誤....於偵訊期間,我己提出相關資料佐證非強暴行為(大樓一起進出監視器,事後簡訊,DNA檢驗)....那麼,我可以反告其誣告.妨礙名譽..甚至請配偶出面提出妨礙家庭訴訟嗎????......(這些動作只是想阻止對方家長繼續提告因而妨礙正常生活的一種手段而已)

您好,不建議您現在作此舉動,因為強制性交為公訴罪,不會因為你提告或其他動作而停止,二來你應該把心力先放在本案中,先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再者,有的檢察官會不喜歡這樣的舉動,弄巧成拙就不好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0:54
回覆 小四 的發言內容:

如題...少女為17歲翹家少女,在我家中發生一次親密行為(無射精),事隔多日,經其母發現帶回後 ... (恕刪)

您應該要等到檢察官有不起訴之認定後,在為考慮。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罪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於前往偵訊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leo 102-11-12 11:23

請問我居住之大樓地下停車空間均為法定停車位,停車空間為部分區分所有權共有,部份人將機械車位拆除變更為平面車位,以致總車位數減少,甚至將車位設於通道妨礙出入影響公共安全,市府也發函說明違反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若我於各網站公告大樓名稱地址,並請大眾於購買或使用車位前,先查證是否為違法變更之車位以免被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我有違反什麼規定嗎?

車位之管理費不管車位大小只按車位收取,不按應有部分比例收取,以致這幾年來管理費短收數百萬元,違規變更車位者不是管委會成員就是建設公司的關係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結果均由管委會與建設公司的關係人所掌控,我提議想改變收費方式均不成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用舉牌的方式表決,因表決過程舉牌的數字一變再變,甚至有1人拿11張牌的情形,最後勉強過半數,我要求確認投票人是否具有足夠表決權的身分,主委亂引用個人資料保護法拒絕),現管委會因管理費不足想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提高管理費之收費,依所提之收費標準,每戶每年將比現在多繳2個月管理費,造成違法變更車位的人少繳的費用卻要全部的住戶來負擔,我若將此情形做成公開信投到住戶的信箱或門口,告知住戶可向市府檢舉違法變更車位及使用者,藉由連續罰款促使其將車位恢復原狀,以免所有住戶負擔變更車位短收之管理費,我有違反什麼規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2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張貼於各大網站及公開信的部份,恐有侵害名譽之虞,此部份雖有免則條款,然成罪與否往往一線之隔,本文仍建議您循司法途徑處理較佳。

2、就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需符合法定人數跟所有權比例,且決議之後必須依法公告,倘若決議有違法,您可以於決議後3個月提出撤銷決議訴訟

小四 102-11-07 21:07

各位大大: 我男35歲,在微信認識一位少女生,她自稱滿18歲,但實際才17歲,在我家有發生親密行為(口交),但因為緊張所以下體未插入,而無性交動作.....但事後才知她是翹家少女,經其母察獲後,她母女竟告我性侵妨礙性自主,其中包括不實指證我強行性侵及保留我精液(未射精).....而且少女的筆錄包括時間點.是用趁機逃離方式離開我家..及內容皆與事實有很大出入,我己經檢附大樓監視器作為我們一同進出的佐證資料.....接下來我該如為處理呢??????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除了調閱大樓監視器畫面,建議可蒐集對方事後與您聯繫的資料,佐證未違反對方之意願,另外由於強制性交罪為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處罰頗重,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口交也是性交,強制性交是重罪,最好在偵查階段就把事實釐清,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由於對方已經滿十六歲,只要沒有涉及強迫行為,都不會構成犯罪.除了監視錄影帶外,建議你收集當天以後的通訊紀錄或簡訊等,可以證明你們之後還是正常來往的證據,這樣就可以佐證你非強制,且所謂強制行為也需要有證據,不是他說得算.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8 00:51

您應該是被提告強制性交,建議您還是不要多說比較好。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請先到本所官網按讚後:http://lutong.myweb.hinet.net/,再來電預約時間詳談。

kitty 102-11-04 18:49
您好: 我在今年的三月與前夫離婚 並約定每月給付孩子的扶養費 月給7千元台幣 但在今年七月 (也就是離婚後四個月就沒再給付孩子的扶養費) 我在8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如一期未給,視同全部到期) 但我前夫提出異議 理由是他目前有負債 但他同時向法院告我 妨礙名譽 我實在百思不解 因為離婚後這半年多來 我們已失聯 如今我等傳偵查庭 我需要準備什麼嗎 我連他拿什麼來告我都不知道 還有離婚協議書是他請的律師 共同見證協議的 可以再四個月後反悔不給扶養費嗎? 而且月給7千 實在非常少.. 通常法院會如何判決
1.如果已經到期部分 你可以跟他請求返還 法官會依照雙方協議數額去判定 2.未到期部分 可以子女為請求人 這部分應該不會受到父母協議數額拘束 3.對方如果指摘不實事項申告 可能有誣告罪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55

 如果有一期未付其餘視為到期的條款,就可以請求一次給付全部數額,

這樣比較可以減輕困擾

IORI 102-11-03 00:27

請問律師大人,

男方邀約女方在旅館雙方同意進行性行為後,但男方有測拍偷錄兩人性行為過程,並無先告知女方,並把影片放上網路,並設定全限只給女方及女方家人可看到,還告知女方已經上傳至網路,要女方回答一些目前女方家裡的經濟狀況。

女方發現後報警告發男方,目前確認民事妨礙秘密隱私部分成立,將進入調解會階段,請問妨礙隱私、個人秘密這部分成立後,是否夠成男方會留下前科記錄?

若以上不成立,但男方有藉此要求了解女方家經濟狀況,可能造成恐嚇,是否還需要確定恐嚇罪行才會有前科記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可能涉及的妨礙秘密部分可能涉犯之刑事責任應屬告訴乃論之罪,倘若雙方達成和解,對方會有一個遭偵辦的紀錄。

2、有關強迫女方告知經濟狀況的部份,可能涉及之強制罪,此部份倘若可以證明確實以公開影片為由強迫女方告知,應可成罪。

kitty 102-11-02 23:14

請問犯罪人被通緝抓到後,多久才會通知要被害人開庭,這件案是未開庭遭通緝的(妨礙性自主)

但是當下還有待執行遭通緝一件還有未開庭遭通緝的兩件,所以現在抓到後我被害人大概多久開庭,這位有四個案件都不同被害人,  我是最近期的,另三個案件是前幾個月的,還是按照日期先犯的先通知去開庭?

另外請問強制性交可以和解嗎? 和解還需要繳罰金嗎?我可以開庭時在跟法官說要撤銷和解嗎?

謝謝唷  麻煩可以給個詳細說明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03 03:11

可以和解,但不能撤銷告訴,和解後還是會繼續調查審判;開庭時間不一定,每個檢察官作法可能都不同,等候通知就是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kitty 102-11-07 22: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和解了 不可徹消告訴 那和解用意是什麼? 是判比較輕還是? 謝謝你的回覆唷

潘森王 102-10-29 20:06

律師您好 : 案情是這樣的 我被前女友告妨礙性自主

              我們中間一直處於炮友的關係(關係維持一年)

              也發生過很多次關係(都滿20) 過程皆是你情我願

              沒有任何強破或暴力手段

              現在他交新男友 我心裡不是滋味 所以讓她男友知道我們之前都有再聯絡即發生關係

              之後他就告我妨害性自主

               警察已經請我過去做完筆錄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案件成立的機會有多少呢 我又沒辦法舉證出雙方你情我願

                但是這樣的關係維持長達一年 每次完事之後也都在我這邊睡到天亮 還一起吃飯坐車

                回家 也都是開開心心的來我租屋

               這樣算妨害性自主嗎= =  說穿了就是大家翻臉之後 就被怒告了

               我還是學生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是等法院傳票嗎 還是要找律師

              希望能夠幫解答 謝謝了

 

 

 

您好,要指控您有強制性交當然不是只憑女方說詞就可成罪,但面對重罪的偵查,要在一開始就有完整的面對策略,很多話一旦說了,即使是口誤,也可能影響案件,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潘森王 102-10-29 20:39

那這個會有和解的動作嗎

幫我做筆錄的偵查員跟我說應該是告不成

會叫我們做和解動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告訴人之證詞外,尚需看有無其他證據,當然也可能會測謊,而此種案件,有些檢察官仍會移送調解,但您沒有必定要調解之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潘森王 102-10-30 16:22

所以之後如果有移送調解而我答應了

這樣是不是就構成說我是違反她意願才與她發生性關係了阿

ugg 102-10-29 17:57

各位律師

日前告人妨礙名譽偵查庭已偵結,10/01 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行書"後,隔天我隨即向法院遞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表示要求開庭,最近收到地院刑事傳票(怎麼兩份內容完全相同之傳票),內容應到處所:本院刑事少年、調解報到處,附記:調解

請問: 1.這是開庭嗎?還是調解?

2.若是開庭是不是在法庭上要與被告一起陳述嗎?

3.若是調解,之前與被告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才轉回地檢署,因被告一直沒有要和解之意,法院調解會比較快嗎?

4.第一次告人請問各位律師,接到傳票我在法庭上我該注意甚麼?或有何答辯技巧對我較有利而獲得賠償? 謝謝賜教!

1.法院的調解,若雙方不能達成協議還是無法成立的。
2.在訴訟上,求償的一方應注意的是要設法舉證證明損害額的問題。

寶兒 102-10-28 18:45

五年前有妨礙風化
有收到一張單子

我住新竹但是我有去台北到案說明
一次到台北警察局說明
另外一次到台北好像是跟法官還是檢察官的樣子

最後我沒被罰錢也沒有被關也沒有被判刑
那這樣我算是有被起訴過嗎?

因為我現在求職,履歷表裡面有一欄就是
"是否曾經因『刑事』或『民事』案件被起訴或和解?"
我不知道要填有還是沒有
因為事件是發生在五年前,所以文件已經不在了
我記得那時候我未滿18

那這樣我算是被起訴嗎?
還是說我可以去哪裡查詢自己有沒有被起訴過的紀錄嘛

您好:從您描述的狀況來看,當時您應該是有被檢察官傳喚過,要看當時傳喚您是以什麼身分傳喚您,也許只是單純以證人身分傳喚您,而且時間經過這麼久,如果當時有起訴您,應該不可能這麼久都沒有進入審判程序,所以您應該是沒有被起訴。

Jeff 102-10-27 00:53
您好,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底,參加朋友聚會時在不知情下無故被人砸蛋糕,頓時眼睛一片黑看不見,在擦拭過程中聽到有人不斷叫罵,當我眼睛看的見時發現對方是朝著我怒罵,還不知道甚麼情況下對方跑來推我,後來被旁人拉開,當下了解才知道對方摔到,並表明是我造成,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甚麼情形,後來基於旁人勸和,我上前道歉,被對方賞了一巴掌並且相互握手擁抱。 結果今年7月中被通知到警局筆錄,對方持驗傷單告我傷害妨礙名譽,我找了證人可以證明前述事發經過,唯獨當時場面沒人看到對方是如何摔倒(沒看到是我造成,也沒看到摔倒原因),然對方提供之證人亦是如此,現在收到傳票,下個月初開偵查庭。 想請問1.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對方這樣提告為何還會受理? 2.偵查庭當天是否就會確定起訴、不起訴?或是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知道結果?3.目前情況被起訴的可能性大嗎? 4.間接聽到對方咬定是我造成、絕不和解或撤告,問題我是被砸蛋糕、被罵、被推的那個,如果我無法舉證非我造成對方受傷,對方持驗傷單就能定我的罪嗎?該如何結束這場鬧劇?5.友人表示只要認定雙方有衝突之事實,罪名便可成立,可是我沒回手、當下也相互擁抱,這樣為何罪名也可成立?何況對方摔到之前我們並無衝突? 6如果不起訴對方還能上訴嗎?我是否需要對對方提告? 7.當初筆錄時沒請律師,對方有請,這樣是否對我不利?我是否該於偵查庭前委託律師協助?費用會不會很高? 8.做筆錄時,對方訴狀所述多非事實,我提供之證人亦證明這點,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 9.筆錄時已找證人筆錄,偵查庭時是否還需要請同一位、或其他證人出席? 懇請回覆,感激不盡
1.可能已經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告訴 只是現在才傳喚你 當然也可能已經逾越告訴期間 這等開庭時應該會知道 2.如果沒有辦法證明確實是因為你導致他受傷 這部分未必你會成立犯罪 3.如果有證人提出 你可以請求檢察官傳喚 可以先用書狀請求
Jeff 102-10-25 23:21

您好,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底,參加朋友聚會時在不知情下無故被人砸蛋糕,頓時眼睛一片黑看不見,在擦拭過程中聽到有人不斷叫罵,當我眼睛看的見時發現對方是朝著我怒罵,還不知道甚麼情況下對方跑來推我,後來被旁人拉開,當下了解才知道對方摔到,並表明是我造成,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甚麼情形,後來基於旁人勸和,我上前道歉,被對方賞了一巴掌並且相互握手擁抱。


結果今年7月中被通知到警局筆錄,對方持驗傷單告我傷害妨礙名譽,我找了證人可以證明前述事發經過,唯獨當時場面沒人看到對方是如何摔倒(沒看到是我造成,也沒看到摔倒原因),然對方提供之證人亦是如此,現在收到傳票,下個月初開偵查庭。
想請問1.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對方這樣提告為何還會受理?
2.偵查庭當天是否就會確定起訴、不起訴?或是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知道結果?3.目前情況被起訴的可能性大嗎?
4.間接聽到對方咬定是我造成、絕不和解或撤告,問題我是被砸蛋糕、被罵、被推的那個,如果我無法舉證非我造成對方受傷,對方持驗傷單就能定我的罪嗎?該如何結束這場鬧劇?5.友人表示只要認定雙方有衝突之事實,罪名便可成立,可是我沒回手、當下也相互擁抱,這樣為何罪名也可成立?何況對方摔到之前我們並無衝突?
6如果不起訴對方還能上訴嗎?我是否需要對對方提告?
7.當初筆錄時沒請律師,對方有請,這樣是否對我不利?我是否該於偵查庭前委託律師協助?費用會不會很高?
8.做筆錄時,對方訴狀所述多非事實,我提供之證人亦證明這點,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
9.筆錄時已找證人筆錄,偵查庭時是否還需要請同一位、或其他證人出席?
懇請回覆,感激不盡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為避免您在偵查庭時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偵訊前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鴻鴻 102-10-21 17:09

我在網路被人告妨礙名譽    該怎麼處理  我只是個學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2 1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份是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您與對方積極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2 16:35

您好:

有關和解部分,建議您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避免因為不稔法律而有違誤。

您滿十八歲了嗎?

gill05310 102-10-18 12:31
如題 剛離婚後才知小三已經懷孕兩個月,可否告通姦罪? 6/20辦離婚,6/29號小三來訊息說懷孕兩個月,離婚我前完全不知情 目前手上有小三即時通訊息,承認介入婚姻、已懷孕事實, 不知這佐證可以對前夫和小三提出妨礙家庭通姦等告訴嗎?

 當然可以,但前提是先前未曾有原諒之舉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告訴期間自知悉時起算,由於小三懷孕期間是在您前婚姻存續中,所以仍有通姦罪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