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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鼠狼 103-09-15 06:01

當初,有購買一項產品有簽契約書,但是他業務契約書收走說是要拿回總公司用印,用完之後就把契約書給我,但是過了1個多月(我有向該業務催討我的契約書跟產品)他都說還在總公司那,我根本無法審閱,後來該業務把東西給我的時候已經超過5個禮拜以上,他有給我一張簽收單,我在收受產品跟契約書的時候有壓我簽收時的日期,在我簽收後的1個禮拜內我就向該業務表明要解約(產品都沒使用到),但是該業務拒絕,致電他們公司卻得到說我已經超過審閱期1個月以上,後來看契約書上才知道契約書早在我簽約後的地5天就辦理完成,該業務把文件壓住超過審閱契,這事情的經過有向他們公司說明,但公司說是我跟業務的問題而且聽到我有壓日期就拒絕給我收受單,那我該怎麼取得當初收受產品的文件(上面我有壓我收到的日期)證明是他們的問題,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06:31

提告後請法官向對方調取相關文件。

如果對方拒絕提供,

法官即有可能認定我方陳述為真實。

符合消保法19條的規定就可以解除。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黃鼠狼 103-09-15 06:35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提告後請法官向對方調取相關文件。

如果對方拒絕提供,

法官即有 ... (恕刪)

那可以解除契約嗎?因為是他造成的問題,我這樣算不算沒有超過審閱期?

DD 103-09-15 00:47
我和一位網路上認識的網友交易了遊戲帳號
我賣他1萬元但他說他要下個月才湊的到1萬可以先給我5000帳號先給他玩下個月才付完另一筆5000但現在想想...... 如果他到時候不給我怎麼辦?
我們的對話內容沒有白紙黑字沒簽名只有在網路的通訊軟體裡
請問這樣契約是否是成立的?到時候沒拿到另一筆錢可以尋求法律途徑?
請各位幫忙

您好,契約只要口頭合意就成立了,所以您們雙方的買賣契約是成立的。但之後尋求法律途徑的話,沒有其他證據比較難證明你們的買賣契約確實存在。

DD 103-09-16 06:03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不是口頭上約定我們對話內容有在通軟體裡! 那是不是就是契約了?

103-09-13 16:13

我家爸媽買到一間很麻煩的房子,不過在去年過戶了,包括房子與前面的土地,但是前地主一直要求我們要給他六米路當道路,因為他和後面的住戶簽了契約說一定會留路給他們,而後面的住家告訴我們他買了我們家前面三米路的土地,但是前面的土地也確實是我們的,我們有土地權狀,我想問我們可能只買到所有權而沒有使用權嗎?那如果賣方都沒告知我們我們可以如何處理.

您好:

原則上如果當初買賣契約沒有約定要提供他人為道路使用

則應不受前地主和他人約定之拘束

但如果該土地已成為既成道路而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則應提供予公眾使用

但您父母應可以此為由向前地主主張應負權利瑕疵擔保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WeiHung 103-09-13 14:50

大家好:

雙親於87年間經營便當店,後來於91年因經營困難將店門轉讓轉讓前的同時已將負責人姓名由父親改為母親,根據母親描述,當時父親的信用有問題,為了方便頂讓故將其改之,頂讓後,有幾個月積欠廠商的貨款用轉讓的所得款項與各家廠商依比例調解和解和解書還留著),只有一家廠商不願調整,同年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雙親當時有提出異議狀,也有開簡易庭調解,但據雙親述,債權人並未到院調解,之後就不了了之。

 今年7月,母親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是前述債權人所請求,母親有遞交異議狀,之後也有遞交答辯狀調解未果(債權人堅持全額9萬7千多,但因經濟問題無法負擔),之後再昨天(9/12)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債權人控告雙親詐欺

 想請問

1.民法中的消滅時效,是否適用於此呢?

2.債權人控告雙親的詐欺,是否有嫌疑呢?而當初叫貨的有出貨單並無簽立契約,叫貨內容主要是米、油、鹽、便當盒、免洗餐具…等。

3.雙親的這件事,若消滅時效屬於消滅,債權人能否請求重建?

 

煩請不吝告知…在這先謝謝大家…

沈恆 (沈律師) 103-09-13 15:27

您好!若只是商業糾紛應不會成立詐欺罪,且縱使91年間有詐欺行為,追訴權時效也已消滅;另外,貨款請求權時效只有二年,可提出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法的消滅時效刑法追訴權並不一樣,且本件追訴權是否逾時,仍需視對方如何主張,而本件您們應朝民事糾紛去主張,以避免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歪 103-09-13 01:02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健身房中止合約的問題。

我是在102年加入"中壢某健身房"的會員,今天103年9月12日了,因為我目前都在工作的關係也沒有甚麼時間可以去健身房,這情況已經持續快二個月,所以我現在想終止合約。但是,我看了會員終止的合約上說: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A.所有已繳之入會費、手續費$6888不得退款。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後來,我問了一位在這健身房的專員,我說:如果我現在要終止合約毀約金大約要付多少?專員回答我:好像要3、4萬,然後又說了:使用月份(我已使用12個月)乘2+6888手續費。後來我在想是不是使用月份(12)乘2再乘上月費1388再加上6888手續,所以我算了之後我的毀約金要付(12x2x1388)+6888=40200...,這有沒有搞錯...有這麼多嗎?

我的約期目前狀況:

1.會員已使用12個月(1年),每個月都有繳2145元費用

2.總合約費用為50968,會員約期為3年,每月費1388元,第一次繳費已繳3776,剩餘費用是分22期,每期2145元,已繳11期。

想問問看專業:

1.如果要終止合約我該怎麼辦才能保有我的權益?

2.上面會員終止契約A和B的意思,真的就像專員所說的這樣嗎?

小歪 103-09-13 02:03
回覆 小歪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健身房中止合約的問題。

我是在102年加入"中壢某健身房"的 ... (恕刪)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1:05

 如果契約內容是你講的那樣,對方的算法比較正確

其實是你的算法比較合理,不過既然已經簽約,就只能依照契約內容走

 

大萍 103-09-12 22:13

我家有一間沒有所有權狀的房子,只有38年就登記的稅籍證明

但是現在居住在那裏的人他也有稅籍證明,且於62年有與他人做買賣,有買賣契約書和繳契稅的證明,但是契稅只繳了14坪,但買賣契約書上寫36坪,備註寫說此次交易有加上未設籍的建物一併出售,

我家也有13坪早在38年登記稅籍,所以照理講那次買賣不應該有含我家房子的部分吧?(我個人的解讀)

不過當初我家登記時是土窯厝,現在那位居住人主張他有整修過,已經不是土窯(這點我無法確認,因為外觀已搭鐵皮,內裝不知道還是不是土窯),所以堅持說是他的房子,這樣我可以告他侵占我的房子嗎?他憑什麼整修我家13坪的部分?

而且他在91年才去辦稅籍證明(加強磚造),怎麼不是買賣過戶時就辦理?

且我也好奇的是為什麼同一個門牌他也可以申請的出來稅籍證明??政府稅捐處也覺得怎麼會有兩個人,但是只回我們說不可考,這是什麼回答...

現在很苦惱,把這間房子要回來的機會大嗎?

 

 

您好:

本件重點並非在稅籍登記,而是在如何證明何人是真正出資建築之人,

所以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建築合約 出資證明等)即十分重要,

有這些證據才比較有請求返還房屋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9-12 23:53

 雙方都沒有所有權的話,只好依據地價稅資料判斷土地歸屬

依照你的說法,對方只有14坪的地價稅資料,那應該只能主張14坪的權利,

不會因為出售給他的人說賣36坪就變成36坪(出售者也無權處分你們的房屋

天天 103-09-12 12:47

不好意思,我最近遇到一起課程解約糾紛,想請問業者告我詐欺成立嗎?

事件概要:

有個朋友A跟我說她最近去按摩,按完以後覺得全身舒暢,而且他第一次去是購買體驗券699,我聽完後詢問可否也去體驗看看,A說好並幫我跟業者約時間(但這些都口說無憑了)

去了店裡後,被經理說服購買70堂課程並使用信用卡分24期付款共84,000

傻傻填了課程購買簽了兩個名,還與一個不明人士用電話確認資料(事後發覺是對保)

所謂的信用卡分期其實是貸款,且我手邊沒有拿到任何收據跟契約

回家後發覺受騙,隔日立刻前去要求解約,對方一開始推託無法解約

後來我寄了存證信函跟申訴消保會,目前案件已受理衛生局請業者跟我協商,昨天收到業者寄的存證信函說請我盡快去繳清款項否則要告我詐欺

業者要告我詐欺的成因為:

1.既然我主張契約不成立,那麼我就該負擔當天所做的課程費用原價6250,如果我堅持只要付體驗價699這樣就是詐欺的行為
,他可以告我,還跟我說一旦開庭律師費就不止這個價錢了,而且他們立場充足&我朋友也可以幫他們作證,
要我自己想清楚要不要付錢了事(告輸方要負責律師費)


 2.如果我要主張契約成立加解約的話,他們立場就是收取10%手續費8400加已使用課程費2400,他說他於情於裡都
站的住腳,現在就看我想怎麼做,賠6250或10800


3.後來業者也有緩和下來說,假如我是因為不想用貸款方式的話,他們願意幫我改用刷卡分期付款的方式,
這件事情就當做沒發生過,並且看這件事我想怎麼解決(就是回衛生局的協商結果)他們都可以配合我,
像是同意就體驗價結束啦~或者怎樣怎樣(就是隨我開心)並堅持說這不是貸款,從頭到尾都是我誤會了

 

至於帶我去那間按摩的朋友,昨天也回我訊息了,但口徑與業者一致,說從頭至尾都沒有體驗價他是帶我去現場諮詢,
至於後續價格就是如同我與業者簽訂的契約上所述真是看了心都涼了...

我想問...我到底可以怎麼做??還是只能認賠了事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此類消費糾紛要成立詐欺罪,司法實務比較少,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2、有關於解約的部份,解約退費的手續費不得高於5%(契約沒約定的話,半毛手續費都不用付),再加上已經使用過的課程的費用

3、當天的課程究竟要多少錢,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證據,順便請對方提出當初簽立的契約,以釐清相關權益。

4、律師費可以向消費者請求?可以請對方提出請求的依據是什麼。

5、倘若有和解,記得簽立和解書,並且於簽立之前請律師協助審閱。

 

Y肥 103-09-11 11:58

您好:

之前於4月時買進一間公寓,由於屋主表明8月才能交屋,因他新買進的房子要安裝電梯,要等使用執照下來,他才能搬進新家,交屋予我們,我們簽約時又要求我們多給一個月的時間,當時透過仲介簽約,有錄影存證,於是合約交屋日為9月30日,但當時的合約代書日期寫錯,前面是104年9月30日,後面壓的日期是103年9月30日,當時沒有細看,回去看了之後想說應該沒關係,就沒有要求修改買賣合約,目前已完成過戶,只差尾款30萬未付,要等到交屋時再付清尾款,因為我們急著搬進去,問屋主何時可以點交,屋主的回答是年底,若他硬要拖到104年9月30日才交屋給我們,這段期間我們不是白白繳貸款給他住,何況他新屋的電梯已不申請了,就更沒有理由拖延,請問我們可以主張契約不成立嗎?是不是就拿他沒折了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2:38

 解釋契約應探求當事人間之真意不拘泥所用文字為何,您與對方合約前後記載104年9月30日及103年9月30日,前者為誤植,依兩造真意應是103年9月30日才是正確,建議您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於103年9月30日交屋,逾期可主張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除蘇大律師所述外,

建議可先行向屋主連絡確認交屋日期為今年度(103年)並錄音存證

此項爭議並非契約不成立之問題,而是對方遲延交屋之履行契約方面之問題

不過您究竟受有何種損害及可如何主張賠償,則應視買賣契約書記載之內容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ark 103-09-10 23:43
本人於103.7.9在世界健身房簽了兩年契約,但此間分店於103.9.15才正式開幕。 最近因故後悔想要退費,但健身房以簽約超過七日為由,說要收取6000違約金。 但我上網至消保會查詢,根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項,消費者於繳納費用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解除契約,並請求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1)所簽契約始期尚未屆至。 (2)契約生效後七日內未使用業者設施或個人教練課程。 是否可依(1)去認定契約始期為開幕日(103.9.15)且要求退全額不用支付違約金? 若對方堅持要求我必須付6000違約金才肯退費,我可以如何處理?寫存証信函或向消保會申訴?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1 00:16

您好:

1.有關與企業間之定型化契約爭議,建議先向消基會申訴,通常業者很怕消保官上門。

2.若雙方還是調解不成,就需打民事訴訟了。

以上 謝謝

淡忘 103-09-09 18:07

您好,有個未婚生子的問題想請教,現在對方還不確定是否懷孕,只是機率很高,所以我想先請教,因為發生關係那天,女方有請我買藥給她吃,而他選擇沒有吃,然後現在我們分手了,前幾天他自己也提,如果有小孩他會自己扶養,不需要我負責,那這樣我真的可以不用負責嗎?
因為是他自己選擇要生這個小孩的,所以我也不希望他拿這個小孩來綁住我,所以在這方面我有需要跟女方,簽訂契約,或凝訂任條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小孩出生後,對方可以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給付扶養費,要完全斷?,不太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邦 103-09-06 17:4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一般學生租屋,如果已經與甲方簽契約書一人一本各自保留,並繳交保證金,但後來覺得甲方的租屋地點並不理想,另外與乙方簽約,

現在的問題是我想和甲方解除契約關西,不知道可不可以將對方保有的契約書拿回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6 18: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同意終止租約,可協議將租約銷毀,或是直接白紙黑字另撰協議書載明雙方間之租約已協議終止。 

mina 103-09-06 14:48

關商業合夥契約疑問?

前陣子有投資朋友經商簽訂了合夥契約書,但對方並未按照合約執行,此部份我是否可以提告,每次都口頭上拖延應付款,導致我方認為失去合約效力,請問該如何處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們簽訂的合夥契約,則對方是否違約而可以向其求償,即應回歸到合約內容來看,所以仍應審視合約內容後,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要看你所謂沒有照合夥契約履行指的是沒有履行甚麼事項,契約內如何約定,才能判斷對方有無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ina 103-09-06 14:40

關商業合夥契約疑問?

前陣子有投資朋友經商簽訂了合夥契約書,但對方並未按照合約執行,此部份我是否可以提告,每次都口頭上拖延應付款,導致我方認為失去合約效力,請問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們簽訂的合夥契約,則對方是否違約而可以向其求償,即應回歸到合約內容來看,所以仍應審視合約內容後,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2:43

您好,若僅係對方遲延付款,尚難稱已足使契約自動生效,須回歸契約內容及條款觀之。 

Lily 103-09-05 22:06

家母暑假時將套房買給原本在租賃的同學

簽約後考量對方家長住南部來新竹不便並且尾款還未付

所以一直善未點交 對方也沒再提及點交事宜

只說過完節(中秋)後才支付尾款

因為當初便宜買給對方

所以也講好代書費由對方負擔之後 契約才確認簽訂

但事後今日來電不斷告訴我母親說 

一般買賣都是分擔支付 他卻要付全額  他覺得不公平

之後又說 他使用的冷氣壞了 找人看過修要8000元要我們負擔

又說 馬桶看起來也很舊 要我們幫他換新

考慮到學生搬遷不便 簽約前合約就已到期 所以這中間的空窗期

以及簽約至今都是免費讓他住的

現在又仗著因為尾款未付所以遲遲未點交而又修東修西

讓我們很困擾 也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合約書上有說 簽約後3日內就該點交

為了讓對方方便反而以起這樣困擾

如果我不想再讓對方拖延尾款及點交

我該怎麼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點交的部分,目前已經由對方在使用,則應該算是已經交付了,我方並沒有修復義務。

2、倘若對方拒不付款,可以起訴請求對方清償價金。

3、有關於屋內設備的部分,亦可依據雙方的契約判斷是否依據現況交付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應視您與對方間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若您無修關修補義務,可請求對方依約給付價款,若有遲延,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催告請求,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依約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猴子 103-09-04 22:15
外公與外婆皆為同一債務人(甲君)向銀行借款之連帶保證人,甲均因無力償還銀行強制執行,拍賣外公與外婆名下資產(分別為土地房屋),惟土地遲遲無法順利法拍(流標),是以仍無法清償債務。外婆於民國89年辭世,當時子女皆未辦理拋棄繼承,外公於103年8月底辭世。 請問,子女(第二代)會因為繼承而需負清償責任嗎?外婆89年辭世,該保證契約債務是否適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之規定?第二代很擔心自己的財產債權強制執行!請各位先進釋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2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外婆的部分,連帶保證人應符合繼承法施行篇有關代負履行責任之規定,因此可以主張限制責任,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有關於外公的部分因為當時已經修法,因此可以主張限制責任

3、有關限制責任並非完全免責,而是必須於遺產繼承範圍內負清償責任,因此本文建議還是可以嘗試跟銀行協商,將來可以避免紛爭。

阿嘉 103-09-02 21:43

繼承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間違章建築
但是我把違章建築出租了(當時我還不知道是違章建築)
對方知道是違章建築反而更囂張還故意違約

我去告他違約要求"遷讓房屋"
不過都因為是違章建築所有權狀不符合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
法官是說違章建築是我爸爸蓋的
爸爸去世之後我只能繼承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而非"建物所有權"
所以我只能將建物出租卻無法要求返還

因為是違章建築所以我又告對方"拆屋還地"
但法官說建物是我爸蓋的,不是對方蓋的
雖然是違章建築未辦保存登記,但仍屬爸爸的遺產
我和姊姊未將建物列入遺產分割協議之範圍
所以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對方沒有,所以我告對方"拆屋還地"並不合理
又說拆屋係屬於處分行為之一種,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
應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我和姊姊二人均同意,始得為之。

後來此建物也被檢舉,縣政府有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我有將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影印並加上存證信函寄給對方
要求對方配合我拆除違章建築
但對方卻不理會,還態度囂張說要縣政府來拆才能拆 還自稱自己是屋主
而我也已經祭出拆除行動,當時戶政人員也有到場
但是對方卻百般阻饒,我拆完的部分對方又私自蓋回去

所以我去告他"竊占"
檢察官說有租賃契約在所以不構成竊佔
並說違章建築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
違章建築的問題要由縣政府來解決
但縣政府那邊又推說你那有租約要司法解決

之前對方還超出租用範圍,硬是占用我的土地
我告他"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
法官也確認租用範圍僅違章建築主體並不包含土地
所以判我勝訴

現在問題來了
違章建築已被檢舉並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但對方又不讓我拆該怎麼辦?

目前縣政府也知道我的處境所以暫時不會對我開出罰單
租約到期對方不搬故意拖時間 到時縣政府開罰單又該如何?

如果我以"土地所有權"告對方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所有權妨礙除去請求權
再加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姊姊也同意我拆除違章建築,如果這樣告勝算大嗎?

還是我強行自行拆除違章建築,讓對方去告我違約損害賠償(就算對方穩贏也無所謂),反正租金很少,如果強行這樣做行嗎?

我不想為了對方和那少少的租金去冒險繳罰金
而且我也不想讓我的土地上還存在違章建築
我要剷除我土地上的違章建築

除了我上述想的方法還有其他能馬上解決違章建築的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依訴訟方式來請求為宜,不建議強拆,會衍生出更多不必要的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原違章建築部分應視租賃契約有無合法終止,

如有,則就原違章建物部分應請求租賃物返還請求權。

超過違章建物部分才是依民法第767條訴請拆屋還地並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與是否有所有權或是事實上之處分權無關

重點在租賃關係所生之債權請求權

您如係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父親之租賃契約地位

則應先共同合法終止租賃關係

此涉及高度專業之法律領域(相信您之前已經經過法院之洗禮)

建議您應攜帶全部證物向專業律師洽詢

 

 

阿嘉 103-09-02 23:40

因建物是違章建築,而我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所以我只有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並無建物的所有權,但土地部分我有所有權,而租賃契約範圍只有租建物主體不包含土地

阿嘉 103-09-02 23:4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原違章建築部分應視租賃契約有無合法終止,

租賃契約無合法終止,因建物是違章建築,而我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所以我只有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並無建物的所有權,但土地部分我有所有權,而租賃契約範圍只有租建物主體不包含土地,所以我無法合法終止租賃契約...
沈恆 (沈律師) 103-09-03 07:20

您好!是不是違章建築物並不是關鍵,在此打轉只是自我設限;若您仔細推敲法官及樓上律師的意見,建築物既然是您所出租,就可循租賃關係請求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這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當面談會較為妥當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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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嘉 103-09-03 19: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不是違章建築物並不是關鍵,在此打轉只是自我設限;若您仔細推敲法官及樓上律師的意見,建築 ... (恕刪)

要請由返還都被法官說你只有事實上處分權,無所有權,無法依所有物返還請求終止租賃契約

阿嘉 103-09-03 19:42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問題比較複雜

建 ... (恕刪)

我會參考的

JILL 103-09-02 09:12

你好

我之前跟對方公司訂一台機器

後來解除契約後法院判對方要還我訂金

現在雙方為了機器返還的事情還是有爭議

我應該如何做比較好呢

1.   契約經合法解除了  雙方有回復原狀的義務  2.但因為涉及機器返還  這部分需要特別注意  否則返還回去  對方有可能主張是因為在運送過程中造成毀損   另行起訴求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王小慧 103-08-31 20:19
我媽媽有租屋給一位楊先生 租金$18,000、每月15號支付 每次收租時, 打電話都沒接,租屋處也沒人 說用匯款也不願(帳號有給),每次都超過兩三天。 租了兩三個月後,房子開始漏水房子之前有漏水壁癌,租前已修復。 房客有告知,但尋找水電及修繕方法,花了兩三個禮拜。 當月收租時,又找不到人,一直到7/26號。 26號當天,租客楊先生的女朋友嚴小姐,與我們談(楊先生在一旁)。 討論結果,嚴說漏水尚未改善前,只願付租金$15,000,8/27長輩到親戚家住後,才能施工。(只有雙方口頭同意,沒有任何紙筆契約) 我們很氣,不是不修繕,找水電研究修繕方法也需要時間呀! 7/26當天收了七月份15,000租金,同意8/27後在討論施工時間, 8/15八月份租金電匯15,000 8/26我們電嚴小姐,告知8/29要施工,嚴說無法確定家裡是否有人,之後在回電,我們有說希望在22點前,回電或簡訊。 8/27嚴小姐來電,說無法8/29號施工,希望9/1號施工,我們同意。 8/27當天租客楊先生來電,說9/1號不行,要求假日,我們有說假日怕引響其他住戶(要打牆壁),而且水電也不願施工,但楊先生只說不然你叫警察、找調解委員會呀!就掛掉電話了。 現在我們無法動工,牆壁情況也日益嚴重。 打給租客也都不接,甚至掛我們電話。 我們不想在租給他們,想趕快修理漏水。 請問有方法中止租賃嗎? 租賃契約房仲幫忙開立,同房客一起簽署。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請求金額不大,可考慮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對對方發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發函通知對方,以留下證據,若不租,也應有正當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絲凝 103-08-31 01:16

學校社團讓我們從社員變成團員時要簽屬一份契約

意思是我們接下來到畢業的這四年內如果要退社的話,要支付違約金8000元。但社團會免費給予我們一件旗袍以及相關治裝費用

但因為還沒量身訂做旗袍,也尚未拿到相關治裝費用,請問這個時候退社,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先前於社團的活動裡,只有一件社服是社團費用支出,但在入社時,我已繳交500元的社費,這期間其餘活動例如社遊,也是有繳交費用的,其他的我們自己籌畫活動,也是自己出錢,但是有申請相關社團補助,但只有給一點而已,剩餘都是自己吸收.....。

能麻煩解答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5:24

 違約金數額過高,如果對方提告,法院也會酌予減少的,

不過太過擔心,也不要主動支付8000元

imbu 103-08-30 21:19

一棟七層樓之建築物,於84年底交屋時即已加蓋8.9樓,因鄰居之間有糾紛,遭其中一層住戶舉報違建,現七樓住戶欲請整棟樓之住戶簽立「頂樓使用同意書」,同意由七樓所有權人管理使用違建,並支付部分對價,該部分內容係七樓住戶在84年底交屋時即已和前手約定成立,現在又要再做追認。

同意書內容還有一條是:該棟住戶如將動產出售,需告知後手已簽立了頂樓使用同意書,而後手不得再向七樓所有權人主張任何權利。

我想請問在法律上,若全體住戶都簽立該同意書是否就不用拆除違建,而前手簽立分管契約後,後手是否就真的不能要求拆除違建

又我們現在若簽立了這份同意書,未來該房子若因違建而產生問題,後手找上門來的話,我們是否要負法律責任呢?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簽立同意書仍有拆除之可能,非簽署同意書,違建即不用拆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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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31 15:32

 只要你在賣屋時告知頂樓已經同意由他人使用,並把同意書當成附件,

表示買方也知道這個情況,事後就不能對你們主張瑕疵或其他權利了

阿嘉 103-08-30 19:02

繼承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間違章建築
但是我把違章建築出租了(當時我還不知道是違章建築)
對方知道是違章建築反而更囂張還故意違約

我去告他違約要求"遷讓房屋"
不過都因為是違章建築所有權狀不符合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
法官是說違章建築是我爸爸蓋的
爸爸去世之後我只能繼承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而非"建物所有權"
所以我只能將建物出租卻無法要求返還

因為是違章建築所以我又告對方"拆屋還地"
但法官說建物是我爸蓋的,不是對方蓋的
雖然是違章建築未辦保存登記,但仍屬爸爸的遺產
我和姊姊未將建物列入遺產分割協議之範圍
所以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對方沒有,所以我告對方"拆屋還地"並不合理
又說拆屋係屬於處分行為之一種,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
應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我和姊姊二人均同意,始得為之。

後來此建物也被檢舉,縣政府有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我有將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影印並加上存證信函寄給對方
要求對方配合我拆除違章建築
但對方卻不理會,還態度囂張說要縣政府來拆才能拆 還自稱自己是屋主
而我也已經祭出拆除行動,當時戶政人員也有到場
但是對方卻百般阻饒,我拆完的部分對方又私自蓋回去

所以我去告他"竊占"
檢察官說有租賃契約在所以不構成竊佔
並說違章建築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
違章建築的問題要由縣政府來解決
但縣政府那邊又推說你那有租約要司法解決

之前對方還超出租用範圍,硬是占用我的土地
我告他"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
法官也確認租用範圍僅違章建築主體並不包含土地
所以判我勝訴

現在問題來了
違章建築已被檢舉並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但對方又不讓我拆該怎麼辦?

目前縣政府也知道我的處境所以暫時不會對我開出罰單
租約到期對方不搬故意拖時間 到時縣政府開罰單又該如何?

如果我以"土地所有權"告對方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所有權妨礙除去請求權
再加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姊姊也同意我拆除違章建築,如果這樣告勝算大嗎?

還是我強行自行拆除違章建築,讓對方去告我違約損害賠償(就算對方穩贏也無所謂),反正租金很少,如果強行這樣做行嗎?

我不想為了對方和那少少的租金去冒險繳罰金
而且我也不想讓我的土地上還存在違章建築
我要剷除我土地上的違章建築

除了我上述想的方法還有其他能馬上解決違章建築的方法嗎?

阿升 103-08-30 14:03

目前在台北市有一塊漢地(上面是沒有蓋房屋的)目前建商已經買了大部分的

地了但是最近因為建商那邊已經等不及要蓋~聽說是11月建照要申請出來

明年的三月就要開始動工

不曉得是不是建商為了趕時間要把地整合完或等等等...

但是目前我們家這邊的地還沒有被買走

只是卡在目前現在這種狀況如果我爸這代不處理完的話

變成是要等4~60年後變成是我的下一代要處理

所以我想問一下律師大大

之前在整合的期間有很多的建商來談 當時有聽到建商有一種說法

但是我不懂得那麼多 想要問一下 是不是有這條法規

當時的建商是說 可以把土地賣給建商 買賣完前訂一個契約

就是等到建商蓋完大樓之後我們地主可以有優先購買權

請問大大是否有這種契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1 09:4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此類只要不違法,並經雙方約定即可簽立。 2、 據日前您來電,本人已告知,您可以先與建商協商,倘若條件妥適,可以請建商先行撰擬合約,屆時本文在協助審閱。
小羽 103-08-28 13:31

出售農地因為不臨馬路,因此低於市價出售,簽約時買方臨時又要求加簽一條“如有道路佔用,需依照價金從買賣價中扣除”,說如果有被農路佔到私人地,那範圍要送他

因地主確定不是農路同意加簽,是

 

因為農路是鄉公所管轄,地籍圖即有資料,私人土地沒有佔用的疑慮,而且一般農地買賣是不可能扣除田埂的。

但是代書契約上是寫“道路佔用”,

於是原先買方說是農路,後改口產業道路。

法官是否可以此為依據判定買方無理違約

2公路局管轄是法定產業道路,會依法徵收補償。

臨時加簽“如有”道路佔用情事?意指“有待認定”的條約,

買方此時改口硬拗說是私人土地之產業道路,那就不需經過查詢申請,那是否就更沒有“被佔用”之疑慮,因為私人產業道路就是自己方便通行跟運送農產的便道而已。

請問我的說法正確嗎?

3買方寄來存證信函漏洞百出,他說經鑑界是產業道路多少坪,經過我向測量單位求證,鑑界單位之業務權責僅是鑑界,是不負責判斷是否為產業道路以及測量範圍的。

請問如果依照這些資料,除了違約金之外,地主被延誤出售,是否即可向買方提出損害賠償

小羽 103-08-28 10:25

出售土地

買賣訂約08-15支付第二

筆款項08-26尾款,但藉故遲延

 

賣方已經在08-19請原委託仲介向買方催告

並經過一週時間已經於08-26發存證信函給買方,按照契約規定賣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並依約沒收買方第一筆價金。

買方也說要提告,爭議點是契約加註一條約定‘道路佔用需扣除’,實際情況是排除此道路佔用情事,但互認對方違約

 

請問

1))若判決賣方勝訴,一般情形法官真的會依照契約規定,判定賣方沒收所有款項無虞嗎?

 

法官會不會顧及其它因素,因而判決非沒收全部已收價金??

 

2))何時可向代書取回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印章,鑑界成果圖?

 

3))

農用證明是我自行繳費申請,鑑界費用4000是代書暫墊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一般來說

他應該先行付款後

點交時必須要排除障礙

所以是必須要先付期款後

才有排除障礙物的問題

所以對方現在提這個爭執點應該只是純粹想模糊違約的事實

法院如果認定對方違約

價金是一定沒收全部

只有違約金會酌減

至於代書保管的東西

建議先等訴訟結束再說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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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 103-08-28 12:39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 (恕刪)

請問違約金酌減比例是否有依據標準?或是由法官認定?

請問償金要依此案應循何方面向買方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雙方違約的爭點應先確認,當然若您方主張對方違約,若契約內容有約定違約金,仍可以向對方請求,本件除非雙方各有退讓,否則仍需請法院來解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羽 103-08-28 09:35

請教律師

我的農地旁田埂,汽車無法通行,僅人行或是農機車,可以說是產業道路嗎?

 

另外,因為出售時候契約有加註一“條如有道路佔用情事將依照賣價扣除”,也就是買方想拗那條田埂路不算錢,但是經鑑界按照地籍資料為憑,並非農路(鄉公所管理),確實屬於農地之一部份,不能扣除。

結果買方改口說那是產業道路,將提告。請問若上法庭他以產業道路為爭議點,那麼產業道路會有道路佔用情事嗎?

因為法定產業道路是必須經政府徵收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就產業道路屬於法無明文狀況,因此您的契約文義算是有爭議,屆時可能由法院作實質認定。

2、倘若回歸實質認定,則可能需要考量該道路是否實質影響土地使用面積作判斷。

3、我方可以暫時提出主張,有關於該道路並未規劃為道路,因此對方的主張無理由,至於詳細的主張,則必須依據契約及其他地政資料判斷。

 

小羽 103-08-28 11:31

請問

非經政府徵收之私人農用產業道路

是否即無道路佔用問題?

所謂佔用是指他方,可申請補助或是求償

以此解釋是否正確?

 

小羽 103-08-28 13: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就產業道路屬於法無明文狀況,因此您的契約 ... (恕刪)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就產業道路屬於法無明文狀況,因此您的契約 ... (恕刪)

 

因地主確定不是農路同意加簽,是

 

因為沒有所謂佔用的疑慮,一般農地買賣是不可能扣除田埂的。

 

 

但是代書契約上是寫“道路佔用”,

 

於是原先買方說是農路,後改口產業道路。

 

 

法官是否可以此為依據判定買方無理違約

 

2並非公路局管轄之法定產業道路,

 

臨時加簽“如有”道路佔用情事?意指“有待認定”的條約,

 

 

買方此時改口硬拗說是私人土地之產業道路,那是否就更沒有“被佔用”之疑慮,因為私人產業道路就是自己方便通行跟運送農產的便道而已。

 

 

請問我的說法正確嗎?

 

3買方寄來存證信函漏洞百出,他說經鑑界是產業道路多少坪,經過我向測量單位求證,鑑界業務單位僅是鑑界,是不負責判斷是否為產業道路以及測量範圍的。

 

請問如果依照這些資料,除了違約金之外,地主被延誤出售,是否即可向買方提出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要依此解除契約,可能理由會有所不足,但您要請求除違約金以外之因此所受損失,要舉證恐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霖 103-08-27 16:43

請問律師,我跟對方有訂定契約,但賣方一直延遲交車,甚至在電話中還辱罵三字經,問候娘親之類的之字眼,今日賣方也說不賣了,要將全部金額退還給我,通話過程我都有錄音,請問這樣足以當成證據嗎?如果他連要退還金額這事情都要拖拖拉拉的話,有什麼比較快的解決方嗎?

對方不賣,訂金要加倍返還,可聲請支付命令來追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函催告要求對方履約,並請求遲延之損害賠償金。另外,若欲解約,已可以對方遲不履約並催告後發函解除契約,若契約有訂定可加倍返還訂金,亦可要求對方加倍返還。 

jessica 103-08-27 09:05

各位律師先進,大家好:

請教一下,我們家的廠房從民國63年左右就蓋在國有地(民國76年始登記,在這之前推測應該是未登記地)上,從小時候有記憶開始就一直住在那裡,就像當作自己的家,並營業至今,期間未簽訂任何租賃契約,這樣可以主張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嗎?如果可以,是一定要走法院、請律師嗎?勝算大嗎?因為現在國產署來文要拆屋還地,如果申請承租,是不是就不能主張時效取得,如果走法院,又怕勝算不大,結果真的要拆屋還地,請各位專家解惑,謝謝。

阿霖 103-08-27 07:51

請問各位律師,我買了一台二手車,並且跟對方打了契約,訂金尾款都給了,對方卻因為各種理由遲遲未交車,我在持有契約的情況下,如果我跟對方說要全額退費的話有可能嗎?還是有什麼方法能讓對方盡快將車輛交付!!

 您好:

建議您可以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應限期(如7天或10天)交車,

如對方逾期交車即可再發另一函存證信函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及利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霖 103-08-27 13:0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可以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應限期(如7天或10天)交車, ... (恕刪)

謝謝林律師的解說,可否在請教一個問題,今日對方在電話中,辱罵三字經問候娘親之類的字眼,有違反什麼法規嗎?通話的過程我有雙向錄音下來,謝謝!!

AS 103-08-26 21:23

請問各位專業律師:

 

     本人先前看到一間房子,一時仔細考慮,即向房仲業者簽屬買賣議價委託書並交付斡旋金。

     爾後在斡旋期間,房仲通知賣方同意出售,並說賣方以簽好買賣議價委託書。之後本人並無再簽屬任何合約書。

     但是在之後經過深思熟慮後,本人考慮到房子不適合購入,並且決定解約。於是便與房仲說明,房仲竟說我除了斡旋金要沒收之外,還必須負擔買賣雙方手續費作為賠償(斡旋時簽屬房屋總價的買方2%及賣方4%)。

     但是本人再三仔細閱讀買賣議價委託書,其中並無這樣的規定。其中只有註明說「因可歸咎於買方之事由至解除契約時,以付全部價金任由賣方沒收,買方不得請求返還。」

    斡旋金被沒收這部分,本人是可以接受,但是有關於賠償本人非常疑慮,請問專業律師房仲業者這樣行為是否正確,本人是否要付另外的金額作為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6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除斡旋金遭沒收外,由於房仲業者已媒介成功,您亦須支付6%服務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如您確認並無與仲介簽立委任契約並有約定居間報酬

則是否應賠償仲介達6%之報酬實尚有爭執空間。

因6%僅為仲介之服務費規定收費上限,

並非一定是要達到6%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美爺 103-08-26 11:52

租屋兩年,是透天兩層樓,現在要退租。

房東說:「燈泡壞掉(跟線路有關之類的),請水電工來估價要3000元;冷氣壞掉(已9年的冷氣,技師來看過,說是自然損壞)要2500~3000元。」房東要我和她一人出一半(有一個月押金房東那裡)

當初訂的契約,就是書局在賣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裡提到「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房東)負責修理」沒有額外訂其他條約。

已查了民法429條、430條…等。拿法條給房東看,她說老花眼看不到,而且房東堅持:「本地有自己的規則,和別縣市不同。」我跟房東說:「同縣市的隔壁鎮也是房東負責修繕。」房東堅持:「透天出租套房規則不同。」所以押金扣除水電費後,剩下的金額不退。

請問該如何處理?

蘇子良 (馬克) 103-08-26 14:50

 您的回答大致均正確,房東只是在硬拗.

美爺 103-08-26 11:43

租屋兩年,是透天兩層樓,現在要退租。房東說:「燈泡壞掉(跟線路有關之類的),請水電工來估價要3000元;冷氣壞掉(之前就根房東說過,房東說:不能東西弄壞就叫我修...已9年的冷氣,請技師來看過,說是自然損壞)要2500~3000元。」房東要我和她一人出一半(有一個月押金房東那裡)當初訂的契約,就是書局在賣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裡提到「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房東)負責修理」沒有額外訂其他條約。已查了民法429條、430條…等。拿法條給房東看,她說老花眼看不到,而且房東堅持:「本地有自己的規則,和別縣市不同。」我跟房東說:「同縣市的隔壁鎮也是房東負責修繕。」房東堅持:「透天出租套房規則不同。」所以押金扣除水電費後,剩下的金額不退。請問該如何處理?

 1.如果是屬於自然耗損  應該是由出租人  也就是房東負責修繕  除非你們契約裡面有特別約定   2.如果房東不願意返還押租金  你可能還是需要透過法院跟他請求返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Nina 103-08-25 13:38

您好,想問

我已住滿一年的雙人套房(我1人),之後會多加朋友(2人住一間),房東之前說要多負擔額外住宿費用,這樣合理嗎?有討論之空間嗎?

ps.契約上無明顯規定,多一人就要多收錢。

    水費房東負擔,其餘費用使用者付費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7 11:17

假設契約中有這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房客要將房間分租給他人時,必須經過房東的同意。不然,房東依雙方之租約民法第443條第2項之規定,是可以終止租約的。

所以,假設房客要多一位,房東租金可以調漲,若雙方對租金沒有意見,則為一新契約;反之,則如上述。





cc 103-08-24 14:31

繼承擁有土地超過30年,且地上物(房屋)簡易建造並無房屋稅,

現今欲將土地販售,請問如何將非地主之現有住戶請搬遷出現址

(現有非地主之住戶身分為:因早期為親戚關係,故無任何契約而居住至今)

 

您好:

如果對方確實未有占用土地之合法權源,則您可以向對方提出拆屋還地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相當於占用土地租金)之訴訟,但應注意對方是否持有相關土地使用權證明書或是租賃契約等文件,如有,則會較難處理。本律師近期在台灣高等法院有數件拆屋還地及請求不當得利案件勝訴之案例,您可以在司法院網站(裁判書查詢)中查詢參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1:

當然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向對方主張,畢竟還是有親戚關係,能夠先以較平和之方式處理亦較佳。

且此類案件起訴後,法院也通常都會先排調解程序。

不過要小心對方是否會去地政機關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如果他們有準備要去申請,就要盡快提出訴訟,否則就會更難請求拆屋還地了。

補充回覆2:

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最長為10年、刑事侵占追訴權時效為20年(修法前更短),所以這兩項請求及告訴都已經超過時效了。

 

 

 

 

 

 

 

cc 103-08-24 15:34

 林家慶律師您好:

                     針對前述問題,是否可先行寄出存證信函,如對方不願配合,再進行訴訟

                                                                                        謝謝

如果確認住戶確實沒有使用土地的合法權利,那可以所有物妨害除去請求權主張權利,另外還可請求不得利,這也會是可以談判的籌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房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起起民事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當然因為他並沒有與你有租約

所以你可以請他搬走

如果不走可以告他遷讓房屋

但比較妥善的作法是給他一點錢要他搬走

因為打官司需要時間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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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P 103-08-24 13:00
有朋友因為騎車無照駕駛 撞傷人 保險公司拘賠 機車本身有保傷害責任慰問金保險 財損責任險 乘客體傷責任機車第三人責任 如無照駕照撞傷人 乘客也受傷 對方財損 那這樣保險有沒有理賠 因對保險法條不懂 保險法來說到底有沒有賠 保險契約除外責任無照駕駛律師能讓保險公司賠嗎
ken 103-08-23 20:18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鄒玉珍 () 103-08-25 11:37
ken 103-08-23 20:18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鄒玉珍 () 103-08-25 11:38
ken 103-08-23 20:18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鄒玉珍 () 103-08-25 11:41
ken 103-08-23 20:18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鄒玉珍 () 103-08-25 11:54
ken 103-08-23 20:18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鄒玉珍 () 103-10-17 14:10
ken 103-08-23 20:18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鄒玉珍 () 103-10-17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