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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 102-10-06 11:12

小弟我在軍中服役,今年初在廁所撿到一隻普通手機,就拿用,但是被人發現跟他也之前: 在公司放在座位上的遺失手機型號一樣,就查手機序號,發現跟他之前遺失手機序號: 一樣,上級長官說要把我移送法辦!, 這有構成竊盜嗎?畢竟他掉手機的地方離我撿到的地: 方有距離,我很怕變成竊盜,都沒有人證,營區也沒有攝影機 ,可以請各位大大幫忙解: 釋一下嗎?謝謝

燕子 102-09-18 02:55

2011年10月6日清晨左右 接到一通電話 

隨後我就接著出門 

可我萬萬沒想到 

我和一群朋友出外 

卻是到公園開槍 

無意槍殺了的一名男子 
       - 被告 : 蓄意殺人 , 槍砲彈藥 , 竊盜
       --- 口供是 ---

1 . 接到電話的內容是相約出門吃飯 警方有監視器可以作證 , 我先在85度C與友人喝咖啡 , 隨後又到7-11吃東西 
2 . 我不認識該名男子 , 我並沒有碰觸槍砲彈藥等武器 , 竊盜車牌我是事後才到現場  這名男子我連他是誰我都沒看過也不曉得他到底是誰 , 槍支刀棍我都不曉得什麼時候帶上車的還是事先放好 , 竊盜車牌還是我到現場他們才裝上去的 , 我已經上車我當時以為車牌是掉了還是怎麼回事 ... 
就這樣我被關起來了二十幾天收押禁見 , 事後我被判了無罪釋放 , 可我的工作沒了 , 身上又染上了裡面的皮膚病 疥瘡 直到半年後才痊癒 , 半年來睡不著輾轉難眠 也有去看精神科 ....

我申請過一次賠償 , 可地檢署的態度相當不好 , 那時我才剛過18歲不到20天我就進去關了 , 出來之後申請賠償 , 似乎因為年紀太小 , 服務人員的態度頗差 . 
這就是我們政府對待剛滿成年的態度  騙我們不懂法律 .... 往往只能成為警方業績下的替死鬼  ... 
請各大律師為我伸冤 , 教教我該如何是好 , 我真的很不甘心當年就這樣白白的送進去 
Ps : 如何查詢前科 , 因為路撿時都會被問到以上的三條前科  

我沒有做為何我有罪  ...

本件最後既然沒有被判決有罪,而是以無罪釋放,則不會有前科紀錄。

102-09-17 22:59

被告竊盜開庭,對方律師可有無權力調查我的前科?是否觸犯個基隱私權?又該如何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前科紀錄,通常法院即會去調取,而律師可以經由閱卷而得知,並無不法,至於上訴,應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9-17 00:28

朋友給的票無法領取,理由是掛失止付,我申請強制執行目前與票主訴訟中。(掛失原因是遭竊,做了2次筆錄及一次開庭辯論)

請問票若是朋友竊取而給我,我不知情存入我會有何責任嗎?因我也是受害者不管訴訟輸贏我與票主之訴訟費用可否向朋友求償(朋友目前因竊盜入獄中)

Fiona 102-09-14 22:44

各位律師大人們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情形,  因8/30號下班返家 過於疲勞和個人疏忽所以把零錢包放置在機車前方置物箱, 隔日下午8/31 約下午1時準備出門購物才赫然發現零錢包放置在機車前方置物箱內,快速前往找尋才發現遺失了,然後就趕緊報案請求警方協助,裡面現金約7百多 信用卡x1張 信用金融卡x2, 警方到來時請住家的警衛管理室調閱監視器,才發現8/31 07:31 零錢包被一名男子竊取,也拍攝到他將現金抽出放入自身口袋,與友人騎車離去..
9/1 警方來電通知已經找到犯嫌 也認罪 經警方通知在9/2號晚間18:00  前往做筆錄以及和解..
9/2 卡片遺失 所以白天必須請假 前往2間銀行辦理補發 晚間18:00前往派出所做筆錄 做完筆錄約莫7點..然後犯嫌打給警方說他在洗澡要我和警方等待他.. 犯嫌遲遲未出現,警方請我返家休息等通知... 約莫8點警方來通知犯嫌(有不知名前科)已經到案說明也請求和解,我又再度前往..
然後我告知犯嫌裡面現金約7百多 信用卡x1張 信用金融卡x2還請假..

犯嫌說他有把錢包丟還我車上..(監視器從頭到尾有錄影,並沒有丟還我車上..)然後稱錢包裡面只有現金4百 不然他把4百還我...
我就怒火上升,稱我還補辦卡 請假這如何算!身上還沒半毛錢! 犯嫌回:那你說多少要和解 在他能力範圍內他就可以還 或者給予他分期付款...
當時氣上加氣 隨口說出3萬 犯嫌立即說沒辦法, 我回答:我今天才為了妳的竊盜請假 還補辦卡,身上沒錢吃飯加油! 你覺得要多少和解.. 犯嫌說不知道 我又回答2萬! 犯嫌又說沒辦法 !我就不耐煩 說妳自己想吧! 犯嫌才對我說他9/10發薪日 會請警方通知我告知我該如何和解,因家中有事和承辦警員休假 故日期改為9/12 當天沒通知 在9/13去電詢問承辦警員 警員回答:犯嫌未回電也不回應 你只能等候開庭通知 ... 以上就是事情的來龍去脈....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的問題是: 大約要等多久才會有開庭通知,我該如何請求賠償,犯嫌善於狡辯我該如何回應.. 假如開庭日我不克前往那要如何處理..或犯嫌避不面未出庭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建議您直接提起竊盜即可,在刑事訴訟進行期間中再提附帶民事訴訟。由於普通竊盜告訴乃論之罪,開庭時原則上由公訴檢察官到庭即可,你不用一直到庭,再者由於您的案情不是非常複雜,提起附民時,刑庭法官應該會一起判決。

smilemiluku 102-09-14 00:57
律師您好: 
我大學剛畢業,一畢業就應徵了一家早餐店,但因一些個人因素離職了,工作期限為八天.但次月領薪時發現薪資不符合勞基法的最低薪資所以像前老闆反映,但他不旦不把該有的薪資給付給我,還反說公司錄影機有錄到我將公司剩餘的飲料左顧右盼很心虛的放進包包,可是在任職期間,是這位老闆說可以將公司剩餘的飲料帶出公司所以我才會攜帶,我不懂左顧右盼心虛的說法哪裡來的!
他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去勞基法舉發有關薪資的問題,他就要去警察局報案說我偷竊,但在我的認知中是他讓我們可以把公司飲料帶回家我才帶的!所以我還是向勞工局舉發了有關薪資的部分,但是我還是很害怕如果他真的去報案了這樣會在我的記錄中留下前科,請問竊盜罪是否被報案了就會留下前科嗎?我沒有證據說明他當時有說過飲料可以攜帶出,但他有錄影證明我把東西放進包包,請問這樣是不是非常不利於我? 謝謝 
102-09-11 11:23
綠師你好:我想替我認識的人問問,因她未成年14歲但因貪念去偷拿愛買的耳機而犯了竊盜案,也跟對方談和解了,愛免願意以3000元和解。但法官並沒有寄開庭的函件給愛買,卻寄了3封給我認識的人和她的監護人?這樣是甚麼情形?因為他是要到少年法庭去開庭的,且他也與店家於9/10和解,那這樣她會被關嗎?還有法官這是甚麼意思?
如果是年紀這麼輕 這種案件 應該不可能坐牢或感化
flycas 102-09-10 16:05

事實經過:
大約於一年前因樓下鄰居停車擋住我租屋處公寓門口3天,在我出門跟女朋友抱怨時
剛好被鄰居聽到,鄰居因此過來嗆聲後發生口角,從此以後只要有遇到他就會開口
挑釁或污辱,但我因為出門在外不想惹事,也都趕快離開現場不多做口舌之爭,怎知
他看我都閃躲不回應,以為我好欺負。於是變本加厲,於今年六月底因我早上出門
上班忘記鎖門,所以被他闖空門進入竊取我的威寶手機和扣繳憑單,利用我扣繳憑單
上查得的身份證字號進行手機小額付款,本人於八月初收到帳單後發現被盜刷後報警
處理,樓下鄰居於本月4日被警局偵查隊依循他儲直點卡的遊戲帳號IP約談後,經由
警察告知我的手機號碼後,私下來電想請我至警局和解,但我到警局後他也沒有承認
是他盜用我的小額付款,只說他也不知道為什麼儲直帳號的IP會是他家,他只不過是

剛好有玩那個遊戲而已,因此我不願意和解

隔天我在打電話給警察後,警察告知說在我離開後對方有承認是他盜用的,但也未承
認竊取手機的部份,不過警方給他兩天時間來找我和解,但我直接告知警方對方毫無
悔意,請警察直接移送偵辦,而在昨天經由我的房東告知樓下鄰居的家長後,由被告
的媽媽邀請我到他家進行和解,對方終於據實告知他進入我房間盜取手機到使用小額
付款的經過,但是依然毫無悔意,在我告知他事情嚴重性的過程居然還有心情低頭玩
手機,在被我斥責後還反嗆我說:不然你想怎樣?要告就讓你告阿!
不過在對方母親苦苦哀求下,又斟酌對方工作不固定,因此只求償3萬,並要求他寫下
悔過書並載明犯案經過及贓物處理掉的時間和方式且簽名蓋指紋後交由我留存。
因為只給他一週的時間準備,所以在今天趕快把和解書打好,準備在偵查庭的時候直接
告訴檢察官已經和解完畢,希望檢察官能針對妨害電腦使用罪的部份進行緩起訴
(因為目前竊盜的部份只有他的自白,並無其他直接證據,且也未告知警方。)

所以想請問各位幫我看一下我的和解書寫這樣還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嗎?

和解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就乙方 盜用手機小額付款 一事,雙方達成和解,訂立條件如后: 

第一條: 
對於甲方所受損害,乙方願意賠償甲方新台幣 參萬元整,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以現金交付之。

第二條: 
乙方同意寫下悔過書,悔過書中需載明作案過程並簽章及以拇指畫押。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交付之。

 第三條:

乙方同意於甲方搬離前,不得進入臺北市xxx路x段xx巷xx號3樓以上之範圍。

第四條: 
於乙方完成本和解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之賠償及協議後,甲方同意就本事件日後不得再對乙方為任何民、刑事之主張或請求,並放棄本和解書簽署前其他民刑事請求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和解後,甲方如有受到乙方或他人任何報復行為,不論人身攻擊傷害或個人財產損壞,甲方得依法訴追,乙方並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前揭條件係雙方同意訂立,乙方如有違約,則本和解契約自動失效,乙方願無條件給付違約賠償金 拾萬元整 予甲方,並由甲方依法律途徑處理。 
第七條: 
和解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查署各執乙份為憑。 

(以下空白)

 甲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見證人

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2年   月   日

 

阿翔 102-09-10 05:44

不小心拿到同事的煙~﹐我工作地點香煙有時放在一起~下班我以為那包煙是我的就拿走~
隔天他說我拿他的煙~知道是他的~便馬上買了一包還他~但是一開始他要告我竊盜,氣不過便堆了他~當時因為要下班正在打掃地板潮濕他便摔倒~~其他人看到便把我拉住~後來公司總務將他帶去辦公室>下班後打電話公司總務問一下後續結果~本來想到先去派出所備案 公司總務叫我不要他來處理,但是他已經拿驗傷單告我傷害輿侵佔~請問要如何過沒幾天因為這沒辦法做ㄦ辭職
~要私下和解他也不要堅持上法院請問要如何是
多謝感恩ㄛ

 

阿翔 102-09-10 05:40

不小心拿到同事的煙~﹐我工作地點香煙有時放在一起~下班我以為那包煙是我的就拿走~
隔天他說我拿他的煙~知道是他的~便馬上買了一包還他~但是一開始他要告我竊盜,氣不過便堆了他~當時因為要下班正在打掃地板潮濕他便摔倒~~其他人看到便把我拉住~後來公司總務將他帶去辦公室>下班後打電話公司總務問一下後續結果~本來想到先去派出所備案 公司總務叫我不要他來處理,但是他已經拿驗傷單告我傷害輿侵佔~請問要如何過沒幾天因為這沒辦法做ㄦ辭職
~要私下和解他也不要堅持上法院請問要如何是
多謝感恩ㄛ

飛天法寶 102-09-07 11:38


今(102)年2月初,認識一位女性網友,有意示好,所以辦了一張遠傳電信易付卡借給她使用,但申辦門號的證件資料都是使用我的名字。
到了4.5月之間,因為人生規劃,決意與這位女生疏遠,所以請她將易付卡還我。女生當時告訴我,她因為留了這支電話在醫院、政府機關等處,暫時還有聯絡必要,不能馬上還我,但過一段時間保證會停用;我因此沒有強行收回,更糟的是,後來忙著準備考試,壓根忘了這件事,也許久沒有與她連絡。
9月3日,接到一通警官的電話要我協助調查,原來女生拿這支電話援交,而且還偷客人的東西。警察接獲客人報案,電話一查便查到了我身上;我除了趕緊掛失門號,也協助指認出這位女生,警官似乎很快將請她到案說明。
我的問題是,我的心態過於疏忽,電話遲未收回,以致讓這位女生可以拿著我名下的電話在外犯罪,我是否會構成竊盜罪的幫助犯呢?
目前我的策略有二,希望能洗脫構成幫助犯的主觀意圖:一是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易付卡,利用存證信函套話,證明我和她早有停用易付卡的約定;二是調出通聯記錄,證明我這三、四個月以來,根本沒有和他聯絡,所以就她竊盜一事,我很可能完全不知道。

看到我問題的律師先生,可否也告訴我應該再作何處理,才能洗清犯罪的嫌疑?我也想知道檢察官是否會起訴我?可能的罪名和刑度會是如何?

您好

幫助犯之幫助,以該幫助行為須出於直接且重要者為限。

 

將易付卡交給他人使用,而他人利用來從事性交易與偷竊之情形,就性交易而言,除非她未滿18歲,且符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處罰規定,否則台灣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並無刑事責任,所以這部分檢察官應無起訴幫助犯之可能性;就竊盜而言,提供易付卡則與竊盜欠缺重要關聯性,與提供工具使他人容易進行竊盜者完全不同,所以這部分檢察官起訴你的機會亦很小。

以上供參考

102-09-06 21:1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您,如果犯了竊盜罪,也跟對方賠錢,對方也不追究但是沒有寫和解書,這對之後開庭會有影響嗎?
和解書陳報是比較清楚 如果沒有 你可以陳明後 由法院詢問被害人
rayn 102-09-05 15:47

由於有次下班的時候在工作地點的地板上撿到一張icash卡

我沒有想太多就把原以為“不記名”(因為icash背後也寫不記名真的要還也不知道能還給誰阿~)的卡片撿起來至超商使用

卡片內只剩餘四元,我儲值了一百元並購買了一件79元的雨衣

卡片內剩餘25元

結果隔沒幾天警方找上門並以竊盜罪要我到案說明

原來是icash持有者的皮包失竊,

但在現場我只看見一張icash卡並沒看見持有者所謂的皮包

原本錄完筆錄警方也說願意幫我安排和解對方原本願意和解

何知我到了警局警方告知我

對方忽然改變心意的不願意和解並堅持著說卡片在皮包裡怎麼可能無緣無故在地板上被我撿到

意思就是我偷了他的皮包

另一位警察在當下就跟我說了許多大道理要我有偷拿就自己承認

但我根本連皮包長怎樣都沒看過,怎麼交的出皮包

警察並嚇唬我說,臺灣法官以自由心證判決

所以意思是說我也有可能被判為竊盜罪嗎?

但我只有撿到一張卡片,該如何自救?我應該要請律師嗎?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15

 這應該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至於竊盜罪,除非有更強的證據,不然不太會成立,

不過實務上也有撿到皮包裡的一項東西,檢察官卻以竊盜整個皮包起訴的案例

阿雄 102-08-30 00:53

住在公司宿舍已逾10年,兩人房,中間換過兩室友皆相安無事,

最近換一新室友,我也有數天未回,

某日回去發現本人物品不見大半(浴室用品、個人抽屜內、櫃子內),

抽屜及櫃子皆為獨立使用,並無共用問題,

詢問新室友回答是說幫我整理並丟棄,但基本上我並無同意也不會答應,

對方等於私自翻動本人物品並將之丟棄,

請問這樣報警會判竊盜罪嗎? 可求償嗎?

先謝謝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30 09:22
回覆 阿雄 的發言內容:

住在公司宿舍已逾10年,兩人房,中間換過兩室友皆相安無事,

最近換一新室友,我 ... (恕刪)

這不是竊盜求償必須證明有這物品。

請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江皇樺 (江帥) 102-08-30 09:29

您好,

      1.實務上丟棄他人東西如果確實造成了他人損害,是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54條的毀損罪。

      2.但實際上是否有必要提告可以再行斟酌,就算提告求償金額應該也不大,建議先行向室友表示並協調。

阿甘 102-08-28 21:10

((下午1:00))我跟我朋友走再路上 然後我手上拿著一杯飲料 然後我那個朋友就推我 我的飲料飛出去 噴到前面的一個胖子 結果胖子叫我道歉 我就說好啦 對不起 然後一直笑之後我就轉頭就走 然後那個胖子就跟著我們 說 你們想怎樣啦我就生氣回他說 都道歉了妳想怎樣然後推了他一下之後他就繼續罵然後轉頭走掉我就生氣踢他屁股 打他手壁一拳 然後他就跑掉了 我們也走了((下午5:00))我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 叫我跟我朋友過去協助辦案然後我們就過去 警察跟我說我被那個胖子告傷害 我朋友沒動手 所以沒事後來胖子他媽媽就過來 我們聊到7:00 最後說要談和解因為他媽嬤說他兒子也有回罵 所以一直幫我求情 結果警察說他把三聯單交出去了所以不能私下和解要法庭上和解 然後那個媽媽就說會幫我跟法官求情 那個警察說他會把和解書送上去但是我朋友說不能在法庭上和解過幾天我會先開調查庭 就是要調查這條案子的法庭((問題))所以到底能不能再庭上和解?然後我會被關嗎? 我之前還有一條竊盜的案子 沒被收容

阿甘 102-08-28 21:02

((下午1:00))我跟我朋友走再路上 然後我手上拿著一杯飲料 然後我那個朋友就推我 我的飲料飛出去 噴到前面的一個胖子 結果胖子叫我道歉 我就說好啦 對不起 然後一直笑之後我就轉頭就走 然後那個胖子就跟著我們 說 你們想怎樣啦我就生氣回他說 都道歉了妳想怎樣然後推了他一下之後他就繼續罵然後轉頭走掉我就生氣踢他屁股 打他手壁一拳 然後他就跑掉了 我們也走了((下午5:00))我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 叫我跟我朋友過去協助辦案然後我們就過去 警察跟我說我被那個胖子告傷害 我朋友沒動手 所以沒事後來胖子他媽媽就過來 我們聊到7:00 最後說要談和解因為他媽嬤說他兒子也有回罵 所以一直幫我求情 結果警察說他把三聯單交出去了所以不能私下和解要法庭上和解 然後那個媽媽就說會幫我跟法官求情 那個警察說他會把和解書送上去但是我朋友說不能在法庭上和解過幾天我會先開調查庭 就是要調查這條案子的法庭((問題))所以到底能不能再庭上和解?然後我會被關嗎? 我之前還有一條竊盜的案子 沒被收容

莫禪 102-08-21 13:06
請問律師 我朋友因竊盜學校財物所以被當場抓到但前後總共偷了3~4次 後來學校的負責人再回收場有找回七八成贓物 那些物品對他們來說好幾千 但我朋友不知情只把它當成廢鐵 廢料回收 我朋友有做過筆錄 之後被移送 但移送到地檢還法院他自己也不曉得 但是當天晚上就回來了 我朋友是初犯 但是是竊盜現行犯 行竊的時候 無帶任何工具 都是徒手徒步 雖說交通工具是機車 但因為他只是在贓物去賣才使用 過程都是徒手徒步 我想請問他的刑責會多重 會被判多久? 我有爬文如果跟被害人和解請求他們的原諒 並有和解書與悔過書 是否真的就能增加緩起訴機會呢? 因為他還年輕 他也很懊悔 希望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好像只有緩起訴 能夠不留下前科紀錄 想幫他拼看看緩起訴 所以請律師能幫幫忙 如果要和解 和解書要如何寫呢? 悔過書要該寫些什麼呢?格式如何?? 還有被害人我朋友連是誰都不知道 可以去找警察要資料嗎? 或者我們該如何聯繫被害人和解呢?
1.有偷竊多次行為 雖然是第一次被抓 也未必一定可以緩起訴 2.如果有和解 確實實務上可能給緩起訴處分 3.和解書沒有制式規定 只要明確表示針對那一件事情和解 條件為何即可
阿吉 102-08-20 22:08

我與A、B合租一棟三樓透天,A為二房東,A、B為好友關係,我與A、B為點頭之交,一樓是A的餐飲店面,二樓為我承租範圍,三樓有兩房,由A、B分住。一日因A、B隨意帶陌生人回家過夜之故,導致我皮夾遭竊,之後再有苛扣我房租押金之事而交惡,於是找甲、乙兩人想與A、B理論,某日與甲、乙找上A、B住處,路上乙提出為防萬一發生衝突,是否要事先攜帶武器防身,我與甲沒有贊同,但乙還是逕自攜帶扳手,進屋後,我發現僅有A在家,即向A理論為何扣押房租押金之事,但A相應不理,且態度惡劣,我心生不滿,一時情緒失控,隨即與A發生扭打,過程中我本赤手空拳,但A積極反擊,且A人高馬大,甲、乙未出手前,我只能與A扭打,為了打贏,我看見屋內散置之握力棒,隨手拿起繼續與A博鬥,之後甲、乙加入混戰,甲隨手拿起屋內之安全帽,乙
則持扳手,不久A即被我們制伏。
當下打完已洩心中一股惡氣,本想離去,但我突然想起,我與A訂有一份租賃契約,內有我老家地址,我擔心A之後會依址尋仇,便要求A交付予我,但A並不甘心,一直顯露想反擊的意圖,當時我們已經沒有人想跟他纏鬥,但又不能疏忽他,擔心他會伺機傷害我們,恰好A房內有小家電數具與水果刀一把,於是臨時起意用水果刀割斷小家電電線,將A暫時簡單的綑綁,其意圖只是想牽制A的活動能力,避免衝突再發生,且限制A之後,我們亦沒有再傷害A之行為。
但由於A遲遲不願交付租契,接連虛報,拖延時間,當下我們已開始擔心滯留過久,會引來鄰居及管理員注意,久尋未果之下,於是我一時氣憤惡言相向,當A面前向甲、乙說出『A很愛掰,這裡有找出什麼,喜歡你們就拿去』,其原意只是想讓A覺得擔心有所損失,而不敢再虛報租契位置,甲聞聲並不以為意,乙則前往隔壁B房間,由於B房間上鎖,乙便踹開房門進入,此時A說出租契放置於一樓,希望我們鬆開他,方便他前去取出,但我知道一樓是餐飲店面,存有刀械之類物品,擔心A在自由身份之下,會伺機持刀報復我們,於是沒有鬆綁,並於A口中放入襪子避免A於一樓店面呼叫引來注意,後來由甲在前攙扶引導A,我在後監護之方式,由三樓緩步下樓至一樓店面處,由A指出位置並確實取得租契,回程亦是採前後引導方式,將A引領回三樓A房間,上下樓梯過程中,我與甲皆盡善保護之責任,避免A摔落樓梯受傷,期間也並無傷害A之行為,回A房後,我與甲將A安置於床邊,鬆開A部分電線,並取下A口中襪子,讓A得以休息。
此時乙從B房回至A房,告知隔壁B房找不到租契,我與甲即回應已於一樓取得,於是我們三人便準備離開,此時甲發言向我指出,此行目的只為討回公道,我前許時候說出『這裡有喜歡什麼,你們就拿去當報酬』之話,讓他覺得不妥,認為不應取人錢財,有辱個人清白名譽,我向甲解釋這僅是氣話,個人亦無取財之意,由於甲、乙並不熟識,甲擔心乙有所逾矩,交代我需特別提醒乙,乙亦向我保證,無取分文,進入B房僅有尋找租契及破壞之行為,乃為我出氣而已。
臨去前,我們擔心從房間乃至走出管理室離開社區,至少需要數分鐘,若放任A,A可能會在我們離開室內後,反鎖並開始大聲呼叫,引來週遭注意,若如此,我們可能遭管理員攔截無法離開,因此,我們離開前便將原先鬆開部分綁回,並於A口中放入襪子,使其暫時無法出聲引人注意,但我們亦擔心A於無人看管下發生危險,故電線之鬆緊度只達牽制程度,並無令A呈動彈不得之狀,亦無於A周遭擺設任何使A不敢動彈之危險物品,且再三確認A呼吸有無不適,方才離開A房,離開A房後,我與甲順勢進入B房稍稍環視,當下B房已凌亂不堪,我適巧發現B些許證件撒落一地,當下想起B害我皮夾遭竊之憤,為讓B亦感受證件遺失之苦,便將B撒落一地的證件帶走,意圖毀壞,只為使B再無找回之可能,並於隔日將全部帶走之物,一併投入彰濱慶安水道,流入大海。另一提,在我們尚未自二樓後門離開前,A已掙脫部分電線,並行至A房門口,經甲發現,喝斥A回房,A方才退回房內,我們亦就此離去。離去不久,我即接獲南昌派出所員警通知A已報案,請我到案說明。
我們到案說明供詞與A所描述之內容大致相符,惟A、B兩人另稱有數千元金額損失,故向我們提出『加重強盜』及『加重竊盜』之告訴。請問是否會成立?又如何證明我們的清白?且金額損失一事與事實不符,若經澄清,是否僅這部分得以控訴對方誣告?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52

 建議將眼前的官司處理好,誣告罪要件嚴格,沒有那麼好成立

阿吉 102-08-24 14: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將眼前的官司處理好,誣告罪要件嚴格,沒有那麼好成立

我知道了,感謝林大哥您的回覆

輕澤井 102-08-19 15:28
律師您好! 想請教說 我一個朋友因為舊恨的緣故 來破壞我的機車 錄像帶都有調到影像也清楚顯示是他本人 第一次拔走兩支後照鏡屬於竊盜? 之後第二次在機車後輪潑黑油意圖使你騎車摔車 第三次在外觀上做破壞 也有報警並且拍照存證 現在警方要問我說是否提告,我想請問這三次下來是不是有觸犯到竊盜.蓄意謀殺.和毀損罪 因為對方事後主動打電話和解會全額賠償,那還建議我做筆錄嗎? 我是想說不想撕破臉,保留證據對方再犯的話就提告.

1.竊盜提告後就不能撤回 警方應該還沒受理你的案件 2.如果和解後 你將來再提出是否可以達到你要的效果 應該很有疑問

輕澤井 102-08-18 15:55
律師您好! 想請教說 我一個朋友因為舊恨的緣故 來破壞我的機車 錄像帶都有調到影像也清楚顯示是他本人 第一次拔走兩支後照鏡屬於竊盜? 之後第二次在機車後輪潑黑油意圖使你騎車摔車 第三次在外觀上做破壞 也有報警並且拍照存證 現在警方要問我說是否提告,我想請問這三次下來是不是有觸犯到竊盜.蓄意謀殺.和毀損提告的話會讓他留下案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已涉犯毀損,竊盜,若您提出告訴而對方最後被判刑,即會留下前科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OKORO 102-08-17 15:15

我父親因為竊盜案而收押禁見 因為有前科

請問一下有辦法讓他提早出來交保嗎?

因為家裡事情很多都沒處理 像是房租之類的

王耀星 (Eric) 102-08-17 19:31

顯然是因有反覆實施之虞而遭收押,如此應無羈押理由消失之由,要撤銷羈押可能遙遙無期了!

勞工兄弟 102-08-16 23:01

律師您好:

本人在公司因業務所需,必須要向庫房借取大量設備進行日常工作內容。這些設備平時不會歸還回庫房,而只是收納在本人個人所使用之三層櫃中。然而近日本人即將離職,在將這些設備繳交回庫房時發現數量短少。公司要求本人照價賠償,若不從則會提出侵占或是竊盜告訴。

想請問的是,公司若要告本人侵占或是竊盜,這樣有可能會成立嗎?另外,借取公司設備意在於執行日常工作業務,雖說許多設備並非會持續使用,這樣算符合民法上的「寄託」嗎?我是否能無視於公司的賠償要求?

謝謝!

您好

所給資訊不是很足夠,就借取設備而言,是否有紀錄可稽?借取設備人員是否只有你一個?平常會不會有同事向你借取存放在自己三層櫃的設備,或不告而取?若有這些情形,你可以自行查詢短缺的東西是否在其他同事那邊。很多疑點可以先釐清

一般而言,離職要移交的物品短缺,除了公司或檢察官可以證明是你業務侵占,或自己承認之外,通常僅是單純遺失問題(保管不當),純屬民事侵權行為的賠償,談不上刑事責任。而因職務需要而借取設備,只是職務上必要的附隨行為,與寄託無關。

建議不要無視公司的賠償請求,好好商談,否則可能會多一個刑事官司。

以上供參考

阿峰 102-08-16 22:12

本人因竊取工程<拆除路邊的違法廣告>的廢鐵去變賣<因拆除回來的廣告廢鐵要保存3個月.如果3個月內廣告廢鐵的主人沒來領回才可以變成自行處理.所以還沒3個月內都還是環保公司的.若3個月後廣告廢鐵沒有被領回.環保公司也沒有討回.才能算是我們去接下這個外包工程的>就是環保公司跟政府接案子拆除路邊的違法廣告.然而我們在跟環保公司接這個案子.

 

結果本人再犯下竊盜案子竊取廢鐵變賣.被發現後這個接案子的老闆跟我家人和我說因為我犯了這個過錯.害環保公司被要來領回廣告廢鐵的主人唸.害環保公司名譽受損.叫我賠錢賠兩萬五給環保公司.從頭到尾都利用環保公司的名義來跟我要錢.但是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接到環保公司的電話或是見到環保公司的人員來跟我談賠償.就在我賠了兩萬塊給這接案子的老闆之後.我想要跟我們這個接案子的老闆要一張環保公司的証明但是這個接案子的老闆說沒有證明.說我再找碴.說如果我不付那就別付.說接下來環保公司如果要對我提出告訴我們這個接案子的老闆就不管不幫我處理.所以就把兩萬環給我.結果過了快一個月我接到警方的電話說我竊盜要我去做筆錄.結果我一去派出所不是環保公司告我.而是我們這個接案子的老闆告我.我只是要一張環保公司的證明證明我有付錢而已又不是不付錢<我是想說是不是從頭到尾環保公司根本都不知道廣告廢鐵被變賣的事情.從頭到尾都是我們這接案子的老闆想私下獨吞這筆2萬5千塊.就在我付了2萬塊被我發現這筆錢根本都沒有進到公司.而是接案子的老闆獨吞>

 

我想請問一下我們這個接案子的老闆有沒有犯罪?利用公司的名義來騙取我的錢.結果私下獨吞.我知道我有錯在先我也想和解.但這接案子的老闆利用環保公司的名義來跟我要錢.被我發現從頭到尾環保公司並不知情.結果去報警抓我告我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做?

 

您好

依所述你的情形應該是業務侵占,並非竊盜,而且不是很有利,畢竟你已經有向老闆賠償的行為,且你老闆已經告訴,已進入偵查程序,此罪又非告訴乃論之罪,不能撤回。所以建議你在檢察官自白,表現悔悟,並向檢察官請求願意接受緩刑或得易科罰金刑的請求。

 

如果你老闆確實以詐欺手段騙你的錢,則有詐欺取財罪嫌,可以順便向檢察官認錯時,一併告訴老闆的惡行。

以上供參考

小郁 102-08-15 00:15

 

我是家庭主婦,前幾天到市場買一件褲子$200元,給老闆$500元之後,老闆應找我$300元。但付錢後,老闆並沒有立刻找我錢,反而是先找別人錢,還一直說服我說:「不後悔,只買一件,要不要再選其它褲裙。於是我就選一件紫色褲裙$399元要寄送給媽媽,但因身上錢不夠,還差$99元,當下也有人在選購同件商品,我怕被選走,所以才先拿著,並告知老闆等一下回來付,當時老闆沒有拒絕我,並且和其它客人在說話。 我以為老闆同意,所以才拿著商品騎機車離開回去拿錢,但心想怕老闆沒聽到,所以不到一分鐘我又折返回到店家和老闆說對不起、對不起,我回去拿錢,於是我就快速騎機車回家。到家後我不斷四處尋找零錢。籌好後我正準備出門還老闆錢時,接到警方來電說我疑似竊盜。我當時嚇到不知所措,我明明有付$500元,也有和老闆說對不起等一下來付餘額99元,不然我也不會拿紫色褲裙離開,但老闆為什麼還要報案呢??心想老闆可能認為我沒付錢就報警說我偷竊吧!到警局前我除了拿剛剛準備要給老闆的餘額之外,怕又帶不夠錢,拿一千元到警局給老闆錢。當時我盡快到警察局解釋案情,但所有的人都先入為主,認定我就是沒付錢偷竊逃跑,警察說坦白從寬,我不論如何解釋這是一場誤會,都讓別人認為這是白口莫辯,之後我主動把紫色褲裙交給警察,也拿一千元和老闆談合解,原本老闆當下同意合解後來又說要起訴因為老闆說他明明有找我300元,是我順手牽羊把一件商品399拿走還騎車離開,而我還不認罪。警察和老闆說這是公訴罪,必須要移送法辦。要談合解可以到法院談。我發誓真得沒有竊盜之意,懇請大家相信我!

事後我經常到市場找老闆,他說會原諒我,但前提是我要寫下悔過書,寫上不會再犯偷竊行為,這樣他就會幫我和法官求情。但是我真得沒有要偷,只是回去拿餘額,但市場都沒給發票也沒攝影機證明我真得有給他五百元,我真得有和老闆說等一下來付餘額99,但老闆堅持說我另一件商品399元沒付,順手牽羊拿走。我真得欲哭無淚,誰來救我??

PS。本人因六年前有過竊盜前科緩起訴處份,但後來就改過自新沒有那種貪念,好不容易讓這個心中的陰影消息,但這次確因為這種誤會,讓我又每天做惡夢,快得憂鬱症!我還沒有開庭,只是在警方那做筆錄,之後等法院通知才開庭!

請問我到底要和法官說事實~老闆沒找我錢,我只是回去拿餘額99。但是我怕店家因為這樣,更不原諒我,認為我不知悔改,一直強辯。不但老闆不原諒不和我合解,檢查官因為我沒有和店家達成合解,所以沒辦法給予緩起訴處分。我該怎麼回答?

還是回答說~我以為老闆沒找我錢,所以我才拿走商品,之後回去拿錢399,坦誠過錯,不是故意竊取,這樣老闆才願意合解~

這二種回答罪一樣嗎?請幫幫我律師,我東西沒付清把商品拿走,等一下會回來付款,這樣算是竊盜嗎?

請問一下我有前科過,因為這個誤會可以判緩起訴嗎?要怎樣才能無罪~我真得好怕,我只是單純想買東西送給媽媽,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原本以為夜市很有人情味,有些老闆會說東西可以先拿走,不夠的錢回去拿來就好,但為什麼老闆事後說我沒付另一件商品,就拿離開!我真得欲哭無淚!

 

 如果老闆願意對檢察官說你確實有付五百元,且事後有其他人(當時也在場之人)可以證明你有告訴他要先回去拿錢再過來,則你的案件會被認為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而不構成竊盜罪。

 反之,如果老闆咬定他已經找你錢,且你沒有說要回去拿錢,因為你回家之後到警察找上你應該也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了,客觀上會被認定你後面的說法屬於脫罪之詞,而可能會以竊盜罪起訴你。

 所以,儘快與老闆溝通或和解,請他確認一下有無其他人在場可以幫你吧!

小郁 102-08-15 23:4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老闆願意對檢察官說你確實有付五百元,且事後有其他人(當時也在場之人)可以證明你 ... (恕刪)

我很感謝律師可以指導我的迷思~但市場買東西人來人往那麼多怎麼可能找到現場的人,而且周遭的店家都是老闆的朋友,大家都不可能站在我們這種嫌犯身上,我們就只能自認倒楣,而且我是一個人去買東西,沒有人陪伴,而且買東西也沒有發票可以證明我的錢他到底有沒有找給我,老闆報案說我他五百元,他找我三百元之後,我就把東西拿走,而且騎車逃跑。

不可能相信我的清白,事後我去找他們合解,老闆說除非我寫下悔過書,告知以後不會再犯,他才願意合解,也會願意和法官求情。但老闆娘說,有什麼說請和法官說,請不要影響他們做生意!

如果我真得沒辦法找到證人,我是不是要為了和老闆合解,必須要誠認我有犯罪,但明明就是我有付錢,他們沒找我三百元。

我該怎麼辦,我每天都睡不著覺,不敢和家人說這件事,我真得生不如死,

 

要是我如他們所願,坦誠以為沒有找錢,只是回家拿餘額,所以把東西先拿走!

如果我說這樣也是構成竊盜罪嗎??怎樣才能還我清白,聽警察說坦誠罪會比較輕?如果是這樣為什麼一開始要逃走,我說我要回家拿錢!而且我到家真得有找零錢,來回不到半小時也盡快到警局,警察說就算我沒有偷的動機但也要和對方合解,來讓自已緩起訴。所以一開始筆錄,警方就一直問我為什麼要偷。我死都說我沒有偷。

因為我實在找不出任何對我有利的證據來證明我的清白。請幫幫我律師!謝謝

小玲 102-08-08 21:19

各位律師你好:本人竊盜案件已開完審理庭!被起訴的犯罪事實欄一:有2名員警以證人出庭說明曾在失竊現場看見我與兩名年齡不詳姓名不詳的男子共同行竊...但證人的說法是說那兩名男子開車至離行竊地點30米處看見我被他們在上車...審判長問說你確定看到該名女子是我嗎  證人回答就身材而言很像我...請問就證人在法庭上所說我會被判有罪嗎....就如上所說祇有證人其餘沒有任何對我不利的物證可證明員警所說的就是我本人<這樣會被判刑嗎>

如果依你所述 只有員警作證 且作證內容還有疑問 法院未必會認定你犯罪

曉虹 102-08-05 17:19
詐欺竊盜犯將贓款藏匿借來的帳戶我們在知道後提告刑事訴訟1審我們勝訴..雙方都不服上訴高院..在得知快2年時提告借他帳戶的人不當得利--民事官司打了1年半--只判100萬..因法官認為只有100萬是明確匯入..剩餘130萬偷的人雖說存入借來的帳戶可無法判別就是帳戶的那些錢....現我想轉回向偷錢的人提損害賠償...不曉的有超過求償期限嗎?刑事的案子高院我們也勝訴..偷錢的人針對竊盜部分上訴至最高法院...在101年被駁回維持原判......那100萬是100年判賠的
夢夢 102-08-02 21:24
律師您好 : 謝謝您細心的回覆 .如提再請教我是要告他偷竊嗎?需要自己去提款卡所屬之金融機構查詢鎖卡之原因及操作密碼錯誤的時間地點.還是直接請偵察機關函詢該銀行那張提款卡在哪個ATM被鎖卡.如果他是在家裡使用網路ATM被鎖卡的話.是否可以查出他的IP位子來當作證據呢?因為被鎖卡了所以無法盜領存款.難道這樣就不算竊盜嗎?如果查出IP位子就是他家的畫是否就可以定他的罪呢?謝謝
陳仁豪 (智財律師) 102-08-02 21:32
你請偵查機關函詢,另外我覺得在家用網路ATM機率較低,因為轉帳容易留下記錄。查IP可以試試,但是1、要有記錄IP,2、浮動IP證據力可能不夠
夢夢 102-08-02 18:48
施大律師您好 : 如題再請問金融機構有辦法查到是在哪裡被鎖卡的嗎?如果是在我說的那個朋友家的IP網路銀行被鎖卡的話.是否就可以證明是他偷的.這樣一來我可以告她竊盜罪嗎?因為我的東西非常謹慎不可能會掉東西.去過她家2次.第3次她就把提款卡還給我.所以不得不懷疑是他.因為也很多人去她家有掉過東西+掉錢的經驗.那個人之前也被他公司告業務侵占但後來和解了.謝謝!!
施嘉鎮 (施嘉鎮) 102-08-06 17:49
夢夢小姐您好:鎖卡記錄應該是查的到,但仍視各銀行作業而定。針對您對事實之描述,建議可以提出竊盜告訴,由檢警機關作後續偵查的動作。如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敬請不吝來電:02-8201-2828,謝謝!
夢夢 102-08-02 18:47
律師您好 : 如提再請問金融機構有辦法查到是在哪裡被鎖卡的嗎?如果是在我說的那個朋友家的IP網路ATM銀行被鎖卡的話.是否就可以證明是他偷的.這樣一來我可以告她竊盜罪嗎?因為我的東西非常謹慎不可能會掉東西.去過她家2次.第3次她就把提款卡還給我.所以不得不懷疑是他.因為也很多人去她家有掉過東西+掉錢的經驗.那個人之前也被他公司告業務侵占但後來和解了.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8-05 13:26
您好: 金融機構式可以查網路IP,但是這必須有偵查權限的警察或司法機關才能發動,個人士不可能直接請求金融機關查得到。 至於竊盜罪而言,必須要證明他是故意偷你的卡,才可能成立。依照你描述是遺失在他家中,實務上會很難成立。
小威 102-08-02 17:15

請問一下大律師
我之前因義務性去幫朋友的公司協助處理一些雜事,對方簡稱B
沒有訂任何的工作契約
幫忙期間我自告奮勇的用我自己早就有的部落格帳號數十組跟幾個其它非此公司的朋友的數十組帳號簡稱C,
在部落格裡一直與B的部落格帳號互相推薦彼此公司的產品,

我 推薦 B
C 推薦 B
B 推薦 C
依此類推...互相交叉推薦

這兩個月幫忙期間他有給我一些幫他處理雜事的零用錢,
約一萬多塊現金,也沒簽名,兩個月後我離開了,
離開後我持續用自己的數十組部落格帳號跟C方朋友的部落格帳號推薦自家的產品,
我推薦C
C推薦我

結果被之前幫他忙的B在網路上看到,

B心生不滿我離開後就不幫他推薦了,所以他就對我提告業務侵佔竊盜罪,

說我利用他公司的帳號來推薦他人家的產品,但這些都是我離開B公司前在B公司互相推薦的事,我離開後也僅使用我自己的個人帳號來和C朋友互相推薦

但B認為我在他那邊使用的帳號是屬於B方的,不是我們的,我都能舉證帳號是屬於我個人的。

我認為他是想利用我還在他那邊幫忙時,按推薦的內容(互相推薦)推給是我離開後做的事情

但對方所提出的畫面截取資料皆是我在離開B公司前所互相推薦的殘留內容

他一直要硬賴到是我離開後才做的事,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的嗎?

我覺的很誇張

若是反過來說,B是否也利用我和C的帳號來推薦B,B同樣也是侵佔竊盜我和C的帳號?

非員工無契約業務侵佔能成立?

竊盜罪 : 帳號是我私人的,朋友的帳號也是他私人的,歸屬很清礎,

我離開後也沒把B的帳號拿去推薦別人,或改掉密碼侵佔

請教大律師這樣B告的成嗎?

 

吳大仙 102-07-31 14:44

欠債者於101~102年間向本人借貸金額$85000,並於102年04月簽下本票約定每個月的30號分期償還,4/30$5000,5/30~12/30每期$10000,可是於102年06月30日於當晚才說因為之前的偷竊竊盜前科目前還在緩行中導致工作不順利,希望本人予以寬限102年6月30日先還款$5000,於7/10再還款$5000,本人基於善良予以同意。但在102/07/30欠債者需再還款$10000時,卻一再拖延不想付款,還一直刻意閃躲,造成本人莫大之困擾。

請問接下來本人該如何採取下一步,以保障個人的權益。

1.聲請支付命令

2.聲請本票裁定

3.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欠款

koala 102-07-31 11:18

竊盜案而被移送地檢署,不過最後檢察官判決依職權不起訴。請問這樣會有留下犯罪紀錄嗎?以後如果再犯,檢察官會不會知道前案?會因此而加重刑責嗎?

 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表示檢察官認為沒有構成犯罪,以後就算有犯其他案件,檢察官也只能查到之前有被提起告訴,不至於作為之後案件起訴與否的依據。

阿斌 102-07-29 18:39

您好:本人因從事通信工程在於某社區進行相關業務前須與該社區主任委員接洽,該主任委員於最初

一開始口頭上同意本人進入社區從事通信工程業務,在本人與該社區住戶已有相關業務進行與合約生效時,本人也須將公司與社區之間合約書送至該社區管理室,然而該社區主任委員當下該始反悔,

聲稱並無同意本人進入施工與安裝,事後並對本人進行提告,本人因竊電對本人提告竊盜之嫌疑,經過地檢署開庭後至今年6月22日結案,地檢署以不起訴處份,終結原因:應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本人因工作業務需要被公司停職停薪,想問的是這樣子本人會有案底嗎??還有我可以提出告訴嗎?與求償嗎?請您可否給我一個答覆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獲得不起訴處分,您即不會留下前紀錄,而該主委,若明知他已同意您進入修繕,則其提告很可能會涉及誣告罪,但您也需有些強而有力的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琳 102-07-21 23:54

半夜時我朋友那一天帶我去之前他工作過的加油站找他朋友聊天,有車要加油時,他也會幫忙結帳,而他們聊天時我在車上睡覺,結果隔天,我朋友說他要被告竊盜罪了,因為昨天半夜去的那家加油站在早上會計算錢時,發現少了500塊,而調監視器的時候,我朋友剛好站到監視器死角,想說驗指紋(只是想),可是又想到他有幫忙結帳,所以收銀機上一定也有指紋,所以他被嚴重懷疑說是偷了那500塊,加油站公司的人說要告他竊盜罪,而我朋友也跟我表示他沒偷,但他還是還了500塊給公司,請問這還有辦法說他是沒罪的嗎?如果開庭的話會直接帶走? 這樣最嚴重會被判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這樣的證據是否能夠成立竊盜罪,顯然是有問題,所以若您朋友認為他自己沒有拿,則應堅持為無罪答辯,若最後證據不足,檢察官仍會以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oros 102-07-20 09:19

之前與兄弟共持有土地 之後因問題而申請分割 分割已完成 地上物也已分割

如他仍繼續耕作已分割為我之土地地上物 我該如何處置 可以告竊佔嗎

該怎麼收集證據 要有什麼證據 如他繼續耕作 採收為我土地地上物 

我可以告竊盜嗎 該收集哪些證據 對方比較強勢也為地方上之頭痛人物

實在是無可奈何 調解也不到 警方也沒則 我該如何做  因要上班也少有時間

蒐集證據

 共有分割之訴判決下來之後,是否已進行點交?

soros 102-07-20 10: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共有分割之訴判決下來之後,是否已進行點交?

已點交完畢  法官來看了五次  看到對方的惡行惡狀  把路還有一口井都判給了我

怕到時我連路權都沒有  會申請分割是因為  當初無償給他耕作  後來沒工作之後  

想要回來耕作  對方卻百般用盡方法不還  有一口井是在她們持有地之上  連水電

也不給我用  那是父親留下來的  之前也有寫下共同使用  百般無奈才申請分割

分割完畢之後才是惡夢的開始  真的都沒天理了嗎

 「點交」是在判決下來之後?

soros 102-07-20 10:1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點交」是在判決下來之後?

  是  也有來釘了界標  所有權證書  也已申請完畢

buging 102-07-11 19:22

事件原因:

1.去年底造林地遭人莫名的開挖成100公尺長的道路,10年造林的苗木,幾乎全遭毀損,在家等一個星期希望有人來道歉和解,仍等無人, 於是向警局報案.

2.這半年內鎮公所.縣府.警局有來勘查並作筆錄.拍照存證

3.去年四月對方曾到家中要本人簽土地無償同意書,本人未答應,這民意代表就說:這是(官路),即用開發步為名義:要求親友簽名蓋章(對方為民意代表),簽名蓋章者,土地都未在遭對方盜挖土地四周,對方仍不死心,藉親友聚會時,又發一次同意書,本人仍不簽,過些時日,對方仍纏著家中長輩,要我簽下同意書,家中長輩告知對方:你沒告訴孩子路線圖,孩子怎會答應?對方的回答:就是要開一條路就對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方的行徑:(當對方知道本人要提告時......)

1.向鎮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四月),我的理解是:我沒犯錯,我為何要去?所以兩次的調解本人都沒去

2.得知本人向警局報案時:拿出民國70年我們鄰里親人的為了要做一條道路的簽章,向家中長輩咆哮.並說出傷害本人的言語......

3.對方知道我請律師向法院提告時:電聯我近親長輩企圖施壓於我,且在電話的言談,多次汙衊我的人格,企圖達到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法院偵查庭:(對方的一派胡言.......)

1.告知法官:我與對方都是親人,親人都簽名了,唯獨我不簽,且告知法官案發地是30年前宗親有的約定(長輩把土地過給本人時未告知有此事,另10年前里長有幫本人種植樹木,也未告知本人,現家中的存有的長輩,也說未有此事)

2.法官問對方:未經對方同意怎可擅自開挖?對方說:他有跟鄰居溝通,且鄰居都有蓋章同意(即開發步道同意書那張)

3.對方向法官表明:只是進行僱人到案發地除草,且有好好移植(10多年的樹木怎樣手工移植?對方是僱用挖土機移到林木陰暗處,怎會活?)又向法官表示只發現九棵苗木

4.法官問對方:有開協調會?對方回答有(隔日本人與里長求證:對方有提,但未有決議,且沒有會議記錄,且案發地根本不是既有道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官念我們是親戚希望我們於法院和解和解,

本人無和解意願:本月底我在和解庭我該怎樣做?

除了警局的惡意毀損罪外(法官已向警局調閱資料),是否我可以告他以下罪狀

1.蓄意破壞(明知這是本人的地,還強行盜挖)

2.竊盜罪(案發地離我家不遠,我居然不知道我的土地遭對方盜伐)

3.森林法.水土保持法

4.惡意毀謗.偽造文書..............感謝律師耐心地看完......盼您們能給我指引的方向....感激不盡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59
回覆 buging 的發言內容:

事件原因:

1.去年底造林地遭人莫名的開挖成100公尺長的道路,10年造林的苗 ... (恕刪)

 您應該去問您請的律師,畢竟是他幫您處理告訴事宜。

小智 102-07-01 23:33

前幾天在星巴克順手牽羊了一個一千多元的杯子,結果今天被偷竊罪帶到警局做筆錄,到警局的時候有將贓物交還並且表達歉意,但是警察說竊盜無法經由私下和解解決,

所以只好先筆錄做完,我是一個窮研究生,沒有前科,本來想說賠償商家金額損失,

但好像不是這樣就能化解,需要日後收到檢察官通知去判決,真的很擔心以後會有汙點,

實在是後悔莫及!!警察說筆錄時可以普充說明悔意,我是真的很後悔,也說明了當時只是一時貪念起,並不是要謀利或是對誰有恩怨上的報復,唉。總之做完筆錄之後,警察就讓我可以離開了。

現在真的是非常緊張,擔心到時候會是如何判決?也擔心通知信件不知何時會到以及信件會不會被家人一看就發現,其實主要是擔心家人從此蒙羞並且傷心!

有沒有什麼可以挽救或是可以盡量減輕傷害的方法?

若您沒有前科的話,可以思考一下要怎麼與店家和解,請店家向檢察官表明不再追究,以利您來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

 

小智 102-07-03 12:4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您沒有前科的話,可以思考一下要怎麼與店家和解,請店家向檢察官表明不再追究,以利您來向檢察官爭 ... (恕刪)

很感謝回復,請問一下,我已經詢問警察請轉達和解之意,但對方還未回應,最近也會積極去溝通,這樣有可能不起訴嗎?

如果一定會緩起訴,大約會是怎樣的判決,有一位朋友說因為我是研究生,是高知識份子所以一定會被判很重!讓我很緊張阿

1.本件事證明確,基本上在偵查階段最好的狀況就是緩起訴處分(附條件的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不可能為不起訴處分。
2.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權限,其可以決定是否對於本案為緩起訴處分,但並不是依法一定、絕對要為緩起訴處分。

3.如果您未能獲得被害人原諒的話,基本上要獲得緩起訴處分的機會會低很多。

小智 102-07-03 16: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件事證明確,基本上在偵查階段最好的狀況就是緩起訴處分(附條件的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不可能 ... (恕刪)

您好,剛剛問了一位律師,他說明是專供詐欺竊盜的,他說他認為這狀況可以有百分之九十的機會可以不起訴,但可能需要委任他做處理,並收取一萬二的費用,我沒有相關經驗,請問這樣可行嗎?真的有可能不起訴還是因為他想接案所以安慰我的?請問您有接案嗎?如果可以請您處理,您的費用如何計算,謝謝

再次強調

本案事證明確(店家指認+錄影+被告自白)依法根本不得為不起訴處分,最多就是力拚緩起訴處分。

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或者關於本案相關辯護委託事宜,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102-06-24 15:54

律師你好:事情的經過如下

我個人名下的機車本來借爸爸騎,但因爸爸有他個人的債務糾紛所以我就把車騎回來。

但幾天後機車不見了所以我就去警察局報失竊 警局那也受理。但過幾天後我發現原來是爸爸又偷偷騎走了,???所以我先傳簡訊跟爸爸說不要再騎了隔天就要向警察註銷,但是在我還來不及去警察局註銷時警察就抓到偷竊的人(我爸爸)並移送。

後續警察有做我的誣告筆錄,是我爸爸要告我誣告嗎?還是警察有權利說我誣告?

另外想問的是:即使我不告我爸爸竊盜,此誣告罪名仍然成立嗎??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確實有車子不明原因遺失遭騎走之狀況,所以指訴事實並非完全出於虛構,依一般實務之見解來講,只要告訴事實並非憑空捏造,即使最後不能證明屬實,但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其故意虛構者,仍不能以誣告罪論處,所以在此等情形下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提出告訴,並不會構成刑法誣告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傑 102-06-18 21:52

上禮拜在超商購買了,演唱會門票
因系統當機,無法結帳
可先保留收據序號,等系統正常在結

這段期間
我把自己的收據序號,PO上網
結果被人盜取去
他把我的序號拿走,自行到超商結帳
導致我沒辦法拿到票
請問一下
這樣有辦法,告他侵占(權)嗎,告得成嗎

以下幾個問題,爭議,請教

(一)我到警局,原本要告竊盜,警方說,竊盜告不成,然後幫我打電話,到偵查隊問,偵查隊說,可告民事侵占,警局說民事警方沒受理,那我要到那個單位呢(桃園人)

(二)我序號當時並未付款,這樣有無影響到案子

(三)我有跟主辦單位反應,主辦單位,也補償票給我了,這樣我還能告嗎

(四)為什麼要PO上網

(五)我如果要求對方,求償金,這樣可以嗎

結論是
我不認識他,我桃園人,查出來他是台北人
他盜我東西,這是事實,就針對這點來告他,會成立嗎

Jason 102-06-12 22:44
律師您好 請問我應徵到一間公司上班,裏面有一項要繳的資料叫員工保證書 裏面而了4項任職期間若有問題要負責賠償 1毀損公物者 2.侵占竊盜公司款項、物品或商品者 3.擅離職守,移交不清者。 4.其他原因導致 貴公司蒙受損害者。(如偽證、洩漏、竊取公司任何文件、資料或商業機密等非法行為) 除了我要留資料並蓋章外,另外要兩位除了配偶以外都行(有無工作都行)的連帶保證人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看起來沒有甚麼違反善良公俗約款 如果你自願簽立 是有相當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