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本人不久前於某公開網路新聞下方,以FACEBOOK登入帳號回覆了A先生的發言,其中提到:
「是自以為公正評論家嗎?如果是想紅的話建議朝名嘴發展」
「隨便點一則新聞又看到你在嘴砲,...(中略)...,真心覺得你該回去鍛鍊一下個人修養以及發言態度」
「(前略)
4.訟棍是會浪費司法資源的。
5.(附上一連結,連至某躁鬱症權威網頁)」
使A先生感到人格被汙辱,並來訊表示若本人不和解便對我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本人心想事情若能和平解決便好,因此回覆表示願意談和解。沒想到一次談好後A先生不停以各種理由更改其條件,最後甚至假扮(或找其朋友假扮)律師以Facebook帳號聯繫我表示A先生有為此事向其諮詢,費用為一萬元,我需負擔做為和解條件。
我想請問的是:
1.以上言論本人自認為並無汙辱人格之意,而訟棍之詞實為「提醒A先生不要成為那樣的人」之意。而連結並未附上文字。請問這樣告得成妨害名譽?
2.「A先生假扮(或找其朋友假扮)律師以Facebook帳號聯繫我表示A先生有為此事向其諮詢,費用為一萬元,我需負擔做為和解條件」此事我若要提告,是否構成詐欺罪?
感謝




你好! 我阿公家的地是在大約45年前 跟一位朋友借了土地蓋房子! 也承諾 土地他們不會要回 所以不用用錢跟它們買 要讓我阿公無條件無期限使用!!所以在土地上蓋了間房子!房子名字是我阿公所持有!這陣子突然跑出一個自稱是地主的養子 ~也不知道用什麼方法讓好幾十年的地轉到他名下!她到法院告了我媽 我阿公 還有我媽的同居人竊佔罪!我媽去地政查了磅表是在民國58年就已設立為我奶奶的名字(已過世)所以近年才更改為我媽的名字! 而且從我們開始使用土地以後 地政稅是都有在做繳納!! 想請問一下 這樣這突然冒出來的養子告竊佔會成立嗎? 竊佔罪法律追訴權是20年嗎? 如果是已經超過還能告嗎? 那如果罪名到最後沒成立 可以告對方誣告和傷害名譽嗎? 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嗎?另外提告人 可以對我媽的同居人提出告訴嗎? 感謝^^


律師您好:
1.調解時,只需請對方提供土地登記謄本確認要作抵押擔保之不動產為何即可,調解成立後,倘若對方不願協同辦理,可以持調解筆錄單獨辦理登記。
(a).針對上列辦法有所疑問,若不動產登記非登記在對方名下(對方已成年),而是對方父母名
下,若對方在調解時未經過父母同意,而答應將不動產作為抵押的話是否可以生效呢?
2.對方曾經有過肇事經驗(檢察官同一人),現在又發生車禍肇事致人重傷且是酒駕(筆錄說喝薑母鴨且酒測未超標),而對方答應一部份付現,一部份分期。我方要求分期要抵押不動產。
(a).若我方已收一部份現金,剩餘部份若對方不願提供抵押,我方是否仍可不和解提告?
(b).若提告對方可否會被判刑坐牢?(希望對方可以被判刑坐牢)
3.對方雖已成年,但曾經有肇事過,現在又酒駕肇事致人重傷,顯然父母未盡機會教育及督導管束之義務,父母能夠免責嗎?有何方式能讓對方父母負起部份責任?
謝謝律師撥空回覆

貴律師您們好:我淡水台北灣住家的1F住戶門口放了一大堆的鞋子.非常不美觀,所以我打給社區物管人員請求處理,但是事隔多日未見改善,所以我就在電梯內的公告單上寫:"1F住戶門口亂放鞋子,沒公德心,沒水準",有血2次以上,因為社區有10棟大樓都有1F,也沒指名道姓說是哪一戶,結果那一樓住戶,去吊電梯監視器找到我,就直接對我提告"妨礙名譽訴訟",其中~有別住戶照了亂擺鞋子的照片,並寫"想買房子的人看了就會怕,想賣房子的看了就會哭,本社區的大害蟲"貼在公告欄上==這不是我做的,這1F住戶卻說是我,所以對我提告,昨晚我被警察局約談了,說對方已經對我提告,約一個月會收到法院公文,警察叫我私下去和解讓對方撤告,我真的火冒三丈,根據大廈管理條例門口是不能擺任何雜物,我確實有寫沒公德心沒水準,但是沒貼照片寫大害蟲,他這樣告我能成立嗎?我可以改告他誣告罪嗎?最糟糕的是這1F告我的人竟然還是11月剛當選第四屆管委會的委員.這樣的人怎麼這麼沒水準阿,我只是小百姓,我有理走遍天下不怕他.我越想越氣想要也對1F告到底~~~~我該如何做呢?請指點方向好嗎?感謝律師們,謝謝
鬍鬚廖留


今天我去遊戲交易網看到一個賣家在徵代打工作人員
去應徵之後在RC通訊軟體裡面跟他講好
一張單子1000元 我拿8成 他拿2成
並且他說每個月5號 20號會固定匯款進來
之後我完成了共2000元的單子但是20號的時候卻沒收到錢
二次詢問的時候那個賣家說有點事情晚點會給我
過了大概一 二個禮拜我寄簡訊說如果你不給我當初約定好的錢就會去警局提告詐欺
但是賣家還是各種推拖找藉口
後來我去警察局報案警察跟我說這不算詐欺
因為我本人並沒有財物上的損失而且提告之後,法官判定不算詐欺的話,對方會告我誣告
請問律師
1.我花在這遊戲帳號上面的時間和這段時間在帳號上面取得的寶物
已經對我造成了財物上的損失,這方面我對賣家提出詐欺or背信是成立的嗎
就算這遊戲帳號不是我本人的,有的話比較偏向詐欺或背信哪一方面呢
2.要是已經提告了,之後出庭法官認為我的提告無法構成詐欺or背信
對方有可能對我採取甚麼法律措施嗎
請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拜託各位了><請大家幫忙解惑><


事情是這樣,我在網路上販賣手繩,有證書上面有寫我的名字
但被許女拿去竄改,將我的名字塗掉拿去當宣傳
別人告訴我之後我要求許女打道歉文章
結果許女的態度十分不誠懇,道歉文章含火星文注音文及愛心
甚至事情還不敢打得清楚,於是我要求他更改
他一共更改了13次文章,最後那一次還是我打請他複製的
後來因他朋友幫他講話,我說再講我就直接提告
他母親當天馬上私訊我跟我道歉,說跟我買10條手繩
並且會請許女再打一次有誠意的道歉文,希望我不要跟他女兒計較
我沒有接受他跟我買手繩,但我跟他說如果有誠意我會原諒他不會計較
後來她發了,我也留言說原諒他
隔天半夜他母親得知我以前有再販賣隱形眼鏡
現在已經沒再販賣 相隔五六個月了 當時16歲 現在剛滿17
反過來po文章標記我,說我賣隱形眼鏡違法,要告我
還說我欺人太甚,要他女兒道歉13次還不夠
說我很想當明星 想紅 要登報 恐嚇我說哪家報紙他都認識可以給我選
但依照未成年保護法,他應該不可以這樣公布我的姓名等等甚至公開談論我的罪名
不知道這種情況,是怎麼處理?
另外他女兒也在販賣美白產品,之前還找我代言過
但我沒有答應,前陣子有新聞報導應該是不能講到療效跟販賣(沒有許可證)
請問他能告我告的成嗎?但我已經沒有販賣了 加上未成年...
那我能告他什麼?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公布您的個人資料,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民刑事責任,您可以蒐證訴追。
2、有關於對方可能涉嫌塗改證書的部份,因為您已經接受對方道歉了,這部份恐無法再行追訴。(罪行必須看該證書為何判斷)
3、就您販賣隱形眼鏡可能觸犯藥事法的規定,倘若遭檢舉,恐遭主管機關處以罰鍰,且因為您已經滿14歲而未滿18歲,所以僅能減輕處罰,無法免罰。且不因該廣告已經下架而不處罰。
4、本文建議您應盡量避免遭到處罰為要。
那關於恐嚇說要讓我上報、上新聞等等呢?這些有罪狀嗎
我接受對方道歉,但對方又反過來說不和解,甚至po文警告我,我能繼續追訴吧?
證書上有我的名字他將名字塗掉
還有意圖賄絡跟我買10條手繩希望我平息這件事情(但我沒接受)
我目前已無販賣隱形眼鏡,而且當時並不知情犯法
這樣大概會被罰多少?

以及勞健保都高薪低報,請公司及會計(老闆娘)協調處理並改善,但是都未有回應,
最後..公司負責人(老闆)只丟了一句 ; 我也拿我老婆沒辦法...不然你去告她....
於是..我們共5位同事4月份時一同到勞工局去做檢舉 , 經查驗後公司在5,6月連續
被開罰並要求改善(事實上公司都沒改善,才被連續開罰),而公司反而在7月份把我們
5個人資遣....而且在同業界一直散播對我們不實及攻擊抹黑的言語....
許多之前服務的客戶都在我們的fb留言關心,詢問實情 , 但是我們都沒有回應 , 因為
我們想用事實來說話 , 不想陷入無限輪迴的口水戰 , 而如今我們終於將資料證據
準備好 , 於本月請律師對公司進行提告....
我想請問的是 : 如果我將我們與公司的訴訟過程po在fb上 , 讓我的朋友及之前的
客戶了解實情 , 這樣有違法嗎 ? 因為我們想澄清自身, 並讓關心我們的人清楚真相... 懇請回覆我的疑問....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在地檢署,則有偵查不公開之適用,在法院,原則上是公開審理,若您們想要就審理過程公布,我會建議您們等到檢察官偵查結果或法官審判決結果出來後,再公布其結果即可,以避免無謂之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人日前於網路拍賣平台『YX拍賣』出售自有二手相機。並於於基隆市仁愛路上交易。
告訴人仔細查勘並測試相機約20分鐘後,同意以新台幣1XXXX元購買,當下使用現金交易完成。
交易過程雙方相談甚歡,毫無任何不悅與衝突。
交易完成後約1~2日,告訴人突然於凌晨(約00:20時)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質問我:『為什麼相機卡座上沒有序號及』?
本人回答:『由於問題過於專業,本人並非專業玩家,並沒有查詢及聽說過相關問題』?
接著又出於關心買家並表示負責的詢問:『請問您是遇到什麼困難或者是您權益受損嗎』?
例如:您帶回去的商品發生故障?不勘使用?還是送修遭到保固廠商拒收?亦或者發現商品與我當初敘述的有不實之處?請他提出疑慮,本人將協助解決。告訴人卻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隔天一早約09:00時,本人再次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詢問告訴人關於他對於商品如果有任何疑慮請他提出,如果沒有疑慮請不要於凌晨時打擾我。
買方依然保持沉默,本人表達不滿之情緒,告知告訴人不應該於凌晨傳送訊息擾人清夢後又不做出任何回應,沒想到告訴人竟僅回答一句:『不是你問什麼我就得回答』。
本人不滿的詢問告訴人,您在凌晨傳送訊息問我問題,我問您有何疑慮可以協助您解決,您竟僅回答我一句:『不是你問什麼我就得回答』。
那是不是爾後您對商品有任何問題我也都這樣回答您就好了?告訴人隨後表示不作任何回應,但將會把雙方對話過程放傳至個人網路部落格以示公評。
本人表達那是您的自由,但是商品沒問題,您卻在凌晨沒事找碴,在本人回答並提出問題時您卻又自知理虧開始保持沉默,最後還要把對話過程上傳至個人網路部落格並附上本人露天拍賣網址,是否試圖抵毀本人信譽。
卻在日前收到警局通知書,要求我到案說明?案由為:妨害名譽,告訴方提供的證據裡有些字眼,如宅男、小屁孩、活在網路世界裡等等。
以及我在該拍賣平台另開新頁面沒有指名道姓的抱怨此事件。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答辯那是因為告訴方於凌晨時打擾我導致我使用情緒性的字眼,情緒之表達,表達本人不滿之情緒,並無妨害對方名譽與侮辱對方之意圖。
而我在該拍賣平台另開新頁面沒有指名道姓的抱怨此事件。係以虛擬ID身份上該拍賣網站,網路雖屬公開環境,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該拍賣須經由註冊虛擬ID後使可參與發文與回應,而告訴人與小趙所註冊之的虛擬ID,在該網路空間中只是其參與該拍賣的一種方式,一般使用者無法透過ID取得關於使用者的真實身分或特徵。且告訴人(即發文者)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小趙之發言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係以虛擬ID身份上該拍賣網站,網路雖屬公開環境,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該拍賣須經由註冊虛擬ID後使可參與發問與回答,而告訴人與我所註冊之的虛擬ID,在該網路空間中只是其參與該拍賣的一種方式,一般使用者無法透過ID取得關於使用者的真實身分或特徵。且告訴人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我的拍賣頁面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最後想請問律師





基本上若您沒有前科且與受傷之被害人達成和解,則應該算是方向正確而有了比較好的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基礎條件,不過後續是否能夠順利獲得緩起訴最終還是要看承辦之檢察官了,畢竟那是檢察官的權限,在此建議您開庭時態度懇切、坦誠面對肇逃之事實(沒有必要的話,不要去講太多不相關的理由、藉口,那是沒有意義的),則由檢察官的角度來看,多少會就有關犯後態度認定上、審酌是否給予緩起訴處分部分是有所助益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近日有人以「匿名」方式在一個公開論壇罵我(我的暱稱,暱稱總共4個字,他提及了其中兩個字)「婊子、公廁、雞掰」等等的不雅字眼,也辱罵我朋友為「肥宅」(同上,也是以暱稱辱罵),他自稱自己有VPN,查不到IP。
我知道他本人的Facebook帳號,也知道他的手機號碼與學校,對方還在一個不公開的臉書社團(總會員約1600人)罵我破女(時間為2013/11/13),更早之前也在上述論壇放置我的照片與臉書連結並辱罵我(時間為2013/06/19)。
於六月左右我有去警察局詢問提告相關流程,無奈警察似乎態度有些敷衍,只打電話給辱罵我的人,口頭上警告他。本想就這樣算了,沒想到最近他又再犯,故不願再隱忍,希望您們的律師團對能給我一些專業意見,例如是否能提告、對方觸犯的法條、簡易提告流程等等的,萬般感激,在此先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