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看監視器才發現]我停等紅綠燈! 我於斑馬線屬過來是 第4台車當我綠燈起步 到了第2台車的位置 我已經看不到我的紅綠燈了但是我前方還有車通過 我也跟著過到半路 左右兩側機車已經開始起步 我馬上鳴笛 機車停下來讓我通過..車頭已經過安全島了有台機車從內車道衝出發生了車禍他撞上我的駕駛座車門!!.............我下車馬上叫救護車 第一時間....當我叫完救護車打算要打給警察巡邏的警察剛好經過!!用對講機 幫我通知警察到場 ......
...............我也詳細說了當時情況...警察也把車禍現場記錄拍照起來了!!!
警察說可以了把車開走 也把路面碎掉的車殼搬去路邊!!!我馬上開車去醫院找對方了解狀況.外傷...做筆錄......................
我們又去警察局看監視器!!
結果是!
我方闖紅燈
.......................我整個無言!!因為我確實 是綠燈亮 直行
....我看了好幾遍!!都是闖紅燈...後面還跟著一台車跟機車..他們.一個也是直行一個右轉
我很確定我是看到綠燈才通過...
我當時都傻眼!!! 指係一看!!!......我方子有1個紅綠指示燈....對面沒有我方紅綠指示燈....且!!!我開車回現場!!發現我道地2台車的位子就看不到紅綠指示燈!! 剛好是死角
我就先停在路邊下車看
的確!!!! 第二台車都會闖紅的過去!!!! 但是 是少部分!!!
我都不知道該說什麼-----對方就一直說闖紅燈就闖紅燈說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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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它們問說機車怎麼辦.........我說不然我幫你修到好全額修車費我自己負擔!!!.......它們對方也說好
!!!!!我也跟他媽媽聊聊天--他媽媽很好我也跟他說如果是外傷我建議了一間診所很不錯的保證不會留疤子要照著醫師說的換藥!!....也跟到說了n次抱歉...也去跟對方聊天 !對方父母都打算快點處理事情!!人平安最重要 .....誰知道.........忽然跑出一個阿姨!!!每天在我上班時間一直打電話給我問機車的事情...我就跟他們說修理機車的地址 好讓他們放心...
在這段時間我每天都有打給對方關心身體狀況!!!他們都說很好沒有不舒服的地方!!
.............................................................
這段時間我根本沒有心情在工作上了 老闆也開始對我有疑義了....我感覺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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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公司的車子子有強制險沒有其他保險- -我都無言了 我現在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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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次車禍我就建議老闆...要不要弄個保險 我們車這麼多都沒保...
老闆答應 叫我去辦!!!
公司現在車子都有保險了.....................事情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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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是組長!!!因為業績的關西我被吊銷組長的職位變成普通員工!!
我整個悶 !!!!!以後該怎麼面對!!!車禍的是要處哩!!!每天都睡不好 不然就被驚醒
業績就越來越差越來越差!!!!直到老闆下重話!!!!七天內個人業績保持1萬
我聽了整個傻眼!!!!!!!!!當然有撐過幾天良好業績...................最後2天還是無法達成
被老闆開除.......我很鬱卒....為什麼會這樣當下有想尋短因為整個事情壓者我...又加上每天睡面不足.電話的恐嚇!!..
目前沒工作ˊˋ
這段時期間自稱他叔叔的人忽然跳出來說要處理這件事當時我們私底下約
在某個地方談和解 我的家屬父母都有到對方子有肇事著跟他叔叔到而已
對方要求了超過我能力範圍的數字我們就和解不容..............
事後還發生很多很多的事情.......................原本跟他父母說好的..機車修好
醫藥費都好..就和解.---現在跳出一個叔叔 說要求超過我能力範圍的數字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方現在向法院提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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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警察打給我說要去做筆錄對方提告你
當時我爸爸跟我阿舅帶我去了解狀況
到了約好的地點!!!時間也到了 不見人影跟電話 重點她知道我家電話我子給他們手機電話!!
之後我進去詢問當值警察他說 沒有這個人也沒有人約 之後我又打給該警員 結果他說打錯了!!!
我無言了就打給對方 對方說她在家裡 ....睡覺
-------------警方建議叫我們直接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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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公司的前幾天還早上 上班還接到對方叔叔打電話過來說
:....你到底有沒有要和解...我已經給你機會了.!!
我就說我在上班 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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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真的把我逼到現在沒頭路了
好好一個工作.............現在又要換...........哪找阿!!!!整個悶啊!~!!!!!!!!!!
我好累 好悶!!!!!!! 我孩子8越多要出生了 又有這個金額 我真的 是兩面打擊!! 我未婚生子!!






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 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因此參照以上規定可知,告訴的方式並不限於書狀,也可以言詞向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或檢察官告訴,因此本案只要曾向警方報案表明對被告侮辱犯行提出告訴之意思者,即已完成告訴程序,無庸再另向檢察官進行提告,否則本案後續恐怕會產生一案二報分別處理之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各位律師安好~
前陣子去派出所報案在網路上被多次公然誹謗(發公開文章、傳網路訊息給多名網友)。對方聲稱要跟我和解,結果竟然跑去跟我認識的朋友嗆聲,說他看了資料覺得告不成,問員警也說覺得好像不構成。
所以我想請教在網路上,雖然不是跟日常生活一樣,但公然誹謗罪不是依然適用嗎?我看現在網路論壇、網路遊戲等造成的案例很多。至於那位員警先生認為好像不太能購成,我在做筆錄時,員警先生給我的感覺彷彿就是一副【網路世界又不是真實生活,這樣算數嗎?】的態度。
對方態度惡劣,根本沒有任何誠意跟悔意,我也想順便請教,這些證據(所有之前被攻擊的,包含這些提告後對我朋友的挑釁,我都有截圖保存)會否讓我在訴訟過程中有利?
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其實如果您收集的證據足夠的話,就自行提起告訴即可,如有需要,歡迎來信alex4279@gmail.com做進一步詢問,謝謝~

您好
我98年間向市府檢舉我居住大樓地下2樓停車空間有一車位設於車道旁妨礙車輛出入,市府派員現場會勘時並發現地下2樓原核准60個車位,現只有55個車位,發函管委會限60日內恢復原狀或申請變更使用,函內亦說明違反建築法請市府使用管理科續予追蹤辦理,但管委會只移除車道旁之車位,對車位減少一事卻不做任何處理,60日後我再報市府處理,市府承辦人現場會勘卻只對已移除車道旁之車位位置照相,於回函說明車道旁之車位已改善,並只聽管委會說明減少車位係專有部分,而無視我提出建物權狀證明地下2樓停車空間係部分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認定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卻不管其違反建築法之規定,經我陸續反應,其後的幾位市府承辦人更謊稱設於通道之二個車位已改善或謊稱車位為使用執照及竣工日期之二年前即已設置,從98年至今已4年多,即便我後來持續對違規使用停放車輛照相多次提供給市府,市府仍未對不提供違規變更車位所有權人名單之管委會及車主開罰,只是再次發函管委會及所有住戶要求依規辦理變更使用或恢復原狀,此種情況我曾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也只是要市府說明而已,甚至在我質疑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時,監察院要求我要檢附檢察署處分書、歷審法院裁判書類及機關復函等具體佐證資料影本供參,市府復函影本我均有給監察院,是否表示有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我必須向檢察署提告或是檢舉?
我曾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車位收費方式顯失公平,向地院請求撤銷該決議所形成之規約,判決不僅將機械車位與平面車位收費方式寫錯,更無視我主張依民法顯失公平之規定撤銷規約,還將違法變更車位至今收費不公減收之費用將來若公共基金不足時必須由全體住戶分攤,認為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以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十分之一定之,核定訴訟標的價額165萬元來收取裁判費,二審法官又於判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認定該決議非第3條定義之規約,並將違法變更車位至今收費不公減收之全部費用78萬2百元將來若公共基金不足時必須由全體住戶分攤認為是我原告1人之訴訟利益核定裁判費,讓我無法上訴第三審,這種審判品質讓我不敢聲請再審以免浪費錢,而且我也懷疑是否違法變更車位之建設公司與地院及高等法院是否熟識,我應該向哪一單位檢舉「市府人員之行為」才有效果?
謝謝您









提告夫與小三妨礙家庭官司,夫與小三聯手為造我簽名之撤銷告訴狀,遞入法院,而隔天為法院傳訊開庭日。告訴期間夫又設局騙我說與小三是純屬誤會打嘴泡且會與我離婚,我信以為真便於開庭日對檢察官說撤銷其二人告訴,檢察官有問我為何突然撤銷告訴,我有說這是離婚條件之一。
但事後夫卻黃牛至之不理。我驚覺有異打電話給小三母親詢問事情經過沒料到小三母親一開口便承認她倆有交往,她女兒是第三者沒錯等語,我十分惱怒與震驚,小三母親把他們聯手為造的撤銷狀全推給夫,她什麼都不知道等語,我說我要告訴檢察官一切都是妳們與我夫設局騙我,她便假意息事寧人告訴我願賠償我跟我道歉,讓我照她的意思寫一張撤銷告訴狀給他。結果也跟夫一樣得手後就沒下文。
我一連被騙二次,現提告夫與小三為造文書,請問是否為有效???
因為第一次當庭撤告是夫騙我說會與我離婚;第二次是小三母親說會賠償我我才寫另一紙撤銷狀。但夫與小三為造我簽名,時間點是在這二次之前並且沒經我同意,我該如何主張對我比較有利,因為他們真的很可惡。


上月底我哥哥與人在電梯口角, 一時衝動下揍了對方一拳,
事發當下哥哥也驚覺太過衝動, 馬上就去跟對方道歉了,
對方有一點年紀了,哥哥陪同他去急診就醫和複診共兩次,
醫生說鼻骨好像稍微有點裂傷, 但其實也看不出來,
嘴內也有一點外力造成的破皮, 說大約休息一星期就沒事了!
(可是醫生講的好像沒什麼, 但醫生診斷書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好像很嚴重!)
對方說是開計程車, 要休息兩星期,因為它會頭暈.
要求營業損失一天3000元,
私下說我哥哥打掉了一顆牙, 但無此醫生證明!
昨天約在咖啡廳談和解, 對方找來一個有點像流氓的人,
說是他們車行的法律顧問,
車行顧問就講解了很多關於我方觸犯的刑法和民法,
問我方和解的誠意多少,我們一開始說6萬...
接者車行顧問就說我們太沒誠意, 說我們造成被害人斷牙, 腦震盪等等....
(但醫生證明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
少說也要10幾萬行情才對, 又說是不是懷疑他, 那他可以去開個調解委員會,
這樣公信力就有了, 只是開了調解委員會, 他就不是像現在這樣子合併起來談,
說他會一條條列舉, 比如說, 營業損失.. 鼻骨骨折所需復原時間.. 斷牙修復...
來陳情要求我們支付賠償!
但他們要求要將近20萬, 我方真的沒有辦法,
我們也不好意思說他們並沒有斷牙的証明是我們打斷的...
(怕場面搞難看喏...)
最後我方是提願意10萬賠償, 這樣的金額真的還是不夠嗎?
我們是真的很有誠意想要和解, 對於計程車營業損失如何計算, 其實我們也沒有概念, 對方這樣說, 我們已是願意這樣賠償他.
對方說如果和解不成就只好提告, 說我哥去到法院還能不能回的了家就不知道了!
請問被告一定會被關嗎?一定會有前科嗎? 如果對方明明好了, 還一直裝頭暈不工作賴給我們, 又該怎辦? 那個法律顧問說, 有些病去給醫生看, 也不一定可以看出什麼喔! 難道我們只能任人宰割嗎?
對方顧問有說營業損失是有行情的,並非他亂喊價, 這樣他一個月不就賺9萬?
又說 司機半年就要健檢一次, 說被害人現在頭暈狀況, 車行也不敢給他開車, 車行也有損失....
被害人又說, 他今天只是找來車行顧問, 如果他又找來保險的, 我們就賠不完... 這跟保險有關聯嗎? 他說頭暈無法開車, 他大陸配偶卻說元旦那天, 被害人騎車載她, 被小客車擦撞到, 只跟對方拿了一萬多了事, 那頭暈怎還能騎車!!!!
另外我還想了解調解委員會我方也可以申請嗎? 若是調解不成就直接上法院去媽? 那麼去到法院,程序為何? 法官會怎麼判刑, 是一條條算賠償的媽? 謝謝




上月底我哥哥與人在電梯口角, 一時衝動下揍了對方一拳,
事發當下哥哥也驚覺太過衝動, 馬上就去跟對方道歉了,
對方有一點年紀了,哥哥陪同他去急診就醫和複診共兩次,
醫生說鼻骨好像稍微有點裂傷, 但其實也看不出來,
嘴內也有一點外力造成的破皮, 說大約休息一星期就沒事了!
(可是醫生講的好像沒什麼, 但醫生診斷書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好像很嚴重!)
對方說是開計程車, 要休息兩星期,因為它會頭暈.
要求營業損失一天3000元,
私下說我哥哥打掉了一顆牙, 但無此醫生證明!
昨天約在咖啡廳談和解, 對方找來一個有點像流氓的人,
說是他們車行的法律顧問,
車行顧問就講解了很多關於我方觸犯的刑法和民法,
問我方和解的誠意多少,我們一開始說6萬...
接者車行顧問就說我們太沒誠意, 說我們造成被害人斷牙, 腦震盪等等....
(但醫生證明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
少說也要10幾萬行情才對, 又說是不是懷疑他, 那他可以去開個調解委員會,
這樣公信力就有了, 只是開了調解委員會, 他就不是像現在這樣子合併起來談,
說他會一條條列舉, 比如說, 營業損失.. 鼻骨骨折所需復原時間.. 斷牙修復...
來陳情要求我們支付賠償!
但他們要求要將近20萬, 我方真的沒有辦法,
我們也不好意思說他們並沒有斷牙的証明是我們打斷的...
(怕場面搞難看喏...)
最後我方是提願意10萬賠償, 這樣的金額真的還是不夠嗎?
我們是真的很有誠意想要和解, 對於計程車營業損失如何計算, 其實我們也沒有概念, 對方這樣說, 我們已是願意這樣賠償他.
對方說如果和解不成就只好提告, 說我哥去到法院還能不能回的了家就不知道了!
請問被告一定會被關嗎?一定會有前科嗎? 如果對方明明好了, 還一直裝頭暈不工作賴給我們, 又該怎辦? 那個法律顧問說, 有些病去給醫生看, 也不一定可以看出什麼喔! 難道我們只能任人宰割嗎?
對方顧問有說營業損失是有行情的,並非他亂喊價, 這樣他一個月不就賺9萬?
又說 司機半年就要健檢一次, 說被害人現在頭暈狀況, 車行也不敢給他開車, 車行也有損失....
被害人又說, 他今天只是找來車行顧問, 如果他又找來保險的, 我們就賠不完... 這跟保險有關聯嗎? 他說頭暈無法開車, 他大陸配偶卻說元旦那天, 被害人騎車載她, 被小客車擦撞到, 只跟對方拿了一萬多了事, 那頭暈怎還能騎車!!!!
另外我還想了解調解委員會我方也可以申請嗎? 若是調解不成就直接上法院去媽? 那麼去到法院,程序為何? 法官會怎麼判刑, 是一條條算賠償的媽? 謝謝


去年10月朋友找我代購物品,我向另一名甲女詢問是否有物品,三方提供圖片,貨號確認,朋友並且交付部分款項匯入我帳戶。因整個過程中經過三個月,詳細過程也有向朋友?明,也讓那名甲女直接和我朋友連絡。後來物品因卡關、調貨等問題,中間過程三方都知道,為了避免傳達口誤,所以直接讓甲女與朋友連絡。這三個月都有提及是否要先退款,朋友連續幾次都說不退款,要等,都有文字紀錄可證明。後來朋友到後面12月時,?我與甲女說法反反覆覆,我多次告知是否要退款,他一直都說要等。甲女其中有提及過,退錢時,貨也到,但是後來我與朋友爸媽達成協議,直接退款給他,其中也先退款了一部分金額。剩下還沒有退款部分,朋友也向我說可以分期付款給他。
三個月當中,朋友並未與我說明,此物品是他的A朋友要賣給B人的,11月至12月間,朋友才跟我說此物品並非他要收藏,而是他的A朋友要賣給B人的,所以是B人所要。朋友跟我說提及到B人身份是流氓,如果不好好處理,B人要帶人到我的住所找我,此話?了好幾次,有文字可證明。先前的款項,是朋友匯入我的帳戶,而不是他的A朋友或者B人所匯入。
因與朋友爸媽達成協議,直接退款給朋友,就不會有其他麻煩事也不會複雜化。但是A朋友及B人,因為沒有給他們交代為什麼拿不到物品,所以透過朋友,直接在通訊軟體上,直接向我?,還錢是小,有個理由交代才重要(朋友先前已說明讓我分期付款)。所以不斷用文字施壓我,因為原本說要物品給他,結果一拖了三個月,說要還錢也一直拖,說直接到法院處理,說甚麼也沒用。但是我已經陸續匯兩筆金額給他了,都有匯款單可證明
後來今日,朋友的A朋友,?一定要給他交代,所以要甲女與他的A朋友連絡,交代清楚為何沒有物品。其中A朋友簡訊告知甲女,因他的手機快沒電,叫甲女打另一隻號碼連絡A朋友,結果甲女撥打過去,其實是B人,此B人身份是流氓,當甲女與B人通話中,我有錄音,B人與甲女對話過程中說到,為什麼都還不還錢(但是已經先還朋友一部分了),也提及到讓甲女一個禮拜的時間還錢及出來交代,如果沒有出來交代,就要讓甲女公司無法開,即使上來找甲女,也會把她找到翻遍了。
想問一下律師,這樣的買賣糾紛,是否有到詐欺的部分?
因為我有與朋友爸媽協議且朋友也說讓我分期付款,而且也有匯了兩筆給朋友
但是現在朋友的A朋友,要叫朋友,以朋友的的名義對我提告,並且上法院說明交代為什麼沒有物品
現在A朋友的B人,直接用言語這樣向甲女?,是否有恐嚇危害部分?因為先前朋友就有說到B人是流氓,所以都很害怕



您好
我想請問以下狀況是否可控告對方公然侮辱、毀謗、防害名譽等罪名,或是其他罪名? 發生事件敘述如下:
2013年10月中左右,三樓鄰居(一對夫妻)因一樓為他們自己的房子,便自認為一樓門口及牆外的土地都只有他們可以使用,我們停汽車在一樓(未擋住門口,且無任何顏色畫線),鄰居跑來我家門口大小聲,聲稱他們車子要停,所以我們必須把車開走,還說他們要停車進車庫,(本棟為四層舊公寓住宅,且一樓原租戶才剛搬離1~2個月,絕非車庫)怪我們沒留電話;當時我已跟他們說一樓是大馬路非只有他們可以使用,對方嗆說要把他們的機車停到我家陽台,且未經我們的允許,就衝進我家陽台(當時我家門是打開的,非氣密窗戶),那位男性一邊用鄙視的手勢指著頭,對著我罵:「你是頭腦長在屁股裡阿!」 現場有我跟我母親,及那位罵人的男子(我從頭道尾都沒有辱罵他)。
而他卻當著我母親面前辱罵我,辱罵的話語等於也直接侮辱到我母親!(此事對我心裡傷害非常大,為此事我已失眠三個月!) 接著他報警,警察來到現場勘察我們停車的位置,警方也表示我們並無任何違規!(有錄影存證) 當晚他們在一樓張貼紙條,請大家不要停車! 以上為事件發生之狀況。
由於事發突然,我沒有直接錄到對方辱罵的那句話, 目前有的錄影,是他用鄙視的態度說我占用私人土地,一段是警察到現場勘察停車狀況(當下有告知警察對方辱罵我的話,我要對他提告,母親當下有作證,對方沒否認也沒承認,只一直露出輕蔑的笑容),希望律師能協助幫忙,我應該如何處理較為恰當?此案件報價大約需多少金額?
另外想請問律師,他們的小孩經常在樓上跑跳製造噪音,他們也常敲打東西,半夜腳步聲持續來回走了四十分鐘(我母親已當面告知數次),仍然無效. 請問是否可一併提告?
感謝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