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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 102-07-17 16:51

請問我如果我先提告之後在撤銷告訴那樣被告那個人會有記錄嗎?

我該怎麼提告?

 您目前擬提出的告訴事實是什麼?涉犯什麼罪名?

Mio 102-07-17 17:0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目前擬提出的告訴事實是什麼?涉犯什麼罪名?

我在前陣子發生了車禍,發生的過程是,我是騎機車走在機車道上,速度大約是2.30,可是有一台車突然轉向機車道,然後我就被撞飛了,我的後面還載了一個人。之後警察也有到現場做了酒駕測量,撞到我的那個人是有喝酒,之後他被帶回警察局,我們也被送上了救護車送到了醫院,人受了傷,車也壞了,深受的東西也都壞了,到現在傷口也都留下了傷疤,也有後遺症,有時候也都會復發。受傷的那些日子也什麼事都沒辦法做,這些要怎麼跟他算?損失的東西可以跟他索賠嗎?精神賠償也可以跟他要嗎?收口留下的後遺症也可以要求他負責嗎?自從發生車禍之後,對我的心靈造成很大的恐懼,到現在還是不太敢自己騎車,都要麻煩別人接送,造成了我很大的不便也可以跟他算嗎?我該怎麼跟他求償?可以像他求償嗎?可以求償的有哪些?

 

 

我該先對他提出告訴嗎?

若您只是一直等待對方善意回應而沒有採取任何法律動作,恐怕之後很可能是會失望的,所以本件建議您先行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後續賠償事宜的處理,相信在本件刑事責任迫在眼前要加以面對的狀況,對方應該會比較積極來處理。

Mio 102-07-17 19:2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您只是一直等待對方善意回應而沒有採取任何法律動作,恐怕之後很可能是會失望的,所以本件建議您先 ... (恕刪)

那請問提告之後如果在撤銷告訴那樣對方會有記錄嗎?

提告之後是要自己找他談還是法院會通知?我要主動聯繫他嗎?(發生車禍到現在已經快滿6個月了他都沒有聯繫)

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撤回告訴而終結偵查或審判程序,原則上撤告後並不會使對方留下不良的前科紀錄。
過失傷害案件在偵查程序中,檢察官都會先行移付調解,另於刑事案件被告有到庭義務,故可透過偵查中移付調解程序,進行協商。
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尚請留意,逾時提告則喪失告訴權,檢察官依法只能為不起訴處分,如此將造成求償更行困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o 102-07-19 22: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撤回告訴而終結偵查或審判程序,原則上撤告後並不會使對方留下不良的前 ... (恕刪)

請問我要提出過失傷害一定要準備驗傷單嗎?如果沒有驗傷單是不是就不能告他了?

小明 102-07-17 12:41

因為對方乘客開車門,導致我騎車撞上,左手掌骨斷3根,

與對方經兩次和解沒誠意理賠,所以去警局提告

第一次傳喚後,檢察官說要繳交狀紙以及證據

1.請問狀紙的開頭要寫什麼_____狀?

2.請問狀紙內容除了陳述事實外是否要提到民事賠償以及賠償金額?

3.請問提供收入證明及清寒證明等有利於案件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狀紙的書寫,可以至各地法院服務台詢問,那裡會有範例可以參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本件尚在偵查階段,檢察官的意思應該是要您補充告訴理由說明所提告的犯罪事實,並提出相關證據,以便續行調查。

2.若您確實經濟狀況有困難者,建議您可以向各地法扶分會洽詢法律扶助事宜,協助您完成提告求償法律程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FEND 102-07-17 07:29

日前父母去水上農會借貸30萬

因為真正用途非農貸當時所提交的用途(但是這方法是農會經辦員教我父母~當然沒有證據是經辦員交的因為沒有留下證據!!)

這筆蓋網室農貸是農委會給農民優貸的貸款!!目的是補助蓋網室才可申請的農貸!!

事後貸款還清後~我母親被農委會提告詐欺!!(非農會提告)

請問這樣的詐欺罪成立會判刑多重?

我母親是初犯(之前沒有犯罪過!!)

麻煩律師可以在7月21之前給我答覆嗎?(7月22日開庭)

再三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本件會有優惠利率問題,所以仍很可能會成立詐欺,但若屬初犯,若農會願意和解,仍可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7-16 08:40

我今年年滿20,女友21,女友的母親是情緒激動的人,得知我們交往後把我曾寫給她的信簡訊等等都拿去看,昨晚甚至到我家樓下強迫我下樓與她對質,最後由我父親下樓與她談話。但由於女友的母親聲聲威脅說要是我們不分手她就會採取四處散播她女兒是"受害者"而我是"加害者"的謠言,因此我父母不堪其擾,也委婉的勸我們先分開一陣子。

請問,有沒有辦法可以阻止她母親的行為?我想強迫我們分開這點已經觸法了吧,但想提告卻不知如何告起,希望可以得到建議...謝謝。

PS 我跟我女友都是女生

 你女友的母親說要到處去散步對你不利的言語,這部分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如果他真的到處散布對你不利的言論,該散布言論的行為會構成誹謗罪。你可以告訴你女友或她母親,請他停止這些不法的行為,以免訟累。

小然 102-07-15 20:54

律師您好

以下是事故、調解經過詳敘和一些問題

於今年(民國102年)二月十一日約晚上十點半,我騎摩托車行經竹北三民路(雙黃線)上往中華路方向等紅綠燈綠燈後便直行,在九鍋前面有一台摩托車沒有開車燈迴轉,該駕駛突然加速到騎到雙黃線我發現便減速往右靠,使我注意力轉移到左手邊,我仍在我該行駛的車道,不巧右方前面有行人於我的行駛車道中間穿著黑色衣物從九鍋用完餐後走至對向準備開車,並未行走在斑馬線(離斑馬線不到三十公尺),對方的轎車斜停後車廂露出白線。我無法選擇更右邊騎而只好急煞並車頭盡量往左避免撞到對方,對方也無任何驚訝反應或閃躲動作車身右邊便碰到對方的身體,碰撞當下仍是在我行駛的車道上,當時雙方並無倒下,我方當時無人物的損傷。我將車輛停置在路旁便馬上去詢問對方傷勢和解釋當下情況、道歉也詢問是否送醫,對方似乎因為被車身碰到而不悅,不接受解釋也不願送醫,後來我便報警處理。

警方當下也有詢問對方是否送醫,對方也拒絕,等待交通隊車禍處理小組來之前警員有示意對方並私下講了一些話,我本來以為他是叫雙方過去,但警員示意我沒有叫我,只叫對方便請我離開。等到交通隊的警員來到現場後就開始測量現場圖、幫我做酒測(酒測值0),有沒有量剎車痕我不知道,當下我也不知道要量剎車痕這件事。等交通隊處理完 ,對方以有事為由就自行開車走了,我便跟隨警員回局裡做筆錄,因為第一次車禍,認為做完筆錄,跟對方道過歉,對方也無大礙離去,我就認為沒事了。

一直到三月初對方打電話來問我說 : 「都不用打過去和解的嗎?」後來於三月一日開始經過電話聯繫於三月九日在竹北分局詳談和解內容。對方因為看診醫藥費(550)、兩天薪水,一天是加倍因傷請假(942*2 *2天,於第一次和解時只能拿出一張一天的請假證明,有收據,無診斷證明)、還要精神賠償加起來總共六千。我自己有主動詢問店家(九鍋)監視器但找不到那迴轉的車主的畫面,事故就變我跟對方兩方的問題。當時沒打過去慰問對方是因為沒有處理車禍的經驗,,當下接到對方電話也是覺得不好意思。主要當時都跟對方確認傷勢也不需要送醫了,既然對方打過來了,我也認為此次事件是大家運氣都不好,我也有誠意負責道義上的責任

但是當時事故研判表還沒出來(和解日後出來,我方為涉嫌超速(第一次筆錄因警員說用感覺就好,便稱50,第二次筆錄稱40以下, 但實際再騎過確實不到40),對方為違規穿越馬路),無法釐清責任,對方便直說要拿到賠償金額,我方說:「等責任釐清再談錢的事也不遲,該賠的我一定會賠」,對方不願意,一直急於拿錢,之後在警局見面談和解的事,對方還是堅持要六千而且語氣不佳,那我方還是希望能夠小事化無,就想請對方拿出單據,對方只拿出一張診斷收據一天的請假表還有工資表

但是她當初在電話兩天雙倍薪水(有簡訊為證),結果只拿出一天的假單,並說只有一天加倍,當下無詢問對方為何只拿出一天的假單而非兩天,又為何改口說只有一天薪水加倍,沒有說兩天都加倍。當下雖有懷疑但是我方還是以和氣為主,和解不是質問,所以就沒多問。當時多為我的母親與對方交談,談和解錄音存證

和解過程只要跟對方釐清責任或確認單據等事情,她就會說:「那我是拿不到錢了嗎 ? 那現在是不用談了嗎 ?」 (皆有錄音存證),使得和解過程氣氛僵硬,但我方依然願意付醫藥費550元一天薪資慰問金1200元對方不願意,執意要六千,和解不成立,雙方便離開,對方就拿著她的收據去找承辦警員提告(過失傷害),我知道六千比起大車禍賠償是小錢,我也問過很多人都說花錢消災、不要跑法院又留前科案底。但是事情總該有個是非對錯,我只是願意小事化無,但對方卻一直利用過失傷害來壓我,也並不覺得此事是因她違規在先而造成的。

調解失敗日後都無聯繫,之後接到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對方已經提告要我回去做筆錄。近日收到傳票,於周五(7/19)開庭,今年才19歲對於這方面沒有經驗,

想請教律師:

我是否為肇事主因呢(肇事比率約多少),而過失傷害成立的機率是否很高呢?

開庭過程我應該提供如何的說詞和說法呢?

衷心感謝律師詳讀及解答

 你可以對於初步判定結果表示不服,提起肇事鑑定的申請,釐清你是不是應負肇事責任。關於過失傷害罪部分,如果鑑定出來認定你有過失,即使是一點點,對方都可以主張你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由於刑事訴訟偵查曠日廢時,對於你也會構成莫大的壓力,如果對方主張的費用不高,似乎可以考慮吃點虧接受和解條件。

古意 102-07-15 19:26
去年我丈人開計程車撞到了人,對方受傷,今年對方提告。我太太代替他老爸去法院,對方要求賠償100多萬醫藥費+其他林林總總。因我丈人中風 行動不便沒工作。 我太太說沒錢賠 只能被關。對方律師說要求我方家屬連帶賠償,可以申請假扣押我丈母娘房子 薪水 及其他兄弟姐妹的相關財產。請問這樣可以嗎?我太太已經嫁人 也要跟者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家屬不用負賠償責任,但若您丈人死亡,則會有債務繼承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基本上是不需要負連帶責任,不過如果你父親在車禍後曾經將名下的財產移轉到你們的名下,對方可以針對這些移轉財產請求法院假扣押撤銷移轉。另外,你的父親已經中風,如果被判有期徒刑須執行者,你們可以主張其身體狀況不適合執行,請求暫緩執行。

夏木 102-07-15 18:33

網路查到以下資料:

著作權法為有效遏止盜版光碟之大量製造及販賣,乃將下列侵權行為列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以利查緝: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盜版)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盜版光碟)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那公開分享非法影片〈電影〉連結也算嗎?就像近期發生的有人公開分享人在囧途這部電影在youtube的連結,結果被電影公司提告。是不是要電影公司發現提告才會成立?還是只要有人檢舉或告發就適用上述的規定檢察官就會提起公訴

102-07-14 23:46

我今天去美妝店買用品,因為美妝店門口停滿了機車,所以我把機車暫停在隔壁金飾店的門口,

房子類型屬透天厝,當然他們門口並沒有停任何車子,也沒有什麼車庫前請勿停車之類的,地上當然是沒有任何的劃線。

等我買完東西出來時,發現我機車的位置變了,旁邊也停了一台車子,我機車的車燈裂了,和前導流板間有個很大的洞,機車左側的導流板也到處是刮痕,安全帽上也是刮痕和泥土,最清楚的是車頭上的泥土及刮痕,地上也都有刮痕。

我就進去金飾店裡詢問裡頭的老闆娘(當然在進去前我是有開錄音的)以下是對話:

我:請問一下,剛才有人移動門外那台機車嗎?(門外只有我一台機車

老闆娘:我不知道耶!

我:那請問門外那台車子是誰的?

老闆娘:現在是怎樣?

我:請問我的機車有倒嗎?

老闆娘:倒?什麼倒?

我:不是妳移的?

老闆娘:不是我。

我:那我可以請移車的人下來嗎?

老闆娘:沒有啦!沒有倒啦!

我:不是妳移的妳怎麼知道?

老闆娘:沒有倒啦!我親眼看到他移機車的時候沒有倒啦!

我:我的機車停在你們門外,它被移動過,而且上面有刮傷,我不可以請他下來嗎?

老闆娘:沒有倒啦!是妳機車擋到路了,他車子不好停進來,他才把妳機車移旁邊一點,我親眼看到他移機車的時候沒有倒啦!

我:我知道我機車擋到你們的路是我先不對,但是我的機車停在你們門外,它被移動過,而且上面有刮傷,妳確定不請他下來嗎?

老闆娘:是妳機車擋到路了,以後不要停在人家門外啦!

我:好好好......

我出去馬上報警請警察來,老闆娘看見我在門口打電話,趕緊把她兒子從樓上叫下來,兩個在裡面一直講話,直到警察來了。

警察詢問他們時,也是他媽媽不斷的在跟警察說,是我機車擋到路了,他車子不好停進來,他才把我機車移旁邊一點,沒有倒啦!也可能是別人弄倒的阿!

而他只是在他媽媽旁邊”喔!喔!是阿!對啦!”,這算什麼筆錄啊?

我跟警察去附近調閱監視器,只有一支照著馬路的監視器,裡面沒有拍到他怎麼移動我的機車的,只知道他移了很久,才上車開車停車

後來我去機車行修理,不含安全帽,一共修理費要2000多元。

疑問一:

他媽媽一開始裝不曉得,後來又說她什麼都有看到,我懷疑她做偽證

後來她叫她兒子下來有商有量時,我懷疑她是教唆偽證,如果真的是做偽證,我可以有什麼做為?

疑問二:

我可以使用引導式的問法,隱瞞攝影機其實沒有拍到他移動機車時的情形嗎?

疑問三:

我有權力可以請他們母子倆分別做一次現場模擬嗎?(在無警察陪同的情況下)

如果他媽媽是作偽證,很容易就可以戳破謊言了。

還是律師建議要在警察陪同的狀況下才可呢?

疑問四:

警察說我在無證據輔助的狀況下,有可能提告不成,反而被對方提訴誣告,要我做好心理準備,

可是這構成誣告的構成要件嗎?

他承認他有移動我的機車,不是我憑空捏造的,我只是根據我在短時間之內機車被移動並損壞的事實,提告他”毀損”,況且地上除了旁邊有我用中柱停車的痕跡,只有一條用側支架停車的痕跡,而且側支架是停在痕跡的尾端,表示機車只被移動過一次,而且在他移動過後,沒有再倒下被移動的情形,我合理的懷疑是他弄倒了我的機車的。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循此,毀損罪係應以對方故意為毀損行為做為其要件,僅處罰故意,不處罰過失。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很難證明對方是故意毀損您的機車,要成立毀損罪會有一定之難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7-16 00:2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 ... (恕刪)

民法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這一條不能處罰過失毀損的人嗎?

依照民法213條之規定,損賠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所以我能要求機車的修理費及安全帽更換,或者不斷來回兩縣市的金錢補償嗎?

(我住台中,事發地點在彰化)

小小娃 102-07-14 17:47

吸金集團詐騙,負責人為人頭,但公司還在營業,即將提出刑事詐騙,之後負責人及幕後老闆有出面簽署協議書但沒處理好,整體事件幕後老闆一點證據都沒有,之後協議書幕後老闆有簽名蓋章請問律師將來刑事提告幕後老闆可以成立嗎?

林智群 (klaw) 102-07-14 22:14

人頭既然是形式上的負責人,一定跑不掉的,

至於幕後老闆檢察官應該還是可以從通聯紀錄認定是主謀

張小桂 102-07-12 23:42

那個,我在7/4號租了一台機車,可是因為之後有些事情沒辦法準時歸還,延遲了7天,車行的老闆很生氣

我跟他們說11號會歸還,可是因為颱風結果無法過去做歸還,現在車行的老闆說我的信用已出問題,他會循法律途徑提告

車行的地點在新竹,我本人住頭份

所以我想問,如果要提告我的話,是以侵佔嗎??那在提告前,會寄存證信函嗎??還是不會寄,直接就可以提告??

我是想等颱風過去在去歸還,可是老闆說要我明天12號就還,不然要告我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4:44

這是小糾紛,告你不太划算,應該是講講,

不過你遲延這麼久還不還,再不還的話就有詐欺侵占的問題

小賀 102-07-12 20:34

請問各位律師:

我與父母在同家公司上班,父母皆是公司主管,a同事在公司平日表現就不佳,當天媽媽只是提醒a同事上班時間一到就應該回到工作崗位,不了當天下班後,a同事就在臉書po文發佈:「沒想到惡夢成真,真可怕
有許多同事及離職同事 回應這則po文

x:是什麼夢?

a同事:夢到被盯,今天就成真了
x:那還真是噩夢
(中間有許多留言,都是在職員工及離職員工打氣)

離職員工:是不是又太白目啊?
a同事:不是,他們夫妻把所有事情都針對我
a同事:現在是表明對人不對事!所以我會撐下去,我很猛,不然男的幹嘛要吃好幾種保養品,顧性命,給我一個讚吧!
a同事:現在看我先倒下去,還是那個男的,大家可以賭一下!


雖然他沒有指名道姓指著我父母,但全公司就只有我爸媽這對夫妻檔,而且我爸爸平日就會吃許多保養品,分明是隱射我爸爸
我認為他的言論已經嚴重汙辱到我的父母,公事為何可以扯到吃保養品上?
另外他說的要大家賭看看誰會先倒下,我認為是詛咒的言語

我因為這幾句留言,憤怒到寢食難安,心情至今無法平復,也不敢讓父母看到這些留言

我在這裡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對這位a同事提告,是否能夠成功?

煩請律師們解答,感激不盡


 

 

阿銘 102-07-12 23:04

 沒想到惡夢成真,真可怕
有許多同事及離職同事 回應這則po文

x:是什麼夢?

a同事:夢到被盯,今天就成真了
x:那還真是噩夢
(中間有許多留言,都是在職員工及離職員工打氣)

離職員工:是不是又太白目啊?
a同事:不是,他們夫妻把所有事情都針對我
a同事:現在是表明對人不對事!所以我會撐下去,我很猛,不然男的幹嘛要吃好幾種保養品,顧性命,給我一個讚吧!
a同事:現在看我先倒下去,還是那個男的,大家可以賭一下!

 

 

文中無指名道姓,也無提到公司二字,沒有髒話公然侮辱毀謗

現在看我先倒下去,還是那個男的,大家可以賭一下!    (無恐嚇成分)

如果他換個方式說『我一定要讓那個男的倒下!』 (就有模糊地帶了)

 

嚴重侮辱到你父母????  何以見得?

 

你當時在現場??

到底是對人還是對事  這我不清楚   不過只是立場不同罷了!

無論如何你當然是偏袒自己的家人阿!

 

別太在意別人的閒言閒語,

不然公司每個地方都要裝監視器,下班巡同事FB,你想這樣嗎= =?

 

阿奕 102-07-12 20:31

對方要告我,會成立嗎?要如何說法才會勝訴呢??我真的無心的

意見:

你要棄標還敢給我極差評價?你還真不簡單.我明天先告你個妨害名譽,至于間接財損罪,不勞您費心,我已告過多位棄標買家,能不能告不是你說了算,是否起訴也不是你來說嘴.你就準備好相關資料準備開庭吧. (2013-05-04 23:52:15)

 

意見:

你匯款的企圖我不瞭解,為了避免後續爭議,我明天會把60元匯入你的郵局帳戶中,你若未經本人同意任意匯款給我,我會再告你強制罪. (2013-05-07 19:51:40)

 

回覆:

算了!!我以後不會再跟你買東西了..我認賠..很無言..你記住你自己說的話~以後你自己去外面買東西~或是上網買東西..你最好都不要給我退貨或反悔...你能對買家要求這麼嚴格.相反希望對自己也要求嚴格~你自己最好也做得到.... (2013-05-08 19:11:43)

 

意見:

我的事不勞你費心,你不再跟我買東西是我的福氣,聽到你這麼講,真是讓我跳起來歡呼了好久,謝謝你的高抬貴手. (2013-05-08 19:23:12)

 

回覆:

但我剛拿到東西車子裝不上去~我要退貨~或換您賣場的東西.... (2013-05-08 20:16:15)

 

意見:

匯款10000元給我,我明天請一天假,坐高鐵去台北幫你裝.如果照我賣場的兩種安裝方式的其中一種方式能裝入你的車上,10000元就當做我的來回車資(高鐵商務座位)及工錢.如果無法安裝,我退你10000元,再用540元把你手上的商品買回來.你說你改過排氣管你還記得吧,我相信你是改大而不是改小,因為你說有人講裝上去turbo的聲音會聽不到,既然如此,你說裝不上去真令人懷疑. (2013-05-08 20:50:32)

 

回覆:

就裝不上去阿..會傷到排氣管~我不退貨~但我要換商品... (2013-05-08 21:07:24)

 

回覆:

因為你也不會給買家退貨...那我換其他商品總可以吧 .... (2013-05-08 21:08:23)

 

意見:

匯款10000元給我,我明天請一天假,坐高鐵去台北幫你裝.如果照我賣場的兩種安裝方式的其中一種方式能裝入你的車上,10000元就當做我的來回車資(高鐵商務座位)及工錢.如果無法安裝,我退你10000元,再用540元把你手上的商品買回來. (2013-05-08 21:10:25)

 

回覆:

我說過了~這東西不適合我..不管能不能裝~能夠裝你會用你的方式裝..就跟買衣服一樣L尺寸對你而言可能看起來你覺得OK阿幹麻換.但消費者想換XL你卻跟消費者說.不用換我看你穿L就可以了.意思是一樣的.但我愛車人士..不想去破壞到尾飾管.所以這東西對我而言是不需要且不適合...我要退貨..沒關係~如果不讓我退~我換貨跟退貨都行..我沒有一定要退貨.我換貨總行吧... (2013-05-08 21:51:10)

 

意見:

匯款10000元給我,我明天請一天假,坐高鐵去台北幫你裝.如果照我賣場的兩種安裝方式的其中一種方式能裝入你的車上,10000元就當做我的來回車資(高鐵商務座位)及工錢.如果無法安裝,我退你10000元,再用540元把你手上的商品買回來.我會用不傷害到你高貴的排氣管的方式幫你裝上去. (2013-05-08 21:58:39)

 

回覆:

所以您言下之意..商品不給退貨或者換貨摟???只要回答我能不能換或者退就好..我就知道要怎麼處理了... (2013-05-08 22:04:29)

 

意見:

電話來講清楚,你知道我的手機號碼,評價扯來扯去沒有交集. (2013-05-08 22:29:35)

 

回覆:

我這樣還不夠清楚??其他都不要管~你只要回我可不可以換其他等值的東西就好..我沒要求退貨...可以的話~我把東西寄回去給你... (2013-05-08 22:44:30)

 

意見:

包裝拆了沒? (2013-05-08 22:47:02)

 

回覆:

包裝拆了.. (2013-05-08 22:49:46)

 

意見:

商品包裝已拆,無法退,無法換. (2013-05-08 22:51:34)

 

回覆:

所以之前就跟你說我不適用..才說沒法購買.後來拿到商品就試看看..就是因為拆了~因不適合~所以當初你這樣講我..如果我真的沒心購買..或者亂下標..我需要購買下來~然後免強裝看看用~結果根本不合適...是吧~我不需要拿石頭去砸自己的腳吧...540元!不是錢嗎...是真的無法安裝~且不適合~所以之前才跟你這樣說~你就硬要我買下來...我真的佛心來的....現在跟你說可否換~你說包裝拆了.無法換無法退~..真的有點鬼打牆.... (2013-05-08 23:06:57)

 

回覆:

真是個爛東西... (2013-06-09 18:13:08)(最近一筆)

以上是網路上對談內容

以下的文字內容是對方傳簡訊給我的

請您務必完成取件,若不取件導致退回,本人必以刑法之間接財損最提出刑事告訴2013-5-4 17:50沒關係,法院見面在聊‧2013-5-4 18:26收到傳票你就知道我能告你什麼?歡迎你來高雄開庭兼做筆錄,我今年告過幾位棄標買家,還沒收到傳票每個人的嘴巴都很硬一到法院後每個人的態度整個不一樣,你寄來的簡訊我全留著並會交給檢察官作為是否起訴之依據‧2013-5-4 誰讓你身心創麻煩你提告,你匯款本人拒收,那是你個人行為,提告是必定流程,懶的寫簡訊,你把藉口留著跟檢察官說吧‧7-11買東西都可以退貨?說的好,請你以後都跟7-11買東西即可,省得害你自己被告,我賣你一個東西賺你15元不取件直接坑掉我60元。廢話不多說,不取件就是法院見,你匯款我拒收‧

之後他就跑去我久未經營的賣場下標1元商品,此商品就已經明確寫已售出,他還下標,其他商品都有標原價,單獨他就只下標那1元的商品,他的行為讓我覺得很故意,會覺得故意是因為他跟我說,贊喔,送你兩個極差評價,將來有1元賣場我還會來下標,你多開幾個1元賣場吧,我還有8個露天帳號,可以多多跟你惠顧....哈哈哈哈哈~本意是因他的動機跟行為讓我真的不了解,並覺得他行為很奇怪,不懂他為何要這麼做,因此才很疑惑的對他提出此疑問句,你是白痴??還是腦殘????因我覺得她動機很故意,他的行為很奇怪,我才這樣問他。

 

網頁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11090513816050

標題:SEIKO精工百米防水三眼計時賽車潛水計時鬧鈴錶(黑)免運費

標價一元,但內容如下:

已售出....勿下標~~~~~~~~~謝謝

‧MOV'T JAPAN 日本7T62機芯
‧錶帶連及錶身成流線造型
‧實體不鏽鋼錶帶
‧二折式按動式錶釦
‧礦石高強化玻璃 (Hardlex Crystal)
‧3點鐘方向 日期顯示窗
‧三眼計時碼錶功能
‧鬧鈴設置功能(可調兩地時間)
‧時/分針 與12時標夜光顯示
‧TACHYMETER速率計算刻度外環
‧日常防水100公尺
‧錶殼尺寸:寬 40mm 厚 10mm
‧錶面玻璃:直徑 30mm
‧重量:160g

%下標前請先告知,會另外開賣場給您下標~謝謝%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他故意下標,然後他用另外一個帳號去下標,內容如下:

意見:

1元!不是錢嗎...是真的沒收到你的商品來源證明~不知道買後不喜歡可否退錢~所以之前才跟你這樣說~你就根本沒任何回應...我真的佛心來的....現在跟你說可否給商品來源證明~你什麼都不說.不理不采~..真的有點鬼打牆 (2013-06-09 12:05:31)

 

回覆:

不知道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已經跟你說已售出了...再者下標前請先告知~你有告知~我有回應你嗎??既然沒回應~你憑什麼下標??再者~你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是誰~~怎樣~之前棄標評價被露天改回來~你不爽了??沒氣度也沒風度..本人也不是靠這個賺錢的啦~什麼年代了~幼稚....
已售出....勿下標~~~~~~~~~謝謝
%下標前請先告知,會另外開賣場給您下標~謝謝% (2013-06-09 18:01:43)

 

意見:

贊喔,送你兩個極差評價,將來有1元賣場我還會來下標,你多開幾個1元賣場吧,我還有8個露天帳號,可以多多跟你惠顧....哈哈哈哈哈~ (2013-06-09 18:07:48)

 

回覆:

你慢慢等!!!!!! (2013-06-09 18:12:31)

 

意見:

1元!不是錢嗎...是真的沒收到你的商品來源證明~不知道買後不喜歡可否退錢~所以之前才跟你這樣說~你就根本沒任何回應...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現在跟你說可否給商品來源證明~你什麼都不說.不理不采~..真的有點鬼打牆... (2013-06-09 18:14:33)

 

回覆:

你是白痴?還是腦殘???賣場已經跟你說已售出~~~~跟你買東西我才佛心來的勒~~你的東西真的是很爛...我都不知道資源回收到哪去了... (2013-06-09 18:17:07)

 

意見:

你跟我買什麼東西啊?我怎麼都不記得啊? (2013-06-09 18:21:07)

 

回覆:

TURBO 渦輪引擎排氣發音器 ~ 小商品大變聲 超酷 超炫商品
買這東西的人~應該都丟掉了....真的是誇大不實的廣告.. (2013-06-09 18:24:08)(最近一筆)

金賊 102-07-12 20:29

我一個朋友是超商工讀
為了對發票
開了一百多張刷購物袋條碼的發票
當下沒有付錢放進收銀機
但是也沒有拿走那些購物袋
後來被店長發現
店長以為有付錢
只有要求歸還全數發票
並聲明會把那些錢退給我朋友
我朋友就誠實告訴那店長沒放錢
後來店長說要提告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另外如果提告會以什麼罪名起訴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4:49

這應該會構成偽造特種文書罪(因為沒有交易事實卻開發票)

 

金賊 102-07-13 19:2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應該會構成偽造特種文書罪(因為沒有交易事實卻開發票)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救我朋友脫困

102-07-12 20:14

律師您好

我在我的臉書上po文,用三句話罵同事,未指名道姓, 但三句話的首字拼湊起來就是對方的全名,前兩個字與對方的名字相同,但第三個字是同音不同字,(看得懂ㄇ?)

許多同事都看的出來是指誰,現在對方擬提告,

請問律師,

1.我的發文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毀謗等刑責?

2.我如果寫道歉信,就承認我講的是她,哪天他拿信去提告,對我豈不利?但 我已在第三人的面前口頭道歉,就算承認了嗎? 我有甚麼自保的方式嗎?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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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銘 102-07-12 23:34

 

律師您好

我在我的臉書上po文,用三句話罵同事,未指名道姓, 但三句話的首字拼湊起來就是對方的全名,前兩個字與對方的名字相同,但第三個字是同音不同字,(看得懂ㄇ?)

許多同事都看的出來是指誰,現在對方擬提告,

請問律師,

1.我的發文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毀謗等刑責?

2.我如果寫道歉信,就承認我講的是她,哪天他拿信去提告,對我豈不利?但 我已在第三人的面前口頭道歉,就算承認了嗎? 我有甚麼自保的方式嗎? 謝謝您

 

 

你打得非常保守  你說用三句話罵同事  請問哪三句話? 

這樣才能斷定公然侮辱 公然毀謗 恐嚇威脅..等等

 

不需要寫道歉信  最好當面談  私下和解 請對方不要提告 

 

你不對在先  還求自保???  (真是好笑....

 

奉勸你 私下與對方和解 (最好包個紅包~

不放心的話 簽個和解書 (以免日後對方反悔 提告

小小娃 102-07-12 03:34

筆錄已完成也完成提告手續,但原告發現新罪名請問是不是在檢察官開偵查庭時提出還是要怎處理!同一案件比如警察只寫詐欺但這筆錄當中也可能涉及背信是不是再跟檢察官當場提出背信告訴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7-12 05:56

 

告訴是促使檢察官開始偵查所告事實,是否構成犯罪及罪名,則以檢察官認定,所以在檢察官做出起訴或不起訴前,原則上都可再補充告訴。

順祝日安!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43

建議您請律師協助撰狀,如果想省一點律師費就請律師協助撰狀即可,即您自己去開庭,律師不陪同。

buging 102-07-11 19:22

事件原因:

1.去年底造林地遭人莫名的開挖成100公尺長的道路,10年造林的苗木,幾乎全遭毀損,在家等一個星期希望有人來道歉和解,仍等無人, 於是向警局報案.

2.這半年內鎮公所.縣府.警局有來勘查並作筆錄.拍照存證

3.去年四月對方曾到家中要本人簽土地無償同意書,本人未答應,這民意代表就說:這是(官路),即用開發步為名義:要求親友簽名蓋章(對方為民意代表),簽名蓋章者,土地都未在遭對方盜挖土地四周,對方仍不死心,藉親友聚會時,又發一次同意書,本人仍不簽,過些時日,對方仍纏著家中長輩,要我簽下同意書,家中長輩告知對方:你沒告訴孩子路線圖,孩子怎會答應?對方的回答:就是要開一條路就對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方的行徑:(當對方知道本人要提告時......)

1.向鎮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四月),我的理解是:我沒犯錯,我為何要去?所以兩次的調解本人都沒去

2.得知本人向警局報案時:拿出民國70年我們鄰里親人的為了要做一條道路的簽章,向家中長輩咆哮.並說出傷害本人的言語......

3.對方知道我請律師向法院提告時:電聯我近親長輩企圖施壓於我,且在電話的言談,多次汙衊我的人格,企圖達到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法院偵查庭:(對方的一派胡言.......)

1.告知法官:我與對方都是親人,親人都簽名了,唯獨我不簽,且告知法官案發地是30年前宗親有的約定(長輩把土地過給本人時未告知有此事,另10年前里長有幫本人種植樹木,也未告知本人,現家中的存有的長輩,也說未有此事)

2.法官問對方:未經對方同意怎可擅自開挖?對方說:他有跟鄰居溝通,且鄰居都有蓋章同意(即開發步道同意書那張)

3.對方向法官表明:只是進行僱人到案發地除草,且有好好移植(10多年的樹木怎樣手工移植?對方是僱用挖土機移到林木陰暗處,怎會活?)又向法官表示只發現九棵苗木

4.法官問對方:有開協調會?對方回答有(隔日本人與里長求證:對方有提,但未有決議,且沒有會議記錄,且案發地根本不是既有道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官念我們是親戚希望我們於法院和解和解,

本人無和解意願:本月底我在和解庭我該怎樣做?

除了警局的惡意毀損罪外(法官已向警局調閱資料),是否我可以告他以下罪狀

1.蓄意破壞(明知這是本人的地,還強行盜挖)

2.竊盜罪(案發地離我家不遠,我居然不知道我的土地遭對方盜伐)

3.森林法.水土保持法

4.惡意毀謗.偽造文書..............感謝律師耐心地看完......盼您們能給我指引的方向....感激不盡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59
回覆 buging 的發言內容:

事件原因:

1.去年底造林地遭人莫名的開挖成100公尺長的道路,10年造林的苗 ... (恕刪)

 您應該去問您請的律師,畢竟是他幫您處理告訴事宜。

貢丸 102-07-11 16:29

在7/9號傍晚5點40幾分下著小雨車輛多
我行經一條雙向直線道 我是直行車
那條路沒有路口
我就跟在一台汽車後方行駛,也有保持行車距離
隨後大概其道到路中央,只見汽車往前開走之後
馬上有1台電動車雙載(駕駛跟後座都是未滿18的高中生,我已滿18也有駕照)
要從我的右邊直接逆向橫跨雙向道往我左邊穿越
結果煞車不及迎面撞上雙方倒地
當時我跟對方立刻起來,我詢問他要不要叫警察來 
他說不要,我說那之後的車子維修費你要全出嗎? 他說好,也留下聯絡方式
後來車子都牽走了要離開時,應該是旁邊店家報警的,警察就上來詢問了
後來就照流程這樣走,也有做筆錄筆錄上我時速寫50公里和事發經過
但我不知道那條道路限速多少
然後隔天我就把機車牽去車行估價,估完是14200 ,對方家長表示是否可以只賠1萬左右就好
我今天又去給我朋友估價,因為朋友所以有少收一些,估完是13000
對方家長說今天7/11  17:30之前要與我聯絡,到現在也還沒有電話,也有體諒他是上班族所以沒多說啥
我想請教的是,照目前我所敘訴的事發經過,誰的肇事責任比較重!!
如果對方不願意照我的和解條件(車子全修好的費用)和解,我可以怎麼提告他??
懇請解答><
補充* 今天中午也有去大醫院驗傷了 

本件最終還是得等到初判表出來看上面的肇事因素分析才能確定責任歸屬,另外如若本件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您是同時有部分過失的情形的情形,則對方在民事部分得以此主張與有過失主張酌減損害賠償金額,在刑事部分,若對方因本車禍而受傷的話,則即使您的過失占的比例極小,但只要過失的存在,也還是必須擔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

另外,本件若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對方有過失者,則您亦可依醫診紀錄等資料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此部分損害賠償(務必一併依法請求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對方也有受傷的話,重點會在於您這一方有無過失,誰輕誰重則不是那麼重要...

 

貢丸 102-07-11 23:23
謝謝您的解答
現在對方表示各自陪各自的費用,我不願意這樣,對方一直提說我車速快
後來對方說要等1個月去看肇事責任
然後我媽媽要去申請調解,請問申請調解完的過程是怎麼進行~
 
李大呆 102-07-11 15:51

你好  想請教,於6/11號當時與配偶口角而有肢體衝突,當時是互控傷害及各執有驗傷單,在提告部份,是有告配偶傷害妨害自由,因為當時配偶有拉著我不讓我出去上班,目前是有雙方寫合解書,並有寫撤告訴狀到地方法院。但警察表示妨害自由是屬公訴罪,要求我們去作筆錄,我們是不理他因為都寫合解書及寄訴狀給法院了。想請教,針對妨害自由部份,是否仍要開庭,是否會被以傳票方式出庭,因為要顧小孩及上法庭會傷及兩人感情,所以想請問什麼方式才可以不用出庭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4:58

你就具狀表示不追究即可,沒有證據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

jacky 102-07-11 11:32

各位律師們好~

本人想請教關於加盟飲料店想解約事情,如果尚未施工裝潢開店,已簽完約後想與加盟業者解約這樣算違約嗎?當初有簽訂本票50萬做履約之擔保保證金,以及預付40萬工程預定金(有給收據),合約3年當中並未提到需何時完成開店,如果我一直找不到店面開店這樣也算違約嗎?直到3年後都沒開店這樣合約可以將本票及40萬拿回嗎?加盟業者說如果我想解約需付50萬,這是本票的意思嗎?對方可以依此到法院提告訴嗎?

jacky您好,

一、按您所述,已經簽約、簽訂本票作為履約保證金,倘若不想繼續開加盟店,的確有被提起本票裁定,要給付新台幣五十萬元之風險。

 

二、惟詳細判斷,仍然必須檢視您的合約方得判斷。檢視合約後,找出對我們有利之處(例如可以解約之事由、不可歸責與己之事項等),與對方談判協商拿回本票

 

三、倘若不拿回本票,恐有不知何時對方會聲請本票裁定之風險(本票裁定時效為三年)。

 

建議您可以攜帶合約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罪適合您的策略。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雲淡 102-07-10 21:41
原因=之前因為網拍詐欺 一開始找不到人後來追查到了

對方苦苦哀求要原諒之類的
問到底是誰主使 他說是他個人因素
還哭窮 本來要跟他要求 商業名譽賠償
他竟然要我高抬貴手 說經濟很差怎樣的
後來只賠償 詐欺的商品費用

結果.....
最後有和解 但我有在和解書上面寫 如果我被騷擾或他在用類似情形
或者請人來怎樣的 我還可以提告
後來以商業糾紛 處理
此事情是2008年的事情了

後續.....
和解過後一個月 有黑道人士 假裝過來訂貨 後來百般刁難 整我
跟我恐嚇 要退貨百般刁難 還要賠償之類的 亂搞一堆
也太巧合了吧 雖然我無法證實是他主使


後續追蹤.....
在這幾年才發現 原來他也是 同行同業
根本是 蓄意亂搞 惡搞 惡整

疑問.....
請問 我可以再提出 蓄意詐欺的告訴 嗎(一些相關證據我已經準備齊全)


此人根本是有預謀的詐欺
他當初 所使用的地址還有姓名都不是他自己的
這樣算 偽造文書嗎 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嗎?
繼續提告 要他 說出幕後主使者嗎?


提問問題

1.我可以再提出 蓄意詐欺的告訴 嗎(一些相關證據我已經準備齊全)
此人根本是有預謀的詐欺

2.他當初 所使用的地址還有姓名都不是他自己的
這樣算 偽造文書嗎 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嗎?

3.可以繼續提告 要他 說出幕後主使者嗎?


拜託懇請 精通法律的專業人士 回答 謝謝您
月餅流 102-07-10 17:20

後面有間住戶在防火間隔違建提告公共危險罪 可是警察局跟消防隊都說沒實際發生火災不構成..真是這樣嗎? 沒搞清楚前不敢告 怕被反控誣告 

 如果是違建可向主管機關舉報請求拆除。

月餅流 102-07-11 12:03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違建可向主管機關舉報請求拆除。

向建管處檢舉過了 可是只有拍照列管....

本件建議您可以釐清該防火空間之所有權歸屬,若該空間係為其他人所有、或者是該占有人與其他所有權人所共有者,則其排除他人使用之行為,即有構成刑法竊佔罪之可能,若係如此則可依此逕行告發訴請追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月餅流 102-07-11 17:3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建議您可以釐清該防火空間之所有權歸屬,若該空間係為其他人所有、或者是該占有人與其他所有權人 ... (恕刪)

今天去地政事務所查過了 該防火巷空間屬幾十人持有 對方也持有部份 那這樣有算竊占罪嗎?

還是說對方持有部份內違建竊佔不成立?

小米 102-07-10 15:33

保險的家人最近被一位客戶以"非當事人親簽"為由,向保險公司提告訴求保單無效,想藉以拿回所有保費。這張保單為投資型保單,因金融風暴時有損失,當時陪同講件的主管因與該客戶私交很好,故當天講解保單內容者為主管本人,成交的二件投資型保單中,家人則因主管業績分享的關係分得其中一件保單,為該保單之承攬人。客戶因不滿虧損要求做保險的家人賠償不果,不甘心進而以上述名義告保險公司。 

想請問:以此情況是否進入官司程序會對家人較有利?保險公司因懼怕金管會一向是不顧員工生死,不管對錯只會叫員工扣薪賠償了事,此案件金額高達三百萬,家人不可能支付得了。

提告「非當事人親簽」的客戶是以他兒子名義投保,保單當時是主管去拿取,以該客戶曾為民選代表,有在投資股票,當時的年紀及背景不可能不知道代簽要保書是無效的,我方可否提出為何事隔多年客戶才講當時非親簽要訴求保單無效?

若真是走到要對薄公堂,且非親簽事證也成立的話,我方可否反告對方「偽造文書」?

本件您可以思考一下是否由要保人履行給付保險費義務是怎樣的情形此一部分來著手,以確立該合約確係在當事人授意下簽署、與保險公司合意生效的事實(若非確實知道簽了保單,否則豈會持續依約履行而從未異議?)至於是否違反保險業的作業規範,這是另一層次的問題了,原則上不因作業瑕疵而當然會有契約不成立或無效之結果,而要以其具體情形去看才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0 23:07

您好,通常這類案件要保人會先將本案投訴至金管會保險局、保局會把案子轉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而金評中心原則上會邀請保險公司及當時招攬之業務員到場說明並試行調解,另外保險公司自己也有法令遵循處,可多方請教公司內部之律師請求協助。

另外您說的非要保人親簽的問題,金評中心也會審酌是否曾經契變?倘曾經契變,多少可以證明要保人(被保險人)明知本契約有效存在,自不得任意主張原保單無效。是否親簽重點在於要保書及保單最末有無親簽,倘被保險人當時未成年,則可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簽。

給您的建議是,要保人通常不會只主張親簽,他可以能主張保單招攬當時業務員並未踐行KYC的動作,這部分是我比較擔心的。

以上,希望能給您一些想法與幫助,如有任何進一步的需要,歡迎來信或來電約諮詢時間。

無知 102-07-10 13:04

律師你好:

兩年前發生車禍後,當事雙方私下和解,在民事求償時效到期前五日收到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調解時跟保險公司說兩年前當天就已私下和解保險公司要求要提出和解證據,結果和解不成立,保險公司決定提告,若此時被告又再找車禍當事人簽和解書(互不求償),當事人也同意再簽和解書,但保險公司是否又會再向他的被保人求償(此時賠償給被保人理賠費已過兩年了)?

謝謝!

gmax 102-07-10 10:59

我在網路上暱稱為 敦南,有位網友留言的其中一句寫 「敦南這個愚民」,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如果要提告我要準備什麼!? 把這個留言拍照就可以了嗎? 

 在網路上公開辱罵他人的暱稱,仍然會構成公然侮辱

gmax 102-07-10 11:50

 謝謝回覆!

宇傑 102-07-09 23:12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從友人那拿到了友人前女友手機 之後想見面並再電話中說已2000台幣要求見面 被拒絕我也再(wechat)中向他道歉不該有此舉動也得到她的諒解 當天晚上她約我出門 也再情投意合下發生關係(都有詢問過女方也同意) 當時她告知我年紀是19歲 我也不疑有她 隔天他因為被警察盤查被捕 我被警察告知才知道她未滿16歲 因為她是XX之家逃出來(我並不知情) 穿著打扮也都像2X歲  

請問1 我一開始要用金錢約他見面會影響到此事嘛 因為之後並未有金錢交易 而且是她主動邀約我(警方那有我跟她wechat的交談資料)

問2 因為我是再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有問她年紀她明確說19之後又告知我真實年紀25 她也有向警方坦承 並且也很幫我說話 也不會提告我)

問3 那這樣我會被檢查官起訴嘛 聽說是公訴..似乎會.. 因為目前已經筆錄完 警方說我們說的幾乎依樣

問4 那筆錄完成之後..後面還會有信函寄送到我家嘛(因為我並未讓家人知情..也不想讓他們擔心)如果會大概多久時間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您已滿十八歲,所以本案非告訴乃論之罪,警方做完警詢筆錄之後,會將本案移送地檢署,之後您便會收到地檢署之開庭通知,本罪處罰不輕,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宇傑您好,

一、按兒少法第30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倘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上列情形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第34條第1項)。又違反第30條規定者依同法第58條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換言之,主管機關有通報之義務,您的情況應該之後會繼續收受傳票

 

二、按刑法第227條之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為重罪,請謹慎為之,避免留下刑事案底。

 

三、宇傑您於警詢筆錄時,沒有請律師實屬可惜。因為喪失先與律師諮詢,模擬筆錄的機會;其次在警詢時,沒有律師陪同保障您的權益,也沒有檢查筆錄所撰是否與您所述相符,失去防禦您最佳權益的機會。

 

四、為了避免法院文書寄送到家中,在知悉偵查案號之後,可以委託律師為選任辯護人陳報檢察署,避免家人擔心。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徐小姐 102-07-09 17:19
律師你好, 日前發現一位大學生和女兒(當時未滿15)發生性行為,對方要我們不提告,只想要當面道歉...因此我們想提告,請問要怎麼做才不會傷害自己的孩子?
1.如果提告後 免不了子女要接受警方或法院詢問 2.類似案件應該多會進行簡述流程 減少對子女再次傷害 3.你還是準備資料先向警方報案
樂樂 102-07-09 16:27
律師 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我已經退還房屋並且歸還鑰匙,但是房東卻不退還押金,是否可以以"普通侵占"提告?請問是要自訴還是?那關於流程和金額方面是否有限制?
單純民事糾紛 不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否則一旦經手錢 每人都可能是刑事侵占被告
小米 102-07-09 12:53

您好,想請教一下,因為之前跟一位男同事走的比較近,當時他還未結婚,因此會單獨外出,後來他在五月份結婚了,我們仍維持同事及朋友關係,一直以來並沒有交往也沒有發生關係(只有牽手及接吻),但對方老婆發現後卻時不時的寫mail來騷擾我,曾罵我是小三,之後也陸續用臉書的訊息跟寄mail來,嚴重影響了我的生活作息及情緒,使我不得不去尋求精神科醫師拿藥,我想先寄出存證信函,若還無法制止她,請問這樣可以提告侵權嗎?(信件都有留存)

1.這部分你可以換個帳號使用就好 2.有牽手跟接吻 這樣可能還是有妨害家庭的情況 雖然沒有通姦行為 所以你要主張對方說得沒道理 可能還是有疑問 3.至於是否因為這樣造成你精神上疾病 你可能要提出相當證明

朱育德 102-07-08 23:39

最近對一個冒名本人且惡意抹黑的不肖份子提告,

未料地檢署竟不加詳查便不起訴, 後續的高院再議竟也駁回,

假如連最後的交付審判也失敗, 告訴人還有什麼方法對被告提出"同一抹黑事件"的告訴?

有新事證的話能另外再告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告訴人不服再議駁回處分者,得於10日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如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則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如法院為駁回之裁定,該不起訴處分便已確定。

對於已確定之不起訴處分,除非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之法定事由,否則,檢察官不得再行起訴。

另外如提告之犯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尚需遵守六個月告訴期間之限制,提醒您留意。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09 15:58

交付審判是強制律師代理,建議您可以請律師協助您去閱卷,畢竟偵查不公開,交付審判是您唯一機會得知對方究竟提出什麼證據! 另外,交付審判本來贏面就不大,但刑事輸了不見得民事會輸,建議您盡快請律師協助閱卷

陳小姐 102-07-08 21:03

您好,

 

我是住在學校外包宿舍的陳小姐,宿舍租約到今年八月二十五日。

 

六月二十六日晚間,宿舍服務人員打電話通知,隔天要做家具更新變動,並約在下午兩點我人會在宿舍的時間。

 

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一點,我到宿舍才發覺家具已經搬完了,我的個人物品被散亂擺放。宿舍的清潔阿姨說:「她急著搬,所以在早上我雖然不在,還是先搬了。」我和同學兩人只好把房間大略整理,把我的個人物品收好並離開。

 

隔天,六月二十八日中午,我和同學兩人進入我的宿舍後,發覺很多物品位置被移動,而且是被放置在不明顯的地方,例如:本來擺在書櫃旁的雨傘,被藏在衣櫥和牆壁中間;本來放在書桌旁的教具,被放在床鋪底下;原本放在浴室的洗衣粉,被放到書櫃和牆壁中間;玻璃杯中的牙膏,被放在浴室門縫中間。

 

六月二十九日下午,房門的鎖突然被母卡開啟,門強制被打開,我正在更衣,嚇了一大跳詢問是誰,同一位清潔阿姨說:「開錯了開錯了。」

 

我向宿舍的服務人員反應,他們說詢問了清潔阿姨會再跟我通知。詢問清潔阿姨的結果是,阿姨怕我進出不便,隔天(6/28)未經同意自行進入我宿舍,幫我移動傢俱的位置,並動了一些我的個人物品,而6/29純粹是開錯間房門。

 

我懷疑清潔阿姨是想趁學期末,大學生開始搬物品回家,把學生個人物品藏起來,事後再進入宿舍看哪些東西被學生遺漏,並拿走。(在租約期間,宿舍的整潔不屬於清潔阿姨的工作範圍。由於六月底我都不在宿舍,推論6/29阿姨本想進入宿舍,卻被我抓個正著,才用不符合宿舍行事規定的藉口,未先通知或敲門,直接刷母卡進入我房間。)

 

想請問可以根據刑法第306條和第304條,向這位阿姨提告嗎?如果學校希望私下解決,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索賠又能要求賠多少?

sophia 102-07-08 14:02

請問已經與對方在法院調解已經成立,但是對方不履行調解時所要求的事項,可以聲請調解無效嗎?

繼承訴訟可以繼續進行提告嗎?

James 102-07-08 09:45
我想請?:我在??中被辱罵三字經及一大堆有的沒的, 我以有電話錄音,請問如何提告?及訴訟流程如何處理?

本件在刑事責任部分應涉及的應是妨害名譽罪章的罪名,但對方所傳述者並非具體事實而是抽象漫罵,故應當不會構成誹謗罪,而是有無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之問題,但基本上電話中二人之間的對話應該不會構成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的「公然」狀態,若不是公然侮辱行為的話,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則後續應循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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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僅是兩人電話中對話,不會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罪,但對方於電話中之辱罵或對話,倘造成你心生畏懼,仍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Panda 102-07-08 08:55

【事由】
前陣子轎車玻璃被年青人破壞(破壞的過程從錄影顯示:對方拿機車大鎖狂敲擊破玻璃…),兇手被警察抓到了(已有錄影證據),雙方同意合解(白紙黑字),前提係對方須分期將修車費還清。
但過沒多久,對方開始耍無賴,認為我不敢告他,刻意托延還錢時間及態度惡劣,實在很無奈。

【問題】
若我決定提告對方(民事刑事),大致上的流程為何?無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否要花費很多錢打官司等…,還是說因為已有白紙黑字的合解書(對方有簽名畫押,承諾何時還錢),所以提告基本上一定會勝訴,只是中間跑法院及等待的過程…。
律師大人們幫幫我~~~ 謝謝!

PS.本想給對方一個機會,沒想到熱臉貼冷屁股…,所以我決定還是要提告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對方的行為應已構成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該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本件重點應在於和解之形式及內容是否對於您的告訴權產生影響。再者,告訴期間為六個月,是以本件若事發至今已超逾六個月者,則會有超逾告訴期間的問題,屆時即使提告檢察官也只能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刑法第354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7條
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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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a您好,

按您所述,現在刑事部分可以告年輕人毀損民事部分可以聲請執行合解契約。但是關鍵在於:合解契約之內容為何?(例如是否有約定一期不到期視為全部到齊?或有無約定對方不給付,合解契約無效等)以及六個月告訴期限的問題。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102-07-08 01:38

各位律師你好:

因為父親生意失敗

父親跟我朋友父親借錢,但是都是以開票方式跟他換現金

票都是我幫我父親去給我朋友的父親,我再拿現金回來給我父親

當然我朋友他那邊也知道我父親需要用到現金

有時候我會打給我朋友告訴他,今天我父親有一張票到期了

票也兌現,我父親叫我詢問你是否可以再跟你借那筆錢

朋友也願意借錢給我父親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父親生意失敗

之前我幫他出面跟我朋友借的那些錢,父親都是開支票給朋友

現在支票跳票了,這樣的借貸方式已經好幾年

朋友他們收的利息一個月都2%到2.5%左右

現在已經都跳票無法還錢

我收到法院的傳單

朋友提告我:共同詐欺

請問發票人是我父親,我只是出面幫我父親打電話還有拿支票跟朋友換現金

但問題朋友也都認識我父親

現在出問題告我:共同詐欺

請問這樣我是否有罪,我該如何處理

請各位律師給我一些意見謝謝

欠錢沒有還一般情形並不是都會構成詐欺,重點是在於行為人有無故意以不實之事實故意欺騙對方,以致對方因此陷於錯誤而進行金錢交付,本件主要還是依您所述事實進行答辯,強調沒有矇騙之事實為重點,若您尚有疑慮,可尋求律師為您辯護,如此更能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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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08 23: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欠錢沒有還一般情形並不是都會構成詐欺,重點是在於行為人有無故意以不實之事實故意欺騙對方,以致對 ... (恕刪)

 賴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應

現在朋友打電話告訴我,要我簽一份負債還款保證書,還要去律師那邊公證

不然他會告到底,要我把所有的債務還清

因為他們律師告訴他,我有打電話跟他借錢,現在我父親已經倒閉

錢是我出面去拿的還有我打電話去借的

所以我已經構成,共同詐欺

問題是我們這樣的借款方式已經10幾年了

我打給她也都有告知,我父親說有一張票已經對現了

是否可以再借給我父親

他也都說沒問題

問題是以現在這樣我是否真的跟他們的律師說的一樣

我已經是共同詐欺罪成立

一定會被判刑

請問刑期會是多久

 

本件初步來看應該並非當然如您的朋友所委任律師所言罪證明確,全無討論空間,反過來看甚至是構成詐欺罪的機會不高,本件明顯是以刑事告訴來達成民事求償目的之成分存在,建議您把資料進一步提供給律師看過,以研議如何答辯或者處理,千萬不要匆促下亂簽文件,以免日後悔之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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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宥 102-07-07 23:15
您好請問某位同學在fb上po文說我是小三甚至用骯髒言語公然污辱我,又指名攻擊跳出來力挺我的朋友文章裡指名道姓,我也把他封鎖他還是不斷用言語攻擊我我該如何提告?我有把他po文留下可做證據嗎?但我非常不想再與他碰到面,如果提出告訴是不是一定會碰到面呢?還是可以請委託人出面呢?謝謝!
琇琇 102-07-07 23:07
您好請問某位同學在fb上po文說我是小三甚至用骯髒言語公然污辱我,又指名攻擊跳出來力挺我的朋友文章裡指名道姓,我也把他封鎖他還是不斷用言語攻擊我我該如何提告?我有把他po文留下可做證據嗎?但我非常不想再與他碰到面,如果提出告訴是不是一定會碰到面呢?還是可以請委託人出面呢?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誹謗罪、公然侮辱罪,您應先將對方於網路上之留言內容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您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除非檢察官要求您本人到庭以外,得由律師代為出庭即可,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23 102-07-07 20:08

我媽昨天用line傳「幹妳去死」給我(但不確定是不是我妹用我媽的帳號傳的,也有可能是我媽傳的) 我妹則是在幾個月前(大約2個月)一樣也是用line傳「去死吧賤女人」

提告的話有罪名成立嗎?是什麼罪呢?

 

宇傑 102-07-07 15:17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從友人那拿到了友人前女友手機 之後想見面並再電話中說已2000台幣要求見面 被拒絕我也再(wechat)中向他道歉不該有此舉動也得到她的諒解 當天晚上她約我出門 也再情投意合下發生關係(都有詢問過女方也同意) 當時她告知我年紀是19歲 我也不疑有她 隔天他因為被警察盤查被捕 我被警察告知才知道她未滿16歲 因為她是XX之家逃出來(我並不知情) 穿著打扮也都像2X歲  

請問1 我一開始要用金錢約他見面會影響到此事嘛 因為之後並未有金錢交易 而且是她主動邀約我(警方那有我跟她wechat的交談資料)

問2 因為我是再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有問她年紀她明確說19之後又告知我真實年紀25 她也有向警方坦承 並且也很幫我說話 也不會提告我)

問3 那這樣我會被檢查官起訴嘛 聽說是公訴..似乎會.. 因為目前已經筆錄完 警方說我們說的幾乎依樣

問4 那筆錄完成之後..後面還會有信函寄送到我家嘛(因為我並未讓家人知情..也不想讓他們擔心)如果會大概多久時間呢.. 

123 102-07-07 14:56

我媽昨天用line傳「幹妳去死」給我(但不確定是不是我妹用我媽的帳號傳的,也有可能是我媽傳的) 我妹則是在幾個月前(大約2個月)一樣也是用line傳「去死吧賤女人」

提告的話有罪名成立嗎?是什麼罪呢?

那醜八怪也算嗎?

本件在刑事責任部分應涉及的應是妨害名譽罪章的罪名,但對方所傳述者並非具體事實而是抽象漫罵,故應當不會構成誹謗罪,而是有無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之問題,至於本件是否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則應視line的群組裡面是否有其他人可以看到此項訊息而構成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的「公然」狀態,若不是公然侮辱行為的話,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則後續應循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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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卿 102-07-07 11:03
您好: 我因為在網路上拍賣一片盜版光碟被遊戲公司提告! 但那片光碟我也是在網路上買的外觀真的很像正版~ 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不知道是盜版就直接買了~ 目前對方遊戲公司向我求償4萬元來和解!! 我因該跟他和解嗎?還是直接交由法院判決呢? 謝謝
如果你能證明你不知道該片光碟是盜版的,那你移轉著作物不會構成犯罪,也不需要與遊戲公司和解。如果無法證明,因為重製光碟的罰則很重,最好是和解,以取得法院輕判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