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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龍 102-12-19 01:23
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以新台幣七萬元整代替人事保證人為受雇之保證金,繳交並開具履約保證金證明書後,後簽屬勞動契約並於隔日正式開始上班

 二、事實經過

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晚上九點,由公司主管謝欣樺以講話態度不佳為由直接開除,當下即向公司表示物品點清、離職交接完畢後,理應依約規定返還保證金七萬元,但未得到肯定答覆。 隔日與區域主管劉晏嘉清點物品、交接完畢後(告證三),仍未收到保證金七萬元,公司反以各種莫須有理由,如可能有盜用公款、可能物品短缺等,拒不歸還保證金。

在職期間我從未收過任何款項,公司未有任何事證,惡意拖延拒不返還保證金

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提告侵占罪嗎?

還有我是在中壢上班~他總公司是在台中~那我可以在中壢的哪個機構提告

還是一定要去台中才可以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本案似乎僅為民事糾紛,本文建議您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向法院支付命令,要求對方返還保證金。

2、倘若您在中壢的分公司上班,則於中壢提起救濟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是此,您必須證明對方具有不法所有意圖,似有相當之難度,除非您具有更多之相關事證資料,否則比較傾向提起民事訴訟,對其先聲請支付命令。在您可向您上班地點之桃園地院請求相關救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刑事部分有侵佔問題,民事則是用支付命令追討比較快速經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olly 102-12-18 13:59

前男友的現任女友在臉書上發文但裡面文章很多不屬實甚至公佈我的臉書姓名而且用了非常不堪的言詞

當天我看到已經馬上翻拍並報警處理提告

請問接下來我還要做什保護我自己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已向警方提出告訴,接下來警察會請對方去製作筆錄,此段時間若您還有其他證據資料,可以先予以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8 15: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自行蒐集證據,如以相機拍攝網頁畫面等,並且可以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對方停止侵害之行為,並賠償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6: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做更多蒐集證據之動作,如若您前男友打電話給您或您前男友之現任女友打電話給您,均應做錄音之動作,或找您談判時,均應隨身攜帶錄音筆,進行錄音。以利於訴訟中舉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olly 102-12-18 17:06

先謝謝每個律師熱心回答

我想問如果真的要打這官司公然侮辱那一般費用是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10:20

您有,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律師委任費用部分,通常是以一個審級為計算,會因為地區、事務所承辦風格等因素而不同,約為5萬元~10萬元不等。

ajen 102-12-17 14:30

網路拍賣平台上下標後,我仍在與賣家聯繫付款事宜,賣家卻已私下將物品轉賣給別人,無視買賣契約,我因而在評價中留言,原文如下:「不守信用的賣家!沒有商品還跟人交易,視同詐騙行為。請大家交易前三思!」

我已下標但還未付款是事實,但沒有商品也是事實,故有施用詐術嫌疑但無財物損失,請問我這樣的言論是否構成誹謗罪、公然侮辱或損害名譽等罪嫌呢?賣家若要提告,可以告成嗎?

我找到的資料是說若涉及公共利益不算誹謗,而買賣的誠信即屬公益問題,不知這樣理解是否正確?另外我沒有指名道姓說他詐騙,只說「沒有商品還跟人交易視同詐騙行為」,這樣算嗎?

謝謝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5: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較符合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imi 102-12-17 14:02

律師:事情是我的配偶太太與外遇對象已經暗地偷情往來兩年,對於我的婚姻已經造成極大的傷害,太太常吵著要跟我離婚,早出晚歸越來越不顧家,經調查與跟蹤,於11月份在男方家中抓姦在床(目睹男上女下,兩人全身赤裸並進行胎照蒐證),目前已提告兩人通姦,但現在有以下情形,想請問律師解答:

1.他們倆人不甘心被抓,同時對我提告妨礙自由(當時警方於三分鐘後到場,我並沒有對她們限制任何行動,緊跟他們說警方隨即到場蒐證,要他們別離開現場),而男的再告我入侵民宅(由於觀察很久,他都將我太太帶回他的住處,不得已才至他住處進行抓姦),請問他們所告的刑責我會犯法嗎?

2.我相信他們到時在法堤上的說詞一定適硬ㄠ為蓋棉被純聊天或有動機未遂不算通姦性行為,但我手頭上有兩個月前我太太承認之前他常去他家做愛多次的自白錄音檔,及男生也承認的錄音檔,這樣的證據是有對於判決當天通姦成立是否有幫助,避免他狡辯?

以上再委請回覆,謝謝

555 102-12-17 00:23

之友請教過下列問題~~

家人準備要告對方

有天我遇到被告 我向他詢問該案件 而在我跟他對話中 她有承認他的犯行

而我私自將對話錄音下來

這段錄音內容有被告自己承認犯行的對話

可以將這錄音拿給家人當作提告證據

~~~~~~~~~~~~~~~~~~~~~~~~~~~~~~

現在 我已請告訴人去找被告 也私下錄影錄音了[被告不知情下]

那這錄音錄影可以當證據了是嗎  因為是當事人即告訴人與被告之對話

錄音或錄影哪個當證據會比較好

1.刑事案件如果違法取得證據 可能會有證據不能使用的問題 2.如果是屬於私人間對話錄音 就部分實務上均承認可以當作證據使用 沒有違法取得證據之問題 畢竟對話當事人都願意跟他方對方 這部分應該是沒有保密的問題 所以所錄得之對話紀錄 還是可以用於訴訟中當作證據 3.有影像應該是會比錄音直接一些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音錄影似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555 103-01-02 12:4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以下這問題再請教~~

就是說談話時 被告的親友有加入談話

這影片中有3人 告訴人 被告 被告親友 這可當成呈堂證據

 And 另外我自己也有跟被告談過話 我也有錄音 但我聽律師建議以人證來提供證言 但若是被告說我亂說的話 我是否也可提供錄音 證明我證言無誤

 

 

 

之友請教過下列問題~~

家人準備要告對方

有天我遇到被告 我向他詢問該案件 而在我跟他對話中 她有承認他的犯行

而我私自將對話錄音下來

這段錄音內容有被告自己承認犯行的對話

可以將這錄音拿給家人當作提告證據

~~~~~~~~~~~~~~~~~~~~~~~~~~~~~~

現在 我已請告訴人去找被告 也私下錄影錄音了[被告不知情下]

那這錄音錄影可以當證據了是嗎  因為是當事人即告訴人與被告之對話

 

555 102-12-16 23:43

之前有問過這問題~如下~

家人準備要告對方

有天我遇到被告 我向他詢問該案件 而在我跟他對話中 她有承認他的犯行

而我私自將對話錄音下來

這段錄音內容有被告自己承認犯行的對話

可以將這錄音拿給家人當作提告證據嗎??

~~~~~~~~~~~~~~~~~~~~~~~~~~~~~~~

而現在我已請家人[告訴人]再去找被告

也有錄音錄影[但被告不知有錄音錄影] 

錄音錄影可以提出當證據了嗎?

錄音和錄影哪個當證據比較好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上錄音錄影均可作為證據,至於何種比較好,證據是越多越齊全越完整越好。故均可提出作為證據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恩 102-12-16 22:58

我是11/7和前夫離婚~但在還有婚約的時候本人有在玩線上遊戲!也因此認識了些網友~那時前夫口頭認同我在線上和他人搞曖昧互稱老公老婆!直到離婚之後!前夫拿之前在RC上的歷史紀錄內容說要提告!但RC是個可以用麥說話且可用打字的平台!所以很多遍語或曖昧的話都不是對雙方彼此的~有時是在說他人.所以請問這樣的訊息內容可以構成通姦罪嗎?或妨害家庭?有再追溯期嗎?會有民事訴訟嗎?

如果只有網路對話,是不是能證明通姦,要看對話內容,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礙家庭規定於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而網路聊天,似不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不成立該罪。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偉 102-12-16 22:36
各位律師好,因為前些時間在網路購物時有些糾紛,賣方在評價中以不要臉字眼攻擊我,想請問提告的成功率高嗎?...還有下面是我爬文查到的前案,若是如文中提到的,那我是否提告成功沒問題?...謝謝回答!...【檢方偵查後認為網路上的商業交易行為,雖可受公評之意,一但刊登「不要臉」三個字於評價意見欄,已經是屬於公然辱罵、嘲弄了,況且此一評論已與 公眾利益無關,巫姓男子辯稱「不要臉」是「不恥其行為」的意思,目的是為發表意見讓其他人知道汪姓賣家的行為。但是檢方並不採信巫姓男子的辯詞,依妨害名 譽罪起訴。 在網路拍賣評價留言欄裡真的要謹言慎行。巫姓男子向網路汪姓買家購買商品後,不滿賣家未主動連絡也沒有提供商品保證,於是在拍賣網站內評價意見欄內留下「你真的很不要臉」等文字。偵查中,告訴人汪姓男子說在評價意見欄裡,被罵「不要臉」心理感到很難堪。 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多數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已共見或共聞為必要,且衹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 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司法院院解字第2033號解釋意旨可資參照】前述「不要臉」言語又屬貶抑人格用詞,足以貶損賣家之商譽與社會評價及尊 嚴,自然構成侮辱。】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對對方提起告訴。至於機率高低,須視您證據資料是否完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undertones 102-12-16 17:57

事實經過:

我家是攤販營業 在政府所成立的觀光夜市是合法的

有政府的發的攤販證營業到現在也差不多有40多年

接下來麻煩看圖會比較清楚

http://miupix.cc/pm-PKG0Q0

我家在A點處擺攤販車這邊,所有的攤販都會在後面騎樓處B點處(機車停的地方)

擺設桌椅給客人 算是內用的意思
但後面屋主說B點騎樓是他的 ?

說這樣我們佔用騎樓我們後來也覺得他說的有理

立場互換自己的騎樓被用了30~40多年也覺得不是滋味

所以妥協就把桌椅收起來了 只給客人外帶
平常沒客人有桌椅坐著也很方便現在就是站一整天

或是累了坐在機車上隔壁攤位是賣便當的 (隔壁攤後面也是同一個屋主)

沒辦法內用 賣便當很難生存 所以就移走了

但我們家算是小吃沒有桌椅給客人內用 影響沒那麼大

便當店移走後 屋主就將後面店面馬上就租給別人,也是賣吃的也在騎樓上擺設桌椅
但我們攤販後面是飲料店有跟店長溝通問店長說 我們會影響到他們嗎 店長說不會

所以飲料店沒擺設桌椅沒差

我們在想屋主想趕我們走然後把我們的位子可以租給別人
現在屋主對我們提告了已經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

民事起訴狀這個月25號要去法庭調解

屋主也有請律師了說我們之前佔用騎樓多年

捷運興建起 房地產漲價的確有了捷運會漲價

但也是因為我們這邊是觀光夜市人群會來有我們這些攤販

所以才會成立觀光夜市間接有幫助到房地產

沒有觀光夜市 沒有我們這些攤販他的房租哪可以租的那麼高價

然而現在說我們佔用騎樓讓他損失多少錢什麼的

現在目前 我們擺設攤販車的位子應該是沒有干涉到屋主的騎樓位子

但是之前有擺設桌椅 在他的騎樓

他還大約說我們佔了多少平方 以他自己換算的什麼公式

告我們需賠償屋主160多萬元

(從以前有擺桌到沒擺桌時段)

 

問題:

1.請問怎麼能夠證明騎樓是屋主的搞不好騎樓是公家機關政府的呢?

因為這條觀光夜市每個攤販都有攤販證每個攤販都在騎樓擺攤

都過的好好的就我們後面這個屋主 一直來找我們碴

而且都不跟我們正面溝通都直接請警察來

2.騎樓的定義是?B點正上方天花板的垂直以下都算是騎樓

圖中藍色線區隔天花板對應下來的位子

所以A點不能算後面屋主的騎樓範圍這樣對吧?

3.所以我們在A點擺攤應該是沒問題的吧?

4.屋主提告 要求我們賠償160多萬 這樣合理嗎!??? 

照理說也一開始覺得我們擺桌不ok 

不就是要跟我們說了  拖了幾十年才要告我們 要求我們賠償  也太誇張了吧

5.因為沒遇過這種狀況有人可以介紹 認真強大負責的律師給我嗎?

不要只是想賺律師費用的

您好

既有攤販許可證,則在法定範圍內(許可證書應有註明範圍)自可設攤營業。至於屋主所謂因為攤販緣故害其損失多少錢云云,其至少須舉證損失何在,計畫為何,為什麼有攤販營業會導致其損失等,且此類純粹經濟上損失的賠償,以故意為限。所以本件屋主的請求應難達成。

undertones 102-12-16 18:38

感謝吳律師 回應

現在目前 我們擺設攤販車的位子應該是沒有干涉到屋主的騎樓位子

但是之前有擺設桌椅 在他的騎樓

他還大約說我們佔了多少平方 以他自己換算的什麼公式

告我們需賠償屋主160多萬元

 

 

回覆 undertones 的發言內容:

感謝吳律師 回應

現在目前 我們擺設攤販車的位子應該是沒有干涉到屋主的騎樓位子 ... (恕刪)

 您好,您文中有提到有委任律師出庭,相信律師應該很樂意回應您的問題。我個人看法是若對方僅提地段上漲,因為騎樓前合法擺攤而無法獲得一百六十萬的利益(如何算出不得而知),本身就很有問題,況且三四十年的擺攤也可能有時效問題。

undertones 102-12-16 20:50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undertones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吳律師回覆

想請叫些問題

1.騎樓出租違法的吧?那應該沒有什麼損失可言


2.如果他要的是租金損失的話  民法的消滅時效是五年?我最多只要賠他五年的損失嗎?

 

3.另外,我有搜尋到相關見解,如下所述: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3674號民事裁判 要 旨:系爭攤位占用之土地雖非被上訴人所有,

但該攤位占用之地區,為經政府公告指定為攤位營業地區,並對各攤位辦理登記,發給執照,自應受占有之保護。

被上訴人對於系爭攤位之使用,因受法令之限制,不能設置固定攤架,只能白天擺攤,夜間收攤。

但不能因其收攤,即謂被上訴人已放棄占有之意思。

矧被上訴人為有照之固定攤販,則其占有系爭攤位,自應認其繼續占有不間斷 。

這段的意思是?

 

我們家之前有擺桌時間也是只有16點-24點

 

您好

騎樓也是有出租可能性,實務上亦甚多僅出租騎樓營業的情形。

租金請求權時效完成後,可以拒絕清償債務,並非只有5年內的債務

這段論述是起訴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被法官駁回理由的意旨。若對方沒有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此段判決理由與本件情形應無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是對方說請求160萬,即可向您請求。須視其請求權基礎為何,及其是否有該項之請求權和160萬之計算標準從何而來。若其根本無請求權,則本無法對您做任何請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MY 102-12-16 16:41

您好: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主要是先生外遇。目前有提告他和第三者妨礙家庭中。

最主要想要提問的是: 

1. 婚後有2個動產,一個在我名下,一個在先生名下。但他賣了他名下的動產。所以變成婚後的動產之有我名下的那一房產。若離婚,他是否可以主張我名下那一房產扣除負債、頭期款...等,的一半。

2. 若兩個唸國中的女兒監護權我拿到,以台北市來說,先生收入一年大約72萬左右。我可以要求多少的扶養費?

3. 若這一次告他們妨礙家庭沒有成功,我可以再收集證據再告嗎?

謝謝

 

1.離婚後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先生名下房屋如果是五年內出賣 還是可以列入計算婚後財產 如果以婚前財產償還婚後債務 這部分還是可以列為婚後債務 以降低自己的婚後財產計算 2.扶養費原則上如果無法具體 可以考慮以主計處公布每人每月平均生活所需 台北市可能約2萬元 3.如果同一次通姦行為 提告過一次 不起訴的話 可能無法重複提告 除非有新事證

 

AMY 102-12-16 17:05

先生名下的房屋是五年內出賣,但他說是去還負債。有借據。所以沒有剩什麼錢。

 

 

AMY 102-12-16 17:09

有新事證?

是不是就是用新的證據證明他們在一起?

AMY 102-12-16 17:1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離婚後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先生名下房屋如果是五年內出賣 還是可以列入計算婚後財產 ... (恕刪)

1. 先生名下的房屋是五年出賣,但他說是去還負債。有借據。所以沒有剩什麼錢。

2. 新事證的部份? 是不是就是有新的證據證明他們在一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礙家庭部分,刑事證據的要求會比民事來得嚴格,所以在民事離婚訴訟中,即便刑事不成罪,但民事法官仍可認定對方有妨礙家庭之事實,進而對您有利之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您得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亦的對您配偶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再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您的對其請求相關贍養費。關於剩餘財產分配部份,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離婚為法定財產之消滅事由之一,夫妻就婚後財產得就其數額各分一半。就子女扶養部分,您亦得向您配偶請求分擔子女扶養費。就妨礙家庭部分,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您得於提起告訴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張小姐 102-12-16 09:50

您好, 請問因為外側車道塞車.,同向的前後兩輛機車違規壓中線繞開時, 後車撞到前車, 導致前車駕駛骨折時, 前車提告請求後車賠償是否有勝算?

您好,一般來說,後出撞到前車,都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當然可以跟他求償.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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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肇事責任有疑義,可待警方之初判表,認定肇事責任之歸屬。若對初判表不服,亦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釐清雙方肇則,以利於請求賠償或談判調解條件。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5 23:49

派遣勞工離職派遣公司因為賺不到佣金報複勞工
任意使用員工的資料自行去勞工局做資遣通報也沒有跟勞工說就亂資遣....

員工G於102/5/15離職離開ABC派遣公司...並於102/5/20號到CDE公司上班
ABC派遣抽不到佣金心有不干..將員工G的勞保重複加保到102年5/30..並在5/28寫資遣通報到勞工局

.員工G早在5/20就到另一家公司了...ABC派遣公司違反那一條法?違反個資法還是勞資或是偽造文書?員工G完全不知情...

且G員工當時己在cde公司上班....害G員工被CDE公司以說謊...把他資遣

Q1. G員工要提告用那個法?違反個資法還是勞資或是偽造文書?

Q2.G員工己提告個資法且開過庭...全部的被告及証人都因為被告有請律師...集体做偽証...那G員工是不是要另寫狀來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資遣的部份,並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倘若未經您的同意而替您投保的部份則會有。

2、不過照理來說,公司應該只是在您的離職的時候沒有依法退保而已?因此似難構成刑事責任

莊先生 102-12-15 15:08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79272295561389&set=a.279272255561393.1073741825.100004358614463&type=3&theater以上網址是對方對我提告證據~我是Ronny chuang在第二句裡頭我說了"你是白目啥"字詞,但本人以對方的行為舉止搞不清楚狀況及白目並不是眨損人格的意思來加以反駁,是否對小弟比較有利,加上並沒有直接對他"鎖定名字"直接說這些話,但前後文推知"可能"是提告者下,是否也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後文可能推之為對方,造成人格之特定,而關於白目二字,台北地方法院有些見解認為構成公然侮辱,但各案情形可能略有差異,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庭庭 102-12-15 09:16

婆婆目前被先生以刑事偽造文書提起告訴,民事部分先生願意撤告,至於偽造文書內容是婆婆拿先生的印章跟權狀和當初辦喪事剩下的印鑑證明轉辦成信託成為她個人財產!但先生與我在信託前已經去辦夫妻贈與過戶繳稅了可是沒有所有權狀! 婆婆戀子情節深重,先生之前相親279次,訂婚一次,結婚2次,之前最長婚姻3個月,最短一天……這次想擺脫母親掌控所以才離開家跟我結婚……但刑事廳一開他又心軟了,媽媽堅決要他離婚……可是我們相愛確要分開!我想知道就算偽造文書和解不成立了。我可以用配偶的角色再提告以保障我的權利嗎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偽造文書的部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就算和解了,法院還是會裁判,只是可能會給予緩刑

2、該次事件倘若有造成您的損失,則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小樂 102-12-15 03:32

律師你好:

我與同學因在學校發生一些口角互相爭吵,而在學校時有互推
因我被同學用言語刺激,一時氣憤動放學找人打同學
同學有還手,當時在電力公司門口打,警衛有看到同學被打

同學決定要提告等待2013/12/16 雙方家長來說說看

那個同學今年23歲     我今年17歲

我同學有驗傷單    可是我找的人也有被同學打到  也有驗傷單 

我今年4月才剛從彰化少輔院假釋出來   希望別再進去了 ,我現在有保護管訴  希望大家幫幫我

   謝謝大家
1.請問,這樣同學可以告我傷害罪嗎? 

2.假如同學堅持提告,要讓我為自己行為負責 

3.我有意和解,同學不要,那有什麼樣的方法可以把事情處理的圓融一點?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恐怕還是要在對方提出告訴之前儘快與對方和解,否則事後縱經合解,少年法官還是可以就該行為給您處遇。

2、您可以由您的法定代理人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55 102-12-15 01:45
我是否可以告發之方式提告 這樣我是不是就成了當事人 可否就可以提供這錄音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6 15:4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案件當事人是指,對於本案有法律上厲害關係之人,如受害人等,因此無法透過您提出告發之後,就可以減少爭議,本文仍建議您循證人出庭方式處理。
呼嚕嚕 102-12-14 23:31

甲乙丙三方各自擁有一棟不點交法拍屋的1/3持份

其中乙丙部分 也就是2/3被法拍,因此甲用優先購買權買下不點交的法拍屋2/3

乙(原持有1/3)與家人等多數人一直不離法拍屋,

法院有通知乙也領了被法拍1/3的錢,甲也通知好幾次搬家通知(存證信函)等

乙方等多人皆不理會 (有證據顯示他們有收到信)後來甚至連信都不收

原一樓有出租但因為乙等人原因不租了

之後乙等人私下更換門鎖使甲連一樓皆無法進入也無法再承租給他人

目前提告了民刑事,但是之前聽警察以及其他律師有說過應該是屬竊占,強制罪,毀損罪等

但最近搜尋才發現非常有名的劉媽媽案件不算竊占好像原因是因為不點交的法拍

1.那到底以上這種情況屬於竊占以及強制罪嗎?

2.若只有一個人承認換鎖,其他人都是從他那裏拿到的鑰匙那樣只有承認的人

   有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對方仍有三分之一的持分,且先前已居住在該處,所以要構成竊占或強制罪均有困難,但至於對方提告誣告罪,基本上也不容易成立.

二.由於出租客對方房屋空間仍有使用權,故出租客同意下進入,尚難成立侵入住宅罪.

三.本件由於是共有關係,所以類此問題均會不斷的上演,解決之道,或許應向法院申請裁判分割,並可請求法院變價拍賣,再由您們取得該3分之一的所有權,才屬解決之道.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共有物之使用管理,您可依民法訂立分管契約為之,若無法訂立分管契約亦無法協議,可依民法規定隨時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以解決共有之爭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help 102-12-16 03: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對方仍有三分之一的持分,且先前已居住 ... (恕刪)

 律師您好:您可能有些許部分看錯了

 1.乙方的1/3已經被法拍了,乙方經法院通知也領了還債完去領剩下來的錢甲方(原來就有1/3)已買下被買拍乙&丙兩人各1/3所以是2/3了!!! 所以甲方買得法拍屋已經取得整棟房子所有權了 但是乙方還不搬走等等.

 

 

 提刑事訴訟雖然可以作為手段,但要成罪不容易,解決方式就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搬遷及不當得利

help 102-12-16 21:09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提刑事訴訟雖然可以作為手段,但要成罪不容易,解決方式就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搬遷及不當 ... (恕刪)

  謝謝張律師^^  因為我方也已經有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搬遷跟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只是上法庭法官卻說只能請求 租金 或是甚至要求我們不要計較 既然都已經要人家搬了......

  說我們要要求的金額太多

  可是問題是房屋稅,地價稅,房屋火災保險等等以及每個月與銀行借錢買法拍屋的錢利息等都是所

  有權人在繳卻不得請求 且我方還因為乙方霸佔等造成原租客提前解約 之後更換門鎖又害我們連

  店面都不能出租 所有權人每個月繳房貸卻不得而入房子 

  霸占房屋的人卻過得很爽 實在很不公平 重點是對方根本無悔意

 

 

Amanda 102-12-14 18:58

請問一下律師提告人列印我臉書上的PO文發言,檢察官說只有102年11月04至今才有效,但那些列印下來的PO文很多都沒有日期在書面證據上面,我可以說請提告人提供確定日期才來告我嗎? 那些PO文他在告我時我都刪掉了,他也應該找不到了,若他無法提供那些PO文的確定日期,還可以告我嗎? 謝謝

李小咪 102-12-14 18:09

先謝謝各位律師  抽空看我的問題!

我在102/12/11號下午17:45左右  

載小孩放學騎機車行經高雄左營蓮潭路段  此路段單黃線 並無汽機車分道

並分為雙向道  我因為在與孩子說話 停紅燈後轉變綠燈 沒有"馬上"往前騎

遲疑了2秒後才往前騎 後方車輛 因為我沒有往前騎 而拼命一直鳴按喇叭

我嚇了一跳  便開始往前騎  該車經過我旁邊時速度降慢  並將窗戶開下

我見到了便回他:好啦!讓你先過去(並單手比上托盤動作)

不知道該車 為什麼突然加速檔我機車下來  並一直辱罵我 三字經

(辱罵我的是副駕駛的女性婦人)且有開門下車舉動

因為我機車上前後載有孩子  我擔心該車人員對孩子與我不利  

便鑽旁邊只剩一個輪胎可過的路 快速騎走

但是該車還是不緊追不放  剛好前面有警員在處理車禍  我便趕緊騎過去

想尋求幫忙 該車看到有警察 便加速開走 我騎過去告訴警察

但是因為只有一名警察  他一邊講電話 一邊告訴我可以報警

因為他在處理車禍  我見到該車 已經加速往前開  想說應該沒事了

所以當下就往前騎走(並沒有拿起電話報警)

結果該車在蓮潭路的盡頭與某路的交叉口 橫擋路口  並又開始辱罵

辱罵的字眼 我聽得很清楚的就是  你去死一死  賤女人  你有沒有家教

罵完後 便開車快速離去!

(全程都一邊追我  一邊狂按喇叭)

全程因為該車不明原因的辱罵以及情緒激動 我擔心她會對我們不利

所以不敢拿手機出來錄影 而全程我也只有講一句話 好 讓你們過

該車離去後 坐在後座的小一6歲的女兒 害怕的一直詢問我並一直重複

該車副駕駛罵的 死一死  賤女人 之類辱罵的字眼

隔天102/12/12早上  我就去警察局報警了  警察說要先通知對方來

對方男女一來到現場並開始兇我罵我  還說我先罵他們去投胎之類的話語

(但是我並沒有啊) 警察先生有叫他們注意態度 並說請他們來事要處理事情

如果可以把誤會講開就沒有事情了  

結果該車駕駛人83歲說  

他"只有"輕按一下喇叭並且見我有孩子 想說我可能在跟孩子說話

所以騎車比較慢  但是我卻騎機車對他們逼車並罵他們去投胎

而該車副駕駛女性也是說 是我罵他們 他還柔性勸我 不可以如此

這根本是謊言連篇...所以我當下告訴警察  我要提告

而他也說要告我 說我罵他投胎 然後告我先生威脅恐嚇?!

因為我先生跟他們也是第一次見面(在警局)

他說我先生跟他說  知道他們家是做生意的  這樣算是恐嚇嗎?!

我有看到蓮潭路整條路段都有攝影機  但是並沒有錄音

我想請教一下  如果我想提

1.公然侮辱 有機會成立嗎?孩子當證人的話可以採用嗎?

2.該車把我擋下來 是不是可以告他  妨礙自由呢?

3.該車主說要告我先生恐嚇威脅 如果不是事實 可以提告嗎?

如果提告後 我們可以反告誣告嗎?

4.以上事實成述 有什麼方法或是什麼罪名 可以成立?

我只是想要讓她們知道  不可以這樣子做

謝謝各位律師  我只是兩個孩子的媽媽 載孩子下課卻碰到這種事情

本來不想追究 但是該車真的太過分 並且嚇到孩子了  

見他們如此行為不知道已經辱罵恐嚇多少人

所以決定人生第一次的提告  不希望再縱容這樣的行為 

 

 

 

 

您好

本件對方涉及公然侮辱強制罪嫌,可以提告,小孩亦可作為證人,此外亦可請警察調閱沿路監視錄影,以確認對方確實有數次擋車行為,如此一來事實應可明瞭。

至於您先生說知道對方是做生意的,若僅此而已,應無恐嚇成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關於證據部分,小孩是可以當證人,不過可能需要其他證據加強之。再者,就誣告部分,應等對方對您提告,而您亦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時,您可對其提起誣告之告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您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林 102-12-13 19:13

您好:小兒(15歲)因上午帶網友(女方17歲)回家期間家人有外出一小段時間.在網友回家後沒幾天後被婦幼隊傳喚做筆錄,被對方提告妨礙性自主,強制猥褻.之中有在被少年保護官約見.將在本月25號傳喚出庭,請問律師先進我們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確實有這樣行為?證據到什麼程度?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此,本罪之構成要件為違反其意願之手段,為猥褻之行為。若未符合構成要件,即不成立該罪。而目前情況之證據為何?證明到哪個程度了?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胖 102-12-13 13:26

今年1/7我老婆與她前夫離婚.(當時不知道他有老公).

之後再2/19被婦產科驗出懷孕9周.(推算起來受孕日期約為12月中)

理所當然的我在4月份與我老婆結婚了.

後來9/11兒子也出生了.當時因為法律上302天的規定.也做了DNA親子鑑定.

目前已經確定孩子是我的.戶口也報了.

現在問題來了.

他前夫可能戶政單位或他有透過其他管道得知這項消息之後.

目前他前夫有到警局備案提出妨礙家庭.打算告我還有我老婆.

目前聽到的是他要求100萬和解

問題:

1.是因為我老婆與他前夫離婚未滿302天,就產下與他無血緣關西的孩子,所以他有權利對我們提告嗎?

2.正常來說妨礙家庭因該是告訴乃論刑事案件對吧?那他可以對我提出民事賠償嗎?正常的話如果走到真的要打官司.會判賠多少??(本人並不是什麼有錢人家= =")

3.我當初是在不知道我老婆有老公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這樣會有罪嗎?會不會不起訴?

4.我老婆說他本來就有多囊性卵槽的問題.經期本來就很不正常.這方面如果拿來解釋受孕日期那邊.說的通嗎?

5.現在警方那邊要先去到案說明.到案日期是12/19.我可以延後日期在到案說明嗎?最近比較忙

你如果當時真不知道你老婆有婚姻,這是可無罪辯護的,要如何證明就是重點了,如果你被判決有相姦罪,對方確實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所以整個情況要點在刑事部分,有其他問題的,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配偶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中發生性行為,就符合通姦罪之要件,至於何時受孕僅是證明有發生性行為的一個方法。

2、您所謂的不知道是否為已婚,恐怕必須細究雙方如何認識、如何發生性行為?非您單方否認即可。

3、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在可以接受的金額與對方和解,否則就算您可以抗辯不知有婚姻關係,那您的配偶恐怕仍遭有罪判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姦罪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是此,依提示情形,若您配偶於尚有婚姻關係時,與您發生性行為,及符合該罪要件。故,策略上應有二選擇,一是於您配偶前夫和解,惟,若其和解金額該的太高,不合理,選擇不和解。那就選擇二,把傷害降到最低,您辯稱您完全不知情,盡量使您取得一無罪判決,讓您配偶成立通姦罪,再描述的您配偶很可憐,前夫對她不理不採百般辱罵亦有外遇嫌疑....等,駁取法官同情,以利輕判,通常均判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左右,均可聲請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若能爭取到三個月,就罰三萬。若能爭取到更低,更好。即使五個月,也就是罰金五萬。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其實懷孕的時間推算是很難準確,這到時候都要看醫院的報告去推算,只要與前一段婚姻有重疊到,那麼他就還是有權利告你通姦,而一般來說通姦屬於刑事程序,告訴乃論之罪,他應該會等起訴你之後,在提附帶民事賠償,一般判賠金額大概在五十萬上下,但要記住次數很重要,所以作筆錄的時候次數說得越少越好,這涉及行為數問題,牽涉到刑度與賠償金額。另外你說不知悉有先生這件事情,恐怕要舉證說明,除非該名女子很年輕,至於到案日期可以打去跟警員改期,警察那邊比較好調配時間。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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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2-12-14 19:40

我是女方配偶

前段婚姻接近10年左右,因為前夫很少履行夫妻義務之外,包含婆婆都怪罪我沒懷孕

導致精神壓力焦慮症暴飲暴食體重增至60幾公斤,有一段時間脾氣無法控制會亂摔東西想跳樓

無法控制脾氣時心跳會不規律之後去新樓拿藥也抽血發現得了糖尿病

去年接近7月底(前夫在南崁工作2~3年時間這段時間學會筆電)因為很少回來也相安無事

去年7月底搬回台南每天下班整理完就看A片,看完沒反應睡覺,還怪我打電腦晚睡之類才無法受孕

大約一星期我真的受不了,搬離開住弟弟或媽媽家,

因為要舉証老公不知情我有婚姻很困難...除了人證,另一點就是前夫跟老公沒有共同認識的朋友

小孩剛滿3個月,被前段婚姻搞的身體狀況很糟,體重只剩42公斤

想找台南對這類官司比較有研究的律師幫忙3Q

我老公知道我的病情時他說他會照顧我一輩子讓我焦慮症不會再犯

甚至在知道他無意中當了第三者,他從沒怪過我,只要我別擔心,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們夫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前夫已經提告,則接下來即會進入偵查程序,訴訟上之策略應如何進行,您們應先決定,當然律師可以分析給您們聽,您們再做決定即可,又您與前夫既已離婚,若您前夫之財產較多,且您也未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則仍可向您前夫主張分配財產,又本件繫屬於台南地檢,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聯繫,謝謝

michael 102-12-13 10:32

你好

女友因母親住院, 病故, 及一些生活費用陸續跟我借錢數十萬元, 但因父親債務房東驅離, 無告知我至消失二十日左右, 產生誤會而提告詐欺, 但之後卻已主動聯絡並無意圖詐欺, 現已口頭和解, 請問如何才能證明以上為誤會,

避免被檢查官起訴呢??  簽立和解書, 或母親住院證明資料有用嗎??

還是會以我的證詞為主, 她很擔心被起訴, 請幫忙回覆, 謝謝

您好,只要說明清楚,是因為誤會而起,且一般借錢不還也不會構成詐欺,所以不用擔心.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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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下次開庭,向檢察官表明雙方已和解,願撤回告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OM 102-12-13 07:44

我約三年前,被一個親戚,  當著自家大門, 甩巴掌

 追溯期應該過了

 我打算寫存證信函 , 告訴他這種行為,再發生 ,我一定當場提告

要怎樣寫?  比較恰當!

免得變成我再恐嚇她>?<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0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簡單敘述三年前遭對方當親戚面煽巴掌,請對方不得再有類似行為,否則將依法訴追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寫存證信函似無意義,還不如準備蒐證,以利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ceko 102-12-12 17:09
12/9(一)因隔壁工廠失火,致自用住宅被火災波及,窗戶全破,且房屋結構毀損(半毀),有些問題要請教大律師: 1.若要避免工廠老闆脫產,需要進行什麼程序呢? 2.因受災住宅都是違建(但有土地所有權,里長可以證明住戶居住已超過30年之久),原本有申請住家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協處,但因無建物登記,所以委員會暫無法受理,有其它可替代證明文件嗎?違建因素會不利於受災戶向對方申請理賠嗎? 3.工廠有刑民事責任,但我們要主動提告嗎?以上,謝謝您!
為避免脫產,可利用假扣押假處分程序防止其脫產。建物未經登記仍有財產價值,可以請求賠償,因此調解委員以建物未登記為由拒絕受理應不合法,建議再聲請一次,若仍不受理可逕行起訴。本件火災民事部分可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刑事部分可能構成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刑173條第2項),得向檢察官告訴。
小楊 102-12-12 16:22

我最近有刑事案件要提告他人

不知道請律師是如何計費

網上查詢大約5~6萬

但是我想請問這樣費用

律師會幫我到哪一種程度

1會陪同我一起上法院打到判刑確定

還是只是幫忙寫提告

2有人說這樣價錢,律師只幫到刑事偵查終結

陪同上法院另計

請問何謂刑事偵查終結

我人在台中海線目前需要一名律師幫忙

有可以介紹好律師幫我忙嗎

被告住在哪呢?費用要看案件的複雜度,還有律師的經驗,沒有一定,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一般中南部計價方式都是以包案方式委任.收一次費用後,包含所有書狀.開庭程序,都會由律師陪同辦理.刑事案件收費階段,分為偵查.一審.二審.三審,每階段收一次費用,收一次費用就包含一個階段的全部書狀.開庭等.所謂偵查終結就是從警局階段(不一定有此階段)到檢察官作出起訴或不起訴處分為止,期間可能半年一年都有可能. 本律師每周五下午六點會至台中市龍井區陳世凱議員服務處(臺中市龍井區遊園路二段119號)免費法律諮詢,您可以前往諮詢.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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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00

 刑事一個審級就是打到判決書/起訴或不起訴書出來為止,

之前開幾次庭律師都要到,法院文件出來後就是一個程序終了

認真的律師就是好律師,談過之後找一個你比較信賴的委任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為告訴人,委任律師後,律師即為您的告訴代理人,律師費用通常是以審級計算,以您的情形,則提告檢察官偵查終結,即為一審級,包含撰狀開庭等,但仍應先與您想要委任律師會談後,才能了解該所之收費,另本所位於台中市台灣大道上,您也可以先檢附相關資料先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聯繫,以免遺漏,謝謝

102-12-12 16:11

日前老婆發生外遇,騙我說要去美國出差,實際上是去會情郎…在出國前拿了她的提款卡給我,說她出差期間如果小孩有需要用錢的話。可以去裡頭領,我不疑有他,前後領了10萬繳小孩的學費,結果二個月前被我發現發現老婆上班時間常常不在和別人上汽車旅館開房間,我找了徵信業者捉姦,後來也去警察局做了筆錄,請了律師幫我寫協議書,協議男方不得再和女方以簡訊網路等任何方式聯絡,若無照協議書上頭協議做的話。願賠償200萬元。結果…二個月過去了。我老婆從那天就沒回家了。都去住在娘家,小孩也不關心,後來被我發現還一直有在聯絡,我手上只有他們用Skype聊天的記錄,請問一下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出他沒有履行協議書上的條文,對男女雙方求償

會讓我想要提告求償是因為我今天接到警察局的來電,說我老婆告我侵占,拿她的提款卡去提錢,真的是令人寒心,不過當時她叫我去領的時候是在被捉姦之前的事了,我覺得她是想挖洞給我跳!!他叫我領錢的交易明細我有給她。但她很久沒回家了。交易明細還一直在她的包包裡。我該怎麼辦

協議書的詳細內容是什麼? 她叫你去領這個錢,是口頭嗎? 平常她都怎摩保管卡的? 這些要釐清,才能判斷怎摩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03

 如果有對方聯絡的證據,你太太應該已經違約,建議提起履行契約訴訟求償,

至於侵占部分可以解釋清楚的話應可全身而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侵占的部分,可以提出您將款項用於繳納小孩學費之證據作為澄清,由於對方已經提告,您已經被列為刑事被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至於對方是否已違反協議書內容,從您所敘述的情況看起來,對方應該已經違反協議書內容,您可以起訴請求對方依協議書內容賠償款項,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09: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協議書,倘若是經雙方合意簽立,且有事實證明對方有違約,則可以請求對方履行協議賠償義務,然200萬元就常理而言,似顯過高。(法院會斟酌雙方經濟能力、事件嚴重性等判斷是否酌減)

2、有關您遭配偶訴追侵佔的部分,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該筆費用確實用於子女花費上,如收據、證人或是繳費處所的監視錄影畫面等,均能作為無罪抗辯之佐證。

3、另,有關您的配偶,因此離家並惡意提起刑事訴追,本文建議您似可以考慮離婚一途,以結束兩人之爭執並保障子女之權益。(本點仍由您自行斟酌)

阿成 102-12-12 15:55

您好:本公司位於台北,在新竹租有一間40坪教室,A小姐曾於7~10月共承租6個時段教授私人收費課程,也以匯款方式繳付租金,不料11~12月在未告知及未付租金的情況下,逕行以留藏之鑰匙進入該教室使用,後經上課同學告知才知曉此事,本公司欲向A小姐進行提告,有以下問題請教:1,提告侵入住宅是否正確? 2,上課時間用了水電投影機等,該用什麼法條提告? 3,A小姐此種行為是否還觸犯其他法條? 4,已請熟識學生錄音,A小姐還有一堂課會偷偷進入使用,本公司需要當場拍照嗎?需要會同警方當場了解嗎?還是搜證後再於日後向派出所報案亦可?還是請律師提告? 另A小姐原為本人口頭授權,使用本人教材的老師,本人已於9月25日表示不再授權,另將教材權利轉給公司(負責人為太太),唯A小姐仍持續使用該教材授課,是否觸犯侵害智慧財產權?是否可一併提告或另案提告?

可以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小姐使用您的教材,未經授權,似涉犯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侵入教室授課之行為,似涉犯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又關於其擅自使用投影機飲水機等部份,則涉犯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惟,此亦有可能認為是不構成犯罪之使用竊盜,而必須以民事不當得利請求返還相關使用利益。然,以上可能涉犯刑法犯罪之部分,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錄影等,送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05

 這是民事糾紛,頂多是不當得利,不會成立犯罪,提刑事會被檢察官罵,並不建議

102-12-12 15:22
您好… 日前老婆發生外遇,騙我說要去美國出差,實際上是去會情郎…在出國前拿了她的提款卡給我,說她出差期間如果小孩有需要用錢的話。可以去裡頭領,我不疑有他,前後領了10萬繳小孩的學費,結果二個月前被我發現發現老婆上班時間常常不在和別人上汽車旅館開房間,我找了徵信業者捉姦,後來也去警察局做了筆錄,請了律師幫我寫協議書,協議男方不得再和女方以簡訊網路等任何方式聯絡,若無照協議書上頭協議做的話。願賠償200萬元。結果…二個月過去了。我老婆從那天就沒回家了。都去住在娘家,小孩也不關心,後來被我發現還一直有在聯絡,我手上只有他們用Skype聊天的記錄,請問一下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出他沒有履行協議書上的條文,對男女雙方求償 會讓我想要提告求償是因為我今天接到警察局的來電,說我老婆告我侵占,拿她的提款卡去提錢,真的是令人寒心,不過當時她叫我去領的時候是在被捉姦之前的事了,我覺得她是想挖洞給我跳!!他叫我領錢的交易明細我有給她。但她很久沒回家了。交易明細還一直在她的包包裡。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確實有掌握對方未依協議書履行之情事,當然可以依契約書之約定內容,對其提告,另侵占的部分,可以請檢察官去調取資料,及相關證人出來說明,而本件您也可以另行訴請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告侵占部分很難成立的,第一夫妻之間使用對方提款卡並非特別的事情,第二,如果不是他同意你怎麼會知道密碼,第三,如果是侵占,怎會過兩個月才發現,所以這部分你不用擔心.你直接以他沒有履行契約義務,直接提告要求他給付兩百萬,以戰逼和.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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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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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配偶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須提出對您有利之狀況,如穩定工作或穩定收入等,是此,又可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另就您太太告您侵占的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是此,她必須證明您有意圖為自己之所有,惟,依題示,您是領錢交小孩的學費,似無意圖為自己之所有,而加以侵占之。故若能順利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即令檢察官認為您無犯侵占罪,您亦可對您太太提起誣告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再就通姦罪之部分,規定於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該罪之告訴期間僅有6個月,依題示情形,似已過2個月或3個月以上,建議盡快提出告訴,以免逾期,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楊于青 102-12-12 15:13

買家下標後不取貨付款,造成貨被退回原門市。

造成賣家運費損失,可以依法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是此,買方若未交付價金受領標的物,違背其義務,造成您的損失,您似可主張因買方債務不履行而造成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2 13:10

您好!!
我想諮詢一些有關買賣糾紛的問題
四個月前向某公司的經營者行銷者購買了瘦身產品保健食品,
當時他和我說無效退費,並且強調了"我只要使用產品一個月剩下來的兩個月可以分給家人吃"所以我才向他購買那項一次三個月的產品,因為他的保證及無效退費的話我才改變了原本要繼續購買的產品。
但是吃完了第一個月,並沒有效果出現,數據量出來連一點點都沒變化,反而更不好,他那時叫我繼續使用,把三個月都使用完,沒效果的話再來講,我就聽他的把三個月都吃完。
三個月過後明顯的完全沒有改變,我要求他退費,他說無法退費給我,因為是我自己當初沒吃好沒按照他的方法去吃,所以才無效,他無法兌現承諾給我。
他說了很多的理由,他不要負責,四個月我花了七八萬塊,但是不僅沒變健康,反而更不好,花的金錢花的力氣時間去相信他。
後來我把我的情況告訴的同樣也是在經營那家公司的行銷者,他和我說,那項產品是"沒有在分1個月2個月這樣的方式來服用"那項產品本來就是90天一個療程和計劃,是調控基因,而不是像賣我的那個人說的那樣。

我想問的是,當初我在要買的那一天他告訴我"你使用一個月你媽媽使用兩個月"的這句話而讓我買下了這項產品,但是事實證明這項產品是要90天來達到效果,90天是一個療程計畫,那麼請問她說的那種話算是在欺騙消費者嗎?他不退費的話可以提告他嗎?

那套產品的服用方式就是90天一個療程,沒有再分30天60天這樣的吃法,但是當初購買時,他和我說我吃30天就可以,剩餘的60天可以分給家人吃,所以我才買了那套產品

使用了30天未看見效果我問他這樣該怎麼處理?那時就和他當時說這跟你當初告訴我我吃30天就有效的話不一樣,他和我說那就持續吃完90天吃完再來說,我也持續吃完90天,90天過後扔燃沒看見效果。他說"是因為我一開始沒有好好的吃,90天以來沒有達到每一天都按照他們的標準飲食3333來吃",所以無法退費給我,在我吃完90天時他強調了"90天就是要每天飲食3333,你有一天沒達成,那就不會達到效果"

那請問 他在一開始和我講說"我吃30天,家人吃60天"的這種話和我吃完他最後跟我強調說的"90天每天都依定要3333才會有效" 這樣子是否當時購買時他是在欺騙消費者?

他沒有把公司產品規劃設定的食用方式準確的告訴消費者,而是自己隨便講了食用方式來告訴消費著,並且前後講的話不一致。

請問這樣子他是否有錯是否能要求他賠償?他不賠償是否能提告? 針對的是當初我在購買前她和我說的那套說法,而不是產品有效還是無效。
我已經確認過產品吃法規定就是"3個月為一個規定循環,不能分開共用,是調整基因,90天配合3333飲食。"當初他和我說可以分開共用的這種話,是否是欺騙消費者?
我只是一個學生,想變健康的學生,相信他花出心血金錢用心努力認真,到後來才知道被騙了,產品根本不能共用。
請您為我解答,感恩您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11

 這是民事糾紛,使用方法爭議不會是一個解約事由,你也吃了,提告不會成立

小幽 102-12-12 11:06

11/23 我在露天網購購買衣服褲子 下標完後 過幾分鐘 還是決定不買了

於是當天使用悄悄話告知賣家我要棄標 賣家通知我請取消交易

但我對於露天網站的功能不是非常了解 於是就沒去理它

12/11號凌晨4點多收到賣方的棄標投訴 簡訊內容是

露天拍賣 000服裝商城,台端購買商品逾期未領,導致物件退回,已達本賣場使用法律追朔求償之金額標準。000服裝商城判定台瑞買受人惡意棄標,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訂購資料 購買發票憑證報警追查訂購人身分、地址、網路IP,提請訴訟刑事侵占民事,違反交易契約,期間內無處理將直接委任律師填寫訴狀並至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並對台瑞買受人提告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

但後來我發現賣方早已出貨 我並沒收到消息 結果變成我未領貨

但後來我發現又露天網站上賣方並沒有正式的出貨通知 及到貨通知

只有悄悄話通知

現在我因該怎摸辦 非常害怕 對方好像會提告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消保法規定,您於網購後收受商品7日內退回商品或是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2、倘若您可以依據消保法規定退回商品或是書面通知解除契約,則不會有任何民刑事責任,然倘若對方確實提出訴追,仍建議您應該準備相關事證正式諮詢律師

小幽 102-12-12 11:52

謝謝律師,對於你的幫助,我十分感激。

但這好像沒回答到重點 我並沒有買下那商品= =?

導致商品退回 賣家虧損運費!!

但我覺得賣家使用露天拍賣沒有正常做出貨動作

我想釐清是賣家還是我有過錯!!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您沒有依照站內方式取消交易,那該筆契約是有效成立的。只是倘若符合消保法的規定,您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跟退回貨品。

2、至於有沒有正式出貨等問題,並不影響上開法律關係。

3、就本件看來在法律上雙方都沒有過失,且沒有造成任何損害。(對方因您合法主張解約,造成出貨遭退回所生的費用,充其量僅為經營成本)

小幽 102-12-12 22:46

謝謝你肯回答我的疑惑

讓我安心了不少 謝謝!

但上法院時在是要耗掉不少時間和金錢~.~

阿平 102-12-11 20:49

一場車禍  我撞對方左前輪     我機車對方轎車

 

車禍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出來了

 

我2個錯 對方1個

 

我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涉嫌超速(自稱60-70km/hr)

 

對方則是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可是 當時朋友有看到我們這邊綠燈  但無做筆錄  警察說提告在做筆錄即可

朋友只有1人看到  後面很多人但沒看到

 

對方保險公司說 我負7成責任   對方付3成責任

 

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提告要錢?  需要多久申訴?   因為我需騎車上班

家裡經濟不是很離想   我會輸?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符初判表之判斷,可再申請如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4

 車禍案件如果金額不大建議和解,打官司很花時間的

阿平 102-12-11 20:42

一場車禍  我撞對方左前輪     我機車對方轎車

 

車禍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出來了

 

我2個錯 對方1個

 

我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涉嫌超速(自稱60-70km/hr)

 

對方則是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可是 當時朋友有看到我們這邊綠燈  但無做筆錄  警察說提告在做筆錄即可

朋友只有1人看到  後面很多人但沒看到

 

對方保險公司說 我負7成責任   對方付3成責任

 

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提告要錢?  需要多久申訴?   因為我需騎車上班

家裡經濟不是很離想   我會輸?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10
回覆 阿平 的發言內容:

一場車禍  我撞對方左前輪     我機車對 ... (恕刪)

這應該是一方有紅燈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5

 如果是小車禍和解和解,不要花時間打官司

許原子 102-12-11 17:14

律師您好:有一些私人事情想請教您!!
事件發生過程: 最近被一些車禍相關的問題困擾, 本人前幾個月於路口迴轉時曾與兩名中老年婦人發生擦撞, 其中一位手骨折住院開刀(醫藥費一萬多塊),另一位沒事出院在家中休養(醫藥收據3千多塊). 後來調解時對方開口就要60萬且絲毫無降價餘地,但我只是從事工程包商的工人(公司有包到工程,我才有工作),所以我實在是無力支付他們60萬的價錢.因此調解不成,他們也上法院提告且近日即將開庭.

問題:(1) 事件發生時,當時摩托車是一名無照的A婦人所駕駛,但警察當下問口供時,他們卻說謊, 硬說是有駕照的B婦女駕駛摩托車. 後來我提出質疑並經警方查證後證實其說謊,警察當時好像有說會把對方提偽造文書罪. 請問除了偽造文書罪以外是否還有觸犯使公務員豋載不實罪呢!?
(2) 偽造文書與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是否有提告的時間限制!? 因為案件發生至今約8個月了!?
(3) 對方於住院期間 ,我還幫他請24小時看護直到出院, 每晚下班都會買水果去探望關心她,出院後也每個月1-2次的電話關心她復原狀況.保險方面也可以提供10萬元的理賠金.但他們卻堅持一定要60萬,不然就上法院. 請問上法院時,我還需要注意些甚麼事情嗎!? 因為我其實蠻擔心這件事事情的!
謝謝律師們在百忙中還抽空回答我的問題!!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您有過失,則在沒有肇事逃逸且對方沒有因該次事故受有後遺症或是失能的情況下,在刑事責任上僅能成立過失傷害罪,法定刑為6個月以下。也就是說,倘若您不是累犯的話是不會入監服刑的。

2、又有關民事賠償的部份,對方可以請求醫療費用財產損失、薪資損失、增加日常生活所必須,倘若有失能的話可以請求失能損失、倘若傷勢嚴重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並且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計算。(除精神撫慰金外,每一項都要證明)

3、本文建議您可以給予合理的關心跟和解金額,倘若對方獅子大開口,則無需強求和解,因為法院還是會斟酌所有的情形,不會因為無法達成和解就加重處罰,況且,就您所述的狀況,法定刑本來就不高。

3、至於偽造文書的部份,因為您不算是受害人,所以無法提出告訴,但是可以告發,而告發是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chen 102-12-11 15:0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在FB被別人批判 (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有提到姓氏以 "楊某某"代稱  ( 因其他因素所以一看就知道是說我)

那個人的朋友.老婆就在FB繼續留言 (如下)

 

A:砍死他  B:她還是ㄧ樣自私,垃圾 那有結果嗎?  C: 垃圾女……死t

 

以上這些 請問我是否可以對其 A 提出恐嚇.B跟C提起公然侮辱嗎?

這兩項是公訴罪是否備案跟警察說要提告就可以

 

我媽媽看到A說的要砍死我 整個嚇到..

另外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煩請各位律師大大解答

謝謝各位

 

 如果可以讓其他人知道是在說你,有公然侮辱的情況,另外當然也有恐嚇,可以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hen 102-12-11 15:3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可以讓其他人知道是在說你,有公然侮辱的情況,另外當然也有恐嚇,可以寫告訴狀向地 ... (恕刪)

律師您好

其他人是指我的家人朋友嗎 他們皆可以佐證

原批判者也能傳喚當證人 問他說是不是在說我

請問這樣需要先去警察局備案嗎? 還是直接寫訴狀至地院即可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5: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刑法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及刑法第305條規定之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蒐集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che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直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就可以

豪弟 102-12-10 21:59
律師您好:想跟您請教一個問題,我前陣子因一時貪圖便宜,在某大賣場拿了2灌化妝品,價值約1000元以下,在賣場出口被抓到,但其他東西我有付錢!賣場人員報警處理,當天晚上被依竊盜罪移送,在地檢署時我像檢察官坦誠我有偷竊,並告知檢察官我事後很後悔這樣做,當晚檢察官就讓我釋回了,並告知我等傳票,事隔幾天,有接到地檢署的電話,告知我說檢察官希望我跟店家看可不可以和解,並把結果如何寫一份報告交給地檢署,案發隔天我有親自到大賣場致歉並手寫一份悔過書交給賣場人員,也連續去了好幾趟賣場道歉並表達想和解之意,但賣場人員告知我說主管堅持提告,我知道是我有錯在先,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前幾天收到地檢署傳票,明天就要出庭了,麻煩張律師告訴我該怎麼應對好嗎?!我真的很後悔,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好好睡覺,我保證下次絕對不會再犯了,麻煩您教教我該怎麼做,謝謝您!
1.竊盜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依法不需要告訴人提告 司法單位還是可以偵辦 2.檢察官用意是 如果有和解 可能本件可以緩起訴方式結案 如果沒有和解 檢察官可能還是要依法起訴 3.你的情形 如果檢察官起訴 還是沒有達成和解 將來法官緩刑機會應該也不大 但刑度應該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4.你或許找議員或立委 幫你協調和解看看
102-12-10 21:34

有人在遊戲的世界頻上辱罵我罵破麻 公車 香爐  銷雜某等字眼

還有人亂取有加上我在遊戲裡面名稱裡的ID

比如 我叉叉腦袋也有洞  、 內容還有說到交配等辱罵字眼

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提告又該怎麼做?

有些我有證據有些沒有該怎麼辦?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用小畫家將電腦畫面圖像存檔(如果不懂,可以詢問電腦比較好的朋友),並同時將該畫面列印(該列印本應有該遊戲畫面及辱罵之文字等資料)以為證據之保全,先保全證據後,再向警方或檢察署提起告訴。至於對方之真實姓名年籍等資料,則待警方偵查後才能得知。以上,僅供您參考。

祝您的紛爭早日解決,如有其他疑問,歡迎電郵rtty001@gmail.com來信詢問,謝謝。

102-12-11 01:33

警方不是可向遊戲公司索取資料有一些我知道時間跟哪一天有些內容罵得比較嚴重的像交配等字眼我沒有拍到那遊戲公司可以取得該的談話內容嗎?

回覆 宜 的發言內容:

警方不是可向遊戲公司索取資料有一些我知道時間跟哪一天有些內容罵得比較嚴重的像交配等字眼我沒有拍 ... (恕刪)

您好:

一般來說,可以向遊戲公司調取的資料有「申請身分資料」及「IP位址資料」,但對於遊戲內即時文字的資料則不一定可以向遊戲公司調到,最主要是要看該遊戲公司就該部分是否有設置資料庫儲存資料,如果該公司就該部分沒有設置資料庫儲存,則將會無法調到相關資料。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做證據資料之蒐集,是否能複製擷取該畫面,列印下來或用相機照起來等,再彙整所有證據資料,撰狀送至地檢署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1 21:30

有些我沒有用電腦拍下來

有些我有用電腦拍下來一定要列印下來嗎?

然後放在隨身碟跟信箱裡

如果要看證據不能從這2個地方開出來看就行了嗎?

像這樣的情形拿去告一定成?

這算什麼罪?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告公然侮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en 102-12-10 20:52

某位在網路上用不堪的字眼辱罵  請問我要如何提告

應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把該網站頁面存檔,並同時將該頁面列印(該列印本應有網址及辱罵之文字等資料)以為證據之保全,先保全證據後,再向警方或檢察署提起告訴。以上,僅供您參考。

祝您的紛爭早日解決,如有其他疑問,歡迎電郵rtty001@gmail.com來信詢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證據資料彙整,撰狀送至地檢署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neil 102-12-10 18:32

各位大家好,小弟是本公司負責人,目前遇到廠商積欠民國99年到民國101年的貨款,以多次進行催討,廠商也一直拖,使用無數的理由推拖,從今年三月催討至今,尚有50%未結清,小弟打算進行提告,請教一下,改如何進行???

 欠款單據應該都在吧? 可以先發支付命令,是快速的作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聲請支付命令外,另可對其先聲請假扣押,以便給予壓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eil 102-12-10 20:25

 律師,請教一下,是先發存證信函過去嗎???

 您好:

可以不用先發存證信函即可以直接進行法院聲請程序,另也可以發律師函先告知對方利弊,以逼其還錢,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

您好,建議你要快點處理,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因為你這案子有短期兩年時效的問題,所以你要作一些布局.如果對方提出異議就會進入通常訴訟程序.不過建議你要好好研究這案子,因為時效可能會讓你部分要不到.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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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到法院對對方發支付命令,以免貨款請求權之兩年時效屆期,若對方對該支付命令無異議,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即取得執行名義,若對方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需要相關之對帳單及簽收單和發票收據,以利於請求之。為順利取償,亦可先對對方進行假扣押等相關保全程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en 102-12-10 17:50

這事情發在FB裡面 某位人士說:他媽你是白癡?不會玩車?買東西還要人教?回北部找隻狗肛交吧?跳針跳幾點?呵幹下來嘉義我教你交易 他說這句話可以提告嗎?

林智群 (klaw) 102-12-10 17:56

 這已經構成公然侮辱了,可以提告

chen 102-12-10 18:05

那請問我要如何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資料彙整,送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無意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