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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s 102-11-14 14:12

父親中風已一年, 目前不能表達意思. 我們兄弟姐妹決定先過戶父親名下土地至母親名下, 及以母親名義買屋, 並由父親帳戶支出, 以持續照顧父親. 若其中一弟不同意, 而我們已過戶土地至母親名下, 且購屋之事正持續中. 請問該弟可於父親過世前或後以何名義提告嗎? 我們又該如何維持此決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父親已無意識,則您們應先替您們父親申請監護,再指定法定代理人為其處理事務,否則您們擅自移轉,很容易會吃上官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lpme 102-11-14 13:15

各位律師

如果有離職員工在職的時候說謊騙得其他部門的研發資料

時間發生在去年10月

今年11月我輾轉得知離職員工今年7月有幫外面公司偷偷測試產品,

品行不好才去詢問相關部門,提供資料給離職員工的人才說出當時狀況,

其他員工主管都不知情

目前公司沒有法務部門,是到如今,該用哪些法條告訴離職員工?

事件發生到今天只有人證,物證當然在離職員工的隨身硬碟裡面

只要提告,檢察官是有辦法搜索離職員工住所嗎?

因為不搜索也無法定罪?

 如果該資料符合營業秘密法中的營業祕密,就有違反營業秘密法的可能,建議具狀提告,並可請求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自身權益 102-11-13 18:29

我們家最近裝潢請一名水電,結果還沒做是他就先要錢,並跟我們說因為要申請水電..等等需要用,要我們先付錢。

可是錢對方收走了,一開始有做事(只有一點)後來卻一直要我們家付錢。(東西都沒做完就一直要錢)我們家當然不肯...結果,對方就沒來也不接電話..。

我只知道對方姓名、電話、還有他收款的收據。

請問現在我該如何處裡?報警?提告

1.看起來屬於單純民事履約糾紛  可以訴請對方履約或是解除後請求對方返還金錢   2.如果對方都不願出面處理  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刑事被告依法須要出庭  否則可能被拘提 

小豆豆 102-11-13 17:24

您好:

 

有件很嚴重可能威脅生命安全的事想要請教您寶貴的意見…….從頭陳述所以冗長,請各位給點時間耐心的閱讀完,請求您的幫助和建議,感謝!

 

住家一樓對面近五年前屋主將房子租給一家神壇,開始了我們家永無止境似的痛苦黑暗歲月,每天心驚膽顫害怕神壇內的不良份子不知何時又要恐嚇威脅滋事…….

 

這家神壇一搬來行為即甚囂張,將原本安靜環境尚可的小巷弄得烏煙瘴氣,喧鬧不堪,從當時至今每日不斷燒香,時不時的燃燒紙錢.大放鞭炮和沖天炮,鳴鑼打鼓…….時不時路上燒五堆紙錢製造公共安全和影響交通,開壇起乩問事問明牌,路上到處是口水.嘔吐物.痰.菸蒂.垃圾.檳榔汁渣,門前多次撒尿流進我屋裏,一堆不良份子.老和小混混經常在門邊徘徊聚集吵鬧,時而半夜還在我門邊拿著他們的椅子包圍聚集喧嘩吵鬧著,等著起乩……

也曾將我家車子的引擎蓋當成他們的餐桌,或藉酒裝瘋頭戴安全帽往後頭用力一摔躺在引擎蓋上,撞擊我擋風玻璃。

這神壇將原本已不寬的巷內弄得交通不易,機車不是隨便擺放在我門前影響我停車,就是隨便停在馬路上,見交通混亂,也完全沒有移動的意思,神壇外堆了不少大型花盆和安放不知何方”神聖”的巨大木箱.燒金桶子和水泥座的大香爐,安心的當他們的路霸.囂張的違建,擺明要我們門口得當他們的停車場,且中秋烤肉全聚在我家門前,影響我出入和安全……

 

一開始好言要他們移一下機車,我們好停車,他們卻對你橫眉豎目而視,完全沒有抱歉的意思,還會跟你大吼小叫,反問:”地你家的啊?”.”要移機車啊?”.”又沒擋到你們”,那態度就是句句要挑釁找碴鬧事的惡棍樣,或乾脆假裝聽不見你說話,看不見我們要停車……

父母年紀大了,他們也是如此態度對他們,曾不經意聽他們說:”哪一個有意見,我看是欠我登門拜訪喔”.”他們家全是女的啦(另一個以戲謔生事的口氣說”人家老父老歸老,至少還是個男的”)”,就這樣多年來次次有恃無恐的對我一家人恐嚇威脅挑釁,大吼小叫.常訐翫.戲謔訕笑,假藉玩鬧或演戲,在我門外行破壞我物之實,和他們理論,他們反而威脅恐嚇說:”改天開台卡車來擋住你家門口”.”不信教不乖”……..

也曾停車在我大門口,再兩人一搭一唱的說:”你也稍微向人家借停一下”,另一個隨即回說:”我管他去死的”!就是這麼可惡地訐玩我一家人!

 

有次在我車子回來時,父親拿著拐杖鎖鎖一請勿停車架(因家人不會騎機車,為預防車頭.門前被停了車無法出入,又移動不了之故,不得已才鎖上的),神壇內一男的突然走過來對我近八十歲的老父威脅恐嚇說:剛才按什麼喇叭(我車子要轉進巷子內,為了安全按個喇叭也不行?)你鎖看看,作勢要打他,還說:”怎麼樣,看不起我這垃圾宮喔?”(是他自己說的!還有他們這樣的態度要人看得起他?)

不得已又報警叫來警察,他還囂張的說:”叫啊!去叫警察來啊!我順便告訴你電話多少……….,一會警察來了,他又說:”好!你真的給我叫警察來”。

最後警察還是草率處理未給備案或報案,神壇那些人又故態裝老實.裝和平.裝不知.裝乖…..就是狡猾…….

但從此本已身體不佳的老父親變得易受到驚嚇,也經常喃喃以為有人闖進屋裏或要打他,也變得憂鬱,要載他出去走走,他又以怕回來停車時,神棍又要藉故滋事,一家人的自由從此被剝奪,一堆的污染也嚴重影響我一家人的健康了。

也一次在我一家人出遊回來時,神壇內不良份子雙手插在褲口袋,一副挑釁樣走近,問我父親:”穿西裝喔?很好看嘛”…..父親只能內心害怕卻裝鎮定的說:”老了,不好看啦!你們少年的穿才好看”,他們才得意訕笑著離開。

就這樣一次又一次令人忍無可忍!

轄區派出所也置若罔聞,曾報案要他們來過多次,警察也只做做樣子虛設過巡邏箱幾天,但不見效果,問題仍在~

 

兩三年前曾試著和他們溝通過,神壇夫妻也要我們放心,保證往後這些事情不會再發生!事實證明這種人的話不可信,他們似乎看我一家人老實好說話,更故意放任進出神壇的不良份子對我們眼神.言語……繼續暴力。

其實也早料想到,和他們溝通時,聽他們說他們的朋友本來要毆打一位對他們這家神壇污染有意見的樓上四樓鄰居……,還說是誰報警的他們都能知道(果真派出所有人,否則如何知道?)

 

今年三四月的時候,明知不可為而為,逼不得已只好消極的在門外築起兩道牆,拉起鍊子心想或許可以隔絕這些麻煩,那些人馬上在工程第一天徘徊挑釁和叫囂說:”讚啦!水啦!給他報啦!”,揚言要舉報違建,四月十二日夜晚還故意挑釁的走過來牆內開心撒尿示威。

建牆時,神壇份子還一邊持香,邊走過來對水泥師傅教訓說:”你這樣不行啦!不讓人停的話就畫條白線就好啦!”(有用嗎?車子回來拜託他們移個車子都橫眉豎目了…….水泥師傅客氣的說:對面那排房子門外的東西放太靠近馬路了…….)

那家神壇常將機車隨便停放路上(巷子已不寬,也曾將車輛停路上進神壇聊天),或擺放各種雜物,多年來似理所當然當我這是神壇香客的停車場,若不從便對我威脅.恐嚇……,因此他們怕我築了牆將使他們無法”得寸進尺”而惱怒吧?!

果然!不久收到了違建限期拆除通知,為了避免他們使詐,如他們自己說的會害人”撞牆”而亡,此牆一個月後即自行拆除!(曾專程至拆除大隊特別說明,但並未得到幫助,反而又數落我們一頓,也先去過新北市政府建築法律諮詢過)。

此神壇搬來至今已害我損失不少錢財和精神.名譽損失(地方上不知情者的責備撻伐謾罵.辱罵………..)問題仍舊存在,神壇一日日坐大,一天天更囂張,那嘴臉令人憤怒…….

且此地區只我公司門口三.四十年來完全淨空,不當路霸和違建戶,今日卻因此神壇常年滋事,不得已築此牆保持距離,今年三月前已知政府荒謬政令:民國八十八年前的違建是合法的(還分之前殺人合法,之後乃犯法?),我何故明知卻害己花錢又出入不便,也因此自家停車不若往常方便,以致有回車子到家門口前,在倒車時因築牆視線被影響,而險撞到緊跟在後的機車,一切一切只因太相信人性善良和對政府治安的絕望,今日卻落得被整個地區誇張違建違建戶反過來顛倒是非來指責我一家,已造成我一家(和我公司門口)名譽嚴重受損,神壇份子多年在門外三番兩次辱罵.叫囂威脅.恐嚇.挑釁.訐翫,也因神壇常藉停車滋事而築牆,致地方上至今仍有人一經門前便指責我,公司門前因神壇出現後的曲折事件,而今仍常被指指點點和責罵,築牆後也曾有人拿著棍子來敲打牆,我強烈感覺受辱.受委屈.冤屈,神壇也藉由輿論來污衊我一家,我可以要求神壇或其房東或國家賠償我監視設備.築牆防禦費用名譽.精神.公辱.健康各方面的損失嗎?

 

聽里長夫人曾說神壇那對夫妻在派出所有個自己人的靠山,也不時的看他們和環保局的垃圾車司機猛打招呼,司機甚至在我拆牆後對神壇人員比O.K的手勢,可聯想他們在環保局也有”靠山”,難怪違建單位對我蓋的牆特別積極對付,垃圾車人員也專對我回收分類和倒垃圾有意見,這地區有上萬件更誇張的陳年違建和巷口一新違建,他專只對付我一家,違建單位人員更在我門前言語戲謔譏笑,如此冤枉令人憤怒的事,我該向何處伸冤,這些人越來越得寸進尺了!

 

在拆牆數日後,耳語聽附近有人說是一群人到派出所舉報的,拆牆當天也見一群人開心的聚在一家雜貨店前手舞足蹈.三姑六婆的指手劃腳似的指指點點,當中有個女的,在多年前的一個晚上,母親因事忙,夜裏也才十二點使用洗衣機,沒想到這我家過去曾多次熱心幫助的人,竟報警”報答”我們,當晚還不斷地朝我家一.二樓丟擲綑線捲軸和蒜頭及米,如此欺人羞辱人……令人心寒氣忿!

耳聞她也是報拆牆的舉報人之一,令人怒不可遏,在五月二十七日傍晚,她家又來我門口停車(多年數次暫停我門口,我不曾拒絕過),正巧我在一樓,我便走出門外和平的對她說:”我這妳一樣可以停,但妳可以要妳樓下的神壇將東西全移進屋裏,妳也可以停那也許更方便…….”,沒想到她竟回以:”妳意思是說拆牆是我舉報的?妳說什麼瘋話?如果我有我去死,如果沒有的話,那妳就去死”,不停的指我咒我,我說妳不可以這麼咒人,不是我說的,是出入神壇的人說的(網友們,不是我耳根子軟,我會相信是因為知道此女人格有問題,專欺弱和善良,別人家凌晨兩三點洗衣也沒關係的,她家整日或半夜喧嘩不顧鄰人安寧,我們三十年來也不曾說過她甚麼),我只是告訴她是一個常在她樓下神壇出入的一個男的說的,她卻有意扭曲我意思是說她不可以停這,我們門口是這地區惟一門外不堆物當路霸或違建的(會建也是因為神壇鬧事之故),好讓人方便會車和暫停車的,她來停車過無數次,我不曾一次拒絕過,她竟說這樣的話,我們曾幫助過她一些事,也讓她方便停車不知多少回,她卻說謊嚷說不曾看過一家這麼小氣的,我說我門口未放過雜物如此整齊就是要人方便,她又說和有無堆物無關(試問那她次次又是如何順暢停進來的?我拒絕過嗎?此女心態可議!)

 

而神壇女卻在此時走過來加入助陣似的挑釁說:”關我什麼事(確實關她事也不關她事,要不是妳這神壇,今日會衍生這麼多事。是的!不關她事,那她又走過來幹嘛?又要惹事?)

 

那神壇女走來就說:”她為什麼要停我這”(試問:那去她那的又為何停我這?)

她又趁勢附和著她樓上的說:”別理她!沒見過這麼小氣的,別和她番了,多牛呢…..”,就這樣一個直用力踏地用指頭指著我,咒我去死,一個罵了我三次”牛”……

我怒指責神壇女說:”這妳最沒資格說話”,她回說:”妳說那什麼瘋話?我怎樣沒資格….”,我說要不是你們,這原本安靜的地方會弄得雞犬不寧,風風雨雨…..,她竟有臉說:”哪有人受不了?是只有妳一家人受不了啦…..妳受不了我也沒辦法啊!”,也沒錯!那些人都只敢在後頭抱怨,人前又一套,況且受到最大痛苦的是我一家人,而神壇樓上的那女的,在我告知原因後也說:”那妳家的事!”(人真現實…以前不該熱心她家的事)

就這樣過去我們幫助過的鄰居全都自私起來了,就我一家孤軍奮戰至今……….

 

電話110報警,每次都得打上三四通電話派出所警察才會到,來了又做做樣子, 明顯和神壇是一掛的,不見警察責問他們、查問他們的資料,反而次次問我們資料,又態度讓人感到他們對我們厭煩,當你傻子似的問話,或兇我們,或命令和戲謔口氣笑說:”好!我們坐下來慢慢將妳們積怨已久的事說說….”,又說要幫我們好好地上課,對鄰居要客氣要敦親睦鄰,又說不能謊報,問說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是真的?還是只是我們自己想像的?又聽我們說築牆因為他們……..警察更似逮到機會反而責備我們……,我們指著神壇外的違建和路霸行為,這派出所警察們卻只說你們也可以舉報他們啊!

但奇怪的是,他們不就是我們可以舉報的機關之一嗎?眼前他們不也看到了,又為何未上前告知神壇違建必須拆除,仍只直一味指責不得已違建且已自行拆除的我們呢?直繞著此話題轉!

他轄區未管好,他們有臉說,且互相勾結…..(說到此,各位若是你們聽了又作何反應?我們不夠敦親睦鄰?他們怎知我們三.四十年來怎對鄰居付出的,怎可說此話?我們謊報?沒事誰會吃飽撐著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九月十五日,神壇又進香回,又破壞我門外物,且在巷內囂張大放鞭炮和沖天炮.路上焚燒紙錢.鑼鼓號角喧天,開門對其理論(每次都是因先破壞我們的東西,我們才開門理論的,其他部份我們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忍耐他們),這些人又聚眾叫囂滋事口出穢言不斷(又罵”X你娘……”),又挑釁威脅恐嚇說:”有本事出來啊,別躲在屋裏……”(明知道那些都是些異常之人,有誰那麼笨啊!)我又打電話報警,又是三四通電話才到!

那些警察仍是不耐態度對我,不問他們怎回事和盤查出入份子的身份,又只問我們,又只向我們要身份證件資料,又兇我們要我們安靜(我們只是陳述多年至今的委屈),又不許我指認鬧事者給他看,明顯感覺他們在保護神壇,多數警察和神壇內的人,當著我們的面勾肩搭背.拍背.咬耳朵,讓那些人繼續對我橫眉豎目和做挑釁動作(裝打呵欠,做鬼臉,一副安心沒事的樣子,若沒靠山,他們膽敢如此肆無忌憚),警察們反而完全未制止…….

又受到刺激的老父親更因害怕得歇斯底里反而向那些人道歉,而警察也從未關心次次的受害者的我們。

 

每次來皆避重就輕,說再鬧事他可負責來到,問題是多年了,問題徹底解決了嗎?他們吃飽撐著來散步嗎?還是來教訓我們給神壇看呢?

我說五年了,我再也受不了了,已聲明要提告,警察說必須要到派出所留下資料提告,才能開報案三聯單,備案也是,就這樣還是避重就輕,還是不給提告.備案.報案和舉報神壇違建和路霸之行為!

 

且各位說說看,我能相信這些警察嗎?此事至今仍擱著,令人極不甘心…….,

 

今年中秋節九月十九日,晚上送走友人時,在外頭當路霸烤肉的神壇不良份子,又挑釁似應聲蟲的學我對友人說:”bye-bye”,嚇到我們的朋友,我忍無可忍的怒聲斥責對他們說:”我沒有惹你們,你們最好別惹我!”沒想到在拉下門後,竟聽到他們一群人在背後計劃著要對付我們一家人,以下是我聽到看到的內容:一個說”….搓圓….”,另一個惡狠狠地指著我們家說:”你以為現在搓他就爽喔….”,又說:”沒辦法啊!衰啊!再不對付他們,肯定是他們贏我們輸”,又說”瘋子怕打…..”,又指著我家對其同黨說:”你比瘋子還瘋”,神壇女又食指和中指扭結指著自己的頭笑說我們是瘋子,就這樣一群聚在路邊烤肉,邊譏笑邊羞辱.辱罵.恐嚇我一家!

確實沒錯!多年來我們一家人的確快被他們弄成瘋子了!

最後鳥獸散前,說瘋子怕打的那個男的說:”別擔心!這件事包在我身上,用石灰就可以……”,有些部份聽不太清楚,我趕緊將那男的機車車牌號碼記下來,或許萬一能有點幫助……

這些人已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

對了,應聲蟲學人說:”bye-bye”的那個男的,就是曾在我門外走近我老父親身邊對他挑釁說”穿西裝……”的那個,我可以就他挑釁兩次提告或怎解決這部份嗎?

 

九月二十八日,神壇樓上的女的的朋友或親戚來找他們,又停車在我家門前,因為自家車子一會就要到家,只好委婉拒絕,沒想到他們說什麼也要停車,最後要老父母親在我車子回來後打電話給他們,留下了寫有電話的紙板,我一會才知他們是去咒我去死的那女人家裏,卻不明說,反要勞我打電話告知車回,若明說的話我至少按個喇叭便可,我不高興的將其電話板子放回他擋風玻璃上,一會他要將車子開走時,我告訴他:”多年來車子每次停都讓你們停了,我不知道那是你親戚或朋友,請告訴他們以後別再說我小氣,和隨便咒人去死了”,那男的邊問我他的紙板呢?我說:”在你擋風玻璃引擎蓋上,我們並不稀罕!”

他自己看不到,最後竟老羞成怒的罵我:”講啥ㄒㄧㄠˊ.白癡”,在公然辱罵我後,車子隨即揚長而去,我便記下他車牌號碼…….

 

請教各位,我現在該怎麼處理這種種威脅.恐嚇.挑釁和公然辱罵呢?因為串聯起來有些複雜,加上這些都是些平時就自私不吃虧的鄰居有可能會作偽證(他們明明都清楚看著,竟能串通一氣幫著神壇說話,說是我們誣賴他們),還有轄區派出所警察令人不能信任了,里長和環保局也是,他們都太狡猾擅於演戲偽裝,關於派出所和門前戲謔譏笑的環保局違建單位的人員,我又該如何解決………?(為了他們我們還花了近十萬元安裝了數台監視鏡頭設備,兩道牆也花了五六萬元了!)

 

這些不良份子實在太可惡,也曾一搭一唱的在我門前停車演戲,一個出聲說:”你也稍微向人家借停一下”,一個大聲回說:”我管他去死的”………,就這樣種種戲謔的戲碼經常故意在我門前演出,快五年了,誰能忍受這些瘋狂的怪物?

 

這三四個月來我再也忍無可忍了,我開始武裝自己變得強勢,不再忍耐害怕他們了,幾乎天天對他們”精神訓話說教”,結果這地區和那家神壇解釋為罵他們,那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挑釁辱罵又是什麼呢?真是做賊的喊抓賊,打人的喊救命,不可理喻!

這些人在進出宮廟燒香拜拜時心裏想的是什麼?挾神明好幹壞事?妄想若真有神會協助他們作惡?

政府再不正視這種荒謬的以宮廟作掩護的流氓文化(聚眾滋事,結黨營私),將使治國之本的治安.教育,甚至觀光推至萬劫不復的地步!

 

最近才聽老父親說他有天一人出門等公車在站牌時,有個常在神壇出入的男的(名叫:阿德)對他放話說要”整理”我一家人,會對那個天天對他們精神訓話的先下手,最近要較注意點喔~不會讓她死,會讓她很慘,要父親轉達我,要我最近小心點,又對父親說:會讓你一家都死,只留下老的……..,沒想到父親因害怕恐懼而擱在心中至今才告知~

我才知道事態比我想像的更加嚴重,這些人不曾反省道歉就算了,反而變本加厲的辱罵和放話恐嚇,完全無視法律存在,台灣治安墮落至此,竟還常在討論廢除死刑.廢操性成績…….

 

大家能想像那種四五年來天天被人掐著頸子過日子快窒息的感覺嗎?

車子駛入巷子按個安全喇叭也不行.燒紙錢祭祖拜神.停自己車,對面或旁邊卻有好幾雙眼睛惡狠狠的盯著你看或訕笑著,請他們拜託他們,出聲叫他們移個車子不行,按個喇叭示意要他們移動一下也不行,輕聲.大聲點都不行?這些怪物真是欺人太甚太可惡了!

 

冤枉委屈的事,多年來已壓得我們一家人快精神崩潰了,不僅公司客戶害怕,也影響我親戚朋友來訪的意願,家人健康狀況四五年來已快不濟,身形日益消瘦.免疫力嚴重降低,導致經常生病上醫院,家人上班的也無法專心於工作,心煩得常有尋短的念頭,卻又求助無門,無法安靜正常的過日子,一家人天天膽顫心驚的過日子,甚至不敢一個人單獨出門,但這些人太會裝乖裝無辜了,我們一家人四五年來已身心疲憊快要不支,家人心靈嚴重受創,現在只要一聽到他們的聲音,或看到他們,便會害怕得心悸和作噩夢,每天再累也必須堅強的武裝自己,改變態度以求生存,好讓自己能苟延殘喘的生活……(沒想到那些人未反省更反而放話要傷人!)

信仰本來是美好的,現在的我們只要聽到看到和宮廟有關的一切便會感到恐懼……

這群人現在在我們的眼裏就像是一群未被拴住的毒蛇猛獸,時時蟄伏在對面和門邊,隨時等著衝過來傷人咬人………

 

不法宮廟已嚴重損及台灣形象,影響治安和衛生…….甚劇,所有虔誠的信徒們是否在持香膜拜時曾思考過,是否將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在你們拜神的同時,有多少人在某個角落裏受到痛苦和威脅恐懼…….?

 

今天不將事實的真相原委告知大眾,我一家人有日可能將含冤莫白而死,永遠冤沉大海~

 

十月某日又因神壇又搭棚子和表演臺宴請香客,致隔壁住戶停車困難而擦傷車頭邊,他們不拆了那些東西還鄰人出入自由,反要我移去緊鄰我車頭前的防止車輛和人員無法出入的架子,此神壇定居此巷五年來,怎樣都是我家倒楣和最不便,又多年被他們威脅恐嚇大吼小叫,恐懼心情至今陰影難抹去。

因心裡害怕,神壇多年反覆吵鬧和滋事,常憂愁不知他們何時又要圍路搭棚宴香客,圍站我門前吵鬧或滋事.破壞,或影響我人員.車輛出入安全和自由,搞得自己和家人心悸.焦躁不安,不得已我只好武裝自己變得強勢,比他們更大嗓門.假裝兇悍,好掩飾心裏巨大恐懼和對鄰人恩將仇報的絕望心情,如此心悸才改善一點點,但醫生檢驗報告說我甲狀腺機能有些亢進,醫生說心情確實會影響此部份!

但至今有時仍會發生失眠情形,每晚睡前還是得服抗焦慮的安眠類藥物,才能一覺到天亮。

政府不驅逐住宅區內擾人的神壇,他們若不消失,要我公司和一家人搬家,搬家又非說搬即搬,難不成政府要倒楣的我從”世上消失”?!

 

前面提過,十月某日神壇又擺桌宴香客,聽到表演臺上的主持人在感謝贊助單位時,聽他唸到有議員林水山和劉美芳,本是為民喉舌,該為民眾主持正義的他們,卻反而助紂為虐欺民,神壇有此後臺,我可以什麼辦法或法律來對抗他們嗎?

 

十月二十四日,早上才六.七點,一神壇份子一早便停一紅色跑車在我門邊附近,直上下車,不斷用力甩門擾鄰安寧,我實在受不了,便大聲對他以理訓話,誰知他突然回頭對我大罵一句”考夭喔?”,我實在氣不過,回以:”我是吃飽了,但有人肚子餓,才會罵了不該罵的話!”這部份我可以影音畫面對之提告公然辱罵否?

 

十一月二日神壇又搭棚子又要宴香客,就這樣一年數次進香和宴香客擾鄰安寧和出入的自由,仍又將繩子綁我屋簷鐵架上,機車又隨便停放我門口,我馬上又拿著手機拍照以存證,他們才又裝乖輕聲說:”不好意思借綁一下”,我說我哪敢說不啊…….”,他們若是在五年前一搬來就如此客氣,大家不都好說話嗎?就非得威脅.恐嚇人嗎?他們現在是真的客氣嗎?還不是在演戲,就怕我檢舉提告而已,現在裝客氣已太遲,我一家人的精神健康皆已受嚴重影響,對他們曾經欺人的態度那陰影我至今仍揮之不去。

但武裝自己才能和神壇抵抗的一家人身心俱疲,如此隨時處於緊張”備戰”狀態的我們真的好累。

 

五年來,我曾給無數次機會平和溝通過,但他們不是譏笑.戲謔,或嘴上說會告知出入份子改善,但至今仍時而影響我停車,要他們移機車,又是一張不悅的臉,且喊了數次仍裝聽不見.看不見,直到車子到門口了,我又大喊,他們才心不甘情不願移去神壇外,被欺多年的我們已沒耐心了,他們還要求我喚他們的時候口氣小聲一點,明顯多年未有悔意,仍心存不甘想挑釁,那我一家活該被欺多年?且兩三年前和神壇溝通過,他們言語中仍對我透露帶恐嚇意思的話:”本來要修理罵他們的一位樓上對神壇有意見的男的”,又說:”是誰報派出所的他們都能知道”。

有誰相信這些人會真心悔改?!

 

對了,兩三年前設巡邏箱以保障我出入安全,也是里長夫人陪同派出所警察前來我屋前,是她和警察三人決定的,里長夫人也說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讓他們搬走,我有拷貝一份巡邏箱簽名以日後證明,但警察一天來沒兩次,有幾天連來也沒來,且設沒多久就撤掉了,情況還是沒改善…….

 

五年來天天由早到晚各種吵鬧的噪音污染,又全天候不時有機車出入那家神壇和常年焚燒香條及燒紙錢,以至於廢氣全排入我屋裏,造成此巷和我屋裏空氣污染嚴重,曬在陽台的衣物都染上一層灰和各種異味,出入神壇的不良份子又時常在神壇內和巷弄馬路上聚集聊天抽菸,家人本有呼吸系統敏感的問題,因這家神壇的出現,這五年家人的身體更虛弱了,二樓的前窗戶都不敢打開,但味道還是會從一樓飄上來,神壇出入份子又租屋聚集在我後陽台一二樓,同樣不時飄來菸味.燒香味.油漆味.燒焦味,弄得朋友來我家以為失火,走廊全是煙霧, ,我都不知該開哪個窗呼吸了,也不時傳來似洗衣機滾動的機器聲,但又非洗衣機聲音,嚴重懷疑神壇份子躲在後面製造毒品,曾要求里長上去察看,但里長似打暗號大聲嚷嚷才走上去,因我後陽台的鐵窗本圍有波浪板防竊盜和鼠.蟑,或許這就是他們選擇聚集在此的原因,我只能聽到他和一出入神壇的女人輕鬆對話,似有意說給我們聽,里長一會下樓開心的對我們說那戶人家很正經,只有一個女人和一台洗衣機,沒什麼不該有的東西,回去時還似故意直嚷嚷給那家神壇聽,要我們別讓他為難,難做人!

 

曾打環保局檢舉,結果催了三次才來,且一來先拍下我門牌號碼,一進屋裏又先問我們公司是做什麼的,和一樓後陽台異味無關的拍照和審問,令人覺得不舒服,接著環保稽查員二人,一到後陽台自己不也馬上大嚷(或者為製造味道者打暗號?)說:”喔,味道那麼重,會死人的……”,一下二人即由此後巷進入他們陽台後門,走入他們屋裏,還關起門來,好一會才又出現,還帶著一名穿著圍裙的油漆工人,圍裙上沾著有點規則的漆漬,環保人員指著這人對我們說:”就是這人在油漆….”,那人說:”不好意思…..”,另一女則口氣極差的說:”油漆不可以啊?......”(試問:有人全年三天兩頭油漆房子?鄰居都快被他們給毒死了!)

最後,本以為環保稽查人員會回來我屋裏做個結束,由剛才他二人由我這入屋,再至後陽台那人家那的我的正門出去,沒想到久等許久不見二人動靜,才知環保人員又從後陽台那人家的後門那關上門,往他們那前門走了。

環保稽查員二人的舉動太可議,更加令人心生可疑,明明被舉報空氣污染的是後面人家,他們為何一來便只先拍下我門牌號碼,一進屋裏又先問我們公司是做什麼的,又和他們關上門說話,又關上門從那人家的後門往他們前門走了,在這件事上,二環保稽查員在處理上是否符合規定,我有錄下他們的影音資料,是否可以申訴或提告?

還有,在五月初,我已拆了不得已建的違建牆,但違章拆除勘察員三人曾兩度在我屋外嘲笑.戲謔過,我也有錄下他們的影音資料,是否也可以申訴或提告?

 

我曾在兩三年前聽到看到這位里長當選時,那家神壇人員開心的手舞足蹈,母親也親眼見這里長收受禮盒多次,很明顯此里長在包庇和說謊,甚至可能合作,那里長現在眼神都害怕正視我們,而且後陽台一二樓明明有一堆我可聽出的一些出入神壇份子的聲音,里長卻打包票說沒有,還曾說那名曾揚言恐嚇威脅要打我爸的那出入神壇的男的生病活不久了,而今五年了,那男的仍中氣十足,生龍活虎,一樣惡劣,里長又該做何解釋?

兩年前也是里長夫人親口告訴我們那些人的背景,也告知我們神壇背後有派出所姓許的自己人撐腰,如今派出所.里長.全都矢口否認,說”我們一家都是女的”的那個女的,還對警察說:”人家大家和里長都說是他們一家人誣賴我們的”,一家人向來敦親睦鄰,而今卻被一些我們曾幫助,也曾傷害我們的惡鄰和這些人白的說成黑的,全恩將仇報,甚至互相配合演戲說我們一家人是瘋子.又有一和神壇交好之女惡鄰(也就是曾和神壇出入份子聊天戲謔我們說:”他們一家都是女的,但至少人家老爸是男的”的那女人”)說:”人家以前我開店,大家都喜歡來我這”,說大家都說是我們誣賴他們(問題在於正對面,且五年來鬧只鬧得到我們,苦只苦我一家,那些人又和神壇是好友,他們憑什麼資格惡人先告狀,反而先對警察說是我誣賴,我可以一併提告毀謗,針對這女的嗎?),讓人非常不甘心,此神壇五年來造成的各種傷害,如空氣.噪音.環境…污染,和威脅恐嚇挑釁,造成一家人身心的傷害,一家人長期精神緊張緊繃失眠,又直被惡鄰公然辱罵……等,這些年家人的就醫記錄,醫師檢查出我免疫力變不好,嚴重貧血,心悸,甲狀腺機能亢進,醫師說和心情也有絕對的關係,家人因心情差,都曾有想死的念頭,父母親的身體和精神都變差,精神不集中,時常差點發生危險,父親容易受到驚嚇,老人家慢性疾病加重,因心情低落不肯配合治療,醫師也說神壇常年燒香燒紙錢,確實會造成母親肺疾惡化。

 

在此想請教專業的您,我們該如何處理以上問題?

關於派出所.里長.環保局多次的包庇,和可能躲在後陽台一二樓製造毒品,我們又該如何舉發?另外,五年來不聞不問,蓄意租屋給開設神壇的屋主,我們是否也可一併提告.求償?

還有神壇的威脅.恐嚇.挑釁.戲謔.各種污染.公然辱罵,以致我家人身心生病.心理壓力極大和鄰居多次的公然辱罵,我是否皆能提告?又該往哪提告較安全,我怕那家派出所勾結神壇而又吃案(母親多年前曾遭搶劫,這派出所不讓我們報案,又拖延時間教我們罰站似等候,待我們不耐問:”到底要不要處理”,他們才做做樣子要打資料,最後什麼單子也沒給…….)

 

依照我所陳述的事實經過,這些公然辱罵和精神.健康上的影響,我該如何分別提告這些人和舉報這些單位,我可以要求民.刑事賠償(甲種或乙種證明?)或國賠嗎?

我可以提告要求他們,賠償我一家人的精神損失.健康損失和因神壇常年恐嚇威脅挑釁而築牆卻遭不少路人辱罵名譽損失賠償嗎?或要求其登報道歉?

對了,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挑釁.放話要殺人.打人,依以上我陳述之事實,他們是否涉及刑事責任?

 

這五年來這些神壇份子的挑釁.威脅.恐嚇.訕笑.戲謔.辱罵,害我築違建和安裝不少監視設備花了近十萬元,又各種污染,損害我一家人健康至甚,精神也快崩潰.名譽也因之受損,想到將來賣房子搬家,還得因此損失不少錢,更加令人不甘心,我們究竟該如何一一解決這些複雜麻煩的事呢?

神壇出入份子太複雜,又以上這些事有點太錯綜複雜,也無法一一了解其身份,對於他們曾各別對我之挑釁.威脅.恐嚇.訕笑.戲謔.辱罵,我該如何一一提告.解決這些事呢?我不願錯過提告期限,因我實在受不了了,不想再縱虎歸山.不願原諒了…….

 

拜託各位能幫個大忙,幫忙想想我們該怎麼辦才好?讓正義不至滅亡!

 

感激不盡,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4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該神壇所可能造成之空氣污染,可能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您可以向環保局檢舉,倘若有行政疏失,您可以錄影蒐證向政風處檢舉該稽查人員。

2、有關對方可能涉及恐嚇公然侮辱等行為,您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告訴。

3、有關涉及製作毒品的部份,因為我不清楚您是如何認定的,但倘若可以提出合理懷疑,您可以舉發。

4、有關您所述的,對方與里長、派出所關係甚好,可能有其他違法事宜,本文建議您,目前有相當多的單位可以檢舉,如警政署督察室、縣市長信箱等,且大多都會留有記錄,並且可以要求登錄,但是您需提出合理的懷疑的證據,才能使承辦人員積極處理,更甚者,您可以請求媒體協助。

5、本文建議您可以在住家門口裝設監視錄影器以求自保,並且蒐集證據。(仍建議您應斟酌不影響自身安全的方式處理)

555 102-11-13 17:17

家人準備要告對方

有天我遇到被告 我向他詢問該案件 而在我跟他對話中 她有承認他的犯行

而我私自將對話錄音下來

這段錄音內容有被告自己承認犯行的對話

可以將這錄音拿給家人當作提告證據

您是要告對方甚麼? 再來看證據能否是使用,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555 102-11-13 17:45

 家人要告對方竊佔 因對話中對方有說出   她出資及在何時僱工在共有地私自興建房屋

但是我錄音的 但我並非告訴人  

錄音可提供給家人當提告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3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對於私人錄音基本上是可以採做證據的,但是卻可能涉嫌違法錄音的問題,必須看您當時後的情境,您的用意及所錄得內容等,應謹慎為之。

2、倘若您非該案之當事人,則您本身就可以以證人身分出庭,證明被告曾口述的內容。

555 102-11-13 18:07

 請教 錄音是想要從她口中說出犯罪行為及時間 這錄音由家人當成提告證據 或由我當證人提出 是否有法律責任 [違法之問題呢]]]]]]]]]]]]]]]]]]]]]]]]]]]]]]]]]]]]]]]]]]]]]]]]]]]]]]]]]]]]]]]]]]]]]]]]]]]]]]]]]]]]]]]]]]]]]]]]]]]]]]]]]]]]]]]]]]]]]]]]]

 建議還是以證言方式來證明,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私下錄音當作證據是沒有問題,但主要要看內容是否足以證明你要提告的內容,所以你如果覺得不足,建議你先去規劃一下問題後,再去錄音一次,但記得要有點技巧,別問得太直接被發現.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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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555 102-11-14 13:23

 兩個問題

這是我錄的音 但提告人是我家人 可以嗎

若是我以證人出庭 提供這錄音 會有法律責任

555 102-11-14 13:40

 我以證人身分出庭 向檢察官提供這錄音 證實我與被告對話中的內容   是否有違法錄音法律責任

555 102-11-14 14:1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還是以證言方式來證明,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若我以證人身分出庭 可否提供這錄音       這錄音是我跟被告對話           還是以言詞陳述即可

555 102-11-14 14:2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對於私人

您說

555 102-11-14 14:2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對於私人

您說可以證人分出庭

那是否可提供這錄音

來證實我證言之真實性

因這是我與被告對話

若提供錄音會有違法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4 14: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法院就自己之權益保障而私自錄音,這部份有見解認為為了權益保障而蒐證不涉及刑事責任且可以作為證據。(目前仍有不同見解)。

2、而就您所述的,該案的當事人不是您,所以您恐有構成無故竊錄罪之可能,又,您不是該案的當事人,身分屬於證人,為法定證據的一種,您的陳述就是證據,在法律上的效用並無不同,因此本文仍建議您以證人方式佐證對方的行為即可。

555 102-12-15 01:43

 我是否可以告發之方式提告 這樣我是不是就成了當事人 可否就可以提供這錄音嗎 ???

thomas 102-11-13 15:50
您好,謝謝之前的回覆, 我的情形是10月6日颱風天(未停班停課)車輛停在安養院院區內大樓前,遭屋頂掉落物擊中,嚴重損毀,欲求償金額約90000元,該建物有地下停車場,但不對外開放.是否應負管理疏失之責. 又此建物所有杈為基隆市政府,維護管理為民問財團法人,雙方互踢皮球,所以我是否兩者同時提告? 如今在區公所調解不成立,如果向簡易法庭提告,不知要填何种訴狀,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還是別种訴狀? 煩請大律師撥空回覆.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3 15: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是針對設置物的所有人跟維護人,不是建物所有人跟維護人。且兩人要負連帶責任,因此建議您可以一同提起。 2、您所請求的數額為9萬元,建議您備齊相關證據、包含照片、氣象資料、估價單等,向法院提起小額訴訟。 倘若還有疑問,歡迎來信,以求周詳,謝謝。
Jessie 102-11-13 15:29

你好,

近日公務人出勤務,在馬路中間放置消防水管,並沒有標示跟指揮,導倒我騎機車跌倒,手臉骨折,手需動手術,腦震盪,臉部神經麻必,住院9天,臉骨折,神經麻必需要關際半年,手骨折要3~6個月,請問我需直接申請國賠? 還是去地檢暑提告,要求民事和解?還是直接找調解委員會,幫忙調解?

近日收到對方簡訊關心,似乎有意合解,我應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您可以先向消防機關申請國家賠償,因為消防機關之設置消防管線應有疏失,且是在執行職務中,若消防機關不同意賠償,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四 102-11-12 21:48

如題...少女為17歲翹家少女,在我家中發生一次親密行為(無射精),事隔多日,經其母發現帶回後,與其母告我妨礙性自主....,但少女的筆錄中連發生時間,過程,強脫衣褲射精及離開我家情況皆有誤....於偵訊期間,我己提出相關資料佐證非強暴行為(大樓一起進出監視器,事後簡訊,DNA檢驗)....那麼,我可以反告其誣告.妨礙名譽..甚至請配偶出面提出妨礙家庭訴訟嗎????......(這些動作只是想阻止對方家長繼續提告因而妨礙正常生活的一種手段而已)

您好,不建議您現在作此舉動,因為強制性交為公訴罪,不會因為你提告或其他動作而停止,二來你應該把心力先放在本案中,先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再者,有的檢察官會不喜歡這樣的舉動,弄巧成拙就不好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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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0:54
回覆 小四 的發言內容:

如題...少女為17歲翹家少女,在我家中發生一次親密行為(無射精),事隔多日,經其母發現帶回後 ... (恕刪)

您應該要等到檢察官有不起訴之認定後,在為考慮。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罪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於前往偵訊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D.K.S 102-11-12 02:54

律師您好

(事端大綱)。2013y5月始之。

一切因由2013年2月房東她接任第三任新房東開始. (房產權為她親姐姐).(新任女房東代理人) (房產權轉任一切概括承受)

我是住最大間最久的房客.並且我和前房東簽訂為期四年之久 的 (定期租約).我想她早預謀已久.常期誤會刁難我. 和我溝通事情時.總是態度江湖傲慢惡劣.我只是個個性單純直率的小房客.

並且和女房東素昧平生無任何利益仇恨糾紛。 我本人簽定(四年定期租約至民國106年1月)。

房東進而抓我的俠義性格.讓我憤怒激怒我 並中了她的陷阱.果其然目的是想逼我搬家。 常借無理之事誤會我讓我心情難過至極到 9月底回國隔日又再度被房東惡意誤會氣極 而至難過喝醉酒. (我乾哥哥全程陪伴並護送我至家裡租戶裡).

我語音留訊息予她 (爆粗口國罵) .無意識下拍掉大門的監視器房東至警局告我 (刑事威脅恐嚇毀損)。已至警局做筆錄. 之後本人不下數次誠懇道歉並願幫她接回斷掉的監視器. 但女房東完全不予理會.並開始無理無法脅迫我搬家! 並且房東於2013年11月7日傳3G訊息進而毀謗我本人 【違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並已四度脅迫我搬家.

房東她違反租約令在先(禁養寵物.以免擾鄰).還反怪罪予我。 房東6f頂樓加蓋裝修承諾全五樓七戶租客6/3-7/3為期一個月. 如今逾期裝修已過半年之久.至今2013年11月尚未完工。 並且5F~6F樓梯間違章突出隔板使本人前去6F頂樓全棟公共空間 上樓時撞到頭 (無傷口所以無法驗殤).

6F裝修期間斷水(且讓我在自家租戶浴室內漱口喝到毒石灰水). 期間水壓失衡斷水斷電斷網路頻繁.早已損害五樓全七戶租客 生活權益已久。 (本承諾6/3~7/3完工)【長期強烈敲打電鑽牆】 已讓我本人 (身體) (精神) 受到 嚴重折磨損傷甚至無法工作至今。 【也已到達低收入單身戶狀況】 2013年10月11日始.我已就醫台大精神科。

錄音錄影蒐證(全)。 訊息譯文證供(全)。 照片蒐證(全)。 台大醫院精神科全本病歷(全)。

我已彙整所有證供.必要時. 我本人必須反抗告提告! 請求律法【法理情】公正 還我們弱勢租屋者正義與清白。

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恩感謝?

102-11-11 16:00

請問各位律師,我女兒於今年6月在褓姆家中洗澡,因褓姆疏失滑落澡盆導致肺出血.送醫急救後檢查出有(嬰兒搖晃症)目前腦部嚴重萎縮.雙眼黃斑部壞死.社會局已介入提告.檢察官已經在偵查中.但是我們並不想提刑事部份.只想提民事賠償.因為已經快過6個月的追溯期.請問該怎麼處理比較好?我們需要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嗎?謝謝!!

1. 如果只是普通傷害案件 那還是屬於告訴乃論案件 是可以只提刑事部分 2.要民事賠償 可以現在就提出民事起訴 至於是否有委任律師必要 就看個人認定

 建議先提刑事,之後再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因不需繳交裁判費,精神賠償部分可先做較多請求,另外提了刑事後,檢察官有公權力可以調查較多事證,對於民事佐證也有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1.刑事部分依您所述既已經社會局提告而由檢察官偵辦中,則似無超逾告訴期間六個月之問題,不過建議您進一步確認為妥。
2.另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時效期間為二年,您可以獨立之民事訴訟(或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來請求,或於刑事案件起訴後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加以主張,不過應注意刑事偵查之進行並不生中斷時效之效果,若刑事案件一直未起訴的話,則務必還是得要在二年之期間內趕緊以提起民事訴訟來中斷時效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既已經在偵查中,則整件案件即進入偵查程序,建議您們仍先堅持刑事部分,因為本件看起來肺出血是有過失,而腦部嚴重萎縮的部分,則您們應提出質疑,該檢察官去調查,且堅持刑事告訴部分,是讓被告可以經起訴後,您們再提起附帶民事求償,避免需先繳納一筆不少的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1-11 17:43

 請問各位律師.一般像我們這種案件.到結案為止的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謝謝!!

 您好:

律師費用的部分,一般是以審級計算,通常偵查,一審,二審,三審各為不同之審級,而收費約為五萬至八萬之間,律師會評估案件之複雜程度而定,建議您可以先找較為信任的律師先詢價,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視律師本身的經歷、專業及案件情節,費用不盡相同

您好,民事賠償時效是兩年,不用擔心時效問題.而且既然都已經啟動偵查了,建議您仍是讓檢察官處理之後,再行提出賠償,因為你提民事訴訟,需要付較大的舉證責任,所以你提刑事案件,可以把蒐集證據工作檢察官去作,這樣在訴訟上會較為輕鬆,不過此類案件涉及部分較為專業,建議你還是要請專業人士協助.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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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 102-11-10 13:56

由於我弟與他女朋友有些誤會,導致女方姊姊在網路上發言較為激烈,雖未指名道姓但已構成本人我不太舒服,期間我有留言請她們別謾罵,並提及他們罵完了有沒有比較開心一點了,殊不知對方竟回說:是在說殺小,我告知她這一句話已造成我極度不舒服的感覺,並將法條(公然羞辱罪刑法第309)告知她我可提告,她竟回說我又沒指名道姓,你去蒐證阿,麻煩請提告 ,我等你 等挑釁等字眼,毫無悔意與道歉的感覺,本人實在是看不下去她完全無視法律這件事,以報警處理,想請問針對這種事情我可否提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確認他們內容說了什麼,確認後,您可以檢附網頁資料,向警方提告即可,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豪 102-11-10 15: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確認他們內容說了什麼,確認後 ... (恕刪)

 謝律師您好,之前她們針對我弟弟所說的言論均已刪除無法提供證據,不過就以對方怒嗆我在「說殺小」等後續挑釁字眼的留言,本人均有全數截圖(不知道要從哪裡貼上來給謝律師看==),截圖中可明確看到我並無謾罵她們,只是請他們適可而止,而她卻目中無人,所以想請問謝律師,依照這樣的案件可否按鈴申告呢??

小可 102-11-10 11:52

今年十月中僅拍到丈夫跟第三者進出汽車旅館,但無實際至汽車旅館內抓姦,這樣是否能對丈夫與第三者提告通姦

提告,證明上於訴訟中再尋求其他方式來補強,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1:15

這無法提出刑事通姦。頂多民事求償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低調 102-11-09 08:19

對方想對我們提告傷害,但附近我確定沒監視器,他也一個人,剩下都我們的人

對方想提告,是否告的成?

對方完全沒證據的情況下,因該會敗訴吧!

應該是會有診斷證明跟被害人陳述內容當作證據 並不是一定不會起訴 但證據不足 確實不起訴機率會較高

東東 102-11-09 03:46

我住的大樓旁不到十公尺的地方, 蓋了一座寺廟的金爐, 十幾年來一直排放出焚燒金紙的廢氣, 多次向廟方抗議, 並向環保單位舉發, 廟方最進加裝環保過濾裝置, 但還是很臭, 煙還是很大. 我太太近來經醫生診斷不到50歲就得到腦部退化的疾病, 我猜與多年來吸入金爐廢煙有關. 環保局的態度是只要廟方有裝環保設備, 就很難開給寺廟空氣汙染的罰單.

該金爐與寺廟土地方屬不同人. 金爐所在土地屬於信徒某甲, 而該寺廟所在的土地, 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 管理單位是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寺廟是清朝就已經存在的古蹟, 但金爐不是, 金爐是十幾年前才蓋的. 經向市府查證, 金爐確定是違建, 但市府以經費不足為由, 多年來遲遲未拆除.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金爐焚燒的濃煙, 會飄到我家中, 造成我兒子鼻子過敏, 我的眼睛刺痛, 妻子罹患的巴金森氏症更懷疑與環境毒害有關, 我是否可以向廟方提出民事侵權告訴, 要求廟方停止金爐運作? 勝算如何?

2.  信徒某甲將土地借給廟方蓋金爐, 造成我們要吸廢氣, 有連帶因果關係, 我是否可以用民事侵權的理由, 向信徒某甲提告?

3. 寺廟的土地屬於國有財產局, 我是否可要求國有財產局收回被廟方佔用土地?

4. 該寺廟香油錢頗多, 但從未對外公佈帳目, 十幾年來的廟方管委會主委都是同一家人輪流當,國有土地上古蹟寺廟的香油錢, 是否應上繳國庫? 這部分由哪個單位管理?

我製作了一個網站, 上面有金爐空氣污染的影片, 網址: http://6728.blogspot.com

感謝各位的回答.

霧峰小民

您如果要以訴訟來處理問題,關鍵點在舉證問題,證據資料必須足夠且充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2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廟方改善金爐廢棄的部份,您不僅需提出該廢氣對於人體有害之證據,且需是有科學依據或醫療檢驗資料,目前我國實務就類似的案件不多,恐有困難。

2、倘若該土地為國有財產局所有遭寺廟竊佔,此部份您可以依法舉發。且寺廟之捐助依法應製作明細跟公布,否則一樣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

3、建議您就廢氣的部份先行向環保局舉發,並請環保局檢驗該廢氣是否含有對人體有害物質,蓋此類案件倘若沒有一定的專業尚難以處理,非僅為舉證之問題。

大笨牛 102-11-08 12:46
日前發生車禍並且已與對方和解,我負責修復對方車輛以及醫藥費,在和解書上有註明對方放棄一切民事求償刑事告訴權利。
但我日前仍收到地檢署過失傷害被告刑事傳票,目前電話聯繫不上對方,若對方沒有主動撤銷告訴,我需要出庭應訊嗎?如果需要,是否只需攜帶和解書呢?對方可以堅持提告嗎?

1.先和解 雖然有註明放棄刑事告訴權 但對方還是可以提告 被告就必須出庭 2.比較保險作法應該是提告和解並撤告 或是直接由調委會調解 這樣刑事部分就不能再告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5

 建議攜帶相關和解文件正本出庭,請檢察官依法不起訴

Q 102-11-07 22:38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乘客受傷,有進醫院,腳輕微骨折。駕駛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沒保險,我方有第三人任意險及強制
五、事實經過:

嘉義後火車站單行道,我開自小客車時速約十幾,對方雙載小50時速也約十幾,
對方逆向與我發生碰撞倒地,因時速十分慢駕駛沒事,但機車壓到對方乘客
造成乘客腳部輕微骨折及破皮流血(皮破蠻大的)
事發時我因看對方血流不止包了一千元給他看醫生,乘客被送上救護車。
等到警方來現場圖及筆錄完成後雙方各自離去。
過幾天後對方阿姨打來貌似想要錢,我便告知她該我負責的部分我會負責,
順便跟她解釋如何申請強制險,再給她我的任意險理賠員的電話,之後就開始理不清,
她打來就是說乘客受傷又在洗腎,她媽在照顧她無法工作云云,
我連絡過乘客姐姐(駕駛)與阿姨數次無法有共識,感覺就是要我賠一筆大的,
,對方又申請調解日期在下禮拜一,還說不排除提告,直到今天剛好滿一個月我請了
初判表後,表上記載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我想問的是我因下週一要上班,將委任書與初判表交給我的理賠專員代我出席調解
我這樣是否還有要注意的事項?說真的對面灰個不停加上我的工作壓力,
最近生活的精神壓力十分大...有勞各位幫小弟解惑。

本件原則上依目前交通事故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您這一方既未涉有肇事因素,則基於侵害行為損害賠償過失主義而論,無過失則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從而對方要求您負擔賠償責任應屬於法無據。當然在此情形下,不能排除對方可能會進一步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以求改變肇事因素分析之結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ason 102-11-07 19:56
我於5月初駕駛汽車與一名計程車司機擦撞,但是當時因為我急著要去工作,就沒有報警,對方也同意, 後來跟著對方去優車廠估價,司機要求我簽下同意他修車的賠償書,當時我沒有想太多就簽下,但是事後我想想不對,因為估價內容如果證明那些損壞的項目都是因為我的撞擊所引起?? 所以我時間到就沒有去履約,司機事後好像自己拿錢去維修場贖車並去報警告我詐欺,還去申請支付命令,我也在這個月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我到時候出庭該怎麼跟檢察官解釋?? 這樣有構成詐欺嗎?我不等這樣為什麼可以提告,我又沒騙他的錢 因為整個事情我都知道狀況,我可以在開庭前先寫出答辯狀檢察官檢察官知道整個來龍去脈嗎? 以上問題比較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寫書狀向檢察官說明來龍去脈,主要要針對民事糾紛去論述,至於支付命令的部分,您可以在期限內提出異議,以避免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10

 你這是民事糾紛,對方告詐欺告錯了,不會成立,向檢察官說明清楚即可

Amanda 102-11-07 18:42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先生的前女友,在公開的社群網頁(非她自己的)公布一名我兒子(當時10歲/ 現滿12歲)+我先生照片與姓名並予寫毀謗內容,請問就我兒子的部分,請問可以對她提告什麼? 有法律是保護12歲以下兒童的肖像權或是其他的言論權嗎? 狀紙提告的名稱為何? 謝謝

要詳細了解言論內容為何,是否涉及誹謗,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若擬提出刑事告訴則應注意針對告訴乃論之罪(誹謗罪等),是否有超逾告訴期間之問題。

小齊 102-11-06 02:57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想請律師提告社區管委會及社區委員

事情經過大綱如下

在約十幾年前我家在基隆有購買一間社區大樓的住宅

直到最近幾年才搬入居住

房屋裝潢年久失修不符使用故在101年時有重新小部分整理裝潢

其中遇到的問題是,有加裝氣密窗突出外牆

因為當時安裝前有看其他住戶都有加裝鐵窗並突出外牆

本身自家又有此需求故加裝也突出外牆,但是安裝好時有住戶OOO向管委會檢舉

這時才了解到本社區住戶公約有約定安裝鐵窗時不得突出外牆這規約

經過了與管委會一番協調,管委會在101年時還是函送主管機關辦理拆除

經主管機關要求拆除否則連續開罰,本人也在101年時自行拆除完畢

當時管委會有口頭承諾會將社區所有安裝鐵窗突出外牆的住戶一並做整頓

本人也有一直口頭向管委會提出其他違規住戶沒有積極辦理,請管委會盡快辦理

只是隨著日子一天一天過去

管委會並無有所動作,導致本人內心非常不能平復

因此本人直接寄送存證信函函送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檢舉違反住戶公約的住戶

然而管委會就直接在社區各電梯間公布本人檢舉人棟別樓層及姓名,是針對性的,使得自身生活不堪其擾

當初社區公布住戶檢舉我住家時,是以OOO代替檢舉人姓名及被檢舉人姓名

所以我認為管委會是故意公布本人檢舉人的個資,使得本人生活不堪其擾

這當中也有寄存證信函告知管委會未經同意公布本人個資,不排除提告

隨著日子又一天一天過去,管委會還是非常的消極處理,還是繼續公布個人資料

直到102年8月17日召開區分所有權大會時,管委會各主委居然提出

修正社區住戶公約(原條文增列)102年8月17日前已設置完成者,可以現況使用免予拆除

並誘導社區住戶讓此修正住戶公約通過,那本人101年自行拆除算甚麼,更是讓本人是難以接受

本人想主張兩點訴求

1.未經同意公布本人個資,使得本身在精神上有所損失,連停車位有被有心人惡搞,不堪其擾

2.修正社區住戶公約(原條文增列)102年8月17日前已設置完成者,可以現況使用免予拆除,本人101年安裝又於101年被管委會函送主管機關拆除,本人要要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管委會洩漏您的個資,造成您的損害,此部份您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但是必須證明您受到什麼損害,法院才會採信。

2、由於主管單位拆除該加蓋物時,該加蓋物確實是違建,因此很難以現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經開放而回過頭去請求賠償

龜吉 102-11-05 23:42

各位律師及網友好:

我是新手,第一次在這裡提問,如果問題問的太粗淺,請多包含。

請問丈夫與老婆互毆傷害,老婆對丈夫申請保護令(尚未核發,申請中)、提告傷害中,尚未離婚成功,現搬出去外面住。

1.老婆可以回家收拾個人物品拿走嗎,若夫家拒絕、溝通無效,可以請警察用「強制力」進入嗎?

2.若丈夫還是「口頭」拒絕,可對他提告強制罪嗎?

PS:戶口還在同一戶。

PS2:房子是夫家親戚的名子,該屋主戶口也是同一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妻子可先請轄區警員協助陪同回住所取回個人物品,或於保護令申請書中提出此一申請,屆時可依據法院核發之保護令,請求警察機關協助執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龜吉 102-11-06 12:02

謝謝律師的幫忙~~

目前問題已解決,想進一步請教的是

1.若在保護令尚未核發的情況下,請警員到場協助溝通無效,可以請警員強制破門進入、以妨礙公務移送嗎?這個會卡到侵入住宅,或是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嗎?

2.還是都等法院的保護令下來,比較妥適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13
回覆 龜吉 的發言內容:

進入別人房屋要經過對方同意,即使戶籍還是在那裡,也是需要同意。

而且有時候進入後拿東西走後,對方有時如果不見東西,反而更麻煩。

因此,建議不要這樣做。

請幫忙至本所臉書按讚,謝謝。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龜吉 102-11-06 13:55

收到了,謝謝二位大律師的解惑~~感恩

jason 102-11-05 21:45
律師您好 我於5月初駕駛汽車與一名計程車司機擦撞,但是當時因為我急著要去工作,就沒有報警,對方也同意, 後來跟著對方去優車廠估價,司機要求我簽下同意他修車的賠償書,當時我沒有想太多就簽下,但是事後我想想不對,因為估價內容如果證明那些損壞的項目都是因為我的撞擊所引起?? 所以我時間到就沒有去履約,司機事後號向自己拿錢去維修場贖車並去報警告我詐欺,還去申請支付命令,我也在這個月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我到時候出庭該怎麼跟檢察官解釋?? 這樣有構成詐欺嗎?我不等這樣為什麼可以提告,我又沒騙他的錢 因為整個事情我都知道狀況,若請張律師幫我寫撰寫答辯狀行情價是?? 以上問題比較多 謝謝張律師
1.單純民事糾紛 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是否會構成刑事詐欺應該有疑問 2.如果需要委託我們進行 可以電話與我們聯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36
回覆 jaso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於5月初駕駛汽車與一名計程車司機擦撞,但是當時因為我急著要去工作,就沒有報警,對方也 ... (恕刪)

您有要賠償對方多少錢?

瑋檸 102-11-05 20:09

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你一些問題,

我本來今年六月份要離職了,

我是做便利超商的

但是老闆要我賠償我沒結到帳的商品

然後要我列表我所拿的東西我也一一列出來

老闆問我要和解還是提告   

我選著和解但是老闆卻跟我說一科罰金13萬

老闆說要我陪10萬就好

但是我越想越不對我吃的喝的用的也可能到哪麼多嗎?

而我也不想把事鬧大我也簽的和解

我想問的事這樣的情況我要有觸到什麼罪  

老闆這樣要求適合法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06 02:16

如果您未付帳而將商店的東西擅自拿去吃喝用,可能構成竊盜侵占背信等罪,而這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一旦檢警啟動偵查,要再和解也已無法撤告,判刑後雖可能易科罰金,但罰金不能取代賠償民事責任還是不能免。因此,在可接受的範圍內和解應較可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泰 102-11-04 21:49

以下為事情原由

A同仁於103/8月份,育嬰留停完後復職,因整體工作腳步跟不上團隊,導致管教不服之事發生,憤而離職。並於 A同事離職最後一天,A同事以Email向我現任主管投訴工作上之問題,其中有9項為指控公事上的問題,對於指控也非事實。

其中最後一項,A向我現任主管投訴:『我親口向A同事說:主管與公司B同事有曖昧之嫌』。此話對我個人造成極大之影響,導致被現任主管進行約談;但我該申明,我從未說過A指控之事,故想與A提出告訴。

疑慮:

1.A同事與B同事本身即為朋友,且經理有致電予B同事求證,是否知悉此事,B同事僅表示他與A同事已有多年共事,表示相信A同事之話。

2.因主管與B同事有金錢上之來往,我本身也為主管,曾經與A說過『我覺得該筆費用這樣使用很不妥,我覺得很不爽』,當下 有一位C同事 就說 他們就有一腿啊!!你能怎麼辦!?;我當下立即回應 你很大膽竟然講這種話,這話是你講的,不要發生事端又說我講的。

以下有幾點 想請教律師

1.我該以毀謗對A提出告訴嗎?!或是其他呢!?

2.我該收集哪些證據,可以穩固我的立場呢!?,人證(主管),物證(Email不過主管不一定會給我),還有嗎!?

3.以上述的情況該如何自保?A同事如果與C同事串共好 說我有說過,那是否會有反被提及誣告之疑慮?(我打算以錄音的方式與C同事談話中確認此事)

4.以這樣子的方式提告 整個訴訟流程約需要多久!?

5.訴訟的勝算大嗎!?

 

我打算先寄發存證信函給A同事,如未提出回應再去警局逕行提告,如下是否恰當

敬啟者xxx

台端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以Email與電話方式向本人目前服務公司主管提及工作上之問題,並與主管說:『我親口向您提到主管與公司之女同事有曖昧之嫌』,並以不實之言論毀謗本人.造成本人名譽無端受損,此不實言論,令本人每日痛苦萬分與精神折磨,台端之行為實屬惡意毀謗.本人特書此函告知台端,台端見此函七日內請與本人洽談道歉方式與賠償事宜.否則本人將依法於本人戶籍所管轄內之地方法院.對台端提出法律訴訟,循求法律途徑處理,望君自重,希勿自誤。

拜上

 應以錄音蒐證方式較為可行,於事發後6個月內須告訴,一旦超過就無法告訴,除了刑事告訴外,尚可提民事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阿泰 102-11-04 22:2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應以錄音蒐證方式較為可行,於事發後6個月內須告訴,一旦超過就無法告訴,除了刑事告訴 ... (恕刪)

請教是針對與主管的錄音,還是與A.C同事?

小群 102-11-04 17:04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在國外工作,因會計年度結束
與朋友(包含我共4個人)一起在該國報稅與申請退稅
朋友口頭委託我將所有人資料彙整並且交與國外代辦(外國人)處理退稅事宜
資料內容有個人英文名字、該國稅號、國外匯款帳戶
但是這中間不知道是我資料處理錯誤或是代辦竄改資料
導致所有人的款項都退到我的帳戶
但是我只有在收到我及另一位(他有說先退到我帳戶,回台灣再給)的款項
其他兩位都沒收到。但不久後我因為回國,所以把當地的帳戶關閉(當時我還不知道他兩沒拿到錢,而他們當時也不知道)
後來那兩位回國後,覺得為什麼錢遲遲沒有下文
於是便聯絡當初那位代辦,那位代辦把我當初給他的Email附加檔案直接轉寄給他們
他們發現他們的帳戶資料都是寫了我的帳戶號碼
可是我確實沒拿到他們的錢
但是他們認為我就算真的沒拿到錢也必須負責,否則要提告偽造文書
因為就算真的是我處理錯誤,可是錢也確實沒有到我的帳戶裡
而我有聯絡過該銀行,他們說由於是已關閉帳戶,必須我本人攜帶證件到該國總行辦理查詢
他們提出的證據
1.當初我給代辦的email文檔(他們說檔案上面有最後修改日期)
2.該國稅務局給的退款證明(上面有款項的匯入帳號)
我的疑問是
1.如果我真的無法查詢到銀行記錄,那我真的是否該負責這筆錢
2.如果我不想負責,那依照他們提出的這兩項證據,告我偽造文書侵占,警局或法院會受理該案件嗎?(整件事情都發生在海外)
3.他們只知道我的電子郵件、台灣手機號碼、英文姓名這些資料,有辦法告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倘若您沒有未經本人同意,製作他人名義的文書,也沒有詐取他人財務,則尚無法構成刑事責任。(惟,仍需先釐清當初為何帳戶都是填寫您的帳戶)。

2、對方倘若有您的名字、手機號碼,基本上提起訴訟都不是太大的問題。

3、建議您仍積極處理此事,因為縱令不會構成刑事責任,您的友人委託您辦理此事,依法您仍須返還上開款項,否則您的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Rafter 102-11-04 15:21

律師您好:     近來內人因車禍事宜,進出偵察庭,有些法律問題想請問您。     起因是因為對方腳踏車違規闖雙黃線,碰撞到轎車而跌倒受傷,     時隔1個月後出院已無大礙,但卻對保險賠償金額不滿意(強制險+30萬現金),     進而提告,且不願合解,此外,並由律師代上偵察庭;     於偵察過程中,對方律師表達極不合理且顛三倒四,甚至違背常理。     現已申請交通事故評鑑,鑑定評估結果為造肇次因,主因是因對方穿越車道未注意來車。     我們擔心對方律師會在下次偵察庭時以次因上作文章(基於上次的經驗),     請問,我們應該如何面對目前情況?      若請律師,是否有方法免離刑事刑責?該如何請律師呢? 王先生

 對方應是想先提出刑事,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不知偵查細節部分如何? 單你所述,可朝向無過失來辯護,如有提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依照你的陳述,如果對方是突然超越雙黃線,你可以主張沒有迴避可能性,沒有構成過失傷害罪。

1.本件依您所述交通事故鑑定之結果,就系爭交通事故雙方均有肇事因素,則為與有過失,故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法律上是足以構成的。(只要有過失,即使僅占百分之一,也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2.您這一方若無人員傷亡,則對方即使有肇事因素而致您的車子毀損,亦僅是民事賠償責任,無庸負擔刑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梅英 102-11-04 13:30

您好:

我家人,張牡丹小姐於102年7月9日委託台灣房屋買台北市新義區吳興街600巷76弄一房,簽約當下即簽本票,成交價金為1060萬元,張小姐年逾60歲,本身經濟條件不好,不識字,同時患有重度憂鬱症,長期在精神科及神經內科就診,因張小姐精神狀況不好,導致交屋有延遲,因而我在銀行撥款後,被仲介通知被賣方向我求償延遲違約金,雖然仲介居間協調賠償金額,但我認為這次的買賣仲介有明顯疏失,包含簽約流程,契約未有3日審閱期,以及買方要向我求償延遲金,是到要交屋前2天,我才被告知,仲介說他之前有提醒過我們,但是我聽到的只是買賣延遲的話對賣方權益守損等,並無提到延遲金的部分。以上,今日要交屋,付仲介費及延遲金,請問我要如何爭取權益,謝謝!

請問:

契約未有3日審閱期,且簽約人是寫張牡丹代,名沒有寫代誰,這份合約是否能成立。

2.是否能對仲介未善盡受委任之則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的仲介契約內一定會有約定介介費及延遲金問題,本件契約若要主張不成立,則需視當時有無意思表示欠缺之問題,但若沒有明顯的欠缺,則要主張契約不成立是有困難的,就仲介的部分,則應先確認仲介到底有無疏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1-04 14: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的仲介契約內一定會有約定介介 ... (恕刪)

 想再請教謝律師仲介是否有催告的義務,如果有義務,這是否能成為舉證仲介疏失的條件。謝謝您回覆!

 您好:

本件有無催告義務,建議您們最好仍回歸契約書所載內容,以確定雙方之權利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3-08-13 14: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的

律師

請問如果我要反訴契約內容不實,動產說明書(營建署違建查詢專區網頁列印下來之頁面),顯示**地址(無違建),另標的現況說明書中漏水選項勾選無,違建只有寫陽台,無勾選夾層,附件違建查報專區網頁列印文件無違件實際上陽台及夾層皆違件,漏水違建均未未告知,違建部分造成我損失,求償金額怎麼算較合理?謝謝~

MVP堂主 102-11-02 22:52

我方於6月24日發生車禍,因對方酒駕腳踏車切入車道而被我方追撞,因對方傷勢較重故我方認賠,已於當天經調解委員會以四萬元和解,並有一份已經由地方法院公證調解書,請問:

1.法院公證的時間為8月5日,對方於8月6日向我方提告過失傷害,但收到調解書時間為9月3日,請問是否還適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與第28條第2項之規範?

2.對方委任律師於9月25日第一次偵查庭時加重控告我方過失傷害,但證據部分被檢座駁回,對方律師說他的當事人腦部有損傷,有語言障礙問題,對方當事人當檢座問問題之時口齒不清,但當案件於一個月後交付車禍鑑定開會之時,對方口齒清晰,且有判斷能力去翻供,法定重傷害之症狀為無法恢復之傷害,一個月的時間能夠好得那麼快?我方是否可以以此為據要求檢座重新調查對方所提出之事證有誇大偽造之嫌以藉此提告偽造文書

3.對方律師以此事證除聲明要加重控告外也提出要求提高賠償金額,若調查出來確有誇大偽造之事是否可以提告詐欺罪?

4.對方當事人於和解之時提出有六萬八千元之收入,我方也是以此金額為基準再扣去過失比例才達成和解,但對方律師卻與檢座說對方有低收入戶證明,六萬八的薪資如何申請低收入戶證明?我方是否可以要求檢座針對此事調查車禍以前對方當事人之收入是否有謊報?若無我方是否可提告詐欺罪?若有對方當事人是否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問題有點多回答最詳細者直接給點,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究竟是否已經過調解,在法律上是依據事實認定,也就是所謂的「事件」,重點不在時間,所以對方是否有重複起訴,必須看您當初與對方和解的內容,針對哪些事實作和解

2、3、4、車禍事件受損害之人,本可就其所受傷害主張權益,一般而言,難認有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詐欺犯嫌,不過您可以質疑所謂重傷害之有無?損害賠償金額是否過高?

建議您,先處理您的車禍事件,待本案圓滿落幕,再提出相關資料、事證,供檢驗對方是否另外涉及不法。

鱷魚 102-11-01 22:47

對於法律我不太清楚

前一段時間與人有糾紛

我何他已經在警局和解並且雙方簽名蓋手印

他現再又要對我針對同一件事情提告是否成立?

1.本件就民事賠償責任部分既然已經雙方達成和解,則對方就超逾原和解約定之內容再為主張,即屬於法無據。
2.就刑事責任部分,雙方僅在警局達成和解願意放棄刑民事訴訟權利,並不生喪失刑事告訴權之效果,故對方若事後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則此項告訴如果自事發當日起算尚未超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間者,應仍屬合法,後續檢察官亦只能依法進行偵查程序調查相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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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為您回答如下:
一、主要是要看和解書,內容為何?是否確實有和解之合意。

二、若無和解,則視本件是否為傷害或其他輕微案件,檢察官會在訊問被告後,採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方式,若無法及早提出和解書或是提出有效防衛,由於法院採簡易判決,並不會開庭,那麼問題可能會留到二審法院才能解決。

建議你及早找律師協助寫狀,請求調查有效證據,始能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A君 102-11-01 13:41

大家好:

同事寄email給主管及其他同事的內容裡,有指稱我「有答應但後來沒去做」一事,但是她又沒有證據。請問我到底是要告她「誹謗」(刑310)還是「妨害信用」(刑313)呢?

網路上有案例說「電子郵件非公開 誹謗不起訴」,那麼「妨害信用」有用嗎?法律追溯期快到了,我想提告

我真的沒有承諾那位同事任何事,當然也沒有去做,而她也沒有任何文件或錄音證明這件事該我去做而且我還答應去做!她這樣妨害我的名譽,真的很過份。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該信件既非雙方二人間書信之往來,且依寄發狀態無法為他人知悉所知悉,故主觀上並無法認為乃係「無散佈於眾之意圖」,而在客觀上,本件對方既於寄發該信件時一併將副件寄與其他同事,將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之事實散佈於多數人之行為,依法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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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君 102-11-01 12:52

大家好。之前用email問同事問題,結果同事回答的內容裡面提到「我沒有答應,後來也沒有去做」的事情(她提不出證據)並寄給其他人,我準備在「誹謗罪」追溯期6個月到期前提告,但是在此之前要求同事道歉,否則在追溯期滿前「一定」提告。同事對主管放話說要反告我恐嚇,她到現在都還沒有提告

我想請教的是:若我正式提告同事誹謗,會被反告「恐嚇」嗎?如果後來告不成,我會被反告「誣告」嗎?

本件您主張對方構成誹謗罪而要求出面道欺、並表示若未獲置理則將逕行提告,則提出之告訴既係本於一定之事實而合法主張權利,則此部分當然不會構成誣告行為,再者,刑法恐嚇危安之行為應以非法手段對於被害人為加害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惡害通知為要件,合法訴訟權利之行使、要求道歉,當然不會構成恐嚇罪,否則豈不表示受害人沒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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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君 102-11-01 13:5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律師!這樣我可以放心提告了。

本件您主張對方構成誹謗罪而要求出面道欺、並表示若未獲置理則將逕行提告,則提出之告訴既係本於一定 ... (恕刪)

現階段尚不能排除對方提告之可能性,畢竟提告是人民合法享有之訴訟權,至於對方提告是否於法有據應是另一層次的問題。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1-01 17:11

 如果他並未將email內容散佈給他人,誹謗罪是告不成的。恐嚇罪也告不成,已如賴律師所述。www.wewon.com.tw

小羊 102-10-31 23:37

我於四年前因地下職棒簽賭輸了四十萬,無力償還的情況下簽了一張本票給我學長,他再交給他朋友;本票到期日是98年10月31日,他朋友今年102年四月才拿去本票裁定,順帶提告詐欺(詐欺已獲不起訴處分)102年10月時收到支付命令要扣我的薪水三分之一,我已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想請問律師 我要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提出停止強制執行狀 裡面的擔保 大概會是多少錢? 又再停止強制執行裁定下來之前 如果被扣到薪水 我又如何請求反還?是追加訴之聲明嗎? 

由衷感謝

本件應先釐清您收到法院命令為何?

本件依您述似乎是收到法院扣押薪資之執行命令,則債權人似已取得執行名義,若該執行名義是支付命令則應已確定才可聲請執行。若該執行名義係為民事判決或者確定之支付命令者,則就該法律關係來講,已經法院依法審認完畢而屬確定之法律關係,而原則上為無法再行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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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爭本票票款請求權由到期日起算已超逾三年,應已罹於消滅時效,就此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擔保金的收額部分會由法院進行裁定,在實務上曾有以一般案件審理流程期間計算利息,以該利息數額作為擔保金數額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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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仔 102-10-31 17:03

這件事情嚴格說起來我也不知道算是偷竊還是詐騙

所以PO這個主題求助

我之前在韓國工作薪水為現金制度

後因故須離職返國,詢問公司幹部說剩下的薪水可否用匯款的

幹部告知須於發薪日前三天給他相關資料,才能辦理薪資轉帳

但因為我必須馬上返國,所以無法留到發薪日前三天

所以委託一名不是很熟的台灣朋友代為辦理(只知道他的英文名字、跟電話)

回國之後他在韓國告訴我說,薪資轉帳要1個月才能匯入我台灣帳號

我不疑有他,就等了1個月。但是錢一直沒有匯入。我就撥電話詢問韓國主管

他說錢早已匯入,但是經過了解,匯入帳戶疑似不是我在韓國的帳戶

而那位朋友也說他已經提供我的帳戶給公司匯款了

現在懷疑那位朋友是把薪資轉入他的帳戶

而他人現在也已經回台灣,我有連絡過他一次,他說不關他的事情

之後就連絡不上他。

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解決?

可以到法院提告詐欺偷竊侵占偽造文書嗎?

法院會受理嗎?

而我自己也有做了一點功課

刑法第五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說明:
所犯的罪只要是符合第五條所列舉的其中一項,就算犯罪的地點是在
我國的領域管轄範圍之外(例如,在美國、泰國…等),一樣得按刑
法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六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

依本國刑法第7條規定: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
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
限。
然而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
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問這樣我是否該自認倒楣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我國刑事政策主要是屬地主義,因此縱使行為人、被害人都是台灣人,倘若在外國犯罪,還是必須符合例外的屬人主義規定法院才會辦理,由於本案對方可能涉及的侵占罪或詐欺罪,均未符合規定,因此難於我國法院做刑事訴追,本文深感遺憾。

2、但是,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可以請韓國公司那邊提供相關資料,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命對方返還該筆款項,因此您無需自認倒楣。

阿均 102-10-31 05:03

七月多的時候 算是不熟的女性友人 在我社群看到我有打說要賣電腦.

於是 女性友人私下問我說 電腦+螢幕要多少?

我也問他你的預算多少呢? 他說不要太貴

我就說 不然我幫你組裝(我自己的零件)含螢幕20吋 2萬元

她說只要能上網跑遊戲..

我也去她家 幫她安裝好電腦..也跟她說 雙核心  她也知道了

隔天她說她電腦沒辦法有聲音出來

我隔天也有到她家 也幫她處裡好了 也測試遊戲給她看 都正常了

過沒幾天..她回我說 她去便利商店買  線上遊戲CD.  沒辦法安裝 也沒辦法玩

我當時人也在上班. 我也跟她說 先去詢問 遊戲的客服..

可能是她覺得 我賣的是爛電腦  於是她把電腦主機照起來PO在網路上 讓大家來評論

後來我說我會幫她處理用好.  她也說我心虛. 可能她覺得我騙她..

後來她在網路上 把我的照片張貼 說我ㄧ些負面的話  很多網友及我朋友都看到..

她也提告 詐欺 案件  我也去警察局作筆錄 警察也函送

 在(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我10月3號 有去開庭  檢察官請我回去列 電腦配備清單   ..我也交保1萬

11月5號 還要再去開庭.

(不知道詐欺是否有成立??)

還有 她複製我的照片 也沒經過我同意 也打了負面的字 PO在網路社群上

不知道這構成什麼罪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詐欺罪的部份,倘若您所提供的電腦只是偶有瑕疵,並願意修繕的話,似難成立詐欺罪。

2、對方針對此事,po公開,倘若只是在評論電腦交易,則恐於法無違,但是倘若有惡意抹黑則可能構成誹謗罪。

阿均 102-11-07 13:53
曹尚仁 (曹律師) 你好 謝謝你的回覆.11月5號去開庭 對方有帶電腦主機及螢幕.檢察官的意思是 把我當初賣的價錢給全數還給對方.因為不是告訴乃論.所以要對我 緩起訴+勞動服務.但是我也不知道 勞動服務 是幾天呢? 而我也答應還給對方錢.. 檢察官也是問對方 當初買的時候怎麼沒有看清楚呢 或是我有沒有跟他說二手  對方說 我跟他說幫她電腦主好而已. 11月21號 直接去報到 是還錢給對方的程序 只是疑問一點是 對方當初PO在網路上 評論電腦 我是沒有關係 只是 對方拿我個人照片 到處在網路社群張貼  也沒有經過我同意 這樣構成什麼罪呢? 我想這個結案 能告他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2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緩起訴,代表檢察官仍認為您涉有犯嫌,本文認為本案似僅為消費糾紛,倘若您可以與對方和解的話,建議您請檢察官下不起訴處分。

2、有關照片的部分,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確實有相關的民刑事責任,然目前就類此案件相當少,因此恐難成立,惟,倘若對方有po文散播足以毀損名譽之行為,則成立誹謗罪。

Sunny 102-10-30 23:59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於FB原欲購物1件物品,但三天內尚未匯款前,於FB私訊告知賣家,本人要取消購買,賣家堅持不給取消,本人告知賣家本人提前告知取消購買,總比收到貨7天之後不滿意退貨來的好吧!賣家事後告知我將我列為黑名單並公告於粉絲專頁上,本人好心提醒賣家小心觸犯個資法,並告知本人並不是沒有告知取消購買,而死不匯款,結果賣家未經本人同意於自己所經營之公開粉絲專頁,公開po本人與賣家的私訊內容之圖檔,並用言語攻擊本人,內容大致上為「此人(即指本人)威脅我,一下子說要退貨,一下子說個資法....」,並致本人慘遭其他粉絲言語攻擊,而賣家公開之私訊內含本人照片,雖本人所擁有之FB帳號並未使用真名,但實質上大頭照是本人照片,且本人從未於私訊或公開場合(包含網頁)用任何言語攻擊賣家,只請賣家別觸犯個資法...任何有關之法律。另外賣家又傳聲音檔給本人,內容大致如下:「一直指責本人行為誇張,以及宣稱他(賣家)為經營網購事業,自行墊款數十萬元,並且每日只睡眠2~3個小時,一直說本人取消購買對他造成損失,又說如果今天本人原說要購買十件,到最後取消,賣家是否也要承擔.....。」,此聲音檔造成本人身心傷害,且部份內容與本人無關,本人也於事後告知賣家為何不購買,因為賣家未標示物品材質,而且賣家指稱只是代購並非買賣行為,但賣家於公開粉絲專頁販賣並未標示為代購,亦無標示原購入金額與代購價,僅直接標示購買價。

1、請問賣家未經他人同意直接張貼他人私訊(含本人照片及擁有帳號名稱)是否已涉嫌:個資法、隱私權以及個人肖像權  2、另外賣家一直強調於私訊+1代表購買 契約己成立,不得取消購買,請問這是合法契約嗎?如我於三天內告知取消購買(未匯款前),請問有違法嗎? 3、本人可以將證據拷貝版(圖檔+聲音檔)提告賣家傷害罪嗎? 4、賣家是否有強迫購買之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賣家確實可能侵害您的隱私權,倘若您有足夠證據,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2、有關該行為算不算是一種要約,確實會有爭議,但是有關網購的部份,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您可以於收到貨物7日內無需任何理由退貨。

3、有關傷害罪的部份,您是否經過醫師驗出因此罹患疾病?或是開立診斷證明書?證明您確實受到傷害,倘若沒有,恐無涉及傷害罪。

4、所謂強迫購買並非我國法律用語。

Troy Hsu 102-10-30 22:54

家裡因租屋房客未繳房租. 提起了民事訴訟房客提告.

上一次的調解庭是我父親出席的. 結束他回來只說約十月底會宣判..

到了今天我覺得奇怪怎麼都沒下文. 拿出父親之前出庭帶回來的文件. 看到一張黃色的小卡.

上面寫著簡易庭報到證, 報到時間是今天早上十點.. 我父親根本沒看到這張卡沒有出席..

請問這樣會怎麼樣嘛?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您可以趕緊聯繫法院承辦股之書記官詢問該案目前審理進度(已否辯論終結或者已另訂下次庭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uru 102-10-30 21:54
您好,我是網路賣家、有客戶購買了一套床單,收到後便不斷於網路評價上留言攻擊、賣仿貨,中國製~等等~(先說明我賣的商品無關品牌、也沒標示任何品牌、所以跟本無什麼仿品這些問題、中國製也沒隱瞞過) 三不五時就留言罵人、甚至留下以下難聽字眼(快去提告啊~老娘前一堆等你告!賣仿品還在那裡扯謊,我的時間不是妳這種人浪費得起的 要就去賣正品 不要賣訪的還講得好聽說是原單 原單不就是仿的嗎 ! 哎(搖頭) (2013-10-25 21:58) 唉~可憐 沒長相沒錢又惡劣的賣家 工作老實點才能賺大錢!!賣假貨沒未來~ (2013-10-29 20:30) 請問這算的上是毀謗罪嗎?有處理方法嗎?感謝

 您好,若有證據,可對對方提告妨害名譽,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偉倫 102-10-30 11:32

因為今年五月快底時候.朋友從二月來借住.租金也還沒給.之後搬家去套房.我用我名義租兩間.一間給他住.租金什麼也是沒給.外家跟我借了很多錢.之後發現他一些不良的行為舉止.想拖她回去新竹跟他媽說他欠我錢跟他那些不良行為舉止.(她媽認我當乾女兒)她哭著求我不要 她會想辦法盡快還我錢!但是我不想再給他機會 因為她已經太誇張!錢都用拐用騙的借 我才發現我太笨!借錢我有給他簽本票借據 借據也有著名清楚無利息一年分期還款..就因為我要帶他回新竹 跟他媽說他在我這所做的一切事情!她看我不接受他的苦苦哀求...推倒我朋友 衝著往外面跑...我跟我朋友也追不到她..不知道跑去哪~但是在他跑掉沒幾天..我回家發現東西不見很多高單價的東西...翻箱倒櫃過!我跑去找房東詢問..才知道是他跑去跟騙房東說~他鑰匙不見~要借鑰匙...(他鑰匙早就被我收回來了)之後我很生氣跟房東承租人是我.妳有打給我跟我確定過嗎?之後我叫房東調閱監視器才看到...我出門大概10分左右..她就帶一個男生來我租屋處..上去大約10分鐘左右..空手進去出來兩個人都是東西..大包小包..而且連借據本票都給我撕下來拿走了~~我真的很生氣!
那時候我已經打給他媽媽跟他媽說一切事情!她媽說會處理 要我冷靜一點別報警..之後她媽也打給我 跟我說很多 要我給他女兒一個機會 他會叫她女兒回家跟他一起去做工 每個月還我錢...(因為我有跟他媽說我兩張信用卡 幫她女兒刷卡付費不少錢.這是有利息的 我可以借的現金都借給他女兒了 我無能力支付) 借據上面有註明信用卡部分 利息歸她 看她哪時候繳完 ~我很心軟乾媽都開口拜託了..錢拿回來就好不想這麼麻煩!結果我從五月底等她媽實現諾言~到如今一通電話也沒有~一毛錢也沒還!我覺得我應該提告 不想再被耍了!現在我兩間銀行信用卡都把我停卡 我信用出現瑕私!這是在多錢都無法彌補...
請問我可以告他甚麼?還有她把本票借據都撕走了 我怎麼證明她真的有欠款!
我這裡只剩下我記帳小本子有他親自簽外號~代表這是她所借的要我先付錢的記帳本..但只有簽名到六萬多塊錢~之後就跟他說金額越來越大 借據本票對我比較有保障 妳會還我 不用怕~我上面也會註明一年內分期還款無利息~之類都會寫清楚~
現在她這樣我該怎麼辦?她總共欠我十七萬出...
租屋處在台中 我已經退租~回南部~~請問我可以在南部派出所作筆錄告她嗎?我前幾天有寫存證給他 要她三天內跟我聯絡 還款事情 但是沒有等到他電話!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前往方便的派出所報案即可,倘若員警不願承辦,您可以直接索取報案三連單自行填寫,但是倘若檢察官認為應該移往其他管轄法院、檢察署承辦,您仍須配合。

2、有關民事責任的部份,您可以就您目前有的資料整理後提起民事訴訟或是聲請支付命令,但是您必須先確認金額,整理證物,有關證物的部份,倘若有人證也可以,還有當初給付金錢的紀錄、信用卡記錄等。

mark 102-10-30 10:00

隔壁每日清晨叫罵擾眠,加上多次報警且屢勸不聽,已長達半年之久,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將惡鄰強制驅離,根據事實僅以下大約描述:

每天叫罵說我家都是賺不乾淨的錢,然後用一些方言聽不懂的,接著人身攻擊說一堆大摳呆或說我都欺負她老人家,警察已到訪多次反而我被警察規勸說有證據就直接告她什麼的不用再叫他們來,警察說他們也沒辦法處理且對方是老人家多讓讓她之類的話.

以上

對於本身造成損害:因為工作上的需求每日十點須上班,惡鄰三四點在那邊叫罵實在無法有睡眠品質,也因為吵到不行而工作沒了,卻都一直拿對方沒轍,而且對方還提告說一大堆莫須有罪名調解會因而寄發通知後對方也不到場,實屬騷擾實在不知應該如何應對.

PS.也因為這樣子有加裝了攝錄影機且包含聲音,但不太會用機器去保留證據,警察也不願意幫忙處理證據,只說你有證據就直接拿去法院告她

 您好,可錄音後提出民事起訴,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所傳述之內容涉及減損您的名譽,則可能觸犯誹謗罪、倘若涉及人格否定(如大摳呆)等,則涉及公然侮辱罪。

2、另外有關對方半夜吵鬧造成您的精神受損部分,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確實遭受損害,如就醫記錄等,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損失。

3、建議您,蒐證之後,向對方提告,或是向警方索取辦案三聯單,請警方積極偵辦。

鴻欸 102-10-30 09:14
律師您好 小弟上個月去一個異性朋友家玩 (他邀約),當時很晚了,加上隔天早上沒課 所以他主動提議我留下來 , 我知道他有服用安眠藥習慣,但要睡覺前我有問他,他說沒服用, 後來兩人都睡不著 聊著聊著就發生關係,當時他清醒,而且主動配合, 結果隔天竟然用臉書告訴我說他被朋友拖去驗傷,還報警... 後來有偵查佐打電話通知我去做筆錄 , 對方卻是說 他有服用安眠藥 , 然後所有事都不知道 .... 直到最近我們兩個有連絡 發現他沒提告 報警卻只是為了應付要保護他的朋友 這樣是不是小事話大了.. 他沒意願提告 且主動要求和解 但警方說無法撤銷 .. 請問可以幫我解答嗎... 謝謝
對方可能是要套你的話,然後將對你不利益的對話片段提出。請將對方表示你沒有違背對方意思及對方沒有提告的意思的對話錄音,以作為將來自保的證據
鴻欸 102-10-30 09:09

如題,小弟上個月去一個異性朋友家玩 (他邀約),當時很晚了,加上隔天早上沒課 所以他主動提議我留下來 , 我知道他有服用安眠藥習慣,但要睡覺前我有問他,他說沒服用, 後來兩人都睡不著 聊著聊著就發生關係,當時他清醒,而且主動配合, 結果隔天竟然用臉書告訴我說他被朋友拖去驗傷,還報警...   後來有偵查佐打電話通知我去做筆錄 , 對方卻是說 他有服用安眠藥 , 然後所有事都不知道 ....      直到最近我們兩個有連絡  發現他沒提告 報警卻只是為了應付要保護他的朋友  這樣是不是小事話大了..  他沒意願提告  且主動要求和解  但警方說無法撤銷  ..  請問有誰可以幫幫我 .

強制性交確是是非告訴乃論罪,是重罪,提告人撤告,偵查也會繼續進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建議您趕緊針對與提告人間之對話聯繫過程設法錄音蒐證,以便在日後的刑事調查程序中可以提出來作為有利的事證。

鴻欸 102-11-04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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