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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媽媽 102-12-29 20:37
地號1147土地權狀在公公手上  現在公公在該地蓋房子  此時冒出一位1293號地號擁有者  聲稱該地號坐落位置原應在現地籍圖所示同段1147號土地內之東南側部分,然因地政機關登記錯誤,致1293地號土地位置被登記至1147地號土地西南邊,該1293地號地主在101年10月24日經我公公(1147號地地主)通知到場鑑屆時,始知悉登記不服情事,欲提起訴訟確認其所有1293地號土地坐落位置,然今因1147地號土地登記所有權人(我公公)在該筆土地上興建房屋,該1293號地主則請求我公公停止在1147地號土地上繼續施工建造房屋等,因該1293號地主一直堅持1147地號東南側乃應歸他所屬................該1293號地主願以300萬元為我公公提供擔保,請我公公在法院判決確定前,就以1147及1148地號土地為基地之房屋建造工程,不得有續行建造或其他變更現況.........請問對於這種無理取鬧的提告人  我們到底應該如何解決這個土地糾紛呢?謝謝.

所以你的問題是?

熊媽媽 102-12-29 21:00

我的問題是土地所有權狀在我公公手中  但是對方一直堅稱地是他的  請了律師去法院告我們  不讓我們繼續施工  請問對於這種無理取鬧的人該如何是好?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仍以登記為主,目前有爭議者應是地界問題,對方提起確認之訴,無非是要確認地界何在,在訴訟中除非對方有提假處分,否則無法阻止您們動工,但若動工後,判決確定有越界之問題,則越界之建築可能需面臨拆除,若無越界而造成您們停建的損失,則對方需負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確定對方已經提告了?告的內容是什麼?收到對方的起訴狀了嗎?如果真的已經被告了,那就在訴訟中確認土地所有權範圍,至於工程如果你們確定你們站的住腳仍可繼續,越界未必一定要拆,但有支付償金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依你所述案件已經進入訴訟,只能在訴訟程序上好好攻防,如果沒有把握,建議委請律師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進入訴訟程序,即須準備相關證據資料,針對對方之攻擊與已回應。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易 102-12-29 17:53

銀行帳號詐騙集團冒用,被害人是要買線上虛擬遊戲的虛寶,被害人筆碌寫到:詐騙集團給他一組銀行帳號雖他沒有轉成功,最後他是被騙去繳8591的條碼代碼之類的東西,被害人認定這組銀行帳號詐騙集團的,所以向警示提出要先凍結,所以我們的銀行帳戶遭凍結為詐騙警示戶,於是我們到警局說明過了,警方調查後認為我們確實與被害人無關並非詐騙集團,所以也準備幫我們解凍,今天我們想問的是,我們如何向詐騙集團請求侵權賠償呢?因我們也不知這件案件現在調查的如何,也不知警察他們有沒有找到詐騙集團,請問我們是要在什麼時間點去提告較恰當,還有程序流程大概是怎麼樣?

 詐騙集團的人已經抓到了嗎? 要求償的話,要先避免對方脫產,所以要先做假扣押,再以民事程序來求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易 102-12-29 19:48

 我不知道詐騙的人有沒有抓到了,因我不是被騙的人,警察抓到應該也不會跟我們說,我們是無故銀行帳戶整個被凍結,我們是在還沒有抓到詐騙集團時就要先去報案假扣押嗎?還是等抓到再去呢?但又怕不知道警察什麼時候抓到,我們現在該做的是什麼呢?

可試著向警察詢問詐騙主嫌姓名,假扣押是向法院聲請聲請前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追討

阿易 102-12-30 10:52

 謝謝黃律師,那我們知道怎麼做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待檢方偵查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lash 102-12-29 17:39

http://youtu.be/Uad5xYIaZYI

12/28星期日於高雄楠梓區常德路永和豆漿門口,我們一行人到附近吃宵夜,遇到這位約四十多歲的中年婦人,將他的廂型車擋在我們一行人機車後讓我們有點難移動機車,其中有位女同學在倒車時不小心車子輕輕劃到她的小腿(根本沒有傷口)也有馬上向她道歉。
她便開始坐在車上講道理,我(影片中男生聲音)走過去問她「所以呢?」只是想問現在是什麼情形,婦人整個火氣上來開始發怒,矛頭轉向我,開始用手指指著我大聲說話,講了幾句之後還動手勒住我脖子(當下我圍圍巾被她弄到差點沒氣),是被其他同學拉開不然她可能不會放手了,然後她繼續向我們大聲,一直針對我剛剛那句所以呢說我口氣很差,可是我根本就只是想問清楚狀況,她在講話的過程中我拿出手機想看一下現在幾點,婦人直接出手拍掉我的手機到地上,然後繼續叫囂,同學幫我撿起手機之後我想開機看有沒有壞掉,她把我手機搶過去,同學和我想拿回來她當下還有恐嚇的意圖。
後來路人幫我們報警,警察來了她就開始狂說我們的錯,事實上我們只是不小心劃到她也有馬上道歉,卻不說自己對我言語污辱還有動手,後來經過一位警察講一講懶得再跟她吵,婦人開始逼問女同學現在是要怎樣處理,要和解還是如何,我們不想浪費時間想說和解,她就開始說她要看醫生還要看急診,事實上根本就沒事,我跟她要求我的手機費用還有她動手傷人的費用是不是也要給,她裝死,後來在寫和解書(婦人對寫和解書超熟悉,疑似常常用這招敲竹槓),在寫和解書的同時我們在看同學錄下的這段影片,婦人發現還大聲說「不然不要和解啊」

後來的結果是女同學和這位婦人簽下和解書並拍下照片以350元醫藥費讓她去看醫生。
現在我們手邊有的資料是婦人名字、車牌號碼

希望有空的律師先生可以幫忙看一下如果要對她提告的話應該要以什麼提告

站得住腳嗎?

您好,影片中這位婦人之行為有毀損罪與強制罪嫌,且罪名很可能成立,建議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毀損強制等罪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寂悟 102-12-29 15:03

請問一下

我在臉書上發了篇抒情文(在說我家庭破碎等等)後過沒多久某同學在臉書po了篇文:

講的好像只有你的家庭有變故好像只有你沒爸爸
你說因為家庭背景使你變得更成長
在我眼裡我總覺得你一直在乞討憐憫
乞討大家去同情你然後跟你好
何必呢你 你的所作所為就只會讓我覺得噁心讓大家反感
沒爸爸有沒爸爸的成長方式
不是像你這樣一直乞求憐憫
你到底把你媽這幾年的養育之恩放在哪裡了
操!!!

紅字為我的爭議點

請問是否有犯了公然侮辱或其他罪?

因為很明顯的我發了我那篇文後他才發此文

若能提告要怎麼提告?

公然侮辱,可具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ivityo 102-12-29 14:45

民事有無證據力問題?

公然侮辱案件刑事,民事我分開提告,

民事我勝訴獲賠,被告上訴民事二審. 但錢已經強制執行完畢.

被告上訴民事二審後,刑事判決一審結果出來,竟然是無罪.我也上訴刑事二審了.

刑事無罪的理由是法官認為為預防犯罪而在法院樓梯錄影蒐證是違反社維法.

請問,

(1)民事案件的法官也有調刑事判決書,刑事證據證據能力會影響民事二審判決嗎?

(2)萬一民事二審翻盤讓被告勝訴,刑事也翻盤讓被告被判有罪,結果不是很矛盾嗎?

1.民事程序還是有證據能力的問題 就是取證過程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 是否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的問題 但不像刑事責任這麼嚴格 多屬情形都是可以提出作為證據資料使用 2.民刑事法院認定事實之權能不會互相受到拘束 所以確實可能產生民刑事判決互相矛盾之情形 但因為你沒有附帶民事訴訟 所以這應該比較不需要擔心 程序上至少不會綁在一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刑事之判決不互相影響,雖能互為參考,但對彼此均不具有拘束力,仍可獨立判斷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sther Yang 102-12-29 13:30
您好~ 當日家中在進行地板維修施工,在房中聽到外面有聲響而出房外查看,發現管理員從家中離開的背影。立即詢問一直在隔離的布幕裡的施工工人是否有開門讓管理員進入,施工人員確定沒有幫管理員開門,而我們夫妻也沒有幫管理員開門,管理員未經我們同意進入我們家是否有構成違法? 有什麼相關的法律可以提告嗎? 謝謝~

有侵入住宅的刑責,但證據很重要,你手上有證據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9 10:00

各位律師你好,有些問題想請問

本人在2013年6月24日由公司外派至國外出差調整測試設備,2013年7月8日公司設備發生爆炸。造成小腿開放性骨折與局部燒燙傷,目前已經動兩次手術,根據勞基法的薪資補償與醫療費公司都有支付,但公司的態度和不聞不問讓人不滿。

我手上只有公司更改設計和爆炸現場的照片,公司也承認錯誤但只有口頭上。

我想詢問的問題:

1.如果要以[業務過失]提告是否會成立 ? 以及半年時效是到甚麼時候 ?

2.以民事[侵權]求償大概多少才算合理 ?

3.刑事民事上還有甚麼可以提告的?

(目前確定須休養1年,後續還要開刀,膝蓋狀況不明。生活起居上的不便,讓人很痛苦。)

是不是有過失要詳細了解過程和分析資料才能判斷,民事侵權可請求的原則上有支付的費用,增加生活需要的費用,喪失的勞動能力,精神賠償等,可請求賠償多少也是要看到資料後才能判斷,刑事告訴期限是知道犯罪開始起算,民事侵權起訴時效是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刑事上主張並不容易,至於民事侵權求償,醫藥費薪資若公司已經給付,則無法再請求,另可以請求精神上慰撫金,看護費用等,將來的醫療費用也可以先預估請求,另視您是否尚有其他損害而決定賠償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民事求償部分,為精神慰撫金及增加生活支出和減損勞動力部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9 01:13

您好,請問:

1.被告肇逃已確定起訴(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若於一審中被告認罪並判刑確定,會有二審嗎?那原告如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已開過調解會不成並有調解不成立證明)

2.刑事訴訟法第487條:所謂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告所主張之共同加害人,必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經認定係共同侵權行為之人,始得謂為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所謂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經認定係共同侵權行為之人,是指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嗎?還是要另外提告呢?或是可以在一審法庭上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您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您均可提起附帶民事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參諸上述規定,「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樣的說法事實上並不完全是正確的。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2-30 19:14

感謝您的回覆,所以目前只要收到起訴書後在開庭(一審)前遞狀即可嗎?另請教第二個問題,所謂認定共同侵權之人,只要檢察官起訴書內有提到即可嗎?(未被列為被告),可對當事人一併求償嗎?感謝您的回覆!

嵐馨 102-12-28 17:10

律師您好:本人與親戚共同委任律師處理聲請系爭標的物之假處分,惟因共同委任一方之親戚未經共有人之同意私下電聯欺騙律師該案已和解(共有人未寫授權同意和解書)且律師也未向本人與其他共有人查證,以致於律師未盡查證之責延誤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期間內本人接獲地上權已被設定公文,才知律師未盡責任依法期間內向法院聲請以致被法院駁回,民事裁定駁回亦有10日之抗告,但委任律師也未通知(裁定公文也是本人向律師事務所要了2次才寄達)

1.想請問提告律師追朔期間為多久?

2.可依何法律途徑與賠償損失?

嵐馨您好,  1. 您可以律師業務過失, 違反委任義務為由, 主張損害賠償.  2. 若主張權利為債務不履行, 時效為15年.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有委任契約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鍋子 102-12-28 14:35

學校向教育部進行校園安全通報時,完全以謊言通報。明明是師長霸凌學生,卻寫成是學生態度不佳不服管教。我想以偽造文書罪來提告。但不知若學校狡辯說當時情況確實如此,或是辯稱他們登載時不知那些非事實,我該如何才能讓此案成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A 102-12-28 14:21

A欠我40萬,我手上有A簽給我的本票(還未到期)
B欠A50萬,這50萬算是合約糾紛,合約是A B 兩人互訂的
B不履約,所以A要向B提告,取回50萬元

但是A卻把權利讓給C,讓C去跟B打官司

問題:
由於A對我的債務,皮皮的沒有要還的誠意
而A名下的房產,皆已經被拍賣
所以我本來想,若A與B的官司勝訴,B要還A 50萬
我可以代位向B求償

但是現在A卻讓C去跟B打官司,就算贏了,B的錢是要還給C
那這樣我還能代位求償嗎?

還請問,這種狀況,我要怎麼保護我的債權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筆債權已經轉讓給C,則確實無法主張代位,不過倘若AC的債權移轉倘若事虛偽不實,則可以撤銷債權移轉

蜜桃人 102-12-28 11:01

律師您好:

最近被一個提告上百位的網友提告,

以下是對方告我的關鍵詞句: 

"不明確的教材,跟毒藥沒兩樣"

"總比X速日語在金字塔當木乃伊來得好"

 (X速日語是他自創的教材) 

"平白無故想賺人家錢"

這些話我從頭到尾都沒有針對對方姓名或ID來講,

請問我有多高的機率會因為這些話而被起訴? 

若不幸被起訴,對學生而言,合解金多少是比較能接受的?

 

另外,由於這些是兩年多前的事情,

說真的我不保證自己100%記得講過的話,

但記得大概的場景和初衷,

請問如果被檢察官問到有沒有發這些言論時,

我該如何回答比較好?

我擔心回答"不記得",便等同放棄自己申辯權益; 

回答"記得",又怕自己因印象模糊而自我矛盾,

或因對方做偽證而被他牽著鼻子走......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敏敏 102-12-28 11:01
您好,本月在大賣場被他車擦撞,卻被警察告知停車場?私人土地不適用道路交通法規,擦撞之損害部份只能由民事訴訟來判定,難道不能請交通裁決所來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嗎? 事發經過:(被害者稱A車,加害者稱B車) 進入停車場,B車嫌A車車速慢,欲從A車右側超越,超越的過程B車不慎擦撞A車右前輪保險桿的位置,並將A車右前保險桿拉扯後拖落。 問題1:A車?本人向租賃業者乘租之車輛,因業者已索取營業上損失與維修費用。因是租賃車,本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告還是需透過業者自己提告? 問題2:難道真的無法請交通裁決所釐清責任歸屬嗎? 問題3:本人欲向B車車主提告需備妥哪些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如損害相片,修車收據等,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蓉兒 102-12-27 19:00

請問律師:分割土地後有流失想提告.有關訴訟費用怎麼計算.是分得的土地還是流失的土地.還是大家全部的土地地價下去算訴訟費?那訴訟費是由誰付擔呢!敗訴的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要先確認分割土地後有流失,情況為何?分割前有無流失,若您想提告,有關訴訟費用原則上流失的土地價值來計算,那訴訟費則由敗訴之人負擔,但原告需先繳交裁判費,待勝訴判決確定後再向被告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費用以流失之土地計算之,由原告先行給付,待勝訴後,再由敗訴之被告賠償之。簡言之,由敗訴一方負擔訴訟費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欣 102-12-27 13:19
律師您好 我去年19歲跟14歲女朋友發生性關西 然後被她父親提告發現 在今年的10月底以25萬金額和解 被判緩刑兩年 今年我19歲女方15歲 我們是真的很相愛 很想堅持在一起 但是是想以不觸法的前提下 我也有去問過我的觀護人 他告訴我現在我不能跟女方連絡 因為這跟監護權有關 如果這段時間我沒跟他發生關西 但是有連絡 我也是犯了和誘罪名(還是犯的是其他罪名!?) 請問這個聯絡 的範圍是到哪邊 電話 通信軟體 ? 還有我們之前有在LINE跟FB上面有照片 那些是否要刪除乾淨? 還有感情狀態是否要改成單身或者是隱藏? 請問幾歲了我們才可以聯絡是女方16還18歲呢!? 請告訴我們我們怎麼樣才不會犯法 請律師幫忙謝謝
1.如果已經年滿16歲 縱使發生性行為 只要沒有金錢對價關係 是不會犯刑事犯罪的 2.刑事責任和誘罪是需要使被害人脫離家庭或監護人支配 如果單純用手機聯繫 很難想像會成立這個犯罪 3.所以你在正當範圍內 跟對方保持聯繫 應該不至於有犯罪可能
翔幃 102-12-27 09:44

不好意思 請問 我女朋友手機的LINE不斷受到陌生人騷擾

對方每天半夜會一直傳訊息跟撥LINE的訊息

然後一直說叫我女朋友看視訊

有一次我幫我女朋友看視訊

我看到那個人在自慰

然後如果LINE沒有理它

他會用無號碼打來然後不出聲

請問這樣可以怎麼報警?或是提告??

或許可試著用恐嚇提告,但不一定成立,要看訊息內容,另外民事部分可試著用侵權來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可能涉及恐嚇危安或強制罪等,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待檢察官偵查,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7 03:26
1、公司股東會於6月份決議清算通過,但清算人遲遲未做清算,其餘股東能否強制執行? 2、公司成立期間因公司法代理人涉嫌侵佔公司資金被提出刑事告訴,最後因告訴人並非直接受害人而不起訴,且全案不可上訴,但代理人確實有侵佔公司資金且有証據,因為這樣就不能上對此提告? 3、公司成立3年,期間尚未開過股東會(唯一一次是決議公司清算)且公司所有重大決議都未經股東同意,法定代理人自行決定,且不準股東查公司的帳及管公司的任何事,法定代理人提出公司虧損嚴重,所有虧損需股東分擔,請問股東完全無法得知公司任何事,該分擔公司虧損嗎?

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怠忽職務有行政罰鍰和損害賠償責任,公司負責人有業務侵佔的行為的話,檢察官不起訴的原因要看一下不起訴書才能正確判斷,不起訴後要不服也不是上訴,是再議,另外公司債務的問題,既然進入清算,就要看清算人所列帳冊是否合法正確,重點還是在清算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2-12-27 10:07

在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責任是「有限」的;「所有虧損需股東分擔」應僅限於股東已繳的出資額,而該出資額已轉成公司資產,若公司資產已經賠光,股東並不需要另外出錢分擔虧損。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司法第23條規定,公司負責人對公司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而復依公司法第8條規定,董事清算人監察等均為公司之負責人,本案其若有未盡其注意或忠實義務之情形,股東可向其請求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蓉兒 102-12-26 23:37
請問一下律師:我爸及其兄弟三人分割土地後發現我爸分到的土地有195坪的部份變成溪流失掉了~他們當時在分時沒有先去仗量,直接照著權狀圖直接按比例去分配.現在都簽好名.蓋好印章了.前陣子請人去分介線時才發現我爸分到那塊土地有超過溪那裡.這是大家都不知道的我們土地有到那條溪的部份,那個是我阿公時期20~30年前時就己經流失掉了.現在要請那三兄弟出來協調大家都不願意.我家的意思是把那流失的部份扣除由四個兄弟<含我爸>共同承擔.請他們一個人再讓出48.8坪給我爸.流失的部份四人共有,或分四份.然而這次請代書及劃分那些費用由我爸付又或者他們不願意再分割土地出來的話就照地價一坪多少錢補貼出來給我爸.這樣的部份要告他們會成功嗎?我們需要請律師嗎?還是我們自己去法院提告就可以??還是要怎麼做比較好?請幫我解答一下.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父親與對方進行協議分割時,該土地已經流失,若非您的父親是遭到詐欺脅迫或因錯誤而立約,似難任意主張協議無效。是否有其他權益主張,恐有待進一步釐清

 

沈恆 (沈律師) 102-12-27 09:52

您好!可以對其他分割取得土地的兄弟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債務不履行責任;沒有規定一定要請律師,可以自行斟酌訴訟能力再決定。以上謹供您參考。

可能要朝因陷於錯誤而作分割,要撤銷來主張比較有機會,但有時效的問題,要處理的話要盡快,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認為於分割協議時,該土地現況已經確立,是否仍有所謂瑕疵或債務不履行,似有疑義,本文建議您應該進一步釐清訂立協議時之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應先釐清當初協議時土地之狀況,及其他人是否對該土地之狀況了解,而欺騙您父親等情形,應先加以設計問題,蒐集當事人錄音之有利證據,再想辦法針對該協議之效力提出相關方法。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協議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凱 102-12-26 18:59
謝謝律師您給的回應 我會等初步出來再跟對方聯繫 至於受傷的部分 過失傷害是能否提告成功? 傷口很小都是擦傷 謝謝律師您的回應 祝您生意興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12:1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確實有肇事責任,並造成您或您的母親受傷,此部份是可以成立過失傷害罪的,您尚需提出診斷證明書或就醫記錄等資料。 倘若還有問題,歡迎來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傷口很小,當是擦傷,您僅需彙整相關就醫資料,仍可構成過失傷害罪。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房律師

朱育德 102-12-26 16:57

本人手上有一件他人冒用本人A網站使用七~八年的帳號,在B網站冒充本人招搖撞騙的案子要處理。

 

但本件內容曾先提告過加重誹謗,卻在地檢署未加詳查下貿然予以不起訴處分,導致現在要提告偽造文書有些困難。

 

不知是否有律師處理過讓『不起訴的案件重新檢視誤判的證據,得到重新起訴機會』的案件?

 

可先將不起訴處分書和再議駁回處分書mail過來看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提告之罪名,似有疑義,本件應仍有妨礙電腦使用之問題,且是否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禁止再起訴之適用,也應先確認,才能避免又被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朱育德 102-12-26 19: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提告之罪名,似有疑義,本件應 ... (恕刪)

因為對方是在不同的網站B上,冒用跟我網站A一樣的帳號名稱,散發惡意的謠言造成他人誤認,而非同個網站上本人的帳號被他盜用

所以當初是提告加重誹謗

法律小學生 102-12-28 12:25

   大大你好 :有關你想要就不起訴的案件,重新處理讓他被起訴

                   本人有親自處理的經驗,你可以來信

                    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不起訴處分不服,您應對該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並注意七日之限制。若對再議決定不服,應對該再議聲請交付審判。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葵 102-12-26 11:07

律師們好~

102/8/1 對方因停在車道右邊店家門口開車門撞倒我們.我們飛到對向車道上還好當時沒有車不然我們就...

但對方說他看後照鏡說有看到我們他算好距離才開門 

他的車門邊是勾到我們的排氣管才導致我們被甩出去對向車道!

而且他也沒有兩段式開門!

一直到現在賠償金額都談不攏,也一直在打壓我們價錢一直壓低

他車明明就有保保險 還說保險公司只願意付多少這樣

他就是看我們小孩子好欺負 ,我們有向裁決所升請事故現場圖根分析研判表,

是還在等單子寄過來!    

請問這樣子我們該怎麼辦? 單子來直接去提告ㄇ? 因為快六個月了!怕會來不及提告!

因為我還在就診中,所以有好些了 才想趕快處理! 但對方一點誠意都沒有 ><

如果是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期限是6個月,民事損害賠償是2年,如果想用刑事程序來促使民事賠償比較順利的話,就要注意時間,另外初步分析表是怎麼記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確實發生交通事故 導致你們受傷 你可以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或是考慮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這部分可以暫時避免告訴期間逾期 2.至於民事責任上對方應賠償多少損害 原則上還是要看你們能證明損害範圍在哪 另外可以主張精神慰撫金 但當然不是漫天開價 因為保險理賠還是會依照民事上可能獲賠金額去認定

小葵 102-12-26 11:39

目前還在等單子寄來中><

已經打電話催過了呢

而且調解庭也調過了! 因為對方出國人不再 他老婆跟他的保險公司代他來!  我們提出的他們都不要!  所以有談跟沒談是一樣的!

我們提出的不多只要求醫療廢機車修理費跟兩個月的薪資而已! 並沒跟他要精神賠償金  他還是很堅持不要><

所以一直談不攏...調解庭還叫我們再壓低價錢 我們也壓了  對方還是不要....

真的無解了

您好,建議你直接提告刑事訴訟,一來可以給他們壓力不得不處理,二來這訴訟可以撤回,和解撤回,對他也沒損失.否則拖過時間你就沒有籌碼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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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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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 102-12-25 22:21

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和我母親有受傷 有去驗傷急診(擦傷居多),對方無受傷車沒事

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請對方報警,有做筆錄,我無破壞現場,對方有移動

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人車沒事情,我有詢問對方保險理賠急診費用,之後前去申請

(機車機車)

事實經過

在直線彎道處,尚未過紅綠燈,雙線道,我騎內線,遭後方機車撞擊我左後方,(痕跡不清楚過幾日在去申請照片),筆錄時對方是說 是人撞到我母親左肩膀所以我就跟著被推出去了,我的映象就是看到人影在我左後方就出去了...

跌倒點是在內線滑到外線

原本想車子錢修車約3千多加衣服外套理賠5千就好,現在談不攏

外套上網查5K5(實際買比此價錢更高) 鞋子2K2

過幾日我該前去警局向警察說我要提告麻?

這些屬於民事求償是否可行?警察局提告是哪部分?

上法院時破損物品要戴著一起去嗎?價錢是否能參考網路上官網拍照即可?

過失傷害部分和我母親有擦傷,是否能提告成功? (有拍照)

我有請假一日可申請精神補償?

開庭是否需要其他費用?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趟若該車禍事故對方有肇責,您可以請求受傷之醫療費用、財物損失、沒有工作薪資損失。至於精神撫慰金的部分,只有較嚴重之傷害才有。

2、有關財損的部份,要視該物的毀損程度跟折舊狀況理賠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釐清肇責之後,與對方和解和解不成可以提出告訴或是民事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帶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y 102-12-25 10:44

我的母親因為不滿我在FB貼一篇我弟只是個代課老師的文章,跑來我家大鬧,砸東西不說,又隨手拿客廳的剪刀殺我,我跑到社區警衛室請警衛協助報警,我的母親隨後趕到警衛室,把我硬從不到1坪大的警衛室拉出來,並且動手打我,整個過程我太太與社區警衛都有看到,而且事後來處理的警員也有錄到,她承認有拿剪刀,並且是她出手打我,整個過程,我只想掙脫,根本就沒出手打她,她卻拿著一份驗傷單告我家暴

因為有太太.警衛做証和處理警員的錄音,家事法庭裁定家暴不成立;她又提告傷害、社區警衛和我做偽証,檢察官起訴我。

整件事情,明明是我被母親抓著打,為什麼搞到後來我反而變成我打她,請教教我到底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起訴,則您應在法庭上力爭,可以聲請傳喚相關證人,若社區有監視器,也可以先調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已起訴,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以便進行閱卷,並且進一步規劃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請求調查證人閱卷得知對您不利之相關證據資料,對不利之證據全面攻擊,以便排除其證據能力或降低其證明力。而對您有利之證據,應盡量提出。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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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婕 102-12-25 00:47

我的爺爺上個月往生,我爸爸82年往生

Q1 叔叔姑姑爺爺82年之後我們都沒有往來,爺爺過世後,我們是代位繼承人,但叔叔請代書來我戶籍地,說''死者有負債,建議把印鑑證明交給他辦拋棄繼承''這其中均未出示任何書面資料(負債證明文書、財產清單...)連訃聞都沒拿出來,是否代書來的那天就是''知悉之時''起算日期

Q2 我循線查調出我爺爺確實是有遺產(土地數筆),請問在不清楚財產負債的狀況可否自己辦理限定繼承

Q3如果在辦理限定繼承可行並且辦完後,叔叔他們才出示所謂遺囑,是否就該提告了?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13

你叔叔應該是希望由他們繼承這個遺產,不希望你們參與,

不建議提供印鑑證明給對方,

可以先辦理限定繼承,以確保自己權益,

不過限定繼承要在三個月內辦理,要注意時間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如下:

誠如林大律師所言,又,因為您是繼承人,因此您可以去地政事務所、國稅局及您爺爺往來銀行,查詢您爺爺的財產狀況。

小婕 102-12-25 22:50

是這樣的,目前我國稅局、地政事務所都已經跑過並且拿到資料,但實在不清楚爺爺生前跟哪些銀行有往來(叔叔那邊還沒去繳遺產稅),若是我跟妹妹先辦好了限定繼承,是不是就可以保障住我們的應繼分或者特留分?

沈恆 (沈律師) 102-12-27 16:21

只要沒有拋棄繼承,就可以保住應繼分;與是否辦理限定繼承無直接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無辦理拋棄繼承,您仍然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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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兒克 102-12-24 21:24

律師您好:

前些日子在網路BBS站台(PTT)發文章贈送物品

但在回文的部份卻被不認識的ID回噓文諷刺

「送出舊情人的東西 新情人的東西才能馬上放嗎 超迅速唷XD」

令我感覺相當不舒服,感覺被莫名其妙的罵了,

況且這也不是我真實世界中的狀況,

已將對方IP以及留言部分拍照留存,

請問這樣可以備案提告嗎?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32

這種小事不建議提告,

光跑法院你就知道打官司也是要花費時間精神的

再者對方的言行還沒有到構成犯罪的程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有可能構成誹謗罪。不過亦有爭執的空間。可能需要更多證據加以佐證。您須仔細考慮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 102-12-24 11:33

近期因為被女朋友(15歲)家長提告妨礙性自主

本人很有誠意也知道做錯了有悔過之意

想跟對方家長好好談有關和解事宜

我想請問想這方面的和解書該怎麼寫

是否有範例可以參考或提供

謝謝

jo您好,

一、因與未成年子女發生性關係,按刑法第227條之規定為重罪,且非為告訴乃論之罪。一經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將無法撤回

二、故建議您不要套用網路上的範例,還是找律師諮詢後,撰寫和解書較為妥當。避免對方日後仍反悔,造成您更巨大財務、時間、與名譽上的損害。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和解書範例網路上是找的到,只要搜尋就有,只是套用範例很容易有缺漏,畢竟每件事都有不同的地方,到時候可能就會產生紛爭,另外你幾歲呢? 滿18的話是非告訴乃論罪,刑事程序還是會進行的,當然有和解再加上其他量刑事由,可試著爭取緩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是否未滿十八歲?如您未滿十八歲,本件方為告訴乃論,否則對方亦無法撤回刑事告訴,本件仍會續行後續之偵查程序。為避免日後衍生其他爭端,建議您應委請律師撰擬和解書,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GIMI 102-12-23 22:57

手機LINE內容中,已婚女子和未婚男子互稱老公老婆我愛你
 

就只有這樣而已。而且只有一則這樣之LINE訊息。

 女子的先生知情要提告,請問這樣上述之未婚男子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

 

且上述之內容的LINE已被刪除,只有留下手機螢幕截圖

這樣還能證明上述LINE之內容真的是由已婚女子和未婚男子互相發送的嗎?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

您好,一般來說,侵害配偶權都是指通姦行為,不會有人單獨以配偶權遭侵害而提告,所以你應該說出你的想法,才有辦法協助你規劃後續的處理方式.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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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構成侵權行為應以該行為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該女子係為有夫之婦始可(對方若抗辯,原告即須舉證),否則即難認為具有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之故意或過失,據此自不成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再者,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固然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依您所述情形是否構成侵害配偶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恐怕尚有疑義。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24 12:33

 應該構成,不過法院通常不會判賠很多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法院就侵害配偶權的部份,仍有爭議,是否仍要提起民事賠償,您可自行斟酌。

2、您所提到的捷圖,倘若雙方的對話是無法被更改的,則可以作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上內容似難構成之,除非您能證明其有通姦行為。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anna 102-12-23 19:50

目前是位學生,尚未成年,由於要準備升學考和考證照,11月多已經停止做網拍不接單(未下架),但卻...被告,目前很無助..,原本只是想賺一點錢補貼生活上花費,不想跟媽媽拿那些生活上的雜支等小開銷(高三升學、證照等等花費很多),沒想到製造更多麻煩,觸犯商標法要賠多少錢也不知道...

我只知道不是像保智大隊那樣固定在網上查lv之類的,而是國外廠商(外國人)要提告,剛好ip查到我..,然後有人下標,購買後拿去驗..

於上星期五得知被告(警察先生是從台北直接來桃園...),

告訴人是在9月下標並收到貨,

但我是在12月才收到通知的(上星期日才全數商品下架,原本沒賣也擺著)。

上星期日從桃園到台北做了筆錄,警察伯伯人很好沒有刁難人,他說我賣的帽子是仿冒品,外國廠商提告,什麼牌子我不方便透漏(正版原價1、2千),但我只能說我從來沒有聽過..雖然我覺得很冤,但罪證確鑿..

我的貨品來源是淘寶網(大陸最大賣場),隨便一搜就一堆玲瑯滿目的款式,台灣也很多人賣(很多不一樣的款式),我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淘寶基本上都是批發價,挑了一家後,什麼款式都很齊全,所以有貨就從那進,其實我也不是刻意要賣哪一款,只是剛好放上了被提告的那一款..

(  http://shop65035671.taobao.com/?spm=2013.1.w1002-1497820647.2.zBH5AE )

他們寫說它們是"外貿批發",甚麼款式都有很齊全

 

網路上販賣商品(大約6月開始),偶爾接接單,並不是想要做什麼大生意賺大錢什麼的,就只是有就接沒有就算了..一個月可能有兩個單、一個單、甚至沒有..當時是想多少補貼一點生活雜支

關於被提告的帽子,我只賣掉了兩個,其中一個是被告訴人買走,

筆錄時警察伯伯說利潤成本多少,成本(90商品+50大陸境內運費+85國際運費)約略225左右,賣249,兩頂賺40(扣油費後剩的大概金額),我的反應大概和警察伯伯一樣吧..40塊被告...

我主要賣的是頸飾(項鍊),因為看到很多帽子,所以擺了幾個上去,當時的心態是有單就接沒有就算,因為只是順便賣..

 

請問我會被罰錢嗎?

未成年,我也相信會觸犯商標法的大多都是無心的..

要賠錢的話我實在沒辦法..

我一直很擔心..畢竟我們家並不是能負擔大公司要求的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未滿18歲的話,並有悔意協助調查,則您無需擔心遭到罰款或是入監的問題。

2、至於民事求償的問題,對方至少可以請求商品單價的500~1500倍的賠償,且您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負連帶責任。倘若金額過高,法院可以審酌然後減少。

3、倘若您事先無確認所進貨的物品,是否有商標權人合法授權,而觸犯商標法,並無所謂無辜之處,本文建議您在面對少調官時,應該誠心認錯,並與法定代理人積極與被害廠商達成和解,否則恐遭較重之處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與對方和解,惟若和解金額太高,您無法和解,只能說明詳情,請求從輕量刑。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僅能等待對方起訴之後,由法院決定賠償金額。

2、目前我國法院甚少給予免予賠償之判決。

阿國 102-12-23 06:49
本人於八月期間在北部一條雙向道發生車禍,當時我準備左轉進入對向車道停車場,
確實有打方向燈以及看照後鏡,但是車尾已經進入對向車道時候,聽到碰撞聲響,
下車查看為一輛機車撞擊我方車輛左後輪位置,當時立刻關心對方並且拍照存證
對方傷勢醫護人員前來告知無大礙僅輕微擦傷,並且警方做完筆錄
有給對方一千元及幫忙維修車輛費用,對方醫療則由強制險索賠
車輛維修過後,對方仍不滿意,直呼機車零件不是原廠的,以及10幾天無法上班費用
但告知需要告知我們一日薪水為多少又遲遲不回答,直到11月開了一次調解會,
對方則提出每月6萬薪水總共4個月無法上班,共要索賠24萬元才肯和解
((薪水是緊拿信封袋上面寫金額,醫療證明則是沒寫休養日
我方不答應,於是被告上了過司傷害,目前等待偵查庭
以上是事情經過,有些問題想請律師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
    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      方修理車輛1萬3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本件您當然可以聲請鑑定,但看起來您的疏失比較大,在刑事責任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都仍需負過失傷害罪.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方修理車輛1萬3

不合理的部分您當然可以提出爭執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本件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幫忙,調解賠償也是在幫忙範圍之內,一般律師費用約六至八萬間.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緩刑必需經由對方同意才可以,所以一般若此種案件無法和解,通常檢察官即會做出起訴之處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ly 102-12-22 13:44

你好  

想請問我在12/5發生車禍,對方骨折,我無受傷

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並已出險要求保險員盡快處理後續相關

現在對方要求等肇事責任出來後,再討論如何理賠(這點我同意)

不過在對方車禍到現在的這段時間裡,

對方丈夫一直要求需給他金錢協助,說他很窮   車禍後已到處跟人借錢

說我車禍也沒幫忙出醫藥費(對方未通知),事後也不懂人情事故

我已帶水果及紅包給他壓驚(不過他嫌錢少)

後續又說我要是不先給他醫藥費,他就提告

問題如下

 

1.如果我願意先借他醫藥費好讓他後續照顧時使用,是否可先讓他簽收據

   或其他文件(証明該筆金額是我先提供,待後續理賠後需先扣除此筆金額)

2.如果是直接用錢跟對方換取醫療收據,是否還需要填寫文件

 

   以上問題,謝謝你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收據在法院之認定,並不認為當然就是付款之人,因此本文不建議只要求對方交付收據,而應該使對方簽收您所交付之款項,並以註明原因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您不服,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確定賠償範圍。避免相關爭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您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民 102-12-22 08:57

 

各位律師大家好.我是一位公務員.有一些案件想藉由網路平台.詢問各位律師律師一些意見及建議.案由如下:一日中午我帶這妻子及小孩(1位四歲大的小孩).於某餐廳用餐(這家餐廳只去過3次包含本次用餐).沒多久大約5.6位員警圍到我身邊請我出示身分證並請我回去警察局協助調察一些案件.當下我詢問何案件?但員警沒回答.只請求我回去配合調查.也就這樣.我.老婆.小孩跟了我都到了警局.當時警察說明該用餐店家.報警說我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於該店家竊取店家包包.經警察一陣查證及訊問提告人(店家).因警察認為調出影像檔(所有員警都說照片是我們一家所為)及店家一口咬定為本人所為(且犯案當時也帶這老婆及小孩.當日用餐人員一樣).未做筆錄前本人及老婆積極說明(包含本人為公務人員當天在公司有上下班紀錄及本人辦公期間在公司之攝影紀錄、手機通訊當天通訊紀錄等.請警察前往調閱查證)及陳述非本人所為,並當下我也要求回去辦公室調閱當天上班紀錄(指紋上下班紀錄)證明當天仍辦辦公室上班之不在場證明與證據(小孩幼稚園娃娃車通勤紀錄).後員警要求本人做完筆錄後再回去補相關證明.筆錄後本人立即前往辦公室調閱.並於當日再前往警局提出證明文件.之後警察有在請當事人來警局看證明文件.據警察跟我表示(因為報警店家要求不跟我碰面)店家肯定犯案是我.所以他們只能把我移送.經我再次質疑警察辦理瑕疵.警察又跟我說他會去查該調閱紀錄可信度.再說….就這樣把我請我回去.我想詢問這樣警察辦案過程否有無瑕疵?我有提供不在場證明紀錄警察還是依報案人幫我移送法院.我可以要求誣告嗎或是其他方式?還是可以先向警察局報案.要求提報對方誣告及謊報.造成本人身心恐懼呢?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寶貴時間. 一位老婆跟小孩心理都非常恐慌及不平衡這樣的辦案的態度的人留

提告誣告很難成立,你目前的重點應該放在對竊盜的辯護,要再詳細研究一下你所說的證據,來擬定辯護策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民 102-12-22 18:22

回覆 :

謝謝律師的建議.

如果真的是這樣.我也只能做好案發當天我的不在場證明紀錄及相關證明.希望警察能查清楚一點.省得我到法院陳述這一切後.才還我和家人的清白(造成我人生遺憾的汙點紀錄)...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誠如黃大律師所言,又員警僅為協助偵查之調查單位,依法並無不移送之權力,此部份為檢察官之職權,因此縱使員警也認為不是您一家涉嫌偷竊,又查無其他涉案人,員警仍然必須將您一家移送。

2、又有關誣告罪的部份,本文建議您可以在檢察官開庭時,看檢察官的態度如何?並與告知檢察官考慮提起誣告罪,再做下一步打算。

阿民 102-12-24 10: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謝謝曹律師的說明.使我更進一步了解整個過程.員警也是有辛苦的地方.在這也想說聲.謝謝他們的幫忙.另外我發現這裡真的是個不錯的地方.有需要各位律師幫忙或委任.再私下請教大家.謝謝.祝順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量提供對您有利之證據,再就對您不利之證據加以質疑,以便排除該證據能力或降低其證明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民 102-12-28 12: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房律師的說明.最近每天都為這件事.煩心.不安...後續有需要各位律師幫忙或委任.再私下請教大家.謝謝.祝順心..

小王 102-12-22 02:27

今天晚上樓下鄰居氣沖沖的拿球棒到我家敲我家的大門,說是我?家太吵吵到他,還說再有下一次就知道他云云..........,當時我老婆因為聽到巨大的聲響所以開門查看,卻見樓下鄰居手拿球棒揮舞,並口出上述之言,當時在場的還有我的兩個女兒,分別是6歲和13歲,我有報警,可是警察卻一付要辦不辦的樣子,我和老婆都快到警局了,卻還被家人叫回來,因為警察希望我?先談一談。並暗示我就算提告也不一定告的成。

故想請教一下,對方這樣難道沒有涉及恐嚇罪嗎?如果提告真的告不成嗎?懇請各位律師解惑,謝謝!

有些警察面對報案都這樣的,單依你所述,恐嚇罪的成立是有空間的,當然進入訴訟還要加強法律要件的論述,成立機會就會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5: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對方涉嫌手持球棒揮舞,並表示以後就知道等語,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似可成立恐嚇罪。又倘若您於報案時遭員警勸退,可以要求自行填寫報案三聯單,避免員警拒絕接受報案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規定之恐嚇危安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安德魯 102-12-21 23:55

我去年繼承了一棟房子, 最近成交了, 買方也付了簽約款..
但昨天仲介告知我買方透過鄰居得知房屋曾經發生過火災

問題來了, 由於我並不知道曾經發生過火災,當初簽委託書填寫屋況的時候都跟仲介說明已經
沒有當初的合約書, 很多資訊我也不知道, 仲介們也都說他們自己會去調查. 
(後來仲介說去問了管理員, 他說大概是十年前電線走火發生的火災, 無人員傷亡)
 

我們先去消防局申請記錄,得到確實在十幾年前發生過火災,但卻沒有任何明細(消防局說偵查不公開不能提供?!)

明天我們也請了土木工會去鑑定房屋安全.

由於目前簽約的合約上在火災的部分是寫"無"的. 仲介說買家認為我們刻意隱瞞, 可能會提告之類的, 要我們表示一些"善意". 又說了什麼要折價1/3, 什麼可能會告刑事詐欺之類的事情.. 

我很想解決這個事情, 但不知道何謂合理的折價金額? (假設房子結構調查出來是沒有重大損害的), 或有其他合理的賠償方式? 該如何與仲介及買家應對?

另外合約上的剩餘金額完稅及交屋款項是有壓日期的, 但因為現在這個事情買家可能不會付, 這個部份上會有問題嗎? 

感謝! 

這樣的案件在訴訟上都會送鑑定來確認折價金額,另外如果真的被告詐欺,就要小心以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可能是要以刑逼民,使您們可以減價,但本件您是否會構成刑事詐欺,仍是問題,重點在於您們出售時是否知情,這就是進入偵查程序時防禦的重點,另本件是否能夠減價,也並非對方說了算,只要小心應對,仍可以全身而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房屋之瑕疵,賣方附有契約瑕疵擔保之責亦有刑法詐欺之疑義,仲介亦有依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uby 102-12-21 14:31

您好,我被當人頭帳戶了,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因當初對方發信給我說有可兼職的工作,必須提供提款卡及存摺,我也沒想那麼多,單純想賺錢,就寄給他了,但因我要提其他帳戶的錢時發現不能領,一問之下才知道我被騙了,有去警察局要做筆錄,但需調提告人的資料,現在等警察聯絡做筆錄,請問我要怎麼救我自己?因上法庭,我也沒能力請律師,而又害怕會不會被判刑或賠償,因為我真的沒有能力賠償,又害怕會不會因此而信用破產,我家世清白也沒前科,如果因為這樣而一輩子信用破產該怎麼辦??請問可以幫幫我嗎?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你應先保存對方發信資料,製作筆錄時並向警方陳明原因事實,當然此種案件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會比較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31

 這樣的案件通常會被判定有幫助詐欺,

如果你沒有前科的話,應該可以爭取緩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對您有利之資料,以利證明您不具有幫助故意及詐欺故意。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宇君 102-12-21 13:46

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1.我家人之前發生車禍,腦部出血,曾與對方調解,但失敗,所以我們直接提告(刑事部分),而在當時我家人先提傷害罪,但我看了許多人的經驗,好像提過失傷害比較正確,後來有人告訴我們到時法官會問我們轉成過失傷害,是否同意?

但是以上並非律師所提意見,深怕我們喪失應有的權利,所以屆時法官會自己轉成過失傷害嗎?還是我們須重跑法院提示要告過失傷害?但先前已提傷傷害罪了?請問這部分如何處理!

2.我們是否須請調解會寫調解不成的單子給我們,上法院須提供這單子嗎?

3.警察告訴我們,檢察官會自己去調所有車禍鑑定資料,那我們家屬這邊可以準備什麼資料呢?除了診斷證明,診療費用單子外,還有什麼證據可以先收集?

4.醫院有病歷摘要,我們申請這份資料交給法官,是否有所幫助?因為我家人當時昏迷了好多天!謝謝您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的部分,可以以書狀或開庭時向檢察官確認提告之法條,另本件也應該要注意民事求償時效為二年,若二年檢察官有對對方起訴,則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37

 法條部分法官會自行調整,

另法院還是會再安排調解,除非你不願意,

至於相關資料由檢察官收集及可,除非檢察官有特別要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須盡量提供資料,以利檢察官偵查犯罪事實,認事用法為檢察官法官之責任,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亦可於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余 102-12-21 06:16

來電電話:09xxxxxxxx(第一支手機號碼)
簡訊電話:09xxxxxxxx(第二支手機號碼)

打過來的問法讓我覺得很怪,請問是XXX先生嗎?我回答:恩.
對方宣稱本人填過問卷:各家電信業者滿意度調查(聯合問卷),但是電話中詢問本人是填哪種問卷,對方沒說出來,只唐塞,如果你忘記了,沒關係.

對方宣稱本人填寫問卷時間:2013年6月間

(我有印象好像是在土城廟附近的加油站,當時台X大X大有填問卷抽液晶電視,當時也被告知有抽中液晶電視,但是詢問要辦門號才有送液晶電視......就是因為那次小弟也沒去辦,收訊比我現在用的中華XX還差,所以小弟在想會不會那次填的問卷流出去的)

假借問卷中獎送空機或是平板等理由,誘騙受害人持雙證件至(門市地點)新開幕門市,電話中強調人去不用帶錢但要帶雙證件!需要確認身分,到場後不用給證件也可,直接可取平板或是空機.我當時有回答喔~!!我知道了,我要到哪邊領?當下詢問對方聯絡方式與領去地點,但是對方告知我卻為門市的地址.並告知會簡訊通知本人.

結束電話後傳簡訊給本人:
[XXX小姐,您活動贈品已保留,請持簡訊&雙證件至門市,活動編號XXX,【通訊行】(門市地址)(門市電話)............==>>>(我是男的><")

之後本人就到網路收尋一下該家通訊行的評價極度惡劣,欺騙消費到現場後用引導方式讓你簽下電話合約,小弟隨即撥了165詢問,確認其中有一通電話號碼為推銷電話.

詢問完165電話後,本人撥了一通電話到門市去詢問,門市人員告知,有贈品但是需附掛門號,本人隨即詢問,請問那辦活動的那方聯絡方式是多少?門市人員不說,只告知那邊是高雄的點,門市這邊只負責簽約,活動的連絡不是他們負責的,請問這樣是否算是共謀?門市這邊的回答有點規避責任的作法.


請問律師大大們:

1.填問卷,並以贈品方式引導當事人到門市領取並推銷,這樣是否已達到意圖營利之用,他們拿本人個資對本人營利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2.因當時電話對話內容皆未錄音到,所以本人能提出的相關資料只剩下跟電信公司提出電話明細,與當時對方所送出的簡訊內容作為佐證資料?這樣證據是不是不充分?

3.填問卷是我跟填問卷方當時所留下的個資,(我也不清楚所填的問卷是哪種問卷都過半年了),我並未同意辦活動那方可以使用我的個資,這樣沒有觸法嗎?


蒐集個資應向當事人告知蒐集者單位、蒐集目的、利用個資的期間與方式,否則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當事人也可向洩漏個資求償,最高可求償兩億元。
罰則:未經當事人同意蒐集個資,處2萬到20萬元罰鍰,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個資,處5萬到50萬元罰鍰,若意圖營利,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我不清楚正確的法條事不是這樣)


4.因為我不清楚是哪方洩漏我的個資我要向哪方提告?門市還是辦活動人員?


5.辦活動人員如何取得我的個資?而且(1)我們又沒有契約關係(2)我並未書面同意使用(3)我雖然有填過問卷,但是辦活動那方與填問卷那方,是不是同一方,我不清楚?怎麼能再拿來用,這樣沒有違反個資法嗎?

6.如果提出訴訟,我又沒辦法去佐證他們如何取得我的個資的,對方是否有違反我也不清楚,我是不是一定敗訴.還是對方要提出他們是如何取得的給我知道.因為我又不知道對方是第三方,還是第四方取得的.

7.如果提出訴訟,我是要會同警察到門市詢問辦活動那方的詳細聯絡方式與負責人嗎?還是直接到警局報案即可?這是要報民事還是刑事案件?我不清楚這有涉及到多廣......

8.這個提出訴訟,能讓對方刪除並不再利用我的個資作其他用途或轉手,官司打下來會很久嗎?對方會賠償我的損失嗎?還是對方也反告我汙告阿?

9.我真的不是很清楚,有先看過法條與細則,但是沒有很清楚,如果要詢問律師,要到哪邊詢問或是詢價?我想先詳細詢問過,再做決定,

10.如果真的要訴訟,我要有哪些證據作為佐證資料?還是對方要提出取得我的個資來源與詳細資料?

 

請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幫小弟,給小弟一盞明燈,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40

 如果問卷製作就是該門市委託的,你寫的問卷上應該有相關同意條款,對方不會構成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起訴,但,若問卷上您有勾選同意條款,就比較困難了,還要爭執同意條款之效力。您可仔細考慮。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楊R 102-12-21 02:52

你們好,家兄前些日子開車撞到一輛機車機車上有三人或多或少都有受傷,最嚴重的是粉碎骨折,當下警方由錄影大致判定,我方肇則約三分,對方肇則約七分,因車子本身有保險,當下打算出險賠償對方,直接和解,但對方堅持不和解也強調是我方的錯,堅持提告,想請問,這種情況下對方可以提告嗎?如提告對方要求的金額我方需全權負責嗎?亦或是只需負責30%呢?提告我方會有法律問題嗎?如案底之類,請解答,謝謝

1.如果照你所述的 你們對於車禍事故發生也有過失 倘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一定會成立過失傷害犯罪 2.至於民事責任部分 對方如果要求賠償 除了要證明損害的因果關係外 還要扣除與有過失責任問題 所以你們確實可能只需負擔其中一部分責任 對方無法完全索賠 3.但如果沒和解 不要忘記你們還是有刑事責任要另外處理

如果進入訴訟,通常還會送鑑定,不會只憑警察的初步判定,如果鑑定結果你們有過失,那是會構成過失傷害,不過在民事賠償的話,對方也有過失時,你們的賠償金額就會相抵而減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警方初判表之分析,您可申請如行車事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鑑定,以釐清肇責,確定分擔比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ita 102-12-20 18:42

101.1.12社區管委會來函(蓋管委會大章),要求提出私人產權證明,否則不能停車.

(先尊重來函, 將車駛離.後調閱全社區竣工圖,發現社區多數住戶都佔用防火間隔<公管條例§16>為私人使用,都有違建,甚至當初建商就已將防火間隔以鐵製透空欄杆做為封閉式圍牆為各住戶私人使用.本人停處為社區綠地.管委會因某住戶A<該住戶亦佔用防火間隔,搭棚架為私人車庫使用>口頭意見表示,即發函本人.該來函應該沒有經過社區管理委員會之討論或決議<本人因為不想將事件擴大,故拜訪二位委員, 表示只是針對住戶A的防火間隔,要求管委會做對等處理,二位委員,一位完全不知此事, 一位只是接到與本人同樣之來函,事先並不知情>).

 請問:管委會應屬合議制,如此是否構成偽造文書<§215>.

 101.2 .9 去函管委會,要求對A住戶防火間隔, 依法<公管條例§16>處理,並依<公管條例§35>要求調閱近2年社區帳務等資料(97年新任管委會接任後,社區就更換保全公司<區權會決議通過>,就沒有再公開財務資料,二年一任,該屆委員會全數連任一屆,至101年).

 監委及水電委員多次找本人協商,不願對A住戶做處理. 帳務部分亦多做口頭解釋,社區這幾年帳戶全由某特定管理員編製,並不是很正規……等.

本人要求對101.1.12之來函做處理.

101.3.1 管委會來函道歉並撤銷101.1.12函件之效力.

但對於本人依法<公管條例§16>要求閱覽社區帳務等資料,全無下文.

101.5.11 社區碰到監委,要求看社區帳務等(財務及非財務)資料,一開始推諉,本人再次主張權利,只提供管理員編製的混在一起的帳,及本人多次要求出示保全合約.保全合約也違背97年區權會的決議.原來監委在本社區保全公司有掛名.之後就爆發本人與監委大聲講話….本人感受到被恐嚇的不安.社區混著的帳,也沒有再看下去.

 101.12.6 區權會前,發文管委會及全社區住戶, 要求管委會於101.12.12區權會前三日,公開社區最近97年起至101年11月止,社區各項資料(財務及非財務資料).管委會未予理會亦未做處理.

101.12.12召開101年度區權會,本人要求公開錄音.管委會改選,本人擔任財委.

會議中:

甲.公設及防火間隔又被監委擴大拿來做文章.監委要求紀錄人員,將本人停車那部分也寫上去. (註.本人停車的部分<先前已處理過還發文道歉並撤銷101.1/12   2/9 &   3/1>)

乙.佔用防火間隔的住戶B說,本社區依建商當初交屋的規劃,不然就是破壞社區和諧,以惡鄰視之.也是要求紀錄人員寫上去.

以上甲.乙,都是只住戶要求紀錄人員寫在會議紀錄上,並不是”決議”

 102.1.7 (早上)收到類似工程聯絡單,要求本人<擔任財委>簽名,本人以區權會會議紀錄還沒公告及發送住戶(新任管委會成員應該要讓大家知道),而且沒有新/舊任委員交接,不知何時開始行使職權,拒不簽名.

 102.1.7(下午)收到101.12.12區權會會議紀錄.驚覺會議紀綠不實.上述101.12.12甲.乙二項住戶要求紀錄在會議紀錄中的部分,都變成該會議中的”決議”.

 102.1.7(下午,依會議紀錄要求,7日內提出異議)  發文管委會,念及大家都是多年鄰居,再者住戶對法令規定不重視,故發文中未提及相關法令條文.文中提及”本人原無意擴大管委會漠視公共安全且不依法秉公處理住戶違建佔用公設情事,但去(101)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對於此一事件未做公平詳實說明,會議紀錄亦偏頗登載,本人在此提出異議。”另也提到監委有掛名在保全公司,管理員(操守有問題-曾押社區管理費收入2.3拾萬遲未存入銀行<本社區一個月管理費收入不到18萬,部分住戶開立支票繳交管理費>,水電亦由其承包施做.)押現金及上述甲(本人停車)早就處理過.並且書面提出辭去新任財委一職.

請問:會議紀錄是否涉及”變造文書” <§215>是否可主張惡意重大,加重其刑?

然就都沒下文了

 102.12.13召開102年度社區區權會. 本人有錄音, 但未告知與會人員.

開會權數未達法定門檻前,監委公然指責本人對他人身攻擊, 說「本人跟別人講說他在偷社區的錢」.當時本人要求監委拿出證據,監委改口說「本人懷疑他在污錢」 

A.本人提出101年度會議紀錄登載不實.

不知是不是社區多數住戶擔心本人”喇”全區的防火間隔,聽不進本人的話, 強悍的維護多年來的非法既得利益(防火間隔佔用).說那是建商當初做的.又在翻本人的停車部分,沒有產權……..

對於不實的會議紀錄不覺得有嚴重性.

B.本人提出二次去函管委會,要求閱覽 或公開帳務, 以及為何以前有很正式的財務報表,近來卻是管理員編製混著的帳.

C.本人提出為何去年未做新.舊任委員交接動作.

監委等幾位委員開始卸責,說社區管委會委員, 沒人要做,大家都是只簽名而已.

社區管委會如此誇張不負責任,本人不排除提告.相關函件及101 &102區權會本人皆有錄音檔案.

懇請專業律師先進給予專業建議.   平安順心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56

 你把事情說明得很清楚,不過管委會的案件通常很瑣碎,要花不少時間,

你的問題要花費的時間已經超過一般律師給予免費諮詢的程度,建議付費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管委會依法保管之相關資料的部份,倘若經過您的請求,管委會拒絕處理,則您可以提出訴訟,由法院命管委會提出。

2、有關會議記錄的部份,倘若記錄人員為不實記載,確實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罪嫌。

3、管委會未能依法執行職務的部份則另外涉及背信的問題。

4、誠如林大律師所言,且考量類似案件有證據偏在管委會一方的問題,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蒐集可以取得的資料之後,與律師進行正式的會談,不要任意開啟司法程序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6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是此,您若為區分所有權人,可請求其交付相關決議紀錄給您查閱。若決議紀錄有偽造文書之嫌,您亦可提告,且亦有構成刑法背信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louds 102-12-19 20:59

我有一個年長我幾歲的朋友,不久前因為房屋分租加上其他日積月累的心結問題而不歡而散,本來已經大半年沒連絡,某天我在臉抒發佈了一張照片,裡面有某些彩妝用品,後來他輾轉從共同朋友那裡看到照片,裡面有某幾樣東西她恰巧也有,認定東西是我跟他共同承租房屋時我偷竊她的,所以到警察局備案。

後來我有找她出來講開,發現是誤會一場,裡面有幾樣東西是她當初贈與我卻忘記的,有些是我自己購買的,所以她就在前兩天跑回去警局說明,想撤銷提告,警察卻告訴她偷竊公訴罪,無法撤案,檢方也是會主動偵辦,我瞬間一個頭兩個大,因為我已經在昨天收到寄來的法院通知我要去警局報到,而且她報案的警局是彰化我卻住台中,光是車程的問題跟消耗的時間就讓我很無力。

我不打算告她誣告...我也答應事後我會簽署一張不反誣告她的書面紙張,人在生氣的時候本來就會做出一些沖昏頭的事情,因為這個誤會我們又做回朋友了(好吧女人的友情的確很奇怪)。

以下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因為朋友都已經說明是誤會警察卻因法律規定而無法讓她撤告,這樣會讓我留下案底嗎?

2.我去警察局報到是去做筆錄,而且朋友都說明是誤會,應該不會當場把我扣押什麼的吧= =?

3.我們承租的地點當初是在台中,為什麼她去彰化報案,我也得去彰化報到,不是有分哪裡案發就隸屬哪個警察局承辦案子嗎?

4.真的上法庭的話,我們雙方口徑一致,都跟檢察官還有法官說明是誤會,應該不會多為難我們什麼吧,比方逼我拿出證據東西真的是她送我的,或者要我反告我朋友誣告之類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竊盜罪是屬公訴罪,所以本件仍會移送給檢察官,但既然您朋友都已經說明是誤會,則檢察官應會以不起訴處分,不會留下案底,警察也不會當場扣留您,而您朋友有可能會涉及誣告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同學向檢察官說明一切只是誤會,檢察官應會為不起訴處分。至於您對您朋友之誣告告訴權仍存在,您亦可對其起誣告之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ta 102-12-19 15:22

請問使用部落架網站的時候,不小心誤用了有版權的圖片,
版權所有者告知後,雖然已將圖片拿下了,
版權所有者仍然要求賠償,若不賠償就會提告

但是因為是不小心誤用的,經告知也立即處理將圖片拿下,
請問這樣對方仍可提告嗎? 該如何平息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可提告,最好的方式或許能跟對方談談是否願意和解,當然和解應簽署和解書,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