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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熊 102-12-01 14:50

律師您好: 我在於5月28日與一家公司簽訂買賣合約,而在於5月30日收到了他門公司的教學教材產品,但由於我想要分批拿產品所以只拿了一小部分,而在於六月中旬又拿了一小部分教材,在六月中旬那天業務有聲稱六月底會再拿教材來給於我,但我等到七月中完全都沒有拿到任何一份,我就有打電去給客服詢問,而客服說會叫業務與我聯絡,但是我也沒有接到任何一通電話,由於我當時有調解過也有告過他們公司,但最近我找到一張切結書是對我不利的,上面內容為第一批貨出貨日期為鑑賞期開始,如有任何爭議,請自行負擔一切法律責任,與貴公司無關. 而在切結書上面與我簽訂的業務已經辭職了,貴公司也沒有在另尋一位業務來與我聯絡,我想要問說如果我想要解除合約是否會有勝算,又或者我去法院提告的話有勝算嗎? 因為有人跟我提到侵權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教材是有時效性的,如103年度國家考試專用,又遲延給付狀況讓您無法順利準備考試,則您可以以對方遲疑給付為由,解除契約。

2、倘若不符合上開時效性,則您可以請求賠償遲延給付之損害。

3、本文建議您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尋求協助。

wei 102-12-01 13:03

如題

我把車位租給他,結果他私自出租出去!態度十分之惡劣

請問依法我可以提告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未同意對方轉租,且租賃契約也未有約定,則您可以先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對方返還車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若租約中未有同意轉租之約定,且亦未得有出租人之承諾,承租人私自轉租之行為即為違法轉租,承租人得依約終止租約,請求返還租賃物。(民法第443條參照)

民法第443條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終止租賃契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晴 102-12-01 09:34
你好:目前與先生已分居(因家暴問題,等待保護令核發中也提告傷害) 能否申請孩子暫時監護權?該如何申請? 與先生兩人都有意願離婚卻因孩子監護權談不攏(男3歲4個月,女1歲6個月),因夫家是小孩原生家庭而我目前已回外地娘家居住約一個月,如此是否會影響日後判決結果?
1.除非你有案件在法院繫屬中 你可以聲請法院核准暫時處分 暫時在你們離婚案件確定前 由你監護子女 2.如果沒有提聲請案件在法院 代表你們目前還沒有糾紛發生 法院是否可以核准暫時處分 依現行法令應該是有疑問的 3.你們可以先協議離婚 再透過法院裁定子女應由誰監護
eray90 102-11-30 23:49

本週三下午傍晚時分,因臨時停車於住家附近一塊空地,空地旁邊為一營業場所是汽車洗車美容場,停車後留下聯絡電話表示暫停一下,在我手機顯示時間約5:58分時顯示有通未接來電,因當時在廁所來不及接,2分鐘後我的手機顯示約6點01分我趕緊回撥,一男性接電話稱我停的位置為他向洗車場付費租的車位,我表示抱歉告知只是暫停一下,立即趕去移車,對方表示要我拿錢贖回車牌,隨即掛掉電話,當我到現場時發現車牌遺失!後來在隔壁洗車場找到車輛車牌,經洗車場人員告知拔除者身份,想請問對方是否已觸犯竊盜罪? 我向對方道歉誤停車位,若違規可報警或托吊,但萬萬不可私拔車牌,對方表示沒砸我玻璃算對我客氣,且他記住我的車了要我小心,請問此舉,我該如何舉證報警提告,電話有通聯記錄,也有洗車場人證,也對現場拍照,現場空地我停的位置並無特別告示牌表示私人車位,只有靠近洗車場的一角有一告示牌表示營業場所供客人使用,部份車位為承租車位如佔用小心托吊字樣而已。想請教律師竊盜罪是否成立?謝謝!

呂文正 (呂律師) 102-12-01 11:23
回覆 eray90 的發言內容:

本週三下午傍晚時分,因臨時停車於住家附近一塊空地,空地旁邊為一營業場所是

該名男子恐有涉嫌違反恐嚇危安、強制等罪嫌,更進一步詢問,煩請來信或來電詢問。

直接報警。

阿斌 102-11-30 18:49

請問各位專業律師.我和14歲女友發生性行為.我被以妨礙性自主案件去做筆錄.也採集口腔檢體.那個女孩子說他沒有要提告的意思.他監護人是他爸爸也沒有要提告意思.是學校報警他直接被帶去問話做筆錄.我也是到晚上下班警察過來找我我才知道.我也做完筆錄了警察說現在就等開庭宣判.我想問問.如果他沒提告意思.他家人也沒有提告意思.但是還是被以這條罪名移送.那我去找他家人談和解.能吧傷害降到最低嗎?據我所知他未滿16歲.也還不能結婚.我已經成年.但是沒有前科.事後也很有悔意馬上去談和解.這樣能否得到法官諒解而判無罪或是緩起訴?

 

呂文正 (凱文兔) 102-11-30 19:45

您恐涉犯刑法第227條,該條係告訴乃論之罪。

故如您女友未有告訴意思,或提起告訴後撤回告訴,檢察官將會下不起訴處分。

更進一步問題,煩請來電或來信詢問。

如你已經滿18歲,就算女方不願提告,因為非告訴乃論罪,檢方仍會偵辦起訴,故應謹慎面對,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無罪不可能,但可以幫你爭取輕判,或是緩刑

阿斌 102-11-30 20:53
回覆 凱文兔 的發言內容:

您恐涉犯刑法第227條,該條係告訴乃論之罪。

故如您女友未有告訴意思,或提起告 ... (恕刪)

請問律師 妨礙性自主以提告 不是不能撤告嗎?而且筆錄已經做好了.還是女方監護人願意撤告的話 還是有撤告或是緩起訴的機會??

 

 

阿斌 102-11-30 21:0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你已經滿18歲,就算女方不願提告,因為非告訴乃論罪,檢方仍會偵辦起訴,故應謹慎面對,如有其他 ... (恕刪) 那如果女方監護人願意和我談和解 他也沒有告我意思 出庭也願意幫我講話.那這樣還有撤告或是緩起訴機會嗎?如果沒有撤告機會 我沒有前科 他監護人也願意幫我.那我有機會緩刑嗎?機率多大

 

你已經滿18,因為不是告訴乃論罪,沒有撤告的問題,這樣的案子,檢察官通常會起訴,不會給你緩起訴,戰場在法院,我們處理過很多這樣的案子,都是在法院幫當事人爭取輕判,甚至是緩刑,也會幫當事人談和解,可來電討論

阿斌 102-11-30 21:2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已經滿18,因為不是告訴乃論罪,沒有撤告的問題,這樣的案子,檢察官通常會起訴,不會給你緩起訴 ... (恕刪) 感謝黃律師的耐心解答 那我再問一個問題.如果談好和解 也寫好和解單子 他和他的監護人都不願意告也願意在出庭的時候幫我出面講話 那我緩刑機率多大......這兩天我先去談和解問題.後續的法律問題我會再找妳洽談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您已成年,故本件非告訴乃論,如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之原諒,確實有助於爭取減輕刑度,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oe7569 102-11-30 05:04

本人是大型重機駕駛,於5/26晚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與大同路口時,本人直行方向由南向北行使,行經路口時由於雙方都是閃黃燈狀態下,到十字路口時有看到對方貨車準備左轉(對判表下方對方說是要左轉),當時本人已減速行使,但貨車並未立即轉完,所以本人繼續直行,本人直行已過路口時,就在剛到路口忽然左側遭受到撞擊,事後看照片,本人是車損是由左側油箱開始往後整個受損,對方貨車還有去衝撞路邊一輛違規停車的廂型車(廂型車已經自認倒楣和解),本人也已於本月21號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這部分,當時本人受傷有右側骨盆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左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這是後來才發現已於11/07開刀重建),而當時警察初步研判表寫,他是未依規定讓車,而我則是未依規定減速,對方用近日有申請交通鑑定,於12/4日要去鑑定,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為何我會有未依規定減速的肇則?從那邊判斷我沒減速,去鑑定會時,委員問起減速之事情時,我是否可詢問委員如何判定我是未減速?但是我實際上是有減速,且本人是直行車,但為何對方保險說沒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的這種事?對方保險就一口咬定我們要三成責任,但是由於對方這6個月來只有車禍第六天有來醫院看過,至此之後到第一次調解(10/15日)之間包括之後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關心或慰問的電話,請問這部分上法院可否提出?而賠償問題對方保險修車費說還要算折舊,但是我上法院可以主張恢復原狀嗎?

鍾孟杰 (鍾孟杰) 102-12-04 12:26

您好:

警察所做的既然是「初判」,顯示只是在場處理員警就現場事故發生狀況所做初步判斷,因此您是否確實有於閃光黃燈前未減速的情形,則請靜候鑑定結果。 承上,責任歸屬狀況為何,最終仍賴鑑定結果以及法院的判斷(如果有提出民事訴訟的話),並非如保險公司人員所稱的3成與否。 沒有任何關心或慰問的情形,最多就是日後求償時,以對方不聞不問等情,在慰撫金上面做文章。 車輛修理費用確實在實務上市必須考慮折舊的情形。

以上,請參酌。

 

1.縱使直行車 但如果可以預見對方要轉彎 應該還是要減速慢行 否則還是會分擔一定過失責任 2.刑事部分只要對方確實有過失 檢察官就會起訴 不問你本身是否也有過失 3.過失責任分擔主要是指民事賠償部分 4.民事損害賠償可以主張回復原狀及金錢賠償 但回復原狀還是有一定方法 如果要修理 實務上是一定會扣除折舊 否則如何回復原狀 是回復何時之原狀

joe7569 102-11-30 03:36

本人是大型重機駕駛,於5/26晚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與大同路口時,本人直行方向由南向北行使,行經路口時由於雙方都是閃黃燈狀態下,到十字路口時有看到對方貨車準備左轉(對判表下方對方說是要左轉),當時本人已減速行使,但貨車並未立即轉完,所以本人繼續直行,本人直行已過路口時,就在剛到路口忽然左側遭受到撞擊,事後看照片,本人是車損是由左側油箱開始往後整個受損,對方貨車還有去衝撞路邊一輛違規停車的廂型車(廂型車已經自認倒楣和解),本人也已於本月21號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這部分,當時本人受傷有右側骨盆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左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這是後來才發現已於11/07開刀重建),而當時警察初步研判表寫,他是未依規定讓車,而我則是未依規定減速,對方用近日有申請交通鑑定,於12/4日要去鑑定,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為何我會有未依規定減速的肇則?從那邊判斷我沒減速,去鑑定會時,委員問起減速之事情時,我是否可詢問委員如何判定我是未減速?但是我實際上是有減速,且本人是直行車,但為何對方保險說沒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的這種事?對方保險就一口咬定我們要三成責任,但是由於對方這6個月來只有車禍第六天有來醫院看過,至此之後到第一次調解(10/15日)之間包括之後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關心或慰問的電話,請問這部分上法院可否提出?而賠償問題對方保險修車費說還要算折舊,但是我上法院可以主張恢復原狀嗎?

joe7569 102-12-01 02:38
回覆 joe7569 的發言內容:

本人是大型重機駕駛,於5/26晚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與大同路口時,本人直行方向由南向北行使,行經 ... (恕刪)

沒律師可幫忙解答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在鑑定委員會表示已經有減速,但是當時是遭攔腰撞上(本文推測),該次車禍與是否減速也沒有關係。

2、有關修繕費用的部份,不是所有的東西都有折舊的,如有涉及零件更換才有。

3、倘若對方均無誠意處理此事,本文建議您就告到底,並於刑事程序中表達對方均漠不關心,希望可以從重處理。

TAIKI 102-11-29 23:37

我的朋友騎車時包包掉了

當他回頭尋找時發現不見了,就去警察局調閱監視器

監視器拍到包包掉下去幾秒鐘內有一台機車騎過去就跟著不見了

似乎是剛好勾到,也可能順手拿走了

因為有拍到車牌,詢問警察可否聯絡對方

但警察不願意聯絡,也不提供電話(這當然)

他說除非我們提告,但有可能變誣告

警察似乎不想幫忙,也很消極

請問我們能提告或有什麼方法才能讓警察主動聯絡對方呢

 

如果確實是對方拿走,有侵佔問題,可copy錄影後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沒有誣告,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kuei 102-11-29 19:48

被告因遭人騷擾,致每隔一週就打一通電話給懷疑之被害人(連續3周3通電話),然電話中因生氣致請對方把棺材準備好,被害人因有錄音存證,已向檢察官提告,請問這3通電話之接聽者為同一人,這樣的恐嚇行為是接續犯還是連續犯,有一通一罪之嫌嗎?還是3通同一法益論處一罪?

1.如果是基於同一犯意而做成行為 時間也相當緊接 是可能被評價為接續犯 論一罪處罰 一你所述情況 感覺應該是針對同一犯罪意思而為 應該是有成立接續犯的可能 2.目前新刑法修法後 已經沒有連續犯之概念 如果是屬於數個行為犯罪 原則上需要一罪一罰

vivityo 102-11-29 14:44

我於101年2月28日取得假扣押執行名義,被告在101年3月3日把銀行存款領光,讓我執行未果. 此部分被告被起訴刑事毀損債權罪,判刑也確定了.

但今年判刑確定後,我收到債權憑證去監理所查她的機車,發現她早在101年4月20日把機車假過戶給別人,所以又提告毀損債權,檢察官也起訴她了,但在法院的準備程序法官卻說可能有接續犯適用與否的問題.

請問這兩次毀損債權的行為,雖然是毀損同一個債權,但時間差了一個半月,手法也不一樣,算不算接續犯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15: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接續犯之定義,依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2898號刑事判利意旨:刑法上之接續犯,係指以單一行為,經數個階段,持續侵害同一法益而言。被告於竊取第一張空白支票後,非但已予偽造,並經持以行使,其偽造有價證券之行為,業已完成,嗣因李某發覺支票印鑑模糊,交還被告予以撕毀丟棄,於一星期後,又再竊取第二張空白支票,另行偽造行使,應已
侵害兩個社會法益,自屬兩個單一之犯罪,兩者之間,殊無接續關係之可言。原判決就此兩個單一之犯罪,依接續關係,論以一罪,其法律見解,自屬可議。

是此,若法院認為非兩個犯意,即會適用接續犯之概念,除非為兩個獨立之犯意,才適用連續犯之概念。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翔 102-11-28 20:32

接到國小同學通知要談保險資訊,我事先表明不會保,與仍然邀約,想說去看看小時候同學如何到場咖啡廳她與另一名男同事在場,先給了我名片,然後我問她怎那麼多人,與說,如果我不喜歡不要簽名就好,當場表達沒興趣繼續聽下去,沒坐下就離開,結果另名男同事跑出來拉住我,用手擋我去路,拉住叫我還他名片,我要放桌上,他還一直在拉住我,還了之後,問他姓名要投訴,稍微晃了一下名片,還嗆要打電話嗎?要打來啦,事後我不滿,右手腕有被拉扯的紅腫,且會痛,已有驗傷單,事後問同學該名男同事姓名想投訴,卻遭同學嗆不要再打來,不然告我騷擾,請問律師,這樣可以告那位男同事什麼罪名呢? 該走民事還是刑事呢?? 另外有在彰化地區可以服務的律師嗎?? 我下定決心要提告這個人。

依您所述,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就此您可以持驗傷單至該事發地點所在地轄區之派出所報案並提出刑事傷害罪之刑事告訴,另關於被告其人部分,應可藉由傳訊您的該名同學到案說明,以確認其人別資訊。但應注意的是,您的該名同學可能故意偏袒對方而為非事實陳述之可能性,故建議您提告前先確認一下是否有其他有利還原當時情形之證據如監視錄影畫面可以請求調查,俾以降低遭對方反告誣告罪之風險。

翔 102-11-29 01:4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就此您可以持驗傷單至該事發地點所在地轄區之派出 ... (恕刪)

請問律師,可否因為他又阻擋我去路,硬要我交出名片,再另外告他強制罪或是妨礙自由呢?

 您好:若您有需彰化服務的律師,可來信與我聯繫,我的MAIL為civili1201@gmail.com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0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犯刑法第277條規定之傷害罪,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已準備好驗傷單,建議您再調閱咖啡廳內之監視錄影帶,找尋相關人證及物證,提供相關聯絡電話之通聯紀錄或簡訊或line訊息等相關證據,再到地檢署題告。若對方不願與您於地檢署和解,遭地檢署起訴,您亦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相關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損害賠償。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於台北台中彰化均有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v3961 102-11-28 13:47

對方騎乘機車(駕駛A/後坐B)後面吊掛拖車(資源回收),因超越我方機車時未注意其後拖車之繩索,導致繩索勾到我方機車後照鏡而造成我方摔倒(人有受傷),第一時間B 返回移動我方機車(當時我方制止B不從),其後A也返回並說是我方不對(說我方撞他車自己才跌倒),後續我方表明打電話請警方到場處理,對方趁我方打電話時騎機車離開,等警方到場後通知救護車將我方送往醫院,後來警方有查到當事人並告發A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目前檢查官偵訊中(已開庭一次),調解會也開一次但對方毫無誠意且態度惡劣,請問我方能一併提告B肇事逃逸嗎?( A與B是夫妻)~謝謝!

肇事逃逸,一般指駕駛人肇事後逃逸,所以後座人不並包含在內,現時只要保持提告及求償的堅定態度,行為人面臨刑責的壓力下,或多或少都願意和解。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1-28 17:20

 可以考慮用湮滅刑事證據罪

帆 102-11-29 08:35

感謝您的回覆,那請問需肇逃起訴後才能提告?還是可於肇逃偵查庭上請檢查官調查後一併起訴?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有關滅證罪的部份,要證明行為人有滅證行為跟主觀故意似有困難,本文建議您,可以於偵查庭時,告知檢察官,倘若乘客有要求駕駛人離開現場的話,此部份是否構成刑事責任,促請調查即可。

帆 102-11-29 13:42

謝謝您的回覆,本次事故有好心人事提供案發全程錄影,有關B 執意移動我方機車,並於警方到達前自行離開,真對這點能對B提出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14: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確實有拍攝到該畫面,則有可能成立,本文建議您可以將該影片錄製成光碟檢提給檢察官,並請檢察官就此部分偵辦即可。

帆 102-11-29 15:22

謝謝曹律師的解答~再次請問,如果煙滅刑事證據罪成立,那此車禍案件求償部份能要求B一起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成立起訴,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AB依民法第185條規定之共同侵權行為,對您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莫 102-11-28 09:13

各位律師大大你好

事情是:  對方三天前連兩天傳簡訊來,握有證據,說他很嚴肅要請我處理她口中所說的強制猥褻

,內容提及: 如果你覺得我沒證據 那就法院見吧! ,  當下我也回了簡訊說: 我只是想問你願不願意和平解決.

下一封簡訊則提及 強制猥褻為公訴罪, 如果走法院行程是不能撒銷的, 如果你真的覺得我沒有證據, 那就讓法官來判斷是非.

我又回了: 我一開始就問你要不要溝通和解了

最後一封則提及:  你給我的感覺就是沒心要正視這個問題, 你想上法院我就成全你, 反正我一告就是兩條民事加刑事訴訟, 你自己看著辦 .

 

再來我就回簡訊告知她 : 你直接告訴我 你希望我怎麼處理, 有什麼條件...等等的. 還有請他告知想提告的罪名.

隔了一天 我又傳簡訊告知他, 我有尋求律師意見, 但告上法院對雙方都是花錢又花時間, 問她是否願意和解, 告知手上證據並簽和解書.

對方依然沒回應, 已經第三天了.

 

想請問律師大大們, 這樣對方就以上內容 是否能構成恐嚇?

畢竟我只是不想上法院留下紀錄,才一直想找她談和解事宜. 如果對方一直不回應, 我能有什麼動作來確認我的權益?

刑法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
故針對您所提問題仍應進一步檢視其具體內容是含有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項而定,若含有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項,且依一般情形足以使人心生畏怖者,則會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請求起訴之權利,似不構成恐嚇。但是否構成犯罪,亦須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若不符合,亦不會構成之。是此,即便對方起訴,亦不代表您一定成立犯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QQ 102-11-27 23:45
你好 媽媽用房子去銀行貸款100萬 借錢原因是哥哥保釋金9萬+替A友人的弟弟還A友人25萬 A友人找媽媽做生意 說3個月後還 但是媽媽拒絕了 6/20號媽媽 A友人 A友人媽媽去銀行開戶+辦貸款資料(A友人媽媽在銀行外面等) 辦完後媽媽就走了 存摺 印章 卡媽媽並沒有拿走 後續媽媽也沒有問過 後來3人就一起離開了 6/21媽媽 A友人 A友人媽媽再次去銀行辦火災險(A友人媽媽在銀行外面等) 辦完3人也就一起離開 媽媽向A友人 A友人媽媽說別讓我家的人知道 所以事情在11/15這麼晚才知道 A友人知道我們知道後就有開始躲的現象 載來我們到銀行補發存摺 調歷史紀錄 6/21號就被領84萬+15萬各一次 但是那時候是3個人一起走 媽媽說6/21辦完到家快3點了 銀行3點半關 在趕快去也還不及 在猜有第3個人去領 而且都是領大數目 提款機不可能一次給那麼多 所以得到櫃台領 懷疑A友人有與其他人一起參與這件事 這樣要提告勝算如何 錢還可以拿回來嗎? A友人因被打 暫時離開家裡 要對質很難找到人 警察說事情6個月後就來不及了 時間也快要到了 怕真的會趕不上
您好:您的問題並未po完整,請重新po文,謝謝
阿炳 102-11-27 23:43

近日內

弟弟去上麥當勞的公廁撿到皮夾裡面1萬5千多元金額,當時一念之差就拿了,後來對方有報警就看了錄影帶拍剛好那位男生與我弟是一前一後進入廁所,弟弟當時也把皮夾丟進垃圾桶把金額拿走了,警察有跟他對著我弟直說是否有拿錢把皮夾丟進垃圾桶,當時弟弟慌張就否認了,就沒去做筆錄,那位男生有再來與弟弟詳談說你承認把3萬5千金額還他就不提告,傻弟當下聽了就更不直接還給他,近日內就收到傳票,提告侵占罪,想請問如果到檢察官那邊報到時我們該怎麼跟對方處理比較好,若真要我們還那1萬5千元,我們還想補貼5千作為賠償,就怕對方硬要說是3萬5千塊才肯做和解,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那我弟弟是犯335條要被關嗎?

希望各位大大律師們能幫我們解答?

您好,因為這是公訴罪,但金額不大,不至於被關,這你大可放心,不過因為這是犯罪行為,對方如果要加一點賠償,建議你也是要接受,否則被起訴至少要罰個三到六萬元,都比你直接賠他都還不划算,而且不是你罰完錢就沒事,你還是要賠他民事部分,所以建議你直接和解,請檢察官緩起訴.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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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冰不滅 102-11-27 23:31
協議和解書 本人被害人與XXX有金錢糾紛.於民國102年11月XX日協議和解.和解金額為壹拾萬元整. 立約人 甲方 我簽名 身份證字號 立約人 乙方 對方簽名 身份證字號 證人 XXX 並未寫身份證字號以及按手印 民國102年11月XX日 這是協議和解書上之內容 對方是都先簽好 由證人帶10萬元即此和解書 我想試問我這樣提告可否告的成

 協議書只寫金錢糾紛,上了法庭是有很多論述空間的,當然這是訴訟技巧,如你真想告,不管是刑事還是民事,都可再來電討論

您好,如果你要告民事賠償,而你已經和解且收到錢了,這就告不成,但如果有涉及刑事案件當然是可以告,不過應該會被檢察官電,因為都已經和解你還告,所以建議就是把這和解弄到無法履行,你才有理由繼續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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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不成嗎?或許有些律師想不出辦法,但我就是有辦法,另外10萬都拿了,早就履行了,如何故意把和解弄得不履行,這更是不可行

筱晴 102-11-27 22:52

我跟我先生結婚兩年,育有一子一歲七個多月,婚前他都不會動手打我

頂多口出三字經,婚後不到一個月因吵架他動手打我 當時懷孕三個月多

這是第一次動手 我沒有驗傷也沒有報警默默的原諒他

之後打了第二次 第三次 到第四次受不了才回娘家由娘家的媽媽陪同驗傷備案

我沒有對他提告但法院還是有給我通常保護令 法院開庭我先生沒到

想說藉此看能不能改善我們夫妻關係 結果沒有 後來也因為心軟

還是搬回來跟他繼續生活 他老闆都會拉他跑粉味

他人就電話不接簡訊不回 甚至無故不回家

我也想說就這樣當作沒看到 只是最近真的沒辦法跟他繼續生活

我們交談次數越來越少 連夫妻該有的同房也少得可憐

前幾日娘家媽媽打來說 11/30因家暴得去上課三個小時

我告訴他 他卻回我 他不去 。

我跟他提離婚 他卻不答應 離婚協議書都不知道被他撕爛幾份

有什麼辦法能讓他答應跟我離婚嗎 ?

有家暴紀錄他還能要到小孩監護權嗎 ?

他的經濟能力比我好 但小孩平時都是我一個人帶 他只有給我錢

我只要小孩 目前沒有工作 但 我可以請我媽幫我帶小孩 我去工作

保護令是在今年4月份下來的 能否利用這點跟我先生離婚呢 ?

到目前為止先生可能礙於保護令的關係 不敢動手 但是還是會用三字經辱罵

我不想再承受這種精神虐待的婚姻 有沒有什麼辦法能讓我擺脫他

 

你的情形裁判離婚機會很大,贍養費,夫妻財產請求和監護權也可一並處理,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8 00:32
回覆 筱晴 的發言內容:

我跟我先生結婚兩年,育有一子一歲七個多月,婚前他都不會動手打我

頂多口出三字經 ... (恕刪)

您可以先跟對方分居,分居這段時間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小孩扶養費及家庭生活費用,等對方都不付時,再提告離婚。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先幫忙到本所官網按"讚"後http://lutong.myweb.hinet.net/,再來電諮詢,謝謝。

您好,如果是被家暴的話,可以提離婚訴訟沒有問題,監護權部分主要以主要照顧者為主,也就是如果是由你或你家人照顧的話,判給你們的機會就比較大,而且你也可以向對方要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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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冰不滅 102-11-27 22:46
黃律師你好 我於5月時打電話交友專線 對方說要跟我當男女朋友 但是到現在我都並無看過她人 而當時她所給我的資料皆為假的 她說她家庭困難有房貸學貸甚至媽媽簽六合彩欠下不少錢 每次都說需要6萬 8萬 甚至10萬或更多 我陸陸續續拿了近150萬給她 而這些日子以來我跟她要求要見面或要照片她都不肯 我於上週說要報警 她請他電話交友的主管跟我聯繫 說只有10萬元 並交付給我 我也簽了協議和解書 但是詐騙我的當事人並未到場 而協議書上那個當事人已簽好名 交由她的主管帶來 協議書內容為 本人XXX與XXX有金錢糾紛.於民國XXX年XX月XX日協議和解.和解金額為10萬元整....現在我有個問題 我錢收下了 也簽了和解書 但是她本人未到場 過去我苦無對方資料...雖然有她電話..但她說那電話是她主管辦給她使用 現在有了她的簽名以及身分証字號 ..我查到她給我的電話就是她本人申請的 我想問說我這樣簽了協議和解書 可否對她提告詐欺

 不管民事還是刑事,都可以告的成,每個人的辦案功力高低不同,只會著眼在法律框架的意見都不用聽

泡泡 102-11-27 22:38

因我是網路賣家在網路上購物找批發場商~

結果我也是(受害人)遇到詐騙11/14日 我立即向警察局報案~

跟我購買的大部分買家~我也向他們解釋過原因!!!所以有些也都能體諒~

其中有一位買家是跟我另外一個朋友下單購買!!我並不知道這筆款項!!! 但款項都是匯到我的帳戶!!!

目前我的帳戶就因為對方提出告訴以變成警示帳戶?!

對方提告後才告知我要我處理!!那對方事先都沒有與我協調就提告說我詐欺!!!

現在我全部帳戶都無法動用~ 就算我上法院跟她處理這件事情!!!我會有罪嗎?!

更何況我也沒有不處理!!!

因為我也是受害者~對方買家提告我~凍結我的帳戶~導致我無法前進也無法後退!!!

那我是否也有權益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可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原由,但你要反正告對方成功機會不大,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因您受到詐騙之後立即報警,倘若檢察官有採信的話,則對方告您詐欺的部份似無法成立。

2、倘對方明知您已經報警處理了,仍故意提起告訴的話,則可能涉犯誣告罪,然仍須事證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家執意提告,若您能獲得一不起訴處分,似可對買家提誣告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泡泡 102-11-27 19:56

因我是網路賣家在網路上購物找批發場商~結果都是遇到詐騙11/14日我立即向警察局報案~

跟我購買的大部分買家~我也向他們解釋過原因!!!所以有些也都能體諒~

其中有一位是跟我另外一個朋友下單購買!!我並不知道這筆款項!!!

但款項都是匯到我的帳戶!!!

目前我的帳戶就因為對方提出告訴以變成警示帳戶?!我也覺得很無緣無故?!

對方提告後才告知我要我處理!!那對方事先都沒有與我協調就提告說我詐欺!!!

現在我全部帳戶都無法動用~

就算我上法院跟她處理這件事情!!!我會有罪嗎?!

更何況我也沒有不處理!!!

那我是否可以反要求對方賠償我帳戶被凍結後所有損失?!

因為這樣導致我無法繼續做網路賣家~

vivityo 102-11-27 18:09

請問下列兩種狀況刑事上的證據能力有問題嗎?

1)我在法院開完庭走出法院後,被告走在後面罵我髒話,因為太突然了,沒有錄到,所以我就打開手機的錄影功能,走在被告後面拍她,結果錄到被告在法院門口一邊叫我不要拍她,又一邊罵我髒話的影片.

2)因為(1)的經驗,這次我一走出法庭就把手機的錄影功能打開,也是走在被告後面,結果錄到被告先罵兩句髒話後,又叫我不要拍她的影片.

上面兩段影片送到地檢署提告後,被告被起訴妨害名譽.但在地院審理庭時,法官卻說本案可能有證據能力的問題,請問我是為了蒐證而在公共場所拍攝被告羞辱我的影片,為何會有證據問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8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法官之所會這樣表示,是因為我國法院就私人不法取證是否有證據能力,尚有爭執。然就您所述,您私自錄音錄影似無故竊錄罪的問題,蓋您是為了蒐證目的或是自我保全目的,因此,似亦無私人不法取證而有證據能力的問題。

2、本文建議您應該將錄音、錄影取證的原因告知法官,倘若有其他證據亦能提供給法院斟酌,以強化法院之心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錄影之聲音加以轉錄音。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神手 102-11-27 13:04
我已經口頭在偵查庭中向檢察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這樣成立嗎??檢察官說民事部份要去法院~ 下次不和解就依法起訴~打電話詢問過書記官說~他說你們已經提告了~如果不和解就依法辦理~ 又說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也說不會有逾時半年不能告的問題~這是公共危險案件~對方逆向超車 撞倒我的機車致人受傷~然後逃逸~因為久未收到通知我已經寫了查復狀給檢察官~這樣能加快起訴嗎?? 請問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成立的話~被告是否坐牢機會很大???
能不能起訴仍須視檢察官偵辦後的結果,若檢察官不起訴,則無法藉此附帶民事求償,但仍可利用民事法院起訴來求償。另外過失傷害加肇事逃逸,若雙方不能達成和解,對方無法易科罰金的機會甚大。

您好,附帶民事賠償要起訴後才能提,而且你要遞狀向法院提出,你嘴巴講檢察官跟法院不會理你,過失傷害事半年告訴期,但既然你已經提告就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你就等檢察官起訴對方就好.如果不和解對方被關的機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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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手 102-11-27 13:03
我已經口頭在偵查庭中向檢察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這樣成立嗎??檢察官說民事部份要去法院~ 下次不和解就依法起訴~打電話詢問過書記官說~他說你們已經提告了~如果不和解就依法辦理~ 又說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也說不會有逾時半年不能告的問題~這是公共危險案件~對方逆向超車 撞倒我的機車致人受傷~然後逃逸~因為久未收到通知我已經寫了查復狀給檢察官~這樣能加快起訴嗎?? 請問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成立的話~被告是否坐牢機會很大???
附帶民事訴訟是要等到起訴以後才可以提起。
神手 102-11-27 13:01
我已經口頭在偵查庭中向檢察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這樣成立嗎??檢察官說民事部份要去法院~ 下次不和解就依法起訴~打電話詢問過書記官說~他說你們已經提告了~如果不和解就依法辦理~ 又說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也說不會有逾時半年不能告的問題~這是公共危險案件~對方逆向超車 撞倒我的機車致人受傷~然後逃逸~因為久未收到通知我已經寫了查復狀給檢察官~這樣能加快起訴嗎?? 請問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成立的話~被告是否坐牢機會很大???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待檢察官起訴後,您方能提起附帶民事請求,偵查階段尚無法提出這方面之請求,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檢察官起訴後,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檢察官偵查階段尚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一審判決後,若檢察官及被告均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另外應注意的是,提出刑事告訴並不發生中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之效果,此部分併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神手 102-11-27 12:59
我已經口頭在偵查庭中向檢察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這樣成立嗎??檢察官說民事部份要去法院~ 下次不和解就依法起訴~打電話詢問過書記官說~他說你們已經提告了~如果不和解就依法辦理~ 又說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也說不會有逾時半年不能告的問題~這是公共危險案件~對方逆向超車 撞倒我的機車致人受傷~然後逃逸~因為久未收到通知我已經寫了查復狀給檢察官~這樣能加快起訴嗎??
1.檢察官只處理刑事案件的偵查 至於要賠償那是民事訴訟的問題 跟檢察官沒有關係 2.檢察官辦案 雖然內部有一定時間控管 但原則上決定是否起訴 以及何時起訴 那是檢察官偵辦的權限 告訴人只能表示請檢察官趕快辦理 3.至於附帶民事訴訟 要起訴後才能提出 如果你不想等 你現在也可以單獨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神手 102-11-27 12:57
我已經口頭在偵查庭中向檢察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這樣成立嗎??檢察官說民事部份要去法院~ 下次不和解就依法起訴~打電話詢問過書記官說~他說你們已經提告了~如果不和解就依法辦理~ 又說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也說不會有逾時半年不能告的問題~這是公共危險案件~對方逆向超車 撞倒我的機車致人受傷~然後逃逸~因為久未收到通知我已經寫了查復狀給檢察官~這樣能加快起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附帶民事需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起,若對方不和解,就由檢察官依法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莫 102-11-27 1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在台灣,倘若要提起刑事訴追,一般來說不是一件難事,且對方有您的聯絡方式,員警只需傳喚使用人到案說明,或是調閱您的即時通IP位置,即可確認本案的涉案人身分。

2、就您所述的狀況,似難構成刑法上之犯罪,建議您可以在安全無虞之情形下,與對方聯繫,告知情形,並請對方告知究竟有何證據,倘若任意提告恐有誣告問題。

 

曹律師你好

目前昨天就已傳簡訊告知對方, 是否願意和解, 直至今天早上都沒任何回應,

於是我再傳了一次傳訊, 告知我有詢問律師意見, 以及希望和解, 請對方告知所持有證據,

以及是否願意簽和解書等...

目前還是沒有回應..

小弟個人認為對方可能沒有證據, 只是為了想索取金錢, 所以才會採此動作.

當然不排除對方有證據...雖然小弟真的沒有做出以上行為, 但還是不希望有被法院傳喚的紀錄在

請問目前情況下..小弟該如何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1:5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只需靜待對方回覆。

2、當然,目前也不排除對方仙人跳之可能,因此也可以一邊蒐證。

may 102-11-26 23:36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為之前被提告業務侵占現在一審判決下來因不服判決結果想提起上訴

也想請求告訴人和解(因一審判決書有侵占金額)若我先提上訴書在私下跟告訴人談和解且告訴人也同意納我和解書是要去調解委員會拿文件再去告訴人那邊簽署(有第三證人在場)是這樣嗎?

在請問我上訴理由狀內呈遞和解書跟法庭說告訴人願意跟我和解想請求緩行這有可能嗎?(一審判決8個月)

再請問若告訴人不願跟我和解但我願意賠償他侵占金額這樣能請求輕點的刑責嗎?(或者我該如何做)

在請問我上訴理由狀要請求律師戴比比較好嗎?(還是自己寫也可以?)

拜託大律師給我一點建議我真的很煩惱不知該怎麼處理><我目前有家庭小孩還很小我想爭取6個月以下刑責我該怎麼做....拜託..

沈恆 (沈律師) 102-11-27 04:01

您好!若能達成和解,會有助於爭取緩刑;若無法達成和解,讓法官感受到誠摯悔意,也有助從輕量刑;若不想輕易被駁回,最好是找律師寫上訴理由狀。以上謹供您參考。

有和解的話,多了一個輕判事由,至於上訴狀要敘明原審判決如何不當,涉及專業,建議委請律師撰擬,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我建議你二審要請律師處理,因為如果你有意願還錢的話,其實是有空間判輕一點,你只請律師寫狀其實沒有意義,重點在於訴訟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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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確實有助於法院減輕刑度,建議應委請律師撰擬專業之上訴理由狀,並且積極爭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之機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樺 102-11-26 20:53

FB上有一位陌生人

竄改我的FB大頭貼相片並發布到社團臉書

文章已遭到刪除

現有他罵人的證據

我該如何提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18: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惡意修改您所拍攝之大頭照,則可能侵害您的著作權。

2、倘若對方有公然侮辱或誹謗您,則亦觸犯刑事責任。(本文仍建議您應該詳細斟酌您所有得證據是否符合刑事規定)

3、您可以依法提起告訴,或是報警處理,民事上您可以聲請調解或是起訴。

咪咪將 102-11-26 19:48

我曾經是小三,對方老婆告我們,她寫訊息給我的男友跟他說

請他勸勸我不要這樣。請問這樣他老婆有妨礙名譽我可以提告她嗎???

依您所述臉書私訊的內容,基本上並不構成公然之狀態,一般而言若無其他人得以閱覽之情形,亦無法認為被告具有散布於眾之意圖,故成立妨害名譽罪(誹謗罪、公然侮辱罪)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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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散佈之情形,似難構成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咪咪將 102-11-26 19:37

請問這損害賠償是夫與小三都要為共同被告嗎???我可以只提告小三嗎???

若共同被告判決金額下來,二人必須將金額全數給我嗎???還是法律上有比例分擔的???

 可只告其中一人,若同時告兩人,可請求連帶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然可以只提告小三部分,若二人一起提告,則其二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也就是每個人均應負全額賠償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如果你要告刑事通姦,必須要先對兩個一起提告後,再撤回你先生部分,這是法律上明文規定.如果只有民事賠償部分,你可以選擇對某一方提告即可,由於他們是連帶賠償責任,金額就是你認為合理的金額,至於比例是他們自己內部分擔,與你無關,你就是請求你認為合理的金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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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莫 102-11-26 19:08

曹律師你好 這是你回覆我的留言, 在此小弟還有些問題想請教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倘若對方非兒童或少年,且也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之情形,您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可處3萬以下罰鍰。

2、就有關是否違反意願的部份,建議您應該找尋對您有利的證據,如,事後雙方是否還有聯繫、就您所述的對方有下車購買物品,那是否店家有監視錄影器可以提供等,又或當初您所拍攝的照片或可證明未違反意願(必須是內容而定)

3、建議您蒐集相關事證之後,在思考是否與對方和解。

1. 對方為21歲女性

2. 事後還有連絡 有yahoo即時通對話紀錄, 至於買東西錄影則無, 照片則是薄紗, 水手服等旅拍常見服裝, 過程女方也並沒抗拒, 還是換上了衣服拍照,照片中的表情並無不悅

3. 我只有以上事證, 而至於對方指稱有證據, 這點我不是很相信, 因為旅館一般休憩完馬上清掃

而且我並無強姦事實, 並沒有殘留精子或什麼的. 

她昨天打電話來時,還不知道我姓什麼, 由於禮貌, 我讓她知道我姓陳, 她才開始說出她的用意

一個不知道名字的人, 只知道電話, 住址也不知道, 年齡也不知道,

是否有辦法提告呢?

PS. 手機註冊號碼並不是我本人的名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在台灣,倘若要提起刑事訴追,一般來說不是一件難事,且對方有您的聯絡方式,員警只需傳喚使用人到案說明,或是調閱您的即時通IP位置,即可確認本案的涉案人身分。

2、就您所述的狀況,似難構成刑法上之犯罪,建議您可以在安全無虞之情形下,與對方聯繫,告知情形,並請對方告知究竟有何證據,倘若任意提告恐有誣告問題。

Ceres Lyu 102-11-26 18:02
曹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覆,如要提起公然侮辱、誹謗罪等,除自遞訴狀外,是否有其他方式可提告?另目前如以自訴方式是否有強制要委任律師呢?而文中被公開辱罵的有三人(包括我),由其中一人提告即可?還是需要全數被害人表示意思?以上,懇請賜教,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8: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訴的部份依法一定要委任律師。 2、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向檢察署提出告訴或是以報警的方式處理。 3、此部份是告訴乃論之罪,必須由被害人依法提出告訴或自訴,才能夠受理(報警之後仍要提出告訴)。
tim830627 102-11-26 15:52

日前在遊戲"英雄聯盟"中發生的事情

遊戲是5打5,汙辱我跟我家人的是一名隊友

當時她態度很差,而我還想跟隊友事後檢討敗因,而他就開始罵我

以下是對話內容

 

我:你可以走了,按右上角離開

他:妳媽給狗幹了 快去救他

我:你在罵我?  (當時我要確認他是不是在罵我,而不是在說氣話等等..

他:對,就是你

他:阿不然勒 ㄏㄏ

我:你很可惡

他:可憐

他:爽阿

他:你爸去幹母狗了,爽

我:你罵這句讓我很痛心

 

對話到此,以上對話也有遊戲截圖

我是否能提告?我應採取哪些動作呢?

tim830627 102-11-26 16:10

當時是除了我跟他,也有其他人看的到對話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如有其他問題再來信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eres Lyu 102-11-26 14:42

家族因照顧長輩的關係鬧得不愉快,發生幾次爭執後,在最近一次爭執當天,雖然6位堂弟妹不在場(但我在場,了解事情前因後果),可能經由伯父伯母轉述,當日6位堂弟妹公然在臉書上辱罵我父親及姑姑,雖未指名道姓,但可以從字句中辨別被辱罵的對象,回覆中以畜牲、豬、狗等難聽之字眼形容長輩,同時以"他媽"形容已過世的奶奶,更撰寫不實之指控,如:將遺產花光光,還敢伸手當乞丐,真的很不要臉等。已過世長輩未留有遺產,因兒子不孝,一生中唯一的房子已於10年前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女兒(我姑姑),此部份應已不視為遺產,而且後續都由姑姑照顧長輩至百年之後,其中房子雖已賣掉,但全數花在治療奶奶癌症及營養品等相關費用。因此針對上述有以下問題要詢問:

1、關於不實指控(將遺產花光光,還像乞丐一樣伸手要錢)以及不當言詞,是否有法令依據可提告?

2、臉書未設限只有特定人可看,屬公開方式,是否符合公然侮辱罪?(此部份之畫面均已截圖存檔)

3、民事部分是否可請求賠償?(並非要求高額實質賠償,是希望給年輕人警惕)

4、以上如要提告,除已截圖存檔,是否還有其他要件需注意?

目前,會自行準備相關文件至法院提告,再拜託大家協助回覆,以利提告過程順利,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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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在公開空間(如fb上),傳述涉及抽象人格否定如豬、狗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就傳述將遺產花光,還向乞丐拿錢等語足以毀損名譽行為,則可能涉及誹謗罪之問題。

2、有關民事責任的部份,倘若確實有侵害名譽,則可以請求回覆名譽之必要處分及請求精神慰撫金。

3、本文提醒您,應注意告訴期間為6個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芹菜 102-11-25 23:25

樓下鄰居把公寓當獨棟,只要我們家有跳動他就覺得我們家吵,連陽臺養狗,清潔陽臺他都能報清潔隊,每清必報,後來我們受不了他的無聊報案,只好將認養的小黑狗送回清潔隊,送回收容所,不管中午下午或晚上10點前,只要孩子突然興奮跳一兩下,他就要跟警衛申訴,造成大家的困擾,後來有兩次來家門口拍門說髒話,第二次有錄音,我已經被他嚇怕,如何能用錄音檔提告呢?

 應撰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如有其他問再來電討論

Morgan 102-11-25 20:08
各位律師, 請問一下我一樓承租給一家小公司當辦公室, 但房客私自將冷氣室外機放置於一樓與二樓陽台外樓層交界區(非陽台也非公寓?梯公共區域), 但遭二樓住戶(經常找麻煩交惡中)檢舉妨害安寧, 但心想這並非公寓的公共區域也非我所為, 對於對方提告, 我應當理會, 還是請他去找房客處理? 謝謝!

1.房屋所有權屬於你所有 房客雖然是承租人 但所有權人還是負有相當義務 2.建議你還是先行通知房客協助改善 否則應該很難只請對方跟房客處理 而你置身事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所有權人,不可能完全置身事外,您應儘訴提醒您的房客,以免波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lajessy 102-11-2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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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以前公務單位工作時

曾經研習獲得證書,那在證書製作發給之前

101年7月本人因故調職,而離職前大主管曾說會將證書寄到我的新單位

後來裡面的另一主任,並未遵行。就這樣壓著一年。

102年11 月因故需要敘獎,才透過上層申訴單位獲之本人的

證書尚在原單位裡。

 

上級主管單位為了本人的敘獎,先給予補發的証明。但我投訴希望得到原先的證書

於是上級主管單位查過後,此證書尚在原單位中,我打去問原單位主管。

它說舊證書自動失效,因此不願寄給我。

後來申訴的單位回覆我說被原單位主管銷毀(說我申請新的所以舊的該主管自行作廢銷毀)

那我想問說我是否能提告對方侵占以及毀損的罪名。 如果可以的話勝算多少?

 

謝謝

 

 

DL.Wang 102-11-25 13:10

各位好: 我在99年因與人發生財務糾紛,對方報警並提告我詐欺跟偽文,他還向警方說我持有制式槍械,結果警方到我家搜索,扣去我買來收藏的三把瓦斯動力的玩具槍,我連瓦斯都沒買,只買來收藏把玩,也沒帶出門過! 後來經地檢署傳喚偵查後處以不起訴處分! 而他告我其他的部分(詐欺跟偽文)還在高院爭訟中,請問就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我獲不起訴的部分,可以提告對方誣告嗎? 他為了讓警方去申請搜索票而向警方說我有帶真槍去給他看! 現在檢察官就違反槍砲彈藥的部分已還我清白! 我可以對他提告誣告嗎? 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請各位好心解惑!! 真的非常感謝!

 對方提告時,是基於甚麼樣的憑據?可研究提誣告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DL.Wang 102-11-25 13:4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提告時,是基於甚麼樣的憑據?可研究提誣告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謝謝黃律師回覆,對方是到他擔任顧問的派出所報案說我犯偽文並詐取他的產品,並於警訊筆錄裡提到我曾私下帶真槍去給他看,派出所就會同分局刑警向檢察官申請搜索票到我家搜索,結果搜出我玩生存遊戲的用具跟三把沒使用過的玩具槍,警方現場有檢視但還是說我這三把槍有殺傷力,就查扣,後來移送筆錄就多了一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但經過送刑事局檢驗,發現都沒殺傷力,所以違反槍砲彈藥的部分在三個月後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來又再收到高檢的駁回上訴維持不起訴處分的處分書, 但其他偽文跟詐欺的部分我有被起訴並與對方爭訟中,請問可以就誣告我持有槍械的部分提告對方誣告嗎?謝謝您!

 

 你有無亮槍給他看?不管是否是真槍

DL.Wang 102-11-30 22:26

報告黃律師: 我根本沒帶過槍到他店裡呀! 只有在他店裡和去買軍品的同好聊天提到有收藏手槍的共同嗜好, 沒想到他就用這個說我帶過槍到他店裡, 而警方在我家裡扣到瓦斯動力的玩具槍就在移送書裡說因為查扣到槍所以可以證明報案人說法是正確的! 那現在槍砲部份不起訴處分已經確定! 他沒實際看過我帶槍,更不用說有亮槍,這樣子能告他嗎?...這樣子扣帽子真的很不平! 麻煩您幫忙解惑, 非常感激!!

filona 102-11-24 12:53

因男友以line傳讓我害怕的話,我到警局告他恐嚇,但我不知道恐嚇是那麼嚴重的事若判刑可能會讓他有前科。員警是告訴我說《不想再追究》,但男友叫我說《是男女朋友間吵架又在家人半推半就下到警局提告,不是自願的》。請問恐嚇罪被告人到警局會被問哪些問題?又如果開庭檢察官會問我什麼問題?如果我想讓此事平和落幕該怎?說?但什麼情形下我會被反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4 1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恐嚇罪為公訴罪,因此案件一定會由檢察官處理,倘若您開庭時否認對方有恐嚇行為,則日後恐有遭訴追誣告罪之可能,建議您可以與對方和解的方式為之,如,要求對方道歉或是賠償,並由檢察官斟酌,則檢察官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避免對方遭到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