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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岸咖啡 104-01-15 01:15

律師您好:

朋友的朋友向我前後共分4次借了5000元,因為是朋友的朋友,因金額不大所以並未寫下借據以及沒有對方的相關資料,說是臨時要用錢馬上就還,前三次都是給現金第四次是用匯款,只有電話與姓名以及大約住在哪裡,要對方還錢卻一直藉故拖延,這部分可以到他居住地的派出所報案嗎?可以請警察調查相關的個人資料存證信函嗎?還是需要以什麼形式報案?可以用詐騙方式報案嗎?

你最好先多蒐集一點證據,例如line的對話或一般對話的錄音檔,證明對方有借錢。如果取得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使用的理由不存在,且一開始就不想還錢,可以控告對方詐欺取財。如果僅是一般的借貸,則僅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左岸咖啡 104-01-15 23:3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最好先多蒐集一點證據,例如line的對話或一般對話的錄音檔,證明對方有借錢。如果取得的證據可 ... (恕刪)

現在只有最後一次讓我幫忙匯款的簡訊裡面有對方銀行帳號以及要我匯款的金額,對方就不接電話了,其餘就沒有他的個人資料,所以才想說是否能報案請警察幫忙,看能否有通訊地址及身分證字號,這樣才能提告是嗎?

sin 104-01-14 19:27

律師您好:請問發生疑似詐騙及違反銀行法的案件,檢察官已起訴送交地方法院審理中,受害者用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想取回損失的金額,如被駁回或判無罪(還可再上訴?),還是要在(法律期間內)另用民事訴訟比較有保障?如另用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會有衝突?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亦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首先應確認您是否為告訴人,但若對方刑事被判無罪,確實會直接程序駁回,若您擔心,建議另行提起獨立之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28

您好,刑事附民可免徵裁判費,然亦可直接提起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雖然可以節省裁判費

但如刑事訴訟程序拖延過久就要注意二年時效之問題

再來就是狀紙如何繕寫完善之問題

如涉案金額較高,建議還是委任有經驗之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本所目前即有此類型案件之處理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5 00:48

偶粉擔心是OO贏家的案件,

之前OO的檢察官表示希望大家提告,因為金流斷了,主嫌的策略就是弄自救會讓大家不要提告

我也告知如果偵查沒有提告起訴書犯罪事實如果沒有認定被害人被害事實的部分,

如何提附帶民事求償

不說了。

瑋瑋 104-01-12 00:52

由於曾經找工作自己太天真,

 

詐騙集團騙去帳戶(郵局跟土地銀行),

 

導致我變成人頭帳戶且被告

 

但案件卻好像被分成兩部分分開審,

 

目前其中一件的判決是緩刑兩年,

 

另一件則是目前沒有消息,

 

事情發生到現在一年多,

 

工作都是斷斷續續不順利,

 

目前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但需要到華南銀行開戶薪轉,

 

但我不知道是否還能開戶,

 

如果不能開那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接下來我該坐做哪些動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帳戶遭警示期間亦無法開戶。

台中狂派李奧納多 104-01-11 20:46

大家好
由於之前在網路上販售PTT代號(ID)
(類似於線上遊戲的角色,但不需要身份證與email資料,任何人都能夠申請且相當容易;在各個看板只要有足夠的登入次數就能發文,而登入次數只要有登入就每天算一次)
(PTT代號與金融帳號是完全無關的)

所以在前年也賣出好幾隻自己用不到的分身
買家都是不認識的人(在露天拍賣下標的)
賣出後也沒有再登入

但最後一次賣出的代號
那個買家在PTT貼文賣電腦產品
別人匯款後卻沒出貨所以他被告詐欺
只是在這個代號賣出前因為是我在用所以會有我的IP
也因此在前年底就以被告身份先去筆錄
去年初去偵查庭
沒想到這週還是被以詐欺的幫助犯起訴

由於網路上在賣PTT代號的人非常多
(露天、8591等都有許多人在賣)
我根本沒有想到說會有人用詐騙的方式在PTT上騙錢
我也不認識那個買家
我的分身也沒有在PTT貼文
買家也沒有因為跟我買就會特別得到其他使用者信任

我在露天拍賣上有寫「請勿做違法的事」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有寫這句被當作幫助犯?
但我當時會寫這句是因為怕有人在網路罵訟棍被告
或者散佈一些性愛照片被告
根本也沒想過什麼詐騙的事

而那個詐騙者當初跟我買PTT代號時
交易的簡訊、露天拍賣私訊、銀行匯款紀錄
我全部都有留存

想要求助大家
遇到這個情況該怎麼辦呢?

謝謝!

(之前也有人賣線上遊戲帳號,結果買家拿去詐騙,但那個案子賣線上遊戲帳號的人是不起訴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被起訴,但不代表法院即會被判有罪,您仍可以朝無罪方向去答辯,當然要解釋給法官了解是很重要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台中狂派李奧納多 104-01-11 21:4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被起訴,但不代表法院即會被判有罪,您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另外也想到
除了檢察官會以我當初提醒「請勿犯法」這點之外
也有律師提醒說
那個詐騙的買家也可能會故意把錯推到我身上
所以這點也是要小心

我是覺得沒有任何主觀犯意還被起訴實在是有點委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覺得無罪就應堅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11

您可堅持未具有詐欺之犯意,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開庭爭取您之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至法院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何,為您撰寫相關書狀答辯或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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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ner 104-01-11 03:22

去年10月初被打工詐騙

被騙了我的提款卡和密碼還有駕照影本

也很早就有去警察局報案了

帳號被列為警示帳戶

警察那時是告訴我等法院通知書

可是都這麼久了我什麼通知都沒有收到

請問這很正常嗎?有什麼方式可以早點解除我的警示帳戶嗎?還是只能乖乖等通知

想請問正常來說多久會有通知

因為目前被列為警示帳戶讓我有許多事情都很不方便

就您所提(警示帳戶)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仍列為警示帳戶代表您仍然屬於犯罪嫌疑人,必須等到案件結束才能夠解除,建議可以向檢察署查閱案件案號,以利知悉案件進度。

abner 104-01-11 14: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仍列為警示帳戶代表您仍然屬於犯罪嫌疑 ... (恕刪)

感謝你的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8

您好,等案子結束後,才有辦法去地檢署解除警示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案件結束後,才有可能解除警示帳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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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中過客 104-01-02 23:26

去年有人用投資境外股票為名,找我投資不斷的匯錢給他後來才驚覺是詐騙,去警察局報案後,在今年香港警方有查扣到其中一個匯款戶頭內還有錢,但要求我們在1月8號提出民事要求所賠,但因為在香港,是否有什麼辦法寫書面或傳真告訴給香港那邊提出所賠,要求償還被詐騙的錢,因為是境外我真不知該如何作,拜託請問該如何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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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中過客 104-01-04 23:12

請問你們律師事務所台北地址在那,明天可否去找你們詳談

婷婷 103-12-31 20:10

今年6月份因上網找工作,被詐騙集團騙了提款卡~

因為我的帳戶被利用,所以我是被告

後來12月份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沒多久

有收到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上面是一位受害者先生

他被騙19萬~所以這份文件意思是~我要還他19萬嗎?

能分期或是找那位先生談呢?

因為我現在一頭霧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0:35

您好,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您可與對方就還款條件比如分期等條件,協調和解

一、刑事部分簡易判決處刑可不開庭且速度可以很快,若要爭個清白宜速寫狀請求法官開庭審理。刑事若勝刑附民也會勝。

二、反之,若要認罪和解求輕判,則可聲請調解,與對方談分期。

三、曾有人捶腫了手聲淚俱下哭著說他沒做壞事就算被冤枉,還是一毛也不賠。這看你了,是認罪還是爭清白要自己決定。

四、若有困難請不起律師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7

snoopy 103-12-31 19:02

各位律師好:

我被詐騙一萬元,報案後經警方查出嫌犯人頭帳戶開在台南市.

若以後嫌犯落網需要當事人出面到場開庭,但我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到庭.(例如受訓只放六日,但法院上班日只有星期一至星期五)

能否委託台南當地的律師代替我出庭呢? 另外若我告對方詐欺,那我是要配合被告的戶籍地或住居所在地嗎? 還是以我原告戶籍地為準呢? 換言之,刑訴也跟民訴一樣有"以原就被"的適用嗎?

謝謝您們!

親自出庭或委任律師出庭為宜,不要不到庭,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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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建議您可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如有需服務,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建議您可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如有需服務,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alan 103-12-30 18:50
請問後續應如何處理? ------------------- 11/27我收到mail通知有購買露天廣告,警覺異常登入去看才發現帳號盜用盜用者刷卡(不知是誰的,那一張卡)購買露天點數1000點,並用購買露天廣告,廣告3支異常低價手機。 我趕快先下架此三支手機,並更改密碼,並通知露天此事,請露天將此筆交易取消,網路搜尋如何處置後,當晚向警局報警(有盜入者IP)。 直到11/28下午露天仍未處理,再發信向露天反應,露天才將帳號先停權,並在11/29將盜入者購買廣告停播。 但對盜刷事宜,露天一直不回覆,只會以制式信件回答, 『您好: 經查詢,我們發現您的帳號疑似有被盜用的情況,
為了安全起見,露天已將您的帳號暫時凍結。
首先,建議您將常用來登入露天網站的電腦完整的掃毒一次,
以免木馬程式存留電腦中而再次被取得新密碼。
也請修改您的信箱密碼,根據我們的處理經驗,通常只要會員的信箱被盜用
便可容易猜測取得其他網站之登入密碼,因此請進行修改,以確保帳號安全。 若您要復權,請於客服中心提出復權申請,並請您提供您的以下資料,
以便確認為真實帳號所有者,而非盜用帳號者。
1.身份證字號
2.身份證發證日期(也就是生日欄位下方的日期)
3.身份證的『發證地點』(在『身份證發證日期旁括弧內』) 待露天收到您的復權資料並確認後,在進行復權的同時,
有關您帳號因疑似被盜用而產生的費用
在無警方或法院正式的判決前,
露天拍賣基於協助會員使用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立場,
將依露天拍賣費用處理政策,協助沖銷您因疑似被盜用所產生的費用。 謝謝。』 但在昨天(12/29),又收到露天疑似冒刷通知,
『您這筆信用卡交易因所填寫的相關資料,與持卡人於銀行留存的資料不符,將被露天拍賣系統列為疑似冒刷!
目前您此筆刷卡交易仍視為有效,
但基於交易安全,系統管理者將執行下列動作:
1.    此張信用卡將無法再進行任何刷卡交易
2.    針對您的露天帳戶進行調查,必要時將把您的帳號停權並列為黑名單會員。

══════【停權帳號說明】══════════════════════════════
您無法再進入露天拍賣。
且被禁止以任何方式使用露天拍賣所有服務,包括註冊一個新帳戶。
露天拍賣可能將與此被列入黑名單會員有關的帳戶或是使用者一併停權。

此外,
如果您有正在拍賣或販售的商品,
系統已經全部強迫下架,
不能再販售,
也不會產生任何得標者或購買人。

如果您已經對部分商品下標,系統已經取消全部出價,將不會成為得標者。
═══════════════════════════════════════════════ 』 這代表露天仍將此筆交易向銀行請款,當下就再寫信跟露天反應並請他們將帳號註銷,12/30四點多回覆,但內容仍同第一封制式信件,也未將帳號註銷。 今天(12/30)又收到自稱露天公司的人打電話跟我說銀行收到持卡者電話說他並未做此筆交易,問我有沒有做這筆交易。跟她說明狀況後並問後續此筆交易是不是就會取消,她竟然跟我說要我自己去問銀行;跟她說我根本不知道是刷誰的卡,那張卡,我要向那家銀行確認;他的回覆是她只負責跟我確認我有沒有做這筆交易,其他的要我跟 露天反應。 我因為發現的早,盜入者欲利用此帳號詐騙的技倆未得逞,但他們公司明知此交易是盜刷,只要將此交易取消就不會有金錢受害者產生,但露天堅持成 立此筆信用卡交易並向銀行請款,可以說是此帳號被盜的唯一受益者(如果真被他們請到錢的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向露天發存證信函,說明您帳號盜用,未購買相關產品,並請求調查盜用之人,以利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追究相關刑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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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3-12-28 23:32

關於一個被控電話詐騙的案件,被告被傳喚到案時,解釋自己是在不知對方是意圖販賣手機門號的情況下才簽下同意書,且對方尚未出面與其對質,所以檢方暫且相信被告的說詞。但我手上現有被告親口對我承認自己其實早知對方有販賣手機門號意圖的錄音檔(是我與被告的對話),請問:
(1)匿名提供的錄音檔,如欲做為指控被告的說詞,法律效力如何? 是否會因為匿名之故而不採信?

(2)若是因匿名提供的關係,辯方律師是否有機會攻擊資料來源而使錄音變為不採信? 

(3)檢察官若收到此暱名錄音檔,是否會根據譯文中提供的資訊,做出傳喚對話人來證實其真實性的動作?若是錄音對話中的當事人能出面證明其對話為真,是否可加重可信度?

(4)如果一定需要讓檢察官知道提供者是誰,錄音檔才有法律效力,那麼請問還有哪些人會知道匿名提供者的真實身分? 什麼情況下會曝光提供者身分?

(5)如果真的一定要匿名提供檔案,請問律師是否有何更好的建議,使該錄音檔能發揮作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訴訟進行中,重要的是能否從內容中認定被告涉案事實,倘若匿名提出,則要如何做證據連結將會有很大的疑義。

2、倘若您擔心安危問題,可以向檢察官一?陳報,保障您的安全即可,否則以匿名提出在實務上,大多會隨意帶過,避免程序上侵害被告權益遭上級廢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浩 103-12-26 16:03

小弟在民國101年的時候犯傻,曾把兩個帳戶1.國泰世華銀行 2.平鎮市農會 這兩個相關帳號給了同一個詐騙集團使用,被當做人頭戶,所以在那一年帳戶就開始凍結了,之後家裡的因素,小弟我的戶籍地就沒人可以收信(所以中間任何的庭都未去參與),而在103年2月小弟的戶籍遷至我親姐的戶籍裡面,警方就於4月的時候找上門來,表示我是通緝犯,那小弟就乖乖的去服刑拘役50日,出來後就拿者相關證件,去辦理解除帳戶的手續,那問題來了,當初小弟拿者起訴書、判決書跟出監證明去解除,但偵查隊一看上面的判決書跟起訴書只有寫到國泰世華的帳戶,所以國泰世華這方面 是ok的,已經解除了,剩下的平鎮市農會目前還列為警示帳戶,小弟就先自行尋求相關協助。

問了桃園地檢署,地檢署表示,我在地檢署目前沒有相關資料,叫我追查源頭。

我就去問平鎮市農會,農會表示他門不曉得,要叫我打電話詢問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表示,我需要申請個人的信用,加查Z07的項目

拿到資料後,查出是xx分局(我忘記了),打電話詢問後說這案件已轉交桃園的平鎮分局

那我過去平鎮分局後,那邊的偵查員跟我說,我的案件因為被害人在台中,所以案件轉到台中地檢署,要叫我打電話去那邊詢問

我打到台中地檢署後,告知我的事情後,對方指向我要了我的身分證字號,過了一陣子,只回我說,我沒有案件在台中地檢署...?

所以我現在是怎麼回事 我自己都搞不清楚,我到底要尋求誰的協助??案件跑到哪裡我自己追查不到,帳戶凍結生活不方便,工作也需要,誰能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6 1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遇到踢皮球了,一定有案號可以供查閱,建議可以向警政督察單位提出陳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6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案件移至台中地檢署,目前或許分案中,您可等待幾天後,再致電詢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3-12-26 21:09

您好!

最好是以書面方式向最初承辦警局申請解除凍結,這樣才不會被隨便推卸責任。再有問題,就向督察單位投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aron 103-12-26 07:49
請教你 我開車直線車左轉入巷子,巷口一個人衝出來,沒撞到行人,行人直接就走掉 我停留幾秒就走掉 (沒行車紀錄器) 後來,從Google,突然看見很多疑似詐騙案件, 隔天去警局說明, 可是警察說,沒有加害者,也沒受害者,我無法填寫紀錄, 害怕被提肇事逃逸, 我有何措施 可以自保? 謝謝!!

再去報案乙次,錄音,如果警察受理事後把錄音洗掉,如果警察說一樣的話把錄音拷貝保管好。簡單點的方法是先在手機下載錄音軟體然後打110告知此事,這樣就錄到了。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aron 103-12-26 09:12

 謝謝律師回復, 事件已經過一個星期, 還是可以去派出所or 110備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報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6 19:30

您好,建議直接報案,並請警方調閱相關錄影畫面,以避免日後之紛爭。

Aaron 103-12-29 08:08

事情經過兩個星期後,去備案, 警員說 又沒碰撞, 沒受害者, 報甚麼案? 說我把人心看得太險惡

後來 只在警員的工作日誌紀錄....這樣也算備案???

要求, 看錄影帶, 警員說 我沒權力看

要求, 警員對車子照相, 證明無碰撞. 結果, 警員說, 我自己照相留作紀錄即可....請問, 這樣也可算正式證據嗎?

有聽楊律師建議, 已將報案過程錄音...

103-12-23 22:28

請問20141216下午4點左右被網站的借貸公司騙走了4家存摺提款卡和密碼,也被騙提供了身份證和健保卡和信用卡影本,3天後一家銀行中午打電話給我才得知是警示帳戶立刻打給其他銀行遺失也無法制止詐騙集團,20141218當時在上班趕緊打電話報警,晚上下班去報案,警察說要等外地警察處理,我問警察怎麼辦該怎麼做,所以警察告訴我只能等傳票,請問我該怎做?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12-23 22:40

例稿給你。中低收入戶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一.此類案件有罪率偏高,約八成有罪[幫助詐欺];如果是在士林地院,有罪率更高。

二、我在士林打贏過一件,當時我是士林地院89年以來第3件無罪判決。

三、訴訟策略上可選擇的路有二條:

[一]與被害人[因你的帳號被騙走被利用來騙別人錢的被害人]和解,認罪,爭取緩起訴緩刑

[二]否認犯罪,傾盡全力爭執無罪判決。

[三]第一個選擇好處是迅速結案,不用開很多人庭;第二個選擇要開幾次庭,但是爭個清白。

[四]以前我向來認為無辜的人就是不要認,但是開庭的辛酸呀…律師深深了解,所以你要自己決定:是為清白奮戰到底,還是快速的解決案件但是留下前科

[五]這類案件有一個鮮為人知的關鍵點,就是他們騙了你的卡片及密碼後存摺是留給你的…這個的作用就是讓你乖乖的當替死鬼。因為這些詐騙集團會選擇特定銀行,這些銀行只要凍結後刷本子就刷不出來,你刷本子結果都一樣,就會乖乖當替死鬼了…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none 103-12-22 11:11

您好:

去年於PC HOME網購詐騙(被害人),前幾天收到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傳票,其備註欄標註:請自行斟酌是否到庭表示意見,亦得以書狀表示意見。請問應該要如何處理?

您好:因為您是該案的被害人,出庭身分係屬證人,出庭時應會請您陳述遭受詐騙的過程,若您時間上可以配合,建議配合院方時間出庭應訊,若該案終結,您可依刑事判決結果提出民事求償,拿回損失的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one 103-12-22 13:1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您是該案的被害人,出庭身分係屬證人,出庭時應會請您陳述遭受詐騙的過程,若您時間上可以 ... (恕刪)

 因居住在台北,北高來回的交通費就相當可觀...

且之前有和解(和解人為詐騙帳戶所有人,與這次的被告不同)並拿到和解金,損失不多,故較傾向不出庭。若選擇不出庭,是否一定要以書狀表示意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是告訴人身份,建議您仍寄一份書狀向法官說明您是要願諒對方以及您希望對方賠償的條件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18:35

您好,通知單之意思僅在表達可親自到庭或撰寫書狀表示意見。

阿楓 103-12-21 15:21

律師你好:     請你先看完我講述先入為主能客觀告知感恩謝謝"

1.本人莫名被匯錯款進我帳戶~而匯款人以一通電話要我歸還款項,我也明確講述若是屬實必定歸還,但匯款人是以詐騙方式要求本人提領歸還~而也與諾本人若還款兩千要給本人當工資~我起疑為求證時也疑惑她怎知本人電話就詢問.他說已報案是銀行給的~就請我確認是否有此款項,好撥電給他~但我認為我在忙請他過兩個小時再來電詢問後.掛電他就沒再打了~

2.當下我馬上撥打165專線告知情形,165人員告知我那騙人~我可以不用理會但我當心若是不法款項本人也會有刑事責任就請教如何,165人員就給我郵政中心電話,說只要我打去求證就免刑責而且他們電話錄音,接下我打去經郵政中心人員查證,也跟本人說無接獲通報無須理會~

3後本人有去領2000元但我也不知戶頭沒錢-更何況我有工程款會匯進戶頭所以領錢正常吧!4過一個禮拜我接到郵政中心一通電話根本人說警局有人報案說會錯款問我是否歸還,我沒說不還我要他們查證為何他要匯給本人,還有為何有本人電話查證後必定歸還~但中心人員為難問本人是否願意把連絡電話給警方,本人自認無犯罪也想了解事情原委就答應,隔日晚間接獲一通自認警員的打來開頭語氣就不是很好,就問我是否有此匯錯我是否歸還~因他語氣不佳我就請他自己去查證因他是警察,但他就不悅我也請他查明為何不問匯款人為何匯錯而且疑似詐騙,他不悅就掛斷,後又隔一小時笑笑打來說他知道真相,對他騙我的想說這樣我就歸還了,我說他做違正請他辦他,他說小事幹嘛這樣,後說本人若不還他要告本人侵占,本人認為他們都騙人的就想說要告去告我在跟法官說明,在隔數日真收到警局通知~本想說這次是真的有文件通知就去警局看是如何歸還,結果是做筆錄而且還被當犯人調侃~就因我收到3通不明人士電話就辦我~結果想說去法院在跟法官說~但全都王八蛋的主觀意識詢問我~拿人錢不還~我從頭到尾都沒說過不還,而且那告我證人也在庭上說我說請他放心我一定會還,但都沒有才去備案,那檢查官就叫我們自己談,我正要說浪費我工作時間及金錢名譽,還有求償法官就說哪這麼都問題拿人錢就還人就好,就要我簽名~本人認為被羞辱,對方也不願給費用要我全數歸還,好~我也不想麻煩再指定時間全數以歸還~但竟接獲起訴書~檢察官要我去談而私下竟起訴,我真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還起訴我說我有去提領錢來花用就說我侵占.試問我自己帳戶不能領錢嗎?而且是他匯錯又不是我詐欺~不法所得,我戶頭有沒有錢跟我提不提領有關係嗎?怎就認定我意圖占為己有~這就是我們司法~請問我該去哪伸冤?請指點方向感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起訴,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檢察官起訴之證據,並討論辯護方向與策略,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針對是否有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犯罪行為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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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1 18:43

您好,您可爭執不具有侵占之犯意,並以之為方向答辯之。

gg 103-12-19 17:07

前天在奇集集看到一個幫代po商品的工作,於是加他的line聯絡工作內容

在昨天聽他指示po商品在我奇摩拍賣與露天,其聯絡方式都是請勿直接下標有問題請聯絡他的line

從中午12點多到下午2點完成,而在下午五點我要在開奇摩帳號卻已被盜不能登入,我才驚覺我被騙了,我馬上請奇摩客服停權我的帳號馬上下架我的露天(結果今天露天被系統偵測高危險帳號被停權)

我不確定是否是那個人做的

也不確定是否有受害者

但如果有我一定是變成詐騙那位

我有留下對話紀錄 證明我不是幫兇

我是否現在該去報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檢附遭停權及對話紀錄。先就被盜用帳號的部分提告,並且於提及可能遭用為詐欺用途的部份,以保障自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me 103-12-17 13:01

前陣子,我因為接到詐騙電話到ATM匯款,被騙了

當時有去報警,在前些日子有收到"簡易判決處行書",因為當時有詢問警察,所以也沒有做什麼動作,之後在昨天我收到此件案件的傳票,想請問一定要本人到場嗎?還有如果到了現場我該怎麼說?該說些什麼?

被騙的錢,有機會能要得回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身份應屬告訴人,建議您仍應出庭,看被告是否願意和解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有關您所提示(傳票)的問題,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1. 因您屬本案被害人,出庭身分係證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因此您經合法傳喚後,就負有到場的責任。若您當天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庭,可向法院請假並檢附證明。

2.您就依照實際描述即可,若確實為受害人,案件終結後您可透過民事訴訟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情況描述一次912-6可13-529)咨詢。

 

linxiao 103-12-15 21:38

法院有寄文件袋 有一本刑事判決書,裡面大概是人蛇集團詐騙手法的過程 他們利用補助誘騙家人說要繳交證件影印,結果弟弟的護照被冒用了 這樣弟弟要上法庭嗎?還是有甚麼其他問題?  因為第一次收到這種    完全不了解,希望在這裡能得到解答!!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注意您弟有無被列為被告,若有,則要自判決主文有無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6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可能為刑事判決書或起訴書,若您弟弟列名為被告,應盡速為其委任律師提起上訴或聲請閱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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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Chen 103-12-11 23:34

( 家人發生的事情 )

A漏寄了一個買家的東西,導致B以為A詐騙而上警局報案。
經連絡B過後,也將商品寄給他,但因公訴罪無法撤案。
A去警局作筆錄,警察也說等通知,基本上是沒有罪。

之後回家打了165查詢,但他說A有二筆案件。(A去警局,他原本說有二個案件,經查詢後發現是同一人通報的,所以只有一個)
請問他說的第二個案件是還在跑流程嗎?還是真的是同個案件呢?
A目前完全沒有接到其他買家說去報案還是什麼的訊息,目前也沒在弄網拍了。

而法院通知大概會要等多久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2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等到開庭時一?問檢察官即可。

2、倘若2個月都沒收到開庭通知就可以去找承辦員警問案件是否移送。(偵辦期間因為案情、被害人多寡而有不同,不能一蓋而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呆呆 103-12-11 18:40

我被詐騙 後來也去申請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對方有私下來電說和解

可是我們的條件他們不滿意 他們說的我們也不會答應

反而被他們說我們沒有誠意 後來也都沒有和解沒有連絡

現在已判決下來 錢也不用賠

如果我要上訴 要怎麼申請上訴

那他們不跟我們和解 要怎麼請求他們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應擬上訴狀向原審提出,若最後取得勝訴判決,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但為了避免對方脫產,則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除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外,有關您所提及「判決下來」,是刑事判決?民事判決?

若為前者,民事部分,可能被移至民庭審理;倘為後者,建議具狀聲明上訴,如不會撰狀,建議或可委任律師撰狀。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讓專業為您做到最好。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對方損害賠償,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您勝訴,執行亦有困難之,您可先行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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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如為刑事部分,應具狀請求檢察官於收到判決後十日內提出上訴

如為民事部分,應於收到判決後二十日內具狀並繳納裁判費向法院提出上訴

呆呆 103-12-15 19:59
那請問 可以申請支付命令嗎 ?
Alison 103-12-10 20:29

本人在八月份時遭到詐騙,損失金額高達五萬多,在這邊我是受害者,但是,在這件事情中,因對方偽裝成銀行人員,以查詢是否有申請分期付款的理由,要求我將所有帳號給他,因為對方是以銀行人員的身分與我接觸,所以當下認為只有帳號給他,其他都沒有給,是沒有關係的,但是,沒想到當天下午有兩筆金額(1000,7000)轉入郵局帳戶裡,對方聲稱是因為銀行內部作業疏失導致他人的錢轉到我的戶頭,必須將其領出,並以GASH+點數的形式交回給他,他會把錢存回其他人的帳戶,(因我沒有買過點數卡,所以也不清楚點數卡的用途),不然會變成侵占他人錢財,所以當下很緊張,就將兩筆金額領出,購買GASH+點數並透過電話將點數號碼給對方,但是後來接到警局通知我的戶頭成了詐騙戶,才知道那兩筆金額是其他同樣被詐騙的人的,現在,我收到了法院傳票,要以被告的身分,請問我該準備什麼資料,或是注意什麼地方,才能將我的傷害降到最低

laifu 103-12-10 14:56

我幾天前與其他車發生碰撞 因為發現而後面警方通知後被列為肇逃

但因我去年有被詐騙集團用到人頭帳戶 被判緩刑兩年

假如果現在與被害人和解

我所需面臨的還有哪些刑責 要如何去降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0 15: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受傷,則肇事逃逸的部分屬於公訴罪,您之前的緩刑將受到撤銷

2、屆時前案必須執行,本案則應該盡量達成和解,並且就您是否知悉肇事逃逸的部分提出答辯。

肇逃必須是因為肇事使對方受傷或死亡,才有成立空間,單純車體受損不會成立肇逃,如果對方有受傷,可以鈄過談判尋求合理的和解,以求得從輕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23

您好,若無致人死傷,就部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唷!除依據未至人死傷及不知有致人死傷為答辯外,建議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較為妥當。

未必會被撤銷緩刑,剛我查過了,有勝訴前例。士林楊俊鑫律師
BO 103-12-08 18:45

最近用露天拍賣被詐騙

對方聲稱是露天來電聲稱是有錯的款項 說等等可能會有銀行來電處理

隔幾分鐘,確實有一通自稱是銀行的人員電話號碼是中國新託銀行電話一樣但是前面有個+當下不意為意,想說去看一下ATM,結果發現帳號內多出了新台幣3萬,然後說是銀行有匯錯的款項希望我可以匯還給他,但因為我的帳戶剛好有所助會款功能,因此對方說可以用MYCARD來還給他們 當下沒有想太多就照時操作了,但是事後越想越不對勁,當天有立刻去報案處理,做了筆錄和留了通話紀錄跟點數購買紀錄。

事隔幾周,我被提出詐欺告訴,又再做筆錄,上法庭

請問律師我該做好哪些準備呢?

qqq 103-12-07 23:54

律師大大您們好,

家裡一年多前拿錢投資我跟妹妹開設歐式風格的雜貨鋪,

我們想很久取叫某某某舖(怕太明顯我先寫某某,委任大大時,會跟您報告細節)為名子開店,結果兩個月前接到有律師函說我們傾害智慧權,本來沒有想太多以為沒事,就繼續開。想不到最近接到法院說我們是被告的單子,說要開庭>________<我的天!

問題是這樣:

可不可以問問看我到底是犯了哪一個法條的罪?刑期很重嗎?會被抓去關嗎?我要不要先把店換名子?招牌都花好多錢做了?可以別人說侵害就是侵害嗎?我又沒有搶他的生意?會不會是詐騙集團,可是看起來很像.....我有找律師的必要嗎?找律師可以得到甚麼樣的收穫?不好意思問題很多,因為我爸爸說要找專長的律師,謝謝大大看我的文章,第一次發文很緊張

您好:

依您所述案情較可能是觸犯有關商標法之罪

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所有辦理商標法並協助當事人取得不起訴處分之案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沈恆 (沈律師) 103-12-08 00:40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可能提告您違反商標法,刑事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另還會有民事賠償責任
但並非對方說有侵權就一定侵權,為保障自己權益,建議您可備妥資料找律師討論因應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對方提告刑事,則應屬商標法之問題,若是民事,贍可能是商標法或公平交易法之問題,當然若是刑事,則基於偵查不公開,則需等到開庭時,才知道對方所告何事,所以建議委請律師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儒 103-12-06 16:24

我原本是在交易平台上刊登 那有一位買家詢問: 希望私下購買 以匯款方式交易

然後我接受了 並且用手機與對方聯絡 以及LINE溝通

帳號已給對方後 對方並未按時付款 並且手機與LINE 都不回覆

而我有去警局詢問 他們說不知道怎麼處理並且叫我先找消保官申訴

然後說我只是帳號遭騙 並無實質上的損失 但此帳號是我當初買來玩得

所以我這樣應該算有損失吧?

而目前我有的證據是:

1.之前在交易網站上買帳號的資料(以證明此帳號原是我)

2.交易網站上 他與我對話的紀錄

3.LINE上對話紀錄

4.並且我有他的手機號碼 打過 可通 確定是他本人

 

那想請問一下是 我是要去消保官申訴 還是 警局報案填三聯單?

或是其他處理方法?? 以及這是否算詐騙 因為我本來去警察局是想以詐騙方式報案 那目前警察方面是先請我找消保官看看  

可以告訴我該找哪個機關處理解決嗎 謝謝

Judy 103-12-03 23:18

日前因我男友遇到詐騙

因無法提供完整證據

律師建議認罪減輕判刑

今日收到簡易判決

主文寫著{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五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我想請問一下這我們接下來要怎麼處理

這是只要繳易科罰金就不用被拘役的意思嗎   

謝謝大大們

沈恆 (沈律師) 103-12-03 23:32
您好!
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意思是繳完罰金五萬元就不用拘役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嗶仔 103-12-03 22:47

如遇有大陸籍女子透過假結婚來台,而藉由其夫友人名義為其夫,且在來台前已與假夫之友未婚生子,但不願掛未婚夫名義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以免受制於未婚夫而使得離婚另覓如意郎君不易,遂與假夫 ( 老榮民 )協商給與微薄之代價鼓其如簧之舌誘其未婚夫之友辦理假結婚來台 ( 期間甚誘騙其於大陸置產購屋詐騙,且多次扣留假夫在大陸銷貨所得合計約200萬,目前市值約800萬 < 距今約20多年 > ),而其與未婚夫所生二子亦掛名為假夫婚生子,今假夫過世,且原未婚夫亦早於假夫過世,但假夫在台有子女,知該大陸籍女子之意圖,為還其父公道,欲加以揭發,但該女子十分精明,在二子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後便離境由大陸祖母帶大,今假夫之子如以驗血以證該二子均非其父所親生,欲撤銷此一假結婚婚約,試問其步驟應如何辦理 ? 或該假夫子女應如何主張 ?

因老榮民(當事人)已歿,現在要提撤銷婚姻婚姻無效,恐有疑問。

若要排除大陸女子所生子女繼承權,需透過訴訟為之;惟訴訟類型,依事實細節而定。又本案涉及事實複雜,且年代久遠,建議若有訴訟需要,正式諮詢律師為宜。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2-03 08:33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本人於八月中至賣場購物時,遇到櫃姐贈送試用品並填寫問卷,本身對身體護膚及臉部保養有興趣,當下購買499元臉部保養體驗,隨即跟櫃姐至2FSPA館體驗,體驗過程她隨之推銷課程,將以符合我預算每月繳3500,繳交24期,並需繳交3500訂金。在書寫完分期付款同意書旋即收走,未有審閱及說明過程。

體驗結束後即至對面7-11領取訂金3500,並交給該公司之總經理,但未收到訂金收據及相關合約書。

日前因遭遇詐騙欲取消餘下課程,有拿報案三聯單至該店洽詢,卻被告知無法退貨,商品已全數拆封且購買為產品並非課程,言下之意即為無法取消。但因著實無法負擔該款項支出,致電詢問消基會,告知可解付合理違約金,但沒有收到合約書,故無從查詢違約金的應付款項,請問各位律師,我現在可以採取什麼措施?

目前已繳交3500訂金及兩個月的分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3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解約返還款項。

2、之後應該向消保官提出正式的消費爭議調處,由消保官協住取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2-05 21:18

謝謝回覆。

那請問我要怎麼核發存證信函

好鬱悶 103-12-02 21:36

本人於2014年11月7號晚間7.8點遭受詐騙 ,於8號做筆錄詳情:7.8點時詐騙集團的打電話來說我有在露天拍賣買了它們的產品由於他們工作人員的疏忽把我的名子放錯到12其分期付款裡面,並詢問我要不要這個訂單,他說要的話就是扣12筆錢,不要的話就是會把訂單傳真去我所雍有的銀行做取消訂單的動作之後自稱是郵局人員的人打過來說有賣家傳真資料過來說要取消訂單然後他來跟我確認接著叫我去ATM操作取消訂單動作,他先叫我去做餘額查詢然後問我餘額查詢明細上面的一些資料後跟我說的在哪個ATM使用的帳戶是在哪裡開戶的我不疑有他就照他說的做了,第一次操作他先給我一個假的帳號讓我誤以為不會匯款出去,第二次操作說我操作錯誤匯了2萬9千多然後說我操作錯誤個人資料那些會留在ATM上面,說要作帳戶重整要我把我名下的帳戶的錢都領出來買點數念給他以方便資料重整時可以回沖數據,(2個帳戶共8萬多塊9萬其中6萬塊被騙去買點數給他了2萬多是匯款),之後他說現在資料重整了需要我的2個帳號(我告知他)沒多久就叫我去在做餘額查詢的動作,(2個帳戶3.4筆匯款共8萬元<-----被拿去當人頭帳戶使用),說我的身分證遺失過或什麼不明原因他重整的數據才會錯誤要我再把2個帳戶的錢領出來買點數共8萬元,之後說我2個帳戶已經變成警示帳戶要我再去找一個有3萬元以上帳戶出來先把我的8萬多匯進去找來的帳戶裡但當時已經很晚了他就說隔天再打過來,我回到家之後想想不對勁於是打了165,但是,是忙線的....然後我上網查了一下發現有這個詐騙案例於是我跑去警局報案當時是8號凌晨警察有受理報案有先做一些筆錄把一些資料都給警方了例:匯款明細.提款明細.點數序號密碼.2本簿子影本(有一個帳戶簿子刷不出來).通聯紀綠這些,我隔天下午又去警局把筆錄作完問題:警方說我現在是受害者也是嫌疑人(幫助詐欺)1.請問我還需要提供什麼資料給警方(當初我有夠買過的問品資訊?)2.如果我帳戶被當人頭使用的8萬元受害者告我我該怎麼辦?3.我被騙也是受害者如果他們跟我求償我拿不出那麼多錢該怎麼辦?4.我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沒有附帶民事賠償該怎麼辦(我很想拿回那些錢)?5.我不想留有案底我這種情形要如何應對?需要請律師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2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您被訴幫助詐欺部分,可主張您也是受害者,不具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2 23:47

您好:

1.因為你本身也是受害者,有相關遭騙購買之點數可證,所以你應無幫助詐欺之故意,不會構成

   詐欺之幫助犯。

2.既然你非犯罪行為人,則其他匯款至你帳戶之被害人無權向你請求賠償

3.附帶民事訴訟在法院開庭時提出即可。

4.若仍擔心會構成犯罪有案底,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萬能的媽 103-11-27 13:09

您好!我於非常婚禮訂購喜餅,已付訂金,要在追加時

對方沒有出貨,也不接電話才知道被詐騙,已提告刑事她已認罪

再提出民事賠償,昨天去開庭對方說我提出的內容沒有意見,

表示同意,法官就結束了!要我回去等判決書,想請益何時我才能拿

回我的賠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7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不否認,現在就可以請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仍拒絕,則可以於收到判決書並且取得確定證明之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7 23:37

可詢問對方是否不待確定直接給付,或是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萬能的媽 103-12-01 16: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不否認,現在就可以請求對方

--------因為我打去給書記官,她要我自己找律師處理,如您所言...對方不否認..那我該怎麼去請求對方償還呢???感謝您的回覆
103-11-23 10:19

我被人詐騙帳號跟提款卡後來被法院告成了

幫助詐欺犯在這之中我賠了所謂的被害人非常多的錢

有的人有來有的人沒來索賠之後法院判決成立了

我不用付罰金 緩刑兩年

這已經是經過4年的過程

我的警示帳戶已經解除了銀行也同時解除了

所以我已經可以正常使用帳戶了

但是我之前被詐騙的帳戶裡面的錢

銀行要求我除非有歸還的公文才能還給我裡面的錢

我應該要跟法院的誰?申請呢?

或是找誰?我才能申請歸還的公文呢?

您可以打給當初承辦該案件之書記官詢問。

103-11-21 23:57

是這樣子的

我被人詐騙帳號跟提款卡

後來被法院告成了幫助詐欺犯在這之中我賠了所謂的被害人非常多的錢

有的人有來有的人沒來索賠之後法院判決成立了

我不用付罰金 緩刑兩年

這已經是經過4年的過程
之後我去了銀行要拿回我在帳戶中所剩下來的錢時銀行說我要去法院開釋歸還的證明才能夠還我錢

這時我應該要去法院找誰呢?

還是說我要去填寫什麼表格法院才會給我歸還的公文?

您的銀行帳戶倘為「警示帳戶」,解除方法有下列兩項:

1、期限屆滿失效: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舊)第9條第1項:「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每次通報時起算,逾三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

2、經通報機關通報解除:依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舊)第10條第1項:「依法扣押或禁止處分之存款帳戶及警示帳戶,嗣後應依原扣押或通報機關之通報,或警示期限屆滿,銀行方得解除該等帳戶之限制。」本條並限制了銀行自行解除的可能。

 

建議您或可持前開刑事判決書及民事和解筆錄,至您當初做筆錄警局,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1-22 23:17

律師大人您好

我的警示帳戶已經解除了

銀行也同時解除了所以我已經可以正常使用帳戶了

但是我之前被詐騙的帳戶裡面的錢

銀行要求我除非有歸還的公文才能還給我裡面的錢

我應該要跟法院的誰申請呢?

來是要找誰?我才能申請公文呢?

有關您被詐騙金錢,因您之前是幫助詐欺被告,非被害人,故您與真正被告間之金錢移動,在該案並未審酌,尚須您另向真正「被告」依民法第184條或第179條規定,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訴訟,方可取回該金錢,惟須注意有無消滅時效之問題。

 

民法第179條:

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瑋 103-11-20 14:06

詢問有人想開公司找我入股~想請問這要如何判定真假?因為怕是詐騙

如果要保障自身權益我該如何做?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律師又具有律師/會計師─ ─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民事刑事,各類法案以及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賴的專業律師與會計師。歡迎您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讓柯律師/柯會計師,為您做最佳的規劃,爭取最大的權益。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Edward 103-11-19 12:57

媽媽的房子當年購入時將另一半所有權登記給父親,但不成材的父親近年來債務不斷,他將他自己的持分抵押給民間私人放款組織,後來無力還款現在已經被過戶,因媽媽還擁有另一半所有權調解失敗我們推測對方即將跟法院提出變賣分割之訴。

問題是父親當時怕被責罵多所隱瞞,現在房子過戶了才吐實當時只有簽下兩百萬借據,為什麼後來房子抵押被設定成四百萬他也不知道。請問律師

1. 因無力還款房子已經被過戶,請問這中間好像被詐騙的過程有機會跟法院主張我們的權利把房子拿回來嘛?

2. 這個現在還可以去刑事警察局報警處理嘛?

現在父親正在找當初簽下的借據,希望能當證據,父親說當時代書處理時他雖有簽字相關文件,但是他不曉得是被設定抵押四百萬。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9 13:29

您好!

設定抵押權本來就是要擔保債務清償債務人借錢無法返還而喪失抵押物所有權過程是否合法?則要看所簽債權物權契約如何約定,建議應先將所簽相關契約找齊,找律師當面諮詢才能擬定對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當時過戶是約定過戶是因積欠4百萬,以過戶來抵償4百萬? 如果是這樣約定,那就有機會撤銷過戶物權行為的表示,但要證明實際借款數額、並還在撤銷表示的時間限制內

2. 如果能證明實際借款數額,對方涉有詐欺取財問題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本件應先釐清原先設定的是普通抵押權或者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如果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則其設定額度本來就會比債權人所借貸的金額為多,以便日後再為借貸另一筆款項可以免去重行設定之煩,這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制度設計上的出發點。最常見的是銀行房貸如果你借一百萬元,通常都會設定一點二倍也就一百二十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如果是提供動產擔保企業或公司之授佔,更有可能根本都還沒有放款,就先設定了數億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
2.另外您應進一步說明令尊所有之二分之一房屋(含座落之土地所有權持分,究竟是如何移轉登記債權人所有,是因為設有流押條款?還是所有權人提供印鑑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dward 103-11-19 20: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件應先釐清原先設定的是普通抵押權或者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如果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則 ... (恕刪)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答,我剛剛去內政部地政電傳系統,查到該房屋當時設定抵押權為「普通抵押權」,且對方有兩位權利人,兩人上面都寫擔保債權總金額為4百萬,債權額比例為:連帶債權1分之1。

權利標的:所有權

流抵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本抵押物所有權移屬抵押權人所有。

整間房屋原本所有權為:我媽媽 1/2,父親 1/2

現在變成:我媽媽 1/2,對方兩人各佔 1/4 

過戶我們都沒有任何被告之的訊息,不曉得還能去哪裡調資料?(應該請父親找當時借款時的相關人士要資料嘛?)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若令尊所簽借據及所收受之款項均僅有二百萬,則該設定債權金額四百萬元之抵押權恐怕會有違反抵押權從屬性之問題,其抵押權將因違反抵押權之從屬性而無效。

另外,流押條款於「擔保之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之條件成就並不會導致所有權移轉之結果,僅抵押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抵押人移轉所有權人而已,所以本件所有權移轉應為您的父親提供印鑑及所有權狀協同辦理之結果

民法第873條之1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清償
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ennifer 103-11-18 12:03

(1)父親於民國94年5月3日車禍過世,父親過世時我剛滿18歲,弟弟13歲。父親在生前已與母親辦妥離婚手續,而我與弟弟皆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父親過世後僅留下一間位於花蓮縣某鄉下無人居住的房子(目前市價約100萬),但房貸到目前為止(103年)都尚未繳完,主要是由我與媽媽一同負擔。而家人目前一同在台北租屋居住,家中也僅我有固定工作(月薪三萬)、媽媽打零工、弟弟則尚在念書,經濟壓力頗大。

 

(2)103年11月14日(上星期五)我接獲一封由X誠資產公司寄出的限期還款優惠通知書(資產公司自行寄出的國內郵簡、非法院文件),內容提及父親生前有一筆積欠中華商業銀行的卡費共17萬8未繳納,要求我只要在103年11月17日前一次結清便減免金額為11萬。我要求對方出示父親當年的刷卡明細、帳單或是債權憑證等資料,但對方以父親的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僅傳真一份?X豐資產公司?轉讓給?X誠資產公司?的?債權讓與證明書?,證明書上同時載明此卡費自信用卡合約終止後尚欠本金利息共$63831、債務截至民國97年12月26日止尚欠$110895,對方表示利息一直算到現在共累積約17萬8左右。若是我不還清款項,便會查封法拍我父親留下的房子並向我的公司申請強制扣薪。由於這是一筆我們家人都不清楚的債務,這將近十年間也沒有接獲催繳通知,所以一開始以為是詐騙集團。但我向中央存保局查詢後確認,中華商銀倒閉後確實在民國93年10月將其債權賣給X豐資產公司,而X豐公司在民國97年12月27日讓與X誠資產公司,也就是說對方出示的債權讓與證明書真實性頗高。

 

(3)由於我們一家人完全無力負擔這筆11萬的債務,同時也懷疑這筆債務時效性,因此並沒有馬上與對方和解。這幾天我一再接到資產公司的催討電話(剛剛甚至在電話裡說出我上班的公司名稱),非常擔心對方之後會到我的公司鬧、或開始騷擾我的家人,因此感到非常害怕。對於法律流程不甚了解的我,也擔心父親留下的房子會默默的遭到法拍

 

故,想詢問各位律師,我目前可否直接等對方提告後,再向法院提出異議?並在開庭時要求對方提出父親卡費的相關資料?若是對方手中確實有完整的債權資料,且皆未超過請求時效(有上網查詢到民法126的利息五年請求權),我可否再向法官提出酌情減免或分期償還的部分?若是對方騷擾我的公司或家人,我能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大律師

蘇子良 (馬克) 103-11-18 12:40

 您毋須過於擔心,現行繼承法已採全面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因此該資產管理公司僅能就您所得遺產為限強制執行,若他們聲請扣薪,您可提出異議,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時尚未成年的部分,均可主張限制責任,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不要理會對方,避免遭對方蒐證我方承認債務等問題,倘若對方確實起訴,則可以提出時效抗辯、限制責任抗辯,並要求對方提出當初債權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珊珊 103-11-12 22:37

 

不小心進入香港的一個色情網站 

可是手機剛好當當的

誤按我已18歲及我同意 及一個影片 等手機恢復正常,才發現顯示已成為會員 

可是我都沒有填任何個人資料 

 

然後他要求我在三日之內匯款過去 

 

好怕她從我IP上搜尋 找上門

我寄了e-mail說要徹消會員

可是我查知識+

有網友說他寄e-mail過去 要求他將他退出會員 

對方告知他無法將他退出會員 

對方說在登錄會員的同時 電子合約費用即產生 

除非他匯款過去 他才能將我退出會員 

否則不匯錢過去 他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怎麼辦?匯錢嗎? 

還是是詐騙集團?

 

網友寫對方說他若無匯款 是他違反條約在先 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他又問 那有無毀約金 或其他辦法

他回他 本公司不收取會員費以外的費用

這些是詐騙行為嗎?

如果不報警可以嗎

因為不想要讓家人知道........,好可怕

對方說一開始網友按了我同意 即是同意他們的條約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怎麼辦?可以不理他嗎

請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3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填寫任何資料,契約尚未成立,無須過於擔心。

2、倘若對方真的找上門,再向消保官提起申訴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2-29 21:15

 我有遇到類似的狀況

想請問版主

這件事情目前的情況是....?

對方有主動找你嗎?

3天過後有怎樣?

我昨天遇到的...所以很緊張

聽你的敘述覺得應該是同一個網站

想知道結果?

珊珊 103-12-29 21:58
回覆 慈 的發言內容:

 我有遇到類似的狀況

想請問版主

這件事情目前的情況 ... (恕刪)

完全沒事喔:-)請放心,對方沒有任何動作

珊珊 103-11-12 22:04

 

不小心進入香港的一個色情網站 

可是手機剛好當當的

誤按我已18歲及我同意 及一個影片 等手機恢復正常,才發現顯示已成為會員 

可是我都沒有填任何個人資料 

 

然後他要求我在三日之內匯款過去 

 

好怕她從我IP上搜尋 找上門ㄛ我寄了e-mail說要徹消會員

可是我查知識+ㄡ

有網友說他寄e-mail過去 要求他將他退出會員 

對方告知他無法將他退出會員 

對方說在登錄會員的同時 電子合約費用即產生 

除非他匯款過去 他才能將我退出會員 

否則不匯錢過去 他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怎麼辦?匯錢嗎? 

還是是詐騙集團?

 

網友寫對方說他若無匯款 是他違反條約在先 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他又問 那有無毀約金 或其他辦法

他回他 本公司不收取會員費以外的費用

這些是詐騙行為嗎?

如果不報警可以嗎

因為不想要讓家人知道........,好可怕

對方說一開始網友按了我同意 即是同意他們的條約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怎麼辦?可以不理他嗎

請幫幫我

小美 104-07-11 13:01
回覆 珊珊 的發言內容:

我也遇到了,因為一時好奇,現在非常煎熬。一樣是沒有填寫任何資料,但有回mail給對方,希望取消,但對方亦回覆無法取消。相請問真的後續沒事了嗎?

不小心進入香港的一

Jayson 103-11-11 14:05

不好意思~
年初因為購買東西被騙,我報案控告對方詐欺~
第一次偵查庭時, 被告未到場

而我於上週收到通緝書,通知我被告已被通緝(原來對方被不少人告詐欺...)

但是我卻於昨日又收到出庭的傳票...

請問,如果是因為對方已經被抓到要出庭所以再次傳喚我到場

而對方又想和解...  (雖然我不是很願意和解)

那麼我所能提出的求償金額為何?

是否只能提出我被詐騙的金額而已?

如果跟對方和解,對方是不是就無罪了?

煩請撥空回復~
謝謝 

和解金額,建議以您所受損害為限,通常是被詐騙金額。

又除非對方不承認詐騙,否則既使賠了錢,對方的行為仍涉犯詐欺,只是可爭取較輕處分或刑期。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金額不必限於遭詐騙的金額,這個進入民事訴訟的認定。

2、倘若和解,則對方可能取得緩起訴處分或是緩刑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0 11:10

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

起初是在104.1111兩間人力銀行刊登求職履歷,被詐騙集團用高超話訴騙走我帳戶.提款卡和密碼,但我事前不知道對方要用我的帳戶去詐騙其它民眾,工作內容是線上博弈,我一再確認帳戶用途,對方明確告知帳戶是給會員下注資金及輸贏的提領作業上需求,且一本帳戶只提供給一位會員,下注及提領都有金額上限制,基於是兩間知名人力銀行,我就信任對方了。事前有說要給我薪水(租用帳戶租金),最後是沒拿到。有跟對方的全部Line對話記錄。

請問專業律師,我會有刑責嗎?

我並不認識詐騙集團,也不知道對方會去犯罪詐騙,這算幫助犯嗎?

檢察官可能會預設立場的審判嗎?

檢察官會認為有〔對價〕關係,而我本人因一時貪念,心態不正確的因素而判刑嗎?

兩間人力銀行就此〔免責〕嗎?我詢問過104,求才公司要看求職(我)資料,一定會有點閱紀錄,我自己也看過〔已閱覽公司紀錄〕,但詐騙集團肯定是掛羊頭賣狗肉去跟104合作 。

請問律師,我可以對兩間人力銀行提出民事賠償嗎?因為我很擔心此次詐騙受害人之後會提出民事賠償,我確實很無辜且沒有這筆費用賠償,謝謝律師幫忙。

謝謝你們幫忙。

 

 

蘇子良 (馬克) 103-11-10 11:16

 您的案例應有無幫助之意圖且為受害人之辯解空間,本人曾處理過類似案件,法院均為無罪判決,如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將您LINE的內容及其他資料均保存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

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最高法院49年臺上字第77號判例意旨: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 ,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

由上可知詐欺罪之構成要件為,有幫助他人為詐欺之故意及詐欺之故意,並為幫助詐欺之行為。依您所述,您是因話術而被騙取帳號,所謂話術之過程似是您一再確認帳戶用途,對方明確告知帳戶是給會員下注資金及輸贏的提領作業上需求,且一本帳戶只提供給一位會員,下注及提領都有金額上限制,基於是兩間知名人力銀行,我就信任對方等,能否證明您沒有不確定幫助故,則尚有疑義。因您的似是知道對方有可能以您的帳號詐欺行為,然卻為了租金出租帳號,此點即有可能是您有不確定故意之證明。當然整體案情並非如此單純,建議您委任律師為完整之分析後,再決定以否認或認罪之方法答辯。

隱居 (勇公) 103-11-10 11:46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0 12:01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會認為有〔對價〕關係,而我本人因一時貪念,心態不正確的因素而判刑嗎?

兩間人力銀行就此〔免責〕嗎?我詢問過104,求才公司要看求職(我)資料,一定會有點閱紀錄,我自己也看過〔已閱覽公司紀錄〕,但詐騙集團肯定是掛羊頭賣狗肉去跟104合作 。

請問律師,我可以對兩間人力銀行提出民事賠償嗎?因為我很擔心此次詐騙受害人之後會提出民事賠償,我確實很無辜且沒有這筆費用賠償,謝謝律師幫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相關資料備齊爭執不具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DD 104-01-27 09:29

您好,我遇上跟你一樣的狀況,請問您的事件有順利解決嗎?

 

是否能跟我私下交流一下,謝謝。

司法還我清白 104-03-11 22:52

請您提供Line帳號讓我加入,

我們互相交流一下。

104-05-31 22:33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

起初是在104.1111兩 ... (恕刪)

嗨  我差不多跟你一樣的時間被騙

方便電話說嗎  0978591370  我姓楊

你要說是法律諮詢家看到的我才知道喔

司法還我清白 104-06-01 21:24

我們用LINE聊好嗎??.....

若方便請給帳號

Y. M-H 104-06-27 09:21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joakim266

堉紘 104-09-14 01:24

你好,我還是學生 我跟您一樣遇到一模一樣的事情...

想請問 怎麼連絡你?  你的案子結束了嘛?

qnhuang 103-11-08 23:47

我被未上市詐騙300萬~我想告業務詐欺~~但是
但是我用line跟業務說~~我要告死他~~不然找黑道討債~~請他小孩要注意安全
業務line回我~~你涉及恐嚇罪~~我知道你說這些話只是想逼我還錢~~我暫時不會告你恐嚇但是如果你告我詐欺~~我將提告恐嚇
這讓我很為難~~我要告她詐欺嗎?我涉及恐嚇罪嗎?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3-11-09 00:06
您好!
您的行為確實有構成恐嚇罪的可能,利弊得失要視您的金錢觀及風險承受度而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這樣的言詞確實構成恐嚇的要件,但審酌你的動機,又沒前科的話,可爭取緩起訴緩刑,衡量之下,任何對對金錢追的合法提高討還是可以進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9 2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販售未上市股票並不是全部都違法,您認為對方涉犯詐欺的原由為何?

2、倘若對方確實涉犯詐欺罪,因為恐嚇罪最重僅為2年以下,建議還是要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9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涉嫌詐欺證據資料,您仍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另針對您言論部分,似有構成恐嚇危安之疑義,惟亦可爭執對方未有心生恐懼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言論非常有可能會構成恐嚇

但如果確實有受詐騙之明確事證

也應該依法向對方主張權益

但因為您的敘述過於簡短

建議應將相關證據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qnhuang 103-11-10 11:3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回復

"我知道你說這些話只是想逼我還錢", 這句話是不是"可爭執對方未有心生恐懼之情形。"

如果是~~我就不用怕她~~我可以用力告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