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先生是運鈔車保全,去年去澎湖出差有遇到一對夫妻帶一小孩,他說他是開旅行社的,想找一個可以接送他父母妻子小孩安全方面的,後來回台灣有幫他介紹但他都不喜歡,直到今年三月說想要請我先生幫他,後來我先生說不然他先請育嬰假去幫他看看,說好四月到職,但在104年三月中旬說會有教育續練須繳兩千元有匯給他,過幾天說剛好他們有員工旅遊問我們有無護照,我跟小孩沒有說要幫我們辦一人一千所以又匯四千給他,過幾天他說他出車禍需要五千因她找不到他老婆請我先生先幫他,他說跟我們借的錢會跟她太太說,後來有跟她夫妻倆跟小孩吃飯,聊的也愉快,回來晚上就跟我先生說他的錢都是他老婆在管,他自己有私下產業不想給他老婆知道,但因澎湖花火節快到了,他要申請旅遊業執照錢要先被扣押,但他須邀繳貨款,請我先生先借給他,後續借了七萬六千元,直到四月了工作一直無下文我們才發現被騙了,後續一直打給他有還一筆五千,也說好每月10號還八千,但都沒還了,現想告他該怎麼處理,因我先生請育嬰假,又去打零工因我們有三孩要養,需要去做不然錢不夠用,他詐騙的內容都是有Line存檔,錢也是用戶口轉帳,後續打給他都有錄音,也有錄到說全部欠七萬六千元,因後面打給他他就說我逼他急了,她不想活了,他會不知道做出什麼事,因他知道我們家,我有三孩會擔心,他說這些話時也有錄到音,現想請問我們該如何做,育嬰假到104.9月,現也怕他如果還錢又是騙別人還我們那我們怕變共犯,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其他部分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最近立法院修法,把支付命令變成一個沒有既判力的東西,
也許有的人會額手稱慶,
不過,k看了是無言以對!
或是不知道它在訴訟體系上的功能~
簡單講,
對民眾而言,
支付命令是一個簡便的程序,
在雙方都沒有意見的情況下,
不用進法院打官司~
對法院而言,支付命令是一個安全閥
講得更白話一點,就是法院這顆心臟的瓣膜,
經過支付命令這個制度的篩選,
把雙方沒有爭議(通常數額比較小)的案件,
在進法院之前,把它篩選掉,
只有對方聲明異議(表示雙方有爭執)的案件
才會轉成訴訟進法院審理,
那樣法院的工作負荷就不會那麼大,
給個數字,
台灣最近五年的支付命令核發是每年40萬件,
台灣法院最近五年處理的民事案件約每年11萬至12萬件,
或電信公司帳單,毫無爭議的案子)都沒有既判力,
大家都要進法院爭個輸贏,
法院一年處理的民事案件量,會爆增好幾倍!
當然k當律師多出一堆案子可以接是很好,
不過勒,法院這顆心臟,可能就要過勞休克了!
回到個案,
我們看到報紙刊登的這些個案,
覺得非常恐怖也覺得非常可憐,
但是,這是普遍現象嗎?
一年40萬件的支付命令裡,有幾件是這樣的?
如果只有幾百件,那要處理的,
沒有必要因為少數個案,把整個制度閹割掉!
另外,苦主真有那麼可憐嗎?
收到法院的正式公文,還可以視若無睹,
然後被查封了,再來哇哇叫!要求國家給個公道?
這樣可以的話,
那我接到兵單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接到國稅局稅單時,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國家法治何在?
胃痛,
應該是考慮如何減緩症狀,而不是把胃割掉,
是阿,割掉了,就不痛了嘛!
但是你也沒有胃可以消化食物了!
現在台灣這個地方之所以讓人看不見希望,
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連立法院修法(那麼多學界法界菁英參與的程序)
都可以這樣一刀切,
完全不考慮司法體系是否會因此過勞甚至崩潰,
只能說天佑台灣了!
林智群律師
部落格:klaw的房間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
學歷:台大法律系(1993~1997)
經歷: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 遠拓法律事務所 /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士林分會 基隆分會 扶助律師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39號11樓
(松江路與長春路口)(捷運蘆洲線松江南京站7號出口直走250公尺)
電話:2509-5569
傳真:2509-5539
email:klaw1207@yahoo.com.tw
在地球炒房炒地皮還不夠,竟還有人將腦筋動到了遙遠的太陽「土地」上。
英國《都市報》報導,一名西班牙女子瑪麗亞(Maria Angeles Duran)宣稱自己早在2010年就已登記成為太陽的主人,還打算向所有使用太陽能的「用戶」收費,但太陽能板的業者在當時都沒有收到帳單。
近日,瑪麗亞又打算進行太陽的其他商業計畫──「賣土地」。她在全球最大的拍賣網站《eBay》上,以每平方公尺1歐元(約台幣35元)賣地,若以太陽表面面積約3804兆平方公尺大小來計算,賣地就足以讓瑪麗亞躋升成大富婆。
瑪麗亞聲稱目前已有600人要向她買地,涉款1200歐元(約4.2萬台幣),但被《eBay》認定此事屬詐騙行為,而中止她的交易買賣。瑪麗亞邁向致富的第一步受阻,她憤而向《eBay》求償1萬歐元(35萬台幣)。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n/2015/06/08/1712539
NOWnews – 2015年6月8日 上午10:37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一)民法第246條第1項定有:「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同法第247條第1項復定有:「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二)本件若係適用我國法律之情形,因我國實務及學理咸認法律行為之一般生效要件,須符合標的適法、妥當、確定、可能,是以諸如本件以太陽的土地為販售之標的,以目前科技上似尚無實現可能,故將認此種法律行為屬於自始客觀不能,而相對人若信為有效,則可能可以請求信賴利益損害賠償。換言之,在本件新聞中,已締結買賣契約之人能向瑪麗亞求償。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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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日前在公立的動物收容所認養了一隻母貓,因為沒有讓牠繁衍的打算,也預防日後會有子宮相關的疾病,所以送牠到動物醫院結紮.
1. 手術前醫生所提供的 "家犬貓節育補助申請書" 上並未標示需剪耳,也手寫在該申請書上標記編號(手術編號預防補助詐騙),但該醫師並未簽名.
2. 結紮當日我女友將貓咪送至動物醫院結紮時,動物醫院也未告知貓咪結紮後需趁麻醉退前剪耳。
3. 而結紮當日下午卻接到動物醫院的來電,說貓咪需要趁麻醉退前剪耳,要我女友同意。 我女友詢問是否一定要剪耳,動物醫院方面表示一般的節育程序都是需要剪耳的。 因此我女友勉為其難的答應。
4. 術後,貓咪結紮完成也確實被剪耳了. 但院方所填寫的節育申請書並非當初所見的 "家犬貓節育補助申請書" ,而是另一份 "犬貓節育補助申請書" ,兩份都是動物保護防疫處所提供的版本,而最大的不同是公立動物之家所認樣的貓犬申請是適用"家犬貓節育補助申請書" ,也就是獸醫師之前所提供的那份,且無需剪耳.
我們術前已向動物醫院告知這是在公立的動物之家所認養的貓咪,也提供相關資料,且術前皆未說明需要剪耳. 但手術後麻醉退前才緊急告知一般節育程序需要剪耳,但事實根本無關貓咪健康與申請節育所需程序.
對此我主張,因為動物醫院的誤導,使我女友以為一般結育程序需剪耳而同意. 此造成貓咪身體無法恢復的損傷,且非一般動保規範所需要. 所以動物醫院需對我貓咪剪耳所造成的毀損所負責.
至此想向各位專家詢問,1.請問上述情況下我主張動物醫院的毀損責任,這是否合宜? 或是適用別條法規? 2.若我女友電話中已同意剪耳,但是在動物醫院誤導的情況下,是否還能追訴動物醫院的責任? 3.是否有需寄存證信函的需要? 煩請各位能在百忙中給我些許的意見,萬般感謝了.
以上相當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如曹律師所言,剪耳朵目前還是被公認為判別是否經過結紮的方式. 但依現行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如誘捕流浪貓節育,或是流浪貓/私立動保團體認養申請節育補助,則需剪耳。
1.而家貓/與公立動物之家所認養的則可不必剪耳,因此節育時飼主應該保有主張不剪耳的權利,且無明確法規規範節育都必須剪耳。
2.且術前並未說明需剪耳,提供補助申請文件也未提及,更無簽立剪耳相關的同意書。
3.而術後醫院蓋章提供的是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犬貓絕育補助申請書",而非術前給的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家犬(貓)絕育補助申請書. 兩份資料除了剪耳規定的差別外,貓咪來源的填寫欄根本不同. 而動物醫院在我方有明確告知為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的情況下,卻還是以流浪貓犬的節育程序處置.
我以為,如果動物醫院的醫師皆以"剪耳朵目前還是被公認為判別是否經過結紮的方式" ,而可恣意將節育的貓犬剪耳,或誤導飼主"這是一定要的"而取得同意,且皆無需負任何責任。
那麼在我與動物醫院糾紛結束後,若敗訴,一定要提醒有家犬貓/或在公立動物醫院節育的飼主,術前需另立約不可剪耳(如不希望剪耳者).
我了解剪耳在某些情境下是保護貓咪所必要的,也是全球趨勢. 但並非所有節育貓咪都需要,要視情況而定,且無法規強制規範所有節育貓咪都要剪耳。 對於家貓的飼主意願,也應改給予尊重的。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以下稱對方為B)
B說要以轉帳的方式交易並不想使用8591(原因為之前被騙過)
在以電話聯絡之後B方寄給我 轉帳證明
之後不停催促要我把遊戲帳密給B
我在知曉對方電話的情況下不疑有他將帳密交出去(我沒有任何轉帳存款經驗,所以傻傻的...)等我發現不對勁時已經來不及 趕緊跑去警局報案
警察說要有遊戲歷程和電磁紀錄才有辦法受理申請完也報案完之後
過了幾個月 收到對方的不起訴處分書
原因大致上是
1.調查之後檢方認為B使用具有跳板之IP 無法確定該手機使用者就是嫌犯。2.被告與詐騙使用電腦的IP無地緣關係。
3.如被告要詐騙,怎會傻傻地使用自己的手機來行騙。令我訝異的是文章內有另外
4個告訴人(都是遊戲中熟悉的ID,他們也被同樣的手法詐騙...)
我對此結果非常不服,感覺這些理由都站不住腳,於是我擬了一份再議書主要有幾點不服的原因:
1.被告聲稱手機是向楊某借的,而楊某尚未出面說明就要草草結案,未免太誇張了。
2.調查之後得知當時使用IP位址為東海某網咖,距離被告住處(大雅)不過20、30分鐘車程,怎麼會無地緣關係?
3.B當時和我使用RC通過話,而RC暱稱為小A,而被告姓氏恰好為Axx,巧合?
4.不起訴處分書上被告正處於另案在押的狀態,代表他這個人的為人似乎好不到哪裡去,那麼成為嫌犯的機率是否比其他人來的高?
將這份再議書呈上之後又過過了幾個月,收到批准再議的通知。
而今天終於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後天開庭。
我雖然對於這件案子有所進展而感到高興,但我是第一次上法院,年紀輕輕還很菜!真的不知道後天檢察官會對我提出什麼問題,我想知道任何對我有幫助的資訊,例如:要準備回答什麼樣的問題,或是我贏面大不大之類的...或是在法院中我該注意回答什麼...
當初向員警報案時都是她用的 三聯單印出來就是妨害電腦使用罪了
這部分會有爭議嗎?
我想詢問律師們,今年初我接到高雄地檢署 他字案的詐欺案傳票,請我到庭說明,事件是三年前,一名網友來找我帶他到國外整形,總共去了兩趟,而在那期間,這網友說想要捐錢給當地慈善機構,所以我協助他捐錢。當時也確實協助他完成手術與捐錢,事隔三年之後,對方竟向他所在地的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他在提告內容裡,隱瞞到國外整形一事,直指當年我前往高雄招攬遊說他到國外捐錢是詐騙他。
但事實是:我帶他去國外整形,當他說想捐錢幫助當地慈善機構時,我幫他找了當地慈善機構捐款,而當時也是透過網路在對談,我在當時那段期間並沒有去過高雄。
經過今年初的他字案庭訊後,我寄了一封陳述書(裡面有對方主動找我們帶他去國外整形的對話與我自己的說明)(當時我們都在國外,對方以轉帳到我台灣帳戶的方式支付手術費用與捐錢的費用,而我和他人則在國外是使用國外錢幣的現金支付手術費用與捐錢)等等說明當時的情形,以及當年那時期我並未去過高雄,請求能轉至被告所在地的地檢署,但這幾天又收到了新的傳票,是由他字案轉偵字案,然後要求我再遠赴高雄一趟。
現在還在偵辦過程,而由他字案轉偵字案,因為有許多訴訟的相關注意事項不懂,會擔心本來是沒事的,卻因為講得不詳細或說錯話而反而變成有事,所以想問,我是否應該在這個階段請律師協助,還是要再等待看檢察官起訴與否再決定是否請律師協助。
各位律師好
小弟今年24 退伍一陣子還在找工作
可以加它LINE與他們連絡
我與該公司的人連繫上之後 對方提供的工作資訊是
他說他們是博彩公司需要帳戶做資金周轉 需要借帳戶
一本是一萬二而我剛好有兩本我就借他了
要求提供提款卡存摺跟密碼 已全家店到店的方式寄給她
我寄出之後隔天就收到我那家銀行的專員打電話來告知我的帳戶出了問題 已經被列入警示帳戶 叫我趕快去報警
我則是馬上聯絡該名公司專員 卻一直聯絡不上 於是心理有了底 就趕快做出反應
去了警察局告知我有人報警說他遭到詐騙 而匯款帳戶是我的帳戶
我當下立即趕至我家附近的警察分局請求協助
員警當下協助我作筆錄 也證實在5/28晚間收到新竹間派出所的報案
現在我名下所有的帳戶都已遭到凍結 求職路已經遭砍一半了 ...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只有等..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提出證明我也算是被害者 ...
我手邊有的證據只有
1. 與該名職員的LINE對話紀錄
請求各位律師協助 我還應該準備甚麼去面對接下來會遇到的問題
家裡的長輩已經知道 他們操心 因為都是小弟自己無知造成的後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留存當時聯繫之相關紀錄,以利向法院主張,應仍有機會爭取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中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建議您可以先找律師討論討論 有需要的話也可請律師幫你撰寫答辯狀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賣家現在擺爛,不出面處理。
6/1於奇摩拍賣上下標商品,下標前在問與答有跟賣家先確認好面交地點等事情,我才下標的
6/2在面交時間前我依賣家規定需先完成匯款,於是我就使用奇摩輕鬆付提供的帳號ATM轉帳過去
6/2等待賣家過來面交時,接到賣家電話,賣家說沒收到我的錢,她不肯過來面交,我跟她說明
有匯到輕鬆付帳號了,請她確認,她卻一直鬼打牆說輕鬆付不是她的個人銀行帳戶,她收不到錢,
她也不認帳XD她不來了
6/2面交被放鴿子,我只好回家,之後收到賣家傳來她輕鬆付擷取畫面給我,
看到裡面確實有我轉過去的金額在裡頭,
可是就算賣家自己有畫面,她還是依然在鬼打牆,那不是她的個人銀行帳戶,她不認,
堅持要退款處理,並要取消訂單。
而且在這溝通過程,賣家態度惡劣,還說了很多情緒話語,其中也有污辱人的話,真的很過份,
甚至說我愛買便宜的包就去百貨專櫃買!還說她不用靠賣包包來過活!之類的情緒話語,
我就是依他拍賣上的價格跟她買東西,價格是她自己訂的,下標前也有跟她確認,
事後卻言語污辱人要人買便宜的就去百貨專櫃,說出這種話也不是我今天在跟她殺價什麼的,
真的是很鬼打牆的一個人!也不知道是不是她自己事後後悔,才拿輕鬆付她拿不到錢來搪塞我,
不出貨給我。最後她甚至還說了不起就讓她拍賣帳號廢掉,她不賣了。
真的很不負責,我已經下標,訂單已經成立,也完成匯款,也依約到面交地,
今天她一句"讓拍賣帳號廢掉 她不賣 要我取消訂單"就想了事,
那買家花費的時間精神,我還特地到了面交地等她,這樣的損失她一句要取消訂單,退款給我了事!
另一件事,我在下標後,馬上發現賣家將我下標的9500金額改為10元,
但我已經下標了,所以我的下標金額的確是9500元,
合理懷疑賣家是不是事後發現我下標的是原金額不想被收取交易手續費,
或是輕鬆付帳號會多扣除賣家手續費?等問題,所以賣家才反悔要我取消訂單?!
我就像個笨蛋一樣,依約付款,依約去面交,最後被放鴿子,沒拿到東西,感覺被詐騙了,
往來的EMAIL還有簡訊我全都有保留下來,
現在投訴奇摩結果,還是要等賣家回應,要跟賣家溝通,
但殊不知我就是跟賣家溝通不了阿
請問我現在可以去警局報案嗎?
依奇摩說法等賣家回應,這樣被動處理,感覺時間會被拉好長,況且賣家都說了要讓帳號廢掉她也沒關係了...
我的訴求是要求賣家履行交貨,讓交易完成。
麻煩您幫幫忙!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法官採認對方不知情的話,則對方可能會獲判無罪,而本件之填補損害為主,您所要求五萬元,顯然超出您的損害而不合比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您施用詐術,您亦無參與相關犯罪行為,您僅需如實回答即可,若仍有疑慮,再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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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若目前遭羈押禁見,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針對有時施用詐術、有無被害人受有財產上損害及有無犯罪故意等構成要件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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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另可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是否符合法扶資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好,我因為急需小額資金周轉上網看到借貸網站,我主動撥電話去問借款方式,自稱黃先生的人說他們可以幫我貸款,需要我提供雙證件影本及名下帳戶和提款卡正本和密碼,當下有點不安怕被騙所以有僵持一下,但王先生說隔天下午會馬上寄回來還給我所以我就傻傻的寄出去給他了,到了隔天他說已經寄回來要我去指定7-11門市取件,我去問了根本沒有,打給王先生他又說還沒到,就這樣一直被他拖延我就跟他鬧得很不開心,一方面我也真的很擔心自己被騙,一方面我又真的很需要錢做周轉,後來我決定不要貸款了,實在太害怕了,就打電話跟他說我要取消並請他馬上把我的存摺金融卡還給我,他也說好,之後也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拖延時間,就這樣過3.4天,我受不了了就跑去郵局補發我的存摺金融卡,才發現已經變成警示戶並且已經有4.5筆詐騙記錄被通報了,請問我該怎麼解決這件事情呢?我會被當成共犯嗎?可是我也是被騙的...會不會被判刑呢? 我現在真的很擔心,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有涉及幫助詐欺之疑義,應整理當初與對方連絡之紀錄,以利證明您與對方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及詐欺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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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1.如果要到案說明須要注意什麼?
此案將來可能朝刑法第30條、第339條幫助詐欺罪方向偵辦,您必須要澄清的就是沒有將存摺及金融卡交給他人做不法使用,尤其要說明為何拾獲你存摺及金融卡之人會知道密碼可以使用,如果有任何可以證明清白的文書物證,到案說明時記得攜帶
2.我會被判刑嗎?其他受害者的損失我需要做賠償嗎?
刑事責任上,幫助詐欺罪實務上有判拘役(1天-59天)、也有判徒刑的(2月-5年),視個案詐欺情節輕重及被害人受害範圍而定,如果能在偵查中與被害人和解賠償,亦可爭取檢察官作緩起訴處分。
民事責任上,幫助詐欺之人須與詐欺主嫌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換言之,被害人可以向你一人全額求償。
3.會清查其他間銀行的資料嗎?那其他間銀行的帳戶是否還能使用呢?
依金管會「一人持有多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其中一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其餘帳戶之通報及控管作業程序」第6點規定,金融機構總行於擷取或收到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警示帳戶」通報資料後,應即時查證比對金融機構所有分支單位是否有「警示帳戶衍生之管制帳戶」,若發現有此等帳戶應即予註記,限制存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之轉帳交易(不含臨櫃交易及自動扣款轉帳等情形)。
參考網址:http://www.jcic.org.tw/jcweb/zh/public/fraud/index.html
律師您好:
去年約10月份,在通訊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辦四個門號可以換現金2萬,說是有家節費商需要大量門號,且表明帳單他們會繳,節費商會跟他們通訊行簽一份"門號閒置讓渡書",通訊行再跟我簽約,有事他們會負責,但事後卻以節費商未回國為由,遲遲未給。
當初是我拿證件給通訊行朋友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更沒看到合約內容,連門號是多少也不知道。
今年陸續接到台哥大及遠傳通知帳單未繳,且其中一個門號單月就高達一萬多元!請我朋友去處理,他卻說他們通訊行只繳三期,其他都是他口中所謂的節費商要負責,並說節費商沒給合約,所以他們也沒辦法。就是表明了他也不處理。
我只好跟電信公司反應他們經銷商換現金的事,我朋友竟然反過來要我撤銷客訴,不要讓他經銷商朋友難做人。電信公司後續追?,表明經銷商說可以讓我撤銷台哥大其一門號,但經銷商也未與我聯絡,不了了之,沒下文。
事情爆發後,通訊行的朋友才勉強給我"門號閒置讓渡書"(把內容給朋友看,他說內容有詐,叫我千萬不能簽),他說電話是節費商拿去打的,節費商也反悔不簽,叫我不要理會電信公司的催討,久了就不會怎樣,大不了以後不能辦而已。
每天都會接到電信電話,實在不堪其擾,目前只有去報案才能稍稍讓事情有點進展,但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去警局報案,接下來的後續是什麼?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要提告還是?朋友會被抓嗎?那些費用,我可以拿報案三聯單主張債務人不是我嗎?因為當初是通訊行朋友拿證件去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連門號是多少都不知道,這樣合約成立嗎?
如果,我必需要繳掉這些費用,我可以向我朋友要求賠償嗎?
另外請問,如果提告,需要律師嗎?費用大約多少呢?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律師代筆的話,費用大約是?
以上,麻煩你們了,謝謝
===簡述===
父親說他買房子的時候被騙, 今天我就帶著土地登記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父親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他項權利部"有以下兩個登記,
(0001)登記次序:銀行,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
(0002)登記次序:陳先生,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擔保債權總額:1,180,000, 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我父親.
銀行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我父親並沒有跟陳先生借過錢.
note 1: 84/05/19陳先生私人設定時, 我爸並不知情.
===目標===
===發生過程===
84/05/19的時候我的父親委託陳先生(代書)處理買房的相關事宜.
幾年後, 父親想要轉貸到別家銀行. 經過銀行的調查, 原來"土地他項權利部"還有陳先生額外設定的一筆資料, 父親才知道被陳先生騙(詐欺?詐騙?)了.
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現已屆清償期, 特此通知, 請台端自收受通知起七日內速向本人清償...."
note 2: 84/05/19~104/05/12 期間陳先生都沒有聯絡我們, 也沒有強制執行
note 3: 陳先生沒有在寄出(103/02/26)存證信函後六個月內起訴
note 4: 我們社區有七戶被陳先生用相同的手法詐欺, 一戶調解庭三十幾萬和解(抵押權塗銷), 其他五戶光是銀行貸款就放棄了.
note 5: 現在連絡得到和解的那戶人家
===小問題===
1. 請問我方是否採取控告他詐欺(刑事)?(告陳先生詐欺, 取得法院的判決後,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如以下公文: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六○七四號函
【內容】本案陳○○君以詐欺取得土地,既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權利取得顯有瑕疵,是其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駁回之。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2. 詐欺罪的追訴期是不是到1 04/05/19, 也就是我要在六天內告他詐欺, 不然我就告不了他?
3. 84/05/19起十五年內陳先生並沒有行使請求權, 此情況是不是符合"消滅時效"? (雖然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但也都超過15年了, 而且也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
4. 我母親有去問銀行/律師, 他們表示這個陳先生已經是有案底的(詐欺罪), 但是真正去確定說他是不是就已經是詐欺犯, 甚至已經入獄又出獄了呢?
如果他有詐欺的案底是不是對我方的控告較有利?
5. 另外想請問有推薦免費的法律諮詢(實體)?
===最後===
小時候不懂事, 只知道父親因為這件事情得到憂鬱症(中度殘障). 直到今天(剛出社會半年)我才搞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眼看法律追訴期即將過期.花了一天整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消滅時效, 詐欺罪, 抵押權塗銷...), 現在急需要各位法律上的幫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事情是這樣:
我在網路上看了廣告, 找了錢莊想借錢
錢莊叫我把金融卡和密碼寄過去, 他們會把錢存進去, 然後來找我, 現場領出
但今天所謂的業務卻沒有來, 錢莊的聯絡人說他不見了, 可能是盜走了
我去把卡片掛失後報案, 帳戶已經確定被拿去詐騙, 已有受害者報案.
我人在台中租屋, 但戶籍地在台南, 警察叫我回戶籍地報案.
那麼我想知道, 接下來:
1.報案後, 筆錄上有備註的話, 是否法院的傳票可以寄到我的通訊地址, 避免 讓家裡知道呢?
2.我是否需要準備一些錢, 請律師之類的呢? 需要多少錢呢?
3.我寄過去的金融卡裡面是沒有錢的, 我並沒有損失, 只是帳戶被用做詐騙.
4.這類案件我是否很有可能被判有罪呢? 能夠找受害人和解嗎?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了QQ
事情是這樣的..
大約在一年前我在奇集集上徵假日臨時工作
有一位先生打來說他自己本身是金融業
需要一個台灣人幫他收送文件到指定地點
一次費用是1千元..我也不疑有他
我們有通過幾次電話但都是用skype打來
一切聯繫不是skype電話就是line文字來往
配合第一次..是到空軍一號領文件送至家樂福對方指定置物櫃內
本來覺得怪怪有點懷疑,但對方說我可以打開信件查看
但正常沒有人會去開他人重要信件吧(?
配合了十多次,某天警察找上門說我被詐騙集團利用要我到案說明
我也很配合的去警察局一五一十的說全部事情經過
警察說拿了照片給我說我送的文件裡面全都是別人的存款簿跟提款卡
我也真的完全不知情,警察說我已經構成詐欺罪要我綠口供筆錄並且拍照
也有把我跟對方的line聊天內容印下來
警察還說要我配合揪出上面的人,如果上面的人找不到就要我擔全部責任
做完筆錄之後..叫我跑腿幫忙的先生也就從此消失沒在出現
現在我收到法院傳票要我出庭!
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會留下案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為有罪判決,即會有前科紀錄,所以若您覺得是無辜者,應堅持主張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由於遊戲公司接獲 司法機關通報我遊戲帳號涉及詐騙案件,經調查詐騙所得款項/點數/虛寶/商城道具...等對應有價品,均由此帳號獲得,帳號已暫時凍結,遊戲公司建議盡速回繳補足對應金額(台幣225,809 元整),後通知客服,將會請相關人員確認入帳後,即可恢復帳號使用
爭議所在
1.跟遊戲公司詢問司法機關通報 應該行文給遊戲公司但遊戲公司相關訊息,但無法提供給我?這合理嗎?
3.我帳號虛寶都是 在遊戲跟 人購買 及 收購 我怎有辦法認定那些物品是贓物? 也是無意間買到贓物我也是受害者呀!
4.遊戲官方無法證明我有罪,這樣能凍結我帳號嗎?
5.請問律師,遊戲公司這樣的處理方法是對的嗎?我是否可以告他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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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資就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1.帳號凍結應該是司法機關通知的,遊戲公司當然無法證明你有罪,因為未來證明你是否有罪的是司法機關。
2.全案既然已經進入司法調查,不如你詢問遊戲公司現在調查的單位是哪裡? 主動去電詢問說明也比較好。
以上,如果您也是受害者,何不與遊戲公司溝通,並主動與司法機關合作呢? 這樣對您也比較有幫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已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並撰寫書狀為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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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教
1.如果是自己將存摺,印章,密碼,交由第3人,而導致的損失,銀行需要負責嗎?
2.對於銀行,郵局作業,如有建議,是要向金管會反應嗎?
3.對於詐騙集團的刑期加重問題,該如何反應修法? 謝謝.
因為我的家人一時不察,被詐騙集團所騙,導致畢生積蓄化為烏有,事情剛發生時,很難接受,當事人跑去和銀行協商,銀行都說他們作業沒疏失.友人是說應該是要向金管會呈情.請金管會修法,才有可能改變現在的作業模式. 對於詐騙車手,我上網查,好像刑期判的都不重,所以無法有效遏止此犯罪行為. 我個人是覺得像對未成年子女,法律都有所保護機制,一些文件的簽署,都必須父母同意,才有效力.父母理所當然是其合法的監護人. 那對於50歲以上的長者,行為思考模式,可能有些退化,法律是不是該思考,也訂出一些對於銀髮族的保障,避免他們成為詐騙集團中的肥羊. 雖然法律是規定16歲以上未滿65歲,都算是有工作能力者,但中高齡在就業市場中,不易找工作. 而且承擔風險的能力,也大大降低. 詐騙集團的騙術,一直在求新,但我們的刑責,立法,卻沒有跟上腳步,這樣永遠都會有下一個受害者產生.跟我們一樣求助無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報警,則由警察來處理即可,您可靜候通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於去年八月遭網路禮券詐騙共87萬,對方藉由多次小額買賣(第一次購買2013.12月)培養買方們信任感,2014年08月時以友人們任職銀行最後一次使用禮券作為公司分紅名義,及父母陸續死亡無週轉金入殮為由(有電話及來往簡訊佐證說謊,其父母接健在)象20-30位買家騙取千萬匯款後已脫產,二度改名,姓(非父/母/夫姓)使其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且已有國家指派法扶律師協助幫忙,被告者除了她自己本身上尚包含其母親,丈夫共四人.(合理懷疑共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目前本案原告22人中已有6-8人(皆欠款十萬內,且接受其和解條件為分期每月三千無任何擔保人或擔保品)簽立無任何保障之和解書,想請教問題如下:
1.被告法院屢傳皆會出席(因其有侵占公款緩刑等前科,法官已告知未到直接通緝)因原告方人數眾多,金額不一,委請律師追查本案不法所得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2.被告方積極想簽立,收集多份和解書,無奈其提出條件極欠缺誠意(欠八十七萬只想每月還三千的前提簽和解書(夫妻兩人都只用簡訊回覆聯絡,內容淨是他很有誠意要還款,無奈打工薪水微薄而欠金額過於龐大),我手上有對方說謊對話簡訊(騙子一人分飾二角,父病亡母跳樓等瞎扯蛋漫天謊話)/夫妻雙方簽立蓋手印的本票/相關電話錄音("...我老公說大不了進去牢裡坐一坐啊..還是沒錢還..."; 假裝自己是名門貴族之親戚/生活過得很好/公司高階主管等等喝咖啡時的錄音)目前尚未開庭亦未將錄音檔整理剪輯交付檢察官,前面已跑了事務官傳喚及地方調解委員會的流程,詐騙夫妻面對眾人時總擺出自己也是受害者,很有心要和解的矯情樣貌,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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