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與人交易糾紛,簡訊記錄如下 :
對方 : 留了郵寄地址與電話姓名(恕刪)
我 : 已寄出,你的郵寄訊息
對方 : 我明天早上有收到會立刻寄出
對方 : 剛有打去郵局問過,包裹寄送不會電話通知,所以你要將平板退回或是 請郵差聯絡我,你的手機我已經包好了
確認對方已收到物品後詢問郵寄訊息沒消息,電話聯絡也不接
我 : 你好,交易前就說好雙方互相寄出,致電聯絡詢問寄出訊息為何轉入語音 信箱.若仍未有聯絡資訊將採取自保措失.謝謝.
對方 : 你平板我寄還給你
我 : 你按結標和我交易,又急著要我寄出,現在一通簡訊就要寄還平板,寄出的 運費與我的時間你要負責嗎 ?有事情可以電話聯絡,況且寄出後一直聯絡 不到人,若你以這種方式處理事情,我一定提告,謝謝!
對方 : 你平板連運費還你
我 : 物品寄出與拍賣內容無異,事情未給我一個好答案,物品我會拒收.並提告 這幾日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失
接著對方就語音信箱 ,電話聯絡不到人了
請教遇到這種問題我是先寄存證信函還是直接提告 ?
這幾日為了他的事生活品質都下降了,可以告詐騙附帶民事賠償嗎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提出對方行使詐術之證據,方有機會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遭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若您無證據,任意提起詐欺告訴,亦有遭對方告誣告之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各位律師們 台安
敝姓陳
1.目前狀況
職業是醫生,畢業約滿一年,之前月薪約6.5~7.0W
畢業後每月提供8000零用金給父親
同時負擔三人房租(父親,母親,同母異父的哥哥) 23000/月
家中日常開銷則由哥哥負責
自己在醫院外租屋
另外幫父親繳交健保費,約1000/月
就我個人以為,這樣的支出等同每月提供約16000給父親
三餐的部分,由於哥哥在餐飲業上班,可每日帶午晚餐回家,但父親拒絕和家人同吃,所以堅持自己煮。也因為這樣額外支出,父親說生活費不敷使用,並揚言提出遺棄罪告訴,與民事相關未盡撫養責任之賠償。
父親非無行為能力,本月開始自己找工作,目前擔任某社區管理員
2. 背景
出獄後有工作,但收入不足以支持家中開銷
多是以借貸來維持家中平衡
過去20年間同母親借貸金額約600萬元(還保留所有文字借據與失效支票)
另還有同我母親借貸過一份地契,目前市值約1200萬(透過信義房屋估價)
同住期間,雖文字上有表明償還意願,但時常以言語辱罵、威脅我母親,導致我母親憂鬱症及帕金森氏症加重(長期在神經內科門診拿藥,母親因傳統觀念影響拒絕至精神科門診)
又或者我父親對母親的相處態度,我能夠請法官斟酌減少撫養責任。
或者論述多有不周,請多海涵
另外若各位剛好專長於此且有意願協助,請留下聯絡方式
我會盡快與您聯絡


我在今年七月多收到一封e-mail,對方自稱透過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說有適合的職缺,兼職可增加20000~50000收入,於是我在07/15跟對方聯絡,對方跟我說是線上博彩,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大,帳戶不夠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客戶下注,一本帳戶月領12000,一個禮拜領2000,一開始有想說是否人頭戶,不過對方又說他們是合法線上經營博彩的,當時不疑有他,就寄了兩本存摺跟卡過去,而到且對方有說:領錢時會通知。
07/21才接到銀行電話說有人用我的帳戶進行詐騙,這時我才才知道我被騙取帳戶了,目前已有被害人被遭騙。
因為我還是學生 並不想要留下汙點
該如何處理??
我有當初談話內容及配送地點
如果有當初跟他的LINE紀錄會比較好嗎???
這樣刑責會減少嗎??
如果被判刑 大約會判刑多久 役科罰金多久 是否可以用社會勞動 來代替刑責?
還請律師 大大幫忙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跳票無刑事責任,僅有民事債務問題,又關於監察人是否需負責,應視公司之組織型態而定,再者除寄存證信函辭職外,應須辦理變更登記之,方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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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承包一件室內裝潢工程,施工期間...業主不斷干涉施工進行及不當言語羞辱施壓..且有變更工程細節遲遲不與討論..變更內容所產生之費用也避之不談...甚至強迫我方於非工作時間施工並不顧及我方安全要求我方不眠不休要如期完工...最後於我方缺乏適當休息情況下..仍要求我方於夜間將近凌晨時分趕往施作工地施工..趁我方已疲憊不堪,無法正常思考情況下..逼迫我方另外簽署不合理契約(內容包含要求我方在不合理時間內完成所有工程,如未達成,我方須賠償該業主房貸房租及精神損失,另須以總工程款50%作為賠償,還必須完成所有工程).
請問 該份契約書一式兩份,上面只有我個人單方面的簽名..並無業主方面的簽名,該契約書是否有效,簽署契約後.業主於約定時間未到之前仍不斷干擾我方施作進行,有蓄意造成我方無法履行約定之意圖,這樣行為是否觸犯相關刑責?
原契約書內容已載明工程延誤之處理條款,該業主於施工期間一再干擾施工進行且經我方明確表明態度後仍藉故干擾,甚至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名譽之話題,嚴重影響我方施工進度後,仍趁我無法做正確判斷情況下要求我方簽署那分不合理契約,想請問,該業主行為是否屬故意或刻意要詐騙我方之行為?
業主當我面前與第三方通電話,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的言語,導致第三方致電責問與施壓,業主對第三方說我的是非的這種行為是否已構成公然毀謗?(第三方身分是業主的同學,也是我很好的客戶,是我跟業主間的介紹人)
另業主曾於閒聊之餘提到過去前輕時本身也屬逞兇鬥狠之人,且於工程期間曾暗示他現在脾氣已收斂許多,所以才會好好跟我方用講的.....這算不算是一種恐嚇?


情況是這樣的,我在遊戲中看見有人要用85_1平台購買某樣寶物,在我私訊之下,該玩家給我他的編號,於是在該平台我刊登專屬賣場給買家,接著在遊戲中,也已移交給買家下標後所提供之領收商品的角色,但在交易成功後,買家立刻用手機連絡我,宣稱他要買的是「遊戲幣」;而非虛寶,當下我覺得莫名其妙,回應他:你下標的賣場名稱明明就是XX寶物,剛剛也已經交易完成了,請領收。但買家卻揚言要提告,隨即掛了電話。 在和遊戲公司與交易平台確認後,發現自己應是遇到「第三方詐騙」,交易平台也立刻鎖定此筆交易,所以現在錢不在買賣雙方任何一邊手裡(買家下標後,錢會先從他的帳號那裏扣除,送到交易平台中間,賣家移交完物品後,買家要確認領收,錢才會從平台轉帳到賣家的帳號裡)。但買家卻一味認為我自導自演一場騙局,直接去警局報案,因此我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買家報案對我提告「詐欺」後,警方會先查證是否屬實,還是直接寄傳票請我到場說明才查證呢? 2.承上,若後續我拿到詳細的遊戲歷程,證明我的確有將賣場所標明的虛寶移交給該買家於交易平台所提供之領收角色(不論角色擁有者是騙子還是買家所創立),無詐騙買家之意圖,那麼是否能針對他之前要我「到場說明」的車馬費、時間,求償呢? 3.按照交易平台的規定,若我能提供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原本鎖定在平台中介的錢將會轉入我的帳號內,如此一來,會不會反而讓「詐欺」成立呢? 4.如果要對詐領寶物的角色擁有者提告,我是否必須放棄原先交易的應得收入呢?因為若是向交易平台提交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就能收到錢了,那變成我沒有任何損失,無從告起;反而是買家要去告那個詐領寶物的角色創立者對嗎? 若有任何不懂之環節還請提問,在下初次遇到此案例,麻煩大大為小弟解惑了,在此先行跪謝過!

情況是這樣的,我在遊戲中看見有人要用85_1平台購買某樣寶物,在我私訊之下,該玩家給我他的編號,於是在該平台我刊登專屬賣場給買家,接著在遊戲中,也已移交給買家下標後所提供之領收商品的角色,但在交易成功後,買家立刻用手機連絡我,宣稱他要買的是「遊戲幣」;而非虛寶,當下我覺得莫名其妙,回應他:你下標的賣場名稱明明就是XX寶物,剛剛也已經交易完成了,請領收。但買家卻揚言要提告,隨即掛了電話。
在和遊戲公司與交易平台確認後,發現自己應是遇到「第三方詐騙」,交易平台也立刻鎖定此筆交易,所以現在錢不在買賣雙方任何一邊手裡(買家下標後,錢會先從他的帳號那裏扣除,送到交易平台中間,賣家移交完物品後,買家要確認領收,錢才會從平台轉帳到賣家的帳號裡)。但買家卻一味認為我自導自演一場騙局,直接去警局報案,因此我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買家報案對我提告「詐欺」後,警方會先查證是否屬實,還是直接寄傳票請我到場說明才查證呢?
2.承上,若後續我拿到詳細的遊戲歷程,證明我的確有將賣場所標明的虛寶移交給該買家於交易平台所提供之領收角色(不論角色擁有者是騙子還是買家所創立),無詐騙買家之意圖,那麼是否能針對他之前要我「到場說明」的車馬費、時間,求償呢?
3.按照交易平台的規定,若我能提供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原本鎖定在平台中介的錢將會轉入我的帳號內,如此一來,會不會反而讓「詐欺」成立呢?
4.如果要對詐領寶物的角色擁有者提告,我是否必須放棄原先交易的應得收入呢?因為若是向交易平台提交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就能收到錢了,那變成我沒有任何損失,無從告起;反而是買家要去告那個詐領寶物的角色創立者對嗎?
若有任何不懂之環節還請提問,在下初次遇到此案例,麻煩大大們為小弟解惑了,在此先行跪謝過!

各位律師您好:
友人為某公司業務(銷售人),經友人介紹而購買了A公司未上市股票,當時因信任友人並未多經查證而購買,最近經另位友人提醒而驚醒查證,銷售人所販售的A公司未上市股票網站標榜的專利申請號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根本查詢不到,推銷時再三保證一定會上市且有翻倍獲利,另外再詢問銷售人所待的公司銷售人也再三推託不告知所待的公司名稱.統編.地址,所以我個人懷疑,他所待的公司非金管會核准之公司,屬詐騙詐欺行為是否違法???
另外推銷人本身也非卷商,沒有相關行業執照是否也違法??
再跟他詢問A公司的資料及獲利狀況,卻說這檔未上市股票賣完已繳回總公司所以分公司及手邊完全無任何資料可以再提供參考!!
對於這有問題的公司.推銷友人,是否有辦法把已購買的未上市股票退回 ,拿回血汗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對方欺騙您之證據資料,如錄音或相關廣告文宣,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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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打算不玩了 脫手所有有價值的裝備跟遊戲幣
對方沒用8591遊戲交易網跟我交易 則是用ATM說直接匯款給我
我當下確認收到款項後 我就立即交易要賣的裝備跟幣給對方
理應當說這筆交易應該是沒問題的 當時交易的時間是今年年初1/4號
當我1/5號想去銀行領錢出來用時 卻被銀行告知我帳戶都被凍結
因為有人去告我 詐欺 我被搞得一頭霧水 當下我也先去警察局備案
結果我等呀等的 前陣子收到傳票 叫我8/12下午去台中地方法院偵訊
我今天也有去 檢察官也問了我一些問題 甚至問我是否認識一些人的ID
我坦白跟他說 我不認識那些人 事實上我也真的不知道 一頭霧水說
曾經聽人家說過 有所謂的第三方詐騙的方法 我想想覺得該不會是我這樣
例子是這樣的 假如我是A 跟我交易的是B 匯款給我的那是C
可能B叫C他匯款給我 我收到後 交易東西給B 也就是說B可能是跟C連絡的人
至於為什麼他交易的金額剛好跟我要賣的金額一樣 我就不太了解了
他可能跟C說我的帳戶 要賣他東西前先叫他匯款給我 東西才能給他
也就變成 我跟C方都被騙了 如果是這種情形 該怎麼辦呢?!
因為可能過幾個月後我要嫁去香港了 我怕到時後收到傳票無法回台
對這點我很煩惱 但又不知道該詢問誰 希望律師大大可以給我點意見 :>"<:
還有一個疑問就是 如果我希望案情趕快解決 想選擇能私下和解的方法
不知道是否可以 但我東西沒了 我的賠償無法找人拿到 假如我想跟對方和解
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找到對方 因為我根本沒有他的任何資料
今天下午開庭的時候 好像也有傳換那個人 可是他沒到場 我有點搞不清楚
告我的那個人不到場沒關係嗎??? 我真的挺希望他來的 搞得好煩唷...

律師你們好~~~我的家人的血汗錢,被詐騙集團騙了116萬,家人再最後兩次交付假現金時,當場被埋伏的警察抓到4個車手(2個未成年+2個成年),車手做完筆錄之後送去地檢署收押,我們目前等待通知開庭,因此需要大家的幫忙,討回這筆救命金!!!!!!
1、現在地檢署檢官還在審理,因此案件尚未送到法院法官那裡,怕車
手脫產,我可以先做假扣押的動作嗎?需要取得什麼文件才能聲請
假扣押?
2、我如何取得車手的姓名、地址資料,到國稅局一一調查車手的財產
狀況(包括未成年車手的父母),以【假扣押】取得求償的機會,聲
請假扣押需要取得哪種法院文件,才能到法院聲請執行假扣押?
3、另外與車手調解與採取【假扣押】可同時進行嗎? 如果我想先調查
車手的財產狀況後,再決定與車手和解的可接受條件,這樣在法案
審查上,我來得及這樣做嗎?
4、與車手調解時,我是與4個人一起談? 還是和他們4個人分開談?
如果談和解賠償金額,是以116萬由4個人平均分攤(1,160,000 /
4 = 290,000) 為準,做為個別求償基礎金額? 或是任何金額由他
們喊他們自己說?
5、如果未成年車手中,有一個的父母是有錢人,我可以只針對他父母
執行假扣押嗎?向他求償全額116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檢察官尚未起訴,亦可採取假扣押之方法避免對方脫產,又關於未成年之被告部分,不論對方父母是否有錢,都建議一併聲請假扣押,蓋當法院准許假扣押時,即可攜帶假扣押裁定前往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您們再針對有財產之債務人部分執行即可。假扣押後,待檢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可節省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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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們好~~~我的佳人的血汗錢,被詐騙集團騙了116萬,家人再最後兩次交付假現金時,當場被埋伏的警察抓到4個車手(2個未成年+2個成年),車手做完筆錄之後送去地檢署收押,我們目前等待通知開庭,因此需要大家的幫忙,討回這筆救命金!!!!!!
1、現在地檢署檢官還在審理,因此案件尚未送到法院法官那裡,怕車手脫產,我可以先做假扣押
的動作嗎?需要取得什麼文件才能聲請假扣押?
2、我如何取得車手的姓名、地址資料,到國稅局一一調查車手的財產狀況(包括未成年車手的父
母),以【假扣押】取得求償的機會,聲請假扣押需要取得哪種法院文件,才能到法院聲請執
行假扣押?
3、另外與車手調解與採取【假扣押】可同時進行嗎? 如果我想先調查車手的財產狀況後,再決定
與車手和解的可接受條件,這樣在法案審查上,我來得及這樣做嗎?
4、與車手調解時,我是與4個人一起談? 還是和他們4個人分開談? 如果談和解賠償金額,是以
116萬由4個人平均分攤(1,160,000 / 4 = 290,000) 為準,做為個別求償基礎金額? 或是
任何金額由他們喊他們自己說?
5、如果未成年車手中,有一個的父母是有錢人,我可以只針對他父母執行假扣押嗎?向他求償全
額116萬?


律師您好
我個人因為要售車 所以有在網路上刊登廣告 期間有一位先生連絡我說很有興趣看車 相約8/7到台中試車 當天我也不疑有他的從台北開下台中
對方試車完畢後表示有誠意要購買 並約至他女友租屋處樓下說要拿現金給我 但我已安全為主 表明不予他上樓並堅持錢要先進入銀行 對方也表示同意 在租屋處樓下等待期間他希望我先將本票寫好拍照給女友看讓他相信我不是詐騙 結果寫完拍完照沒想到他女友還是堅持不下樓 我這時已經想說作罷 也多次提出不然下禮拜再交易 他卻說他立即請一位朋友過來先付錢(還是現金) 我依然說我不習慣收取這麼大筆現金 希望以錢進銀行為主 此時已開到朋友所在地 他下車就將我手上本票拿去給他朋友看 而且就放在他朋友那邊(他朋友自己開車) 當下我來不急反應就讓他拿走 但一路上有看到他朋友車有尾隨我們至公益路郵局 也沒多說什麼 想說到了郵局再將本票拿回 哪知到兩台車到郵局之後 他朋友突然離開了 說是郵局本子沒帶到 後來已經等到將近五點了 朋友還是沒出現 到最後這位要買車的先生只能跟我說 他會將本票尋回 要我們星期一(8/11)再將交易完成
以上大概是事情經過 我知道自己是粗心大意 但是可否請教律師 以這狀況的話 我跟這位先生從來沒有過任何金錢交易 我有有打去165反詐騙跟警局說明備案 如果他到時到法院申請裁定 我是否可以提出債權不存在保護自己
補充說明:
由於自己行業關係 常書寫本票 所以當天也下意識的把本票寫的很完整.....該填的都填了
不過大寫金額部分草寫 所以可以硬ㄠ有錯別字 再來我這次也只寫了姓名住址金額跟日期 電話跟身分證都沒留 當然更不可能蓋章 而事發之後我也有在FB上留言說我沒拿到錢本票卻開立給你的話 對方雖然沒有正面說出"你沒拿到錢"這五個字 但是也沒否認不過整篇留言下來應該是足以用以佐證我是真的沒拿到錢本票卻開立出去 這些動作在將來如果在真的要上法庭的話可供作債權不存在的證據嗎

請問我的小表妹上個月到711打工大夜班,但還未滿一個月就被詐騙遊戲點將近十萬元!因為詐騙的手法是打店電話告知店員要維修測試ibon 系統,一般來說好像也是用電話做測試沒錯,但表妹因未滿一個月,實務上還不熟悉,又大夜班沒人可以當下提醒,就沒有警覺到是否為詐騙了。到了交接班時,店長尚未查看出帳目不對,是到下午班交接才發現。沒想到都還沒告知要如何處理此事,就被老闆提告業務侵佔,也沒報警什麼的。因為是7月中發生的事,現在好像是等出庭通知,想請問會成立嗎?怎麼辦,舅舅舅媽都是老實人也不懂得要如何是好,妹妹才剛出社會就一直遇到這種爛老闆爛事情,上次也在餐廳被燙傷老闆也不聞不問就這樣不了了之,我不想讓妹妹因為這些爛人就這樣對這個社會失望,請問要如何解決!?我只能去投訴711嗎?員工教育訓練不夠,結果出事卻都沒處理辦法,只會推員工去承擔,誇張!真想投訴到媒體新聞,也可以讓店員可以提高警覺,這一定是瞭解711作業系統的人所詐騙的,真可惡。


您好,上個月才遇到一家公司每天要求我工作近12小時(原訂時間為8小時),假日還要求我去加班(騙說可報加班),而且上班四週期間為公司代墊了近5萬元,已過1個多月仍有1萬9000元左右未還給我,在職時的工作日報、打卡紀錄、代墊發票的照片及刷卡紀錄我都有留。我已經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且同樣受害員工共有約10位要一起在本週開調解會,請問: 1.公司未歸還我代墊款,是用來買電腦/螢幕/UPS用在客戶端的。拿了我的錢去作為公司賺錢的事又不還,這是否有違反民法、刑法等其它法律(例如詐騙,侵佔財產等)? 若公司堅持不還,因東西我都知道在那些客戶的那個位置,可否申請扣押或拿回實物不給他們使用等作法呢? 2.公司欠許多員工薪資,若公司堅持沒錢可還,或是要再拖個二、三個月(有人已經拖了二個月以上了)該如何逼公司還錢?一定要轉向法院提告嗎?若公司要開本票或支票等是否可接受(我是只想電匯至我戶頭)? 3.公司已付不出薪資,還一直在104等網站徵人,可否強制他在還完全部積欠薪資前不准再以公司或相關子公司名義徵人呢?這樣只會讓受害者愈來愈多。 4.公司自訂了一些內規,像考積不佳可扣10%薪之類的。若公司蓄意將我們這些向公司討錢的員工的考績全部打最差,全部扣10%,該如何阻止他作這事? 5.因有打卡紀錄,每日超時及假日的加假費也要討回,但若申請資方一口咬定那是責任制,員工自已自願加班的,與他無關,是否有方法可以破解? 6.若調解會資方未到或是調解失敗,下一步需告上法院,該要怎麼作?另外因為大部份受害者已經在下一家公司上班,如果上法院要常請假,搞不好又會丟掉現在這份工作,是否有更好的方法?總不會因為這樣又縱容這家公司亂搞,產生更多的下一批受害者吧!! 請各位大大協助小弟這些問題,謝謝。





1.你涉及幫助犯罪的問題 2.如果你有收取對價 要說完全不知可能很難 至少會被認定有未必故意 3.但因為你不是集團主要成員 應該是有機會可以判到六個月以下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您若尚有緩刑,將遭撤銷,而詐欺之幫助犯若成立,亦有可能為累犯加重,您應先委任律師閱卷,考慮清楚是否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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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實行詐欺構成要件之行為,則不僅成立詐欺罪之幫助犯,亦有可能成立詐欺罪之共同正犯,建議您找律師與您討論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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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4被詐騙,請問可以追朔期限有多久?
刑事法庭是不會把騙走的錢還給我,所以除了刑事法院以外還要走民事法院,這樣對嗎?
今天打電話去詢問警察,說7/28剛遞交至地檢署,說大概會一個月左右之後,法院會寄傳票來開庭,那刑事附帶民事告訴的文件是第一次開庭就要送出嗎?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此格示須填寫被告資料該去哪邊查詢填寫呢?
假執行格式
http://ppt.cc/hj-x
圖中有說到如果有$$可以去申請假執行,那為多少錢?
但剛剛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有寫上假執行,這樣還要再送交法院一次嗎?
然後這些資料我都必須送到我開庭的法院才可以嗎?是否可以用郵寄的?
提出金額可以包含交通費以及陪同人的交通費用嗎?
警察有跟我說對方來做筆錄,說自己也是被騙將資料寄去,而匯過去的戶頭有兩個,但是是同一人的帳戶,這樣的話該怎麼做才可以把被騙的錢從人頭戶拿回來呢?
開庭之日期,都由法院決定嗎?會用什麼方式告知呢?(有查到可以查開庭時間的網站)
這樣的話案子大概會跑幾次法院?因為我人在桃園可是人頭戶在台中
希望能幫忙解惑,如果有需要我應該自己去了解的資訊,可以告訴我關鍵字,會再去查詢資料,好好看清楚,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已超過二年,恐無法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分:20
我撿到包包,東西以被警方扣回去了,警方當時清點失主所提供遺失的物品,失主提他包包有放港幣2萬3,但我撿到打開時明明只有港幣10元,,警方把扣回去金額清點的確也只是港幣10元,我想請問,如失主硬要說他不見的是2萬3港幣敲炸我,我該怎辦?包包裡唯一我丟的東西就證件之類,監視器也拍的清楚我是在地上撿到的。
簡易一審判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一萬元台幣(為何罰那麼重?)。但問題來了,包包裡真沒失主所說的有2萬3港幣,所以我提了上訴。直到這一禮拜,失主說他透過fb找到我,所以連三天給我訊息約我要和解,失主說他只要我賠他一萬元台幣做補償,他就刑事不提上訴、民事也會撤告。我也告知失主我願意和解也願意補償他所要求的一萬元台幣,但我對失主要求當面給和解金與簽和解書,但失主卻一直推脫他人沒空,要我直接用匯款的方式,遲遲推託一下他人出外地,一下又說人出國,很堅持要我用匯款的方式,失主說只要他收到匯款他就會去撤告民事、刑事!失主也從頭到尾都沒提起他所謂遺失2萬3港幣之一事,(因我撿到的錢根本沒2萬3港幣),只一直要求我匯一萬台幣他就撤告(一直推脫跟我當面和解與簽署和解書),這問題讓我覺得事情好像沒那麼單純@@,我怎覺得我根本就是遇到詐騙集團!我是已有提上訴了,請大律師們教教我,我該怎辦又該怎應對?拜託了……

一般侵占罪(特定親屬間侵占行為除外)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其刑事訴訟部分不因為告訴人撤回告訴致欠缺訴訟要件而諭知不受理判決。
另外即使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僅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一審判決後當然即無法撤回告訴。
又針對告訴人可能提起民事求償部分,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次按「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侵權行為之成立,須行為人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亦即行為人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始能成立,且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對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是告訴人依法自應就其遺失物件之內,確有其所主張數額之金錢存在之事實,加以舉證以實其說,從而,民事訴訟之結果未必即可僅憑其一己單方陳述,即逕認其請求賠償之主張為有理由。
故本件和解賠償恐怕於刑事訴訟部分實益有限,至於民事部分亦值進一步斟酌。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
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各位觀看這篇文章的律師好
小弟有些問題希望可以請求版上的律師協助
本人的案件經過請看下面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0841&tid=7&ccode=PostDate%20desc
本人今天收到了法院在7/11的判決
因為個人的經濟狀況 在案件的出庭情況下沒有辯護律師陪同
我只照著法官問的問題回答 也堅稱自己也是遭詐騙的受害人
但是法官的判決理由中寫著 :
我明知對方是地下匯兌公司 屬不法工作 卻仍執意應徵工作並且提交提款卡給他人做不法用途 .. 等 內容一大串的
想請教這邊的律師們以下幾個問題 希望有律師真的可以幫幫我O_Q
1. 判決書上寫 : O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請問這樣的判決以上訴的空間嘛~"~ 沒有緩刑的判決是不是就是個污點在那了?
另外就是 易科罰金是要怎麼做申請呢? 或者是可以申請服社會勞動役嘛?
2. 因為我在前面兩次開庭中都沒有律師陪同 如果要上訴是否真的要請律師好?
以下是我個人的請求
小弟我現在是屏東萬丹某家飲料店的店員
薪水只有少少的17K底薪 連勞健保都沒有 把罰金換算下來也要12萬 我根本湊不出來~"~
也沒有辦法一次付清請律師的5萬元
我想問問這裡是否有南部的律師願意伸手幫助我協助我解決這個訴訟問題
我當初真的就只是為了找一份工作趕緊賺點自己的生活費才會遭到詐騙
但是如今判決下來是這樣 我真的也不知道是否該坦然接受
判決是7/11判決 我不清楚檢察官何時收到我的判決書
也不知道上訴的期限到何時 我只能推斷是21號之前~"~
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幫忙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阿光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有請
嗨 你好 我的案件經由上訴後有改過判決 所以變得比較好
我沒有請律師 有問題的話可用以下信箱與我聯繫
koombyya@gmail.com


7/10在奇集集了一份兼差的工作,結果對方說需要我的銀行帳戶處理工作的事宜,我就提供了3本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對方有說絕對不會用來做其他的用途,我在隔日7/11到對方指定的地方寄出我的提款卡,之後就等對方通知,但在7/12接到銀行來電說有人匯錢到我的帳戶,要我打電話去跟對方聯絡,我馬上聯絡應徵公司聯絡,他說一定是搞錯了找了很多理由敷衍我,但我還是覺得怪怪的上網查了很多資訊才知道我被當了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現在身邊只留有即時通(我們的聯絡方式)的找工作及詢問工作的聊天紀錄,寄貨的收據,我到警局報案他們也只願意幫我做筆錄而已,並說我也是嫌疑人,但是我也是受害者我也是被騙的,請問我現在到底要尋求什麼管道才好?麻煩各位律師幫幫我。



各位律師好,第一篇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分類不當所以沒有回應,所以又發了一篇並歸類在詐騙,說來我也白白繳了幾個月的月租費最後還是拿不回來也算是有實質上的損失,這次分類應該說的過去吧。希望各位律師們能提供寶貴的意見。
事情起因於去年約莫十月時被經銷商盜辦了門號,然後今年年初有經銷商來電表示會協助處理解約事宜。由於我一直到年底才退伍,多半時間在軍營裡也無法去處理這件事,又加上我剛退伍經銷商就來電告知要協助處理去年被盜辦的門號的解約事宜,所以不疑有他。
一開始,他說要將先前被盜辦的門號轉成預付卡的合約,所以要我去辦預付卡。過沒多久,他通知我說過幾天會有宅配寄一些申請文件,他跟我說那是解約必須簽立的文件,宅配來時也沒有讓我詳閱,只指示我哪些地方要簽名,簽完宅配就走了。直到幾天後收到手機跟SIM 卡才發現,當初簽立的文件根本就是門號申請書。
當下直接連絡他請他給個解釋,他說因為是透過別家電信幫忙處理,這些門號在先前被盜辦的門號解約完後也會跟著自動解約掉。當初他跟我允諾2014/06/15 這天會全部解約完成,可是到了這天他卻以我必須先代繳新台幣8600元的費用為由,要我準備好款項等宅配來收,並承諾代繳款項入帳後三日會以我本人到電信直營門市退還的方式償還。
我撥打了165 反詐騙專線以及被這位經銷商申辦的各家電信客服,得到的回應都直指這位經銷商的行為不是正常的作業流程,要我不要繳交款項。同時,我也向這幾家電信的客服申訴此事,客服表示會以與經銷商的銷售爭議去調查。直至昨天接到某家客服來電,客服說聯絡不到這位經銷商,要我試著走法律途徑。
事情經過大致上是這樣,因為客服無法聯絡上這位經銷商,所以我想在版上先尋求意見。以下幾點是這件事發生至今的疑點釐清:
1. 去年十月被盜辦的門號,其經銷商(非本文所指經銷商)似乎因被檢舉而遭警方逮捕,經銷商解約部後來有協助我解約掉被盜辦的門號。因此,今年年初這位自稱協助我解約的經銷商打來我才不疑有他。
2. 我跟這位經銷商平時都是以LINE 通訊軟體進行聯絡,我也都有備份與他的聊天記錄。從被他拐騙而親簽申請書一直到最近他要我代繳款項,聊天記錄都有備份起來。
3. 透過這位經銷商辦理門號申請書我有向各家電信調閱復本出來,發現合約上載明的手機商品為高階機款,而我收到的並非該合約上載明的機款,而是低階機款。本來想說如果是收到合約書上的高階機款,就把它賣掉去繳解約金。
4. 這位經銷商有給我名字和手機號碼,但無從查證這些資料的真實性。
5. 因為客服聯絡不上經銷商,又加上門號申請書確實是我親簽,所以電信公司以與經銷商之銷售爭議處理。也就是說我除了找出這位經銷商出面處裡外,只能自行解約並負擔解約金。
6. 既然我平時都是以LINE 通訊軟體和這位經銷商連繫,為什麼不再透過LINE 通訊軟體連繫他呢?其實在他要我代繳款項後,我就以「籌到款項會再通知」為由暫且迴避。這段時間我打了165 反詐騙專線以及各家電信客服,查證這個所謂代繳款項的正當性,而我得到的回應都直指這是詐騙行為。當下我是很想跟這位經銷商講明,但是我又怕這位經銷商為躲避責任就此躲藏起來,畢竟他留給我的姓名跟手機號碼我也無從查證其真實性,所以先到版上尋求意見後在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
最後,真不知道這些經銷商到底是從哪弄到我手機號碼聯絡上我的。進入六月後,先後為了準備台電及高普考而暫時放下這件事,導致這件事的處理進度無法有進一步的突破,也因為這件事讓本身患有重鬱症的我近來更是定不下心、睡眠不安。希望能透過這次發文能得到律師們寶貴的意見,指引我下一步到底該怎麼走,感謝。

各位律師好,敝人初次在版上發文,如排版不佳還望各位見諒。
事情起因於去年約莫十月時被經銷商盜辦了門號,然後今年年初有經銷商來電表示會協助處理解約事宜。由於我一直到年底才退伍,多半時間在軍營裡也無法去處理這件事,又加上我剛退伍經銷商就來電告知要協助處理去年被盜辦的門號的解約事宜,所以不疑有他。
一開始,他說要將先前被盜辦的門號轉成預付卡的合約,所以要我去辦預付卡。過沒多久,他通知我說過幾天會有宅配寄一些申請文件,他跟我說那是解約必須簽立的文件,宅配來時也沒有讓我詳閱,只指示我哪些地方要簽名,簽完宅配就走了。直到幾天後收到手機跟SIM 卡才發現,當初簽立的文件根本就是門號申請書。
當下直接連絡他請他給個解釋,他說因為是透過別家電信幫忙處理,這些門號在先前被盜辦的門號解約完後也會跟著自動解約掉。當初他跟我允諾2014/06/15 這天會全部解約完成,可是到了這天他卻以我必須先代繳新台幣8600元的費用為由,要我準備好款項等宅配來收,並承諾代繳款項入帳後三日會以我本人到電信直營門市退還的方式償還。
我撥打了165 反詐騙專線以及被這位經銷商申辦的各家電信客服,得到的回應都直指這位經銷商的行為不是正常的作業流程,要我不要繳交款項。同時,我也向這幾家電信的客服申訴此事,客服表示會以與經銷商的銷售爭議去調查。直至昨天接到某家客服來電,客服說聯絡不到這位經銷商,要我試著走法律途徑。
事情經過大致上是這樣,因為客服無法聯絡上這位經銷商,所以我想在版上先尋求意見。以下幾點是這件事發生至今的疑點釐清:
1. 去年十月被盜辦的門號,其經銷商(非本文所指經銷商)似乎因被檢舉而遭警方逮捕,經銷商解約部後來有協助我解約掉被盜辦的門號。因此,今年年初這位自稱協助我解約的經銷商打來我才不疑有他。
2. 我跟這位經銷商平時都是以LINE 通訊軟體進行聯絡,我也都有備份與他的聊天記錄。從被他拐騙而親簽申請書一直到最近他要我代繳款項,聊天記錄都有備份起來。
3. 透過這位經銷商辦理門號申請書我有向各家電信調閱復本出來,發現合約上載明的手機商品為高階機款,而我收到的並非該合約上載明的機款,而是低階機款。本來想說如果是收到合約書上的高階機款,就把它賣掉去繳解約金。
4. 這位經銷商有給我名字和手機號碼,但無從查證這些資料的真實性。
5. 因為客服聯絡不上經銷商,又加上門號申請書確實是我親簽,所以電信公司以與經銷商之銷售爭議處理。也就是說我除了找出這位經銷商出面處裡外,只能自行解約並負擔解約金。
6. 既然我平時都是以LINE 通訊軟體和這位經銷商連繫,為什麼不再透過LINE 通訊軟體連繫他呢?其實在他要我代繳款項後,我就以「籌到款項會再通知」為由暫且迴避。這段時間我打了165 反詐騙專線以及各家電信客服,查證這個所謂代繳款項的正當性,而我得到的回應都直指這是詐騙行為。當下我是很想跟這位經銷商講明,但是我又怕這位經銷商為躲避責任就此躲藏起來,畢竟他留給我的姓名跟手機號碼我也無從查證其真實性,所以先到版上尋求意見後在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
最後,真不知道這些經銷商到底是從哪弄到我手機號碼聯絡上我的。進入六月後,先後為了準備台電及高普考而暫時放下這件事,導致這件事的處理進度無法有進一步的突破,也因為這件事讓本身患有重鬱症的我近來更是定不下心、睡眠不安。希望能透過這次發文能得到律師們寶貴的意見,指引我下一步到底該怎麼走,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相關程序,您也可以直接到法院的服務台直接詢問並撰寫書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