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的問題是:
關於第一審判被告有罪 恐嚇罪及公然汙辱罪成立 判被告民事精神賠償我 我提出的賠償金 恐嚇罪X萬及公然悔辱罪X萬
但又經被告上訴後 恐嚇罪不成立 公然悔辱罪成立 但民事精神賠償是否還是與一審賠我賠償金一樣呢? 因為我在被告上訴後審判的判決書 沒看到任何關於民事精神賠償結果 被告對於 刑是跟民事都有用上訴的樣子 因為我收到兩個上訴 一封是關於恐嚇罪及公然悔辱罪的判決 但另一封是上訴駁回 另外他在上訴狀的上訴之聲明的請求判決胡扯關於:"我與證人共謀組織犯罪.殺人罪.詐欺罪.誹謗罪.誣告罪.毀證罪.?證罪.妨害居住安寧.意圖使人犯罪 。訴請原告及證人皆列被。" 關於被告在上訴狀亂寫的罪狀並無任何證據的推理 就亂瞎掰 是否我可以在告他 麻煩專業的律師們幫小弟解疑惑!! 謝謝律師們 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