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象只需要可得特定就好,不過所謂可得特定是依據內容來判斷,而不是感受問題。
2、至於傳述或指摘的內容必須以實際內容判斷,您這樣的論述,過於模糊。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當事人的母親在臉書PO了文章,原先是母親不懂亂說話還PO了照片先誹謗對方,對方做錯有PO道歉文之後,我母親就不想計較的刪掉了自己罵對方的部分,也針對不妥的地方道歉。結果對方的道歉文隨後就消失找不到了,還反咬一口我母親,但對方在網路是小有名聲的人士,自己持續保持清高形象,讓支持對方的A網友幫他公開公審我母親。他們互相在網上爭論了很久,對方還是不刪除文章。對方表示要告當事人母親。
一直到當事人加入,替母親提出證據平反,但對方卻只承認那是其中一個證據,其他全都是說謊,誹謗我媽做了子虛烏有的事情。持續支持對方沒有犯錯。相信對方百分之百清白。認為我母親的道歉沒有誠意,真的要請對方出來解決,但對方一整個就置身事外了。
要請對方出面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但是那A網友和對方完全不回應。就讓這篇子虛烏有的誹謗文,放著不管。當事人剛開始要求他刪文就算了,但時間一久卻一點動靜都沒有。還另外PO了文上面附著當事人的小頭像和姓名,影射當事人沒家教,還限制當事人無法回復,讓當事人覺得很生氣的要對方給個交代!但是影射沒家教的部分,一堆人勸當事人別告,但當事人很生氣無法接受還是告了…
想請問:
這樣當事人與當事人母親告對方誹謗罪成立嗎?
律師你好,以下是網路留言平台之情境:
FB上某社團之公開版面,A是社團之社長,B為社團之副社長,C為社員之一,D為B的配偶。
「因新年度推選出新任社長,新社長A上任後針對社團內部之甚多規定事項逕行更改,C與其餘社員針對A所擅自更改之規定多有不滿,於是於版上留言許多意見及建議事項,.......,A仍我行我素,而B則是負責幫腔附和。
A的某次的貼文中公布該社團對外所使用之文書應仿照公文書格式,C基於對公文書格式較為認識,故而向A說明其公文書中之錯誤點,而後B接著留言針對C(無指名,但旁人皆可推測出)冷嘲熱諷,雖無直接之污辱或誹謗之字詞;其下還有其他會員之留言,在此不贅述,C接著留言:『算了吧,兩個人一搭一唱,只差沒結婚,我們別再破壞人家的默契了,.......。』。
B現在表示C所留言致使D非常不滿,想要告C毀謗或公然污辱,但C及其他會員認為以上所述並無不實,因A與B確實無婚姻,C的言論中並無提到兩人結婚,且C亦表示根本不知C是否結婚。
之後,A又在發表一文,文中直接指名C『大放厥詞、陳腔濫調、自以為是、賣弄文采及擾亂朝綱等,並暗指C與宦官有何不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具狀至高等法院,向法院釐清被告知相關犯罪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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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上班,離開辦公室在園區騎乘公務車時,遇見老闆與管理員在對話便停下來聆聽,好像在爭執什麼,不是很了解,但聽到管理員囂張地說他親戚是議員、檢察官怎樣怎樣的,我就說"檢察官有什麼了不起"(我是因為管理員當下囂張的語氣說出口而非針對檢察官的行業)他便指著我說"沒你的事",我就離開了,事隔多日收到警察通知我去做筆錄,說有人告我恐嚇,警察說管理員報案指出當日11點我"夥同"我老闆去找他並對他說"檢察官有什麼了不起,我懶X給你吃"於是告我恐嚇(好像也有告我老闆);我是騎車遇見我老闆才停下來的何來夥同之說,那天的事是下午發生的,因我的常態上班時間是中午12點(可惜無打卡紀錄)很少很少會提早到公司,也絕對沒有說"我懶X給你吃"那句話,當然連他叫什麼名子都不知道(現在也還不知道),而我的前一份工作是國文代理教師,對於這種話語更是不會去說出口;做完筆錄後隔些日子就收到了簡易庭的通知單,就在近日即將要報到。
故想詢問各位專家的意見,雖然朋友都說不會起訴,但還是會擔心到睡不著覺,尤以日期將近失眠更為嚴重,對於此事件的處理方式,是否可提出保護令等相關措施至少保障我未來不再遭受此人不實指控之官司(因工作需求未來還是會有碰面及交談工作內容的機會,不然我是想避而遠之以免又被加話控告)或者提出誣告、妨害名譽、誹謗、性騷擾等類似的懲罰,以達到告誡阻嚇的作用,以免事後不斷以官司騷擾,因對法律不了解,希望借助各位專家替小弟解答,謝謝。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一般就算有錄影帶也很難證明有恐嚇。
[一]自己承認[你沒有恐嚇他,千萬別亂認]。
[二]錄音[如果不是你的聲音可以請求聲紋鑑定,如果真的有說而且被錄到音,那做法就不同了。
四、如果這樣說你還擔心,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給你參考,也查一些有罪判決給你參考。很多人擔心是因為不懂,如果都讓你懂了就不會怕了。台灣刑事實務上特重供述,而被告供述不論是在警局、地檢,或法院的供述都可當做不利被告之認定,所以講話之曾一定要想清楚。
五、如果告他誣告,他持續的不斷的找各種理由跟你糾葛,未必是好。誣告的部分如果檢察官認為他有檢察官會自己處理。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有關性騷擾的問題。我20歲,對象是15歲的女生,有次女生到我家,因為接吻所以我有摸她的胸部,她也有摸我的性器官,但是我們並沒有發生關係,我也僅止於摸她的胸部並沒有在更進一步。可是我很後悔,所以我馬上跟她說我們不能這樣,我們要分開不適合再一起,結果女生說要告我性騷擾,威脅我說不跟她再一起她就會去告我。
我想請問的是,在當下明明是兩情相悅而且並沒有發生性行為,這樣告的了性騷擾嗎?再者是因為我不想跟他糾纏下去,斷了跟她的聯絡,結果她一直打電話跟傳LINE給我,我覺得很困擾,最近還傳簡訊說要到我租屋的地方堵我,我真的覺得很恐怖,請問我該怎麼辦?如果這不是性騷擾,那我可以說他誹謗或者恐嚇嗎?我現在生活被她搞得一團亂了,麻煩律師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對方未滿16歲,若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有成立之可能,建議您應與對方保持聯絡,安撫對方,避免對方對您提出告訴,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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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半月前,我從原任公司轉職到相關合作關係的現任公司上班,之後騷擾事件就不斷發生。 第一次接到電話是一位女士使用隱匿號碼打到公司指定找我,並且在電話中說我不知羞恥。之後手機和公司就不斷有隱匿號碼的無聲電話騷擾,每次背景聲音都一樣,每次打約4~6通,有時每天打,有時間隔一兩天,每通電話大約持續10~15秒以上。 中間有一次我沒接到手機,他留言在語音信箱,用有刻意變聲的方式講話,內容不斷重複謾罵「不要臉的爛貨」。 三天前,公司主管找我約談時告訴我,早在我確認錄用尚未到職前,已有人匿名寫信至公司,藥公司不要僱用我。之後公司又收到另一封信,要公司把我的薪資轉他信中的指定戶頭,並要公司保密不准各訴我,否則他將會挖出公司的秘密,並且報料給媒體。 公司不予理會後,他開始匿名寄明信片到公司,內容寫著我的全名以及私事,部分屬實,部分誇大不實。這次,他除了寄明信片到公司之外,連同公司附近的地址一併寄上。 公司開始認為困擾,並希望我好好處理。 我有決定報警並提告,但我不確定若警方找到人,我能依哪些罪名進行提告。 若我想提告騷擾、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意圖侵占財產,可提告的成功率高嗎? 那麼若我想提告這個多項,只需要開一庭就好嗎?還是必須每一罪名開一庭審理呢? 謝謝。
本人10月2號被1台右轉彎車撞到機車左側後方
警察有來測量.拍照.作筆錄.我有受傷送急診
經過1各月我有去交通隊.申請初步鑑識報告.我方無肇事原因
在受傷期間對方幾乎無過問.是我家裡人看不過去.打電話給肇事者.肇事者推給他媽媽說媽媽要處理.肇事者目前20歲.他媽媽有打1通電話.來口頭上說對不起會負責.過2各禮拜肇事者才傳1通簡訊問我有沒有比較好.連電話也不想打
實在氣不過那種態度.我就說要去告他傷害.他才說要來看我.來了也不想盡我家約我到外面見面.然後就是些客套話 重點來了
過約2-3天我有約肇事者媽媽.要來拿醫院證明跟收據.讓她去幫我申請強制險
我就稍微跟他媽媽說1下.收阿桑那天你們來說要負責.那我就不要求多少
就讓你們出.你跟家裡的人商量看看要賠多少.如果金額雙方不滿意我們再來商量
肇事者媽媽聽到我這樣說.就發飆了.說要商量什麼.就陪我幾天就好.那種口氣好像在施捨我樣子.然後就批哩拉說1大推.說什麼朋友說這種不用賠.什麼1大推..重點來了 他後面說肇事者之前也撞過人.也不賠.對方告到法院.最後不了了之..肇事者媽媽用那者非常明顯口氣叫我去告反正沒事
然後我去申請調解.結果對方來了說沒幾句話.肇事者就跑了 我跟我家人傻眼 這是怎嚜回事 向肇事者這樣.我到法院是該如何去陳樹對我比較好 謝謝大家幫我解答 我能引述他媽媽說的肇事者之前撞到人也不賠償.上法院也沒事.這些話嗎.我陳述他媽媽說的這些事.會被他媽媽告誹謗嗎 真的我結的這社會真的變了 我包括我家人崇出車禍對肇事者說話都非常靠氣有禮貌 盛自肇事者那天來看我.我還安慰肇事者.人做錯事.肯負責.有誠意.事情都很好處理 然道是對方看我們太過老實太好說話 他們才對我們這種態度嗎 請幫幫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到法院又該準備哪些資料 謝謝大家還有我目前狀況該如何要求多少金額我休息快1各月這1各月我有去上班可是應為在公司差點昏倒 去醫院檢查.公司也怕我發生一外要我休息1各月後再去工作.我怕休息太久沒工作.休息2各禮拜就去上班都必須吃藥要不然沒辦法工作 我財產損失約1萬3 工作損失1各月2萬3 項再有頭暈頭痛.失眠症狀.醫生要我追蹤檢查這各我有該如何要求我臉上也應為車禍有1各4公分傷疤明顯我的精神慰問金又該申請多少 幫幫我謝謝
本人10月2號被1台右轉彎車撞到機車左側後方
警察有來測量.拍照.作筆錄.我有受傷送急診
經過1各月我有去交通隊.申請初步鑑識報告.我方無肇事原因
在受傷期間對方幾乎無過問.是我家裡人看不過去.打電話給肇事者.肇事者推給他媽媽說媽媽要處理.肇事者目前20歲.他媽媽有打1通電話.來口頭上說對不起會負責.過2各禮拜肇事者才傳1通簡訊問我有沒有比較好.連電話也不想打
實在氣不過那種態度.我就說要去告他傷害.他才說要來看我.來了也不想盡我家約我到外面見面.然後就是些客套話 重點來了
過約2-3天我有約肇事者媽媽.要來拿醫院證明跟收據.讓她去幫我申請強制險
我就稍微跟他媽媽說1下.收阿桑那天你們來說要負責.那我就不要求多少
就讓你們出.你跟家裡的人商量看看要賠多少.如果金額雙方不滿意我們再來商量
肇事者媽媽聽到我這樣說.就發飆了.說要商量什麼.就陪我幾天就好.那種口氣好像在施捨我樣子.然後就批哩拉說1大推.說什麼朋友說這種不用賠.什麼1大推..重點來了 他後面說肇事者之前也撞過人.也不賠.對方告到法院.最後不了了之..肇事者媽媽用那者非常明顯口氣叫我去告反正沒事
然後我去申請調解.結果對方來了說沒幾句話.肇事者就跑了 我跟我家人傻眼 這是怎嚜回事 向肇事者這樣.我到法院是該如何去陳樹對我比較好 謝謝大家幫我解答 我能引述他媽媽說的肇事者之前撞到人也不賠償.上法院也沒事.這些話嗎.我陳述他媽媽說的這些事.會被他媽媽告誹謗嗎 真的我結的這社會真的變了 我包括我家人崇出車禍對肇事者說話都非常靠氣有禮貌 盛自肇事者那天來看我.我還安慰肇事者.人做錯事.肯負責.有誠意.事情都很好處理 然道是對方看我們太過老實太好說話 他們才對我們這種態度嗎 請幫幫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到法院又該準備哪些資料 謝謝大家還有我目前狀況該如何要求多少金額我休息快1各月這1各月我有去上班可是應為在公司差點昏倒 去醫院檢查.公司也怕我發生一外要我休息1各月後再去工作.我怕休息太久沒工作.休息2各禮拜就去上班都必須吃藥要不然沒辦法工作 我財產損失約1萬3 工作損失1各月2萬3 項再有頭暈頭痛.失眠症狀.醫生要我追蹤檢查這各我有該如何要求我臉上也應為車禍有1各4公分傷疤明顯我的精神慰問金又該申請多少 幫幫我謝謝
親愛的律師你們好:
本人於11/16與一輛轎車發生一件交通事故上的爭議。當天下午我騎著機車於對面的馬路欲回轉至對面車道,右邊突然出現一輛黑色轎車,我發現越來越靠近它而立即避開它,之後副駕駛座有人追出來在後面對我大喊肇事逃逸,我立即停車察看,駕駛與另一友人下車後指控我撞到他們的車,我回答我並未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駕駛與另一友人一口咬定我撞壞車子的右邊後照鏡,及造成右邊車門的刮痕,且語帶威脅他們有行車記錄器記錄我撞到他們的過程。
我走近車邊看,右邊後照鏡已被折回原處與車窗平行,後照鏡並無刮碰傷的痕跡亦沒有塑膠外殼破損或折損的情況,駕駛卻口口聲聲說後照鏡已被我撞壞,而車門下邊有一條長約30~40公分,寬約6~7公分看起來像是有人用手?去車門上灰塵的痕跡,駕駛的友人則當下認定該痕為新痕且是我造成的,我近看是有一些細微的刮痕,但我無法確認是我的機車所造成,且當天的天色已有些昏暗,不知該友人是如何確認那些新的痕跡確實是我機車所造成,且該名友人也無察看我的機車上是否有類似的擦痕或有他們車子的烤漆附著在我機車上(事實上我的機車無任何擦痕或該車子的烤漆附著,警察到現場有詢問並察看及拍照),且我發現若我的機車有碰撞他車門下方的位置定會重心不平衡而摔倒,但我卻沒摔倒而繼續直行。
他們二人一直問我撞到為何不停車,我回應,我並無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他二人直說我肇事逃逸推卸責任逐報警處理。到派出所後我內人認為刮痕及後視鏡無足夠的證據證明是我機車造成的故不願賠償,而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大聲咆嘯且指著我,若被他們找到證據一定會告我告到死。
事後在做筆錄時有聽到他們說因為是側邊所以行車記錄沒有錄到被撞的那一瞬間,因此未提供行車記錄器的畫面,警察調閱路口的監視器也未看到我直接撞到他的畫面,畫面只能看到我距離該車很近,之後就超過監視器所拍攝的畫面。
想請問律師,在如此證據薄弱的情形下,是否能證明我的確有撞到他們的車。又若是他們告我不成可以當庭反告他們誣告並賠償我嗎?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指著我要告我告到死,這句話可以採用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或是刑法第 310 條的誹謗罪嗎?
大家好,又是我,口罩。
上一篇文章很謝謝大家的回答 只是因為有更多新文章出現導致我的問題被洗下去而沒有人更進一步的回答我的問題了,所以我才又發了一篇,不過我問的問題已經跟上一篇文章有滿大的差距了,應該不算一文多發...吧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94280&tid=12&ccode=PostDate%20desc
上一篇文章請看這裡
我在這裡簡略的把我遇到的狀況跟我的問題再說一次,希望各位熱心的律師大哥大姐能夠幫忙我。
我收到了來自台北的警局通知書,要我去做筆錄,打電話去詢問發現是有人告我妨礙名譽,基於偵查不公開,我不知道是我說了什麼讓誰告我;不過因為通知書來自台北,所以我確定是因為網路的筆戰導致被告,但跟我筆戰的人數不少,因此我還是不知道是誰因為我說了什麼而提告。
以上是大致的狀況,以下幾點是我目前有疑問的地方
一、一定要去做筆錄嗎?我知道不去的話警方可以向檢方聲請拘票,但檢方一定會核發嗎?標準是什麼?如果檢方不會核發就代表我可以不去了對吧?
二、如果檢方核發拘票,會對我造成什麼影響?
三、妨礙名譽與公然侮辱、誹謗有甚麼差別?另外誹謗只要證實自己說的是真的就不算誹謗,前提是與公眾利益有關,怎麼樣算是跟公眾利益有關係?
四、通訊保障與監察法不是有規定刑期三年以下不得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嗎??什麼台北市警方能夠把通知書寄來我家?我是不是能以此認為警方行為不具合法性?
這是A女在FB的動態文章
臭憋三,有種不要躲起來,你以為你算老幾,一天到晚說謊,做一些下三濫的手段!!!幹嘛打腫臉充胖子,做不到就不要開假支票!
你是不知道小孩吃飯就是要乖乖坐好在椅子上乖乖吃嗎!
為什麼要一天到晚破壞人家教小孩的淺規則,一定要抱著吃才行,洗澡就跟妳說過要淋浴了還泡澡,重複感染發炎怎麼辦你要負責嗎,孩子的痛苦你能承擔嗎,吃飯一定要抱過去隔壁餵才爽??
小孩子不是你寵的玩具,愛炫耀愛給別人抱,傳染性病毒很多你不知道嗎,都不洗手就愛抱,講也講不聽,摳痘痘又挖鼻孔的也給抱,你是腦子燒壞掉了??
愛炫耀自己閃一邊去找小狼狗生一個!
沒人需要你來顧小孩,沒常識的草包!
路人1回:又一腦殘!
A女回:溝通好多次了講也講不聽,自以為是,像他這種人死愛錢,何時把他兒子放在眼裏,也沒想到我們要養小孩,只想到他自己的利益,更不用說是孫子,我只差沒把他的所做所為公諸於世,哪天他真的把我逼到抓狂我就會讓他得到相當代價!表面上看起來是很合得來,我只是一直在忍耐!
B女回:我真是傻還把他當自己的女兒一樣疼像這種人跟本不直得我為他付出 (這句話A女可以告B女誹謗或損害名譽嗎?)
A女回:說的還真好聽,不知道是誰,未經過他人同意偽造文書侵佔財產竊盜印鑑偷過戶祖產!還想賣出換取金錢!是誰說謊連結婚的錢跟外婆家借?是誰說謊從兒子小時候是自己背在身上煮飯拉拔長大的!是誰狠下心叫男人來叫自己的媳婦去婦產科吃藥流掉小孩!是誰煮人蔘雞湯給懷孕的人喝!是誰叫自己的大姐來告訴自己的兒子「媽媽只有一個老婆再娶就有」!做這麼多偷雞摸狗的事還不知道要反省!一直說對人家多好!那也都只是表面功夫而已!誰不會做!少往自己臉上貼金,愛裝可憐,你怎麼不把你不法所得通通公開?為什麼過戶只有把我老公的過走,弟弟的沒過!你說說看啊!還敢說房子賣了你要分一半,看到我和老公吵架就來搶小孩你算什麼東西!還真是不要臉,你自己好自為之,別以為人家要靠你臉色過生活,看在你是我老公的生母不想跟你跑法院而已,你少在那邊得寸進尺!否則後果自負!愛打電話給我爸你自便!不知道是誰對誰錯!還有臉敢打電話,當初結婚講好的條件你有做到嗎!你們性林的都很愛開空頭支票耶!還有臉敢打電話!還敢叫我回娘家跟我父母借錢,我從沒看過有人臉皮這麼厚的
B女回:有種你們去告阿,本來就是我的東西,我不能拿回來? 這麼厲害法庭上見,看到時候是誰收三聯單。我還可以順便告個誨謗跟公然侮辱罪
路人2回:哇!你都把事情說的一清二楚。給你一個讚
A女回:你當初是拋棄繼承的,就算有也只有一半!子女有特留份!我可沒說是你,你要對號入座,硬說是你自己我也沒辦法!這裏是我的板我有我的言論自由,你如果沒做這些事還怕別人說?
B女偷拿A女的先生的印鑑證明跟證件去找代書過戶一間不動產跟一筆土地,轉而賣出換取現金
請問
A可以告B什麼?
B可以告A什麼?
A女的丈夫可以告B女神麼?
很囧的大麻煩。我不知道追我的學長竟然是我直屬學姊的男朋友,好像是因為我學姊都很低調,怕大家八卦,所以跟學長交往都很低調,但因為之前學長很常單獨約我出去,也跟我說他很喜歡我,注意我很久了,覺得我很特別,跟我告白,就在我答應之後,我室友才跟我說其實我男友是我直屬學姊的男友,我馬上問我男友,他說他們早就分手了,分手很久了,是學姊一直一廂情願。不過最近學姊好像在系上到處說我的壞話,說我是搶她男朋友的狐狸精、喜歡破壞別人的幸福、興趣是專搶別人男朋友、要大家小心不要讓男友靠近我...等,搞得我很多好朋友看我的眼神都怪怪的,本來很多系籃的男生好朋友,也都對我進而遠之,讓我這個系籃經理當得很尷尬,我真的不知道我男友是我學姐的前男友,我現在也很懊惱,一直要我男友跟我分手,回去找學姊,我男友又不要,我學姊又在那邊講我壞話,我到底該怎麼辦才能停止學姊講我壞話?我家聚都要辦不起來了,難不成要告學姊誹謗?
9/2甲方:開學囉齁
9/4乙方:怎樣?
甲方:哈哈 沒阿 密一下不能喔
乙方:問啥
問殺小'
住哪裡?
甲方:感你屁事喔?
乙方:干你屁是
甲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她男友 哈哈
乙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沒女朋 響捕魚
甲方:= = 你去問他我跟他關係吧
乙方:乖乖去 整形
甲方:腦兒
你馬仔胸部 很軟欸 我都摸過囉
他住新莊 哈
乙方:榜棒喔
乙方:整整型吧
甲方:喔喔
乙方:會率一點
甲方:需要我打給你嗎
乙方:花個600萬
我駐土城
還是我去找你
不用打電話
甲方:好啊
來啊
乙方:現在
甲方:新莊@@
乙方:哪裡
甲方:你問她就知道我在哪囉
救助他家附近
你是我表弟欸
乙方:哪裡阿
甲方:還不叫表哥
哈哈
乙方:長這樣
笑死了
甲方:可惜我先吃掉
表弟乖
乙方:好唷
明天等我
住哪以
阿
快點說
甲方:你問他
乙方: 說拉
甲方:我直接打給他好囉
乙方:新莊哪裡
不要演嚕
我都拍下來了
甲方:0988850316
乙方:網路是會留下證據的
賺錢嚕
吃牢飯吧
甲方:喔喔
好喔
乙方:恩
你妹追半天
都追步道
哈哈哈
笑死
OAO~~
一個字5萬
加油喔
快去籌錢
甲方:喔喔
乙方:惱羞嚕
真可愛 勾追ㄛ
我肚子好痛 不要再讓我笑了拉
拜託~~ 5分鐘
賺外快~~ 真爽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二 構成本罪之誹謗行為,須以具體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為其 指摘或傳述的內容,若僅係以空洞的謾罵,而未指明具體事實內容 者,應以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論處。
甲方:I I 喔喔
乙方:刑法第314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 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 及於相姦人。
加油喔
我法律系的
勾追耶
還要民事的嗎
好啦 明天去備案拉
快去睡覺嚕
大概1個禮拜後 法庭見
網路 會留下證據的~~
嗨~~
祝你有個好夢
PS 補充 甲方是我 乙方是他 他用他女朋友臉書登入 請問我是甲方 是否有構成犯罪? 他是乙方 是否也有犯罪
他這樣算一直佻釁我 人身攻擊我 嗎?
我妹七月初和某知名FB賣家買了一批球鞋
然後等了20個工作天 問她寄出了沒
她就說商品斷貨是否要接受退款
我妹回應好 當下就給他帳戶
持續問到8/12 中間都沒有回覆
她才說這幾天要退 但是沒有明確時間
直到昨天晚上 我妹在她臉書把事情PO出來 有她認識的人 tag賣家 後來她有回應 但一開始還是沒承諾實際退款時間 然後我看到開始有她的粉絲在我妹的粉絲團上鬧
我就在我的FB上面打了一句
經由我妹的網拍事件 果真驗證了有奶便是娘這句俗諺
後來搞到雙方不高興 她就說要直接退款 然後她的粉絲就來我FB截了那句話
她看到說我人身攻擊她 叫我改掉不然要告我
我當下就說 好 我改個說法 有粉絲的賣家惹不得
原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
但賣家就把 她粉絲給她的圖片 以及我改說法之後的圖片 和我FB個人資料上的頁面 (這都包含我暱稱和清楚照片) 直接PO在她動態上 她粉絲在下面謾罵 腦殘 智障 要肉蒐我等等 這已經造成我心裡不安
我就先私訊跟她說 你說我對你人身攻擊 我當下就改掉了 你要告我誹謗 這需要認定 但是她違反我個資是千真萬確 她如果不刪文 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問是否可以對於該買家提告
可以提告項目有哪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截圖證據資料,對公然侮辱您及誹謗您之人,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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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是已婚的身份(現在已經離婚了…)後來認識了也是一個已婚的男生,我們也有一起出去過,後來我玩遊戲時又認識了一個男生,他想追我,但我不喜歡他,所以我跟他說我有喜歡的人了,而且我是所謂的小三,主要是想讓他放棄,可是沒想到他用這個事情威脅我和他發生關係否則他就要跟我那個男生朋友的老婆說我們偷情(他說他用了一點方法查到對方的資料…)我想息事寧人,所以答應了他的要求想說讓事情結束就好,可是沒想到他反悔了,還傳FB的訊息騷擾我朋友,我有提告了,後來他答應不再騷擾我和我朋友也簽了切結書(從網路上download下來的…)所以我沒有提告,但沒想到上個禮拜又開始有類似的事情發生了,我懷疑是同一個人的所作所為,因此我又再次報案,但因為我不確定是不是他所以我用我遭不明人士誹謗,妨礙名譽,想請警方幫我查IP,那請問一下,這樣可以查的出來嗎?那如果查出來是同一個人我可以用他之前簽的切結書要求索賠嗎?還有 如果查不出來是誰的話,我是不是就不能對他再次提告了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散布誹謗您言論之證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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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賣家)於拍賣上刊登一雙鞋,拍賣期間我有穿過一次,導致鞋子底部有污質跟網拍上的照片有不同,(2014-07-25 09:36)賣出時我誤以為買家了解我的意思(穿過一次),所以會跟照片上略有不同,但這句話我沒有提到,因此就出貨給買家,最後買家應該是因為穿不下而找理由退貨,就說到我的鞋子跟照片不同,但我已經將款項包含它需要郵寄的運費退款給他,他依舊給我負面評價,所以我覺得受到委屈因為買家態度非常不理智,以評價再次回復他,請問是否構成誹謗?他真的能夠提告我?因為我不想再回復他任何東西,希望就此落幕但我也不希望會收到他任何所提到的存證信函或是律師信。感謝律師的回答:)
以下提供對話記錄:
我的意見︰ 鞋子的確只穿過一次ㄟ,已有在文字中說明,這種賣家合作一次就夠了,也難怪你負評不斷。希望你以後不要這樣囉~ (2014-08-04 09:00)
他的回覆︰ 若不改評價不退費必報警處理,照片證明你寄來的鞋子並非圖片上的狀況!不要自打嘴巴 (2014-08-05 17:57)
我的意見︰ 退款日期2014年8月5日、退款金額3860(包含運費)、退款至後五碼(07146)從帳號後五碼(26528)匯出,請您協助將商品寄回。 (2014-08-06 15:47)
他的回覆︰ 交貨便服務代碼F02972128961 (2014-08-07 01:08)
我的意見︰ 已將買家列入黑名單,浪費彼此的寶貴時間,我也算是開了眼界,第一次遇到這麼特別的買家! (2014-08-09 18:19)
他的回覆︰ 會備妥相關事證進行提告,我話已經說在先,怪你自己聽不懂人話。 (2014-08-09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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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意見︰ 很不老實的賣家,鞋子絕對不只穿過一次,且完全不是照片上的新舊程度了!!! (2014-08-04 02:23)
我的回覆︰ 已將款項+運費匯還給您,請立即將商品寄回,收到商品確認無誤後,將修改給您的評價。 (2014-08-05 23:20)
他的回覆︰ 商品新舊認知不同,買前也不問清楚,買到後悔就給人家負評,退你錢還包你運費還是不改評價,這種買家一定列入黑名單。 (2014-08-09 18:21)
他的意見︰ 並非商品新舊認知不同,我這邊有拍照存證可以交給奇摩,請你不要再惡意抹黑,否則法律責任你一樣要負擔。你交給買家的商品就已經不是你圖片上的狀況,反怪買前不問清楚,請先檢討自己不老實。欺騙買家給你負評非常合理! (2014-08-09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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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玩LINE的跑跑薑餅人,然後有人加我LINE好友,我在玩跑跑時寄送了邀請給他,他LINE罵我:「跑你媽」
可以提告嗎?我認為他污辱到我家人了,覺得很氣憤
(以下為對話)
對方:跑你媽
我:跑我嗎?
對方:那麼愛寄不會寄給你媽?
我:@@?
對方:給笑哦,寄遊戲邀請是怎樣
我:哦
對方:哦?哦小?
我:@@?
對方:(傳一張圖片,圖片的文字是"當我傻子沒關係 我會讓妳看到瘋子")
我:恩恩
她:(然後她傳了150幾個貼圖洗我的LINE)
我:^_^
然後我點到她主頁,他在LINE動態發文公開我的資料,然後公開所有對話,文字打「此人為寄遊戲邀請的廢物!八嘎!」
已經把對話公開給大家知道,還公開罵我廢物了
底下還有人回應她,我有截圖她公開我對話的文章
還有罵我廢物,八嘎的文字。
請問我是否可以告公然污辱,還有洩漏個資或者妨礙密密??還有誹謗?
如果我在高雄報案 她是否要下來高雄做筆錄(如果她不住高雄的話)
我們小孩出生兩年了,從小孩會走就不斷對我們扛抗議,走路太吵,小孩玩球,小孩走路太吵,後來也配合他盡量不要走路出聲音!但他變本加厲除了打聽到我們電話一直打點電話搔擾,透過管理室跟房東施壓!幾乎天天上演!房東受不了他只好請我們搬走,再請沒有小小孩的人入住,可都搬走了居然對我們提告,已經上調節解庭,沒有和解他說要上法院!
問題1.他訴狀都是沒有證據,自述的內容,只有一張血壓高診斷書,法院會受理嗎?
2.他又說要告我們誹謗,一樣沒證據 (吵架時誰說話好聽,他說話難聽就不承認,說我們在樓上開Party我們問他是否幻聽,他也沒錄音!?反而可以說污蔑吧)我不怕他告,只想知道法院會不會受理這種雞毛蒜皮事,光是去調解庭就非常擾民,浪費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