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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101-10-18 20:43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1-10-16 14:59  文章人氣:24 個人積分:2

我的爸媽是各自離婚才在一起的  所以我跟大姐是不同父母生的

大姐從小就歸媽媽前夫扶養   而媽媽是再我約幼稚園時就跟爸爸在一起至今約30年了吧

大姊則是成年後結婚了後才跟媽媽有聯繫

大姐因為不滿媽媽自小照顧我們沒照顧她 以及我婚後住娘家沒付房租(只有付水電及其他小錢)   因工作小孩給媽媽帶(但我是跟媽媽談好多少錢後媽媽願意才讓媽媽帶小孩工作的 並沒有逼媽媽)  還有媽媽幫我做月子我錢給太少他認為我在欺負他媽媽   所以就在我fb上公開發文

房子是媽媽的名字沒錯 但是我爸爸也有出錢(在一起30年了耶媽媽都不敢說爸爸一毛錢都沒出了)   但大姐的意思是 房子是媽媽的  認為我們一家人都在佔媽媽便宜 住在媽媽的房子   ......  

朋友ˋ同事不是全部知道我的母親不是親生的...但現在全知道了

所有親戚也都以為我給媽媽帶小孩用逼的  做月子也是

 

全世界都看到了....朋友ˋ親戚ˋ公公(公公本來不是很清楚知道我家裡的情形).....所有的人的看到了

 

以下是大姐PO的文 原本有2篇 另一篇她寫在自己的FB後來自己刪除了....

====大家都是大人了!而且事情很忙~我們還得工作小孩咧還要伺候婆婆咧!!只能說不必上班的人真的是太閒了想太多!!我連做月子的期間都在家一邊工作一邊帶嬰兒!我跟我親生媽媽哭過了嗎?請不要再哀哀叫了好嗎?有本事請別作完月子還叫我媽媽幫妳帶小孩!!我媽主動幫妳作叫作應該嗎?很多人要婆婆或是親生媽媽幫忙帶小孩都不容易呢!請妳出去打聽看看!!!很多事情大家都是為妳想忍著不說妳~何需這樣裝可憐呢?大家只是忍著不說:到底是誰寄人籬下呢?我連回我自己媽媽家睡覺的地方都沒有(更好笑的是她得被親戚或是外婆念:這還是她辛辛苦苦自己作工繳房貸住的還不是她親骨肉)?到底是誰寄人籬下?我媽虐待妳了嗎?再講一次~都已經結婚生子了~各人作業各人擔!!這一次徹底跟妳講清楚:不高興請妳搬出去不要再跟我哀我媽怎樣~小孩也不必麻煩她老人家了!我們本來約好要出國和出去玩的咧~我媽取消掉她應有的權利是她的錯嗎?=====

 

這樣公開在fb上po文有構成毀謗ˋ侮辱ˋ妨礙名譽嗎??

追朔期為??

朱群岳 101-10-15 13:02

我叫朱群岳.被ETtoday新聞(東森)不實報導,,我的文化素質不高,不懂太懂法律.請求幫助.

我的e信箱:zlong12345@yahoo.com.tw 請好人回覆我,謝謝!

我有6個疑問:

1. ETtoday新聞在這不實報導中犯了什麼法?

2.是屬於刑民事訴訟,還是單單屬於民事訴訟?

3.我住板橋,那我要到哪裡提告訴訟?.

4.要告到法院要花多少錢?(舉例:要求賠賞200萬為例子我要先花多少錢,如要要求賠賞50萬我要先花多少錢?如果我是窮人怎麼辦?窮人沒那麼多錢?)

5.我是窮人沒太多錢怎麼辦? 我所有現金財產只有5萬.要怎麼告ETtoday新聞?

6.沒錢請律師,但我真的很需要律師幫我怎麼辦?有沒有告贏之後再讓律師委託費用?

(一)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說我遊戲鐘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 (我在新聞局公布明明就說7百多+3百多+67小時. 因不實報導時數使眾多玩家讀者認為我一定開外掛.如果有人3個月玩2000多小時就連我自己都會認為是外掛,因為不可能做得到.)

(二)ETtoday新聞當天根本沒有來到新北市政府現場,也沒有查明事實和證據就胡亂不實導.(我覺得沒有查明事實或找當事人確認不該亂報導)

(三)ETtoday新聞的那句嚴重公然毀謗,公然妨礙名譽.{疑朱群岳欺瞞台灣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這文字攻擊造成本人精神上受到極大傷害. (我在新聞局說的都是事實,我認為新聞價值因該是以公共利益為基礎,而不是誇大扭曲事實並攻擊當事人來引起大眾的好奇心.)

以下是)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ETtoday新聞偷偷改新聞文章,好在我有把還沒改的文印下來了.以下是還沒偷改之前的文章

============================================

新聞來源:ETtoday
暗黑破壞神3玩家朱群岳被鎖?玩家批消保官沒做功課
記者鍾禎祥/特稿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職業玩家朱群岳泣訴,自己「暗黑破壞神3」遊戲帳號被鎖,2000多小時的心血付之一炬,
北市消保官也跳出來,指業者逕自主張違反遊戲規則,被台灣媒體大幅報導。不料消息一出
,引來許多「暗黑破壞神3」玩家質疑,報導內容多處與遊戲現實不符,疑朱群岳欺瞞台灣
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

 

第一個疑點,據《蘋果日報》報導,朱群岳在遊戲中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但「暗黑破壞
神3」遊戲5月15日上市至他被封鎖的8月17日,扣除維修時間,總遊戲時數也只有2600多小
時,除非朱先生每天都不吃不喝不睡,連續3個月爆肝打電動,不然很難相信這之中沒有誇
大浮報事實。

第二個疑點,朱群岳稱自己玩遊戲好時可月入3、4萬,但有玩家幫他試算,照知名寶物拍賣
網遊戲貨幣和台幣換算,依他的遊戲時數,收入遠遠不只只有3、4萬,這還不包括裝備、帳
號等額外收入。

第三個疑點,有玩家從新聞照片中找到朱群岳的帳號,發現其裝備並無特別驚人之處,似不
如他所稱「那麼厲害」,「就是普通的打寶裝嘛!」多數「暗黑破壞神3」玩家也不認識他
,以至朱忽然成為Google熱搜排行關鍵字第1名。

第四個疑點,「暗黑破壞神3」的開發商「暴風雪娛樂」,是以「嚴懲外掛違規玩家」出名
的公司,也因為這樣深受全球玩家愛戴。雖然消保官認為暴雪處置不合理、不公平,但要了
解,美國的消費者權益遠高於台灣,若暴雪常亂封鎖帳號,早就被告翻了,用不著台灣玩家
跨海求償

有曾被「永久封鎖」的玩家現身說法,若真覺得自己沒有使用外掛等非法程式,只要寫封英
文E-Mail給暴雪客服,通常可以解鎖;暴雪在封鎖帳號前,都會錄影存證,以防有類似糾紛
發生。

據平面媒體報導,10月4日在消保官陪同與代理商協商後,朱群岳的帳號已經解鎖,但歸還
道具的權利仍在開發商身上,本地廠商無權置喙。台北市消保官蕭光展對此表示,該遊戲為
國外開發、國內業者代理,業者以玩家「異常表現」為理由鎖帳號,公平性和合理性令人質
疑。

消保官的主張或許沒錯,但3C、尤其是數位內容有別於一般實體商品,不能用相同的邏輯來
處理,如之前北市府要求的APP有7天鑑賞期可退貨規定,讓國外廠商見識到了台灣政府在數
位法規方面的落後,消費者也不買單。

朱群岳的帳號被鎖,或許是他個人的問題,但就相關報導看來,只是再次突顯我國政府與官
員對此領域的無知,許多一般玩家都可以提出的疑點,身為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卻茫無頭緒

雲端時代興起,也帶來許多新商機和新行業,日前《ETtoday新聞雲》就曾報導過,知名國
外玩家Athene靠玩「暗黑破壞神3」賺入4千萬台幣。2012年,全球遊戲市場將突破千億美元
(3兆台幣)大關,其他如職業電競、數位內容買賣服務也跟著蓬勃發展。

而台灣不管是在制度、法規或官員的觀念,對比過去10年積極耕耘此區塊的韓國,顯然還有
很多加強的空間。

 

超任 101-10-13 09:48

在下於今年10月5號6號7號參加工廠的員工旅遊
因為跟一名女同事走的較近
被工廠其他同仁傳出我與該名女同事,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本來只是在猜測我與該女同事的關係,有來越傳越扯

本人在5號晚間,邀請該名女同事到我房間一起喝酒,結束之後,女同事便回房
(房內還有另3名男同事,他們皆可作為證人,證明我與該女同事純粹只是一同飲酒

現在工廠上層開會表示,如果再有該消息傳出,便會將我與該名女同事開除

請問:
1.本人是否可對傳出毫無證據的同仁提出毀謗的告訴?

2.如果工廠的確以這種方式將我與該女同事開除,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以上2項如果成立,那麼在下須向哪些機關進行投訴?


林智群 (klaw) 101-10-13 09:56

1.既然有其他人在場,那故意散佈這樣謠言的人確實構成毀謗罪,要跟地檢署提告

2,公司確實可以以員工間男女關係複雜為由進行開除

超任 101-10-13 09:5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1.既然有其他人在場,那故意散佈這樣謠言的人確實構成毀謗罪,要跟地檢署提告

2 ... (恕刪)

 在下對於第2項問題有點疑問

小弟指的是  在工廠沒有查證之前也就是沒有證據的情況之下將我與女同事開除是否有違反

如果並未違反勞基法 那不就變成 資方可以隨意使用這種理由將勞方開除?

而且 旅遊住宿途中 並不是只有小弟一人房間有其他女性進入

艾莉絲 101-10-09 14:10

當我還在酒店時曾在奇摩知識發問,寫了一篇文章,文章中有指出"某公司""某經紀人"

我的文章這樣到底有沒有犯法?

我覺得我是很真真實實的說出實情!
接到經紀電話..說什麼法院見,會收到律師信函...

(好像有聽到打一打之類的不知道有沒有聽錯,不知道那一段在講什麼)

"他說我是不正常離職(因為我是直接不去,可是酒店的制度也不符合勞委會,要辭職還要多做兩個禮拜,也有試用期,和奇怪扣錢名目),而且沒人逼我(他是用錢和話術無形綁我吧),他說公司沒欠我錢(我也沒欠他錢啊,而且他還吃我薪水,所以我當時才決定直接閃人),我們法院見之類的"

我唯一有疑慮的是這篇文章構成毀謗嗎??而且酒店文化中常常有吸毒援交等勾當(但是他們都會叫小姐簽切結書,說有犯罪他們不負責),酒店制度也不符合勞基法(沒按照他們程序,薪水拿不到,還會情人節業績不到扣5000),他在法院上站得住腳嗎?還是說這是恐嚇(如果上法院這件事傳出去,八大名聲不就更糟)?
我覺得很困擾! 今天有打給警察局,明天打算去備案
至少保障我的身分資料和地址不會被亂用,
就算律師信函可能是恐嚇用的,這樣對我而言仍然是騷擾..
唉我實在是太蠢了,才會被動搖...

星期六有請知識刪除這篇文章,想用最簡單的方式解決這件事,但隔兩天他還是沒刪,
所以我可能還會再接到電話!而且是凌晨...很困擾
請問如果我又接到來電該如何處理呢?總不能拒接吧?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72401019

鴨鴨 101-10-05 13:14

日前有位客人來店裡買東西

之後再來時  宣稱我當時偷拿應該給她的發票  導致他權益受損

但後來監視錄影器有錄到   我確實有把她的發票給她

我有物證(影片)  人證(同事 可以證明她一直說我偷他東西)

請問有這二項證據

我可以去告對方毀謗  或是其他罪名嗎?

另外 像這種  有沒有說一定要事情發生後多久內才可以提告??

煩請板上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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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 101-10-05 11:32
您好 您有回答我的毀謗罪提問 我想問一下 "記錄刪除不存在,就沒辦法證明記錄本要證明的事實。" 您說的這句是指對方無法證明我到他的帳號的意思嘛? 因為我也有去查一些法規 無法證明毀謗的事情是事實 就成立毀謗 是這樣沒錯嗎? 所以不管怎樣 如果對方無法證明我有盜他帳號 然後卻宣傳我有盜他帳號 這樣就構成毀謗 對嗎? 所以我不需要想辦法證明自己清白的意思嘛?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6 12:22
毀謗罪是指摘不實而毀損他人的名譽。 對方說你盜他的帳號如果是不實的,確實已經毀損名譽。 你是告訴人要向檢察官提出毀謗罪告訴,你要舉證的是他何時何地說過你到他帳號的話而毀損名譽。 對方是被告,他要反舉證說他說的話是實在而且是可受公評的事才能免責。 您無須為有否到用他帳號負舉證責任。只是說,你如果可以提出您確實沒有盜用帳號證據,更足以支持他成立毀謗罪的可能。
101-10-03 15:41

我的姑姑(我父親的妹妹)因家境較優渥, 在家族間頗有勢力, 原本我們也都相處的很好, 但不知何故, 自2008年起, 她開始不斷在家族間造謠, 說我與我先生瞧不起她, 瞧不起家族裡的人(包括我自己的親哥哥和爸爸),說我們挑撥離間她與她兒子的關係, 說她和家族中誰誰誰不合都是因為我們居間挑撥, 說她家信箱被放冥紙詛咒, 懷疑是我和我先生做的…..諸如此類, 不斷四處向人哭訴造謠, 完全沒憑沒據…

現在, 我的親哥哥因為相信她的話, 也認為我們在瞧不起他, 已和我們斷?來往, 我問家族間的所有親友, 也都說不知道真相, 但也不想得罪我姑姑, 所以甘脆不參與這件事, 現在他們是完全孤立我們.

我曾找她單獨談話, 問她為什麼要這麼做, 她卻堅持她的那些造謠都是真的, 她說她就是要聯合大家排擠我們(我有錄音). 

現在, 我與我先生因為這件事, 彼此不信任, 磨擦不斷, 因為沒有證據, 不知道真相 (我確實沒做那些事, 但我不知道我先生是不是真有得罪她), 弄得婚姻都快要不保, 我也因此得了憂鬱症. 

我想請教, 我想要制止這些不實謠言再擴大, 也想給我姑姑一點教訓, 在法律上, 我可以對她提出毀謗告訴嗎? 可以向她請求民事賠償嗎?

如果覺得名譽有被侵害 當然都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起訴 其他只是你主張有沒有道理的問題 建議還是先收集相當證據資料再採取法律動作 另外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告誡對方

您好:針對你的問題,基本上來說若你姑丈涉有不實言論詆毀你的名譽,可提起刑事誹謗告訴或民事侵權行為之起訴。但本案中因涉及各親屬間之和諧問題、家族長輩等台灣民間倫理,貿然提起訴訟,縱然獲得勝訴,亦容易流為家族間之閒言閒語(晚被告長輩),建議採取較為柔性的作法,是否有家族內其他較具份量之長輩出面斡旋或親屬間聚會中以婉轉的方式表示所傳述均非事實,鄭重澄清,並由其他長輩出面讓此事到此為止,方可情理與現實兼顧。以上意見,恭請酌參。

小盛 101-10-02 09:36

玩神來也遊戲 對方跑到我的紀錄版的留言板上留言

2012/10/01 20:05
標題:爽     來源: 111.250.?.? 
內容:*****               (這很明顯公然侮辱吧?)

2012/10/01 20:05
標題:你給我小心來源: 111.250.?.? 
內容:*****               (要我給他小心?有恐嚇的嫌疑?)

2012/10/01 20:05
標題:*****   來源: 111.250.?.? 
內容:聽說你在遊戲中很臭屁         (毀謗?)


問題有點多
1.偍告的話我應該偍毀謗還是公然污辱比較適當?
2.承上~以內容來說哪種勝訴的機率比較大?
3.我屏東 對方未知 留言板架設公司在台北 請問在哪開庭?
4.若我報案取得三聯單~對方來派出所和解我可以跳過訴訟直接提賠償金嗎?

1.提出告訴只要申告犯罪事實即可 至於構成甚麼犯罪那是檢察官跟法官職責 所以你就同時主張公然污辱誹謗罪就好 2.你可以先在你當地司法單位提告 如果他們覺得管轄有問題 應該會主動移送

karen 101-09-27 00:46
如果今天我只是跟顧客或是客戶告知公司規定, 結果對方不爽就在電話裡面先是問了您貴性, 接著對我人身攻擊,最後罵了一句「我不想再跟你這種賤女人講話」 接著又說你最好怎樣怎樣的,否則我一定針對你。 因對方先問貴性之後才開始針對辱罵我.... 且隔天還到高層客訴本人,但客訴內容完全相差許多 是否可將音檔及信件內容直接交給警方,告她傷害個人名譽或是毀謗罪??
電話中的對話 應該不可能公開 要構成妨礙名譽實在有困難 你可以朝向恐嚇罪思考
小雨 101-09-25 22:21

我跟我前夫離婚一個月多了 前夫家都刻意不讓我看小孩
我只能在我女兒有上幼稚園時偷偷去看她 學校老師有跟我說
我公婆有特別交代不讓我看我女兒跟帶我女兒
上禮拜去看我女兒 看到我女兒大腿外側有大塊瘀青
就帶我女兒去驗傷 因為我前夫她們家不會讓我單獨帶女兒去驗傷
所以我找附近管區陪我去帶我女兒驗傷 後來我才知道管區認識我公公
後來到了衛生所 沒有醫生 管區叫我去小診所驗傷就可以
衛生所的人馬上就說 小診所的驗傷單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我前婆婆一直在警車上說我外面有男人 才跟我前夫離婚
還說她不讓我看我女兒
(當她那樣說我外面有男人的時候 我有準備錄音筆 有錄音存證)

這樣子我可以告她毀謗公然侮辱嗎?

 

我已經有申請法扶通過   律師說9月8號遞狀    但是我卻還等不到第一次調解

我擔心的是我女兒在前夫家到底過著生麼樣的生活

另外我去看我女兒那天   我又在幼稚園問我女兒為什麼會痛痛?   她有小聲的說爸爸打

我還有再問一次    為什麼會痛痛   我換方式問   是阿公打? 阿嬤打?(她都沒說話)

我又馬上問   還是爸爸打?   她又回我一次說   爸爸打

我真的不知該怎麼樣讓開庭程序快一點?   我希望我女兒快點回到我身邊

或許會很辛苦   但為了我最愛的女兒   再辛苦也值得  女兒從出生到離婚前   都是我自己再帶的

在我要離開的時候我女兒還緊抱著我不放   我前公婆要來抱她  她用力的搖頭  

101-09-07 16:26
律師你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某知名拍賣跟某賣家進行買賣的交易 但在我領貨那天,收到對方的投訴棄標通知我領了貨~還投訴我~我當下十分不開心 而且我也還在領貨的期間內!才不過剛好第五天吧!都還在交易的期限內~ 我馬上跟賣方說 為何要投訴我 ? 我明明領了貨 首先他已經撤銷對我的投訴~但我內心還是不開心~我給了他一個負評~對方似乎不滿意~開始一連串事情 然後評價內容他有提到「我們會再申訴的 剛剛一直求我們撤回 現在卻..... 唉...... 」 然後我就回說「大家來看看喔 人家買了東西 付了錢 還去投訴你 這樣的賣家 大家小心喔。」 之後 賣方寄簡訊來嗆聲說 我毀謗他 這是公訴罪 難道我說的不是事實嗎 我真的有毀謗他嗎?所以是我的錯了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9-18 14:18
您好,大致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初步由您所留言的內容觀之,似乎是沒有構成毀謗的要件,不過還是要綜觀你們所有對話的內容才能夠做最後的判斷。
101-09-07 16:15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某知名拍賣跟某賣家進行買賣的交易
但在我領貨那天,收到對方的投訴棄標通知我領了貨~還投訴我~我當下十分不開心
而且我也還在領貨的期間內!才不過剛好第五天吧!都還在交易的期限內~
我馬上跟賣方說 為何要投訴我 ? 我明明領了貨
首先他已經撤銷對我的投訴~但我內心還是不開心~我給了他一個負評~對方似乎不滿意~開始一連串事情.........................................................................
然後評價內容他有提到「我們會再申訴的 剛剛一直求我們撤回 現在卻..... 唉...... 」
然後我就回說「大家來看看喔 人家買了東西 付了錢 還去投訴你 這樣的賣家 大家小心喔。」
之後 賣方寄簡訊來嗆聲說 我毀謗他 說這是公訴罪 難道我說的不是事實嗎?
我真的有毀謗他嗎?所以是我的錯了嗎?

林智群 (klaw) 101-09-07 16:36

依照你的陳述,你的行為並不足以構成毀謗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7 16:5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1-09-07 16:14
律師你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某知名拍賣跟某賣家進行買賣的交易 但在我領貨那天,收到對方的投訴棄標通知我領了貨~還投訴我~我當下十分不開心 而且我也還在領貨的期間內!才不過剛好第五天吧!都還在交易的期限內~ 我馬上跟賣方說 為何要投訴我 ? 我明明領了貨 首先他已經撤銷對我的投訴~但我內心還是不開心~我給了他一個負評~對方似乎不滿意~開始一連串事情 然後評價內容他有提到「我們會再申訴的 剛剛一直求我們撤回 現在卻..... 唉...... 」 然後我就回說「大家來看看喔 人家買了東西 付了錢 還去投訴你 這樣的賣家 大家小心喔。」 之後 賣方寄簡訊來嗆聲說 我毀謗他 這是公訴罪 難道我說的不是事實嗎 我真的有毀謗他嗎?所以是我的錯了嗎?
1.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罪 2.至於本件是否構成誹謗 你還是等對方提出告訴再來煩惱吧
101-09-07 11:07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某知名拍賣跟某賣家進行買賣的交易 但在我領貨那天 收到對方的投訴棄標通知 我領了貨 還投訴我 我當下十分不開心 而且我也還在領貨的期間內! 才不過剛好第五天吧! OK好了~我馬上跟賣方說 為何要投訴我 ? 我明明領了貨 好~他撤銷對我的投訴 但我內心還是不開心 我給了他一個負評 難道我一定要給好評 嗎 以下是我跟他的評價對話↓ 意見:不愉快的交易,恕無法給予好評,也無法接受妳們的說詞! (2012-09-04 14:36:12) 回覆:我們會再申訴的 剛剛一直求我們撤回 現在卻..... 唉...... (2012-09-04 14:58:51) 回覆:請您退還給我們吧!三眼怪鏡子和香蕉鏡子 我們的用心被糟蹋 寧願不要這場交易 一個貨到付款的方式 也傳簡訊請你去領 我們會把你加入黑名單 第一次遇到你這樣的買家!! (2012-09-04 15:03:05) 意見:我才第一次遇見你這個奇怪的賣家,還報復性評價~差勁至極~!要退請自己派貨運來收收並把錢也退給我~並把199元請完整退給我!我不想浪費錢跟妳傳簡訊 (2012-09-04 15:07:51) 意見:哀~哀~哪裡求了阿~?我看你還在拜託我把東西還給你哩~你投訴阿 我無所謂 反正我付了錢~ 哪裡有問題? 沒領嗎? 大家來看看喔 人家買了東西 付了錢 還去投訴你 這樣的賣家 大家小心喔 (2012-09-04 15:16:57) 意見:哀~大家來看看喔~~買了東西付了錢 賣家還會投訴你喔 小心喔 (2012-09-04 15:18:41) 回覆:我的錯很抱歉 沒看對人 領取後棄標那時我們馬上已撤回 而妳馬上冤枉XX小舖 妳自己也有賣東西 我相信妳更明白 這樣對別人是一種很大傷害 如果妳以後遇到像妳這樣的買家 妳自然就會明白了 最後公道自在人心。感謝妳。 (2012-09-04 16:15:59) 意見:ㄞ算我倒楣 你想要好評就給你好評吧 還拿法律押我 哀 (2012-09-05 17:30:25) 意見:回覆: 我們會再申訴的 剛剛一直求我們撤回 現在卻..... 唉...... (2012-09-04 14:58:51) ~~~~ 請問毀謗的點在哪 是你親手打出來的喔 顆顆^^ (2012-09-05 17:43:08) 意見:補充一下 我買的東西 並不是你說的那兩樣 謝謝 (2012-09-05 20:04:28) 意見:而且我說的是實話;也絕對是良心話,公然毀謗根本就不會成立喔^^謝謝指教 以上 (2012-09-05 20:09:35)(最近一筆) 對方還寄簡訊威脅我 說我公然毀謗 請問 我毀謗的點在哪 是他自己說還要再申訴我!!!!! 我一給他負評 他馬上報復性評價給我 !!!! 請問 大家評評理 我有公然毀謗他嗎??? 我說的都是實話耶ˊˋ他確實說要再繼續申訴我 難道我錯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目前看起來應無誹謗問題,只要您所陳述者為事實,且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即不會構成誹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ckayla 101-09-07 10:57

您好,之前同事去勞工局申訴前公司老闆 前公司老闆與他的合夥人討論 說我同事會去勞工局申訴 一定是我教他的!! (透過目前在職的職員告訴前同事,前同事轉告我)


我已經離職一年多了,跟之前同事處的還不錯,當然還是有來往,但對於他申訴的事,也是他告知我,我才了解。我已經在另一家公司也服務了一年多,完全沒有在跟之前公司有任何往來,請問這部分能告他毀謗嘛?有證人可以做證。


像是薪資低報部分,我已經沒有當初他給的薪水條,我們直接領現金,但我有存簿可證明,這樣的話可以討回低報部分嗎?
麻煩您了,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7 14:2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林智群 (klaw) 101-09-08 05:54

毀謗不會成立,不過薪資低報可以請求補償

Mckayla 101-09-08 12:1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黃倍惟 101-09-03 01:03
律師您好, 半年前我和我室友在大學生宿舍吵架,我們是四個人的學生宿舍,當時我和A在吵架時只有令一個室友B在寢室.他在我出國前跟警察提告妨害名譽~還說他有錄音!ˋ我想問妨害名ˇ欲或是毀謗罪是不是只有在多人或是公共場合 才算成立~像是在封閉的學生宿舍房間內也算成立嗎? 我現在人在國外至少也要呆上八九個月,然後他堅持要提告我不給我認和和解的機會,感覺他很有準備的~我很徬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所謂公然是指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而言,您們當時情境,是否符合公然狀態,是有很有疑義. 二.對方提告是他的權利,但能否告得成仍有問題,即便對方提告了,也可以在程序中和解,讓對方撤回告訴,以終結本案.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H 101-08-27 12:02

剛剛我發了一次好像沒有發出去,如果有重複真的很不好意思!

抱歉內容可能會有點長,我想請問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前因是校外實習六月三十日我跟女同學發生不愉快,某男同學說要替他''報仇''。上公車因平時大致都有固定座位所以沒特別占位置也不會有人去坐,我都跟我男朋友坐;而同學故意找碴坐了未佔的位置說他會暈車也有溝通請他前往前面空位置未果,後來我男朋友重複了''起來''三次把他叫起來,那位同學走回到他平常的位置把雨鞋丟到後面背對著我們當著全車的面罵了一句三字經,因為才剛發生不愉快理所當然覺得是辱罵我們所以我一氣之下轉過頭也頂了回去;當下覺得莫名其妙跟我男朋友談論為什麼會這樣要不不要問他們,結果坐我們座位前的那位男同學友人爆了句:''俗辣,不然出來共阿'',因為這同學在校曾為爭奪藍球場七八人一起去只有他被對方約二十人針對圍毆,我們不開心就回他:''有人就很喜歡惹事阿!難怪會被圍毆''。

回飯店時去找老師說明,老師說若對方再罵人就錄音、動手也不要還手去驗;同時那位被我們說圍毆的同學帶了他們那個房間的起碼四五個去我男朋友房間找不到我們;回去時我室友說他們是來道歉的! 過了一天早餐的時候佔位置的男同學影射我男友名子最後一個字講了一句''X哥,X你娘咧!'',我聽了很不高興,因為我跟男友不同個實習場所以都通電話講,佔位置的同學剛好從我前面走過去,我就說:''他剛好從我面前走過去'',那同學不開心我也不開心,因為他們都不在我男朋友面前罵他都在背後講;說不關我的事是他跟我男朋友的事,還說''叫他出來阿''、''昨天我們去找他不敢出來,龜兒子!''(錄音檔我的手機壞了調不出來),而且也不承認剛剛講的那句話,他朋友也都幫他。

回飯店時我們三個人被五六個人分別從電梯內外圍堵。後來改至飯店一樓正門口談(有錄音),對方一直說''不是要共''、''不是要定孤支''等等,但我們從沒說過要定孤支。然後一直挑釁我們、威脅我們為位置的事道歉,我們不願意他們就說要打電話叫朋友來;不道歉就會被打,人也聚集越來越多。甚至我男朋友在那裏耗了很久想廁所也被譏笑''嚇到閃尿嗎''、''整個XX都是火''(但是錄音錄不太清楚);還有人說我們是''狗男女'',有的人跟著起鬨、叫囂。一直到那個被說圍毆的同學說我男朋友講''起來''很沒禮貌,我回他:難道在公車公然辱罵別人母親的人他媽媽就有把他教好嗎? 那位佔位置的同學就生氣了說我罵他媽媽要我道歉,我反問他我問的是在公車上罵人這件事,你有沒有; 他說有,我說我只是疑問。後來我不願道歉他忍不住打了我男友一拳(下巴),我男朋友在先前有忍不住想跟他單挑的衝動,因為我攔下來事先也講好不動手所以都沒打人,我們從頭到尾也沒罵任何髒話。最後是居民打電話警察到場關切。

但是實習有換老師,這個老師不讓我們出去驗傷、也不讓我們調監視器,把我們帶去老師的房間就不讓我們出來了;剛開始老師一直指責對方,但聽到我們要驗傷就開始一直說我錯、因為被打得不可能錯,說因為我太保護我男朋友,說我主觀意識太強。但是我認為是他們故意找碴、看我們人少好欺負。而且如果老師為我們我們就會去驗傷。他說他當初在車上罵三字經是發洩沒針對誰,到後來那同學在老師面前誠懇的認錯也說不會再講這件事,隔天卻故意讓其他人在實習場影射我昨天被老師說。我就說:''我認為,昨天的道歉都是個屁'',後來實習時我的東西有被別人丟到旁邊、有人朝我丟石頭但沒丟到。晚上去驗傷也驗不出來了。

班導師和這個老師都一直說不要鬧大,之前教我們錄音的老師又說他不管;班導說鬧大的話三個都被記大過而且同學說如果鬧大會被老師盯上(大學很多科目都是申論題可以看老師的心情改,或許就沒辦法畢業了),雖然我覺得整件事情很幼稚,但是我想要的只是公道,因為老師怎麼判大家就會覺得誰錯,現在打人的反而認為是我錯;而且一個被打、一個只罵過髒話跟一個打人、罵人又恐嚇同學的人都一樣記大過未免太不公平了,如果告同學的話有可能讓同學留下紀錄,我們也認為那位同學是因為被同學唆使下不了台,而且對方人多、光憑一小時的錄音、沒有人想出來當證人,就算有證據也不一定拿的到公道;如果有證據還是沒辦法說對方錯到時候也會被說是我們錯,錄音也未必能證明什麼,頂多能稍為證明他們罵人跟打人,但打人又沒驗傷單。 聽說錄音檔的有效期限是六個月,上述的事情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恐嚇,如果算聽說是公訴罪所以不可以亂報,而且還有其他的公然侮辱?毀謗?等等,其他起鬨罵人的同學也有罪嗎。我不想害了同學一生但又想在開學時如果同學再找碴時適時的把錄音檔拿出來,因為我沒有做錯什麼事無端應該被別人威脅辱罵,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呢?如果必要時我還是會想爭取我的權益、保護我自己!

先謝謝您很耐心的把它看到這裡。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7 17:41
回覆 JH 的發言內容:

剛剛我發了一次好像沒有發出去,如果有重複真的很不好意思!

抱歉內容可能會有點長 ... (恕刪)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錄音檔沒有所謂六個月的效期問題,但是如果告訴乃論之罪就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超過再提出告訴就會被判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判決。

從您所述及之事實,如錄音檔能完整呈現當時的狀況,驗傷單可能不見得必要,只是證明有傷害的造成的輔證而已,不過要看錄音檔是否聽得出有人被打,倒是必須要聽過才可以確認的。如您所述的事實都有被法官採認的話,應該是有構成公然侮辱恐嚇危害安全及傷害罪。

SHan 101-08-27 00:10

各位律師

我想詢問說,1個月前我就開始一直接到莫名其妙的電話簡訊,後來經我查證有人在他本人Facebxxk上面貼文說要找他請撥打某某電話,貼了兩張文,結果大家打電話等於全都是打給我,雖然他沒假冒我的名字,但他亂張貼我的手機有算偽造文書毀謗嗎?或有算是其他法律相關問題呢?

畢竟我手機號碼已經5年了,也是個好記的號碼。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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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 101-08-27 19:47

 郭律師你好:

要去哪找公證人呢,公證書又怎書寫成效,有辦法直接報案嗎?

如果報案的話需要準備什麼?

或是有要控訴該怎麼做,又該準備什麼?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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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101-08-26 23:24

在及時通上說別人騙子算毀謗嘛?

 如果能證明所述為事實,就不會構成。

呵呵 101-09-0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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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弘翔 101-08-26 11:37
你好 我在FB上面被人這樣回應 雖然留言板是在其他人上面的 這是不是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呢 或者是毀謗 他這樣說我很受傷 內容如下: 人跟狗本來就不能比 更何況八千養的狗還有品種認證 可以顧家 不會去別人家裡亂吠 是有什麼好說的 你他媽就是個廢物 只會罵髒話 你還能幹什麼 你媽生條狗都比你好 拿錢給你去上課 不如去觀落音 你拿什麼跟人比 真的是一個廢炮 我如果是你媽 早知道出生就該把你掐死 免得社會動亂不堪 還在看我罵你嗎? 滾回家去喝奶吧! 繁殖你娘 凸 雖然他沒指名道姓 但清楚知道是在罵我 如果可以告我該怎麼做呢? 麻煩你了 謝謝
如果你真覺得這對你很重要 也覺得一般人都能知道對方在指述你 你想提刑事告訴 準備好相關證據資料 直接去警局報案即可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8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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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101-08-24 18:24

請問.....

未滿18歲少女(國中生)....

僅出門喝咖啡就算構成誘拐未成年的名義嗎??

未有任何性關係....單純的僅喝咖啡....
也無深夜未歸...無同居...無逃家...無性關係

對方家長來電說這個很大條...要請雙方出面說明 

那若未構成"誘拐未成年"是可否可以反控對方"毀謗"??

DAGO 101-08-22 10:57
謝謝林律師回覆我在FB PO文沒指名道姓算毀謗嗎?, 在此想在請教您,那名長官他否認他有說過就算你們衰誰叫我是你們上司這句話,而我也未指名道姓也算公然侮辱嗎?
雖未指名道姓,但從上下文,可以看的出來您罵的是誰,從而,台端仍有相關法律上風險。又建議目前得考慮暫避其鋒。
jen 101-08-21 11:56

您好:

   在國外發生消費糾紛,甲方回台後在網路上po文用文字毀謗乙方,乙方目前人在國外,可以在台灣提告嗎?還是必須在發生地提告.感謝!!!

 

 1.刑事誹謗的部分  被告住所跟行為地都在台灣  在國內提告

 2.民事糾紛 如果被告住居地都在台灣  那在國內起訴就好

獅子 101-08-16 10:11

事由:
朋友前幾日在ptt的笨版看到一篇文章
底下滿是噓文且嘲笑作者的推文
因為好笑也回應了「根本智障」四個字 (無指明道姓且在一堆嘲笑的推文中)
結果沒多久就收到作者寄信來要求道歉的私信,說如果不道歉他就要提告
文章內容還寫說我朋友亂罵人,他才是智障吧?!而且一點家教都沒有、幼稚園沒畢業等等
然後過了三五分鐘後對方又寄信過來,說我朋友不道歉、態度惡劣之類的,他準備要去提告
我朋友當下其實已經在打信了,不過朋友以為他一開始是在開玩笑,所以回的並沒有很正經
他回說:「我並沒有亂罵人,事出必有因,因為這篇文章很蠢所以我留言說智障,更何況文章都從問版被轉到笨版還不蠢嗎,不過你都回去把po文改過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你不要這麼生氣啦」
然後沒多久對方就回信說已經把我朋友的ip跟信件全印了下來,叫我朋友去跟檢座說明
下一秒就傳了報案三聯單的e化案號與案由: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網路加重毀謗)
叫我朋友主動去向警察局報到


請問:對方這樣告的成嗎??我朋友是否要主動去警察局說明還是等通知就好??對方寄過來的信寫名了「你才是智障、沒家教與幼稚園沒畢業」這樣可以反告他嗎??

 

由於不特定多數人得對ptt笨版的推文共見共聞,符合公然的要件;而打字評論「根本智障」,就該文字而言,係以輕蔑言語貶低他人名譽之行為,如果有針對特定對象(要看上下文),基本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但一般推文原則上係針對原文進行回應,所以是可能認為是針對原文發表者所為之侮辱。 依您的敘述,推文指涉對方「根本智障」應非散布對方確實是智能障礙的事實,而是以侮辱的口吻進行辱罵,因此基本上不成立加重誹謗罪。 對方雖然也使用輕蔑言語,但私下用信件表達侮辱內容,並未使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因此尚未符合公然之要件,原則上不成立犯罪;但如果公開PO出,就可能涉嫌。 如警方開始犯罪偵查程序,等候書面通知訊問即可,基本上並不需主動前往說明。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偉 101-08-05 23:30

我有一個交往8年的男朋友..我門是同志,那因為他騙我感情在後面找其他男人約一夜情,上百次..都是上ut約ㄉ.我知道這是兩情相悅的事情..感情被騙 也沒有辦法治罪..所以我不甘心打電話去他公司找他..甚至說出他同志ㄉ身分和他騙我ㄉ事情,還有我到他公司門口,叫囂也是說他是同志ㄉ身分.找男人上他 不敢出來面對...然後本來要叫他..我手上有拿一瓶飲料再喝.心急下我要叫他也沒注意就到到他身上ㄌ...他現在要告我公然侮辱..騷擾..和毀謗..那我會被 判多少?他也跟我親戚朋友說我ㄉ身分...那他有罪ㄇ/

黃國城 (Jerry) 101-08-05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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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基本上您指稱對方是同志或對方指稱您是同志,並不會構成誹謗公然侮辱(除非對方不是同志),因為同志在現在的社會上已經是可以被接受,也很難被認為是侮辱、貶低對方的用語。

2.但您如果是公然將飲料倒在對方身上,這個行為是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的。

Jason 101-08-03 23:09
律師你好: 一件事情想請教,..... 事情概述如下,在下在露天拍賣買一件物品, 因為賣家的疏失以及態度, 令人非常不愉快所以給他負評, 賣家自己也有承認疏失, 但是卻也給了在下報復性的負評, 在下要求賣家更正評價,卻不見回應( 但是在下不願意更正給他的評價, 因為確實感到很糟!) 請問若賣家還是不願意更正對我的評價, 我可以告他毀謗或是什麼行動嗎 ?? 在下只想捍衛小小的名譽! 非常感謝!! ps:若要知道詳情, 可以e-mail給您! 若在下有錯,也請指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負評"涉及主觀的評價問題,要因此構成誹謗,有其困難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kcool 101-08-03 15:47

請問我在網路上發表文章,

然後被汙指我的文章是抄襲自他人


這樣有構成毀謗罪嗎

1.文章是我親自編輯處理的,每個字都是手打完成,並無轉載
2.對方沒有提供具體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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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迪達 101-08-03 12:02

我先將詳細情況轉述一翻,再將我的問題告訴您。
本來我是在某某公司上班,後來於7月31日早上辭職
主管把所有人叫進辦公室說是要開會
誰知道進去後,她先轉彎抹角罵人
才轉過頭來看著我說知道我在講誰吧?
我們就這樣對槓起來...
主管就叫我把離職書簽一簽
結果旁邊的一個技術員,就罵我說:妳不是很屌很厲害還不趕快簽
我就說:簽就簽我怕神麼?
我一轉頭要簽的時候那個技術員就罵我靠杯喔!
後來我簽完就馬上離開了....
那天我心情不好,就上FB社群打了我所有的不滿
因為很生氣,打得也不怎麼好聽,而且那篇文章是公開的
誰知道隔天我才知道那位主管,把我打的文章和我本人的照片
複製和列印下來,任意張貼在公佈欄上和員工餐廳吃飯的地方。
好現在我要提出我的問題了:
1.我打的文章沒有提及公司名稱以及公司員工和上司任何一位人的名子
我也沒意指在說誰,這樣我有觸法或是毀謗嫌疑之類的嗎?
2.主管這樣將我打的文章和我的照片未經我的同意
把它複製列印下來張貼在公佈欄和吃飯的地方,是否有侵權和受損我的名譽?
3.那位技術員在大家面前罵我(靠杯喔!)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麻煩律師的回復了。謝謝!!

您好,

      1.基本上雖然沒有提及公司或任何員工的名字,但如果可以證明您是在罵誰的話,還是有可能觸犯公然侮辱誹謗。但證明上會有困難。

      2.但因為您的文章是公開發佈在FB上,所以就算主管印出來張貼,也很難主張侵害到您的權利。

      3.技術員在大家面前罵妳當然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但是問題在於說當天在場的員工是否有人願意幫您作證。

 

在公開社群網站發佈言論,足以使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但究竟會不會觸犯公然侮辱罪或是加重誹謗罪,仍必須視言論內容是否有貶低名譽辱罵(如髒話)或是指涉不實事實而定。妨害名譽的對象不一定要具體到指名道姓,只要足以從言論內容來判斷是針對何人,還是有可能觸犯妨害名譽罪。 對方雖未經同意即將文章和照片公布,但如果有偽造扭曲或是附帶辱罵辭句等情形,或者其是故意以妨害名譽或信用之方式的目的將該文章公佈,雖然沒有具體指涉誹謗或是辱罵的行為,但還是可能觸犯妨害名譽罪。至於未得同意即公開照片FB照片的行為,可能侵害肖像權而成立民事侵權行為,您可以請求排除侵害以及要求損害賠償金。 依實務見解,罵「哭爸」已屬足以貶損他人名遇的辱罵話語。若當時有多數人在辦公室內的話,即屬公然場合,基本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由於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民法第18、184、19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明 101-08-02 14:45
1.之前看到一則新聞說一位護士在臉書公然侮辱一位助理,結果被判賠5萬且拘役15天,那如果是這種情形:我的朋友A把他和B在臉書的對話內容貼給我,對話內容中B明顯的指我的名字 說:XXX那個垃圾 ,這樣的話可以對B提告嗎? 2.我是因為朋友轉貼對話內容給我才得知B私下中傷我 這樣也算毀謗罪嗎? 3.如果B的罪名成立,會受到何種處分?可以對B求償嗎?
刑法公然污辱罪 必須要讓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依你說述 應該只是單純由朋友那邊轉述得知 不屬於公然污辱
郭詠晴 (律師) 101-08-0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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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10 15:39

您好:

雇主可能認為我不適任我的工作而請我離開,我認為應該適用勞基法此條: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但雇主未在10天前預告立刻請我離開,理由是勞基法此條文:

第十二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他的理由是我在應徵美工工作時提到我有去補習班學習相關軟體,並有美工經驗將近1年半,

但是以上兩點為事實,並非虛偽,我也不怕他來查,

請問在他沒證據證明我虛偽意思的情況下,是否不能隨便使用上述條文?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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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若要以「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作為不預告終止契約的理由,必須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而且必須確實舉出有虛偽意思表示之情形。當您向雇主反映而無結果時,您可以至當地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未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情形。如果對方要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終止契約,應該要在10天前預告終止契約,否則仍要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同時雇主也應支付資遣費。

(2) 要成立誹謗罪,必須有意圖散布於眾,而傳述足以貶低名譽的不實事實之行為。如果雇主意圖讓公眾皆知,而將您未符合規定的不實事實傳述出去,可能成立誹謗罪。但如果雇主只對您表示的話,原則上就不會成立誹謗罪。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1、12、16、17條;刑法第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Ricky 101-07-10 15:02

請教...
 

小孩未成年,在網上跟網友因起爭執,小孩的損友就叫他在facebook上寫三字經及有關生殖器不好用等不雅字語,結果對方都列印下來要勒索錢財十萬元,否則要告小孩...

依法來說..朋友小孩錯在先,不該用罵三字經不雅在先,對方應可提出毀謗公然侮辱...
假如要對薄公堂,而朋友是否可以提出恐嚇取財呢?

想請教的是,誰有籌碼及勝算機率高?
毀謗公然侮辱都是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恐嚇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談判誰有什麼籌碼..
有想過要通知對方家長,但朋友小孩罵不雅字語,真不知要如何跟對方家長談..
還是就付給並方十萬解決了事呢?

thanks.


(1)    刑法不處罰未滿14歲者;滿14歲但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則得減輕其刑。由於在facebook上寫不雅字語的行為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罪並非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基本上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的公然侮辱行為不會依刑法處罰,原則上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辦理。公然侮辱罪屬於刑度較低的罪,通常會被認為是情節輕微,而不付審理,附帶交由家長嚴加管教、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對被害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等處分。

(2)    對方要求交付10萬元,否則就要提告的行為,不一定會成立恐嚇取財罪。因為恐嚇是指以將來之害惡通知被害人,使其生畏怖心而言,但是被害人提起告訴基本上是合法行為,而非惡害,所以可能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

(3)    由於本件紛爭並無涉及重罪,以10萬作為和解費用可能高了些。對於未成年人之間的辱罵或威脅舉動,建議未成年人雙方和解並且道歉,要求未成年人以後不要再犯。

(參照刑法第18、309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3、27、2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彰彰 101-07-07 13:53

事件發生是這樣的
2012/6/6 我在FB PO文A玩家為線上遊戲的外掛使用者(非法程式)
到了 2012/7/6 A玩家回文 你不是也是嗎?

但是事實上我不是外掛使用者 他這樣說 我可以告他毀謗妨礙名譽
我PO文的FB是一個社團 大約有2X個使用者在看
均為同一款遊戲的愛好者
這樣算防礙名譽嗎??

而當時在FB我們社團內有共識
"只要遊戲分身為外掛使用者 視同本尊亦為外掛使用者"
雖然沒有明文規定 但是這是大家決定的結果

而A玩家在 6/16的時候 分身以確定遭遊戲官方因法程式鎖定帳號180天

而在2012/7/7 我上遊戲找他洽談此事"為何說我是外掛使用者"
他也親口表示 他有遊戲分身使用外掛
因此也達成我FB社團的共識"只要遊戲分身為外掛使用者 視同本尊亦為外掛使用者"
這樣表示我在2012/6/6 PO文是沒問題的


在 2012/7/6的回文和原PO 我都有拍圖存檔
2012/7/7 在遊戲內的問答亦有拍圖 也請他拿出證據我為外掛使用者
他卻答不出來 僅有說明 你心知肚明 但是他卻沒有證據 憑空捏造

而他在 2012/7/6的回文 質疑我是外掛使用者 我可以告他 毀謗妨礙名譽嗎?

Miya 101-07-06 16:54

律師你好: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不會開庭且程序也會進行的比較快,可能過不久您就會收到判決書,原則上等判決書即可.......................那一般判決書多久之內就會下來呢?

 

二.民事求償的部分要另外提告,而本件您可以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可免繳裁判費,但動作要快,不然法院的刑事判決很快就會下來,當然若要和解最好簽具和解書,建議在調解委員會或進行法院程序和解,對您較有保障....................民事求償要如何另外求償呢?當初報警時有請警察另加附帶要求民事賠償,若判決書下來了對方也沒有來要求和解那這樣我還能要求民事賠償嗎?一般公然污辱罪和恐嚇危害罪和毀謗罪是處有期徒刑拘役較多還是都罰罰金呢?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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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茶 101-07-03 19:02

我在網路有買東西 買i phone4 保護殼 寄來了 結果有問題

我6/25退回去 他說我寄回去他馬上退回 電話都連絡不到他 只有即時通才聯絡到 

後面有跟他說我要報警 結果他6/29才寄 今天還沒收到錢

然後我打給他說我還沒收到喔
他就說他寄出了 我就說不我管那麼多我管你有沒有寄出


反正我現在就是沒收到錢

他就說我寄了 你要報警隨便你啦

之類的

接著他簡訊寄來
幼稚到極點
坐而思不言 ! 固然能起而行不躇 

可以告他毀謗

急!!


至於錢不管之後有沒有收到 

我只想問可不可以告他毀謗

我已19歲 

他說我這樣就報警 就叫做幼稚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4 00:39

一、誹謗罪主觀上需有散布於眾之意圖,而以電話簡訊方式傳述之言論,除電話持有人外,他人無從知悉,所以對方不會構成誹謗罪。二、以上,謹供參考!

對方寄簡訊表示「幼稚到極點,坐而思不言 ! 固然能起而行不躇 」的行為,基本上並不成立犯罪。因為對方是寄簡訊給你,並非在公然場合發表侮辱言論,尚布成立公然侮辱罪。至於誹謗罪的部分,必須要有散布誹謗言論於眾的意圖才會成立,如果對方僅寄送簡訊給您,應該是沒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原則上不構成誹謗罪。另外建議您可以請他寄匯款或轉帳憑證,就可以明確知道他有沒有確實匯款還是在說謊,如果真的說謊,到時再依法處理就可。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6-18 22:42

FB有人錄音並且傳給我
裡面的內容全都是罵我是豬
算不算公然毀謗

太善良 101-06-17 00:50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於兩年前跟社區內的住戶有傷害糾紛,該名住戶酒後鬧事與我先生發生扭打,事後該名住戶(X先生),驗傷,並聲稱要告死我先生。於是雙方進了警局,警察對我先生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但換成要對X先生酒測時,他閃躲後聲稱不要提告了!大家都是好鄰居。於是我們也是認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就各自回家。並沒有對他進行酒測,而當天值勤的員警居然也沒有記錄此事。

     沒隔多久,我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X先生申請調解,並且否認有喝酒打人,要求我方單方面賠償及認錯。我方不服,X先生自稱法律知識良好,法院很熟。要告到我先生失業。

於是沒多久,我們收到法院的刑事開庭通知,當天,偵查庭上檢察官認為X先生有喝酒就是不對,X先生自知理虧,同意與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和解

X先生說他住在此社區多年,希望我們可以張貼道歉啟事於社區內,給他留個面子,敘訴他是多麼寬宏大量,互生傷害事件就不在追究,息事寧人!而他願意私下向我們道歉。

當日下午,我們就在社區大廳互簽撤告書,當我先生詢問為何沒有和解書?X先生稱:都已經撤告了,又都是鄰居,怎可能再告你呢?不會再告了。

就這樣,過了兩年,期間沒有任何交集的兩年。

法律追溯期到期前的兩天,我們收到X先生對我們提出傷害損害賠償告訴。要求我方賠償20於萬。且,他還故意不去繳交裁判費用,確保等我們收到法院公文時已經拖過可以互告的法律時效

現在,我們單方面被告,卻無計可施,於是就於社區大會時,上台說出X先生玩弄的雙面手段。

所以,他又再告我們民事毀謗求償16萬,(他不敢告刑事,他非常熟獨法條)。

他現在言:1.道歉啟事(當然是打人的人才會跟他道歉,他又沒打人)

              2.刑事撤告,兩年後再告民事,就是他聰明,這樣我們就無法告他。

              3.毀謗他(他聲稱我們在居民面前說我們已經互相和解道歉,為何他還提出告訴!)X先生說~他沒有跟我們和解過,只是雙方同意撤銷刑事告訴,如此而已。所以我們所言不實。有辱他專業形象。

明明就是雙方都有錯,為何我們善良的一方,就要被這種精通法條的人欺負?我們選擇相信,和解

他卻打從一開始就策畫兩年後再繼續告發我們。

事發當時我懷胎9個月,他當著我的面說要讓我先生工作不保,導致我憂心無法入睡,隔日產檢發現羊水已經不見,醫生當日要求我住院,隔日緊急頗腹生產。X先生現在說,有什麼證據證明是他害我早產?我怎可以說是他害的,於是他要告我毀謗

(我有開立早產證明書)

請問律師;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室有簽下刑事和解同意書,這不就是算和解了ㄇ?我們又不懂法律,怎知道還要附註民事和解

現在被他提告民事傷害損壞求償,就只能摸著鼻子挨打了。

但~他加告的民事毀謗,上面他稱我們完全沒有和解過,這...應該不成立吧?

律師先生?幫幫忙,我遇到這樣的人,心中真的很無奈,高知識份子,懂法律!卻是這樣運用於欺負人。

這位X先生的太太任職於鎮公所調解室秘書一職。

                         謝謝您的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在法院的調解室簽下和解同意書即已成立和解,至於和解內容及範圍需視您們的和解同意書而定,對方雖然提告民事傷害損害賠償,但他也必須證明他受有那些損害,有時和解也讓對方有機可趁,民事誹謗的部分,是否能成立尚有疑義,且他所請求的金額也不可能那麼高,您們也不用太牽就於他,以避免對方軟土深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qq 101-05-27 19:44
請問蔡律師: 本人職務代理學校護理師 適逢腸病毒流行期間 接防疫宣導工作 剛好學校有病例出現 也與直屬部門(學務處)開始計畫加強衛教 也正進行中 在ㄧ次學校會議中 主任報告宣導進行任務後 學校營養師要求我查詢相關資料給她 並要求全班甚至全校要強制戴口罩來防範腸病毒 但自己的專業(醫學中心工作超過15年也在家護病房工作) 深信自己的專業 當廠也告知對方防疫重點 但營養師無法採信 病於隔天多次電話告知要我強制有出現病例的班級 帶上口罩 事後不到半小時 我接到轄區衛生所打來說是關切的電話 並要求我做好防疫宣導工作 追問之下 說是上頭衛生局 要求衛生所打來的 後來我拿資料給營養師 並告知關切的電話 營養師說出她覺得我的專業不夠高標準 自己打去疾管局詢問 並告知對方說 我們學校校護說不用戴口罩 對方便問他是哪所學校 她也一併告知 之後與她討論 營養師說出她覺得我不夠專業 她有想法想行文給教育局 由教育局發公文給學校 來強制執行戴口罩 因為疾管局科長告知他 帶口罩非強制 但我的專業也告知我腸病毒的防疫是正確洗手比口罩來的重要 而對方一直說我的說法是不對的! 這樣作法讓我覺得名譽受到不實指控 在她投訴到疾管局後 我已報備給校長知情 因為營養師友說出學校名字 但營養師這樣的作法沒經過證實 就指控我 彼此業務無相關性 造成我很大的傷害 目前職代即將結束 我是否能提出對方毀謗 造成我個人名譽受損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5-27 22:37
所謂誹謗,是具體說出足以貶損他人名義的言論,但若是出於善意、或可受公評之事,可能就不會構成。你的情況,除非你能提出對方有講一些「更過份」的言論,否則似乎不容易構成。
101-05-22 18:33

請各位大大救我 我快被這個爛人逼瘋了

起因是我在網路上賣一台PS3
後來對方沒看清楚就購買 來了之後又不買 態度差勁

害我白白損失要支付給賣場的錢
我覺得很不高興 所以給對方負評  並留下我的意見

意見: 不看清物品內容也不提問就逕自下標 
得標後又惡意砍價且態度惡劣
最後買賣不成又口出惡言 沒看過這麼差勁的賣家 (2012-04-23 01:54:43)

 

回覆: 罵得很爽是不是?哈哈哈,等著吧!想賣一萬,等太陽從西邊出來吧!哈哈哈 (2012-04-23 09:28:13)

 

回覆: 嗯!小朋友,你寫的這些可能構成毀謗喔!你如向我道歉,我就考慮不去告你,你若不道歉,看我心情好不好,心情不好就去告你囉!哈哈哈!你最好趕快搬家,哈哈哈! (2012-04-23 09:41:13)(最近一筆)


結果對方竟然一直恐嚇我說要告我 還每天一直來我的賣場搗亂一直挑悻 我真的快被逼瘋了 現在還收到一張偵查庭的出庭單 罪名是妨害名譽 我真的快瘋了 請各位大大救救我

蔡明哲 (阿哲) 101-05-23 00:44

 這類案例,越來越常見,只能勸你盡量少跟這類人接觸為妙,不過如遇上了也沒辦法,就去開庭面對,如實在很擔心,那就找個信任的律師討論案情及後續發展吧。

您好,
    建議您先將賣場上所有留言資料保留印下來(最好是找公證人公證),特別將其挑釁的部分保留,並向檢察官具體說明買賣當時的情況。若仍然擔心的話,再考慮是否親向律師諮詢尋求更進一步的協助。
  再者,刑法第310條誹謗必須是傳述「明知不實」的事實,從對方第一次留的言以及拍賣的資料看來,可以知道對方確實有下了標又不付錢的行為,是否確實可以成立誹謗尚有討論空間。
    只是現在網路上很多這種人,利用不懂法律加上不想出庭的害怕心理與對方達成和解

101-05-23 12:52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先將賣場上所有留言資料保留印下來 ... (恕刪)

感謝您,劉律師,你簡單幾句話讓我多了一些安心的感覺

遇上這種人真的很麻煩,實在很感謝您的撥空回答

小鐵 101-05-17 15:15
侵占公款 : 我是在夜市幫老闆擺攤的,而工作性質...... 一個禮拜回帳一次,每天都會有報帳單。 剛開始我借支都會先跟老闆告知.... 之後由於常常借,借成常態。 所以有時沒錢吃晚飯,會先從零用金裡面拿幾百吃飯。 可是每一次拿錢我都有在報帳單上面記錄... 直到下禮拜回帳時再跟老闆講,也從薪水裡面扣。 也沒有超支... 直到我離職的最後一晚的報帳,也當面跟店長點清 我當月的借支。店長也核對無誤!! 可是現在卻說我動用公款侵占公款告我,因為當時借支沒 直接打電話跟他們講。 請問,我這樣算構成侵占公款嗎?? 毀謗 : 離職之後大家鬧得有點不愉快,也很僵.... 我們還有一間店是潮流服飾店,我是從那裡起身的。 在服飾店有兩個正職包括店長共三個,而當時是過年.. 就我跟一個年輕弟弟是工讀生。 由於年輕弟弟不會推銷所以被解雇,而我在過年過後... 也沒做了。 之後我回店裡找正職的同事,當時有另一個女同事跟 店長。 我們在聊天時聊到年輕弟弟,當時店長說他不會推銷請 他來店裡上班也是多餘的。 直到現在,店面重新裝潢好要開幕了。店長再次找年輕 弟弟去打工發傳單。 而我得知消息後,立刻在FB(臉書)裡面用私談(非公開)的 方式跟年輕弟弟說之前店長說請你打工是浪費錢。 也不支持年輕弟弟回去發傳單。也跟年輕弟弟在私談裡面 聊了些店長的事情,有幹醮跟怒罵。 結果年輕弟弟真的在開幕那天棒共沒去發傳單,之後店長 找了年輕弟弟詢問。 年輕弟弟向店長說我在私談裡面向他說店長說請他工作是 浪費錢。於是店掌生氣對我提告,說我毀謗她。 再加上傳單沒發廣告打不出來壞店裡損失錢,要我登報道 歉還有網路道歉及求償20萬。 請問~我在私談裡面並非公開散佈,只是兩個人的宣洩... 那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侵占公款毀謗...
蔡明哲 (阿哲) 101-05-17 22:04
所謂侵佔,就是易持有為所有,會不會構成,其中關鍵之一在於,解釋上是否能認為,老闆當時有同意你先預支,若有,就不會構成,反之,則可能構成,且應是業務侵佔,這要看你之前與老闆的互動模式,亦即能否提出老闆之前同意你預支的證據
QQ 101-05-17 13:28

1.偵查庭中被告乙說了件與該(A)案無關的B事,惟該B事與事實相反且毀謗了原告甲的名譽,當時庭上亦有其他人員(A案的證人丙與丁,且甲乙丙丁等四人為同事),請問是否可告乙毀謗名譽(於偵查庭結束後,乙在甲及丁面前也承認其剛說錯話),且其於庭內、外都有講述,以為第三者丙丁所知道,如不能成立毀謗,甲的名譽只能如此被污衊嗎?

2.如因偵察不公開就無法成立毀謗罪,那是否代表於偵查庭中也可罵他人三字經,因偵察不公開而無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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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誹謗罪並不必須要在公開場合才能成立,凡是有散布出去的意圖,而進行指涉事實貶低名譽的行為,原則上就會成立誹謗罪。乙在偵查庭內和庭外都有傳述影響他人名譽的不實消息,依據經驗法則,應該是有散布不實言論的意圖,所以原則上會成立誹謗罪。

2.罵三字經是侮辱行為,侮辱在定義上是「不指涉事實」的辱罵貶低名譽的行為;誹謗則是「指涉事實」貶低名譽的行為。公然侮辱罪只需是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就會成立。雖然偵查庭是不公開的,但還是要依當時偵查庭的狀況而論。由於偵查庭現場有檢察官、書記官、證人和法警等人,仍然有可能合乎「多數人」的要件而成立犯罪的。

(參照刑法第140、309、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