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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yuwa 105-01-18 02:34

我在奇摩拍賣購買衣物商品購買時有請賣家先檢查貨品有無暇疵再出貨以免造成換退貨ㄉ麻煩但當我收到貨品時衣物上有六個污點暇疵我要求賣方換貨但賣方回我這樣不算造成暇疵品(賣家有七天鑑賞期可換退貨)還說換退貨要付處理費一套200我回為何要付處理費是你賣家失誤並不是買家換貨郵資我買家付ok但賣家就開始態度惡劣剛開始我都無給賣家任何評語是忍到忍無可忍就給負評(坑人錢財ㄉ爛店)賣家就法院傳你出庭吧等語言來恐嚇我本來我也已不理會賣家卻還是一直遭到賣家恐嚇以下是我跟賣家全部對話請問我應如何應對賣家及處理這買賣事件~非常謝謝感恩~

2016/01/08 03:16:37

你好麻煩出貨請 先檢查貨品有無暇疵免有換退貨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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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8 03:49:02

你好我要多買一套男生運動服可同時寄ㄇ可免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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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8 03:50:09

秋冬季新款衛衣男士套裝 運動套頭情侶衛衣套裝男外套潮流GA409-1 D18-深藍色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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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08 04:45:59

恩 ,GA409-1 D18-深藍色XL,這個請你在下標一次,一樣要用刷卡,我們一起幫你寄出,結帳時你自行修改運費為0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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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05:32:53

你好我要換貨,白色女運動套裝太小了還有衣服上有幾處黑點,請盡快與我連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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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14:07:42

噢,請傳圖看下喔,Line id:jasperjou ...我們的問題我們處理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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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18:21:47

我傳圖ㄌ但為何我還得付處理費買前我已先聲明(你好麻煩出貨請 先檢查貨品有無暇疵免有換退貨問題謝謝)這應該是你貴店ㄉ過失還有我也是照貴店ㄉsize購買還買xl還是太小請盡快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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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18:50:12

我也是住台中可否直接去貴店換省ㄉ麻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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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19:19:58

沒面交喔,所以你是退一套換兩套嗎?請你回覆要換的貨號 顏色 尺碼?你傳圖我們不知要如何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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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0:02:21

既然不能換貨請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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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0:02:59

你的服務態度可要檢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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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25:44

請速快處理,也勿浪費你我時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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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2:33:46

你的溝通技巧讓我反感 !! 你給差評兩枚,我也回你兩枚,就這樣,懶得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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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46:50

我何時有差評給你,請你看清楚喔,是你說話態度差還是窩我啊,,我請退款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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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49:04

沒空回賴,請至賣場說這說辭是誰態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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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2:51:12

你給差評兩枚,我也回你兩枚 ~這個是未來式,我沒差,懶得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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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53:26

你有看清是我給差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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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53:58

請問你到底是要退款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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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57:31

請你眼睛睜大點我何時給你差評再請問你到底退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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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59:26

賣家是可以用懶得理你...ㄉ言詞ㄇ這就是你ㄉ服務態度ㄇ貴店有七天鑑賞期難道是騙人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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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2:59:53

請寄 7-11交貨便 直接寄店到店 大甲東門市 周日盛 0978978978(生活 交貨便 IBONE寄件 立即寄件)不熟的話可問下店員如何操作寄好 請回覆下 謝謝並順留退款行號 帳號...相關費用會從退款金額內扣除...新手買家建議你別用鼻孔說話,賣家們沒欠你啥?不會尊重別人別人也不須跟你客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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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15:21

我那一句是態度惡劣用鼻孔說話我沒尊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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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16:24

又為何貴店不敢留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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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17:27

重頭到尾都是你說我請看看自己所留ㄉ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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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18:55

新手就很好欺負是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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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3:24:36

看你不爽啦,新手買家 !!你要退款妳等個10天8天啦,小舖比MOMO快了,有素質的買家收到退貨後我們馬上就退款了....這樣回覆你,你聽懂了沒......地址個頭啦,做網拍留啥地址阿....要地址的你去路邊買就好了.....別來這浪費我的時間...不回你了...浪費我寶貴的時間...要退你就寄來...該做的事我們會做...就是要刁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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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39:32

你這是說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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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42:28

好ㄉ你這回覆我明瞭ㄌ我也知道怎處裡ㄌ更非常謝謝你所有惡語回覆讓我有太有利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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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3:45:37

恩 等你啦,經驗豐富的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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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6 01:30:09

你怕什ㄇㄋ怕到把FB關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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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6 04:47:56

關你的頭阿,好好的...蔡自正 收件地址: 407台中市西屯區慶和街54之6號2樓 手機號碼: 095659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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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01:32:51

請把你嘴吧放乾淨有水準點留點口德好ㄇ寫上我資料是想如何威脅我ㄇ我好好態度跟你協調本還不想在跟你再有任何計較也不給予好壞評我買個東西還要受你威脅是ㄇ有本事就出來協調不要只會開你那爛口ok我已投訴報警ㄌ你想要出名ok我就讓你紅我在明你在暗貨我也不換也不退款我自認栽而你這種賣家生意會興旺也難祝你提早畢業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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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7 04:54:56

你水準就這樣喔,阿不是要退貨,問你寄原本的資料你竟然罵我,你要小心喔,你這評價我隨時可以告你毀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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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7 04:55:49

這邊都白紙黑字的....你自己打的,到時可別怪我阿...新手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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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04:57:16

還有喔,我們兩岸都有賣場喔,生意還不錯,玩了六年了,被我們告過的買家也不少了...你自己看著辦阿.....經驗豐富的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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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05:02:31

負評 -1 坑人錢財ㄉ爛店 2016/01/17 01:36:04 這句你寫的阿,不特定公開場所寫的阿 ......非常有力的證劇阿....就告你毀謗囉,你自己消費糾紛搞到變自己涉嫌刑事犯罪的喔,看我罵你了沒,看到人家如何回的嗎??你去查查毀謗罪成立要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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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17:27:34

你的溝通技巧讓我反感 !! 你給差評兩枚,我也回你兩枚,就這樣,懶得理你...新手買家建議你別用鼻孔說話,賣家們沒欠你啥?不會尊重別人別人也不須跟你客氣的....看你不爽啦,新手買家 !!你要退款妳等個10天8天啦,小舖比MOMO快了,有素質的買家收到退貨後我們馬上就退款了....這樣回覆你,你聽懂了沒......地址個頭啦,做網拍留啥地址阿....要地址的你去路邊買就好了.....別來這浪費我的時間...不回你了...浪費我寶貴的時間...要退你就寄來...該做的事我們會做...就是要刁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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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17:41:48

我換個貨你回答ㄉ態度是如此惡劣傲慢貨品暇疵還應說沒換貨還要付處理費這不是坑人是什ㄇ溝通技巧讓你反感試問你自己口語如何是你解說讓人容易誤解請你再去重讀書以便以後文字解說更清楚 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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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17:58:58

涉嫌刑事犯罪..就告你毀謗囉我好怕喔就等你我站ㄉ穩全都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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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18:00:52

你不是說不怕負評ㄇ為何回一堆費話拿出誠意來道歉ㄅ我一切不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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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18:10:31

別做夢,報案三聯單 E化單號:P10208569CW2C5Y8你等著法院傳你出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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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18:12:28

庭上我會跟你合解的...你看我們會提多少合解金....哈 哈 哈 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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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19:24:42

檢察庭時你在好好跟檢察官說明一下 坑人錢ㄉ爛店 ...在這耍嘴皮沒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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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8 00:33:15

你當我在跟你開玩笑喔,你等著警察找妳到案說明(預計15天內),你等著法院傳票傳你開偵察庭阿,一庭15分鐘很快的..我看你如何站的住腳,你用嘴巴說比較快啦,很抱歉偵察庭檢察官說了算,不是你喔....期待和你見面,你會站在我旁邊的,先確認兩造的年籍資料,在來各自說明案情,跟你說下我告你 公然侮辱,自己去查法條及成立要件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08:13

您好,

 

1、妨害名譽罪名之成立需行為人主觀上有誹謗他人之意圖。

 

2、您的情形,係主觀上認為店家要你支付一些費用你認為不合理,違反7天無條件退貨之規定,所以才發布"坑前店家",從而您只是陳述事實並非為了誹謗他人,且就這個店家應被公評的事項為評價,不成立誹謗罪。

 

建議未來若收到司法單位之傳票,應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可爭取不起訴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xupaupru 105-01-12 21:53

請問有人在網路上罵我,(1)我該如何提告?

(2)我只有截圖他罵我的圖,沒有證人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3)事情是發生在蘋果新聞的留言那邊,跟人家在爭論對錯然後某個網友直接點名罵我大爛人 怎樣怎樣的

這樣算公然毀謗還是侮辱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不需要證人,有證物即可,建議應該截圖或拍照保留證物。

2、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jueiodom 105-01-12 20:44

男友家裡收到不知名人士寄來之信件

收件人是男友的父親

內容提到我以前曾有過墮胎與離婚紀錄

以及在公司與男同事搞曖昧情況

小孩離婚紀錄是朋友過往的事實    但只有少數人知道

在公司也沒有跟男同事有曖昧情況

請問這種情況如果去警局報案   

可能從監視器查或指紋出來對方是誰嗎
如果有查出來

可以告對方毀謗侮辱罪嗎??   或是有其他罪名可告嗎??

jueiodom 105-01-11 00:04

請教各位律師:
朋友的男友家裡收到不知名人士寄來之信件

收件人是男友的父親

內容提到朋友以前曾有過墮胎與離婚紀錄

以及在公司與男同事搞曖昧情況

小孩離婚紀錄是朋友過往的事實    但只有少數人知道

在公司也沒有跟男同事有曖昧情況

請問這種情況如果去警局報案    可能從監視器查或指紋出來對方是誰嗎

如果有查出來

可以告對方毀謗侮辱罪嗎??   或是有其他罪名可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2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要求調查證據,包含監視器、指紋等。 2、 已經涉嫌誹謗罪。
小彥 105-01-09 18:03

在打遊戲的時候  我打了一句  只嘴87     87=霸氣  但沒說誰

因為遊戲帳號可以用買的他說 

出去看看我牌位吧    我說:多少錢

他說:你窮的也剩下錢

之後  因為我都有說到多少   他說這樣是公然侮辱

過沒幾分鐘就跟我說告好  提告不用去警察局之類的嗎?!
如果他真提告好了   請問這樣我算毀謗+公然侮辱嗎 

如果不成立  我可以反告他  毀謗嗎??

您好:

若是要提告公然侮辱,您必須確定對方是在公開的場合批評您,因此必須評斷是在遊戲網路的公開平台,或是你與對方私人對話當中批評。此外,若對方欲提告,須赴警局報案或向檢方提告,無法直接在家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jueiodom 105-01-09 02:31

男友家裡收到不知名人士寄來之信件

內容提到本人以前曾有過墮胎與離婚紀錄

以及在公司與男同事曖昧情況

要男友放棄這樣的女友

請問這種情況如果去警局報案    若查出對方是誰

可以告對方毀謗侮辱罪嗎??   或是有其他罪名可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犯誹謗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jueiodom 105-01-10 00:4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犯誹謗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檢察署提起 ... (恕刪)

 請教曹律師

匿名信中的墮胎跟離婚     是本人過去的事實沒錯

但只有少數人知道這些

請問這樣也是涉及毀謗罪嗎?

jueiodom 105-01-10 00: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 ... (恕刪)

 請教顏律師

匿名信中的墮胎跟離婚     是本人過去的事實沒錯

但只有少數人知道這些

請問這樣也是涉及毀謗罪或防害名譽嗎?

105-01-07 21:39

請問如果在line群組上誤傳一張照片.照片是一個女生露股溝但是是背影且沒有打上姓名.但對方要告我們毀謗.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你好:

散布他人私密照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10條加重誹謗罪。

你可以主張是誤傳,並無誹謗故意及散布於眾之意圖,但要提出證據檢察官或法官相信,否則空口說,不足使人採信。

蕭小佳 105-01-04 09:47
在領錢當天雇主卻因我個人在臉書上抱怨,而說不給予我資遣費,說我若不簽同意自願離職要告我毀謗侮辱,讓我在不知所有法律問題的情況下害怕擔心會被告,而簽下了同意書,要詢問這樣的狀況我有機會反駁嗎?若要開協調會我應該如何應對?領錢當日我有錄音!

如果你確實有公然侮辱誹謗的行為,雇主是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直接與你終止勞動契約

如果你沒有公然侮辱誹謗的行為,雇主無故要求你離職,而你沒有要離職的意思,則可能會構成違法解雇,使得勞動契約仍然續存於你們之間。你說你有錄音的資料,如果雇主所述公然侮辱誹謗等行為並非事實,那妳可以表示先前的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是在脅迫下作成,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且將相關的錄音於法院訴訟中舉證,請求法院作成雇傭關係存在的判決。 

小文 105-01-04 07:50

你好  我老婆在104年5月份與我提起要帶小孩返回娘家去照顧癌末的父親,結果離開沒多久日子整個人就變了樣,積極的在電話裡與我吵架然後一直逼我與她離婚,還不准我 以及我親友見我女兒,當時我奶奶生病住院在想著曾孫女時,我告訴他奶奶狀況,我老婆遽然逼我簽字後他就答應帶女兒去見他一面    後續接2連3的事情像是劇本早就寫好一樣的發生,一下子就收到了申請保護令的開庭傳票接著就是社工來訪.然後就寄來了調解離婚單子,後來我才知道原來他早認識了一名離婚男子,所以離婚經驗豐富,但是我不曾對他家暴過,所以我老婆捏造故事 說我上來找他還在醫院外與他發生拉扯..在醫院大聲咆嘯.所以他申請他還有我女兒還有我老婆的弟弟的保護令..還要求居住地址保密    保護令已被法官判定<<聲請駁回>>   請問我能就我老婆對我的謊報  我可以對他提告毀謗嗎?   還有我們已經調解3次了...都無達成離婚簽字的共識..這樣的話我能對他提出履行夫妻義務之訴嗎?然後我女兒在8月份的時候被我帶回家了,現在也開開心心的上學,也快做好了最壞打算的心理準備了,<父母離婚>   反而現在卻變成他母親會去幼稚園找他,警告女兒不能把他在北部生活上的秘密講出來,也曾在幼稚園想把小孩帶走..被制止還大聲咆嘯..現在我女兒已經對他母親有極大的恐懼感..他母親也因為怕被我跟蹤或是監控..所以電話也換了.也不常回來找小孩了..我能跟法院提出小孩暫時由我監護  還未離婚之前我能請求支付撫養費用嗎?還有我老婆用著照顧家人為名義離家,卻在娘家築起了他姦情的小窩..把男人都帶回娘家過夜了. 還睡在她和母親的身邊..這是我女兒後來坦白跟我說的..真的讓我明白了這種痛無法形容    我是為了小孩子的身心成長為考量主張不願離婚  現在覺得婚姻已被毀的沒有保留的意義    所以能跟我說明現在的我應該怎麼去做..還有我指的那幾項要做辦理的話有先後順序規則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亦可一併蒐集對方外遇證據,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若蒐集到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建議裁判離婚訴訟不要貿然提出,可做為最後談判之籌碼,目前若分居達六個月,亦可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不同,家事訴訟耗時長久,應縝密思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亦可一併蒐集對方外遇證據,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若蒐集到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建議裁判離婚訴訟不要貿然提出,可做為最後談判之籌碼,目前若分居達六個月,亦可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不同,家事訴訟耗時長久,應縝密思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直接提離婚訴訟

以你們的狀況對小孩並沒有比較好

反而讓他有個穩定的生活比較妥當

與其這樣需要擔心受怕

不如及早解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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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14:53

您好,

 

1、老婆如果確實謊報,的確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等告訴,但光以聲請保護令遭法院駁回一事,可能證據還稍有不足。

 

2、提出履行夫妻義務之訴,縱使贏了實務上也無從強制老婆履行同居夫妻義務,是以這麼做毫無實益。

 

3、您現在應先提出離婚之訴,並同時請求法院酌定小孩監護權,提出配偶不適任監護人之理由、證據,並請求配偶應共同分攤小孩扶養費。

 

建議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並委任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項較為妥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ng 105-01-02 00:05

我是賣家, 日前在網拍平台遭一名買家給予不實評價, 內容包括 

 

1. "一再取消訂單!" 

 

2. "還要被你侮辱!公然毀謗!" 

 

3. "豈非自取其辱??" 

 

由於皆有紀錄可查詢, 本人的評價言論從未逾越事實(我說他棄標又重覆下標, 並給報復性評價, 都是事實), 因此認為此人言論刻意損害商譽, 致電奇摩客服有建議走法律途徑

 

由於我只有此人的名子跟電話

 

請問律師我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奇摩公司請他們處理嗎?

可以,但是涉及個資,奇摩恐不會提供你資訊。建議你可以提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給網站,請其撤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蕭小佳 105-01-01 19:42

你好我想請問以下留言是否構成毀謗侮辱或是妨害名譽呢?

我要請個假我們園長還不體諒!機車的要命!好像我只顧我家的小孩,不顧她學校的孩子一樣,我連請3天都要看老闆臉色!爽就說好不爽就轟我!

以上是在fb所做的留言請熱心的律師做一下評估,因為關於再來的調解會!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1 21:36

曾有罵機車被當做是慣用語或口頭禪而不構成侮辱的,相對的也有被認定是指涉或是影射難搞而被判賠的案例,提供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1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留言內容不至於構成妨害名譽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留言內容不至於構成妨害名譽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蕭小佳 105-01-01 13:05

在領取資遣費的當天,雇主卻以我在臉書上抱怨,對雇主有毀謗侮辱的原因而不支付我資遣費,且並要求我簽下自願離職不在跟雇主要任何費用之同意書,我當下在不懂任何法律且害怕有法律問題的情況下簽下同意書,請問我有要回資遣費的機會嗎?我開協調會時應該如何對應呢?我當天有對雇主進行錄音!

你好:

若是自願離職無法請求資遣費,若要主張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是被詐欺脅迫,要負舉證責任錄音證據是否可以證明有被詐欺脅迫之情形,要研究過後才有辦法判斷,在勞資爭議調解時若雙方無共識,只能訴訟請求。

至於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要視你實際上之發言而定。

蕭小佳 105-01-01 12:45

在領錢當天雇主卻因我個人在臉書上抱怨,而說不給予我資遣費,說我若不簽同意自願離職要告我毀謗侮辱,讓我在不知所有法律問題的情況下害怕擔心會被告,而簽下了同意書,要詢問這樣的狀況我有機會反駁嗎?若要開協調會我應該如何應對?領錢當日我有錄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1 13:49

您好,

 

若您張貼之訊息並無妨害名譽之內容,卻遭雇主以法律恫嚇,您可主張系爭自願離職之意思表示乃受脅迫下不得已所為,輔以錄音為證,要求雇主仍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並主張撤銷系爭自願離職之意思表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好餓 104-12-24 14:48

各位律師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公司的主管,我底下的員工把我跟他的對話內容(LINE裡面的)轉貼至公開的聊天群組(也是LINE裡面的我也在那群組內),公開的聊天群組裡也都是公司同事,內容大致上是他對於我的看法及管理方面問題,因為裡面他的言辭有毀謗、加油添醋,事實都並非如他的說法,被他斷章取義的截圖轉貼,想了解這樣有構成毀謗或是妨礙秘密嗎?

如果有斷章取義,使得你名譽受損的情形,是有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的。

你可以對該等貼文進行蒐證,並提起告訴。

105-03-31 20:3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無斷章取義,也無法證明名譽受損之情況下.提告後! 是否會反被對方提出 誣告

藍藍路ex 104-12-23 18:58

你好

日前在網路上賣東西

與人發生一些口角上的衝突

一時氣憤之後,我就傳了封站內信件罵對方白痴

後來她又自已把信件內容公佈在討論版上面

這樣會有毀謗侮辱、或妨礙名譽的問題嗎

另外如果他去提告,我會有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8:02
您好,感謝您得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私人信件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不過並非妥適行為應避免。
清濁 104-12-22 09:50
請問有某位女士, 其一:在近期,在臉書公然毀謗長達40幾篇文章,說我神棍等,學巫術等術,控制她及控制他人等文章,後來上周我傳電話簡訊告知的文字給她,若她再繼續毀謗,我就告他,她就把很多攻擊我的文章自己刪除了,又關版。這算毀謗嗎? 其二:又把我以前和她還不錯的時候(本人無和這位女士完全沒有親密關西及不正當的關析存在),,之後很多事情我不願配合她等事,她就把我和她不錯的時候,屬於我個人隱私(與她毫無任何關析,只是我個人私事)的事情說給她聽,但是她以私下傳論給3-4-5-6人等知道,這是不是也算侵犯個人隱私呢? 感謝。祝福各位律師。法喜充滿。
Justionws 104-12-20 00:39

96年時父親為二兒子購買一張投資型保單.但當時是以二兒子為要被保險

受益人為父親及長媳.滿期受益人也為父親.費用由長媳信用卡支付70萬元.

一個月後父親認為二兒子金錢問題怕會將保單解約遂將要保人變更為大兒子.

當時二兒子也同意並口頭由長媳代簽(保險公司也有打電話給二兒子是否為親簽.二兒子回答是.才變更完成).97年大兒子怕日後會有糾紛遂將要保人變更為父親.99年被保人二兒子在父親不知道解約狀況下簽名.由二兒子將其保單解約.並將費用匯入幫父親開立的帳戶將錢領走.父親也沒計較了!

  近日二兒子在金錢需求下跟父親要錢不成.便開使簡訊fb威脅恐嚇大兒子全家.更破壞車窗落地窗侵入住家.更在門口撒冥紙張貼不實海報毀謗名譽.大兒子及父親不堪身心憂鬱恐懼報警提告.二兒子因此事心生不滿便威脅當初保險變更要保人並非親自簽名也全不知情為由要提偽造文書告長媳

1.請問這樣偽造文書會成立?當初只是口頭同意無書面資料怎辦?保險公司

  只有在契約變更書記錄日期時間電話確認ok無錄音可以?

2.如果判決成立那會如何?二兒子吳損失有差?

3.開庭時是否要近日所作所為告知法官其意圖?

麻煩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必須提出授權證明,否則恐遭不利認定。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應該就保單性質、當時候的情況、最近的情況跟法院提出說明,並且檢附相關事證提出答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偽造文書的部分,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以證明二兒子有授權

二.若判決成立,則對二兒子似未有任何影響,他只是要以此來威脅您們給錢

三.開庭時即可以一併向法院說明來龍去脈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0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否認犯罪之,若對方提告,於警詢、檢訊時,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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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否認犯罪之,若對方提告,於警詢、檢訊時,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hun 104-12-19 14:54

近日在FaceBook上的一篇匿名版看到有兩篇文章,但其中一篇指稱「王x明」(匿名);另一篇指稱「小x」(匿名)由於兩篇文章敘述內容相似,因此許多人都直接以為是「王小明」(匿名)。

導致本人最近不斷遭受到異樣眼光及耳語。這樣的事情嚴重到我在連在學校內的某間處室拿成績單,那的工讀生看到我的名字,還打開該版問是不是我本人(因為該篇文章敘述浮誇且言重)。

該篇文章友指出為「大二」之學生,而我有請校內職員幫我查詢,大二名開頭為「王」尾名為「明」的只有我本人。

而我有請問過校內教官,他卻反駁說「你怎知他講的是"我校"的「王x明」,而不是"別校"的「王x明」?該粉絲專業又不是只有我們學校的學生能進去留言」
(但是因為該粉絲團名稱為「靠北xx」(xx=我們校名),而照常理推判,怎會有他人要留別校而跑來我們學校之粉絲專業留言) 

但我認為,"就算"該篇指的人不是我,但是也嚴重影響到我的生活及人際關係,且我有查證過"大二"名開頭為「王」尾名為「明」的只有我本人。

請問:這樣如果如此,我應該提告公然侮辱」還是「毀謗」?
請問:若該人辯解說,講的不是我校的「王x明」,而是別校「王x明」,但她卻是在"我校名的粉絲團"留言。這樣法官會採信嗎?
請問:如果最後查證留言的人,講的不是我,但是卻影響到我的人格名聲,這樣也有構成 「公然侮辱」或是「毀謗」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9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聽起來留言者是指摘了一些具體的事件,所以應為誹謗;若單純的謾罵,才屬公然侮辱

2、如果整篇留言很明顯可以看出就是在影射您本人,縱使沒有指出全名,仍然有妨害名譽的可能。

3、如果該留言確實不是在說您,那即便您感受到名譽受損,也只能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比較難以成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每日留言數有限制,故請勿在本留言詢問),謝謝。

清濁 104-12-19 11:09

請問有某位女士,

其一:在近期,在臉書公然毀謗幾篇文章,這算毀謗嗎?

其二:又把我以前和她還不錯的時候,她就把我和她不錯的時候,屬於我個人隱私(與她毫無任何關析,只是我個人私事)的事情說給她聽,但是她以私下傳論給她人等知道,這是不是也算侵犯個人隱私呢?

 

感謝。祝福各位律師。法喜充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9 15: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文章截圖蒐證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9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文章及對方傳訊他人之證據,截圖蒐證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 104-12-15 09:55
您好, 因管委會未與原使用車道*4戶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將預留車道改為公設收費停車格, 並開放給需要停車位其他住戶登記停車,並同時公告*4戶住戶改由其他車道進出家門。 ***4住戶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利呢? 問題1: 管委會是由社區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組成,此管委會未向政府機關報備及申請登記。當然上述之收費停車格也未向政府機關申請。管委會是否違法? 問題2: 4住戶當時向建商購買獨棟房屋時,買賣合約書中有提到住戶車輛進出由前方進出並有使用權(上述管委會稱之預留車道)至今也使用22年了,因4住戶為社區最靠近大門口的獨棟房屋且房價相對比較高,故大門前方的空地是比較廣擴,故管委員才會有此想法。我該如何主張大門前方空地的使用權?及不願意繞道進出家門? 問題3: 管委會未與4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如上述) 是否已造成4住戶 妨礙名譽侵佔毀謗侮辱...等等?

你好:

要先判斷前方空地之產權歸屬為何,若是四戶共有,你們可以自由使用空地,管委會無權干涉。 若是共用部分,則要判斷建商是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規定將前方空地之共用部分約定由四戶住戶專用,若有約定專用之情形,要變更必須經過約定專用所有權人同意,除非約定專用違反公共利益,並訴請法院確認,否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權擅自更動,管理委員會只是執行機關,當然更不能更動。 只是公告共用部分如何使用,不會構成你所指之犯罪,若你有疑慮最好將公告內容交由律師判斷是否會構成。
J 104-12-14 22:34

B:如果壞掉你要賠嗎?

A: 賠多少?你說?你說?你說?

B:一百萬

隔天A貼出告示牌內容寫請勿碰到避免被索賠一百萬,公佈於眾。

Q1:請問這樣有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嗎或是其他的罪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內容並無名譽之侵害,不過應該以實際張貼的內容來判斷比較準確。

 

Jo 104-12-14 21:17

您好,

管委會未與原使用車道*4戶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將預留車道改為公設收費停車格, 並開放給需要停車位其他住戶登記停車,並同時公告*4戶住戶改由其他車道進出家門。


***4住戶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利呢?


問題1:

管委會是由社區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組成,此管委會未向政府機關報備及申請登記。當然上述之收費停車格也未向政府機關申請。管委會是否違法


問題2:

4住戶當時向建商購買獨棟房屋時,買賣合約書中有提到住戶車輛進出由前方進出並有使用權(上述管委會稱之預留車道)至今也使用22年了,因4住戶為社區最靠近大門口的獨棟房屋且房價相對比較高,故大門前方的空地是比較廣擴,故管委員才會有此想法。我該如何主張大門前方空地的使用權?及不願意繞道進出家門?


問題3:

管委會未與4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如上述)是否已造成4住戶 妨礙名譽侵佔毀謗侮辱...等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規約或是區分所所有權人會議沒有授權管委會,因為這個不是管委會的職權,所以不能拘束住戶。

2、不過目前沒有管制手段,只能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來改選管委會或是否決管委會的決議。

3、倘若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違反法令或是相關法律原則,則可以提起確認決議無效訴訟,達到否決管委會決議的效果。

ㄚ成 104-12-14 17:31

    近日我與哥哥到我丈母娘家, 跟我老婆商談並試著修補破碎感情, 沒想到我老婆帶著男性友人(我目前無法查出他跟我老婆有何關係,只知道我老婆離家出走這段時間就是住他家)以及一群人叫我下來簽離婚, 最後我丈母娘訓斥我老婆叫她上來別鬧事, 我老婆上來後沒多久沒想到那個男性友人竟也上來要干
預我們家事, 後來被我老婆姑姑阻擋請他出去.     

    之後我們商談中我才知道原來有些手機的LINE的訊息並非我老婆所輸入,而是那些跟他在一起朋友所輸入且把我們夫妻的事傳給他們朋友當作趣事(我必須說明老婆手機這麼容易被人拿去使用,恐怕因為最近常常無法入眠腦袋一片空白慌張才拿手機給她那些朋友代為傳達), 之後談完後我老婆執意離開,此商談也沒有辦法挽回她的心意, 不過我想請問的是我老婆這些朋友是否涉及妨礙家庭偽造文書,冒名以及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因為我老婆已經受到他們影響已經把我當成可惡的人, 也不回來執行夫妻同居之義務,也不照顧小孩,把政府給小孩的育兒津貼給花光), 現在我既無力挽回老婆也面臨家庭破碎的可能..
ㄧ個無能挽回家庭的男人自白,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ㄚ成 104-12-15 11:4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

可是我老婆就是要離婚, 這樣子不是趁合她的意思嗎?還是這樣子動作有什麼不同呢?

ㄚ成 104-12-15 11: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我老婆就是要離婚, 這樣子不是趁合她的意思嗎?還是這樣子動作有什麼不同呢?

ching 104-12-10 14:51

各位律師們您好:

請問若在FB私訊群組聊天室發佈對方還在交往中卻在網路上與他人疑似調情的對話照片及說出他感染"生殖器皰疹"的病事讓他親友們知道,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毀謗呢?這樣若要提告的話,勝算大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違反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不過還是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判斷當時候的對話內容。

2、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22:09

 您好,對方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於起訴後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慰撫金。又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如達成和解亦可於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如需律師協助提告,歡迎聯繫

FuHong 104-12-07 22:12

各位法律專家們您好,因近期工作上飽受匿名黑函攻擊困擾,造成個人職涯及聲譽影響,想請教各位在法律面是否能有訴訟空間

1. 個人是在大集團企業內工作,集團內有規章制度,各子公司也都有自訂規章制度,本次是有匿名黑函投書至集團經理室,後續調查也由集團經理事先派人(某甲)查核,經集團總經理簽核後再交辦給子公司做後續的調查報告。

2.本次的匿名黑函投書主要針對2點,其一為經手的工程發包案件程序爭議,其二為個人配偶任職於決包廠商擔任助理;其中集團各子公司的發包事務都是經由集團經理室執行相關詢價及議價程序,子公司僅能依實際需求提供意見,本次匿名投書內容直指因個人配偶任職於A公司擔任助理,故A公司取得發包案件,故有爭議問題,後集團經理室派某甲入廠進行訪談以了解問題點。

3.某甲明知集團規章僅要求倘親屬任職於承攬商之經理人或董事等具有決定權之職務需進行申報,且對於集團規章內發包等流程亦十分了解,但疑似因為辦大案心態或本案為主管交辦事務,故呈報調查報告竟指稱個人有護航及利益輸送,造成集團總經理批示個人須立即調職並要求子公司究查,本部分對於個人名譽及職涯影響十分重大。

4.惟因無法得知匿名黑函來源,針對本黑函提出人可能無法提出訴訟,但是否可對某甲之黑函調查報告不實之處提出如毀謗妨害名譽訴訟? 又因僅知某甲之姓名及任職公司/單位,倘擬提出告訴狀之被告住址及身份證字號又應如何提供??

你好:

法律上你只要向檢察官陳明犯罪事實,若真有誹謗情形,提出告訴後,檢察官會依現有之證據去調查犯罪嫌疑人是何人,你只要提供公司資料、甲及匿名檢舉函之情形,檢察官就有辦法調查出是何人所為。 法律以外,若公司內部有人事鬥爭之情形,冒然採取法律途徑對你將來在公司的升遷會產生影響,建議你審慎考慮。 現在的狀況是配合公司內部調查途徑,若能爭取有利之調查結果,在知悉犯罪事實及被告6個月內提告都還來得及。
星辰 104-12-07 20:44

今天傍晚..母親(今年76歲)去領汙染賠償..卻被罵不要臉(有人證)..請問對方是否涉及毀謗?我是否能提告?告公然汙辱?還是加重毀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7 2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之後可以提起民事求償

您好:

您母親可以提供然侮辱罪之刑事告訴,並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104-12-07 17:51

有一個人到處說我是Gay 同性戀 可是這是事實 可是讓我覺得很困擾  請問構成妨礙名譽毀謗嗎  還是其他罪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個人隱私,所以對方不得任意傳述。

2、不過應該還不至於構成對您名譽的侵害,所以放寬心即可。

Ting 104-12-07 15:39

兩個新同事剛來沒多久就對我非常不友善,我懷疑他私下有毀謗我以及在主管面前打小報告,於是在辦公室裡我的座位上開錄音錄音有錄到污辱性字眼,他那麼機x 之類的話,辦公室是屬於公共場所嗎?我這樣錄音是否會觸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7 2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錄音行為倘若是蒐證,則只要範圍、時間妥適合理,就不會構成違法

2、倘若他X的是針對您,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可以報警或是提起刑事告訴,不過必須可以判斷是在辱罵您。

哲哲 104-12-07 03:24
請求各大律師幫忙,我在fb留言陌公司薪水16000多,然後陌公司哉圖告我加重毀謗,因陌公司低薪確實16000多又加一些全勤加餐點津貼才符合勞基法20008,然後我馬上上網查詢只要加起來符合20008就算合法,我就馬上刪文了,可是還是慢了一步陌公司已經栽圖送法院對我提告了,可是我真的沒有想要妨害陌公司名譽筆錄我也做過,偵查庭也開完了,我想請問各大律師,接下來我該怎麼辦?我只是一個開復康巴士臨時司機,根本沒錢賠對方,也沒有時間一直陪他上法院,請求各大律師幫我解答這樣我被起訴機率多大,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刪文證據跟低薪證據我多有不給檢察官了,跪求各大律師幫忙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會成立妨害名譽,您可以向檢察官陳明實際薪資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其芬 104-12-02 17:06

想請問這樣算不算毀謗,104/11/4到大直樂群二路的一個社區報到,在這個社區的財務委員一直想要爭取台北市104年度社區省電照明補助計劃,這當中財務委員找她們家配合的廠商廣鈦科技公司業務蕭先生,進行報價,共有4次報價11/4.11/12.11/19兩次,其中11/19兩次的報價金額完全不同,一次是2萬4千多,一次是3萬元,為什麼今額會差異快六千元,因為台北市政府申請補助需要一比一,就是台北市政府補助三萬元,社區必須自費三萬元共計六萬元,因為11/19廣鈦報價2萬4千多,我問廣鈦蕭先生這樣沒有三萬元有沒有關係,廣鈦蕭先生說就把金額提高這樣就可以補助三萬元,所以11/19第二次報價所有金額提高至3萬,收到11/19第二次報價我自己就製作了一張表格自費跟補助報價單供委員們參考,當財務委員收到報價單跟補助申請資料,就發現金額怎麼被提高很多,就打電話給廣鈦公司問怎麼金額提高這麼多,廣鈦也沒查清楚就直接跟財務委員說,是我要求提高金額,此時財務委員聽到立即跟我公司的主管說我收回扣,要求主管解釋。還說怎麼會派我這種會收回扣的幹部來社區。11/30公司主管帶新任總幹事到社區來解釋並更換總幹事,在會議中財務委員一直說我有拿回扣要求我們公司下午立即交接給新公司,導致我沒工作被公司資遣,現在在家等非自願離職單,請問我可以告這社區財務委員毀謗嗎?如果要提出告訴律師費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2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回扣的指摘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蒐證之後報警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2、相關費用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服務方案。 

其芬 104-12-02 21: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回扣的指摘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蒐證之後報警 ... (恕刪)

律師:請問您說搜證之後,請問我要準備那些資料,才報警。

小P 104-12-01 19:20

律師你好!

近日在網路上因買賣有所糾紛,我是從是代購交易,而起因是因為買家收到賣家寄錯的商品,而上網路上大肆PO文「暗喻」我有給予假資料以及交易過程,而期間也有多數其餘網友在底下留言說我交易作假等等言論,進而造成了我方嚴重商譽損失。

那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想問我們賣家要如何透過法律尋求自保呢?

是否可以提告毀謗、加重毀謗罪、妨礙名譽,以及附帶民法提出商譽損失呢?

 一、可以考慮提告,是否可能成立要看具體證據

二、我查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同法第310
    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同法第313條之妨害信用等罪。
    又其先後在本件網站論壇上張貼如附表所示內容發言之行為
    ,均係基於妨害告訴人梁○○名譽及信用之犯意,且接續於
    緊密之時空內接續而為,所侵害之法益同一,應屬接續犯,
    而為包括之一行為,故被告以接續之同一行為,同時觸犯公
    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信用等罪,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
    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較重之加重誹謗罪論處。爰審酌被告
    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之網頁,散布指摘足以貶損告訴
    人之名譽、信用及人格評價之事,其行為確屬可議,並造成
    告訴人精神上非輕之壓力,因而受有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及焦
    慮狀態等症狀(參偵卷第5頁,告訴人所提彰化基督教醫療財
    團法人鹿東基督教醫院診斷書),且就告訴人經營商譽之影響
    亦不可謂不輕,惟念其犯後已知坦認犯行,態度尚可,暨其
    智識程度(大學肄業)、家庭經濟、犯罪動機狀況、迄未與告訴
    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法諺有云,不好的言論要以好的言論來洗滌。訴訟只是其中一

    種手段,你也可以考慮在網路上留言自清,這個還蠻常見的。

四、也有看過有人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讓律師擬個文,貼在網路

     一則表明立場,一則讓大家知道你是有聘任律師的,這也是一個方法。

五、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如果有要處理的話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

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圈圈 104-11-30 01:42

之前出去玩跟a女借相機拍照,裡面有一張不雅照(沒露臉)及多張穿內衣跟比基尼的照片(有露臉),a女傳完照片有說要刪掉。後來因為上班的事情誤會是我朋友去告狀的,所以把照片外流給b女,b女用臉書po文講他擁有照片並語帶威脅,然後網友就在下面留言想看但是不知道他有沒有外流。可是a女很久之前就說刪掉了,所以是特地去找回那些不雅照傳給別人想陷害我,後來a.b女朋友都有po文罵我跟我朋友,但是沒指名指姓,還說子虛烏有的事情是我們做的毀謗我們。 

如果要告他們的話他們會是什麼罪名?

因為家境不太好,有人建議我可以寫告訴狀

請問告訴狀要怎麼寫?請人代寫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照片外流的部份,不能單憑B的PO文就作為證明,倘若要就這個部分提告,必須要有其他事證,這樣的行為涉嫌散佈猥褻物品及誹謗罪。

2、有關於揚言要散佈的部份可及恐嚇罪、PO文詆毀的部分涉及誹謗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實際張貼的內容判斷,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荳荳 104-11-29 14:34

提告前男友恐嚇.毀謗個資外洩,後他找我談和解我也撤告了,但他以談和解名義和我發生關係,和解後也一直打電話給我,一天多達5-6通,請問我可以告他騷擾嗎 ..侵犯部份有毛髮可當證據..但當下並未到醫院採驗.證據有通聯記錄及手機來電..他傳給我的簡訊監視器畫面..另想問他偷吃得事報紙有報導如將此報導貼於大樓公布欄這樣有涉及毀謗嗎...如將姓名刪除只有報導內容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話的部分,可以提告強制罪。

2、性侵害的部分,當時的過程為何?請詳述。

3、張貼新聞不會違法,倘若您要傳述相關事件的話,建議不要,因為只要能夠特定您所指述的對象,還是可能構成犯罪。

您好:

1.  若對方持續打電話給你的騷擾行為,已經嚴重影響您的日常生活及妨害您使用手機通訊之權利,已經構成刑法強制罪,您可提告刑法強制罪及民事侵權行為。

2.  性侵的部分,您必須證明對方是在強迫的情況下發生,若只能提出發生性關係證據,恐會讓男方宣稱您係自願。

3.  雖然新聞非屬虛構事情,但若新聞內容涉及誇大,且張貼時再加上自己加註之惡意內容,恐涉及毀謗罪,因此建議若您欲張貼新聞,就必須單純張貼,不能加以其他陳述,或帶有情緒性字眼或是刻意散布負面言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不建議將報紙貼在公開的地方。僅涉及私德而與公益無關的東西你去散布的話還是可能被告誹謗罪。

一之二,我查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已足使一般人
    認為告訴人與某女子間有不正常之通姦、相姦行為及與○○
    間有超出一般友誼之不正常交往關係等非一般社會所認同之
    感情及性關係,自亦足以貶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至為灼然
    。」

二、至於你想告他的部分,如果性行為的部分是合意的,你去告的話會有誣告的風險,這個你要三思。

三、對方騷擾的話要看程度及具體事證,不同的證據法律上的評價不同。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違反您的意願與您發生性行為,可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違反您的意願與您發生性行為,可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宇 104-11-28 12:18

在群組內對外發送不實內容與訊息   是否 可以構成公然毀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12: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line群組屬於公開場合,可以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等罪。

不過還是必須依據對方所傳述的內容來做個案判斷,建議可以截圖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適合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萱萱 104-11-28 03:03

臉書一個不公開的社團裡po文

內容是:

看看某家知名羊肉爐店

薪水(11/10)開票就算了還開12/10號

要求領現金還要扣7000

大家評評理這樣合理嗎?

(以上是po文內容)

 

但沒指名道姓算加重毀謗罪嗎?

 

 

張繼圃律師 (Paul) 104-11-28 23:11

若po文內容確實真有此事,並非捏造,則不構成毀謗

萱萱 104-11-29 06:25

那如果反告可要求賠償金嗎?

多少是合理範圍呢?

侑寶 104-11-27 10:57

想請問一下

 

1.若是在line群(人數眾多)提出謾罵(肥油.胖子之類等字眼),但卻沒有提到名子,其他的人也可以感覺再說我。可以提出告訴嗎? 

 

2.手上有他們FB私訊,並有提到我的名子(對我謾罵的其中兩個人的聊天對話紀錄),但是是別人截圖給我看的 這樣算妨害秘密嗎 ?

 

(其中line群跟FB私訊的對話是可以連接起來的,因此可以得知他們的line是在講我)

 

3.在公開的場合,但我不在場,他們有指名道姓的講說很胖.缺男人這些字眼能告毀謗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20:1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可以特定是在說您才會構成。 2、只是姓名,沒有祕密問題,不過倘若以傳述足以損害您名譽之具體事件,可能構成誹謗罪。 3、公然侮辱罪不以被害人在場為必要。
小康 104-11-27 10:45

請問在私人100多人的群組裡,公開朋友私下誣陷我的事跡,被第三者捷圖給當事人看,當事人說要告毀謗名譽,但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會被告成立嗎?若我提的出證據是不是不會被告成立呢?若真的被告什麼時候會收到通知呢?役科罰金是指什麼呢?

小康 104-11-27 10:40

請問在100多人的私人群組裡,公開某人私下誣陷我的事跡給群組裡人知道,被第三者傳圖給當事人,當事人說要告毀謗名譽罪,請問會成立嗎?若我提的出證據也會被告成立嗎?若真的被告什麼時候會收到通知呢?役科罰金是什麼條件才會役科罰金呢?

你好:

LINE群裡面有100多人屬於特定多數人,散布你所說之事實若造成對方名譽貶損可能會構成加重誹謗罪。 除非能證明有經過查證,符合真實惡意原則之要求或係善意發表言論,而屬於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事當之評論,才會阻卻誹謗罪之成立。 就算能證明是事實,但若屬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還是有可能夠成加重誹謗罪。
小康 104-11-27 10:33

請問在有100多人的私人群組裡,公開某人私下亂傳誣賴別人的事跡,但沒有指名道姓說是誰,被群組裡的第三者傳給當事人看,請問當事人要告毀謗名譽會成立嗎?若有證據提出是不是就不會被告成功?若真被告多久會收到通知呢?

羅威 104-11-27 00:00

由於本人在遊戲上好好的玩遊戲

遊戲的廣播忽然說我跟其他女生拍攝猥褻照片

本人我也有拍照存證

也有廣出我的遊戲名子 

這樣毀謗成立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7 18:33

是很可能構成,建議可截圖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