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先生您好
我在104年3月2日當天收到來至桃園地檢署的妨害名譽傳票 為他字號 身份為嫌疑人
我目前是不太清楚到底是否為去年底在某遊戲討論區上回覆了網友貼的他有提告他人妨害名譽的討論主題
我起先是不清楚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所以回覆主題說一些可能的問題 及 該如何判斷是否為哪些法條 一開始就是這樣正常在回覆主題跟內容
然而 對方用站內信謾罵人身攻擊污辱我 罵三字經 還說我是同性戀 吃屌什麼的一堆污辱言論 還表明就是要罵我 安怎
我則是先以站內信回覆他說 這個我會截圖 看是否可以提告
然後把他的帳號加入我的黑名單內 以防他再用站內信騷擾我這樣
最後我有再回到該討論串上用編輯的方式加入他私信謾罵我一事 也表示我不會公然去挑釁他什麼的 這樣子對我是沒作用之類 我也跟對方挑明提出我可能會用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去提告
而對方在我下線的時候不知道留了些什麼言 也發了一篇文章回應後就自己刪除了
我則是跟他說不論他說了什麼 自刪也是沒用 因為管理員看得到已刪除的內容
後來當時被該名貼文者提告的被告有私下跟我透露 我確定是他本人之後就私下跟他聊一下 他給我那名貼文者也就是原告用站內信的方式出言污辱他的內容相關資料 而在其中我有看到一段話是指說 等到你開始跑偵查庭 刑事庭 民事庭 時候你就知道爽了 到時候你住址我也會曉得 後面有你爽的
原告這樣子用站內信告訴被告 我有詢問過律師 這句話是不是已經有恐嚇的意思 不然原告說知道被告的住址後 後面有被告爽的是什麼意思?
律師是回答說這樣子已有恐嚇的意思在 而我最後一篇回覆文中也好意跟該名貼文者提示說他跟那位被告說那些話 會有恐嚇之嫌 請他要注意一下
由於原本的討論串已經被該網站系統吃掉 也找不到原文了 所以我只能用當初的記憶一五一十的跟律師您說明 大概就是這樣子的經過
我現在是不清楚到底是不是因為那件事而被提告的 但我接到是桃園寄來的又在該討論區曾看過該名貼文者向其他人提告的相關文章 加上他曾嗆聲要提告我 說什麼又有一件了310!爽爽的! 所以我想應該是該名貼文者也提告我妨害名譽
目前我回想一下 只有公然污辱和毀謗有可能 但我確定我沒有謾罵他 也沒有輕視藐視他的意思 至於提到當時的原告跟被告的問題 是否涉及到私德問題 這個我也不太清楚 早上有請教過律師 律師則是說沒有才對
且我一而再 再而三的呼籲大家別遇到類似的問題就跟當事人公開對槓起來會惹禍上身 一切的出發點就是希望別再有人因為類似的問題而惹上麻煩
請問律師先生 您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我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呢...謝謝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魏律師您好 稍早我已有把我目前所掌握到的證據跟當時的發文內容等證物都用email方式傳至您的信箱內 我也跟您提及到目前我還不確定是不是因此事而被提告妨害名譽 跟該承辦的書記官聯絡上她也沒跟我說到底是誰告我的 告我什麼都沒跟我說 只是表明要我去桃檢一趟出偵查庭/偵訊室這樣 我是在假設 如果是因為我傳給您的那件問題而引起的話 請問我是否有辦法證實我並無毀謗或污辱當事人的意思 純粹是告知當事人別再用站內信的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 也好意提醒其他網友遇到類似的問題千萬別在公開的場合上與寄件人起口角爭執 會有可能惹事上身這樣 而我們這邊的里長有跟我說最壞的可能就是會被留下前科 然後就是被民事提告賠償 這是最壞的情況...所以我蠻擔心自己會不會因為一些無心之話就被檢察官認為我有公然污辱或毀謗之嫌而提出告訴... 我是希望魏律師可不可以協助我 但我自己是失業 且家庭收入是中低收入戶...怕花不起那麼多錢請律師幫我辯護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戶,建議您直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 ... (恕刪)
謝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 我自己本身也有此打算 畢竟我知道請律師打一場官司大概也是花費不少的
但我目前是處於不明不白的情況之下 莫名其妙接到地檢的傳票 通知過承辦書記 她也不肯告知我到底是誰提告我的 也不跟我提示是哪個問題引起 所以我現在非常焦慮到沒辦法吃也睡不著
我也不願見到年邁的阿公跟阿嬤為此事東奔西跑的 看了很自責自己為什麼會出這種問題...
我已經有mail給您給的信箱內 把大概可能被提告的文章內容 及 對方謾罵人身攻擊的信件等資料都轉寄到該信箱內 希望您可以的話 協助我看我是否有違法的可能...謝謝您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顏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應 有些事有可能會扯到原告的私德問題 我在公開的場面就不跟您說了
我也是希望可以跟原告和解 他用私人信件污辱我的事 我也可以息事寧人
我有稍微問過一些懂法律的人和律師 如果確定原告就是寄私人信件嚴重污辱我人格及詛咒我家死人跟人身攻擊和粗口那個寄件者的話 他們有建議我用民事部分去提告請求這人賠償
當然這些都是建議而已 我也是覺得參考看看這樣 畢竟民事求償應該沒那麼容易求償 雖說有實際例子成立過 但我想這也是一場無盡的官司跟折磨
所以我還是站在可以跟原告和解的立場 希望他自己也知道說自己用這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也是有法律責任 他也願意息事寧人的話 我希望都可以好好地談和解的 這樣
我真的非常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那麼熱心提供跟建議我方式 您們的大恩大德 我一定會勞記 有朝一日我更有能力時 我會親自拜訪曾經協助過我的律師大大們 親自跟您們道謝
雖然我只是個中低收入戶又是個單親父親 可能目前沒什麼餘力可以做什麼
所以只能先在此口頭上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的熱心協助跟幫助 讓我對這世界多少重拾回一些信心
不然老實說...最近我已經有輕生的念頭...飯也吃不太下 睡也睡不安穩 搞到自己偏頭痛也一直發作...因為實在是沒想到只不過是參與討論跟公開告知對方行為已有違法可能 被他罵也就算了還被他提告妨害名譽...我真的是哭笑不得...
尤其是看到最近幾天我阿公硬撐著自己行動不便的身體四處為我的事奔波找人協助 我真的更加自責自己怎麼那麼沒用 到這把年紀還要讓老人家們那麼操心...
最近的一些精神上受損 每當一想起那名私信謾罵我的人他罵的所有內容 我都會覺得很受傷很難受...無奈法律卻無法管制這種行為...要請求賠償又可能被法院駁回...我真的欲哭無淚...

簡述如下:有人介紹一個男生給我姊認識,而情人節那天男生自己送了一份禮物給我姊(保養品,價值3500元),事後,男生的大姊一直說我姊欠他3500元,甚至破壞我姊的名譽,現在我姊也不收那份禮,早把禮物退回給介紹人,可是對方大姊不把禮物拿回去,威脅一定要還他錢,不然就一直到學校去大鬧,讓我姊工作不保。 我的問題是:(1)男生當事人跟介紹人說他沒有要討錢或討東西,那他大姊討錢的舉動是否違法? (2)我姊已沒拿他送的禮物了,那3500元是不是根本不用理會。(但我姊因忌憚工作關係,不知是不是該自認倒楣?因為要收集他大姊毀謗的錄音並不容易,因他都不是當我姊的面說,而是背地裡打電話到學校四處毀謗)想請教這樣在法律上我們有何保障? (3)如果他大姊再到我姊工作的學校去擾亂時,請問我姊該如何自保? (4)我姊因這件事已被校長約談,面對學校我姊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工作?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你好:
我的問題如下:有人介紹一個男生給我姊認識,而情人節那天男生自己送了一份禮物給我姊(保養品,價值3500元),而經過兩星期後,男生的大姊像神經病一樣打電話到學校說我姊欠他3500元,還出口罵人,甚至破壞我姊的名譽,打電話到學校辦公室大鬧,還打給校長說我姊欠他3500元,還說了許多難聽話,罵人品德敗壞,因我姊是為老師,也跟對方大姊表明沒欠他弟任何錢,而且那份情人禮當初是他弟自己心甘情願送人的,現在我姊也不收那份禮,早把禮物退回介紹人那邊,可是對方大姊還是一直到學校去大鬧,說欠他3500元,還到校長那邊惡意毀謗我姊,我們想找男生當事人出面處理,當事人電話中都說他沒有要討錢或討東西的意思,但事實上他大姊就是一直騷擾和毀謗,好像是吃定我姊的工作是老師,故意欺負人,可是我們又沒拿禮物了,他大姊卻一直到學校來要錢,四處毀壞我姊的名譽,拜託拜託律師幫我們想想看,我們該怎麼辦?對方大姊實在是太過份又嘴巴很壞,我姊真倒楣也很可憐,請您幫幫忙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姊姊可彙整對方誹謗之證據,如信件或錄音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姐姐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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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有在這提問有關女友與女友的朋友在公司被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碰觸到臀部,因此向公司相關單位申訴性騷擾。公司也介入調查,調查結果報告確認對方性騷擾成立,便予以懲處。但對方雖有口頭道歉卻始終不願真心承認,並向公司抗議再審。而公司二次調查結果還是確認有性騷擾之行為,而對方再次不甘心的情況下去法院向女友與女友的朋友提告,提告內容尚未清楚,大概是妨礙名譽或毀謗還有說我女友教唆另一名受害者誣賴他性騷擾。請問各位律師,公司這兩次的調查報告均有承認性騷擾之事,並也說無任何證據證明我女友有教唆另一名受害者,這樣這些公司的調查報告在日後的法庭上是否能當作證據?! 因公司調查時間冗長,從事發到現在已過了告訴乃論罪的6個月期限,所以女友是不是已經無法向法院對加害者提告性騷擾?! 如果是這樣,女友在法庭上該如何應對呢?! 性騷擾事發後女友未在公眾場合和臉書或公司大肆評論對方性騷擾,只有向公司內部長官申訴,這樣是不是被告妨礙名譽或毀謗並不成立?! 該向對方提誣告嗎?

問:請問各位律師,公司這兩次的調查報告均有承認性騷擾之事,並也說無任何證據證明我女友有教唆另一名受害者,這樣這些公司的調查報告在日後的法庭上是否能當作證據?! 因公司調查時間冗長,從事發到現在已過了告訴乃論罪的6個月期限,所以女友是不是已經無法向法院對加害者提告性騷擾?! 如果是這樣,女友在法庭上該如何應對呢?! 性騷擾事發後女友未在公眾場合和臉書或公司大肆評論對方性騷擾,只有向公司內部長官申訴,這樣是不是被告妨礙名譽或毀謗並不成立?! 該向對方提誣告嗎?
答:
一、性騷擾事件處理紀錄是可以當證據的,我查了一個判決,裡面就有引到「性騷擾事件申訴書(紀
錄)影本」之說詞。
二、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2項的確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超過六個月的確對方會沒事。但是民事求償時效為2年。
三、誹謗必需要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如果只是循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依法申訴,不會有誹謗的問題。
四、不建議向對方提誣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及朋友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另關於碰觸身體之部分,若手段有違反其意願之情形,或許有強制猥褻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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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忍無可忍,只有告對方一途
請問我在網拍賣東西
賣場標題(約50字)是我自已想的,親手一個字一個字打上去的
被討厭的同行拿去盜用,他直接複製貼上,貼在他的賣場,當成他自已的標題。網拍評價頁面有銷售紀錄可以證明,這段標題文字是我先使用的
請問只有約50個字的標題,有沒有受到台灣著作權法保障
可以依法對他提告....?
因為他覺得我搶了他的生意,他就在他的賣場以文字毀謗攻擊我
(毀謗對象已經指名道姓,指出是哪個網拍帳號在哪個縣市的賣家,那個買家一看就知道是誰了,因為那樣東西只有我們兩個人在賣)
他的賣場我蒐證好列印出來準備提告
依著作權法如果也可以向他提告就要多告他一條
現在國內網拍都推超商貨到付款,也就是網拍帳號要強制綁身份證和銀行郵局帳戶。他就算當初申請網拍帳號是亂寫一通的,綁上去一樣找得到當事人。只是不知道告了分局的辦案人員會不會去拍賣公司調他的個資出來辦?
他要自已去證明他打字在賣場上講我的事情是真實的
就算開庭我也可以不用理他,我不用負什麼舉證責任,證明他講了什麼事不是事實的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確實是由您所撰寫,且內容也具有您的意思表達,應仍具有著作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我女友在某公司上班,因為想說可能需要有時候跟主管請假於是加了主管電話,有的人LINE有打開自動加入好友所以加了電話號碼自動就會加入LINE通訊軟體。
沒想到這才是惡夢的開始,原先我女友以為只是主管想要說一些工作內容所以她有回復聊天一些內容,但並不是,這位主管強烈的追求我女友,但我女友已表明拒絕,沒想到這位主管惱羞成怒傳送大量不雅字眼性騷擾恐嚇,爾後還威脅我,使用FACEBOOK找到我資料開始也傳一些威脅字眼給我,之後我們通報了他們總公司處理,然後我和我女友還有那位性騷擾主管及他們公司各大主管面談和解處理程序,這位性騷擾主管承諾保證寫了切結書也壓了手印,和解書也寫了同意以五萬達成精神賠償,但對方能力有限當下只給了5000額外有寫上其他還款日期分為三個月,我們也同意撤告但還未撤告,但昨日聽見這位性騷擾主管朋友說他假和解事後要再弄我們,但和解書他也簽了切結書也寫了,和解書內也提到達成和解事後雙方則都放棄追訴權利,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情形我們該怎麼辦?
這位性騷擾主管到處在工作場合造謠毀謗我女友及連日騷擾造成我女友精神折磨已有精微憂鬱症會自言自語
我們只想平息事件但這位性騷擾主管卻不善罷甘休




疑問?關於網路的公然侮辱罪? 請求解答@@
事發是這樣的,我今天玩某款的網路線上遊戲
是這樣的,這線上遊戲是有選擇勢力的,簡單來說分兩派
但是因為遊戲任務一定要選邊站,不同派的人可以殺對方
假設分A、B兩派,我是A派的人,所以B派的人在遊戲中就可以殺我
今天早上解任務的時候,我莫名其妙被B派的人殺掉@@
B派的人殺完還補一句說"嫩!",我當下情緒有點上來
我用密聊,就是用私訊的方式,跟對方說,以下是我談話...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傳了三封密聊訊息給她,她沒有做出回應
事後現在晚上在想,我這樣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的條件阿@@
我怕我會不會在三個月後收到什麼傳票之類的吧@@
會發私訊給她,是因為當下真的蠻不舒服的,所以傳了
懂法律也好,不懂法律也沒關西,不知道有人可以回答我的疑問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查詢到對方之姓名、年籍資料,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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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網路上開拍賣群組,昨天有位買家在令外一個群組問衣服款式,我老婆 看到這位買家的詢問,因此把這位買家加入好友,幫住這位買家,結果達不到此買家的要求,此買家卻在我老婆的群組把所有的買家加為好友,造成其他買家的困擾,有些買家紛紛的向我老婆反應,有些買家因此心情不愉快而退出群組,影響群組的生意,此買家也有加我好友,後來我私訊這位買家..
我:你是在亂加殺小?
我:你是在跟我老婆灰殺小?
我:沒辦法貨到付款你是想怎樣?
我:想上新聞還是被肉搜?
我:在沒品一點就叫你出來洗門風
買家:殺小
買家:你老婆哪位阿
買家:講話阿
買家:阿不是很慶
買家:幹伶娘
然後這位買家把我跟他的聊天內容截圖po在臉書,另外附加文字,之後我截圖下來這位買家就把po文刪掉了
請問:
這位買家是否構成侮辱罪?
這位買家也針對我的言語要告我會成立嗎?
這位買家影響我老婆的群組生意是否可求賠償?
這位買家用三字經罵我讓我身心受瘡是否可求賠償?
這位買家把我和他的聊天內容截圖po在臉書是否可以告這位買家毀謗?是否可求精神賠償
請各位律師朋友幫幫我,我自己本身工作月收入不多,有老婆跟兩個小孩要養,老婆都在家故小孩都沒工作,前幾天才收到朋友介紹的批發廠,準備開群組賣流行服裝,前天才開賣,昨天卻遭到這位買家的騷擾,嚴重影響生意及名譽。
所有的事情經過有證人可以作人證,聊天記錄沒刪除並且都有截圖作物證,請各位幫忙,謝謝






三年多前與前妻兩願協議離婚,協議書在文末
我則要求必需每月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一才能換監護權
但女方堅持不想付這筆錢
但我非常不能接受這一點,因為當時離婚我給小孩的扶養費為兩萬多
幾乎是我薪水的1/3,當時還多次討論這數目,女方也都一口回絕
所以目前的打算是先委曲求全
女方不付則直接走法律途徑
所以想請教這樣以後要的到小孩的扶養費嗎?還是因為已經有註記女方不支付小孩的扶養費就要不到這筆錢了呢?
另外離婚協議書要怎麼修改會比較好呢?
謝謝了
當時的離婚協議書如下
離婚協議書
茲男女雙方因個性不合,理念不合,難偕白首,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同意兩願離婚,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條款如後,以玆信守:
一、本協議書經男女雙方暨見證人簽章後,願共同至XX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嗣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雙方不得有任何毀謗、傷害之情事或藉故干擾他方之生活。
二、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三、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各自所有的債權債務,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四、雙方所生之子OOO(女,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身份證字號:xxxxxxxx) 雙方協議由女方單獨任監護權人,亦即有關XXX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女方任之。
五、男方同意按月支付女方扶養子女XXX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下同)貳萬貳千元整,至子女20歲時(即XXX年X月XX日)為止 。自100年8月起,男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款項匯入女方指定之帳號(銀行帳號:xxxx-xxxx,戶名為xxx)。
六、男方擁有探視未成年子女之權力(探視之約定):男方可於每月與女方約定適合(每月兩次)的星期六,至女方住處或雙方約定之場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得接子女外出,於翌日下午七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七、本協議書壹式伍份,男女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乙份為憑,另一份呈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等手續。
(以下空白)


事件名稱:學校同學的嚴重衝擊
時間:2015.01.28 晚間11左右
地點:雲林縣某所高中 一年級某班 某社群網站班級社團
事件人物:A同學、阿光 (隨機的化名,並不代表實際姓名)
事件源由:
阿光去跟班導反映A同學持續不斷的不禮貌回應及言語,後來班導找來了A同學,也找了些過去與阿光不是很愉快的同學們,來問問同學們的感受及不滿之處,班導問完後,便找了阿光,對阿光說出了同學們的感受及不滿。
隨後,2015.01.28 A同學在社群網站留了言,如圖 (已經過保護處理,原圖保存著)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zQNgqBR8ux1dkhTMUNJUHQxX3M/view?usp=sharing (本頁無放置病毒)
文章如下:
同學啊
我知道你沒溫暖很難過
所以喜歡四處尋溫暖
但是你要不要自己檢討一下
為什麼沒有溫暖
其實有一些根本不是我們的原因
而是你自己的問題 然後再把錯都丟給別人 以為自己都是對的 最厲害
自己被討厭就一直說是自己無法避免的疾病而不是你個性的問題
而且不管是什麼大大小小的東西都去跟老師一直反應反應反應反應
連我在旁邊看都覺得煩
還自己會忽略自己的問題直接跳到我們的再一直放大
同學我們相處只有一年所以我覺得大家快樂就好 不用在那討厭誰
但是像你這樣的個性啊
真的快去改一改我是為你著想。
不然真的到哪都會被討厭
而且不是你疾病 而是你自以為的個性
還有喔 關於你跟我說你不想繼續去追究中午的時候吃一口飯問公民老師一題,到12:35還不放美麗老師去吃飯的事啊
林北記恨到現在啦幹
雖然A同學沒有指名道姓,但有影射出是誰
------------
請問:
1.最後一句「林北記恨到現在啦"幹"」或者全文,會不會有侮辱、毀謗人之處?若有,煩請律師告訴是犯了什麼法條?萬分感謝!
2.其他同學的按讚或發言會不會有慫恿的嫌疑?是否有霸凌的問題?
3. A同學對阿光持續著不禮貌回應,縱使事情跟A同學毫無關聯,但由於針對性阿光的回應 例如:「全班就除了你不知道而已」、「不要老是纏著老師」等......不勝枚舉,對阿光的小動作也很多,導致阿光很不舒服也很不喜,此狀是否有霸凌的問題?若有,可否對此依法處置?
4.文中寫道:「其實有一些根本不是我們的原因,而是你自己的問題,然後再把錯都丟給別人,以為自己都是對的,最厲害」,此文對阿光很不公平,阿光在跟老師談話時,很多他們的論點阿光是承認的,阿光表示很多是他的過失、錯誤,阿光也表示會盡力去改正大部分的不足 (除了少部分阿光表示保留態度,因為有些許不合理)。然而A同學卻胡亂下言、散播此訊息,我認為是毀謗罪,若是,犯了什麼法條?可否對此依法處置?
感謝律師們的貴手相助~在此獻上萬分感謝之意!

律師你好,以下是網路留言平台之情境:
FB上某社團之公開版面,A是社團之社長,B為社團之副社長,C為社員之一,D為B的配偶。
「因新年度推選出新任社長,新社長A上任後針對社團內部之甚多規定事項逕行更改,C與其餘社員針對A所擅自更改之規定多有不滿,於是於版上留言許多意見及建議事項,.......,A仍我行我素,而B則是負責幫腔附和。
A的某次的貼文中公布該社團對外所使用之文書應仿照公文書格式,C基於對公文書格式較為認識,故而向A說明其公文書中之錯誤點,而後B接著留言針對C(無指名,但旁人皆可推測出)冷嘲熱諷,雖無直接之污辱或誹謗之字詞;其下還有其他會員之留言,在此不贅述,C接著留言:『算了吧,兩個人一搭一唱,只差沒結婚,我們別再破壞人家的默契了,.......。』。
B現在表示C所留言致使D非常不滿,想要告C毀謗或公然污辱,但C及其他會員認為以上所述並無不實,因A與B確實無婚姻,C的言論中並無提到兩人結婚,且C亦表示根本不知C是否結婚。
之後,A又在發表一文,文中直接指名C『大放厥詞、陳腔濫調、自以為是、賣弄文采及擾亂朝綱等,並暗指C與宦官有何不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該離職員工有對公司為誹謗之言論,可彙整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又該名員工帶走公司客戶資料之部分,亦有可能違反營業秘密法之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的行為:B方經過臉書私訊以一般大眾髒話字眼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私訊非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應非屬公然,謾罵內容如涉及侮辱,因非屬公然之方式,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A的行為:非公開的社團?仍屬非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應非屬公然。A方擷取對話內容為圖片,張貼在臉書非公開的社團,對話內容為"B方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之文字,則A方公開"B方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之文字,A方不構成犯罪;上述行為非B方所為,是B方亦不構成犯罪。
公然侮辱罪似乎是不構成,誹謗罪要看B方傳述之內容作認定。人格權受侵害,可主張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但訴訟緩不濟急。
被告雖目前不無法特定,但檢具可得特定被告之相關事證,提出告訴。但上述分析後,如構成犯罪可能性不高,似不宜貿然提出告訴。

也許洪律師不太清楚我的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我稍微解釋一下
在臉書社團內有分為公開社團跟非公開社團兩種
公開社團是內部資訊全部為公開狀態,簡單來說就是即使非社團人員也可觀看(路人甲)
而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是,只有社團內部成員才能瀏覽
如果照這樣來看非公開社團屬於非不特定人共見共聞的話(順帶一提此社團人數為4000以上)
這樣是否只要在非公開社團內"公開"侮辱皆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
那再請教一下洪律師
基本上誹謗罪個人理解的定義是這樣,「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但就B方對A方謾罵之言語來說,B方使用的是大眾化的三字經以及低能等字眼(麻煩在想像更高等級的,因為我實在不太想說出來,有損口德)....
所以就以上案例來說,尋求法律途徑是無法解決的嗎?
這樣是否只要以私訊對任何人說出不雅語言,是不用負擔任何責任的?

本人於 去年 大概 七八月 左右 經由 友人甲 引薦 去 拜訪大師乙
後來 相談甚歡 在談話中 得知 有 本人另外一位 朋友丙 在那邊 跟乙學習 技藝
大約 拜訪過後 一個星期左右* 乙* 大師 透過 甲 友人 知會說 他們在 聊天時候
丙 有談到說 本人 在外面 風評不好
問題 本人的丙友人 與本人 之前 見面才 五分鐘左右
平常本人跟 丙 友人 根本也 很少再聯繫
本人平常也 很少再出門 也沒有 不良習慣 詐欺 拐騙之類
他因為自己想要在那學技藝 想阻擋我 跟 大師 學習技藝
而用 造謠 方式 讓 大師 對我 印象不好 並拒絕我 再次拜訪
請問 本人 可以 對 大師乙 跟 友人丙 提出 毀謗或者 妨礙名譽之 告訴 嗎
勝算 高嗎? 謝謝

本人於 去年 大概 七八月 左右 經由 友人甲 引薦 去 拜訪大師乙
後來 相談甚歡 在談話中 得知 有 本人另外一位 朋友丙 在那邊 跟乙學習 技藝
大約 拜訪過後 一個星期左右* 乙* 大師 透過 甲 友人 知會說 他們在 聊天時候
丙 有談到說 本人 在外面 風評不好
問題 本人的丙友人 與本人 之前 見面才 五分鐘左右
平常本人跟 丙 友人 根本也 很少再聯繫
本人平常也 很少再出門 也沒有 不良習慣 詐欺 拐騙之類
他因為自己想要在那學技藝 想阻擋我 跟 大師 學習技藝
而用 造謠 方式 讓 大師 對我 印象不好 並拒絕我 再次拜訪
請問 本人 可以 對 大師乙 跟 友人丙 提出 毀謗或者 妨礙名譽之 告訴 嗎
勝算 高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不構成誹謗之,您應委任律師具狀加以回應對方之攻擊,較為有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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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對方仍負有相當程度之舉證責任,您無須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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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侵占罪雖非告訴乃論之罪,但若能和告訴人達成和解,則較能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項)或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就算起訴亦較能獲得法院之從輕量刑,而有緩刑的機會(刑法第七十四條)。侵占罪性質上既為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故多以金錢和解之方式為之。
二、 依您所述物品已主動返還失主並無侵占之意圖,應不致構成侵占罪,就對方誣指你侵占,您可反訴對方誣告。
三、 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易持有為所有之犯罪故意,則不成立侵占犯罪,對方可對您提告,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可待取得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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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即將滿三個月時,公司主管找我約談,認為我不適任要我離職,並要我寫下自願離職書,當下因為很難過,沒有多想就寫了。
事後我才發現這不符合程序,這樣不就變成是我自願離職,當下想追回離職信,卻已經送審完畢來不及了,請問我還能做什麼動作?
我曾問了我不適任的原因,因為主管無法常常監督我們的工作情況,所以大部份他都是聽別人口述來了解我的工作狀況。他聽了我的同事說我做事不夠積極,而且一再叮嚀我,我都沒有聽進去。我承認一開始我的確是不夠積極,但在一個月後,我已經開始能掌握工作,並能準時交差,我反駁了他們的說法,並打算提出我有做事的證據來證明,但主管心意已定,不想聽我解釋。
後來我忍不住告訴其中一個較要好的同事這件事,她告訴我,主管只問了一次我的工作情況,而且是在我剛來一、兩個禮拜的事,之後就不曾再問我過我的工作狀況,而這名同事也認同我的工作能力,因為我的同事只有兩位,所以我才明白主管是採用另外一位同事的說詞。
我認為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事,主管怎麼憑一位同事的說詞來判斷一個人的工作能力?而且那位同事所言不實,她根本很少跟我溝通,所謂的「跟我說了很多次,我都沒有在聽」她從來沒有要求或指導我做任何一件事,何來我沒聽從她的命令?請問因為一個人的毀謗而故意害人失去工作,是否能因為這樣提出告訴?如果可以告的話,我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據來證明我的清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意與您協調處理,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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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勞工對於工作無法勝任,雇主可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您工作3個月,應該10日前預告。參照勞基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形式上您是自己簽署自願離職,實質上是被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而且未經預告10日,但有舉證問題待解決。例如:如何證明您是被迫離職?
至於是否勝任該工作,亦有舉證困難,雖二位同事說詞不一,但對您有利的同事是否願意為您作證?實有疑義。因為作證完,他也擔憂工作可能不保。
如同上面二位道長所言,先向各縣市政府的勞動局提出調解申請,調解過程比較不強調證據之提出,希望可以調成回復工作,或是給付預告期間薪資,並請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樣有助於申請失業保險給付。
“請問因為一個人的毀謗而故意害人失去工作,是否能因為這樣提出告訴?如果可以告的話,我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據來證明我的清白?”~刑事上可提出誹謗罪之告訴,民事上可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但是您要考慮,那位同事向您主管說你工作不認真等事之時,可能沒有第三人在場,也沒有錄音錄影,舉證上都有困難,不建議提出(但有證據證明同事有傳述不實行為,可以考慮之)。
倒是應先處理與資方之勞資爭議問題,似乎比較重要。


律師 您好!
今年3月與女性友人聚餐,期間有喝酒,過了3天後,他認為有失憶的狀況,懷疑被性侵,因此去警局報案,我被列為強制性侵害嫌犯。我只是好心送她回去,絕無不軌的狀況。她去驗血/驗尿/驗私處是否有傷口/驗DNA皆無證據,也無藥物反驗,檢察官最後不起訴處分。
小弟的問題如下:
1. 對此飛來橫禍,就算獲得了不起訴,我是否已留下前科? 良民證及日後換工作,皆會被註記有前科紀錄?
2. 是否可對其提出毀謗、誣告等民事刑事訴訟,民事賠償金額捐給慈善機構?
一、關於第一個問題,會有前案紀錄,但是是嫌疑不足的不起訴處分。我認為不會影響到你的工作及良民證。我之前當檢察官時曾經被精神病告瀆職,跟陳水扁、陳聰明一起列被告,我的前科表也有瀆職的前科,不過是簽結而已。
二、刑事部分,只有針對事實有懷疑,並非全然捏造,就不會構成誣告,例如他是說疑似遭性侵,並沒有指訴你的生殖器確實插入他的生殖器,這樣要成立誣告是有困難的。
關於誹謗的部分,他有到處宣傳嗎?
其他的疑問,可以賴過來id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起訴處分,在良民證上也會顯示無刑事紀錄,無庸擔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音不需要對方之同意,您應於對方破口大罵時,偷偷錄音,以利蒐集對方公然侮辱或誹謗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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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以下敘述的時間只有大概)
我、前女友、A女網友
A女網友失去理智,由2014年3月開始
到處私底下密頻,將我個人照片與一張裸露上半身的照片合成
到處以私底下密頻散撥給我臉書FaceBook的每一位女性好友
然後2014年3月底-2014年12月底
都斷斷續續的不停以FaceBook私下密頻打擾我周圍的朋友
在2014年10月10日時,A女網友化名為AXXX,以Facebook私密頻給我
喧稱我前女友是白癡
還要讓我前女友體會痛苦
並告知我前女友並沒有該事實的以下三點事情(編造假事實)
1.A女網友告知我與一名我的朋友在外喝酒後被我帶回家發生性行為
2.A女網友將我與朋友的合照,將圖片中我的下體以紅色圈圈住,以污衊我的形式告知我前女友
我和友人拍照還可以勃起,
且告知與我合照的女生長相不正(意指不漂亮)
3.A女網友因為知道我前女友差點被強姦一事,並以臉書私密我前女友
一直不斷的對我前女友提起"被強姦"一事,並且還說我前女友住院時,我與A女網友在發生性關西
過去從2014年3月-12月就有好幾次以臉書化名私密我前女友
要跟我前女友討取電話及Line的帳號,並說要介紹男生給我前女友認識
但至今我前女友都沒有理會或回覆A女網友
結果卻說改天要帶男生去我前女友就讀的學校找我前女友
讓我前女友與他家人擔心他的安危
A女網友至今還是持續不斷的該此作為,以令我困擾好幾個月
感謝線上律師耐心讀完,還請您替我解惑,因為憂關一個人命的生死
拜託拜託!!
以上他這些作為,因為都是從社群網站"私下密頻他人"毀謗我
汙衊我友人(未說全名)有與我發生關西
等等.....
但是過去這幾個月,我有將他的所作所為存證
想請問,以上敘述
1.該A女網友有無觸法?如果有我該提告甚麼?
2.我該透過怎樣的途徑及方法解決?
3.我唯一只有A女網友使用過的電話號碼,我所存證的對話內容,警方是否會受理該案件?
4.A女網友都是以臉書Fcebook化名在編造一些假事實,我該怎麼辦?
5.以上作為都是私底下的告知他人,請問是否有觸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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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12/26時我在FB留言
被一位實驗室學妹認為我在講他
但留言內容並未指名道姓 且並沒有罵髒話以及人身攻擊
經老師看過後 也不認為與他有關
但已跟我說不要再發容易被誤會的文章
但他卻以此想告我毀謗
並且說我毫無悔意
我跟這位學妹關係並沒有說很熟
同事半年幾乎沒說過話
私底下除了打招呼並沒有說過第二句話
這樣也可以嗎????
還有就是
與他相好的學弟
與我交惡
而他會利用不再位置上的時間
來看我與其他人的私底下的聊天訊息
不知是否已拍照相關與他有關的訊息
我認為已經違憲
但是否構成
還有賴律師告知
而且我說學弟的事情
皆是其他人與我抱怨這位學弟
經查證已為事實
這位學弟也想告我詆毀他
是否成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誹謗,需視您言論內容而定,建議您不要公開發表容易引人爭論之內容,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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