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之犯罪行為及證據加以分析整理,以利檢察官起訴對方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教各位大律師~因我之前告對方偽造文書~但在外面工作而沒收到傳單之下而沒去開庭,現在反被告妨害自由裡的毀謗~污辱~防礙名譽等罪,我被告對方證據如下..(幹破妳娘老雞掰~有沒有拿錢自己憑著良心講…如果有拿就死全家~我會一步一步的把證據浮出臺面上的~風聲可以在亂放……我保證讓妳在二林四鄉鎮無法生存下去~偽造文書三年以上…證據其全~這條就夠妳受的了…~給妳臺階妳不下……還有其他的~我就慢慢練丹!!!).....(求求妳們拜託妳們不要在讓我發神經了喔~不然我會將一切事情台面化~不要逼我發布講妳她媽的偉大事蹟…不要逼我發布照片讓二林四鄉鎮的人民們認識……抄妳她媽的~多會幹礁…不要讓我抓狂嘿…想要詐領別人的保險金~妳們的報應馬上來了…)......(
賤女人~破壞人家家庭就算了…還想詐領保險金!!這些只是個見面禮~後面將會一條比一條還大!!!各位住二林的朋友們~請小心這位做保險的陳小姐喔~)這是我在我的臉書po上去的,而我們沒在臉書互加好友,亦更不可能有共同好友,其中一個好友就是他女兒,對方是名保險業務員,幫我爸偷保保險,而要保人跟受益人都是她,她跟我們沒有任何關稀,而對方也已領到保險金,得了便宜還賣乖~來反告我們...在上星期五開庭檢查官問我以上是不是我po的~我全部認罪,但因可能檢查官有調閱事情的來隆去脈,後面就沒問了~就直接問我們要不要和解,在當下我說願意,對方也說願意...在這星期三要開和解庭,但因在法律上我站的住腳,而所po文章都皆事實,也有相關左證,所以我想星期三的和解庭反悔不和解,反告他污告和詐欺...想請教各位大律師當天開庭我該如何應對?而我的勝算會有多少??而我被告的會不會成立??煩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們這些受害者該如何做法?據我所知當初我向保險公司申訴,公司沒有讓她領,而她反告他公司聲請交付審判,而她現在也還在跟她公司互告中,他們公司和我都主張此保單無效,和受益人不敷保險法....拜託各位大律師請教教我該怎麼辦??相關新聞請看[東森新聞]控保單遭冒用 民怒:審核做假的嗎==01==http://m.youtube.com/watch?v=AS4EtKu89-I==02==http://m.youtube.com/watch?v=HokqW2NzsHg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辯護之,若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應不至於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又對方若有相關犯罪證據,亦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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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我來自馬來西亞,今年27歲,目前白天依然在學,感謝您撥空了解小弟的苦境。平時上課上班都已身心疲憊,真心希望能好好在寶島打拼,文章有點長,希望律師先生慷慨撥空解囊!
本人為某中小型保全公司夜班警勤(晚上7點 - 早上七點),因上星期聯同其他兩位晚班警勤與社區經理洽談本社區的計程車回饋金是否發放問題,從洽談到爭論的過程中連帶許多保全業法問題,勞基法問題,但因社區經理態度強硬,堅決根據公司過往決定把計程車回饋金挪入保全公司的公積金,雖說是公積金(公司無設福利金),但職員都不能使用,經理說公積金用於購買公司的用品(文具或其它屬於公司的工具用品等等),本人向其他保全公司的職員詢問後,大多都把計程車回饋金當作是全體社區員工的小費,所以本人覺得也許這是公司的權利,也許幫客人叫計程車屬於職務內容,費用已模糊含在薪資。因為每個職員每個月都可分200-500,長久算來是一筆個人生活補貼,每個月約有3000-5000,公司有7個社區,我覺得如果都讓老闆“ A ”去,會讓我們公司職員的福利從無到負,不知是否有爭取的權利或是這本屬於公司的收入?
在爭論過程中,有提到我們警勤的加班費,我們是一個月休5或6天,薪資計算為月天數減休假天數,一天上班12小時,日薪資NT$1280(薪資單無列出詳細總薪資計算方式),我不是很確認公司是否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以適用勞基法84之1條,但較大機率有,當初勞僱契約上有標示工作時數為12小時,但有幾次因其他接班警勤遲到或曠職,導致工作13或14小時,且第二天也必須準時上班,這樣可算加班費嗎?經理當時的回應是保全業不適用勞基法,所以無加班費。爭論過程中,另一個警勤有問到經理我們有沒有什麼獎金,還打比喻說之前對面的保全公司就有向他們的社區委員爭取到一個月薪資的年終獎金,經理是否應該要為我們爭取,經理就說我們大夜班都很閒,工作量較少,熬夜不是藉口,還想有什麼福利?
在爭論20分結束後,經理當晚在公司12個成員的Line群組上說一些之前晚班的警勤(我到職前)的缺失,又說離職單已放櫃檯上面,有需要的人請自行影印,第二天更在社區櫃檯說我們晚班警勤很貪錢(有人證無錄音),這樣子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請問保全業是否適用勞基法 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因我們值勤12小時並無安排總共一小時半的休息吃飯時間,我都會在午夜時(客人較少)在櫃檯上吃飯用平板看電影,與經理爭論前從沒被警告過,爭論後第二天就由我們公司總經理口頭警告,第二天已無再犯,但過後察覺員工規章裡有註明“禁止使用3C玩線上或聊天”,但平時日班也會在值勤時間在公司的Line群組聊職務以外的事情,感覺就是針對我們晚班,我是否可用此辯解來阻止經理對我單一罰錢?經理把我踢出群組後,在第三天吩咐其他職員查監視器並用手機拍下我當時吃飯看電影的照片上傳至群組,雖無指名道姓,但相片清楚可看到我的樣子,我覺得就算經理要佐證,也不能把我犯行的證據公開在line群組上,請問這樣經理有觸犯隱私法或其他法律嗎?(經諮詢其他做較久的員工,經理佐證是為了要罰3000,可能知道我們晚班萌生辭意,由於已有一個晚班警勤提呈離職單,可能面臨人手短缺,故查監視器佐證再上傳以達阻嚇之效)
在第二天時,總經理在電話要求我在上班前一小時前往總公司辦公室洽談,我說我白天有上課,如果提前一小時去找他會讓我少睡一小時造成晚上精神不好,可否請他晚上七點來社區找我,結果總經理以“公司命令”我一定要去。本人以為總經理想用懷柔政策安撫我們兩位依然在職但萌生辭意的警勤,結果可能因為社區經理是總經理的前妻,根本無責怪社區經理的意思,反而是用與事實不符的方式抹黑另一個已提呈離職單的警勤,勸我們不要被那位警勤慫恿我們“造反”,已有錄音存證。這樣子可否構成毀謗罪?
另外,公司如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根據保全業法第 10-2 條,我已到職兩個月,都無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而且知道公司曾在年初已被檢舉一次,如果現在我沒有職前及在職訓練,我算違法嗎?或是公司違法?查了保全業公會,如要檢舉,必須佐證,請問必須要有什麼證據?
還有公司有聘請一個未滿18歲的日班機動警勤(總經理女朋友的弟弟),根據保全業法第 10-1 條第一項,該員工只有紙本簽到我又該如何佐證呢?
最讓我激動的是,昨天社區裡其他職員有用粘鼠器在垃圾桶附近抓到一隻老鼠並拍照上傳至群組,社區經理就留言“明晚燉這一只給晚班補。” 請問這樣子構成對我們晚班人員的公然侮辱罪嗎(有截圖)?
最後,萬分感謝律師先生的解答!祝一切順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亦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業者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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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寫信給檢察官,其上著名案號股別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今年七月新婚,新婚懷有身孕,因為工作及孕吐嚴重有告知夫家長輩會先住娘家!
十月初,先生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向父母借了錢購買新車,因此我們發生金錢的溝通問題,他不知如何解決便將夫妻間聯絡的訊息全部給家人看!
經過先生的訴說,夫家對我產生不少誤會還罵我,連我弟的好心勸誡也被我先生翻譯成是看不起他,經過溝通後我選擇原諒。
十一月一日,我和先生兩人獨自在房間談話並錄音且白紙黑字寫明要求他日後的付出該有哪些,如孩子的日常生活費用、奶粉、教育基金.....,並簽下離婚協議書但未簽日期,有告知今日簽寫的任何項目僅有夫妻倆知道,若今日所簽寫及談的事情有第二人知道便是由他引起,倘若日後他又傷害到我名譽就直接辦理離婚!
沒想到第二天,他帶著家人到我娘家房間私自翻出當時寫的紙張並撕毀,隔兩天又帶家裡長輩到娘家罵我一番,等我下班要回去對質時他們就閃了!
那天後我還有打電話給先生,但他未接也未回應,之後幾天依然如此!
至今我都未回夫家,且先生也都不聞不問
我想問......(1)我目前懷孕六個月,他不聞不問算遺棄嗎?
(2)他有機會反咬我是未盡夫妻義務嗎?
(我有告知工作關係住娘家裡,且假日時他們全家都出遊)
(3)他家人(弟弟妹妹)對我的辱罵傷害還PO到網路上,我都有拍照下來,主要是說我是個愛錢的人,為了錢才跟他結婚,因為我一毛錢都沒有拿到,算是毀謗我嗎?
(4)我有他書寫的離婚協議書,怎樣才有辦法辦理?
(5)如果他等到我生子了才來看我,我可以拒絕嗎?

您好:
1. 遺棄罪必須要您是沒有自救能力才會成立,因此,您先生這邊是不構成遺棄罪,但是您仍然可以要求您先生盡扶養義務。
2. 若您與您先生有約定您可以住在娘家,則您先生就不能主張您未盡同居義務。
3. 他家人對您在網路上的言論已經涉犯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您可以對他家人提起刑事告訴,另外還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4. 協議離婚要雙方及兩位證人一起都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因此就算曾經簽了離婚協議書,但後來對方仍然可以反悔,該離婚協議書也是不能要求對方履行。因此,您這邊需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5. 您有決定是否與對方見面的自由,但是不能拒絕讓對方看小孩。
最後補充離婚部分,您可以主張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且對方家人對您誹謗,也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待小孩出生後,一併處理監護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尚不構成犯罪行為,需要有其他更多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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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同學A不滿老師教的方式,
因此在課堂爆衝,在課堂講出老師“教的很爛”,
並講述再繼續這樣教,會提告老師,
敝人害怕敝人認為教的好的老師會被開除,
因此敝人將其爆衝全程錄音下來(光明)。
那堂課之後,其朋友對敝人說:“你可以拿給教官沒關係。”
事發當天敝人PO了一個根據老師論點做出的延伸論述(下面網址截圖內收),
http://goo.gl/dfLw9g
他們似乎認為我是在引申他們,
於是今日他們在班級社團PO了(下面網址截圖內收),
http://goo.gl/r0MzGd
--------------------------------------------------
內文有提到有關我姓名之引申及我曾PO過的文句,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您需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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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只要對方在網路之公開場合以不實言論批判您的行為,即使未指名,但內容有外型描述、職稱、綽號、其他環境相關可辨識使其他人得知所指何人,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已經構成毀謗罪,您可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提起告訴。此外,在民事方面是侵害的他人的人格權,因此您亦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及195條請求賠償。
2. 建議您將網路上相關證據保存,並蒐集相關證據,如那些內容可以透露出是您,或其他人證可以從內容知悉是在批評您,亦可將與對方的簡訊內容保留下來或錄音,讓對方承認內容是暗指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我女友在公司上班時被人碰觸屁股,由於該犯是累犯,先前已有另1名女性受害者,犯案手法類似。於是我們先向公司投訴,公司並介入調查。調查結果認定該男子是累犯(因加我女友共有兩名受害人),並確認有性騷擾行為。但該名犯案人並不承認自己的罪行,一直認定這沒什麼,於是想反過來提告我們毀謗。並疑似有找當天發生性騷擾時與他同行的另一名同事作證他並未碰觸,只是另一名男子事情發生後私下就有跟我女友說他該說的都說了,很明確他是知道此事。 現在要反過來說沒有這件事並當他的證人,協助他告我們毀謗。我們這裡有公司的調查結果報告,內容都是認定該男子的舉動構成性騷擾。請問這樣他要告我們毀謗能夠成立嗎?! 如果他真的向法院告我們毀謗,我們下一步該怎麼做?! 馬上向他提告性騷擾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女友提出刑事誹謗告訴,您女友可提出公司之調查報告,證明確有性騷之情事,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並於取得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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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感謝百忙中抽空解答
以下麻煩指點方向,
1.因汽車後方依規約不能停放機車,而我已履次停放,直至上二星期的中午我回家要下地室因沒有帶可開門的感應器,所以請警衛開門
但後來是總幹事出來,並跟我說我的機車是違規的不能讓我下去,且他說他有權不讓我下去,最後,他說如果晚上回來我不違規的話就讓我下去,我當時因趕上班所以跟他說好。
2.隔二天我去警察局告他妨礙自由的強制罪及恐嚇罪,結果十天了,警察也沒找他去做筆錄
3.事後管委會有天開臨時會,當天中午才跟我說請我到場(當天剛好有事),隔幾天後,居然把這案例貼在(社區所有棟)公告欄,並寫著總幹事的描述,說我有所誤會,另寫著我申請了相關資料為何不給的臨時會。
一、請問1.2.我可以告他這二罪嗎?
二、另3.可否拿著公告資料,告妨礙自由的毀謗罪,或有其建議的嗎?
三、另管委會的處事太爭議了,我是住戶,事發後從沒有找過我談論了解情況都只是聽總幹事講,且一直都是以總幹事為溝通橋梁,且管委會還要陪總幹事去做筆錄,他是利害關係人,總覺得那怪怪的,什麼事都要透過他,有什麼方式可換總幹事或者暫停職務的嗎?
謝謝耐心看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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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315-2條第3項:「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依您所述,回答如下:
1.您朋友竊錄您與其通話之內容,因您與其之通話應屬非公開之言論,且您朋友並非有理由而竊錄您的言論,屬於無故竊錄,故您朋友可能構成上開刑法第315-1之罪。
2.A將這些對話錄音公佈於RC群組內,並且加油添醋說了一些不是事實的話,因A之行為屬散布刑法第315-1第款之錄音內容且加油添醋部分可能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您名譽之事,故A可能構成刑法第315-2及第310條之罪。

男朋友的公司有代訂電影票優惠,幫親朋好友代購電影票,總共有216張。
星期三(11/19)拿到,沒時間去發給朋友,只有我的兩位同事先各拿5張,總共10張,
還有男朋友的表姊拿了24張,剩下182張都還在我們身上。
星期四(11/20)早上才拿給她們
星期五(11/21)我男朋友就被他們主任叫去,說他拿到的電影票的序號被賣到書局
我男朋友馬上打電話問我,還好因為是平日拿到,都還沒給大家,所以很快就全數收回。
但是他們主任故意說,他們公司(x能)跟電影院(x新)有簽約,
他的朋友這樣拿去賣,我男朋友會被告,有民事責任,而且還損害公司的商譽...
重點當時在公司時,事情都還沒清楚,該主任就召開主管會議,直接指名道姓說我男朋友賣電影票,各個主管回去又跟自己那組的組員說,幾乎該公司工作那層樓的只他員工都知道他賣電影票。
今天(11/24)已把全數電影票拿到公司,確定沒有販賣!
麻煩解答,謝謝。


請問律師:
事發經過:鄰居(女性)在公然情況下(大街上,在場人員共6人)以手勢指著保母,並吼罵(台語發音,音量非常大聲):【無糙(音:ㄘㄠˋ)無小(音:ㄒ一ㄠˊ),你(保母)這樣要怎麼帶孩子!】,但保母並未理會!
而這位罵人女士,又對前來接送孩子的家長大吼:【無糙無小,你(家長)的孩子敢讓她(保母)帶喔!】。
保母與孩子家長並未和這位鄰居女士互罵,隨即離開現場。
這樣的情況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或者"毀謗罪"並勝訴?(計畫提告)
但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呢?(會考慮到恐嚇罪是因為本身從事居家保母工作。對方站在大門口辱罵,且此罵人之女士其父為鄰長,卻曾經縱容女兒女婿開著改裝車在夜間街上高聲叫罵。因此會心生恐懼擔心害怕。)
是否一定要提出證據證明,如現場人證、物證(假如提告後可否請警方調閱監視器?)
倘若上罪成立,最晚可有多少追訴期限?
根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被害人之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其追訴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為五年】
以上法律明文是指五年內提出告訴都可以受理?或是必須在六個月內期限中提告?
事發時間: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傍晚17:45分。
感謝回答之律師撥冗協助問題之處理。





你好,目前已申請調解,但因老闆太惡劣,不想付該給的,想用曠職三天來規避,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
以下是事情發生當天的經過,起因是我跟同事發生不愉快,老闆請店長告知我,不道歉就是離職,因為隔天我休假,便約老闆談"非自願"的事,過程中有錄音,他不斷強調就是要做不做的問題,還一直想騙我簽離職單,我說我只要求開非自願與該給我的遣散費0.5個月、特休七天、預告通知20天的薪水與11月的薪水,他卻說我踩太硬,最多只能給我一個月,並說他給的是行情價,當場要店長把我的薪水算到今天,並說我今天已經離職,爾後一切與公司無關,以及我今天來要求非自願等等,老板不只是非自願離職單不給,連服務證明也不肯開給我,直接要我去申請調解,同事說,當天店長出來直接就說我離職了,隔天我馬上去申請調解,卻收到電話與簡訊通知說我沒去打卡,要我盡快回去上班,我就知道他不認帳,要用曠職這一條,果不其然,連續傳了三天,但在三天前我已經被老闆開除,不算他們的員工了,所以我回覆他"老闆開除我了",他們卻回我"我說的與事實不符,要我立刻回去",但我說的都是實話,請問這樣算是毀謗嗎?加上他們這樣讓我有很大的心理壓力,我沒辦法維持我的日常作息,請問這算是精神傷害嗎?而就在昨天他們傳了圖檔,裡面是公告我因曠職三天被解雇,但內容卻有我的地址,這樣算是洩露個資嗎?
我問過很多人,給的答案都是他後面要我回去,是我自己不回去的,這樣就算自願離職了,我不懂,是他開除我在先,後面明顯是想用曠職去規避他的責任,為什麼這樣就算自願離職了?請幫幫我,拜託。

您好!
對方若沒有正當理由開除您,開除並未合法生效,僱傭關係仍屬存續,且對方已通知您回去上班,就應回去上班,否則就屬曠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我媽媽過世時.在守喪時我親人當我跟我兩個姐姐面前.說我們要給她20萬.沒給的話喪事就不會幫妳辦.甚至一直要我們一直去辦我媽除戶.甚至有些資料我們沒寫道蓋章的.有不是我們的筆跡的人寫要理賠的資料.和留下不是我們的電話跟地址?這算偽照文書了.我們要怎麼查到適何人這樣做.查指紋查的道嗎?這種要不得的人.該怎樣告她這惡人?
2.她這惡人在我媽守喪出殯過後一直三不五時打電話來.問的一直都是錢拿多少.理賠多少.還威脅要我們把錢交給她保管.一直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到我家後院鬼鬼祟祟的.該如何告她?
3.三不五時在外就是毀謗我家人.照遙是非說我家人.把我家人說得很難聽.沒一句話可聽的.令我們非常不舒服.而她女兒在我媽媽生前.我二姐在上班的地方誣衊我姐.甚至我媽也沒看在眼裡.這種人我們該如何提告
4.我爸過世時的財產.我媽生前有跟我們說她有偷拿我爸財產給她女兒兒子去結婚用.甚至土地權她還霸佔想獨佔.我該如何去查出我爸爸當時的財產分配.查出她獨吞我爸多少財產?若有查出.我該如何去告這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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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之,並將欲提起告訴之犯罪事實加以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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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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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媽媽過世時.在守喪時我親人當我跟我兩個姐姐面前.說我們要給她20萬.沒給的話喪事就不會幫妳辦.甚至一直要我們一直去辦我媽除戶.甚至有些資料我們沒寫道蓋章的.有不是我們的筆跡的人寫要理賠的資料.和留下不是我們的電話跟地址?這算偽照文書了.我們要怎麼查到適何人這樣做.查指紋查的道嗎?這種要不得的人.該怎樣告她這惡人?
2.她這惡人在我媽守喪出殯過後一直三不五時打電話來.問的一直都是錢拿多少.理賠多少.還威脅要我們把錢交給她保管.一直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到我家後院鬼鬼祟祟的.該如何告她?
3.三不五時在外就是毀謗我家人.照遙是非說我家人.把我家人說得很難聽.沒一句話可聽的.令我們非常不舒服.而她女兒在我媽媽生前.我二姐在上班的地方誣衊我姐.甚至我媽也沒看在眼裡.這種人我們該如何提告
4.我爸過世時的財產.我媽生前有跟我們說她有偷拿我爸財產給她女兒兒子去結婚用.甚至土地權她還霸佔想獨佔.我該如何去查出我爸爸當時的財產分配.查出她獨吞我爸多少財產?若有查出.我該如何去告這惡人?



律師您好
在職時跟店內工讀生說我要拿店裡的物品去維修
然後晚上下班後和老闆討論後決定當天離職,
隔天把電動鑰匙跟帶去維修的物品帶回公司還給老闆
結果他就說我沒有告知他拿走物品,所以這是侵占公司資產,
還毀謗我說,是我離職後隔天擅自拿鑰拾開門進入店內偷走店內物品,
(但我當天根本沒有出現在店內是在職時帶走)
然後在股東們說我是小偷到店內偷走物品!(這能構成毀謗嗎?)
當時他威脅我要簽切結書否則不讓我"離開"若我離開就要報警通緝我
不斷的言語威脅恐嚇,造成我心生畏懼,我不想把事情鬧太大,
他看我想息事寧人的態度逼我寫了一張切結書叫我道歉帶走物品的事情,
但內容卻是除了道歉還有和當初談好的薪資月薪不一樣,
強迫我自願轉成時薪19320元還要扣薪水一萬元賠償公司。
後來想說怕侵占如果真的成立對自己也不好,就寫了。
可以拿回我應有的薪資嗎?
之後發現老闆沒幫我保勞健保(我上一個月的班)(公司滿五人)
想要投訴他,他又繼續把侵占這件事拿出來威脅我若投訴,就要報警 告我侵占
(我這算不算是侵占?)(那是不是我簽了切結書就承認我侵占?)
所以我也沒有勞健保,連團保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我去申訴的話,會成功嗎?
感謝你辛苦看完了我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 我在上個禮拜於facebook社團內購買了兩隻針管香水,沒想到寄來我家之後我一打開,發現香水已碎裂不堪,裡面的香水已流光,我看了一下包裝,賣家並未使用氣泡紙或是紙盒,僅用一張只把兩隻玻璃針管香水捲起來就放入信封內寄出,於是導致玻璃瓶在運送的過程中被壓碎,我私訊賣家請他補兩隻給我,賣家說廠商無貨要退款,我也說OK! 本來事件應該就此落幕,可是隔天我的朋友在同社團發現,該社團的版主在社團裡留言發文,公開了我和賣家的對話在版上,並且結集網友惡意的中傷毀謗我,說我是自己把香水踩破再向賣家要求賠償兩隻新的,整個對話內容誇張不實,並且他們是先把我踢出社團後才在社團發文,我知道後私訊版主跟我道歉並且刪文,版主只說沒有指名道姓叫我不要對號入座,我提供給他,照片是我本人ㄉ,以及賣家寄給我的破碎香水瓶和包裝,後來他確實刪文了,但是他發的道歉文只是針對未經我同意擅自公開我和賣家的對話和照片,我要求他的是請他針對在網上發佈的所有不實言論以及惡意的散波不確實的消息和中傷我而道歉,而他卻因為我的要求置之不理,隨即將我封鎖!! 請問像遭遇到這樣不公平的事情該如何為自己討回公道呢?? 謝謝

各位律師好
因為我把正在訴訟中(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被告答辯狀節錄某段落,PO文在FB不公開社團上(社團有1千多人),詢問大家意見。
首先此份答辯狀並不是法院交付,或當庭交付,是相對人在庭外親自拿給我,上面既無相對人年籍資料、也無收狀章、日期等等。
因答辯狀內容是關於我的土地權益問題。我捍衛我權益,因民法773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那段落內容大概就是”對方說他只要提共土地完成汙水下水道工程,那我們家的地就必須是提供雙向雨水排部分,那他們家越界(假設)我家部分因為在空中不妨礙他人行走,就沒有拆的問題。
第1段是說他們XX年XX月XX日申請再鑑界,因為地政已知於法為合,受理後擇期通知鄰地。但是這已經被駁回(法院發函2次都被駁回,原因因為上了法院就不應該再鑑界,這是法律有規定,但我不清楚為啥法官就是不聽原告說)
第2段就說地有XX平方公尺,是很小的。所有權狀是在地政處復丈(勘測)核發,量地坪是地政機關職責所在。
第3段對方說他只要提共土地完成汙水下水道工程,那我們家的地就必須是提供雙向雨水排部分,那他們家越界(假設)我家部分因為在空中不妨礙他人行走,就沒有拆的問題。
第4段 以上(三)必須等再鑑界過後再議,相對人可先自行撤告和解,鄰居是可以喬的,耐心等待是相對人必須做的
第5段 被告很誠心解決方案,請法官主持公道
目前再鑑界申請一直沒下文,但我去問過了法院了2次都被駁回,必須再等開庭,第一次理由就是依辦理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補充規定,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土地界址經權利關係人已向法院提起確認經界之訴者,地政事務所得不予受理申請界址鑑定。因為這法條是得不予,代表可以或不可以,所以法院誘發一次文給地政,但又被駁回,但理由我不知道是啥,書記官沒告訴我
第一段和第二段 個人認定是息息關關,因為上法院後只要法院囑託復丈測量即可,但法官卻又要走行政程序。
第3段目前已經不會有對方提供土地做汙水問題,我們也不用提供土地雙向雨排,因為工程方式改變
因為此篇留言下方被其他人留言,他們認為他們被汙辱,所以我連帶有關係
因為文章是我PO的,我公開了在法院中訴訟中的文件,我斷章取義,並沒有公開整份內容,這樣會誤導他人。
請問各位律師這要我有事嗎?
2.對方的答辯狀並不是透過法院或庭上給予,我怎知道法官有無受理
3.文章是我PO的沒錯,但我並沒有汙辱任何人,文章之後我也刪除,他說他們已有截圖備份準備提出訴訟(連按讚的也要告),大部分只有對我PO文章的按讚,沒有人對疑似妨礙名譽那個人的留言按讚
4.如果我真得有罪請問是犯了哪一條 ?洩漏公文?洩漏隱私?毀謗?妨礙名譽?還是
5.如我是犯了309、310,我可以用311條第1項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和第3項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提出自保嗎?


事實經過:
本人不久前在網路上因為泄露A的個人資料(姓名 電話 照片等)在網路
並且加之毀謗侮辱的不實言語,對方告我加重毀謗跟泄露個資兩樣
前幾天開完偵查庭,我當場一概認罪。
不過對方沒有跟我和解,而檢察官跟我說若是沒有和解
他在考慮罰我四萬塊繳交給國庫 然後案子會往上給法官判,這個程序他說最慢會在半年內走完
想請問專業的律師:
若是沒有和解成功,這個情況(加重毀謗&泄露個資)
法官有可能會考慮到我是初犯跟學生身份判輕一點嗎?
(在事發到今天開庭 我有不斷地努力尋求和解,可以調出懺悔書、還有通聯記錄 學校老師跟同學可以出庭幫我作證。而對方也曾經表達過願意和解 無奈當庭時她卻拒絕和解。)
若是這段期間和解成功 但是是在法院宣判後
那這樣和解部分還有效力嗎? 謝謝版友解惑。


事實經過:
本人不久前在網路上因為泄露A的個人資料(姓名 電話 照片等)在網路
並且加之毀謗侮辱的不實言語,對方告我加重毀謗跟泄露個資兩樣
前幾天開完偵查庭,我當場一概認罪。
不過對方沒有跟我和解,而檢察官跟我說若是沒有和解
他在考慮罰我四萬塊繳交給國庫 然後案子會往上給法官判,這個程序他說最慢會在半年內走完
想請問專業的律師:
若是沒有和解成功,這個情況(加重毀謗&泄露個資)
法官有可能會考慮到我是初犯跟學生身份判輕一點嗎?
(在事發到今天開庭 我有不斷地努力尋求和解,可以調出懺悔書、還有通聯記錄 學校老師跟同學可以出庭幫我作證。而對方也曾經表達過願意和解 無奈當庭時她卻拒絕和解。)
若是這段期間和解成功 但是是在法院宣判後
那這樣和解部分還有效力嗎? 謝謝版友解惑。

律師們真的對不起那麼長 但是我真的希望我能贏 所以才想跟律師們詳細說明霸凌事件
國中我剛入學不到一個禮拜就被班上的女生討厭
因為他們曾經問過我一個問題是「你國小讀什麼學校」我回「私立靜x小學」
從那之後他們就不知道為什麼就討厭我 我也沒有做出傷害他們或是毀謗他們的話
在有一次星期三的體育課 我們在練習投藍
結果有一個女生〈我們稱她A〉在籃框下面 我投的藍球就不小心的打到他的頭
當下我就跑過去先跟她說對不起 之後跑去撿球了
撿完球之後當然就給下一位同學啦 那位A女生就開始追著我跑
我知道被藍球砸到很痛 我以為她只是開玩笑追著我跑而已
之後就被A抓到 她把我丟進一群女生群中丟下一句「幫我好好照顧她」
就在旁邊看戲 有一位B女生就說好 說完後就拉我頭髮掐我脖子
當下我就生氣的撥開那個女生的手 大喊幹就離開女生群中
那個A女生還跑過來罵我「你幹嘛對B那麼兇阿」我就很生氣回「那她就可以拉我頭髮掐我脖子嗎?」這個事情發生後我跟媽媽說 媽媽和AB兩個人的父母通過電話
剛開始都很表示歉意,媽媽就和我去OK便利商店買巧克力給他們
隔天就給他們兩個 雖然我真的很生氣 為什麼我被欺負要給他們巧克力
她們也沒有說謝謝唷 A還說「你知道我在生氣什麼嗎?」
這個事情就不了了之 但是老師知道 家長都知道
接著就是網路霸凌的事情 多到精采呢
有次我們班女生在網路嗆我罵我 那時候我回回去 私訊也私訊她
結果那個女生〈稱他為C〉還說的是我的錯一樣
但是我知道 誰會認錯呢?之後我跟她道歉 但是C女她並沒有把文撤掉
C女的表弟還是堂弟把我罵得很難聽 之後我就截圖印下來
智障的交給老師 老師就罵罵他們呀 老師教他們自己寫一個道歉的卡片給你要道歉的人 ABC女還跑去找老師「為什麼是我們要道歉呀 難道她就不用到歉嗎」
這個鬼理論我就不知道為什麼我要道歉了哈哈 反正我就沒有道歉
這個事情就不了了之 看看我以前老師多沒用 霸凌事件沒有一個完美結束的
第一件事情是國一 第二件事情是國三 之後我就畢業了
上了高職之後我整個大轉變 就是要更堅強然後不要在被別人欺負
在高二這年就是我現在發表知識+得這個事情
我有次密一個女生 她是我國中曾經要好但是最後出賣我的人〈稱D女〉
我密這個D女只是要問曾經有沒有把我當朋友 沒有吵架的意思
問不到10分鐘我就結束對話也就沒有密她
之後我智障密B女 就是拉我頭髮掐我脖子的那個女生
各位大大知道她說得好像很厲害一樣要PO文罵我
的確她真的PO了 我把整個對話都給我一個朋友看
我朋友說截到B女她PO的文之後告她
現在我手上有我和他的對話+她PO的文及留言的資料 律師們如想要一份我能給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