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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4-07-02 01:38
有一位男性友人,曾吸食k他命。而現在他已改過打算要重新生活,但他曾吸毒過的事情卻被他的朋友偶然得知後開始散播。那個地方是鄉下地方,而這樣會使得那位友人無法在那生活工作,請問這樣算妨礙名譽嗎?而他們還在社團內po文打了兩個字的名字,還說若想得知是誰就私訊。甚至還有人在底下留言把第三個字也打出,這有構成毀謗

一、法諺有云,不好的言論要用好的言論來洗滌,你的朋友也可以就直接在公開的網站說清楚自己已經戒毒,重新自己的人生,請大家多多幫忙。

二、另外一個作法是,離開這個地方。人,只要願意改錯,總是有機會的,總不成他搬到其他縣市這些人還跟著他吧。

三、搬到其他縣市換個名字重新開始吧,訴訟不是萬能的。

四、小時候我功課不好,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第八年考第一名。只是換個方法而已,就有機會振作起來,人生總是有起有落,當你的朋友都是吸毒的要改真的是很難。斷了這些朋友吧,找個新的地方重新自己的人生。

五、自己的人生要自己救。

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蚊子 104-07-01 20:35

想請問大家,以下是否有法律條文可提告或約束!

1.惡意阻擋公司帶看,即便依照社區約定之帶看規定,只要公司進入就報警抓人。

2.取消所有未售戶別之門禁卡,導致所有權人不得進入。

3.大廳張貼各種【建商黑心】、【欺騙大眾】等標語毀謗公司

4.只要看到是公司寄信給住戶,與郵差簽收完之後立馬銷毀丟掉,而非交給住戶。

5.依工程造價提撥公共基金為三百萬,社區卻要求三千萬。若公司不給則不點交公設、不准帶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有可能涉及妨害自由,至於點交公設的部分,仍依契約履行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van 104-07-01 09:18

各位專業的律師 你們好....

小弟有些租屋上的糾紛想要請要該如何處理??

租賃合約 7-11 購入,基本內容如下:

承租日期 :103/07/01 ~ 104/06/30

押金:一個月租金費用

租金:於每月五號提供給出租

其他:管理費、水電費,都由承租人負擔

案件說明:

承租人目前還積欠104/05、06月份房租共兩個月,管理費104/01~06共六個月分,電費 104/05 ~ 07共三個月份,水費104/03 ~ 06共四個月份。目前估算押金一個月差不多抵扣管理費、水電費。

出租人於五月底就開始追討房租,六月份承租人也未依約支付房租出租人用Line發話向承租人追討積欠房租,而出租人多次承諾匯款。但都未給付!其中幾次是電話中追款,由於承租人態度惡劣、口氣不佳。出租人無法接受有理說不清的狀況下,說出請承租人不要用那種"黑道"口氣來威脅我。雙方氣氛緊張!六月份出租人也接獲到管委會通知承租人在倒垃圾時發出濃郁惡臭,造成大樓住戶的抗議。於是出租人第一時間將管委會告知的狀況通知承租人盡快前往管委會了解狀況。承租人前往後還與管委會發生爭吵,態度惡劣。在合約到期日的前一天(6/29)出租人詢問承租人6/30哪個時間點方便點交。承租人就立即電話出租人協商是否能延後三天在點交清算,原因是承租人在外購買新房,辦理手續還需要幾天的時間。出租人回應希望6/30當日承租人能先支付積欠兩個月的租金後,再討論是否同意延期。再這樣你來我往的溝通中,承租人口氣不佳。所以~~~~雙方堅持還是無法達成協助。

最後依照合約內容執行,雙方同意該租屋合約到期不在續約,承租者同意在合約到期日點交並支付積欠房租出租人同意核算所有管理費及水電費後退回押金。約定在104/06/30晚上12點當場點交。但承租人並未依造約定出現,透過監視器確認當日承租人有搬家的動作。並帶走出租處大樓門禁及停車遙控器。

Line 對話如下:

2015.06.29 星期一
10:37 出租人 X先生請問明日上午清點OK嗎??
2015.06.30 星期二
10:46 出租人 圖片(電費單據)
10:47 出租人 圖片(水費單據)
11:43 承租人 你要我們全暫搬到倉庫沒關係
11:46 出租人 X先生,我的要求並不過分。今天我會到現場,您把該給我的兩個月房租給我。大家做基本的協議
11:46 出租人 能讓步的我會同意
11:46 出租人 我是念在你有小孩子帶在身旁辛苦
11:48 出租人 但我不知道要你在堅持甚麼,口口聲聲說兩個月房租3萬枚多少錢一定會給。從我開始追討都沒有兌現過,您有能力買房卻沒有辦法支付房租。那我該如何做
11:51 承租人 你很清楚不是我說了算,這樣你懂了嗎
11:54 承租人 很多事不在能為不能為上,而是一個點上而已,誰叫我要被倒
11:55 出租人 我不懂你這句話的意思,但我的要求並不過分
11:55 出租人 你們夫妻討論一下,晚上大家可以談談
11:56 出租人 但我的條件就是要求先支付5,6月份的租金。後續要再多幾天的事情,可談
11:58 承租房子不是我有能力去買是我家看不下去而拿房子貸款而買的,手續需要時間,暫延3天,3天後點交並清算清楚
12:00 出租人 您如果要這樣繼續堅持下去,不會有好結果的。今天我一定會下去,也希望你按照我的要求處理事情。
12:04 承租人 那也沒關係,我也一定搬完,等搬完我們在來算算
12:05 出租人 既然您這樣堅持那就晚上等您搬完點交。並請您準備好兩個月房租三萬元。
12:08 承租人 3萬多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是她的還是我的,林爸就是不要用她的,用她的我頭又不知道要低多久,你一定要怎麼做我也會搬完,搬完我們來算一算
12:12 出租人 你們夫妻的問題我就不便藉入,晚上我會在旁等您搬完清點。
12:15 承租人 你不用在旁邊等我,我會在12點前全搬完
12:16 出租人 恩沒問題接近12點時我會準時出現
18:49 承租人 還有3趟可搬完
18:50 出租人 謝謝
18:52 出租人 我已在台中附近, 差不多要結束的時候可以通知我。謝謝
19:16 承租人 我盡量了,下班時間車多
19:17 出租人 沒關係安全第一
19:17 承租人 但一定在時間內完成
19:24 出租人 沒關係我等你會結束時候通知我就可以了謝謝
22:00 出租人 忙完了嗎
22:26 承租人 清空了
22:27 出租人 那我可以準備過去了,謝謝。等會見
22:27 承租人 我剛走還沒卸東西
22:28 出租人 嗯嗯沒關係
22:28 出租人 清空我可以先看看現場狀況
22:31 承租人 我們先來算一算我們之間的帳
22:34 出租人 嗯
22:36 出租人 那就樓下大廳清算
23:02 承租人 你污辱我是黑道份子,這讓我非常不舒服,也嚴重污辱到我,還有你傳的訊息讓我跟大樓主委大吵一架,來,,你說這事你該怎麼跟我算
23:03 出租人 我在大廳你可以來這談
23:09 承租人 我還在下東西,能直接說,我覺得可以,卡片,母卡鑰匙馬上到
23:10 出租人 要就來談吧
23:11 出租人 有事當面講
23:26 承租人 我怕我會受不了,我等你說
23:28 承租人 不是只有你有脾氣,我脾氣也很大
23:30 出租欠錢還錢很正常
23:30 出租人 該跟你抱歉該幫忙的我都做到
23:31 出租人 所以我也是討回我該要的
23:31 出租人 你有什麼想法就講
23:47 承租人 簡單押金還給我,收到,卡片等等東西馬上到,所有事就結束,你屋子東西沒少也完好,
23:48 承出人 還有,房子還沒移交,是不能擅自進入除非有法院命令
23:49 出租人 本來押金就正常是要還給你,你押金也才一個月扣除水電,管理費。都快不夠了。要如何還給你?
23:49 承租人 就這樣,其他不要跟我講,我就是這樣
23:49 出租人 你還欠兩個月
23:50 出租人 我就是在樓下等你等到12點
23:50 出租人 過了你不出面我就去警局備案
23:51 出租人 你要就出面來處理,不然我們就走法律途徑。追討我該拿回的兩個月租金
2015.07.01 星期三
00:02 出租人 12點已到,您未出現。我稍後會前往警局備案,並請管委會立即將你所有進出卡片做消除的動作。
00:12 承租人 法院見,你毀謗我會追究到底,法律程序我懂,
00:14 承租人 我會追究到底
00:17 出租人 我還是希望你該交回的就交回到大樓警衛這裡,剩餘的事就再說吧。
00:18 出租人 沒錢繳房租可以明講不需要講的自己很行。
00:18 出租人 遇到你這樣的房客也只能自認倒楣。
00:31 承租人 很抱歉你不用跟我講一堆,你做的別人不能找你算,別人就一定要怎麼樣是嗎,我沒很行,但我會槓到底
00:39 承租人 圖片(一大疊錢的圖片)
00:41 承租人 錢林爸也有,不是只有你有,公道我也會要到底

如下是我急需知道??

1.請問出租人該進行甚麼動作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2.請問出租人可以控告承租恐嚇威脅、強取財物、詐欺~~~之類的嗎??

3.請問合約到期後雙方未點交屋內狀況,出租人是否可直接進入屋內清點??

以上還要麻煩各位專家協助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案件建議越早提遷讓房屋訴訟越好

因為這會拖很久

直接訴諸法律才解決問題

但在沒有判決前建議不要自己進入

避免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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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 104-07-01 09:30

Dear 蘇律師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承租戶已搬離,我該進行甚麼動作能最快讓我進入屋內確認狀況?

承租戶這些對話能否用甚麼罪名來對他起訴??

謝謝 

simoncic28 104-06-30 18:11

事情是發生在一個包含我在內的7人群組,而且7人都是在同一個學校系級念書的。

主要的關鍵點是B說了要作出出手打人等的暴力行為,以及網絡肥宅等語。

請問是否涉及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等法條?

假若能令B留下前科或能確實地把他定罪,或能給予適當的懲罰,我是很願意請律司替我提告的。

若任何的提議或是詢問,可email至simoncic28@yahoo.com.hk

感激不盡!

 

以下為整件事件的對話內容  A:我  B:疑似觸犯侮辱罪的人  C:隔壁室友

B: 媽的就說要打掃乾淨才有保證金 耖他媽憑良心你們誰有維護浴室整潔 乾溼分離弄到外面濕掉也不會刷 有沒有搞錯到最後我還要幫你們刷 原本想說要退租就提醒一下而已 現在? 搞到最後只有我怕不會退保證金? 媽的是不是欠揍?就是在說4樓廁所

 大家住一起連個公德心也沒有? 媽的講話啊 還是要我踹你們門才會道歉?

C: 我想解釋一下 我都有放一雙乾淨的浴室拖鞋在外面所以不至於把廁所弄的太髒 ,之前如果我有時間也會刷一下浴室地板 但是隔不久又會馬上髒掉 所以這次我才想說大家都搬完家確定不會再用廁所在一次刷乾淨。 而浴室的衛生紙和垃圾桶我自己是沒在用 可是我偶爾有看到衛生紙太滿或丟出來外面也是會拿刷馬桶的和通馬桶的那支把一個一個衛生紙夾回垃圾筒並壓一下不要讓它滿出來。平常如果看到洗手台有洗面乳或牙膏擠出外面也會拿浴室本來就有的小刷子幫忙刷 。 所以我想 是否四五樓的討論一下要不要分配工作把廁所打掃乾淨?

A:一直都沒用衛生紙,而且用過的衛生紙放垃圾桶也很不衛生。

    討論清潔分工我覺得是必要的,但我完全不想理沒禮貌的人。

B:哦所以說我每次放衛生紙有時候出去回來就沒了是鬼在抽?

A:一直都沒人要求過你放衛生紙,而且也沒有人叫你把衛生紙丟垃圾桶

B:真抱歉臺灣就是衛生紙丟垃圾桶 我不知道澳門都是自動沖水 有時候上廁所不沖水就很衛生? 已經提醒過了還說要討論? 最後都要搬走才再來裝清高?我洗手台和地板已經稍微刷過

所以說現在沒做事的已經可以講話大聲 

你要來跟我討論衛生? 我他媽忍了半年經過4樓到貓屎味 你有經過我們同意養貓? 味道不算是公共衛生的一種是不是?

A:甚麼時候有沒沖水?最多只是一兩次忘記沖

B:ㄧ兩次? 每次上廁所看到沒沖黃黃的你上的下去?

A:外面那有貓屎味

還說每次

B:ㄧ兩次說的出口?

A:還真說的出來啊

B:要不要問整棟的人有沒有聞過?

我告訴你 我上學期發文已經是幫你沖過三次的水 

一兩次? 

A:房門我一直都有關好,而且也有開空調,根本沒有影響

B:問住戶最清楚

A:廁所沒沖就是我的?有病啊

B:難不成是我?

我他媽還沒上就有是我尿的?

A:難道就是我了?

B:你沒自覺?

A:有証據才說吧

每次我肯定都有沖的 

B:喔喔現在開始撇清責任?

原來我們廁所還有鬼在上

 A:還說甚麼自覺,一切都是你的想像

只能說你想像力太豐富

B:幹你娘你信不信我會揍你?

C:A你真的忘了充

B:想像力?

C:我只是不好意思跟你說而已…

B:好啊兩個住戶都說你還有啥證據你每次都沖?

A:都說了只有一兩次,我也有幫你們沖過啊

B:喔是喔 一兩次 我跟文宏各沖一次過而已?

A:一時忘記了這樣也可以成為被噴的理由?

B:ㄧ時?

我他媽忍了一年

現在要妳們清自己不拿出誠意

A:反倒是你,一整年用過的衛生紙放馬桶就不影響衛生?

自己衡量一下吧

B:我放垃圾桶

A:那就沒問題?!

Google一下吧

衛生紙根本就應該放馬桶的

B:我有倒垃圾真不好意思

我們臺灣 不是沖馬桶的

A:累積一大堆還不丟

B:會堵塞

A:還好意思說

B:因為妳們也有使用

A:會?!! 

Google吧

B:你覺得不會?

估你老師

A:笑死人

B:網路肥宅連生活常識都要估狗?

你去外面看廁所放垃圾桶是幹嘛的 

裝飾?

A:放面紙

想想就知道吧 

拜託

B:所以? 我哪丟錯了?

A:衛生紙跟面紙是不同的你不知道?

常識都沒有,救命

B:要不要給你一拳?

回來啊

我教你 

我懶得跟你吵

鍵盤肥宅怎樣都有話回

A:喔

B:ㄛ三小?

還有每次停車停兩個位置?

不會立中柱?

無照駕駛是不是?

檢舉?

要不要我報案?

A:有照你有怎樣?

來啊 

隨便

B:我等等拍照報案 你等吧

A:早就已經考過了

B:喔喔是喔

沒差啊報了就知道

你以為我跟你一樣只是鍵盤肥宅? 抱歉我行動派

A:算了,我不想跟你這種沒禮貌的人再吵,廁所我明天會清潔好,報案的話隨便你,off topic

室友2:每樓不是都有放垃圾桶嗎

B:對啊垃圾桶不能丟垃圾

A:每句說話都人身攻擊,還出言恐嚇,我都不想再說甚麼了

B:哇 你先毀謗真猛

無理?

一開始我說廁所問題有指名?

後來會那啥?

沒有自知講話還那麼大聲

沖水C和我都知道不只有兩次 垃圾桶不丟衛生紙還能丟什麼 貓味整棟的人都有聞到 今天我刷過浴室地板 養貓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你有什麼好反駁的?

沒有意願付出當然被噴 我一開始已經表示要討論 所以?

生活白痴

C抱歉 我有稍微刷浴室了 如果要倒垃圾我明天在回去拿

只能宅在家靠電腦慰藉自己 真是太可憐了

(完)

註1:本人172cm 體重53KG

註2:本人已考駕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有恐嚇公然侮辱等之犯罪行為,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3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有恐嚇公然侮辱等之犯罪行為,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小世 104-06-28 16:38

安..版大你好..請教一下有關線上遊戲糾紛
事件是
我的id是(用力給他啪下去)....
在這幾天都有一個玩家id是(台獨必亡)..在討論區發文..盡說一些大家認知的廢文
然而有一個玩家id是(熱內盧)回復他..並扯到是我發文的.....
我經由我盟友告知...說有人扯到我了...然而我等有空檔ㄉ時刻.....我回覆他(熱內盧)說..那個發文ㄉ不是我....
隔天...那個(台獨必亡)..又發文了....
當然前天那個扯到我的(熱內盧)....又在一次不耐煩的扯到我....我也向他說了....請別在一次扯到我....
我另外提說...玩家id(台獨必亡)他有權力po事情..妳(熱內盧)..也有權利回應他....但你別把(台獨必亡)..毀謗成是我....
.隔幾各小時後...那篇討論區...又有人發言了(龍女碟舞)他就指名道姓的說.....台獨必亡=用力給他啪下去....
我有去警局詢問....但警察認為是小事..而請構不成毀謗..也拿不出法條
我想請教版大......我能對那個(龍女碟舞)指名道姓說是我的提告嗎????能的話我要用法律哪一條去警局備案呢???

Ru-Long Ma 104-06-27 01:59

您好,請先讀完這則新聞,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60396

我朋友就是新聞內所指的16歲少年,目前遠東確定要提告,罪名是毀謗

青少年有了犯罪前科可是會害了他的前程,想請問如何把傷害撿到最低?

另外,我也未成年,請問開庭時,若被告未成年,我是否可以去旁聽?

非常緊急,感謝解答。

您好:

1.  誹謗罪依刑法第三百十四條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若可爭取和解,檢方可依照您朋友系未成年,加上已經和解,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因此建議您朋友委託律師協助與遠東達成和解,讓遠東撤銷告訴,並在檢方開庭認罪,並表示願意道歉、賠償等態度。

2.  地檢署開庭時,基於偵查不公開,係不允許旁聽,但因未成年,可由父母或社工人員陪同,若您有委任律師,亦可陪同在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可能會涉及航空相關法規,由於他是未成年人,所以刑事的部分,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進行,原則上並不可以旁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ly 104-06-25 09:56

老師在班上生氣的對著全班說:都是XXX(我兒子的名字)媽媽抗議老師的教法,害全班變差了。又讓同學誤以為是我跟老師講電話講到晚上11點。孩子的同學對我產生很大的敵意,這也讓我的孩子在班上是被排擠的狀況。

因為孩子是高功能自閉症,老師對孩子又罵又打,投訴過教育部,但是學校表明驗不到傷,對老師莫可奈何。

請問老師這樣的行為算不算對我公然毀謗公然侮辱?

有哪一條法規能夠保護孩子不再受到老師的威脅和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5 2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老師的說法,上無法判斷所指摘的對象是誰,故而恐無法構成名譽侵害。

2、小朋友的部分,可以使用錄音、錄影等蒐證器材作為自保的方式。

fly 104-06-26 05: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老師的說法,上無法判斷所指摘的對象是誰,故 ... (恕刪)

老師已經指名道姓說我兒子的媽媽抗議老師的教法

至於打電話這件事並不是我做的

老師卻把事件完全混在一起跟同學說

 

陳默司 104-06-22 14:54
------ 以下所敘述的內容皆有Line聊天記錄以及部分截圖 ------ 我與個女生經過性交易而認識 這個女生陸陸續續跟我借了一些錢 (破萬) 當我開始表示不能再借她後 (前面借的都還沒還) 她就開始變得越來越怪 某日向我求助不成說剩下幾十塊錢被趕出家門在外流浪 一下子說流浪到數十公里外的偏遠地區卻又不說清楚在什麼路名 沒有錢可以回家要借錢才能回家(疑點:沒錢是怎麼跑去那麼遠的地方的 隔天一早又有自稱救助她的姐姐說幫他開了MOTEL讓他住 向我索取費用,問他在哪一間MOTEL哪一間房間,他卻不肯說 自此,我決定放置觀察並備份所有聊天紀錄 之後又說因為和我認識所以被男友甩了 房東又再催繳房租一萬多,又是一連串的邏輯混亂發言 一下國罵、一下甜言蜜語、一下子又是威脅恐嚇 直到這幾天,有朋友發現她將我和她的合照貼上LINE主頁,並公開指責我(雖短時間內已移除),但有截圖到,並且也有人按讚(表示至少有一人以上看過) 她還跑去另外一個朋友那邊說我對她「性侵」,那些錢不是借她的是補償她的... 以上我想要對她提出恐嚇毀謗告訴是否恰當?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民事部分也可請求賠償,不過要有把握確實不會被認定成性侵,這部分就要看你們的對話內容來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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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並蒐集與其之對話紀錄,避免對方提告性侵時,可做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2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並蒐集與其之對話紀錄,避免對方提告性侵時,可做為證據使用之。

阿步 104-06-21 14:48

律師你們好

我在去年請朋友幫忙代訂衣服,衣服到了,但後來因其他爭執而賭氣取消了訂單,或許是因為這樣造成他的不愉快,進而在line的群組及FB上的交易社團留言說我交易誠信有問題,導致我被其他買家懷疑而取消訂單。

我想請問的是,我這樣單方面取消代訂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還有他這樣的做法是否涉及毀謗侮辱妨害名譽

1. 有債務不履行的賠償責任

2. 所說的如果是有根據的實情,也不完全涉及私德,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一、要看具體的內容而定其是否成立誹謗罪。

二、既是朋友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理由解除契約,對方可對您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至於對方是否構成誹謗犯罪,應視其言論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2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理由解除契約,對方可對您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至於對方是否構成誹謗犯罪,應視其言論而定。

104-06-20 19:38

您好,近日我在線上遊戲中(3人以上公開場所)有位隊友玩得不好,戰績不好,

我說:你的觀念就跟你的戰績成正比     請問我這段評論是否有觸犯毀謗等等的罪刑

一、我不認為這有什麼問題。

二、不用過於擔心。

三、除非你還說了其他的話。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0 22:13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並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0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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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 104-06-16 00:28

詳細情形如文章 https://goo.gl/JJvwTp

由於此篇是友人要求代發文,而並不知行情價碼如何

下面有人回應"垃圾、混蛋"等語不知是否構成毀謗

請求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6 0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確實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可以依法提告,並且要求賠償

Chia-hua 104-06-15 22:28

最近鄰居一直針對我失業的事做評論,說什麼我不工作靠父母,不做正常時間工作,做短時間沒用,ㄧ直故意每天講,講到到附近鄰居知道,降低我的名譽,讓我難堪,害的我不敢待在家裡,ㄧ直逼我要錄音蒐證,他才能收斂一點,以上鄰居說的是事實,請問律師以我的案例我可否透過毀謗提告,需要什麼證據,我擔心沒人會站在我這邊做證,在此墾請律師為我解惑?

104-06-14 17:39

這幾天被一位之前有過糾紛的女人,在臉書公開發佈了侮辱語不實的文章,目前有兩篇,第一篇沒有指名道姓,我就沒有什麼反應,也有截圖,第二篇文章,把我的姓跟名字的第一個字都打出來了,在她回覆該文章所被回覆的留言裡,有指出是跟他先生同公司,我不知道她私底下有沒有對人散佈我的全名跟照片,可是只要知道我跟她之前所發生的糾紛,都可以知道是我本人。

裡面的文章內容寫說,我是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是破麻,說我先生是龜公,用聽說,說我們夫妻是專門對別人做仙人跳,還有收到錢財,要讓我們在當地出名,可是她該文章跟留言所回之事,都是自己憑空捏造,子虛屋有,我先生跟我覺的人格受辱,她還有在留言說,要把我抓出來巴(打的台語),我可以當做她在預告要打我嗎?

如果我想對她提告,需要準備什麼?該怎麼做?

我有去當地警局咨詢,可是警察都說證據不夠,不能告,臉書公開不算公然侮辱毀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4 18: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具體、特定為您,縱使未指名道姓,仍然會構成名譽侵害,臉書公開PO文,當然可以構成犯罪。

2、建議可以發函命其撤文道歉,否則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珮臻 104-06-13 10:38

網路私下交易,對方先行要求匯款,事後反悔交易物,交易內容是虛擬遊戲角色等級練等,有在line聊天軟體討論交易內容物,賣方違約自行提出退單,此物沒有完成當初所約定的交易等級,事後還反悔不做退款,請問這是背信還是詐欺呢?

此外我在網路提醒網友不要被騙,說他是騙子,請問這算公然毀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1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是故意透過假裝要交易,而騙取您的財務,則已經涉犯詐欺罪,可以報警處理。

倘若要在網路上公布,則應該避免洩漏對方個人資料,並且應該如實敘述事件經過。

一、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告進去後程序就會走到底,所以提告之前可以考慮先讓對方知道,有的人會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但你要知道他住那裡才能發。

二、也有人直接私訊通知對方要告他。

三、這類案件預計金額不大,算小額詐欺,小額詐欺不容易被告的原因是因為金額小,就算是找個律師諮詢一下花的錢可能都超過詐欺的金額,所以才會有人會一直這樣做。

四、正因為訴訟處理有成本支出的問題,就算不找律師你也是要花時間寫狀紙開庭等等,所以是否要提告請三思。

五、如果是交易網站的話可以善用交易網站的投訴機制,這樣又能懲罰到他又不會浪費太多的成本。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3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林偉 104-06-09 19:12

請問:

本人是高中補教數學老師 今年3/10從A補習班請辭(與老闆不歡而散)

最近聽以前的學生說 A補習班的主任甲 於課堂上公然散布不實消息 他說

老師因為違法兼職被抓 所以不能繼續教(眾多學生都可以作證)

關於以上情事:

1.是否構成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呢?

2.如果要提起告訴 是屬於公訴(刑法)或是自訴(民法)呢?

3.如果構成毀謗證據只有人證(學生) 是否可成立呢?

 

ps.甲所謂違法兼職乃指: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4條(專任教育人員兼課之禁止)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本人從未在任何學校授課!

THX~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1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涉及指摘您違反教師相關規定,影射您的教師品德有問題而觸犯誹謗罪。

2、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也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3、可以作證。

林偉 104-06-09 20:10

再請問一下:

對方如果不願和解..刑事方面的告訴流程?

到警察局報案?(我只有學生當人證 警察會受理嗎?) 

還是乾脆到地檢署找檢察官 檢察官應該會傳喚證人被告?

THX~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0 11:10

您好:

對方的行為已足以詆毀您的社會人格評價,已成立誹謗罪,建議您應儘速在六個月內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當然,您亦可請求對方賠償詆毀名譽精神慰撫金,證人縱然僅有課堂學生亦無不可。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尋求律師協助 104-06-08 12:25
居然刪除了 小沙他妹妹在幼稚園跟大老師玩的劇情 把那天真可愛的小蘿莉劇情刪了 真是有夠邪惡 那可是未來大老師跟小沙互動的重要起因呢 總體而言 第二季真的刪除太多 有點失望 有換導演嗎 有換監督嗎 如果有  那第二季的敗筆真的就是這些老鼠屎了 真的刪除太多太多部分 建議喜歡這部作品的人看一下小說 會感覺差別很大 動畫作的不到位 感情表達不到位 連大老師也成另一個人了 最後編輯:2015-06-05 10:32:06 >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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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X忍者哈特普利朱:如果把小說的所有情節演出來 可能就不只12集了06-05 11:36

檢舉X黑抹茶:倒不如說,哪些小說動畫沒被砍過的!?06-05 12:03

檢舉X造神:火影忍者算嗎? 不只沒被砍 動畫還比漫畫多出更多回憶情節06-05 12:05

檢舉X囧小希:2樓說的是小說動畫化吧 火影是漫畫動畫化06-05 12:23

檢舉X造神:我當然知道 所以我才提問火影算嗎 畢竟在動畫裡面 劇情被刪基本上都會有 不過要刪的到位 不是隨便刪 火影就是例外 當然例外只是個案06-05 12:45

檢舉X月呆豆豆:= =5集做1本還是不滿意嗎06-05 12:57

檢舉X造神:跟第一季比較起來 你覺得第二季你能滿意嗎?06-05 13:25

檢舉X造神:我只能說 這部動漫 第二季的導演 監督 正在走笨招的路線 走在毀滅的路線上 把原有的歪理般的幽默全都刪除了06-05 13:28

檢舉X造神:而且電車那部分 一開始的雪乃有穿褲襪 在電車的第一幕變成露大腿 第二幕又變成有褲襪 這種水平的狀況 跟第一季差了多少不用多說明你也能看出來06-05 13:29

檢舉XPan10:我覺得第二季大老師變成熟一點06-05 14:24

檢舉XBACKDRAFT:在下小說黨是很認同你的看法,這應該是動畫製作的果青而不是渡航的果青,不論最後是原創結局或是11集被先透露的結局,06-05 15:55

檢舉XBACKDRAFT:除非渡航是自願樂意這麼作,不然只能說他被消費的很徹底,小學館真不愧是小學館06-05 15:56

檢舉X微笑Gun:我覺得第二季比第一季品質好太多了,雖然的確內容刪太多,但至少比第一季那崩掉的感覺好06-05 18:17

檢舉X微笑Gun:to造神 一二季的畫風品質真的有差,那種你說的小細節就算了吧06-05 18:19

檢舉X闇影:第一季那不時就會崩壞的畫面還有人在吹捧? 要不是有送特點小說 我看bd根本大爆死06-05 19:32

檢舉X驍雲:這部份我覺得還好..自從看過"我妹II" 偷窺狂那一段以後,寧可刪片段也不要秒閃06-05 19:57

檢舉X驍雲:那導演才智障吧,果青算流暢了..至少沒看過小說的人只是一驚原來川崎還有個蘿莉妹而以06-05 19:59

檢舉X礦山大石頭:一大堆劇情都刪光啦!!!直接飆到10集拉06-05 20:11

檢舉X微笑Gun:輕小說動畫,砍劇情正常06-05 20:37

檢舉X老是藍字放槍:你們對岸是叫春物沒錯阿,不過這裡是台灣,我們是叫果青前天00:16

檢舉X河童:口閒體正直喔?你不理他你回這麼一串是搞笑喔?前天00:23

檢舉X造神:你的秒回就省下了 你要證明什麼? 不同人秒反駁? 還是很關注我? 我信你阿 不同人 呵呵前天00:28

檢舉XKYO:留美留美也是前天04:08

檢舉X微笑Gun:為什麼 造神 你這人的廢話能那麼多阿?前天07:30

檢舉X微笑Gun:果青 只是把全名縮成兩個字,不然你去網路上喊個春物,不知道有多少人聽的懂你在說啥前天07:31

檢舉X造神:春物兩個字 請打在搜索ok? 來見證一下無知無能的恐怖前天11:24

檢舉X哀哀:大陸才叫我的青春??物?果然有??,這裡是台灣,你再發甚麼神經前天11:32

檢舉X造神:台灣買了版權播放? 台灣不就只有尖端代理小說而已 怎麼你看著大陸買的版權來取名子 喧賓奪主?前天11:47

檢舉Xjojomimi:台灣GOOGLE找春物的結果只會引人發笑 不同國家就在自己國內論壇討論就好 沒必要去強迫別人跟你們一樣前天11:54

檢舉Xjojomimi:單純只是地區不同的翻譯問題,別在秀下限了好嗎...前天12:03

檢舉X阿凱:有阿 台灣代理小說 名字是果青 我們稱為"果青"合情合理 還有樓主實在沒必要回文的最後都想要刺激人ˊ_>ˋ (是說你大陸終於要從這里統一思想是不前天12:04

檢舉Xjojomimi:http://0rz.tw/sCqme,隨便找張圖就可以解釋一切了前天12:07

檢舉Xjojomimi:右下角的繁體字希望你看得懂前天12:07

檢舉X造神:小說封面如何? 看不懂我說的台灣只有尖端代理小說而已? 拿著小說封面的繁體字來證明什麼? 我在講的是動畫劇情刪減 你又要扯到小說去 那來吧前天12:11

檢舉X造神:你看的動畫 在大陸 台灣 香港 澳門 各地有華人的地方 只有大陸買了播放版權 既然你看的不是原裝日文 那你看的一定就是大陸買的播放版權前天12:12

檢舉Xjojomimi:自己先說這部叫做春物,我只是針對這個回應,然後你現在又再說你只是在討論內容,這邏輯????前天12:13

檢舉X造神:在小說方面 你沒看 在動畫方面 台灣沒買播放版權 那果青這詞要從哪來 請查一下ok? 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前天12:13

檢舉X造神:你針對回應? 你只針對下面那排的繁體字 你哪邊針對回應? 而我的文是在講哪邊的重點我看你也搞不懂 為了反對而反對?前天12:16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如果照你的路線來講 很快你就會說 果青是台灣人寫的小說 不信你看這張圖下面那排繁體字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台灣並沒有這部動畫版權 明白? 台灣沒買這部動畫的播放版權 明白? 明白?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你絲毫沒有搞清楚我說明的點,然後指一堆奇怪的地方,我連你再說啥我都看不懂了,完全沒有邏輯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20

檢舉Xjojomimi: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原句奉還給你前天12:21

檢舉X造神:你看不懂卻還能回我 你也只有比那個叫我上網打春物看多少人懂我在講啥的高能好一點而已前天12:23

檢舉X造神:不是有繁體字就能證明什麼 拿著尖端代理的小說封面來貼 要我注意繁體字? 你也差不多要跟我說因為有繁體字 所以這部作品是台灣人創作的對吧前天12:23

檢舉X阿凱:是你自己先提到 名字問題 jojomimi確實是針對回應 既然都是針對這個了 那台灣只有代理小說 名字當然是果青前天12:25

檢舉X哀哀:不用跟他講了啦,他腦袋有問題前天12:27

檢舉Xjojomimi:同意樓上,買完中餐以後回來還在跳針這個點,我也不想說了呵呵前天12:36

檢舉X造神:這只是回你針對的點 你都能針對著繁體字來反對 卻不能接受自己被反對 而無視自己提出的問題 你情何以堪阿前天12:52

檢舉Xjojomimi:無視問題的是你吧,你連是或否都答不出來了,連我在酸都看不出來,你這種沒有邏輯的行為我不知道該怎麼跟你溝通,我的問題有很難嗎?前天14:23

檢舉X造神:我只看到你答不出來 附合著別人話題來逃避自己處於不利的狀況 你不就只是拿著小說第一冊的繁體中文來講話 而你的問題我解答了3次你照樣不面對前天14:26

檢舉X楓瑩玉:好幼稚哦 為了這種事情筆戰前天14:37

檢舉Xjojomimi:我還是看不懂你解答了什麼,你的意思是臺灣沒有這部動畫?前天14:40

檢舉X造神:很幼稚的是因為畫風好而筆戰的人 因為大老師的死魚眼不見了 所以要筆戰 不認同死魚眼 去看別的動畫阿前天14:41

檢舉X造神:你連我講話都看不懂 你神回答? 又是畫風派的再打臉? 台灣沒代理動畫播放權 只有小說的代理 明白? 你參與動畫討論 用著果青來評斷 明白?前天14:45

檢舉X造神:這叫做面對問題 明白? 你只想著要表現出自己的不同 做著分裂人群的手段 大陸台灣不同國家而已 大陸才有真正代理播放權前天14:47

檢舉X造神:你不明白這道理 我只有感覺到你認為果青就是台灣代理 所以要取名果青 卻搞不懂果青名稱從哪來 動畫 小說 的代理權又是從哪來 回答問題請經過腦子前天14:48

檢舉Xjojomimi:依你的論點animax可以禁播了,呵呵前天14:5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他的本意如此前天14:52

檢舉X造神:又扯到我的論點 不要緊 但是我的論點你都能搞錯 我真不知道你國小有沒有畢業 連字都看不懂前天14:55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這部動畫跟小說不是同作品,所以名稱不一樣?那如果同作品名稱又不同?你不會覺得很矛盾嗎?前天15:06

檢舉Xjojomimi:如果你覺得我的話沒有邏輯,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說了。前天15:12

檢舉X造神:你自己覺得你有邏輯 你的邏輯在哪? 請明示 如果要再繼續否定你講過的話 請往上拉前天15:15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大陸電視台已經開始播放第二季了喔,還是網路平臺?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如果是,那我想我們臺灣人也沒必要再繼續對此篇文章回覆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因為這是他們的"春物",不是我們的果青前天15:18

檢舉X造神:你不就只是在做著人群分裂的舉動? 你應該去選總統 不應該來回文前天15:20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那你又何必硬要我們接受你的春物理論?前天15:2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一直希望我們接受你,但是又一直要以你的方式接納,如此強硬的態度,任誰都會感到不滿前天15:22

檢舉X造神:我沒要你接受我 你又在自抬身價 往自己臉上貼金? 不要臉三個字你會寫嗎? 高能兒前天15:23

檢舉X造神:而這文的重點 是春物兩個字? 你連重點都看不懂了 你父母知道你在巴哈當打臉哥?前天15:23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當然不是!但是你卻提出來了,還為此延伸更多枝節前天15:25

檢舉X造神: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不夠清楚?前天15:25

檢舉X造神:而你這種高能卻只找你自己有利 感覺能勝過我 反駁我的一小段文字來斷章取義 卻讓自己丟臉 連問題在哪都搞不懂? 你有沒有認知症? 還是你忘記你說過的話?前天15:2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前天15:27

檢舉X造神:你不是台灣人? 又是一個從小立志當漢奸的人? 斷章取義? 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只看一半?前天15:29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去看二樓的文前天15:31

檢舉X造神:看什麼二樓的文? 你是針對我的問題再回我 還是針對二樓的文再回他 標題問題原文樣樣搞不清楚 你選擇性失意+逃避? 打臉哥前天15:32

檢舉X造神:再說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 斷章取義卻又不回我 你一直逃避著問題 你是要證明什麼? 證明你看不懂字 選擇性失意 還是認知症發作?前天15:3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有在二樓的留言回覆你,不過你可能還沒看過前天15:34

檢舉X造神:你在二樓回我什麼? 你針對問題在回答 還是針對提外話在回答 而我的堤外話是在跟你講? 你想介入卻又自己找臉丟 你何苦? 我逼你的?前天15:3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不,我真的不知道那句話的意思,語法是否明確?前天15:37

檢舉X造神:你又要跟我談語法 又打算找臉丟 還是大老師症候群發作 認為你變成八幡?前天15:39

檢舉X造神:一直在模糊焦點 逃避你所提出的問題 逃避我所po的文 選擇性失意外加情勢不利視而不見 這是你的優點? 那我想很多人都明白你的優點了前天15:40

檢舉Xjojomimi:明示什麼...你真的有看我打的字嗎?我都把我的答案說出來了,我也找不到你有任何言論可以推翻這段。前天15:41

檢舉X造神:我看你打的字做什麼 你來這邊發文講話 都沒明白我的話題了 你是現實上找不到溫暖 來這邊尋求弱者互相安慰? 組隊來反駁正確的人?前天15:42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正確的人"前天15:4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又斷章取義了不好意思==前天15:44

檢舉X造神:你要發文之前 搞清楚問題 搞清楚了嗎? 高能兒前天15:4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還是你想繼續反駁自己說的話?前天15:46

檢舉Xjojomimi:你已經失去理智了,連我說的話都沒看,整段都一直自我打臉,水準如此,不奉陪了前天15:46

檢舉X造神:我需要反駁我自己? 我從頭到尾只看到你在逃避對你不利的情勢 選擇性斷章取義 選擇性失意 選著性回答 請問我哪邊需要逃避 要逃避 我何必回大家的文 打臉哥前天15:4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都明示著自己的論述是正確的了,還跟別人討論什麼,其他人的意見與你相左,你似乎也沒有理會的打算前天15:48

檢舉X造神:要扯水準? 你連我的原文 連我的問題都搞不懂了 選擇性回答問題 斷章取義回答其中一段 你的水準超高 卻沒回出任何一個問題 只想替自己辯論轉移話題前天15:48

檢舉X造神:我理會什麼 意見相左什麼? 連我的文都看不懂 話題重點都看不懂就斷章取義 我有需要看? 我問你吃飽沒 你回我1+1=2 我需要再說下去?前天15:51

檢舉X獨行劍俠:(深呼吸)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一直搞錯的到底是誰?從你回"老是藍字放槍"那邊開始就一直搞錯到現在前天15:5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這對話已經沒有繼續下去的理由了,抱歉耽誤您的時間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的上一句說"果青"是我們"這群秀下限的取名",真名應為"春物"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老是藍字放槍"反對"用大陸用語來開火的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認為"藍字"反的是大陸用語,後來還追擊了一下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後來,你提到了目前大陸那邊有動畫播放版權,台灣沒有(Animax表示:?)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jojomimi"認為這只是翻譯問題,並希望你看那張小說封面"右下角的繁體字"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即"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表示這是台灣對此作品的翻譯,且確定"果青"的存在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硬要說這只是小說說是"果青",硬要跟動畫名稱拆開看(安安,人群分裂)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那好啊?"jojomimi"依照你的說法說: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開始要抓著"繁體字"去做你自己的解讀,講到後來直接把人家戴上"畫風派"的標籤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再來直接把你在#23留言那個"你既然是看小說 就沒有參予討論動畫的資格"的想法搬過來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Wow~這一句就真的高能了,如果你沒看小說,你怎麼知道有幼稚園的片段被砍掉?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這些你講過的東西原封不動的還給你,如果你還想繼續玩迴力鏢,Have Fun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喔對了,我是有補完小說10.5的,對畫風也不是有特別喜好,等你把我分到畫風派喔前天15:56

檢舉X獨行劍俠:最後給你一個良心建議,要對第二季劇情編排有如此大意見麻煩先拿出類似置頂動畫10話討論串#31的內容再說前天15:56

檢舉X造神:Animax表示 播放第二季? 你在講什麼鬼話? 而你的重點在哪裡我根本看不懂 你是針對我問題在回答?前天15:57

檢舉X造神:你留一大串 卻模糊焦點 你要表是什麼 大老師症候群?前天15:58

檢舉X造神:而你哪一句話看到我說了 我個人沒看小說? 無中生有? 斷章取義 還是只認識某幾個字? 所以自己拼湊出來?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我玩迴力鏢? 如何的迴力鏢 你連問題都搞不清楚 就跑來回 自己打臉找漏氣 怪我阿?前天15:59

檢舉X獨行劍俠:把你對應別人的話講給你聽,你說我模糊焦點?啥?...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 這些我講的沒錯 我就是在說你們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有問題?前天16:00

檢舉X造神:全世界就你一個補完10.5? 10.5是支線劇情明白? 我看了也很久了 我需要你來講? 還是你以為全世界只有你一個人看完屬於你自己的10.5?前天16:01

檢舉X哀哀:大家放過他吧,他已經變砲灰了,在炸下去要變成灰塵了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是不是畫風派 我管你那麼多 不過你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我卻很確定 而你是不是針對我問題再回我 還是取自所有文章的一小段再回我 你可以自己查看一下你的文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要我拿出置頂動畫第10話討論串 請問你看過這篇文的內容沒 多少人在抗議內容刪減 你要不要數一下 還是你用著標題卻不看內容的?前天16:03

檢舉X造神:又是一個自以為是的路西法? 抗議內容刪減的人這麼多 你卻認為我是砲灰 視而不見也要有自知之明 不要找臉丟還認為別人丟臉前天16:05

檢舉X造神:而你門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互相取暖 有感覺得很溫暖? 有解決了問題? 有面對了問題? 在什麼都沒有的狀況下還能講的理直氣壯?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的作法?前天16:06

檢舉X哀哀:那你又自己是神喔,被炸成砲灰的神前天16:06

檢舉X造神:被我反駁到沒話講的人 跟我要求言論自由 我怕我噴你 等等你又跟我要言論自由 或者死不認帳 選擇性失意逃避 而你搞著分裂講著對岸 就知道你的水準了前天16:07

檢舉X哀哀: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前天16:08

檢舉X哀哀:我再配合你的水準講話呀,我隨便嘴個一句你就很急得打一堆歪理回我看了就好笑w前天16:08

檢舉X造神:弱者抱團進化的產物 講的義薄雲天卻逃避著問題 如果只是為了尋求認同 尋找溫暖 回去喝母奶吧 這社會很殘酷的前天16:09

檢舉X哀哀:會不會到晚上你就被摺疊惹前天16:09

檢舉X哀哀:19BP 加油前天16:09

檢舉X造神:你從哪看出來我很急著打一堆歪理 我從頭看到尾都只有看到你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前天16:10

檢舉X哀哀:我只是單純在拿你打發時間而已呀,這麼嚴肅說到社會殘酷甚麼認同溫暖,根本有病w前天16:11

檢舉X哀哀:我從你這篇廢文看出來的呀,你眼殘啊前天16:11

檢舉X造神:我不要緊 因為這只是弱者抱團進化下的延伸 選擇性視而不見 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的產物 春物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是果青啦,你打錯惹前天16:12

檢舉X造神:你是把所有文章自己拼湊出來? 還是你只看的懂某幾個字? 高能兒?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果青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的果青 請放到尖端代理的小說就好 台灣沒代理這動畫第二季的版權 明白?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繼續啊,你好好玩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確定講我低能兒好嗎?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你說我高我說你低壓,不行嗎前天16:14

檢舉X造神:是阿 我當然繼續 你不用建議我 我也會照著我想做的去做前天16:14

檢舉X哀哀:還是你要當中能兒前天16:14

檢舉X造神:用著言詞辱罵? 是嗎?前天16:14

檢舉X哀哀:繼續去做啊,這樣就不愁沒人可以嘴w前天16:15

檢舉X哀哀:?? 這是罵你嗎?我以為這只是說事實而已前天16:15

檢舉X造神:你又再逃避話題? 轉移焦點? 用著言詞辱罵這句話不就先回答我 你逃避什麼?前天16:16

檢舉X哀哀:我逃避你的神經質和跳針前天16:16

檢舉X哀哀:你豪可怕前天16:16

檢舉X造神:不可怕阿 自以為是的人 總是要承擔自己講話的後果阿 高能兒前天16:17

檢舉X哀哀:好喔,低能兒前天16:17

檢舉X造神:恩 那你要千萬記得你現在的氣魄 不要到時候講一堆有得沒的在某個地方解釋前天16:19

檢舉X哀哀:你要告我唷,來啊w前天16:19

檢舉X哀哀:順便看看你長甚麼樣子前天16:19

檢舉X哀哀:不要在網路裡當神,現實一條蟲嘿前天16:21

檢舉X造神:當然可以阿 不難 找臉丟的人 我不討厭前天16:21

檢舉X哀哀:那你快呀~前天16:21

檢舉X造神:急什麼 怕接不到公文通知?前天16:23

檢舉X哀哀:台灣警察會鳥大陸人嗎前天16:23

檢舉X造神:你從哪邊看出來我大陸人? 你確定我是大陸人的話 別緊張 想查我是哪裡人 我的原文上面都有ip 至於報案三聯單 貼上來也只是多餘前天16:25

檢舉X哀哀:快來告唷,你的留言我已經拍下來惹,等你w前天16:25

檢舉X造神:這種案件要等半年 半年後你開庭的時候再說你不是本人讓我聽吧前天16:25

檢舉X造神:你拍下來? 我貼圖給你看吧 因為我也拍下來前天16:26

檢舉X哀哀:還要等半年~~ 好吧又是一個孬孬前天16:27

檢舉X獨行劍俠:許多人抗議動畫10話節奏異常、刪減過大,且有後續動畫爛尾的可能性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有人單純提出不滿,有人提出遭刪橋段的意義,甚至指出可能對後續劇情會有怎樣的衝擊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你呢?把其實在動畫6話尾、7話初就會輪到的橋段(但被刪了)拿到10話來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私自解釋成"未來大老師跟小沙互動的重要起因","總體而言 第二季真的刪除太多 有點失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我則在#2提到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嚴格來說,沙希在第10卷最多也只有"提供解決某個委託的另外一個考量因素"而已,說實在的很有可能直接用大老師自己的思考能力帶過(以目前動畫組的速度...)"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甚麼意思?就是真的不是什麼很重要的主線劇情的意思,你抱怨的點很奇怪的意思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好了,你可以說那也只是我的主觀意見,那我也不會多說甚麼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歐買尬"指出了他的看法,並提到他個人對主線一詞的詮釋。你呢?開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我還特地把分裂人群拿掉了喔前天16:29

檢舉X造神:等半年我也不願意阿 報案三聯單到偵查隊 在由檢察官批示上陳到法院做判決 就是這樣子的時間 等你當總統之後 再來把這手續簡短吧前天16:30

檢舉X哀哀:警察會理你才有鬼w 真要受理那天天處理不完前天16:32

檢舉X哀哀:警察是不會為這種小事浪費社會資源,省省吧前天16:32

檢舉X哀哀:一般的小事,警察並不會受理追查,除非牽涉到公司與公司或個人之間的利害關係才可能受理或是網路侵權行為因為牽涉國際法的規則才會受理前天16:33

檢舉X哀哀:我看我等半個世紀都等不到喔ˊ_>ˋ前天16:34

檢舉X造神:很怕? 怎麼開始認為警察不會理? 巴哈這種案件很多 發文之前你都沒注意? 講話要理性 不要自討苦吃 浪費社會資源 你提供了什麼資源給社會?前天16:34

檢舉X哀哀:沒啊,只是你以為警察會理你,我告訴你事實而已前天16:35

檢舉X哀哀:雖然我知道你只是虛張聲勢w前天16:35

檢舉X造神:就算你未滿20歲 你的監護人也需要負連帶責任 這東西也只能民事 不過用在你身上就很夠用了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那快來用啊~~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還有樓上有人再跟你說話你不理他唷~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告訴我事實 我也不多做爭論 偵查庭上再跟我講事實吧 有圖有證據 巴哈上面有ip 只要你是在家打電腦 這樣就夠前天16:37

檢舉X哀哀:但我現在不是在我家耶,怎麼辦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在不在家 我不知道 偵查隊會自己去蒐證 關我屁事 包含帳號本人 註冊信箱 信箱資料 樣樣都能查 你認為有差別 我只知道我筆錄做好 你等著收公文到案說明就夠前天16:39

檢舉X哀哀:而且受理期限是半年,不是半年後才會受理,你想裝懂還早W前天16:39

檢舉X哀哀:真的有夠好笑的,警察會為了這種小事去大費周章去查,你也太天真w前天16:40

檢舉X造神:追溯期是半年 並非報案時間 不懂就多去請教別人 別在這邊跟我爭長論短前天16:40

檢舉X哀哀:公然侮辱提告的期限是6個月,超過了期限便無法受理。前天16:42

檢舉X造神:至於會不會 就看看囉 巴哈像你這種人很多 不過對自己的發言卻沒認知的人也很多 是或否 就等著看前天16:42

檢舉X哀哀:你上面自己跟我說半年後才會開庭w?前天16:42

檢舉X造神:提告期限 是6個月追溯期 懂嗎 我現在報案跟5個月後報案 都是在追溯期內 又再跟我裝懂 不裝逼會死?前天16:43

檢舉X哀哀:我等啦,等半個世紀前天16:43

檢舉X造神:恩 沒問題 你繼續留言 而我呢 就動身如你所願 半年後見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就算警察可憐你受理我也只是賠個小錢,不痛不癢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嗆你這種人就是爽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快動身,別說動身結果還在電腦前打手槍前天16:45

檢舉X哀哀:比你囂張要告人得多的是,但沒半個跑去告,除非影響到個人利益,不然根本完全划不來w前天16:45

檢舉X造神:剛剛不是說不會受理 而我需要錢? 你想太多了啦 民事上面和解 只是撤銷告訴 我不和解 幫你打上一個記號就夠前天16:46

檢舉X哀哀:那歡迎來打呀~前天16:47

檢舉X哀哀:反正你也有罵我高能兒w前天16:48

檢舉X造神:在告訴乃論罪上面 影響個人利益最重要? 你想拖延時間? 不過我並不想如你所願 而剛剛po的對話圖 去7-11列印出來 在到派出所或分局就能受理了 沒很難前天16:48

檢舉X囧小希:"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 看到這句笑了XDDDDDDDDDD前天16:48

檢舉X造神:誰罵你? 如何罵你? 高能兒是罵你 辱罵字眼都不懂 枉費我的稱讚阿 高能兒前天16:49

檢舉X哀哀:那快去~快去,大陸仔加油前天16:49

檢舉X造神:在大陸仔這句話之前 先看看我帳號吧 台灣的07在哪你都不知道 很抱歉楠梓分局在我家隔壁前天16:50

檢舉X哀哀:那快去啊,還留言做甚麼w前天16:51

檢舉X哀哀:我對高能兒這字眼感到被汙辱了,我也要提告><前天16:52

檢舉X造神:恩 當然 我剛穿好衣服 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8

檢舉X哀哀:我也穿好衣服惹,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9

檢舉X造神:請告 如此稱讚你的見解 你還不滿意 偵查庭見吧前天16:59

檢舉X哀哀:你不是出去了嗎?前天17:03

檢舉X造神: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所有條文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門去前天17:06

檢舉X哀哀:你要出去幾次啊,快去好嗎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不是就在隔壁而已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我沒散布於眾啊w 你想太多了吧w前天17:08

檢舉X阿凱:那你說 別人小學沒畢業 還有暗喻別人漢奸 還有別人說話不經腦子等等 這些也證據確鑿了= =前天17:12

檢舉X哀哀:他現在八成是坐在電腦前不出聲,裝作去報案,等一段時間再回來說他報案了w前天17:15

檢舉X哀哀:我室友都跑來看了,他們說警察不會去管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何況他自己都罵人了w前天17:21

檢舉X哀哀:除非是嚴重的毀謗罪,不然就算警察表面上受理了實際上他們也不會去處理w前天17:24

檢舉X焦糖布蕾特:剛剛看完了整串留言 我只想說一句 只是討論動畫而已 何必火氣這麼大....前天17:31

檢舉X囧小希:他沸點很低(不知是不是裝出來求戰) 很早在某樓就拿別人親人在扯 又說別人認知症 發病 選擇性失憶 漢奸 高能 他罵人最兇 他跑去告自己?前天17:31

檢舉X哀哀:我高中同學跟我說警察不會浪費資源和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除非是影響到個人利益的毀謗罪前天17:33

檢舉X哀哀:不然真要受理,根本處理不完前天17:33

檢舉X哀哀:我同學法律系前天17:33

檢舉X哀哀:焦糖,他不是在討論動畫,他是說我們這些叫果青的沒資格討論動畫w前天17:35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是用語的不同吧 果青跟春物不都一樣 =.=前天17:38

檢舉X哀哀:對啊,單純翻譯不同罷了,但樓主就是要爭執這一點w前天17:41

檢舉X焦糖布蕾特:在估狗搜尋 春物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8%A5%E7%89%A9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搜尋 果青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E%9C%E9%9D%92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對用語沒什麼堅持 看哪個用法比較廣泛我就用哪個....前天17:44

檢舉X哀哀:我個人是2種我都OK,但樓主就是要正名春物才是正確簡稱w前天17:46

檢舉X哀哀:不認同他的就罵人或說人家沒資格討論w前天17:46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為了澄清還跑去維基百科看了一下 擷取其中一段話前天17:47

檢舉X焦糖布蕾特:當初的書名為「俺?青春?????間違????件」[2],正式書名定為「???俺?青春????????????。」。前天17:48

檢舉X焦糖布蕾特:由於包含句點共有20個字符,作者的官方Twitter帳戶募集簡稱,最後決定簡稱為《果青》(日語:???)、通稱為《我搞錯了》(日語:俺???)前天17:48

檢舉X阿凱:是呀~明明是討論版...動畫把小說內容刪剪過多確實不好...但是也沒必要別人說了動畫也有好的地方就不斷刺激他人吧..前天17:49

檢舉X黑羽:所以到底在吵什麼 感覺都已經歪串了前天17:51

檢舉X哀哀:你只要反駁幾個字,他就會回你一大串歪理,甚麼反社會之類的都出來了w前天17:51

檢舉X黑羽:一下子說別人 講果青是在秀下限 可是巴哈版是台灣的耶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他說要去告我,說我罵他,但留言一打開,他幾乎每個人都罵過w前天17:52

檢舉X黑羽:我用GOOGLE查 果青 跟 春物 只有前者 是 正確的 還是我要用 百度查阿?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八成裝作不在,等一段時間回來說我已經去報案了吧w前天17:53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春物好像比較難找到 果青打下去就整排結果了前天17:53

檢舉X黑羽:動畫被砍 劇情 其實 也沒辦法 因為 動畫 就是 幫小說 打廣告的一種 管道而已前天17:54

檢舉X黑羽:而且有在看的 也知道 如果把一本書的獨白 通通塞進去 這不做半年番 絕對 放不下去前天17:54

檢舉X哀哀:一打春物,除了幾個沒關係的之外,剩下都是大陸論壇的前天17:55

檢舉X哀哀:果青則是台灣的,翻譯不同罷了,都是指同一個作品,不知道他在HIGH甚麼前天17:56

檢舉X囧小希:GOOGLE"我的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題 wiki" 結果也是果青名字 百度才找到 希望他回來不會說 "GOOGLE沒買版權"前天17:57

檢舉X哀哀:小說動畫本來就一定會砍,反正就當作另一個作品來看就好了前天17:58

檢舉X哀哀:他其實人一直都在電腦前吧w 因為要裝作去報案才不出聲w前天17:58

檢舉X哀哀:說穿好衣服要出門了,結果過七分鐘還能回我留言w前天18:00

檢舉X哀哀:還要我催他 他才說要去w前天18:01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個人是覺得如果單純想要去享受劇情的感覺 去看小說比較爽 大部分動畫劇情都砍很大前天18:08

檢舉X歐買尬:居然被折疊了,真不簡單前天19:44

檢舉X∑◆伊恩?雪乃★:整串看下來,笑到肚子痛…前天19:44

 

以上原文的留言 在各位律師看來 暱稱造神 被提告公然侮辱 毀謗 侮辱的成功機率有多大  他有關侮辱謾罵的相關字眼 後面都有打上問號 對案件訴訟影響程度大嗎  而是否要當事人才能提告 勝算大嗎  PS 造神 就是本人我

Aking 104-06-05 19:13

我在google 找資料的過程中找到了對前公司(關鍵字:動游 公司)的不利指控, 因為還有一些朋友在那邊上班,所以我把連結貼到個人的FB(只對朋友公開),雖然我看到其中朋友的留言後就把此篇留言隱藏了,但還是有人把網頁備份下來,接著我就收到動游委任律師函要告我加重毀謗.

想請教的是,依照下圖的內容加重毀謗罪會成立嗎?

我該怎麼處理後續的相關事宜,該委任律師處理嗎?

http://i.imgur.com/QTHFLWm.png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轉載之文章,是否即會觸犯加重誹謗罪,仍有疑義,若對方確實有去提告,則您可以提出有利之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5 22:43

代對方告時在答辯即可,先不用太擔心,如果能拖過六個月,告訴期限屆至就無法提告了。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6 23:43

您好:

倘您僅轉貼他人網路文章,則是否成立加重誹謗罪,似有模糊空間,建議您可委請律師協助您做有利辯護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04-06-02 14:29

你好

6/1收到前公司寄的律師函.請我三天內到前公司說明
事情是發生在1/26我被無預警裁員,當時對於公司所支付的年終與遣散費有所不服.請勞工局做協調.後來私下處裡好.當時前公司要我簽下自願離職.其中有一條(離職後不得做出影響任職公司.主管.同仁聲譽及商譽之行為)若是違反可向我求償30萬.當時想說好來好去.就沒想這麼多就簽了.
結果4月多前公司副總打來.說我有簽競業條款.自己做了什麼自己知道.準備要告我.由於我搞不清楚狀況.電話就掛了.我就沒在理會.後來我有去了解一下問題.原來是A客戶想換掉前公司的產品.找來一間廠商.剛好廠商與A客戶跟我關係都不錯.前公司就認為是我在背後將廠商介紹到A客戶讓A客戶使用.並於廠商拿好處(但是我完全沒有拿好處).只是有在A客戶那邊遇到廠商.大家聊聊天而已.5/21時.前公司經理打來.又說沒關係.你要這樣搞.那我們就法院見.說我違反了(離職後不得做出影響任職公司.主管.同仁聲譽及商譽之行為)這條.電話就掛了.過了約1小時又換副總打來.劈哩啪啦的罵一頓.最後只跟我說一句.我在給你一個機會.現在人證物證我都有.叫我去跟廠商說.要廠商退出A客戶.就當我沒有參與這件事.不然我們就法院見.
老實說.整件事情我很困擾.客戶要用誰的產品不是我能決定.台灣同行同業這麼多.誰知道剛好找到一間我認識的.我現在任職的公司與前公司性質也不同.雖然目前也有與A客戶交易.但是交易產品並不一樣.
我想請問
1.我是否要去說明?
2.我到底有沒有觸法?
3.現在我應該怎麼做才可以擺脫前公司?
4.如果上法院.我有可能贏嗎?還是真的要賠30萬?
5.我可以反告誣告.毀謗.求償精神賠償嗎?

你的問題交給律師來處理就可以啦,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並無到場說明之義務,且本件公司也不一定會勝訴,若公司提告,您也可以傳喚相關證人到庭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14:46

您好!

如果A公司更換廠商與您無關,您不會觸法,也不需要賠償。但官司勝敗,則要看對方有何證據。如果對方再有來電,最好能錄音保留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2 16:53

 您好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帶至事務所 供律師作進一步之分析  以維權益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0:05

對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一般來說並未有一錠需要回覆的義務,可以暫時不予理會,帶對方真的提告時再答辯就可以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2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律師函或存證信函,您可無須加以理會,亦不用回復,只要蒐集好,做為日後訴訟使用即可,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向法院說明答辯,避免亦被對方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再天 104-06-01 15:25

律師先生你好

 

在fb私訊裡出現“死白爛”這樣的用詞,有可能會被告毀謗還是人身攻擊什麼之類的法律問題嗎?那已經向對方道歉了,可是他是已讀不回的狀態,這樣還是有可能被告嗎?先謝謝您的回答了,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17:03

私訊尚不會構成刑事公然侮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1:07

私訊不會有刑事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丰仔 104-05-30 14:47

今日開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與會約一百戶

管委會於提案討論汽車格能停幾台的議題時

指名B26F違規並提供照片舉證,但其舉證之照片有些非我的,

其加深其違規之嚴重性,造成後續的提案及競選委員失利,請問這樣我可以提毀謗妨礙名譽的告訴嗎?

謝謝耐心回答~~請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照片中有真有假,則您要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或過失所致,恐有困難。

請詳述開會過程經過以利協助。

丰仔 104-05-30 20: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照片中有真有假,則您要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是 ... (恕刪)

 其圖片是由監視器拍攝下來,所以另有拍到非我的車輛及車號停放(黑色車,停放超出白線),(當然也有拍到是我的車,香賓色,停放超出白線)但管委會也說是我的,應說是他們未查證是不是我的車輛,而將該照片放入說明裡面

停車格外面旁邊有些雜物,並非我的也是拍照後說是我亂放的

其過程是用單槍投影機放映檔案的方式,表示已是事先準備好之資料

另開會過程,是在提案表決的時候,由我提的案子,說明總幹事非區分所有權人,若被住戶告管委會不得介入的議題提案,結果說著說著就批到我這裡來說我違規然後秀出違規的圖片,大致上這樣

我已有寄資料給您參考

Dean 104-05-27 15:37

各位駐站律師 好:

想請問:

1.近日在LOL遊戲上因被人罵「出什麼低能裝備」、「低能」,一時生氣回罵他「操*掰」,不知道這有無觸犯毀謗汙辱妨礙名譽

2. 若他有截圖,我則無(事後我有向遊戲系統檢舉),請問當他告我時,我在沒有截圖的情形下(但有朋友與我一起玩,了解情形),我有機會反告他毀謗汙辱妨礙名譽?(我問有機會的意思,是想說有機會告贏嗎?)

以上麻煩了,謝謝。

如果你能找到數位同時在線上的朋友作為證人(越多人可以證明,對方否認的機率越低),證明對方於公開的網路遊戲中對你辱罵,提起公然侮辱告訴後檢察官起訴的機率應該是不低的。

 

Dean 104-05-27 16:08

瞭解。

(因為當時遊戲情境是以五人為一組的機制,他的打字留言與我的回擊,確實五個人都會看到,所以除了我與對方外,一人為我朋友,另一則是他的朋友,最後一人應不在兩方認識的人當中。)

那他告我毀謗汙辱妨礙名譽? 也有機會成立嗎?

謝謝陳律師回答,在此給您五分的滿意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告您也可能會成立,並不會因為互罵而不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ean 104-05-27 23:2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告您也可能會成立,並不會因為互罵而不成立,以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在此也給您5分滿意度,謝謝您^^

hou 104-05-27 13:38

101年已婚男隱瞞已婚與我交往

直到去年10月才告知我事實

我於上個月發現我不是唯一被騙的

憤而公布於臉書

他反要告我,說以下非事實

1.他人告知我,他與已婚女搞外遇

2.他本人告訴我,他有黑道背景

3.我說其他跟他在一起的人要去做檢查,因為他不戴套

(他說這是暗示他有性病)

 

我想請問

1.這樣他就能告我嗎

2.如果他叫太太反告我通姦,我是被欺瞞,可以無罪嗎

3.我可以反告他欺瞞我,造成我精神損失嗎

4.我在line上一直罵他,這樣就是毀謗,他可以告我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行為並不一定會構成妨害名譽,且通姦罪的部分,若您不知他婚姻狀況,也應不會構成,若其間對方曾騙取您的財物,則會構成詐欺,您應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LINE的資料也應留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誹謗,但您亦不一定會構成,仍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在關於妨害家庭之部分,您可主張您不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45

若依據您的說法,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又因為您並不知悉對方是有配偶之人,故亦可無罪答辯。

Allen 104-05-18 19:49

本人公司為日本一家公司代為管理在台活動舉辦及代採購事務,非該公司代理商或經銷商,但消費者可透過我公司購買該公司產品,並由我公司開立發票,期間並代日本公司管利其粉私頁,其中有一位日本公司的在台學員因故被日本公司社長在粉絲頁上指其背信並危害智財權而開除她行使該日本公司執業執照資格,該名學員因此對我提起毀謗及損害賠償的官司,請問我可以對她提出誣告嗎?或是我應該用什麼方法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因為這一件事,日本公司不願繼續在台投資,讓我的公司也失去了一筆業務,所以我希望可以透過法律程序彌補我業務上的損失,及為了這個官司所付出的時間與金錢。感謝指導

您好:

1.  依照最高法院判例:「刑法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因此您必須確定對方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也就是明知道並非該對方並非直接由您撰寫,若僅因出於誤認,就不能算是誣告

2.  若對方確實為了報復而提告,您可以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一旦對方申告之犯罪事實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後,您即可向檢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如前一位律師所言,如果對方僅僅是誤認為你是損害他名譽之人,並不會構成誣告罪。

不過,如果他有一些不當的行為,造成外界對你們公司的誤解及財產上的損害,這部分可能會構成民事侵權行為,你們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相關的損失。

牛魔王 104-05-16 10:30

事情是這樣的 再討論版跟別人有一點糾紛

但是對方開頭就以

爛貨到哪都是爛貨 不理智的手段混淆視聽

文章有引用我的言 如這裡的引言回覆 具有明確的針對性

之後他又再其他版 以連接的方式引用上述的筆戰文

開頭以"爛貨貨主"為開頭

這是否明確的構成毀謗妨礙名譽

如果有構成妨礙名譽毀謗的話

我想請教一下 不和解打到底 大概會經過幾審 訴訟費用多少呢??

一、如果是提刑事告訴的話沒有訴訟費用的問題,只有律師費的問題。

二、刑事有偵查、一審、二審,這到不了三審;民事的話如果提告有一審、二審,應該也是到不了三審,因為這類案件金額到不了一百五十萬元。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牛魔王 104-05-16 10:4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非常感謝楊律師的抽冗回覆

我想在請問一下就是  這個是明確的毀謗事實嗎??

還有上述的150萬是指整個官司需要花費到150萬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其文章所指是否是特定於你,本件所謂150萬元,是指您請求的金額若未超過150萬元,即不得上訴三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6 20:28

刑事告訴可以自己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除非找律師,否則不用費用

當然若經濟許可,建議還是找律師為您整理對方之犯罪事實,並且陪同出庭協助告訴,甚至與對方談和解金額,較能保障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32

建議直接提告,要注意告訴期限六個月唷。

西府海棠 104-05-15 22:46

您好,我媽媽前兩天上班期間被一名男同事毆打,他甩我媽耳光而且還踢我媽,具體毆打過程我並不清楚,但大概是這樣我媽後來有自衛反擊,他還罵我媽小偷什麼的!真的很令人氣憤!!!當時現場有目擊者看到,我媽後來有去醫院驗傷,但是還沒去警察局備案。
我想告他傷害+毀謗+妨礙名譽+ .......我媽被打的莫名其妙的很無辜,我一定要那個人付出代價!我想告死他,請問我要怎麼告他?最好有期徒刑一兩年.....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6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傷害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傷害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0 00:04

Dear 西府海棠,

請問您母親在何種情況下被毆打,是否有出言激怒對方等等,此皆為取得勝訴之關鍵所在。希望您母親一切平安,若須詢問報價等事宜及勝訴率歡迎您還是直接與律師面對面聯絡較好!

祝 平安

 

律師

飛翔的魚 104-05-15 20:20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27928&snA=1148&tnum=16

請問在公開討論區說別人?畜牲(狗)的言論並且扭曲別人自認是狗,這樣算公然侮辱 毀謗?

Petrus 104-05-14 23:31

律師您好:

我有一位朋友,被他人指控性騷擾,但經對質後事實為無,但指控他人已將事情宣傳出去,也已造成我朋友名譽上的毀損,而我朋友是在之後經他人告知才知道這件事,所以才做出對質的動作,並在有權威的人士中做這件事,才發現事情的指控是假的,請問這樣是否已構成毀謗罪?

再請教一下,因為這件事有人在背後幫忙,並顛倒是非,鼓舞散播,請問這背後的幫助者是否也需民事刑事法律究責?

而這兩個人(指控者,幫助者)都非台灣本地人,請問會有什麼樣的處置嗎?

也請您告知我,這樣他們是犯了民事刑事的拿幾個法條?

謝謝您的幫助

Marie 104-05-11 17:53

律師你好

我父親把一大箱東西當作要回收的拿去放在家中前面約 20公尺處的地方回收(大樓三樓),當天晚上約七點半經過回收處發現,但是箱子內的物品不見見了(箱子還在),大樓監視攝影機已壞掉多年無法觀看,於是經過管理員同意後便在住家大樓電梯內.重要出入口張貼遺失公告.(整棟大樓共貼6-8張)

內容提到把拿走東西拿走的人還回物品並附失物圖,再加上法條(侵占罪/竊盜罪)

張貼完隔天卻不知道被誰撕掉,前後共撕掉三張,因為黏的算緊,不太可能是自行脫落,而且也沒看到脫落的紙張

雖然不確定但是感覺是拿走東西拿走的人故意做的,於是再加貼一張新公告

---------------------

內容如下: (這張貼在電梯內)

張貼在大樓內的尋物公告被可疑人士惡意撕毀多張,再次呼籲拿走東西的人請盡快將東西物歸原處,失主不會追究法律責任,若執意不還只好交由警方處理並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追訴行動奉勸,不要以為可以閃躲躲的過去因為已鎖定本案的可疑的目標本次將是失主給的最後機會!

---------------------

後面幾句是有點要嚇唬侵占東西的人,目的只是要他把東西還回

張貼後隔天一位大樓住戶也張貼了一張紙回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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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這張貼在電梯內)

我不知道你是誰,也不知道你的東西為什麼會被偷走,即使知道小偷是誰了,建議你趕快報警處理,讓事情告一段落,然後把你在各出入口所張貼的”警告字條”拆除,牆壁洗一洗,把殘膠清乾淨,還給大樓住戶一個乾淨的空間.還有,從你的字裡行間裡的,你把大樓的人都被當成是賊了,難道你東西被偷走,你自己就沒責任嗎?這麼多天了趕快報警阿,以我在這方面的經驗,拖這麼久找回的機率不高了,趕快報警吧,你不報警難道有甚麼顧慮嗎??????"不要把住戶都當成是賊阿,別人會以同理心待你的"

附註:""內的文字字體放大+用大紅色

---------------------

從我貼第一張公告到住戶回應我約6天的時間

看完住戶的回覆公告很不舒服.完全不是事實

思慮六個小時後把這篇文章拍照存證後並撕下

---------------------

我想請教的是關於內文幾個段落是否涉及到毀謗名譽過是其他罪名呢?

1.你把大樓的人都被當成是賊了

2.不要把住戶都當成是賊阿

---------------------

我的行為或住戶回應內容有任何不當的地方嗎??關於這件事情


如果是放在公開場合,外面的人也可能拿,裡面的人也可能拿;就算是放在大廈裡面,外面的人也可能會偷。直接貼在大廈中的確看到的人會不舒服。

失竊,的確要報警,我家的整台摩托車失竊了,報警好幾年了,連個屁都抓不到…照像機在花博被偷了,幾年了也還是抓不到…

如果在意的話快報警吧,時間越久越不好抓…所以報警是正確的作法無誤。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arie 104-05-12 12:4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放在公開場合,外面的人也可能拿,裡面的人也可能拿;就算是放在大廈裡面,外面的人也可能會偷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很清楚遺失物要報警,但是這裏我想問的是那位回覆的住戶是否涉及到毀謗名譽過是其他罪名呢?

關於以下他的留言內容

 

我不知道你是誰,也不知道你的東西為什麼會被偷走,即使知道小偷是誰了,建議你趕快報警處理,讓事情告一段落,然後把你在各出入口所張貼的”警告字條”拆除,牆壁洗一洗,把殘膠清乾淨,還給大樓住戶一個乾淨的空間.還有,從你的字裡行間裡的,你把大樓的人都被當成是賊了,難道你東西被偷走,你自己就沒責任嗎?這麼多天了趕快報警阿,以我在這方面的經驗,拖這麼久找回的機率不高了,趕快報警吧,你不報警難道有甚麼顧慮嗎??????"不要把住戶都當成是賊阿,別人會以同理心待你的"

附註:""內的文字字體放大+用大紅色

 

 

1.你把大樓的人都被當成是賊了

2.不要把住戶都當成是賊阿

這兩句話是觸到我的點的地方

糖果樂園 104-05-11 03:31

請問一下以下這篇文章是玩家對於天堂網路遊戲本身或是遊戲公司提出的心得或是討論。

因有人提出有關於此篇文章所構成散布謠言被告的可能性,本想刪除文章,但因發文沒幾天討論相當熱烈也有許多人表示贊成或是提出其它遊戲問題,特此來諮詢此篇主要文章是否造成毀謗或是散佈不實謠言法律問題,希望能幫忙解答多認識一點法律常識。謝謝。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00842&snA=686103&tnum=50

以上是論壇網址

以下是內文

標題:天堂流失人潮可能的【主要原因】

內文:最大的問題可能是

1.帳號無控管 導致一人多開火車 打幣((失去團練 團隊打王的樂趣 一個人開個五六七八隻腳色上高等區掛著打 你覺得到底是再玩什麼?打幣機太多導致通貨膨脹就不用再說明了 2.寶物鎖的誇張((要花個好幾千甚至上萬才可以拿到一個技能 魔法 或是裝備 3.台裝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出了一堆台裝意味著 內建裝備沒人使用 而且同時也失去蒐集材料製作裝備的那份衝勁了 但是前面這兩點來說 最大的問題還是帳號無法有效控管 大家都再鑽漏洞多開 還有就是各位玩家的心態,玩遊戲卻一直說自己靠遊戲賺了多少錢((在一些回鍋 或是 新玩家眼中是怎麼想著這款遊戲的?
還有我必須要說的是,多開打幣機可能真的是出走人潮的主要原因,你們想想新手或是回鍋天堂的玩家想要的是什麼?會玩的多開打幣,錢跟裝備自然一大堆,那一般新手或是回鍋的呢?覺得非常不公平沒有優越感,就算有花上台幣的玩家好了,人家多開照樣高等區輾過去,這樣惡性循環下去,大家都多開造成伺服器爆滿的假象,玩家等久了就不想玩了,就算擠上線看到的是滿滿的打幣機,而自己在那邊慢慢練,試問還有人想繼續玩下去嗎? 還有好不容易打到的法書、技能、裝備,都沒有價錢,因為太多打幣機去打那些基本法書、裝備,導致沒有多開的人好不容易打到那些東西賣不出去,或是賣很低的價錢,要賺錢更難了,剩下的只有三條路 1.跟著多開 2.買幣 3.不玩
醒醒吧各位!!問題出在哪各位心裡自然明白 只是各位不願意承認罷了 以上是文章 謝謝。

 

您的文章本身內容部分,如果都有經過大致上的查證,那麼這篇文章的內容屬於可受公評且與公益有關之言論,屬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圍,不會構成刑法誹謗罪。

 

以上,如有相關的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Adwan 104-05-08 23:25

小弟為高三準畢業生,因在校時間過於無聊,所以先至教務處拿電腦教室的鑰匙(本校採登記制度,因未告知師長因此沒有登記便拿取電腦教室鑰匙),開完教師門後就立即歸還鑰匙。(下午一至三堂為班上使用電腦教室)

但上課時遭到老師發現,因而通知教官室,在教官訓誡下得知以犯下刑法竊盜罪,下週將召開校務會議決議是否提告。然而當時我並無想佔據鑰匙的念頭,只有想開完門後就歸還,事情真的有這麼嚴重?如果校方提出告訴要如何處理?

此外在教官室時,有名不認識的老師與高三軍訓教官在討論我的家庭,說什麼沒有家教,要是自己的小孩,我覺不會讓他做出如此之舉,等不尊重當事人父母的言評,當時在場人數約六人(其中包含我和我的一名同學),想問這樣可以反告公然侮辱以及毀謗罪或妨礙名譽之類的嗎? 如果可以我的同學能當作證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未有將鑰匙占為己有的意思,故而不涉嫌竊盜罪,俗稱使用竊盜,建議應該由家長與校方溝通。(還是可能涉犯校規)

教官的可能涉嫌誹謗罪,不過要以實際所傳述的內容而定(請精確說明當時後的講話內容),學生可以當證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黑 104-05-08 21:12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承蒙幾位律師大大的說明 之前的案件由他字轉偵字後直接不起訴處份 前幾天也收到處份書了 但上面說明告訴人仍可再提出再議

處份書上檢察官是認為我跟對方只是在討論問題上有了爭執而起衝突 對方先以私訊的方辱罵一堆後再繼續跟我爭論 而我提及的問題因有相當的證據證明所言都是事實 所以檢察官認定我並沒有加重毀謗對方的惡意跟犯意 故以訴訟法252之10判決不起訴處份

如果告訴人不服要提出再議上訴的話 他是否需要新的事證證明我有毀謗之意才能提出再議?如果只是純粹不服檢察官的判決就提出再議的話 是否會遭高等法院檢察署裡的檢察長駁回?

因為就目前的證據跟資料顯示我只是出至善意提醒對方別用那些方式謾罵他人等勸說 事發後我也沒再繼續跟告訴人有任何來往 也不曾再理會過這個問題 但我不太清楚再議是否跟網路上說的那麼簡單 只要能說服檢察官或檢察長就有可能再發回更審...

目前應該是收件後的第三天 如果告訴人提出再議的話 我是否也可以得知他是用什麼理由去反駁檢察官的判決?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靜候結果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案件,再議成功的機會並不高,靜候結果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2:20

再議事告訴人之權利,若能具體說明原檢察官有何偵查不備之理由,就有機會可聲請成功(但成功的機會坦白說不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不起訴處分再議,您僅需等待發回續偵或駁回之結果即可,無須 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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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4-05-09 08:49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們的熱心回應

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真的是倍感憂心 好意提醒還遭人私訊謾罵人身攻擊又被斷章取義提告妨害名譽 實在是真的覺得網路不再像以前一樣可以好聲好氣的討論問題

若不是諸位律師大大提供一些訊息指點 我自己也不知該如何應對 真的是幫助很大 真的是感謝萬分再感謝 這裡的律師大大都很熱心 值得推薦

cash 104-05-07 17:03

因故損毀他人東西,已於警察局合解,一些時日後,他方以合解只有損毀部份,又提起毀謗防礙名譽等罪名,但合解書有載明不得提起任何追訴,請問罪名會成立嗎?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和解書當初所約定的和解內容僅及於毀損的損害賠償及對損毀的刑事告訴部分表示不追訴,對於事後的毀謗公然侮辱民事損害賠償及告訴並未進行討論,即便該和解書中有不得在提起刑事告訴一詞,解釋上也僅及於該和解標的事件不提起刑事訴訟而已。

對方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且即便和解書範圍及於後面的毀謗行為,提起告訴只是契約違約,還是可能會起訴的,也不至於構成誣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7 18:24

要看看和解契約內容跟範圍究竟有那些唷!

fufriday 104-05-07 10:50

請問律師

我的案件是扶養求償案件

上個月剛開完調查庭,法官於庭末表述『候核辦』

現在聲請閱卷,書記說明因法官已經進入要裁定的程序

不再開庭,但也不能再閱卷
1.如何不經由閱卷確認被告方給法官的書狀是否與我方相同?

被告在整份書狀後又再多加一份辱罵的書狀)

2.前一次開完調查庭後,現在不再開庭,是否就不需再做答辯? 

 那後續理由書狀答辯是否依舊進行? 

 不再開庭,是直接寄送判決書?還是會另訂庭期當庭判決?

3.因院方當初調閱索引當事人個人案件資料有誤, 

是需要法官查明更正? 

還是自行到法院哪個單位做查明更正?

4.如果就訴訟攻防的非公開性,對於對方毀謗.妨礙名譽部份無法讓刑事訴訟成立,那是否可以讓民事妨害名譽訴訟成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確認,倘若有違法,必須透過上訴救濟

2、倘若仍有意見,建議還是以書狀表示。

3、個人資料錯誤可以聲請法院更正。

4、此類案件法院沒有統一的見解,還是可以嘗試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奇異果 104-05-04 21:55

您好

我一個科目分組報告跟不合的同學A一組

有辦一個LINE的報告群組7個人

同學A總是在我回答問題或問問題時嗆我

平時我也都忍了

 

上星期我們原本約好幾天後要討論報告

但是今天5/4同學B突然想起要討論報告的當天有調課

所以要上課

同學B就在群組上說那天有課要去上課

因為我跟同學B修一樣的課

我也馬上回 我也要上課

同學A就回:你是愛跟人家同步嗎?

人家說啥你就跟著說

有事嗎

"人家怎樣妳就跟著怎樣 人家要吃屎你也要跟著吃嗎"

引號那句讓我聽了很不是滋味

請問這樣他有構成侮辱毀謗嗎??

麻煩了  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04 22:33

Dear 奇異果,

公然侮辱是指用詞不當,其必須是抽象的形容詞足以貶抑一個人的社會評價,而誹謗罪是對事實的描述,單單看您所引用的那句話較類似於對於事實陳述,但可能無法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是因為其看起來較像是訓斥(但又罵得不夠兇),如果可以提供上下文互相佐證似乎較能回答您的核心問題。其實您的問題應該是 告他有無罪名可以成立及有無勝訴機會是嗎?

 

以上意見供參~

奇異果 104-05-04 23:50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奇異果,

公然侮辱是指用詞不當,其必須是抽象的形容詞足以貶抑一個人的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回覆

是的,我是想要給他個教訓,但怕不成立反被他告誣告...

至於上下文,上文是沒有,下文就是同學B說了一句:我不吃屎吃肉

後面就沒人回覆了

另外姜律師說的

公然侮辱是指用詞不當,其必須是抽象的形容詞足以貶抑一個人的社會評價

當下我看到同學A說吃屎那一段時,我的直接聯想到是他罵我是狗..(狗改不了吃屎)

不知這樣是否有無罪名可以成立及有無勝訴機會..


TED 104-05-04 20:31

有網友私下密我.罵我"孬胚".由於賴群非公開狀態.目前公然侮辱.毀謗都無法起訴!

請問是否還有其他罪名可以起訴他.不管是民事刑事途徑.謝謝!

一、民事處理即可,刑事沒辦法告,除非他私訊的部分有恐嚇的內容。

二、但是可得金額不多,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

雖然不構成刑法,但依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因為人應享有法律保障不受他人不法辱罵之利益,對方私下辱罵言論,已使您的人格權遭遇侵害,但前提是該辱罵必須使您的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您即可依民法第195條到法院提起民事告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TED 104-05-04 21:58

感謝解答.2位律師已按滿分.非常謝謝!

小崔 104-05-03 22:44

想找常年法律顧問可是一般來說沒有打官司的需求
甚至可能不會諮詢法律問題
所以那些昂貴多種服務的常年法律顧問對我來說有點不切實際
會有這個動機是因為曾有過同行騷擾還有買家謾罵、毀謗名譽之事希望能在網站(官網及臉書粉專)附上如本站聘請常年法律顧問:XXX律師之類的 看能不能遏止這些行為
希望年費數千元以內能解決 請問有這種服務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04 08:43

您好

  歡迎來電討論 法律顧問 費用之問題

  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顧問內容可以經由雙方協議,律師基本上仍可依您的需求來提供服務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是為掛名嚇阻違法行為

可另外談配套方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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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將您公司的需求與律師討論,請律師針對您的需求而提供報價,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lun 104-04-26 11:35

時間:2014年11月24日

人物:親戚等共約10名,A為被罵者,B為辱罵A之某親戚,皆在現場,A之母親不在現場。AB為同父異母之兄弟。父親年邁有健忘症,記憶力甚差。

地點:私人聚會廳。

物證:錄音檔。

事由:親戚聚會,於處理事情途中,B不滿A之出席,罵A之母為小三,A為小三之子(然事實並非如此,與會親戚皆知),亦當眾散佈錯誤資訊如父親之房產股票車子遭A侵占等于眾親戚面前(然其錯誤資訊之事實並非如此,與會親戚皆知),且講的極為難聽。

 

想請問A,能否提告毀謗公然侮辱、還是妨害名譽,又何者為宜?

又A之母親無端當眾受不實言語所辱,事後聽錄音檔後可否提告?若能該告何罪為宜?

*因親戚們較同情A,若需要人證應可出庭作證;物證則有錄音檔錄到清楚聲音。

阿棠 104-04-25 23:21

我一位同事.四處跟別的同事說我吸毒!(我最痛恨人家吸毒.我也可以去醫院檢驗證明清白!)他這樣已經嚴重妨害到我的名譽工作!讓我非常困擾!!

請問:1.沒有錄音.都是其他同事告訴我的!地點.時間.和誰說.我都有紀錄下來.這樣告他會成立嗎?

        2.可以告他毀謗.妨礙名譽附加民事賠償.2條對嗎?

        3.先寄存證信函給他?還是直接去告他?

煩請專業律師幫忙解答!敝人感激不盡!!!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6 00:09

1.沒有錄音.都是其他同事告訴我的!地點.時間.和誰說.都有紀錄下來.這樣就有人證,如證人出庭作證,提告是會成立

2.可以告他刑事毀謗罪,檢察官起訴後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3.先寄存證信函還是直接去告他都可,如打算私了,要求賠償則可先寄存證信函看他如何回應(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N 104-04-22 00:28

各位律師

想請問我在遊戲中收到一個陌生人寄的信,連著三封,每封的內容皆是一句髒話(例如:X你媽、X你娘),我不認識他,也不曉得為什麼他會寄信罵我,目前計畫是回信詢問原因,並要求道歉,且告知會採取法律行動,想請問這樣子適當嗎?還是我可以直接提告?

另外如果要提告,因為是私底下信件往來,並不會有第三方看到,想請問該以什麼名義提告?毀謗侮辱還是妨礙名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2: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寄給您的私人信件不會有構成名譽侵害的問題,倘若有恐嚇或是其他違法行為,才能提告

fufriday 104-04-21 00:45

請問如法院依聲請人姓名作索引卡查詢後

所列在院案件紀錄有誤

該如何處理?

後卻被相對人以此失誤做解題發揮,並以書狀抹黑毀謗人格清白

我方決定提出損害名譽刑事.民事求償訴訟以證清譽

對於地方法院之調閱失誤,是否有連帶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以書狀誣指您,及法院調閱錯誤資料,確實都有可能侵害您的名譽,不過要證明有故意過失恐有困難,倘若您要提告,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書狀、案件紀錄、筆錄等,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