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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n 103-10-29 10:03

 律師們您好,

如果配偶將存證信函發至第三人且不相干的人(例如:同事、公司),將會構成毀謗,那當配偶執意要如此,將危害到我喜歡的女人無法工作(例如:公司收到這樣的存證信函評估後認為請她必須離職),也就等於造成她無法正常生活(無收入),此舉是否可以提告配偶並要求賠償

如果你的太太所述並非真實,那有妨害名譽,可請求民事賠償,也有刑事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28

 您好,縱使太太說之內容涉及真實,但此僅為私領域之部分,太太將信函寄發與第三人恐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CC 103-10-28 10:58

律師您好: 

因為我投信到住戶信箱,揭發我們前主委違法(游泳池使用沒付費)而且未經管委會其他成員同意,私自將超過五分之一住戶連署的議題從區權會議中刪除等,但信中我並無毀謗他的文字,僅希望住戶出席會議,爭取自身權益。結果他因這事告我刑事妨害名譽。上星期四(10/23)我們到檢察署偵查庭說明,檢察官也認定我說的是事實(有充分證據),並對原告曉以大義,希望他跟我和解,別因這小事告上法庭(暗諷原告浪費司法資源)。
原告提出要我公開道歉,我也願意就該信造成他不愉悅的部分道歉,因此檢察官給我兩星期的時間把道歉函寫好並於社區中公告。

然而,我原本揭發的事情本來就是事實,原告仍心有不甘,在檢察官面前一直想反駁,但是檢察官沒給他機會。每個曾與他共事的委員都認為原告是個小人,雖然他在偵查庭上同意和解,但是他若是沒撤告,我們勢必得再上法庭。因此我透過中間人向他傳話,他終於願意於本周四(10/30)出面跟我談和解,但是他要我先EMAIL我的道歉函給他。其他委員認為他會親自修改我的道歉函,而利用該修改後的道歉函來不利於我,並會威脅我將我寫的"事實"改為"非事實"。

我已去電詢問書記官,書記官也回覆我說該道歉函必須要讓對方能接受,並且不要再引起不必要的爭端。但是如果對方仍不撤告,這經對方修改的道歉函是否會變成對我不利的證據

我的道歉函內容如下:

 

玆 

本人張XX指稱陳XX先生避規討論露臺戶及泳池收費等情事,其內容使得香禔社區及陳XX先生產生不愉快之處,本人深感遺憾與抱歉。特此申明,本人絕無毀謗陳XX先生之意圖。今(103年10月23日)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承蒙陳XX先生所寬諒,雙方達成無條件和解,彼此不再追訴,本人深感寬慰,日後見面還是好鄰居

 

此致  陳XX   和解人:張XX

中華民國103 年1O月27日

請問林律師,這樣的內容是否合理? 若是對方不撤告,我接下來是否得應付開庭?這罪是否會成立?

 

IVY 103-10-24 13:23

你好,我想請問,我目前人在國外,不久前我老公的FB信箱裡發現一封信,內容是告訴我老公說他是我的前男友的朋友,說我以前和他們有集體性愛的事情,他覺得非常好,並且說等我回台灣時一定會找我當然不會找我老公,我後來發現信是去年六月發的但因為一直被分類在FB的垃圾信箱所以我們最近才看見,我真的非常非常生氣,因為這非常明顯是要破壞,我真的氣到不行,因為這完全是捏造的事情,也毀謗我個人的名聲。請問我有可以報案和提告嗎?但很明顯這人根本是虛設的賬號,有什麼辦法可以揪出這個人嗎?我真的非常氣不過平白的被這樣毀謗破壞

謝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涉嫌誹謗罪。

2、通保法已經修法了,此類案件倘若沒有對方的資料,員警無法調閱IP,恐無法追訴刑事責任

米米 103-10-23 09:48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某A小姐在臉書社團認錯人 以為我是管管就密我

內容大概就是了解社團相關事務 然後我跟他說找錯人了

所以我把上面簡短的對話貼去該社團 然後標記管管跟她

說明:管管X小姐 某A小姐想要了解社團事務

底下有人回留言 不過大概就是”找錯人了””走錯櫃台了”之類的

我個人覺得無傷大雅的對話@@

然後到了晚上 社團團主就密我了 說某A小姐檢舉

她的檢舉內容大概是”說我將她傳給我的私訊對話公開 很不禮貌 在刑法妨害秘密罪還提及其保護法益 甚麼對話射程範圍之外"(非常長 我懶的打 反正就是類似網路抓下來的網路法律知識 其實我詢問過相關的朋友 基本上她傳給我的東西 也沒任何個人資料 沒有任何毀謗或是利害關係 基本上是沒有甚麼大問題"

我事後還好心的跟她道歉 說沒顧慮到她的心情真不好意思 文我也刪除了

結果又換來她一直說長篇大論妨害秘密的問題 要我認錯= =..

我想知道 我這樣真的錯了嗎? 有必要換來這一頓氣嗎0.0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2:15

您好,依您所述之情形,無妨害秘密之問題,可以無庸理會唷!

佳佳 103-10-21 17:06

您好:相關妨礙名譽問題,大多會合併審理。但我先告異姐於7月份妨礙名譽(臉書亂PO文),巳經上地檢署一回也有案號了。9月20日我又告她的同居人和兒子在臉書轉分享出去給更多人看,內容是異姐她毀謗本人影涉文章。明天周三要開庭了,我收到傳票電話去地檢署查詢,9月20日又提告的2位妨礙名譽的案號還沒有??請問9月份的案號會和7月份異姐的妨礙名譽案號同一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22: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不同被告或是不同犯罪行為就屬於不同案件。

2、倘若犯罪有相關聯的話,可能會併案,不過此部分是檢察官的職權。

Renesmee 103-10-21 10:57

目擊證人 包括我自己1女

共3女,  4男

我只認識我朋友男生一個人

而其餘的朋友都是屬於我那個男生朋友的朋友

在一次夜店聚會結束(凌晨),有一女對我賞巴掌扯頭髮身上到處都見她的抓痕,在事發當下因為全身無力所以我都沒有還手但是意識很清楚,只見她不斷的怒罵與恐嚇的言語,回到家後我就去醫院驗傷,也去報警要警察調閱監視器,而警察當時調閱的時間不對我請他再重新調閱一次,但他們已經錯過監視器影響被覆蓋的時間,導致我在提告時缺少一項強而有力的證據,因為我在偵查庭時,檢察官一直要我和解,並說被告有誠意,但是被告事發開始到現在一句表示也沒,但是他也提了兩個證人,我提了我唯一認識的男生朋友,但他想幫我的意願度很低........被告和她證人都把罪推向因為當時喝得很醉,當時只是不小心的揮到我! 也只承認她自己當時有說一句"破麻"一詞......檢察官說我單方面說詞也不能證明都是被告所打的......,我想請問我要怎麼讓自己更穩得住腳,但現在又缺少那監視器的部分....

還有請問可以加告毀謗嗎@@ 

您好,對方罵您破麻一事可以加告公然侮辱,至於您的證據倘若只剩下證人,除了要確定證人願意為你作證以外,可能還要蒐集更多的證據會比較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提補充說明,因為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犯罪,故需要在視發後六個月內提告唷! 

Renesmee 103-10-23 11:02

謝謝您的回答,但現在我提出的證人堅決要替他那些朋友與被告站同一邊,因為我和那個我提出的證人是情侶甚至也有了四個多月的小孩.... 我的證人要我將小孩拿掉且他還要做偽證

他還要我先拿小孩才肯替我做證人,我很怕的是我如果真的拿了他卻做了偽證我到底該如何是好......

至於證據除了監視器...還有我提出的證人外,已經沒辦法再有其他的證據 :'(

佳佳 103-10-20 11:00

請問您:本人在7月先告對方同父異母姐在臉書長期亂PO毀謗文,於是我先告她妨礙名譽...在今年9月中我又再告對方的同居人及兒子妨礙名譽,因為他們在臉書轉分享同父異母姐PO本人毀謗文章..請問這個案子會合併辦案還是另外分案..謝謝

您好,若提告的事實相同或有牽連關係,地檢署原則上會併案辦理。

佳佳 103-10-20 23:45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提告的事實相同或有牽連關係,地檢署原則上會併案辦理。

您好:我今天打去地檢署詢問,後天周3就要開庭了...

可是我9月份又告對方同居人和兒子妨礙名譽,我想查案號卻查不到?

那意思是9月份這個案子和7月份的異姐妨礙名譽,合併辦案和7月份同一個案號??謝謝

almondcurd 103-10-20 10:15

我告一個人詐欺 毀謗 ,  對方使用一些偽證告我傷害,還想串連朋友做偽證,目前正在檢方偵辦中,想找女律師打贏這官司.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0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攜帶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討論訴訟方向及辯護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本所有執業十年以上且台大法律系畢業之女性律師

如您確有委託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求助無門 103-10-20 00:01

我一個朋友他們夫妻鬧離婚

結果他在離婚訴訟狀直接說我是他老婆的"男友"附上我的戶籍資料

第二次在訴訟上更說 他四歲女兒親眼目睹我跟他老婆通姦之事實!!

這都是亂指控亂講話 請問我可以做什麼處理可以捍衛我清白嗎?

可以告他毀謗嗎?

他媽媽在庭外到處說 我是他媳婦的"客兄"也指名道姓 我朋友都聽到 也有錄音 我是否可以對他媽媽提告毀謗?或是名譽賠償嗎?

謝謝律師回答 感謝  我為了捍衛我的名譽我必須出面澄清外 我需要採取法律行動

你所說的如屬實,為了捍衛自身清白,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10: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已經涉犯誹謗罪嫌,倘若有證據,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亦可先發函要求對方賠償道歉,否則就可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sh 103-10-17 10:35
針對103年2月7日的發文做說明 標題:高雄租車糾紛 我是當初發文者 並無要毀謗此車行,只針對我心中疑問提問 後續已與此車行完成金錢和解 並無不愉快! 純屬個人發問,無任何毀謗之意 也已完成解決! 抱歉! 此車行ㄧ切以程序處理!
小林 103-10-17 00:43

"那個林xx xx系神風男子小x
是怎樣 很厲害?
別全靠一張嘴啦"

 

這是一個暱名投稿的粉絲專業  (採用的是Google匿名表單)

本人在下方有留過言指責發文毀謗我及我朋友的人

這裡好像無法提供圖片

可是絕對足以使大眾聯想到我

(XX系神風男子小X是與我一同留言的,該暱稱全版只有一個)

想請問以上那段紅字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感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9:42

"那個林xx xx系神風男子小x
是怎樣 很厲害?
別全靠一張嘴啦"

以這段話來說,沒有。

wu wu 103-10-15 19:48

 

同學討論報告過程中

13個人一組 在 臉書 建立一個聊天室

因為報告討論過程不順利

有個同學開始使用"沙小" "你眼瞎嗎" "到底為什麼有人會說你報告很好"

然後當時群組內只有  她和我一句來一句去

我回應 "感謝你情緒性的指教"

他直接在群組內 回應 "幹xx"(直接打出三字經)

請問這樣構成公然侮辱毀謗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是聊天室且只有你們二人之對話,但只要有三人以上可共聞共見,即有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之可能,建議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就對方之行為提起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您可向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5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辱罵您之畫面擷取,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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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發 103-10-15 15:04

不好意思提出詢問, 事件關係人(原/被告)都是同事,

因為某同事於LINE動態消息發文抱怨某人(未指出全名,僅有其中一字)

"內文有言是 XXX 屌屁, 什麼都不會,嗆三小, 去你的"

朋友僅是點讚並在下留言:"不想與其上班"也遭受連帶告訴

這位朋友明天就要出國遊學, 可能只來得及做筆錄, 沒辦法出庭

想請問:

1)刑事案件未出庭, 會有怎樣的刑罰? 是否能委任同案被告代為發言?

2)LINE動態是只限好友才能看到的留言, 若發在動態消息, 算不算公然毀謗

3)另外, 若朋友留言未有攻擊性言論, 是否能提出誣告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朋友之行為尚難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名。

雖然刑事被告需要親自到庭,但可委任律師後透過律師向地檢署表達,早已有安排且非重罪,再看檢察官是否有其他指示或要求一定須要到庭。

如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小君 103-10-13 14:16

想請問 我同事有錄到主管罵我:xxx(我)是白癡嗎? 而且還講了好幾次

因是當天發生了些事,但我已下班,主管不知來龍去脈就抓了我同事,對著我同事罵我,當時他們是在辦公室裏,雖然只有他們兩人,但還是會有其他同事進出,這算公然侮辱毀謗嗎?

另 若我拿我同事錄的這證據提告,我同事會不會被主管反告什麼罪名?

謝謝

花花 103-10-09 15:26

日前開家店,與之前工作相關,但之前工作店家毀謗本公司名譽,以不實之敘述指認地區店家技術不良。

請問這樣可以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可以蒐證之後提起民刑事訴訟

二、也可以先發函要求對方賠償、道歉,否則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言論有涉及您個人之人格貶損或您個人於社會中之評價,就可以以您個人之名義向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唷!再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再來,針對對方損害您店鋪商譽之部分,可以蒐集證據,比如對方之言論內容,及對方為該言論前後之業績差異,提出民事求償!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小喵 103-10-09 11:29
案件很簡單? 之前的同事在FB罵我,我去警察局提告了 告她網路毀謗侮辱恐嚇 三聯單是寫妨礙名譽(信用) 原本她道歉的話本來不想跟她計較了,可是她完全不痛不癢! 她男朋友也一直說風涼話刺激我? 而且提告到現在好幾個月了,她一個電話一個訊息都沒有回我! 我真的很氣很氣很氣? 我身上有截圖的證據錄音檔? 我一定要讓她被起訴才甘心?! 而且現在光是道歉我也不接受了! 如果可以我希望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希望金額可以有差不多一、二萬! 因為我想讓他知道,隨便亂罵人傷害人是要付出代價的! 不是隨便一個對不起就可以解決? 請問我這樣的案件一個審級兩萬內可以處理嗎? 我是高雄市人
隱居 (勇公) 103-10-09 14:01

您好,一個審級兩萬元可能跟實務上的行情相差甚遠,

也比法律扶助基金會核定的金額低,

就課稅方面,國稅局也不會相信只有收兩萬元,而會以實務的行情價課稅

(主要還是稅的問題)

建議您可以以諮詢+撰狀之方式替代出庭。

若有疑問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每個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有免費諮詢,

歡迎多利用。

 

小喵 103-10-09 07:25

請問一下

我4個月前有去警察局提告,也做了筆錄,也有開三聯單

我那時候是告對方,網路毀謗恐嚇污辱

後來三聯單上面是寫"妨礙名譽(信用)"

然後我就痴痴的等...

等了4個月...

上上個禮拜突然接到警察來電說他是XX分局的XXX,問我要和解還是要上法院

我就說要上法院...

然後那個警察就叫我把所有的證據都帶齊,要約我出來聊聊

因為我剛好有事就沒去了...

那個警察上個禮拜又打電話來,說還是要來分局做筆錄,因為這是檢察官交辦的案件...

所以我等一下下午要去警察局找他....

請問這樣的流程是正確的嗎QQ?

會不會是我提告的對方在動什麼手腳呢...>"<?

要請律師跟我一起去嗎QQ?

隱居 (勇公) 103-10-09 08:08

您好,應該是檢察官發交警察調查的案件(就是一般發查的案號)

這也算是常見。

小喵 103-10-09 08:11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應該是檢察官發交警察調查的案件(就是一般發查的案號)

這也算是常見。

 

 

 

請問我這個案子請律師有勝算嗎...>__<"?

我很不甘心,我想請律師...

 您好:

律師因為比較有法律專業

所以通常比一般民眾處理應較能掌握案件重點

如您案件在北部且確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隱居 (勇公) 103-10-09 18:02

沒錯,同林大律師所述,北部交給林大律師

南部可洽勇公,@@(地緣關係)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丸子 103-10-08 11:22

大家好 感謝各位幫忙回答問題

過程:

一開始在租屋時,房東有跟我協議好 清潔部分:是與同層房客協議清潔的部分.

過了好幾個月沒有出問題.

房東與我們同住 我們是在四樓.房東不時得"偶然出現".在大前天在LINE說 要制定清潔班表.還多處張貼我們清潔不乾淨的部分.

前天張貼每一層樓廁所牆壁旁邊公告.要我們按照她的規定.清潔要整理如 外面清潔人員一樣的方式

如果沒有按照他說得去做 加收清潔費 每人八百元.請外面的人打掃

因為每個人對於清潔的程度認知不同. 我們都有觀察過房東二樓廁所及其他整潔部分.但是並未做到 如他所說的一般乾淨.

在LINE通訊軟體上 ,我與她告知一切以合約為主.不得加收 合約以外的費用.如清潔費 等等以外的費用.

一開始強烈對我感到不滿.認為一開始協議說要幫忙清潔 認為我不想清潔

.且收取八百元不是她收得.強烈反彈我的做法 .

重點來了.這是我今天諮訊的重點.

她把我跟他的對話 對 她有利的部分轉貼給其他的房客.並且加以韃伐我.

因為我的言語 只說:一切以合約為主 不得加收合約以外的其他費用.清潔費等等.

她轉貼 完這句話後.並且告知其他房客.

"這是有房客給他的話. 如果不注重衛生.整潔的觀念.可以告知她."

我這邊LINE有其他房客轉貼給我 房東對她們說得對話.

這構成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毀謗罪哪條罪行

另外他還把我們不整潔的地方拍取下來

= =還要當作證據來使用

她在講完這些後

跟我繼續講她的理 甚至要驅趕我 我拿出民法規定

他驅逐我可以 可以我有一個月時間找房子 並且要求他賠償我損失.一切照合約

她之後又要我住下來履約 

之後 對談涉及我男友及他家人.

說我不清潔 乾脆去住我男友家 讓男友的媽媽幫我清潔打掃 其不是省了一筆費用.

因為我知道 跟他發脾氣沒用 所以回她: 一切對話我會保留證據下來.

這部分她涉險攻擊 我男友家人 這部分可以要求索取賠償嗎? 是根據哪條罪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房東之間私人對話,不會構成您的名譽權的侵害。

2、至於散佈於其他房客的部分,請提供內容供作判斷。

小不 103-10-07 21:33

我們的車被社區的車道鐵捲門夾到(門夾在小貨車頭的後面),
管委會未先釐清責任問題便直接向我們求償修門的費用
因我們認為這是設備有疏失,且是我們的車被鐵捲門夾住,而非是我們撞擊鐵捲門
因而不願支付管委會要求之費用管委會便向區公所申請調解
調解的主旨確是指我們撞擊鐵捲門
因未有撞擊之行為,而管委會此行文是否有對我們造成毀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撞擊鐵門應該不會影響名譽好壞,因此應該無法構成誹謗罪。

2、至於賠償部份,倘若管委會提不出證據來證明是我方撞毀,則我方無需賠償

 

 

CC 103-10-07 16:23

最近收到法院刑事傳票,我們社區主委告我妨害名譽,因為我投信到各住戶信箱揭發他不法事件,我所陳述皆是事實,而且文字中並無毀謗他人的意思,僅傳達訊息希望各住戶參加區權會議並重視自身權益。主委認為我信毀壞他名譽,因而提告

我們社區有諸多鄰居願意當證人,請問是否出庭前得事先聲請證人狀? 或者只要出庭當日傳喚即可?

另,法院若判決我無罪之後,是否還得送民事法庭?

您好,如您對於該主委之陳述均為事實,則不用擔心會構成誹謗罪。您可以先去開第一庭看看狀況後再委任律師辯護,或代寫答辯狀,也可在答辯狀聲請傳喚證人民事訴訟的部分,倘若檢察官偵查結束後起訴,對方才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CC 103-10-07 22:31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您對於該主委之陳述均為事實,則不用擔心會構成誹謗罪。您可以先去開第一庭看看狀況後再委任 ... (恕刪)

感謝! 再請問余律師,開庭當日是否可以馬上提出證人來證明我的清白呢? 我們社區的前任委員也願意當我的證人來證明前主委違法在先。

CC 103-10-08 11:25

感謝! 再請問余律師,開庭當日是否可以馬上提出證人來證明我的清白呢? 我們社區的前任委員也願意當我的證人來證明前主委違法在先。

小梓 103-10-06 22:36

律師您好.我日前在中部找套房出租.上月底去看套房遇到一位鄰居與他打招呼剛好被房東監視器看到.房東說那位鄰居有疑似騎樓停車問題而遭鄰居惡意毀謗屋主的套房有問題.只要有房客想去看房間那位鄰居就會惡意說不好的風聲讓房客不想租屋。希望我能幫她錄音看是否能錄到那位鄰居毀謗惡言.

我與那位鄰居詢問附近的生活機能時他有告知我房子的不好的事情而且也錄到他的惡行.房東聽了錄音說希望我能把那份錄音檔給她.但是我很怕這會牽扯到法律責任而且事後有可能會跑法庭作證.房東她說她可簽類似切結書之類的保證收到路因檔事後不會打擾到我.

我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要將錄音檔交給房東 ~那我切結書或聲明書該如何寫才能保證我不會去牽扯到她們事後法庭的問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7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協助錄音的部分涉及妨礙秘密罪,倘若您是對話的一方,原則上不會有違法之虞。

2、         倘若您的房東提告,則日後會傳喚您到庭,您不到庭會有罰鍰規定,刑事程序的部分還可以拘提您到庭。您所說的切結書等,並無法拘束法院訴訟程序的進行。

 

 

Yi 103-10-05 13:51
先前在臉書申請了一個不公開社團來賣出自己不需要的二手物品 衣服 包包 鞋子類 有個網友在社團內一些照片留言說''我要'' 我私下私訊她跟他聯絡及溝通匯款事宜 起初3天都沒有回應我想說算了就把他踢出社團 但她後來又主動跟我聯絡說商品都還需要想要在看看其他的商品 我又把它加入我的社團 說完又消失一天 等到我隔天再次詢問她後把匯款帳號給他 他突然說他全部都不要了 因為她不知道自己有沒有時間匯款 我在社團裏有說明匯款時間限制為3天內 我跟他說惡意棄標是要公佈的 所以將我們對話公佈在社團內 以及其他也是買賣二手商品的社團 請各位網友要小心他 因為他會無故棄標 請問我這樣有沒有犯法? 私訓內容完全沒有惡言相向 也沒有辱罵對方 只有告誡她我會拍照公佈我們的對話 公佈他這樣的行為在我的社團及其他的二手社團 我沒有隱藏她的臉書姓名跟照片 但她的臉書沒有拍攝他本人的照片 名字叫張文文 似乎也不是真名 請問我這樣有沒有毀謗妨害他人名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PO文傳述對方惡意棄標,應該不會構成妨害名譽,但是還是必須依據所張貼的內容而定。

2、有關於私訊對話內容公開問題,倘若內容有涉及個人資料則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Yi 103-10-05 15: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PO文傳述對方惡意棄標,應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因後來想到會有這類的事情發生 所以我今天把所有在其他社團貼的文章都刪除了

文章內容大約是"世界上就是有這樣的人 在商品留言說我要 之後消失三天 明明在線上卻不去讀取私訊 直接剔除社團 事後又說商品都還有 但還想看看其他的卻又隔了一天也沒有回復 等到有回復跟她確認金額跟匯款資料時 他又說她不要了 因為他沒有時間匯款 只好公布各大二手拍賣社團 廷醒版主剔除他 以免其他人也受害"

公開的私訊對話沒有任何它的個資 除了我自己的帳號

以上 這樣會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呢?

 您好:

依您所述如僅公開私訊對話而沒有對方任何個資

即應不會有違反個資法之法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immy 103-10-04 19:40

我現實朋友未經我的同意把MSN通訊軟體的圖片改成我的照片,

所以很多人都看得到

並且在留言的地方 發表暗諷我非事實的言語

請問這樣有辦法提出毀謗 和 侵犯我的銷像權的告訴嗎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4 20:1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加重誹謗罪,實際情形仍然必須依據所張貼之內容而定。 2、盜用照片的部分可能違反著作權,必須看對方如何取得該照片而定。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撤文、賠償,否則可以考慮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mmy 103-10-04 19:22

別在在類似MSN的通訊

冒用我的照片 並且打字汙辱

這樣我有辦法提出

妨礙名譽毀謗的告訴嗎

 

感謝解答

您好,如果是類似MSN的私訊侮辱您的話,是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的;反之若是在公用頻道上侮辱您的話就會構成公然侮辱。謝謝。
小佩 103-10-04 18:23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專家

我跟甲同事發生言語糾紛,甲同事剪輯我們LINE的對話,然後發佈在LINE的動態上,經由line發佈動態,上面顯示本人照片,名字,跟甲同事對話片段,以上是否構成公開(line動態是只要是好友都會看見)?

其中言語有"靠"這個字,"靠"這個字是否能夠構成辱罵的用詞?

乙同事也在賴上面回應工作是用睡覺換來的,是否構成人身攻擊?除了引用我跟甲方的對話紀錄發佈至動態,回覆動態的人沒有直接提到我的名字,這樣是否不算指名攻擊,汙辱,毀謗?

我已經報案做完筆錄,警察是否有權將證人姓名,告知被告,導致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請問警察是否違法?(因為那名偵辦員警休息,所以暫時無法追究)

請問警察說如果罪名不成立,對方可以反告我誤告?誤告罪名可判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4 2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靠,應該不算是公然侮辱

2、有關於影射的部分,倘若可以推知是誰,則也會構成誹謗罪。

3、誣告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PO文,及記錄在員警筆錄的陳述,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以保障權益。

小佩 103-10-04 20:18

如果現在撤銷告訴,可以嗎?撤銷之後可以從新提告嗎?賠償金跟律師費用各是多少?

您好:

1.您如果提出的示妨害名譽的告訴,現在就可以撤告,但撤告後就同一事件就不能再提告

2.其餘如曹大律師所述。

如您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乖 103-10-02 19:20

請問一下,我在拍賣,賣東西

有一個人,沒問清楚就下標,

訂單內容還打,請盡快出貨,急需用到,

後來又私聊我,問我商品內容,我已經跟他說明,也說,如果不需要就取消,他也沒取消,

還移動商品價格,

我以為他要,就寄給他了

沒想到他也沒去拿

我也寫信叫他請盡快去拿,他也沒有回

商品被退回來,我檢舉他,給他不好評價,

結果他叫我取消對他檢舉,還說我在他評價那邊毀謗他,他要告我,

拿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告他下標後不去拿貨,還害我浪費錢,

如果去告誰會贏

小君 103-09-29 15:52

上班的地方有一個阿姨老是動不動就罵我胖子或大摳A,不然就是屁股大,我只想好好上班都不能~雖然我真的是胖但是動不動就被罵胖難道只能忍耐嗎?感覺都快要自卑了胖就不是人嗎?我們工作的地方是個公開的場合常常有遊客來來往往~這樣有構成毀謗公然污辱之類的嗎??

能對他提出怎樣的方式嚇阻他??請律師們幫忙解惑~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9 17:25

您好:

若對方一直在公開場合罵您,言語足以影響您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已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您可將對方辱罵您的言語以錄音方式保存並找其他人證作為證據,提起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cindy 103-09-29 00:09

今年八月收到要補稅的稅單

在fb寫到

扣繳憑單不是該由補習班主動寄給我嗎??

補習班逃漏稅的那麼多

誰知道你們報了多少?

現在收到他們要告我毀謗存證信函

說我以不實言論說他們逃漏稅

想請問

在那間補習班前兩年薪水都被低報

都報最低薪資

請問這樣不構成他們逃漏稅

因有律師說僅是規避勞健保及勞退

但也有律師說有涉及逃漏稅

請問我可以以我的薪資轉帳和前兩年的扣繳憑單

去舉報補習班逃漏稅嗎??

且我也因此逃漏稅了(補習班完全沒告知是這樣提報的),那還能當舉報人嗎??

補習班學生收費僅開收據沒開發票

可以以此舉報嗎??

 

也看到版上有人說可以去告他們偽造文書詐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補稅,有可能只是漏報,與逃漏稅是兩件事情。

2、有關稅務的部份,倘若只是單純的補申報,並補繳稅額,則可以順便跟承辦人員反應是公司的問題,促使其調查公司的相關稅務申報即可。你手頭上沒有公司任何稅務資料的情況下,本文不建議您任意提出檢舉

3、有關於勞健保的部份,此部分原則上是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勞退法,您可以依法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並且主張權益。法院有曾經判過偽造文書,不過這部份有爭議。

4、本文建議您可以以上開狀況與公司就相關事情達成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成 103-09-28 03:36

律師你好,我目前在消防總部119當兵

因為有學弟拍長官上班睡覺照片傳給蘋果日報

記者來本局詢問負責人後

經由其他學弟(有兩位學弟在場聽到)跟我告知

當時上班的隊員以及主任他們在討論第一時間說是我投訴的,當下本人經由學弟口中聽到非常不高興,本人沒做錯事情為什麼說是我做的,他們是公務員,當時在場至少3個人以上這樣是否有違法法律責任?公然散播?公然毀謗?妨害名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6: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這樣的指摘應該沒有侵害您的名譽問題,倘若因此被不當處分,則可以另外提起救濟

 

 

Nunue 103-09-28 00:18
請問在Line的群組沒有指名指姓的罵一個不再群組裡的人 而群組裡其中一人拿去給那個人看 算公然侮辱或是毀謗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8 0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沒有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主張並未有妨害名譽之相關犯行。 

安仔 103-09-27 12:16

律師您好,請問以下的訊息算是恐嚇脅迫嗎?如果是有什麼刑責

奉勸妳,配合一點乖乖把保險簽完寄來給我,像後母的妳。
我長大了,我可不是妳的學生或妳的乖妹妹呢!哈哈哈!
哈哈,妳可不知道我知道的事情遠比妳想得還多呢!
一信帳戶被凍結是小事。
姊夫經營權被沒收+連1/8都沒有才是大事唷!!該怎麼辦呢?若姊夫沒有了工作,也沒有收入,他會不會怪妳呢?!
唉呀~乖一點吧妳。
妳罵我髒話的部分,我還可以告妳毀謗喔!^^
妳下週二之前,乖一點把保險單簽完寄給我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姊夫經營權被沒收+連1/8都沒有才是大事唷!!該怎麼辦呢?若姊夫沒有了工作,也沒有收入」是否暗指將檢舉您的配偶違法?或是將使您的配偶失去工作或是經營?倘若是則可涉犯恐嚇罪。

2、這句話的意思不是很清楚,請詳述。

安仔 103-09-28 00:08

律師
非常感謝您,此句話的意思是要我們幫她簽保險的同意書,因家父過世有一些遺產問題,我們約寫此訊息的這個人大家一起簽同意書及交附印鑑卡,但是她一直堅持大家一定要先幫她簽,所以她主張她有權去干涉獨資行號的經營權,但此獨資行號在我父親過世前已變更負責人且完稅,所以她就寫以上訊息來要我們順從她的意思,我們收到這訊息覺的很害怕沒有工作,所以來請教您,不知可用什麼方式來保護我們自己,也再次感謝您能再為我們解答!

cindy 103-09-23 23:30

事實經過:

八月收到要補稅約1萬多

當年從某補習班離職

他沒寄扣繳憑單所以沒報稅

所以在臉書兩個帳號留言

一個是C帳號,本人常用設定公開的帳號

po文寫道:扣繳憑單應該是上班公司要主動寄來的吧?

然後留言內有寫到

學ㄨ補習班

櫃檯賤人沒有寄

她沒寄我還真不知道要申報多少?他們都逃漏稅

(但本人之前還待過另一間學ㄨ補習班,櫃檯更是無敵多人)

 

另一個是中文姓名的帳號 不常用 文章設定"只有朋友能看"

朋友群中有補教界的人 之前補習班小朋友 其他學校的小朋友 還有一些家長

 

po文一開始有寫到

1.要補繳102年度的稅

記得當年離開了霖元學ㄨ補習班

2.是誰沒有寄?

是那個老闆口中辦事一流的吳ㄨ宣主任嗎?(後來改成吳姓主任,但他們ㄧ開始就截圖了)

如此卓越的辦事能力

算錯給英文老師的錢(此為事實)

還有那時請他健保轉出撫養人她卻沒做(事實)

3.我人都走了,你還是要捅我ㄧ刀,在哪裡三年半你捅的還不夠嗎?

 

4.扣繳憑單不是該由補習班主動寄給我嗎?補習班逃漏稅的那麼多,誰知道你們報了多少

 

後面留言中有不小心用了C帳號回留言

 

其實我兩天後跑了一趟國稅局解決稅的問題了

所以我就全刪文了

不想跟他們計較

但現在是他們不肯放過我

 

我收到該補習班存證信函

要告我毀謗

說我公開批評甚或不實指控他們逃漏稅及謾罵班主任

毀損本班主任,本班部,及會計事務所之事

要我七日內貼文道歉

 

問題:

請問臉書文章設定僅朋友可看

也有涉及毀謗罪嗎

但留言中又可連至我C帳號

這又會有差別嗎

 

是兩個帳號視同一樣??

 

另外

我在補習班的第一年

實領的比報稅的多

請問這樣不算逃漏稅

 

但我的意思是 補習班逃漏稅的很多 誰知道他們報多少 沒指明是他們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4 00:26

1.請問臉書文章設定僅朋友可看,也有涉及毀謗罪嗎?但留言中又可連至我C帳號,這又會有差別嗎?

答:若僅臉書文章設定僅朋友可看,比較能夠解釋沒有意圖散布於眾,但若留言中又可連至您的C帳號--公開的帳號,如果客觀上造成原本僅朋友可見之內容卻因連結而公開,恐怕仍有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之問題。所指摘之事,縱屬為真,但因涉及私德且不關公益,仍有處罰之可能。

2.您在補習班的第一年,實領的比報稅的多,請問這樣不算逃漏稅嗎?

答:補習班的學生學費為收入,辦公用品、員工薪資...水電...等費用為支出,如果誠如您所說,實際領的比較多,那便是拿去列報員工薪資的支出比較少,收入減去比較少的支出,代表所得比較多,所得乘以稅率=所得稅,這樣算來,似乎是補習班繳稅了,而非逃漏稅

反面觀之,員工薪資以多報少,係為規避勞健保及勞退之提撥金額,但此與漏稅似無相關。

 

 

bubu 103-09-20 17:33

律師您好:

客人在先前預購商品也知道商品價錢也付下訂金,到貨後店家通知,但客人卻遲遲不來領取,直到快半個月後店家再次通知時,客人才來領取商品時,並態度極差表示店家欺騙他,把價錢開得比其他店家貴,要店家算便宜!因商品成本本來就較高,無法將價錢降至可所希望的價錢,就在眾人前態度差表示商家欺騙他,離開後又在店家FB粉絲團評論留言毀謗表示:「同樣的商品賣的比其他商家貴將近2倍!不知道是我被騙還是老闆娘被騙…你的進貨金額如果是100,別人賣的卻是100…太扯了吧!!!」

店家人格保證商品售價並未達成本的一倍,也並無客人惡意毀謗所說的 “兩倍”,經銷商也可為證!這樣店家是否可告那位客人毀謗,影響商譽該如何處理.

 您好:

如果確實無對方在  貴店家之FB粉絲團留言:「同樣的商品賣的比其他商家貴將近2倍!...你的進貨金額如果是100,別人賣的卻是100」之事,則可向對方提出刑事加重誹謗罪之告訴,並可於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國哥 103-09-20 08:51

?????我家信箱被人投遞紙條, ?紙條內容有罵我老婆是瘋女人, 經調閱監視畫面後也知是何人所為, 請問可否對其提告? 若是提告是要以妨害名譽或是毀謗罪提出告訴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侮辱罪要在不特定人可以知悉的情況下才會構成,投入信箱恐無法構成。

2、誹謗的部份,必須是具體事物的指摘,倘若只是表示「瘋女人」是侮辱的問題,不構成誹謗。是否有其他內容可供分析?

3、本文建議倘若無法構成犯罪,可以委請律師核發律師函,達警視對方的效果。

 

 

佳佳 103-09-19 16:27

請問:對方在網路PO文污辱本人名譽甚至長期毀謗也就算了,竟然他的同居人和同居人生下的兒子又在網路公然分享內容==

我是否可以也告他同居人和他小學六年級的兒子??請問我是要他們父子刑事的什麼罪?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9 18:48

您好,若對方在公開之平台上(有三人以上可共聞共見)發表貶損您人格或社會上評價之言論,乃至於分享,可能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並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胡椒 103-09-17 05:54

想請問一下 如果在線上遊戲中的世界頻道<大家都看的到的頻道>

辱罵  在我的名字前面加了小狗後面是我的ID 這樣有構成對方對我的毀謗汙辱嗎?!

我也有拍照存證  這樣能夠對他提告?!

 您好:

依您所述應可向對方提出公然侮辱罪告訴

建議可委任律師代為撰擬告訴狀後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小豪 103-09-16 23:20

事由;甲方對乙方 公然辱罵 乙方精神受到刺激 以文字回覆甲方以下

你沒有講髒話?

我有錄音

你等著

我等等會去告你

我會查你IP位置

我會提告求償10萬

你等著

我一告 拿到錢 後面我會處理你

OK 你等著

以上是乙方回覆甲方

乙方有無觸法 甲方控告能否成立 勝訴機率高嗎

甲方控告乙方 恐嚇 毀謗

我一告 拿到錢 後面我會"處理"你 OK 你等著

處理兩個字構成恐嚇? 只有說處理沒有說要怎麼樣 這樣構成嗎?

錄音存證 控告毀榜 是誣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乙方似無構成相關犯罪,若甲方執意對乙方提出刑事告訴,乙方可委任律師為其為無罪答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委任律師對甲提出刑事誣告告訴,若甲不願與乙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德 103-09-15 22:48

我之前在FB上的私密社團上PO了兩篇文章

以下是內容

第一篇

最近有些公司會利用一種叫做"MT4"的外匯軟體來進行詐騙(該軟體本身合法) 
但被不法公司利用 請各位同仁多多注意 尤以在 "板橋"的公司更是大宗 
目前只有"銀行"才能夠進行外匯交易 
千萬不要上當了

第二篇

這篇文章內容是一個MV的連結,MV主角的名子很像他們公司的名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xnaPa8ohmM

好歌分享~

""G-EAZY"" - i mean it

中文音譯 "距憶及"- 我就是這個意思

兩篇文章間隔約3小時

 

 

請問我這樣子的行為算毀謗嗎?

煩請指點 謝謝

小賴 103-09-15 00:12

想請問律師

公司日前網路拍賣販售產品,產品未達買方要求,賣方給予合理且文辭用語端正的解釋並陳述事實,買方不領情也沒要求退貨,並直接公開給賣方負面評價後(有文字記錄),第一說我們口氣差、第二說是當作捐錢、浪費消費者的錢。我司(賣方)並不求施捨,也沒有不處理買方問題,請問我們可否提出類似毀謗侮辱妨礙名譽毀損商譽等告訴?

謝謝您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5 00:53

您好:

1.要構成毀謗罪,基本上必須對方要有陳述不實的事實。

2.依據您初步敘述,對方對你公司的評論要構成毀謗還有一定難度。

3.建議還是攜帶完整資料與律師討論對方行為是否已經觸法,以保障權益。

若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JACKY 103-09-14 15:31

1.我因為把正在訴訟中,被告答辯狀,某部分拍照節錄下來,PO在里社區FB上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E8%9E%A2%E5%B9%95%E6%88%AA%E5%9C%96%202014-09-14%2016.01.43.png,上方有土地相關字號,已經塗銷。其他都沒動,也沒有相對人相關資料

2.因為這案件有兩原告,另外一個原告把整份答辯狀,影印分送給社區住戶,他們認定發的行為是我做的,他們要告我

3.他們認定FB上是我PO的(我承認FB是我PO的),所以發給社區民眾的也是我,但那並不是我做的,我也沒叫人去做,反正如果他找到人說是我發的且作證,那個人就是犯了偽證

4.我PO在FB用意,是讓大家看看被告答辯狀某段落寫這種訴求"好不好笑"(這是今天質問時我說的),他們認定他們讓人看笑話,名譽受損,所以要告我。

這有2個問題,FB上是我PO的(但只有節錄某段訴求,並無相對人相關年籍資料,只有知道我們在訴訟的人會知道,否則沒人知道是誰)。社區的傳單並不是我本人去發的,但他口口說有人看到我去發,又不願意說那人是誰,明明是他在那邊講。

5.若他真的去提告,我可否告他毀謗,及誣告嗎。

這一個是我PO的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2014-09-10%2023.02.36.jpg

下方是原稿,但我沒有去社區分送,被分送出去原稿並沒有把年籍資料塗銷,現在網路上PO的我把相關資料塗銷,他所謂的答辯狀,並無按照司法狀紙格式,也不是透過郵遞回執給我,也不是在法庭上透過法官給我,是在開庭前等候區給的,這種有法律效力嗎?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2014-09-14%2013.04.39.jpg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2014-09-14%2013.04.58.jpg

 

比較想知道公開整份答辯狀,給社區民眾,並無刪減增加,到底有犯刑法309、310嗎? 這應該不算私得吧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15 16:06

1.一般來說答辯狀宜在開庭前寄給對造與送到法院...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再給...有的法官可以接受...有的...。

2.請對方提出,"認定"FB的PO文與發送社居住戶之整份答辯狀之時間、地點、人物等等證據,假設提不出來,對方可能涉嫌誣告誹謗等等...

以上。

JACKY 103-09-15 16:15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一般來說答辯狀宜在開庭前寄給對造與送到法院...

律師你好,請問發出去完整的答辨狀,這樣有毀謗他或公然侮辱嗎,答辨狀無須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