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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在fb創了假帳號、工作欄位也亂填填了一間A飯店(非本人工作地點)、最近和網友在網路爭執情形如下
我把比較有可能犯罪的段落打出來
……………………………………………………………
(上段略)
網友:原來你在A飯店當服務生啊、態度還那麼差
(他有點進去我帳號頁面觀看我個人資料)
我:像你這種來、我一定把你轟出去
(我當下沒否定我不是員工)
………………………………………………………………
整段吵架我都沒提其a公司名稱或直接公然毀謗A公司、
但我自認為站不住腳地方可能只有他們誤以為我是a公司員工時、
我說要轟他門出去(但是從頭到尾我仍然沒提及a公司名稱)
ps.但是網友她們點我名字進我fb帳號 是看得到a公司名稱
後來這位網友向A飯店投訴他們員工在臉書跟人吵架影響他們飯店名譽、A公司查證後當然沒有我這個人,但是,事後A公司去報警並用fb私訊警告我他們已經報警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原本就無假冒A公司員工跟人吵架之意 只是亂填職業欄跟網友吵架...被誤以為是他門員工,事後我也相當後悔
所以接到A公司網路的警告當下、我立即刪除吵架文章,並用臉書私訊給A公司道歉、稍晚更親自去電A公司致歉我職業欄冒充員工一事
本來根據通保法 11-1 她們應該是沒法查我fb的ip
但是因為我本人仍然覺得很歉疚 主動用我本人電話打過去他門公司道歉了
但...現在公司還沒回復我 我有點擔心他們會不會告我…我也已經打過電話去櫃檯道歉了…
請問我這樣會有毀謗或其他犯罪要件的成立嗎?
如果她們要告我告的成嗎? 我應該怎麼辦才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真的對您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嘗試主張為可受公評之事,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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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手機滑FB時看到一個PO文在賣6S新機,給網友標價的,當時我就留言了3000......
沒幾天賣家 就密我說 得標著沒有回應他 問我還要不要買
賣家:請問你還有要買嗎 我聯絡不到得標者
我:多少
賣家:就是你開標的價錢
我:3000
賣家:要怎麼匯款
我:貨到付款
賣家:貨到哪裡?
賣家:給我一個地址
我:基隆
賣家:要給我一個住址
我:基隆市愛三路72號
賣家:好的 我明天早上幫你寄出 再麻煩你匯款到我的帳戶
我:妳以為我會上當哦 妳根本騙錢的
賣家:我不知道怎麼形容你 你不會等我貨寄到你手上再匯款給我嗎
賣家:讓妳先拿到貨再匯款 給妳方便當隨便?
之後我就沒有理他...
幾分鐘後他就在社團裡PO文罵我
你他媽的
給你拿到貨再匯款給我
他媽機八講話很衝是嗎
不標你出來我跟你姓
狗娘養的小屁孩
附加上我跟他的對話照片 上有我的ID
下面還有一些謾罵的留言~~
請問他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還有我們私訊說得這句話 我:妳以為我會上當哦 妳根本騙錢的 我這樣算毀謗嗎?




本人與妻子育有三歲以下子女,因方便相互照顧目前與岳母家人租屋同住。本人小舅子已成年患有重度憂鬱症精神狀況時常不穩定且不願就醫,發病時就到處打電話投訴機關或營業店家四處報警提告,弄得管區警員一天要來家裡好幾趟。曾就醫住院因騷擾其他病患及醫師、護理人員而被醫院通知帶回療養,醫生有開藥給他但他不按照處方用藥只選擇服用會興奮的藥物,且過量服用吃完又回醫院領取,經常夜半不眠大聲咆哮製造聲響造成全家無法睡覺。日前他又在家中咆哮怒罵三字經被我勸阻進而引起口角,他報警告我恐嚇,隔日又言語挑?再次口角他又報警告我毀謗,他得行為已經嚴重造成我們其他人精神及生活上極大的痛苦及騷擾。因怕他會傷害家中幼兒所以想分開居住,有以下專業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1.租屋處的合約是由我與房東簽訂,每月房租也由我支付。請問我是否有權請求他離開不再讓他居住於此?我該怎麼做,準備什麼資料及證據?
2.以他目前狀況並無經濟能力,若強制驅離他他一定流浪街頭,因他患有精神疾病我們是否會觸犯遺棄罪之類的法律?是否可請求相關社福機構協助?

我有個很好的知心的朋友 陸陸續續我借他1萬元 因我跟他時常去喝酒 他都開車 我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因他都喝酒開車 我也有跟他講我 戴我來回 出門時我可多出一點 但你被抓到 我可不管 因大多數我都坐計程車 後續有次我開車門 不小心撞到牆壁 一小痕 叫我賠 就這樣我跟他吵架囉 因他陸陸續續跟我借一萬 我在FB或賴有提到 因沒頻沒據 他沒反擊說他沒借 跟我扯到上上次我也不小心開門撞到壁 我只願賠這次而以 我跟他在FB大吵一架 他留三字經問候我媽 還跟我說 王八蛋.白痴你最好給我小心一點 不然後果自行付責 要在逼人的話你最好給我小心一點 自己沒見世沒水準
自己這麼好的朋友 有時都在想 我把他當朋友 他不把我當朋友 十多年的車不小心開車門撞到壁一小痕叫我賠 我真的搞不透 我能借他1萬了 不顧人情世顧 我晚上有時都睡不好在想這件事 擺明凹我 我實在吞不下這口氣 我想要告他





多年前前屋主是姊姊的朋友,因姊姊當前屋主的銀行房代的連保人,當初他朋友繳不出房貸時,銀行找上我姊姊,我爸爸因為怕姊姊受影響,所已跟前屋主說不然房子賣給我們,油我們接下來繳,過戶時來看過房子,屋況跟現在一模一樣,沒做任何更動或改變,從104年開始,2F屋主找上門說他家陽台外推內的牆壁有裂縫,是我爸將外牆外推後造成的,說隔壁鄰居也有看到,要我們負責修繕,還說如果我們不處理,他要報違建,說他再違建科很有力,也認識某某議員,也要告我們,可是我爸並沒做過這件事,當初過戶時屋況跟現在一模一樣,我們也不知道這房子有違建情況,姊姊的朋友在過戶給我們時也沒說過有違建也求證隔壁鄰居,他說當時換過好幾任屋主了,是其中一任屋主做的事,因為90年前的事了,他也忘記是哪一任屋主做的,但確定不是我爸爸做的,聽2樓屋主說1F某任屋主正在拆除外牆外推時,當下有口頭制止他,當下他也有停止動作,但等2F屋主走後又繼續動工。
我想問的事,當初其中一任的一樓前屋主正在拆除靠防火巷旁的外牆做外推違建時,二樓屋主你知道嚴重性,雖然當下你有口頭上制止他,他當下有停止動作,但等你走後他又繼續做拆除外牆之行為,直到他拆除原本外牆,然後外推建造新外牆完成後,在他當下做違建行為這中間跟完成之後,你卻都沒有向市府呈報檢舉違建,也沒有向警察機關報案,是不是也等於2樓屋主是默認認同他的違建行為,所以2樓屋主自己本身是不是要負很大的責任。經過幾年後,在這當中也不知道又換了幾任屋主了,連你自己搞也不清楚,從事發當時到現在已經經過了這麼多年,你二樓外推陽台內牆壁出現裂縫,卻來向我們現任屋主要求維修你二樓外推陽台內牆壁裂縫之屋損,是不是很不合理,再加上他對我們現任屋主說是我爸做的,是不是可以告他毀謗妨礙名譽跟恐嚇。2樓屋主還有說就算是前某一任屋主做的,現在屋主是你,你要全程負責,是這樣嗎?當初過戶也人沒告知有違建的事阿,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2016.2.10晚上7:30回到家,發現我停在合法白線內轎車被撞,肇事人卻不知道是誰,當下我請警察來,調了附近鄰居攝影機,才知道原來是拖吊車,錄影清楚了知道肇事人沒有下車~直接不負責的開走,隔天請肇事人到警局,也承諾這禮拜日21要匯估價單的款到我帳號~我才和解,肇事人也同意,18號時~打電話給肇事人,詢問目前處理進度,肇事人也沒有接電話,我打給他拖吊車的老闆,才知道肇事人跟他老闆說慌,說有下車放紙條,沒有肇事逃逸,攝影機清清楚楚~肇事人直接開走,完全沒有下車,肇事人老闆感覺也不想管,叫我直接找肇事人,我又打了電話給肇事人詢問處理狀況,肇事人卻態度惡劣說我詐欺他,真的無言,也不想付我停路邊被他拖吊車撞到的維修費,我真的傻眼,我等到今天~到銀行刷本子,肇事人也沒有匯款,感覺他們在逃避責任,我直接到法院寫訴狀。
1.我有攝影機錄影的證據
3.我有他(肇事人)跟老闆,不想負責的錄音對話
一.肇事人駕駛拖吊車撞到我的車,卻肇事逃逸,肇事人老闆是不是要付連代責任?怎麼賠?
二.肇事人假如一直在為自己找理由,要如何給這樣人懲罰(本人也給肇事人10天時間匯款,最後卻態度惡劣不想付錢,還說我詐欺,我估價單原廠都有蓋店章,而且我車停路邊,卻被肇事人撞到卻逃逸,何為詐欺?可以告他毀謗嗎?





小三與劉男外遇長達20多年(兩人各自皆有婚姻及家庭),雖無通姦直接證據(抓姦/體液),但劉男已向元配坦承,且元配手機有錄音錄到小三說:「我與劉男相幹的床是劉某買的...」(但該通話中小三以假名自稱)、「我與劉某生了三個小孩」(小三捏造,並無產子)。此外,小三傳送簡訊,稱呼劉男老公,自稱老婆;郵寄情書給劉男,署名老婆英(但沒寫寄件人地址)。【問題1】:上述錄音內容足以作為通姦、妨礙家庭的證據嗎?元配若原諒劉男撤銷告訴,是否會影響到對小三的告訴?【問題2】:劉男老母、女兒、朋友...等,被小三告知姦情者是否可作為證人或其他效用?【問題3】:小三在手機通話中,胡說元配外遇懷孕、墮胎等毀謗內容,並透過手機向劉男老母、女兒、朋友訴說(無錄音證據),是否足以構成毀謗罪?【問題4】:小三威脅至元配就職單位鬧事,並造成元配因恐慌而離職,是否足以構成威脅/恐嚇?懇請協助回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及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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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碰到不認識的人來家裡門口大吵大鬧、破口大罵,該如何提告呢?
被告是我不認識的人,跑來我家拍打鐵門,說這房子是她買的,是我用骯髒的手段搶走房子還說我害他弟弟坐牢(這房子是我們家貸款買的,且對方連弟弟的名字都說不出來),這過程中還帶有辱罵性的字眼,我有錄音並且請警察跟社區警衛來處理;但員警的處理方式消極,聽到我想要提告對方恐嚇、毀謗後像是嫌麻煩的說,「你要告也可以但你要有確切的證據才能提告,你要告對方也不一定能成立阿」我不太懂,手上的錄音檔雖然不是一開始就錄(對方敲鐵門的當下我家人都傻住了所以沒有錄到),但也有錄到對方謾罵不要臉甚至還說了要殺我們家,請問這還無法成立嗎?要是日後她又來鬧了怎麼辦呢?
謝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蒐集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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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截圖後可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可再多蒐集對方證據,如手機號碼、居住地址等,臉書公司針對妨害名譽之犯罪,不提供查詢ip之服務,需蒐集被告特徵之證據,避免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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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步是截圖。
二、第二個是要想想你的目的是什麼。
三、有的人只是希望對方道歉,然後解約的事情處理好。
四、有的人會希望報仇或是伸張正義。
五、如果你著重的點在於解約,那麼就不建議你花太多時間去告刑事。應該要多花點時間在解約的民事訴訟上,先研究並搜證取得民事優勢後,再進行法律的手段。
六、如果你只是想告對方給對方一個教訓讓他接受法律的制裁,再花時間來研究是不是告他刑事。
七、打官司會有勞力、時間、費用的問題,尤其如果找律師打官司是要費用的,這個部分你要想清楚利弊得失再決定怎麼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我在FB(限好友觀看)發文抱怨別人,但未指名道姓,附的截圖已馬賽克處理,卻遭另一位人自行對號入座以為我在說她,竟將我的抱怨文截圖轉發於她自己的FB頁面上(限好友觀看),內文提到我倆前陣子發生的個人糾紛,在文章尾段說"我會讓你很出名",除此之外還在文章裡標記我的FB帳號外加一張我的照片。
我發現當下是憤而刪掉她的好友並封鎖她,沒想到她竟然將那邊罵我的文章轉成"公開"(已包含留言完整截圖),被私信我提到擅自公布ID和照片已觸法希望她撤下後她用FB提供的功能已讀我(她已讀我看不到她已讀),但我發完沒多久就發現他又把文章轉為好友觀看,同時她那邊自稱學法律的朋友跑來私信我,說:「聽說你很屌喔,你可以持續下去,我也是學法律的,你毀謗我朋友我有需要聽你在吠嗎?」由此可見她有將我提醒她觸法並要求撤照的留言發給這位朋友看。(然後那篇文章又變成公開了..)
我多次好言請求他們將有該照片的文章撤除,對方朋友竟依然覺得我是在說事主(她),要我出去講清楚,還說她那邊的朋友都知道了,看我怎麼處理,他會介入這件事處理。(看來是她自己誤為還弄得她那邊朋友都認為我發文是在罵她)
而當我向對方朋友指出:既然對方朋友也是學法律的,就應該知道擅自公布照片ID會觸法,沒想到我發完這留言沒多久那篇公開的文章又變成限好友觀看了。
從頭到尾事主(她)未發過任何一句回應,就只有對方朋友在跟我對應,我今天出門一趟回來發現我的FB遭人檢舉目前暫時無法使用,事主到現在完全沒有要出面處理的意思,請問我應該用甚麼方法請她們移除文章?真不行需要走法律途徑嗎?我真的很生氣,我能針對此事提出甚麼告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袋您順利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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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請問,因為朋友前年2014年幫人家裝潢,結果對方在裝潢期間一直修改,造成工期一直延後,對方又急著2015年過年前搬進去住,結果有些少部分未完成,後來過完年後,因為對方已經住進去了,所以有陸續進去完成,到目前已經完成99.9%了,而且對方也確認已完工,有簽名。另外因為當初有簽訂合約,說如果是人為破壞,過去維修時會視情況補貼費用,可是都沒有補貼,還一直怪我朋友說拖到他的工期,可是對方每次修改的紀錄,我朋友都有保留,也有當時在進行裝潢時的工作人員可以證明,連同對方自己找的工程人員也可以證明對方一直修改,而造成拖到工期。請問,1.如果對方堅持要提告的話,對方的修改紀錄,施工人員的證明等資料,可以當作證據嗎? 2.另外,對方一直說我朋友賺它很多錢,如果所有的帳務資料拿出來證明說都是實報實銷的話,這樣可以告對方毀謗嗎? 3.如果證據證明我朋友沒有錯,那是不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所有修改費用?以及,所有過去維修的人事支出跟材料費用呢? 4.因為過去一年,我朋友都因為對方常常打電話要我朋友過去維修,而造成我朋友的工作受影響,一直無法將他的工作全部完成,而造成損失跟工程延期完工,還造成我朋友常常因為對方問題而失眠,請問這樣可以要求賠償嗎? 5. 對方常拿維修問題說,如果不幫他完成就要提告,請問這樣的言語,是算威脅恐嚇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待對方提告後,再撰擬答辯狀答辯之;若契約有約定,對方需補貼修復之費用,可蒐集修復之單據,對其請求之;若對方有散布對您朋友不實之言論,您朋友亦有蒐集到對方散布之證據,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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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因為與公司有委任契約糾紛,我發現該契約不足以對等保障我的權益,所以口頭約定終止合約..首先協議不成,因為對方騙我說要解約要附帶解約義務... 但後來我知道委任契約是可以隨意終止的,所以發存證信函終止.我與公司在 Line 上吵架後,罵了一句: 壓死人不償命的血汗公司... 因為相當氣憤與同事的Line提到此事,好心討論提醒告知大家這契約有很大陷阱,請大家拿著契約項法律人士諮詢,必要時可以解除契約以保自身權益,但公司知道後說要告我毀謗...
負責人在公司群組裡公告,說我毀謗他,並擷取片段圖片意圖毀損我的名譽,並又私下傳了一堆截圖給我同事的Line.. 但是我們的訴訟尚未開始,也沒有成立我毀謗公司的事實... 等於他空言指摘,我該怎麼處理呢?? 是否可以反告他毀謗或誣告呢?? 這樣公司算是意圖散播不實言論而造成我的名譽受損嗎? 我要怎麼爭取權益? 我也有他們回覆的Line的截圖,還有所有契約內容,我都有證據,請問該怎麼辦呢?

誹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傳播使大眾知悉。所謂「散佈於眾」意圖,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包括向新聞媒體或某些人公布。
刑事責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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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