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可得特定性,可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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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外婆失蹤,我們有網路發文希望大家協助尋找,我表妹也有發文,但因為他的內容表示,外婆的子女有虐待不聞不問,所以別跟子女聯絡,要跟表妹聯絡。
但表妹是未滿18歲的人,我覺得他這樣協尋內容在網路上散佈,怕造成有人誤解,而不敢跟家人們聯絡,但妹妹其實也沒有能力可以解決。所以私下通知妹妹的父母請求他們協助勸導。
後續妹妹一連串的在他的網路臉書個人專業公開言語批評,也來我的臉書頁面留言,勸導後也沒用,請問是否構成批評毀謗或騷擾? 附圖如下。麻煩了感謝
此連結圖為妹妹最先所發的協尋內容
https://www.dropbox.com/s/0v0z0k7vs8de8mx/%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7.03.png?dl=0
再來是我所透過他父母拜託勸導後他發的文章(在他個人頁面)
https://www.dropbox.com/s/2cfsgl38suzgbt5/%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5.41.png?dl=0
https://www.dropbox.com/s/zmnxx977fyi9x6b/%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5.58.png?dl=0
這是他到我頁面所留的言
https://www.dropbox.com/s/o3s4qxqc4lwfzla/%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0.11.35.png?dl=0



事情是這樣的...
我先生在一間分公司擔任主管,他在102/11左右接到了一個案子,那案子起初有請客戶先到店內繳交一半訂金,當下我先生有打電話給公司要求給帳戶,因為客戶無法上前去店內付款,但公司小姐電話都無人接聽,所以,我先生就打電話給我,要求我的帳戶先借客戶匯款(因客戶急要付錢),我就將我的帳戶給他了,隔天我有將訂金的部分取出來還給我先生,他也沒繳回公司,因為他說他們公司有個獎金制度,我先生想說等到整筆做完再一併繳回公司獎金會比較多,但沒想到,這客戶要求的事情反反覆覆,最後導致須全額退還款,我先生在103/3也將錢都歸還給客戶了,但他們公司卻認為我先生侵占貨款而提告,原先已經有跑檢察署一次,第一次偵查完對我先生的結果是不起訴,對方因不滿又再上訴一次,就在剛剛我也被傳喚當證人時,我覺得這第二位檢察官,好像完全不清楚這件案件的來龍去脈,第一次偵查庭所說的他都沒有看...因為,這位檢察官問了我一個我無法理解的是...就是...{那現在這些貨款去哪裡了?}我心裡在想...不就早已經還給客戶了嗎?怎麼現在都過了一年多了還在問我錢去哪裡...我想詢問的是,這個案件有構成侵占嗎?
再來...在當初103/4/3他們公司沒查清楚真相時就將我先生留職停薪,在隔天就發公告文給各家分店及各家廠商告知說我先生因侵占屬實,不宜留任...在法院還沒判定確認我先生是否侵占時,他們可以這樣毀謗嗎?導致我們現在自己開店,部分廠商都不願跟我們配合,還有廠商拿著那張公告去要脅我們房東...我覺得這樣對我們很不公平...我們該如何做?我們兩小口沒什麼錢,律師費對我們來說是一大數目...有沒有別的方法可以教我們該如何做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蒐集對您先生有利之證據,撰擬答辯狀,為您先生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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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意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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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領了不是他所預期的薪資.也不回報.就在書臉上聯結老闆的名字發佈不實的謠言
離職員工 留言: 某某某 我還以為股東講的話會比較能信!果然一樣不過如此!!不是說還沒有領到怎麼可以直接這樣說呢??事實證明!!並非所謂的25天!!當初想說股東都開口了應該能放心!!原來我這麼相信的股東沒有這麼大的力量去為自己所說的負責!!
前提~他還在職的情況下找了另一份工作才遞辭呈 . 但是至少要讓公司竟快找到遞補的人員~然而可以銜接上公司的營運. 而不是說遞了辭呈就要馬上離開~公司也在短時間內找到遞補人員!也通知他的到職日 他卻反過來說能不能做滿月 這樣薪資領得多...但是他都沒想過之前是他急著要離職是他.......
我不懂他到底想怎樣 現在薪資出來了 有問題也不問..才在書臉PO這樣的事件 更何況新資方面的細節都是會計在做的 老闆只看結果
然這個員工在書臉這樣發佈 會構成毀謗嗎?




不好意思,我問一下,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當初我媽入獄, 我大阿姨他說要保他出來,結果一開始,拿了三萬三給我,後面,我去書記官那邊,詢問是否可以分期,要保我媽出來 結果書記官那邊堅持要求,要12萬左右的金額,才能交保。 我打電話跟大阿姨說:書記官堅持要12萬才能交保,當天晚上,通知我要備1萬、一個阿伯備3萬、大阿姨要備8萬、加前面的三萬三,所以她還要備四萬七。
隔天清晨五點多突然,就傳簡訊過來辱罵我,說我不孝不義之類的......事後錢不能找我媽追討錢之類的,搞到我最後心情也不好,我直接跟他說我不保了。 我跟他說錢早上六點半我下班後,拿去還他,結果,下班之後,我到她家門口,傳簡訊給她,說我只等他十分鐘。
結果,十分鐘到了,她也沒開門,我也發一封簡訊給她,說我要離開了,要拿錢改天約時間,後面我回家休息,她用強迫的方式,要叫阿伯載我去保我媽,我也跟他說,我不保了,他叫我說錢還他,我直接回她說,剛剛去了,你不開門,我要休息了,你才叫我去,你有事嗎?? 下午睡起來的時候,我又看到簡訊,她說我上班前不把錢拿去還她,要報警抓我,我打電話叫那個阿伯把三萬三拿去還她,她也收到了 事後,她又發簡訊來,說我詐欺 然後又用豬、肥、要我死之類的等等......字眼羞辱我,並且 還警告我,不要被關,不然,她要讓我從外修理到內、甚至,還把我家的住址,工作地方、職業、揚言叫人抓我的有獎賞的恐嚇話語之類像之前,電視新聞報告的, 一隻鯨魚被拔牙的,新聞一樣,類似方法對待我...... 直到11/9號早上,我去探監, 結果, 她在我探監之後 把我媽保出來,結果 帶著我媽回家,那時,我還在公車上,媽媽她帶阿姨到我家,把我房間破壞掉電腦、手機 鍵盤、 螢幕、擺設都砸爛掉。
11/9號,我當天有報警, 她事後,也來到現場, 說要靠關係,叫警察把我抓起來,要告我恐嚇、威脅、公然侮辱、詐欺、侵占等罪名,我現在,求助無門只好, 四處求救, 請你們幫幫我該怎麼做。可以提告她啥罪刑,房子不是我媽的,是我外婆的,他們向來不合,可以提告私闖民宅,毀謗,騷擾,公然侮辱,損毀他人財物,等等的罪刑嗎 ??希望可以回答我的問題


因為跟這網路賣家買東西…之後引起後續這些
想請問雙方都算有侮辱罪嗎??
他說他拍照了有算恐嚇嗎??
我在我自己的FB版PO文發洩(只有朋友看的到)….(有罵3字經)可是從頭到尾我沒指名道姓…
之後他訊息私版我有PO說(少寫沒經過腦的文)←這句有算侮辱或是毀謗嗎??
感謝!! 詳細內容如下:買家:不好意思!!!!
賣家:怎
買家:我剛組裝的時候發現
烤箱的門沒辦法密合
賣家:你有裝好嗎
因為沒有過這問題噢
買家:試好幾次了
賣家:檢查一下看是否有哪細節接錯
可拍照嗎
如不行我跟廠商換
(圖片)
買家:右邊沒辦法對到
上面接音樂的地方也對不到
賣家:你應該接錯
因為對的話,音樂地方是可以的
買家:烤箱的門合起來會自己彈出來
賣家:你明天拿來換,
買家:家裡的人都組裝過..每個人都遇到一樣的問題
賣家:好的,那你明天拿來換
因為只有你的有問題
但無法買上給你,可能星期5
買家:這樣小孩生日都過了...換了也沒意義
賣家:抱歉
因為我拿到也不會沒經過你同意就拆開組裝
因為你們會覺得2手
但那都是新的
很少有這問題,
還是你拿來,我換新的
真的很抱歉
真的很抱歉
買家:換新的會超過4號嗎
賣家:會
因為廠商都是星期一與五
買家:小孩生日都過了補送禮物很不好.....ˊˋ
賣家:抱歉
買家:你那邊有類似的其他款嗎
(中間這段是圖片)
賣家:你們要不要拆開重新組
因為我現貨都剩遙控車
買家:重新組了好幾次
賣家:黏土可以嗎
(中間這段是圖片)
那只能等換新的
買家:我換新的要等到星期幾可以拿到??
賣家:5
你明天拿來,我星期五拿給你
買家:好吧....也只能這樣了
賣家:謝謝妳
買家:希望新的不會再有這樣的問題
賣家:我也不想
真的很抱歉
買家:小孩子很期待....結果卻是這樣ˊˋ
也沒有辦法呀.....
賣家:抱歉
買家:我明天下班在拿過去
賣家:好的,麻煩你
買家:是拿給管理員還是??
賣家:拿給管理員
買家:ok
賣家:謝謝妳
買家:不會
我可以星期五再拿過去嗎? 不想小孩子生日那天失望.........
賣家:好的
再幫我把東西裝好就好
燈不能亮嗎
買家:應該是不會在裝了... 就擺在那讓他看看外盒... 等換新的之後再給他看實體了
賣家:我知道
我是說燈也不會亮嗎
買家:點火可以
就是烤箱那裡接觸不到音樂
賣家:所以是你拍照那個問題還有呢
好的
那星期五麻煩你拿來噢
謝謝妳
買家:ok
賣家:你明天下班帶來
我星期四給你
我請廠商幫忙
你明天記得帶來
給管理員記得密我,謝謝妳
這樣應該來的及
買家:不能拿給你我順便拿嗎?
賣家:無法
因為一定要拿舊的去
買家:因為不想跑2趟 我手剛開完刀...... 是因為今天要過去拿東西 所以才騎車的
賣家:我盡最大力量了
買家:不然還是你可以跑一趟(地址)
賣家:你星期五拿給我,要星期一
我還有事,無法
抱歉
看怎樣你再告訴我
先睡了
買家:那請你退款好了....
賣家:無法退款,可以換貨
買家:可是又不是我的問題
賣家:你去店面買也都是換貨無法退款
我要給你換
買家:我東西買了就是要送禮的
賣家:是你要拿來,麻煩你
謝謝妳
買家:星期四中午到貨嗎
賣家:下午
買家:幾點
賣家:3點
你明天要拿給我
買家:我星期三拿給你
我明天有事不再高雄
賣家:晚上嗎
買家:對...星期三晚上
我拿去給管理員
星期四你直接東西給管理員
我過去拿
賣家:拿到管理員那,密我
好的
買家:我會請朋友拿去
他到後我會密你
賣家:好的
賣家:既然你fb這麼公幹我
我也不需要讓你換
你沒錢付,要我等,我有說什麼嗎
你也不用拿來
買家:我沒付錢嗎
你自己東西有瑕疵的
賣家:我一開始有說不讓換嗎
幹嚼什麼
買家:我幹嚼什麼...
賣家:Fb版面沒有嗎
隨你
買家:我指名到姓了嗎
賣家:隨你
換我不爽了
買家:所以你到底要不要處理
我會找消基會
賣家:你去店面買,要不要去店面換
還要店家去收
你真好笑
還寫一些543
買家:我有不去嗎
賣家:好啊!你星期三拿來
下星期一來拿
廠商是固定時間
星期三沒拿來,下星期一拿不到
買家:一下星期四一下星期五
到底
一直出爾反爾
賣家:剛才是幫你想辦法,想說體量你小孩生日
你這樣公幹我,我要換就不錯了
買家:你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
我星期三會拿去
賣家:下星期一再來拿
買家:希望你的星期一是真的拿得到
品質也請你把關一下
賣家:是要我幫你拆開嗎
買家:為了怕會在有糾紛 所以星期一我家人過去在((當場拆)) 再麻煩你
賣家:好的,你要當場組合也行
少寫沒經過腦的文,再來刪除
都拍照了
我給你新的,就算現場拆,有問題,也是等
因為我拿新的給你
對話結束
以下是FB版PO文
不會再買妳批發的玩具了...
妳社團的團友都說妳的玩具品質多好多好之類的....
我看那些都是屁....
幹你娘...妳跩毛ㄚ
什麼叫店面也都是換貨不能退款
什麼叫我要給你換 是你要拿來
我絕對不會推薦我朋友跟妳買東西....
買東西買到一肚子氣.....
(附一張截圖內容如下)
買家:那請你退款好了....
賣家:無法退款,可以換貨
買家:可是又不是我的問題
賣家:你去店面買也都是換貨無法退款
我要給你換
買家:我東西買了就是要送禮的
賣家:是你要拿來,麻煩你
謝謝妳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的是.我與女友分手兩個禮拜.在還沒分手前他因缺前我跟朋友開口.朋友說只要我當保人就可以.分手後10月28日他有繳利息.我認為分手無須在當保人.打電話告知前女友.他沒接電話也沒回.我打簡訊清楚告知他需換保人.但如他找保人我朋友應該不會接受.備註告訴他.看能處理三萬元還朋友.簡訊有回條收到.他始終沒回.我打了N通電話.沒接也不回.最後封鎖我電話.今天在他的LINE的宣言上寫著(別接0903916xxx打去的人是無賴)因為這隻電話事之前麻煩我辦給他的預付卡門號.他做特種行業.我門號收回還是自己補卡.有請她送回她不要.於是我簡訊中有提到如果不出面.我將會告知你客人你是怎樣的人.試圖看他能出面處理.10月31日我發現他的line宣言直接打上(別接0903916xxx打去的人是無賴)好心幫他借錢.分手不當保人便無賴.請問這樣夠成公然污辱?還是毀謗?該如何提告?費用多少?

本人為自小客車乘客在車禍事故中受上並留下頭暈後遺症,對方為125cc重型機車騎士在車禍中脾臟破裂 右腳受傷開刀、頭部有撞到擋風玻璃流血,自小客車駕駛行經路口為閃黃燈有減速慢行,對方為閃紅燈且要右轉並未減速剎車。
自小客車被機車衝撞後,車體偏移至內車道,對方則跌坐該十字路口邊,對方重型機車左右車身皆為磨擦 車頭則毀,自小客車副駕駛坐前方板金凹陷且玻璃向內碎裂、副駕駛座車門無法開啟。
事故鑑定後機車騎士因未禮讓主幹道行駛車輛為主肇因,自小客車駕駛則被認定未注意前車狀況而為次肇因,只是對方是撞到副駕駛座前輪後方,也會被列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嗎?
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在未提告前已兩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兩次皆堅持55萬和解,保險公司無法接受,我僅想機車騎士與自小客車駕駛雙方有共識和解,本人並不多加要求,兩次皆談和不成,則互相提告
目前本人對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
機車騎士對自小客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
開偵查庭後由法院送至調解委員會,第三次調解,對方要等車禍事故鑑定
事故鑑定後 第四次調解,對方由黃牛來聯絡(從頭到尾他都有參與),保險公司表示最高可予以12萬和解,本人僅要求車損及賠償總合5萬賠償金,對方父親說滿一年可殘障鑑定(不知道是否黃牛已告知過),說殘障鑑定後11級可索賠至400萬,以現有事故肇責比例來算仍有120萬可領
對方事故至此從未打電話來慰問過我狀況,對方父親只考慮自己孩子車禍可領取的賠償,還說我受傷沒什麼是小事情,現況對方要上法院講,對方也說如過失傷害成立願支付罰金。
我不想莽撞落得誣告毀謗之類的罪名,雖然對方受傷,現下想了解對方這種求償金額是否有法可循 (例如:疑似詐欺甚麼的),且當事人 機車騎士調解都沒出面讓本人倍感無誠意要和解
現行保險公司有第三責任險為傷殘等級11級給付到400萬,在依事故肇事比例可領取到120萬的嗎?
原本要求不多,僅想機車騎士與自小客車駕駛和解,但對方至今仍未和解要拖到滿一年殘障鑑定,已造成我的困擾,故想要求對方賠償
事故一月份至此,本人雖診斷為腦震盪留下頭暈後遺症,但最近容易健忘、且有失眠等症狀一一浮現,工作是無薪資所得的個體看護,該如何對對方索賠一月分至此無法工作的損失證明,可否提出看護受訓證明?精神賠償是依個人狀況而定嗎?
怕頭暈而造成病人二度傷害,因此仍未去工作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與前夫離婚近ㄧ年半,當初是我提出,,因為受不了對方家人精神上的折磨,而前夫也不出面幫忙,還反過來覺得我無理取鬧,我萬念俱灰下便提出離婚,當時我本來想要孩子的監護權,但前夫不肯,因他有黑道背景,便恐嚇說如果我想上法院爭,他就找人處理我家人跟朋友,不得已幾經交涉只好忍痛放棄監護權,但我要求每週有探視權,而小孩所有費用部份由男方負責,協議書上就這樣寫好並也公證生效了,就這樣過了ㄧ年半,雖然當中仍偶有被阻撓探視,就在最近,我跟別的異性較有互動,但都是電話中,小孩回前夫家有提起,前夫家人便起鬨,前夫就自覺我當初就是在外面交了別人,所以才離婚,他覺得戴了綠帽,便要我不准再來見小孩,我當然不願順從,自此他就開始各種恐嚇威逼方式,不論是打電話或是line,另外也公開在FB上說我如何糟糕害他戴綠帽,說要處理我和跟我要好的異性朋友,最後甚至帶了ㄧ群混混來我工作場所,指名道姓我跟我另ㄧ個朋友亂搞害他戴綠帽,要給他個交待否則要砸店,當下主管也不想鬧大,也沒報警,好說歹說才把他勸退,接著還是不罷休,不斷洗腦小孩讓小孩透過LINE或FB來指責我,讓我真的身心俱創....
不好意思,講了那麼多,主要有兩件事要請教,第ㄧ件事是從上面的狀況,我可以提告恐嚇及毀謗嗎?會成立嗎?不讓我行使探視權也能提告嗎?
第二件事是他最近跟我要回小孩的存摺,但裡面的錢之前本來就已花用在小孩教育及生活育樂中,他卻故意叫小孩來跟我要回他們存摺的錢,另外還說小時候打的金子是要給小孩的,也要還來,當然如果是小孩的東西我根本不會想霸佔,但就怕順他的意ㄧ次後,他動不動就以小孩為藉口,要東要西的,那如果是就上面存摺以及金子的事,我若沒照他們意思去做,他們如果提告,我會犯什麼罪嗎?
謝謝,麻煩各位律師大人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言行舉止,可錄音錄影蒐證後,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關於對方要求返還金子或存款一事,可不予理會,對方即使欲提告,亦須提出證據,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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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與前夫離婚近ㄧ年半,當初是我提出,,因為受不了對方家人精神上的折磨,而前夫也不出面幫忙,還反過來覺得我無理取鬧,我萬念俱灰下便提出離婚,當時我本來想要孩子的監護權,但前夫不肯,因他有黑道背景,便恐嚇說如果我想上法院爭,他就找人處理我家人跟朋友,不得已幾經交涉只好忍痛放棄監護權,但我要求每週有探視權,而小孩所有費用部份由男方負責,協議書上就這樣寫好並也公證生效了,就這樣過了ㄧ年半,雖然當中仍偶有被阻撓探視,就在最近,我跟別的異性較有互動,但都是電話中,小孩回前夫家有提起,前夫家人便起鬨,前夫就自覺我當初就是在外面交了別人,所以才離婚,他覺得戴了綠帽,便要我不准再來見小孩,我當然不願順從,自此他就開始各種恐嚇威逼方式,不論是打電話或是line,另外也公開在FB上說我如何糟糕害他戴綠帽,說要處理我和跟我要好的異性朋友,最後甚至帶了ㄧ群混混來我工作場所,指名道姓我跟我另ㄧ個朋友亂搞害他戴綠帽,要給他個交待否則要砸店,當下主管也不想鬧大,也沒報警,好說歹說才把他勸退,接著還是不罷休,不斷洗腦小孩讓小孩透過LINE或FB來指責我,讓我真的身心俱創....
不好意思,講了那麼多,主要有兩件事要請教,第ㄧ件事是從上面的狀況,我可以提告恐嚇及毀謗嗎?會成立嗎?不讓我行使探視權也能提告嗎?
第二件事是他最近跟我要回小孩的存摺,但裡面的錢之前本來就已花用在小孩教育及生活育樂中,他卻故意叫小孩來跟我要回他們存摺的錢,另外還說小時候打的金子是要給小孩的,也要還來,當然如果是小孩的東西我根本不會想霸佔,但就怕順他的意ㄧ次後,他動不動就以小孩為藉口,要東要西的,那如果是就上面存摺以及金子的事,我若沒照他們意思去做,他們如果提告,我會犯什麼罪嗎?
謝謝,麻煩各位律師大人了


抱歉 詢問各位律師
我在一個匿名聊天室與人發生爭執
對方與我是完全沒有特定ID的
跟對方是一對一聊天 不屬於開放式的
對方先對我說出 無聊 討拍 假掰
更說出 希望我趕快去死
我也忿而回應
雙方互有對罵三字經 或是 互相叫罵對罵去死
對方最後說要認識我 說要好好照顧我 也說要帶我認識一群人
說他事業做很大 之類的話
對我來說已經造成我身心害怕了
我想提出疑問的是
對方如果提出告訴
會找的到我的IP嗎?
因為我查資料有提到 要重刑案 3年以上 檢察官才能向法院提出調閱IP資料是吧!?
------------------------------------------------------------------------------
調查取得網路上的IP位址,或者使用者資料等等的票。如果檢察官要偵辦案件,除非滿足兩個要件,才可以向法院聲請調取票。第一個要件,就是必須最重本刑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第二個要件,就是這些通信紀錄與使用者資料與案件相關。第二個要件不難,但第一個要件非常困難,而且已經寫死。換句話說,如果是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下的「小案件」,根本就沒辦法向法院聲請調取票。不是法院是否准許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可以聲請。
問題就來了,妨害名譽中的加重誹謗,最重本刑是兩年以下,公然侮辱更只有拘役。所以,如果有人匿名在網路上散佈不實訊息,詆毀他人名譽,或是公然侮辱其他人,即便檢察官想要調取資料,依法不能聲請法院調取,法院依法不能同意。所以,如果在網路上被匿名或是非真實姓名的人污辱、誹謗,一旦提告,檢察官也愛莫能助,因為依法要保障加害人的通訊隱私
--------------------------------------------------------------------------------------------
這應該是真的吧!?
而這種一對一的匿名聊天室 不公開的
我自己也有留證據 但是我沒有散布謠言
也不構成 毀謗罪吧!?
我不想提出告訴 也不想被告 跑法院真的很麻煩又浪費時間= =
PS: 跟對方完全不認識 沒有ID 沒有代號 什麼都沒有


一、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所得共見共聞之意。如果大門之外是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多數人所得共見共聞,並不以當時有人在場為必要,這個部分就會是公然。
二、關於[ 不孝] 這個部分,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不孝子孫指稱告訴人,並非對於告訴人提出具體指摘,而係抽象侮辱性言詞,依社會一般理性正常人聽聞後之觀感,均足認係含有輕蔑對方身分等人格特徵,予以非價污衊,致使他人難堪,自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皆該當於刑法[ 侮辱] 之範疇] 。
三、當然,司法實務上對於同一件事的不同法官可能會有不同想法,實際上是不是公然還要看大門之外是不是不特定多數人都可共見共聞,這個要看這個場所的狀況是開門即見馬路還是情況特殊大門打開還要經過多重關卡來定。
四、這類案件是告訴乃論,如果可以談和解撤告或是調解的話可以一試,不過冰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個部分要和解恐怕會有點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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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我沒拿公司經理的東西,但是經理先是打電話來罵我,並在電話中提到要我試試看,但是當下我有嘗試跟他解釋後來也吵了起來,我問他不然你想怎樣,後來他就掛我電話,然後我就去公司找他理論,但是事實證明我並沒有拿,他也沒有問清楚就不分青紅皂白的打電話來罵人,然後我當下去公司有問他,不然你想怎樣,但我沒有動手後來雙方越吵越大聲當下也有人拉著我們,他一直說我沒跟他講就是偷,說我偷東西,還說,你是小偷嗎?當下我有回罵他五字經,然後說我什麼時候拿的,但是事實證明我並沒有拿,而是另一位經理拿走的還有資產也是屬於公司的並不是他的,現場約有7個人左右,有人可以幫我做證,我或許有公然侮辱的罪責,但是他毀謗跟妨礙名譽在先,這樣在法律上如果我告他毀謗、侮辱跟妨礙名譽有可能勝訴嗎?因為他說我是小偷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建議在可能範圍內,盡量與告訴人和解為宜。
二、刑法第 310 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至於法官宣告之刑度輕重則由法官依個案具體狀況斟酌定之。
三、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因此,僅易科罰金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前陣子於臉書上, 我朋友(以下簡稱A)在臉書上, 遭到一位女性友人(以下簡稱B)騷擾, B以臉書一對一私訊(messenger)的方式說A很醜, 並在你來我往過程, A回應B一句 傳播妹, 後續就不再繼續理會B的騷擾.
後來B告知A, 已去法院投訴狀, 因為"傳播妹"這字眼要告A毀謗+公然侮辱罪.
請問於法律程序上會是如何進行?
1. 法院是否會受理這樣不成立的案件, 會不會有後續約談? (小弟已於網路上爬文過, 私訊並非公開, 也不能任意轉載或散播, 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及毀謗)
2. 若被告A會被檢方約談? 那是雙方一起到場or個別約談?
3. 法院受理案件後大約多久會進行約談?
惠請各位大大們給與回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