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康 104-11-26 18:38

請問在100多人的私人群組裡,沒有指名道姓的說是誰,但大家猜測到是在講誰,請問這樣算毀謗名譽嗎?內容是因為之前群組裡的某某人因為跟朋友之間幫忙賣東西沒有結清帳款,跟某某人把別人送他的東西轉賣被發現而提出來講,這樣算毀謗名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6 19: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以所指摘的內容,可以特定為某一個人,只要內容足以侵害名譽,還是會構成違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可得特定性,可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可得特定性,可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康 104-11-27 10:10
回覆 小康 的發言內容:

請問若有證據才在私人群組提出來講這樣也算違法嗎?


小康 104-11-27 10:13

請問若有證據才會在私人群組公開說,而被第三者傳給當事人,這樣也算違法嗎?

小康 104-11-27 10:14

請問若是有證據才會在私人群組公開講,反而被第三者捷圖給當事人這樣也違法嗎?

elaine 104-11-23 23:23

最近我外婆失蹤,我們有網路發文希望大家協助尋找,我表妹也有發文,但因為他的內容表示,外婆的子女有虐待不聞不問,所以別跟子女聯絡,要跟表妹聯絡。
但表妹是未滿18歲的人,我覺得他這樣協尋內容在網路上散佈,怕造成有人誤解,而不敢跟家人們聯絡,但妹妹其實也沒有能力可以解決。所以私下通知妹妹的父母請求他們協助勸導。

後續妹妹一連串的在他的網路臉書個人專業公開言語批評,也來我的臉書頁面留言,勸導後也沒用,請問是否構成批評毀謗騷擾? 附圖如下。麻煩了感謝

此連結圖為妹妹最先所發的協尋內容
https://www.dropbox.com/s/0v0z0k7vs8de8mx/%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7.03.png?dl=0

再來是我所透過他父母拜託勸導後他發的文章(在他個人頁面)
https://www.dropbox.com/s/2cfsgl38suzgbt5/%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5.41.png?dl=0

https://www.dropbox.com/s/zmnxx977fyi9x6b/%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5.58.png?dl=0

這是他到我頁面所留的言
https://www.dropbox.com/s/o3s4qxqc4lwfzla/%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0.11.35.png?dl=0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4: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容有影射我方不孝順,可能涉犯誹謗罪,依法可以報警處理。

2、不過建議可以先以律師函等比較正式的手段要求對方撤回發文,因為未滿18歲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縱使日後撤告,少年法庭還是會處理,您可斟酌。

阿寶 104-11-23 20:03

律師你好:

由於我今年與太太離婚。但基於家裡長輩身體年邁不適的原因。未告知家裡長輩我們已經離婚,而改口說是分居。且這一說法,事先有取得前妻的同意。

但今日前妻的大姊,得知我告訴家人關於我與他妹妹不是離婚,而是分居。此時就開始利用電話通知他所知道我其他家人或親戚,直指我說謊離婚說成分居

請問這是否已達成侵犯個人隱私公然毀謗罪?

謝謝!

您好:

1.  如果對方只是單純散佈您分居的消息時,是其相信您是真的分居,而非刻意散佈不實事實,難以構成毀謗罪,但若在散佈過程中,加以用批評或侮辱之言語形容,或是指稱您刻意說謊等,已經毀損您的名譽之事者,才有構成毀謗公然侮辱的可能。

2.  雖刑法上認定較為困難,但民事上因您的隱私權及名譽已經受到侵犯,可要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3 23:57

 因離婚是事實難以構成誹謗罪,但若以不堪字眼辱罵之,則涉犯公然侮辱罪。

Ming 104-11-23 13:21

事情是這樣的...

我先生在一間分公司擔任主管,他在102/11左右接到了一個案子,那案子起初有請客戶先到店內繳交一半訂金,當下我先生有打電話給公司要求給帳戶,因為客戶無法上前去店內付款,但公司小姐電話都無人接聽,所以,我先生就打電話給我,要求我的帳戶先借客戶匯款(因客戶急要付錢),我就將我的帳戶給他了,隔天我有將訂金的部分取出來還給我先生,他也沒繳回公司,因為他說他們公司有個獎金制度,我先生想說等到整筆做完再一併繳回公司獎金會比較多,但沒想到,這客戶要求的事情反反覆覆,最後導致須全額退還款,我先生在103/3也將錢都歸還給客戶了,但他們公司卻認為我先生侵占貨款而提告,原先已經有跑檢察署一次,第一次偵查完對我先生的結果是不起訴,對方因不滿又再上訴一次,就在剛剛我也被傳喚當證人時,我覺得這第二位檢察官,好像完全不清楚這件案件的來龍去脈,第一次偵查庭所說的他都沒有看...因為,這位檢察官問了我一個我無法理解的是...就是...{那現在這些貨款去哪裡了?}我心裡在想...不就早已經還給客戶了嗎?怎麼現在都過了一年多了還在問我錢去哪裡...我想詢問的是,這個案件有構成侵占嗎?

再來...在當初103/4/3他們公司沒查清楚真相時就將我先生留職停薪,在隔天就發公告文給各家分店及各家廠商告知說我先生因侵占屬實,不宜留任...在法院還沒判定確認我先生是否侵占時,他們可以這樣毀謗嗎?導致我們現在自己開店,部分廠商都不願跟我們配合,還有廠商拿著那張公告去要脅我們房東...我覺得這樣對我們很不公平...我們該如何做?我們兩小口沒什麼錢,律師費對我們來說是一大數目...有沒有別的方法可以教我們該如何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蒐集對您先生有利之證據,撰擬答辯狀,為您先生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蒐集對您先生有利之證據,撰擬答辯狀,為您先生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蒐集對方誹謗您先生之證據(如相關之傳單),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及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再把先前的資料整理成一份答辯狀,以便向檢察官說明案件緣由,並證明無侵占之事實,至於公司該公告的部分,若所述內容不實,則會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可以向公司提告求償,若您們有符合法扶的資料,則可以向法扶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志 104-11-23 10:05

想請問 如果在網路上說別人娶了越南老婆,但在講話過程中完全只用"你",無指名道姓或說出對方ID,對方我問說誰或是不是在說他我沒有回答,而且頻道中同時有4~5個人在說話,若對方要提告毀謗公然汙辱請問成立嗎?
如果成立那我該如何準備呢? 

104-11-20 21:33
消費者在未確認事實的情況下,在網路發佈, (吃到食物中毒、因為吃本店產品拉肚子等等), 一傳再傳,一切都用(聽說)的, 請問這構成毀謗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意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意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2:29

你好,傳述足以影響他人名譽之事構成誹謗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再請求附帶民事賠償

您好:

這樣可能已構成加重誹謗罪,可提告訴後,於審判時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咩咩 104-11-12 23:32

您好~

請問在LINE的動態消息,對方隱射我朋友"三八""白癡"""笨""行為差""買車給小白臉開"..等字眼

是否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等罪名?

另請問如果對方構成這些罪名會受到那些處罰?

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2 23:51

 動態消息應屬能使多數人共見共聞之狀態,但要看他隱射的文字是否能使閱讀者具體連結到某個特定人。

榕恩 104-11-11 18:57

離職人員薪資方面有問題.就該提出.這樣公司才能處理.

薪水領了不是他所預期的薪資.也不回報.就在書臉上聯結老闆的名字發佈不實的謠言  

離職員工 留言:  某某某  我還以為股東講的話會比較能信!果然一樣不過如此!!不是說還沒有領到怎麼可以直接這樣說呢??事實證明!!並非所謂的25天!!當初想說股東都開口了應該能放心!!原來我這麼相信的股東沒有這麼大的力量去為自己所說的負責!!

前提~他還在職的情況下找了另一份工作才遞辭呈 . 但是至少要讓公司竟快找到遞補的人員~然而可以銜接上公司的營運. 而不是說遞了辭呈就要馬上離開~公司也在短時間內找到遞補人員!也通知他的到職日 他卻反過來說能不能做滿月 這樣薪資領得多...但是他都沒想過之前是他急著要離職是他.......

我不懂他到底想怎樣  現在薪資出來了  有問題也不問..才在書臉PO這樣的事件 更何況新資方面的細節都是會計在做的 老闆只看結果  

然這個員工在書臉這樣發佈 會構成毀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論述只是薪資請領有問題,並未涉及人格詆毀。

2、不過還是可以為適當澄清,倘若對方有其他違法行為,屆時再蒐證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哈哈 104-11-10 11:21

請問在FB偷拍公然毀謗已經到警察局報案,但報案3聯單開的是妨害自由,警察開立這報案罪名有關係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11

提出刑事告訴是以告訴事實認定,故姑且不論警方認定可能涉犯法條為何,還是不會影響。

阿榮 104-11-10 01:34

    不好意思,我問一下,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當初我媽入獄, 我大阿姨他說要保他出來,結果一開始,拿了三萬三給我,後面,我去書記官那邊,詢問是否可以分期,要保我媽出來  結果書記官那邊堅持要求,要12萬左右的金額,才能交保。    我打電話跟大阿姨說:書記官堅持要12萬才能交保,當天晚上,通知我要備1萬、一個阿伯備3萬、大阿姨要備8萬、加前面的三萬三,所以她還要備四萬七。

     隔天清晨五點多突然,就傳簡訊過來辱罵我,說我不孝不義之類的......事後錢不能找我媽追討錢之類的,搞到我最後心情也不好,我直接跟他說我不保了。    我跟他說錢早上六點半我下班後,拿去還他,結果,下班之後,我到她家門口,傳簡訊給她,說我只等他十分鐘。

    結果,十分鐘到了,她也沒開門,我也發一封簡訊給她,說我要離開了,要拿錢改天約時間,後面我回家休息,她用強迫的方式,要叫阿伯載我去保我媽,我也跟他說,我不保了,他叫我說錢還他,我直接回她說,剛剛去了,你不開門,我要休息了,你才叫我去,你有事嗎??    下午睡起來的時候,我又看到簡訊,她說我上班前不把錢拿去還她,要報警抓我,我打電話叫那個阿伯把三萬三拿去還她,她也收到了 事後,她又發簡訊來,說我詐欺  然後又用豬、肥、要我死之類的等等......字眼羞辱我,並且 還警告我,不要被關,不然,她要讓我從外修理到內、甚至,還把我家的住址,工作地方、職業、揚言叫人抓我的有獎賞的恐嚇話語之類像之前,電視新聞報告的, 一隻鯨魚被拔牙的,新聞一樣,類似方法對待我......    直到11/9號早上,我去探監, 結果, 她在我探監之後  把我媽保出來,結果 帶著我媽回家,那時,我還在公車上,媽媽她帶阿姨到我家,把我房間破壞電腦手機  鍵盤、 螢幕、擺設都砸爛掉。

  11/9號,我當天有報警, 她事後,也來到現場, 說要靠關係,叫警察把我抓起來,要告我恐嚇、威脅、公然侮辱詐欺侵占等罪名,我現在,求助無門只好, 四處求救, 請你們幫幫我該怎麼做。可以提告她啥罪刑,房子不是我媽的,是我外婆的,他們向來不合,可以提告私闖民宅,毀謗騷擾公然侮辱,損毀他人財物,等等的罪刑嗎 ??希望可以回答我的問題

您好:

對方傳簡訊內容可能已對您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您可提恐嚇罪告訴,不過因對方傳簡訊並非公然,可能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不過仍可就此名譽遭侵害部分請求民事賠償

另對方毀壞您電腦及鍵盤部分,您亦可提出毀損罪告訴。

至於對方提告之罪名是否會成立,仍須進一步討論。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RT 104-11-07 14:20

我想請問我日前在露天上對一賣家提出商品上的質疑, 由於之前有在那邊上班過,日前想購買,但是不知道現在品質如何,於是提出疑問: 「請問你們的商品還是會極易斷料和有不穩定的情況嗎?」
對方表示要對我提告妨害商譽,單針對於這句話要告我 請問我這樣有要付法律責任嗎?
我第一時間有先跟負責人道歉緩和氣氛
想積極溝通,可是對方都是已讀不回拒絕溝通

這時候我要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PS.他有私底下密他人說要小心我 我會把他們拖下水 我有截圖存證 請問我可以警告他毀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僅為產品詢問,不涉及商譽詆毀,反而是對方可能涉及誹謗罪。

不過必須依據實際的對話內容來判斷,倘若確實涉犯誹謗罪,可以提告並且求償

RT 104-11-07 20:21
所以這提告成立機率很低囉? 
因為我不想跟他互告,彼此消耗時間精力我只是想防衛自己 

您好:

1. 妨害商譽的行為必須主觀上有會毀謗店家的故意,且利用不實言論來減損貶低商家在社會上之名譽地位,依您的情況,只要單純提出疑問,且主觀出於善意,且您係依照過去的經驗,有具體事實而提出合理之懷疑,不構成妨害商譽

2.對方若只是私下對其他人表示要小心您,並未在公開場合批判你,亦無法構成刑法毀謗罪,但已經涉及侵權行為,您可向對方提出民事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RT 104-11-07 20:33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解答
謝謝你們 
包子 104-11-06 23:27

請問一下~

被人盜用照片創立臉書帳號

名字也遭人冒用,並且在旁邊註明我是紅牌媽媽桑

是否可以報警處理提告?

是否有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偽造文書冒名?

我知道對方大概是誰~

但是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是她~

這樣要如何收集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誹謗罪,不過要提告的話,還是要有可以判斷是對方所為的事證,倘若沒有事證,您必須自行蒐證提供,如錄音錄影等。

2、倘若事後查出對方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創設帳號,則另外涉及偽造文書罪,可以一併提起告訴。

魚魚 104-11-03 11:17

因為跟這網路賣家買東西…之後引起後續這些

想請問雙方都算有侮辱罪嗎??

他說他拍照了有算恐嚇嗎??

我在我自己的FB版PO文發洩(只有朋友看的到)….(有罵3字經)可是從頭到尾我沒指名道姓…

之後他訊息私版我有PO說(少寫沒經過腦的文)←這句有算侮辱或是毀謗嗎??

感謝!! 詳細內容如下:

買家:不好意思!!!!

賣家:怎 

買家:我剛組裝的時候發現

烤箱的門沒辦法密合

賣家:你有裝好嗎 

因為沒有過這問題噢 

買家:試好幾次了

賣家:檢查一下看是否有哪細節接錯 

可拍照嗎 

如不行我跟廠商換

(圖片)

買家:右邊沒辦法對到

上面接音樂的地方也對不到

賣家:你應該接錯

 因為對的話,音樂地方是可以的

 

買家:烤箱的門合起來會自己彈出來

賣家:你明天拿來換, 

買家:家裡的人都組裝過..每個人都遇到一樣的問題

賣家:好的,那你明天拿來換 

因為只有你的有問題 

但無法買上給你,可能星期5 

買家:這樣小孩生日都過了...換了也沒意義

賣家:抱歉 

因為我拿到也不會沒經過你同意就拆開組裝 

因為你們會覺得2 

但那都是新的

很少有這問題,

還是你拿來,我換新的

真的很抱歉

真的很抱歉

買家:換新的會超過4號嗎

賣家:會

因為廠商都是星期一與五

買家:小孩生日都過了補送禮物很不好.....ˊˋ

賣家:抱歉

買家:你那邊有類似的其他款嗎

(中間這段是圖片)

賣家:你們要不要拆開重新組

因為我現貨都剩遙控車

買家:重新組了好幾次

賣家:黏土可以嗎

(中間這段是圖片)

那只能等換新的

買家:我換新的要等到星期幾可以拿到??

賣家:5

你明天拿來,我星期五拿給你

買家:好吧....也只能這樣了

賣家:謝謝妳

買家:希望新的不會再有這樣的問題

賣家:我也不想

真的很抱歉

買家:小孩子很期待....結果卻是這樣ˊˋ

也沒有辦法呀.....

賣家:抱歉

買家:我明天下班在拿過去

賣家:好的,麻煩你

買家:是拿給管理員還是??

賣家:拿給管理員

買家:ok

賣家:謝謝妳

買家:不會

我可以星期五再拿過去嗎? 不想小孩子生日那天失望.........

賣家:好的

再幫我把東西裝好就好

燈不能亮嗎

買家:應該是不會在裝了... 就擺在那讓他看看外盒... 等換新的之後再給他看實體了

賣家:我知道

我是說燈也不會亮嗎

買家:點火可以

就是烤箱那裡接觸不到音樂

賣家:所以是你拍照那個問題還有呢

好的

那星期五麻煩你拿來噢

謝謝妳

買家:ok

賣家:你明天下班帶來

我星期四給你

我請廠商幫忙

你明天記得帶來

給管理員記得密我,謝謝妳

這樣應該來的及

買家:不能拿給你我順便拿嗎?

賣家:無法

因為一定要拿舊的去

買家:因為不想跑2趟 我手剛開完刀...... 是因為今天要過去拿東西 所以才騎車

賣家:我盡最大力量了

買家:不然還是你可以跑一趟(地址)

賣家:你星期五拿給我,要星期一

我還有事,無法

抱歉

看怎樣你再告訴我

先睡了

買家:那請你退款好了....

賣家:無法退款,可以換貨

買家:可是又不是我的問題

賣家:你去店面買也都是換貨無法退款

我要給你換

買家:我東西買了就是要送禮的

賣家:是你要拿來,麻煩你

謝謝妳

買家:星期四中午到貨嗎

賣家:下午

買家:幾點

賣家:3

你明天要拿給我

買家:我星期三拿給你

我明天有事不再高雄

賣家:晚上嗎

買家:對...星期三晚上

我拿去給管理員

星期四你直接東西給管理員

我過去拿

賣家:拿到管理員那,密我

好的

買家:我會請朋友拿去

他到後我會密你

賣家:好的


賣家:既然你fb這麼公幹我

我也不需要讓你換

你沒錢付,要我等,我有說什麼嗎

你也不用拿來

買家:我沒付錢嗎

你自己東西有瑕疵的

賣家:我一開始有說不讓換嗎

幹嚼什麼

買家:我幹嚼什麼...

賣家:Fb版面沒有嗎

隨你

買家:我指名到姓了嗎

賣家:隨你

換我不爽了

買家:所以你到底要不要處理

我會找消基會

賣家:你去店面買,要不要去店面換

還要店家去收

你真好笑

還寫一些543

買家:我有不去嗎

賣家:好啊!你星期三拿來

下星期一來拿

廠商是固定時間

星期三沒拿來,下星期一拿不到

買家:一下星期四一下星期五

到底

一直出爾反爾

賣家:剛才是幫你想辦法,想說體量你小孩生日

你這樣公幹我,我要換就不錯了

買家:你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

我星期三會拿去

賣家:下星期一再來拿

買家:希望你的星期一是真的拿得到

品質也請你把關一下

賣家:是要我幫你拆開嗎

買家:為了怕會在有糾紛 所以星期一我家人過去在((當場拆)) 再麻煩你

賣家:好的,你要當場組合也行

少寫沒經過腦的文,再來刪除

都拍照了

我給你新的,就算現場拆,有問題,也是等

因為我拿新的給你

對話結束

 

以下是FB版PO文

不會再買妳批發的玩具了...
妳社團的團友都說妳的玩具品質多好多好之類的....
我看那些都是屁....
幹你娘...妳跩毛ㄚ

什麼叫店面也都是換貨不能退款
什麼叫我要給你換 是你要拿來

我絕對不會推薦我朋友跟妳買東西....
買東西買到一肚子氣.....

(附一張截圖內容如下)

 

 

買家:那請你退款好了....

賣家:無法退款,可以換貨

買家:可是又不是我的問題

賣家:你去店面買也都是換貨無法退款

我要給你換

買家:我東西買了就是要送禮的

賣家:是你要拿來,麻煩你

謝謝妳

小魚 104-11-02 21:16

各位律師

有一件事情 想和大家討論

上個月 有一位不認識的人 在我臉書上怒罵 毀謗我是賤女人

但 我看他臉書個人資料  感覺是一個匿名帳號

因此 我想請教 我有辦法提告 並且知道是何人所為嗎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2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虛擬帳號,恐無法追究對方的行為。

2、目前通保法對於輕罪無法追蹤IP,必須透過提供相關資訊給員警傳喚關係人或是向帳戶平台查詢用戶資料。

小魚 104-11-02 21:46

 所以意思 是要自己尋找線索 提供資料給警察嗎??

那匿名的帳號根本無法查呢

大柱子 104-11-02 16:12

律師大人

請問我在臉書上並沒指名道姓,因看不慣某人行事作為,只是將事實陳述,對方認為我毀損名譽,威脅我若不寫悔過書並經法院公証的話,就要告我公然侮辱毀謗。請問這樣罪名成立嗎?

您好:

誹謗公然侮辱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第三人由您所陳述之內容可特定對方身份,即有可能成罪,所以重點仍在於您所寫之內容為何。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104-11-01 16:22

大家好 ,前兩天在網路上跟人討論事情 

結果討論到出現火花

某個樓層的人直接指名我 "是腦殘" 

實在氣憤不已,決定提告  

網頁已經備份    留言也截圖了

但是  我現在人在海外   要兩個月後才回去台灣

請問:

1. 網路毀謗的有效期是多久?

2. 如果只有網路報案夠嗎?  還是一定要親臨警察局拿三聯單?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螞蟻 104-10-31 12:40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的是.我與女友分手兩個禮拜.在還沒分手前他因缺前我跟朋友開口.朋友說只要我當保人就可以.分手後10月28日他有繳利息.我認為分手無須在當保人.打電話告知前女友.他沒接電話也沒回.我打簡訊清楚告知他需換保人.但如他找保人我朋友應該不會接受.備註告訴他.看能處理三萬元還朋友.簡訊有回條收到.他始終沒回.我打了N通電話.沒接也不回.最後封鎖我電話.今天在他的LINE的宣言上寫著(別接0903916xxx打去的人是無賴)因為這隻電話事之前麻煩我辦給他的預付卡門號.他做特種行業.我門號收回還是自己補卡.有請她送回她不要.於是我簡訊中有提到如果不出面.我將會告知你客人你是怎樣的人.試圖看他能出面處理.10月31日我發現他的line宣言直接打上(別接0903916xxx打去的人是無賴)好心幫他借錢.分手不當保人便無賴.請問這樣夠成公然污辱?還是毀謗?該如何提告?費用多少?

您好:

如對方所指之電話號碼可特定是您本身的話,您可提出告訴狀向檢察署提公然侮辱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依依 104-10-30 22:37

本人為自小客車乘客在車禍事故中受上並留下頭暈後遺症,對方為125cc重型機車騎士車禍脾臟破裂 右腳受傷開刀、頭部有撞到擋風玻璃流血,自小客車駕駛行經路口為閃黃燈減速慢行,對方為閃紅燈且要右轉並未減速剎車

自小客車機車衝撞後,車體偏移至內車道,對方則跌坐該十字路口邊,對方重型機車左右車身皆為磨擦 車頭則毀,自小客車副駕駛坐前方板金凹陷且玻璃向內碎裂、副駕駛座車門無法開啟。

 

事故鑑定機車騎士因未禮讓主幹道行駛車輛為主肇因,自小客車駕駛則被認定未注意前車狀況而為次肇因,只是對方是撞到副駕駛座前輪後方,也會被列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嗎? 
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在未提告前已兩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兩次皆堅持55萬和解保險公司無法接受,我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雙方有共識和解,本人並不多加要求,兩次皆談和不成,則互相提告
目前本人對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
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 


開偵查庭後由法院送至調解委員會,第三次調解,對方要等車禍事故鑑定
事故鑑定後 第四次調解,對方由黃牛來聯絡(從頭到尾他都有參與),保險公司表示最高可予以12萬和解,本人僅要求車損賠償總合5萬賠償金,對方父親說滿一年可殘障鑑定(不知道是否黃牛已告知過),說殘障鑑定後11級可索賠至400萬,以現有事故肇責比例來算仍有120萬可領
對方事故至此從未打電話來慰問過我狀況,對方父親只考慮自己孩子車禍可領取的賠償,還說我受傷沒什麼是小事情,現況對方要上法院講,對方也說如過失傷害成立願支付罰金。
我不想莽撞落得誣告毀謗之類的罪名,雖然對方受傷,現下想了解對方這種求償金額是否有法可循 (例如:疑似詐欺甚麼的),且當事人 機車騎士調解都沒出面讓本人倍感無誠意要和解

現行保險公司有第三責任險為傷殘等級11級給付到400萬,在依事故肇事比例可領取到120萬的嗎?
原本要求不多,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和解,但對方至今仍未和解要拖到滿一年殘障鑑定,已造成我的困擾,故想要求對方賠償
事故一月份至此,本人雖診斷為腦震盪留下頭暈後遺症,但最近容易健忘、且有失眠等症狀一一浮現,工作是無薪資所得的個體看護,該如何對對方索賠一月分至此無法工作的損失證明,可否提出看護受訓證明?精神賠償是依個人狀況而定嗎?
 
怕頭暈而造成病人二度傷害,因此仍未去工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和解,那就由法院來判決,這種事情很難勉強促成。

2、對方要求的金額不一定有理由,還是要看傷勢跟實際所受到的損害,請詳述。

3、我方的部分,一樣可以請求賠償,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其他必要花費及精神慰撫金。有關於不能工作薪資的損失必須有醫師診斷證明書。

小費 104-10-30 19:49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與前夫離婚近ㄧ年半,當初是我提出,,因為受不了對方家人精神上的折磨,而前夫也不出面幫忙,還反過來覺得我無理取鬧,我萬念俱灰下便提出離婚,當時我本來想要孩子的監護權,但前夫不肯,因他有黑道背景,便恐嚇說如果我想上法院爭,他就找人處理我家人跟朋友,不得已幾經交涉只好忍痛放棄監護權,但我要求每週有探視權,而小孩所有費用部份由男方負責,協議書上就這樣寫好並也公證生效了,就這樣過了ㄧ年半,雖然當中仍偶有被阻撓探視,就在最近,我跟別的異性較有互動,但都是電話中,小孩回前夫家有提起,前夫家人便起鬨,前夫就自覺我當初就是在外面交了別人,所以才離婚,他覺得戴了綠帽,便要我不准再來見小孩,我當然不願順從,自此他就開始各種恐嚇威逼方式,不論是打電話或是line,另外也公開在FB上說我如何糟糕害他戴綠帽,說要處理我和跟我要好的異性朋友,最後甚至帶了ㄧ群混混來我工作場所,指名道姓我跟我另ㄧ個朋友亂搞害他戴綠帽,要給他個交待否則要砸店,當下主管也不想鬧大,也沒報警,好說歹說才把他勸退,接著還是不罷休,不斷洗腦小孩小孩透過LINE或FB來指責我,讓我真的身心俱創....
不好意思,講了那麼多,主要有兩件事要請教,第ㄧ件事是從上面的狀況,我可以提告恐嚇毀謗嗎?會成立嗎?不讓我行使探視權也能提告嗎?
第二件事是他最近跟我要回小孩的存摺,但裡面的錢之前本來就已花用在小孩教育及生活育樂中,他卻故意叫小孩來跟我要回他們存摺的錢,另外還說小時候打的金子是要給小孩的,也要還來,當然如果是小孩的東西我根本不會想霸佔,但就怕順他的意ㄧ次後,他動不動就以小孩為藉口,要東要西的,那如果是就上面存摺以及金子的事,我若沒照他們意思去做,他們如果提告,我會犯什麼罪嗎?
謝謝,麻煩各位律師大人了

您好:

一、就恐嚇誹謗部分可以提刑事告訴,並可先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制止對方靠近或接觸自己。

二、就會面交往部分,可以聲請法院裁定會面交往方式,若對方於法院裁定後仍不予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三、就存摺及動產部分,若已花費或非屬小孩所有,則可以不返還,但若屬小孩,建議交給監護權人比較妥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0 21:35

 他的行為很明顯的構成恐嚇罪,建議你申請保護令。另外就他的不良言行,除了聲請改定與小孩會面交往方式外,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小孩的監護權判給你。如需要律師幫忙,歡迎來電或來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言行舉止,可錄音錄影蒐證後,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關於對方要求返還金子或存款一事,可不予理會,對方即使欲提告,亦須提出證據,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費 104-10-30 15:37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與前夫離婚近ㄧ年半,當初是我提出,,因為受不了對方家人精神上的折磨,而前夫也不出面幫忙,還反過來覺得我無理取鬧,我萬念俱灰下便提出離婚,當時我本來想要孩子的監護權,但前夫不肯,因他有黑道背景,便恐嚇說如果我想上法院爭,他就找人處理我家人跟朋友,不得已幾經交涉只好忍痛放棄監護權,但我要求每週有探視權,而小孩所有費用部份由男方負責,協議書上就這樣寫好並也公證生效了,就這樣過了ㄧ年半,雖然當中仍偶有被阻撓探視,就在最近,我跟別的異性較有互動,但都是電話中,小孩回前夫家有提起,前夫家人便起鬨,前夫就自覺我當初就是在外面交了別人,所以才離婚,他覺得戴了綠帽,便要我不准再來見小孩,我當然不願順從,自此他就開始各種恐嚇威逼方式,不論是打電話或是line,另外也公開在FB上說我如何糟糕害他戴綠帽,說要處理我和跟我要好的異性朋友,最後甚至帶了ㄧ群混混來我工作場所,指名道姓我跟我另ㄧ個朋友亂搞害他戴綠帽,要給他個交待否則要砸店,當下主管也不想鬧大,也沒報警,好說歹說才把他勸退,接著還是不罷休,不斷洗腦小孩小孩透過LINE或FB來指責我,讓我真的身心俱創....

不好意思,講了那麼多,主要有兩件事要請教,第ㄧ件事是從上面的狀況,我可以提告恐嚇毀謗嗎?會成立嗎?不讓我行使探視權也能提告嗎?

第二件事是他最近跟我要回小孩的存摺,但裡面的錢之前本來就已花用在小孩教育及生活育樂中,他卻故意叫小孩來跟我要回他們存摺的錢,另外還說小時候打的金子是要給小孩的,也要還來,當然如果是小孩的東西我根本不會想霸佔,但就怕順他的意ㄧ次後,他動不動就以小孩為藉口,要東要西的,那如果是就上面存摺以及金子的事,我若沒照他們意思去做,他們如果提告,我會犯什麼罪嗎?

謝謝,麻煩各位律師大人了

阿給 104-10-27 00:14

事情是這樣的 : 

六月份女友與友人(林)逛完街後發現遺失了女友母親給女友消費價值約一萬多元的百貨禮卷,

一開始林否認偷拿,後來表示願意還錢並與女友母親約定還款15000元.

但林表示近期有還款的困難故女友只先收5000元,

剩餘的10000元林表示下個月(11)再作還款.

但這幾天因女友與林有些不愉快後來撕破臉,

林再度否人竊取禮卷並且表示不願意還款有問題法院上見.

 

抱歉請教一下1.若女友真的提出訴訟大概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2.因這間件事情女友心煩曾向一些同學訴苦,林表示也將提出訴訟,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毀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提告的話,屆時還是要提出對方竊取的相關事證,如證人,或是事後坦承的錄音、對話紀錄等。

2、單純的傾訴,可以主張沒有詆毀對方名譽的故意,不過必須依據訴苦對象、人數、實際上所談論的內容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YoYoYo 104-10-26 07:56

抱歉 詢問各位律師

我在一個匿名聊天室與人發生爭執 

對方與我是完全沒有特定ID的

跟對方是一對一聊天 不屬於開放式的

對方先對我說出 無聊 討拍 假掰

更說出 希望我趕快去死

我也忿而回應

雙方互有對罵三字經 或是 互相叫罵對罵去死

對方最後說要認識我 說要好好照顧我 也說要帶我認識一群人

說他事業做很大 之類的話

對我來說已經造成我身心害怕了

我想提出疑問的是

對方如果提出告訴

會找的到我的IP嗎?

因為我查資料有提到 要重刑案 3年以上 檢察官才能向法院提出調閱IP資料是吧!?

------------------------------------------------------------------------------

調查取得網路上的IP位址,或者使用者資料等等的票。如果檢察官要偵辦案件,除非滿足兩個要件,才可以向法院聲請調取票。第一個要件,就是必須最重本刑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第二個要件,就是這些通信紀錄與使用者資料與案件相關。第二個要件不難,但第一個要件非常困難,而且已經寫死。換句話說,如果是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下的「小案件」,根本就沒辦法向法院聲請調取票。不是法院是否准許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可以聲請

問題就來了,妨害名譽中的加重誹謗,最重本刑是兩年以下,公然侮辱更只有拘役。所以,如果有人匿名在網路上散佈不實訊息,詆毀他人名譽,或是公然侮辱其他人,即便檢察官想要調取資料,依法不能聲請法院調取,法院依法不能同意。所以,如果在網路上被匿名或是非真實姓名的人污辱誹謗,一旦提告檢察官也愛莫能助,因為依法要保障加害人的通訊隱私

--------------------------------------------------------------------------------------------

這應該是真的吧!?

而這種一對一的匿名聊天室 不公開的 

應該不構成公然汙辱吧!?

我自己也有留證據 但是我沒有散布謠言

也不構成 毀謗罪吧!?

我不想提出告訴 也不想被告 跑法院真的很麻煩又浪費時間= =

PS: 跟對方完全不認識 沒有ID 沒有代號 什麼都沒有

今於 104-10-22 14:24

A方B方同住.

A,B 2個人在家裡吵架,大門打開.外面沒人.

A罵B不孝 對妻子不忠(皆有事實,人證其行為).

這樣告毀謗罪,妨礙名譽,公然侮辱 可以成立嗎?

如果不成立,A方可以B方誣告嗎?

B方以多次提告A方其他罪名,實在不堪其擾.

另外如果房子所有人請B搬家,B不願意離開.

房子所有人上法院跟他說.

這樣房子所有人可以提告B什麼,強制他搬走.

 

謝謝

 

 

 

 

一、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所得共見共聞之意。如果大門之外是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多數人所得共見共聞,並不以當時有人在場為必要,這個部分就會是公然

二、關於[ 不孝] 這個部分,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不孝子孫指稱告訴人,並非對於告訴人提出具體指摘,而係抽象侮辱性言詞,依社會一般理性正常人聽聞後之觀感,均足認係含有輕蔑對方身分等人格特徵,予以非價污衊,致使他人難堪,自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皆該當於刑法[ 侮辱] 之範疇] 。

三、當然,司法實務上對於同一件事的不同法官可能會有不同想法,實際上是不是公然還要看大門之外是不是不特定多數人都可共見共聞,這個要看這個場所的狀況是開門即見馬路還是情況特殊大門打開還要經過多重關卡來定。

四、這類案件是告訴乃論,如果可以談和解撤告或是調解的話可以一試,不過冰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個部分要和解恐怕會有點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偉 104-10-21 02:15

不好意思,因為我剛剛接到一通電話

他說是朋友的老闆,他老闆說我恐嚇我朋友說不還我錢我要殺她家人

所以他偷了店裡面得錢說要還我,可是我沒說過要殺她家人之類的話

哪我可以告他毀謗?

這錢明明已經欠了三年了

他是說下個月還我可是這總話我已經聽了三有年

這期間我大概每個月都打一通電話或傳賴或簡訊給他

可是他總是一直拖延找藉口

我前陣子就有點火大說教她最好快點還錢

不然自己小心點之類的話

他老闆現在說我那朋友要告我恐嚇

這樣我會被告嗎?

可是我沒說過要殺她家人之類的話

那我這樣可以告他毀謗?

他如果告我恐嚇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沒有說過要殺他全家的話,則對方確實涉犯誹謗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2、最好快點還錢,不然自己小心點之類的言語確實可能涉犯恐嚇罪,請詳述實際的用語,恐嚇罪必須依據當時的情境、我方的說詞等來判斷,只要足認有加害對方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之虞,就有可能會構成。

3、倘若對方確實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並且考慮提告對方誹謗罪及誣告罪。

小偉 104-10-21 10:33

 曹律師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如果他真的告我恐嚇

因為我說不還錢小心點

已經有一段時間了

我也忘記內容我只是想要他趕快還我錢

才會說這樣的話

可是他不還錢我也沒辦法

那我該怎辦?

如果沒什麼錢請律師辯護,該如何是好?

因為還有兩個小孩要養

那如果他告我的話會留案底?

 

還有一個問題我是有一張他寫的借據

這個可以申請支付命令讓他還錢?

原本想說不還我就認賠

可是他偷錢又誣賴我,說真的三年我每次只要打電話給他或要他還錢

他都一直耍賴現在又說要告我

讓我覺得˙很累很煩

這該如何處理

感謝律師幫忙謝謝

呼啦啦 104-10-20 23:29

請問…去年的5月我被詐騙,我之後追討,對方在去年的9月在網路公然漫罵,12月找人恐嚇我,今年的1月跟2月又繼續公然毀謗公然的在網路上有恐嚇言語…我在1月份有提告詐欺,原本想毀謗的案件就併案處理,但現在還在調查階段,毀謗的部份會不會過了六個月的時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誹謗罪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恐嚇沒有,所以可以檢附相關事證之後一併就之後的恐嚇行為提告

2、建議可以委起律師協助提告釐清對方的行為是否涉及恐嚇,以避免誣告罪,因為恐嚇必須是足以認定對方有加害您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之行為才會構成。

日新 104-10-19 21:13

各位律師

因為姊夫在外搞婚外情 小弟的姊姊目前正在打離婚官司

目前一審判離婚

但姊夫 不知道從哪裡來的臉書通訊對話

內容是指 姊姊也在外面亂搞婚外情 被拿出來在法庭當證據

但 我和姊姊去查詢那臉書帳號 發現根本是一個匿名帳號

因此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 此時有辦法請警察去查出IP來源

找出這毀謗的人是誰嗎  還是該如何做呢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2:37

臉書關於IP之查詢很嚴格,因此建議就匿名部份去做攻擊防禦。

日新 104-10-19 22:4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臉書關於IP之查詢很嚴格,因此建議就匿名部份去做攻擊防禦。

 感謝顏律師協助

剛剛查了一下 現在通訊保障法對三年以下刑責 無法讓檢察官申請個人身分ip查詢

所以感覺也只能以律師的意見去做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法透過檢察官查詢臉書ip位置,應針對姊夫主張之內容加以回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0-20 08:59

先處理好離婚官司,重點是離婚訴訟一定要成功,臉書太容易被人擷取照片偽裝本人了,這點可以跟法官溝通。辛苦了!

1.通保法非嚴重案子很難要求業者提供資料

2.您非當事人本人, 會建議提供起訴書等等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3.如處於訴訟狀態, 建議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所提出之匿名臉書帳號內容,未必就能夠證實您的姊姊有婚外情;本件既然已進入訴訟程序,建議您應攜帶兩造歷次書狀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相關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熊貝貝 104-10-19 12:55
律師您好 我今年33歲,我和我父親感情不和睦, 父親在我國二的時候離家出走,之後和父親就很少聯絡。 最近父親突然提告指控我不是他親生孩子,指控的理由有3點, 第一:父親的戶籍從同住的地址遷到別的地址,還有我結婚之後把戶籍遷出 第二:他說我結婚不找他主婚,表示我不承認他是我父親 第三:他說他覺得我長的不像他 因為這份提告狀,我送出答辯狀,他又送了補正狀,裡面指控我母親在民國79年和外人通姦,他這個通姦指控是未經法庭審判的,純粹他個人的聲稱,而他所提的通姦物證也是未經法庭審判的。 請問我可以拿他的補正狀及他的指控物證交給我們母親去提告毀謗嗎? 以上,感謝解答,謝謝。

熊貝貝你好:

1.血緣關係並不是法律規定所可以說斷就斷的。

2.在訴訟上的攻防方法一般較難構成誹謗罪行。若法院認為對方純粹無的放矢,應該會盡快駁回原告的請求。但你的父親為何提起這樣的訴訟,背後的動機可能要調查一下。

以上供參。

Ready 104-10-18 21:48

律師好:我想要請問關於網路毀謗問題

如果因與對方爭執結束後,對方揚言要把我的照片或是吵架時,錄音我吵架所說的話PO在網路上,並把自己的吵架內容刪除,只留下我所說過的話,同等對我的不利證據,並把我封鎖,使我不能檢舉他或取得證據,那我該如何藉由法律行為來提告? 請問對方如果也揚言說要打我,我也有錄音成功,那在取得證據以後,我必須先到警局備案,還是直接走上法律途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證據資料,再考慮是否提告;對方對您提告,若證據不足,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2:59

若對方揚言要打您,可能會有恐嚇之問題,但還是要看具體之情況而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4:21

您好:

1、關於他方提告的部份,因證據在對方手上,故僅能被動等待如他確實提告,有何答辯方式可使用,如錄音可能經過剪接或造假等等。但如果您在該次爭吵亦有對您有利之證物或證人,請您務必留存或請對方出面為您作證,以確保對方提告時您能提出較多有利之證據

2、另對方揚言要打你等語,確實有涉犯恐嚇危安罪之可能,您請先將錄音留存並找一位律師聽該段錄音之真實情況,詢問是否須提告或有無提告必要再做定奪,如確定要提告,則可直接到地檢署按鈴或具狀提告,不一定須經過警方。

大家好! 本人日前在FB社團上面(社團人數9千多人,貼文時間超過10小時),發現一篇完全是在攻擊本人之文章。

但是他文中用語如下;

1,某樓樓長。(我宿舍樓長,他是住宿生。)

2,創創(大學課堂名稱)同小組成員。(我組長他組員)

3,宿舍離宿,房間檢查人員。(我是樓長,因此檢查房間是工作。而他是住宿生)

主要來請教,這種多重暗示某人的說法,加上其它非事實且有毀謗成分的描述,能否定妨害名譽罪呢?

 而他的此種言論,也確實影響到我,包括被叫去軍訓室說明、還有影響到我樓長職務的運作。

文章中,甚至還有;幹,你這個爛人。的字眼出現,這樣是否包含公然侮辱辱罵成分在呢?

在此先感謝大家能提供幫助!謝謝!

你好:

罵幹跟爛人會構成公然侮辱。 其他的部分你要把完整文章交給律師分析才有辦法釐清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民事部分可以請求慰撫金及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例如在同依網站刊登公告道歉)。 可以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或直接到地檢署提出告訴,對方不和解,檢察管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8 19:39

9000人之社團發言,會使多數人得而閱覽,因此該當"公然"之要件。對於他的辱罵暗喻應看是否足夠使閱覽者可以特定到你本人,如果可以。可以提出民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告訴狀,檢附截圖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4:11

您好:

同前述幾位律師所述,在多達9000多人之臉書社團PO文,自然符合"公然"之要件,謾罵"爛人"、"幹"等不雅字眼,以目前實務判決來看,多數仍認為有誹謗公然侮辱之情事,惟尚須看他所影射之某人是否確實能特定到您本人身上,此須全文觀之及整體背景交代清楚方能判斷,縱使提告法院,檢察官及法官也會要求您提出相關說明,故建議您仍先將文章截圖或備份,如確實想提告,則可委任律師並將全文及細節告訴律師,方有足夠證據判斷。

Alex 104-10-17 23:08

大家好

最近因某些事情與人有民事糾紛我是被告,我想請問一下,在開庭時原告律師在庭上毀謗我,因為律師是原告的訴訟代理人,代理人的言行因該等同於原告,那我是否可以告原告毀謗呢?

在煩請各位解禍,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3:28

若只是訴訟上之攻防,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該內容是否為原告本人利用訴訟代理人進行主張來判斷涉案對象。

2、至於是否屬於妨礙名譽的主張,也必須依據實際內容來判斷,請詳述。

律師本身因委任而必須代理原告,原告想講的話,當然要幫忙說。至於有無不實或其他問題,本來就看證據,然後慢慢由法官明察秋毫。某些律師甚至會因不想講無憑無據的話,反而跟自己當事人有爭執。於是某些律師便不管倫理規範等而隨意講。法官最喜歡電這種隨意講的了。所以,與其跟對方或他的律師另起衝突,不如擬定策略攻擊他的不實,並附證據

濫好人 104-10-17 17:38

大家好! 本人日前在FB社團上面(社團人數9千多人,貼文時間超過10小時),發現一篇完全是在攻擊本人之文章。

但是他文中用語如下;

1,某樓樓長。(我宿舍樓長,他是住宿生。)

2,創創(大學課堂名稱)同小組成員。(我組長他組員)

3,宿舍離宿,房間檢查人員。(我是樓長,因此檢查房間是工作。而他是住宿生)

主要來請教,這種多重暗示某人的說法,加上其它非事實且有毀謗成分的描述,能否定妨害名譽罪呢?

 而他的此種言論,也確實影響到我,包括被叫去軍訓室說明、還有影響到我樓長職務的運作。

文章中,甚至還有;幹,你這個爛人。的字眼出現,這樣是否包含公然侮辱辱罵成分在呢?

在此先感謝大家能提供幫助!謝謝!

小西瓜 104-10-11 23:23

我之前交了一個男朋友,我家人不喜歡他,因為他會對我動手或是大小聲,我們甚至會有拉扯,現在我們談判破裂,有錄音

錄音檔內容是我哥為了保護我,有威脅恐嚇或是毀謗到他也有說出威脅恐嚇到他家人的話語,但實際上我哥完全沒有做任何動作。

他現在拿著當初的錄音檔想告我哥,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可以成立嗎?我哥哥是否會因為這個錄音檔被抓起關或是被判刑之類的。

我很擔心,因為他現在對我來說已經是恐怖情人,我害怕我家人受傷或是怎麼了,想請各位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12 05:52

您好!

錄音可當證據,如果內容涉及恐嚇誹謗,除了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還可能有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2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威脅您生命身體財產等之錄音證據,可將錄音做成譯文證據,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狗仔 104-10-11 13:48

各位好,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我沒拿公司經理的東西,但是經理先是打電話來罵我,並在電話中提到要我試試看,但是當下我有嘗試跟他解釋後來也吵了起來,我問他不然你想怎樣,後來他就掛我電話,然後我就去公司找他理論,但是事實證明我並沒有拿,他也沒有問清楚就不分青紅皂白的打電話來罵人,然後我當下去公司有問他,不然你想怎樣,但我沒有動手後來雙方越吵越大聲當下也有人拉著我們,他一直說我沒跟他講就是偷,說我偷東西,還說,你是小偷嗎?當下我有回罵他五字經,然後說我什麼時候拿的,但是事實證明我並沒有拿,而是另一位經理拿走的還有資產也是屬於公司的並不是他的,現場約有7個人左右,有人可以幫我做證,我或許有公然侮辱的罪責,但是他毀謗妨礙名譽在先,這樣在法律上如果我告他毀謗侮辱妨礙名譽有可能勝訴嗎?因為他說我是小偷

小倩 104-10-11 08:36
毀謗罪進簡易判決如何求償比較合理
小倩 104-10-10 23:51
請問 簡易庭刑事毀謗罪,請問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多少?寫太高好嗎?寫個300萬可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57

附帶民事不用繳納裁判費,寫高一點是沒差,但若認為有損害還是要舉證,不然還是被駁回。

小倩 104-10-10 12:53
經簡易刑事庭確定毀謗罪,檢察官不再傳雙方,如有和解再遞狀檢察官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不跟告訴人和解,會有何刑責?罰金?前科刑事附帶民事還會被求償嗎?前科會有何影響?怕告訴人無理要求,因為和告訴人還有其他官司,如果告訴人無理要求,所以無法和解檢察官是否會輕判?如僅易科罰金是否無前科紀錄?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10 17: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建議在可能範圍內,盡量與告訴人和解為宜。

二、刑法第 310 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至於法官宣告之刑度輕重則由法官依個案具體狀況斟酌定之。

三、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因此,僅易科罰金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51

您好,若簡易判決已經下來並確定了,就無法撤回告訴了。在民事部分,告訴人雖無法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還是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訴訟

千千 104-10-07 19:33

您好:

某天下午我與同事在聊天,內容為A女與B男在9/25為什麼吵架?但是當時並無指名說女與男是誰?用了女的跟男的來代替此二人,也無說到A女嘴巴賤貨及廢物,只有提到:「男的都已經發飆了,女的也真厲害完全不怕被打,還在那一直嘴念跟他辯解。」

下班後,由於B女與A女非常要好,而B女當時有聽到與當時的對話,而把內容告知A女,就立即收到此Line的訊息,寫說嘴巴賤及廢物.

請問:「可以告她毀謗及人生污辱,要求公開道歉及精神賠償嗎?」

 您好,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必須為公然、公開,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對方使用的LINE,屬於隱私訊息,自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

就文字內容看起來亦無刑法第305恐嚇危安罪的問題,故提起告訴,甚難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28

您好,若是一對一的私訊,沒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千千 104-10-07 23: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是一對一的私訊,沒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您好,但是我非常想要提告,請問這樣子的問題還可以依哪個法條提起訴訟?謝謝!

千千 104-10-07 23:21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必須為公然、公開,數人得以共見共 ... (恕刪)

若屬於隱私訊息,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提告嗎?以及要求他公開道歉,謝謝!

gt65 104-10-06 20:53

請問律師

我和先生目前分居中,因為私下追討我的財務不成,對方完全不理睬我。我在臉書上公開描述先生控制我錢財,暴力相向並侵占我財務的事實,也提及他連續掛我電話的事實。這樣會構成毀謗罪嗎?

還有在臉書上公開追討財務是否構成毀謗罪?

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07 14:50

您好:

如果您所描述的都是屬實,初步判斷是不會有這問題。惟實際狀況仍須看你發文的內容而定,是否有較為偏激或涉及個人隱私等情事,無法就此即下結論。如有此疑慮還是以刪文為佳,避免對方以此做文章或向您請求民事刑事上之賠償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0:46

如題,我知道誣告可以到警局去辦理,但是求償的部份,就想請教律師了,因為先前己經有匯給對方24萬多元了,所以目前想要聲請對方還我24萬多元,並告對方誣告妨害名譽、精神賠償毀謗、悔辱,連帶求償50萬元整,請問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不起訴,但並不代表即會成立誣告,則您先前之匯款,則容易被當成和解金,若是和解金,則要再要回來的機會並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不起訴不見得會構成誣告,要依客觀證據裁有辦法判斷是否構成。 刑事上可以提起誣告妨害名譽告訴,等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辦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誣告罪依刑法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2:15

您好,妨害性自主案縱使不起訴,也不代表誣告會成立,還是要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不起訴,但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先前匯出去的25萬,對方當初拿來簽的是「借據」,並非和解書,而在事後我也有進行電話錄音來證明彼此雙方並無借貸關係,而是當初對方原本是要告我與未滿18歲之少女(當時對方17歲)發生性行為,我誤以為有罪,因此才會匯出部份金額給對方,後來對方是告我性侵,而在今天法院做出不起訴處份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2:2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妨害性自主案縱使不起訴,也不代表誣告會成立,還是要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律師 您好:

關於先前匯出去的25萬,對方當初拿來簽的是「借據」,並非和解書,而在事後我也有進行電話錄音來證明彼此雙方並無借貸關係,而是當初對方原本是要告我與未滿18歲之少女(當時對方17歲)發生性行為,我誤以為有罪,因此才會匯出部份金額給對方,後來對方是告我性侵,而在今天法院做出不起訴處份,不起訴書中的對方控告的筆錄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這樣不知道是否可以成立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2:44

您好,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或有民事不當得利之問題,至於誣告部分,建議先將相關資料與律師初步諮詢。

亞當 104-10-06 12:12

前陣子於臉書上, 我朋友(以下簡稱A)在臉書上, 遭到一位女性友人(以下簡稱B)騷擾, B以臉書一對一私訊(messenger)的方式說A很醜, 並在你來我往過程, A回應B一句 傳播妹, 後續就不再繼續理會B的騷擾.

後來B告知A, 已去法院投訴狀, 因為"傳播妹"這字眼要告A毀謗+公然侮辱罪.

請問於法律程序上會是如何進行?

1. 法院是否會受理這樣不成立的案件, 會不會有後續約談? (小弟已於網路上爬文過, 私訊並非公開, 也不能任意轉載或散播, 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毀謗)

2. 若被告A會被檢方約談?  那是雙方一起到場or個別約談?

3. 法院受理案件後大約多久會進行約談?

惠請各位大大們給與回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還是會進行審理,可能由員警進行偵訊,或是檢察官進行訊問。

2、員警的偵訊會分開,檢察官的訊問原則上會一起。

3、提告知後約2個月內會收到開庭通知,不過會依據各法院的案件量、承辦人員的辦案態度有關,不能一蓋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