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之前已多次發生置物櫃被偷東西or被倒不明物體,或者打卡的卡片被凹,打不下去,個人資料被移動位置...但公司的樓梯跟電梯都沒有裝監視器,所以沒有證據可以找到兇手,
而工作上唯一不和的同事只有A女,且她的置物櫃就在我旁邊,為此我多次欲與她請教這些事是否與她有關,或者她有沒有看到什麼,但她卻一直閃躲我,不願多談.
我也有想過可能是有人知道我們倆人不和,所以想從中挑撥,所以冷靜研究事情發生的時間,一一刪除掉每一位同事,在發生7次事情過後,同樣的手法都發生在A女加班or突然比我晚下班的時候(A女平常下班都跑很快,而我會慢慢來跟同事聊天),她是兇手的機率就更高了.
3/28我攔截了她,堅持要跟她談話,她落下一句:有證據就拿出來...然後就想跑,我繼續攔截她,她卻大聲用神經病.廢物等字眼羞辱我,還動手推我打我及咬我,當時我有錄音存證,也有醫務室醫療證明,有多名同事在場勸說,原本是要拿錄音檔去提告"公然侮辱",被同事勸退後就予以作罷.
6/10上班時發現樓上置物櫃裡被放入腐敗的蟑螂,下班時發現放置在樓下更衣室的置物櫃裡的包包被倒入了"香蕉水",可是我又沒證據,又沒辦法跟A女說上話,於是...
隔天6/11早上,我上班時帶了一湯匙乾淨的沙拉油,在停車場上,10幾位同事面前將油抹在A女的安全帽上,並在現場等待有人會去把A女叫來,我要在停車場詢問她是否與她有關,還有跟一名同事在停車場聊天,但等不到A女來,所以先去更衣室換制服,再跑回停車場去,
等到A女一來,我問了她:"卓XX妳....",才說了4個字,她就跑了....
既然真的說不上話,我就回現場去吃早餐,A女也都沒說什麼的回來了,一整天下來,什麼事都沒發生,她也沒來跟我說話,只是不停的跟同事說我早上對她摩托車不知道怎樣怎樣,還說她有辦法整死我...
我想說又不是什麼大事,是會有什麼問題?
一直到下班回家後,公司打電話來叫我明天開始不用來上班了,並說我的解雇原因是:
依工作守則不知道第幾條的恐嚇.脅迫同事,所以予以解雇....
想請問律師,有這麼嚴重嗎?
PS.我只差一天就達到2年的年資,可以領4千多元的特休費(特休都是不給休,然後補助每天680元),如果沒有那麼嚴重,這時間點也太巧合了....
額外請教這構成毀損或者其它罪名嗎?(如果A女還想提告的話)
我還可以拿3/28的錄音檔去提告公然侮辱嗎?(是有點不服啦!)
1.對方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您有以三字經罵人的行為的話,則本件被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的機率很低。
2.本件依您所述內容對方應該沒有毀謗或者公然侮辱之行為,就此部分事實來提告恐怕不甚妥當。
3.要成立誣告罪,在實務上是有一定難度的,如果被告是因為罪證不足而遭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亦不能對告訴人直接論以誣告罪,而必須能夠明確證明其提告指訴之事實係出於虛構的,才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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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對方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您有以三字經罵人的行為的話,則本件被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的機率很低。
2.本件依您所述內容對方應該沒有毀謗或者公然侮辱之行為,就此部分事實來提告恐怕不甚妥當。
3.要成立誣告罪,在實務上是有一定難度的,如果被告是因為罪證不足而遭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亦不能對告訴人直接論以誣告罪,而必須能夠明確證明其提告指訴之事實係出於虛構的,才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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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大律師您好:
如果我提告毀謗的依據是用 對方提告我罵他三字經而我並沒有為之的這個部分 以致我名譽上的受損及人格的傷害 還有提告的公文佐證 這樣也不成立毀謗嗎?
回覆 恩 的發言內容: 如果我提告毀謗的依據是用 對方提告我罵他三字經而我並沒有為之的這個部分 以致我名譽上的受損及人格的傷害 還有提告的公文佐證 這樣也不成立毀謗嗎?
您可以參考一下刑法第310條之規定,單純就其提告的告訴行為來看,固然含有指訴他人犯罪事實(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成份存在,但是本質上告訴乃是對於偵查機關申告犯罪訴請追究刑事,因此一般在實務上並不會被認為告訴行為是為了「散布於眾」之目的,而傳播特定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實。否則豈不是每個刑事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無罪後,都可能會再另外開啟一個誹謗案件?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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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甲」是某大學的男教授,「乙」是他女學生以及太太,兩人乃師生戀,且全校皆知(兩人公然在博士班以及教授們面前抱來抱去手牽來牽去,多張相片為證)。「丙」則是「甲」指導論文的固定口委,場場皆有他(可從國家圖書館以及線上論文查詢而得)。
事情經過:
前幾個月,完全不黯數學的「乙」(純文科,法律背景)突然更換指導教授,指導教授變成「甲」的好朋友兼固定口委「丙」,且已經論文生出,提交畢業。而「乙」的碩論內容正是「甲」的數學相關研究方法。
※備註:「乙」這位名義上的指導教授「丙」,在該校有一門白天班的課,但乙是公務人員,不可能白天去上課,且「丙」的另外兩位口委都在中研院,不在該校,推論乙女白天也不可能去中研院找那兩位口委meeting… 由前開疑點,強烈懷疑「乙」最後的指導教授掛名乃為先生「甲」的操作,且整篇論文可能也由「甲」代筆居多…
然而,按一般國立大學的論文指導標準,只規定「先生(太太)不可指導太太(先生)」,卻沒有規定「先生(太太)的固定口委不可指導太太(先生)」,就內部人看來..顯然「乙」突然更換指導教授是想輕鬆畢業,鑽法律漏洞…
請問各律師:
1. 前開事情是否觸犯學術倫理?
2. 若只達違反學術倫理的可疑邊緣,讀者是否有正當理由”啟動”該校對該篇paper的「調查機制」?一般而言,學校會受理嗎?
3. 為了避免官官相護,若要求對該篇論文是否捉刀作調查,除對該校要求調查以外,還可向校外什麼單位要求調查?台灣有這樣學術審查的單位嗎?
各位律師您好,
因有人於網路上公開討論區發表一句"為Vic的兒子默哀"的言論
我與伊僅有在網路上公開發表過意見,但並不認識其本人,對方也不知我本名
我兒健康活潑,更無任何病痛,對方發表此以言論,無疑是在詛咒我兒,以達到消遣我本人的目的.
因此我就直接列印下來,徑自到派出所報案了,
不過派出所警員在協助我做筆錄時,也同時打電話詢問他人,然後告訴我應該是要告對方妨礙自由.
擔心會因為弄錯法條而敗訴,在詢問過員警後,
他跟我講,案件到了檢察官那邊,會再斟酌該法條適不適用,再做修改.
在此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應該向對方提出何種告訴較為適合?
而且是否真的像警員所述,到了檢察官那邊後會再幫我更改為適當的法條?
在此先向各位律師願意撥冗回覆,說聲謝謝!
A到處說閒話被大家知道了,於是被討厭。
B忍不住在facebook上po文罵他,接著CDEF和我都在同一天PO文罵他。
但我們並沒有指名道姓,也只有一人試圖影射。而且並沒有告訴他人,我們罵的是A。
內容除了叫他不要假惺惺外,還打了許多難聽的字眼。
(婊子、死台妹、臭三八、菊花姊、沒奶、菜花妹....)
後來吵起來A就說要對質,臉書上對質過程中他一直閃避問題,讓我們說話。(他想蒐證)
中間他很生氣打電話給我 問我沒被人打過是嗎 要不要出來輸贏
後來在facebook上,他在其中一人家附近問他要不要下來談(有恐嚇意味),也承認他覺得我很白目所以想打我。
隔天A帶了兩個人來找我們說要當面對質,最後說要分局見。對質過程中也否認他說過的一切,並詢問我們PO文是否在講他,我們有承認就是在說他,可是對質過程並沒有罵他。(A有偷偷錄音)
現在他要求我們三天內公開道歉並簽切結書。否則他要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
我想請問
1.事實就是他有說閒話,但他不承認,請問毀謗罪是否能夠成立?
2.我們在臉書上po文並沒有指名道姓,也沒告訴別人就是在說他,請問公然侮辱是否會成立?
(目前他握有的證據是我們PO文的截圖,還有對質中我們承認在說他的錄音)
目前我有的證據是 他說我很白目想打我的對話,人證,還有通話紀錄
各位先進們好,我遇到的情況是這樣的。
5/16我在露天下標購買鋼筆墨水(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03243089410),賣家在商品頁面上的物品狀況為全新,總共是19瓶墨水,另外在贈送4支鋼筆(賣家號稱價值1320),墨水單價為120,總金額為120*19=2280,再加上運費80,總共是2360元。這邊我說明一下,賣家在商品頁面上的照片,是盒裝,並看不到墨水的實際狀況。賣家應該是為了要躲避露天的手續費,故可以用直購價1元購買結標。我下標之後立即結帳付款2360至賣家的郵局帳戶。賣家確認款項無誤,表示會在5/17號將商品寄出。
5/18我收到貨並檢查,賣家贈送的鋼筆沒有問題,墨水部分有嚴重的瑕疵,總共19瓶,其中7瓶的墨水是足量的,另外12瓶的墨水都明顯的不足量,其中1瓶更是幾乎為空瓶(大概剩幾滴吧)。我跟賣家反應,我問賣家是不是因為庫存久了墨水乾涸,賣家說墨水不可能會乾掉,有幾瓶他已經有使用過,至於空瓶的部份他的說法是沒有檢查到。賣家說空瓶的部份,他願意退還我120,至於其他墨水不足量的部份,因為已經送我價值1320的鋼筆,希望我不要跟他計較。我當時的想法是覺得空瓶真的太超過,賣家既然願意退120,那就算了,我也不想計較其他11瓶不足量墨水的部份。但隨後賣家又反悔說要用一支二手鋼筆代替退款,我不接受,之後賣家就開始躲避不回應。
我氣不過,於是在5/22透過露天悄悄話告知賣家(賣家的資料只有email,沒有電話手機,就連姓名都是假的!),若再不出來處理,將要到派出所詢問如何處理,藉此方式逼賣家出面。賣家看到訊息後果真出面了,並在5/23凌晨以悄悄話回覆我,內容則是充滿人身攻擊的言論,例如:虛假人、爛人等其他污辱人的字眼。我雖然生氣,但仍保持理智,希望他給我應該的補償。
5/24下午我有去派出所詢問後續要如何處理。警察先生說賣家寄來的東西,並非全部都空瓶或是空箱,因此不是詐欺,至於人身攻擊的部份,因為不是公開場所,只是以私人悄悄話的方式,因此也不構成公然侮辱。警察先生跟我說,如果我想的話是可以在派出所備案,建議我找消保會申訴。之後我一直在跟賣家溝通,但賣家認為他送的四支鋼筆價值足以彌補鋼筆墨水的瑕疵,至今雙方仍然溝通未果。
我的問題如下:
1.目前我的想法應該是會到消保會進行線上申訴,表單欄位都滿簡單的,應該只能簡述。附件檔案的部分,有限制只能三個檔案,而且還有3MB的限制,請問我應該以什麼資料為優先上傳呢?
2.因為我是個上班族,我想知道申訴之後,會不會需要我常常出面?我是台中人,所以受理的機關我會選擇台中市,若有需要雙方配合調查也是在台中市嗎?因為如果要常常請假或跑很遠,我會覺得滿困擾的。
3.請求內容的部份,退、換貨是否能由買家決定呢?因為賣家一開始答應退款120我以為事情已經解決了,4支鋼筆已經贈送給親友。我比較希望是以換貨的方式處理,實在不好意思厚著臉皮去跟親友要回鋼筆。
以上是我的問題,希望各位先進們,能給我一些建議與指導,謝謝您。
我於5/15在Fb國中帥哥正妹集散地留言
結果底下的回覆者帳號"珍惜著"私訊言語攻擊我
https://www.facebook.com/pretty76.handsome86/posts/522791724450463?comment_id=4884073¬if_t=like <=該粉絲專頁
我該如何提告??
因為我不清楚這到底算哪種犯罪行為
能否請律師大大能夠指點一下
我把對話貼上來
幹你娘 操你他媽的 在那社團是給你面子+口頭警告 操 那個社團的照片是我朋友啦 阿你在嗆3小啦 國文很好逆? 很屌? 能當飯吃? 要不要出來教教我? 不好意思 我這種鄉下流氓 就是沒在讀國文啦 你在去鬧試試看啦 看要不要揪出來輸贏啦 操 給你軟不吃 要吃硬的?
有種點 快點回啦
今天 19:18 黃懶熊然後呢??
你想紅我可以幫你 我已經截圖存檔了如果你還要繼續鬧的話
我們可能需要走法律途徑了
好ㄅ
那就不好玩了唉~
00:05 黃懶熊我已經把圖檔拿去警局報案了
接下來看著辦吧
嗯
好吧
那我等著收傳票吧 哈哈 00:30 珍惜著 那個 先生不好意思... 我的FB是被人盜用= =... 你可以不要檢舉我嗎 可以去檢舉他嗎= =" 這隻是我的 我被人亂登.. 你FB那些PO文能刪掉嗎= =" 我朋友利用我這隻亂的人已經不只你一個= =" 所以透過其他朋友我知道被到了= =" 所以不好意思 麻煩您一下= =" 放心 這隻密碼我已改掉 不會在有人鬧你= =" 00:32 黃懶熊不好意思
潑出去的水我無法收回
= =
那你FB PO文能刪掉嗎= =" 我這樣 MA GA 很差= =" 00:33 黃懶熊如果你是被盜
請你自行舉證
我只針對你這帳號對我公然汙辱方面進行備案
過幾天會去法院提告
我也說生不好意思= =
至於法院那邊 先生不好意思 麻煩您別去 我真的不想無緣無故被搞到上法院= = 希望先生寬容一下我那個屁孩朋友= = 然吼也請先生幫忙把PO山一下好嗎.. 我不想變屁孩之王= =油期不是我嗆人= =..
以下是我前天2013/05/17
在Facebook的聊天室
跟別人講的對話
聊天室是一對一,沒有公然的情況存在
但是據他跟我的對話來看,他至少傳閱有三人
不知這種情況是否有公然的情況
甲是我 乙是我女友的同學
我會打下面那句的原因是因為他在我的Facebook上公眾留言汙辱到我
但是當時看了有點火就刪了
甲:沒是別來找碴?!
乙:歐~~~不然妳想怎樣!?
甲:不想理你 高一生
乙:高雄人我高一 屌比你長就好了~~((懂?
甲:抱歉 我嘉義出生 土生土養 只是考來高雄讀書
乙:土生土狗養?你哪裡人甘我屁事
甲:你的修養真糟糕 開口閉口不是狗就是屁真不知道你的爸媽怎麼教導的你
乙:是喔每天看到你女友和人勾勾迪真是為你感到可憐
甲:所以你想叫我注意女友就是了?我不用想也知道大約是誰叫你來跟我吵的= =
乙:知道就好呵呵
甲:所以那個男的現在孤獨終身 所以恨我的意思阿?
乙:誰恨妳啊 晚上又看不(到她)人~~~~
甲:喔
乙:句點喔哪個男人孤獨?
甲:那你還想回應你什麼?
乙:安安你在幹嘛?
甲:聽歌外加跟你講話 有何不可?
乙:可啊
乙:看片嗎 ,我可以介紹喔
甲:你的思想,我不予置評
乙:我最近剛看一部 _ 那個叫 哥哥不在家趁機偷搞妹妹 不錯喔 !你的品味我不予置評 o_O
甲:我的品味是指哪一點 可以明確的跟我說看看嗎?
乙:灑泡尿照照自己啊
乙:不予置評
甲:不敢講?
乙:有a 黑敷 100公分以上就ok了!!
甲:你講的是?
乙:人呢!? 不敢回我歐!?你想的那樣!!
甲:抱歉了 我剛剛基本上都在邊聽歌遍唱歌 沒什麼在聽你說話
乙:你說來聽聽 你想的是?
甲:所以沒想什麼不想講了 我要睡了 掰
乙:你怕我了!?你大幾說話歐
甲:等我睡醒在說 掰上導師的課認真
乙:醒你媽啦 跟媽媽睡是不是!?
甲:等到你會讀到比我好的大學在跟我嗆聲也還來的急
乙:導師我沒在理辣現在就可以了辣
甲:抱歉了 我一個人住高雄 你的人品真的滿糟的
乙:你可以叫幾個人出來辣
甲:希望實技班的人不要向你這種個性才好
乙:是歐 可以叫幾個!?說話歐
甲:你幾歲了= =叫幾個人= =?等到你混的比較大在說好不好
乙:你管林爸 先回答我辣我現在就夠力了辣!!
甲:頗ㄏ 我只能這樣回答了
乙:說話 回答我可以叫幾個 有沒有10個 頗ㄏ
甲:我可以叫警察來處理如果你想的話如果你想說叫警察就是俗辣 那我不反對還有 別以為網路上的言論完全不用負責任
乙:齁~~~ 警察!?你要告我什麼 說話
甲:你剛剛有罵我的那些我已經備份起來 當作將來的資料我可以告你公然侮辱跟恐嚇還有要叫人這件事情 我還可以告你 梭使群械並且我也可以一併的將對話傳給你所認識的所有人
乙:恐嚇!?我有哪句恐嚇!?
甲:包刮你的父母親與老師
乙:歐~~~~ 所以現在變你在恐嚇我!?
甲:讓他們知道 自己的兒子很厲害
乙:我也可以告你了!?
甲:我只能說 頃請但是不知道是誰贏而已另外奉勸你一句話 多言必敗
乙:齁~~~~ 如果出來乒 你覺的誰會贏!?齁~~你剛剛打的比我多欸!!
甲:我不太想在網路的世界裡正面回答你這問題
乙:那就在現實啊……對不起 , 剛剛是我弟弟我罵過他了
甲:別假了 你在學校上課請問你的弟弟是哪位姓名可以告訴我嗎?
乙:有3位 我認的弟弟
甲:我資料收集好了
乙:3個 乾弟弟
甲:等我下禮拜回嘉義 我打算提告先問你們 嘉義公園前的派出所距離你們家近嗎?
乙:齁 好吧 那3個乾弟保重啦~~~~~
甲:我會在那邊告你我不是沒有跑過警察局你可以去那邊在供出你所謂的3個乾弟
乙:我!?wht!?
甲:我真的要睡了 別吵我的睡覺時段
乙:所以你會來嘉義!?
甲:如果不想的話 你可以跟我說看看 3個乾弟的名稱
乙:我只記錯號啊!錯號ok?
甲:反正你也只是亂掰 我聽了應該沒什麼用處知道你的名子就夠了
乙:哪個派出所 !?我先去看看
甲:等接獲傳令單你會知道在哪的
乙:我先去那個派出所 也ok啊!!!先給我名子嘛!!……哪有人被告還不知道哪裡的……
甲:我覺得你現在的這種行為已經市公然挑釁並且覺得你好無悔意我會要求重罰
乙:蛤!?我問哪裡而已 也算!?搞不懂法律欸…………為何!?說明!!人ㄌㄟ!?為何 問地方也是挑釁!?已讀不回!?
甲:抱歉 剛剛在儲存最新的證據所以怠慢你了
乙:好了 可以回我了?
甲:抱歉 睡醒在說掰掰
乙:吼~~~不結是ㄋㄟ
最後如果我要告他的話可以告他什麼?
還有要怎麼告
因為我只是學生這方面的知識不是很清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將對方散布的言論以拍照方式存證,並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前一份工作是在醫院做行政,直屬主管是男性(已婚),想要我當他的小三,故在工作上百般刁難我,甚至逼我離職,直到101/7/4下午和他在會議是談論公事,他又故意在工作上刁難我,甚至摔我的資料後,又摔椅子砸我的腳,我馬上就報告醫院上層及立刻驗傷,但醫院上層只是叫他不要再這樣做,並無其他懲處,後來一個月後又因工作上的事,他在辦公室同事面前罵我聾子,於是我就將這2個案件在101/12時提出告訴,至今已開偵查庭4次,今天開庭時,當時在場的實習學也有到庭(共4人),僅說聽到摔椅子聲音和爭吵的聲音,沒看到誰摔椅子,但我當下有跟檢察官說當天應有其他實習生在場,請求再調證人來,但檢察官說其它證人住在其他縣市且當時十席樓層應不在案發樓層,被告人和辯護律師也說就算調來新證人也只是有聽到沒人看到不能證明,被告人還說當天他只是將椅子用力內靠而已,這樣一直再調證人來傳訊,很浪費時間,後來檢察官就說會再斟酌是否再找證人,也提說將會盡快結案,罵我聾子的部份因有錄音檔作為證據,但檢察官幾次出庭時都沒再問及公然侮辱一事,我很擔心會不會傷害罪和公然侮辱罪會不被起訴,因檢察官幾次下來的感覺都是對我較不友善。怕檢察官屆時以不起訴處分,故想問說「是否要再起訴書出來前先提"自訴"???」,也想請律師幫我評估看看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對我較不利,對方真的欺人太甚毫無悔意,請幫我指點迷津,拜託拜託,謝謝!!!
我FB好友人數高達 4775個 追蹤者3111
他們把我之前的PO文跟照片檢舉掉!現在看不到以前的留言!害我的FB帳號被封鎖不能PO文與留言
但是我有把他們罵人的橋段 PO出來 網址在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576324739054229&set=a.401657906520914.92879.100000301244188&type=1&relevant_count=1
然後他們有人PO
楊小魁 http://imagelink.cz/images/1nmn.png
http://imagelink.cz/images/5omo.png
http://imagelink.cz/images/3shs.png
http://imagelink.cz/images/4sqs.png
http://imagelink.cz/images/2joj.png
http://ppt.cc/Pf6V
http://ppt.cc/-y7L
http://ppt.cc/28Am
看完這些以後 你再跟我說 你要告誰?
這樣的話他們那裡是成立的嗎 我也是成立的嗎@@?
對了還有有一封上面 他只PO上前面打的字沒有看到下面的字!!
我下面打得很清楚 但是他們截圖掉 但是我這裡我有把我的文字照起來!!
有E妹兒 讓我傳照片過去嗎@@
因與公司女員工有過fb聊天~聊天內容為一般聊天~半開玩笑~~~前題:都為女方主動約我聊卻被他老公誤認我跟他老婆有一腿說我跟他老婆在調情~~~~~ 不過我沒有ㄚ也沒私約出去過~ 我也在電話中跟他先生說如果我在對談中跟你老婆的開玩笑讓你不舒服我跟你道歉!不過他不聽解釋說要到公司散播我跟他老婆有一腿說我跟他老婆都在調情~說要 讓我在工廠呆不下去~確實他也到公司散播我跟他老婆有問題讓我在公司難看~招人指指點點~
請問我跟他老婆就一般聊天<開個玩笑>例如你家小孩是喝人奶還牛奶~那我有構成那種罪嗎??他先生能告我嗎?
他先生沒好好調查詢問他太太~都它太太主約我聊天就公然跑到公司跟我主管說我跟他老婆有問題在調情有一腿讓我招到公司人員指指點點~請教我能為自己討個公道還我清白能告他嗎??
求助專業法律人員~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及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今天收到裁判書。其中載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十分之一,其餘由原告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請問:
1.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有甚麼訴訟費用?當初我遞狀時法院並沒有要我交裁判費。
2.法院僅判賠10萬。若申請假執行或強制執行我要負擔任何費用或擔保金嗎?要負擔多少?
3.法官明顯偏袒被告。我跟被告原無冤無仇,他起色心先電話騷擾我,我掛他電話不理他後他就
腦羞成怒,到我公司當著十多人的面以不堪之言詞〈三字經〉辱罵誹謗我答五分鐘以上。我不
但有錄音且有證人及監視錄影帶為證。被告於我提告之後還多次到我的公司欲造成我跟證人的心
理恐懼。且民事庭法官當庭播放他當日罵我的錄音檔時他還以他不認得那次不是他的聲音為由否
認。而且開庭當天他還故意攜帶刀械前往,幸被法警查獲強置保管。此事我也有當庭告知法官。
被告惡劣至極,法官卻只判他賠10萬。〈三萬是賠恐嚇,7萬賠公然侮辱及誹謗〉跟其他類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