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你好: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不會開庭且程序也會進行的比較快,可能過不久您就會收到判決書,原則上等判決書即可.......................那一般判決書多久之內就會下來呢?
二.民事求償的部分要另外提告,而本件您可以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可免繳裁判費,但動作要快,不然法院的刑事判決很快就會下來,當然若要和解最好簽具和解書,建議在調解委員會或進行法院程序和解,對您較有保障....................民事求償要如何另外求償呢?當初報警時有請警察另加附帶要求民事賠償,若判決書下來了對方也沒有來要求和解那這樣我還能要求民事賠償嗎?一般公然污辱罪和恐嚇危害罪和毀謗罪是處有期徒刑拘役較多還是都罰罰金呢?



(1)在眾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網路公開場合指涉對方「愛告人」的言論,依我國社會通念而言,是有可能會貶低名譽,而成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但是如果他真的曾經有告很多人的紀錄,這就是可受公評的事項,就不一定了。
(2)另公開他人的姓名、地址、公司名稱的行為,原則上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因為上述內容不是非公開的秘密。至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部分,是處罰基於「營利目的」而利用個人資料的行為,基本上並不會構成犯罪。
(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所以您可以主張對方住所地的法院並無管轄權,應移送至您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參照刑法第309、315條至319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3條;刑事訴訟法第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律師您好:
我家隔壁有位老人她這幾年來一直在找我們麻煩,不是在社區貼大字報說我們跟她要200萬要不到每個月5000PO網費也要不到從此霸凌他們家,因為大字報內容沒有指名道姓所以我們也拿她沒有辦法,不過5/16起陸陸續續有被我錄到音說XX號(指我們家)XXXXX內容就是在說200萬這一些事情因為她在說的時候她家的門是打開的且地點是社區車道只要是早上要上班的人進出都聽得到,一下子說我們去報警(我們根本就沒有報警)又說我跟我媽把她家的樹推倒更扯的事情是說警察都有來拍照還做筆錄,但是她說的這一些事情我們都沒有做過但是她說的這一些話都有被我錄音下來,我是否可以針對以上這一些錄音內容請她提出證據來證明她所說的都是事實(她一定沒有因為我們根本沒有推他的樹更不用說警察有來過)如果提不出警方筆錄即報案紀錄及拿200萬的這一些證據是否足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急需您的回覆因為已經向公所申請調解了,謝謝!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四月初的時候在某間大樓做保全
下班的時候我在臉書上抱怨大樓的一些我看不慣的行為
例如:連一份早餐也在叫人家外送之類的
我還罵了一些髒話 罵了臭婊子賤女人
但是我沒有指名道姓的說是哪棟大樓或者是誰
然後就有一位本大樓住戶的小姐要來對號入座
因為我不知道我的臉書是設定公開的,所以她看到
<我沒有加他好友>
然後現在這一位小姐要告我公然污辱
請問這樣她告得成嗎?
因為這位女住戶也指名道姓的罵我是人妖, 同性戀,男兒身女兒體又恐嚇我
說要找人把我的嘴打爛 我也已經對他提出告訴!
第一次開偵察庭的時候她承認她有打這些東西
但是她說她沒有這個意思真的要這樣做
我也有把他在臉書公然罵我的每一個髒話
跟帶有恐嚇的字眼都截圖了下來
這樣我打官司贏的勝算大嗎?
現在等待下次要上法院了!
因為這樣我也失去了工作兩個多月
原本我也有一點邊緣性人格和憂鬱症之類的又加重
心情低落也變得更糟無法找工作
然後還有妨害我的名譽
這樣我能要求民事賠償,名譽受損,工作損失跟精神撫慰金大概多少?


民法769:以所有之意思,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又民法772: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己登記之不動產,亦同.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4195號判例則認因時效取得地上權,不以他人未登記之土地為限.
甲見鄰居長期北上不在南部,於是在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耕種,此時甲男可以將該地申請登記為所有人?
又乙男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因長期在北部生活,且因繼承故不熟悉土地所處位置,該地有數個所有人未分割,此時甲男在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民法772於己登記之不動產,亦同.因此,甲男便可將該地整塊申請登記為所有人?
煩請不吝賜教,謝謝

我已經畢業了。
事由是我大學時,班上幾個同學才剛認識便有人提議排擠看不順眼的人,之後逐漸演變成背地惡搞和恐嚇同學,要升大二時用手段選上系總幹。後來有幾個越搞越壞,大二開始搬出宿舍騙女孩子。其中一個當系上的總務要降轉別校還想捲款系費十幾萬元,後來接任的報給系主任才攔下來。
但發生那麼多事大家卻始終沉默,連該開會都不開也沒人說話,所以我決定不支持其他人接手的系學會,要求把我交的系費退給我。但新選上的系總幹於系員大會上竟公然騙我說校規有規定每個人都要加入系學會,之後我寫信跟他們追討也不還錢。
他找系主任處理我這件事,但是系主任對此始終裝聾作啞,不聞不問。
我畢業後把這些醜事寫到自己的部落格,被校內的學生看到,投訴教育部,事情越鬧越大。甚至引來系上被寫出名字的事主要告我。
於是我詢問教育部和系上,他們卻推來推去,不肯道歉。我甚至跟文學院長兼代理系主任溝通過了,他勸我放下,表示自己無能為力。但連有侵吞我錢的證據了,我要求系上道歉,和公佈對系學會相干人員侵吞我錢的懲處態度,卻都一直不給我回應。連親自寫信給當時的系主任要他出來面對也沒回音。
我真的很心寒。當年我獨自對付那些惡搞的人,系上師長卻不聞不問,鬧出吃錢醜事連系員大會都沒個人來關心,甚至記惡搞的他們嘉獎。我有吃我錢的證據,教育部和學校系上卻彼此推卸責任,辦也不辦。我現在打算先告系學會和負責此事的人侵占詐欺。
然而對於發生那麼多醜事,系裡始終裝傻卸責,莫不吭聲,怠惰教育職責,我決定告上法院要他們登報道歉。要他們對教育的失職怠惰和敗壞系上名聲負責。
我想問,可以告系上民事求償何罪?我要系上豋報對教育失職道歉。



(1)對方告訴店家「本社區有位叫某某某的人,他吃錢、討客兄,所以你們一定不要選給他」的行為,依法應會成立誹謗罪。誹謗罪並不需要公然為之,凡是有意圖散布於眾,而傳述足以貶低他人名譽之事實就會成立誹謗罪。依您的敘述,對方說你們一定不要選他,原則上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傳述吃錢、討客兄的事實則是指涉事實而貶低他人名譽的行為。您可以請店家作證,指出對方曾作出誹謗行為。另外誹謗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犯人(店老闆親口跟你說的時候)後的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誹謗罪案件。
(2)如果檢察官起訴誹謗罪,您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如果已經超過告訴期間的話,您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的妨害名譽行為侵害了名譽權,要求對方回復名譽(例如登報道歉)以及賠償精神慰撫金。
(3)如果成立誹謗罪,依刑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由於誹謗罪並不算重罪,一般而言,可能會處罰金或是緩刑,所以對方不一定會被關。
(參照刑法第310、314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事情發生在上禮拜五
公司主管無緣由的在辦公室內咆哮及大罵三字經和其他不雅字眼
員工中甚至也有兩位孕婦
但因為事情發生的太突然
所以沒有錄音檔作為證據
但是我們有同事願意簽署連署書
而事情發生至今,大聲咆哮並罵三字經的這位主管
他只有向留在辦公室的同仁道歉,並未打電話向我及另一位同事道歉
因為他是針對我跟另一位同事在罵,甚至事後有同事說這位主管還開玩笑地說
喔!因為他們被我罵走了!
現在怕這間公司不讓我們簽非自願性離職書,也怕公司不願給予薪資跟資遣費
但是目前我們都心有餘悸,甚至現在我有點不敢找這類性質的工作
怕自己又到了另一間公司遇到像這樣會情緒失控的主管
想請問這樣沒有錄音檔,但是有連署書
能夠告成公然汙辱嘛?
再加上我們能夠要求公司到勞工局,在有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簽署非自願性離職書嗎?
(因為這間公司有過紀錄騙年輕員工說如果要簽非自願性離職書會讓員工在找下份工作時有不良好的紀錄 ,我怕公司也對我們使出這一招)






1.一般來說,「被告答辯狀」僅是對方所提出的意見,但最後的判決仍是由法院依照原告和被告所提出的證據及陳述所得出的心證作成。所以因為您的刑事部分已經成立,這時您可以主張名譽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及回復名譽之處分(例如登報道歉)。又如果對方再繼續到營業場所公然侮辱的行為,也可提出給法院參酌,而且甚至可認為是以違反善良風俗之方法損害您的營業利益,請求相當於營業損失數額的賠償。
2.關於對方的答辯狀,建議您仔細詳讀,看看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或漏洞,並針對被告提出的答辯作出回應,向法院提出「民事準備書狀」。當法院得出心證後,法院就會依職權下判決。(參照民法第18、184條第1項前段和後段、195條)
我國司法院有提供書狀範例供作參考,網址如下,請自行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4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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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交接時,由於我還是新手,難免會有些疏漏交接不清楚的地方,於是另外一個與我交接的A人員很大聲的說:[你是白癡唷!你們班都沒人?你唷!這樣我很難作業耶!] [你是智障唷!連這個也會弄錯!].....我想請問由於是交接班的時間,雖然周圍有很多同事,但大家幾乎也都忙著交接.上下班,並不會有人注意,那麼請問我以錄音的方式為証,是否可以可以告A人員公然侮辱呢?
還有她幾乎每次交接班,都會有此笨蛋.白癡.智障.沒有腦...之言論出現,造成每次交接班我精神壓力都很大,那麼請問還有什麼可以告A人員嗎?
因為是電子公司所以有明文規定上班禁止攜帶可錄影錄音之產品,那我會不會有可能反被公司處分辭職?
請問這會不會有紀錄?以後要應徵找工作會不會有此告人的紀錄?
另外我還想請問,這是不是要一同出庭之類的,會不會很麻煩?需要很多錢嗎?


(1) A在多數同事可以共見共聞的辦公室空間罵白癡、智障等語,進行與事實無關的辱罵,原則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錄音可以做為提告的證據,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您必須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2) 如果對方幾乎每次交接班都有公然侮辱行為,原則上每一次的辱罵都會個別成立犯罪。對方對您公然侮辱,由於侵害到名譽權,您可以請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並要求對方道歉。
(3) 公司有明文規定上班禁止攜帶可錄影錄音之產品,您使用錄音器材可能違反契約規定。但您可以主張自己是為了防範非法犯罪而攜帶,並未用來錄製公司相關資訊。公司如果真的進行開除,您也可主張不當解雇,要求回復作。置於攜帶可錄影錄音之產品,對公司而言只是違規,並非刑事犯罪,所以原則上只有公司內部會有違規紀錄,外面公家機關是不會受理的(除非有涉及竊取公司祕密而涉及犯罪部分)。
(4) 在刑事程序部分,法院可能會請您出庭依據事實作證,這時可能就會在法庭上見到被告。在民事程序部分,建議您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不用繳裁判費。至於是否要請律師,您可以再自行斟酌。
(參照刑法第309條;刑事訴訟法第237、487條;民法第18條第2項、184、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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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罵”花癡”的行為,如果是在許多同事得以共見共聞的公開場合,是成立公然侮辱罪的;而因為尚未指涉體事實,所以一般而言辱罵他人”花癡”,僅屬於侮辱行為,還不至於構成誹謗。另外如果對方偷拍到的內容是身體隱私部位或未公開之活動、談話,那此偷拍行為可能成立竊錄秘密罪。這兩罪均屬告訴乃論罪,必須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至於錄音當然可以當作對方犯罪的證據。
(2) 而若主管的身分是雇主代理人,對員工辱罵花癡可能是對人格名譽的嚴重貶低,屬於重大侮辱,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僱傭契約,並可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參照刑法第309、第315條之1、第315條之2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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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在一家電子公司上班,今年2月剛換到一個新的單位,因為工作領域不同,不懂的東西很多還在學習當中,也許是我的上司(男)求好心切想讓我快點進入狀況,對我的要求很嚴格,甚至常常口出惡言,例如妳到底都在衝啥小?!(台語),妳是白癡是不是?公司養妳這個米蟲要幹嘛?或是整個廠都被你們這些垃圾給佔據了乾脆收起來算了!但他都是利用我向他電話回報時在電話中罵我,所以我一直沒有證據可以向上提出。我曾經向他提出不適任想回生產線,但他跟我說叫我直接離職不然就要叫公司開除我,我不知道主管有沒有資格可以把我開除,但我很需要這份工作,所以我只好忍住硬著頭皮繼續做。但是長期下來他的言語暴力已經影響到我的心理跟生理,在家裡情緒很不穩定嚴重影響到我的家庭關係我的生理期曾經兩個月沒報到,甚至我還長期失眠。但為了餬口飯吃我還是一直在忍受,其實我有很多同事也都遭受過他的言語暴力,但是大家為了生活只能忍耐,受不了的只好自己離職。但就在昨天我無法如期交出要給他的報告時,他竟然直接在辦公室大罵我是廢物是垃圾,在場有很多同仁,讓我感到備受侮辱與不尊重,我再也無法忍受了,我想替自己討個公道!我想請問他這些行為有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嗎?如果我要追尋法律途徑需要哪些資料?流程應該要怎麼走呢?我還能留在那家公司嗎?



(1)刑法妨害名譽罪有公然侮辱罪與與誹謗罪,不指摘具體事實而公然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是構成公然侮辱罪,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則構成誹謗罪。
(2)如果您所說的人他所說的是「打開他的抽屜跟小偷沒有什差別」此行為,就打開抽屜係指涉具體事件;冠以小偷之名,可能屬於不指摘事實之侮弄辱罵。在多人面前述說,係多數人可以共同見聞,基本上符合公然之要件。雖當事人未指名道姓,但如依現場狀況,其他人可得知當事人究為何人,仍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的。
(3)以上之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原則上須被害人提起告訴,法院才會受理。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為之。如打算提起告訴,應注意此告訴期間。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和被告是夫妻,
但目前分居中,
除了這次為了去開庭也幾乎很久沒有見面了,
開庭時被告謊報自己的居住地址,
當時我並不知情,
但後來開完庭檢方未偵結前,
我後來才自己去證實被告確實是沒有住在他報給檢察官的居住地止,
請問這樣被告有罪嗎?如果有罪,是犯了什麼罪?
這是一件傷害案件,屬告訴乃論,,開庭時檢察官一開始就問了他現在居住地址,他告訴檢察官居住地址是我的婆家,開完庭後由我親自回去婆家才證實他並沒有居住在他開庭時所陳述的居住地址,所以證實他在法庭上是公然說謊的,而且他也完全都收不到傳票或法院通知書之類的信函!
甚至要開庭前幾天,他因為沒有收到傳票,還是由我以電話及簡訊通知他出庭的!
被告目前是完全的拒不見面,並且刻意的不告訴父母家人他現在的居住地址,雖然電話可以聯絡的到他,但打電話給他他也故意不接聽,當然現在若法院要通知他開庭的話也通知不到了,所以我巳經用書狀主動告知檢察官被告現在這個失聯的情況,我想請問這樣子檢察官會不會就很積極的採取拘提通緝等程序嗎?
或是可以請求法官限制被告住居嗎?因為怕他有逃亡之嫌,
因為目前該案尚在檢察官審理中,而且被告也認罪了,只差還沒被判刑而巳!




最近隔壁進駐了一間新的茶飲店,老闆是個脾氣非常不好的人。
事因:
3月8日晚間約七點,朋友的車暫停在他們店門口,導致老闆回家無法將車停入騎樓,他開始破口大罵,就算兩個朋友頻頻低頭道歉,他不放人,堅持要兩個友人跪下道歉,直到居民全部開始圍觀。
因老闆越罵越激動,類似有接近距離嗆聲的動作,我怕上演全武行,於是持手機錄影存證,老闆咆哮要告我侵害肖像權,並且叫他老婆報警。
警察來了,警察還沒開始瞭解狀況就一直被該老闆斥責,結果變成員警也跟他吵了起來,在另一旁錄影存證的警察也被他罵侵害肖像權,並警告和記錄該員警編號說要告他,該老闆娘又打電話要求所長前往處理。
大家聽他咆哮了快兩個小時,違規停車的友人理所當然被開了一張違規停車的罰單,但該老闆不但不放人,說要來相告,他吃飽等著我們(台語)。
員警說告知老闆,不讓人走就是妨礙自由。他大罵員警放走現行犯,吃案、瀆職...要求媒體來採訪、怒罵員警態度不佳,無法保護納稅人。
整個過程除了怒罵,一直叫我們要跪下跟他道歉,恐嚇不准錄影不然出去就被車撞死、你們無恥...等字眼,老婆媽媽家人不但不勸阻還一起出來罵人。
此案有報案,過程我跟警局有錄影存證。
問題:
2.當下錄影存證合法嗎?
3.朋友車停門口紅線是屬交通違規,跟他的騎樓什麼關係?我們有侵權嗎?
4.他把騎樓裝潢南方松柵欄作公佈欄並張貼宣傳廣告,屬佔用騎樓公共用地嗎?
5.警員私下說,對方可能精神有問題,要我們不要計較並離開,但如長期造成身心恐懼,並有種被恐嚇的感覺,請問這種不定時炸彈該如何處理?
6.他有權趕走他人停在騎樓,因為他要停他自己的轎車嗎?

請問我被人持鐵棍毆打致頭部5公分撕裂傷眼臉撕裂傷1公分 手部雙手挫傷 請問刑責對方需要坐牢或是賠多少錢 事情的經過是 上班途中.出去買飯吃.經過一間餐飲店 我於是近去 後來跟一名女員工發生衝突原因是 他態度很差的問我近來要幹嘛 當下我忍不過便回嘴 說近來就買飯吃阿不然要幹嘛 於是發生口角.(雙方都有罵到幹 )後來一名男子從裡面出來(當時共3人 我跟女員工還有一名男子在場而以)男子手持鐵棍並有尖銳處 出來 我跟女員工還有一名男子在場而以)男子手持鐵棍並有尖銳處 出來便打 後來滿身是血的我 跑去報案也驗傷了.對方女生要提告 出來便打 後來滿身是血的我 跑去報案也驗傷了.對方女生要提告~說我傷害他 他要提傷害罪跟公然汙辱罪請問 我該怎麼辦



我把FB的原文貼出來
原本是在朋友(A)的動態下留言,在討論吃中藥好的快
本人我回留言
我:很多中醫裡面都是加西藥阿,加抗生素什麼的,絕對會好得很快
朋友的朋友(B)(我不認識)馬上出來戰我
B:中藥根本不需要加破爛西藥就可以好得很快 !
我:不要自己拖椅子下來坐阿,事實上的確很多無良的中醫會這樣,並沒有指你們
我: 意思只是要我的朋友小心而已,激動?
我:有些人對號入座的很誇張,我本人就是學中醫推拿兩年加上自己念了九年的放射科學
,在
醫院當放射師,現在醫療就是中西醫並用的年代,有必要偏激到"中藥根本不需要加破爛
西藥就可以好得很快 !"本人於研究所做組織工程研究時候其中指導教授發表幾項研究就
是神經組織再生導管裡面加入"銀杏",另一樣是在骨再生膜上面塗布骨碎補,另應個是利
用骨碎補增加骨細胞再生的細胞實驗,我知道你可能沒耐心看完,但是這就是中醫藥物加
上西醫外科手術材料才能達成的效果,破爛西醫....井底之蛙,如果您願意看paper或是
看得懂paper的話我可以傳給您看
就我本人的觀點我是認為以管窺天的想法就是井底之蛙,了解部分事實就以為了解全世界
PS:是在FB的動態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