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否則一旦判決而對方卻未提出上訴,則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ome can accept the way we see things, but some don't. 這是針對一位教官的言語,不知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一家籌備中的餐廳上班
因為裝潢的問題,老闆們非常不滿意
在第一次接近完工時,設計師到公司來
老闆A就炮轟設計師的設計及施工品質
因為罵得很大聲且持續很長一段時間
幾名員工就在line的群組內開玩笑
內容有部分暗指老闆A罵人像瘋子
但其實並沒有指名道姓,僅是一句"誰受得了瘋子"
這個群組是由外場的主管B開啟的,平日只是連絡公事用
群組內只有八名主管級成員,請問這樣是否造成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
這位外場的主管B到職之後,因為工作進度一直沒有進展
且與其他同事配合不是很順暢,原本大家就很擔心是否會拖到整體進度
加上在籌備階段接觸到一些廠商業務有提到這位外場主管B風評不佳
因此大家討論之後決定還是要向上層C回報這位主管的工作狀況
但就廠商業務提到關於風評不佳的私人問題就沒有跟主管說明
然後上層C開始盯外場主管的進度,外場主管B則認為是我們其他人要陷害他
之後因為上層C不在國內,透過line請秘書D通知這位外場主管B必須中止僱用
秘書D就以e-mail寫了一份通知書告知外場主管B,請他辦理交接及離職手續
(因為任職才一個月,未滿三個月所以沒有提前通知)
這位外場主管B就帶著警察來說要控告秘書偽造文書
並且將我們在line群組內的玩笑話列印出來給老闆A
但是他有斷章取義,並且自己加上很多註解扭曲大家的意思
導致老闆A誤會,雖然大家有去解釋並道歉
但還是受到懲處(牽涉到薪資調整及罰款)
並且連一句玩笑話都沒說的秘書D也被扭曲
讓這位秘書D被記大過並且不得領年終
想請問,在私人群組內的對話,是否可以未經他人同意而公開?
像這樣將私人對話洩露第三方,且故意曲解並造成他人權益損害
是否違法?
謝謝!
請問:我的弟妹二年前,私自將二名子女帶走,在寒暑假、過年、清明都不讓孩子回家,我們要見小孩全憑她高不高興!這期間,每個月仍向弟弟拿生活費。
但最近一個多月突然將小孩送回家,要求離婚,小孩不撫養,但要監護權,還要給她40萬還債,她用夫妻財產共有制來要求我弟共同還債,我弟不答應。後來又故意帶警察來,裝可憐把小孩帶走,但從沒人能干涉她把孩子丟來丟去,卻故意帶警察來製造假象,後來又叫我弟拿離婚協議書和70萬去換小孩回來,真是鬧不完....後來我弟不理她。
她就去法院,用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捏造我弟長期工作不穩定,酗酒鬧事,情緒起伏難相處,無法忍受!已分居多年,小孩都是她撫養中。這個理由訴請1.離婚,2.二名子女監護權、3.每月6000元撫養費直至小孩成年,4.負擔40萬元負債。
但是,小孩現在明明一個在我家中,一個在她那裡(小孩自己決定一個跟爸爸,一個跟媽媽住),不是她講的:二個都由她撫養,而且我弟每月都有給生活費;也沒長期工作不穩定,也沒酗酒,她公然捏造離婚事由,且小孩也都知道她有外遇男友,只差我們沒抓姦在床而已。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好?我們的訴求很簡單,二名小孩監護權,至少要兒子的,她的債務自行負責清理,請問要怎麼做才有勝算?
(債務是因為幾年前她不顧我弟反對,硬要用自己名義買房子,但由我弟薪水付貸款,後來弟公司裁員,他被資遣後無力付房貸,於是弟妹在何時把房子賣掉?賣多少錢?她都都不讓弟弟知道,現在卻火急的要離婚,不要小孩,還要40萬元,據我們所知房子的債務已由她媽媽解決了。)
麻煩各位幫幫忙,我弟很老實又不擅言詞,結婚後面對強勢跋扈的老婆,只能處在挨打的份上,懇請各位幫幫忙指點我們,該怎麼做,謝謝!感恩不盡!
如果他問候別人媽媽沒指定誰
然後還有一些沒說人名的罵人白x之類的
這些能夠分開告嗎還是說只能一起
如果可以希望有人能夠為我解答如果不清楚希望能加我的line我能給照片看內容
id : l98765432(第一個英文小寫)
謝謝
您好,
首先, 感謝您願意花時間幫助我解決問題
在此表達由衷的感謝, 幫助不懂法律的市井小民
希望您可以指引我剛如何處理此次事件, 麻煩您了
(1.比如說去警察局報案時,要注意些什麼?
2.對方對於我的拍賣帳號所做言論,公然侮辱罪和毀謗罪是否成立?)
再來, 此次事件起因於我在半夜(2013/10/02 00:06)開始問賣家問題
對方似乎對於我此舉, 有些不滿,
但我也有表達我的歉意
之後我認為沒必要跟他一般見識
所以就沒理他了
但是沒想到他居然在他的拍賣頁面上打出下述言論
說我是騷擾賣家, 腦羞成怒開始挾怨報復賣家
(但我也只有問一個問題, 並非他所說的 問了一堆
手機也並非他所說完全沒問題~手機的右下角有刮傷~所以我才會要他減少價金)
還出現辱罵的字眼, 令人實在不能苟同
目前這些頁面(該名賣家的拍賣網頁)都已經請民間公證人製作公證書存證了
[以下為該名賣家的拍賣網頁, 僅供參考]
[問與答]I PHONE 5白色16G剛換整新機(9月6號) 遠傳續約購得(非拆封機、福利機、福利品、展示機、整新品)
http://goods.ruten.com.tw/item/qa?21309094127086#qna
有一個小屁孩~叫做魏X浩~他整天都在買遊戲王的卡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10033405956
露天拍賣 > dodolong2 > 評價 (可以明顯看出對方是將iPhone賣給我的帳號deanweibean)
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dodolong2
我是買家.跟某賣家買到有問題商品.請對方退錢退貨
但對方只退了一部分金額.我要求對方把差額補退.對方不肯.金額是對方搞錯
卻還要我把退的金額還他.我當然不可能把要回的錢再給對方!!
對方就誹謗我詐欺.然後在評價罵一堆有的沒的 也已經妨礙我名譽.讓我賣場交易可能產生問題
想問一下
1.這樣是否能告對方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損害名譽罪 這三樣??
2.若要提告需要備妥證據去警局會地檢署嗎??哪一個比較好呢??
補充:已經有警告對方.且本人都沒口出惡言
若成立的話.罰款是給政府還是給提告者??
是否能要求精神賠償??
很想給這種人一個好教訓
各位板上律師您們好,能給我任何的寶貴意見,我都非常感激,謝謝。
事情發生緣由:
人物: 我 我母親 我阿伯 鄰居
事由一:因為小事起爭執,然後我阿伯一直叫囂辱罵我們家,我與家母跟阿伯起爭執,之後我阿伯罵我媽是[狗母(台)],我回嗆[幹您娘],之後阿伯就拿鋸子衝上二樓作勢要攻擊我,最後也割傷我右手靠近手掌處,並且抓傷我的左胸(皆已驗傷),過程中我有阻擋但不知是否有弄傷對方,但確定無攻擊式的打中對方。以上是想提告傷害的經過。
事由二:之後我報警,圍觀的鄰居出來架離我阿伯,鄰居說出:[你不要再講話,不然我打你(台)],此時我母親質問我阿伯有沒有罵她狗母(台),我阿伯大聲回應:[有(台)],然後他們問我是否有罵我阿伯幹您娘,影片中我說我沒有。(以上是影片內容,清楚且詳細)
事由三:鄰居開始辱罵我母親[破給(台)],於是我開始錄第二段,鄰居又罵我[婊子的兒子(台)],且確定是說我,影片皆有詳細的錄到畫面跟影音。(辱罵母親部分沒有錄到,辱罵我的部分有)
問題:
事由一. 我想告我阿伯傷害罪,但我不知道他是否有驗傷,但是我清楚確定,驗傷最多是瘀青,不會有流血的傷口,但我的傷口都是見血,有驗傷單且拍照留底,兇器也被警方扣留。
事由二.我想告我阿伯公然侮辱;告我鄰居恐嚇,但是影片只有錄到阿伯承認有罵但沒有罵的過程,鄰居的部分全程都有錄影。
事由三.我想告鄰居公然侮辱,鄰居辱罵的當下皆有錄影,且也再次確定他說的是我。
結論:
雖然這是我的片面之詞,但是我們長期忍受隔壁親戚的欺壓已久,這次要全力反擊,不再留絲毫的親戚之情,我的需求是,如果無法讓對方抓去關,至少要能夠求償且跟我們當眾賠罪。我想知道該如何依照事由一、二、三提告,對我是最有利且勝算較高,之後調解的時候又該如何求償有哪些選項可以列,最後我想請問如果我堅不和解又會有怎麼樣的後果呢?
您好:
關於事由一的部分,倘若你阿伯也有去驗傷,那檢察官多半會以互毆的方向進行偵辦,即是你也很有可能成為傷害罪之被告。傷害罪是指侵害身體健康完整性之行為,故倘若基於互毆而導致瘀傷就是屬於侵害身體完整性,加害人仍可能構成傷害罪。
關於事由二的部分,你阿伯因為辱罵你母親,是否能構成罪,是舉證的問題,證據的部分有人證跟事證皆可以證明犯罪是否發生,但是本件你想要告公然侮辱,所以地點的考量你仍要斟酌,所謂公然侮辱是要在公開的場合下辱罵受害人,所以如果你阿伯的辱罵是在家中,而且音量亦不至於大到街訪鄰居都可共見共聞的狀態時,仍然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至於有關鄰居恐嚇的部分,根據刑法第305條規定,似乎很有可能構成恐嚇維安罪,但是最終還是舉證的問題,你鄰居對你的恐嚇行為,你有辦法舉證出來嗎? 需要看證物而定。
關於事由三的部分:你要注意的地方同樣事是否在公開的場合(不是在家),又或者鄰居的辱罵聲已達到街訪鄰居可共見共聞的狀態。
最後,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所以你若提告而堅決不和解,那就只能交由法院做最後裁奪,但是傷害罪的部分,一般在無前科的情形下是不會判超過7個月有期徒刑,所以最後可能只是易科罰金,但是仍是會留下傷害罪前科。
今天我在網路上發表一篇文章詢問一雙皮鞋的物價
內容如下:
因為老爸瞞著老媽 偷買名牌 所以藏在鞋櫃角落裡
某日被我發現了...問了老爸就很說他也穿不到就給我穿就好了...
可是 身為肥宅的我 腳底穿這雙PRADA也不會飛起來阿還不如賣掉拿去吃大餐
所以想拿去網拍賣
不過網拍裡都找不到同款皮鞋所以想到場外也許有神人可以幫我鑑定看看
希望能鑑定真假或是價錢(因為家中因素無法直接問老爸)
物品:PRADA皮鞋+PRADA鞋袋 狀態為全新...
=================分界線==================
以上為我PO在網路上的文字
然而有一位網友卻以相當不禮貌的字眼形容我
以下為對方的文字內容:
不肖子,把老爸交給你的傳家寶
打算賣掉
好歹也是你老爸相中的高檔貨
=================分界線==================
因為對方為陌生人 也從未與我有任何交集
但卻在我的文章內以"不肖子"來形容我
對我造成相當難堪以及不舒服的心理感受
如果真的要告對方 流程該怎麼走?
你好。。我想要請問一下關於公然侮辱罪以及告訴的問題。。
首先先告訴你事發經過原委。。
本人從事的公司是釣蝦場大夜班櫃檯。。當事人是我在公司的幹部。。
但是公司的幹部採取輪班制。。
一個月早班(中午12點-晚上10點)。。
一個月晚班(晚上10點-隔天早上8點)。。
起因是當事人向我詢問上班時某事為什麼沒有做or為什麼這麼做。。
只要我回應他。。他就會大聲吼我。。
為什麼找理由。。我是白痴嗎?!我是在"靠北(台語)"嗎?
當下我被罵我都沒有回應。。任由他罵。。
有時候他是大聲吼我。。曾經有吼到在釣蝦的客人也有聽見。。
有時候他罵的時候。。也是有其他同事在場。。可是音量可能就沒有大聲到讓客人也聽見。。
那我想請問幾點:
1.公司釣蝦場是否屬於公共場合?是否有達成公然侮辱的要件?
2.他是在詢問我關於"公司公事"。。我回答他。。不論滿不滿意。。
他這樣罵是否有達成公然侮辱的要件?
3.那如果他"不是在詢問我公事"。。而是我幫同事買東西。。把同事給我的$放在公司桌墊下忘記拿走。。
臨走之前(我已在公司外停車場)他把我叫進來罵。。當時還有交接班的公司同事。。當然也有客人。。
可是不確定音量是否大到客人有聽到。。是否有達成公然侮辱的要件?
3.看到貴網站公然侮辱相關新聞http://www.law110.com.tw/topic/04/b09.html
罵人"哭夭"不算公然侮辱。。那請問罵【你是在"靠北(台)"嗎?】算公然傷辱嗎?
那請問罵【不然你是在"靠(台)"嗎】算公然侮辱嗎?
4.看到貴網站公然侮辱解析http://www.law110.com.tw/topic/04/a07.html
4-1刑法第309條提供的提告方法3種請問有什麼差別嗎?
需要準備的證據&證人&訴狀等等有什麼差別嗎?
4-4需要證人證明情狀公然。。這是一定必備的要件嗎?
錄音也可以當作正面、可成立的呈堂證供嗎?
如果我只有錄音。。而沒有證人願意出面幫我作證。。
是否就無法提告?還是提告可能就不見得成立?
還是提告可能就無法成功?
還是可以有什麼方法可以證人不用直接出面作證也可以當證人的方法嗎?
因為可能也許要證人不想淌渾水、不願意直接出面作證= =
4-6按鈴申告只須證據。。不需要訴狀。。是指錄音等相關證據嗎?
還是包含證人也算是證據?
5.目前為止對於他的謾罵我都沒有回應。。
那如果我覺得我已經無法忍受。。因此而回應他的謾罵。。
是否還可以對他提告公然侮辱?是否要看我對他的回應來判斷?
當他罵我【你是在"靠北(台)"嗎?】。。
如果我回他【我家的人都好好的不用。。你留著自己用】
沒有跟他一樣謾罵相關語句。。那這樣回應他可以嗎?
這樣我是否也會因此也可以被反告?
這樣是否還可以對他提告公然侮辱?
6.公然侮辱是刑事告訴乃論。。必須提告才可以成立。。
那請問民事部份我也可以提告嗎?
民事部份也是屬於告訴乃論嗎?
刑事&民事可以同時提告嗎?
請問刑事&民事有什麼差別?
7.因為當事人是公司幹部。。我是被他管理的員工。。
而且當事人在公司算是老闆相當看重的人。。
請問如果我真的要對他提起告訴的話。。
是否有什麼措拖or我可以申請什麼來保護我的人身安全&工作?!
如果沒有的話。。是否會建議我不要提告?
8.我的戶籍地&居住地&工作地都不在同地區。。
請問如果我提告是要洽詢戶籍地or居住地or工作地比較好?
工作地轄區員警因為認識老闆。。也認識當事人。。
擔心可能會因此而有所偏頗。。所以才有此提問。。
不好意思提問相當多且繁雜。。但是這是我相關提問。。
希望可以當作我是否提告的建議才如此麻煩您。。
請您見諒!!
今天我在遊戲的私信系統
私信了一個還蠻要好的朋友
平常我們兩個就愛開玩笑
不過今天我玩笑開了過頭了一點
他罵了一句:你講話很白爛 刪好友掰掰
因為那遊戲就是刪了好友就不能進行私信與聊天
我透過了我們兩個共同好友 得知他已經對我進行提告
似乎告我毀謗和妨礙名譽跟公然侮辱
不過我們是私信 一對一的
沒有第三者看到 不過他把對話一直"複製"給別人看
這樣是否會構成公然侮辱?
而且我朋友說 如果他狠一點就會等我18歲在做提告
因為我目前16歲這樣要2年 不過追溯期不是6個月?
因該是不能等到我18在做提告吧?
我上網查了一下 很多人都說一對一的私信
難以提告成功 不過我擔心的是他有把對話複製給他人看
這樣會不會因為他這個動作而提告成功?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近日在facebook(臉書)上,某位不認識的人傳了封訊息給我,
開頭即以"蠢腦"稱呼我,並指責我竟然對某位知名人士的反政府議題按了讚,
要求他對我道歉,但他堅不道歉,並且一付告的了就去告的態度..
今晚下班後到了轄區派出所詢問能否提出告訴,
警員的回覆是該訊息為私人才能閱讀,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僅能以民法之"侵害人格權"
向法院提出告訴,且警局不受理民事案件..
想請問的是:
我能依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權之部份提出告訴嗎?
告訴狀上之被告姓名是否填上該人之臉書ID即可,其人之真實資料由檢察官去調查?
我並不想將這件事擴大,只要他道歉即可,但他拒不道歉又一付能耐我何的態度,
我想經由合法途徑給他個教訓,民事告訴狀大致上該如何寫呢?
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