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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楓 103-09-18 00:16

因為阿公失智後家裡想去幫阿公申請禁治產代理人~

去到法院才知家中有人私下偷辨禁治產代理人後去到法院調閱公文查看

發現申請禁治產代理人中有一張申請書上面寫是否同意某人作代理人..

一查之下才發現都是同一人的簽名~

後來問過家裡的人才知道沒人知道這件事也未曾被告知同意某人作代理人..

這樣的行為是否涉及到偽造文書??

另外如果有涉及到的話那是否可以請求法院暫停審核禁治產代理人之權利..

以及是否要自身去法院提告??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未經他人同意而簽他人名義於同意書中之人確有構成偽造文書罪之嫌疑,

   可由被偽造文書之人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您亦可提出告發。

2.建議無庸聲請停止法院之目前程序,而可具狀向法院陳明有此種狀況發生,

   由法官列入選任監護人之考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如果未經同意而偽造授權書  應該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也可以同時以此為由提出辭任或改選監護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alex 103-09-13 18:12

請教律師,本人向銀行申請信貸業務代為填寫申請書與簽名送件,對保時銀行人員詢問本人是否親簽,本人堅持親簽,但銀行端還是認為簽名筆跡不同而停止撥款。想請教此案中本人與業務是否有可能被提起偽造文書之告訴?煩請解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3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授權業務幫您簽名,您可對業務提出偽造文書告訴,若您已授權業務簽名,無偽造文書之疑義。若銀行拒絕撥款,您再聲辦一次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lex 103-09-13 20:0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授權業務幫您簽名,您可對業務提出偽造文書告訴,若您已授權業務簽名,無 ... (恕刪)

感謝律師回覆,的確本人有授權業務代簽,那最後請教本人對保與照會時堅持該簽名為本人親簽,請問是否觸犯法律?

Tina 103-09-12 22:17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被判決偽造文書罪,也已收到判決結果4個月,可易科罰金,或緩刑3年勞動服務60小時,但因罰金費用太高實在負擔不了,若選擇勞動服務,我該如何申請辦理,目前只收到判決書,內容僅告知判決結果,是否法院還會另寄其他資料或需要到法院辦理什麼程序,以及若勞動服務可選擇勞動地區嗎?還是分配到哪裡就得去那裡?希望有律師能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接下來還會收到執行通知書,屆時再跟檢察官聲請社會勞動,挑選比較方便的勞動方案即可。

小黑 103-09-11 22:57

您好:想請問若因偽造文書罪被判刑10個月,現已入獄服刑,這種能申請假釋嗎,若能,是得由受刑人主動提出申請或其家屬呢?還是只能服完刑期才能出獄呢?謝謝您的解答!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1 23:21

短期自由刑要報假釋的可能性很低,因為有時候程序還沒有跑完,你的刑期就滿了。

所以以前當執行科檢察官的時候還沒有遇到過一年以下的刑度報假釋的。

一年以下的刑度可以報假釋時,就不可能符合尚須在監執行六個月以上

受刑人入監執行後,而有悛悔向上實據者,在監期間達刑期二分之一,累犯在監期間達刑期三分之二,得報請假釋(如依新修刑法規定撤銷假釋執行殘刑者不得假釋需執行期滿),惟尚需在監執行期間至少六個月以上暨累進處遇達二級以上(需二級且作業、教化、操行每項成績分數連續三個月保持三分以上)經教誨師提管教小組會議通過,再提假釋審查委員會通過,再陳報請法務部審核通過後,由法務部行文地檢署,向法院申請該員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裁定,經法院裁定後送地檢署,收到裁定書才由地檢署核發釋放命令,本監始得辦理釋放手續假釋審查委員會之組成與審查:
cat 103-09-11 12:50

請問 機車強制險原先給朋友資料要加保國泰公司 後來朋友沒從事這方面工作!我在強制險到期後將近一個月 想起來強制險的事情 詢問朋友 朋友才幫我加保強制險!最近才給我加保資料!卻發現 對方給的東西 不是我原本講好的的東西…保險公司不對、保險內容不對、跟保險公司加保的人我更不認識!詢問朋友 卻被告知 有確認車主資料代表全部確認(包括投保內容)於是投保到第一產物保險

問題在於 我並未告知 可以投保到第一產物保險 並未告知要加保傷害

並未告知 可以擅自處理我的個人資料 隨意給他人加保

朋友姓許 第一產物保險公司查詢到 當時要代替投保強制險的是一位林金x

試圖跟對方講清楚 又避不聯絡

請問 這件事情是否已經觸犯偽造文書及洩漏個資

我應該怎麼處理?要提告 應該向什麼單位提出告訴?

這要看當初你們是怎麼約定委任對方代為處理強制保險,如果對方踰越你們的委任約定範圍,那就有偽造文書背信,目的外利用個資等問題,所以重點在你們之間關於委任代辦強制險的約定內容為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梓 103-09-10 08:43

事情是這樣的,我父親為了要當上慶云事業的區經理,在過程中需要若干個下線(會員結構有點像老鼠會),要我去聽,為了不給父親失面子,於是便以我個人名義買了一張會員資格...

然而,在今年的年初,我卻發現我總共有3張會員資格,因此我便詢問我父親,他說,那2張是他用我的名字簽下的,且慶云事業也知道事我父親冒名的,那請問這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呢??

還有便是慶云事業在這件事情上面須負什麼責任,如果我想要退費,是否有可行性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0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父親的行為確實已經涉嫌偽造文書,公司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2、除上述方式之外,倘若簽約未滿2週,可以直接書面通知解約,並且要求全額退費,倘若超過2週,亦可請求退費至少80%。

3、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阿梓 103-09-10 09:26

律師您好,我剛才有打電話給該公司,該公司是這樣回應的....

雖然我是最近才知道,但是由於已經超過180天,所以依據某條文,他們公司不必退費,因為我並沒有付費,付費的是我父親,因此我父親也拿不到錢...

對此,想請問曹律師,該公司回應的是不是真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0 11:1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可以還是需要先由您提出相關的契約書作審閱,才有辦法給比較精確的答覆,倘若是生前契約,則該公司的回覆與法未符。

2、就您所述的情形,倘若您的父親已經替您繳費,似沒有解除契約之必要。

3、另外,解除契約的部份必須以書面為之才符合規定,因此也不排除公司以電話方式藉此迴避相關規定。

這部分有偽造文書,如果公司內部人員有與你父親共同決定偽造,那公司內部人員也是共同正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0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星凱斯 103-09-09 21:31

最近我收到一張本票,是關於買車子的,可是我買車時並沒有簽本票,對保人也不是我,想控告車行偽造文書,想請問筆跡鑑定的流程。

現在車行有用強制執行 要求罰薪三分之一,本票當時不是我簽也有提出異議,但是敗訴,

我要怎做才能對車行提出,偽造文書部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21:46

以前當檢察官偽造文書案件送過好幾次調查局或警大,

大概流程如下,

(一)是要鑑定的文件

(二)會請你當庭簽名二十遍

(三)檢察官會調你以前各保險、各銀行開戶資料的簽名原本

然後送調查局或警大,從蒐集資料到鑑定完成,可能要花半年。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地檢署的申告狀只會給最基本的格式,有關犯罪構成要件的敘述、人、事、時、地、物,

這些就要靠實力了。這個沒有受過訓練不會寫,要不然也不用考上司法官以後還要去司法官訓練所訓練兩年了。要不然真的不會寫,就去法警室申告,請內勤的檢察官或事務所幫你紀錄。

星凱斯 103-09-09 22:04

想再請教另一個問題,我要怎做才能對車行提出,偽造文書部分?

申告紙該怎寫? 去法院會有範例文件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9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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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8 21:47

律師~請問業務侵占罪及偽造文書罪屬公訴罪嗎?可役科罰金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8 22:02

您好,刑法第三三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規定如下: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若判七個月,即不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二一五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此部分均係非告訴乃論之罪,建議委任律師,稍有不慎,即有高度入監無法易科之風險。

以前當執行科檢察官時,遇到此情況,也只能批發監執行。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業務侵占是比較重的罪
易科罰金很困難
建議你要請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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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6 06:01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今年六月時,於線上賭博網站贏得大筆賭金,但由於數目龐大,組頭稱一時間無法拿出來,他有收受於另一個賭客(稱乙)的支票,想以其支票向我支付金額,由於當下他拿不出錢給我,我也沒有辦法,不得已情況下接受這張支票,後來才發現,這張支票為乙父親之所有,當時乙是向組頭說這張票是他父親同意後所開出,當時我收到時只有蓋章,日期,金額,抬頭都還沒寫,他叫我自己寫就好,由於我擔心涉及偽造有價證券之類的,所以我要求簽立一張借據兼收據及取得授權,上面就是寫說當場交付收受之類的,其他內容如下:

五、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七、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八、其他特約事項:乙方所開立支票為其父親所有,經得其父親同意所開立,因行動不便而無法當面交付,由乙方轉交,口說無憑,特立此証,若有不實之處,願受詐欺罪、偽造有價證卷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簽完之後,經過大概半個月,友人提醒我,萬一他爸不承認,可能無法追償,所以在六月底我又叫他開立一張本票,可是現在跳票了,對方父親稱他不知道開支票出去,是被偷竊,並且報案,不過後來他兒子有去做筆錄,承認是他偷竊的,他父親現在也不願意清償,說那些東西都是我們自己寫的,連借據本票都是偽造的,但我詢問組頭,組頭確認是本人所寫,按耐指紋也是本人,他兒子卻說,指紋是他的沒錯,但他簽名是由他友人所寫,他當時怕筆跡一樣,交給組頭時會被發現,連帶保證人也就是其父親簽名的地方由他模仿筆跡簽名,他的簽名部分則由他的友人代簽,所以主張無效,我找到他說的友人,確認之後真的是如此,我謊騙他的友人說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除非他幫我作證,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他有取得跟乙對話的錄音,內容有提到當初簽名是由乙所授權,我手上也有列印當初我所贏的注單,組頭也願意提供我乙下注所輸之注單,組頭也表示如果再他出庭作證,但是在他不會涉及告訴的情況下,也願意幫我作證,請問我有辦法拿回這筆錢嗎,麻煩對這個案子有見解的律師回答,如果需要委任也沒有關係,謝謝

 您好:

1.依最高法院判例如您取得票據非出於惡意或詐欺

  則乙之父親仍不得因乙之侵權行為取得票據之原因對抗您。

2.就乙而言就算其父親能夠證明是乙偽造其票據

  乙仍應就該票據票據文義上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您本身亦有看出問題的重點所在,應有作過相當之研究

而且票據行為有無因性,非前後手間可以僅主張票據關係之權利,不受原因關係之拘束

如您確有委任需求,本所於台中、彰化有配合之律師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103-09-06 09:43

律師:

謝謝您的用心回答,我最主要的部分在於由於支票上面的日期以及金額跟抬頭都是我自己寫的,擔心觸法或導致支票無效,不過如文章裡我有提到的第八點特注事項,因而主張是我是善意第三方及有取得授權填寫?

另有一部分是關於在法律上,賭債是自然債務,因此對方主張債務不存在?

如果林律師對此案有興趣,不知道彰化這邊有服務嗎?

希望能進一步詳談,委託,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0:09

您好!縱使支票本票沒有瑕疵,但賭債非債,您最終仍可能要不到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9-06 10:15

律師您好:

但由於我跟乙方不是賭客與莊家關係,就事實而言等同於他跟我借錢去清償賭債,我可否主張這是借貸關係?

賭債非債,開立票據的原因既然是為了清償賭債,對方只要作賭債的票據原因抗辯,那就不需給付票款, 至於能不能用其他說詞包裝,要看能提出哪些證據來支持

希希 103-09-04 08:26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8/24號跟男友開車誤紅燈撞到機車駕駛,後發現有叫警察過來處理,但因為是男友開車,他非台灣人,所以情急之下我跟警察說是我開車的,但是警察之後調監視器發現我說謊也做了偽證,說我犯了偽造文書罪,筆錄做完就說要等法院通知,請問,我傳票還沒來,可是我下個月要出國3~4個月,這樣有影響嗎?會不會到時我還要返國??

ps:車禍部分已經跟機車駕駛人合解了!

1. 如果目前沒有限制你出境  那出國應該是不會有問題   2.但需要注意將來檢察官還是會再傳喚你 如果真的無法到庭  需要辦理請假  否則檢察官是否權限可以拘提你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您好

不用擔心

你可以打給該股書記官

跟他說一下

可以延期開庭的

或者請律師協助你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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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3-09-03 20:55

您好

夫妻結婚兩年育有一子

初期相處融洽,因方便起見,妻子購置物家用的消費是使用丈夫的信用卡並代簽,但難免會有一些女性私用物品。兩年來都如此且丈夫都有繳款

現因感情破裂,丈夫欲告妻子詐欺偽造文書等..罪

請問信用卡是夫同意妻子代理使用,並持續兩年如期繳款

現因夫妻感情破裂,以前代夫簽信用卡的便宜行事,反而成為爭奪孩子監護權之武器,如上所述是否確實構成妻子的犯罪?

又,若妻子可做些甚麼樣的事,例如蒐集丈夫同意使用的事證可幫助自己

需要寶貴的意見與協助,謝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太太可主張先生有授權太太可使用其名聲請信用卡,應不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version 103-09-03 21:2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太太可主張先生有授權太太可使用其名聲請信用卡,應不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 (恕刪)

您好 謝謝顏律師的回覆,心裡的石頭暫時先放了一半

延伸兩個問題

1.) 妻子主張丈夫授權使用信用卡,是否需要舉證?

2.) 因感情破裂突然,前一個月尚未繳款的部分丈夫是否可主張未授權妻子使用,固尚未繳款

所以妻子還是難逃偽造文書之刑責?

感謝協助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3 21:44

如同顏律師所述,

我提出我以前的實務經驗,民國九十三年,我分發高雄地檢署大股檢察官第一年,

主任是高碧霞主任,也是處理過相關的案件,剛好反過來,是太太主張先生沒有得到其同意

盜用印章設立公司,原本也是形式上觀察,第一年經驗不足,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但是高碧霞主任說,這個應該是夫妻間有相互授權的案件,既然知情,

就不構成偽造文書。被退回後就改為不起訴處分書,之後確定了。

所以只要有間接的事實認定先生知情,卻讓你一直刷,而且你也定期繳款,

這樣應該檢察官就會認為不構成偽造文書

麗莎 103-08-27 05:11

律師您好,請問:

我先生於2012年12月21日過世,未留遺書; 因為我兒子是加拿大軍人,不方便回台辦理喪事及繼承事宜,所以授權代書,辦理放棄他應繼承部份並將他應繼承部份全部轉由母親(即我)繼承(有授權書)。(我公婆已過世,我另有一長子亦已於1991年因腦癌過世)。 但, 因我俜的代書缺乏專業知識,將我兒子放棄繼承轉由母親全部繼承這事,誤辦成我兒子放棄繼承權並向法院辦理了公證,造成我先生的遺產現在我要與我先生的兄弟 姐妹共五人來繼承。我的代書及我已多次與我先生的兄弟姐妹聯繫並溝通,是代書的錯誤疏失造成現在的情況,但,他們不願幫忙解決並執意要繼承我先生的遺產。 請問目前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我要怎麼辦? 我在電視節目裏有聽到類似案例用偽造文書罪,結果回復繼承權。我可以這樣作嗎?
謝謝你儘速回應。

劉s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06:50

您好!應先仔細檢視當時經外館認證的授權書內容,如果解釋上授權書內容未包含辦理拋棄繼承,才有機會補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子良 (馬克) 103-08-27 09:35

您的案例建議提起確認不存在的訴訟補救,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原則上可參考前面沈大律師之查證方式,

但是如果驗證後之授權書內容確有包括拋棄繼承之授權,

亦應以您向代書委任時之告知委託事項為準

故建議您還是要向代書錄音蒐證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建議要把所有文件提出來

當面談過狀況並檢視文件後

才能判斷有無辦法提出確認拋棄繼承無效之訴訟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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瞇瞇眼 103-08-26 03:05

各位律師

想請教一下

 

前些日我遺失皮包 

內有提款卡及身分證

當下忘記密碼是用生日

所以沒辦掛失

因而被盜領了13000

 

報警後警察說要用偽造文書來辦

現在還在等警察查案

有拿本子去銀行

 

知道對方在不同提款機共領兩次錢

一次3000

第二次10000

相當大膽且過份

目無法紀

 

想請問日後有找到人的話我該如何處理?

索賠金額該要多少才何理?

如果對方不願賠償是否他只要選擇被關就可以不賠?

法律方面我要如何做讓他學到教訓並付出應有的賠償呢?

感謝觀閱

並期待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8-26 05:48

您好!對方除了可能被判刑之外,還是要另外負民事賠償責任,您被盜領的錢都可以請求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im 103-08-25 05:41

因為雇主違反勞基法及低報薪資,且態度極其惡劣,不斷強調他們背後有律師團,還說他們絕對不會有事,拜託我趕快去告他們。


所以我在今年七月初,到地檢署按鈴申告,針對雇主低報薪資涉及偽造文書詐欺(這是我去司法院查詢最高法院判決、法律問題座談還有不少地院判決,才得知原來雇主低報薪資涉及偽造文書詐欺)。


當時按鈴申告時,我沒有呈上任何告訴狀及證據,所以是分他字案。因為心軟,有向地檢署遞撤回告訴狀。(後來詢問律師律師說我的撤回告訴狀是沒有效力)


八月初地檢署寄來要開庭的通知,我和被告有出庭,但是被告有一人未到。開庭時,檢察官表示被告的行為亦涉逃漏稅


然後檢察官有問我是否原諒被告,我當時以為被告應該已經有悔意,表示可以原諒被告


檢察官也再次定於九月初開庭,並要求被告要當面道歉及寫悔過書,才會給被告不起訴處分。


沒想到,才步出偵查庭的門口,就在門口外的走廊上,被告立刻現出原形,我很後悔給他們機會,我想他們應該以為可以全身而退,才如此有恃無恐。


回到家後,我立即寫告訴狀,也將手上所有證據全部寄給檢察官。在告訴狀中我清楚寫明被告犯行明確,如果仍給他們不起訴處分,等於變相鼓勵他們的犯行,也嚴重破壞勞工及勞健保局的權益。


我向檢察官說我無法接受僅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後來,在本月20日,收到檢察官傳票,內容是取消九月初的庭期,改成在下週開庭,提早一個星期。


想請問律師,如果下週開庭時,檢察官若想給被告不起訴,我該怎麼跟檢察官說,才能說服檢察官呢?


我真的真的不想這樣的無良違法雇主可以全身而退,長期居於經濟弱勢的勞工,不但要忍受雇主違法,連日後退休的權益也因為雇主的低報薪資,造成影響。只因為雇主要逃漏稅與不想付太多勞健保費給勞健保局。


我真的覺得勞工很可憐。


因為雇主曾十分囂張告訴我,低報薪資就是他們公司內部文化,我如果不能接受,就get out走人,現在景氣不佳,很多人沒工作,他們可以找到能接受「公司內部文化」的人來替他們工作


我真的很希望可以讓這樣的無良雇主受到法律制裁。

蘇子良 (馬克) 103-08-25 11:50

 您可與律師詳談案情,委請律師撰寫告訴補充理由狀,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以你所述的罪名都是公訴

也不是你要撤回就能撤回

所以只要證據足夠檢察官就會起訴

不是你能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現在你應該要做的是把證據或者需要調查什麼證據提供給檢察官

然後告訴他你不和解

這樣即可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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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整理提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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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千 103-08-23 19:46

如果在簽名後有寫了字算不算偽造文書

 

您好:

有可能,如果是涉及變更權利義務事項之記載,也會構成偽造或變造文書罪。

不過因您所述之事實過於簡略,建議您應將涉案文書提供專業律師分析較為完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潘潘 103-08-18 15:00

您好 事情是這樣 我老婆在6月中旬於外包網上被某位在高雄的案主找到 並且那位案主有提供案子給我老婆做 當初說好的報酬是25000元 並會在7/10給付薪資 不過當時並未簽立合約 單純只用通訊軟體做聯繫 然而到7/10號時案主那邊說有狀況 必須要7/11號才能匯款 7/11當天又說郵局局員將帳號打錯 因此匯入錯誤帳號 一直到7/17號對方才支付了一筆13000元的薪資 並說後續薪資會再作處理 而且對方提到說他會跟會匯錯帳號的人開庭 看能不能拿回錢   中間對方有說會在7/31再匯3500元 於是我要求對方將開庭的那張單子用LINE傳給我看 對方也於7/31傳了一張開庭的單子給我 並且也支付3500元的薪資 然而最後的尾款8500元是說在8/10日會給付 但當天來電告知匯錯帳戶的那個人還沒給他賠償金 因此他必須先跟朋友籌措金錢 說是8/15晚間或8/16早上會以ATM轉帳 但8/16號當天沒收到錢 對方沒主動聯繫 這邊也連絡不上對方 我們懷疑是被騙了 于是8/18早上我們趕往了地方法院 原本想寄支付命令給他 但後來我有去電高雄地方法院 照他給我的判決書上的資訊念給他們 請他們查明是否有此案 也有請台北地方法院的人幫忙看了一下判決書 後來高雄方面說查無此案 而台北方面也說此案已結案 但當事人並非案主的名字 台北方面是說可以請我們告他偽造文書 而我們這邊也有上網搜尋了一下對方案主工作室以及他所任職其它公司的資料 發現上面登記的聯絡人是不同人 但連絡電話卻都是留同一支電話 也就是他跟我們連絡得那支電話 請問 遇到這種事情 我們要怎麼處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19 23:12

您好~

對方之行為恐已涉犯詐欺罪嫌,

建議您速準備證據資料與律師詳談,並著手提起刑事告訴。

小偉 103-08-18 10:30

有關一朋友

偽造文書被判1年9月緩刑4年

則後續另案被判1年1月,他屬於車手集團

以上案件是屬同年犯案但並不同地方偵辦

一個彰化法院一個臺南法院。

一問:他現在緩刑中會被撤銷緩刑,那一年一月可聲請社會勞動?

二問:如果執行的話是先關1年1月後關1年9月?

三問:合併執行的話刑期如何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

2、先確定者先執行。

3、因為前案已經確定了,兩者刑期會相加。

Kim 103-08-14 10:43

律師您好

 

我有提告某公司詐欺偽造文書(是用按鈴申告的方式)

 

但曾因心軟,所以有遞撤回告訴狀

 

不過檢察官在上星期有傳我與對方出庭

 

沒想到開庭結束後,對方一步出偵查庭的門口

 

立即顯露本形,毫無悔意

 

我非常後悔給對方改過的機會

 

所以在開庭結束後,我也立即補告訴狀與證據檢察官

 

在告訴狀中也向檢察官說明,因為眼見被告步出偵查庭後顯無悔意

 

所以我沒辦法接受最後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給對方

 

因為不起訴處分等於肯認對方行為沒有犯罪

 

日後他們便更大敢行違法之事

 

想請問律師,接下來檢察官可能會怎麼處理呢?

 

非常謝謝您

 

您好~

您所提出的二罪均非告訴乃論之罪,

縱使您撤回告訴仍無礙檢方偵查,

檢方將繼續依偵查所得罪證為最後判斷。

Kim 103-08-15 05:43
回覆 何明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所提出的二罪均非(以下恕刪)

 

律師您好,我是Kim,非常謝謝您的回覆,真的很感謝您的解答


在您的回覆中提到因為我提告的兩罪都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撤回告訴不生效力


(我在上星期開庭之前,是按鈴申告,沒有遞任何告訴狀及證據,所以案件是他字案)


不過在上星期的開庭檢察官有要求下次出庭被告要當我的面寫悔過書及道歉


這樣他就會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但是被告在上星期開庭時,步出門口,立即露出原形,所以我很後悔給他們改過的機會。


因此我也在上星期開庭結束後,立即補告訴狀及證據檢察官


請問檢察官會不會接受我所補的告訴狀及證據,並開始調查呢?


非常謝謝律師

 

 

Kim 103-08-14 10:41

律師您好

我有提告某公司詐欺偽造文書(是用按鈴申告的方式)

但曾因心軟,所以有遞撤回告訴狀

不過檢察官在上星期有傳我與對方出庭

沒想到開庭結束後,對方一步出偵查庭的門口

立即顯露本形,毫無悔意

我非常後悔給對方改過的機會

所以在開庭結束後,我也立即補告訴狀與證據檢察官

在告訴狀中也向檢察官說明,因為眼見被告步出偵查庭後顯無悔意

所以我沒辦法接受最後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給對方

因為不起訴處分等於肯認對方行為沒有犯罪

日後他們便更大敢行違法之事

想請問律師,接下來檢察官可能會怎麼處理呢?

非常謝謝您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4 11:54
詐欺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詐欺只有親屬間詐欺告訴乃論),所以撤回告訴狀不生撤回之效力,僅多只是讓檢察官認為你無意追究而已。你後來又表示不願意撤回,應該是讓檢察官知悉你還是想追究的。剩下的就要讓檢察官證據判斷是否達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提起公訴的門檻。
阿龍 103-08-13 18:44

小弟現在有親戚遇上問題

想請板上的律師幫忙一下

看要從哪個方向去做,不然看到親戚這樣小弟幫不上忙心也很痛!!

第一個是我大伯,他早年在大陸經商,事業還算可以!!97年時,有位朋友跟她借了100萬元,請我大伯匯款到他老婆的帳戶,因為交情還不錯所以沒有寫借據!!但這幾年經商失利,大伯回來台灣後,想要回這筆錢養老,但是對方避不見面,大伯只有保存他當時匯款給他老婆100萬的匯款單!!請問能對對方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嗎??剛爬了一下文,知道要先寄存證信函,大伯說他之前有寄過了,但對方不理睬!!所以我現在該怎麼幫我大伯呢??

第二個是我阿姨,她在南投老家那有跟朋友參予了一些所謂的"老人互助會",結果他朋友的父親過世後,其中一間的互助會開出的支票跳票!!現在我阿姨也很擔心她的互助會也會如此,但去互助會了解後,互助會卻說先前繳交的金錢已經支出,無法取回!!想請問這合乎規定嗎??這種不合理的規定是否只能遵守!!另外她入會資料上的簽名都是她組長自己幫她代簽的,是否已經構成偽造文書??而她這筆錢想討回又該採取哪些法律途徑呢??找消保官可行嗎??請給我一個方向可以嗎??拜託了!!

因為小弟長年在北部工作,最近回來南投才發現兩位老人家被這些事情搞得飯也吃不下,看得我很心疼!!而年紀大的他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小弟才想在此詢問看能不能幫上他們的忙!!希望各位大律師能夠幫忙小弟解答疑惑,在此先感謝各位!!如果還有需要提供其他資訊請告知小弟,謝謝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核發支付命令

2、合會的部份,無法因此主張退出合會。必須經過全體會員及會首同意。

3、目前民法就合會的規定還算完備,您可以請長輩放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19:16

 您好,關於您的第一個問題,您大伯可向對方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請求。關於您的第二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詐欺背信偽造文書等相關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 存證信函內容非常重要。

B.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龍 103-08-18 20:4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第一個問題,您大伯可向對方起訴請求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答!!但想請問借款返回是要請律師寫狀紙嗎??要怎麼走這程序呢?

另外,老人互助會真的沒有違法嗎??繳錢卻拿不回來,這麼不合理的規定卻無違法??我如果對對方提告詐欺會成立嗎??

謝謝喔!!

阿龍 103-08-18 20:48

謝謝各位律師的建議喔!!!真的很感謝!!

阿邦 103-08-13 09:13

支票所有人:A簽領支票人:B兌現人:C
今天A開一張50萬支票,除受領人姓名空白外,其他金額、日期、禁背皆已填寫,並影印後由B簽收。若B將此支票交付給C,由C填寫姓名上去,此時是否已構成偽造文書?

蘇子良 (馬克) 103-08-13 10:58

依您所詢,C不會構成違造文書,執票人若係經由B轉讓而來,,而原受款人欄原係空白自無偽造文書,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3 11:33

您好!支票未載受款人,禁背的記載沒有意義,C由B交付即可取得支票權利;執票人C本得於支票受款人之空白內,記載自己或他人為受款人,變更為記名支票,C有權變更,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osey 103-08-12 23:27

我女友在去年的12/28一台yaris被偷了,發現之後就馬上報警了!在前天接到警察電話說找到了!原來是警察破獲了一個竊車集團,而我女友被偷的車也是其中一輛!但是接下來重點來了:
我女友的yaris引擎被拔走了,但是被裝上一台事故車的引擎,重新整理後被當二手車再出售,而且也被人買走了!(買家一直堅稱自己是善意第三人(以下稱甲方)),現在警察說的處理方式是,看是我們跟甲方買那顆引擎,然後車子回歸我女友,然後甲方要去註銷車輛,或者是甲方跟我們買yaris車殼,然後我們去註銷車輛,車子歸甲方所有.

但現在與甲方一直不能達成共識,他說不可能再花錢買車殼,我們也沒有車被偷還要再買回來的道理,所以目前陷入僵局。若雙方都不讓步,之後進法院的話車子法官會判給誰?

甲方是在連鎖的二手車行購買的,而警察說沒找到竊賊,只抓到二手車行的老闆,而且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老闆與車子失竊有直接關係,所以只起訴老闆偽造文書(變更行照),所以我也沒辦法向老闆求償

因為車子現在被警方扣著,現在如果一直達不成共識,車子就一直放在警察的贓物庫嗎?有說過多久時間再沒達成共事的話車子歸誰所有嗎?

 目前這種情況對我方比較不利,建議先擱著,一旦車子雙方都無法使用對方可能會稍微退讓,否則我方就是直接向車行求償

雨停 103-08-09 11:26

您好:本身上一份工作是某電信門市,我在離職前有個客戶答應要續約,六月底的事,客戶後來反悔,有告知客戶若要取消需要請他在帶證件過來辦理,但一直遲遲沒來,直到前兩天收到傳票說要告我偽造文書,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或是能自認倒楣跟客戶和解,請他撤銷告訴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8-09 16:43

您好!除非您確實有擅自偽造簽名,否則釐清事實前,不應隨便和解,因為偽造文書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也不能撤回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09 21:26
偽造文書並非告訴乃論罪,縱使對方撤告,也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甚而起訴。 因為您未說明清楚您有填寫過什麼文件,也無法看到相關文件,建議您可以帶相關文件至事務所做事實整理,通盤擬定策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9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地檢署傳票之開庭通知,建議您應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應如何應對訊問,設計問題與答案,擬定辯護策略與訴訟方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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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蝶 103-08-07 12:10

最近收到調查站證人通知單,案情:偽造文書案。

感到一頭霧水,曾在公家工作過,已離開一陣子,突然收到這樣的通知,因該案件是南部承辦,而本人現已在北部生活,加上身體狀況不好,請問一定要出席嗎?不出席會怎樣?調查站證人為何沒有車馬費補助?一直聯繫該案調查官遲遲聯絡不上,他同事表示就是一定要出席,難道每次都要配合嗎?證人出席要注意什麼?之後會不會可能還要跑法院?

 1.調查局或警局製作筆錄  因為不需要具結  嚴格來說身分上不能稱為證人  可能會用關係人傳喚你   也沒有車馬費問題   2.如果不去  是可能被拘提或是罰錢的  還是配合一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7 14:06

您好,1.因您僅為證人身分,並無法律效力要求您必須到場,然為避免調查站後續改以犯嫌身分約談,請盡量到場。2.到調查站並無車馬費補助,您可再次聯絡證人通知書之調查官,請求是否可到您所在地的調查站製作筆錄,以避免長途跋涉。3.若您的證詞具有決定性,恐會再到地檢署出庭具結。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08 00:05

 證人有作證義務,建議前往,不然就是罰錢或直接拘提

水瓶座 103-08-07 11:12

會頭倒會~經查會頭夫妻名下已無財產,但發現上星期會頭將房子設定給別人,會頭說他欠那個人最多錢,因此將房子設定給他。我們合理懷疑會頭進行脫產,也懷疑他已將錢轉給子女,或先前已購買房產給子女,請問我們是否可告他詐欺偽造文書(會頭已承認冒名標會),請求他出示資金流向證明,若確認實為脫產(將錢轉給子女或購買房子子女),是否可要求將以給子女的錢或房產吐回。另外,若確認會頭表明的欠錢最多那位先生卻為債權人之一,我們是否可提出要求,不可只將房子設定給他(應除他之外,仍有許多債權人),應拿出來由所有債權人依比例分配,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如果已經倒會  可能會有偽造文書 偽造有價證券  詐欺  背信  侵占等相關問題  看個案情節   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2.如果可以證明設定抵押是為了脫產  或是妨礙債權人追償  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確認抵押權無效債權不存在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針對設定的部分,可以向法院以詐害債權為由請求塗銷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 103-08-07 02:16

本人保險被前妻冒貸與冒領.保險公司說雖不是我親自簽名辦理.但前確實匯到我帳號.所以錢還是要還.利息可以不收.於是我把錢還給保險公司.最近保險公司又寄來要我繳交本金與利息.我去電給保險公司.他又說我幹麻匯錢給他.我拿公司要我匯款之傳真給客服看.他又改口要說還我錢.我匯太多了.

因為冒貸所以我不知前妻.到底借多少.所以依保險公司所言之金額還錢.現在一下子寄收費單來要我繳費.一下子又要退錢給我.請問我該怎處理.我可以告公司承辦人員與前妻偽造文書法律釐清這件事嗎?

 

依你所述,你前妻可能有偽造文書的狀況,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arry Hsu 103-08-04 14:43

敬各大律師,

本司委船務承攬公司(貨代)交運貨物一批,因貨代未知會經我方同意,任將往來修正文件所附台灣報關金額文件資料列印(未簽名)隨貨交至目地港海關.與巴基斯坦客戶報關文件金額明顯出入,造成客戶及我司列入觀察,客戶亦於同時付出懲罰金最終與貨代求償未果.

1. 我方檢附與貨代文件用途已於通知主旨列明為修改提單不符內容.(我司出口報單為實際成交收款金額)

2. 國外客戶要求賠償罰款金,貨代稱UNDERVALUE為非法,稱我司未告知並直指我司非法作業.以上貨代明顯職務過失不願賠償,

請問:專業貨代因新進人員培訓不全,未經我司確認交寄未簽屬文件,是否造成:偽造文書. 職務過失, 可否據理要求業務損失賠償?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04 15:40

您好!應先檢視雙方承攬合約之內容,若對方違反約定造成您的損失,可請求損害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4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依您與獲貸之契約,為貨代方違約造成您的損失,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貨代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貞貞 103-08-04 12:07

爸爸有個快五十歲的弟弟因為都不去找工作常常偷家裡的錢爸爸也會給他生活費在外面欠債都是我爸還的如果不還就會叫我奶奶勸我爸去還處理完了又有處理完了又有還會偽造文書偷領我爸銀行的錢騙我們那是拿去還舅公欠的錢還會用奶奶的名字跟爸爸的名字在外面銀行欠錢

想要替爸爸減輕他這個負擔請問有什麼樣的法律可以制裁他

蘇子良 (馬克) 103-08-04 12:53

 建議可從盜領您父親存款方面著手,提起刑事竊盜偽造文書等罪,應可制止他的不法行為,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4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或您父親可對叔叔提起刑法竊盜侵占相關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寶寶 103-07-26 16:36

請教各大律師:

妹妹因未滿18而將我的身分證戶政事務所更變照片以便他在酒店上班臨檢用,今年初我到戶政事務所把照片更變回來,被承辦人員反應並非本人,後來解釋過後他要求我寫一份切結書,並說明照片更變非本人意願和知情。這幾天收到以偽造文書罪偵訊的通知,我想請問這樣算是偽造文書的哪一項呢?那該會有什麼刑責?

偽造文書罪成立,會有前科嗎?往後會因此而有什麼後果(如不能貸款等)

身分證更變時妹妹為17歲,我剛滿18歲,如今都已滿18了,那是皆已成年辦理還是一個成年一個未成年呢?

煩請大家指點迷津,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2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妹妹偽造身分證可能違反該條規定,復依刑法第1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妹妹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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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09 21:43
妳妹妹可能觸犯偽造特種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依妳及妳妹在警察檢察官那說的話不同,會有不同的結果。 年紀以行為時為準,妳妹妹行為時未滿18,得減輕其刑。 有需要歡迎帶相關文件來我們事務所做諮詢。
Baozi 103-07-24 09:46

各位律師們,您好:

日前A君被鄰居B與鄰居兒子C有糾紛,鄰居B高齡為80歲,手腳均正常無行動不良.

但是,鄰居兒子C君到警察局使用代理人身分,控告A君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等罪,並且都是捏造的,又是超過20年前的事件.已開過一次偵查庭,若判決為不起訴處分,想請問鄰居兒子C君在刑事上告訴代理人部分有無法律責任?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1:1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B確實有授權C提起告訴,則僅C涉犯誣告罪。

2、倘若B未經C之授權,則涉犯偽造文書

3、本文建議您,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依據情形向C提起誣告告訴或是舉發B涉犯偽造文書,避免遭反誣告

小偉 103-07-17 12:57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公司之前有跟檢驗公司合作檢驗的項目,最近他們公司的人被調查有偽造文書的嫌疑,我們公司只有將需要檢測的樣品寄到他們公司(因2-3年了,貨運單保存不完整但有部分貨運單證明),而後續檢測事宜及出具報告我們公司都沒有參與,但調查局的人還是將我列為犯罪嫌疑人。過幾天就要去說明了,請問我需要攜帶有利自己的證據前往嗎?還是需要該注意什麼問題?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7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應該先釐清,兩間公司所謂的合作是指哪些,並且就您所經辦的業務,程序上包含哪些事項來釐清

2、倘若您確實沒有協助偽造,則只需要如實說明即可,否則本文建議您應該在製作筆錄之前,先循正式諮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7 15:49

您好:1.貴公司與檢驗公司實際合作內容為何,係檢驗貴公司的產品抑或負責運輸產品?若係檢驗貴公司產品,是否有指示檢驗公司偽造檢驗記錄之虞?2.您可將貴公司與檢驗公司合作之協議書、產品送驗程序、歷年送驗記錄等相關文件備齊。3.因為您係以犯嫌身份約談,加上實務上調查局不會僅單純偵辦偽造文書案件,恐延伸其他案件,建議您委任律師全程陪同在場,以避免做出不利您的回答。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7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您前往調查局,並於前先與律師討論應如何應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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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16 00:49

先前與同事有些小爭執,便打電話給了同事的爸爸,請他兒子不要為了小事計較.
同事可能因此不爽便告我電話恐嚇. 我去警局作筆錄時才發現, 同事竟偕他爸爸指控我跟本沒說過的恐嚇言論, 對方確定沒錄音證據(我也沒有).

請問: 我明明與同事的爸爸通話, 結果兒子(我同事)告我恐嚇, 我是對兒子提出誣告, 還是對他爸爸提出誣告?或偽造供詞(偽造文書)? 何者為正確,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提起告訴的是兒子,則誣告罪告訴是對兒子提起,其父親則是偽證罪。

2、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就恐嚇罪為答辯,待取得無罪判決或是不起訴處分後,再另外提起告訴,避免反遭提告誣告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6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書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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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嫻 103-07-13 23:06

1.父親生前戶頭借我存錢用,這本存摺一直都是我一人使用,父親5年前過世,當天我即將錢領出(因為本來我的錢),現在弟弟想提告,請問這樣是否犯法?有觸及到偽造文書罪嗎?這樣被告是否會被定罪?最高刑責是?會坐牢嗎?

2.爸爸過世後媽媽向我要印鑑我給了他(我以為是財產分權),結果分文未得,才發現動產過戶給兩個弟弟,財產過戶代書統一簽名,並不是我本人簽(我全然不知情且未同意的狀況下),這樣有具法律效益嗎?目前我提訴訟提告偽造文書,這樣有用嗎?開庭勝算機率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4 0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提領父親戶頭之存款,即使為您所存,惟若於父親之戶頭,即視為父親之財產,您於父親死亡當天提領,即有偽造文書侵占其他人繼承財產之疑義;再者,您母親拿您印鑑證明辦理動產過戶,亦涉及偽造文書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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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你能提出相關資料證明你和爸爸是借名登記,那麼依據實務見解,借名登記屬一種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而消滅,你只是取回你原本的錢,這時就不一定會有罪了。

至於媽媽的部分,算是侵害到你的繼承權,且冒你的名過戶,會有刑責,依據你的描述成立的機率算高。

謹答覆如上

                                          吳律師 0932195713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的母親未經過您的同意,自行在遺產分割之文件上蓋用您的印章,則您的母親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等罪嫌;另外,民事部分,您得以主張您的母親及其他繼承人侵害您的繼承權,而提起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訴訟,以回復您應繼承遺產。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3-07-05 19:48

你好~我在網路買遊戲點數~5000點~

被警察通知發文說我那些點數是贓貨~涉及詐欺案~

經查證~是賣我點數的人~他賣贓貨給我~

以為問題就解決了~誰知道~

我買點數的那個帳號~我當初在辦那帳號時~

隨便亂輸入電話號碼~而那個電話也確有其人~

而警察也把那個人叫過來盤問~警察說我涉及偽造文書~是公訴罪~

最好是跟那個人和解~那我打電話過去~那個人說要10萬才要和解~

而我就跟她說5萬可以嗎?那個人說他再考慮看看~~

但我老婆說5萬和解金太多了~他寧願我上法院

請問我該上法院~還是要跟對方和解~~

我上法院會換來甚麼樣的刑責?10萬真的太貴啦~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5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和解金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對方之請求,為無罪答辯之,若對方之證據不充足,亦無法起訴或判您有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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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103-07-05 00:05

您好

我與某公司發生詐欺偽造文書糾紛

因為對方死不承認,加上某天我與對方談話的錄影檔(聲音也錄進去)有可能因時間而被覆蓋

所以我已到地檢署按鈴申告,並聲請證據保全

因為我今天是臨時得知錄影檔有可能因為時間而被覆蓋

所以很匆忙趕到地檢署,連告訴狀還有證據都來不及寫

請問我如果要把我手中的證據及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以書面的方式呈給檢察官

請問書狀的抬頭要怎麼寫呢?

謝謝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7-05 02:39

您好!可以寫告訴狀給檢察官,註明已在某年月日以口頭提出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查詢案號及承辦股別後,將證據整理齊全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諠諠 103-07-03 10:11

你好:請問一下,我要告對方偽造文書罪跟詐欺罪..可以同時送狀給檢察署嗎??

是要寫在同張狀紙嗎?還是不同張狀紙呢?

諠諠 103-07-01 19:24

你好:因前夫欠車行錢.我有幫前夫簽本票交給車行作為前夫日後的清償.前夫把錢還清後.取回本票.因本票我沒寫受款人.前夫取回本票交給弟媳.由弟媳出面告我.對我強制執行.我當然不服.我有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訟.已判決.我勝訴.

因之前除了對我強制執行外.還要把我的財產查封.

請問律師:前夫與弟媳明知債權不屬於我.還對我強制執行.他們的行為在刑法上構成甚麼罪呢??他們取回本票也沒還我.還對我強制執行.

詐欺??

侵占??

偽造文書(明知不實.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諠諠 103-07-01 16:37

你好:我主張債權不存在之訴已判決勝訴

我有簽兩張本票給甲方.原因是前夫欠甲方錢.我幫前夫作擔保,擔保日後前夫還債。事後前夫確實把債務還清取回兩張本票,交付於弟媳.以弟媳明義對我申請強制執行。此官司我已拿到判決書(我勝訴代表債權已不存在)

請問律師:前夫與弟媳已明知債權不屬於我.還向法院申請對我強制執行.這樣的行為構成{偽造文書罪(明知為不實.使公務員所載之公文登載不實)}嗎?

或是構成{詐欺罪}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1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本票部分,乃採形式審查,若形式上符合規定,即可發本票裁定,故似無詐欺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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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lyC 103-07-01 15:37

事件:102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否決社區公寓停車場安裝e-Tag,事後管委會閉門開會自行決定安裝發包工程,並己施工且將強制住戶執行安裝e-tag,如沒有安裝即不能進入自家地下停車停車!!!

問題1.請問管委會決議效力大過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的效力嗎?管委會這樣的行為是否己觸法?觸犯什麼法?可以怎麼陳情訴願?向什麼機關陳情?

問題2.若不願配合管委會安裝e-tag,直接駛入自家停車停車是否違法

問題3.管委會不提供102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該怎麼辦?

問題4.管委會擅自增減修改?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與原錄音紀錄不同?是否可以刑法中的偽造文書,提出告訴??向什麼機關提出呢?

以上提問,請求各位先進協助答覆或提供意見!!!感謝!!!

mollyC 103-07-01 15:31

事件:102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否決社區公寓停車場安裝e-Tag,事後管委會閉門開會自行決定安裝發包工程,並己施工且將強制住戶執行安裝e-tag,如沒有安裝即不能進入自家地下停車停車!!!

問題1.請問管委會決議效力大過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的效力嗎?管委會這樣的行為是否己觸法?觸犯什麼法?可以怎麼陳情訴願?向什麼機關陳情?

問題2.若不願配合管委會安裝e-tag,直接駛入自家停車停車是否違法

問題3.管委會不提供102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該怎麼辦?

問題4.管委會擅自增減修改?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與原錄音紀錄不同?是否可以刑法中的偽造文書,提出告訴??向什麼機關提出呢?

以上提問,請求各位先進協助答覆或提供意見!!!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1 16: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管委會必須依據法規、規約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執行職務,當然不能違反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

2、您可以發函要求管委會提出,否則必須訴請法院命其提出。

3、有關是否涉及偽造文書,本文建議您取得會議紀錄之後,在考慮是否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1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管委會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其提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證明其無違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意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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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