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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 103-11-19 17:26

您好律師姊姊/哥哥,

我目前是一位大三學生

想請問最近家裡這幾年遇到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狀況是這樣:

有一位年老的親戚(有妄想精神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告我媽媽偽造文書,說我媽媽偷蓋印章過他的土地(因為家族有祭祀公業將祖產土地房子)媽媽是處理家族有土地的人,經過查證,調證人們(連他兒子都是證人),這個過程差不多經過一年,無罪結案,由於他兒子求情加上親戚也就沒有告反誣告

但是現在他又告我爸爸、媽媽詐欺

我想問難道只能反誣告嗎?沒有其他辦法嗎?

而且他已經大大騷擾到我們家的生活,在路上遇到他我和妹妹跑得跟飛一樣,搞得我們家是欠他多少,而且還騷擾到我爸媽的朋友,還到處說家族蓋的房子都是他的,其他親戚們都是已經騷擾到無法再被騷擾,大家只能安慰自己遇到瘋子而束手無策,難道他這樣有病就可以隨便亂告人?

而且大樓都已經落成七年,我也是從國中看到現在這一連串事情不斷的發生

,尤其這幾年特別嚴重,他的兒子又管不動,難到只有等這次結案再用反誣告讓他閉嘴嗎?

想請各位律師姊姊哥哥幫我解答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第一個偽造文書的案件,還沒有逾越追訴期,因為不是告訴乃論案件,(部受六個月限制)還是可以提起告訴。

2、有關於對方到處騷擾跟亂說話的部份,倘若可以提出證據,可能涉犯誹謗罪及強制罪,可以提告處理。

3、倘若對方有傷害或是其他危險行為,可以嘗試聲請強制安置。

 

PING 103-11-19 19:21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

想請問就這次被告詐欺

第一次偵查庭就要請律師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2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需要委任律師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對方說詞及我方的陳述能力等作綜合判斷,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ilvia 103-11-17 22:15

各位大律師您好:

如題,因我住的房子登記我媽的名子

管委會選我當主委,但送去登記還是以我媽的名子登記

這樣之後我簽的文件,都直接簽我媽的名子,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19

您好,若有經過媽媽的授權,就不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silvia 103-11-17 22:23

非常感謝您回覆

經媽媽口頭授權就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但最好請媽媽簽份委任書較為妥當,免得有心人士借題發揮。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0982-100565

chichi 103-11-12 16:56

與朋友合夥開店,因朋友種種理由並未開立此店,且並未承租店面及付款給房東,這部份要對朋友提告詐欺侵占, 但此朋友在line 上提供網銀交易畫面告知有支票款項進來,票待交換, 並非不還款, 此畫面我求證該銀行, 銀行告知有造假之嫌,請問這部份是否有構成"偽造文書"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但是應該為妥適的反駁,避免對方誤導檢察官的辦案及法院之認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偽造網路銀行畫面似尚未構成偽造文書,您應委任律師具狀釐清本案對方詐欺侵占背信等相關犯罪行為,及對您所造成之損害。

谷底 103-11-11 01:18

小弟今年在社區購得車位,該社區車位屬於小公僅有持分,權狀上並無車位號碼,社區也未做分管。在向社區登記車位時發現車位被委員會出租,並表示該車位非我所屬,是持有人提供社區使用的。我要求委員會提供相關證據權狀、授權書等等,委員會也提供了權狀說明該車位為提供人所有。

小弟的問題如下:

社區於102年度為解決車位糾紛所有權人會議上通過重新登記車位,並在登記完成後呈送縣政府以完成分管(根本沒在做),我在登記車位時該車位確實無人登記約在今年七月底,而這位所有權人是在本月6號才登記,且出示之建物與土地權狀為不同人持有,後來我到地政事務所調閱謄本,發現這位與我重複登記車位的人名不在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中,所以這樣算偽造文書嘛??如果是我因該如何處理?又因近日要與這人當面對質權狀,我可以請警察到現場並直接對他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嘛?

刑法第219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您所述,占有您車位之人,其並非該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然卻以其係該建物之所有權人而申請登記車位,其所出示與管委會之文書應為經其無權變造之建物權狀騰本,且因其變造該文書,致生公眾與您之損害,故依上開法律,其可能構成變造私文書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

依您所述,占有您車位之人非該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故其依上開法律,不得設定有車位之專用使用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1 18: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之,避免模糊焦點,使犯罪事實無法凸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確實有可能有變造文書及詐欺罪嫌之情況

雖然您可以直接向來現場之警察提告

但建議還是要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有正式提告

朱君 103-11-04 17:11

前陣子車停路邊被撞

因為當時時間晚了所以一直以為自己騎車

但是做完筆錄後發現是男友騎車

那時大概晚上快12點我很累所以一直以為是自己騎車

交通警察說這是偽造文書然後說犯法了

說要去法院

想請問一下

法院通知單會多久寄,偽造文書會要罰錢嗎?

我要怎麼做才不會寄法院通知?

警察還說要再去做一次筆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偽造文書是屬公訴罪,所以本件警方仍會移送給檢察官,屆時您再向檢察官提出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會再開好幾次庭,包含檢察官、法庭,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或是認罪請求從輕處遇。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4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局做完筆錄後,會將職務報告送至地檢署偵查,檢察官再決定是否起訴進入法院。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討論答辯方向。

朱君 103-11-04 22:42

各位律師你好

謝謝各位的回覆

但是我想請問

"偽造文書成立要件之關鍵,在於是否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我只是讓警察麻煩了一點這樣也算是損害公眾或他人嗎?

因為他有再次寫一張筆錄

事故聯單上面是我的資料不是男友的

只有補做筆錄有男友資料

隱居 (勇公) 103-11-05 10:15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73 年台上字第 1710 號 要 旨: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
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
,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
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
公務員登載不實。上訴人等以偽造之杜賣證書提出法院,不過以此提供為
有利於己之證據資料,至其採信與否,尚有待於法院之判斷,殊不能將之
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同視。
我比較認為筆錄的部分警察有查證的義務,所以不會構成偽造文書
以前當檢察官的時候肇事逃逸有人頂替,警察移送頂替的人偽造文書
但是我是起訴頂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部分不起訴,主任也蓋章了,法院也支持。

偽造文書的部分,通常都是在罰單上偽簽別人姓名的部分。

 

若有疑問再line  ncc101ds

雪豬 103-11-03 10:09

我爺爺今年過世,有8位子女 有自留遺囑

他的遺囑是他的小老婆和他的小兒子自稱是在辦公室的抽屜找到

他們並沒有通知全部的繼承人這件事情

自行找到自行私下保留

ㄧ直等到全部繼承人都在時才打開公佈

1. 請問像這樣的沒有通知全部的繼承人而私下進行,保管,沒有公證人

遺囑有沒有在這樣情況篡改,繼承人其中之一的我們想提出質疑遺囑真實性的告訴可以嗎?

2那分遺囑裡立遺囑人的字體寫的歪醜

後面還註明因生病身體不好時寫而造成

這樣的遺囑還有其效力嗎

3質疑遺囑的真實性,是要走什麼法律程序?是要先鑑定還是告訴?

4質疑遺囑真實性可以提出偽造文書侵佔的告訴嗎? 會因此這樣而反被告誣告

遺囑要有效成立,必須要視自書、代筆、口授等不同遺囑類型,有不同的有效成立要件,依你所述情況,在實務上,遺囑作假的機率不小,可提起訴訟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中視情況會送起鑑定或傳訊證人,另外有效的遺囑,依然不可侵害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否則此部分也會無效,如確認遺囑係偽造,可提告偽造文書,如有所本而提告,不會因對方不起訴或被判無罪而有誣告情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遺囑有爭執,則建議您們應就該遺囑請求確認其真偽,建議以民事訴訟為之,一方面無誣告之問題,另方面也比較能夠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保管遺囑與偽造與否是兩回事
我建議你們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確認遺囑真實性
然後移送鑑定單位鑑定
如果確認為偽造
那就可以在告刑事偽造文書
如果是真實的
那這樣至少可以避免誣告
要拿以前的文書記錄來作鑑定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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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19:22
您好!
誠如樓上各大律師建議,應提民事訴訟確認遺囑無效。
另外,若經確認遺囑是由小老婆及小兒子偽造,其二人除應負偽造文書刑責外,還可確認其二人喪失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1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每一種遺囑類型所要求之形式要件都不太一樣,而若對遺囑之真偽有疑義,可以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唷!

 您好:

如果是針對遺產如何分配問題

建議可以直接提出分割遺產訴訟並主張應依法定應繼分分割遺產

待對方於訴訟中提出遺囑

再請求法官調查遺囑真偽

比較能夠直接解決遺產分配問題

 

jerry 103-10-25 22:18

今天突然收到偽造文書傳票

身份是被害人,不知道原因

如果沒去會怎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22:22

您好,是否為地檢署的開庭通知呢?若傳票傳了後不到,檢察官可能會拘提,建議委任律師陪同開庭較為妥當唷。 

jerry 103-10-25 22: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否為地檢署的開庭通知呢?若傳票傳了後不到,檢察官可能會拘提,建議委任律師陪同開庭較為妥 ... (恕刪)

請問如何知道是否為開庭通知?

另外旁邊備註寫道:得自行決定是否到庭。 是什麼意思呢?

倘您為被害人,在法律上之身分為證人傳票主要是讓您了解:有人冒用您名義偽造文書,您或可開庭了解案情;若您開庭時間無法配合,建議可事先寫狀請假。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仍應到場,以了解情形,進而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pol 103-10-24 12:07
我父親是中古車商~有位客戶有台車賣我父親,都已經付清過完戶了! 但是隔天查詢到車上還有etag還是前車主名下, 我代我父親去遠通代辦門市去辦裡終止服務! 過程中我有提供前車主身份證號碼給門市查詢辦理,etag餘額有退到我父親帳戶! 結果前車主要辦理etag轉移發現已經終止服務了! 可是我也承諾也會給她etag餘額! 也有跟前車主解釋說我這邊是車行,我車子產權要清楚,才會去辦終止! 但是前車主堅持要告偽造文書!! 問一下這樣有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4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去終止服務時倘若有以原車主之名義簽立相關文書,就會構成偽造文書,反之則不會構成。

2、一般終止etag應該無需簽立申請書,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倘若對方提起告訴,可以委請律師代為答辯即可。

 

您好:大部分etag退租程序中,都是由車主告知服務人員身分證號碼,並由服務人員在系統輸入用戶資料後即可完成終止手續,並列印單據供用戶收執確認,因此並未有偽造文書的問題,然部分門市會要求用戶先行填寫退租申請表,若您父親係在未告知車主前,自行以車主名義填寫該表格,即有偽造文書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以車主名義填寫相關表格資料,即有偽造文書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ita 103-10-20 17:39

事情是這樣的!我舅舅的公司因為標政府工程但是錢一直下不來!然後跟地下錢莊借錢,我媽媽是在工廠當小姐,所有錢莊接洽都是在工廠由我媽媽接洽,前幾天跟錢莊接洽的時候,因為公司支票都是由我媽工廠這裡開的,他只是填數字而已,然後錢莊的人就要他在支票背後空白處簽他的名字,說是他開的要確定是從這個公司開出去的!我媽媽說上面有公司的章當然是從公司開的,錢莊的人就說他填數字一定要他簽名不然就是偽造文書什麼的,當下我媽心一急就簽了請問這樣是算背書嗎??一共兩張 共兩百萬 。因為我媽媽超擔心那兩張支票跳票,他怕錢莊的人會找他,會發生這樣的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2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在票據背後簽名就是背書

2、當下倘若有遭到脅迫等情,可以主張撤銷簽名,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恐無法主張。

3、倘若遭到違法催收,可以報警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Q 103-10-19 10:19
再請問律師~ 我們於第一次的調解中,其中對方有提出15萬6千元的薪資賠償(每個月5萬2) 但是對方是研發替代役,尚未到職,對方主張是因為車禍傷勢,所以無法順利畢業,故無法到職~所以就打了1張薪資證明 由於此調解已送至法院了(但尚未收到法院的判決書) 想請問~由於研發替代役,碩士比照預備士官薪資(免稅)並不是5萬2 我們是否可提出偽造文書訴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23: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薪資證明有該單位的名稱或是用印的話,又未經該單位的授權,則可能涉嫌偽造文書

 

 

多多 103-10-17 12:32

這是A女在FB的動態文章

臭憋三,有種不要躲起來,你以為你算老幾,一天到晚說謊,做一些下三濫的手段!!!幹嘛打腫臉充胖子,做不到就不要開假支票

你是不知道小孩吃飯就是要乖乖坐好在椅子上乖乖吃嗎!
為什麼要一天到晚破壞人家教小孩的淺規則,一定要抱著吃才行,洗澡就跟妳說過要淋浴了還泡澡,重複感染發炎怎麼辦你要負責嗎,孩子的痛苦你能承擔嗎,吃飯一定要抱過去隔壁餵才爽??
小孩子不是你寵的玩具,愛炫耀愛給別人抱,傳染性病毒很多你不知道嗎,都不洗手就愛抱,講也講不聽,摳痘痘又挖鼻孔的也給抱,你是腦子燒壞掉了??
愛炫耀自己閃一邊去找小狼狗生一個!
沒人需要你來顧小孩,沒常識的草包!

 路人1回:又一腦殘! 

A女回:溝通好多次了講也講不聽,自以為是,像他這種人死愛錢,何時把他兒子放在眼裏,也沒想到我們要養小孩,只想到他自己的利益,更不用說是孫子,我只差沒把他的所做所為公諸於世,哪天他真的把我逼到抓狂我就會讓他得到相當代價!表面上看起來是很合得來,我只是一直在忍耐! 

B女回:我真是傻還把他當自己的女兒一樣疼像這種人跟本不直得我為他付出    (這句話A女可以告B女誹謗或損害名譽嗎?)

A女回:說的還真好聽,不知道是誰,未經過他人同意偽造文書侵佔財產竊盜印鑑偷過戶祖產!還想賣出換取金錢!是誰說謊結婚的錢跟外婆家借?是誰說謊從兒子小時候是自己背在身上煮飯拉拔長大的!是誰狠下心叫男人來叫自己的媳婦去婦產科吃藥流掉小孩!是誰煮人蔘雞湯給懷孕的人喝!是誰叫自己的大姐來告訴自己的兒子「媽媽只有一個老婆再娶就有」!做這麼多偷雞摸狗的事還不知道要反省!一直說對人家多好!那也都只是表面功夫而已!誰不會做!少往自己臉上貼金,愛裝可憐,你怎麼不把你不法所得通通公開?為什麼過戶只有把我老公的過走,弟弟的沒過!你說說看啊!還敢說房子賣了你要分一半,看到我和老公吵架就來搶小孩你算什麼東西!還真是不要臉,你自己好自為之,別以為人家要靠你臉色過生活,看在你是我老公的生母不想跟你跑法院而已,你少在那邊得寸進尺!否則後果自負!愛打電話給我爸你自便!不知道是誰對誰錯!還有臉敢打電話,當初結婚講好的條件你有做到嗎!你們性林的都很愛開空頭支票耶!還有臉敢打電話!還敢叫我回娘家跟我父母借錢,我從沒看過有人臉皮這麼厚的

 

B女回:有種你們去告阿,本來就是我的東西,我不能拿回來? 這麼厲害法庭上見,看到時候是誰收三聯單。我還可以順便告個誨謗跟公然侮辱罪 

路人2回:哇!你都把事情說的一清二楚。給你一個讚

A女回:你當初是拋棄繼承的,就算有也只有一半!子女有特留份!我可沒說是你,你要對號入座,硬說是你自己我也沒辦法!這裏是我的板我有我的言論自由,你如果沒做這些事還怕別人說?

B女偷拿A女的先生的印鑑證明跟證件去代書過戶一間動產跟一筆土地,轉而賣出換取現金

請問

A可以告B什麼? 

B可以告A什麼?

A女的丈夫可以告B女神麼?

皮皮 103-10-16 21:47

我七月中時發生車禍。在第一次和解時,列出了一張"車禍財物損失表"給雙方看,單子上未加註任何收據,因為我當時只是想拿出來做個討論,可是完全沒討論到,對方不認他有撞擊我,我們的調解是不成的。

可是那張表給對方拿走了,並未還給我。

 

問題:1.這張表格有法律效果嗎?<重點>

 2.我9月底才申請診斷證明,才發現醫生無法加註休養時間,但我在損失清單上有寫到薪資損失的部分,我怕對方會說我詐騙或是偽造文書之類的~

 

希望可以給我解惑,已經擔心受怕了好幾天了。

謝謝你們的回答,其實我已經提告,也開偵察庭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6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撞傷您,而無與您和解之誠意,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避免逾越告訴期限,若對方執意不願與您和解賠償您的損失,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6 23:41

您好,首先,並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唷!

再者,車禍案件中,縱使您有百分之99之過失,對方只有百分之1之過失,不論如何,只要對方有那一點點的過失,您都可以對他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唷。

故建議您可直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以促使對方願意與您和解

Jessie kuo 103-10-16 05:09

我原先在某加盟電信工作、因老闆要求我們請親朋好友填寫某4G網路申請表格並提供獎金給員工、我有兩位朋口頭授權給我填寫簽名~之後4G的業者發現有偽造資料(因為公司很多人申辦)所以提告~兩位朋友在電信警察局錄口供時表示未辦理未簽名、我就成了被告偽造文書、開了很多次偵查庭兩位朋友一次都沒來解釋,第一次在法庭準備程序我提出要求這兩位朋友再次出庭,請問如果兩位朋友一直不願意出庭、那我該怎麼辦?怎麼做?偽造文書罪會成立嗎?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長、感謝律師們的耐心、請拜託救救我。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16 08:53

您好:

1.由於證人有到庭作證之義務,所以您既然已提出聲請傳喚此二位朋友,則他們就需要到庭作

   證,否則會被處罰鍰或被拘提到庭。

2.此二位證人若可證明當初確有授權予你申辦4G,則偽造文書就有可能不成立。

以上扼要回覆 謝謝

 您好:

如同何大律師所述

如您開庭後發現證人經合法傳喚仍不出庭

就要向法院聲請拘提證人到庭

另因交互詰問程序涉及法律專業

建議應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辦理為宜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vichy 103-10-15 00:47

事情還蠻複雜需要大家幫忙

1.母親92年過世繼承人三名子女和配偶,大哥盜領存到父親帳戶(大哥已遭判刑偽造文書)

2.因為100年發現在101年11月才提告偽造文書起訴時已超過十年追訴期

3.期間父親曾購地于我們三個小孩,父親曾告知是購予我們辦農保之用.有錄音證據

4.家裡屬於經營買賣無記帳事業,年輕時在家幫忙未支薪,經查購地款項我的部分是由大哥帳戶提領(大哥帳戶是家裡買賣的共同家產),大哥的土地部分才是動用用母親遺產購買的

5.目前大哥的貪念企圖霸占,所以如何能取回母親要給我的部分現金和黃金(因母親口頭說沒遺囑)

6.父親和大哥在法庭上說遺產已經買土遞給我們了,但事實並非如此___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必須要詳查相關銀行帳戶往來明細等證據資料才能釐清事實

建議應將相關資料提供專業律師協助分析較為周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修 103-10-14 14:25

我有跟民間代書借款,最近因為失業所以欠了一個月的還款,對方就開始去騷擾我的弟弟,還威脅我弟說他是保人,我不還款的話要對我弟不利,還說我會背負詐欺偽造文書.但我根本沒有讓我弟當保人,所以對方說的詐欺偽造文書會成立嗎?對方有沒有重利和威脅的法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借貸關係沒有詐欺問題。偽造文書的部份,倘若您沒有以胞弟的名義製作文書,應該也不構成。

2、倘若對方涉嫌以暴力、恐嚇或是騷擾的手段催收,可以報警處理或是蒐證之後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以恐嚇之方法要求還款,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告恐嚇危安犯罪。 

 您好:

如果對方係乘您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

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才會構成重利罪

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係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

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重利者,

依法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漢堡 103-10-12 00:04
你好! 突然被告偽造文書還連累了我一位朋友 事情大概是在一年前了,我當時是做辦門號換現金的工作提告人就是我其中一個客人。那時他的朋友拿他的證件給我辦理,他也知情 但我是幫他代辦的,合約書也是我寫的,我也有梳失的部份,應該要拿給本人親簽才對..,由於我名下門號有欠費 拿了朋友當代辦人.. 事隔了一年,他好像家人發現他名下多了這些門號都沒繳費,還遭電信業者寄了存證信函到家,還給家人發現! 於是警察查到當時代辦人也就是我朋友和合約書上留了我的電話號碼 才叫去錄口供的!警察也叫我朋友告我,這樣就沒他的事就會變成我的事了.. 但為何事隔一年才知你被盜辦? 也說證件並無遺失,也說不認識我 我是屏東他是台中人。 我想說請律師費用太高了 請問有可以分期的嗎... 偵查庭還沒開
隱居 (勇公) 103-10-12 08:36

您好,律師費都是先給付(以前一個長輩律師有收到芭樂票),律師費分二期給付的只有法律扶助基金會。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在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有免費法律諮詢,歡迎利用。

當初對方辦很多門號的原因為何?換現金的部分,如何證明對方確實收到你的款項?之前在屏東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時,有承辦相關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提出之疑點均是將來可答辯之方向,至於律師費用,則可以另行洽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汪汪 103-10-11 13:18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新竹人,為了買中古車,已經去了台中2、3趟(想說台中車款多),
於今年4/25於yahoo拍賣看到一台車價約50萬的休旅車,
事先去電詢問,對方告知實車實價,車子有在現場~於是..就約現場看車,
看車時,車商告知那台車已賣掉(小姐說錯),但有同款車,且因有保固(佳泰)及認證(save)~所以車價要約60萬才能賣..,因為當天看車看到很晚,也很累了..在人海戰+疲勞轟炸下,我們簽約了..
5/6交車時,對方車商一直拖我們的時間(他們知道老公要上夜班),以致交車過程很草率~
5/7我們依指示要去保修廠啟動保固時,才發現該車無保固,再打到save認証,又發現該車無認證,將車牽回原廠,又發現該車有漏油(渦輪、方向機等問題)及里程數調整之問題(最後保修記錄:去年4年,里程數已近20萬(2008年的車),但交車時是12萬..),當天我們即向車商反應,欲原車原價退回,對方一直不正面回應,只說他們本來就不擔保里程數,若要認證可以補開給我們,而保固的部份..他們車商會負責保固..
事後,又發現他們用我的名義在8891申請了一組帳號,並做了假評價(內容約是我們買到好車..)
7/11經過消保官協調,對方願意我們將車牽回他們聯盟的保修廠,進行九大系統(保固品項)的維修、更換(依保修廠之估價,他們負責支付費用),但當保修廠開出估價單後,他們又嫌太貴,只願意由他們出料&工錢..,我們不依(因保修廠&我方均認為,由車商出的料,若未來有問題,將是更大的問題),於是..我們寄了存證信函,要求他們依約支付費用,但他們卻仍堅持出料&工錢..
10/10看了東森新聞,發現我們買車的車商,應該就是調里程數11家車行中的其中一間,因此~我希望可以有相關經驗,或專業的人事,教我如何處理,我的問題如下:
1.我是新竹人,車商是台中,所以我是要去台中提告嗎?還是新竹也可以?
2.依以上之事證,我是否可依詐欺偽造文書、違反個資..將其提告?還是需依其他名目?..
3.如我要提告,流程該如何跑?(因我有問過律師律師一直說告他們划不來,但其實我希望這樣的車商不該存在、繼續騙人,且逍遙法外、無法可管(就像黑心食品一樣)
以上,再麻煩各位提供寶貴之意見,謝謝^^

 您好:

1.依您所述案情管轄法院應是台中地院。
2.建議您可與專業律師詳細分析證據後,再決定提告之罪名。

3.您可具狀並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本所有配合之台中資深律師(執業十年以上)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不 103-10-07 11:07

請問,最近向行政單位陳情管委會不給予申請資料,而行政單位也發文要求管委會回覆不給予的正當理由。
而社區總幹事確私自以主委裁示發通知單通知本人至會議開會說明申請原因,而我一直不肯去的理由回覆給行政單位。
但事實上,通知單並非發函給我的,而是給我先生的,而且主旨並非指的是申請資料一事,而是另一件不同的事。

請問,這是否有構成偽造文書冒名之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並沒有涉嫌偽造文書

2、可以向主管機關說明,要求主管機關依法開罰。

 

 

六王 103-10-06 14:26

與前妻的衝突有一年多了~~~~她提告家暴傷害~~~結果被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為了讓自己不要在人生留下記錄~~~~及為了自己的前途~~~~~不得已跟一個月前她和解~~~~~~她說要用離婚撤回告訴~~~~~~所以也只好跟她簽字離婚(事實上我是真的不想離)~~~~~~離婚特約條件上也寫著撤回告訴~~~~~~~~~撤回告訴狀也送到法院去了(撤告狀只寫"和解撤告")~~~~~~問題來了~~~~~~~~最近我才聽到懂法律的人說離婚可能無效~~~~~~~~~因為...........離婚證人有兩個~~~~~~~~一個是一個我不認識的人簽的名字~~~~~~我連看也沒看過個人~~~~~~這個人也沒有問過我是否想要離婚???????另一個人是她親人~~~~~~問題是是我前妻自己簽她親人的名字(看字跡就知道)~~~~但是戶政事務所還是讓我們辦了~~~~~~也辦成功了~~~~~~那時候看到我太太拿到身分證那種得意的表情~~~~真讓我覺得很痛苦~~~~~結果最近聽說她跟人家在一起了~~~~~~我真的很不甘願~~~~~可能這就是她的目的吧~~~~~~~~~
我可以去打離婚無效官司嗎??????因為這樣的離婚無效官司很少人打~~~~~~但是如果離婚無效成立~~~~~會不會影響到她撤回刑事告訴的部份~~~~~也就是說刑事撤銷告訴也無效~~~~~~~~~~因為這是環環相扣的事情~~~~~~我聽懂法律的人說檢察官可以提起非常上訴~~~~~~但是刑事撤銷告訴狀是她自己親筆寫的~~~~~~~書記官也確認過~~~~~我刑事撤銷告訴沒有違法或偽造啊~~~~~~~~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大能告訴我嗎????感激不盡~~~~~~
我沒有跟前妻簽和解書~~~~~~我前妻只給我刑事撤銷告訴狀~~~~~~撤銷告訴狀上面只有寫說已於自行和解~~~~~~撤銷刑事告訴~~~~其實和解有很多~~~~~離婚只是其中一個條件而已~~~~~而且也是她自己答應的~~~~~我本來還想要跟她打官司~~~~我是無辜的~~~~~~~~~~
但是這樣我也涉及犯罪(偽造文書)嗎??????是這樣嗎?????在我根本不了解的狀況下~~~~~~一個證人是她找的~~~~一個證人是她自己簽的~~~~我卻成為共犯?????這樣對我來說很不公平~~~~~~那這樣我怎麼還敢打官司呢????一打官司結果連自己都賠進去?????那我該怎麼辦????婚姻權益受損~~~難道要眼睜睜看著前妻逍遙?????

沈恆 (沈律師) 103-10-06 15:14

您好!倘若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離婚的真意,則並非有效證人離婚也會因而無效;再者,離婚無效是因為不符合法定離婚要件,並不會影響已經撤告的刑事案件;若您還想保有原來婚姻,應速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否則一旦對方再婚,您原來的婚姻也可能因對方合法再婚而被視為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以先準備,待刑案不起訴處分後,即可提出。

西瓜 103-10-05 17:52

我是在某大仲介公司服務的西瓜,我最近有幾個毛很多的客人出幾個難題給我,我很怕我會違法,先來詢問各位專業的大大,免得直接問總公司法務的學長姐會被罵菜逼八,一踢退三步,去旁邊吃土點菸吧。

我有個客戶是賣方,最近我有幫他找到買方,可是他下禮拜要出差,要我幫他代收訂金,幫他簽名,這樣我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嗎?

另一個客戶,他好像在過了委任契約期限後,私下跟我另一個客戶成交(好像是用人頭),我可以跟他們要服務費嗎?我花很多時間的。

還有一個客戶,都已經到備證用印了,他悔買,一期價款已經進履保專戶了,可以直接從裡面扣服務費嗎?

 您好:

1.建議您應先將對方之授權以書面或錄音之方式保留證據為宜。

2.您是否可向對方請求服務費,應視當初之委任契約內約定之相關期間而定。

3.關於客戶悔買而一期價款已經進履保專戶是否可以直接從中扣取服務費之問題,

   通常仲介就此種情況是可以請求買方支付服務費,

  不過是否可由履保專戶中直接扣取則應依委任契約及履保契約之約定內容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5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因為專任或一般委任契約中會訂有可代收訂金之約定,故可代收,但千萬不可以幫客戶代簽名,若客戶需要出差,可將公司制式的授權委任書交給其簽名,請他先委任親友擔任代理人以避免糾紛

2.若私下成交,必須要舉證是與帶看中之客戶有一定親屬關係。

3.要看履保契約中之條款怎麼定的,不過通常都不是從履保中扣,是另外請求,因為履保的錢都是直接讓賣方沒收走,再由仲介跟賣方抽走約定之成數,但這一部分並分是買方之服務費。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5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代客戶簽名一事,建議您不要,避免牽扯偽造文書,至於私下成交,您必須要有相關證據加以證明,方可對其請求服務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10-05 07:30

律師您好;
我朋友前幾天上班時遇到臨檢,查到她是通緝犯,偵查通緝 偽造文書
之後被帶回警局,但我朋友一頭霧水不知道到底什麼事
由於她戶籍在高雄,在拘留所待一晚隔天移送高雄地檢署
下午開庭問話時,檢察官問是否在94年幾月幾號是不是有在某間Ktv被抓
認不認識兩個人,但因為事隔多年,當下完全沒有印象所以答沒有
後續結論是等待下次開庭
如果說當時我朋友因未滿而用別人的身份,但沒有做壞事
比如說臨檢時報別人身份 填寫別人身份之類的
距離現在已經很多年了,請問這有所謂的追訴期嗎?是多久?
我朋友很著急很擔心害怕,因為想不起什麼
她想詢問如果到時開庭,有當年的偽造證據,但還是想不起什麼
該怎麼辦?
律師 不好意思,因為我朋友描述的很雜亂
我也不知從何說起,大致上就這樣
可以麻煩您為我解答嗎?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5: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時效的部分,會因為通緝而停止進行。

2、倘若罰單冒用他人姓名並且簽收,可能涉犯偽造文書,建議應該由您的友人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與權益。

您好:

偽造文書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建議應尋求律師協助較為穩當

(南部地區建議可向曾擔任檢察官多年之邵勇維大律師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06 00:53

您好,只要不是我在高雄地檢署承辦的案件,可以幫忙。

(九十四年間我在高雄地檢署任職,股別大股)如果是那個時候我通緝的案件,

我就要迴避,如果不是,可以來信詢問ncc101ds@yahoo.com.tw

爭取緩起訴處分。

蒂蒂 103-10-04 19:37

我兒子今年才剛過20歲生日,一個多月前他很開心的跟我說有一個很好的打工機會,很神祕的跟我說要給我一個驚喜,想說兒子大了有主見了只要是合法的事都可以,就沒有再多問,可是星期五接到電話說我兒子因為偽造文書被抓要被關,我趕去警察局,警察先生說因為兒子用假的公文書,沒想到就說要被關起來一次兩個月,現在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兒子好像就人間蒸發一樣,我的世界好像就停止了,我要怎麼樣才可以看見兒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4 19: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小孩可能被羈押了,倘若沒有禁見可以去探視,倘若被裁定禁見,則僅能委任律師前往律見。

2、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律見並且作案件上的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4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兒子很有可能是成為詐騙集團之車手,僭稱自己為公務員而為詐騙之行為(所以也會有行使偽造公文書之問題),該類型之案件很多時候法院都會准予羈押(幾乎都會禁見),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前往看守所律見,畢竟若羈押禁見,只有律師可以前往接見。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來信諮詢唷!

haosen 103-10-03 23:51

請教律師

大樓要立案的文件中,我無意發現送去建管科的住戶簽名名冊(影本)上有我的簽名,而且還蓋"與正本相符"的印記,後來查證正本是用鉛筆簽名,承辦人給我的回答是有問過我會不會去開會,我回應我會去,承辦人就先用鉛筆簽名上去,後來我沒去,承辦人忘記擦掉!我想問這構不構成偽造文書?

我無法接受這個理由,想提告,是否可行?

我想提告的原因是

1.如果你要送件應該要送正本,怎麼會送影本(其他文件都是正本),還蓋上與正本相符,既然我沒到,怎麼還可以統計開會人數多少?何況我還是第二位,怎麼會沒注意到?就表示擦不擦掉反正我都不知道!

2.承辦人還跑去建管科說明,就直接影本抽換成正本(大樓已經立案了),不是要行文嗎?怎麼可以不照正常程序,這樣對嗎?

3.承辦人還發簡訊給我,說已經請教律師,這種事情,不構成偽造,還說要告就來告!

沈恆 (沈律師) 103-10-04 05:33

您好!如果未經您同意,擅自簽名並送交公務機關,可能已觸犯行使偽造文書罪,可以提出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even 103-10-03 08:42

請問我目前是在一個社會福利團體工作的社工,本協會大部份所有的經費是申請社會局補助經費,協會目前要申請明年的經費但要申請這個案子經費裡面工作人員一定要有一名社工,才能申請  如果我今年年底離職,但協會申請明年一整年的補助方案經費的計畫書內容裡面工作人員寫上我 那請問這樣是否有構成??偽造文書?

謝憲愷 (謝律師) 103-10-03 09:51

您好,之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偽造文書的故意,且變造文書的結果,必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可能成立本罪,因此,若該團體明知您將離職,又明年未有任何社工接替您的位置,為了獲取明年補助經費才將您的名字寫在計畫書上,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Li 103-10-02 02:31

各位大律師好,小弟我有事相求,請各位幫幫我~

我與前妻還沒離婚時,我幫我們2個月大的女兒買了一份低額度的儲蓄險,(6年10萬元),但是女兒未滿16歲不能保險,所以我就用前妻的名子買,郵局小姐說:(女生的保險費較低)所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我都簽她的名子蓋她的章,期滿受益人是女兒,身故受益人是我,我在郵局辦完回家後,我將身份證與印章還給她時,我也有親口跟她說,(這六年的費用我會繳),當時她也沒反對~(當天是幫女兒開戶順便買的)

婚後不到半年我們離婚了,她拿這條告我偽造文書,現在法官判我有期徒刑3個月,或易科罰金1日1000元~

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要上訴但是我的上訴狀該如何來寫,而且成功的機會大嗎?

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3-10-02 06:54

您好!可主張前妻事前交給您印章,返還印章也都沒反對,您並沒有偽造文書的犯意;依您陳述的事實,如果能用不同的方式呈現,詳細論證輔以實務案例比較說明,應有上訴空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0-02 07:27

您好,你看看還有沒有平常你妻子會將印章交付給你,授權你使用的證明。

例如其他保險也有一樣的情形但是有業務員可以證明,或者公司登記等等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如果按你所述,法院應該不會判你敗訴

所以問題應該是出在你敘述的未能讓法院採信。

這有可能是基於幾個原因:

你所述前後矛盾。你所述都是片面之詞。或是對方所述比你更加可信。

你的案子當然有上訴空間,但如果一眛的主觀認定自己所述才是實在,法院應該要查明事實

那上訴後敗訴的機會還是很大,因為你是將自己的命運決定在法官主觀上會不會對你有利。

我建議你,找個客觀的第三人,忠實呈現你和對方的說法,

找出自己的盲點,才不會一再陷入「我是對的,法官應該聽我的的迷思」中。

這種案件,二審大概很難有證人可傳,可能二庭就結束,切記打官司不能一廂情願。

 

吳鴻奎律師
詠澄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6樓
TEL:02-2775-5111; FAX:02-2775-5117
EMAIL:damonwhk@gmail.com
律師提供LINE線上諮詢。LINE的ID:damonwhk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2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思考有無對您有利之證人,可作證您太太有授權給您辦理保險,若可證明您太太有授權給您,即有機會不成立該罪名。您應先於法定上訴期間,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D 103-10-01 14:39

律師您好,我妹妹(台中沙鹿某科大學生)日前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某天她的店長(以下簡稱該男)向她借機車,但該男卻偷偷以我妹的機車租車行租了汽車,歸還時汽車保險桿刮傷,車行老闆要求該男賠償兩萬七千元,該男賠不出錢,於是便將我妹妹的機車抵押在車行,該機車登記是在我爸的名下,行照在我妹妹手上,等於說該男沒有任何可以證明機車是他本人持有的資料,車行竟接受這樣來源不明的機車抵押,該男留給車行的機車資料全是寫假的我妹的資料並非機車持有人我爸爸的,在這之後該男仍回店裡上班並未告知我妹事實,直到下班瞞不住了才說會拿錢讓我妹去贖車,之後人卻消不見,留下死咬不放的車行與徬徨的我妹妹。

我妹妹報警處理,警察帶他去向車行說車行這樣的扣車是違法的,車行本來都還是不接受還車,後來突然軟化說要我妹先到警局做一個記證明該男的確用我妹的機車抵押,但是車行老闆卻沒有一起去警局,做完記錄回車行要取車時老闆竟提早關門了,警察隔天再度帶我妹妹去車行要取車時,車行老闆竟以總公司要求他把車運去總公司為由,又變成不還車了,並要我們去找總公司處理。

我們不懂事情為何變來變去,於是打給經手的警察詢問,該警察說他詢問過他的律師朋友,說我們若是告車行侵佔不太能告的成功,告該男比較有機會,我不懂車行明明也是沒有查證機車來源就收受抵押,難道不怕抵押的是贓車嗎?租車行體系應該更會嚴防收受到的是贓車才對。現在我爸要親自去處理,我聽他的說法看似是想花錢消災,但我不懂,我妹的錯誤就是口頭答應要借車給該男,而車行是違法抵押沒有行照的機車還立下單據本票,該男的錯就不用說了全都是他的錯,舉凡侵佔(違反借的人意願)、偽造文書等等,想問問律師這樣的事該怎麼處理??想請問律師能否給我們一個方向,我爸爸也是警察,卻也跟他的同事討論不出一個所以然,我住在離島,明天他要過去台中了,想先幫他找到一個處理的方向,不是傻傻的花錢消災,感謝。

冰淇淋 103-09-29 21:58
您好!我工作上有同事以偽造文書加害於我,事實說明如下: 在4月份單位主管以口頭交辦夜間進入園區拍攝螢火蟲照片,本人依照辦理,主管至今仍記得此事,4月22日晚間依單位相關規定園區保全登記後進入,但負責保全業務同事,得知此事該同事因個人不明因素,以一般文書及公文書指出本人強行進入園區並傷害園區禽類動物,以上皆有實質文書相關證明,請問該同事是否已經觸犯偽造文書法,若是,請問是哪些法條?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23:42

您好!若同事冒用他人名義製作文書,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如果同事以自己名義製作文書,則不會有偽造文書問題,但若該文書記載內容不實而公告或供傳閱,可能成立加重誹謗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indy 103-09-29 00:09

今年八月收到要補稅的稅單

在fb寫到

扣繳憑單不是該由補習班主動寄給我嗎??

補習班逃漏稅的那麼多

誰知道你們報了多少?

現在收到他們要告我毀謗存證信函

說我以不實言論說他們逃漏稅

想請問

在那間補習班前兩年薪水都被低報

都報最低薪資

請問這樣不構成他們逃漏稅

因有律師說僅是規避勞健保及勞退

但也有律師說有涉及逃漏稅

請問我可以以我的薪資轉帳和前兩年的扣繳憑單

去舉報補習班逃漏稅嗎??

且我也因此逃漏稅了(補習班完全沒告知是這樣提報的),那還能當舉報人嗎??

補習班學生收費僅開收據沒開發票

可以以此舉報嗎??

 

也看到版上有人說可以去告他們偽造文書詐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補稅,有可能只是漏報,與逃漏稅是兩件事情。

2、有關稅務的部份,倘若只是單純的補申報,並補繳稅額,則可以順便跟承辦人員反應是公司的問題,促使其調查公司的相關稅務申報即可。你手頭上沒有公司任何稅務資料的情況下,本文不建議您任意提出檢舉

3、有關於勞健保的部份,此部分原則上是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勞退法,您可以依法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並且主張權益。法院有曾經判過偽造文書,不過這部份有爭議。

4、本文建議您可以以上開狀況與公司就相關事情達成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oMiNa 103-09-28 20:42

律師您好:

大約101年的中秋節前後,我被自己的父親騙去當鋪當連帶保證人(被載去現場才知道要我簽契約本票),當時候除了簽借款契約(我是簽連帶保證人)之外,還簽了本票(十萬元)。據說抵押品是他的一台二手車(當時仍在使用中),契約內並沒有提及是有抵押品的借貸,只有簡單提到並不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借款

這幾年陸陸續續都會收到「父親失聯,要求我還款」的簡訊或紙條,都非很正式那種,紙條還是手寫的非常潦草,有聯絡人及電話,還有帳戶。我跟父親都有在聯繫,他都表示會處理。後來家人說那都是「父親自導自演」,目的是為了讓其他家人緊張而替我還款,但實際上是為了從家裡騙錢去花用,因為我剛出社會,所以他們都很保護我不願讓我知道更詳細。

上個月全家聚在一起時,我的父親當所有人的面說款項都還清了,沒這筆負債了,但是問及應該拿回來的契約書跟本票他都避而不談。

這個月又有自稱當鋪的人打給我的家人威脅說要凍結我帳號要我趕快處理債務,我們認為又是來亂的不加理睬,結果前兩天就收到一封「限時掛號」,上面有存證信函跟當初簽立的契約書。

因為有過代人寄送存證的經驗,我知道存證信函是假的,沒有郵局的編號,仔細看契約書,上面凡是我父親的名字都在旁邊重新寫了第二次還蓋了手印,原本簽寫的地方是黑白影印的,原本我寫連帶保證人的地方則是跟他寫第二次的顏色一樣,很明顯就是翻拍重印的。

請問上述狀況,我將這些東西交給警察,寫這東西的除了會涉及偽造文書的部分還會不會加上詐騙恐嚇等刑責?還是三者都很難界定?因為我很希望給他跟他的共犯一個教訓。

我有請朋友幫忙查,發現那間當鋪也沒有登記在案,加上那張契約還被翻印成那樣,我懷疑從最開始都是他的自導自演,那請問本票是否還能有效力?因為當初如果我非常不想簽,但不簽就回不了家了,加上以上狀況,那張本票是否有效?如果我擔心本票會生效應該怎麼做比較好?(我只記得當初簽的金額是十萬,不記得是否有日期)

對不起文有點多,勞煩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信只是告知要追討財產,沒有恐嚇的問題。

2、該票跟該契約,基本上是您親簽的,所以除非另外涉及詐騙或是脅迫,否則仍屬有效。

3、本票時效3年,借款債權則是15年。

4、有關於對方寄來的文書倘若有變造,確實可能會有偽造文書詐欺的問題,然因為未提供用作審閱,因此無法詳細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9-23 23:30

老公在我懷孕期間開始外遇,我完全不知情,他家的人完全知情還幫忙隱瞞,現在孩子都快兩歲了。現在又騙我離婚後連贍養費養育費也不給,我一個女人家現在又要找工作又要養小孩。更過份的是離婚後兩天馬上在臉書公開交往,(7/29登記離婚的)證人是老公自己簽的,印章也是老公自己蓋的,證人也不在現場,請問這樣離婚有效嗎?算偽造文書嗎?如果算的話!要如何提告偽造文書,申請離婚無效呢?程序要如何進行呢?

 

麻煩各位律師細心的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1.如證人確實均不知情您與老公是否有離婚之真意,則離婚無效。

2.如證人並未授權老公簽名於離婚協議書,則亦屬刑事偽造文書之情況。

3.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後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罪告訴。

4.訴請離婚無效亦應蒐集相關證據後撰擬家事起訴狀向地方法院家事庭提出訴訟

5.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莓莓 103-09-23 15:14

事情發生如下:

兩年前我男友(以下稱甲男)在照顧父親時,因父親需要做化療,但在場並無其他兄弟姊妹,所以自行決定簽了化療同意書,但父親還是過世了,也欠下了一筆為數不小的醫藥費

後來眾兄弟姊妹及母親,皆指責甲男就是因為簽下了這份同意書,才會負債,所以眾人都說要甲男自行負責。

後來,母親找到了乙女說可借款給甲男,但條件是須跟甲男結婚。甲男相當不願,但因為醫院不斷持續追債的情形下,不得已只好簽下借據,而借據上也載明需將借據上的金額還清才能解除婚姻

後來前往登記的時候,因為甲男實在過於不甘,故不願前往登記,而由母親及乙女前往登記結婚

之後,甲男想把債務解除,所以想把家產賣掉一部分以還清債務,才發現原來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他沒有,但乙女有。

這時才發現,自已已經沒有任何財產可以還清債務

我的問題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提出婚姻無效訴訟

2、可以不追究,但是法院可能直接舉發,且還是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沒有簽名。

3、同上(一樣要提出證據)

4、婚姻借款無涉,兩者不能綁在一起。

5、無法。

6、本來就是共同繼承債務

7、接受財產的範圍可以主張清償

8、要看當初怎麼約定。

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可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說明甲無結婚之意願。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可說明不願追究相關刑事責任,若法院職權告發相關犯罪,甲男仍可與母親和解,母親若八十歲以上亦可減輕其刑。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可說明僅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而不願追究其他刑事犯罪。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該關於婚姻之載明無效,惟借據仍為有效。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若無證據說明為被脅迫,似難主張為無效。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醫藥費用甲男可向父親之繼承人及母親與其他兄弟姊妹請求平均分擔之。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似可主張以甲男分配到之遺產數額清償對乙女之借款。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甲男仍有分配遺產,僅登記為乙女,可向其請求返還甲男之遺產,惟乙女有甲男之借據,可能主張抵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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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5:38

補充意見:

1.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答:可。

2.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答:提出確認結婚無效之訴。偽造文書等罪?有可能,但如果無人提出告發的話,司法機關是不告不理的。

3.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

答:同上,因為結婚登記已成為結婚之生效要件,而非單純之戶籍登記,戶政人員可能有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問題。

4.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答:以結婚之身分行為,作為借款之條件,若被認為是違反公序良俗,則婚姻部分無效,借款部分有效。

5.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答:不行。

6.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甲男本無清償「全部」醫藥費之義務,縱使簽具化療同意書,亦然。

7.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答: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甲男沒有,但乙女有。問題:已故父親在生前為何會將財產登記在尚未與甲結婚的乙女分別共有名下?這算是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嗎?

8.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若甲男是問題中之父親之子,當然可以主張特留分之歸扣。

 

阿俊 103-09-22 17:22

請問如果有經過他人拿證件去申請殘障手冊,可是他們給人家影印證件後,本人不知道被他們拿去申請申報所得,一直未告知當事者,直到當事者要申請獨居老人時才發現,被他人給申報所得無法申請~還有他們去申報所得也未拿過他的正本證件~所以是被拿去申請殘障手冊時影印~可以請問一下說去申請殘障手冊時有經過同意~可是他們私下影印他人證件~又未經過同意申報所得算是偽造文書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2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已逾越本來交付證件之使用範圍,故很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2 20:21

補充意見:

殘障手冊被他人拿去申報所得?似乎是指身心障礙者經納稅義務人列為申報所得時之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之對象,申報時並無須出具殘障手冊之正本,實務上是書面提出申報時檢附殘障手冊影本,殘障手冊之影本如未經偽造或變造,是否涉及偽變造文書?或是行使偽變造文書?或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均有討論空間。但未經身心障礙者之同意,逕列為申報所得時之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之對象,可能涉及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之行為。

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阿俊 103-09-23 10:33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補充意見:洪律師,我再請教一下~那如果97~98他是老婆申報99~100是老公申報可是都沒有向身障本人拿證件,可以申報嗎? 還可以用特別扣除對象嗎?因為我對這些不太懂~所以想知道一下~因為我不知道特別扣除對象是否可以一次申請兩個~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1:22

參照:「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三)特別扣除額: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八千元。

以及:

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薪資所得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該薪資所得者之免稅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應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其餘符合前項規定之免稅額或扣除額,不得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應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之規定,

所謂其餘符合前項規定之免稅額或扣除額(例如: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不得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應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因此,不論夫或妻為納稅義務人,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只能用一次。

ps:回覆留言,系統不會自動通知答覆之律師,建議有進一步問題,可以email詢問。

fish 103-09-22 17:02

您好.我想詢問,我在公司請婚假的過程中..因為不想讓公司知道我的配偶是誰..所以在附上的身份證影本..更改了配偶欄的姓名,  我也在附件本中

寫上了"僅供  XX公司請婚假使用"  而這個影本..最主要目地也只是要陳述我己婚的事實,現在公司說要告我偽造文書,我想了解..我是否真的犯了這條罪?   也利用了這個逼我離職....我想了解自己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17: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用作請婚假,且也確實有結婚的話,此部分應該不會造成公司的損害,且也沒有冒名申請的問題,本文認為應該沒有涉及刑事犯罪,不過公司有提起告訴的話,還是建議尋求正式諮詢,協助答辯。

2、倘若公司違法解雇,則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嫻 103-09-22 16:45
我因為之前不懂事聽聞他人說可用不實身分証購買車票!日前被抓到但因為家裡網路是哥哥的名字所以被告是他,因為在筆錄時實在太緊張而且事情發生的時間也久遠了!所以說謊了!那時我也忘了是以什麼身分去做筆錄(關係人或證人)我也有簽名了!我知道我已經會觸犯偽造文書罪!但不知道會不會觸犯偽證罪?我想請問這兩種罪刑期加起來是怎麼樣?還有他們會去調查我之前公司和我現在公司嗎?因為我是在前公司聽聞的所以有使用過,之後換工作了!在傳票來之前在新公司也有用過假的身分証過?那請問如果此案結束了之後又查到(但犯罪期間是在我這次收到傳票之前)那會再罰我一次罪嗎?我真的很擔心

您好,提供假冒他人身分訂購車票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另外若於偵查或訴訟程序中,有具結而所述不實者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但成立偽證的前提為有具結的動作,若是在調查局或警局做筆錄,一般不會有具結動作,就不會有偽證的問題,初步回覆如上,建議盡快找專業律師面談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家家 103-09-22 09:07

媽媽死亡隔天大哥就去郵局把媽媽的錢領出來之後又拿媽媽的提款卡去 ATM 領錢,現在我們要提刑事告訴告他偽造文書和盜領和詐欺,那民事的部份是要一併提出還是可有可無呢?現在我和弟妹就是希望他接受法律的懲罰,錢拿不拿的回來是其次。我們要讓他接受他該有的懲罰讓他知道還是有人可以治的了他,在此我也要找律師幫我們打官司,我住台中但大哥是住嘉義,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們,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09-22 10:02

您好,

本人擴大業務中,服務不限高屏地區,若有意願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2 10:47

您好:

1.刑事方面你哥哥的行為已經涉犯偽造文書竊盜等罪。

2.然要哥哥返還母親之遺產必須提出民事訴訟救濟,請求返還遺產予全體共有人。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應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您大哥提款之紀錄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您大哥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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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103-09-20 01:05

前些日子本人因為有購買台灣網域的需求出現,於是我去PC-HOME的網站中申購了十多組的網址,全部都是.com.tw的網址,但因為申購.com.tw網址時,是會有一些相關規定及申購資格,而本人卻又無法符合TWNIC網域名稱註冊的資格,又想到說註冊單位又不會再你購買時,要你必須簡附其相關填寫資訊的証明給他。所以我就偷偷填寫了不實的假資料於註冊表上,例如....公司名稱與統編資訊,負責人姓名資訊等。

現在回想起來,我還蠻擔心這事情會因此涉及了到刑法偽造文書之罪。因為當時購買的信用卡資訊確為本人所有,所以一但相關執法單位要查証,一定會非常容易去發現到我這邊的。

所以想請問...........

一、我是不是已確定涉及到偽造文書一罪呢???

二、 假設有檢警知道了有這樣子的帳戶事實之後,屆時被問到的話,我是不是可以稱說 : 這些網址是當時某位朋友借我的信用卡去刷卡而購買的,他是跟我說要在網路中購買網址,因為手上沒有信用卡無法購買,需要借我的信用卡一用,其於的資訊我就 不是很清楚了。這樣子是不是說的過去呢?

三、目前所購的網址雖然還未到使用期限,但因本人已經沒有使用上的需求了,於是十多組網址都是處於閒置於帳戶之中的狀態,請問這樣子不去使用它的話,是不是就未構成所謂的偽造文書之罪呢?

四、以上所購之十多組網址,我是在同一帳戶中,不同的時間,依續購入的,但網址每次購入就必須填寫一次購買者資訊,因此若真涉及到刑法的話,請問是否也會構成所謂的一罪一罰論處呢?

五、那有沒有什麼方法或者是什麼說法之類的是可以盡量去必免法官這樣子判定? 爾或是被一罪一罰論處?

以下是 TWNIC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規章
http://www.twnic.net.tw/newdn/product/product_02.htm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2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資料中倘若涉及其他名義人的資料,如名稱、或是可特定的主體的資料如統編等,當然涉及偽造文書

2、這個說法,倘若您沒有辦法提供友人的名字,並做有利調查或是該公司提供IP位置等,恐不會被採信。

3、是否涉及偽造文書是註冊時的問題。

4、行為的部分,目前原則上採一罪一罰。

5、本文建議您倘若日後遭該公司提出告訴,則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haosen 103-09-18 15:42

如題..

我沒去開會.也沒委任其他人出席.管委會也沒找過我.卻發現送去政府機關的大樓要立案的文件中.有我簽名的委託出席書.請問這算不算偽造文書?若是發現也有其他人未經過同意就簽名.這要怎麼告訴?

如果是偽造文書.我若是告訴.管委會的懲罰會有多重?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16條規定: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管委會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8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您所簽之文件,您可蒐集資料向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告書。 

haosen 103-09-18 15:32

如題..

我沒去開會.也沒委任其他人出席.管委會也沒找過我.卻發現送去政府機關的大樓要立案的文件中.有我簽名的委託出席書.請問這算不算偽造文書?

如果是偽造文書.我若是告訴.管委會的懲罰會有多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是涉嫌偽造文書,是刑事責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是處罰行為人,不是管委會

 您好:

如同曹大律師所述

您並可與其他被偽造之人共同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較為經濟

偽造文書和行使偽造文書之人您等均可以向他們提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政 103-09-18 14:03

妹妹從出生就被抱到我們家養至今已經40多年 戶籍謄本上也沒註記領養或收養 是當時父母偽造文書成自己親生子女 

要如何提出證明他非親生子女? 如私下要驗DNA他一定不配合 那要如何舉證?

如我要打繼承權不存在的官司勝算大嗎?

 

可提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或其他訴訟類型,但要視案情而定;又官司勝算主要是看證據,建議您攜帶詳細資料並說明案情,再請律師評估。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政 103-09-18 14:55
回覆 小政 的發言內容:

妹妹從出生就被抱到我們家養至今已經40多年 戶籍謄本上也沒註記領養或收養 是當時父母 ... (恕刪)

要如何提出證明他非親生子女? 如私下要驗DNA他一定不配合 那要如何舉證?

 

阿燁 103-09-18 01:20
媽媽已經過世一年半 留下祖厝一間 但妹妹至今都不同意過戶 並且罷佔祖厝居住在此 ,甚至我回到家門口 他也故意大門深鎖 打電話也不接, 並且把勞保差額幾付領走 媽媽生前帳戶裡的錢也匯入自己戶頭 妹妹不是爸媽親生的 但也不是領養的,是以前他們家境不好送人家養的 但戶口名簿上沒記載收養 而是直接寫上我爸媽的名字 等於是爸媽當年偽造文書的 我可以跟弟弟一起驗DNA告妹妹非父母親生 所以無權分得財產嗎? 還是有什麼方式呢?

 您好:

您可向妹妹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訟

如果因經歷時間過久而已成立舊法時期之事實上收養關係

則應提出分割遺產訴訟,可直接以此訴訟之判決請求妹妹交付遺產

妹妹如係於母親死亡後蓋母親之印章取款,而未經你們同意,

亦有構成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及侵占罪之嫌疑

律師有多項處理此類糾紛案件之經驗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1.因為戶籍登記目前妹妹也是監護人  如果你認為他不是親生  要透過訴訟才能確認他沒有繼承權   2.如果未經繼承人同意私自提領  應該有偽造文書詐欺的問題  3.如果不願意配合辦理繼承登記  你可以訴請法院請求對方應配合辦理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