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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塔 102-02-04 20:59

事實經過:

大約八年前我還是高中生時,
我媽名下有一台車,就在車子還在銀行貸款時候,
我爸缺錢就拿車在當鋪抵押借錢,
最後他生意失敗帶著我們跑路時給當鋪的人遇到,
就把我們趕下車,直接把車開走.

八年後的現在我們家小孩終於讀完書出社會了,
然後我媽也去年有份正式工作,
結果從去年底開始,
監理站發函到她公司要追討頭3年份的氣然牌照費還有車子的被人家亂開的罰單總共六萬,
銀行也弄到行政命令要每月扣我媽的薪水三分之一.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因為我爸的金錢往來都不會作紀錄全憑他的記憶,
單據也在這些年幾次搬家的過程中都找不到了,

現在他在外面還欠多少錢已經不知道怎麼追,我們家人也不敢面對那個未知的錢坑
而這次的那些生意糾紛全是我媽昨天口述我們才知道些大概,
也就是這個錢坑還有多少要填我們都沒個底.

問題:

總之想要先處理車的問題,
我媽問過如果要把車弄掉,
監理站的說法是要有車牌不然就是當舖的流當證明,
但現在車在哪我們不知道,
當鋪凶神惡煞的我媽跟我也很怕(以前半夜還到我家丟石頭,我念高中時還到學校裡堵我)
現在再去找他們也不知道會不會不承認拿走車子,
實在不知道怎麼辦好.

警察的說法是,這樣的情況不能報遺失,會變成偽造文書,
跟我媽說怕的話就去找轄區的警察陪她去那間當鋪談.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我要如何妥善的弄掉車子?

蔡律師 (蔡) 102-02-04 21:57

您這乾脆看看有沒有債清條例更生的適用,會比較能解決您媽媽所欠的金錢

詳情可以向各地方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

所稱之「消費者」,是指兩種情形,一為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前1日往前回溯5年內,都沒有反覆從事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其他相類行為以獲取代價之社會活動的債務,例如:上班族、公務員、農民朋友、家庭主婦等等;二為雖然有從事前面所講之營業活動,但5年內營業總額除以實際經營月數之計算結果,平均營業額為每月新台幣20萬元以下的債務人。

至於車子,您確實只能照警方所說的做。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把車子過戶給你爸
其他的,還有問題,歡迎打電話直接來問

YY 102-02-03 19:58

你好~想請問一下!

公司的組長要求我們如果當日沒有客人購買東西的話~我們要自己隨便拿個衣服報帳上去給主管看~

但是到我離職時報帳上去的東西都沒有賣出去~變成報表上金額跟收銀機裡的金額不對~

而且組長要我自己把這筆帳吃下來~

請問我這樣子算偽造文書or做假帳嗎?

那我真的需要把這筆帳給吃下來嗎?

謝謝你們~

蔡律師 (蔡) 102-02-03 20:15

算。

不用,但會變成侵佔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本尊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YY 102-02-03 20:25

侵占罪很重嗎?我很害怕不想被告~

因為東西都還是放在店裡面我沒有帶走~

因為只有幾百塊錢~是不是吃下來比較好!?

我已經按讚嚕:)

蔡律師 (蔡) 102-02-03 20:37

如果您經濟可以,那就付一付比較省事,

但切記,不要領該部分的業績獎金。

YY 102-02-03 20:46

對不起我忘了提~我們公司是採用目標獎金~有達到才有業績獎金~

沒有達到的話賣多少都是沒有抽成的~

所以我應該不會被另外扣取任何費用了嗎?

謝謝你

蔡律師 (蔡) 102-02-03 21:14
回覆 YY 的發言內容:

對不起我忘了提~我們公司是採用目標獎金~有達到才有業績獎金~

沒有達到的話賣多 ... (恕刪)

不領業績獎金的原因是因為這會涉及詐欺

如果您沒業績獎金,只要填補收銀機的錢跟帳目一樣,就行了。

其實,那意思就是要你們自己把那些衣服買回家
這就跟賣保險、賣汽車的,有時候要自己買自己的保險汽車一樣
製造業績而已

你就把錢給了,衣服拿回家,就買回去了

至於你的組長,你順便問他,要不要順便帶幾件回去

婷婷 102-01-24 15:43

A找到甲公司代辦向銀行貸款,甲公司委託乙方幫忙偽造A的存款簿明細,讓A可以貸款下來。

請問乙方是否已構成偽造文書罪? 如果是, 又會面對怎樣的刑責?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4 17:32

這要看貸款的金額而定。這或許還涉及詐欺銀行法等問題。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

婷婷 102-01-24 18:27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這要看貸款的金額而定。這或許還涉及詐欺銀行法等問題。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 ... (恕刪)

請問為什麼要看貸款金額而定呢?

您好:

本件乙方可能會涉及偽造文書詐欺罪,會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艾瑞斯 102-01-23 09:52

我朋友「甲男」去年曾與「乙女」交往。期間,知道「乙女」與「丙男」「丁男」「戊男」曖昧不清(更早認識,而且交情也較好),

交 往期間,乙女曾在甲男家使用他的電腦登入臉書(電腦因此記下密碼),因此甲男可以登入她的臉書。為了了解乙女與其他三男的關係,甲男把持不住終於還是登入 她的臉書了(去年4月左右開始),但僅止於「看」有什麼貼文或連絡訊息而已。後來兩人關係越來越緊張,乙女感覺出臉書有被盜用,於是跟甲男說,要甲男自己 承認做了什麼壞事,然後才要跟他和好。

吾友勘不破這段情,還想試圖挽回她的心,於是傻傻的照乙女要求,用 email 向乙女承認登入她的臉書,並告知更改後的密碼。

然而這個動作終究沒挽回乙女的心,乙女繼續對甲男冷漠。兩人最後吵了一架不歡而散。甲男不甘心,趁乙女還沒把臉書密碼改掉前,再登入她的臉書,在她的臉書上 po 文指責她跟男人搞曖昧,並向懷疑是他情敵的2個臉書的男友人發訊息,要他們光明正大來追求,不要搞曖昧。

這 個動作乙女知道了電話甲男,甲男氣已消並坦承是他做的,乙女告訴甲男必須寫道歉文才肯原諒。甲男於是在她臉書 po 了道歉文,坦承他盜用臉書並亂po文。發佈道歉文之後,便簡訊請求她原諒,也歸還臉書密碼(不再盜用了)。乙女回訊卻只一再重覆叫甲男要寫道歉文,待她 臉書上的朋友願意原諒他才…(沒說才怎樣)。

後來才知乙女向警局報案(去年六月),控告甲男「妨害電腦使用罪」。甲男試圖向乙女表達歉意尋求合解,然乙女的回應是勢必告到底,若甲男及家人再call 她,就要告騷擾。甲男本著犯錯就受罰,於偵查庭向檢查官坦承,此案已由檢查官申請簡易法庭,等候法院判決。

豈知上周六,甲男再收到一張地檢署的傳票,說他被告偽造文書等罪」。

 

想請教貴單位律師

Q1: 甲男本來就不打算狡辯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判決,但是乙女這樣一罪又一罪(可以預期的,偽造文書之後還會再告別的),欲致甲男於萬劫不復(一定要他被關、判重刑),甲男有什麼方法可以降低傷害呢 ?

Q2: 第二案進行中,第一案終結,甲男被判刑了,那麼第二案、第三案在判決時會因為判決的時間點甲男已有前科(第一案有判刑記錄了),所以量刑會變重或不得易科罰金之類的狀況嗎 ?

Q3: 乙女所要提告的,都是去年五月中旬甲男基於同一犯意接續而為,且時間緊接,乙女拆開來告,沒完沒了,是否可訴請已過追訴期之類的來設停損呢?

Q4: 另外,就此case,若想委任律師來應付乙女「所有的訴訟」,不知要怎麼計算委任費呢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男現在被告偽造文書,但偽造的行為為何?是否成立?均仍有疑義,所以此部分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二.第一案甲男被判刑,則甲男即已有前科,若是五年內再犯故意犯罪,則有可能被加重,而乙女若無理由一直提告,甲男也可以反告乙女誣告.

三.若屬同一行為,則會受前案拘束,此部分在法律上可以主張.

四.有關訴訟費用,會依案件的簡複及地區而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艾瑞斯 102-01-23 10: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男現在被告偽造文書,但偽造的行為為何?是否成立?均仍有疑義,所以此部分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二.第一案甲男被判刑,則甲男即已有前科,若是五年內再犯故意犯罪,則有可能被加重,而乙女若無理由一直提告,甲男也可以反告乙女誣告.

三.若屬同一行為,則會受前案拘束,此部分在法律上可以主張.

四.有關訴訟費用,會依案件的簡複及地區而定.

一. 目前等待出庭。可以去電向書記官(或誰)詢問提告人是誰嗎 ?

二. 在下的意思是,甲男並非在被判刑之後才又犯第二案、第三案...而是同一次犯意(感情糾紛)在刑法上有犯罪的事實。乙女拆開來告,可能是要達到她「甲男在第二案、三案時被判重刑」的目的。請問甲男在第二案、第三案開庭時向檢查官、法官解釋,得避免被判較重的刑責嗎 ?

三. 主張的內容可否再簡略解惑一下?

四. 因為擔心乙女沒完沒了的提告,若「三」能主張成功,才有機會設下停損點。這可能要當面諮詢討論,是嗎?

您好: 

一. 基於偵查不公開,書記官可能不會跟您說提告人是誰.

二. 甲男第二案及第三案上,會有法律上的爭點問題,此部分建議由律師幫您們主張.

三. 因為擔心乙女沒完沒了的提告,若「三」能主張成功,才有機會設下停損點。這可能要當面諮詢討論,是嗎?是的!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艾瑞斯 102-01-23 11:03

第二案「偽造文書等罪」,甲男在毫無頭緒的情況下,想說自己先出庭了瞭狀況,再判斷要不要委任律師

想請教律帥,

甲男自行出庭適合嗎?

他可以就檢查官提問的問題回答說「記不得了,要回去查看看有沒有記錄或是回去仔細回想,之後再補書狀」之類的,這樣的回答行的通嗎 ?

KK 102-01-21 22:29

律師您好:

1. 本人依胞弟朱凱建之授權書處理房屋出租事宜,與某公司(乙方)簽訂租賃契約書。

2. 依據雙方簽訂之租賃契約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3. 100年9月國稅局認定96年度胞弟居住國外不適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扣繳率』而要求補稅及罰款。

4. 本人發現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曾指出:扣繳義務人之扣繳義務為所得稅法第88條所明定,納稅義務人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扣繳率並不相同,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時應就納稅義務人之身分詳加查對確認,始得據以按正確之扣繳率辦理扣繳,否則即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情節存在,不能僅以不知納稅義務人之身分有所變更或納稅義務人未予告知,即得免除其過失責任

5. 96年度簽約時乙方並未要求出甲方出示任何資料。乙方現擬向甲方求償,主張甲方應支付乙方罰金之等額補償,謂:

『甲方(租屋人)簽訂契約時故意或過失,導致乙方的損失。甲方故意或過失包含: (1) 未出示朱凱建君的授權書 (2) 未告知或出示房屋所有權持份 (朱凱建3/5持份, 朱凱民2/5持份)等等。因根據實際所有權持份,甲方出租人應有朱凱民君與朱凱建君,朱凱民君應提示朱凱建君的授權書,使得與乙方簽訂契約,否則甲方有明顯偽造文書之事實。』

請問補稅及罰款應由那一方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國稅局會先向出租人追繳,若您們的租賃契約另有約定稅應由承租人繳納,則您們向國稅局繳完後,也可以另行向承租人請求其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1:08

1.對方指出您涉有故意過失部分,實屬無稽之談,您只需發存證信函駁斥。

2.民法第四百二十七條所謂就租賃物應納之稅捐由出租人負擔並非強制規定,當事人不妨為相反之約定。最高法院 65 年台上字第 1119 號民事判例。從而,您方契約已有明定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繳納,就是由乙方繳納。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臉書按讚後留言詢問。


KK 102-01-22 13:43
律師 在「台灣法律網」上有文章討論並由國稅局答復,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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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時,應注意所得人之身分是否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免因短扣繳稅款事而受罰 文 / 站務19 【台灣法律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時,應注意納稅義務人之身分是否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免短扣繳稅款情事,而遭處罰。

該局特別以實例說明,所得人A君已離境多年未曾再入境,戶政機關已除戶,並無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事實,惟各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仍依居住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退稅。經查得給付所得之扣繳義務人,各年度給付所得辦理扣繳時仍按居住者之規定辦理扣繳,因居住者之扣繳率均較非居住者為低,致產生短扣繳稅款之情事,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處以罰鍰,扣繳義務人受處罰後均主張並不知納稅義務人之身分有所變更或納稅義務人未予告知,不應處罰。

該局指出,扣繳義務人之扣繳義務為所得稅法第88條所明定,納稅義務人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扣繳率並不相同,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時應就納稅義務人之身分詳加查對確認,始得據以按正確之扣繳率辦理扣繳,否則即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情節存在,不能僅以不知納稅義務人之身分有所變更或納稅義務人未予告知,即得免除其過失責任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辦理扣繳時,應就納稅義務人身分加以查對,注意是否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情形存在,以免遭稽徵機關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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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與承租人均不諳法令而違法責任在哪一方??

請教您的高見!

 

 

Roger 102-01-21 21:08

律師您好:

    母親過世後,雖有留下遺囑, 但是三名子女對於遺產分配仍有爭議, 母親指定小妹為遺囑行人,

日前小妹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我大哥提告, 大哥再收到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的民事起訴狀後, 看到原告為小妹跟我, 大哥列為被告, 因此氣憤的打電話質問我怎麼可以告他, 原本我跟大哥的感情很好, 卻莫名其妙的捲入小妹跟大哥對於遺產分配的爭議, 後來才發現原來小妹盜刻我的印章寫委託書給律師提告, 請問小妹的行為是不是偽造文書?  我可以對小妹要求民事賠償嗎? 由於被列入原告的我並非我本人的原意, 該起提告是不是自動失效?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既然未同意提告,則您妹的行為已涉犯偽造文書.

二.而您可以先將您的訴訟部分撤回,由於遺產分割之訴為共同必要訴訟,所以一但您撤告,本件訴訟就無法進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0:24

遺產分割之訴為共同必要訴訟,所以一但您撤告,本件訴訟還是可以進行,只是變成您是被告一方。您可以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詢可至本所官網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

yvan 102-01-21 10:27

律師您好…

 請問我現在要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但是因有一塊土地被其中一位繼承人在二十年前以偽造文書的方式賣掉,被繼承人於100/3/30過世,我可以要求法院因其中一位繼承人之前賣掉的土地已超過應繼分,因此不能再主張其他土地分配嗎?

謝謝律師回覆

在沒有經過法院判決認定前 之前那塊土地並非遺產 所以不可能列入分配 除非對方接受你的方案 否則這樣主張在法律上並沒有依據

yvan 102-01-21 11:1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沒有經過法院判決認定前 之前那塊土地並非遺產 所以不可能列入分配 除非對方接受你的方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請問…

那我是不是先提裁判分割再主張我的方案,如果對方不肯,再提起另一請求回復繼承訴訟?

還是先提起請求回復繼承訴訟?

那請求回復繼承訴訟裁判費是以他賣掉的土地總面積為計算標的。還是我要求這塊土地的1/9為計算標的?

土地都已賣了。是以公告地價計算還是以賣出金額計算?

謝謝律師回覆

當然可以

繼承財產就是這些,每個人都公平有一份
二十年前拿了,就是有拿了
現在再分,拿過就不能再拿

這個跟遺產土地有關的法律問題

不要輕易自己去訴訟
敗訴會有既判力
以後就爭不到了

還是要請律師幫你研究才妥當

東京鐵塔 102-01-19 11:37

之前因為工作, 所以做了不好的事偽造文書,但是一開始的時候沒有證據加上我那時候很害怕,所以我就說了謊話,後來成了證人,不過我變了證人之後存著僥倖的心態在法庭上說謊話,但是後來我突然收到了傳票,我已經從證人變成了被告(他字案),不過只有偽造文書而已,請問我如果現在承認,把所有事都據實以報,請問我會不會有事???偽證罪是否可以減輕或是免除???那之前的那些被告如果心有不甘會不會對我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我賠錢??(我的證詞只是保護我自己,基本上被告已經都有證據了),謝謝了!!感恩

 1.如果你是被告 說謊並不會有偽證罪之問題   2.至於如果因你偽造文書行為  造成別人損害  可能有民事侵權行為問題   受害人可依法請求賠償損害

東京鐵塔 102-01-19 23:23

可是我是在一開始為證人時說了謊,這樣子也沒有偽證罪???有的話,我據實以報的話是否偽證罪可以減輕或免刑,那些原來的被告會不會是否我觸犯了偽證罪對我提出民事求償???我的證詞都是保護我自己,其他都避重就輕...而且他們都已經有了證據了,請問這樣他們告的成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12

建議您找律師當面談。有經驗的律師會提醒您:被告的基本權利是保持緘默。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yvan 102-01-17 09:55

律師您好:

我舅舅偽造文書

一、民國76年冒名貸款

二、民國81年製作假的代筆遺囑

三、民國81年盜賣土地

我外公民國100年過逝,我母親為繼承人,不知關於上面三點民事的請求權過的沒、刑事追訴期過了沒?

以上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民國76年冒名貸款,此部分追訴期恐已逾期.

二、民國81年製作假的代筆遺囑,既然遺囑是偽造的,則遺囑發生效力是在您外公死亡時,所以本件您們可以主張您舅舅已經喪失繼承權.

三.至於81年盜賣土地的部分,恐怕也有時效逾期之問題.

三、民國81年盜賣土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1-17 10:44

若要民事請求賠償刑事告訴,時效都已經過了。不過,還可以主張的部分有作假遺囑的人喪失繼承權;冒名貸款的欠款,不應成為繼承債務;盜賣土地契約無效。以上謹供您參考。

yvan 102-01-17 10:5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要民事請求賠償刑事告訴,時效都已經過了。不過,還可以主張的部分有作假遺囑的人喪失繼承權;冒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因為作假遺囑的人喪失繼承權,其子女仍可代位繼承

我在裁判分割裏可以再主張其子女不能代位繼承嗎?因為作假遺囑的人盜賣土地已超過其應繼份了。

謝謝

yvan 102-01-17 10: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民國76年冒名貸款,此部分追訴期恐已逾期.<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可是很怪,民法128條,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這樣請求權不是從可請求時開始算嗎?繼承之後才有權利請求,不是嗎?

以上謝謝律師

你這個還可以用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試試看
這條,就是從繼承開始算

詳細還是要看你整個法律事實、繼承事實事實到底是怎麼回事
對方怎麼侵害你,我們要用哪些方法來求償

就你現在所說的情形,依我的經驗,1146條法院是有准的可能

建議你還是拿著資料去找律師會比較詳細
你有問題,也歡迎你打電話或寫信問我

林智群 (klaw) 102-01-18 22:38

都已經過了追訴期

黃小蛙 102-01-16 09:12

各位律師好,因為家裡最近與他人有土地糾紛,主要是我們家在山上有一塊地,因與相鄰的土地有問題,所以家裡有提出告訴,沒想到近日竟發生有人冒用我媽媽的名義寫信給縣政府檢舉整座山的其他人違法開發跟違建等,上面還蓋有我媽媽的章,但筆蹟完全不同,但對方又四處散播是媽媽去檢舉各位鄰居,造成媽媽的名譽鄰居對媽媽的不諒解導致媽媽的精神狀況很差,很怕出門會遭受不利,

想請問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另可向司法單位要求查可疑人物的筆蹟反告偽造文書嗎?

還有如果查明筆蹟不是媽媽的,是否可向散播不實謠言的人提出告訴?

另外散播不實謠言的人宣稱是某公家機關的公務員指出是媽媽檢舉的(有指名是哪位公務員)

請問是否可以要求該公務員對質?

謝謝大家的解答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09:51

1.如果非您筆跡,可拿檢舉信向司法單位告訴偽造文書

2.如果確認筆蹟不是您媽媽的,建議蒐證散播不實謠言的人的談話錄音』後再告毀謗

3.可要求該公務員對質,但您應該先去求證錄音是否是該公務員指出是您媽媽說的。

果若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宣傳本所網頁(google+1或臉書分享),如果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這個人的行為已經違反偽造文書以及公然誹謗罪了

如果沒有證據可證明是誰做的,建議你們直接到派出所報案
或是有證據可以證明是誰做的,就快去請律師幫你們,這樣更有效率

抓到之後,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名譽損失、精神損失

還有問題,可來電問我

climent518 102-01-16 06:17

敬啟者,您好:

冒昧於網路上請教法律相關問題,請指教,謝謝。

家人因一時不察誤觸法網(偽造文書),經法院判決如下:

判決主文:OOO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事實及理由(節錄):...... 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並已坦承犯錯,被告經此科刑之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爰併予宣告緩刑3年,用啟自新。

請教諸位律師幾個問題,敬請指教,謝謝您們的幫忙。

1、法院給予緩刑之判決是否表示我們暫時不需繳納罰金?因判決已近半年,目前亦尚未收到法院相關的繳納通知單。

2、緩刑期間被告是否可以陪同家人辦理國外旅遊?出國前是否需要向法院或警政機關申請?

3、緩刑期滿後,被告是否會有前科之記載?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10:23

1、法院給予緩刑之判決表示不需繳納罰金。

2、緩刑期間被告可以陪同家人辦理國外旅遊,出國前不需要向法院或警政機關申請。

3、緩刑期滿後,被告會有前科之記載。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宣傳本所網頁(google+1或臉書分享),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climent518 102-01-16 16:50

謝謝蔡律師的熱心回覆!

 

 

DVD 102-01-14 05:36

請教 律師
本人揭穿電梯公司維修不實已觸及詐欺事項,而且人事時地物證據確鑿部分已遂,電梯公司也確認疏失,並專程派員至社區參加管委會為此電梯事件所召開的會議致歉,會中本人因意見與管委會不合而提前離開會議,事隔1天管委會隨即公告會議內容隻字未提電梯事件...避重就輕,模糊焦點,袒護廠商,會前本人有簽到...會後決議事項本人完全不知也未參與其中...所公告之決議事項的參與名單有本人名字...本人已針對公告寄出存證信函....請問這是否符合公告不實,偽造文書背信或其他罪責....電梯是大廠...社區70戶有4部電梯...以上請教 律師謝謝

一、維修的部分,如果涉及詐欺,你可以直接去警察局告。

二、會議記錄的部分,還是要看會議到底如何進行,進行了什麼、討論了什麼;因為你都不在現場,這樣就很難去指出對方的錯誤。

 

建議:大家都是鄰居也都用得到電梯,維修不實,會影響大家的身家性命,住戶應該一致要求電梯公司解決;還真多虧有你這麼熱心的住戶!

小琳 102-01-09 23:32

雇主拿我請領薪水用的印章,自行在聘書後方的條約蓋上我的印章,拿到聘書後才知道有條約並已蓋章,這樣是否偽造文書?這樣聘書有效嗎?想離職但雇主用聘書壓我!

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再不然也會成立盜用印章。成罪機率很大。

要主張對方盜蓋你的印章

證明難度非常的高

 

與其如此,不如直接回到勞基法的規定

看看你老闆提出的離職條件是不是有違反勞基法

 

如果你真的想要離職

可以直接向勞委會申訴

Barry 102-01-07 02:16

各位懂法律的大哥大姊及律師
我的朋友於上年12月在汽車旅館與另三名友人開趴,被警察臨檢總共搜到一顆搖頭丸,帶回警局時筆錄是說他賣給兩個朋友,但是不熟悉法律的他,當初只是想說只有他被搜到搖頭丸,他就假裝說都是自己帶的,其實其他三名友人都是自己帶的,只是自己的搖頭丸都用光了,沒被警察搜到。其他人做筆錄的時候,其實也是交代的參差不齊,友人B說是A賣給他的,友人C說是A無價轉讓給他的,友人D說是自己昨天用過。現在姑且不論二級毒品是否成陽性。

之後到地檢署開了簡易法庭,友人B及友人C都替A辯護說A跟他們沒有對價關係,友人D則是說都沒看到他們有沒有交易。檢察官還有請B跟C簽一個甚麼類似沒有說謊的紙張,最後檢察官裁定A販賣嫌疑人,三萬元交保。

請問之後開偵查庭的時候,如果A的三個友人都說其實致始至終A都沒有給他們搖頭丸,而是他們自己帶的,只是都用完了,所以才沒有被警察搜到。B跟C會有偽造文書罪嗎?可是當初他們也只是跟檢察官說A沒有跟他們拿錢,記得不是說A是轉讓給他們,那這樣子可以推翻掉A只是自己施用而不是轉讓給友人亦不是販賣嗎?A的三位友人會有偽證罪嗎?還有友人BCD會多一項持有罪嗎?

請各位大哥大姐踴躍幫忙分析解答
如果有問題我會再解釋,感激不盡
他們都是初犯,很後悔,請給他們一次機會!!

毒犯證言不可信,實務判決對此曾經肯任過

吸毒時,大家東倒西歪了,誰還記得什麼?

這些證言又有什麼用處?能夠證明什麼?

 

至於BCD的部分

先看檢察官的態度會不會起訴偽證

但依我看,這個應該是有空間可以不會構成偽證

 

至於持有,身上有查到的話,應該就跑不掉

沒有查到,就倒也還未必會成立

 

毒品不是好東西,煙也不是好東西

可以的話,勸大家把煙都戒掉是最好不過的了

Barry 102-01-07 03:53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毒犯證言不可信,實務判決對此曾經肯任過

吸毒時,大家東倒西歪了,誰還記得什麼? ... (恕刪)

律師你好

沒有被抓到販賣的過程

那他們說有販賣為何就可信呢?

1.請依事實狀況作證,否則有偽證罪或教唆偽證罪的風險。

2.如果證人改口,必須要好好想一下,為什麼前面那次是假的?這次才是真的?有甚麼證據證明前面那次是假的,這是才是真的。又BC之前如果有簽證人結文(應該就是你說的那張不能說謊的紙),如果BC再下一次作證時改口,那一定有一次是假的,那假的那次有偽證的風險。

3.檢察官要相信誰,要看全部的卷宗資料,比如說檢察官是否有掌握到監聽譯文?還有abc三人的關係等。再者,你朋友應該知道販賣搖頭丸是重罪,檢察官會懷疑的是,如果沒有賣,幹嘛自己承認???這部分妳朋友的說法恐怕還要再思考一下。

Barry 102-01-07 17:49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請依事實狀況作證,否則有偽證罪或教唆偽證罪的風險。

2.如果證人改口,必須 ... (恕刪)

謝謝林律師的解析:)

qwer1597531 101-12-14 22:56

請問偽造文書(發票品項不合)但是都用於公務且無私用,是否有緩起訴緩刑的機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偽造文書仍有緩起訴緩刑之機會,但此端看您訴訟方向及需與檢察官協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幫助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ndy 101-12-10 12:06

您好

我想請問 就是12年前 我某個親戚介紹了一個法拍房子讓我去做投資

因為我當時年紀還小 約20歲 在對方的認知上 是把我當人頭 但是在我的認知上

我是認為那是法拍投資   因為對方財務的問題 很早就宣告破產

所以當初是以我的名義去標下這棟房子  法拍價500萬  是對方當天找人借來的

後來當天下午我就去貸款500萬馬上還回去    之後的貸款都是對方繳的比較多 

但是我親戚 以她身邊的秘書 匯款到我貸款帳戶 繳房貸   當初我們並無簽署任何動產所有權合約

我偶而有繳貸款 也有付幾年的地價稅

但是因為對方曾經偽造文書讓我媽媽當保人 結果欠下大筆債務 使我媽媽身為公務人員退休

已經約近7年沒領到18% (怕法院強制執行所以找已領出當生活費花了)

最近對方 想要拿回房子 但是因為我們家被她們害的家破人亡 如今可以談判的只剩下這房子

鎖以我想請問 各位法律界的前輩 以我這種情況

1.我跟對方無任何 委任 或是 約定的契約

2.房子  自始致終 都是以我名字 取得法拍 申請貸款

3.房子 貸款500萬 對方約繳了近200萬的情況 但我也有偶而繳錢  跟 地價稅 約10多萬

4.因為她們欠我媽這些東西 所以我私以為就是對我媽的補償

5.房子自取得到現在約 13-14年了

請問上述的情況 對方要告我 背信 或是 侵占 可以成立嗎??? 

candy 101-12-10 12:20
回覆 cand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想請問 就是12年前 我某個親戚介紹了一個法拍房子讓我去做投資

 

問 如果我去把房子 賣掉 還掉銀行貸款 對方可以告我侵占 或是 背信??

或是 我可以爭取時間 賣掉 會不會對方告我 申請假扣押呢?? 

 

alan 101-12-05 20:15

請教大律師

社區管理委員會委員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擅自對外以社區管理委員會名義發送黑函至某住戶之工作單位,除妨害名譽外,請問是否涉及偽造文書之嫌?
感謝您的回復!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8:05

應該也有偽造文書的問題,畢竟管委=/=管委會,沒有權力以管委會名義發文

GIGI 101-12-05 02:50

99年10月我先生跟朋友合開公司,我先生沒錢所以對方說先借我先生100萬當資本等公司賺錢在從紅利中慢慢扣回。而對方拿200萬當資本,共300萬成立公司,股份分配為我先生佔30%,但由於對方認為我先生在行業中有多年經驗加上商標知名度(有專利商標借公司用)所以自動讓出10%股份給我先生,最後持股以我先生40%定案(這些在股東名冊中都有寫明)

這段期間我先生跟對方(簡稱A)以及對方的一位朋友(簡稱B)經常往返大陸因而認識了我先生在大陸開餐廳的朋友,因餐廳生意很好,所以B就也想在大陸開一家,B一直遊說A跟我先生一起合股。於是他們在100年一月在大陸開立了餐廳,然而生意不如預期的好,因此B就去買賣黃金(台灣買大陸賣/經由小三通金門至廈門)賺取價差來填補餐廳的虧損,第一塊黃金(1KG)我先生有經手所以他知道有小賺,後來B又提議再買2塊(各1公斤)黃金,因當時黃金價走低所以B提前單獨一人將黃金帶回台灣賣給原來的賣家(賣家是B的朋友)這次的2塊黃金我先生只看到一塊,B說黃金貶值所以虧了因當時買黃金的錢是跟他人借的所以本金加上利息每個人各要賠155000元光是投資餐廳加上往返大陸開銷花費及黃金虧損共計175萬(每個人),這些費用全是他們2人先拿出來的

公司經營期間,因2人無心在公司業務上,導致公司一直虧錢,因此100年10月-11月間對方曾多次要求我先生跟他要各增資100萬,但我先生跟對方說他沒錢,而對方卻在101年1月時匯了200萬到公司帳戶,於是他個人認定其中的100萬是我先生跟他借的(但我先生並未同意,股東名冊中也沒做任何變動)公司從開辦到結束所有的帳目明細都是對方做好後再給會計登帳(我先生從不看帳,所有支出他也都未簽名,直到100年11月看帳,才發現其中很多都是跟公司業務不相關的私人帳)而我先生因對方跟他的朋友一直跟他催討那175萬,因無力償還的壓力下,我先生在100年的1月就在也沒進去他們合開的那間公司,所以那200萬的帳目他從未看過,直到後來公司結束營業清算他也都未簽名蓋章。

在這期間他為了逼我先生出來還錢還告我先生業務侵占,但事實並無此事,所以起訴不成立

101年1月他們2人逼我先生簽下175萬元的本票(往返大陸期間因我先生在那邊有包2奶,所以他們2人就常拿此事威脅我先生,若不簽就要跟我說他在外面有女人的事)所以我先生簽了,後來對方覺的不妥,所以有到調解委員會那邊做調解,要求我先生每個月要還33333 (債權是雙方共有但指定匯款帳戶是我先生朋友的朋友)這期間我先生都只匯了16666到指定帳戶中(共匯了161328)

101年10月他們又逼我先生簽下200萬的本票,直到他朋友打了我先生並要求我先生簽下60萬元本票(逼他簽我的名字),當時還有跟我先生拍照說要把照片給討債公司。後來他們就叫討債公司的人來家裡,當時我有報警處理這件事,我先生也因此告對方傷害(有驗傷單)及恐嚇取財。現在對方請討債公司的人來要200萬+175萬,後來我先生就離開台灣去大陸避風頭

希望律師們能幫幫無助的我,幫我找到對我們有利的方法:

公司結清部分對方應該是從會計師那邊拿到我先生的印章並自行簽名做公司清算的動作,所以這部份我們是否能告他偽造文書? 這將會有什麼結果? 公司清算後是否雙方將依清算結果做債務確立? 賣掉辦公設備的錢也都沒從債權中扣除對嗎? 我們到底應該怎麼做來保障權益? 是否這憑空多出來的100萬我們可以不要給他? 也就是說我們要如何證明這張本票無效? 當初逼簽本票時對方不讓我先生寫日期,所以上下日期都是空白,請問這張本票將對我先生有哪些不利? 我先生能做什麼保護自己? 對於這張200萬的本票若真的具法律效益,我們是否有辦法申請上訴,因為金額不是事實 關於黃金買賣無憑無據是否真有那黃金,是否真虧錢都不知道,有必要還那155000嗎? 有這方面相關法律保障自己嗎? 但之前有調解過也確立了還有救嗎? 對方說我先生只匯一半的錢給其中一人,另一人未拿到錢所以要告他,請問告的成嗎?若可以能告什麼? 我先生如何自救? 我先生因被打告對方傷害,但對方因打人受傷也說要告我先生傷害,這告的成嗎?警察那邊有他們打我先生當天的在場證明(人及車在我家附近)對方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先生打他 公司結束營業之前有搬遷到其他地方,當時因新辦公司有空調,所以對方同意將冷氣給我先生,因此公司裡的同事幫忙把冷氣搬回我家。現在對方說要告我先生竊盜,請問這告的成嗎? 之前因他逼我先生簽下我名字的本票,當時做筆錄時有告他恐嚇取財,但現在他們都未拿那本票跟我要錢,也就是不承認又逼他簽那張票,因此這個提告是否就會不成立? 要如何做才能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法?

吳小弟 101-12-05 00:53
律師妳好,有人冒用我身份證在88年抽到一張股票但近期我發現也去法院辦除權判決也都完成手續但他現在告我侵佔,請問會成立嗎?如果不成立我可以告他偽造文書毀謗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已涉及偽造文書罪,但本件可能會有追訴期的問題,至於他告您侵占的部分,以您所陳述的事實,應該還不致於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謝謝
晴闕 101-12-02 10:32

某甲於某人民團體協會會任方案人員,

現因向政府機關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因前手於方案核銷前離職

現以協會提供之會員簽章之收領據作成核銷單據核銷,

因未全程參與方案執行,

無法察查該收領據之真偽,

逕予呈報政府機關核銷並核覆在案,

其中協會理事某乙,

依職權及章程有審議經費、計劃執行情形,

且已知該核銷領據有部份係偽冒簽名之單據,

惟未依職權於犯罪行為(偽造文書、不實核銷)發生時為制止及糾正之行為,

默許該犯罪行為之發生,

並於政府機關核定撥補該計劃經費時,

欲具狀提告某甲偽造文書

(該溢領經費均入帳於該協會帳戶)

請問:

1.某甲未有冒簽領據,惟事後知悉協會提供之領據有部份確係偽冒簽名,在不知情當時逕予向政府機關申請經費,是否有偽造文書、不實核銷之虞?

2.該經費業已於近期核定,是否得向政府機關申請撤銷該計畫,繳回經費,使係爭偽造領據消滅?

wei 101-11-30 19:12

你好:
這件是經過是這樣的,主角是我叔叔在民國92年偷拿我阿媽的身分證及印章去買車子,因此有一筆車貸,車主是我叔叔,我阿媽是保人,但後來我叔叔都沒有繳車貸,然後也都沒有上班,所以現在銀行對我阿媽強制執行,但我阿媽從頭到尾都不清楚這筆債務的存在,請問,現在要怎麼辦比較好?
1.主張保人不成立,順便告我叔叔偽造文書?
2.或是跟銀行債務協商?
謝謝你們

林智群 (klaw) 101-12-01 01:15

如果你阿媽真的沒有簽訂保證契約,那應該可以主張1,不過要你阿媽告自己兒子恐怕有點不通人情

晴闕 101-11-30 15:56

某甲於某人民團體協會會任方案人員,

現因向政府機關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因前手於方案核銷前離職

現以協會提供之會員簽章之收領據作成核銷單據核銷,

因未全程參與方案執行,

無法察查該收領據之真偽,

逕予呈報政府機關核銷並核覆在案,

其中協會理事某乙,

依職權及章程有審議經費、計劃執行情形,

且已知該核銷領據有部份係偽冒簽名之單據,

惟未依職權於犯罪行為(偽造文書、不實核銷)發生時為制止及糾正之行為,

默許該犯罪行為之發生,

並於政府機關核定撥補該計劃經費時,

欲具狀提告某甲偽造文書

(該溢領經費均入帳於該協會帳戶)

請問:

1.某甲未有冒簽領據,惟事後知悉協會提供之領據有部份確係偽冒簽名,在不知情當時逕予向政府機關申請經費,是否有偽造文書、不實核銷之虞?

2.該經費業已於近期核定,是否得向政府機關申請撤銷該計畫,繳回經費,使係爭偽造領據消滅?

3.理事某乙明知核銷當時已有會內人員冒簽領據,卻未依職權糾正,俟後逕予提告某甲偽造文書不實核銷,於法是否有違其職權明知犯罪事實發生卻不予糾正之責任?

屢承貴會指導,不勝感激!!!

習慣孤獨 101-11-26 19:41

我方是地主,土地遭建商抵押(事前不知情,以為是信託,後收本票達成不告偽造文書之協議),建商抵押土地後,才辦理信託

房屋已蓋好,待雙方移轉房屋土地(代書土地部分之移轉,建築經理公司會自動辦理),

但是現在抵押權尚未塗銷,我方很擔心,後面即便拿到權狀,抵押權依然存在,不知道房屋土地移轉後,拿到權狀,建商會將抵押權塗銷嘛?還是要塗銷,權狀才會下來?若是不塗銷,地主能採取什麼作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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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珮 101-11-26 14:29

DEAR律師您好....

事件發生於11/11 客人來店購買三顆枕頭,從店裡拿三顆給客人後,收了貨款,

單據只開立一顆枕頭,因為有兩顆枕頭是我自己本身原有的,所以只有報給公司銷售一顆枕頭,

11/14我休假接到公司的電話,告知我販售了三顆枕頭,只有報一顆枕頭的帳,於是請我回去公司收拾東西,要將我解雇,並且在當晚就把11/1~14的薪資都算給我...

11/15回公司拜託老闆幫我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失業補助津貼,但老闆不願意蓋章

11/20至勞工局申請調解委員會

11/26接獲調解通知,老闆來電說要去報案,說我竊盜.侵占(因為枕頭的事情).偽造文書(非自願離職證明)及毀謗(因為四五個月前有在FB上抱怨薪資及老板,但並沒有指名道姓,他說他有把FB上我PO的文翻拍下來)

想請問...我這樣的做法有構成侵占竊盜嗎?

老闆說客人願意幫他出門證明枕頭是從公司拿取

但是我們都有庫存表...庫存表記得很清楚...根本沒有少枕頭...但是庫存表是我製作的...這樣有辦法當證明嗎?

另外關於毀謗部分...我在網路上抱怨老闆的內容沒有指名道姓...這樣也算嗎?!

因為我現在已經懷孕快八個月了...

老闆說到時候我要挺著大肚子上法院...連坐月子也要跑法院...

我想詢問我有哪些可以爭取的權益---我知道有預告工資跟資遣費可以領取

還有如果他真得去警局備案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嗎?!

感謝您的閱讀...

1.確實可能會有侵占背信的問題 還是要證明另外兩顆枕頭如何來 為什麼只將一顆計入公司帳 另外是否有競業的問題 2.在網路上縱使非指名道姓 只要足以特定知道對方是誰 還是可能成立誹謗公然污辱

小珮 101-11-26 18:58

DAER律師...

關於兩顆枕頭...是我自己買床既有的枕頭...並不屬於公司資產

而且公司也有庫存紀錄,我手上也有庫存紀錄的檔案

這樣可以當作證明嗎?

今天下午老闆打電話來說要求我撤銷11/28勞工局的勞資調解

他已經去過警局要備案.還請警察打電話給我...

要我要跟他和解...他就是不打算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雖然我有錯在先~但是我難道連失業補助都沒辦法請領嗎?

勞保高薪低報...雖然我只被保到最低勞保薪資

但是這一萬塊對於即將生產的我...很重要...沒有其他辦法可以保護自己了嗎?

 

以下是他說要告我毀謗的內容...這樣的內容構成毀謗嗎?

2012.06.21  

話說...一個勤勞的員工...工作一年多...從來沒有請過假~從來不遲到早退...
某一點老闆發現了這位勤勞員工的優良表現~
於是老闆對員工說...既然你都不請假的...那我們就把全勤拿掉吧!!!
就這樣...員工少了一千元的全勤獎金....
殺毀!!!怎麼可能會讓這種蠢事發生是吧!!((還好經過極力爭取保住了一千元的血汗錢))

這次...勤勞的員工被升職了!!!老闆說~要幫勤勞的員工加薪!!
但勤勞的員工因為身體不適...休息了四天...
結果加薪的情況就變成....全勤獎金+1000元.....
殺毀!!!有人加薪是加全勤獎金的嗎???
大家評評理阿~~~我再也不要當好員工了><哭....

2012.07.06

業務也會被扣薪水阿....底薪被扣了5311...全勤被扣2000...主管津貼被扣233...最後加上一個油資津貼也被扣233~總共被扣了7777....真得是GGGG!!!比我自己算得還要多....要找老闆理論去了!!

謝謝您撥空閱讀並回覆!!! 真得很感謝!!

 

Jay 101-11-26 05:29

大伯多年前趁其外婆過世利用偽造協議書辦理繼承,將房子擁有人過到他名下,並於日前欲趕我與母親離開房子,我已至法院遞狀提告偽造文書,靜待開庭。

目前房屋的產權名字皆為我大伯,但實際居住只有我與母親,因為大伯要變賣房子,故從遠地回來破壞門鎖出言恐嚇要我們搬遷,我們已至警局報案申請保護令要一些時日,他見我們不走,則揚言要搬進來跟我們住。

因產權爭議尚未開庭,以及保護令還未下來,想請問:

1.我們若不讓他進屋是否合法?若合法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

2.雖然房屋目前登記在他名下,但是用非法手段尚未開庭之故,我們已居住多年,是否現在仍有居住權?他要我們搬遷我們可以不理會嗎?

煩請法律專業人士解答迷津,謝謝。

1.所有權人原則上當然有使用該房屋權限 除非他將房子借或租給他人使用 2.如果所有權有爭執 你可以考慮是否聲請法院假處分 暫准在所有權確定之前 仍允許由你們使用房屋

張雅治 101-11-25 22:06
你好:我利用上班時將商品寄回家次數總共2次!公司有一本退款帳號本我有寫了一筆資料~但被老闆發現了!所以並沒轉帳成功、也被我用筆劃掉了!所寄回家的東西我已經還給老闆了~可是他說要和解要拿出40萬(但我所偷的東西約2000)不然要報警。 我想請問我所犯的罪是侵佔竊盜偽造文書業務侵佔~哪幾種? 假如真的提告我的下場是...? 拜託請盡速回覆我~謝謝!
你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涉犯者,可能有業務侵占,竊盜,偽造文書等罪,而本件為侵占竊盜,需視您是否持有該商品而定,此開罪名均屬公訴罪,若要和解雙方也應該要簽署和解書,以保障您的權益,若無法和解,最壞的下場即可能會被起訴然後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張雅治 101-11-25 22:05
你好:我利用上班時將商品寄回家次數總共2次!公司有一本退款帳號本我有寫了一筆資料~但被老闆發現了!所以並沒轉帳成功、也被我用筆劃掉了!所寄回家的東西我已經還給老闆了~可是他說要和解要拿出40萬(但我所偷的東西約2000)不然要報警。 我想請問我所犯的罪是侵佔竊盜偽造文書業務侵佔~哪幾種? 假如真的提告我的下場是...? 拜託請盡速回覆我~謝謝!
你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涉犯者,可能有業務侵占,竊盜,偽造文書等罪,而本件為侵占竊盜,需視您是否持有該商品而定,此開罪名均屬公訴罪,若要和解雙方也應該要簽署和解書,以保障您的權益,若無法和解,最壞的下場即可能會被起訴然後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張雅治 101-11-25 22:05
你好:我利用上班時將商品寄回家次數總共2次!公司有一本退款帳號本我有寫了一筆資料~但被老闆發現了!所以並沒轉帳成功、也被我用筆劃掉了!所寄回家的東西我已經還給老闆了~可是他說要和解要拿出40萬(但我所偷的東西約2000)不然要報警。 我想請問我所犯的罪是侵佔竊盜偽造文書業務侵佔~哪幾種? 假如真的提告我的下場是...? 拜託請盡速回覆我~謝謝!
應該同時有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的問題 沒有和解檢察官偵辦後會依法起訴 有可能入獄服刑
Jay 101-11-24 13:09

我與母親兩人相依為命住在祖母遺留下來的房子,最近大伯來要把我們趕走,說房子是他的,要我們這幾天搬走。

後來我去查了地政資料,發現祖母在93年過世,94年大伯就用我母親等兄弟姊妹的章及偽造簽名,同意其分割繼承房子屬大伯,剩餘幾千塊遺產屬其他人。

我問母親知否這件事,她完全不知情,只說幾年前大伯拿她的印章走,以為是要辦祖母後事死亡證明用,祖母並沒有立遺囑

我想問的是:

1.94年大伯叫代書辦理分割繼承,其它人並不知情其同意,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2.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是要提刑事偽造文書還是民事?

3.大伯來趕人,因為產權擁有人已變成他的,我們能不能不搬走續住?

4.該怎麼做才能替我母親爭取到該有的權利呢?

很急,請專家及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24 18:04

據您所稱:「94年大伯就用我母親等兄弟姊妹的章及偽造簽名,同意其分割繼承房子屬大伯,剩餘幾千塊遺產屬其他人」,回覆如次:
1.果若能證明其它人不知情,是構成偽造文書

2.刑事民事均可。但時效必須注意。

3.必須有強制執行名義才能讓您搬。

4.找當地法扶。

alan 101-11-22 00:06

請教大律師:

問題一

本社區100年區權會通過社區規約增修訂條文,並公告社區住戶週知,請問這樣社區新修訂規約是否就屬有效,亦或是要完成向主管機關核備程序始算有效?

問題二

管委會在100年向主管機關呈報變更,但送的卻是未修訂前的規約,如此對區權人的權益有何影響?管委會又應負何責任

問題三
管委會日前於委員會議上討論委員出缺遞補事宜時,所引用之規約與100年公告增修訂之規約條文不符,因涉及區權人之權益,遂有住戶提出質疑,然管理委員竟稱他們用的是新版,住戶持有的是舊版,請問管委會引用未經區權會議決議並公告之規約是否涉及偽造文書或其他法律責任?(補充說明:社區有2位委員出缺已逾三個月,管委會一直不願讓候補者遞補,因此,懷疑管委會變造原規約條文,試圖以此阻擋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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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1-22 23:02

規約一經區權會決議通過就生效力,送主管機關只是備查而已

隨風而來 101-11-19 20:10

之前透過代辦要辦理個人信貸!
沒想到沒辦貸款卻把我用成前置協商!!
還幫我申請相關資料....
我問代辦為什麼幫我申請文件~~
對方說上面有寫乙方代為甲方申請資料....
我住在家裡!!
對方還擅自偽造我的簽名去編造一個我在外面租房子契約!!
這樣我可以告對方偽造文書嗎??
這樣告得成嗎??
我要怎提告??
步驟要怎做??
需要注意那些?

向警局直接提出告訴或是具狀向地檢署告訴都可以

blue 101-11-15 21:11

內容繁複,敬請見諒,煩請耐心詳讀。

事情起因:

乙方因信用不良無法購車,經由甲方名義購置車輛一台xx-1234,後與乙方簽署買賣合約書,並將此車交由乙方使用。

買賣合約書內容:

 

甲方對乙方讓出車號xx-1234之權利,車貸申請合計xx萬元,每期需支付xxxx元共48期以及每年稅金、罰單等相關費用將由乙方支付,甲方將不得有此車支配之權利。

備註:

乙方於車子使用期間必需按時繳款,以免甲方信用不良,若造成甲方因銀行托回或重大事故導致甲方金錢實質受損,乙方有責任對甲方進行賠償,並喪失該車所有權利。 車貸繳滿一年(12期)甲方有權請求乙方提前結清剩餘車貸,至此所有車子產權、權利、義務盡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得拒絕。 以上合約條文甲方xxx 乙方xxx,皆已詳盡閱讀,日後若有糾紛將以法律條文仲裁

                              時間”100年 12月 20日

 

後因乙方在外尚有積欠丙方債務,故與丙方簽署讓渡書,於當時並將車輛交給丙方。

讓渡書內容:

切結書人乙方  因積欠 丙方 oo萬元,故將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讓渡予丙方無條件使用,直到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償還積欠丙方oo萬元後,丙方無條件將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歸還乙方。

 

如因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未能償還全部欠款時,自願接受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交由 丙方 自行處理或轉賣他人,決無任何異議或用不法手段阻止,並願放棄對丙方 請求一切民事刑事賠償責任,如違背本切結書,立切結書人 乙方 願負偽造文書詐欺罪等一切法律責任,並願賠償一切損失,包括車馬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以上各項本人絕無反悔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恐口說無憑,特立本切結書為證。

切結書經由立切結書人同意後簽名簽章後生效。

 

於此事後,丙方曾邀約丁方並告知乙方,後續將積欠款額交由丁方委託收款,同時也將車輛交給丁方使用。後因丁方與丙方產生嫌隙,丁方要求乙方支付一筆款項後,將車輛交給乙方。

目前因乙方犯刑被收押至看守所,丙方對乙方提出侵占,另寄函至甲方,要求交出此車輛。

綜上,請問板上專業律師:

目前此車輛之所有權人為何?? 此事該如何解決? 乙方是否有侵占事宜?可否成立?

貓仔哥 101-11-11 14:30

小弟在七年前認識我老婆

那時候是在網路遊戲認識的 大約認識1個月就開始交往

當時的她告訴我有她有多巢性卵巢瘤 幾乎不會懷孕(但是沒看過任何醫生證明)

但是交往約10個月  她就懷孕

其實當時我也沒想太多 想說小孩子能來是福氣於是我就選擇了結婚

在當時 我已經知道她大約有積欠信用卡債跟健保局有積欠2萬多  

但是信用卡債 她說她自己也不知道有多少 

我太太是個家暴家庭 她的家庭不完整 住在一個算是佛堂的地下室(一貫道)

她母親是住持  她妹妹也因為家庭問題 有竊盜偽造文書前科

她父親沒同住 因為會喝酒亂打人 家中的人除了她母親 都沒固定收入

這些在結婚前 都沒聽她說  只有模糊的提過

結婚後 她開始露出她的嘴臉  先是性情大變 變的脾氣很暴躁

當時想說是生小孩的關係 也沒想太多

接著卡債一家接著一家出現 一共有六家

想說本著夫妻同心  我也努力賺錢的幫助她還錢

但是我的家庭一直不太和樂  除了小孩子教育問題

她沒在上班  忙著沉迷網路遊戲 跟社群網站 小孩子哭了才照顧

吃的方面大多都是速食品跟零食  小孩子也是不吃青菜只吃零食跟油炸品

還有就是婆媳問題  正確來說 是我父母跟她都不太合

一直到了前年幫他還完卡債(已知的就有六家.都積欠多年沒繳利息到信用破產)

又出現電信業者的催繳  一共兩筆  也大約兩萬多 

我太太在前年也開始有在市場包水餃一個月賺5~8千元

因為她的開銷太大 所以常跟她的娘家伸手要錢 當時我並不知情

她的開銷大約都是網路購物 跟吃零食 飲料花掉的 一天4瓶飲料是基本的

她不喝開水

我的薪水約4萬 除了給家人 還有小孩教育費 跟平常的水電瓦斯 還有給她的錢

幾乎每個月都是花到乾 也就是月光族

為了這些 我跟我太太的爭吵越來越兇

到了兩個星期前 又跟她吵架  她帶著小孩跑出去 當時沒說去哪邊

我想說她可能回娘家  但是隔天我問她母親  她母親說沒回娘家

當下我就著急的很  因為她沒告訴我 就把她自己的行李跟小孩全都帶出去了

一直過了快五天  我四處問她的親友 才知道她回娘家住 她母親騙我說沒回去

連絡上以後 我跟他說我父母親想小孩  所以跟她說好後 先將小孩帶回去

接著她也避不出面交涉 也不回家 小孩就由我跟我父母親照顧

又過了一個星期  她告訴我想跟我談談接下來的問題

我們約見後  她直接了當的跟我說  她要離婚 我的房子她有權利分一半

房子是我母親 存了一輩子的錢 她買在我名下

在我跟我太太結婚時候 房貸還有一百多萬沒繳完 後來結婚的第五年左右繳清

我太太認為 她有權力拿走一半的房子 或者等額現金

小孩她要帶走 因為這樣 她才可以跟我每個月要贍養費

現在小孩在我身邊 我不想給這樣的女人一毛錢 也不希望小孩子跟著她受苦

 

女方曾告知我  她說我父母親不給她看小孩 要告我父母掠奪小孩

              房子因為尾款 是用我帳戶的前轉帳繳  所以她有資格分房子

              小孩子在學齡前  大多離婚官司小孩會判給母親

              她要我等著  她一定會告我這些 她說她要拿走她應該拿的

我父母親因為這樣  每天都睡不著 吃不下 我父親還高血壓

我在結婚前 有六位數的存款

到了今天 我戶頭幾乎沒錢  我母親辛苦一輩子賺錢買的房子要被拿走

請問各位  我該如何訴請離婚 能不給女方錢  還有小孩讓我扶養

寫了那麼多 抱歉  但是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了  請幫幫我 求各位幫我

 1.裁判離婚需要有法定事由  如果你要提出主要可能朝向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繼續維持

    將上開你述敘的過程及事項  提出相關證據跟法院說明

 2.離婚同時也要處理夫妻財產分配問題

    如果房屋是母親所有  看用什麼方式去證明

    有可能不會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3.子女監護的問題

    要提出妻子平時如何照護子女

    生活習慣及個性

    應該是對你相對有利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立法意旨,固在使夫妻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累積之資產,於婚姻關係消滅而雙方無法協議財產分配時,由雙方平均取得,以達男女平權、男女平等之原則,例如夫在外工作或經營企業,妻在家操持家務、教養子女,備極辛勞,使夫得無內顧之憂,專心發展事業,其因此所累積之資產或增加之財產,不能不歸功於妻子之協力,則其剩餘財產,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者外,妻自應有平均分配之權利;反之,夫妻易地而處亦然,俾免一方於婚姻關係消滅時立於不平等之財產地位,是夫妻就其剩餘財產係以平均分配為原則。惟夫妻之一方如有不務正業,或浪費成習等情事,於財產之累積或增加並無貢獻或協力,欠缺參與分配剩餘財產之正當基礎時,自不能使之坐享其成,獲得非分之利益,於此情形,若就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始得依同條第二項規定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以期公允。

另外,婚前財產不列入分配

sunny 102-10-12 13:57

請問貓仔哥有找到適合的律師,有處理成功嗎?,可以幫忙推薦嗎? 我哥最近也遇到相關的問題了..

Ryan 101-11-08 23:42

您好!本人與其他三位合資開設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資250,000元,各有25%股份.本人原職務為董事長.

昨日由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得,本人之股份已完全被移轉至其中一位股東(該股東名下已為500,000元),且本人也不具有任何職務(董事長,董事,董事,監察人)!

相關條件說明:本人有一私章放置於公司,且本人未簽署同意任何股權轉讓文件!

請問該股東是否明確觸及偽造文書罪嫌?其涉及之民事刑事相關法條是否可提供參考?!如果涉法,本人是否可要求不回復股權,但要求其金錢賠償?

非常感謝回覆!

建議可以先提告偽造文書 之後再進行民事回復股權訴訟

阿禹 101-11-05 16:21
律師你好 可以請教一下,因我借款給我朋友,聽信他說用某些方試可以還我錢,所以聽信我朋友說寫此本票要做為憑證而已所以跟我說身分證字號修改此本票就為無效,但因我有簽字並蓋手印,還有金額為第3者筆跡填寫25萬大寫(前留有空格).之後因他還款遲遲我因而跟他翻臉,他就拿此本票做為牽制我提告他依據.還跟我說你欠對第3者925萬大寫(怕他偷改)!!!我聽到都快@@ 請問 1.此本票據法律成效嗎? 2.我有偽造文書之罪嗎? 3.我可以告他詐欺罪外還可以告他什麼嗎? 4.第3者為誰我也不認識? 5.目前對方只是口頭說說,我該如何預防他呢?
請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票據具有文義性,所以本票據是否有效,仍應視票面上如何記載. 二.若在您他人票據上塗改,則可能會涉及偽造文書之問題. 三.本件您可以告他的應該還是以詐欺罪為主. 四.您應注意對方是否有提出聲請本票裁定,若有應於期限內提起訴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虹 101-11-03 20:51
...A開立帳戶借父母...父母拿帳戶存放犯罪所得...A與其父母被提告刑事..民事官司,刑事A與父母有出庭....民事A都委任父親或律師出庭,刑事父母被判刑A不起訴,民事判A與父親需償還不當得利【我們有執行A,可父親的部份因無財產無法執行】。
我於99年查到A在判決後還繼續開立帳戶借父母使用,很明顯A繼續當父母的人頭,於是我再提告A與父母詐欺..毀損債權...開第2次庭檢方問A為何開立那麼多帳戶...他回--你去問我父親..是他叫我開的,檢方又問你民事被告那麼多次欠下那麼多債務..你還繼續借帳戶給別人。A竟回說...甚麼民事官司..他一概不知有那些官司...,這太扯了民事官司打了3年...甚至A還上訴至高院...還委任律師和A父親出庭...難不成都是他人偽造A之名寫委任狀...答辯狀...上訴狀

想請教各位大大們...偽造文書公訴罪檢方不是應在得知後要主動調查偵辦...可檢方毫無動作...我是否應當庭作告發的動作..請求檢方說A除有幫父母藏匿犯罪所得外...他父親還犯有偽造文書之嫌....請求一併偵辦....
還是偽造文書部份要另案提告...這不會太麻煩了嗎?被告都相同..還要分庭偵辦.....
真心 101-11-02 21:37
您好,請問,保單要保人偽造簽名,被保險人並不知情,事後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導致全殘,才告知有保險理賠,雙方口頭協議保險金由要保人用被保險人的名字領取一部份,被保險人也還有在領生活扶助金,但過不久被保險人反悔,民事提告(損害賠償)。 如果要保人自首偽造文書,被保險人是否還能提告(損害賠償)??? 保險公司會向誰追討理賠金??被保險人 算不算是偽造文書共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要保人之行為,已構成偽造文書之問題,被保險人若不知情,即無共犯之問題. 二.被保險人若提告民事,則需先證明其受有何損害,而非以保險金為計算基礎.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mm 101-11-02 01:10

律師您好,想請教~

我弟在10年前帶著有智能障礙的姐姐去申請殘障手冊,
然後用她的手冊買汽車為了節省牌照稅。
開沒幾年轉手把車子賣給別人拆解,
因為有欠稅(燃料稅?)所以沒去報廢,
原本家人要幫他出一半稅金,請他去處理好,
但他要家人付全額,家人不肯,這件事就拖到現在。

請問,我弟用智能障礙的姐姐名義買車子,
是不是構成偽造文書?(姐姐不識字,不會簽名,不會騎機車,更不會開車)
這件事家人都知道,若是想告他偽造文書可以成立嗎?
知情的家人會不會有連帶責任
因為是10年前發生的事,但是車子的稅金是一年一年都有增加,
想告他的話會不會有追朔期的問題?
我可以代替姐姐出面提告訴嗎?
若是犯了偽造文書,他將面臨什麼刑責呢?
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11-0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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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ong 101-10-15 11:55

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就是我弟常常騎摩托車不戴安全帽,

被警察攔下來後,又簽我的名字(他知道我的身份證號碼),

然後紅單也不去繳,

等到兩三個月後,監理所寄通知書來給我,我才知道,

很糾結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他不簽我的名字,

想去申訴,不過根據網路上查的訊息,

我弟可能會被起訴 偽造文書,

為了幾百元的罰單,好像太嚴重了,

怎樣才能避免,或者可以請監理所那邊註明,要確定是本人呢?

感謝~~~

小忠 101-10-14 22:23

事情原由 請大大們幫忙耐心看完 幫忙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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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在玩線上遊戲"神州"發生的事情

2012/10/14 下午4點20分左右

ID為"妙才仙人"的玩家

自稱是遊戲職業前10大高手的分身且有配方可以幫我合成武器
(ID取的跟十大有相近之處  騙取他人信任)

答應要幫我的武器 再往上合成

於是我把""武器 和 4次的合成材料""交給他

但是交付給他之後 他就下線不見人影

遊戲飛鴿傳書給他 發現角色不存在 他把腳色刪除了!!!(!!!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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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1.與他交易的角色帳號 是買來的
明天要傳真給遊戲公司申請 ""實名化"""
帳號資料變成我的名子 遊戲公司說"實名化"需要7個工作

2.申請""遊戲歷程""必須是在30天內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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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問題

Q1.是否一定要 ""實名化""
帳號資料 持有人名子變成我 才能被受理報案 ???

Q2.""實名化""的這7天內
可否同時拿遊戲公司寄來的"遊戲歷程"去報案???

Q3.聽朋友說一定要去"總局"報案 才不會被吃案
是否只要拿到報案三聯單 就一定不會被吃案???

Q4.對方刪了角色
如果連帳號資料都是假的 警方是否還抓的到人???

Q5.如果對方 在網咖
交易當時是在網咖上線跟我交易的話外加"資料造假"
警察是否抓的到人???

Q6.可以判他幾條罪???
詐欺虛寶.
騙人說他自己是十大高手.
偽造文書----帳號資料造假 意圖用來詐欺他人之故意

Q7.開庭會開幾次???
我需要繳交開庭費嗎???

Q8."合解"的話
可否拿回被騙走的虛寶
可否另外 要求"和解金"???

Q9. 一般這種案例可以求償到多少"和解金"?
我的虛寶價值大約台幣2000多元+
跟遊戲公司申請資料費用400元+
跑整個司法流程

Q10."不和解"的話
可否拿回被騙走的虛寶
另外讓他被判刑???

Q11.從報案 到 開庭 到 案子終結 需要多久時間呢???



請懂這方面的大大們 給予我協助


!!!在遊戲上面吃虧好幾次了 這次不想在姑息這種犯罪了!!!